資治通鑑 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八 起重光單閼(辛卯),盡玄黓執徐(壬辰),凡二年。
太祖文皇帝下之上
元嘉二十八年(辛卯、紀元二九六八年)北魏太武帝正平元年
□春,正月,丙戌朔,魏主大會群臣於瓜步山上,班爵行賞有差。魏人緣江舉火;太子右衛率尹弘言於帝曰:〔「帝」原作「上」,今改作「帝」;下同。〕「六夷如此,必走。」丁亥,魏掠居民,焚廬舍而去。
□胡誕世之反也,江夏王 義恭等奏彭城王 義康數有怨言,搖動民聽,故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請徙義康 廣州。帝將徙義康,先遣使語之;義康曰:「人生會死,吾豈愛生!必為亂階,雖遠何益!請死於此,恥復屢遷。」竟未及往。魏師之瓜步,人情忷懼。帝慮不逞之人復奉義康為亂;太子劭及武陵王 駿、尚書左僕射何尚之屢啟宜早為之所;帝乃遣中書舍人嚴龍齎藥賜義康死。義康不肯服,曰:「佛教不許自殺;願隨宜處分。」使者以被揜殺之。
江夏王 義恭以碻磝不可守,召王玄謨還歷城;魏人追擊敗之,遂取碻磝。
初,帝聞魏將入寇,命廣陵太守劉懷之逆燒城府、船乘,盡率其民渡江。山陽太守蕭僧珍悉斂其民入城,臺送糧仗詣盱眙及滑臺者,以路不通,皆留山陽;蓄陂水令滿,須魏人至,決以灌之。魏人過山陽,不敢留,因攻盱眙。
魏主就臧質求酒,質封溲便與之;魏主怒,築長圍,一夕而合;運東山土石以填塹,作浮橋於君山,絕水陸道。魏主遺質書曰:「吾今所遣鬪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氐、羌。設使丁零死,正可滅常山、趙郡賊;胡死,減并州賊;氐、羌死,減關中賊。卿若殺之,無所不利。」質復書曰:「省示,具悉奸懷。爾自恃四足,屢犯邊境。王玄謨退於東,申坦散於西,爾知其所以然耶?爾獨不聞童謠之言乎?蓋卯年未至,故以二軍開飲江之路耳;冥期使然,非復人事。寡人受命相滅,期之白登,師行未遠。爾自送死,豈容復令爾生全,饗有桑乾哉!爾有幸得為亂兵所殺,不幸則生相鎖縛,載以一驢,直送都市耳。我本不圖全,〔「不」字原無,據宋書 臧質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補。〕若天地無靈,力屈於爾,齏之,粉之,屠之,裂之,猶未足以謝本朝。爾智識及眾力,豈能勝苻堅耶!今春雨已降,兵方四集,爾但安意攻城,勿遽走!糧食乏者可見語,當出廩相貽。得所送劍刀,欲令我揮之爾身耶?」魏主大怒,作鐵牀,於其上施鐵鑱,曰:「破城得質,當坐之此上。」質又與魏眾書曰:「爾語虜中諸士庶:佛貍所見書,相待如此。爾等正朔之民,何為自取糜滅,〔「糜」原作「縻」。章校:「十二行本『糜』誤『縻』;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皆作「糜」,據改。〕大丈夫豈可不知轉禍為福耶!」〔「大丈夫」三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六引宋書 臧質傳補。〕并寫臺格以與之云:「斬佛貍首,封萬戶侯,賜布、絹各萬匹。」
魏人以鉤車鉤城樓,城內繫以彄絙,數百人唱呼引之,車不能退。既夜,縋桶懸卒出,截其鉤,獲之。明日,又以衝車攻城,城土堅密,每至,頹落不過數升。魏人乃肉搏登城,分番相代,墜而復升,莫有退者,殺傷萬計,尸與城平。凡攻之三旬,不拔。會魏軍中多疾疫,或告以建康遣水軍自海入淮,又敕彭城斷其歸路;二月,丙辰,魏主燒攻具退走。〔「丙辰」下原有「朔」字,二月乙卯朔,丙辰為二日,宋書 臧質傳云「二月二日,乃解圍遁走」,是「朔」字衍,今刪之。〕盱眙人欲追之,沈璞曰:「今兵不多,雖可固守,不可出戰,但整舟楫,示若欲北渡者:以速其走,計不須實行也。」
臧質以璞城主,使之上露版,璞固辭,歸功於質。帝聞,益嘉之。
魏師過彭城,江夏王 義恭震懼不敢擊。或告「虜驅南口萬餘,夕應宿安王陂,去城數十里,今追之,可悉得。」諸將皆請行,義恭禁不許。明日,驛使至,帝敕義恭悉力急追。魏師已遠,義恭乃遣鎮軍司馬檀和之向蕭城。魏人先已聞之,盡殺所驅者而去。程天祚逃歸。
魏人凡破南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掠不可勝計,丁壯者即加斬截,嬰兒貫於槊上,槃舞以為戲。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鷰歸,巢於林木。魏之士馬死傷亦過半,國人皆尤之。
帝每命將出師,常授以成律,交戰日時,亦待中詔,是以將帥趑趄,莫敢自決。又江南白丁,輕進易退,此其所以敗也。自是邑里蕭條,元嘉之政衰矣。
癸酉,詔賑恤郡縣民遭寇者,蠲其稅調。
甲戌,降太尉義恭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戊寅,魏主濟河。
辛巳,降鎮軍將軍武陵王 駿為北中郎將。
壬午,帝如瓜步。是日,解嚴。
初,魏中書學生盧度世,玄之子也,坐崔浩事亡命,匿高陽 鄭羆家。吏囚羆子,掠治之。羆誡其子曰:「君子殺身成仁,雖死不可言。」其子奉父命;吏以火爇其體,終不言而死。及魏主臨江,帝遣殿中將軍黃延年使於魏,〔「中」原作「上」,據魏書 盧玄傳改。〕魏主問曰:「盧度世亡命,已應至彼。」延年曰:「都下不聞有度世也。」魏主乃赦度世及其族逃亡籍沒者,度世自出,魏主以為中書侍郎。〈考異曰:宋 柳元景傳:「元景從祖弟光世,先留鄉里,索虜以為折衝將軍、河北太守,封西陵男。光世姊夫為司徒崔浩,虜之相也。元嘉二十七年,虜主拓跋燾南寇汝、潁,浩密有異圖。光世要河北義士與浩應接,謀泄被誅,河東大姓坐連謀夷滅者甚眾,光世南奔得免,太祖以為振武將軍。」與魏書不同。今從魏書。〉度世為其弟娶鄭羆妹以報德。
三月,乙酉,帝還宮。
己亥,魏主還平城,飲至告廟,以降民五萬餘家分置近畿。
初,魏主過彭城,遣人語城中曰:「食盡且去,須麥熟更來。」及期,江夏王 義恭議欲芟麥翦苗,移民堡聚。鎮軍錄事參軍王孝孫曰:「虜不能復來,既自可保;如其更至,此議亦不可立。百姓閉在內城,飢饉日久,方春之月,野采自資;一入堡聚,餓死立至,民知必死,何可制耶!虜若必來,芟麥無晚。」四坐默然,莫之敢對。長史張暢曰:「孝孫之議,實有可尋。」鎮軍府典籤董元嗣侍武陵王 駿之側,進曰:「王錄事議不可奪。」別駕王子夏曰:「此論誠然。」暢斂版白駿曰:「下官欲命孝孫彈子夏。」駿曰:「王別駕有何事耶?」暢曰:「芟麥移民,可謂大議,一方安危,事繫於此。子夏親為州端,曾無同異;及聞元嗣之言,則懽笑酬答。阿意左右,何以事君!」子夏、元嗣皆大慚,義恭之議遂寢。
□初,魯宗之奔魏,其子軌為魏 荊州刺史、襄陽公,鎮長社,常思南歸;以昔殺劉康祖及徐湛之之父,故不敢來。軌卒,子爽襲父官爵。爽少有武幹,與弟秀皆有寵於魏主,秀為中書郎。既而兄弟各有罪,魏主詰責之。爽、秀懼誅,從魏主自瓜步還,至湖陸,請曰:「奴與南有仇,每兵來,常恐禍及墳墓,乞共迎喪還葬平城。」魏主許之。爽至長社,殺魏戍兵數百人,率部曲及願從者千餘家奔汝南。夏,四月,爽遣秀詣壽陽,奉書於南平王 鑠以請降。帝聞之,大喜,戊寅,〔「戊寅」二字原無,據宋書 文帝紀補。〕以爽為司州刺史,鎮義陽;秀為潁川太守,〈考異曰:宋略云「滎陽太守」,今從宋書。〉餘弟侄並授官爵,賞賜甚厚。魏人毀其墳墓。徐湛之以為廟算遠圖,特所獎納,不敢苟申私怨,乞屏居田里;不許。
□青州民司馬順則自稱晉室近屬,聚眾號齊王。梁鄒戍主崔勳之詣州,五月,乙酉,順則乘虛襲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亦聚眾號安定王以應之。
□壬寅,魏大赦。
□乙巳,〔「乙巳」原作「己巳」,見下文考異。〕以江夏王 義恭領南兗州刺史,徙鎮盱眙,增督十二州諸軍事。〈考異曰:宋書 本紀曰「己巳」。按長曆,本月甲申朔,無己巳。本紀,上有戊戌,下有癸亥,不當中有己巳;蓋「乙巳」字誤耳。〉
□戊申,以尚書左僕射何尚之為尚書令,太子詹事徐湛之為僕射、護軍將軍,尚之以湛之國戚,任遇隆重,每事推之。詔湛之與尚之並受辭訴。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六月,壬戌,魏改元正平。
□魏主命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更定律令,多所增損,凡三百九十一條。
□魏太子晃監國,頗信任左右,又營園田,收其利,高允諫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容養。今殿下國之儲貳,萬方所則;而營立私田,畜養雞犬,乃至酤販市廛,與民爭利,謗聲流布,不可追掩。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無,乃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之利乎!昔虢之將亡,神賜之土田,漢靈帝私立府藏,皆有顛覆之禍;前鑑若此,甚可畏也。武王愛周、召、齊、畢,所以王天下;殷紂愛飛廉、惡來,所以喪其國。今東宮俊乂不少,頃來侍御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選。願殿下斥去佞邪,親近忠良;所在田園,分給貧下;販賣之物,以時收散;如此,則休聲日至,謗議可除矣。」不聽。
太子為政精察,而中常侍宗愛,性險暴,多不法,太子惡之。給事中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有寵於太子,頗用事,皆與愛不協。愛恐為道盛等所糾,遂構告其罪,魏主怒,斬道盛等於都街,東宮官屬多坐死,魏主怒甚。〔「魏主」原作「帝」,今改作「魏主」;下同。〕戊辰,太子以憂卒。〈考異曰:宋 索虜傳云:「燾至汝南 瓜步,晃私遣取諸營鹵獲甚眾。燾歸,聞知,大加搜檢。晃懼,謀殺燾。燾乃詐死,使其近習召晃迎喪,於道執之;及國,罩以鐵籠,尋殺之。」蕭子顯 齊書亦云:「晃謀殺佛貍,見殺。」宋略曰:「燾既南侵,晃淫于內,謀欲殺燾。燾知之,歸而詐死,召晃迎喪。晃至,執之,罩以鐵籠,捶之三百,曳於叢棘以殺焉。」又索虜傳云:「晃弟秦王 烏弈旰與晃對掌國事,晃疾之,訴其貪暴。燾鞭之二百,遣鎮枹罕。」此皆江南傳聞之語。今從後魏書。〉壬申,葬金陵,謚曰景穆。魏主徐知太子無罪,甚悔之。
□秋,七月,丁亥,魏主如陰山。
□八月,〔「八月」二字原無,據宋書 文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建康實錄卷十二補。〕青、冀二州刺史蕭斌遣振武將軍劉武之等擊司馬順則、司馬百年,皆斬之。癸亥,梁鄒平。
□蕭斌、王玄謨皆坐退敗免官。帝問沈慶之曰:「斌欲斬玄謨而卿止之,何也?」對曰:「諸將奔退,莫不懼罪,自歸而死,將至逃散,故止之。」
□九月,癸巳,魏主還平城;冬,十月,庚申,復如陰山。
□帝遣使至魏,魏遣殿中將軍郎法祐來修好。
□己巳,魏 上黨靖王 長孫道生卒。
□十二月,丁丑,魏主還平城。〔「還平城」三字原無,據魏書 世祖紀下、北史 魏本紀二補。〕封景穆太子之子濬為高陽王;既而以皇孫世嫡,不當為藩王,乃止。時濬生四年,聰達過人,魏主愛之,常置左右。徙秦王 翰為東平王,燕王 譚為臨淮王,楚王 建為廣陽王,吳王 余為南安王。
□帝使沈慶之徙彭城流民數千家於瓜步,征北參軍程天祚徙江西流民數千家於姑孰。
□帝以吏部郎王僧綽為侍中。僧綽,曇首之子也,幼有大成之度,眾皆以國器許之。好學,有思理,練悉朝典。尚帝女東陽獻公主。在吏部,諳悉人物,舉拔咸得其分。及為侍中,年二十九,沈深有局度,不以才能高人。帝頗以後事為念,以其年少,欲大相付託,朝政小大,皆與參焉。帝之始親政事也,委任王華、王曇道、殷景仁、謝弘微、劉湛,次則范曄、沈演之、庾炳之,最後江湛、徐湛之、何瑀之及僧綽,凡十二人。
□唐和入朝于魏,魏主厚禮之。
元嘉二十九年(壬辰、紀元二九六九年)北魏文成帝興安元年
□春,正月,魏所得宋民五千餘家在中山者謀叛,州軍討誅之。冀州刺史張掖王 沮渠萬年坐與叛者通謀,賜死。
□魏世祖追悼景穆太子不已;中常侍宗愛懼誅,二月,甲寅,弒世祖,〔「世祖」原作「帝」,今改之。〕〈考異曰:宋書作「庚申」,今從魏書。〉尚書左僕射蘭延、侍中和疋、薛提等祕不發喪。延、疋以皇孫濬沖幼,欲立長君,徵東平王 翰,〔「東平王」原作「秦王」,按前文書拓跋翰已改封東平王,此處不當謂之秦王,據改;下同。〕置之祕室;提以濬嫡皇孫,不可廢。議久不決。宗愛知之,自以得罪於景穆太子,而素惡東平王 翰,善南安王 余,乃密迎余自中宮便門入禁中,矯稱赫連皇后令召延等。延等以愛素賤,不以為疑,皆隨入。愛先使宦者三十人持兵伏於禁中,延等入,以次收縛,斬之;殺東平王 翰於永巷而立余。大赦,改元承平,尊皇后為皇太后,以愛為大司馬、大將軍、太師、都督中外諸軍事、領中祕書,封馮翊王。
□庚午,立皇子休仁為建安王。〔南史作「戊午」,通鑑從宋書。〕
□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廟號世祖。〔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分為二段。〕
□帝聞魏世祖殂,更謀北伐,魯爽等復勸之。帝訪於群臣,太子中庶子何偃以為「淮、泗數州瘡痍未復,不宜輕動。」帝不從。偃,尚之之子也。
夏,五月,丙申,詔曰:〔「曰」原訛「日」。〕「虐虜窮凶,著於自昔;未勞資斧,已伏天誅。拯溺蕩穢,今其會也。可符驃騎、司空二府,各部分所統,東西應接。歸義建績者,隨勞酬獎。」於是遣撫軍將軍蕭思話督冀州刺史張永等向碻磝,魯爽、魯秀、程天祚將荊州甲士四萬出許、洛,雍州刺史臧質率所領趣潼關。〈考異曰:索虜、徐爰、張永傳,並云王玄謨亦北伐。玄謨傳中不曾行,蓋脫誤。魏紀載:「六月,劉義隆將檀和之寇濟州,梁坦及魯安生軍于京、索,龐萌、薛安都寇恒農。」都不言蕭思話等;而宋紀亦無此數人者。至七月云:「韓元興討之,和之退,梁坦、安生亦走。」不言思話之歸。宋略有臧質遣柳元景徇蒲阪,元景傳亦有之。今從宋書、宋略。〉永,茂度之子也。沈慶之固諫北伐;帝以其異議,不使行。
青州刺史劉興祖上言,以為:「河南阻飢,野無所掠;脫諸城固守,非旬月可拔。稽留大眾,轉輸方勞;應機乘勢,事存急速。今偽帥始死,兼逼暑時,國內猜擾,不暇遠赴。愚謂宜長驅中山,據其關要。冀州以北,民人尚豐,兼麥已向熟,因資為易,向義之徒,必應響赴。若中州震動,黃河以南,自當消潰。臣請發青、冀七千兵,遣將領之,直入其心腹。若前驅克勝,張永及河南眾軍,宜一時濟河,使聲實兼舉,並建司牧,撫柔初附,西拒太行,北塞軍都,因事指麾,隨宜加授,畏威欣寵,人百其懷。若能成功,清壹可待;若不克捷,不為大傷。並催促裝束,伏聽敕旨。」帝意止存河南,亦不從。帝又使員外散騎侍郎琅邪 徐爰隨軍向碻磝,銜中旨授諸將方略,臨時宣示。
□尚書令何尚之以老請致仕,退居方山。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既而詔書敦諭數四,六月,戊申朔,尚之復起視事。御史中丞袁淑錄自古隱士有跡無名者為真隱傳以嗤之。
□秋,七月,張永等至碻磝,引兵圍之。〈考異曰:宋略:「七月壬辰,永師及碻磝。」下又有「乙酉、壬辰」。按長曆,此月丁丑朔,四日庚辰,六日壬午,十六日壬辰,疑永以庚辰或壬午至碻磝,非壬辰也。〉
□壬辰,徙汝陰王 渾為武昌王,淮陽王 彧為湘東王。
□初,潘淑妃生始興王 濬。〈考異曰:太子劭傳云:「濬母卒,使潘淑妃養之。」濬傳及文九王傳,皆云濬實潘子。南史亦云「淑妃養為子,淑妃愛濬,濬心不附。」今從濬本傳。〉元皇后性妬,以淑妃有寵於帝,恚恨而殂,淑妃專總內政。由是太子劭深惡淑妃及濬。濬懼為將來之禍,乃曲意事劭,劭更與之善。
吳興巫嚴道育,自言能辟穀服食,役使鬼物;因東陽公主婢王鸚鵡出入主家。道育謂主曰:「神將有符賜主。」主夜臥,見流光若螢,飛入書笥,開視,得二青珠;由是主與劭、濬皆信惑之。劭、濬並多過失,數為帝所詰責;使道育祈請,欲令過不上聞。道育曰:「我已為上天陳請,必不泄露。」劭等敬事之,號曰天師。其後遂與道育、鸚鵡及東陽主奴陳天與、黃門陳慶國共為巫蠱,琢玉為帝形像,埋於含章殿前;劭補天與為隊主。
既而東陽主卒,〔「既而」二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六補。〕鸚鵡應出嫁,劭、濬慮語泄,濬府佐吳興 沈懷遠,素為濬所厚,以鸚鵡嫁之為妾。
帝聞天與領隊,以讓劭曰:「汝所用隊主副,並是奴耶?」劭懼,以書告濬。濬復書曰:「彼人若所為不已,正可促其餘命,或是大慶之漸耳。」劭、濬相與往來書疏,常謂帝為「彼人」,或曰「其人」,謂江夏王 義恭為「佞人」。
鸚鵡先與天與私通,既適懷遠,恐事泄,白劭使密殺之。陳慶國懼,曰:「巫蠱事,唯我與天與宣傳往來。今天與死,我其危哉!」乃具以其事白帝。帝大驚,即遣收鸚鵡;封籍其家,得劭、濬書數百紙,皆呪咀巫蠱之言;又得所埋玉人,命有司窮治其事。道育亡命,捕之不獲。
先是,濬自揚州刺史出鎮京口,及廬陵王 紹以疾解揚州刺史職,〔「刺史職」三字原無,今補之。〕意謂己必復得之。既而帝用南譙王 義宣,濬殊不樂,乃求鎮江陵;帝許之。濬入朝,遣還京口,為行留處分,至京口數日而巫蠱事發。帝惋嘆彌日,謂潘淑妃曰:「太子圖富貴,更是一理,虎頭復如此,非復思慮所及。汝母子豈可一日無我耶!」遣中使切責劭、濬,劭、濬惶懼無辭,唯陳謝而已。帝雖怒甚,猶未忍罪也。
□諸軍攻碻磝,治三攻道:張永等當東道,濟南太守申坦等當西道,揚武司馬崔訓當南道。〔「南」字原無,據宋書 蕭思話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補。〕攻之累旬不拔。八月,辛亥夜,魏人自地道潛出,燒崔訓營及攻具;癸丑夜,又燒東圍及攻具;尋復毀崔訓攻道。張永夜撤圍退軍,不告諸將,士卒驚擾;魏人乘之,死傷塗地。蕭思話自往,增兵力攻,旬餘不拔。是時,青、徐不稔,軍食乏。丁卯,思話命諸軍皆退屯歷城,斬崔訓,繫張永、申坦於獄。
魯爽至長社,魏戍主禿髮幡棄城走。〔「髮」原作「髡」。胡注:「『禿髡』,恐當作『禿髮』。」章校:「十二行本正作『髮』;孔本同;張校同。」宋書 魯爽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亦同,據改。〕臧質頓兵近郊,不以時發,獨遣冠軍司馬柳元景率後軍行參軍薛安都等向潼關,元景等進據洪關。梁州刺史劉秀之遣司馬馬汪與左軍中兵參軍蕭道成將兵向長安。道成,承之之子也。魏冠軍將軍封禮自浢津南渡,赴弘農。九月,司空高平公 兒烏干屯潼關,平南將軍黎公 遼屯河內。
□吐谷渾王 慕利延卒,樹洛干之子拾寅立,始居伏羅川;遣使來請命于魏。丁亥,以拾寅為安西將軍、西秦、河、沙三州刺史、河南王;魏以拾寅為鎮西大將軍、沙州刺史、西平王。
□己丑,詔解蕭思話 徐州刺史職,〔「刺史職」三字原無,今補之。〕更領冀州刺史,〈考異曰:宋
本紀作「徐、兗二州刺史蕭思話加冀州刺史,兗州如故。」按本傳,時文帝詔:「思話解徐州為冀州,餘如故。」是蕭思話乃解徐州刺史而改為冀州刺史。本紀誤。〉鎮歷城。〔「己丑」以下十八字原繫於後文「還趣仇池」句之後,按九月丁丑朔,己丑不得庚寅之後,在據所書干支乙正。〕
庚寅,魯爽與魏 豫州刺史拓跋僕蘭戰于大索,破之,進攻虎牢。聞碻磝敗退,與柳元景皆引兵還。蕭道成、馬汪等聞魏救兵將至,還趣仇池。
帝以諸將屢出無功,不可專責張永等,賜思話詔曰:「虜既乘利,方向盛冬,若脫敢送死,兄弟父子自共當之耳。言及增憤!可以示張永、申坦。」又與江夏王 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義恭尋奏免思話官,從之。
□魏 南安隱王 余自以違次而立,厚賜群下,欲以收眾心;旬月之間,府藏虛竭。又好酣飲及聲樂、畋獵,不恤政事。宗愛為宰相,錄三省,總宿衛,坐召公卿,專恣日甚。余患之,謀奪其權,愛憤怒。冬,十月,丙午朔,余夜祭東廟,愛使小黃門賈周等就弒余,而祕之,唯羽林中郎代人劉尼知之。〔「中郎」原作「郎中」,據魏書 劉尼傳、北史
劉尼傳乙正。〕尼勸愛立皇孫濬,愛驚曰:「君大癡人!皇孫若立,豈忘正平時事乎!」尼曰:「若爾,今當立誰?」愛曰:「待還宮,當擇諸王賢者立之。」
尼恐愛為變,密以狀告殿中尚書源賀。賀時與尼俱典兵宿衛,乃與南部尚書陸麗謀曰:「宗愛既立南安,還復殺之。今又不立皇孫,將不利於社稷。」遂與麗定謀,共立皇孫。麗,俟之子也。
戊申,賀與尚書長孫渴侯嚴兵守衛宮禁,使尼、麗迎皇孫於苑中。麗抱皇孫於馬上,入平城,賀、渴侯開門納之。尼馳還東廟,大呼曰:「宗愛弒南安王,大逆不道,皇孫已登大位,有詔,宿衛之士皆還宮!」眾咸呼萬歲,遂執宗愛、賈周等,勒兵而入,奉皇孫即皇帝位。登永安殿,大赦,改元興安。〈考異曰:宋 索虜傳:「燾以烏弈旰有武略,用以為太子。會燾死,使嬖人宗愛立可博真為後。〔「嬖人」原作「人嬖」,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引考異乙正。〕宗愛、博真恐為弈旰所危,矯殺之而自立,號年承平。博真懦弱,不為國人所附。晃子濬字烏雷直懃,素為燾所愛,燕王謂國人曰:『博真非正,不宜立;直懃嫡孫,應立耳。』乃殺博真及宗愛而立濬為主,號年正平。」與後魏書不同。又云在二十八年。皆宋書之誤也。〉殺愛、周,皆具五刑,夷三族。
□西陽 五水群蠻反,自淮、汝至于江、沔,咸被其患。詔太尉中兵參軍沈慶之督江、豫、荊、雍四州兵討之。
□魏以驃騎大將軍拓跋壽樂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長孫渴侯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十一月,丙子,〔「丙子」二字原無,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補。〕壽樂、渴侯坐爭權,並賜死。
□癸未,魏 廣陽簡王 建、臨淮宣王 譚皆卒。
□甲申,魏主母閭氏卒。
□魏 南安王 余之立也,以古弼為司徒,張黎為太尉。及高宗立,弼、黎議不合旨,黜為外都大官;坐有怨言,且家人告其為巫蠱,皆被誅。
□壬寅,廬陵昭王 紹卒。
□魏追尊景穆太子為景穆皇帝,皇妣閭氏為恭皇后,尊乳母常氏為保太后。
□隴西 屠各 王景文叛魏,署置王侯;魏 統萬鎮將南陽王 惠壽、外都大官于洛拔督四州之眾討平之,徙其黨三千餘家於趙、魏。
□十二月,戊申,魏葬恭皇后于金陵。
□魏世祖晚年,佛禁稍弛,民間往往有私習者。及高宗即位,群臣多請復之。乙卯,詔州郡縣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民欲為沙門者,聽出家,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於是曏所毀佛圖,率皆修復。魏主親為沙門師賢等五人下髮,以師賢為道人統。
□丁巳,魏以樂陵王 周忸為太尉,南部尚書陸麗為司徒,鎮西將軍杜元寶為司空。麗以迎立之功,受心膂之寄,朝臣無出其右者。賜爵平原王,麗辭曰:「陛下,國之正統,當承基緒;效順奉迎,臣子常職,不敢慆天之功以干大賞。」再三不受。魏主不許。麗曰:「臣父奉事先朝,忠勤著效。今年逼桑榆,願以臣爵授之。」魏主曰:「朕為天下主,豈不能使卿父子為二王耶!」戊午,進其父建業公 俟爵為東平王。〈考異曰:魏紀曰「戊申」。按上有丁巳,下有癸亥,不當中有戊申;蓋「戊午」字誤耳。〉又命麗妻為妃,復其子孫,麗力辭不受。魏主益嘉之。
以東安公 劉尼為尚書僕射,西平公 源賀為征北將軍,並進爵為王。魏主班賜群臣,謂源賀曰:「卿任意取之。」賀辭曰:「南北未賓,府庫不可虛也。」固與之,乃取戎馬一匹。
高宗之立也,高允預其謀,陸麗等皆受重賞,而不及允,允終身不言。
甲子,周忸坐事,賜死。時魏法深峻,源賀奏:「謀反之家,男子十三以下本不預謀者,宜免死沒官。」從之。〔「從之」二字原與下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六移入本段。〕
□江夏王 義恭還朝。辛未,以義恭為大將軍、南徐州刺史,錄尚書如故。
□初,魏入中原,用景初曆,世祖克沮渠氏,得趙 玄始曆,時人以為密,是歲,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