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六
周紀三 起重光協洽(辛未),盡閼逢涒灘(甲申),凡七十四年。〔原作「資治通鑑外紀,卷第四,周紀二,起重光協洽,盡屠維大荒落,凡一百一十九年」,今恢復此書初名,並分為三卷,以平、桓二王為一卷,莊、僖二王、惠王前十五年為一卷,惠王後十年為一卷。〕
平王
元年(辛未、紀元一七四八年)周攜王元年、魯孝公三十七年、齊莊公二十五年、晉文侯十一年、秦襄公八年、楚若敖二十一年、宋戴公三十年、衛武公四十三年、陳平公八年、蔡釐侯四十年、曹惠伯二十六年、鄭武公元年、燕頃侯二十一年、吳夷吾十四年
□幽王欲殺故太子宜臼,〔「幽王」原作「王」,今補「幽」字。下同。〕求之於申。申侯弗予,幽王伐之。申侯於鄫人召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 驪山下戲水,虜褒姒,并殺鄭桓公、伯服,〔「伯服」二字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補。〕盡取周賂而去。先是申侯、鄫侯及許文公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於申,〔以上二句原作「諸侯即申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是為平王,以奉周祀。虢公 翰又立幽王弟余臣於虢,是為攜王。周二王並立。〔「虢公翰」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清華簡 繫年第二章補。「虢」原作「攜」,舊謂「攜」乃地名,今不從。〕〈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汲冢紀年曰:「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太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鄫侯〔「鄫」原作「魯」,楊寬 西周史謂魯侯遠在今山東 曲阜,不能與申、許共立平王,當作「曾侯」,即鄫國。今改之。〕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 翰又立王子余臣於虢,周二王並立。余臣為晉文侯所殺。以本非嫡,故稱攜王。」〔「以本非嫡故稱」原作「是為」,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繫年:「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於西申,申人弗予,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於虢,是攜惠王。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按左傳:「至於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杜預曰:「攜王謂伯服也」。伯服古文作伯盤,又云與幽王俱死於戲。杜說誤也。而汲冢紀年言申侯先立宜臼為王,後言幽王與伯盤俱死,繫年所記略同,皆與史記不同。〔此句原作「皆與舊史不同」,今改之。〕然汲冢紀年、繫年於兩周之際史事尚比史記翔實且清晰,當為可信,今從之。〉
秦襄公、衛武公將兵救周平戎,戰甚力,有功。
鄭人立桓公子掘突,是為武公。〔此段下原有「幽王之末,日暈再重,內赤外青,有一黑,畫上下通,在日中。牛化為虎,羊化為狼」三十字,今移至周宣王四十六年周幽王即位後。此段以上原繫於舊書卷三周幽王十一年,李學勤 夏商周年代學劄記 幽王十一年與平王元年謂依紀年,平王元年非幽王死後之明年,與幽王最末一年,即幽王十一年是同一年。後陝西 眉縣出土文物逨鼎與逨盤,其上所記銘文月日,均可証實宣王年世當移後一年。今從之,移入周平王元年。〕
王以西都逼戎,晉文侯、鄭武公、秦襄公夾輔王,徙居東都 王城。
王勞晉、鄭,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命晉文侯為侯伯,賜秬鬯、珪瓚;封秦襄公為諸侯,賜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秦公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自以為居西垂,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駵駒、黃牛、羝羊各一」二十八字,今刪之。〕〈考異曰:秦本紀云:「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按周本紀,幽王寵襃姒,生子伯服,於是廢王后申侯女、太子宜臼。申侯與繒、犬戎殺幽王、立宜臼為王。國語云:「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繒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其注曰:「申,姜姓之國,平王母家也。鄫,姒姓,禹後也。鄫及西戎素與申國婚姻同好。幽王欲殺宜臼以成伯服,求之於申,申人弗予,遂伐之。故申、鄫召西戎以伐周,殺幽王於戲。」幽王更立太子,致使西周內亂。申侯等攻幽王,諸侯不救,蓋因觀望之故。秦本周 西垂大夫,如救幽王,則是與平王、申侯為敵。平王既立,以功封諸侯,可乎?不合事理也。秦必與申侯為盟,共滅幽王。平王既立,乃依盟約,賜秦 岐以西之地,封為諸侯。故秦救周者,救平王之周也。平王之立,因犬戎與申等國攻殺幽王之故。古語言:「睡塌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犬戎能攻幽王,豈不能攻平王?故東遷於平王有利。秦因與平王、申侯為盟,立國於宗周之西,周王室東遷,於秦亦有利。故秦襄公以兵送平王。申侯之國在今河南南陽,周王室東遷則易為制,於申侯亦有利。王室東遷,必言之有因,故言為避犬戎難也。〉
初,鄭桓公將襲鄶,先問鄶之豪傑、良臣、辯智、果敢之士,盡書其官爵名姓,擇鄶之良田賂之,設壇場郭門之外而埋之,釁之以雞豭,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盡殺其良臣。至是武公取史伯所云虢、鄶十邑之地,竟國之。〔「竟國之」三字原作「前華後河,右洛左濟,主芣、騩而食溱、洧,為鄭國焉」,據史記
鄭世家改。〕武公代父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鄭之變風始作。
周室衰微,諸侯強并弱,齊、楚、秦、晉漸大,〔「楚」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政由方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詩」上原有「時」字,據毛詩正義卷四刪。〕謂之王國之變風。〔「之」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四補。〕
二年(壬申、紀元一七四九年)周攜王二年、魯孝公三十八年、齊莊公二十六年、晉文侯十二年、秦襄公九年、楚若敖二十二年、宋戴公三十一年、衛武公四十四年、陳平公九年、蔡釐侯四十一年、曹惠伯二十七年、鄭武公二年、燕頃侯二十二年、吳夷吾十五年
□邢侯大破北戎。
□魯孝公薨,子惠公 弗湟立。
三年(癸酉、紀元一七五O年)周攜王三年、魯惠公元年、齊莊公二十七年、晉文侯十三年、秦襄公十年、楚若敖二十三年、宋戴公三十二年、衛武公四十五年、陳平公十年、蔡釐侯四十二年、曹惠伯二十八年、鄭武公三年、燕頃侯二十三年、吳夷吾十六年
□齊人滅祝。祝,任姓,黃帝之後。〔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姓氏急就篇卷上引世本、新唐書 宰相世系表補。〕
四年(甲戌、紀元一七五一年)周攜王四年、魯惠公二年、齊莊公二十八年、晉文侯十四年、秦襄公十一年、楚若敖二十四年、宋戴公三十三年、衛武公四十六年、陳平公十一年、蔡釐侯四十三年、曹惠伯二十九年、鄭武公四年、燕頃侯二十四年、吳夷吾十七年
□燕頃侯薨,子哀侯立。
五年(乙亥、紀元一七五二年)周攜王五年、魯惠公三年、齊莊公二十九年、晉文侯十五年、秦襄公十二年、楚若敖二十五年、宋戴公三十四年、衛武公四十七年、陳平公十二年、蔡釐侯四十四年、曹惠伯三十年、鄭武公五年、燕哀侯元年、吳夷吾十八年
□宋戴公薨,子武公 司空立。
□秦襄公伐戎至岐,薨,子文公立。
六年(丙子、紀元一七五三年)周攜王六年、魯惠公四年、齊莊公三十年、晉文侯十六年、秦文公元年、楚若敖二十六年、宋武公元年、衛武公四十八年、陳平公十三年、蔡釐侯四十五年、曹惠伯三十一年、鄭武公六年、燕哀侯二年、吳夷吾十九年
□燕哀侯薨,子鄭侯立。〔此段下原有一段「秦文公居西垂宮」七字,今刪之。〕
七年(丁丑、紀元一七五四年)周攜王七年、魯惠公五年、齊莊公三十一年、晉文侯十七年、秦文公二年、楚若敖二十七年、宋武公二年、衛武公四十九年、陳平公十四年、蔡釐侯四十六年、曹惠伯三十二年、鄭武公七年、燕鄭侯元年、吳夷吾二十年
□楚子 若敖薨,子熊率立,是為蚡冒。〔此二句原作「子熊坎立,是為霄敖」,據楚居及國話 鄭語 韋昭注改。〕〈考異曰:楚世家云蚡冒,霄敖子;霄敖,蚡冒子;熊通,霄敖子,蚡冒弟。韋昭云蚡冒,楚季訓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杜預云熊通,蚡冒子也。按楚居,「若敖 熊儀徙居鄀,至蚡冒 熊率自鄀徙居焚,至宵敖 徹鹿自焚徙居宵,至武王 酓徹自宵徙居大,焉始稱王,祭祀致福」,知楚世系是若敖、蚡冒、宵敖、武王。即蚡冒是若敖之子,霄敖是蚡冒之子,武王當霄敖之弟。韋、杜說是,今從之。〉
八年(戊寅、紀元一七五五年)周攜王八年、魯惠公六年、齊莊公三十二年、晉文侯十八年、秦文公三年、楚蚡冒元年、宋武公三年、衛武公五十年、陳平公十五年、蔡釐侯四十七年、曹惠伯三十三年、鄭武公八年、燕鄭侯二年、吳夷吾二十一年
□初,鄭武公嘗欲伐胡,以女娶胡君。因問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曰:「胡可伐。」武公怒曰:「胡,兄弟之國,奈何伐之?」戮關其思。胡君以為親己,不設備,鄭人襲胡,取之。〔此段原繫於周平王二十七年,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周平王八年。〕
九年(己卯、紀元一七五六年)周攜王九年、魯惠公七年、齊莊公三十三年、晉文侯十九年、秦文公四年、楚蚡冒二年、宋武公四年、衛武公五十一年、陳平公十六年、蔡釐侯四十八年、曹惠伯三十四年、鄭武公九年、燕鄭侯三年、吳夷吾二十二年
□秦文公東獵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秦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因非子舊墟而營邑之。〔此段原在「蔡釐侯薨」段之後,今移於年首。〕
□蔡釐侯薨,子共侯 興立。
十年(庚辰、紀元一七五七年)周攜王十年、魯惠公八年、齊莊公三十四年、晉文侯二十年、秦文公五年、楚蚡冒三年、宋武公五年、衛武公五十二年、陳平公十七年、蔡共侯元年、曹惠伯三十五年、鄭武公十年、燕鄭侯四年、吳夷吾二十三年
十一年(辛巳、紀元一七五八年)周攜王十一年、魯惠公九年、齊莊公三十五年、晉文侯二十一年、秦文公六年、楚蚡冒四年、宋武公六年、衛武公五十三年、陳平公十八年、蔡共侯二年、曹惠伯三十六年、鄭武公十一年、燕鄭侯五年、吳夷吾二十四年
□蔡共侯薨,子戴侯立。
□曹惠伯薨,子石甫立。惠伯弟武殺石甫而代立,〔「惠伯」原作「其」,按作「其」會誤為石甫之弟,今改之。〕是為繆公。
十二年(壬午、紀元一七五九年)周攜王十二年、魯惠公十年、齊莊公三十六年、晉文侯二十二年、秦文公七年、楚蚡冒五年、宋武公七年、衛武公五十四年、陳平公十九年、蔡戴侯元年、曹繆公元年、鄭武公十二年、燕鄭侯六年、吳夷吾二十五年
十三年(癸未、紀元一七六O年)周攜王十三年、魯惠公十一年、齊莊公三十七年、晉文侯二十三年、秦文公八年、楚蚡冒六年、宋武公八年、衛武公五十五年、陳平公二十年、蔡戴侯二年、曹繆公二年、鄭武公十三年、燕鄭侯七年、吳夷吾二十六年
□初,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茍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宁有官師之典,倚几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御之,於是乎作抑戒以自儆也。衛人頌其德,為賦淇奧。武公薨,子莊公 楊立。
□楚子 蚡冒薨,子熊坎立,是為霄敖。〔此段原作「楚霄敖薨,子熊眴立,是為蚡冒」,據楚居改。〕
十四年(甲申、紀元一七六一年)周攜王十四年、魯惠公十二年、齊莊公三十八年、晉文侯二十四年、秦文公九年、楚霄敖元年、宋武公九年、衛莊公元年、陳平公二十一年、蔡戴侯三年、曹繆公三年、鄭武公十四年、燕鄭侯八年、吳夷吾二十七年
□曹繆公薨,子桓公 終生立。
十五年(乙酉、紀元一七六二年)周攜王十五年、魯惠公十三年、齊莊公三十九年、晉文侯二十五年、秦文公十年、楚霄敖二年、宋武公十年、衛莊公二年、陳平公二十二年、蔡戴侯四年、曹桓公元年、鄭武公十五年、燕鄭侯九年、吳夷吾二十八年
□秦文公作鄜畤,用三牢郊祭白帝焉。〔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而雍旁故有吳陽武畤,雍東有好畤,皆廢無祠。或曰:『自古以雍州積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蓋黃帝時嘗用事,雖晚周亦郊焉。』其語不經見,搢紳者不道」六十五字,今刪之。〕
十六年(丙戌、紀元一七六三年)周攜王十六年、魯惠公十四年、齊莊公四十年、晉文侯二十六年、秦文公十一年、楚霄敖三年、宋武公十一年、衛莊公三年、陳平公二十三年、蔡戴侯五年、曹桓公二年、鄭武公十六年、燕鄭侯十年、吳夷吾二十九年
□陳平公薨,子文公 圉立。
十七年(丁亥、紀元一七六四年)周攜王十七年、魯惠公十五年、齊莊公四十一年、晉文侯二十七年、秦文公十二年、楚霄敖四年、宋武公十二年、衛莊公四年、陳文公元年、蔡戴侯六年、曹桓公三年、鄭武公十七年、燕鄭侯十一年、吳夷吾三十年
十八年(戊子、紀元一七六五年)周攜王十八年、魯惠公十六年、齊莊公四十二年、晉文侯二十八年、秦文公十三年、楚霄敖五年、宋武公十三年、衛莊公五年、陳文公二年、蔡戴侯七年、曹桓公四年、鄭武公十八年、燕鄭侯十二年、吳夷吾三十一年
〔此年原有「秦初有史以紀事」七字,今刪之。〕
十九年(己丑、紀元一七六六年)周攜王十九年、魯惠公十七年、齊莊公四十三年、晉文侯二十九年、秦文公十四年、楚霄敖六年、宋武公十四年、衛莊公六年、陳文公三年、蔡戴侯八年、曹桓公五年、鄭武公十九年、燕鄭侯十三年、吳夷吾三十二年
二十年(庚寅、紀元一七六七年)周攜王二十年、魯惠公十八年、齊莊公四十四年、晉文侯三十年、秦文公十五年、楚霄敖七年、宋武公十五年、衛莊公七年、陳文公四年、蔡戴侯九年、曹桓公六年、鄭武公二十年、燕鄭侯十四年、吳夷吾三十三年
□吳子
夷吾薨,〔「吳子夷吾薨」原作「卒」,今改之。〕子禽處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吳君在位年附於此年。〕
□初,杞東樓公生西樓公,西樓公生題公,題公生謀娶公,〈考異曰:世家云四世謀娶公當厲王時,必有誤,父子相及,在位各五、六十年,無是理也。〉當厲王時。是歲,謀娶公薨,〔此「謀娶公」三字原不重,今補之。〕子武公立,杞之年始可紀。
二十一年(辛卯、紀元一七六八年)周攜王二十一年、魯惠公十九年、齊莊公四十五年、晉文侯三十一年、秦文公十六年、楚霄敖八年、宋武公十六年、衛莊公八年、陳文公五年、蔡戴侯十年、曹桓公七年、鄭武公二十一年、燕鄭侯十五年、吳禽處元年、杞武公元年
□晉文侯殺攜王
余臣。〔此段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補。〕〈考異曰:汲塚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繫年:「立廿又一年,晉文侯 仇乃殺惠王於虢。」按此二十一年,一云周平王二十一年,一云晉文侯二十一年,今從前者。〉
□秦文公伐戎,戎敗走。文公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此段原在「蔡戴侯薨」段之後,今移於年首。〕
□蔡戴侯薨,子宣侯 考父立。〔「宣侯」原作「宣公」,今改之。據左傳,宣侯之後桓、哀、穆三世俱稱「侯」,文、景、平三世公侯並用,蓋蔡自謂「公」始於蔡宣公,春秋末時蔡人追逆改為侯。〕
二十二年(壬辰、紀元一七六九年)魯惠公二十年、齊莊公四十六年、晉文侯三十二年、秦文公十七年、楚霄敖九年、宋武公十七年、衛莊公九年、陳文公六年、蔡宣侯元年、曹桓公八年、鄭武公二十二年、燕鄭侯十六年、吳禽處二年、杞武公二年
二十三年(癸巳、紀元一七七O年)魯惠公二十一年、齊莊公四十七年、晉文侯三十三年、秦文公十八年、楚霄敖十年、宋武公十八年、衛莊公十年、陳文公七年、蔡宣侯二年、曹桓公九年、鄭武公二十三年、燕鄭侯十七年、吳禽處三年、杞武公三年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率師禦之,敗狄于長丘,獲長狄緣斯。鄋瞞,長狄國名,防風氏之後。宋武公薨,子宣公 力立。
二十四年(甲午、紀元一七七一年)魯惠公二十二年、齊莊公四十八年、晉文侯三十四年、秦文公十九年、楚霄敖十一年、宋宣公元年、衛莊公十一年、陳文公八年、蔡宣侯三年、曹桓公十年、鄭武公二十四年、燕鄭侯十八年、吳禽處四年、杞武公四年
□秦文公獲若石,于陳倉 北阪城以一牢祠之,〔原下有外紀正文「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南來,集于祠城,若雄雉,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四十一字,今刪之。〕命曰陳寶。
二十五年(乙未、紀元一七七二年)魯惠公二十三年、齊莊公四十九年、晉文侯三十五年、秦文公二十年、楚霄敖十二年、宋宣公二年、衛莊公十二年、陳文公九年、蔡宣侯四年、曹桓公十一年、鄭武公二十五年、燕鄭侯十九年、吳禽處五年、杞武公五年
□晉文侯薨,子昭侯 伯立。自絳徙都翼。〔此段上原有一段「秦初有三族罪」六字,今刪之。〕
二十六年(丙申、紀元一七七三年)魯惠公二十四年、齊莊公五十年、晉昭侯元年、秦文公二十一年、楚霄敖十三年、宋宣公三年、衛莊公十三年、陳文公十年、蔡宣侯五年、曹桓公十二年、鄭武公二十六年、燕鄭侯二十年、吳禽處六年、杞武公六年
□晉封文侯季弟成師于曲沃,是為桓叔。曲沃大於翼。桓叔時年五十八,好德,靖侯庶孫欒賓傅之,晉國之眾皆附。晉始亂。〔「晉始亂」三字原在「封文侯季弟成師」句之前,今移於後。前文又補「晉」字〕師服曰:〔「師服」原作「君子」,據左傳 桓公二年改。〕「晉之亂,其在曲沃矣。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天子建國」以下五十一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二年補。〕末大於本,而得民心,不亂何待?」
□陳文公薨,長子桓公 鮑立。
二十七年(丁酉、紀元一七七四年)魯惠公二十五年、齊莊公五十一年、晉昭侯二年、曲沃桓叔元年、秦文公二十二年、楚霄敖十四年、宋宣公四年、衛莊公十四年、陳桓公元年、蔡宣侯六年、曹桓公十三年、鄭武公二十七年、燕鄭侯二十一年、吳禽處七年、杞武公七年
□鄭武公娶申侯女武姜。武姜生長子寤生,生之難,及生,姜氏不愛。後生少子叔段,生之易,愛而欲立之,亟請於武公,武公不許。〔「武公娶申侯女武姜」以下四十七字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左傳 隱公元年補。〕武公薨,子莊公 寤生立。
二十八年(戊戌、紀元一七七五年)魯惠公二十六年、齊莊公五十二年、晉昭侯三年、曲沃桓叔二年、秦文公二十三年、楚霄敖十五年、宋宣公五年、衛莊公十五年、陳桓公二年、蔡宣侯七年、曹桓公十四年、鄭莊公元年、燕鄭侯二十二年、吳禽處八年、杞武公八年
□鄭 武姜為之請制。莊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太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此段原作「鄭莊公封弟段於京,謂之京城太叔」,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改。〕
二十九年(己亥、紀元一七七六年)魯惠公二十七年、齊莊公五十三年、晉昭侯四年、曲沃桓叔三年、秦文公二十四年、楚霄敖十六年、宋宣公六年、衛莊公十六年、陳桓公三年、蔡宣侯八年、曹桓公十五年、鄭莊公二年、燕鄭侯二十三年、吳禽處九年、杞武公九年
三十年(庚子、紀元一七七七年)魯惠公二十八年、齊莊公五十四年、晉昭侯五年、曲沃桓叔四年、秦文公二十五年、楚霄敖十七年、宋宣公七年、衛莊公十七年、陳桓公四年、蔡宣侯九年、曹桓公十六年、鄭莊公三年、燕鄭侯二十四年、吳禽處十年、杞武公十年
□楚子 霄敖薨,〔「霄敖」原作「蚡冒」,據楚居改。〕弟熊徹殺太子而代立,是為武王。〔「弟」原作「子」,據史記 楚世家改。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熊通,蚡冒弟也」八字,今刪之。〕〈考異曰:按世家云熊通,楚居云熊徹,蓋漢代以來史家追書為「通」也。〉
三十一年(辛丑、紀元一七七八年)魯惠公二十九年、齊莊公五十五年、晉昭侯六年、曲沃桓叔五年、秦文公二十六年、楚武王元年、宋宣公八年、衛莊公十八年、陳桓公五年、蔡宣侯十年、曹桓公十七年、鄭莊公四年、燕鄭侯二十五年、吳禽處十一年、杞武公十一年
□初,衛莊公寵妾生州吁。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莊公不聽。〔此段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左傳 隱公三年補。〕
三十二年(壬寅、紀元一七七九年)魯惠公三十年、齊莊公五十六年、晉昭侯七年、曲沃桓叔六年、秦文公二十七年、楚武王二年、宋宣公九年、衛莊公十九年、陳桓公六年、蔡宣侯十一年、曹桓公十八年、鄭莊公五年、燕鄭侯二十六年、吳禽處十二年、杞武公十二年
□晉大臣潘父弒昭侯,納曲沃桓叔。桓叔欲入翼,晉人發兵攻之,桓叔敗歸。晉人誅潘父,立昭侯子平,是為孝侯。
三十三年(癸卯、紀元一七八O年)魯惠公三十一年、齊莊公五十七年、晉孝侯元年、曲沃桓叔七年、秦文公二十八年、楚武王三年、宋宣公十年、衛莊公二十年、陳桓公七年、蔡宣侯十二年、曹桓公十九年、鄭莊公六年、燕鄭侯二十七年、吳禽處十三年、杞武公十三年
□楚人侵申。王以申國近楚,被侵伐,遣畿內之民戌申。〔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三十四年(甲辰、紀元一七八一年)魯惠公三十二年、齊莊公五十八年、晉孝侯二年、曲沃桓叔八年、秦文公二十九年、楚武王四年、宋宣公十一年、衛莊公二十一年、陳桓公八年、蔡宣侯十三年、曹桓公二十年、鄭莊公七年、燕鄭侯二十八年、吳禽處十四年、杞武公十四年
三十五年(乙巳、紀元一七八二年)魯惠公三十三年、齊莊公五十九年、晉孝侯三年、曲沃桓叔九年、秦文公三十年、楚武王五年、宋宣公十二年、衛莊公二十二年、陳桓公九年、蔡宣侯十四年、曹桓公二十一年、鄭莊公八年、燕鄭侯二十九年、吳禽處十五年、杞武公十五年
三十六年(丙午、紀元一七八三年)魯惠公三十四年、齊莊公六十年、晉孝侯四年、曲沃桓叔十年、秦文公三十一年、楚武王六年、宋宣公十三年、衛莊公二十三年、陳桓公十年、蔡宣侯十五年、曹桓公二十二年、鄭莊公九年、燕鄭侯三十年、吳禽處十六年、杞武公十六年
□衛莊公薨,子桓公 完立。
三十七年(丁未、紀元一七八四年)魯惠公三十五年、齊莊公六十一年、晉孝侯五年、曲沃桓叔十一年、秦文公三十二年、楚武王七年、宋宣公十四年、衛桓公元年、陳桓公十一年、蔡宣侯十六年、曹桓公二十三年、鄭莊公十年、燕鄭侯三十一年、吳禽處十七年、杞武公十七年
三十八年(戊申、紀元一七八五年)魯惠公三十六年、齊莊公六十二年、晉孝侯六年、曲沃桓叔十二年、秦文公三十三年、楚武王八年、宋宣公十五年、衛桓公二年、陳桓公十二年、蔡宣侯十七年、曹桓公二十四年、鄭莊公十一年、燕鄭侯三十二年、吳禽處十八年、杞武公十八年
□衛桓公庶弟州吁驕奢,公絀之,州吁出奔。
三十九年(己酉、紀元一七八六年)魯惠公三十七年、齊莊公六十三年、晉孝侯七年、曲沃桓叔十三年、秦文公三十四年、楚武王九年、宋宣公十六年、衛桓公三年、陳桓公十三年、蔡宣侯十八年、曹桓公二十五年、鄭莊公十二年、燕鄭侯三十三年、吳禽處十九年、杞武公十九年
四十年(庚戌、紀元一七八七年)魯惠公三十八年、齊莊公六十四年、晉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十四年、秦文公三十五年、楚武王十年、宋宣公十七年、衛桓公四年、陳桓公十四年、蔡宣侯十九年、曹桓公二十六年、鄭莊公十三年、燕鄭侯三十四年、吳禽處二十年、杞武公二十年
□齊莊公薨,子僖公 祿父立。〔「僖公」原作「釐公」,據左傳 桓公七年改。〕
□晉 曲沃桓叔卒,子莊伯 鱓立。
四十一年(辛亥、紀元一七八八年)魯惠公三十九年、齊僖公元年、晉孝侯九年、曲沃莊伯元年、秦文公三十六年、楚武王十一年、宋宣公十八年、衛桓公五年、陳桓公十五年、蔡宣侯二十年、曹桓公二十七年、鄭莊公十四年、燕鄭侯三十五年、吳禽處二十一年、杞武公二十一年
〔此年原有一段「晉不雨雪」四字,今刪之。〕
四十二年(壬子、紀元一七八九年)魯惠公四十年、齊僖公二年、晉孝侯十年、曲沃莊伯二年、秦文公三十七年、楚武王十二年、宋宣公十九年、衛桓公六年、陳桓公十六年、蔡宣侯二十一年、曹桓公二十八年、鄭莊公十五年、燕鄭侯三十六年、吳禽處二十二年、杞武公二十二年
□燕鄭侯薨,子繆侯立。
□宋宣公病,謂其弟和曰:「父死子繼,兄死弟及,天下通義也,我其立和。」和三讓而受之。公薨,和立,是為穆公。
□狄攻翼,至于晉郊。
四十三年(癸丑、紀元一七九O年)魯惠公四十一年、齊僖公三年、晉孝侯十一年、曲沃莊伯三年、秦文公三十八年、楚武王十三年、宋穆公元年、衛桓公七年、陳桓公十七年、蔡宣侯二十二年、曹桓公二十九年、鄭莊公十六年、燕繆侯元年、吳禽處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三年
四十四年(甲寅、紀元一七九一年)魯惠公四十二年、齊僖公四年、晉孝侯十二年、曲沃莊伯四年、秦文公三十九年、楚武王十四年、宋穆公二年、衛桓公八年、陳桓公十八年、蔡宣侯二十三年、曹桓公三十年、鄭莊公十七年、燕繆侯二年、吳禽處二十四年、杞武公二十四年
四十五年(乙卯、紀元一七九二年)魯惠公四十三年、齊僖公五年、晉孝侯十三年、曲沃莊伯五年、秦文公四十年、楚武王十五年、宋穆公三年、衛桓公九年、陳桓公十九年、蔡宣侯二十四年、曹桓公三十一年、鄭莊公十八年、燕繆侯三年、吳禽處二十五年、杞武公二十五年
四十六年(丙辰、紀元一七九三年)魯惠公四十四年、齊僖公六年、晉孝侯十四年、曲沃莊伯六年、秦文公四十一年、楚武王十六年、宋穆公四年、衛桓公十年、陳桓公二十年、蔡宣侯二十五年、曹桓公三十二年、鄭莊公十九年、燕繆侯四年、吳禽處二十六年、杞武公二十六年
四十七年(丁巳、紀元一七九四年)魯惠公四十五年、齊僖公七年、晉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七年、秦文公四十二年、楚武王十七年、宋穆公五年、衛桓公十一年、陳桓公二十一年、蔡宣侯二十六年、曹桓公三十三年、鄭莊公二十年、燕繆侯五年、吳禽處二十七年、杞武公二十七年
□晉 曲沃莊伯攻翼,弒孝侯。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公子萬」以下十四字原作「晉人攻莊伯」,據水經注 澮水引紀年改。〕莊伯復入曲沃。晉人立孝侯弟郄為晉侯。〔「弟」原作「子」,據左傳 桓公二年改。〕〈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弒其君晉孝侯於翼。」年表:「孝侯十六年,曲沃莊伯殺孝侯。」按世家、年表所敘差一年,今以左傳所記細核,則世家為是。又史記 晉世家、年表及漢書 古今人表俱以鄂侯為孝侯子,左傳則以孝侯弟。按當以左傳為可信,今從之。〉自是曲沃強於晉。
□初,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王使史角往,魯公止之。其後在魯。〔此段原繫於周平王四十八年,今移入此年。〕
四十八年(戊午、紀元一七九五年)魯惠公四十六年、齊僖公八年、晉鄂侯元年、曲沃莊伯八年、秦文公四十三年、楚武王十八年、宋穆公六年、衛桓公十二年、陳桓公二十二年、蔡宣侯二十七年、曹桓公三十四年、鄭莊公二十一年、燕繆侯六年、吳禽處二十八年、杞武公二十八年
□魯惠公敗宋師于黃。〔此段上原有一段「晉無雲而雷」五字,今刪之。「魯」字原無,今補之。〕
惠公長庶子息姑娶宋武公女仲子。仲子至而好,〔「宋武公女仲子仲子」原作「於宋宋女」,據左傳 隱公元年改。〕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仲子為夫人。〔「仲子」原作「宋女」,今改之。〕惠公薨,〔「惠」字原無,今補之。〕魯人立息姑,是為隱公。〈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春秋,隱公不書即位。左氏曰:「攝也。」公羊曰:「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原作「凡隱之立,為桓立也」,據春秋左傳注引左傳正義改。〕穀梁曰:「君之不取為公,將以讓桓也。」夫非己有而總其事,謂之攝;已有之而推與人。謂之讓。攝則非讓,讓則非攝也。惠公愛少子,立為太子。公薨,國人不與,而立隱公。隱承襲有國,嘗曰:「先君有太子矣,吾將讓焉。」雖有是語非誠而偽眷戀,君位莫能踐言。桓公傒望十年,隱不推避,羽父伺其間隙,遂成篡奪。虛詞兆禍,隱實為之,桓公立而曰:「隱,攝也,久不歸政,而吾取之。」後世惑焉,春秋誅意,故不書即位,謂之公而無異辭,明其當立也。左氏取桓之說,則曰隱攝,公羊、穀梁信隱詐妄,乃曰讓國,俱失之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十九年(己未、紀元一七九六年)魯隱公元年、齊僖公九年、晉鄂侯二年、曲沃莊伯九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十九年、宋穆公七年、衛桓公十三年、陳桓公二十三年、蔡宣侯二十八年、曹桓公三十五年、鄭莊公二十二年、燕繆侯七年、吳禽處二十九年、杞武公二十九年
□春,三月,魯隱公及邾子
克盟于蔑。〔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初,鄭
太叔段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欲與太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桓公曰:「無庸,將自及。」太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于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暱,厚將崩。」〔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補。〕
太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武姜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率車二百乘以伐京。京叛太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諸鄢。夏,五月,辛丑,太叔出奔共。衛 州吁求與之友。〔此段原作「夏,四月,鄭太叔段叛,莊公伐之。五月,辛丑,太叔出奔共。衛州吁求與之友」,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改。〕
遂置姜氏于城穎,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武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遂為母子如初。〔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補。〕
□秋,八月,紀人伐夷。〔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九月,魯、宋盟于宿。〔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鄭 太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取廩延。〔以上四句原作「衛伐鄭,取廩延」,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冬,十月,鄭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魯 公子豫,豫請往,魯隱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于翼。〔「南鄙」以下三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虢,文王弟虢叔之後,是為西虢。
□是歲,吳子
禽處薨,〔「是歲,吳子禽處薨」原作「卒」,今改之。〕子轉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吳君在位年附於此年。〕〈考異曰:吳越春秋作「專」,蓋字省耳。譙周 古史考作「柯轉」,蓋「柯」是吳人語詞,故轉之先有柯相、柯盧。〉
五十年(庚申、紀元一七九七年)魯隱公二年、齊僖公十年、晉鄂侯三年、曲沃莊伯十年、秦文公四十五年、楚武王二十年、宋穆公八年、衛桓公十四年、陳桓公二十四年、蔡宣侯二十九年、曹桓公三十六年、鄭莊公二十三年、燕繆侯八年、吳轉元年、杞武公三十年
□春,魯、戎會於潛。〔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
□莒子娶於向,向姜不莒而歸。〔此二句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夏,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二年補。〕莒人入向,以姜氏還。〔「人」「以姜氏還」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莒,嬴姓,少昊之後。武王封茲輿期於莒;初都計,後徙莒。向,姜姓。
□魯司空無駭入極,費庈父勝之。〔「費庈父勝之」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極,附庸國。〔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戎邑」四字,今刪之。〕
□秋,八月,庚辰,魯、戎盟於唐。〔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二年補。〕
□冬,紀、莒盟于密。〔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
□鄭伐衛。
□是時周既陵遲,戎逼諸夏,自隴山以東,及乎伊、洛,往往有戎。於是渭首有狄、豲、邽、冀之戎,〔「邽」原作「封」,據後漢書 西羌傳改。〕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驪戎,伊、洛間有楊拒、泉皋之戎,潁首以西有蠻氏之戎。
五十一年(辛酉、紀元一七九八年)魯隱公三年、齊僖公十一年、晉鄂侯四年、曲沃莊伯十一年、秦文公四十六年、楚武王二十一年、宋穆公九年、衛桓公十五年、陳桓公二十五年、蔡宣侯三十年、曹桓公三十七年、鄭莊公二十四年、燕繆侯九年、吳轉二年、杞武公三十一年
□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三年補。〕
□三月,壬戌,王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林,是為桓王。〈考異曰:周本紀,「桓王,平王孫也」。世本,「平王生桓王 林」;按杜預云「惠王.平王六世孫」,世本,「平王生桓王 林,林生莊王 佗,佗生僖王 胡齊,胡齊生惠王」,只五世耳。依周本紀,則世本闕太子泄父一世明矣。〉
鄭武、莊公為平王卿士。平王貳于虢,莊公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為質於鄭,鄭 公子忽為質於周。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夏,四月,鄭 祭足率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衷,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問之?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三年補。〕
□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召大司馬孔父」六字原作「立兄宣公子與夷」,據左傳 隱公三年、史記 宋世家改。〕曰:「先君宣公捨與夷而立我,我弗敢忘。我死,必立與夷也。」對曰:「群臣願奉馮也。」公曰:「毋立馮,〔「先君宣公」以下至「毋立馮」三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宋世家、左傳 隱公三年補。〕吾不可以負宣公。」使公子馮出居於鄭。〔「使公子馮出居於鄭」八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三年、史記 宋世家補。〕八月,庚辰,公薨,與夷立,是為殤公。
□冬,十二月,齊、鄭盟于石門。〔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三年補。〕
桓王
元年(壬戌、紀元一七九九年)魯隱公四年、齊僖公十二年、晉鄂侯五年、曲沃莊伯十二年、秦文公四十七年、楚武王二十二年、宋殤公元年、衛桓公十六年、陳桓公二十六年、蔡宣侯三十一年、曹桓公三十八年、鄭莊公二十五年、燕繆侯十年、吳轉三年、杞武公三十二年
□春,二月,莒伐杞,取牟婁。〔「二月,莒伐杞,取牟婁」八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四年補。〕
□戊申,〔「戊申」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四年補。〕衛 州吁收聚亡人,襲殺桓公,自立為衛君。
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 州吁立,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夏,宋、陳、蔡、衛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此段原作「夏,宋、陳、蔡、衛伐鄭」,據左傳 隱公四年補。〕〈考異曰:左傳云四國伐鄭,以州吁欲求寵諸侯為主因,鄭欲納公子馮於宋為次因,宋世家、鄭世家所云並與左傳同,衛世家云「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與左傳等不同。按州吁欲伐鄭以求寵諸侯,必聯合當日與鄭莊相仇者,公子馮固為要者,亡奔在外之叔段亦未嘗不可資利用,衛世家先云「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後謂「為鄭伯弟段欲伐鄭」,太史公若無依據,上下文必不能相應如此也。〉
秋,魯會諸侯,復伐鄭,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原作「敗之」,據左傳 隱公四年改。〕
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衛人皆不受。石厚問定君於石碏。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佯為善州吁,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侯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請涖於衛。九月,衛人使右宰醜蒞殺州吁于濮,迎桓公弟晉於邢。〔此段原作「九月,衛人殺州吁」,據左傳 隱公四年、史記 衛世家補。〕冬,十二月,晉即位,〔「晉即位」原作「立桓公弟晉」,據左傳 隱公四年改。〕是為宣公。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四年補。〕
□郕侵衛。
□晉焚曲沃之禾而還。〔此段原無,據水經 澮水注引紀年補。〕
二年(癸亥、紀元一八OO年)魯隱公五年、齊僖公十三年、晉鄂侯六年、曲沃莊伯十三年、秦文公四十八年、楚武王二十三年、宋殤公二年、衛宣公元年、陳桓公二十七年、蔡宣侯三十二年、曹桓公三十九年、鄭莊公二十六年、燕繆侯十一年、吳轉四年、杞武公三十三年
□春,魯隱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而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涉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
□晉 曲沃莊伯以鄭、邢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晉侯奔隨。
□夏,四月,鄭侵衛 牧。〔「牧」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衛以燕師伐鄭。鄭 祭足、原繁、泄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子元潛軍軍其後。燕人畏鄭三軍,而不虞制人。〔「鄭祭足」以下三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六月,鄭敗燕于北制。燕,〔「燕」字原無,今補之。〕南燕也,姞姓,伯爵,黃帝之後。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莊伯走保曲沃,〔「莊伯走保曲沃」六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晉人立晉侯子光,〔「晉人」原作「而」,據史記 晉世家改。〕是為哀侯。〈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曲沃莊伯聞晉鄂侯卒,乃興兵伐晉。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晉人共立鄂侯子光,是為哀侯。」按左傳,鄂侯奔隨,故立其子光。明年,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世家與左傳所記不同,蓋另有所據。今依左傳。〉
□衛入郕。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於鄭曰:「請君釋憾於宋,敝邑為道。」〔「宋人取邾田」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九月,邾、鄭以王師伐宋,入其郭。〔「入其郭」三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自挾至邾子克 儀父十二世,始見於春秋。
□冬,十二月,宋伐鄭,圍長葛。〔「圍長葛」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五年補。〕
□是歲,秦文公太子卒,賜謚靜公,〔「靜」原作「竫」,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引秦記、漢書 古今人表、秦公鎛改。〕立其長子為太子。
□鄭請成于陳,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鄭。」陳侯曰:「宋、衛實難,鄭何能為?」遂不許。〔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六年補。〕
三年(甲子、紀元一八O一年)魯隱公六年、齊僖公十四年、晉哀侯元年、曲沃莊伯十四年、秦文公四十九年、楚武王二十四年、宋殤公三年、衛宣公二年、陳桓公二十八年、蔡宣侯三十三年、曹桓公四十年、鄭莊公二十七年、燕繆侯十二年、吳轉五年、杞武公三十四年
□春,晉人逆晉侯 郄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
□夏,五月,庚申,鄭侵陳。
□辛酉,魯、齊盟于艾。〔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六年補。〕
□秋,宋取鄭 長葛。
□冬,鄭伯如周,始朝王。王怒其取禾,不禮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之東遷,晉、鄭焉依。善鄭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鄭不來矣。」〔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六年、史記 鄭世家補。〕
四年(乙丑、紀元一八O二年)魯隱公七年、齊僖公十五年、晉哀侯二年、曲沃莊伯十五年、秦文公五十年、楚武王二十五年、宋殤公四年、衛宣公三年、陳桓公二十九年、蔡宣侯三十四年、曹桓公四十一年、鄭莊公二十八年、燕繆侯十三年、吳轉六年、杞武公三十五年
□春,滕侯 轂薨。〔「轂」字原無,據陳厚耀
春秋世族譜
滕世次圖補。〕
□秋,七月,庚申,宋及鄭平,盟于宿。〔「庚申」以下九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魯為宋伐邾。〔「為宋」二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初,戎朝于周,發幣于公卿,凡伯弗賓。冬,王使凡伯聘于魯。還,戎伐之于楚丘以歸。〔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陳及鄭平。十二月,陳 五父如鄭涖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鄭 良佐如陳涖盟,辛巳,及陳侯盟。〔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是歲,秦文公薨,太子憲公立,〔「憲公」原作「寧公」,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引秦記、漢書 古今人表、秦公鎛改。下同。〕〈考異曰:秦本紀作「寧公」;始皇本紀末秦記作「憲公」,人表同。史記索隱于秦記引秦本紀亦作「憲公」,則「寧」字以形近致訛。〉年十歲。
□晉 曲沃莊伯卒,子稱立。
五年(丙寅、紀元一八O三年)魯隱公八年、齊僖公十六年、晉哀侯三年、曲沃武公元年、秦憲公元年、楚武王二十六年、宋殤公五年、衛宣公四年、陳桓公三十年、蔡宣侯三十五年、曹桓公四十二年、鄭莊公二十九年、燕繆侯十四年、吳轉七年、杞武公三十六年
□春,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衛,請先相見,衛侯許之,乃遇于垂。〔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三月,鄭怒周弗禮,與魯易祊、許田。〔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史記 鄭世家補。〕
□夏,王命卿士虢公 忌父。〔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補。〕
□六月,己亥,〔「六月己亥」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蔡宣侯薨,子桓侯 封人立。
□辛亥,宿男薨。〔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秋,七月,庚午,宋、齊、衛盟于瓦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八月,丙戌,〔按殷曆,八月丁酉朔,無丙戌。〕鄭、齊朝王。〔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補。〕
□九月,辛卯,魯、莒盟于浮來。〔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六年(丁卯、紀元一八O四年)魯隱公九年、齊僖公十七年、晉哀侯四年、曲沃武公二年、秦憲公二年、楚武王二十七年、宋殤公六年、衛宣公五年、陳桓公三十一年、蔡桓侯元年、曹桓公四十三年、鄭莊公三十年、燕繆侯十五年、吳轉八年、杞武公三十七年
□春,三月,癸酉,魯大雨霖。庚辰,大雨雪。
□夏,宋不王。時王命左卿士鄭伯,鄭以王命伐宋。〔此段原作「夏,鄭伐宋」,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冬,魯、齊會于防。〔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北戎侵鄭。鄭伯禦之。患戎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以待之。戎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從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戎師,前後擊之,盡殪。戎師大奔。十一月,甲寅,〔按殷曆,十一月庚申朔,無甲寅。〕鄭敗戎師。〔此段原作「北戎侵鄭。十一月,甲寅,鄭敗戎」,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是歲,秦憲公徙居郿,之平陽,伐蕩社。
七年(戊辰、紀元一八O五年)魯隱公十年、齊僖公十八年、晉哀侯五年、曲沃武公三年、秦憲公三年、楚武王二十八年、宋殤公七年、衛宣公六年、陳桓公三十二年、蔡桓侯二年、曹桓公四十四年、鄭莊公三十一年、燕繆侯十六年、吳轉九年、杞武公三十八年
□春,正月,鄭、齊、魯會于中丘。癸丑,盟于鄧,為師期。〔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考異曰:經云:「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傳云:「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杜預曰:「釋例推經、傳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經二月誤。」杜說是,今從傳。〉
□夏,五月,齊、魯、鄭伐宋。六月,壬戍,魯敗宋師于菅。鄭伯入郜及防,皆歸于魯。
□蔡、衛、郕不會王命。〔此句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秋,七月,庚寅,鄭師入郊。〔「庚寅,鄭師入郊」六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宋、衛入鄭。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戍,鄭伯圍戴。〔「伯」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癸亥,克之,取三師焉。〔「癸亥」以下八字原作「戴國也」,據左傳
隱公十年改。〕
□九月,戊寅,〔按殷曆,九月乙酉朔,無戊寅。杜預云在八月。〕鄭伯入宋。〔「伯」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十年補。〕
□冬,十月,壬午,〔「十月壬午」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十年補。〕齊、鄭入郕。
□是歲,秦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蕩社。〔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西夷國也」六字,今刪之。〕
八年(己巳、紀元一八O六年)魯隱公十一年、齊僖公十九年、晉哀侯六年、曲沃武公四年、秦憲公四年、楚武王二十九年、宋殤公八年、衛宣公七年、陳桓公三十三年、蔡桓侯三年、曹桓公四十五年、鄭莊公三十二年、燕繆侯十七年、吳轉十年、杞武公三十九年
□夏,鄭伯會魯侯于郲,謀伐許也。五月,甲辰,鄭伯授兵于大宮。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夏」字以下五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秋,七月,齊、鄭、魯伐許。庚辰,傅于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庚辰」以下四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下「遂」字同。〕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鄭莊公奉許莊公之弟許叔,居許東偏。許,姜姓,與齊同祖。武王封文叔於許,以奉太岳之祀。文叔之後曰德男,曰伯封,曰孝男,曰靖男,曰惠男,曰康男,曰武公,曰文公 興父,曰寧公 荼,〔「惠男」「寧公」二世原無,按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許莊公為許文叔十一世孫,而據原文僅八世,尚闕二世,今據流傳之許國世系表補此二人。前者因流傳之許國世系表,唯有靖男、康男順序與通鑑外紀記載的順序相同,選定「惠男」一世。後者從許文公擁立周平王為天王,至本年周桓王八年許桓公立,中隔五十九年,判斷二者中間世系當有二世,而流傳之許國世系表文公後有寧公、諦公,扣除不符謚法的諦公,選定「寧公」一世。〕曰莊公 茀,莊公之弟曰桓公 鄭,即許叔也。〔「弟曰」原作「後」,「即」前原有「疑」字,據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改。〕
齊以許讓魯。魯隱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王取鄔、劉、蒍、邗之田于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陘、隤、懷。〔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鄭、息有違言,息侯伐鄭,鄭伯與戰于竟,息師敗還。息,姬姓。〔此段原作「息伐鄭,敗還。息,姬姓」,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冬,十月,鄭以虢師伐宋。壬戍,敗宋。
□魯 公子翬諂,謂隱公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請為君殺允,君以我為相。」隱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曰」字以下十九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不許。翬懼允聞而誅之,反譖公於允曰:「公欲去子,子其圖之。請為子殺公。」允許諾。十一月,公祭鐘巫,館于寪氏。壬辰,翬使人殺公于寪氏,而立允,是為桓公。〈考異曰:魯世家名允,史記索隱謂一作「兀」,蓋「允」字之訛。漢志及世本作「軌」,史記集解 徐廣亦曰一作「軌」,則桓公有二名耳。〉
九年(庚午、紀元一八O七年)魯桓公元年、齊僖公二十年、晉哀侯七年、曲沃武公五年、秦憲公五年、楚武王三十年、宋殤公九年、衛宣公八年、陳桓公三十四年、蔡桓侯四年、曹桓公四十六年、鄭莊公三十三年、燕繆侯十八年、吳轉十一年、杞武公四十年
□春,三月,魯、鄭會于垂,鄭以璧易魯之許田。〔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元年補。〕〈考異曰:左傳在桓公元年,即桓王九年。史記 周本紀作桓王五年,年表、魯、鄭世家同誤前四年。〉
□夏,四月,丁未,鄭、魯盟于越。〔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元年補。〕
□秋,魯大水。
□是歲,燕繆侯薨,子宣侯立。
□宋大司馬孔父嘉妻好,出,道遇太宰華督,督悅,目而觀之。督利孔父妻,乃使人宣言國中曰:「宋公即位十年耳,而十一戰,民苦不堪,皆孔父為之,我且殺孔父以寧民。」〔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元年、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
十年(辛未、紀元一八O八年)魯桓公二年、齊僖公二十一年、晉哀侯八年、曲沃武公六年、秦憲公六年、楚武王三十一年、宋殤公十年、衛宣公九年、陳桓公三十五年、蔡桓侯五年、曹桓公四十七年、鄭莊公三十四年、燕宣侯元年、吳轉十二年、杞武公四十一年
□春,正月,宋 華父督殺孔父,取其妻。殤公怒,督懼。戊申,弒殤公,召穆公子馮于鄭而立之,是為莊公。華督以親鄭。以郜大鼎賂魯,齊、陳、鄭皆有賂,為宋相。〔此段原作「春,宋華父督弒殤公,召穆公子馮于鄭而立之,是為莊公」,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
□秋,七月,蔡、鄭會于鄧。〔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九月,魯入杞,及戎盟于唐。〔此句五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是歲,晉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二年補。〕
十一年(壬申、紀元一八O九年)魯桓公三年、齊僖公二十二年、晉哀侯九年、曲沃武公七年、秦憲公七年、楚武王三十二年、宋莊公元年、衛宣公十年、陳桓公三十六年、蔡桓侯六年、曹桓公四十八年、鄭莊公三十五年、燕宣侯二年、吳轉十三年、杞武公四十二年
□春,晉 曲沃伯 稱伐翼,韓萬御戎,獲晉哀侯及欒共叔。晉人立哀侯子,是為小子侯。曲沃伯止欒共叔曰:「茍無死,吾以子見天子,令子為上卿,制晉國之政。」辭曰:「民非父不生,非君食不長,非師教不知,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從君而貳,君焉用之?」遂鬪而死。初,武王子封於韓,宣王時為侯伯,平王時為晉所滅。韓萬,曲沃桓叔之子,食邑於韓,以韓為氏。〔原下有外紀正文「萬孫曰簡,是為定伯。簡生武子子輿,或云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二十五字,今刪之。〕欒共叔,欒賓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二年補。〕
□魯使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魯侯會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冬,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惡芮伯之多寵人也」八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二年補。〕逐芮伯,芮伯出居于魏。〔「芮伯」二字原不重,今補之。〕芮、魏,皆姬姓。魏者,舜、禹所都之地,南枕河曲,北涉汾水,與秦、晉鄰國,日見侵削。平、桓之世,魏之變風始作,後為晉獻公所滅。
十二年(癸酉、紀元一八一O年)魯桓公四年、齊僖公二十三年、晉小子侯元年、曲沃武公八年、秦憲公八年、楚武王三十三年、宋莊公二年、衛宣公十一年、陳桓公三十七年、蔡桓侯七年、曹桓公四十九年、鄭莊公三十六年、燕宣侯三年、吳轉十四年、杞武公四十三年
□秋,秦侵芮,敗還。
□冬,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以歸。〔「以歸」原作「而東之」,據左傳 桓公四年改。〕
□是歲,曲沃伯 稱使韓萬殺所虜晉哀侯。曲沃益強,晉無如之何。〔此段原作「是歲,曲沃伯稱弒晉哀侯」,據史記 晉世家改。〕
十三年(甲戌、紀元一八一一年)魯桓公五年、齊僖公二十四年、晉小子侯二年、曲沃武公九年、秦憲公九年、楚武王三十四年、宋莊公三年、衛宣公十二年、陳桓公三十八年、蔡桓侯八年、曹桓公五十年、鄭莊公三十七年、燕宣侯四年、吳轉十五年、杞武公四十四年
□春,正月,己丑,〔「己丑」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五年補。按殷曆,正月甲寅朔,無己丑。杜預云在二月。〕陳桓公薨,弟佗殺太子免而自立。〈考異曰:史記
陳世家:「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桓公弟佗,是為厲公。七年,蔡人共殺厲公而立桓公子躍,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按譙周曰:「春秋 傳謂佗即五父,世家與傳違。」司馬貞 索隱曰:「世家以佗為厲公,太子免弟躍為利公,而左傳以厲公名躍。佗立未踰年,無謚,故『蔡人殺陳佗』。又莊二十二年傳云『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佗與五父俱為蔡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佗為厲公,遂以躍為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佗為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史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 躍為桓公弟,又誤。」譙周、司馬貞二人所說甚是,今從之。〉
□夏,齊、鄭朝于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五年補。〕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 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 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鄭 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鬪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支,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父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伯,為魚麗之陣,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臂,王亦能軍。祝聃請從之。鄭伯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此段原作「秋,王以諸侯伐鄭,王卒大敗,鄭射王中臂」,據左傳 桓公五年改。〕
□魯大雩。
□是歲,戎逆芮伯于郟。
劉恕曰:西周 昭王始衰,穆王盤遊無度,共、懿、孝、夷陵遲,至厲王而大壞,宣王修振綱紀,天下翕然宗周。幽王無道,平王東遷,晉、鄭夾輔,諸侯賓從。自桓王伐鄭師敗,王傷天子威令,下同列國。吳、楚、越,本南裔小國,迭為盟主。而東周之王,無中主之才,歷二十世,至赧王卒,不振而亡滅。詩云:「不弔昊天,亂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寧。」言天下之亂月益甚也。
十四年(乙亥、紀元一八一二年)魯桓公六年、齊僖公二十五年、晉小子侯三年、曲沃武公十年、秦憲公十年、楚武王三十五年、宋莊公四年、衛宣公十三年、陳厲公元年、蔡桓侯九年、曹桓公五十一年、鄭莊公三十八年、燕宣侯五年、吳轉十六年、杞武公四十五年
□春,楚 熊徹侵隨,〔「熊徹」原作「武王」,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正文「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今諸侯皆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請王室尊吾號。』隨人請周尊楚,周不從」四十七字,今移至周桓王十六年。〕使薳章求成焉。軍於瑕以待之。隨人使少師董成。鬭伯比言于熊徹曰:「吾不得志於漢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漢東之國,隨為大。隨張,必棄小國。小國離,楚之利也。少師侈,請羸師以張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鬭伯比曰:「以為後圖,少師得其君。」熊徹毀軍而納少師。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季梁止之曰:「楚之蠃,其誘我也,君何急焉?君姑修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使薳章求成焉」等一百七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六年補。〕隨,姬姓。
□夏,北戎伐齊,齊侯使乞師于鄭。鄭太子忽率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齊侯欲以文姜妻之,忽謝曰:「我小國,非齊敵也。」人問其故,忽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時祭仲與俱,勸使取之,曰:「君多內寵,太子無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此段原作「夏,北戎伐齊。鄭救齊。六月,敗戎」,據左傳 桓公六年、史記 鄭世家補。〕
□是歲,蔡人殺陳侯 佗,桓公子躍,蔡出也。蔡人立躍,是為厲公。
十五年(丙子、紀元一八一三年)魯桓公七年、齊僖公二十六年、晉小子侯四年、曲沃武公十一年、秦憲公十一年、楚武王三十六年、宋莊公五年、衛宣公十四年、陳厲公二年、蔡桓侯十年、曹桓公五十二年、鄭莊公三十九年、燕宣侯六年、吳轉十七年、杞武公四十六年
□夏,盟、向求成于鄭,既而背之。秋,鄭、齊、衛伐盟、向。王遷盟、向之民于郟。〔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七年補。〕
□冬,曲沃伯 稱誘殺晉小子侯。
十六年(丁丑、紀元一八一四年)魯桓公八年、齊僖公二十七年、晉侯緡元年、曲沃武公十二年、秦憲公十二年、楚武王三十七年、宋莊公六年、衛宣公十五年、陳厲公三年、蔡桓侯十一年、曹桓公五十三年、鄭莊公四十年、燕宣侯七年、吳轉十八年、杞武公四十七年
□春,曲沃滅翼。〔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
□初,楚伐隨,〔「初楚伐隨」四字原無,今補之。〕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今諸侯皆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請王室尊吾號。」隨人為之周,請尊楚,周不從,還報楚。〔「隨人為之周,請尊楚,周不從,還報楚」原作「隨人請周尊楚,周不從」,據史記 楚世家改。〕熊徹怒曰:「吾先鬻熊,文王師也。成王舉我先公居楚,蠻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熊徹怒曰」以下四十字原繫於秋季,今移至「曲沃滅翼」之後。〕
隨少師有寵。楚 鬭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夏,楚王合諸侯于沈鹿。黃、隨不會,使薳章讓黃。楚王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禦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于速杞,隨師敗之。隨侯逸,鬭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此段原作「夏,楚伐隨,敗之。隨侯逸」,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秋,隨及楚平。楚王將不許,鬭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隨未可克也。」乃與隨人盟而去。〔「隨及楚平」至「乃」二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楚始開濮地而有之。
□魯伐邾。〔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八年補。〕
□冬,王命虢仲伐曲沃,立晉哀侯弟緡為晉侯。
□是歲,杞武公薨,子靖公立。
□秦憲公立,伐蕩氏,取之。公薨,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公少子為君,年五歲,是為出子。出子母魯姬,與太子異母。
十七年(戊寅、紀元一八一五年)魯桓公九年、齊僖公二十八年、晉侯緡二年、曲沃武公十三年、秦出子元年、楚武王三十八年、宋莊公七年、衛宣公十六年、陳厲公四年、蔡桓侯十二年、曹桓公五十四年、鄭莊公四十一年、燕宣侯八年、吳轉十九年、杞靖公元年
□巴子使韓服告于楚,請與鄧為好。楚武王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王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鬭廉率師及巴師圍鄾。鄧 養甥、聃甥率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鬭廉橫陣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此段原作「夏,楚及巴伐鄧,敗之」,據左傳
桓公九年改。〕鬭廉,若敖之子也;巴,姬姓;鄧、鄾,皆曼姓。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梁,嬴姓;荀、賈,皆姬姓。
十八年(己卯、紀元一八一六年)魯桓公十年、齊僖公二十九年、晉侯緡三年、曲沃武公十四年、秦出子二年、楚武王三十九年、宋莊公八年、衛宣公十七年、陳厲公五年、蔡桓侯十三年、曹桓公五十五年、鄭莊公四十二年、燕宣侯九年、吳轉二十年、杞靖公二年
□春,正月,庚申,〔「正月庚申」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年補。〕曹桓公薨,太子莊公 射姑立。
□虢仲譖其大夫詹父。〔「仲譖其」三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詹父有辭,〔「詹父有辭」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以王師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秋,秦納芮伯萬于芮。
□初,虞公弟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遂伐虞,虞公出奔共池。〔此段原作「虞公弟虞叔伐虞,虞公出奔共池」,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
□初,北戎疲齊,諸侯救之。鄭 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初,北戎疫齊」以下四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冬,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年補。〕齊、衛、鄭伐魯,戰于郎。〔「戰于郎」三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年補。〕
十九年(庚辰、紀元一八一七年)魯桓公十一年、齊僖公三十年、晉侯緡四年、曲沃武公十五年、秦出子三年、楚武王四十年、宋莊公九年、衛宣公十八年、陳厲公六年、蔡桓侯十四年、曹莊公元年、鄭莊公四十三年、燕宣侯十年、吳轉二十一年、杞靖公三年
□春,正月,齊、衛、鄭盟于惡曹。〔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
□楚 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莫敖患之。鬭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于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鬪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此段原作「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遂敗楚敗鄖於蒲騷,〔「遂敗」原作「楚」,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改。〕卒盟而還。〔「卒盟而還」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鄖、絞、州、蓼,皆近楚小國。州,姜姓;蓼,皋陶之後,偃姓。
□初,鄭莊公娶鄧曼,生太子忽,又娶宋 雍氏女曰雍姞,生突。夏,五月,癸未,〔「五月癸未」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莊公薨,昭公 忽立。宋莊公誘執鄭卿、祭仲,使立突,曰:「不立突,將死。」亦執突而求賂焉。〔「曰」字以下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祭仲許之,與宋人盟,〔「與宋人盟」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以突歸。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立突,是為厲公。
□初,衛宣公為太子伋娶於齊女,而美,公奪之,生壽及朔。太子伋母死,〔「太子伋母死」五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朔與其母愬伋於公,公令伋之齊,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壽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壽見太子不止,乃竊其節而先往,〔「見太子不止乃」六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賊殺之。伋至,曰:「君命殺我,壽有何罪?」賊又殺之,以報宣公。〔「以報宣公」四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宣公乃立朔為太子。
二十年(辛巳、紀元一八一八年)魯桓公十二年、齊僖公三十一年、晉侯緡五年、曲沃武公十六年、秦出子四年、楚武王四十一年、宋莊公十年、衛宣公十九年、陳厲公七年、蔡桓侯十五年、曹莊公二年、鄭厲公元年、燕宣侯十一年、吳轉二十二年、杞靖公四年
□夏,六月,壬寅,魯、杞、莒盟于曲池。魯侯欲平宋、鄭。秋,七月,丁亥,與宋、燕盟于句瀆之丘。八月,又會于虛。〔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壬辰,陳厲公薨,子完不得立,立公弟林,是為莊公。〔此段原繫於年末「是歲」之後,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移至夏七月,並補「壬辰」二字。〕
□冬,十一月,魯、宋又會于龜。宋公辭平。丙戌,魯、鄭盟于武父。〔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
□衛宣公薨,太子惠公 朔立。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魯、鄭伐宋。丁未,戰于宋。〔「丁未,戰于宋」五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
□是歲,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此段原作「楚伐絞,敗之」,據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羅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二十一年(壬午、紀元一八一九年)魯桓公十三年、齊僖公三十二年、晉侯緡六年、曲沃武公十七年、秦出子五年、楚武王四十二年、宋莊公十一年、衛惠公元年、陳莊公元年、蔡桓侯十六年、曹莊公三年、鄭厲公二年、燕宣侯十二年、吳轉二十三年、杞靖公五年
□春,楚 屈瑕伐羅,鬭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武王曰:「必濟師。」王辭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王使賴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師曰:「諫者有刑。」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于荒谷。群帥囚于冶父以聽刑。王曰:「孤之罪也。」皆免之。羅,熊姓。〔以上二段原作「春,楚伐羅,為羅所敗。羅,熊姓」,據左傳
桓公十三年補。〕
□宋多責賂於鄭,鄭不堪命。二月,魯侯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宋、衛、燕戰。齊、宋、衛、燕師敗績。〔此段原作「鄭以紀、魯及齊、宋、衛、燕戰」,據春秋經
桓公十三年改。〕
□是歲,齊僖公同母弟夷仲年死。其子曰公孫無知,僖公愛之,令其秩服奉養比太子。〔此段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
二十二年(癸未、紀元一八二O年)魯桓公十四年、齊僖公三十三年、晉侯緡七年、曲沃武公十八年、秦出子六年、楚武王四十三年、宋莊公十二年、衛惠公二年、陳莊公二年、蔡桓侯十七年、曹莊公四年、鄭厲公三年、燕宣侯十三年、吳轉二十四年、杞靖公六年
□夏,五月,鄭伯使其弟語盟魯。〔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
□秋,八月,壬申,魯御廩災。
□冬,宋以齊、蔡、衛、陳伐鄭,〔「齊、蔡、衛、陳」原作「諸侯」,據春秋經
桓公十四年改。〕敗之,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焚渠門」以下十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取牛首。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此句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
□齊僖公子諸兒、糾、小白。小白,母衛女也。公使鮑叔牙傅之,鮑叔曰:「君知臣之不肖,臣知棄矣。」召忽曰:「吾觀小白,必不為後。」潁上人管仲 夷吾曰:「不然,國人惡糾之母,以及糾,而憐小白之無母,諸兒長而賤,事未可知也。」十二月,丁巳,〔「十二月丁巳」五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僖公薨,襄公 諸兒立。襄公始為太子時,嘗與無知鬪,及立,絀其秩服,無知怨。〔「襄公始為太子時」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
□是歲,〔「是歲」二字原繫於「僖公薨」之前,今移至於此。〕燕宣侯薨,桓侯立,徙都臨易。
□秦庶長三父等令人賊殺出子,復立憲公故太子,是為武公。
□許桓公薨,莊公子穆公
新臣立。〔此段原無,據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補。〕
二十三年(甲申、紀元一八二一年)魯桓公十五年、齊襄公元年、晉侯緡八年、曲沃武公十九年、秦武公元年、楚武王四十四年、宋莊公十三年、衛惠公三年、陳莊公三年、蔡桓侯十八年、曹莊公五年、鄭厲公四年、燕桓侯元年、吳轉二十五年、杞靖公七年
□春,三月,乙未,王崩,子莊王 佗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桓公十五年補「三月乙未」四字並繫於此。〕
□鄭厲公患祭仲專,欲殺之,使其婿雍糾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使其婿雍糾將享諸郊」以下原作「不克」,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夏,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厲公出奔蔡,祭仲迎昭公。六月,乙亥,入鄭。
□許叔入于許。
□齊、魯會于艾,謀定許也。〔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
□秋,鄭厲公因櫟人殺檀伯,而居櫟。〈考異曰:左傳
昭十一年::「鄭莊公城櫟而寘子元焉。」楚語:「昔鄭有京、櫟。」韋昭云:「櫟,鄭
子元之邑。魯桓十五年,鄭厲公因櫟人殺檀伯,遂居櫟。檀伯,子元也。」按杜預云:「檀伯,鄭守櫟大夫也。」又云:「子元,鄭公子,莊公寘子元於櫟。桓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櫟大夫檀伯,遂居櫟。」則檀伯、子元非一人也,韋昭之說不可信。然杜預之說或有誤。突,出貌。詩曰:「突而弁兮。」元,首也。古人名與字必相應,厲公名突,蓋取首出萬物之義,故字當曰子元。〉
諸侯聞鄭厲公出奔。〔此句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補。〕冬,十一月,魯、宋、衛、陳會于袲,謀伐鄭,將納厲公,〔「十一月,魯、宋、衛、陳會于袲,謀」十一字原作「諸侯」,「將」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改。〕不克而還。宋頗予厲公兵,自守於櫟,鄭亦不敢伐。
□是歲,秦伐彭戲氏于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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