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06



資治通鑑紀 卷第六
  周紀 起重光協洽(辛未),盡閼逢涒灘(甲申),凡七十四年。〔原作「資治通鑑外紀,卷第四,周紀二,起重光協洽,盡屠維大荒落,凡一百一十九年」,今恢復此書初名,並分為三卷,以二王為一卷,二王、惠王前十五年為一卷,惠王後十年為一卷。〕

  平王

元年(辛未、紀元一七四八年)周攜王元年、魯孝公三十七年、齊莊公二十五年、晉文侯十一年、秦襄公八年、楚若敖二十一年、宋戴公三十年、衛武公四十三年、陳平公八年、蔡釐侯四十年、曹惠伯二十六年、鄭武公元年、燕頃侯二十一年、吳夷吾十四年
 □欲殺故太子宜臼〔「幽王」原作「王」,今補「幽」字。下同。〕求之於申侯弗予,伐之。申侯人召西夷犬戎舉烽火兵,兵莫至。遂殺 驪山戲水,虜褒姒,并殺鄭桓公伯服〔「伯服」二字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補。〕盡取賂而去。先是鄫侯許文公立故幽王太子宜臼〔以上二句原作「諸侯即申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是為平王,以奉祀。虢公 又立幽王余臣,是為攜王二王並立。〔「虢公翰」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清華簡 繫年第二章補。「虢」原作「攜」,舊謂「攜」乃地名,今不從。〕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汲冢紀年曰:「平王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太子,與幽王。先是申侯〔「鄫」原作「魯」,楊寬 西周史魯侯遠在今山東 曲阜,不能與共立平王,當作「曾侯」,即鄫國。今改之。〕許文公平王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 王子余二王並立。晉文侯所殺。以本非嫡,故稱攜王。」〔「以本非嫡故稱」原作「是為」,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繫年:「平王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西申人弗予,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伯盤乃滅,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是攜惠王晉文侯乃逆平王少鄂,立之於京師。」左傳:「至於幽王,天不弔,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杜預曰:「攜王伯服也」。伯服古文作伯盤又云幽王俱死於說誤也。而汲冢紀年申侯先立宜臼為王,後言幽王伯盤俱死,繫年所記略同,皆與史記不同。〔此句原作「皆與舊史不同」,今改之。〕汲冢紀年繫年於兩之際史事尚比史記翔實且清晰,當為可信,今從之。
  秦襄公衛武公將兵救,戰甚力,有功。
  人立桓公掘突,是為武公〔此段下原有「幽王之末,日暈再重,內赤外青,有一黑,畫上下通,在日中。牛化為虎,羊化為狼」三十字,今移至周宣王四十六年周幽王即位後。此段以上原繫於舊書卷三周幽王十一年,李學勤 夏商周年代學劄記 幽王十一年與平王元年謂依紀年平王元年非幽王死後之明年,與幽王最末一年,即幽王十一年是同一年。後陝西 眉縣出土文物,其上所記銘文月日,均可証實宣王年世當移後一年。今從之,移入周平王元年。〕
  王以西都晉文侯鄭武公秦襄公夾輔王,徙居東都 王城
  王勞,賜之盟質,曰:「世相起也。」命晉文侯為侯伯,賜秬鬯、珪瓚;襄公為諸侯,賜以西之地,曰:「無道,侵奪我秦公,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自以為居西垂,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駒、黃牛、羝羊各一」二十八字,今刪之。〕考異曰:秦本紀云:「秦襄公將兵救,戰甚力,有功。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襄公為諸侯,賜之以西之地。」按周本紀幽王襃姒,生子伯服,於是廢王后申侯女、太子宜臼申侯犬戎幽王、立宜臼為王。國語云:「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人、人召西戎以伐於是乎亡。」其注曰:「姓之國,平王母家也。姓,後也。西戎素與申國婚姻同好。幽王欲殺宜臼以成伯服,求之於人弗予,遂伐之。故西戎以伐,殺幽王。」幽王更立太子,致使西周內亂。申侯等攻幽王,諸侯不救,蓋因觀望之故。 西垂大夫,如救幽王,則是與平王申侯為敵。平王既立,以功封諸侯,可乎?不合事理也。必與申侯為盟,共滅幽王平王既立,乃依盟約,賜 以西之地,封為諸侯。故者,救平王也。平王之立,因犬戎等國攻殺幽王之故。古語言:「睡塌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犬戎能攻幽王,豈不能攻平王?故東遷於平王有利。因與平王申侯為盟,立國於宗周之西,王室東遷,於亦有利。故秦襄公以兵送平王申侯之國在今南陽王室東遷則易為制,於申侯亦有利。王室東遷,必言之有因,故言為避犬戎難也。〉
  初,鄭桓公將襲,先問之豪傑、良臣、辯智、果敢之士,盡書其官爵名姓,擇之良田賂之,設壇場郭門之外而埋之,釁之以雞豭,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盡殺其良臣。至是武公史伯所云十邑之地,竟國之〔「竟國之」三字原作「前華後河,右洛左濟,主芣、騩而食溱、洧,為鄭國焉」,據史記 鄭世家改。武公代父為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變風始作。
  周室微,諸侯強并弱,漸大,〔「楚」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政由方伯,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其詩不能復雅,〔「詩」上原有「時」字,據毛詩正義卷四刪。謂之王國〔「之」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四補。
二年(壬申、紀元一七四九年)周攜王二年、魯孝公三十八年、齊莊公二十六年、晉文侯十二年、秦襄公九年、楚若敖二十二年、宋戴公三十一年、衛武公四十四年、陳平公九年、蔡釐侯四十一年、曹惠伯二十七年、鄭武公二年、燕頃侯二十二年、吳夷吾十五年
 □邢侯大破北戎
 □魯孝公薨,子惠公 弗湟立。
三年(癸酉、紀元一七五O年)周攜王三年、魯惠公元年、齊莊公二十七年、晉文侯十三年、秦襄公十年、楚若敖二十三年、宋戴公三十二年、衛武公四十五年、陳平公十年、蔡釐侯四十二年、曹惠伯二十八年、鄭武公三年、燕頃侯二十三年、吳夷吾十六年
 □人滅姓,黃帝之後。〔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姓氏急就篇卷上引世本新唐 宰相世系表補。〕
四年(甲戌、紀元一七五一年)周攜王四年、魯惠公二年、齊莊公二十八年、晉文侯十四年、秦襄公十一年、楚若敖二十四年、宋戴公三十三年、衛武公四十六年、陳平公十一年、蔡釐侯四十三年、曹惠伯二十九年、鄭武公四年、燕頃侯二十四年、吳夷吾十七年
 □燕頃侯薨,子哀侯立。
五年(乙亥、紀元一七五二年)周攜王五年、魯惠公三年、齊莊公二十九年、晉文侯十五年、秦襄公十二年、楚若敖二十五年、宋戴公三十四年、衛武公四十七年、陳平公十二年、蔡釐侯四十四年、曹惠伯三十年、鄭武公五年、燕哀侯元年、吳夷吾十八年
 □宋戴公薨,子武公 司空立。
 □秦襄公,薨,子文公立。
六年(丙子、紀元一七五三年)周攜王六年、魯惠公四年、齊莊公三十年、晉文侯十六年、秦文公元年、楚若敖二十六年、宋武公元年、衛武公四十八年、陳平公十三年、蔡釐侯四十五年、曹惠伯三十一年、鄭武公六年、燕哀侯二年、吳夷吾十九年
 □燕哀侯薨,子鄭侯立。〔此段下原有一段「秦文公居西垂宮」七字,今刪之。〕
七年(丁丑、紀元一七五四年)周攜王七年、魯惠公五年、齊莊公三十一年、晉文侯十七年、秦文公二年、楚若敖二十七年、宋武公二年、衛武公四十九年、陳平公十四年、蔡釐侯四十六年、曹惠伯三十二年、鄭武公七年、燕鄭侯元年、吳夷吾二十年
 □ 若敖薨,子立,是為蚡冒〔此二句原作「子熊坎立,是為霄敖」,據楚居國話 鄭語 韋昭注改。〕考異曰:楚世家蚡冒霄敖子;霄敖蚡冒子;熊通霄敖子,蚡冒弟。韋昭蚡冒楚季訓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杜預熊通蚡冒子也。按楚居,「若敖 熊儀徙居,至蚡冒 徙居,至宵敖 徹鹿徙居,至武王 酓徹徙居,焉始王,祭祀致福」,知世系是若敖蚡冒宵敖武王。即蚡冒若敖之子,霄敖蚡冒之子,武王霄敖之弟。說是,今從之。
八年(戊寅、紀元一七五五年)周攜王八年、魯惠公六年、齊莊公三十二年、晉文侯十八年、秦文公三年、楚蚡冒元年、宋武公三年、衛武公五十年、陳平公十五年、蔡釐侯四十七年、曹惠伯三十三年、鄭武公八年、燕鄭侯二年、吳夷吾二十一年
 □初,武公嘗欲伐,以女娶胡君。因問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其思曰:「可伐。」武公怒曰:「,兄弟之國,奈何伐之?」戮其思胡君以為親己,不設備,人襲,取之。〔此段原繫於周平王二十七年,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周平王八年。〕
九年(己卯、紀元一七五六年)周攜王九年、魯惠公七年、齊莊公三十三年、晉文侯十九年、秦文公四年、楚蚡冒二年、宋武公四年、衛武公五十一年、陳平公十六年、蔡釐侯四十八年、曹惠伯三十四年、鄭武公九年、燕鄭侯三年、吳夷吾二十二年
 □秦文公東獵至會,曰:「昔邑我秦嬴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因非子而營邑之。〔此段原在「蔡釐侯薨」段之後,今移於年首。〕
 □蔡釐侯薨,子共侯 立。
十年(庚辰、紀元一七五七年)周攜王十年、魯惠公八年、齊莊公三十四年、晉文侯二十年、秦文公五年、楚蚡冒三年、宋武公五年、衛武公五十二年、陳平公十七年、蔡共侯元年、曹惠伯三十五年、鄭武公十年、燕鄭侯四年、吳夷吾二十三年

十一年(辛巳、紀元一七五八年)周攜王十一年、魯惠公九年、齊莊公三十五年、晉文侯二十一年、秦文公六年、楚蚡冒四年、宋武公六年、衛武公五十三年、陳平公十八年、蔡共侯二年、曹惠伯三十六年、鄭武公十一年、燕鄭侯五年、吳夷吾二十四年
 □蔡共侯薨,子戴侯立。
 □曹惠伯薨,子石甫立。惠伯石甫而代立,〔「惠伯」原作「其」,按作「其」會誤為石甫之弟,今改之。〕是為繆公
十二年(壬午、紀元一七五九年)周攜王十二年、魯惠公十年、齊莊公三十六年、晉文侯二十二年、秦文公七年、楚蚡冒五年、宋武公七年、衛武公五十四年、陳平公十九年、蔡戴侯元年、曹繆公元年、鄭武公十二年、燕鄭侯六年、吳夷吾二十五年

十三年(癸未、紀元一七六O年)周攜王十三年、魯惠公十一年、齊莊公三十七年、晉文侯二十三年、秦文公八年、楚蚡冒六年、宋武公八年、衛武公五十五年、陳平公二十年、蔡戴侯二年、曹繆公二年、鄭武公十三年、燕鄭侯七年、吳夷吾二十六年
 □初,衛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曰:「自卿以下至於師長士,茍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於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宁有官師之典,倚几有誦訓之諫,居寢有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御之,於是乎作戒以自儆也。人頌其德,為賦淇奧武公薨,子莊公 立。
 □ 蚡冒薨,子立,是為霄敖〔此段原作「楚霄敖薨,子熊眴立,是為蚡冒」,據楚居改。〕
十四年(甲申、紀元一七六一年)周攜王十四年、魯惠公十二年、齊莊公三十八年、晉文侯二十四年、秦文公九年、楚霄敖元年、宋武公九年、衛莊公元年、陳平公二十一年、蔡戴侯三年、曹繆公三年、鄭武公十四年、燕鄭侯八年、吳夷吾二十七年
 □曹繆公薨,子桓公 終生立。
十五年(乙酉、紀元一七六二年)周攜王十五年、魯惠公十三年、齊莊公三十九年、晉文侯二十五年、秦文公十年、楚霄敖二年、宋武公十年、衛莊公二年、陳平公二十二年、蔡戴侯四年、曹桓公元年、鄭武公十五年、燕鄭侯九年、吳夷吾二十八年
 □秦文公鄜畤,用三牢郊祭白帝焉。〔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而雍旁故有吳陽武畤,雍東有好畤,皆廢無祠。或曰:自古以雍州積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諸神祠皆聚。蓋黃帝時嘗用事,雖周亦郊焉。』其語不經見,搢紳者不道」六十五字,今刪之。
十六年(丙戌、紀元一七六三年)周攜王十六年、魯惠公十四年、齊莊公四十年、晉文侯二十六年、秦文公十一年、楚霄敖三年、宋武公十一年、衛莊公三年、陳平公二十三年、蔡戴侯五年、曹桓公二年、鄭武公十六年、燕鄭侯十年、吳夷吾二十九年
 □陳平公薨,子文公 立。
十七年(丁亥、紀元一七六四年)周攜王十七年、魯惠公十五年、齊莊公四十一年、晉文侯二十七年、秦文公十二年、楚霄敖四年、宋武公十二年、衛莊公四年、陳文公元年、蔡戴侯六年、曹桓公三年、鄭武公十七年、燕鄭侯十一年、吳夷吾三十年

十八年(戊子、紀元一七六五年)周攜王十八年、魯惠公十六年、齊莊公四十二年、晉文侯二十八年、秦文公十三年、楚霄敖五年、宋武公十三年、衛莊公五年、陳文公二年、蔡戴侯七年、曹桓公四年、鄭武公十八年、燕鄭侯十二年、吳夷吾三十一年
〔此年原有「秦初有史以紀事」七字,今刪之。〕
十九年(己丑、紀元一七六六年)周攜王十九年、魯惠公十七年、齊莊公四十三年、晉文侯二十九年、秦文公十四年、楚霄敖六年、宋武公十四年、衛莊公六年、陳文公三年、蔡戴侯八年、曹桓公五年、鄭武公十九年、燕鄭侯十三年、吳夷吾三十二年

二十年(庚寅、紀元一七六七年)周攜王二十年、魯惠公十八年、齊莊公四十四年、晉文侯三十年、秦文公十五年、楚霄敖七年、宋武公十五年、衛莊公七年、陳文公四年、蔡戴侯九年、曹桓公六年、鄭武公二十年、燕鄭侯十四年、吳夷吾三十三年
 □吳子 夷吾〔「吳子夷吾薨」原作「卒」,今改之。〕禽處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君在位年附於此年。〕
 □初,杞東樓公西樓公西樓公題公題公謀娶公考異曰:世家云四世謀娶公厲王時,必有誤,父子相及,在位各五、六十年,無是理也。厲王時。是歲,謀娶公薨,〔此「謀娶公」三字原不重,今補之。〕武公立,之年始可紀。
二十一年(辛卯、紀元一七六八年)周攜王二十一年、魯惠公十九年、齊莊公四十五年、晉文侯三十一年、秦文公十六年、楚霄敖八年、宋武公十六年、衛莊公八年、陳文公五年、蔡戴侯十年、曹桓公七年、鄭武公二十一年、燕鄭侯十五年、吳禽處元年、杞武公元年
 □晉文侯攜王 余臣〔此段原無,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補。〕考異曰:汲塚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晉文公所殺。」繫年:「立廿又一年,晉文侯 乃殺惠王。」按此二十一年,一云周平王二十一年,一云晉文侯二十一年,今從前者。
 □秦文公敗走。文公餘民有之地至以東獻之〔此段原在「蔡戴侯薨」段之後,今移於年首。〕
 □蔡戴侯薨,子 考父立。〔「宣侯」原作「宣公」,今改之。據左傳宣侯之後三世俱稱「侯」,三世公侯並用,蓋自謂「公」始於蔡宣公春秋末時人追逆改為侯。〕
二十二年(壬辰、紀元一七六九年)魯惠公二十年、齊莊公四十六年、晉文侯三十二年、秦文公十七年、楚霄敖九年、宋武公十七年、衛莊公九年、陳文公六年、蔡宣侯元年、曹桓公八年、鄭武公二十二年、燕鄭侯十六年、吳禽處二年、杞武公二年

二十三年(癸巳、紀元一七七O年)魯惠公二十一年、齊莊公四十七年、晉文侯三十三年、秦文公十八年、楚霄敖十年、宋武公十八年、衛莊公十年、陳文公七年、蔡宣侯二年、曹桓公九年、鄭武公二十三年、燕鄭侯十七年、吳禽處三年、杞武公三年
 □初,宋武公之世,鄋瞞,司徒皇父率師禦之,敗長丘,獲長狄緣斯鄋瞞長狄國名,防風氏之後。武公薨,子宣公 立。
二十四年(甲午、紀元一七七一年)魯惠公二十二年、齊莊公四十八年、晉文侯三十四年、秦文公十九年、楚霄敖十一年、宋宣公元年、衛莊公十一年、陳文公八年、蔡宣侯三年、曹桓公十年、鄭武公二十四年、燕鄭侯十八年、吳禽處四年、杞武公四年
 □秦文公獲若石,于陳倉 北阪城以一牢祠之,〔原下有外紀正文「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從東南來,集于祠城,若雄雉,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四十一字,今刪之。〕命曰陳寶
二十五年(乙未、紀元一七七二年)魯惠公二十三年、齊莊公四十九年、晉文侯三十五年、秦文公二十年、楚霄敖十二年、宋宣公二年、衛莊公十二年、陳文公九年、蔡宣侯四年、曹桓公十一年、鄭武公二十五年、燕鄭侯十九年、吳禽處五年、杞武公五年
 □晉文侯薨,子昭侯 立。自徙都〔此段上原有一段「秦初有三族罪」六字,今刪之。〕
二十六年(丙申、紀元一七七三年)魯惠公二十四年、齊莊公五十年、晉昭侯元年、秦文公二十一年、楚霄敖十三年、宋宣公三年、衛莊公十三年、陳文公十年、蔡宣侯五年、曹桓公十二年、鄭武公二十六年、燕鄭侯二十年、吳禽處六年、杞武公六年
 □文侯季弟成師曲沃,是為桓叔曲沃大於桓叔時年五十八,好靖侯庶孫傅之,晉國皆附。始亂。〔「晉始亂」三字原在「封文侯季弟成師」句之前,今移於後。前文又補「晉」字〕師服曰:〔「師服」原作「君子」,左傳 桓公二年改。〕之亂,其在曲沃矣。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甸侯也,〔「天子建國」以下五十一字原無,左傳 桓公二年補。〕末大於本,而得民心,不亂何待?」
 □陳文公薨,長子桓公 立。
二十七年(丁酉、紀元一七七四年)魯惠公二十五年、齊莊公五十一年、晉昭侯二年、曲沃桓叔元年、秦文公二十二年、楚霄敖十四年、宋宣公四年、衛莊公十四年、陳桓公元年、蔡宣侯六年、曹桓公十三年、鄭武公二十七年、燕鄭侯二十一年、吳禽處七年、杞武公七年
 □武公申侯武姜武姜生長子寤生,生之難,及生,姜氏不愛。後生少子叔段,生之易,愛而欲立之,亟請於武公武公不許。〔「武公娶申侯女武姜」以下四十七字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左傳 隱公元年補。〕武公薨,子莊公 寤生立。
二十八年(戊戌、紀元一七七五年)魯惠公二十六年、齊莊公五十二年、晉昭侯三年、曲沃桓叔二年、秦文公二十三年、楚霄敖十五年、宋宣公五年、衛莊公十五年、陳桓公二年、蔡宣侯七年、曹桓公十四年、鄭莊公元年、燕鄭侯二十二年、吳禽處八年、杞武公八年
 □ 武姜為之請制。莊公曰:「制,巖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請使居之,謂之京城太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不度,非制也,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此段原作「鄭莊公封弟段於京,謂之京城太叔」,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改。〕
二十九年(己亥、紀元一七七六年)魯惠公二十七年、齊莊公五十三年、晉昭侯四年、曲沃桓叔三年、秦文公二十四年、楚霄敖十六年、宋宣公六年、衛莊公十六年、陳桓公三年、蔡宣侯八年、曹桓公十五年、鄭莊公二年、燕鄭侯二十三年、吳禽處九年、杞武公九年

三十年(庚子、紀元一七七七年)魯惠公二十八年、齊莊公五十四年、晉昭侯五年、曲沃桓叔四年、秦文公二十五年、楚霄敖十七年、宋宣公七年、衛莊公十七年、陳桓公四年、蔡宣侯九年、曹桓公十六年、鄭莊公三年、燕鄭侯二十四年、吳禽處十年、杞武公十年
 □ 霄敖薨,〔「霄敖」原作「蚡冒」,據楚居改。〕殺太子而代立,是為武王〔「弟」原作「子」,據史記 楚世家改。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熊通,蚡冒弟也」八字,今刪之。〕考異曰:按世家熊通楚居熊徹,蓋代以來史家追書為「通」也。
三十一年(辛丑、紀元一七七八年)魯惠公二十九年、齊莊公五十五年、晉昭侯六年、曲沃桓叔五年、秦文公二十六年、楚武王元年、宋宣公八年、衛莊公十八年、陳桓公五年、蔡宣侯十年、曹桓公十七年、鄭莊公四年、燕鄭侯二十五年、吳禽處十一年、杞武公十一年
 □初,莊公寵妾生州吁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莊公不聽。〔此段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左傳 隱公三年補。〕
三十二年(壬寅、紀元一七七九年)魯惠公三十年、齊莊公五十六年、晉昭侯七年、曲沃桓叔六年、秦文公二十七年、楚武王二年、宋宣公九年、衛莊公十九年、陳桓公六年、蔡宣侯十一年、曹桓公十八年、鄭莊公五年、燕鄭侯二十六年、吳禽處十二年、杞武公十二年
 □大臣潘父昭侯,納曲沃桓叔桓叔欲入人發兵攻之,桓叔敗歸。人誅潘父,立昭侯,是為孝侯
三十三年(癸卯、紀元一七八O年)魯惠公三十一年、齊莊公五十七年、晉孝侯元年、曲沃桓叔七年、秦文公二十八年、楚武王三年、宋宣公十年、衛莊公二十年、陳桓公七年、蔡宣侯十二年、曹桓公十九年、鄭莊公六年、燕鄭侯二十七年、吳禽處十三年、杞武公十三年
 □人侵。王以申國,被侵伐,遣畿內之民戌〔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三十四年(甲辰、紀元一七八一年)魯惠公三十二年、齊莊公五十八年、晉孝侯二年、曲沃桓叔八年、秦文公二十九年、楚武王四年、宋宣公十一年、衛莊公二十一年、陳桓公八年、蔡宣侯十三年、曹桓公二十年、鄭莊公七年、燕鄭侯二十八年、吳禽處十四年、杞武公十四年

三十五年(乙巳、紀元一七八二年)魯惠公三十三年、齊莊公五十九年、晉孝侯三年、曲沃桓叔九年、秦文公三十年、楚武王五年、宋宣公十二年、衛莊公二十二年、陳桓公九年、蔡宣侯十四年、曹桓公二十一年、鄭莊公八年、燕鄭侯二十九年、吳禽處十五年、杞武公十五年

三十六年(丙午、紀元一七八三年)魯惠公三十四年、齊莊公六十年、晉孝侯四年、曲沃桓叔十年、秦文公三十一年、楚武王六年、宋宣公十三年、衛莊公二十三年、陳桓公十年、蔡宣侯十五年、曹桓公二十二年、鄭莊公九年、燕鄭侯三十年、吳禽處十六年、杞武公十六年
 □衛莊公薨,子桓公 立。
三十七年(丁未、紀元一七八四年)魯惠公三十五年、齊莊公六十一年、晉孝侯五年、曲沃桓叔十一年、秦文公三十二年、楚武王七年、宋宣公十四年、衛桓公元年、陳桓公十一年、蔡宣侯十六年、曹桓公二十三年、鄭莊公十年、燕鄭侯三十一年、吳禽處十七年、杞武公十七年

三十八年(戊申、紀元一七八五年)魯惠公三十六年、齊莊公六十二年、晉孝侯六年、曲沃桓叔十二年、秦文公三十三年、楚武王八年、宋宣公十五年、衛桓公二年、陳桓公十二年、蔡宣侯十七年、曹桓公二十四年、鄭莊公十一年、燕鄭侯三十二年、吳禽處十八年、杞武公十八年
 □衛桓公庶弟州吁驕奢,公絀之,州吁出奔。
三十九年(己酉、紀元一七八六年)魯惠公三十七年、齊莊公六十三年、晉孝侯七年、曲沃桓叔十三年、秦文公三十四年、楚武王九年、宋宣公十六年、衛桓公三年、陳桓公十三年、蔡宣侯十八年、曹桓公二十五年、鄭莊公十二年、燕鄭侯三十三年、吳禽處十九年、杞武公十九年

四十年(庚戌、紀元一七八七年)魯惠公三十八年、齊莊公六十四年、晉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十四年、秦文公三十五年、楚武王十年、宋宣公十七年、衛桓公四年、陳桓公十四年、蔡宣侯十九年、曹桓公二十六年、鄭莊公十三年、燕鄭侯三十四年、吳禽處二十年、杞武公二十年
 □齊莊公薨,子 祿立。〔「僖公」原作「釐公」,據左傳 桓公七年改。〕
 □ 曲沃桓叔卒,子莊伯 立。
四十一年(辛亥、紀元一七八八年)魯惠公三十九年、齊僖公元年、晉孝侯九年、曲沃莊伯元年、秦文公三十六年、楚武王十一年、宋宣公十八年、衛桓公五年、陳桓公十五年、蔡宣侯二十年、曹桓公二十七年、鄭莊公十四年、燕鄭侯三十五年、吳禽處二十一年、杞武公二十一年
〔此年原有一段「晉不雨雪」四字,今刪之。〕
四十二年(壬子、紀元一七八九年)魯惠公四十年、齊僖公二年、晉孝侯十年、曲沃莊伯二年、秦文公三十七年、楚武王十二年、宋宣公十九年、衛桓公六年、陳桓公十六年、蔡宣侯二十一年、曹桓公二十八年、鄭莊公十五年、燕鄭侯三十六年、吳禽處二十二年、杞武公二十二年
 □燕鄭侯薨,子繆侯立。
 □宋宣公病,謂其弟曰:「父死子繼,兄死弟及,天下通義也,我其立。」三讓而受之。公薨,立,是為穆公
 □,至于郊。
四十三年(癸丑、紀元一七九O年)魯惠公四十一年、齊僖公三年、晉孝侯十一年、曲沃莊伯三年、秦文公三十八年、楚武王十三年、宋穆公元年、衛桓公七年、陳桓公十七年、蔡宣侯二十二年、曹桓公二十九年、鄭莊公十六年、燕繆侯元年、吳禽處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三年

四十四年(甲寅、紀元一七九一年)魯惠公四十二年、齊僖公四年、晉孝侯十二年、曲沃莊伯四年、秦文公三十九年、楚武王十四年、宋穆公二年、衛桓公八年、陳桓公十八年、蔡宣侯二十三年、曹桓公三十年、鄭莊公十七年、燕繆侯二年、吳禽處二十四年、杞武公二十四年

四十五年(乙卯、紀元一七九二年)魯惠公四十三年、齊僖公五年、晉孝侯十三年、曲沃莊伯五年、秦文公四十年、楚武王十五年、宋穆公三年、衛桓公九年、陳桓公十九年、蔡宣侯二十四年、曹桓公三十一年、鄭莊公十八年、燕繆侯三年、吳禽處二十五年、杞武公二十五年

四十六年(丙辰、紀元一七九三年)魯惠公四十四年、齊僖公六年、晉孝侯十四年、曲沃莊伯六年、秦文公四十一年、楚武王十六年、宋穆公四年、衛桓公十年、陳桓公二十年、蔡宣侯二十五年、曹桓公三十二年、鄭莊公十九年、燕繆侯四年、吳禽處二十六年、杞武公二十六年

四十七年(丁巳、紀元一七九四年)魯惠公四十五年、齊僖公七年、晉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七年、秦文公四十二年、楚武王十七年、宋穆公五年、衛桓公十一年、陳桓公二十一年、蔡宣侯二十六年、曹桓公三十三年、鄭莊公二十年、燕繆侯五年、吳禽處二十七年、杞武公二十七年
 □ 曲沃莊伯孝侯公子萬荀叔軫追之,至於家谷〔「公子萬」以下十四字原作「晉人攻莊伯」,據水經注 澮水紀年改。〕莊伯復入曲沃人立孝侯晉侯〔「弟」原作「子」,據左傳 桓公二年改。〕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弒其君晉孝侯。」年表:「孝侯十六年,曲沃莊伯孝侯。」按世家年表所敘差一年,今以左傳所記細核,則世家為是。又史記 晉世家年表漢書 古今人表俱以鄂侯孝侯子,左傳則以孝侯弟。按當以左傳為可信,今從之。〉自是曲沃強於
 □初,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王使史角往,魯公止之。其後在〔此段原繫於周平王四十八年,今移入此年。〕
四十八年(戊午、紀元一七九五年)魯惠公四十六年、齊僖公八年、晉鄂侯元年、曲沃莊伯八年、秦文公四十三年、楚武王十八年、宋穆公六年、衛桓公十二年、陳桓公二十二年、蔡宣侯二十七年、曹桓公三十四年、鄭莊公二十一年、燕繆侯六年、吳禽處二十八年、杞武公二十八年
 □惠公師于〔此段上原有一段「晉無雲而雷」五字,今刪之。「魯」字原無,今補之。〕
  惠公長庶子息姑武公仲子仲子至而好,〔「宋武公女仲子仲子」原作「於宋宋女」,據左傳 隱公元年改。〕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仲子為夫人。〔「仲子」原作「宋女」,今改之。〕薨,〔「惠」字原無,今補之。〕人立息姑,是為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春秋不書即位。左氏曰:「攝也。」公羊曰:「長又賢,諸大夫扳而立之,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之將必得立也。」〔「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原作「凡隱之立,為桓立也」,據春秋左傳注左傳正義改。穀梁曰:「君之不取為公,將以讓也。」夫非己有而總其事,謂之攝;已有之而推與人。謂之讓。攝則非讓,讓則非攝也。惠公愛少子,立為太子。公薨,國人不與,而立承襲有國,嘗曰:「先君有太子矣,吾將讓焉。」雖有是語非誠而偽眷戀,君位莫能踐言。桓公傒望十年,不推避,羽父伺其間隙,遂成奪。詞兆禍,實為之,桓公立而曰:「,攝也,久不歸政,而吾取之。」後世惑焉,春秋誅意,故不書即位,謂之公而無異辭,明其當立也。左氏說,則曰攝,公羊穀梁詐妄,乃曰讓國,俱失之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十九年(己未、紀元一七九六年)魯隱公元年、齊僖公九年、晉鄂侯二年、曲沃莊伯九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十九年、宋穆公七年、衛桓公十三年、陳桓公二十三年、蔡宣侯二十八年、曹桓公三十五年、鄭莊公二十二年、燕繆侯七年、吳禽處二十九年、杞武公二十九年
 □春,三月,魯隱公邾子 盟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初, 太叔段命西鄙、北鄙貳於己。公子呂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欲與太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桓公曰:「無庸,將自及。」太叔又收貳以為己邑,至于廩延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公曰:「不義不暱,厚將崩。」〔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補。〕
  太叔完聚,繕甲兵,具卒乘,將襲武姜將啟之。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率車二百乘以伐太叔段入于,公伐諸夏,五月,辛丑,太叔出奔 州吁求與之友。〔此段原作「夏,四月,鄭太叔段叛,莊公伐之。五月,辛丑,太叔出奔共。衛州吁求與之友」,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改。〕
  遂置姜氏城穎,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潁考叔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武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泄泄!」遂為母子如初。〔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史記 鄭世家補。〕
 □秋,八月,人伐〔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九月,盟于宿〔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
 □ 太叔之亂,公孫滑出奔人為之,取廩延〔以上四句原作「衛伐鄭,取廩延」,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冬,十月,以王師、師伐南鄙。請師於邾子使私於 公子豫請往,魯隱公弗許,遂行。及人、人盟于〔「南鄙」以下三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元年補。〕文王虢叔之後,是為西虢
 □是歲,吳子 禽處〔「是歲,吳子禽處薨」原作「卒」,今改之。〕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君在位年附於此年。〕考異曰:吳越春秋作「專」,蓋字省耳。譙周 古史考作「柯轉」,蓋「柯」是人語詞,故之先有柯相柯盧。〉
五十年(庚申、紀元一七九七年)魯隱公二年、齊僖公十年、晉鄂侯三年、曲沃莊伯十年、秦文公四十五年、楚武王二十年、宋穆公八年、衛桓公十四年、陳桓公二十四年、蔡宣侯二十九年、曹桓公三十六年、鄭莊公二十三年、燕繆侯八年、吳轉元年、杞武公三十年
 □春,會於〔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
 □莒子娶於向姜而歸。〔此二句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夏,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二年補。〕姜氏還。〔「人」「以姜氏還」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姓,少昊之後。武王茲輿期;初都,後徙姓。
 □司空無駭費庈父勝之。〔「費庈父勝之」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附庸國。〔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戎邑」四字,今刪之。
 □秋,八月,庚辰,盟於〔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二年補。〕
 □冬,盟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二年補。〕
 □
 □是時既陵遲,逼諸夏,自隴山以東,及乎,往往有。於是首有冀之戎〔「邽」原作「封」,據後漢書 西羌傳改。〕北有義渠之戎洛川大荔之戎南有驪戎間有楊拒泉皋之戎首以西有蠻氏之戎
五十一年(辛酉、紀元一七九八年)魯隱公三年、齊僖公十一年、晉鄂侯四年、曲沃莊伯十一年、秦文公四十六年、楚武王二十一年、宋穆公九年、衛桓公十五年、陳桓公二十五年、蔡宣侯三十年、曹桓公三十七年、鄭莊公二十四年、燕繆侯九年、吳轉二年、杞武公三十一年
 □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三年補。〕
 □三月,壬戌,王崩。太子泄父早死,立其子,是為桓王考異曰:周本紀,「桓王平王孫也」。世本,「平王桓王 」;按杜預云「惠王平王六世孫」,世本,「平王桓王 莊王 僖王 胡齊胡齊惠王」,只五世耳。依周本紀,則世本闕太子泄父一世明矣。
  鄭武莊公平王卿士。平王貳于莊公怨王,王曰:「無之。」故交質。王子狐為質於 公子忽為質於。王崩,人將畀虢公政。夏,四月, 祭足率師取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衷,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問之?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三年補。〕
 □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召大司馬孔父」六字原作「立兄宣公子與夷」,據左傳 隱公三年、史記 宋世家改。〕曰:「先君宣公與夷而立我,我弗敢忘。我死,必立與夷也。」對曰:「群臣願奉也。」公曰:「毋立〔「先君宣公」以下至「毋立馮」三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宋世家左傳 隱公三年補。〕吾不可以負宣公。」使公子馮出居於〔「使公子馮出居於鄭」八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三年、史記 宋世家補。〕八月,庚辰,公薨,與夷立,是為殤公
 □冬,十二月,盟于石門〔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三年補。〕

  桓王

元年(壬戌、紀元一七九九年)魯隱公四年、齊僖公十二年、晉鄂侯五年、曲沃莊伯十二年、秦文公四十七年、楚武王二十二年、宋殤公元年、衛桓公十六年、陳桓公二十六年、蔡宣侯三十一年、曹桓公三十八年、鄭莊公二十五年、燕繆侯十年、吳轉三年、杞武公三十二年
 □春,二月,,取牟婁〔「二月,莒伐杞,取牟婁」八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四年補。〕
 □戊申,〔「戊申」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四年補。〕 州吁收聚亡人,襲殺桓公,自立為衛君
  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人欲納之。及 州吁立,使告於曰:「君若伐,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從,則衛國之願也。」人許之。夏,圍其東門,五日而還。〔此段原作「夏,宋、陳、蔡、衛伐鄭」,據左傳 隱公四年補。〕考異曰:左傳云四國伐,以州吁欲求寵諸侯為主因,欲納公子馮為次因,宋世家鄭世家所云並與左傳同,衛世家云「為鄭伯欲伐」,與左傳等不同。按州吁欲伐以求寵諸侯,必聯合當日與鄭莊相仇者,公子馮固為要者,亡奔在外之叔段亦未嘗不可資利用,衛世家先云「鄭伯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後謂「為鄭伯欲伐」,太史公若無依據,上下文必不能相應如此也。〉
  秋,諸侯,復伐諸侯之師徒兵取其禾而還。〔「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原作「敗之」,據左傳 隱公四年改。〕
  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人皆不受。問定君於乃因桓公母家於,佯為善州吁,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侯方有寵於王,方睦,若朝使請,必可得也。」州吁石碏使告于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人執之,請涖於九月,使右宰州吁,迎桓公〔此段原作「九月,衛人殺州吁」,據左傳 隱公四年、史記 衛世家補。〕冬,十二月,即位〔「晉即位」原作「立桓公弟晉」,據左傳 隱公四年改。〕是為宣公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四年補。〕
 
 □曲沃之禾而還〔此段原無,據水經 澮水注紀年補。〕
二年(癸亥、紀元一八OO年)魯隱公五年、齊僖公十三年、晉鄂侯六年、曲沃莊伯十三年、秦文公四十八年、楚武王二十三年、宋殤公二年、衛宣公元年、陳桓公二十七年、蔡宣侯三十二年、曹桓公三十九年、鄭莊公二十六年、燕繆侯十一年、吳轉四年、杞武公三十三年
 □春,魯隱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而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涉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
 □ 曲沃莊伯,王使尹氏武氏助之。晉侯
 夏,四月, 〔「牧」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師伐 祭足原繁泄駕以三軍軍其前,使曼伯子元潛軍軍其後。人畏三軍,而不虞制人。〔「鄭祭足」以下三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六月,于北制。〔「燕」字原無,今補之。〕南燕姓,伯爵,黃帝之後。
 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曲沃莊伯走保曲沃〔「莊伯走保曲沃」六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晉侯〔「晉人」原作「而」,據史記 晉世家改。〕是為哀侯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曲沃莊伯晉鄂侯卒,乃興兵伐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人共立鄂侯,是為哀侯。」按左傳鄂侯,故立其子。明年,嘉父晉侯,納諸人謂之鄂侯世家左傳所記不同,蓋另有所據。今依左傳
 
 人取田。人告於曰:「請君釋憾於,敝邑為道。」〔「宋人取邾田」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九月,以王師伐入其郭〔「入其郭」三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五年補。〕邾子克 儀父十二世,始見於春秋
 冬,十二月,長葛〔「圍長葛」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五年補。〕
 歲,秦文公太子卒,賜謚〔「靜」原作「竫」,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秦記漢書 古今人表秦公鎛改。〕立其長子為太子。
 請成于陳侯不許。五父諫曰:「親仁善鄰,國之寶也。君其許。」陳侯曰:「實難,何能為?」遂不許。〔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六年補。〕
三年(甲子、紀元一八O一年)魯隱公六年、齊僖公十四年、晉哀侯元年、曲沃莊伯十四年、秦文公四十九年、楚武王二十四年、宋殤公三年、衛宣公二年、陳桓公二十八年、蔡宣侯三十三年、曹桓公四十年、鄭莊公二十七年、燕繆侯十二年、吳轉五年、杞武公三十四年
 □春,人逆晉侯 ,納諸人謂之鄂侯
 □夏,五月,庚申,
 □辛酉,盟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隱公六年補。〕
 □秋, 長葛
 □冬,鄭伯,始朝王。王怒其取禾,不禮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之東遷,焉依。善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不來矣。」〔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六年、史記 鄭世家補。〕
四年(乙丑、紀元一八O二年)魯隱公七年、齊僖公十五年、晉哀侯二年、曲沃莊伯十五年、秦文公五十年、楚武王二十五年、宋殤公四年、衛宣公三年、陳桓公二十九年、蔡宣侯三十四年、曹桓公四十一年、鄭莊公二十八年、燕繆侯十三年、吳轉六年、杞武公三十五年
 □春,滕侯 薨。〔「轂」字原無,據陳厚耀 春秋世族譜 滕世次圖補。〕
 □秋,七月,庚申,平,盟于宿〔「庚申」以下九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為宋」二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初,朝于,發幣于公卿,凡伯弗賓。冬,王使凡伯聘于。還,伐之于楚丘以歸。〔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平。十二月, 五父涖盟。壬申,及鄭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 良佐涖盟,辛巳,及陳侯盟。〔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七年補。〕
 □是歲,秦文公薨,太子立,〔「憲公」原作「寧公」,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引秦記漢書 古今人表秦公鎛改。下同。〕考異曰:秦本紀作「寧公」;始皇本紀秦記作「憲公」,人表同。史記索隱秦記秦本紀亦作「憲公」,則「寧」字以形近致訛。〉年十歲。
 □ 曲沃莊伯卒,子立。
五年(丙寅、紀元一八O三年)魯隱公八年、齊僖公十六年、晉哀侯三年、曲沃武公元年、秦憲公元年、楚武王二十六年、宋殤公五年、衛宣公四年、陳桓公三十年、蔡宣侯三十五年、曹桓公四十二年、鄭莊公二十九年、燕繆侯十四年、吳轉七年、杞武公三十六年
 □春,齊侯將平,有會期。宋公以幣請於,請先相見,衛侯許之,乃遇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三月,弗禮,與田。〔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史記 鄭世家補。〕
 □夏,王命卿士虢公 忌父〔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補。〕
 □六月,己亥,〔「六月己亥」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蔡宣薨,子桓侯 封人立。
 □辛亥,宿男薨。〔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秋,七月,庚午,盟于瓦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八月,丙戌,〔按殷曆,八月丁酉朔,無丙戌。〕朝王。〔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八年補。〕
 □九月,辛卯,盟于浮來〔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八年補。〕
六年(丁卯、紀元一八O四年)魯隱公九年、齊僖公十七年、晉哀侯四年、曲沃武公二年、秦憲公二年、楚武王二十七年、宋殤公六年、衛宣公五年、陳桓公三十一年、蔡桓侯元年、曹桓公四十三年、鄭莊公三十年、燕繆侯十五年、吳轉八年、杞武公三十七年
 □春,三月,癸酉,大雨霖。庚辰,大雨雪。
 □夏,不王。時王命左卿士以王命〔此段原作「夏,鄭伐宋」,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冬,會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北戎鄭伯禦之。患師,曰;「彼徒我車,懼其侵軼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君為三覆以待之。輕而不整,貪而無親,勝不相讓,敗不相救。先者見獲必務進,進而遇覆必速奔,後者不救,則無繼矣。乃可以逞。」從之。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逐之。衷師,前後擊之,盡殪。師大奔。十一月,甲寅,〔按殷曆,十一月庚申朔,無甲寅。〕〔此段原作「北戎侵鄭。十一月,甲寅,鄭敗戎」,據左傳 隱公九年補。〕
 □是歲,徙居,之平陽,伐蕩社
七年(戊辰、紀元一八O五年)魯隱公十年、齊僖公十八年、晉哀侯五年、曲沃武公三年、秦憲公三年、楚武王二十八年、宋殤公七年、衛宣公六年、陳桓公三十二年、蔡桓侯二年、曹桓公四十四年、鄭莊公三十一年、燕繆侯十六年、吳轉九年、杞武公三十八年
 □春,正月,會于中丘。癸丑,盟于,為師期。〔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考異曰:云:「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中丘。」云:「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中丘。癸丑,盟于。」杜預曰:「釋例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二月誤。」說是,今從。〉
 □夏,五月,。六月,壬戍,鄭伯,皆歸于
 □不會王命。〔此句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秋,七月,庚寅,師入郊。〔「庚寅,鄭師入郊」六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人從之,伐。八月,壬戍,〔「伯」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年補。〕癸亥,克之,取三師焉。〔「癸亥」以下八字原作「戴國也」,據左傳 隱公十年改。〕
 □九月,戊寅,〔按殷曆,九月乙酉朔,無戊寅。杜預云在八月。〕〔「伯」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十年補。〕
 □冬,十月,壬午,〔「十月壬午」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隱公十年補。〕
 □是歲,戰,亳王,遂滅蕩社〔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西夷國也」六字,今刪之。
八年(己巳、紀元一八O六年)魯隱公十一年、齊僖公十九年、晉哀侯六年、曲沃武公四年、秦憲公四年、楚武王二十九年、宋殤公八年、衛宣公七年、陳桓公三十三年、蔡桓侯三年、曹桓公四十五年、鄭莊公三十二年、燕繆侯十七年、吳轉十年、杞武公三十九年
 □夏,鄭伯魯侯,謀伐也。五月,甲辰,鄭伯授兵于大宮。公孫閼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夏」字以下五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秋,七月,庚辰,傅于潁考叔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師畢登。〔「庚辰」以下四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下「遂」字同。〕壬午,許莊公鄭莊公許莊公之弟許叔,居東偏。姓,與同祖。武王文叔,以奉太岳之祀。文叔之後曰,曰伯封,曰孝男,曰靖男惠男康男,曰武公,曰文公 興父寧公 〔「惠男」「寧公」二世原無,按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許莊公許文叔十一世孫,而據原文僅八世,尚闕二世,今據流傳之許國世系表補此二人。前者因流傳之許國世系表,唯有靖男康男順序與通鑑外紀記載的順序相同,選定「惠男」一世。後者從許文公擁立周平王為天王,至本年周桓王八年許桓公立,中隔五十九年,判斷二者中間世系當有二世,而流傳之許國世系表文公後有寧公諦公,扣除不符謚法諦公,選定「寧公」一世。〕莊公 莊公弟曰桓公 ,即許叔也。〔「弟曰」原作「後」,「即」前原有「疑」字,據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改。〕
  以許讓魯隱公曰:「君謂不共,故從君討之。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伯使許大夫百里許叔以居東偏,使公孫獲西偏。〔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王取之田于,而與蘇忿生之田:隰郕欑茅〔此段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有違言,鄭伯與戰于敗還。姓。〔此段原作「息伐鄭,敗還。息,姬姓」,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
 □冬,十月,師伐。壬戍,敗
 □ 公子翬諂,謂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請為君殺,君以我為相。」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曰」字以下十九字原無,據左傳 隱公十一年補。〕不許。聞而誅之,反譖公於曰:「公欲去子,子其圖之。請為子殺公。」許諾。十一月,公祭鐘巫,館于寪氏。壬辰,使人殺公于寪氏,而立,是為桓公考異曰:魯世家史記索隱謂一作「兀」,蓋「允」字之訛。漢志世本作「軌」,史記集解 徐廣亦曰一作「軌」,則桓公有二名耳。〉
九年(庚午、紀元一八O七年)魯桓公元年、齊僖公二十年、晉哀侯七年、曲沃武公五年、秦憲公五年、楚武王三十年、宋殤公九年、衛宣公八年、陳桓公三十四年、蔡桓侯四年、曹桓公四十六年、鄭莊公三十三年、燕繆侯十八年、吳轉十一年、杞武公四十年
 □春,三月,會于以璧易田。〔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元年補。〕考異曰:左傳桓公元年,即桓王九年。史記 周本紀桓王五年,年表鄭世家同誤前四年。〉
 □夏,四月,丁未,盟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元年補。〕
 □秋,大水。
 □是歲,燕繆侯薨,子宣侯立。
 □大司馬孔父嘉妻好,出,道遇太宰華督悅,目而觀之。孔父妻,乃使人宣言國中曰:「宋公即位十年耳,而十一戰,民苦不堪,皆孔父為之,我且殺孔父以寧民。」〔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元年、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
十年(辛未、紀元一八O八年)魯桓公二年、齊僖公二十一年、晉哀侯八年、曲沃武公六年、秦憲公六年、楚武王三十一年、宋殤公十年、衛宣公九年、陳桓公三十五年、蔡桓侯五年、曹桓公四十七年、鄭莊公三十四年、燕宣侯元年、吳轉十二年、杞武公四十一年
 □春,正月 華父督孔父,取其妻。殤公怒,懼。戊申,殤公,召穆公而立之,是為莊公華督以親。以大鼎賂皆有賂,為相。〔此段原作「春,宋華父督殤公,召穆公子馮于鄭而立之,是為莊公」,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
 □秋,七月,會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九月,盟于〔此句五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是歲,哀侯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二年補。〕
十一年(壬申、紀元一八O九年)魯桓公三年、齊僖公二十二年、晉哀侯九年、曲沃武公七年、秦憲公七年、楚武王三十二年、宋莊公元年、衛宣公十年、陳桓公三十六年、蔡桓侯六年、曹桓公四十八年、鄭莊公三十五年、燕宣侯二年、吳轉十三年、杞武公四十二年
 □春, 曲沃伯 韓萬御戎,獲晉哀侯欒共叔人立哀侯子,是為小子侯曲沃伯欒共叔曰:「茍無死,吾以子見天子,令子為上卿,制晉國之政。」辭曰:「民非父不生,非君食不長,非師教不知,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則致死焉。從君而貳,君焉用之?」遂而死。初,武王子封於宣王時為侯伯,平王時為所滅。韓萬曲沃桓叔之子,食邑於,以為氏。〔原下有外紀正文「萬孫曰簡,是為定伯。簡生武子子輿,或云萬生求伯,求伯生子輿」二十五字,今刪之。〕欒共叔欒賓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二年補。〕
 □使公子翬逆女。九月,齊侯姜氏魯侯會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二年補。〕
 □冬,芮伯萬之母芮姜芮伯之多寵人也,〔「惡芮伯之多寵人也」八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二年補。〕芮伯芮伯出居于〔「芮伯」二字原不重,今補之。〕,皆姓。者,所都之地,南枕河曲,北汾水,與鄰國,日見侵削。之世,變風始作,後為晉獻公所滅。
十二年(癸酉、紀元一八一O年)魯桓公四年、齊僖公二十三年、晉小子侯元年、曲沃武公八年、秦憲公八年、楚武王三十三年、宋莊公二年、衛宣公十一年、陳桓公三十七年、蔡桓侯七年、曹桓公四十九年、鄭莊公三十六年、燕宣侯三年、吳轉十四年、杞武公四十三年
 □秋,,敗還。
 □冬,王師、師圍,取芮伯以歸〔「以歸」原作「而東之」,據左傳 桓公四年改。〕
 □是歲,曲沃伯 使韓萬殺所虜晉哀侯曲沃益強,無如之何。〔此段原作「是歲,曲沃伯稱晉哀侯」,據史記 晉世家改。〕
十三年(甲戌、紀元一八一一年)魯桓公五年、齊僖公二十四年、晉小子侯二年、曲沃武公九年、秦憲公九年、楚武王三十四年、宋莊公三年、衛宣公十二年、陳桓公三十八年、蔡桓侯八年、曹桓公五十年、鄭莊公三十七年、燕宣侯四年、吳轉十五年、杞武公四十四年
 □春,正月,己丑,〔「己丑」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五年補。按殷曆,正月甲寅朔,無己丑。杜預云在二月。〕陳桓公薨,弟殺太子而自立。考異曰:史記 陳世家:「人為五父桓公太子而立桓公,是為厲公。七年,人共殺厲公而立桓公,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是為莊公。」按譙周曰:「春秋 五父世家違。」司馬貞 索隱曰:「世家厲公,太子利公,而左傳厲公立未踰年,無謚,故人殺陳佗』。又二十二年陳厲公出也,故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五父俱為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厲公,遂以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史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 桓公弟,又誤。」譙周司馬貞二人所說甚是,今從之。
 □夏,朝于,欲以襲之。人知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五年補。〕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伯禦之王為中軍;虢公 林父將右軍,人、人屬焉;周公 黑肩將左軍,人屬焉。 子元請為左拒,以當人、人;為右拒,以當人,曰:「亂,民莫有鬪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不支,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父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伯,為魚麗之陣,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戰于繻葛,命二拒曰:「旝動而鼓。」皆奔,王卒亂,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臂,王亦能軍。祝聃請從之。鄭伯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此段原作「秋,王以諸侯伐鄭,王卒大敗,鄭射王中臂」,據左傳 桓公五年改。
 □大雩。
 □是歲,芮伯
  劉恕曰:西周 昭王始衰,穆王盤遊無度,陵遲,至厲王而大壞,宣王修振綱紀,天下翕然宗幽王無道,平王東遷,夾輔,諸侯賓從。自桓王師敗,王傷天子威令,下同列國。,本南裔小國,迭為盟主。而東周之王,無中主之才,歷二十世,至赧王卒,不振而亡滅。云:「不弔昊天,亂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寧。」言天下之亂月益甚也。
十四年(乙亥、紀元一八一二年)魯桓公六年、齊僖公二十五年、晉小子侯三年、曲沃武公十年、秦憲公十年、楚武王三十五年、宋莊公四年、衛宣公十三年、陳厲公元年、蔡桓侯九年、曹桓公五十一年、鄭莊公三十八年、燕宣侯五年、吳轉十六年、杞武公四十五年
 □春, 熊徹〔「熊徹」原作「武王」,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正文「隨曰:『我無罪。』楚曰:『我蠻夷也。今諸侯皆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請王室尊吾號。』隨人請周尊楚,周不從」四十七字,今移至周桓王十六年。〕使薳章求成焉。軍於以待之。人使少師董成。鬭伯比言于熊徹曰:「吾不得志於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東之國,為大。隨張,必棄小國。小國離,之利也。少師侈,請羸師以張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鬭伯比曰:「以為後圖,少師得其君。」熊徹毀軍而納少師。少師歸,請追師,隨侯將許之。季梁止之曰:「之蠃,其誘我也,君何急焉?君姑修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不敢伐。〔「使薳章求成焉」等一百七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六年補。〕姓。
 □夏,北戎齊侯使乞師于太子率師。六月,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獻於齊侯欲以文姜妻之,謝曰:「我小國,非敵也。」人問其故,曰:「人各有耦,大,非吾耦也。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時祭仲與俱,勸使取之,曰:「君多內寵,太子無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此段原作「夏,北戎伐齊。鄭救齊。六月,敗戎」,據左傳 桓公六年、史記 鄭世家補。〕
 □是歲,人殺陳侯 桓公出也。人立,是為厲公
十五年(丙子、紀元一八一三年)魯桓公七年、齊僖公二十六年、晉小子侯四年、曲沃武公十一年、秦憲公十一年、楚武王三十六年、宋莊公五年、衛宣公十四年、陳厲公二年、蔡桓侯十年、曹桓公五十二年、鄭莊公三十九年、燕宣侯六年、吳轉十七年、杞武公四十六年
 □夏,求成于,既而背之。秋,。王遷之民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七年補。〕
 □冬,曲沃伯 誘殺晉小子侯
十六年(丁丑、紀元一八一四年)魯桓公八年、齊僖公二十七年、晉侯緡元年、曲沃武公十二年、秦憲公十二年、楚武王三十七年、宋莊公六年、衛宣公十五年、陳厲公三年、蔡桓侯十一年、曹桓公五十三年、鄭莊公四十年、燕宣侯七年、吳轉十八年、杞武公四十七年
 □春,曲沃〔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
 □初,〔「初楚伐隨」四字原無,今補之。〕曰:「我無罪。」曰:「我蠻夷也。今諸侯皆叛相侵,或相殺。我有敝甲,欲以觀中國之政,請王室尊吾號。」人為之,請不從,還報〔「隨人為之周,請尊楚,周不從,還報楚」原作「隨人請周尊楚,周不從」,據史記 楚世家改。〕怒曰:「吾先鬻熊文王師也。成王舉我先公居,蠻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為武王〔「熊徹怒曰」以下四十字原繫於秋季,今移至「曲沃滅翼」之後。〕
  少師有寵。 鬭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夏,合諸侯于沈鹿不會,使薳章楚王軍於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師。」隨侯禦之,望師。季梁曰:「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于速杞敗之。隨侯鬭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此段原作「夏,楚伐隨,敗之。隨侯逸」,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秋,平。楚王將不許,鬭伯比曰:「天去其疾矣,未可克也。」乃人盟而去。〔「隨及楚平」至「乃」二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八年補。〕始開地而有之
 □〔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八年補。〕
 □冬,王命虢仲曲沃,立晉哀侯晉侯
 □是歲,杞武公薨,子靖公立。
 □立,伐蕩氏,取之。公薨,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而立公少子為君,年五歲,是為出子出子魯姬,與太子異母。
十七年(戊寅、紀元一八一五年)魯桓公九年、齊僖公二十八年、晉侯緡二年、曲沃武公十三年、秦出子元年、楚武王三十八年、宋莊公七年、衛宣公十六年、陳厲公四年、蔡桓侯十二年、曹桓公五十四年、鄭莊公四十一年、燕宣侯八年、吳轉十九年、杞靖公元年
 □巴子使韓服告于,請與為好。楚武王使道朔客以聘於南鄙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行人。楚王使薳章讓於人弗受。夏,使鬭廉率師 養甥聃甥率師救。三逐師,不克。鬭廉橫陣其師於師之中,以戰,而北。人逐之,背師,而夾攻之。師大人宵潰。〔此段原作「夏,楚及巴伐,敗之」,據左傳 桓公九年改。鬭廉若敖之子也;姓;姓。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曲沃姓;,皆姓。
十八年(己卯、紀元一八一六年)魯桓公十年、齊僖公二十九年、晉侯緡三年、曲沃武公十四年、秦出子二年、楚武王三十九年、宋莊公八年、衛宣公十七年、陳厲公五年、蔡桓侯十三年、曹桓公五十五年、鄭莊公四十二年、燕宣侯九年、吳轉二十年、杞靖公二年
 □春,正月,庚申,〔「正月庚申」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年補。曹桓公薨,太子莊公 射姑立。
 □譖其大夫詹父〔「仲譖其」三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詹父有辭,〔「詹父有辭」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以王師伐。夏,虢公出奔
 □秋,芮伯萬
 □初,虞公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獻。既而悔之。曰:「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也?」乃獻之。又求其寶劍。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遂虞公出奔共池〔此段原作「虞公弟虞叔伐虞,虞公出奔共池」,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
 □初,北戎,諸侯救之。 公子忽有功焉。人餼諸侯,使次之。班後人怒,請師於人以師助之。〔「初,北戎疫齊」以下四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年補。冬,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年補。戰于〔「戰于郎」三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年補。
十九年(庚辰、紀元一八一七年)魯桓公十一年、齊僖公三十年、晉侯緡四年、曲沃武公十五年、秦出子三年、楚武王四十年、宋莊公九年、衛宣公十八年、陳厲公六年、蔡桓侯十四年、曹莊公元年、鄭莊公四十三年、燕宣侯十年、吳轉二十一年、杞靖公三年
 □春,正月盟于惡曹〔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
 □ 屈瑕將盟軍於蒲騷將與莫敖患之。鬭廉曰:「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于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鬪志。若敗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此段原作「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遂敗蒲騷〔「遂敗」原作「楚」,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改。〕卒盟而還〔「卒盟而還」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皆近小國。姓;皋陶之後,姓。
 □初,鄭莊公鄧曼,生太子,又娶 雍氏女曰雍姞,生。夏,五月,癸未,〔「五月癸未」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莊公薨,昭公 立。宋莊公誘執鄭卿祭仲,使立曰:「不立,將死。」亦執而求賂焉〔「曰」字以下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祭仲許之,人盟,〔「與宋人盟」四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一年補。歸。秋,九月,丁亥,昭公。己亥,立,是為厲公
 □初,衛宣公為太子娶於女,而美,奪之,生太子母死〔「太子伋母死」五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與其母愬於公,公令,使賊先待於隘而殺之。知之,以告,使去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見太子不止,乃竊其節而先往,〔「見太子不止乃」六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賊殺之。至,曰:「君命殺我,有何罪?」賊又殺之以報宣公〔「以報宣公」四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宣公乃立為太子。
二十年(辛巳、紀元一八一八年)魯桓公十二年、齊僖公三十一年、晉侯緡五年、曲沃武公十六年、秦出子四年、楚武王四十一年、宋莊公十年、衛宣公十九年、陳厲公七年、蔡桓侯十五年、曹莊公二年、鄭厲公元年、燕宣侯十一年、吳轉二十二年、杞靖公四年
 □夏,六月,壬寅,盟于曲池魯侯欲平。秋,七月,丁亥,與盟于句瀆之丘。八月,又會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壬辰陳厲公薨,子不得立,立公弟,是為莊公〔此段原繫於年末「是歲」之後,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移至夏七月,並補「壬辰」二字
 □冬,十一月,又會于宋公辭平。丙戌,盟于武父〔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
 □衛宣公薨,太子惠公 立。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丁未,戰于〔「丁未,戰于宋」五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二年補。
 □是歲,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從之。人獲三十人。明日,人爭出,驅役徒於山中。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此段原作「楚伐絞,敗之」,據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之役,師分涉於人欲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二年補。
二十一年(壬午、紀元一八一九年)魯桓公十三年、齊僖公三十二年、晉侯緡六年、曲沃武公十七年、秦出子五年、楚武王四十二年、宋莊公十一年、衛惠公元年、陳莊公元年、蔡桓侯十六年、曹莊公三年、鄭厲公二年、燕宣侯十二年、吳轉二十三年、杞靖公五年
 □春, 屈瑕鬭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武王曰:「必濟師。」王辭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師之盡行也?」王使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師曰:「諫者有刑。」及,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盧戎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于荒谷。群帥囚于冶父以聽刑。王曰:「孤之罪也。」皆免之。姓。〔以上二段原作「春,楚伐羅,為羅所敗。羅,熊姓」,據左傳 桓公十三年補。
 □多責賂於不堪命。二月,魯侯紀侯鄭伯。己巳,戰。師敗績。〔此段原作「鄭以紀、魯及齊、宋、衛、燕戰」,據春秋經 桓公十三年改。
 □是歲,齊僖公同母弟夷仲年死。其子曰公孫無知僖公愛之,令其秩服奉養比太子。〔此段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
二十二年(癸未、紀元一八二O年)魯桓公十四年、齊僖公三十三年、晉侯緡七年、曲沃武公十八年、秦出子六年、楚武王四十三年、宋莊公十二年、衛惠公二年、陳莊公二年、蔡桓侯十七年、曹莊公四年、鄭厲公三年、燕宣侯十三年、吳轉二十四年、杞靖公六年
 □夏,五月,鄭伯使其弟〔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冬,〔「齊、蔡、衛、陳」原作「諸侯」,春秋經 桓公十四年改。敗之,焚渠門,入,及大逵。伐東郊,〔「焚渠門」以下十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牛首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此句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
 □齊僖公諸兒小白小白,母女也。公使鮑叔牙傅之,鮑叔曰:「君知臣之不肖,臣知棄矣。」召忽曰:「吾觀小白,必不為後。」潁上管仲 夷吾曰:「不然,國人惡之母,以及,而憐小白之無母,諸兒長而賤,事未可知也。」十二月,丁巳,〔「十二月丁巳」五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四年補。僖公薨,襄公 諸兒立。襄公始為太子時,嘗與無知,及立,絀其秩服,無知〔「襄公始為太子時」以下二十一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
 □是歲,〔「是歲」二字原繫於「僖公薨」之前,今移至於此。〕燕宣侯薨,桓侯立,徙都臨易
 □庶長三父等令人賊殺出子,復立故太子,是為武公
 □許桓公薨,莊公穆公 新臣立。〔此段原無,杜預 春秋釋例卷九世族譜補。〕
二十三年(甲申、紀元一八二一年)魯桓公十五年、齊襄公元年、晉侯緡八年、曲沃武公十九年、秦武公元年、楚武王四十四年、宋莊公十三年、衛惠公三年、陳莊公三年、蔡桓侯十八年、曹莊公五年、鄭厲公四年、燕桓侯元年、吳轉二十五年、杞靖公七年
 □春,三月,乙未王崩,子莊王 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春秋經 桓公十五年補「三月乙未」四字並繫於此。
 □鄭厲公祭仲欲殺之,使其婿雍糾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使其婿雍糾將享諸郊」以下原作「不克」,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夏,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厲公出奔祭仲昭公。六月,乙亥,入
 □許叔入于
 □會于,謀定也。〔此段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
 □秋,鄭厲公人殺檀伯,而居考異曰:左傳 十一年::「鄭莊公而寘子元焉。」楚語:「昔。」韋昭云:「 子元之邑。魯桓十五年,鄭厲公人殺檀伯,遂居檀伯子元也。」按杜預云:「檀伯大夫也。」又云:「子元公子,莊公子元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大夫檀伯,遂居。」則檀伯子元非一人也,韋昭之說不可信。然杜預之說或有誤。突,出貌。曰:「突而弁兮。」元,首也。古人名與字必相應,厲公,蓋取首出萬物之義,故字當曰子元。〉
  諸侯聞鄭厲公出奔。〔此句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補。冬,十一月,會于厲公〔「十一月,魯、宋、衛、陳會于袲,謀」十一字原作「諸侯」,「」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五年補改。不克而還。頗予厲公兵,自守於亦不敢伐。
 □是歲,彭戲氏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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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