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十
周紀七 起玄黓執徐(壬辰),盡閼逢攝提格(甲寅),凡二十三年。
襄王下
二十三年(壬辰、紀元一八八九年)魯僖公三十一年、齊昭公四年、晉文公八年、秦穆公三十一年、楚成王四十三年、宋成公八年、衛成公六年、陳共公三年、蔡莊侯十七年、曹共公二十四年、鄭文公四十四年、燕襄公二十九年、吳勾卑四十三年、杞桓公八年
□春,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魯僖公使臧文仲往,重館人告曰:「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晉不以故班,必親先者。魯之班長而又先,諸侯其誰望之?」從之,獲地於諸侯為多。返,命,請曰:「重館人之力也。一言辟境,其章大矣。」出而爵之。
□晉上軍狐毛卒,使趙衰代之,辭曰:「城濮之役,先且居之佐軍也善。臣之倫,箕鄭、胥嬰、先都在。」乃使先且居將上軍。文公曰:「趙衰三讓,皆社稷之衛也。」秋,蒐于清原,作五軍。以趙衰為卿,將新上軍。及子犯卒,蒲城伯請佐,公曰:「趙衰三讓不失義。」乃使衰佐上軍。
□初,晉饑,公問救饑於箕鄭,對曰:「信於君心,則美惡不踰。信於名,則上下不干。信於令,則時無廢功。信於事,則民從事有業。民知君心,貧而不懼,藏出如入,何匱之有?」公使為箕,至是佐新上軍。
文公伐鄴,趙衰言所以勝鄴,公從之而克,將賞趙衰。衰曰:「君賞其末則騎乘者存,賞其本則臣聞之郄虎。」公召虎而賞之。虎曰:「言之易,行之難,臣言之者也。」公曰:「子無辭。」
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對曰:「多聞以待能者,不猶愈也?」
文公謂郭偃曰:「始也,吾以國為易,〔「國」上原有「治」字,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語刪。〕今也難。」對曰:「君以為易,其難將至矣。君以為難,其易將至焉。」
文公出田逐獸,入大澤,迷不知其所,公問漁者曰:「道安從出?」漁者曰:「鴻鵠保河海,厭而徙於小澤,必有九矰之憂,黿鼉保深淵,厭而出之深渚,必有羅網釣射之憂。君之至此,何太遠也?」公曰:「善哉。」出澤,謂從者曰:「記漁者名。」漁者曰:「君尊天事地,敬社稷,固四國,慈愛萬民,薄賦斂,輕租稅,則臣亦與焉,何以為名。君若不敬社稷,不固四國,外失禮于諸侯,內逆民心,一國流亡,漁者雖得厚賜,不能保也。」遂辭不受。曰:「君亟歸國;臣亦反漁所矣。」
文公田於虢,遇一老父而問之曰:「子處此故矣,虢亡其有說乎?」對曰:「虢君斷則不能,謀則無與,〔「謀」原作「諫」,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引群書治要改。〕所以亡也。」公輟田而歸,以告趙衰。衰問:「其人安在?」公曰:「吾不與之來。」衰曰:「古之君子,聽其言而用其人,今之君子,聽其言而棄其身,哀哉,晉國之憂也。」公召而賞之。
文公問於胥臣曰:「吾欲使陽處父傅驩而教誨之,能善之乎?」對曰:「是在驩也。質將善而賢良贊之,則濟可俟。若有違質,教將不入,何善之為!」公曰:「教無益乎?」對曰:「人生而學,非學不入,教者因體能質而利之者也。」
臼季使,舍於冀野。見冀缺耨,〔「見」字原無,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語補。「耨」原作「薅」,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語改。〕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問之,冀芮之子也,與之歸。復命而進之。文公曰:「其父有罪,子何以知其賢?」對曰:「臣見其不忘敬也。恪於德以臨事,其何不濟!」公使為下軍大夫。
□冬,狄圍衛。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僖公三十一年補。〕衛遷于帝丘。
□鄭 公子瑕出奔楚。〔此段原無,據左傳 僖公三十一年補。〕
二十四年(癸巳、紀元一八九O年)魯僖公三十二年、齊昭公五年、晉文公九年、秦穆公三十二年、楚成王四十四年、宋成公九年、衛成公七年、陳共公四年、蔡莊侯十八年、曹共公二十五年、鄭文公四十五年、燕襄公三十年、吳勾卑四十四年、杞桓公九年
□春,楚 鬭章請平於晉,晉 陽處父報之。晉、楚始通。〔此段原無,據左傳 僖公三十二年補。〕
□夏,四月,己丑,鄭文公薨,太子穆公 蘭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僖公三十二年移至夏季,並補「四月己丑」四字。〕
□衛侵狄,狄請平焉。秋,衛及狄盟。〔此段原作「衛侵狄」,據左傳 僖公三十二年補。〕
□冬,十二月,己卯,〔「十二月己卯」五字原無,據春秋經 僖公三十二年補。〕晉文公薨,子襄公 驩立。
□杞子自鄭使告于秦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勤而無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禦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秦師遂東。〔此段原作「秦襲鄭」,據左傳 僖公三十二年補。〕
□是歲,衛侵鄭。
二十五年(甲午、紀元一八九一年)魯僖公三十三年、齊昭公六年、晉襄公元年、秦穆公三十三年、楚成王四十五年、宋成公十年、衛成公八年、陳共公五年、蔡莊侯十九年、曹共公二十六年、鄭穆公元年、燕襄公三十一年、吳勾卑四十五年、杞桓公十年
□春,二月,秦師過周北門,左右免冑而下拜者三百乘。王孫滿言於王曰:「秦必有謫。入險而脫,能無敗乎?」及滑,鄭商人弦高將市於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曰:「寡君聞大國將誅鄭,鄭君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且使遽告於鄭。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使皇武子辭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資餼牽竭矣,為吾子之將行也。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吾子取其麋鹿,以閒敝邑,若何?」杞子奔齊,逢孫、揚孫奔宋。孟明曰:「鄭有備矣,不可冀也。吾其還也。」滅滑而還。〔此段原作「春,秦師過周,左右免冑而下拜。王孫滿言於王曰:『秦必有謫。入險而脫,能無敗乎?』鄭已覺,秦滅滑而還」,據春秋經、左傳
僖公三十三年、史記
秦本紀補。〕
晉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破滑。」先軫曰:「秦伯不用蹇叔,反其眾心,此可擊。」欒枝曰:「未報先君施於秦,擊之不可。」先軫曰:「秦侮吾孤,伐吾同姓,何德之報?」遂發命,遽興姜戎。襄公墨衰絰,梁弘御戎,萊駒為右。夏,四月,辛巳,大破秦師,於殽虜孟明視等三將,遂墨以葬文公。晉於是始墨。
文嬴請三帥,曰:「彼實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君何辱討焉?使歸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襄公許之。先軫朝,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先軫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墮軍實而長寇讎,亡無日矣。」不顧而唾。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釋左驂以公命贈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纍臣釁鼓,使歸就戮于秦,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
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曰:「孤違蹇叔,以辱三子,孤之過也。三子何罪?子其悉心雪恥,毋怠。」遂復三人官秩如故,復益厚之。〔以上三段原作「晉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破滑。』夏,四月,辛巳,墨衰發兵遮擊秦兵,大破之,於殽虜孟明視等三將」,據左傳 僖公三十三年、史記 秦本紀補。〕
□狄侵齊。
□魯伐邾,取訾婁。秋,復伐邾。
□狄伐晉,及箕。八月,戊子,晉侯敗狄于箕。郤缺獲白狄子。先軫曰:「匹夫逞志於君,而無討,敢不自討乎?」免冑入狄師,死焉。狄人歸其元,面如生。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將中軍,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曰:「舉郤缺,子之功也。」以一命,命郤缺為卿,復與之冀,亦未有軍行。〔此段原作「狄伐晉,八月,戊子,晉敗狄于箕。獲白狄子」,據左傳 僖公三十三年補。〕
□冬,十月,魯僖公如齊。十二月,返魯。乙巳,〔按殷曆,十二月乙丑朔,無乙巳,疑是十一月事。〕薨于小寢,子文公 興立。〔此段原作「冬,魯僖公薨,子文公興立」,據春秋經 僖公三十三年補。〕
□晉、陳、鄭伐許。
□楚令尹子上侵陳、蔡。陳、蔡成,遂伐鄭。將納公子瑕,門于桔柣之門。瑕覆于周氏之汪,外僕髡屯禽之以獻。文夫人斂而葬之鄶城之下。〔此段原作「楚侵陳、蔡。遂伐鄭」,據左傳 僖公三十三年補。〕
□晉 陽處父侵蔡,楚 子上救之,與晉師夾泜而軍。陽子患之,使謂子上曰:「吾聞之,『文不犯順,武不違敵。』子若欲戰,則吾退舍,子濟而陳,遲速唯命,不然,紓我。老師費財,亦無益也。」乃駕以待。子上欲涉,大孫伯曰:「不可。晉人無信,半涉而薄我,悔敗何及?不如紓之。」乃退舍。陽子宣言曰:「楚師遁矣。」遂歸。楚師亦歸。太子商臣譖子上曰:「受晉賂而辟之,楚之恥也,罪莫大焉。」成王殺子上。〔此段原作「晉侵蔡,楚救之」,據左傳
僖公三十三年補。〕
二十六年(乙未、紀元一八九二年)魯文公元年、齊昭公七年、晉襄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宋成公十一年、衛成公九年、陳共公六年、蔡莊侯二十年、曹共公二十七年、鄭穆公二年、燕襄公三十二年、吳勾卑四十六年、杞桓公十一年
□春,二月,癸亥,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元年補。〕
□初,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緜、訾及匡。晉襄公既祥,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先且居曰:「傚尤,禍也。請君朝王,臣從師。」夏,四月,晉侯朝王于溫,先且居、胥臣伐衛。五月,辛酉朔,晉師圍戚。六月,戊戌,取之,獲孫昭子。
衛人使告於陳。陳共公曰:「更伐之,我辭之。」衛 孔達率師伐晉。〔以上二段原作「夏,四月,晉伐衛。六月,戊戍,取戚。 衛伐晉」,據左傳 文公元年補。〕
□秋,晉侯疆戚田。〔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元年補。〕
□初,楚成王將以商臣為太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聲,忍人也,不可立也。」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商臣聞之而未察,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羋而勿敬也。」從之。江羋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汝而立職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
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丁未,王縊。商臣立,是為穆王。以其太子宮與潘崇,使為太師,且掌環列之尹。〔以上二段原作「楚成王欲黜太子商臣,而立王子職。冬,十月,丁未,商臣弒王而自立,是為穆王」,據左傳 文公元年、史記 楚世家補。〕
二十七年(丙申、紀元一八九三年)魯文公二年、齊昭公八年、晉襄公三年、秦穆公三十五年、楚穆王元年、宋成公十二年、衛成公十年、陳共公七年、蔡莊侯二十一年、曹共公二十八年、鄭穆公三年、燕襄公三十三年、吳勾卑四十七年、杞桓公十二年
□春,正月,秦 孟明視伐晉。二月,晉襄公禦之。先且居將中軍,趙衰佐之。王官無地御戎,狐鞫居為右。〔「先且居」以下四句二十一字原作「趙衰佐中軍」,據左傳 文公二年改。〕甲子,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以上二句十一字原作「敗秦于彭衙」,據左傳
文公二年改。〕〈考異曰:史記 秦本紀事在去年,左傳在今年,相差一年。〉
戰於殽也,晉 梁弘御戎,萊駒為右。戰之明日,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瞫取戈以斬囚,擒之以從公乘,遂以為右。箕之役,先軫黜之,而立續簡伯。及彭衙,既陣,狼瞫以其屬馳秦師,死焉。晉師從之,大敗秦師。〔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二年補。〕
□三月,魯文公如晉。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以恥之。〈考異曰:經書「三月乙巳及晉 處父盟」,傳云「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月日不同。杜 注以為經、傳必有一誤。按當三月魯文公適晉,盟於四月。〉六月,魯 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 士縠盟于垂隴。陳侯為衛請成于晉,執孔達以說。〔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二年補。〕
□魯 夏父弗忌為宗,烝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為宗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有司曰:「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冑之親疎也。自玄王及主癸莫若湯,自稷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未嘗躋湯與文、武,為踰也。」〔「為」下原有「不」字,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語刪。〕弗聽。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躋僖公。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犯順以逆,易神之班,僖又未有明焉而躋之,皆不祥也。」
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國人祭之。展禽曰:「禘、郊、祖、宗、報,此五者,〔「此」字原無,據國語 魯語上補。〕國之典祀也。社稷、山川之神,及前哲令德之人,天之三辰,地之五行,九州名山川澤,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鳥至而祀之,難以為仁且智矣。夫廣川之鳥獸,恒知避其災,今茲海有災乎!」是歲,海多大風。文仲曰:「信吾過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書以為三篋。
魯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使謂之曰:「吾欲利子於外之寬者。」對曰:「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臣立先臣之署,服其車服,為利故而易其次,是辱君命也,不敢聞命。」公弗取。臧文仲曰:「孟孫善守矣。」公欲弛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對曰:「先臣惠伯以命於司里,嘗、禘、烝、享之所致君胙者,出入受事之幣以致君命者,亦有數矣。今命臣更次于外,無乃違乎!請從司徒以班徙次。」公亦不取。
□冬,晉、宋、陳、鄭伐秦,取汪及彭衙。
□戎王聞秦穆公賢,使由余來觀。由余,其先晉人,亡入戎,能晉言。穆公示以宮室積聚。由余曰:「使鬼為之,則勞神。使人為之,〔「使」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亦苦民。古之有國者,未嘗不以恭儉,失國者,未嘗不以驕奢也。」穆公怪之,問曰:「中國以詩書禮樂法度為政,然尚時亂,戎夷無此,何以為治?」由余笑曰:「此乃中國所以亂也。自上聖黃帝僅以小治,及其後世,阻法度之威,以責督於下,下以仁義怨望於上,上下交爭,篡弒滅宗,皆以此也。夫戎夷上含淳德以遇下,下懷忠信以事上,一國之政,猶一身真聖人之治也。」穆公退而謂內史廖曰:「鄰國有聖人,〔「國」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敵國之憂也。」廖曰:「戎王處辟陋之地,未嘗見中國聲色。君試遺之女樂,以奪其志。戎王好樂,必怠於政。為由余請緩期,留而莫遣,使其君臣有間,乃可圖也。」穆公曰:「善。」與由余曲席而坐,傳器而食,〔「傳」原作「傅」,據史記 秦本紀改。〕問其地形兵勢,盡詧,而後令內史廖以女樂二八遺戎王。戎王受而悅之,終歲淫縱,牛馬半死。秦乃歸由余。由余數諫不聽,穆公使人間要之,由余遂去降秦。穆公以客禮禮之,拜為上卿,問伐戎之形。
二十八年(丁酉、紀元一八九四年)魯文公三年、齊昭公九年、晉襄公四年、秦穆公三十六年、楚穆王二年、宋成公十三年、衛成公十一年、陳共公八年、蔡莊侯二十二年、曹共公二十九年、鄭穆公四年、燕襄公三十四年、吳勾卑四十八年、杞桓公十三年
□春,晉以諸侯伐沈,沈潰。〔「沈潰」二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三年補。〕沈,姒姓,子爵。
□夏,秦穆公將兵伐晉,渡河焚船,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郊。晉人皆城守不敢出。於是穆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尸,為發喪,哭之三日。乃誓於軍曰:「嗟士卒!聽無譁,余誓告汝。古之人謀黃髮番番,則無所過。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奚之謀,故作此誓,令後世以記余過。」乃還。〔此段原作「夏,秦繆公伐晉,取王官,及郊,封殽尸而還」,據史記 秦本紀補。原下有「遂伯西戎,用孟明也」八字,上句移至明年「秦用由余謀」段,下句刪之。〕〈考異曰:按秦誓 書序,謂敗殽還歸而作,與史記 秦本紀不同。後人多是書序,而非史記。然誓言用人之失,多懲前毖後之辭,而無新敗沈痛之語,此其一;如在殽敗之後,則全軍覆沒,三將倖存,故唯向三將而哭,何云我士聽無譁耶?此其二;故從史記。〉
□秋,雨螽于宋。
□楚師圍江,晉 先僕伐楚以救江。冬,晉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晉 陽處父伐楚以救江,門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還。〔此段原作「楚圍江。冬,王師及晉伐楚救江」,據左傳 文公三年補。〕
二十九年(戊戌、紀元一八九五年)魯文公四年、齊昭公十年、晉襄公五年、秦穆公三十七年、楚穆王三年、宋成公十四年、衛成公十二年、陳共公九年、蔡莊侯二十三年、曹共公三十年、鄭穆公五年、燕襄公三十五年、吳勾卑四十九年、杞桓公十四年
□春,晉人歸孔達於衛。〔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四年補。〕
□秋,晉伐秦,圍刓、新城。〔「圍刓新城」四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四年補。〕
□楚滅江。
□是歲,秦用由余謀,伐戎,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伯西戎。天子使召昭公賀穆公以金鼓。〔「召昭公」原作「召公過」,據梁玉繩 史記志疑卷四考証改。〕〈考異曰:秦本紀云「召公過」。按召公 過謚武,為召昭公之父,而左傳 僖十一年書召武公之後不復見,至文五年書「召昭公來會奔」,則武公已前卒矣。秦穆公金鼓之賀在魯文四年,其為召昭公無疑。〉
三十年(己亥、紀元一八九六年)魯文公五年、齊昭公十一年、晉襄公六年、秦穆公三十八年、楚穆王四年、宋成公十五年、衛成公十三年、陳共公十年、蔡莊侯二十四年、曹共公三十一年、鄭穆公六年、燕襄公三十六年、吳勾卑五十年、杞桓公十五年
□鄀叛楚即秦,又貳於楚。〔此二句九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五年補。〕夏,秦入鄀。
□六人叛楚即東夷。〔此句原無,據左傳 文公五年補。〕秋,楚滅六。
□冬,十月,甲申,許僖公薨,子昭公 錫我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文公五年移至十月,並補「十月甲申」四字。〕
□楚滅蓼。
□晉 陽處父如衛,舍于逆旅甯嬴氏。嬴謂其妻曰:「吾求君子久矣,今乃得之。」舉而從之。陽子道與之語,及山而還,曰:「吾見其貌而欲之,聞其言而惡之。且剛而主能,不本而犯,怨之聚也,是故去之。」期年,乃有賈季之難,陽子死之。
□是歲,晉新上軍帥、中軍佐趙成子 衰、下軍帥欒貞子 枝、中軍帥霍伯 先且居、下軍佐臼季 胥臣皆〔「下軍帥」以下三句二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五年補。〕卒。
三十一年(庚子、紀元一八九七年)魯文公六年、齊昭公十二年、晉襄公七年、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王五年、宋成公十六年、衛成公十四年、陳共公十一年、蔡莊侯二十五年、曹共公三十二年、鄭穆公七年、燕襄公三十七年、吳去齊元年、杞桓公十六年
□春,晉蒐于夷,舍二軍,使狐射姑將中軍,趙盾佐之。陽處父至自溫,改蒐于董,易中軍。陽子,趙哀之屬也,故黨於趙氏,且謂趙盾能,曰:「使能,國之利也。」是以上之。趙盾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舊洿,本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太傅陽子與太師賈佗,使行于晉國,以為常法。〔此段原作「春,晉舍二軍,趙盾將中軍,始為國政」,據左傳 文公六年補。〕
□夏,秦穆公薨,有子四十人,太子康公 罃立。葬穆公 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為殉。秦人哀之,為之賦黃鳥。〔「秦之良臣」以下二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六年補。〕
□秋,八月,乙亥,晉襄公薨,太子夷皋少。晉人以難故,〔「故」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六年補。〕欲立長君,趙盾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於秦。秦,舊好也。置善則固,事長則順,立愛則孝,結舊則安。為難故,故欲立長君。有此四德者,難必紓矣。」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辰嬴嬖於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為二君嬖,淫也。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辟也。母淫子辟,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愛其子,而仕諸秦,為亞卿焉。秦大而近,足以為援;母義子愛,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于陳。趙盾使殺諸郫。〔「趙盾曰」以下原作「趙盾遣使如秦逆公子雍」,據左傳 文公六年補。〕〈考異曰:說宛曰:「晉襄公薨,嗣君少。賈季曰:『不若公子樂。樂有寵於國,先君愛而仕之翟,翟足以為援。』」按左傳,公子樂出在陳,陳小而無援,此趙宣子所以不立公子樂之由也;說宛謂「翟足以為援」,蓋「賈季奔狄」之事而誤。〉
賈季怨陽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無援於晉也。九月,賈季使續鞫居殺陽處父。
冬,十一月,丙寅,〔按殷曆,十一月庚寅朔,無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趙盾使臾駢送其孥。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率扞之,送致諸境。〔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六年補。〕
三十二年(辛丑、紀元一八九八年)魯文公七年、齊昭公十三年、晉靈公元年、秦康公元年、楚穆王六年、宋成公十七年、衛成公十五年、陳共公十二年、蔡莊侯二十六年、曹共公三十三年、鄭穆公八年、燕襄公三十八年、吳去齊二年、杞桓公十七年
□春,魯伐邾。三月,甲戍,取須句,置邾文公子焉。〔此句六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夏,四月,宋成公薨,弟禦殺太子自立。宋人殺禦,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為昭公。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左師,樂豫為司馬,鱗矔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
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為比,況國君乎?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不聽。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宮。六卿和公室,樂豫捨司馬,以讓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於是公子成為右師」以下一百六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考異曰:宋世家云:「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為君,宋人共殺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為昭公。」年表云:「宋昭公 杵臼,襄公之子。」一則以為成公少子,一則以為襄公之子,是太史公之存異說。然文十六年傳,宋昭公稱襄公夫人為「君祖母」,則是成公少子,襄公之孫,無疑也。至宋世家所述成公弟禦殺太子事,不見左傳,公孫固之死亦與左傳不合,恐是太史公所采之異聞。〉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晉,曰:「重耳之入也無衛,故有呂、郤之難。」乃多與之徒衛。太子夷皋母穆嬴,日夜抱太子號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捨嫡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置此?」出朝則抱以嫡趙氏,頓首於趙盾,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屬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賜;不才,吾唯子之怨。』今君雖終,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之,且畏逼,乃背秦而立夷皋,是為靈公。發兵以拒秦送公子雍者。
箕鄭居守。趙盾將中軍,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軍。先蔑將下軍,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為右。及堇陰,趙盾曰:「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訓卒,利兵,秣馬,蓐食,潛師夜起。戊子,敗秦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以上二段原作「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晉,太子夷皋母穆嬴,日夜抱太子號泣于朝。趙盾患之,乃背秦而立夷皋,是為靈公。戊子,敗秦于令狐」,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狄侵魯西鄙,魯侯使告于晉。趙宣子使因賈季問酆舒,且讓之。酆舒問於賈季曰:「趙衰、趙盾孰賢?」對曰:「趙衰,冬日之日也;趙盾,夏日之日也。」〔「西鄙」以下五十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秋,八月,晉會齊、宋、衛、鄭、許、曹盟于扈。〔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聲己,生惠叔。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聲己辭,則為襄仲聘焉。冬,徐伐莒。莒人請盟于魯。穆伯如莒涖盟,且為仲逆。及鄢陵,登城見之,美,自為娶之。仲請攻之,魯文公將許之。叔仲惠伯諫曰:「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公止之,惠伯成之。使仲捨之,公孫敖返之,復為兄弟如初。〔此段原作「冬,徐伐莒」,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三十三年(壬寅、紀元一八九九年)魯文公八年、齊昭公十四年、晉靈公二年、秦康公二年、楚穆王七年、宋昭公元年、衛成公十六年、陳共公十三年、蔡莊侯二十七年、曹共公三十四年、鄭穆公九年、燕襄公三十九年、吳去齊三年、杞桓公十八年
□春,晉侯使解揚歸匡、戚之田于衛,且復致公壻池之封,自申至于虎牢之境。〔此段原作「春,晉歸匡、戚之田于衛」,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夏,秦伐晉,取武城,以報令狐之役。
□秋,八月,戊申,〔「八月戊申」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七年補。〕王崩,子頃王 王臣立。〔「王臣」原作「壬臣」,今改之。〕
□晉伐魯。冬,十月,壬午,魯
公子遂會晉
趙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之戎,盟于暴。〔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七年補。〕
□丙戌,魯 公孫敖奔莒。〔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七年補。〕
□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司馬握節以死。司城蕩意諸奔魯,效節於府人而出。魯侯以其官逆之,皆復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夷之蒐,晉侯將登箕鄭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將中軍。先克曰:「狐、趙之勳,不可廢也。」從之。先克奪蒯得田于堇陰。故箕鄭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亂。〔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七年補。〕
頃王
元年(癸卯、紀元一九OO年)魯文公九年、齊昭公十五年、晉靈公三年、秦康公三年、楚穆王八年、宋昭公二年、衛成公十七年、陳共公十四年、蔡莊侯二十八年、曹共公三十五年、鄭穆公十年、燕襄公四十年、吳去齊四年、杞桓公十九年
□春,正月,己酉,晉靈公使賊殺先克。乙丑,晉人殺先都、梁益耳。〔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九年補。〕
□二月,辛丑,〔「辛丑」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九年補。〕葬襄王。
□三月,甲戌,晉人殺箕鄭父、士縠、蒯得。〔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九年補。〕
□范山言於楚穆王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穆王師于狼淵以伐鄭,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晉、宋、魯、衛、許救鄭。〔此段原作「楚伐鄭。晉、宋、魯、衛、許救鄭」,據左傳 文公九年補。〕
□夏,楚侵陳,克壺丘。〔「壺」原作「狐」,據左傳 文公九年改。〕
□秋,楚 公子朱自東夷伐陳,陳人敗之,獲公子茷。〔以上原作「秋,楚伐陳,陳人敗之」,據左傳 文公九年補。〕陳懼,及楚平。
□八月,〔「八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九年補。〕曹共公薨,子文公 壽立。
□是歲,〔「是歲」二字原繫於「曹共公薨」段前,今移至「燕襄公薨」段前。〕燕襄公薨,桓公立。
二年(甲辰、紀元一九O一年)魯文公十年、齊昭公十六年、晉靈公四年、秦康公四年、楚穆王九年、宋昭公三年、衛成公十八年、陳共公十五年、蔡莊侯二十九年、曹文公元年、鄭穆公十一年、燕桓公元年、吳去齊五年、杞桓公二十年
□春,晉伐秦,取少梁。
□夏,秦伐晉,取北徵。
□初,楚 范巫矞似謂楚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強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懸絕,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為商公。沿漢泝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懼而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將逃,臣歸死於司敗也。」王使為工尹,又與子家謀弒穆王。穆王聞之。五月,殺鬭宜申及仲歸。〔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年補。〕
□陳共公、鄭穆公會楚穆王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將以伐宋。宋 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穆王,勞且聽命,遂道以田孟諸。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期思公復遂為右司馬,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命夙駕載燧。宋公違命,無畏抶其僕以徇。或謂子舟曰:「國君不可戮也。」子舟曰:「當官而行,何強之有?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毋從詭隨,以謹罔極。』是亦非辟強也,敢愛死以亂官乎!」〔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年補。〕
□秦 任望謂康公曰::「饑召兵,疾召兵,勞召兵,亂召兵。君築臺三年,今荊將攻齊,臣恐其以齊為聲,而襲秦為實也,不如備之。」戍東邊,楚乃輟行。
□厥貉之會,麇子逃歸。〔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年補。〕
三年(乙巳、紀元一九O二年)魯文公十一年、齊昭公十七年、晉靈公五年、秦康公五年、楚穆王十年、宋昭公四年、衛成公十九年、陳共公十六年、蔡莊侯三十年、曹文公二年、鄭穆公十二年、燕桓公二年、吳去齊六年、杞桓公二十一年
□春,楚穆王再伐麇,敗之。成大心敗麇師於防渚。潘崇復伐麇,至于錫穴。〔此段原作「春,楚再伐麇,敗之」,據左傳 文公十一年補。〕
□秋,鄋瞞侵齊,遂伐魯。長狄弟兄三人,佚宕中國,瓦石不能害。冬,十月,甲午,魯 叔孫得臣敗狄于鹹,獲長狄僑如,射其目,身橫九畝。斷其首而載之,眉見於軾。
□郕太子朱儒自安於夫鍾,郕人弗徇。〔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一年補。〕
四年(丙午、紀元一九O三年)魯文公十二年、齊昭公十八年、晉靈公六年、秦康公六年、楚穆王十一年、宋昭公五年、衛成公二十年、陳共公十七年、蔡莊侯三十一年、曹文公三年、鄭穆公十三年、燕桓公三年、吳去齊七年、杞桓公二十二年
□春,郕伯薨,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魯。〔「郕人立君」以下二句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二年補。〕
□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此二句十二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二年補。〕群舒叛楚。夏,楚 子孔執舒子 平及宗子,〔「子孔」二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二年補。〕遂圍巢。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宗、巢,二國名。
□冬,秦伐晉,取羈馬。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為上軍,臾駢佐之。欒盾將下軍,胥甲佐之。范無恤御戎,以從秦師于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
秦人欲戰,秦康公謂士會曰:「若何而戰?」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謀,將以老我師也。趙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康公以璧祈戰于河。〔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二年補。〕
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返,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謀,將獨出。」乃以其屬出。宣子曰:「秦獲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此段原作「十二月,秦、晉戰,交綏。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繫於後段「免於罪矣」句之後,據左傳 文公十二年補並移至前段。〕
初,趙宣子言韓厥於晉靈公以為司馬。是役也,宣子使人以其乘車干行,〔「干」原作「于」,據國語 晉語五改。〕厥執而戮之。眾咸曰:「韓厥必不沒矣。其主朝升之,而暮戮其車,其誰安之!」宣子召而禮之,曰:「事君者,比而不黨。軍事無犯,犯而不隱。吾言汝於君,以是觀汝。汝勉之,臨長晉國,非汝其誰?」告諸大夫曰:「二三子可以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免於罪矣。」厥,韓萬玄孫、子輿之子也。
五年(丁未、紀元一九O四年)魯文公十三年、齊昭公十九年、晉靈公七年、秦康公七年、楚穆王十二年、宋昭公六年、衛成公二十一年、陳共公十八年、蔡莊侯三十二年、曹文公四年、鄭穆公十四年、燕桓公四年、吳去齊八年、杞桓公二十三年
□春,晉靈公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三年補。〕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勳。」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于秦,秦康公許之。履士會之足于朝。康公師于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于君,不可悔也。」康公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譟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三年補。〕
□邾遷于繹。五月,邾文公薨,元妃齊姜生貜且,二妃晉姬生捷菑。邾人立貜且,是為定公。捷菑奔晉。〔「元妃齊姜」以下五句原作「子定公貜且立」,據左傳 文公十四年改。〕
□壬午,陳共公薨,子靈公 平國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文公十三年移至五月,並補「壬午」二字。〕
□冬,魯文公如晉朝,且尋盟。衛、鄭會公,皆請平于晉。公皆成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三年補。〕
□是歲,〔「是歲」二字原繫於陳共公薨之前,今移至楚穆王薨前。〕楚穆王薨,子莊王 旅立。〈考異曰:史記 年表、楚世家作「侶」,穀梁傳作「呂」;今從左氏、公羊傳。〉
六年(戊申、紀元一九O五年)魯文公十四年、齊昭公二十年、晉靈公八年、秦康公八年、楚莊王元年、宋昭公七年、衛成公二十二年、陳靈公元年、蔡莊侯三十三年、曹文公五年、鄭穆公十五年、燕桓公五年、吳去齊九年、杞桓公二十四年
□春,王崩,子匡王 班立。
□邾伐魯,魯伐邾。
□齊昭公妃魯 叔姬無寵,子舍孤弱,國人莫畏。公弟商人自桓公死爭立不得,陰交賢士,附愛百姓。夏,五月,乙亥,〔「乙亥」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文公十四年補。按殷曆,五月丁丑朔,乙亥在前二日。〕昭公薨,舍立。
秋,七月,乙卯,夜,商人弒君舍而讓弟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為之!」遂自立,是為懿公。〔此段原作「秋七月,乙卯夜,商人弒君舍自立,是為懿公」,據左傳 文公十四年補。〕
□有星孛入于北斗。
□晉 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于邾。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盾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周公 閱與王孫蘇爭政。訟于晉,匡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于晉。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
□初,鬭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不克而還。八月,二子以莊王出,將如商密,廬戢梨及叔麇誘之,遂殺鬭克及公子燮。〔以上三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四年補。〕
匡王
元年(己酉、紀元一九O六年)魯文公十五年、齊懿公元年、晉靈公九年、秦康公九年、楚莊王二年、宋昭公八年、衛成公二十三年、陳靈公二年、蔡莊侯三十四年、曹文公六年、鄭穆公十六年、燕桓公六年、吳去齊十年、杞桓公二十五年
□夏,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 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此段原作「晉伐蔡。戊申,入蔡」,據左傳 文公十五年補。〕
□秋,齊侵魯西鄙。冬,十一月,晉、宋、衛、蔡、鄭、許、曹盟于扈,尋新城之盟,且謀伐齊。齊賂晉侯,不克而還。十二月,齊又侵魯,遂伐曹,入其郛。〔此段原作「秋,齊侵魯。冬,十一月,又侵魯,遂伐曹,入其郛」,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十五年補。〕
□是歲,蔡莊侯薨,〔「侯」原作「公」,今改之。下同。〕子文侯 申立。
二年(庚戌、紀元一九O七年)魯文公十六年、齊懿公二年、晉靈公十年、秦康公十年、楚莊王三年、宋昭公九年、衛成公二十四年、陳靈公三年、蔡文侯元年、曹文公七年、鄭穆公十七年、燕桓公七年、吳去齊十一年、杞桓公二十六年
□春,正月,魯及齊平。魯文公疾,使季文子會齊懿公于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間。」夏,五月,魯侯又疾,使襄仲納賂于齊侯。六月,戊辰,盟于郪丘。〔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十六年補。〕
□楚莊王即位,三年不出號令,沈湎於酒,淫於聲色。令國中曰:「敢諫者死無赦!」伍舉入諫。莊王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鐘鼓之間。伍舉曰:「願有進隱。」曰:「有鳥在南方之阜,三年不動,不飛不鳴,何鳥也?」王曰:「三年不動,將定志意;不飛,將長羽翼;不鳴,將覽民則。雖無飛,飛將沖天;雖無鳴,鳴將駭人。舉退,吾知之矣。」居數月,淫益甚。大夫蘇從曰:「食君厚祿,愛死不諫,非忠臣也。」乃入諫。王曰:「若不聞令乎?」對曰:「殺身以明君,臣之願也。臣聞好道者多資糧,好樂者多求而亡;國亡無日矣,臣敢以告。」王曰:「善。」左執蘇從手,右抽刀,斷鐘鼓之懸。明日聽政,所進者五人,所退者十人,誅大臣五,舉處士六,任伍舉、蘇從以政,國人大悅。〔此段原在下文「八月」段之後,今移至於此。〕
□秋,八月,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師于大林。又伐其東南,至于陽丘,以侵訾枝。庸人率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
楚人謀徙於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住,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
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次于句澨。使廬戢黎侵庸,及庸 方城。庸人逐之,囚子揚 窗。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會而後進。」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裨、鯈、魚人實逐之。
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莊王乘馹,會師于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盟。遂滅庸。〔以上四段原作「秋,八月,楚大饑,戎伐其西南,又伐其東南。庸人率群蠻以叛。麇人率百濮,將伐楚。楚師出,百濮乃罷。楚滅庸」,據左傳 文公十六年補。〕
□宋昭公無道,國人不附,庶弟鮑賢而下士,宋饑,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時加羞珍異。無日不數於六卿之門。國之材人,無不事也,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公子鮑美而艷,襄夫人欲通之,而不可,乃助之施,國人因夫人奉公子鮑。
於是華元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華耦為司馬,鱗鱹為司徒,蕩意諸為司城,公子朝為司寇。
冬,十一月,甲寅,昭公田于孟諸,未至,襄夫人 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考異曰:史記 年表、世家並云衛伯殺昭公,今從左氏傳。〉蕩意諸死之。立公子鮑,是為文公。使母弟須為司城。華耦卒,而使蕩虺為司馬。〔以上三段原作「宋昭公無道,國人不附,庶弟鮑賢而下士。冬,十一月,甲寅,昭公田于孟諸,襄夫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立鮑,是為文公」,據左傳 文公十六年補。〕
□晉 趙盾請師伐宋,靈公曰:「非晉國之急也。」對曰:「宋人弒其君,反天地而逆民則也。〔「也」字原無,據國語 晉語五補。〕晉為盟主,而不循天罰,〔「循」原作「脩」,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引王念孫說改。〕將懼及焉。」公許之。乃召軍吏而戒樂正,令三軍鐘鼓必備。趙同曰:「國有大役,不鎮撫民而備鐘鼓,何也?」宣子曰:「伐備鐘鼓,聲其罪也。襲侵密聲,為蹔事也。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使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鐘鼓以至于宋。
□晉靈公造九層臺,費用千億,令左右曰:「敢諫者死!」孫息曰:「臣能累十二棋,加九雞子其上。」孫息正顏色,定志意,而為之。左右皆慴。公俯伏,氣息不續,曰:「危哉!」孫息曰:「復有危甚於此者。九層之臺,三年不成,國用空虛,戶口減少,吏民叛亡,鄰國興兵,社稷一滅,君何所望?」公即壞臺不作。
三年(辛亥、紀元一九O八年)魯文公十七年、齊懿公三年、晉靈公十一年、秦康公十一年、楚莊王四年、宋文公元年、衛成公二十五年、陳靈公四年、蔡文侯二年、曹文公八年、鄭穆公十八年、燕桓公八年、吳去齊十二年、杞桓公二十七年
□春,晉、衛、陳、鄭伐宋,責以弒君,聞文公定立,〔「聞」字原無,今補之。〕乃去。
□夏,四月,齊伐魯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癸未,盟于穀。〔「北鄙」以下十三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十七年補。〕
□晉靈公蒐于黃父,遂復合諸侯于扈。〔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七年補。〕
□秋,周 甘歜敗戎于邥垂。
四年(壬子、紀元一九O九年)魯文公十八年、齊懿公四年、晉靈公十二年、秦康公十二年、楚莊王五年、宋文公二年、衛成公二十六年、陳靈公五年、蔡文侯三年、曹文公九年、鄭穆公十九年、燕桓公九年、吳去齊十三年、杞桓公二十八年
□春,二月,丁丑,〔「丁丑」原作「丁卯」,據春秋經、左傳
文公十八年改。〕魯文公薨,太子惡立。
□齊懿公之為公子也,與邴歜之父爭田,弗勝。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僕。納閻職之妻,而使職驂乘。夏,五月,齊懿公遊于申池。邴歜、閻職浴,戲。職曰:「斷足子!」歜曰:「奪妻者!」二人俱病此言,乃怨。謀與公遊,二人弒懿公於囿竹而亡去。國人立桓公子元,是為惠公。〔此段原作「夏,五月,齊邴歜、閻職弒懿公於囿竹,國人立桓公子元,是為惠公」,據左傳 文公十八年、史記 齊世家補。〕
□魯文公有二妃:長妃齊女生子惡及視,次敬贏,嬖愛,生子倭。敬贏私事襄仲。俀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曰不可。仲請齊惠公。齊侯新立,欲親魯,許之。冬,十月,襄仲殺惡,以君命召叔仲,殺而埋之馬矢之中。立子倭,是為宣公。〈考異曰:史記 年表作「俀」,漢志、左傳 疏俱作「倭」,魯世家「俀」「倭」二字皆見。集解引徐廣曰「一作『倭』」,索隱注云「一作『俀』」,史記註本亦如此,則此字之誤,其來己久。倭音煨,順也,與委通。俀音妥,音腿,弱也。音義迴殊。〉齊女歸齊,哭而過市,曰:「天乎!遂為不道,殺嫡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魯由此公室卑,三桓強。〔此段原作「冬,十月,魯襄仲殺惡,立文公子倭,是為宣公」,據左傳 文公十八年、史記 魯世家補。〕
□莒自紀公 庶其以下,復為己姓。〔「復為己姓」原作「為己姓,不知誰賜之」,據路史卷十九補「復」字,刪「不知誰賜之」五字。〕紀公多行無禮於國。愛少子季佗,欲黜太子僕,僕因國人弒紀公,以其寶玉奔魯。〔「玉」字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八年補。〕國人立季佗,是為厲公。
□魯宣公命季文子曰:「莒太子不憚以吾故殺其君,而以其寶來,愛我甚矣。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里革遇之而更其書曰:「為我流之於夷,今日必通,」明日,有司復命,公詰之,僕人以里革對。公執之,對曰:「毀則者為賊,掩賊者為藏,竊寶者為宄,用宄之財者為奸。使君為奸藏者,不可不去也。臣違君命者,亦不可不殺也。」公曰:「寡人實貪,非子之罪。」乃捨之。
□宋 武、穆之族道昭公子,將奉司城須以作亂。十二月,宋文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馬子伯之館,遂出武、穆之族,〈考異曰:宋世家云「昭公子因文公母弟須與武、繆、戴、莊、桓之族為亂,文公盡誅之,出武、繆之族」。按文十八年傳,始亂者武族,非昭公子因須為亂也。黨於武者為穆族,而戴、莊、桓三族乃攻武族者。世家謂戴、莊、桓亦偕亂被誅,誤矣。〉使公孫師為司城。公子朝卒,使樂呂為司寇,以靖國人。〔此段原無,據左傳 文公十八年補。〕
□是歲,秦康公薨,子共公 稻立。
五年(癸丑、紀元一九一O年)魯宣公元年、齊惠公元年、晉靈公十三年、秦共公元年、楚莊王六年、宋文公三年、衛成公二十七年、陳靈公六年、蔡文侯四年、曹文公十年、鄭穆公二十年、燕桓公十年、吳去齊十四年、杞桓公二十九年
□夏,晉討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衛,而立胥克。先辛奔齊。〔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六月,齊取魯 濟西田。
□晉率諸侯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于晉。又會諸侯于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鄭穆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于楚。陳共公之卒時,楚人不禮焉。陳靈公受盟于晉。〔「宋及晉平」以下五十九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秋,楚侵陳及宋;晉 趙盾率師救之,會于棐林,遂伐鄭。楚 蒍賈救鄭,遇于北林。囚晉 解揚,晉人乃還。〔此段原作「秋,楚侵陳及宋;晉救之,遂伐鄭。楚救鄭」,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晉欲求成於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冬,晉侵崇,秦弗與成;伐鄭,以報北林之役。於是晉侯侈,趙宣子為政,驟諫而不入,故不競於楚。〔此段原作「冬,晉侵崇,伐鄭」,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六年(甲寅、紀元一九一一年)魯宣公二年、齊惠公二年、晉靈公十四年、秦共公二年、楚莊王七年、宋文公四年、衛成公二十八年、陳靈公七年、蔡文侯五年、曹文公十一年、鄭穆公二十一年、燕桓公十一年、吳去齊十五年、杞桓公三十年
□春,鄭 公子歸生受命于楚,伐宋。宋 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按殷曆,二月癸酉朔,無壬子。〕戰于大棘。將戰,華元殺羊食士,其御羊斟不與。及戰,曰:「疇昔之羊,子為政;今日之事,我為政。」與入鄭師,囚之。樂呂輅鄭人,鄭人入于井,倒戟而出之,獲之。鄭繳甲車四百六十乘,俘二百五十人,馘百。〔此段原作「春,鄭伐宋。二月,壬子,敗宋于大棘」,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以贖華元。半入,華元逃歸,立于門外,告而入。見叔牂,曰:「子之馬然也。」對曰:「非馬也,其人也。」既合而來奔。宋城,華元為植,巡功。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役人曰:「從其有皮,丹漆若何?」華元曰:「去之,夫其口眾我寡。」〔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秦伐晉,圍焦。
□夏,晉 趙盾救焦,遂及諸侯侵鄭。楚 鬭椒救鄭,曰:「能欲諸侯而惡其難乎?」遂次于鄭,以待晉師。趙盾曰:「彼宗競于楚,殆將斃矣。姑益其疾。」乃去之。〔此段原作「夏,晉趙盾救焦,遂及諸侯侵鄭。楚救鄭」,據左傳 宣公元年補。〕
□晉靈公壯,侈,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也;〈考異曰:公羊傳:「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避丸,是樂而已矣。」穀梁傳亦云:「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觀其避丸也。」然則臺在宮內,所彈者為大夫,疑不足信。〉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公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會稽首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猶不改。盾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闢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嘆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罪一也。」遂觸槐而死。〔以上二段原作「晉靈公虐,趙盾諫,不從」,據左傳 宣公二年、史記 晉世家補。〕〈考異曰:公羊傳云「遂刎頸而死」,與諸書異。〉
秋,九月,靈公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考異曰:公羊傳作「祁彌明」;晉世家作「示眯明」,字音相去不遠,但誤與翳桑餓人合為一人。〉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欲以去趙盾,令先,毋及難,遂扶以下。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鬪且出,提彌明死之。
初,趙盾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見靈輙餓,問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捨其半。問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請以遺之。」盾使盡之,益之簞食與肉。既而與為公介,倒戟以禦公徒,而免之。盾問何故。對曰:「翳桑之餓人也。」問其名居,不告,遂自亡去。
盾遂奔,未出晉境。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盾復位。太史董狐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于朝。盾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境,返不討賊,非子而誰?」
盾使趙穿逆文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是為成公。壬申,朝于武宮。
初,驪姬之亂,詛無蓄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嫡,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以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趙盾請以括為公族,曰:「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冬,趙盾為旄車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以上五段原作「秋,九月,乙丑,趙穿弒靈公,逆文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是為成公」,據左傳
宣公二年、史記
晉世家補。〕
□是歲,王崩,弟定王 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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