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14



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十四
  周紀十一 起強圉協洽(丁未),盡柔兆執徐(丙辰),凡十年。

  靈王下

十八年(丁未、紀元一九六四年)魯襄公十九年、齊靈公二十八年、晉平公四年、秦景公二十三年、楚康王六年、宋平公二十二年、衛殤公五年、陳哀公十五年、蔡景侯三十八年、曹武公元年、鄭簡公十二年、燕文公元年、吳諸樊七年、杞孝公十三年
 □春,諸侯還自上,盟于督揚,曰:「大毋侵小。」執邾悼公,遂次于上,還自沂上」以下二十二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十九年補。田,自漷水歸于
 □ 荀偃癉疽,生瘍於頭。病,目出。請後,曰:「甥可。」二月,甲寅,卒。
 □ 欒魴率師從 孫文子〔以上二段原作「二月,晉、衛伐齊」,據左傳 襄公十九年補。
 □初,齊靈公娶于,曰顏懿姬,無子。其姪鬷聲姬,生太子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仲子,囑諸戎子戎子子牙為太子,公許之。仲子曰:「不可。廢常,不祥;間諸侯,難。之立也,列於諸侯矣。今無故而廢之,是專黜諸侯,而以難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廢太子,徒於東鄙,立為太子,使高厚為太傅,夙沙衛為少傅。靈公疾,崔杼,疾病而立之。戎子,尸諸朝。夏,五月,壬辰晦,公薨,即位,是為莊公公子牙句瀆之丘。以夙沙衛易己,高唐以叛。〔此段原作「齊靈公廢太子光,以子牙為太子。靈公疾,崔杼逆光,疾病而立之。夏,五月,壬辰晦,公薨,光即位,是為莊公」,據左傳 襄公十九年補。
 □ ,及,聞喪而還。考異曰:史記 齊世家作「亂,伐,至高唐」。按 ,聞喪而還,春秋善之,安有因亂伐之事。 夙沙衛高唐以叛,圍而克之,與無涉。〉秋,八月, 崔杼高厚,兼其室。
 □ 子孔為政專,國人患之,乃討西宮之難與純門之師。子孔當罪,以其甲及子革子良氏之甲守。甲辰,子展子西率國人伐之,殺子孔,而分其室。子革子良出奔子革為右尹。人使子展當國,子西聽政,立子產為卿。
 □ 慶封高唐,弗克。冬,十一月,齊侯圍之,見在城上,號之,乃下。問守備焉,以無備告,揖之,乃登。聞師將傅,食高唐人。殖綽工僂會夜縋納師,醢于軍。
 □平,盟于大隧 穆叔 范宣子,城武城〔以上四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十九年補。
十九年(戊申、紀元一九六五年)魯襄公二十年、齊莊公元年、晉平公五年、秦景公二十四年、楚康王七年、宋平公二十三年、衛殤公六年、陳哀公十六年、蔡景侯三十九年、曹武公二年、鄭簡公十三年、燕文公二年、吳諸樊八年、杞孝公十四年
 □春,正月,辛亥,平,盟于
 □夏,六月,庚申,小邾盟于澶淵〔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年補。
 □秋,
 □ 公子燮欲以人殺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
 □ 慶虎慶寅公子黃之逼,愬諸曰:「與司馬同謀。」人以為討,公子黃出奔
  初,蔡文侯欲事,曰:「先君與於踐土之盟,不可棄,且兄弟也。」畏,不能行而卒。人使無常,公子燮求從先君以利,不能而死。公子黃將出奔,呼于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以上三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年補。
二十年(己酉、紀元一九六六年)魯襄公二十一年、齊莊公二年、晉平公六年、秦景公二十五年、楚康王八年、宋平公二十四年、衛殤公七年、陳哀公十七年、蔡景侯四十年、曹武公三年、鄭簡公十四年、燕文公三年、吳諸樊九年、杞孝公十五年
 □春, 庶其閭丘季武子襄公姑姊妻之,皆有賜於其從者。於是多盜。季孫臧武仲曰:「子盍詰盜?」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子為正卿,而來外盜,使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以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其從者皆有賜焉。賞而去之,其或難焉。也聞之,在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季武子」以下一百四十九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一年補。
 □齊侯使慶佐為大夫,復討公子牙之黨,執公子買句瀆之丘公子鉏來奔叔孫還
 □夏, 子庚卒。楚王使薳子馮為令尹,訪於申叔豫叔豫曰:「國多寵而王弱,國不可為也。」遂以疾辭。方暑,闕地,下冰而牀焉,重繭衣裘,鮮食而寢。王使醫視之,復曰:「瘠則甚矣,而血氣未動。」乃使子南為令尹。〔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一年補。
 □ 欒桓子 范宣子叔祁,生懷子 卒,叔祁老州賓通,患之。叔祁懼,〔此句上原有「夏」字,今移至前段。〕愬諸宣子曰:「將為亂。」宣子畏其多士,使城著,將逐之。平公陽畢曰:「自穆侯以至于今,恐及吾身,若之何?」對曰:「去其枝葉,絕其本根,可以少間。欒氏之誣久也,欒書厲公以厚其家,滅欒氏,則民威矣。起之後而賞立之,則民懷矣。」公曰:「欒書立吾先君,欒盈不獲罪,如何?」對曰:「若愛,則明逐群賊,而國倫數而遣之。〔「以」原作「知」,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所據底本公序本改。〕彼若遠逃,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不亦可乎?」公許諾。秋,盡逐群賊,箕遺黃淵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師申書羊舌虎叔羆。囚伯華叔向籍偃〔「殺箕遺」以下三十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一年補。使祁午陽畢曲沃欒盈出奔。公令國人曰:「自文公以來,有力於先君而子孫不立者,將授立之,得之者賞。」
  欒盈之出,執政使欒氏之臣勿從,其臣辛俞行,吏執之。公曰:「國有大令,何故犯之?」對曰:「臣順之,豈敢犯之?執政曰『無從欒氏而從君』。臣聞『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臣隸於欒氏三世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煩司寇。」公悅,固止之,不可。厚賂之,辭曰:「臣嘗陳辭矣,若受君賜,是墮其前言,何以事君?」乃遣之。
  或謂叔向曰:「子離于罪,其為不知乎?」叔向曰:「與其死亡若何?曰:『優哉游哉,聊以卒歲。』智也。」樂王鮒叔向曰:「吾為子請。」叔向弗應。出,不拜。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室老聞之,曰:「樂王鮒言於君,無不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許。祁大夫所不能也,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樂王鮒,從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夫子覺者也。」
  公問叔向之罪於樂王鮒,對曰:「不棄其親,其有焉。」於是祁奚老矣,聞之,乘馹而見宣子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棄社稷,不亦惑乎?殛而興;伊尹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為戮,周公佑王。若之何其以也棄社稷?子為善,誰敢不勉?多殺何為?」宣子悅,與之乘,以言諸公而免之。不見叔向而歸,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一年補。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一年補。考異曰:春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按是年十月無日食,史官誤記,或司天者誤認。兩月比食雖有之,唯皆為偏食,而非同一地所能迭見。若全食,決無兩月連食之理。九月朔既是環食,十月絕不能再食。
 □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商任,錮欒氏也。齊侯衛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會朝,禮之經也;禮,政之輿也;政,身之守也。怠禮,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亂也。」
  知起中行喜州綽邢蒯出奔,皆欒氏之黨也。樂王鮒范宣子曰:「盍反州綽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欒氏之勇也,余何獲焉?」王鮒曰:「子為彼欒氏,乃亦子之勇也。」
 □齊莊公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綽曰:「君以為雄,誰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陰之役,先二子鳴。」莊公為勇爵,殖綽郭最欲與焉。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於門中,識其枚數,其可以與於此乎?」公曰:「子為君也。」對曰:「臣為隸新,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以上三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一年補。
二十一年(庚戌、紀元一九六七年)魯襄公二十二年、齊莊公三年、晉平公七年、秦景公二十六年、楚康王九年、宋平公二十五年、衛殤公八年、陳哀公十八年、蔡景侯四十一年、曹武公四年、鄭簡公十五年、燕文公四年、吳諸樊十年、杞孝公十六年
 □秋,欒盈晏平仲言於齊侯曰:「商任之會,受命於。今納欒氏將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圖之。」弗聽。
 □九月, 公孫黑肱有疾,歸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而使黜官、薄祭。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足以共祀,盡歸其餘邑,曰:「吾聞之,生於亂世,貴而能貧,民無求焉,可以後亡。敬恭事君與二三子。生在警戒,不在富也。」己巳,伯張卒。〔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二年補。
 □冬,十月,庚子,孔子生。考異曰:孔子生年,諸說各異。春秋 公羊穀梁,皆襄公二十一年孔子生,唯公羊作「十有一月」,穀梁作「十月」。而漢熹平石經經文無「孔子生」之言,左氏經同;司馬遷 襄公二十二年孔子生,拾遺記曰「周靈王二十一年,孔子生」,是亦當襄公之二十二年也。依 者,服虔邊韶何休劉恕胡安國洪興祖黃震馬端臨宋濂胡廣王圻。依史記者,德明劉安世朱熹葉大慶孔元措金履祥彭大翼夏洪基元善。按有言:「人有相與爭年者,一人曰:吾與同年。』其一人曰:吾與黃帝之兄同年。』此而不決,以後息者勝耳。」若孔子生年,殆亦以後息者勝。今姑取後,至於考確,不徒不可能,抑且無所用。今孔子生前一年或後一年,此孔子私人之年壽,與世運之升降,史跡之轉換,人物之退,學之流變,無足重如毫髮。而後人於此,月之日之,考。而他學者,如 ,如 人之有無,世之先後,年之夭壽,茫不加察,晦淪終古,是知人世之實哉?今所考,一以確有援據而有大體者為斷。至於細節略勿致辯,以避勞而且拙之。〉〔此段考異,取自錢穆先生先秦諸子繫年 孔子生年考。〕孔子,字仲尼,其先人,生 昌平鄉 陬邑。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
 □小邾會于沙隨,復錮欒氏也。欒盈猶在晏子曰:「禍將作矣!將伐,不可以不懼。」
 □ 觀起有寵於令尹子南,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人患之,楚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王御士,王每見之,必泣。棄疾曰:「君三泣臣矣,敢問誰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居乎?」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為。」王遂殺子南于朝,轘觀起於四境。子南之臣謂棄疾:「請徙子尸於朝。」曰:「君臣有禮,唯二三子。」三日,棄疾請尸,王許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遂縊而死。
  王復使薳子馮為令尹,公子齮為司馬,屈建為莫敖。有寵於薳子者八人,皆無祿而多馬。他日朝,與申叔豫言,弗應而退。從之,入於人中。又從之,遂歸。退朝見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懼,不敢不見。吾過,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對曰:「吾不免是懼,何敢告子?」曰:「何故?」對曰:「昔觀起有寵於子南子南得罪,觀起車裂,何故不懼?」自御而歸,不能當道。至,謂八人者曰:「吾見申叔,夫子所謂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則可,不然請止。」辭八人者,而後王安之。〔以上三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二年補。
二十二年(辛亥、紀元一九六八年)魯襄公二十三年、齊莊公四年、晉平公八年、秦景公二十七年、楚康王十年、宋平公二十六年、衛殤公九年、陳哀公十九年、蔡景侯四十二年、曹武公五年、鄭簡公十六年、燕文公五年、吳諸樊十一年、杞孝公十七年
 □春,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三年補。〕
 □三月,己巳,〔「三月己巳」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三年補。〕杞孝公薨,弟文公 益姑立。
 □將嫁女于使析歸父媵之,以藩載欒盈及其士,曲沃欒盈夜見胥午而告之。對曰:「不可。天之所廢,誰能興之?子必不免。吾非愛死也,知不集也。」曰:「雖然,因子而死,吾無悔矣。我實不天,子無咎焉。」許諾。伏之而觴曲沃人,樂作,言曰:「今也得欒孺子何如?」對曰:「得主而為之死,猶不死也。」皆嘆,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貳之有?」出,遍拜之。
  初,欒盈魏莊子於下軍,獻子私焉,故因之。趙氏之難怨欒氏方睦。中行氏以伐之役怨欒氏,而固與范氏和親。知悼子少,而聽於中行氏程鄭嬖於平公,唯魏氏及七輿大夫與之。夏,四月,曲沃之甲,因魏舒
  或告范宣子曰:「欒氏至矣!」宣子懼,樂王鮒曰:「奉君以走固宮,必無害也。且欒氏在外多怨,子在位而有利權,將何懼焉?欒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強取也。夫克亂在權,子無懈矣!」使宣子奉公以如固宮范鞅魏舒則成列,將逆欒氏趨進,曰:「欒氏率賊以入,之父與二三子在君所矣,使逆吾子。請驂乘。」遂超乘,右撫劍,左援帶,命驅乘出之固宮宣子逆諸階,執其手,許以曲沃與之。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有隸曰裴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爾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而閉之。督戎從之。踰隱而待之,督戎踰入,自後擊而殺之。范氏之徒在臺後,欒氏乘公門。率卒以退欒氏,攝車從之。遇欒樂,曰:「,免之。死,將訟汝於天。」射之,不中;又注,則乘槐本而覆。或以戟鉤之,斷肘而死。欒魴傷,欒盈敗,奔曲沃人圍之。〔以上三段原作「夏,四月,齊納欒盈于晉曲沃,盈率曲沃之甲,因魏舒入絳。敗,奔曲沃」,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補。〕
 □秋,齊莊公。將伐晏嬰曰:「君恃勇力,以伐盟主。若不濟,國之福也。不德而有功,憂必及君。」崔杼曰:「不可。臣聞之:『小國間大國之敗而毀焉,必受其咎。』君其圖之。」弗聽。陳須無曰:「將如君何?」曰:「吾言於君,君弗聽也。以為盟主,而利其難。群臣若急,君於何有?子姑止之。」遂伐,取朝歌為二隊,入孟門,登太行。張武軍於熒庭,乃還。趙勝東陽之師以追之,獲晏氂八月, 叔孫豹率師次于雍榆〔此段原作「秋,齊莊公伐衛,將伐晉,晏嬰、崔杼諫,弗聽。陳須無曰:將如君何?遂伐晉,取朝歌。八月,魯救晉」,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補。〕
  初,陳完敬仲穉孟夷穉孟夷湣孟莊湣孟莊須無,即陳文子也。
 □冬,十月,人克欒盈曲沃,盡殺欒氏之族黨。欒魴出奔〔「欒魴出奔宋」五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補。〕
 □初,齊莊公為車五乘之賓,而杞梁獨不與焉,〔「華周」原作「華舟」,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改。下同。〕考異曰:說苑作「華舟」,漢書 古今人表作「華州」;今從左傳孟子。〉歸而不食。其母曰:「生而有義,死而有名,五乘之賓,盡汝下也。」同車侍於莊公,還自,遂襲,公傷股,明日復戰,杞梁下鬪,獲甲首三百,公曰:「子止,吾與子同齊國。」二子曰:「君為五乘之賓,而不與焉,是少吾勇也;臨敵涉難,止我以利,是惡吾行也。深入多殺,臣之事也;齊國之利,非吾所知也。」壞軍陷陣,三軍不敢當。至莒城下,曰:〔「莒子」原作「莒人」,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改。〕「子無死,吾與子同莒國。」 曰:「去國歸敵,非忠臣也。雞鳴而期,日中忘之,非信也。深入多殺,臣之事也;莒國之利,非吾所知。」進鬪,殺二十七人而死。人行成。華周杞梁之妻聞之而哭。〔原下有外紀正文「城為之弛,而隅為之崩」九字,今刪之。〕考異曰:左傳曰:「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不及華舟說苑孟子並云「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可証華周杞梁同死,今從之。〉莊公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弔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公弔諸其室。〔「莊公歸」以下四十八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三年補。〕
二十三年(壬子、紀元一九六九年)魯襄公二十四年、齊莊公五年、晉平公九年、秦景公二十八年、楚康王十一年、宋平公二十七年、衛殤公十年、陳哀公二十年、蔡景侯四十三年、曹武公六年、鄭簡公十七年、燕文公六年、吳諸樊十二年、杞文公元年
 □春, 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人病之。二月,鄭伯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曰:「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壞;晉國貳,則子之家壞。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有德則樂,國則能久。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上帝臨汝,無貳爾心』,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而謂『子浚我以生』乎?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宣子悅,乃輕幣。〔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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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五月,為成, 韓起涖盟, 伯車涖盟。成而不結。〔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考異曰:秦本紀書在景公二十七年,年表書於二十九年。按左氏二十五年曰「會于夷儀之歲,為成, 韓起涖盟, 伯車涖盟。成而不結」。注云「在二十四年,而特跳此者,傳寫失之」。魯襄二十四年,當秦景二十八年,並誤。又皆言「景公」,豈史公謬以伯車景公名耶?成而不結,故後二年伯車修成,未嘗背晉,此本紀之誤。
 □為舟師伐,無功而還。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四年補。〕考異曰:春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按是年七月朔既以全食,八月朔決無再食之理,或史官誤記。今推之,唯十一年八月癸巳朔日食,蓋脫簡於襄公世。
 □齊莊公既伐而懼,將欲見楚康王康王使薳啟彊聘,且請期。社,蒐軍實,使客觀之。陳文子曰:「將有寇。吾聞之,兵不戢,必取其族。」
  聞將有師,使陳無宇薳啟彊,辭,且乞師。崔杼率師送之,遂介根〔以上二段原作「秋,齊伐莒」,據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補。〕
 □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夷儀,將以伐。水,不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補。〕
 □冬,次于棘澤諸侯救使張骼輔躒師。人使宛射犬御之。子太叔戒之曰:「大國之人,不可與也。」對曰:「無有眾寡,其上一也。」太叔曰:「不然,部婁無松柏。」二子在幄,坐射犬於外,既食,而後食之。使御廣車而行,己皆乘乘車。將及師,而後從之乘,皆踞轉而鼓琴。近,不告而馳之。皆取冑於櫜而冑,入壘,皆下,搏人以投,收擒挾囚。弗待而出。皆超乘,抽弓而射。既免,復踞轉而鼓琴,曰:「公孫!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謀?」對曰:「曩者志入而已,今則怯也。」皆笑,曰:「公孫之亟也。」〔此段原作「冬,楚伐鄭,諸侯救鄭」,據左傳 襄公二十四年補。〕
  師還,使薳啟彊率師送陳無宇〔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四年補。〕
 □ 鬪,將毀王宮。王欲壅之,〔「王」字上原有「靈」字,今刪之。〕太子諫曰:「民有怨亂,猶不可遏,而況神乎?王將防鬪川以飾宮,是飾亂而佐鬪也,無乃章禍且遇傷乎!」王卒壅之。
 □人城
 □晉平公使叔譽,見太子而與之言,五稱而窮。〔「三窮」原作「五窮」,據逸周書彙校集注劉師培說改。〕歸告公曰:「太子行年十五,而臣能與言,〔「弗」原作「勿」,據逸周書 大子晉改。〕君請歸邑而與之田,若不〔「及」原作「反」,據逸周書彙校集注劉師培說改。〕有天下,將以為誅。」平公將歸之,師曠曰:「請使瞑臣往與之言,返而復之。」師曠見太子,與之言,皆稱善。師曠歌無射,曰:「國誠寧矣,遠人來觀;修義經矣,好樂無荒。」太子歌曰:「何自南極,至于北極,絕境越國,弗愁道遠?」師曠謂太子曰:「汝將為天下宗乎?」太子曰:「自太昊,未有一姓再有天下者。吾後三年,上賓于帝所,汝慎無言。」師曠歸,未及三年,告死者至。
 □ 羊舌肸聘于,發幣于大夫,及單靖公靖公享之,儉而敬,賓禮贈餞,視其上而從之,燕無私,送不過郊。叔向曰:「異哉!吾聞『一姓不再興。』今有單子其興乎?昔史佚有言『動莫若敬,居莫若儉,德莫若讓,事莫若咨。』單子之貺我,禮也,皆有焉。子孫必蕃,後世不忘。」
 □初, 范宣子大夫爭田,久而無成。宣子欲攻之,司馬侯曰:「諸侯皆有二心,是之不憂,而怒大夫,非子之任也。」祁午曰:「為盟主,子為正卿,若能靖端諸侯,使服聽命於晉國其誰不從,何必?盍密和。」宣子問於家老訾祏,對曰:「吾子嗣位,於朝無奸行,於國無邪民,將何治為?」宣子悅,乃益田而與之和。訾祏死,宣子獻子曰:「昔吾有訾祏,朝夕顧焉,以相晉國,且為吾家。今吾觀汝,專則不能,謀則無與,將若之何?」對曰:「也居處恭,不敢安易,敬學而好仁,和於政而好其道,謀於眾不以賈好,私志雖衷,不敢謂是,必長者之由。」宣子曰:「可以免身。」
 □晉平公射鴳不死,使竪襄摶之,失,公怒,拘將殺之。叔向聞之,夕。君告之,對曰:「昔唐叔射兕于徒林,殪以為大甲。今君射鴳不死,摶之不得,恥也。必速殺之,勿令遠聞。」公忸怩,促赦之。
 □是歲,燕文公薨,懿公立。
二十四年(癸丑、紀元一九七O年)魯襄公二十五年、齊莊公六年、晉平公十年、秦景公二十九年、楚康王十二年、宋平公二十八年、衛殤公十一年、陳哀公二十一年、蔡景侯四十四年、曹武公七年、鄭簡公十八年、燕懿公元年、吳諸樊十三年、杞文公二年
 □春, 崔杼率師襄公患之,使告于孟公綽曰:「崔子將有大志,不在病我,必速歸,何患焉?其來也不寇,使民不嚴,異於他日。」師徒歸。〔此段原作「春,齊伐魯」,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初,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崔杼棠公死,崔杼以弔焉。棠姜而美之,遂娶之。莊公焉,數如崔氏,以崔杼之冠賜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為崔子,豈無冠乎?」因是怒公,又以其間伐也,曰:「必將報。」欲弒公以悅于,而不獲間。公鞭侍人賈舉,而又近之,乃為間公。夏,五月,莒子朝于。甲戌,饗諸北郭。稱疾不視事。乙亥,公問病,遂從姜氏入于室,與自側戶出。公拊楹而歌。侍人賈舉止眾從者而入,閉門。甲興,公登臺而請,弗許;請盟,弗許。請自刃於廟,弗許。皆曰:「臣疾病,不能聽命。近於公宮,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踰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弒公。賈舉州綽邴師公孫敖封具鐸父襄伊僂堙皆死。祝佗父祭於高唐,至,復命,不脫弁而死於崔氏〔此段原作「齊莊公通于崔杼妻姜氏。夏,五月,乙亥,杼弒公」,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史記 齊世家補。〕
  邢蒯瞶使而返,將入死而報君,其僕曰:「君之無道,四鄰諸侯莫不聞也。」蒯瞶曰:「子早言我能諫之,不聽我能去之,不諫又不去,吾將死之。」〔原下有外紀正文「驅車入死」四字,今刪之。〕馳至公門,崔杼不內,以劍斷臂與門者。列命之,〔「入」原誤作「八」,據初學記卷十七引劉向 新序改。〕入門,奮劍三踴而鬪殺七列,不及一列而死。其僕曰:「人有亂君,猶死之;我有治長,可無死乎?」結轡自刎於車上。〔「其僕曰」以下二十五字原繫於前文「吾將死之」句之下,今移至此段末。下原有外紀正「申蒯將往赴難,申詳止之曰:『君之無道聞於諸侯,何必死之。』曰:『食無道之食,衣無道之衣,居無道之位,安得有道而死。』」四十六字,原文出處不明,按「申蒯」與前文「邢蒯瞶」實為同一人,今刪之。〕
  陳不占往赴難,食則失匕,上車失軾。其御曰:「怖懼如此,雖往何益?」不占曰:「死君,義也;無勇,私也。君子不以私害義。」至門,聞鬪戰之聲,恐駭而死。
  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歸乎?」曰:「君死,安歸?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而為己亡,非其私暱,誰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將庸何歸?」門啟而入,枕尸股而哭。興,三踊而出。或謂崔杼:「必殺晏子!」曰:「民之望也,捨之得民。」盧蒲癸王何閭丘嬰申鮮虞〔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丁丑,崔杼莊公杵臼,是為景公景公母, 叔孫宣伯女也。〔以上二句十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崔杼慶封相之。二相恐亂起,乃與國人盟,曰:「所不與  晏子仰天嘆曰:「所不獲,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從!」乃歃。〔「盟國人於大宮」以下三十八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史記 齊世家補。〕考異曰:晏子春秋曰:令士大夫皆脫劍入盟,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十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嘆曰:『嗚呼!崔杼不忠,而弒其君。』曰:『子從我,與子分國;不與吾,吾將殺子。直兵將之,〔「摧」原作「推」,據吳則虞 晏子春秋集釋注引劉師培說改。〕曲兵將勾之。』晏子曰:『回以利而背其君,非也;〔「義」原作「仁」,據晏子春秋 雜篇改。〕劫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云:「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可回乎?』崔子捨之。晏子趨出,授綏而乘。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馳不益生,緩不益死。』桉之成節而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繫於前文「丁丑」句之前,今改為考異之文。〕晏子載此事與有不同者,蓋戰國傳說也。
  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捨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史記 齊世家補。〕
 □平公小邾夷儀請成,使隰鉏請成,慶封如師,男女以班,納賂平公及三軍之將與佐平公許之。使叔向告於諸侯。
  平公使魏舒宛沒衛侯,將使與之夷儀崔杼止其帑,以求五鹿〔以上二段原作「晉伐齊。齊請成,納賂,平公許之」,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初,陳侯楚子,當隧者,井堙木刊,人怨之。六月, 子展子產率車七百乘宵突城,遂入之。陳侯使司馬桓子以宗器。陳侯免,擁社,使其眾男女別而纍,以待於朝。子產入,數俘而出。使致其民、節及地,乃還。〔此段原作「六月,鄭伐陳,入之。賂鄭以宗器。乃還」,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秋,七月,己巳,諸侯盟于重丘〔「己巳」以下八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考異曰:云八月,云七月。按杜預曰:「己巳,七月十二日,誤。」說是,今從。〉
 □ 趙武為政,令薄諸侯之幣,而重其禮。〔「令」字以下十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 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屈蕩為莫敖。〔以上三句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舒鳩伐之。救之。師,圍舒鳩。八月,滅之。
 □衛獻公入于夷儀
 □ 子產獻捷于冬,十月,子展鄭伯復伐平。〔此段原作「冬,十月,鄭復伐陳」,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十二月,吳王諸樊,門于巢牛臣曰:「吳王勇而輕,若啟之,將親門。我獲射之,必殪。是君也死,疆其少安。」從之。吳王 諸樊門焉,牛臣〔「曰」字以下三十六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射殺之,弟王餘祭立。初,諸樊季札之義,兄弟皆欲以次致國,令以漸至。故諸樊稱先王壽夢之意,傳弟焉。季札延陵,號延陵季子
 □是歲, 程鄭卒, 子產始知然明,問為政焉。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子產喜,以語子太叔,且曰:「他日吾見之面而已,今吾見其心矣。」子太叔問政於子產子產曰:「政如農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終,朝夕而行之。行無越思,如農之有畔,其過鮮矣。」〔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衛獻公夷儀使與甯喜言,求復國,甯喜許之。
二十五年(甲寅、紀元一九七一年)魯襄公二十六年、齊景公元年、晉平公十一年、秦景公三十年、楚康王十三年、宋平公二十九年、衛殤公十二年、陳哀公二十二年、蔡景侯四十五年、曹武公八年、鄭簡公十九年、燕懿公二年、吳餘祭元年、杞文公三年
 □春,衛獻公使子鮮為復,辭。敬姒強命之,對曰:「君無信,臣懼不免。」敬姒曰:「雖然,以吾故也。」許諾。初,獻公使與甯喜言,甯喜曰:「必子鮮在。不然,必敗。」故公使子鮮子鮮不獲命於敬姒,以公命與甯喜言曰:「苟返,政由甯氏,祭則寡人。」甯喜蘧伯玉伯玉曰:「不得聞君之出,敢聞其入?」遂行,從近關出。告右宰穀曰:「不可。獲罪於兩君,天下誰畜之?」甯喜曰:「吾受命於先人,不可以貳。」曰:「我請使焉而觀之。」遂見公於夷儀。返,曰:「君淹恤在外十二年矣,而無憂色,亦無寬言,猶夫人也。若不已,死無日矣。」曰:「子鮮在。」曰:「子鮮在,何益?多而能亡,於我何為?」曰:「雖然,弗可以已。」孫文子孫嘉聘於孫襄居守。二月,庚寅,甯喜右宰穀孫氏,不克,伯國傷。甯子出舍於郊。伯國死,孫氏夜哭。國人召甯子甯子復攻孫氏,克之。辛卯,甯喜殤公及太子孫林父以叛如甲午,獻公大夫逆之。公使讓太叔文子曰:「寡人淹恤在外,二三子皆使寡人朝夕聞衛國之言,吾子獨不在寡人。寡人怨矣。」對曰:「臣知罪矣!臣不佞,不能負羈紲以從扞牧圉;有出者,有居者,臣不能貳,通外內之言以事君。臣有二罪,敢忘其死?」乃行,從近關出。公使止之。
  人侵孫氏愬于茅氏殖綽茅氏,殺戍三百人。孫蒯追之,弗敢擊。文子曰:「厲之不如!」遂從師,敗之雍鉏殖綽。復愬于〔以上二段原作「春,二月,甯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聞君之出,敢聞其入?辛卯,甯喜弒殤公。甲午,獻公入衛」,據左傳 襄公二十五年補。〕
 □三月,甲寅朔,鄭簡公子展之功,賜輅、服及邑。子產辭邑,曰:「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賞禮,請辭邑。」公固予之,乃受三邑。〔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
 □夏,康王,聞有備而還,遂侵五月,至于城麇 皇頡戍之,出,與師戰,敗。穿封戌皇頡,以歸。印堇父皇頡城麇人囚之,以獻於人取貨於印氏以贖,人予之。〔此段原作「夏,楚、秦侵吳,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
 □六月,諸侯澶淵,以田。取西鄙懿氏六十以與孫氏衛侯與會不得,如獻公〔以上原作「六月,晉諸侯討衛,執獻公」,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秋,七月,齊景公鄭簡公獻公許歸之。
 □ 椒參太師子朝友,其子聲子相善也。伍舉娶於申公子牟子牟有罪而亡,人曰:「伍舉實送之。」椒舉,將奔〔以上原作「舉奔鄭,將奔晉」,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蔡聲子將如,遇之於,饗之以璧侑,曰:「能事君以為諸侯主。」辭曰:「非吾願也。若得歸骨,死且不朽。」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椒舉降三拜,納其乘馬,聲子受之。還,見令尹子木子木故焉,且曰:「大夫與孰賢?」對曰:「卿不如,其大夫則賢,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往也。雖有材,實用之。」子木曰:「夫獨無族姻乎?」對曰:「雖有,而用材實多。歸生聞之: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今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為之謀主,以害楚國,不可救療,所謂不耐也。」子木曰:「是皆然矣。」聲子曰:「今又有甚於此者。娶於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謂椒舉:『汝實遣之。』懼而奔,引領南望曰:『庶幾赦余。』亦弗圖也。今在矣,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彼若以〔「子木問晉故焉」以下至「彼若以晉謀楚」原作言舉若以晉謀楚,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必有豐敗子木愀然曰:「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生,又何來為。」〔「來」上原有「不」字,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語刪。〕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資東陽之盜使殺之,可乎?」子木曰:「我為卿,而賂盜以賊一夫於,非義也。」乃使椒鳴召其父而復之。
  初,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曰:「夫子承楚國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可比先王,下可訓後世,雖楚國,諸侯莫不譽。夫子不以私欲干國典。」遂不用。
 □許靈公,請伐曰:「師不興,孤不歸矣。」〔「曰」字以下八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秋,八月,薨于,子悼公 立。
  楚康王曰:「不伐,何以求諸侯?」冬,十月,人將禦之。子產曰:「將平,諸侯將和,楚王是故昧於一來。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子展悅,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師入南里,墮其城。涉於樂氏,門于師之梁。懸門發,獲九人焉。涉于而歸。〔此段原作「冬,十月,楚伐鄭」,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年補。
 □人歸衛姬,乃釋獻公
二十六年(乙卯、紀元一九七二年)魯襄公二十七年、齊景公二年、晉平公十二年、秦景公三十一年、楚康王十四年、宋平公三十年、衛獻公後元年、陳哀公二十三年、蔡景侯四十六年、曹武公九年、鄭簡公二十年、燕懿公三年、吳餘祭二年、杞文公四年
 □春,〔「春」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六七補。 郈成子聘於,過右宰穀臣止而觴之,陳樂而不樂,酒酣送之以璧,成子返,過而弗辭,其僕怪而問之。成子曰:「止而觴我,與我歡也;樂而不樂,告我憂也;酒酣送之以璧,〔「送」下原有「之」字,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引畢沅說刪。〕寄之我也。其有亂乎?」衛獻公甯喜公孫免餘請殺之。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吾與之言矣。事未可知,只成惡名,止也。」對曰:「臣殺之,君勿與知。」乃與公孫無地公孫臣謀,使攻甯氏,弗克,皆死。公曰:「臣也無罪,父子死余矣!」夏,公孫免餘甯氏甯喜右宰穀臣尸諸朝。石惡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公孫免餘請殺之」以下原作「夏,公孫免餘攻殺甯喜及右宰穀臣,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
  子鮮出奔。公使止之,不可。子鮮託於木門,不向衛國而坐。木門大夫勸之仕,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昭吾所以出也。將誰愬乎?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終身不仕。
  公以免餘為卿,辭之,乃使文子為卿。〔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
  郈成子三十里,還車而臨,三舉而歸,使人迎穀臣妻子,隔宅之,〔「御」原作「異」,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語改。〕分祿而食,其子長而返其璧。孔子曰:「知可以謀,仁可以託財者,仁可孤,廉可以寄財者,〔以上二句原作「仁可以託財者」,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語引孔叢子改。〕郈成子之謂乎!」
 □ 向戍善於 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許之。皆告小國,為
  秋,七月,諸侯皆至。以藩為軍,各處其偏。伯夙趙鞅曰:「氛甚惡,懼難。」趙鞅曰:「吾左還,入於,若我何?」〔「諸侯皆至」以下三十八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子木欲襲軍,曰:「若盡師而殺趙武,則可弱也。」伯州犁曰:「合諸侯之師,以為不信,無乃不可乎?夫諸侯望信於,是以來服。若不信,是棄其所以服諸侯也。」固請釋甲。子木曰:「無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伯州犁曰」以下六十六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
  趙文子患之,以告叔向叔向曰:〔以上三句原作「叔向謂趙文子曰」,今改之「何患焉。忠不可暴,信不可犯,合諸侯以為不信,諸侯何望焉,敗我,〔「楚」原作「荊」,今改之。〕諸侯必叛之,子何愛於死,死而可以固晉國之盟主,何懼焉?又不及是。曰弭兵以召諸侯,而稱兵以害我,吾庸多矣,非所患也。〔「又不及是」以下二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
  辛巳,盟于〔「辛巳盟于宋」五字原繫於前文「子木欲襲晉軍」,今移至此處人固請先歃。人曰:「固為諸侯盟主,未有先者也。」人曰:「子言匹也,若常先,是弱也。且狎主諸侯之盟也久矣,豈專在?」〔「晉人曰」以下四十九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補。叔向趙文子曰:「霸王之勢,在德不在歃。昔成王盟諸侯于岐陽荊蠻,置茆蕝,設望表,與守燎,〔「鮮牟」原作「鮮卑」,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引黃丕烈說改。〕故不與盟。今將與狎主諸侯之盟,唯有德也,務德,所以服也,無爭先。」乃先,是行也。以藩為軍,攀輦即利而舍,遮扞衛不行,人不敢謀,畏之信也。
 □初, 崔杼生子,其母死,娶東郭姜,生東郭姜使其前夫子無咎與其弟崔氏有病而廢之,考異曰:齊世家曰:「有罪,二相急治之。」按左傳曰「有病而廢之」,若果有罪,安得請老于乎?〉而立請老于崔子許之,二相弗聽,曰:「,宗邑,不可。」怒,告慶封慶封崔杼有隙,欲其敗也。九月,庚辰,無咎崔杼家,家皆奔亡。崔杼怒,無人,使一宦者御,見慶封慶封曰:「請為子誅之。」使盧蒲嫳崔氏,殺,盡滅崔氏崔杼婦自殺。崔杼毋歸,亦自殺。慶封為相,專權。〔此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七年、史記 齊世家補。
 □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七年(丙辰、紀元一九七三年)魯襄公二十八年、齊景公三年、晉平公十三年、秦景公三十二年、楚康王十五年、宋平公三十一年、衛獻公後二年、陳哀公二十四年、蔡景侯四十七年、曹武公十年、鄭簡公二十一年、燕懿公四年、吳餘祭三年、杞文公五年
 □春,無冰。
 □夏,諸侯朝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襄公二十八年補。
 □秋,八月,〔「八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襄公二十八年補。旱,大雩。〔原下有外紀正文「周有黑氣如日者五」八字,今刪之。〕
 □ 慶封好田而耆酒,與子慶舍政,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數日,國遷朝焉。盧蒲癸為臣子之,有寵,妻之。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避宗,何也?」曰:「宗不余避,余獨焉避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王何慶舍,皆嬖,使近衛。
  公膳日雙雞,饔人竊更之以鶩。御者知之,則去其肉,而以其洎饋。子雅子尾怒。慶封盧蒲嫳盧蒲嫳曰;「譬之如禽獸,吾寢處之矣。」使析歸父晏平仲平仲曰:「之眾不足用也,知無能謀也。言弗敢出,有盟可也。」子家曰:「子之言云,又焉用盟?」告北郭子車子車曰:「人各有以事君,非之所能也。」陳文子桓子曰:「亂將作矣!可慎守也已!」
  冬,十月,慶封出獵。陳文子桓子曰:「亂將作。」欒氏相與謀慶氏盧蒲姜曰:「有事而不告我,必不捷矣。」告之。曰:「夫子愎,莫之止,將不出,我請止之。」曰:「諾。」十一月,乙亥,嘗于太公之廟,慶舍涖事。盧蒲姜告之,且止之,弗聽,曰:「誰敢者?」遂如公。慶舍發甲圍慶封宮,四家徒共擊之。盧蒲癸自後刺殺慶舍,並殺慶繩麻嬰慶封還,不得入,奔人讓與之朱方,聚其族而居之,富於在〔以上三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八年、史記 齊世家補。
 □癸巳,王崩,子景王 立。
 □齊景公晏子 邶殿其鄙六十,弗受。子尾曰:「富,人之所欲也,何獨弗欲?」對曰:「慶氏之邑足欲,故亡。吾邑不足欲也。益之以邶殿乃足欲。足欲,亡無日矣。不受邶殿,非惡富也,恐失富也。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與北郭佐邑六十,受之。與子雅邑,辭多受少。與子尾邑,受而稍致之。公以為忠,故有寵。
  盧蒲嫳於北境。求崔杼之尸以戮之,得之。十二月,己亥朔,人遷莊公,殯于大寢。考異曰:云「十二月乙亥朔」。按長曆,十二月己亥朔,「己」誤作「乙」。〉以其棺尸崔杼於市。〔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八年補。
 □是月,楚康王薨,子立,是為郟敖
 □魯襄公宋平公陳哀公鄭簡公許悼公〔「」字以下十三字原無,據左傳 襄公二十八年補。,聞康王卒,諸侯大夫欲還。叔仲昭伯曰:「君之來也,為其名與眾也。今王死,其名未改,其眾未敗,何為還?義人者,固慶其喜而弔其憂,況畏而服焉?二三子有禦之術守國之備,則可也。若未有,不如往也。」襄公遂行。 向戌曰:「我一人之為,非為也。飢寒之不恤,誰能恤?姑歸而息民,待其立君而為之備。」平公遂返。〔「襄公遂行」以下四十三字原作「遂行」,據左傳 襄公二十八年補。
 □是歲,燕懿公薨,子簡公 立。考異曰: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燕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清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一例: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廿九:「秋,九月,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北燕。」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出奔。」「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大夫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而世家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 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 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簡公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將納簡公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決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十二:「 高偃北燕伯 ,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史記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史記誤置左傳簡公 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史記,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史記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湣公,即紀年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燕考公 ,「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孝公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史記定為二人,燕策:「之難,噲子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老不聽政,顧為臣。」知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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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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