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附錄
周紀 起昭陽作噩(癸酉),盡屠維單閼(己卯),凡六十七年。
貞定王〈考異曰:周本紀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 介立。」史記索隱云:「如史記,則元王為定王父,定王即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是貞王子。必有一乖誤。」世本云:「敬王崩,貞王 介立,貞王崩,元王 赤立。」皇甫謐 帝王世紀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滅智伯,二十八年崩,三子爭立,立應為貞定王。」按世本以元王為貞王之子,史記以定王為元王之子,世系各不相同,皇甫謐彌縫二書而謂之貞定王,而世系倒反。今世系從周本紀,謚號從帝王世紀。〉
元年(癸酉、紀元二O五O年)秦厲共公十年、楚惠王二十一年、燕釐公十八年、齊平公十三年、越勾踐二十九年、晉出公七年、衛悼公二年、鄭聲公三十三年、魯哀公二十七年、蔡聲侯四年、杞哀公三年、宋昭公元年
□春,越使舌庸聘于魯,且言邾田,封于駘上。二月,盟于平陽,三子皆從。季康子病之,曰:「若子貢在此,吾不及此夫!」孟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將召之。」叔孫文子曰:「他日請念。」〔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
□夏,四月,己亥,季康子卒。魯哀公弔焉,降禮。〔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
□晉
荀瑤率師伐鄭,次於桐丘。鄭
駟弘請救于齊。齊師將興,陳成子屬孤子三日朝。設乘車兩馬,繫五邑焉。召顏涿聚之子晉,曰:「隰之役,而父死焉。以國之多難,未汝恤也。今君命汝以是邑也,服車而朝,母廢前勞。」乃救鄭。及留舒,違穀七里,穀人不知。言其整也。及濮,雨,不涉。子思曰:「大國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師不行,恐無及也。」成子衣制杖戈,立於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聞之,乃還,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使謂成子曰:「大夫陳子,陳之自出,陳之不祀,鄭之罪也。謂大夫其恤陳乎?若利本之顛,瑤何有焉?」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
□魯哀公患三桓,將欲因諸侯以劫之,三桓亦患哀公作難,故君臣多間。公遊于陵阪,遇孟武伯於衢,曰:「請問余及死乎?」對曰:「不知也。」三問,卒辭不對。公欲以越伐魯,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哀公如陘氏。三桓攻公,公奔于衛,去如鄒,遂如越。國人施有山氏。公薨于越,子悼公 寧立。〈考異曰:按子貢言哀公不沒於魯,而史記稱哀公自越歸,卒於有山氏,歸於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又左傳記事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以魯哀公在位二十七年卒,六國表以魯哀公終貞定王二年,在位二十八年,相差一年;今從左傳、魯世家。〉是時魯如小侯,卑于三桓之家。〔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
二年(甲戌、紀元二O五一年)秦厲共公十一年、楚惠王二十二年、燕釐公十九年、齊平公十四年、越勾踐三十年、晉出公八年、衛悼公三年、鄭聲公三十四年、魯悼公元年、蔡聲侯五年、杞哀公四年、宋昭公二年
□彗星見。〔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附秦記。〕
三年(乙亥、紀元二O五二年)秦厲共公十二年、楚惠王二十三年、燕釐公二十年、齊平公十五年、越勾踐三十一年、晉出公九年、衛悼公四年、鄭聲公三十五年、魯悼公二年、蔡聲侯六年、杞哀公五年、宋昭公三年
四年(丙子、紀元二O五三年)秦厲共公十三年、楚惠王二十四年、燕釐公二十一年、齊平公十六年、越勾踐三十二年、晉出公十年、衛悼公五年、鄭聲公三十六年、魯悼公三年、蔡聲侯七年、杞哀公六年、宋昭公四年
□冬,越王
勾踐寢疾將卒,謂太子鼫與曰:「吾自禹之後,承允常之德,蒙天靈之祐,神祗之福,從窮越之地籍,楚之前鋒,以摧吳王之干戈。跨江涉淮,從晉
齊之地,功德巍巍。自致於斯,其可不誡乎?夫霸者之後,難以久立,其慎之哉!」十一月,勾踐薨,子鼫與立,是為鹿郢。〈考異曰:紀年曰「鹿郢」,即史記之「鼫與」。左傳有「太子適郢」,當即鹿郢。越絕書云「與夷」,吳越春秋作「興夷」,「興」乃「與」字之訛。〉後越與淮夷共征戰,遂陵暴諸夏,侵滅小邦。〔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吳越春秋 勾踐伐吳外傳、後漢書 東夷傳。〕
□衛悼公卒於越,子敬公
弗立。〔據史記 衛世家及索隱引紀年。〕
五年(丁丑、紀元二O五四年)秦厲共公十四年、楚惠王二十五年、燕釐公二十二年、齊平公十七年、越鹿郢元年、晉出公十一年、衛敬公元年、鄭聲公三十七年、魯悼公四年、蔡聲侯八年、杞哀公七年、宋昭公五年
□晉 知伯率師圍鄭,入南里。知伯謂趙無恤:「入之。」對曰:「主在此。」知伯曰:「惡而無勇,何以為子?」對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知伯不悛,趙襄子由是惎知伯。〔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末尾。〕
知伯嘗與襄子飲而批其襄子之首,大夫請殺之,襄子曰:「先君之立我也,曰能為社稷忍羞,豈曰能刺人哉!」〔據淮南子 道應訓。〕〈考異曰:史記 趙世家曰:「晉出公十一年,知伯伐鄭。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鄭。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毋恤群臣請死之。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然亦慍知伯。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毋恤由此怨知伯。」正義按左傳云哀公二十年,簡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圍吳故,降父之祭饌,而使楚隆慰問王,為哀公十三年。簡子在黃池之役,與吳王質言曰「好惡同之」,故減祭饌及問吳王也。而趙世家及六國年表云此年晉定公卒,簡子除三年之喪,服期而已。正義此論為是,蓋後人誤解,以為知伯譏趙襄子何故立為太子,誤以為是年簡子尚在,趙世家 晉出公十一年「趙簡子疾」云云,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蓋即據左傳 趙孟自謂「以能忍恥,庶無周趙宗乎」所虛構之事;今從左傳。〉
初,〔「初」字據通鑑體例補。〕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以授二子曰:「謹識之!」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於是簡子以無恤為賢,立以為後。
簡子使尹鐸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以上二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鄭聲公薨,子哀公 易立。〔據史記 鄭世家。〕〈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敬王二十年辛丑,鄭聲公元年。貞定王七年己卯,哀公元年。十五年丁亥,共公元年。威烈王三年戊午,幽公元年。四年己未,繻公元年。安王七年丙戌,康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韓滅鄭。按鄭世家,聲公三十七年卒,若元辛丑,則終當貞定王五年丁丑,則是三十七年也。哀公八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六年戊寅,則終當十三年己酉。共公三十一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十四年庚戌,則終當威烈王元年丙辰,至幽公元年己未,仍闕一年。史記云「共公二年,三晉滅知伯。三十年,共公卒」,三晉滅知事,六國表定在定王十六年,當共公二年。今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則鄭世家為是,今從之。又鄭世家「三十年,共公卒」,蓋闕「二」字。〉
六年(戊寅、紀元二O五五年)秦厲共公十五年、楚惠王二十六年、燕釐公二十三年、齊平公十八年、越鹿郢二年、晉出公十二年、衛敬公二年、鄭哀公元年、魯悼公五年、蔡聲侯九年、杞哀公八年、宋昭公六年
七年(己卯、紀元二O五六年)秦厲共公十六年、楚惠王二十七年、燕釐公二十四年、齊平公十九年、越鹿郢三年、晉出公十三年、衛敬公三年、鄭哀公二年、魯悼公六年、蔡聲侯十年、杞哀公九年、宋昭公七年
□秦塹河旁。伐大荔,取其王城。是時義渠、大荔最強,築城數十,皆自稱王。〔據史記 秦本紀及六國年表、後漢書 西羌傳。〕
□趙襄子謀取代,乃以其姊為代王夫人。約與會於夏屋、句注之塞,使廚人作銅枓以食代王及從者,行斟,陰令宰人以枓擊殺代王及從官,其姊亦摩笄自殺,遂滅代。〔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引史記 趙世家。〕
八年(庚辰、紀元二O五七年)秦厲共公十七年、楚惠王二十八年、燕釐公二十五年、齊平公二十年、越鹿郢四年、晉出公十四年、衛敬公四年、鄭哀公三年、魯悼公七年、蔡聲侯十一年、杞哀公十年、宋昭公八年
□杞哀公薨,子出公 欶立。〔據史記 陳杞世家。〕
九年(辛巳、紀元二O五八年)秦厲共公十八年、楚惠王二十九年、燕釐公二十六年、齊平公二十一年、越鹿郢五年、晉出公十五年、衛敬公五年、鄭哀公四年、魯悼公八年、蔡聲侯十二年、杞出公元年、宋昭公九年
十年(壬午、紀元二O五九年)秦厲共公十九年、楚惠王三十年、燕釐公二十七年、齊平公二十二年、越鹿郢六年、晉出公十六年、衛敬公六年、鄭哀公五年、魯悼公九年、蔡聲侯十三年、杞出公二年、宋昭公十年
十一年(癸未、紀元二O六O年)秦厲共公二十年、楚惠王三十一年、燕釐公二十八年、齊平公二十三年、越鹿郢七年、晉出公十七年、衛敬公七年、鄭哀公六年、魯悼公十年、蔡聲侯十四年、杞出公三年、宋昭公十一年
□晉
知襄子與趙、韓、魏共分故范、中行地以為邑。是時知伯最強,晉國政皆決知氏,晉侯不得有所制。〔據史記 晉世家。〕〈考異曰:晉世家曰:「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范、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趙世家亦有記載,唯時在趙襄子立四年,當周定王十五年,較晉世家遲四年。按韓非子與戰國策,稱知伯率趙、韓、魏滅范、中行之後「返歸休兵數年」,因索地於趙、韓、魏而趙不與,知伯因約韓、魏攻趙,韓、魏反與趙共滅知伯而三分其地,周定王十五年正當知伯與魏、韓合圍晉陽之時。可知六國表、趙世家所記四卿分范、中行地之年不確,既然四卿分范、中行地與知伯等圍趙
晉陽之間嘗休兵數年,知伯又圍趙於晉陽二年,可知晉世家所載是年分范、中行地是實。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正當三晉共滅知伯之後二年,即周定王十七年,可知出公因滅知伯而出奔,非如晉、趙兩世家所謂因分范、中行地而出奔。〉
知伯將伐仇由,而道難不通。乃鑄大鐘遺仇由君,仇由君大悅,除道將內之。赤章曼枝曰:「不可。此小之所以事大也,而今也大以來,卒必隨之,不可內也。」仇由君不聽,遂內之。赤章曼枝因斷轂而驅,至齊七月,知伯滅之。〔據韓非子 說林下,呂氏春秋 權勳篇同此內容。〕
□秦伯率師與緜諸戰。〔據史記 六國年表。〕
十二年(甲申、紀元二O六一年)秦厲共公二十一年、楚惠王三十二年、燕釐公二十九年、齊平公二十四年、越鹿郢八年、晉出公十八年、衛敬公八年、鄭哀公七年、魯悼公十一年、蔡聲侯十五年、杞出公四年、宋昭公十二年
□晉
知伯欲襲衛,乃佯亡其太子,使奔衛。南文子曰:「太子顏為君子也,甚愛,而有寵,非有大罪而亡之,必有故。」使吏迎之,曰:「車過五乘,慎勿納也。」知伯聞之,遺之乘馬,先之一璧,衛侯大悅,酌酒,諸大夫皆喜。南文子獨不喜,有憂色。衛侯曰:「大國禮寡人,寡人故酌諸大夫酒,諸大夫皆喜,而子獨不喜,有憂色者,何也?」南文子曰:「無方之禮,無功之賞,禍之先也。我未有往,彼有以來,是以憂也。」於是衛侯乃修梁津而擬邊城。〔據說苑 權謀、戰國策 宋衛策。〕
知伯聞衛兵在境上,乃還。〔「知伯聞衛兵在境上,乃還」原作「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據說苑 權謀改。「知」原作「智」。諸書「知」「智」皆用,而左傳撰寫年代較早,,今依左傳改作「知」;以下均同。〕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知伯戲康子而侮段規。知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知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蚋、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晉伐秦,取武城。〔據史記 秦本紀。〕
□蔡聲侯薨,子元侯立。〔據史記 管蔡世家。〕
□越 鹿郢薨,子不壽立。〔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
□齊 田成子卒,子襄子 盤立,相齊。〔此段原作「田常生襄子盤」,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十一年,據史記 齊世家改,並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此年。〕
十三年(乙酉、紀元二O六二年)秦厲共公二十二年、楚惠王三十三年、燕釐公三十年、齊平公二十五年、越不壽元年、晉出公十九年、衛敬公九年、鄭哀公八年、魯悼公十二年、蔡元侯元年、杞出公五年、宋昭公十三年
□齊平公薨,子宣公
積立。〔據史記 齊世家。〕
□燕釐公薨,成公立。〔據史記 燕世家。〕〈考異曰: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燕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燕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順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記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款一例:襄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晉。」襄廿九:「秋,九月,齊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昭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款出奔齊。」「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燕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齊。」而世家作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經 傳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悼、平、共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懿、簡、悼、平、共、惠。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與經 傳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燕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傳之簡公與燕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齊伐燕將納簡公,燕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燕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絕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昭十二:「齊 高偃納北燕伯 款於唐,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燕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世家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奔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世家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世家誤置左傳之簡公 款於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世家為悼、共、平、簡、獻、孝、成、湣、釐、桓、文、易、噲,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世家為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燕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韓、魏、趙滅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燕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韓、魏、趙滅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燕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燕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滅知在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為湣公,即紀年之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引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元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按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繼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作燕考公 桓,「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桓為孝公與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元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世家定為二人,燕策:「權之難,噲子謂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噲老不聽政,顧為臣。」知噲在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為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噲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即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燕相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作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鄭人弒鄭哀公,立聲公弟丑,是為共公。〔據史記 鄭世家。〕
十四年(丙戌、紀元二O六三年)秦厲共公二十三年、楚惠王三十四年、燕成公元年、齊宣公元年、越不壽二年、晉出公二十年、衛敬公十年、鄭共公元年、魯悼公十三年、蔡元侯二年、杞出公六年、宋昭公十四年
□晉 知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知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知伯。知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知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知氏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主不如與之,以驕知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知氏矣,奈何獨以吾為知氏質乎!」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
知伯又求藺、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藺」原作「蘭」,韓非子 十過篇、戰國策 趙策一同作「蔡」。胡三省注:「漢書 地理志 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漢之西河,春秋以來皆為晉境,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也。」吳道師注:「蔡非趙地,皋狼屬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二注說是,今據改。〕襄子弗與。知伯怒,率韓、魏之甲以攻趙氏。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疲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原作「而」字,據國語 晉語九、史記 趙世家改。〕城不浸者三版;沈竈產蛙,民無叛意。〔以上三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十五年(丁亥、紀元二O六四年)秦厲共公二十四年、楚惠王三十五年、燕成公二年、齊宣公二年、越不壽三年、晉出公二十一年、衛敬公十一年、鄭共公二年、魯悼公十四年、蔡元侯三年、杞出公七年、宋昭公十五年
□春,〔「春」字原無,今補之。〕晉 知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知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絺疵謂知伯曰:「韓、魏必反矣。」知伯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之兵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版,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知伯以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臣欲為趙氏遊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知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知伯不悛。絺疵請使於齊。
趙襄子謂張孟談曰:「糧食匱,財力盡,士大夫羸病,吾恐不能守矣。欲以城下,何國之可下?」張孟談曰:「臣聞亡弗能存,危弗能安,則無為貴智矣,臣請見韓、魏之君。」〔「謂張孟談曰」以下五十九字原無,據韓非子 十過、戰國策 趙策一補。「貴知」下原有「士」字,據范祥雍 戰國策箋証引金正煒說刪。〕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知伯率韓、魏而攻趙,趙亡則韓、魏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末遂而謀泄,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為之期日而遣之。三月,丙戌,〔「丙月丙戌」四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知伯軍。知伯軍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知伯之眾,遂殺知伯,盡滅知氏之族。唯輔果在。
初,知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鬢」原作「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以下簡稱胡注):「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須』,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章鈺 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作注(以下簡稱章校):「十二行本正作『鬢』;孔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通鑑紀事本末卷一亦作「鬢」,據改。〕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知宗必滅。」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
臣光曰:知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鎔範,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知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以上四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知氏滅,趙襄子行賞,高赫為上。〔「高赫」原作「高共」,據史記 趙世家 集解引徐廣注及漢書 古今人表改。下同。〕張孟談曰:「晉陽之難,唯赫無功。」襄子曰:「方晉陽急,群臣皆懈,唯赫不敢失人臣禮,是以先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考異曰: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古今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
三家分知氏之田,趙襄子漆知伯之頭,以為飲器。知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知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捨之。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史記曰:豫讓之擊襄子衣,遂伏劍自殺。與通鑑不同。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十六年(戊子、紀元二O六五年)秦厲共公二十五年、楚惠王三十六年、燕成公三年、齊宣公三年、越不壽四年、晉出公二十二年、衛敬公十二年、鄭共公三年、魯悼公十五年、蔡元侯四年、杞出公八年、宋昭公十六年
□齊 田襄子使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與三晉通使。〔據史記 田世家。〕
□晉大夫智開率其邑人奔秦。〔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十七年(己丑、紀元二O六六年)秦厲共公二十六年、楚惠王三十七年、燕成公四年、齊宣公四年、越不壽五年、晉出公二十三年、衛敬公十三年、鄭共公四年、魯悼公十六年、蔡元侯五年、杞出公九年、宋昭公十七年
□晉出公奔齊,道死,〈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以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引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已後更無晉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烈、孝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哀、幽、烈、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顯王十一年考異。〉三晉乃立昭公曾孫驕為晉君,是為懿公。懿公大父雍,晉昭公少子也,號為戴子,戴子生忌。忌生懿公。〔據史記 晉世家。〕〈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作哀公,紀年作敬公;今從趙世家及世本。〉
□秦城南鄭。〔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十八年(庚寅、紀元二O六七年)秦厲共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三十八年、燕成公五年、齊宣公五年、越不壽六年、晉懿公元年、衛敬公十四年、鄭共公五年、魯悼公十七年、蔡元侯六年、杞出公十年、宋昭公十八年
□蔡元侯薨,子齊立。〔據史記 管蔡世家。〕
十九年(辛卯、紀元二O六八年)秦厲共公二十八年、楚惠王三十九年、燕成公六年、齊宣公六年、越不壽七年、晉懿公二年、衛敬公十五年、鄭共公六年、魯悼公十八年、蔡侯齊元年、杞出公十一年、宋昭公十九年
二十年(壬辰、紀元二O六九年)秦厲共公二十九年、楚惠王四十年、燕成公七年、齊宣公七年、越不壽八年、晉懿公三年、衛敬公十六年、鄭共公七年、魯悼公十九年、蔡侯齊二年、杞出公十二年、宋昭公二十年
□晉大夫智寬率其邑人奔秦。〔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杞出公薨,子簡公 春立。〔據史記 陳杞世家。〕
二十一年(癸巳、紀元二O七O年)秦厲共公三十年、楚惠王四十一年、燕成公八年、齊宣公八年、越不壽九年、晉懿公四年、衛敬公十七年、鄭共公八年、魯悼公二十年、蔡侯齊三年、杞簡公元年、宋昭公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甲午、紀元二O七一年)秦厲共公三十一年、楚惠王四十二年、燕成公九年、齊宣公九年、越不壽十年、晉懿公五年、衛敬公十八年、鄭共公九年、魯悼公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杞簡公二年、宋昭公二十二年
□楚滅蔡,蔡侯
齊亡,蔡遂絕祀。〔據史記 陳杞世家。〕
□越
不壽薨,子翁立,是為朱勾。〔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
二十三年(乙未、紀元二O七二年)秦厲共公三十二年、楚惠王四十三年、燕成公十年、齊宣公十年、越朱勾元年、晉懿公六年、衛敬公十九年、鄭共公十年、魯悼公二十二年、杞簡公三年、宋昭公二十三年
□魏桓子卒,子魏斯立,是為文侯。〔此段原作「魏斯者,桓子之孫也,是為文侯」,據史記 魏世家及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考異曰:史記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都。」裴駰 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云斯也。」司馬貞 索隱曰:「世本:『桓子生文侯 斯』,其傳曰:『孺子其是魏駒之子』,與此世系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二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乃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與趙、韓共滅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又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索隱按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案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魏惠王之元年相密接也。〉
□衛敬公薨,子昭公 糾立。是時三晉強,衛如小侯,屬之。〔據史記 衛世家。〕
二十四年(丙申、紀元二O七三年)秦厲共公三十三年、楚惠王四十四年、燕成公十一年、齊宣公十一年、越朱勾二年、晉懿公七年、衛昭公元年、鄭共公十一年、魯悼公二十三年、杞簡公四年、宋昭公二十四年
□楚滅杞。杞,夏之後。是時越已滅吳而不能正江、淮北;楚東侵,廣地至泗上。〔據史記 楚世家。〕
楚人與越人舟戰於江,楚人順流而進,迎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難。越人迎流而進,順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速。越人因此若埶,亟敗楚人。公輸般自魯南遊楚,焉始為舟戰之器,作為鉤鑲之備,退者鉤之,進者強之,量其鉤強之長,而制為之兵。楚之兵節,越之兵不節,楚人因此若勢,亟敗越人。〔據墨子 魯問。〕
□秦伐義渠,虜其王。〔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二十五年(丁酉、紀元二O七四年)秦厲共公三十四年、楚惠王四十五年、燕成公十二年、齊宣公十二年、越朱勾三年、晉懿公八年、衛昭公二年、鄭共公十二年、魯悼公二十四年、宋昭公二十五年
□日有食之,晝晦。星見。〔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考異曰:太史公所編之六國年表,其六國諸侯年世,頗有脫誤錯亂,何也?太史公云,秦始皇焚書,燒諸侯史記,諸侯史記獨藏周室及諸侯宮室,民間無有藏者,故滅之,獨有秦記。然此書不載日月,文略不具,因而前期罕記中原諸侯之事,後期亦仍簡略。太史公著史記時,只得用秦記以表六國時事。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表 秦公年數又各不同,幸紀、表記有戰國時日食,雖只記年而不載月日,亦足資考訂戰國時秦之紀年。表記秦厲共公三十四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六年戊戌「日食、晝晦、星見」。此乃深食之象,然是年中原不可見及,而貞定王二十五年周曆十二月壬午朔日有環食,太白星之光度確能晝見;躁公八年即周考王六年丙午「日、月食」。是年有月食,然日食非關中所能見。而考王五年乙巳周曆七月戊戌朔有日食,能為關中所見。又周曆十二月十五日庚辰有月食;簡公五年即周威烈王十六年辛未「日食」。是年日食中原不可見。而威烈王十五年庚午周曆三月乙巳朔有日食,關中可見;惠公三年即周安王五年甲申「日食」。是年周曆五月癸未朔日有環食,關中可見;獻公三年即安王二十年己亥「日食、晝晦」。是年周曆八月甲午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獻公十年即周烈王元年丙午「日食」。是年周曆三月丙子朔日有淺食,關中可見;獻公十六年即烈王七年壬子「日食」。是年周曆五月庚子朔日有深食,關中可見;昭王六年即周赧王十四年庚申「日食、晝晦」。是年日食關中不及見一分,不得有晝晦之象。唯赧王十五年辛酉周曆九月戊子朔日有深食,關中約見七分以上;莊王二年癸丑「日食」。是年秦曆四月戊子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而本紀作三年「四月日食」,見莊襄王三年考異。以上日食驗証可知,厲共公、躁公、簡公三世誤後一年,惠公以後大體無誤。今以六國表 厲共公至簡公所記四次日、月食與實際不符著太半推斷,司馬遷著六國表初稿後,因秦年總年數不符,斷以己意,做若干修訂,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以致日、月食均移後一年。史記記秦惠公在位十年,左傳 秦惠公在位九年,蓋秦年從惠公始移後一年,則六國表 秦史事從厲共公起至簡公,均移後一年。今據驗証,凡史記 秦簡公以前所記秦史事均移前一年。〉
□秦厲共公薨,子躁公立。〔據史記 秦本紀。〕
二十六年(戊戌、紀元二O七五年)秦躁公元年、楚惠王四十六年、燕成公十三年、齊宣公十三年、越朱勾四年、晉懿公九年、衛昭公三年、鄭共公十三年、魯悼公二十五年、宋昭公二十六年
□彗星見。〔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附秦紀。〕
二十七年(己亥、紀元二O七六年)秦躁公二年、楚惠王四十七年、燕成公十四年、齊宣公十四年、越朱勾五年、晉懿公十年、衛昭公四年、鄭共公十四年、魯悼公二十六年、宋昭公二十七年
□秦 南鄭反。〔據史記 秦本紀。〕
□趙襄子為伯魯之不立也,〔「趙」字原無,據資治通鑑體例補。〕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封伯魯之子周於代,〔「周」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注補。〕曰代成君,早卒;立其子浣為趙氏後。襄子卒,子桓子 嘉逐浣而自立。〔「子」原作「弟」,史記 趙世家同作「弟」。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世本云『襄子子桓子』」。陳夢家 六國紀年附世本考略,以此書為戰國末年趙國人所著。此據世本,從陳夢家說改。「嘉」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引世本補。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考異曰:司馬貞 索隱引世本:「代成君 子起即襄公之子。」「桓子名嘉,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即伯魯之子周,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云襄子之子。世本云桓子亦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遂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又據左傳,趙簡子立四十三年,以魯哀公二十年卒,而六國表立六十年卒,多出十七年。史記 魏世家 索隱云「紀年,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已知魏武侯元年當周安王七年,則趙獻子卒於周威烈王十七年,六國表亦在此年。是襄子之立至獻子之卒共六十六年,而趙世家 襄子三十三年,桓子一年,獻子十五年,計四十九年,少十七年。其誤安在?若獻子十五年無誤,則襄子為五十年,加簡子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共立九十三年,頗為可疑;且襄子若為五十年,卒時年已八九十歲,伯魯之孫獻子不得年少,與趙世家「獻侯少,即位」相矛盾。由此可見,襄子三十三年合理,誤在獻子,則獻子立三十二年卒,因六國表逆排之時獻子少十七年,故簡子多出十七年。又繫年第二十章云「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晉敬公十一年當周貞定王二十八年,正與襄子卒年相距不久,可証襄子立三十三年、獻子立三十二年為是。〉
二十八年(庚子、紀元二O七七年)秦躁公三年、楚惠王四十八年、燕成公十五年、齊宣公十五年、越朱勾六年、晉懿公十一年、衛昭公五年、鄭共公十五年、魯悼公二十七年、宋昭公二十八年
□王崩,長子哀王 去疾立。立三月,弟思王 叔襲殺哀王而自立。立五月,少弟考王 嵬攻殺思王而自立。三王皆貞定王之子。〔據史記 周本紀。〕
□趙桓子卒。〔「趙桓子」原作「一年」,據資治通鑑體例改。〕趙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浣而立之,是為獻子。〔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考王〈考異曰:漢書 人表自考王以下皆二字諡,曰考哲王,曰威烈王,曰元安王,曰夷烈王,曰顯聖王,曰慎靚王。史記不用,故因之,止書考、安、烈、顯而已。〉
元年(辛丑、紀元二O七八年)秦躁公四年、楚惠王四十九年、燕成公十六年、齊宣公十六年、越朱勾七年、晉懿公十二年、衛昭公六年、鄭共公十六年、魯悼公二十八年、宋昭公二十九年
□王封弟揭於河南,是為西周桓公,以續周公之職。〔據史記 周本紀。〕
□燕成公薨,閔公立。〔據史記 燕世家。〕
二年(壬寅、紀元二O七九年)秦躁公五年、楚惠王五十年、燕閔公元年、齊宣公十七年、越朱勾八年、晉懿公十三年、衛昭公七年、鄭共公十七年、魯悼公二十九年、宋昭公三十年
□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宋人墨翟聞之,起於齊,行十日十夜而至於郢,見公輸般。墨子曰:「吾從北方聞子為梯,將以攻宋。宋何罪之有?楚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殺所不足而爭所有餘,不可謂智。宋無罪而攻之,不可謂仁。知而不諍,不可謂忠。諍而不得,不可謂強。義不殺少而殺眾,不可謂知類。」公輸般服。墨子曰:「然,胡不已乎?」公輸般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墨子曰:「胡不見我於王?」公輸般曰:「諾。」墨子見惠王,曰:「楚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楚有雲夢,犀兕麋鹿滿之,江 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宋所謂無雉兔狐狸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楚有長松、文梓、楩楠、豫章,宋無長木,此猶錦繡之與短褐也。臣以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臣見大王之必傷義而不得。」王曰:「善哉!雖然,公輸般為我為雲梯,必取宋。」於是見公輸般。墨子解帶為城,以梜為械,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墨子九拒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墨子之守禦有餘。公輸般屈,而曰:「吾知所以拒子矣,吾不言。」楚王問其故,墨子曰:「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殺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矣。」〔據墨子 公輸篇。〕
墨子獻書惠王。王受而讀之,曰:「良書也。寡人雖不得天下,而樂養賢人。」墨子辭曰:「翟聞賢人進,道不行不受其賞,義不聽不處其朝。今書未用,請遂行矣。」將辭王而歸,王使穆賀見墨子。墨子說穆賀,穆賀大悅,謂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曰:「唯其可行,譬若藥然,一草之本,天子食之以順其疾。豈曰『一草之本』,而不食哉!今農夫入其稅于大人,大人為灑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豈曰賤人之所為而不享哉!故雖賤人也,上比之農,下比之藥,曾不若一草之本乎!」〔據墨子 貴義篇、渚宮舊事。〕
三年(癸卯、紀元二O八O年)秦躁公六年、楚惠王五十一年、燕閔公二年、齊宣公十八年、越朱勾九年、晉懿公十四年、衛昭公八年、鄭共公十八年、魯悼公三十年、宋昭公三十一年
四年(甲辰、紀元二O八一年)秦躁公七年、楚惠王五十二年、燕閔公三年、齊宣公十九年、越朱勾十年、晉懿公十五年、衛昭公九年、鄭共公十九年、魯悼公三十一年、宋昭公三十二年
五年(乙巳、紀元二O八二年)秦躁公八年、楚惠王五十三年、燕閔公四年、齊宣公二十年、越朱勾十一年、晉懿公十六年、衛昭公十年、鄭共公二十年、魯悼公三十二年、宋昭公三十三年
□日有食之。〔據史記 六國年表。〕
□夏,六月,雪。〔據史記 六國年表。〕
□衛
公子亹弒昭公自立,是為懷公。〔據史記 衛世家。〕
六年(丙午、紀元二O八三年)秦躁公九年、楚惠王五十四年、燕閔公五年、齊宣公二十一年、越朱勾十二年、晉懿公十七年、衛懷公元年、鄭共公二十一年、魯悼公三十三年、宋昭公三十四年
七年(丁未、紀元二O八四年)秦躁公十年、楚惠王五十五年、燕閔公六年、齊宣公二十二年、越朱勾十三年、晉懿公十八年、衛懷公二年、鄭共公二十二年、魯悼公三十四年、宋昭公三十五年
□晉懿公薨,子幽公 柳立。幽公之時,晉畏,反朝韓、趙、魏之君。獨有絳、曲沃,餘皆入三晉。〔據史記 晉世家。〕
八年(戊申、紀元二O八五年)秦躁公十一年、楚惠王五十六年、燕閔公七年、齊宣公二十三年、越朱勾十四年、晉幽公元年、衛懷公三年、鄭共公二十三年、魯悼公三十五年、宋昭公三十六年
九年(己酉、紀元二O八六年)秦躁公十二年、楚惠王五十七年、燕閔公八年、齊宣公二十四年、越朱勾十五年、晉幽公二年、衛懷公四年、鄭共公二十四年、魯悼公三十六年、宋昭公三十七年
□子思居於衛,〔「居於衛」三字原無,據孟子 離婁下、孔叢子 抗志補。〕〈考異曰:孔叢子云:「子思居衛,魯穆公卒。」按魯穆公元年,子思年已七十五,與孔子世家 子思年歲不合。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子思得見穆公卒,蓋百二十餘歲矣。壽考若是,當時莫之稱道,固可疑也。然則穆公當為悼公之誤也。〉言苟變於衛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却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讚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闇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以上三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十五年,按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年,最晚當在周威烈王末年,故不當見於周安王年間,今據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繫於魯悼公末年。〕
十年(庚戌、紀元二O八七年)秦躁公十三年、楚惠王五十八年、燕閔公九年、齊宣公二十五年、越朱勾十六年、晉幽公三年、衛懷公五年、鄭共公二十五年、魯悼公三十七年、宋昭公三十八年
□義渠伐秦,至渭南。〔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魯悼公薨,子元公
嘉立。〔據史記 魯世家。〕〈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有悼公四年知伯伐鄭之事,知伯伐鄭當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魯繆公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四十五年田莊子卒。」齊宣公四十五年當威烈王十五年庚午,次年魯元公卒,穆公立,「赴于魯」當在穆公立之後,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一年,與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秦。」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世家云:「頃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頃王東徙于陳。」秦拔楚之郢當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楚滅魯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雖」原作「又」。〕與魯世家 注、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今不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十一年(辛亥、紀元二O八八年)秦躁公十四年、楚惠王五十九年、燕閔公十年、齊宣公二十六年、越朱勾十七年、晉幽公四年、衛懷公六年、鄭共公二十六年、魯元公元年、宋昭公三十九年
□秦躁公薨,弟懷公立。〔據史記 秦本紀。〕
十二年(壬子、紀元二O八九年)秦懷公元年、楚惠王六十年、燕閔公十一年、齊宣公二十七年、越朱勾十八年、晉幽公五年、衛懷公七年、鄭共公二十七年、魯元公二年、宋昭公四十年
□楚惠王薨,子簡王 中立。〔據史記 楚世家。〕〈考異曰:史記以楚惠王終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楚簡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 司城皮之弱公室。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據此簡王七年不當早於宋昭公卒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簡王七年至聲王元年凡十九年,紀年以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簡王紀年可得二論:其一,若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元年,則簡王在位只得廿三年;其二,若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則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不誤!史記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疑有誤,其誤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故簡王在位廿四年,當有所據。簡王元年當在周考王十三年,而非史記所記之考王十年。所差三年,當計入惠王年,則惠王在位當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十三年(癸丑、紀元二O九O年)秦懷公二年、楚簡王元年、燕閔公十二年、齊宣公二十八年、越朱勾十九年、晉幽公六年、衛懷公八年、鄭共公二十八年、魯元公三年、宋昭公四十一年
□楚滅莒。〔據史記 楚世家、六國年表。〕
十四年(甲寅、紀元二O九一年)秦懷公三年、楚簡王二年、燕閔公十三年、齊宣公二十九年、越朱勾二十年、晉幽公七年、衛懷公九年、鄭共公二十九年、魯元公四年、宋昭公四十二年
□晉大旱。〔據北堂書鈔卷一六四引紀年。〕
十五年(乙卯、紀元二O九二年)秦懷公四年、楚簡王三年、燕閔公十四年、齊宣公三十年、越朱勾二十一年、晉幽公八年、衛懷公十年、鄭共公三十年、魯元公五年、宋昭公四十三年
□王崩,子威烈王
午立。〔據史記 周本紀。〕
□秦庶長鼂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殺。懷公太子曰昭子,早卒,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為靈公。〔據史記 秦本紀。〕
威烈王
元年(丙辰、紀元二O九三年)秦靈公元年、楚簡王四年、燕閔公十五年、齊宣公三十一年、越朱勾二十二年、晉幽公九年、衛懷公十一年、鄭共公三十一年、魯元公六年、宋昭公四十四年
□衛
公子穨弒懷公而代立,是為慎公。慎公父,公子適;適父,敬公也。〔據史記 衛世家。〕
□韓康子卒,子武子 啟章立。〔此段原作「韓康子生武子」,據史記 韓世家改。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二年(丁巳、紀元二O九四年)秦靈公二年、魏文侯二十二年、韓武子元年、趙獻子十七年、楚簡王五年、燕閔公十六年、齊宣公三十二年、越朱勾二十三年、晉幽公十年、衛慎公元年、鄭共公三十二年、魯元公七年、宋昭公四十五年
□魏文侯
斯自立稱侯。〔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三晉始侯考。〕〈考異曰:史記 楚世家:「簡王八年,魏文侯、韓武子、趙桓子始列為諸侯。」而年表無之。年表:「楚聲王五年,魏、韓、趙始列為諸侯。」而世家無之。檢之魏世家云:「魏文二十二年,魏、韓、趙列為諸侯。」趙世家云:「烈侯六年,魏、韓、趙皆相立為諸侯,追尊獻子為獻侯。」韓世家云:「景侯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周本紀云:「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韓、魏、趙為諸侯。」燕世家云:「釐公立歲,三晉列為諸侯。」皆與年表 楚聲王五年之說合。故後人多信是歲為三晉始侯之歲,而不取簡王八年之說。然考魏文年代,史 表皆誤移在後。楚簡王八年,正當魏文侯二十三年。今史 表誤作魏文元年者,魏世家云:「魏文以二十二年為侯。」則二十三年,乃稱侯後之元年。如秦本紀 秦惠文王以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而明年更為元年也。今史記誤以稱侯更元之年為魏文元年,遂誤遺其前之二十二年。猶如以魏惠王 徐州稱王更元之年為魏襄王元年,而誤遺其後之十六年也。然則楚簡王八年,特為魏文稱侯之元年,而史誤以為魏文侯、趙桓子、韓武子始列為諸侯者,猶如徐州之會僅齊、魏相王,而魏世家誤以為諸侯之相王也。〉
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為師。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
韓借師於魏以伐趙,文侯曰:「寡人與趙,兄弟也,不敢聞命。」趙借師於魏以伐韓,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皆朝于魏。魏由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以上三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鄭共公薨,子幽公
己立。〔據史記 鄭世家。〕
三年(戊午、紀元二O九五年)秦靈公三年、魏文侯二十三年、韓武子二年、趙獻子十八年、楚簡王六年、燕閔公十七年、齊宣公三十三年、越朱勾二十四年、晉幽公十一年、衛慎公二年、鄭幽公元年、魯元公八年、宋昭公四十六年
□韓武子伐鄭,殺鄭幽公。鄭人立幽公弟駘,是為繻公。〔據史記 鄭世家、韓世家。〕〈考異曰:史記
六國表云幽公子,今從鄭世家。〉
四年(己未、紀元二O九六年)秦靈公四年、魏文侯二十四年、韓武子三年、趙獻子十九年、楚簡王七年、燕閔公十八年、齊宣公三十四年、越朱勾二十五年、晉幽公十二年、衛慎公三年、鄭繻公元年、魯元公九年、宋昭公四十七年
□宋昭公薨,子悼公
購由立。〔據史記 宋世家。〕
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司城竝之弱公室。楚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以定宋室,城黃池、雍丘。魏文侯、趙獻子、韓武子率師圍黃池,楚師歸之。〔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一章。〕
五年(庚申、紀元二O九七年)秦靈公五年、魏文侯二十五年、韓武子四年、趙獻子二十年、楚簡王八年、燕閔公十九年、齊宣公三十五年、越朱勾二十六年、晉幽公十三年、衛慎公四年、鄭繻公二年、魯元公十年、宋悼公元年
□魯
季氏會晉侯於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據太平寰宇記卷十三引竹書紀年。〕
六年(辛酉、紀元二O九八年)秦靈公六年、魏文侯二十六年、韓武子五年、趙獻子二十一年、楚簡王九年、燕閔公二十年、齊宣公三十六年、越朱勾二十七年、晉幽公十四年、衛慎公五年、鄭繻公三年、魯元公十一年、宋悼公二年
□魏城少梁。〔據史記 秦本紀、魏世家。〕
□楚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侵晉,奪宜陽,圍赤岸。魏文侯、趙獻子、韓武子率師救赤岸,楚人捨圍而還,與晉師戰于長城。楚師無功,多棄旃幕,宵遁。楚以與晉固為怨。〔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一章。〕
七年(壬戌、紀元二O九九年)秦靈公七年、魏文侯二十七年、韓武子六年、趙獻子二十二年、楚簡王十年、燕閔公二十一年、齊宣公三十七年、越朱勾二十八年、晉幽公十五年、衛慎公六年、鄭繻公四年、魯元公十二年、宋悼公三年
□秦與魏戰少梁。〔據史記 秦本紀。〕
□齊 田襄子卒,子莊子 白立,相齊。〔此段原作「盤生莊子白」,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十一年,據史記 齊世家改,並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此年。〕
八年(癸亥、紀元二一OO年)秦靈公八年、魏文侯二十八年、韓武子七年、趙獻子二十三年、楚簡王十一年、燕閔公二十二年、齊宣公三十八年、越朱勾二十九年、晉幽公十六年、衛慎公七年、鄭繻公五年、魯元公十三年、宋悼公四年
□秦城塹河瀕。〔據史記 六國年表。〕
九年(甲子、紀元二一O一年)秦靈公九年、魏文侯二十九年、韓武子八年、趙獻子二十四年、楚簡王十二年、燕閔公二十三年、齊宣公三十九年、越朱勾三十年、晉幽公十七年、衛慎公八年、鄭繻公六年、魯元公十四年、宋悼公五年
□魏復城少梁。〔據史記 六國年表。〕
十年(乙丑、紀元二一O二年)秦靈公十年、魏文侯三十年、韓武子九年、趙獻子二十五年、楚簡王十三年、燕閔公二十四年、齊宣公四十年、越朱勾三十一年、晉幽公十八年、衛慎公九年、鄭繻公七年、魯元公十五年、宋悼公六年
□秦靈公薨,子獻公
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懷公子也。〔據史記 秦本紀。〕〈考異曰:史記 秦本紀: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始皇本紀:肅靈公生簡公。按史記索隱云:「簡公,昭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史記正義云:「劉伯莊云簡公是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記謂簡公是厲公子者抄寫之誤。」則唐時史記抄本已誤。而今史記作「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者,蓋為今代刊本據劉伯莊
史記音義注解改易史文所至,遂使文與注不相牟。〉
□晉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考異曰:紀年云「幽公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今從史記 晉世家。〉魏文侯以兵誅晉亂,立幽公子止,是為烈公。〔據史記 晉世家。〕〈考異曰:史記 六國年表作幽公弟,今從晉世家、世本。〉
□燕閔公薨,子簡公立。〔「閔公」原作「湣公」,「簡公」原作「僖公」,據史記 燕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末,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
十一年(丙寅、紀元二一O三年)秦簡公元年、魏文侯三十一年、韓武子十年、趙獻子二十六年、楚簡王十四年、燕簡公元年、齊宣公四十一年、越朱勾三十二年、晉烈公元年、衛慎公十年、鄭繻公八年、魯元公十六年、宋悼公七年
□韓都平陽。〔據水經 汾水注引紀年。〕
□趙城泫氏。〔據水經 沁水注引紀年。〕
□中山文公薨,子武公立。〔據史記 六國表、趙世家、中山王錯方壺。〕
□西周桓公薨,子威公
竈立。〔據史記 周本紀。〕
十二年(丁卯、紀元二一O四年)秦簡公二年、魏文侯三十二年、韓武子十一年、趙獻子二十七年、楚簡王十五年、燕簡公二年、齊宣公四十二年、越朱勾三十三年、晉烈公二年、衛慎公十一年、鄭繻公九年、魯元公十七年、宋悼公八年、中山武公元年
□秦與晉戰,敗鄭下。〔據史記 六國年表。〕
李悝為上地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令下而人皆疾習射,日夜不休。及與秦人戰,大敗之。〔據韓非子 內儲說下。〕
十三年(戊辰、紀元二一O五年)秦簡公三年、魏文侯三十三年、韓武子十二年、趙獻子二十八年、楚簡王十六年、燕簡公三年、齊宣公四十三年、越朱勾三十四年、晉烈公三年、衛慎公十二年、鄭繻公十年、魯元公十八年、宋悼公九年、中山武公二年
□齊伐晉,毀黃城,圍陽狐。〔據史記 田世家、六國年表。〕
□越滅滕,自是上距滕隱公六世矣。〔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左傳正義 隱公七年杜預注引世本。〕
□魏文侯見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及見翟璜,踞堂而與之言,翟璜不悅。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今汝欲官則相至,欲祿則上卿;既受吾賞,又責吾禮,無乃難乎?」〔據呂氏春秋 下賢、說苑 尊賢。〕
十四年(己巳、紀元二一O六年)秦簡公四年、魏文侯三十四年、韓武子十三年、趙獻子二十九年、楚簡王十七年、燕簡公四年、齊宣公四十四年、越朱勾三十五年、晉烈公四年、衛慎公十三年、鄭繻公十一年、魯元公十九年、宋悼公十年、中山武公三年
□魏
公子擊圍繁龐,出其民。〔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
□齊伐魯、莒及安陽。〔據史記 六國年表、田世家。〕〈考異曰:六國表作「莒及安陽」,今從齊世家。〉
□越滅郯,以郯子
鴣歸。〔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考異曰:史記 越世家,越君於戰國之世僅存世系,無紀年,其越事至簡略,且有訛誤。史記索隱云:「紀年 於粵子 朱勾三十四年滅滕,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勾卒。」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 朱勾滅郯,以郯子 鴣歸。」晉烈公四年即周威烈王十四年,此年為越 朱勾三十四年,據此逆推則元年為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三十七年即威烈王十七年壬申。據此,其上不壽,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考朱勾元在貞定王二十四年,則不壽元當貞定王十四年丙戌,終二十三年乙未。其上鼫與,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於粵子 勾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鹿郢即鼫與,勾踐之終,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 勾踐卒。」晉出公十年當貞定王四年,至朱勾元年,中間八年,當即鼫與在位年數,紀年作六年當有誤,則鼫與元當貞定王五年丁丑,終十二年甲申,在位八年。朱勾後,據紀年乃次王翳,次錯枝,次無餘,次無顓,紀年云:「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殺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其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又云:「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是無彊為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考楚伐徐州在顯王三十六年戊子,越滅郯在威烈王十四年己巳,計有七十九年,依紀年只六十九年,相差十年,疑「無顓八年薨」當「無顓十八年薨」,今暫定如此。據此斷王翳元威烈王十七年壬申,終烈王二年丁未,在位三十六年。錯枝元烈王三年戊申,在位一年。無餘元烈王四年己酉,終顯王八年庚申,在位十二年。無顓元顯王九年辛酉,終二十六年戊寅,在位十八年,無彊元顯王二十七年己卯,三十六年戊子楚滅越。〉
十五年(庚午、紀元二一O七年)秦簡公五年、魏文侯三十五年、韓武子十四年、趙獻子三十年、楚簡王十八年、燕簡公五年、齊宣公四十五年、越朱勾三十六年、晉烈公五年、衛慎公十四年、鄭繻公十二年、魯元公二十年、宋悼公十一年、中山武公四年
□日有食之。〔據史記 六國年表。〕
□齊伐魯,取都。〔據史記 六國年表、田世家。〕
□趙城平邑。〔據史記 六國年表、趙世家。〕
十六年(辛未、紀元二一O八年)秦簡公六年、魏文侯三十六年、韓武子十五年、趙獻子三十一年、楚簡王十九年、燕簡公六年、齊宣公四十六年、越朱勾三十七年、晉烈公六年、衛慎公十五年、鄭繻公十三年、魯元公二十一年、宋悼公十二年、中山武公五年
□魯元公薨,子穆公
顯立。〔據史記 魯世家。〕
□越
朱勾薨,子翳立。〔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
十七年(壬申、紀元二一O九年)秦簡公七年、魏文侯三十七年、韓武子十六年、趙獻子三十二年、楚簡王二十年、燕簡公七年、齊宣公四十七年、越翳元年、晉烈公七年、衛慎公十六年、鄭繻公十四年、魯穆公元年、宋悼公十三年、中山武公六年
□秦塹洛,城重泉。〔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
□魏伐秦,築臨晉、元里。〔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
□魯穆公以公儀休為相,子思為師。〔據史記 循吏列傳。〕
公儀休以高第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據史記 循吏列傳。〕
魯穆公問於子思曰:「何如而可謂忠臣?」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公不悅,揖而退之。成孫弋見,公曰:「向者吾問忠臣于子思,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寡人惑焉,而未之得也。」成孫弋曰:「噫,善哉,言乎!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嘗有之矣。恒稱其君之惡,未之有也。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效祿爵者也。恒稱其君之惡者,遠祿爵者也。為義而遠祿爵,非子思,吾惡聞之矣。」〔據郭店竹簡 魯穆公見子思。〕
穆公問子思曰:「子之書所記夫子之言,或者以謂子之辭。」子思曰:「臣所記臣祖之言,或親聞之者;有聞之於人者,雖非正其辭,然猶不失其意焉。其君之所疑者何?」公曰:「於事無非。」子思曰:「無非,所以得臣祖之意也。就如君言,以為臣之辭,臣之辭無非,則亦所宜貴矣。事既不然,又何疑焉?」〔據孔叢子 公儀。〕
穆公欲相子思,子思不願,將去魯。公曰:「天下之王亦猶寡人也,去將安之?」子思答曰:「蓋聞君子猶鳥也,疑之則舉。今君既疑矣,又以己限天下之君,臣竊為言之過也。」〔據孔叢子 抗志。〕
□趙獻子卒,子烈侯 籍立。〔原作「獻子生籍,是為烈侯」,據史記 趙世家改。〕
□韓武子卒,子景侯 虔立。〔此段原作「武子生虔,是為景侯」,據史記 韓世家改。〕〈考異曰:紀年及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世家、繫年。〉
十八年(癸酉、紀元二一一O年)秦簡公八年、魏文侯三十八年、韓景侯元年、趙烈侯元年、楚簡王二十一年、燕簡公八年、齊宣公四十八年、越翳二年、晉烈公八年、衛慎公十七年、鄭繻公十五年、魯穆公二年、宋悼公十四年、中山武公七年
□魏攻秦,至鄭而還,築洛陰、合陽。〔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
吳起者,衛人,仕於魯。齊人伐魯,魯人欲以為將,起娶齊女為妻,魯人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大破齊師。或譖之魯侯曰:「起始事曾子,〔「曾子」原作「曾參」,據史記 吳起列傳改;下同。黃式三、楊寬皆謂是曾申。〕母死不奔喪,曾子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起,殘忍薄行人也!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魯矣。」起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於是文侯以為將,擊秦,拔五城。
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糧,〔「裹」下原有「贏」字,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孫子吳起列傳注語刪。〕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以上二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僨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僨表者。民相謂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於邑中如前。邑人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後,民信吳起之賞罰。〔據呂氏春秋 慎小。〕
□魏文侯使西門豹為鄴令,往治鄴,清剋潔愨,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因相與比周而惡之,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璽,豹自請曰:「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願請璽復以治鄴,不當,請伏斧鑕之罪。」文侯不忍而復與之,豹因重斂百姓,急事左右,期年,上計,文侯迎而拜之,豹對曰:「往年臣為君治鄴,而君奪臣璽,今臣為左右治鄴,而君拜臣,臣不能治矣。」遂納璽而去,文侯不受,曰:「寡人曩不知子,今知矣,願子勉為寡人治之。」遂不受。〔據韓非子 外儲說左上。〕
□魏借道於趙而攻中山。趙侯將不許。趙利曰:「過矣。魏攻中山而不能取,則魏必疲,疲則趙重。魏拔中山,必不能越趙而有中山矣。是用兵者,魏也;而得地者,趙也。君不如許之,許之十勸,彼將知趙利之也,必輟。君不如借之道,而示之不得已。」趙侯許之借道。魏令樂羊將,攻中山。〔據戰國策 趙策一。〕
□齊伐魯,取郕。〔據史記 六國年表、田世家。〕
□韓伐鄭,取雍丘。鄭城京。〔據史記 六國年表、鄭世家、韓世家。〕
十九年(甲戌、紀元二一一一年)秦簡公九年、魏文侯三十九年、韓景侯二年、趙烈侯二年、楚簡王二十二年、燕簡公九年、齊宣公四十九年、越翳三年、晉烈公九年、衛慎公十八年、鄭繻公十六年、魯穆公三年、宋悼公十五年、中山武公八年
□魏文侯以李悝為相,使作盡地力之教及平糴法。〔據呂祖謙 大事記卷一引漢書 食貨志、藝文志。〕又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據唐律疏議卷一名例。〕
□齊侯與鄭人會西城。伐衛,取毌丘。〔據史記 六國年表、田世家。〕
□鄭伐韓,敗韓師於負黍。〔據史記 六國年表、鄭世家、韓世家。〕
二十年(乙亥、紀元二一一二年)秦簡公十年、魏文侯四十年、韓景侯三年、趙烈侯三年、楚簡王二十三年、燕簡公十年、齊宣公五十年、越翳四年、晉烈公十年、衛慎公十九年、鄭繻公十七年、魯穆公四年、宋悼公十六年、中山武公九年
□魏 樂羊攻中山,三年而拔之。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考異曰:按說苑云:「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蓋後人增飾之詞,不可信。〉文侯謂褚師贊曰:「樂羊以我之國外,食其子之肉。」贊對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誰不食!」樂羊還返報魏文侯,有貴功之色,文侯命主書曰:「群臣賓客所獻書者操以進之。」主書舉兩篋以進,令樂羊視之,書盡難中山之事也,樂羊再拜稽曰:「中山之舉,非臣之力,君之功也。」文侯封樂羊以靈壽。使太子擊守中山。〔此段原作「使樂羊伐中山,克之;以封其子擊」,據韓非子 說林上、戰國策 魏策一、呂氏春秋 樂成、說苑 復恩補。〕
文侯問於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次問翟璜,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召任座而返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
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
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守吳起,臣所進也。君內以鄴為憂,臣進西門豹。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 鮒。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李克曰:「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相於克,克之對如是。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以上五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此年。〕
文侯問李克曰:「人有惡乎?」李克曰:「有。夫貴者、則賤者惡之,富者、則貧者惡之,智者、則愚者惡之。」文侯曰:「善行此三者、使人勿惡,亦可乎?」
李克曰:「可。臣聞:貴而下賤,則眾弗惡也;富能分貧,則窮士弗惡也;智而教愚,則童蒙者弗惡也。」文侯曰:「善哉言乎!堯 舜其猶病諸!寡人雖不敏,請守斯語矣。」〔據韓詩外傳卷八。〕
□齊
田莊子卒,悼子立。〔此段原作「白生太公和」,繫於周安王十一年,據史記 田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考異曰:史記 田世家: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云:「案紀年: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世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子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世本、世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齊宣公五十年即周威烈王二十年,明年悼子立,又水經 瓠水注引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考晉烈公十一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如此則悼子立一年,確是「立年無幾」,今從之。〉
二十一年(丙子、紀元二一一三年)秦簡公十一年、魏文侯四十一年、韓景侯四年、趙烈侯四年、楚簡王二十四年、燕簡公十一年、齊宣公五十一年、越翳五年、晉烈公十一年、衛慎公二十年、鄭繻公十八年、魯穆公五年、宋悼公十七年
□趙烈侯好音,賜歌者田畝,相公仲連不與。有頃,烈侯復問。公仲終不與,乃稱疾不朝。番吾君自代來,謂公仲曰:「君實好善,而未知所持。公仲相趙,於今四年,亦有進士乎?」公仲曰:「未也。」番吾君曰:「牛畜、荀欣、徐越皆可。」公仲乃進三人。及朝,烈侯復問:「歌者田何如?」公仲曰:「方使擇其善者。」牛畜侍烈侯以仁義,約以王道,烈侯逌然。明日,荀欣侍,以選練舉賢,任官使能。明日,徐越侍,以節財儉用,察度功德。所與無不充,君悅。烈侯使使謂相曰:「歌者之田且止。」官牛畜為師,荀欣為中尉,徐越為內史,賜相衣二襲。〔據史記 趙世家。〕
□齊
田悼子卒,田和立。田布殺其大夫田孫,田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魏
翟角、趙
孔青、韓
驫羌救廩丘,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尸三萬,以為二京。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布敗逋。冬,十二月,齊宣公薨,子康公
貸立。〔據史記 田世家及索隱引紀年、水經 瓠子水注引紀年、呂氏春秋 不廣篇。〕
□繒恃齊以悍越,齊亂,越滅繒。〔據戰國策 魏策四。〕
□楚簡王薨,子聲王 當立。〔據史記 楚世家。〕〈考異曰:史記以楚簡王終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按繫年:「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于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於鼬。韓虔、趙籍、魏擊率師與越公 翳伐齊,晉 魏文侯
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齊與晉成,齊侯盟于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於溋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獻齊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貸、魯侯 羴、宋公 田、衛侯 虔、鄭伯 駘朝周王于周。」據文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楚世家所記之周威烈王九年,當是威烈王十二年。依據有三:其一,左傳 宋景公薨在元王七年。昭公 史記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說,則當威烈王四年。紀年作悼公十八年薨,當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當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驫氏羌鐘:「唯廿又再祀,驫羌作戎,厥辟韓宗撤率征秦迮齊,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除此外,齊康公 貸元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証楚聲王元年當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則繫年所云「越公與齊侯 貸、魯侯 衍盟於魯 稷門之外」之齊侯不得指為康公 貸,而是宣公!繫年:「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田、鄭伯 駘皆朝于楚。王率宋公以城榆關,實武陽。秦人敗晉師于洛陰,以為楚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鄭人侵榆關,陽城桓定君;與之戰于桂陵,楚師無功。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明歲,晉 重余率晉師與鄭師以入王子定。魯陽公率師以交晉人,晉人還,不果入王子。明歲,郎莊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率師以交楚人,楚人涉氾,將與之戰,鄭師逃入於蔑。楚師圍之於蔑,盡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鄭太宰欣亦起禍于鄭,鄭子陽用滅,無後於鄭。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楚聲王四年當安王元年,而鄭 子陽之滅,年表記在安王四年,然則上述記事乃連綿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非確指元年,多指某時段內,然則「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即悼王元年也。六國表 楚悼王三年「歸榆關於鄭」,繫年云「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若只歸鄭四將軍,則四輛馬車足矣,而要歸其萬民,非得與城同歸。然則「歸榆關於鄭」「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當是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是聲王五年,然則聲王在位只五年,非史記所記六年耳。悼王元年當安王三年,六國表為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六國表繫於赧王十六年。按秦本紀本原於秦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紀年當不誤,而太史公於楚年排早二年,致使懷王入秦事提前二年,然則悼王以下之肅、宣、威三王,六國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三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元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元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元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元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
二十二年(丁丑、紀元二一一四年)秦簡公十二年、魏文侯四十二年、韓景侯五年、趙烈侯五年、楚聲王元年、燕簡公十二年、齊康公元年、越翳六年、晉烈公十二年、衛慎公二十一年、鄭繻公十九年、魯穆公六年、宋悼公十八年
□晉烈公會諸侯于任,宋悼公將與會,薨于鼬,子休公 田立。〔此段原作「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烈王三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並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二章補。〕
□王命韓、趙、魏伐齊,越亦與伐之。齊與越成,入建陽、䢹陵之田,盟于魯 稷門之外。三晉大敗齊師,齊師北,三晉逐之,入長城,圍平陰,括子以報于牛子曰:「三國之地,不接於我,逾鄰國而圍平陸,利不足貪也。然則求名於我也。請以齊侯住。」牛子以為善。括子出,無害子入,牛子以括子言告無害子。無害子曰:「異乎臣之所聞。」牛子曰:「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何謂貴智?」無害子曰:「臣聞之,有裂壤土以安社稷者,聞殺身破家以存其國者,不聞出其君以為封疆者。」牛子不聽無害子之言,而用括子之計,三晉之兵乃罷,與齊成,使大夫盟于溋門之外。
晉侯獻齊俘馘于周,遂以齊侯、魯侯、宋公、衛侯、鄭伯朝王,王賞三晉以上聞。〔以上二段據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淮南子 人間篇、呂氏春秋 下賢、清華簡 繫年第廿二章。〕
二十三年(戊寅、紀元二一一五年)秦簡公十三年、魏文侯四十三年、韓景侯六年、趙烈侯六年、楚聲王二年、燕簡公十三年、齊康公二年、越翳七年、晉烈公十三年、衛慎公二十二年、鄭繻公二十年、魯穆公七年、宋休公元年
□九鼎震。〔「九鼎震」三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及六國年表補。〕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孔子 繫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周室,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於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書曰:「一日二日萬幾。」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請隧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於是乎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莒,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於季氏之於魯,田恒之於齊,〔「田恒」原作「田常」。司馬光避宋諱,改為「常」。凡以後有避諱字者,一律徑改,不出校記。〕白公之於楚,知伯之於晉,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嗚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類糜滅幾盡,豈不哀哉!
二十四年(己卯、紀元二一一六年)秦簡公十四年、魏文侯四十四年、韓景侯七年、趙烈侯七年、楚聲王三年、燕簡公十四年、齊康公三年、越翳八年、晉烈公十四年、衛慎公二十三年、鄭繻公二十一年、魯穆公八年、宋休公二年
□王崩,子安王
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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