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二十一
周紀十八 起柔兆執徐(丙辰),盡強圉赤奮若(丁丑),凡二十二年。
威烈王
元年(丙辰、紀元二O九三年)秦靈公元年、楚簡王四年、燕閔公十五年、齊宣公三十一年、越朱勾二十二年、晉幽公九年、衛懷公十一年、鄭共公三十一年、魯元公六年、宋昭公四十四年
□衛 公子穨弒懷公而自立,是為慎公。慎公父,公子適;適父,敬公也。〔此段原作「衛敬公孫公子適之子穨弒懷公而自立,是為慎公」,據史記 衛世家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一年,今移至本年。〕
□晉 韓康子卒,子武子 啟章立。〔「啟章」二字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補。〕
二年(丁巳、紀元二O九四年)秦靈公二年、魏文侯二十二年、韓武子元年、趙獻子十七年、楚簡王五年、燕閔公十六年、齊宣公三十二年、越朱勾二十三年、晉幽公十年、衛慎公元年、鄭共公三十二年、魯元公七年、宋昭公四十五年
□魏文侯
斯自立稱侯。〔此段原無,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三晉始侯考補。〕〈考異曰:史記 楚世家:「簡王八年,魏文侯、韓武子、趙桓子始列為諸侯。」而年表無之。年表:「楚聲王五年,魏、韓、趙始列為諸侯。」而世家無之。檢之魏世家云:「魏文二十二年,魏、韓、趙列為諸侯。」趙世家云:「烈侯六年,魏、韓、趙皆相立為諸侯,追尊獻子為獻侯。」韓世家云:「景侯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周本紀云:「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韓、魏、趙為諸侯。」燕世家云:「釐公立歲,三晉列為諸侯。」皆與年表 楚聲王五年之說合。故後人多信是歲為三晉始侯之歲,而不取簡王八年之說。然考魏文年代,史 表皆誤移在後。楚簡王八年,正當魏文侯二十三年。今史 表誤作魏文元年者,魏世家云:「魏文以二十二年為侯。」則二十三年,乃稱侯後之元年。如秦本紀 秦惠文王以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而明年更為元年也。今史記誤以稱侯更元之年為魏文元年,遂誤遺其前之二十二年。猶如以魏惠王 徐州稱王更元之年為魏襄王元年,而誤遺其後之十六年也。然則楚簡王八年,特為魏文稱侯之元年,而史誤以為魏文侯、趙桓子、韓武子始列為諸侯者,猶如徐州之會僅齊、魏相王,而魏世家誤以為諸侯之相王也。〉
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為師。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
韓借師於魏以伐趙,文侯曰:「寡人與趙,兄弟也,不敢聞命。」趙借師於魏以伐韓,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皆朝于魏。魏由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以上三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鄭共公薨,子幽公 己立。
三年(戊午、紀元二O九五年)秦靈公三年、魏文侯二十三年、韓武子二年、趙獻子十八年、楚簡王六年、燕閔公十七年、齊宣公三十三年、越朱勾二十四年、晉幽公十一年、衛慎公二年、鄭幽公元年、魯元公八年、宋昭公四十六年
□晉 韓武子伐鄭,〔「韓」前原有外紀正文「冬十一月,晉有火下于北方,其聲如鼓。是歲」十七字,今刪之。〕殺鄭幽公。〔「鄭」字原無,今補之。〕鄭人立幽公弟駘,是為繻公。〈考異曰:史記
六國表云幽公子,〔此句原為外紀正文,作「或云:駘,幽公子也」,今改之。〕今從鄭世家。〉
四年(己未、紀元二O九六年)秦靈公四年、魏文侯二十四年、韓武子三年、趙獻子十九年、楚簡王七年、燕閔公十八年、齊宣公三十四年、越朱勾二十五年、晉幽公十二年、衛慎公三年、鄭繻公元年、魯元公九年、宋昭公四十七年
□夏,四月,晉大雨雪。〔原下有外紀正文「秦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下畤,祭炎帝」十四字,今刪之。〕
□初,宋昭公嘗出亡,謂其御曰:「吾被服而立,侍御者數十人,無不曰吾君麗也。吾發言動事,朝臣數百人,無不曰吾君聖也。內外不見吾過失,是以亡也。」乃改操易行,二年而美聞於宋,宋人迎而復之。昭公薨,子悼公 購由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今移至本年,並補「昭公」二字。〕
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司城竝之弱公室。楚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以定宋室,城黃池、雍丘。魏文侯、趙獻子、韓武子率師圍黃池,楚師歸之。〔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一章補。〕
五年(庚申、紀元二O九七年)秦靈公五年、魏文侯二十五年、韓武子四年、趙獻子二十年、楚簡王八年、燕閔公十九年、齊宣公三十五年、越朱勾二十六年、晉幽公十三年、衛慎公四年、鄭繻公二年、魯元公十年、宋悼公元年
□魯 季氏會晉侯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此段原作「晉、魯會于楚丘」,繫於周考王十四年,據太平寰宇記卷十三引竹書紀年改並移至周威烈王五年。〕
六年(辛酉、紀元二O九八年)秦靈公六年、魏文侯二十六年、韓武子五年、趙獻子二十一年、楚簡王九年、燕閔公二十年、齊宣公三十六年、越朱勾二十七年、晉幽公十四年、衛慎公五年、鄭繻公三年、魯元公十一年、宋悼公二年
□魏城少梁。〔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七年,今移至本年。〕
□楚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侵晉,奪宜陽,圍赤岸。魏文侯、趙獻子、韓武子率師救赤岸,楚人捨圍而還,與晉師戰于長城。楚師無功,多棄旃幕,宵遁。楚以與晉固為怨。〔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一章補。〕
七年(壬戌、紀元二O九九年)秦靈公七年、魏文侯二十七年、韓武子六年、趙獻子二十二年、楚簡王十年、燕閔公二十一年、齊宣公三十七年、越朱勾二十八年、晉幽公十五年、衛慎公六年、鄭繻公四年、魯元公十二年、宋悼公三年
□秦攻魏,戰于少梁。〔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八年,今移至本年。〕
□齊 田襄子卒,子莊子 白立,相齊。〔此段原作「初,齊田襄子盤卒,子莊子白代為相。卒,子太公和代為相,皆相宣公」,據史記 齊世家改。此段繫於周威烈王十三年,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本年。〕
八年(癸亥、紀元二一OO年)秦靈公八年、魏文侯二十八年、韓武子七年、趙獻子二十三年、楚簡王十一年、燕閔公二十二年、齊宣公三十八年、越朱勾二十九年、晉幽公十六年、衛慎公七年、鄭繻公五年、魯元公十三年、宋悼公四年
□秦城塹河瀕。〔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九年,今移至本年。〕
九年(甲子、紀元二一O一年)秦靈公九年、魏文侯二十九年、韓武子八年、趙獻子二十四年、楚簡王十二年、燕閔公二十三年、齊宣公三十九年、越朱勾三十年、晉幽公十七年、衛慎公八年、鄭繻公六年、魯元公十四年、宋悼公五年
□魏復城少梁。〔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表補。〕
十年(乙丑、紀元二一O二年)秦靈公十年、魏文侯三十年、韓武子九年、趙獻子二十五年、楚簡王十三年、燕閔公二十四年、齊宣公四十年、越朱勾三十一年、晉幽公十八年、衛慎公九年、鄭繻公七年、魯元公十五年、宋悼公六年
□秦靈公薨,子獻公
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懷公子也。〔此段原作「秦靈公薨,季父昭子之弟悼子立,是為簡公」,據史記 秦本紀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一年,今移至本年。〕〈考異曰:史記 秦本紀: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始皇本紀:肅靈公生簡公。按史記索隱云:「簡公,昭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史記正義云:「劉伯莊云簡公是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記謂簡公是厲公子者抄寫之誤。」則唐時史記抄本已誤。而今史記作「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者,蓋為今代刊本據劉伯莊
史記音義注解改易史文所至,遂使文與注不相牟。〉
□晉幽公淫婦人,〔「晉」字前原有「是歲」二字,「幽公淫」前原有「或云」二字,今刪之。「婦人」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夜竊出邑中,〔「邑中」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為盜所殺。〈考異曰:紀年云「幽公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此句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改「或」為「紀年」。〕今從史記 晉世家。〉魏文侯以兵誅晉亂,立幽公子止,是為烈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四年,今移至本年。〕〈考異曰:史記
六國年表作幽公弟,今從晉世家、世本。〉
□燕閔公薨,子簡公立。〔「閔公」原作「湣公」,「簡公」原作「僖公」,據史記 燕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此段原無,據史記 燕世家補。〕
十一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秦城藉姑」四字,今刪之。〕(丙寅、紀元二一O三年)秦簡公元年、魏文侯三十一年、韓武子十年、趙獻子二十六年、楚簡王十四年、燕簡公元年、齊宣公四十一年、越朱勾三十二年、晉烈公元年、衛慎公十年、鄭繻公八年、魯元公十六年、宋悼公七年
□晉 韓武子都平陽。〔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五年,今移至本年,即晉烈公元年。〕
□趙獻子城泫氏。〔「趙獻子」原作「趙獻侯」,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五年,今移至本年,即晉烈公元年。〕
□中山文公薨,子武公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表、趙世家、中山王錯方壺補。〕
十二年(丁卯、紀元二一O四年)秦簡公二年、魏文侯三十二年、韓武子十一年、趙獻子二十七年、楚簡王十五年、燕簡公二年、齊宣公四十二年、越朱勾三十三年、晉烈公二年、衛慎公十一年、鄭繻公九年、魯元公十七年、宋悼公八年、中山武公元年
□秦與晉戰,敗于鄭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三年,今移至本年。〕
李悝為上地守,而欲人之善射也,〔此句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補。〕下令曰:「人有狐疑之訟,令射的,中者勝,不中者負。」令下而人皆亟習射,〔「亟」字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及注引王先慎說補。〕日夜不休。〔此句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補。〕及與秦人戰,大敗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四年,今移至此年。〕
□是歲,西周桓公卒,〔「西周桓公」四字原無,今補之。〕子威公
竈立。〔「竈」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
十三年(戊辰、紀元二一O五年)秦簡公三年、魏文侯三十三年、韓武子十二年、趙獻子二十八年、楚簡王十六年、燕簡公三年、齊宣公四十三年、越朱勾三十四年、晉烈公三年、衛慎公十二年、鄭繻公十年、魯元公十八年、宋悼公九年、中山武公二年
□楚伐晉南鄙,至于上洛。〔「至于上洛」四字原無,據水經 丹水注引紀年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七年,今移至本年。〕
□齊伐晉,毀黃城,圍陽狐。〔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晉河崩,壅龍門,至於底柱」十字,今刪之。〕
□越滅滕,自是上距滕隱公六世矣。〔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左傳正義 隱公七年杜預注引世本補。〕
十四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自十三年十月至春正月,大雨雪」十三字,今刪之。〕(己巳、紀元二一O六年)秦簡公四年、魏文侯三十四年、韓武子十三年、趙獻子二十九年、楚簡王十七年、燕簡公四年、齊宣公四十四年、越朱勾三十五年、晉烈公四年、衛慎公十三年、鄭繻公十一年、魯元公十九年、宋悼公十年、中山武公三年
□魏文侯使公子擊圍繁龐,〔「公」原作「其」,今改之。此句前原有「是歲」二字,今刪之。〕出其民。〔「出其民」三字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齊田盼及趙戰于平邑,獲趙將韓舉,取平邑」十七字,按此事當是魏惠王時事,今刪之。〕
□齊伐魯 葛及安陵。〈考異曰:六國表作「莒及安陽」,今從齊世家。〉
□越滅郯,以郯子
鴣歸。〔「以郯子鴣歸」五字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八年,今移至本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 越世家,越君於戰國之世僅存世系,無紀年,其越事至簡略,且有訛誤。史記索隱云:「紀年 於粵子 朱勾三十四年滅滕,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勾卒。」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 朱勾滅郯,以郯子 鴣歸。」晉烈公四年即周威烈王十四年,此年為越 朱勾三十四年,據此逆推則元年為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三十七年即威烈王十七年壬申。據此,其上不壽,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考朱勾元在貞定王二十四年,則不壽元當貞定王十四年丙戌,終二十三年乙未。其上鼫與,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於粵子 勾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鹿郢即鼫與,勾踐之終,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 勾踐卒。」晉出公十年當貞定王四年,至朱勾元年,中間八年,當即鼫與在位年數,紀年作六年當有誤,則鼫與元當貞定王五年丁丑,終十二年甲申,在位八年。朱勾後,據紀年乃次王翳,次錯枝,次無餘,次無顓,紀年云:「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殺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其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又云:「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是無彊為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考楚伐徐州在顯王三十六年戊子,越滅郯在威烈王十四年己巳,計有七十九年,依紀年只六十九年,相差十年,疑「無顓八年薨」當「無顓十八年薨」,今暫定如此。據此斷王翳元威烈王十七年壬申,終烈王二年丁未,在位三十六年。錯枝元烈王三年戊申,在位一年。無餘元烈王四年己酉,終顯王八年庚申,在位十二年。無顓元顯王九年辛酉,終二十六年戊寅,在位十八年,無彊元顯王二十七年己卯,三十六年戊子楚滅越。〉
十五年(庚午、紀元二一O七年)秦簡公五年、魏文侯三十五年、韓武子十四年、趙獻子三十年、楚簡王十八年、燕簡公五年、齊宣公四十五年、越朱勾三十六年、晉烈公五年、衛慎公十四年、鄭繻公十二年、魯元公二十年、宋悼公十一年、中山武公四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齊伐魯,取都。〔此段原作「齊取魯一城」,據史記 六國年表、田世家改。〕
□趙取平邑,城之。齊伐趙東鄙,圍平邑。〔「齊伐趙東鄙,圍平邑」八字原繫於周威烈王九年,今移至本年,即晉烈公五年。〕
十六年(辛未、紀元二一O八年)秦簡公六年、魏文侯三十六年、韓武子十五年、趙獻子三十一年、楚簡王十九年、燕簡公六年、齊宣公四十六年、越朱勾三十七年、晉烈公六年、衛慎公十五年、鄭繻公十三年、魯元公二十一年、宋悼公十二年、中山武公五年
□魯元公薨,子穆公 顯立。
□越王
朱勾薨,子翳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引紀年補並繫於此年。〕
十七年(壬申、紀元二一O九年)秦簡公七年、魏文侯三十七年、韓武子十六年、趙獻子三十二年、楚簡王二十年、燕簡公七年、齊宣公四十七年、越翳元年、晉烈公七年、衛慎公十六年、鄭繻公十四年、魯穆公元年、宋悼公十三年、中山武公六年
□秦〔「秦」字下原有外紀正文「簡公初令吏帶劍」七字,今刪之。〕塹洛,城重泉。
□魏伐秦,築臨晉、元里。〔「元里」二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補。〕
□魏文侯軾段干木之閭曰:〔「魏」字原無,今補之。〕「干木光乎德,寡人光乎勢;干木富乎義,寡人富乎財。勢不如德,財不如義,干木未嘗肯以已易寡人,吾安敢高之!」致祿百萬,時往問之,國人喜而誦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秦嘗欲攻魏,司馬庾諫秦君曰:「段干木賢者,而魏禮之,不可加兵。」秦君然之。干木,子夏弟子也。
文侯見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及見翟璜,踞堂而與之言,璜不悅。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汝祿則千鐘,官則上卿,既受吾賞,又責吾禮,毋乃難乎?」
師經鼓琴,文侯起舞,曰:「使我言而無違者。」師經援琴而撞文侯,不中。文侯問左右曰:「撞君者何罪?」曰:「當烹。」提師經下堂一等。師經曰:「臣一言而死。昔堯、舜唯恐言而人不違,桀、紂唯恐言而人違之。臣撞桀、紂,非撞吾君也。」文侯曰:「釋之!是寡人之過也。」
劉恕曰:言而人違之,善則改焉,不善擇焉,止吾過而成吾美也。言而人不違,非畏其勢,則人所侮玩也。畏勢則長其惡,侮玩則以兒童、犬彘待之。面譽背毀,蠢然嗤笑,以白為黑,以敗為成。詩云:「維此良人,弗求弗迪。維彼忍心,是顧是復。」好同惡異,近佞遠直,則莫能別善惡,禍患繼之而不悟,其愚可勝道哉!〔以上四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晉 韓武子卒,子景侯 虔立。是為景侯。〈考異曰:紀年及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韓世家、繫年。〉
□趙獻子卒,〔「獻子」原作「獻侯」,據史記 趙世家改。〕子烈侯 籍立。
十八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秦初租禾」四字,今刪之。〕(癸酉、紀元二一一O年)秦簡公八年、魏文侯三十八年、韓景侯元年、趙烈侯元年、楚簡王二十一年、燕簡公八年、齊宣公四十八年、越翳二年、晉烈公八年、衛慎公十七年、鄭繻公十五年、魯穆公二年、宋悼公十四年、中山武公七年
□魏攻秦,至鄭而還,〔「而還」二字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築洛陰、郃陽。〔「洛」原作「汾」,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改。〕
吳起者,衛人,仕於魯。齊人伐魯,魯人欲以為將,起娶齊女為妻,魯人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大破齊師。或譖之魯侯曰:「起始事曾子,〔「曾子」原作「曾參」,據史記 吳起列傳改;下同。黃式三、楊寬皆謂是曾申。〕母死不奔喪,曾子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起,殘忍薄行人也!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魯矣。」起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起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於是文侯以為將,擊秦,拔五城。
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糧,〔「裹」下原有「贏」字,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孫子吳起列傳注語刪。〕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以上二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僨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僨表者。民相謂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試往僨表,不得賞而已,何傷?」往僨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於邑中如前。邑人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賞。自是之後,民信吳起之賞罰。〔此段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小補。〕
□魏文侯嘗借道於趙攻中山。趙侯將不許。〔「侯將」二字原無,據戰國策 趙策一補。〕趙利曰:「魏攻中山而不能取,則魏疲而趙重。魏拔中山,必不能越趙而守。是用兵者魏,而得地者趙也。君不如許之,彼知君利,必將輟行。君不如借之道,而示之不得已也。」趙侯許之借道。魏令樂羊將,攻中山。〔此三句十四字原無,據前文擬補。〕
文侯使西門豹為鄴令,往治鄴,清剋潔愨,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因相與比周而惡之,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璽,豹自請曰:「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鄴,今臣得矣,願請璽復以治鄴,不當,請伏斧鑕之罪。」文侯不忍而復與之,豹因重斂百姓,急事左右,期年,上計,文侯迎而拜之,豹對曰:「往年臣為君治鄴,而君奪臣璽,今臣為左右治鄴,而君拜臣,臣不能治矣。」遂納璽而去,文侯不受,曰:「寡人曩不知子,今知矣,願子勉為寡人治之。」遂不受。〔此段原作「魏西門豹為鄴令。文侯曰:『必就子之功,而成子之名。』豹曰:『敢問有術乎?』文侯曰:『有之。鄉邑老者敬之,賢良師事之,求其好掩人之美揚人之醜者而參驗之。夫幽莠之幼也似禾,驪牛之黃也似虎,白骨疑象,武夫類玉,此皆似之而非也。』」據韓非子 外儲說左下改。〕
文侯問李克:「吳所以亡?」對曰:「數戰數勝。」文侯曰:「國之福也。曷為而亡?」克曰:「數戰則民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治疲民,所以亡也。驕則恣,恣則極,物疲則怨,怨則慮。上下俱極,吳之亡猶晚也。」
文侯問李克曰:「人有惡乎?」李克曰:「有。〔以上原作「李克謂文侯曰」,據韓詩外傳卷八改。〕貴者賤惡之,富者貧惡之,知者愚惡之。」文侯曰:「三者勿惡,可乎?」李克曰:「貴而下賤,則眾弗惡也;富能分貧,則窮士弗惡也;知而教愚,則童蒙弗惡也。」文侯曰:「寡人雖不敏,請守斯語。」
田子方見老馬於道,其御曰:「公家之畜,罷而不用,出而鬻之。」子方曰:「少盡其力,老棄其身,仁者不為也。」以束帛贖之。子方,子夏弟子也。
文侯與田子方語,有兩童子青白衣,侍於君前,子方曰:「君之寵子乎?」文侯曰:「非也,其父死于戰,此其幼孤也。」子方曰:「臣以君之賊心為足,今又滋甚。君寵此子也,又以誰之父殺之乎?」文侯愍然曰:「寡人受令矣。」自是兵革罕用。
文侯出遊,見路人反裘而負芻。文侯問之,對曰:「臣愛其毛。」文侯曰:「若不知其裏盡,而毛無所恃耶?」明年東封,上計其入三倍。有司請賞其吏解扁。文侯曰:「此無異反裘而負芻者。吾地不加廣,民不加眾,而錢布三倍,何也?」解扁曰:「以冬伐木,春浮河而鬻之。」文侯曰:「民春耕暑耘,以秋收斂,唯冬無事,乃伐林而積之,負軛而浮之河。是民不得休息也,民已敝矣。雖入三倍,將焉用之!」
□韓伐鄭,取雍丘。
□齊伐魯,取郕。
□鄭城京。
十九年(甲戌、紀元二一一一年)秦簡公九年、魏文侯三十九年、韓景侯二年、趙烈侯二年、楚簡王二十二年、燕簡公九年、齊宣公四十九年、越翳三年、晉烈公九年、衛慎公十八年、鄭繻公十六年、魯穆公三年、宋悼公十五年、中山武公八年
□魯穆公訪於子思,曰:「寡人嗣先君之業三年矣,欲掩先君之惡,以揚其善,使談者有術焉。願先生教之。」子思曰:「私情之細,不如公義之大,故舜、禹於其父,弗敢私有之。」公問:「可以利民者。」曰:「毀不居之室,以賜窮民;奪嬖寵之祿,以振困匱。無令人有悲怨,而後世有聞見也。」〔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據資治通鑑外紀卷十考異移至本年,即魯穆公三年。〕
穆公問於子思曰:「何如而可謂忠臣?」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公不悅,揖而退之。成孫弋見,公曰:「向者吾問忠臣于子思,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寡人惑焉,而未之得也。」成孫弋曰:「噫,善哉,言乎!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嘗有之矣。恒稱其君之惡,未之有也。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效祿爵者也。恒稱其君之惡者,遠祿爵者也。為義而遠祿爵,非子思,吾惡聞之矣。」〔此段原無,據郭店竹簡 魯穆公見子思補。〕
穆公問子思曰:「子之書所記夫子之言,或者以謂子之辭。」子思曰:「臣所記臣祖之言,或親聞之者;有聞之於人者,雖非正其辭,然猶不失其意焉。其君之所疑者何?」公曰:「於事無非。」子思曰:「無非,所以得臣祖之意也。就如君言,以為臣之辭,臣之辭無非,則亦所宜貴矣。事既不然,又何疑焉?」〔此段原無,據孔叢子 公儀補。〕
穆公欲相子思,子思不願,將去魯。公曰:「天下之王亦猶寡人也,去將安之?」子思答曰:「蓋聞君子猶鳥也,疑之則舉。今君既疑矣,又以己限天下之君,臣竊為言之過也。」〔此段原無,據孔叢子 抗志補。〕
曾申謂子思曰:「屈已以伸道乎?抗志以貧賤乎?」子思曰:「道伸,吾所願也。今天下王侯其孰能哉!與其屈已以富貴,而制於人,不若抗志以貧賤,而不愧於道。」
魯人公儀休砥節勵行,〔「休」原作「僭」,今改之。〕樂道好古,恬於榮利,不事諸侯。子思與之友。穆公因子思,〔「穆公」原作「魯君」,今改之。〕欲以為相,曰:「公儀子必輔寡人,參分魯國而與之一。」子思曰:「此公儀子所以不至也。君若饑渴待賢,納用其謀,雖疏食水飲,伋亦願在下風。今徒以高官厚祿釣餌,無信用之意。公儀子之智若魚鳥,可也。不然,則彼將終身不躡乎君之庭。且臣不佞,又不任為君操竿下釣,以傷守節之士也。」
魯 公儀休者為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售其貨乎?」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
子上雜所習,請於子思,子思曰:「先人有訓焉。學必繇聖,所以致其材也;礪必繇砥,所以致其刃也。故夫子之教,必始於詩、書,而終於禮、樂,雜說不與焉。又何請?」子上,名白,子思子也,年四十七。
辛櫟見魯穆公曰:「昔太公封於營丘,濱海阻山險固之地,故地日廣,子孫彌隆。周公封於魯,無山林谿谷之險,諸侯四面以達,故地日削,子孫彌殺。吾先君周公,不若太公之知也。」穆公慚不能對,以語南宮子。南宮子曰:「成王之居成周,曰:『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見也,有不善易得而誅也。』周公卜居曲阜,曰:『賢則茂昌,不賢則速亡。』夫賢者豈欲子孫阻山林之險長為無道哉?小人哉櫟也!」〔以上五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據資治通鑑外紀卷十考異移至本年,即魯穆公三年。〕
□是時,李悝為魏文侯相,〔「魏」「相」二字原無,今補之。〕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損亦如之。為粟百八十萬石。又作平糴法,〔此句原無,據呂祖謙 大事記卷一補。〕善平糴者,必觀歲有上中下孰。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又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此二句原無,據唐律疏議卷一名例補。〕悝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四年,今移至本年。〕
□齊侯與鄭人會西城。〔「侯與鄭人會西城」七字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補。〕伐衛,取毌丘。
□鄭伐韓,敗韓師於負黍。〔「伐韓」「師」三字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韓世家補。〕
二十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夏五月,晉有三大犬師眾犬數萬,聚於絳,殺一犬於東方,殺一犬於西方」二十八字,今刪之。〕(乙亥、紀元二一一二年)秦簡公十年、魏文侯四十年、韓景侯三年、趙烈侯三年、楚簡王二十三年、燕簡公十年、齊宣公五十年、越翳四年、晉烈公十年、衛慎公十九年、鄭繻公十七年、魯穆公四年、宋悼公十六年、中山武公九年
□魏
樂羊攻中山,三年而拔之。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考異曰:按說苑云:「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蓋後人增飾之詞,不可信。〉文侯謂褚師贊曰:「樂羊以我之國外,食其子之肉。」贊對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誰不食?」樂羊還返報魏文侯,有貴功之色,文侯命主書曰:「群臣賓客所獻書者,操以進之。」主書舉兩篋以進。令樂羊視之,書盡難中山之事也,樂羊再拜稽曰:「中山之舉,非臣之力,君之功也。」文侯封樂羊以靈壽。使太子擊守中山。〔此段原無,據韓非子 說林上、戰國策 魏策一、呂氏春秋 樂成、說苑 復恩補。〕
文侯問於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次問翟璜,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召任座而返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
文侯與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
文侯謂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則璜,二子何如?」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守吳起,臣所進也。君內以鄴為憂,臣進西門豹。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 鮒。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李克曰:「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相於克,克之對如是。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以上四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齊
田莊子卒,悼子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 索隱引紀年補。〕〈考異曰:史記 田世家: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云:「案紀年: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世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子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世本、世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齊宣公五十年即周威烈王二十年,明年悼子立,又水經 瓠水注引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考晉烈公十一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如此則悼子立一年,確是「立年無幾」,今從之。〉
二十一年(丙子、紀元二一一三年)秦簡公十一年、魏文侯四十一年、韓景侯四年、趙烈侯四年、楚簡王二十四年、燕簡公十一年、齊宣公五十一年、越翳五年、晉烈公十一年、衛慎公二十年、鄭繻公十八年、魯穆公五年、宋悼公十七年
□趙烈侯好音,賜歌者田畝,相公仲連不與。有頃,烈侯復問。公仲終不與,乃稱疾不朝。番吾君自代來,謂公仲曰:「君實好善,而未知所持。公仲相趙,於今四年,亦有進士乎?」公仲曰:「未也。」番吾君曰:「牛畜、荀欣、徐越皆可。」公仲乃進三人。及朝,烈侯復問:「歌者田何如?」公仲曰:「方使擇其善者。」牛畜侍烈侯以仁義,約以王道,烈侯攸然。明日,荀欣侍,以選練舉賢,任官使能。明日,徐越侍,以節財儉用,察度功德。所與無不充,君悅。烈侯使使謂相曰:「歌者之田且止。」官牛畜為師,荀欣為中尉,徐越為內史,賜相衣二襲。〔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
□齊 田悼子卒,田和立。田布殺其大夫田孫,田會以廩丘叛於趙。田布圍廩丘,魏
翟角、趙
孔青、韓
驫羌救廩丘,與齊人戰,大敗之。齊將死。得車二千,尸三萬,以為二京。及田布戰於龍澤,田布敗逋。冬,十二月,〔以上原作「齊田會以廩丘反」,繫於「齊宣公薨」段之後,據史記 田世家及索隱引紀年、水經 瓠子水注引紀年、呂氏春秋 不廣篇補並移至「齊宣公薨」段之前。〕齊宣公薨,子康公 貸立。
□繒恃齊以悍越,齊亂,越滅繒。〔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魏策四補。〕
□楚簡王薨,子聲王 當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考異曰:史記以楚簡王終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于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於鼬。韓虔、趙籍、魏擊率師與越公 翳伐齊,晉 魏文侯
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齊與晉成,齊侯盟于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於溋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獻齊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貸、魯侯 羴、宋公 田、衛侯 虔、鄭伯 駘朝周王于周。」今據此章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史記 楚世家所記之周威烈王九年,當是威烈王十二年。其據有三:其一,左傳 宋景公卒於元王七年。昭公 史記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說,則當威烈王四年年。悼公紀年作十八年卒,當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當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驫氏羌鐘:「唯廿又再祀,驫羌作戎,厥辟韓宗撤率征秦迮齊,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此外,齊康公貸元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証楚聲王元年當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則繫年所云「越公與齊侯 貸、魯侯 衍盟於魯 稷門之外」之齊侯將不得是康公 貸,而是宣公!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田、鄭伯 駘皆朝于楚。王率宋公以城榆關,是武陽。秦人敗晉師于洛陰,以為楚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鄭人侵榆關,陽城桓定君;與之戰于桂陵,楚師無功。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明歲,晉 重余率晉師與鄭師以入王子定。魯陽公率師以交晉人,晉人還,不果入王子。明歲,郎莊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率師以交楚人,楚人涉氾,將與之戰,鄭師逃入於蔑。楚師圍之於蔑,盡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鄭太宰欣亦起禍于鄭,鄭子陽用滅,無後於鄭。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楚聲王四年當安王元年,而鄭子陽之滅,據年表在安王四年,故可知以上記事乃連續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並非確指元年,多是表示一定時間段,故此處乃連續五年事,故可知「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便是悼王元年。六國表 楚欄悼王三年「歸榆關於鄭」。而繫年云「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若只歸鄭四將軍,則四輛馬車足矣,而要歸其萬民,非得與城同歸。因而可知「歸榆關於鄭」與「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當為同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為聲王五年,則聲王在位只五年,非史記所記六年。悼王元年當安王三年,六國表為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六國表繫於赧王十六年。考秦本紀本原自秦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記年當不誤,然太史公於楚年排早二年,以致懷王入秦事提前二年,如此悼王以下之肅、宣、威三王,六國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三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元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元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元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元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
二十二年(丁丑、紀元二一一四年)秦簡公十二年、魏文侯四十二年、韓景侯五年、趙烈侯五年、楚聲王元年、燕簡公十二年、齊康公元年、越翳六年、晉烈公十二年、衛慎公二十一年、鄭繻公十九年、魯穆公六年、宋悼公十八年
□晉烈公會諸侯于任,宋悼公將與會,薨于鼬,子休公 田立。〔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廿二章、史記 宋世家補,並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繫宋休公立入本年。〕
□王命韓、趙、魏伐齊,越亦與伐之。齊與越成,入建陽、䢹陵之田,盟于魯 稷門之外。三晉大敗齊師,齊師北,三晉逐之,入長城,〔以上原作「王命韓、趙伐齊,入長城」,據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清華簡 繫年第廿二章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即晉烈公十二年。〕圍平陰,括子以報于牛子曰:「三國之地,不接於我,逾鄰國而圍平陸,利不足貪也。然則求名於我也。請以齊侯住。」牛子以為善。括子出,無害子入,牛子以括子言告無害子。無害子曰:「異乎臣之所聞。」牛子曰:「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何謂貴智?」無害子曰:「臣聞之有裂壤土以安社稷者,聞殺身破家以存其國者,不聞出其君以為封疆者。」牛子不聽無害子之言,而用括子之計,三晉之兵乃罷,與齊成。
晉侯獻齊俘馘于周,遂以齊侯、魯侯、宋公、衛侯、鄭伯朝王,王賞三晉以上聞。〔「圍平陰」以下,據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淮南子 人間篇、呂氏春秋 下賢、清華簡 繫年第廿二章補。〕
〔以後接續司馬光 資治通鑑卷一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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