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6日 星期三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002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二

  商紀

成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諸王年數,史記無載,他書所記互有異同,今附之於下。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成湯十三年,太甲三十三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三十三年,太庚二十五年,小甲五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十一年,外壬五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六年,沃甲二十五年,祖丁三十二年,南庚二十九年,陽甲十七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二十一年,小乙二十八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十六年,廩辛六年,庚丁三十一年,太丁三年,帝乙三十七年,三十三年。」邵雍 皇極經世云:「成湯,元乙未,終丁未,十三年;太甲,元戊申,終庚辰,三十三年;沃丁,元辛巳,終甲戌,二十九年;太庚,元庚戌,終甲戌,二十五年;小甲,元乙亥,終辛卯,十七年;雍己,元壬辰,終癸卯,十二年;太戊,元甲辰,終戊午,七十五年;仲丁,元己未,終辛未,十三年;外壬,元壬申,終丙戌,十五年;河亶甲,元丁亥,終乙未,九年;祖乙,元丙申,終甲寅,十九年;祖辛,元乙卯,終庚午,十六年;沃甲,元辛未,終乙未,二十五年;祖丁,元丙申,終丁卯,三十二年;南庚,元戊辰,終癸巳,二十六年;陽甲,元甲午,終己亥,六年;盤庚,元庚子,終丁卯,二十八年;小辛,元戊辰,終戊子,二十一年;小乙,元己丑,終丙辰,二十八年;武丁,元丁巳,終乙卯,五十九年;祖庚,元丙辰,終壬戌,七年;祖甲,元癸亥,終乙未,三十三年;廩辛,元丙申,終辛丑,六年;庚丁,元壬寅,終壬戌,二十一年;武乙,元癸亥,終丙寅,四年;太丁,元丁卯,終己巳,三年;帝乙,元庚午,終丙午,三十七年;帝辛,元丁未,終己卯,三十三年。」汲塚紀年云:「成湯十二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九年,外壬十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四年,沃甲五年,祖丁九年,南庚六年,陽甲四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三年,小乙十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十一年,祖甲三十三年,廩辛四年,庚丁八年,武乙三十五年,文丁十三年,帝乙九年,帝辛五十二年。」尚書 無逸云:「祖甲三十三年,中宗七十五年,高宗五十九年。」
十八年,改正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顧彪曰:「殷家猶質,踰月即改元年,以明世異,不待正月為首。」按以干弋取天下,與殊異,即位易代,必不俟踰年改元,亦不俟踰月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二十四年,大旱五年不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旱之年,有七年、五年二說。尚書大傳三、漢書 地理志帝王世紀管子 權數莊子 秋水荀子 王霸新書 無蓄淮南子 主術劉子 貴農越絕書 計倪內經搜神記皆言「七年」。墨子 七患呂氏春秋 順民並言「五年」。按紀年,自十九年大旱,至二十四年禱于桑林而雨,期間恰為五年,蓋古文「五」作「ㄨ」,與七相似,故相亂耳。
太宗前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伊訓:「成湯沒,太甲元年。」 云:「太甲立。」孟軻司馬遷云:「崩,外丙仲壬皆即位,乃及太甲。」與不同。劉歆班固皇甫謐皆違經從,未詳其旨。〔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仲壬四年伊尹太甲歸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冢紀年曰:「 仲壬即位,居,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太甲,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出自,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按書序伊尹太甲歸于」,其文甚明。左傳:「伊尹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殺伊尹也,必矣。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殺之,則伊尹死有餘罪,義當汙滅族,太甲何所感而復立,其子還其田宅乎?紀年之書, 太康元年汲郡民發得之,〔「魏襄王」原作「魏安釐王」,今改之。〕蓋當時流俗有此妄說,其書因記之。杜預曰:「紀年尚書太甲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太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紀年作「小庚」,疑非。
太庚小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三代世表小甲太庚弟;今從世本殷本紀
河亶甲九年,仲丁祖乙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祖乙河亶甲之子,漢書太庚之子。安陽 殷墟古文有一文,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帝,以弟兄者,但後其父而不後其兄,故其所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之子,斯亦不得云之後矣。又帝,有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故古文中,於大甲大庚之間不沃丁,是大庚但後其父大甲,而不其兄沃丁後也。中丁祖乙之間不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後其父中丁,而不其兄外壬河亶甲後也。
中宗七年,有祥桑穀共生於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大傳曰:「成湯之後,武丁之先王道虧,桑穀俱生于朝,七日而大拱。武丁問諸祖己祖己曰:桑穀,野草,生乎朝,意朝亡乎?』〔「意朝亡乎」原作「朝噫亡乎」,據說苑 敬慎論衡 異虛改。〕武丁恐駭,側身修行,思昔先王之道,興滅國,繼世;舉逸民,明養老之道。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劉向曰:「道既衰,承敝而起,盡諒之哀,天下應之。既獲顯榮,怠于政事,國將危亡,故桑穀之異見。桑猶也,穀猶生也,殺生之秉失而在下也。」按伏生劉向武丁有桑穀,太戊武丁時俱有桑穀,史遷則以太戊時有桑穀。氏春秋,「時穀生于廷,比旦而大拱」;韓詩外傳,「三日而大拱」,皆與書序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七十五年,祖乙崩,廟為中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史記及注尚書學家以太戊為中宗,而 太康汲郡 魏襄王塚出土之紀年云「祖乙 即位,是為中宗」,與古來注尚書學家之說違異。按安陽 殷墟古文多有「中宗祖乙」之文,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注古今尚書學家非也,今從之。
沃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世本紀年俱作「開甲」,疑「沃」字非。又尚書 沃甲祖辛子,未知孰誤。
祖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史記祖丁沃甲之弟,與今史記本異。
陽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山海經注引紀年云「一名和甲」,蓋有二名。
盤庚十四年,自遷於北蒙,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殷本紀「渡南,復居之故,治亳殷。」〔「渡河南」以下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都」原作「居」,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殷本紀注,謂本作「都」,據改。〕孔穎達曰:是大名,『殷』是內之別名。」鄭玄曰:「治于地。」括地志云:「相州 安陽盤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書紀年云『盤庚遷于北蒙,曰,南去四十里〔「竹書紀年云」以下原作「汲塚古文云:盤庚自奄遷于殷」,據史記 殷本紀 正義改。〕是舊鄴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陽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謂北蒙者也。」張守節 史記正義:「洹水相州北四里,安陽城相州外城也。」按南三十里,與不同,蓋「涉河」者非越黃河,乃越洹水也,則殷本紀「復居之故居」實誤也。〔原下有外紀注文「史記『祖乙遷于邢』,亦不知出何書」十三字,今刪之。〕鄭玄曰:「祖乙,為水所圮毀。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又云:「其後奢侈踰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為臣,乃謀徙居舊都。」又注云:「民居久,奢淫成俗,故不樂徙。」王肅曰:「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宮室奢侈,下民邑居墊隘,水泉潟鹵,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于。」皇甫謐曰:「迫近山川,自祖辛以來,民皆奢侈,故盤庚。」 盤庚下篇云:「今我民用蕩析離居。」 云:「水泉沈溺。」孔潁達云:「地勢洿下,久居水變,水泉潟鹵,不可行化,故欲遷都,不必為奢侈也。此以君名名篇,必是為君時事,而鄭玄以上篇是盤庚為臣時事,未知何所考據。」〔「亳是大名」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祖乙以戊寅踐位,歷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盤庚立,至此一百二十七年。若謂民盪析離居,因之圯,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
號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世儒多謂盤庚徙都,始改。然尚書之中,人稱己為「小邦周」,稱人曰「天邑商」、「大邑商」,又有「大邦殷」之稱。西周時「商」、「殷」二字均指前朝國號,又安陽古文僅見人稱己曰「商」,無稱己曰「殷」之況。蓋後,為安撫之遺民,故借地名以代國名,如自稱,而人稱之曰者。又後世邑於而遂號為邑於而遂號為,亦此類也。
小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小辛盤庚子,與史記不同。
高宗三年,為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皇甫謐曰:「夢天賜賢人,胥靡之衣之而來,口云:『我徒也,姓天下得我者豈徒也哉!』武丁寤而推之曰:『傅者,相也。者,歡也。天下當有傅我而民者哉!』明日以夢視百官,百官皆非也。乃使百工寫其形象,求諸天下,果見築者胥靡衣褐帶索,執役于 之間、傅巖之野,名以其得之,謂之。」言初夢即云「姓傅名說」,又言「得之傅巖,謂之傅說」,其言自不相副,見書傅,為近世之語,非實事也。墨子曰:「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于傅巖之城。」言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祖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鄭玄曰:「祖甲祖庚賢,其父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為不義,逃于人間。」〔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不見於先秦古籍,今不取
祖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孔安國曰:「無逸所稱祖甲太甲也。」說是也。周語曰:「帝甲亂七世而隕。」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帝甲祖甲也。
廩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古今人表紀年作「馮辛」,今從史記
康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庚丁」,按人以日為名,無一人兼用兩日者。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康丁」、「康祖丁」之文,則「庚」當為「康」之訛。
不窋立,政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帝王世紀云:「后稷姞氏,生不窋。」後世說者遂以不窋失官在太康之世。按國語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譙周云:「言世稷官,是失其世數也。若不窋之子,至文王千餘歲唯十四世,亦不合事情。」史記正義又引毛詩疏云:「共有千二百歲;每世在位皆八十年,乃可充數耳。命之短長,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許載,子必將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實難據信也。」以此二說觀之,則不窋之父乃之裔孫襲為后稷者,不窋子也。國語所稱「夏衰」,蓋謂孔甲以後;謂在太康之時,誤矣。今以山海經証之,則世系尚有台璽叔均二人。后稷以後逸其世數,今不可得其詳也。
不窋失官,竄于戎狄之間。〔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韋昭曰:「太康廢稷之官,不復務農。不窋失官,去而遷于。」史記曰:「慶節國于。」鄭玄 豳詩譜曰:「公劉太康時失其官守,竄于此地,猶修后稷之業,勤恤愛民,民咸歸之,而國成焉。」按大雅 公劉篇,說公劉事詳悉,故以自,必從公劉始,蓋不窋之時,已竄地,尚往來邰國,至公劉而盡,以民遷。〔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鞠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世表漢書 人表俱作「鞠」,國語 韋昭注、酒誥釋文世本皆作「鞠陶」,則並脫「陶」字。
毀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作「毀隃」,世表作「毀渝」,世本作「偽榆」。按隃、渝、榆,字音相近也。偽,亦當作「毀」。
公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 公非下為子高圉高圉亞圉亞圉公叔祖類漢書 人表 公非後有子辟方皇甫謐曰「字辟方」;〔以上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人表 高圉後有子世本曰「高圉 侯侔」;人表 亞圉後有弟雲都世本曰「亞圉 雲都」,皇甫謐曰「雲都亞圉字」;〔以上十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公叔祖類一本作太公叔穎三代世表曰「叔類」,世本曰「亞圉太公組紺諸盩」,人表曰「公祖」,鄭玄曰「先公組紺以上至后稷,則公叔祖類叔穎組紺諸盩是一人也」。〔「一本作太公叔穎」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皇甫謐曰「公祖一名組紺諸盩叔類,號曰太公」。按諸位一人而有數名,世系各有不同,莫能定也,今仍從舊。
二十一年,周公亶父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周太王曰「古公」。按公季以前未有號為某公者,微獨;即他諸侯亦無之,何以太王乃獨有號?曰:「古我先王。」古,猶昔也;故商頌曰:「自古在昔」。「古我先王」者,猶言「昔我先王」也。「古公亶父」者,猶言「昔公亶父」也。「公亶父」相連成文,而冠之以「古」,猶所謂公劉公非公叔類者也。今以公季例之,稱為「公亶父」。
武乙二十一年,周亶父太伯太伯不從,仲雍以避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季歷太任,生,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其在乎?』長子太伯仲雍古公欲立季歷以傳乃二人亡如,文身斷髮,以讓季歷吳世家季歷賢,而有聖子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以避季歷」原作「以避之」,據史記 周本紀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據史記 周本紀吳世家補其缺字。〕太王之賢主也。廢長立少,庸主猶或不為,況太王乎?且太王安知王季必傳之文王也哉?己既欲廢長而立少矣,安知王季之不亦然?以太王之賢智,必不如此明矣。況太伯之德,固自足以興,而何為捨之,而待夫不可必立之文王乎?由是言之,太伯之讓王季,乃太伯自欲讓之耳。太王初無欲立季歷之事也。曰:然則泰伯何以讓國?曰古人讓國,常事耳,不足異也。宋襄公嘗讓子魚矣,韓無忌嘗讓矣, 諸樊亦嘗讓季札矣。春秋時,猶有以兄弟為賢而讓之者,況之際,淳樸之世哉。且古人非但讓國也,即授官亦多有讓者:伯夷之讓,不待言矣;春秋之世, 鮑叔讓相於管仲 免餘讓卿於太叔儀 匡句須讓宰於鮑國大夫之讓軍帥者,尤不可一二數。是知讓本古人常事,不必有所為不得已而後讓也。〉
周公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王肅曰:「太伯王季,生文王,知天命之有在,去而適大王沒,而不返。」韓詩外傳曰:「韓詩外傳」原作「或」,今改之。〕古公將卒,謂季歷曰:『我死,汝讓兩兄,彼即不受,汝有義而安矣。』古公卒,季歷,召二兄,相從而歸。群臣欲立之,太伯仲雍以先君命,固讓季歷,復如荊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五年云「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從,是以不嗣」。不從者,不從父命為嗣也。後人所謂「避位讓國」、「三讓天下」之事者,或有「尊者褒」之嫌;今不取。
文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紀年作「太丁」,帝王世紀云「文丁,一曰太丁」。按太甲父既稱太丁,則此不應再稱太丁。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文武丁」、「文武丁宗」之文,則「太」當為「文」之訛。
五年程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季歷程邑文王」,周書 大匡所謂「周王」也。李吉甫 元和郡縣志宋敏求 長安志皆謂「王季遷都櫟陽」,蓋誤以遷都為王季,而又誤以櫟陽耳。
十八年,周公季作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鄭玄 詩譜孔叢子並以季歷為伯在帝乙世,今從紀年
帝乙二十四年,帝辛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云:「之同母三人,其長曰微子 ,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也,尚少。母之生微子 中衍也尚為妾,已而為妻而生之父、母欲置微子 以為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故為後。」按妾既為后,則妾之子即后之子也,而太史誠能據法而爭,何以妾反可以為后,而妾之子反不可以為太子乎?殷本紀云,「帝乙長子曰微子 ,母踐,不得嗣;少子母正后,立為嗣。」是以微子為異母也,呂覽不足信也。
帝辛四年,作炮格之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列女傳曰:「好酒淫樂,不離妲己妲己所譽者貴之,妲己所憎者誅之。為長夜之飲,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妲己曰:『罰輕誅薄,威不立耳。』乃重刑辟,為炮格之法,妲己乃笑。」按紀年四年作炮格之刑,八年伐有蘇,獲妲己以歸,知為炮格之法於妲己干係甚微,乃撰書者附會之,故削去。
十一年,呂尚為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或曰,太公博聞,嘗事無道,去之。遊諸侯,無所遇,歸。或曰,處士,海濱」。〔原下有「釣於滋泉」四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初無遊說之風,而太公又豈為遊說之士乎?蓋戰國時好事者為之。孟子云「太公東海之濱」,則是太公不仕也。孫子云:「之興也,呂牙。」鬼谷子云:「呂尚三入朝,三就文王,然後合于文王。」或之說本此。
十二年,王醢九侯,脯鄂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明堂位曰:鬼侯,以享諸侯。氏春秋曰:梅伯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于廟。楚辭曰:梅伯菹醢;〔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從史記 周本紀
之囚百日。〔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左傳:「文王七年。」史記 魯仲連傳:「拘之於牖里之庫百日,欲令之死。」按「七年」者蓋本欲羈押之年數,「百日」者實文王被囚之日數也,今從之。
十六年,西伯更稱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無逸曰:「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武成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秦誓曰:「惟十有一年,武王,惟十有三年春,大孟津。」洪範曰:「武王,殺,立武庚,以箕子歸,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尚書大傳曰:「天之命文王,非啍啍然有聲音也。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聽命。聽則行,禁則止,動搖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之質,二年伐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六年伐,七年而崩。」史記亦以之訟為受命之〔「年」原作「君」,據史記 周本紀改。〕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明年伐明年伐崇侯 ,明年西伯崩。雖伐犬戎、伐、伐之年與書傳不次,然同云西伯七年崩。伏生司馬遷不見古文尚書專信候,皆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治古學,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劉歆三統考上世帝王,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皆同說。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矣。」引周書 文傳解曰:「文王受命九年,時惟莫春,在,召太子。九年猶召太子,明七年未崩也。」五經緯候言受命者,謂有黃龍、玄龜、白魚、赤雀負圖銜書以命人主。易緯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其書皆出西漢之末,詭譎怪,不本經典,故學者惑焉,唯鄭玄依而用之。大戴禮曰:「文王十五而生武王。」禮記 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計文王之崩,武王八十三歲,踰年改元,至九十三,適滿十年,故知十一、十三非武王之年,自文王受命而數之也,後世疑文王為諸侯而輒改元。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為元年;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然則諸侯于其國各稱元年,已之所稱,中年可改,或有因于古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季連附沮附沮穴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集解孫檢曰「沮,一作『祖』」。帝繫作「什祖 內熊」,未知孰訛。
十七年,犬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大傳周文王受命,一年質,二年伐,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五年伐,六年伐,七年而崩。史記 周本紀以一年斷之訟,明年伐犬夷,明年伐密須,明年敗,明年伐,明年伐,明年西伯崩。顏師古曰:「畎夷畎戎也,又曰昆夷。昆、緄、畎聲相近耳。亦曰犬戎也。」在隴山之西。又臣曰:「密須,今安定 陰密是也。」孔安國云:「上黨東北。」續漢志:「壺關,有黎亭,故黎國。」徐廣曰:「邘城河內 野王縣西北。」皇甫謐云:「崇國蓋在之間。」 大雅:「既伐于。」 地理志 潁川郡高縣師古曰:「,古崇字。韋昭曰:「,崇高山也。陽城崇高所近。」按犬戎密須皆在之西境,而皆在中原,是先西伐以安後方,再定東,東進迫近域,當以史記之說為是。
十八年,密須伐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云:「遂侵而伐密須。」按文王七年五伐,有伐密須犬夷,未聞有二國助文王伐之之事,當以 皇矣所書為是。
二十二年,西伯卒,在位五十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周本紀同。氏春秋曰:此句上原有外紀注文「紂之三十年」五字,今刪之。〕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即位」以下十八字原無,呂氏春秋 制樂補。〕文王立國十一年而終「五十一年」原作「四十一年」,據呂氏春秋 制樂改。〕詩外傳〔「韓詩外傳同」原作「韓嬰曰,在位五十一年」,今改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二處所記文王年數,當與始計年不同而誤差一年。
年七十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禮記 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終。大戴禮記淮南子俱云「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周禮云「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書所云不合常理。宋書 符瑞志:「季歷之十年,飛龍盈於牧野,此蓋聖人在下位將起之符也。季歷之妃曰太任,夢長人感己,溲于豕牢而生,是為周文王。」按季歷之十年即商武乙三十一年。又季歷在位三十七年,文王在位五十年,去其季歷十年,凡七十七年。以此推之,則大戴禮記等似應作「文王二十八年生伯邑考,三十年生武王」。此說若確,則文王即位之初年當二十八。紀年云「武王年五十四」,倘若武王死時文王尚在世,年當八十四。史記 周本紀文王死後二年孟津觀兵,又二年牧野大戰,又二年武王崩,共計六年。由此逆推,文王享壽當七十八易經 歸妹云「帝乙 歸妹,其君之袂,不若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詩經 大明云「文王初載,天作之和。大邦有子,見天之妹」,則帝乙曾以女嫁文王,時文王當年二十餘。又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唯中身。」鄭玄注:「中身謂中年。」商紂十三年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時當年六十餘。若依大戴禮記文王十五而生武王」之說,則文王即位之初年四十七,後文王帝乙女,歲數尚嫌太過。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年八十八,高齡未必不能。以以後為例,醫術雖較古時增進,然歷朝皇帝短壽者太半,年六十以上者不過二十餘人,其中唯梁武帝最高壽,不過八十六矣。今人如此,古人長壽者當屬少數。雖則,文王年九十七說經世儒廣傳,影響深遠,如 韓愈 論佛骨表唐憲宗不可崇佛而求長生,文中云「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佛事而致然也」,仍持文王年壽九十七之說,即為例。
太姒生十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曰:「文王正妃太姒,其長子伯邑考,次武王發,次管叔鮮,次周公旦,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成叔武,次霍叔處,次康叔封,次冉季載。同母兄弟十人。」〔「史記曰」以下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皇甫謐曰:「文王太姒〔「娶太姒」三字據詩經正義 思齊帝王世紀補。〕伯邑考,次武王,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郕叔武,次霍叔處,次周公旦,次曹叔振鐸,次康叔封,次聃季載。」列女傳白虎通並云:「太姒生十男:長伯邑考,次武王發,次周公旦,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霍叔武,次成叔處,次康叔封,次聃季載。」〔以上據列女傳 母儀補。〕按諸書其名則同,其次則異。〔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史記管叔為兄、周公為弟;列女傳周公為兄,管叔為弟。孟子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同於史記,今從之。左氏傳富辰之言:「之昭也。」其排列雖不依序,前八人當是武王之同母弟,後八人當為庶子。又 祝鮀之言:「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又言:「之昭也。」杜預注:「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注:「文王子,與周公異母。」按毛叔聃毛叔鄭左傳云五叔無官,下別提曹叔乃異母弟可知。今從左傳
武王 即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文王之訟之年受命稱王改元年,七年而崩,武王繼之,不別改元。武王之九年,即文王受命之九年,時武王在喪中,故本紀不載九年以前之事。漢書 律曆志劉歆 三統術,謂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恐誤。又逸周書武王「維王元祀」、「維王一祀」、「維王二紀」、「維王三紀」之文,似武王即位或有改元之事。然同書有云「文王之受命九年」、「十有二祀」、「十有三祀」之文,是當時實有兩種紀年之法,一祀、二祀、三祀,即武王之九年、十年、十一年也。
二十四年,東伐以觀,伯夷叔齊叩馬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氏春秋曰:「伯夷叔齊,至岐陽,則文王已歿。武王即位,使叔旦膠鬲于次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又使召公微子啟共頭之下,盟曰:『世為長侯,守祭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諸。』皆為三書同辭,血之以牲,埋其一,以一歸。伯夷叔齊聞之,相視而笑曰:『譆,異哉!非吾所謂道也。昔神農氏,時祀盡敬而不祈福。其于人也,忠信盡治而無求。不以人之自成,不以人之卑自高。之僻亂,而遽為之正與治,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割牲而盟以為信,揚夢以眾,殺伐以要利,以此紹,是以亂易暴也。今天下闇,衰。與其並乎以漫吾身,不若避之以絜吾行。』二子北行,至首陽之山而餓焉。」〔「死」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許維遹說補。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與史記所記前後事跡不同,今不取。
二十六年,自滅夏以至于,三十世,凡五百二十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三統曆曰:「六百二十九年。」左氏曰:「載祀六百,鼎遷于。」殷曆曰:「起丙戌,終甲申,四百五十八年。」鬻子云:「二十七世,積歲五百七十六年。」孟子云:「由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汲冢紀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殷商年數,史籍所說各不同。今以各王享國年數計,孟子之說近是。

  周紀一

武王
共和以前諸王年數,史記無載。劉歆 世經云:「武王十一年,周公七年,成王三十年。」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武王元年乙酉,六年庚寅,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五十一年,穆王五十五年,共王二十年,夷王十六年。」邵雍 皇極經世云:「武王己卯至乙酉,七年;成王丙戌至壬戌,三十七年;康王癸亥至戊子,二十六年;昭王己丑至己卯,五十一年;穆王庚辰至甲戌,五十五年;共王乙亥至丙戌,十二年;懿王丁亥至辛亥,二十五年;孝王壬子至丙壬,十五年;夷王丁卯至壬午,十六年;厲王癸未至己未,三十七年。」按本紀武王後二年崩,并克前四年,凡六年,當不誤,以武成干支月相推之,唯丁酉年丑正月譜合於武成干支,則武王當元癸巳,終戊戌。周公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七年,先秦古籍多見之,亦當不誤,則當元己亥,終乙巳成王年世,據康王銘器韋甗小盂鼎推之,終當丁卯,元丙午,凡二十二年,并武王二年及周公攝政七年,凡三十一年,可知後人誤并合「十一」二字為「七」,後又補「十」字,訛作「三十七」康王年世,已知屬康王銅器者有韋甗小盂鼎韋甗云「唯正月既死霸庚申,王在宗周」,小盂鼎云「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唯王廿又五祀」,今推之,唯癸酉年丑正正月三十日合於「既死霸庚申」,壬辰年寅正八月十八日合於「既望,辰在甲申」,為康王六年、二十五年無誤。據此元當戊辰,終以昭王銅器令簋推之,當癸巳,在位凡二十六年昭王年世,已知屬康王銅器者有令簋析方尊方彝令簋云「唯九月既死霸丁丑」,析方尊方彝「唯五月,王在斥戊子,令作冊析貺望土于相侯,賜金賜臣,揚王休,唯王十又九祀」,今推之,唯辛丑年寅正九月初三日合於「既死霸丁丑」,壬子年寅正五月十六日正為「戊子」,為昭王八年、十九年無誤;昭王十九年崩,據穆王銅器推之,之間當有一年無王。據此元當甲午,終壬子,在位凡十九年,并癸丑無王一年凡二十年。穆王年世,已知屬穆王銅器者有庚嬴鼎裘衛簋虎簋虎簋蓋鮮簋庚嬴鼎「唯廿又二年四月既望己酉」,裘衛簋「唯廿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戌」,虎簋「唯廿又八年正月既生霸丁卯」,虎簋蓋「隹卅年四月初吉甲戌」,鮮簋「唯王卅又四祀。唯五月既望戊午」,今推之,唯乙亥年寅正四月二十日合於既望己酉」,庚辰年寅正三月初八日合於「既生霸戊戌」,辛巳年寅正正月十二日合於「既生霸丁卯」,癸未年寅正四月初二日有「甲戌」,丁亥年丑正五月初九日合於「既望戊午」,為穆王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三十年、三十四年無誤;據共王銅器推之,元當甲寅,終戊戌,在位凡四十五年,可知後人訛「卌五」為「五十五」共王年世,已知屬共王銅器者有五祀衛鼎十五年曹鼎十六年士山盤衛鼎云「隹王五祀正月初吉庚戌」,曹鼎云「唯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龔王周新宮」,士山盤云「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今推之,唯癸卯年寅正正月初三日正為「庚戌」,癸丑年寅正五月初四日合於「既生霸壬午」,甲寅年寅正九月十四日合於「既生霸甲申」,為共王五年、十五年、十六年無誤。據此元當己亥,終取懿王元年壬戌「天在旦于」之說,定為辛酉年,在位凡二十三年懿王孝王夷王年世,未有西周銅器可証。汲塚紀年書云「懿王元年,天再旦于」,今推之,唯共和元年前六十年,即壬戌年丑正四月丁巳朔有日食,中可見。則此年當即懿王元年。厲王銅器推之,三王當起壬戌,終戊戌,凡三十七年,今故且定其年數為懿王十年孝王十三年,夷王十四年厲王年世,已知屬厲王銅器者有元年師兌簋十五年大鼎廿八年廿八年三十一年鬲攸从鼎元年師兌簋云「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十五年大鼎云「唯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王在侲宮」,廿八年云「唯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才周康穆宮」,三十一年鬲攸从鼎云「唯卅又一年三月初吉壬辰,王在周康宮」,今推之,唯己亥年丑正五月初三日有「甲寅」,癸丑年寅正三月廿七日合於「既霸丁亥」,辛丑年丑正五月十六日合於「既望庚寅」,己巳年丑正三月初四日有「壬辰」,為厲王元年、十五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無誤;庚申年,,則元當己亥,終庚申,在位凡二十二年,并共和紀年凡三十六年。
五年發兵拒于牧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曰:「發兵七十萬拒之。」按三代用兵無近百萬者,況止發畿內之兵,安能如此其多。 曰:「兵雖則眾多,不得有七十萬人,是史官美其能破強敵,虛言之耳。」其說甚是。
商國百姓咸待於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曰:「商容軍之入。見畢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商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嚴乎將有急色,故君子臨事而懼。』見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視其為人虎據而鷹趾,當敵將眾,威怒自倍,見利即前,不顧其後,故君子臨眾,果於進退。』見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視其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賊,是非天子,之相國也,故聖人臨眾知之見。』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曰:『然,聖人為海討惡,見惡不怒,見善不喜,色相副,是以知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商容此時非去則隱,必不率百姓而觀其國之亡也。且之君臣與衛各別,豈容屢誤!此乃後人形容之詞,非其事實。
管叔蔡叔霍叔,謂之三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
漢書 地理志云:「河內之舊都。既滅,分其畿內為三國, 是。以封武庚管叔尹之;蔡叔尹之:以監民,謂之三監。」帝王世紀云:「自都以東為管叔監之;都以西為蔡叔監之;都以北為霍叔監之:是為三監。」鄭玄 詩譜曰:周武王,以其京師封武庚後。頑民,被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詩譜」以下三十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孔穎達曰:地理志云:「以封武庚管叔尹之;蔡叔尹之,以監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為說。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 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囚蔡叔於郭淩,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則以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云「綯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也。地理志雖云管叔蔡叔,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所監不足明矣,故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是也。按二說是,周書 作雒云「武王,乃立王子祿父,俾守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俾監臣」,敘雖概括之語,然其謂立三叔為三監,極為明白。蓋霍叔未參與叛事或因其罪小,故諸書多未及之也。
蜚廉死,葬霍太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
繫年,「飛廉東逃于商盍氏成王商盍,殺飛廉,西遷商盍之民于邾吾,以御奴之,是先人。」按孟子云「驅飛廉于海隅而戮之」,是知繫年所記為實情,而史遷之為秦本紀而不及於西遷、守陵之事,蓋因縷述成王而及於之先。其文辭自有貶薄之意。起於微末,故秦始皇焚書者,亦為銷滅六國此類文字。史遷著時,殆已無可按者矣。
四月丁未,設奠於牧室。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追王之說凡三。史記以為文王受命稱王,而追尊古公公季皆為王;中庸以為周公追王大王王季,而無文王大傳以為武王牧野時,三王同時追尊。按文王未嘗稱王,武王之世太王文王王季已皆稱王,唯大傳於理為近,與尚書文亦合,今從之。
黃帝之後於之後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禮記 樂記云「封黃帝之後於,封帝堯之後於」。呂氏春秋云「命封黃帝之後於,封帝堯之後於」,史記 周本紀「鑄」作「祝」,「黎」作「薊」。按鑄與祝古音同部,黎與薊亦古音同部,當可通假。樂記云封黃帝後於帝堯後於,殆誤也。
王登,望商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豳」,逸周書作「汾」。按朝歌,即郡國志 潁川 襄城縣汾丘。若在栒邑,何從登其阜人望商邑乎?
六年,王有疾,弗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金縢曰:「既克二年,王有疾。」王肅曰:「克明年。」穎達曰:「武王文王受命十三年伐,既殺,即當稱元年。克稱元年,知此『二年』是『伐明年』也。」〔「孔穎達曰」以下原作「孔傳曰:伐紂明年也」,據尚書正義卷十三補。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豳風譜注,謂武王文王崩後六年伐,後二年有疾。以為克明年。然言既克二年,則是既克而又二年,明不數克之年也,故以為後二年。說皆非是。
周文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周公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後人多狃于君臣之義,不信周公有踐祚稱王之事,以為此不過古者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而已,將周公攝政七年并歸成王年世。按周公踐祚稱王一事,多見於先秦古籍。韓非子云:「周公 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荀子云:「武王崩,成王幼,周公成王而及武王,以屬天下,惡天下之倍也。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斷,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稱貪焉。」禮記 明堂位云:「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尸子云:「周公假為天子七年。」韓詩外傳云:「周公履天子之位,聽天子之政。」淮南子云:「周公攝天子之位,負扆而朝諸侯。」論衡云:「周公居攝,帶天子之綬,戴天子之冠,負扆南面而朝諸侯。」古籍多如此,則周公稱王未必為後人虛造。大誥云:「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越爾御事,弗弔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無疆大歷服。綏予曰:無毖于恤,不可不成乃考圖功。」「寧考」即「文考」,古以父為考,故稱文王為父,大誥「幼沖人」意指成王,故「王」乃是周公而非成王康誥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惟乃丕顯考文王。」文中直呼康叔為「小子封」,稱其為弟,又稱文王為考,康叔成王為叔父,不得稱其叔父為「朕其弟」,亦不得稱其祖父文王為「考」,故此「王」非周公莫屬。洛誥云「唯周公誕保受命,唯七年」,即周公稱王之明証。若言周公不稱王,則大誥康誥洛誥之文頗難圓說。
元年秋,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天子之年,近則十二,則十五,必冠。譙周 五經然否論曰:「古文尚書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癸未歲返。」譙周皇甫謐諸儒言武王成王年皆不同,故云庚辰武王崩也。許慎 五經異義曰:「周公居東,歲大風,王與大夫冠弁,開金縢之書。成王年十四,喪冠也。」諸儒之前後附會,不足為據。曲禮云「二十曰弱冠」,荀子 大略云「古者天子諸侯十九而冠,冠而聽治,其教至也」, 金縢云「周公居東二年,秋,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則已冠矣,其年則必二十〔此句原作「其年則不可知」,今改之。〕周公歸政,成王年當二十六、七。先儒云成王十五而冠,或言十四、十六,皆無所出。〔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伯禽就封于周公誡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荀子曰:周公伯禽于其傅,對曰:『其為人寬,而好自用以慎。』周公曰:『嗚呼!以人惡為美德乎?彼其寬也,出無辨矣。君子力如牛,不與牛爭力;走如馬,不與馬爭走;知如士,不與士爭知。彼爭者鈞之氣也。其好自用,所以窶小也。不察,不聞即物少至,少至則淺。淺者,賤人之道也。彼其慎,所以淺也。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今王之叔父,于天下不賤矣;然吾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貌執之士百有餘人,欲言而請畢事者千有餘人,僅得三士焉。人皆以我為越踰好士,故士至。汝無教之,以魯國人,仰祿之士猶可驕也。正身之士,不可驕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呂氏春秋曰:「伯禽將行,請所以治周公曰:『利而弗利也。』」荀子所記較詳,而魯世家所記較略,今依魯世家
四年,封康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康誥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餘民封康叔,惟三月哉生魄。」孔傳云「周公攝政七年三月也」,亦無明據,蓋以洛誥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 受命,惟七年」。而康誥云「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故以為七年。尚書 微子之命後即歸禾嘉禾序,乃至洛誥。自二年周公居東,罪人斯得,踰五年,乃封康叔,于事大緩。武王時即營洛邑,此云作新大邑,不必七年也。尚書大傳周公居攝,曰:「一年救亂,二年克,三年踐,四年建侯于,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此言雖不可全信,然與克、踐相連,故從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周本紀云:唐叔得嘉穀,獻之成王成王以歸周公于兵所。初,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故初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次歸禾,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按唐叔之封,後於康叔周公東征時,尚未封,安得有唐叔歸禾之事?其誤無疑。
五年,伯禽報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說苑云:「伯禽太公俱受封,而各之國三年,太公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疾也?』對曰:『尊賢,先疏後親,先義後仁也。』周公曰:『太公之澤及五世。』五年伯禽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難?』對曰:『親親者,先內後外,先仁後義也。』周公曰:『之澤及十世。』」呂氏春秋云:「 太公望封於周公旦封於,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謂曰:『何以治國?』太公望曰:『尊賢上功。』周公旦曰:『親親上恩。』太公望曰:『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雖削,有者亦必非呂氏也。』」淮南子呂覽略同。按三書所載此事,與魯世家異,當源於同一史料,而所記側重各不同也。
六年,成王定鼎于郟鄏,卜曰:傳世三十,歷年七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左傳「載祀六百」。相接,舊史所記,蓋得其詳。年過於,不得不謂踰於也。七百年間,約計前代三十世矣。而後世謂左傳未亡之前,逆知享國之年。時之興廢,專歸於術,捨棄德政,不亦野哉!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東周,適合七百之數。而三統曆西周三百五十二年,并東周,八百餘年。既演百年,乃曰「過其曆」。是前後錯謬,不可得強通者也。〔以上考異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六十二則,商紀四十七則,周紀十五則

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