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二
商紀
成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商諸王年數,史記無載,他書所記互有異同,今附之於下。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成湯十三年,太甲三十三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三十三年,太庚二十五年,小甲五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十一年,外壬五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六年,沃甲二十五年,祖丁三十二年,南庚二十九年,陽甲十七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二十一年,小乙二十八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十六年,廩辛六年,庚丁三十一年,太丁三年,帝乙三十七年,紂三十三年。」邵雍 皇極經世云:「成湯,元乙未,終丁未,十三年;太甲,元戊申,終庚辰,三十三年;沃丁,元辛巳,終甲戌,二十九年;太庚,元庚戌,終甲戌,二十五年;小甲,元乙亥,終辛卯,十七年;雍己,元壬辰,終癸卯,十二年;太戊,元甲辰,終戊午,七十五年;仲丁,元己未,終辛未,十三年;外壬,元壬申,終丙戌,十五年;河亶甲,元丁亥,終乙未,九年;祖乙,元丙申,終甲寅,十九年;祖辛,元乙卯,終庚午,十六年;沃甲,元辛未,終乙未,二十五年;祖丁,元丙申,終丁卯,三十二年;南庚,元戊辰,終癸巳,二十六年;陽甲,元甲午,終己亥,六年;盤庚,元庚子,終丁卯,二十八年;小辛,元戊辰,終戊子,二十一年;小乙,元己丑,終丙辰,二十八年;武丁,元丁巳,終乙卯,五十九年;祖庚,元丙辰,終壬戌,七年;祖甲,元癸亥,終乙未,三十三年;廩辛,元丙申,終辛丑,六年;庚丁,元壬寅,終壬戌,二十一年;武乙,元癸亥,終丙寅,四年;太丁,元丁卯,終己巳,三年;帝乙,元庚午,終丙午,三十七年;帝辛,元丁未,終己卯,三十三年。」汲塚紀年云:「成湯十二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九年,外壬十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四年,沃甲五年,祖丁九年,南庚六年,陽甲四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三年,小乙十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十一年,祖甲三十三年,廩辛四年,庚丁八年,武乙三十五年,文丁十三年,帝乙九年,帝辛五十二年。」尚書 無逸云:「祖甲三十三年,中宗七十五年,高宗五十九年。」
十八年,改正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顧彪曰:「殷家猶質,踰月即改元年,以明世異,不待正月為首。」按湯以干弋取天下,與堯、舜殊異,即位易代,必不俟踰年改元,亦不俟踰月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二十四年,大旱五年不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湯旱之年,有七年、五年二說。尚書大傳三、漢書 地理志、帝王世紀、管子 權數、莊子 秋水、荀子 王霸、新書 無蓄、淮南子 主術、劉子 貴農、越絕書 計倪內經、搜神記皆言「七年」。墨子 七患、呂氏春秋 順民並言「五年」。按紀年,自湯十九年大旱,至二十四年禱于桑林而雨,期間恰為五年,蓋古文「五」作「ㄨ」,與七相似,故相亂耳。
太宗前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伊訓:「成湯既沒,太甲元年。」孔 傳云:「湯沒而太甲立。」孟軻、司馬遷云:「湯崩,外丙、仲壬皆即位,乃及太甲。」與書不同。劉歆、班固、皇甫謐皆違經從軻、遷,未詳其旨。〔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仲壬四年,伊尹奉太甲歸于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汲冢紀年曰:「殷 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按書序「伊尹奉太甲歸于亳」,其文甚明。左傳:「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殺伊尹也,必矣。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殺之,則伊尹死有餘罪,義當汙宮滅族,太甲何所感德而復立,其子還其田宅乎?紀年之書,晉 太康元年汲郡民發魏襄王塚得之,〔「魏襄王」原作「魏安釐王」,今改之。〕蓋當時流俗有此妄說,其書因記之。杜預曰:「紀年與尚書敘說太甲事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太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紀年作「小庚」,疑非。
太庚子小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三代世表云小甲,太庚弟;今從世本、殷本紀。
河亶甲九年,仲丁子祖乙 滕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云祖乙為河亶甲之子,漢書云太庚之子。安陽 殷墟古文有一文,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按商之諸帝,以弟繼兄者,但後其父而不後其兄,故稱其所繼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為之子,斯亦不得云為之後矣。又商之諸帝,有專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故古文中,於大甲、大庚之間不數沃丁,是大庚但後其父大甲,而不為其兄沃丁後也。中丁、祖乙之間不數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後其父中丁,而不為其兄外壬、河亶甲後也。
中宗七年,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大傳曰:「成湯之後,武丁之先王道虧,桑穀俱生于朝,七日而大拱。武丁問諸祖己。祖己曰:『桑穀,野草,生乎朝,意朝亡乎?』〔「意朝亡乎」原作「朝噫亡乎」,據說苑 敬慎、論衡 異虛改。〕武丁恐駭,側身修行,思昔先王之道,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明養老之道。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劉向曰:「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盡諒陰之哀,天下應之。既獲顯榮,怠于政事,國將危亡,故桑穀之異見。桑猶喪也,穀猶生也,殺生之秉失而在下也。」按伏生、劉向以武丁有桑穀,而向著說苑以太戊、武丁時俱有桑穀,史遷則以太戊時有桑穀。呂氏春秋,「湯時穀生于廷,比旦而大拱」;韓詩外傳,「三日而大拱」,皆與書序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七十五年,祖乙崩,廟為中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史記及注尚書學家以太戊為中宗,而晉 太康中汲郡 魏襄王塚出土之紀年云「祖乙 滕即位,是為中宗」,與古來注尚書學家之說違異。按安陽 殷墟古文多有「中宗祖乙」之文,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注古今尚書學家非也,今從之。
沃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世本、紀年俱作「開甲」,疑「沃」字非。又尚書 疏以沃甲為祖辛子,未知孰誤。
祖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疏引史記以祖丁為沃甲之弟,與今史記本異。
陽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山海經注引紀年云「一名和甲」,蓋有二名。
盤庚十四年,自奄遷於北蒙,曰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殷本紀:「渡河南,復居湯之故都,治亳殷。」〔「渡河南」以下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都」原作「居」,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殷本紀注,謂楓、三、南本作「都」,據改。〕孔穎達曰:「亳是大名,『殷』是亳內之別名。」鄭玄曰:「治于亳之殷地。」括地志云:「相州 安陽本盤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書紀年云『盤庚自奄遷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鄴四十里』,〔「竹書紀年云」以下原作「汲塚古文云:盤庚自奄遷于殷」,據史記 殷本紀
正義改。〕是舊鄴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陽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謂北蒙者也。」張守節 史記正義:「洹水在相州北四里,安陽城即相州外城也。」按殷在鄴南三十里,與書涉河不同,蓋「涉河」者非越黃河,乃越洹水也,則殷本紀「復居湯之故居」實誤也。〔原下有外紀注文「史記『祖乙遷于邢』,亦不知出何書」十三字,今刪之。〕又鄭玄曰:「祖乙去相居耿,為水所圮毀。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又云:「其後奢侈踰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為臣,乃謀徙居湯舊都。」又序注云:「民居耿久,奢淫成俗,故不樂徙。」王肅曰:「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宮室奢侈,下民邑居墊隘,水泉潟鹵,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于殷。」皇甫謐曰:「耿迫近山川,自祖辛以來,民皆奢侈,故盤庚遷殷。」書 盤庚下篇云:「今我民用蕩析離居。」孔 傳云:「水泉沈溺。」孔潁達云:「地勢洿下,久居水變,水泉潟鹵,不可行化,故欲遷都,不必為奢侈也。此以君名名篇,必是為君時事,而鄭玄以上篇是盤庚為臣時事,未知何所考據。」〔「亳是大名」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祖乙以戊寅踐位,歷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盤庚立,至此一百二十七年。若謂民盪析離居,因耿之圯,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
商號曰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世儒多謂盤庚徙都殷,始改商曰殷。然尚書之中,周人稱己為「小邦周」,稱商人曰「天邑商」、「大邑商」,又有「大邦殷」之稱。西周時「商」、「殷」二字均指前朝國號,又安陽古文僅見商人稱己曰「商」,無稱己曰「殷」之況。蓋周代商後,為安撫商之遺民,故借地名以代國名,如楚人不自稱荊,而周人稱之曰荊者。又後世韓邑於鄭而遂號為鄭,魏邑於梁而遂號為梁,亦此類也。
小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以小辛為盤庚子,與史記不同。
高宗三年,傅說為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皇甫謐曰:「高宗夢天賜賢人,胥靡之衣蒙之而來,口云:『我徒也,姓傅名說,天下得我者豈徒也哉!』武丁寤而推之曰:『傅者,相也。說者,歡悅也。天下當有傅我而悅民者哉!』明日以夢視百官,百官皆非也。乃使百工寫其形象,求諸天下,果見築者胥靡衣褐帶索,執役于虞 虢之間、傅巖之野,名說。以其得之傅巖,謂之傅說。」按謐言初夢即云「姓傅名說」,又言「得之傅巖,謂之傅說」,其言自不相副,謚見書傅,會為近世之語,非實事也。墨子曰:「傅說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于傅巖之城。」與謐言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祖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鄭玄曰:「祖甲兄祖庚賢,其父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為不義,逃于人間。」〔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不見於先秦古籍,今不取。
祖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孔安國曰:「無逸所稱祖甲,湯孫太甲也。」孔說是也。周語曰:「帝甲亂七世而隕。」〔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帝甲即祖甲也。
廩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古今人表、紀年作「馮辛」,今從史記。
康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庚丁」,按商人以日為名,無一人兼用兩日者。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康丁」、「康祖丁」之文,則「庚」當為「康」之訛。
昔不窋立,夏政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帝王世紀云:「后稷納姞氏,生不窋。」後世說者遂以不窋失官在太康之世。按國語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譙周云:「言世稷官,是失其世數也。若不窋親棄之子,至文王千餘歲唯十四世,亦不合事情。」史記正義又引毛詩疏云:「虞及夏、殷共有千二百歲;每世在位皆八十年,乃可充數耳。命之短長,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許載,子必將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實難據信也。」以此二說觀之,則不窋之父乃棄之裔孫襲為后稷者,不窋非棄子也。國語所稱「夏衰」,蓋謂孔甲以後;謂在太康之時,誤矣。今以山海經証之,則周世系尚有台璽、叔均二人。后稷以後逸其世數,今不可得其詳也。
不窋失官,竄于戎狄之間。〔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韋昭曰:「啟子太康廢稷之官,不復務農。不窋失官,去夏而遷于邠。」史記曰:「慶節國于豳。」鄭玄 豳詩譜曰:「公劉以太康時失其官守,竄于此地,猶修后稷之業,勤恤愛民,民咸歸之,而國成焉。」按大雅 公劉篇,說公劉遷豳事詳悉,故鄭以自邰徙豳,必從公劉始,蓋不窋之時,已竄豳地,尚往來邰國,至公劉而盡,以邰民遷。〔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鞠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世表、漢書 人表俱作「鞠」,國語 韋昭注、酒誥釋文引世本皆作「鞠陶」,則史、漢並脫「陶」字。
毀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作「毀隃」,世表作「毀渝」,世本作「偽榆」。按隃、渝、榆,字音相近也。偽,亦當作「毀」。
公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 公非下為子高圉,高圉子亞圉,亞圉子公叔祖類。漢書 人表 公非後有子辟方,皇甫謐曰「字辟方」;〔以上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人表 高圉後有子夷竢,世本曰「高圉 侯侔」;人表 亞圉後有弟雲都,世本曰「亞圉 雲都」,皇甫謐曰「雲都,亞圉字」;〔以上十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公叔祖類,一本作太公叔穎,三代世表曰「叔類」,世本曰「亞圉生太公、組紺、諸盩」,人表曰「公祖」,鄭玄曰「先公組紺以上至后稷,則公叔祖類、叔穎組紺諸盩是一人也」。〔「一本作太公叔穎」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皇甫謐曰「公祖一名組紺。諸盩字叔類,號曰太公」。按諸位一人而有數名,世系各有不同,莫能定也,今仍從舊。
二十一年,周公亶父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稱周太王曰「古公」。按周自公季以前未有號為某公者,微獨周;即夏、商他諸侯亦無之,何以太王乃獨有號?書曰:「古我先王。」古,猶昔也;故商頌曰:「自古在昔」。「古我先王」者,猶言「昔我先王」也。「古公亶父」者,猶言「昔公亶父」也。「公亶父」相連成文,而冠之以「古」,猶所謂公劉、公非、公叔類者也。今以公季例之,稱為「公亶父」。
武乙二十一年,周亶父欲立太伯,太伯不從,偕仲雍奔荊蠻以避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季歷娶太任,生昌,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長子太伯、仲雍知古公欲立季歷以傳昌,乃二人亡如荊蠻,文身斷髮,以讓季歷。」吳世家:「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以避季歷」原作「以避之」,據史記 周本紀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據史記 周本紀、吳世家補其缺字。〕按太王,周之賢主也。廢長立少,庸主猶或不為,況太王乎?且太王安知王季必傳之文王也哉?己既欲廢長而立少矣,安知王季之不亦然?以太王之賢智,必不如此明矣。況太伯之德,固自足以興周,而何為捨之,而待夫不可必立之文王乎?由是言之,太伯之讓王季,乃太伯自欲讓之耳。太王初無欲立季歷之事也。曰:然則泰伯何以讓國?曰古人讓國,常事耳,不足異也。宋襄公嘗讓子魚矣,韓無忌嘗讓起矣,吳 諸樊亦嘗讓季札矣。春秋時,猶有以兄弟為賢而讓之者,況商、周之際,淳樸之世哉。且古人非但讓國也,即授官亦多有讓者:禹垂伯夷之讓,不待言矣;春秋之世,齊 鮑叔讓相於管仲,衛 免餘讓卿於太叔儀,魯 匡句須讓宰於鮑國;晉大夫之讓軍帥者,尤不可一二數。是知讓本古人常事,不必有所為不得已而後讓也。〉
周公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王肅曰:「太伯見王季,生文王,知天命之有在,去而適吳。大王沒,而不返。」韓詩外傳曰:〔「韓詩外傳」原作「或」,今改之。〕「古公將卒,謂季歷曰:『我死,汝讓兩兄,彼即不受,汝有義而安矣。』古公卒,季歷之吳,召二兄,相從而歸。群臣欲立之,太伯、仲雍以先君命,固讓季歷,復如荊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傳 僖五年云「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從,是以不嗣」。不從者,不從父命為嗣也。後人所謂「避位讓國」、「三讓天下」之事者,或有「為尊者褒」之嫌;今不取。
文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紀年作「太丁」,帝王世紀云「文丁,一曰太丁」。按太甲父既稱太丁,則此不應再稱太丁。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文武丁」、「文武丁宗」之文,則「太」當為「文」之訛。
五年,周作程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季歷作程邑,文王遷程」,周書 大匡所謂「周王宅程」也。李吉甫 元和郡縣志、宋敏求 長安志皆謂「王季遷都櫟陽」,蓋誤以遷都為王季,而又誤以程為櫟陽耳。
十八年,周公季作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鄭玄 詩譜及孔叢子並以季歷為伯在帝乙世,今從紀年。
帝乙二十四年,帝辛 受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云:「紂之同母三人,其長曰微子 啟,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尚少。紂母之生微子 啟與中衍也尚為妾,已而為妻而生紂。紂之父、母欲置微子 啟以為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紂故為後。」按妾既為后,則妾之子即后之子也,而太史誠能據法而爭,何以妾反可以為后,而妾之子反不可以為太子乎?殷本紀云,「帝乙長子曰微子 啟,母踐,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立為嗣。」是以微子與紂為異母也,呂覽不足信也。
帝辛四年,作炮格之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列女傳曰:「紂好酒淫樂,不離妲己,妲己所譽者貴之,妲己所憎者誅之。為長夜之飲,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妲己曰:『罰輕誅薄,威不立耳。』紂乃重刑辟,為炮格之法,妲己乃笑。」按紀年,帝辛四年作炮格之刑,八年伐有蘇,獲妲己以歸,知紂為炮格之法於妲己干係甚微,乃撰書者附會之,故削去。
十一年,周昌立呂尚為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云「或曰,太公博聞,嘗事紂。紂無道,去之。遊說諸侯,無所遇,歸周。或曰,呂尚處士,隱海濱」。〔原下有「釣於滋泉」四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周初無遊說之風,而太公又豈為遊說之士乎?蓋戰國時好事者為之。孟子云「太公避紂居東海之濱」,則是太公不仕紂也。孫子云:「周之興也,呂牙在殷。」鬼谷子云:「呂尚三入殷朝,三就文王,然後合于文王。」或之說本此。
十二年,王醢九侯,脯鄂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明堂位曰:紂脯鬼侯,以享諸侯。呂氏春秋曰:紂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于廟。楚辭曰:梅伯菹醢;〔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從史記 周本紀。
昌之囚百日。〔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左傳:「紂囚文王七年。」史記 魯仲連傳:「紂拘之於牖里之庫百日,欲令之死。」按「七年」者蓋紂本欲羈押之年數,「百日」者實文王被囚之日數也,今從之。
十六年,西伯更稱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無逸曰:「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武成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秦誓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洪範曰:「武王勝殷,殺受,立武庚,以箕子歸,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尚書大傳曰:「天之命文王,非啍啍然有聲音也。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聽命。聽則行,禁則止,動搖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史記亦以斷虞、芮之訟為受命之年,〔「年」原作「君」,據史記 周本紀改。〕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 虎,明年西伯崩。雖伐犬戎、伐耆、伐邗之年與書傳不次,然同云西伯七年崩。伏生、司馬遷不見古文尚書,鄭玄專信讖候,皆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治古學,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劉歆作三統曆,考上世帝王,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皆同歆說。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矣。」引周書 文傳解曰:「文王受命九年,時惟莫春,在鎬,召太子發。九年猶召太子,明七年未崩也。」五經緯候言受命者,謂有黃龍、玄龜、白魚、赤雀負圖銜書以命人主。易緯稱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其書皆出西漢之末,瓌詭譎怪,不本經典,故學者惑焉,唯鄭玄依而用之。大戴禮曰:「文王十五而生武王。」禮記 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計文王之崩,武王八十三歲,踰年改元,至九十三,適滿十年,故知十一、十三非武王之年,自文王受命而數之也,後世疑文王為諸侯而輒改元。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為元年;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然則諸侯于其國各稱元年,已之所稱,中年可改,秦、魏或有因于古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集解引孫檢曰「沮,一作『祖』」。帝繫作「什祖 內熊」,未知孰訛。
十七年,周伐犬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大傳以周文王受命,一年質虞、芮,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史記 周本紀以一年斷虞、芮之訟,明年伐犬夷,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明年伐邘,明年伐崇,明年西伯崩。顏師古曰:「畎夷即畎戎也,又曰昆夷。昆、緄、畎聲相近耳。亦曰犬戎也。」在隴山之西。又臣瓚曰:「密須,今安定 陰密是也。」孔安國云:「黎在上黨東北。」續漢志:「壺關,有黎亭,故黎國。」徐廣曰:「邘城在河內 野王縣西北。」皇甫謐云:「崇國蓋在豐、鎬之間。」詩 大雅:「既伐于崈。」漢 地理志 潁川郡有崈高縣。師古曰:「崈,古崇字。」韋昭曰:「崇,崇高山也。夏居陽城,崇高所近。」按犬戎、密須皆在周之西境,而耆、邘、崇皆在中原,是周先西伐以安後方,再定河東,東進迫近商域,當以史記之說為是。
十八年,密須侵阮徂共,周伐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云:「周遂侵阮徂共而伐密須。」按書傳文王七年五伐,有伐密須、犬夷、黎、邘、崇,未聞有阮、共二國助紂犯周、文王伐之之事,當以詩 皇矣所書為是。
二十二年,西伯卒,在位五十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周本紀同。呂氏春秋曰:〔此句上原有外紀注文「紂之三十年」五字,今刪之。〕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即位」以下十八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制樂補。〕文王立國五十一年而終;〔「五十一年」原作「四十一年」,據呂氏春秋 制樂改。〕韓詩外傳同。〔「韓詩外傳同」原作「韓嬰曰,在位五十一年」,今改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二處所記文王年數,當與始計年不同而誤差一年。
年七十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禮記 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終。大戴禮記、淮南子俱云「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周禮云「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書所云不合常理。宋書 符瑞志:「季歷之十年,飛龍盈於殷之牧野,此蓋聖人在下位將起之符也。季歷之妃曰太任,夢長人感己,溲于豕牢而生昌,是為周文王。」按季歷之十年即商武乙三十一年。又季歷在位三十七年,文王在位五十年,去其季歷十年,凡七十七年。以此推之,則大戴禮記等似應作「文王二十八年生伯邑考,三十年生武王」。此說若確,則文王即位之初年當二十八。紀年云「武王年五十四」,倘若武王死時文王尚在世,年當八十四。史記 周本紀云文王死後二年孟津觀兵,又二年牧野大戰,又二年武王崩,共計六年。由此逆推,文王享壽當七十八。易經 歸妹云「帝乙 歸妹,其君之袂,不若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詩經 大明云「文王初載,天作之和。大邦有子,見天之妹」,則帝乙曾以女嫁文王,時文王當年二十餘。又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唯中身。」鄭玄注:「中身謂中年。」商紂十三年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時當年六十餘。若依大戴禮記「文王十五而生武王」之說,則文王即位之初年四十七,後文王娶帝乙女,歲數尚嫌太過。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年八十八,高齡未必不能。以秦以後為例,醫術雖較古時增進,然歷朝皇帝短壽者太半,年六十以上者不過二十餘人,其中唯梁武帝最高壽,不過八十六矣。今人如此,古人長壽者當屬少數。雖則,文王年九十七說經世儒廣傳,影響深遠,如唐 韓愈 論佛骨表諫唐憲宗不可崇佛而求長生,文中云「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佛事而致然也」,仍持文王年壽九十七之說,即為例。
太姒生十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曰:「文王正妃太姒,其長子伯邑考,次武王發,次管叔鮮,次周公旦,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成叔武,次霍叔處,次康叔封,次冉季載。同母兄弟十人。」〔「史記曰」以下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皇甫謐曰:「文王娶太姒,〔「娶太姒」三字據詩經正義 思齊引帝王世紀補。〕生伯邑考,次武王,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郕叔武,次霍叔處,次周公旦,次曹叔振鐸,次康叔封,次聃季載。」列女傳、白虎通並云:「太姒生十男:長伯邑考,次武王發,次周公旦,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霍叔武,次成叔處,次康叔封,次聃季載。」〔以上據列女傳 母儀補。〕按諸書其名則同,其次則異。〔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史記以管叔為兄、周公為弟;列女傳以周公為兄,管叔為弟。孟子「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同於史記,今從之。左氏傳載富辰之言:「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其排列雖不依序,前八人當是武王之同母弟,後八人當為庶子。又衛 祝鮀之言:「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又言:「曹,文之昭也。」杜預注:「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注:「曹,文王子,與周公異母。」按毛叔聃即毛叔鄭。左傳云五叔無官,下別提曹,曹叔乃異母弟可知。今從左傳。
武王 發即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以文王斷虞、芮之訟之年受命稱王改元年,七年而崩,武王繼之,不別改元。武王之九年,即文王受命之九年,時武王在喪中,故本紀不載九年以前之事。漢書 律曆志用劉歆 三統術,謂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恐誤。又逸周書有武王「維王元祀」、「維王一祀」、「維王二紀」、「維王三紀」之文,似武王即位或有改元之事。然同書有云「文王之受命九年」、「十有二祀」、「十有三祀」之文,是當時實有兩種紀年之法,一祀、二祀、三祀,即武王之九年、十年、十一年也。
二十四年,周發東伐以觀,伯夷、叔齊叩馬諫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曰:「伯夷、叔齊如周,至岐陽,則文王已歿。武王即位,使叔旦就膠鬲于次四內,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又使召公就微子啟于共頭之下,盟曰:『世為長侯,守殷祭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諸。』皆為三書同辭,血之以牲,埋其一,以一歸。伯夷、叔齊聞之,相視而笑曰:『譆,異哉!非吾所謂道也。昔神農氏,時祀盡敬而不祈福。其于人也,忠信盡治而無求。不以人之壞自成,不以人之卑自高。今周見殷之僻亂,而遽為之正與治,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割牲而盟以為信,揚夢以說眾,殺伐以要利,以此紹殷,是以亂易暴也。今天下闇,周德衰。與其並乎周以漫吾身,不若避之以絜吾行。』二子北行,至首陽之山而餓死焉。」〔「死」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引許維遹說補。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與史記所記前後事跡不同,今不取。
二十六年,自湯滅夏以至于紂,三十世,凡五百二十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三補;下考異同。〕
三統曆曰:「殷六百二十九年。」左氏曰:「載祀六百,鼎遷于周。」殷曆曰:「起丙戌,終甲申,四百五十八年。」鬻子云:「二十七世,積歲五百七十六年。」孟子云:「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汲冢紀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殷商年數,史籍所說各不同。今以各王享國年數計,孟子之說近是。
周紀一
武王。
周 共和以前諸王年數,史記無載。劉歆 世經云:「武王十一年,周公七年,成王三十年。」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武王元年乙酉,六年庚寅,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五十一年,穆王五十五年,共王二十年,夷王十六年。」邵雍 皇極經世云:「武王己卯至乙酉,七年;成王丙戌至壬戌,三十七年;康王癸亥至戊子,二十六年;昭王己丑至己卯,五十一年;穆王庚辰至甲戌,五十五年;共王乙亥至丙戌,十二年;懿王丁亥至辛亥,二十五年;孝王壬子至丙壬,十五年;夷王丁卯至壬午,十六年;厲王癸未至己未,三十七年。」按本紀云武王克商後二年崩,并克商前四年,凡六年,當不誤,以武成干支月相推之,唯丁酉年丑正月譜合於武成干支,則武王當元癸巳,終戊戌。史以周公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七年,先秦古籍多見之,亦當不誤,則當元己亥,終乙巳。成王年世,據康王銘器韋甗、小盂鼎推之,終當丁卯,元丙午,凡二十二年,并武王二年及周公攝政七年,凡三十一年,可知後人誤并合「十一」二字為「七」,後又補「十」字,訛作「三十七」。康王年世,已知屬康王銅器者有韋甗、小盂鼎。韋甗云「唯正月既死霸庚申,王在宗周」,小盂鼎云「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唯王廿又五祀」,今推之,唯癸酉年丑正正月三十日合於「既死霸庚申」,壬辰年寅正八月十八日合於「既望,辰在甲申」,為康王六年、二十五年無誤。據此元當戊辰,終以昭王銅器夨令簋推之,當癸巳,在位凡二十六年。昭王年世,已知屬康王銅器者有夨令簋、析方尊及方彝,夨令簋云「唯九月既死霸丁丑」,析方尊及方彝並云「唯五月,王在斥戊子,令作冊析貺望土于相侯,賜金賜臣,揚王休,唯王十又九祀」,今推之,唯辛丑年寅正九月初三日合於「既死霸丁丑」,壬子年寅正五月十六日正為「戊子」,為昭王八年、十九年無誤;昭王十九年崩,據穆王銅器推之,昭、穆之間當有一年無王。據此元當甲午,終壬子,在位凡十九年,并癸丑無王一年凡二十年。穆王年世,已知屬穆王銅器者有庚嬴鼎、裘衛簋、虎簋、虎簋蓋、鮮簋,庚嬴鼎云「唯廿又二年四月既望己酉」,裘衛簋云「唯廿又七年三月既生霸戊戌」,虎簋云「唯廿又八年正月既生霸丁卯」,虎簋蓋云「隹卅年四月初吉甲戌」,鮮簋云「唯王卅又四祀。唯五月既望戊午」,今推之,唯乙亥年寅正四月二十日合於「既望己酉」,庚辰年寅正三月初八日合於「既生霸戊戌」,辛巳年寅正正月十二日合於「既生霸丁卯」,癸未年寅正四月初二日有「甲戌」,丁亥年丑正五月初九日合於「既望戊午」,為穆王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三十年、三十四年無誤;據共王銅器推之,元當甲寅,終戊戌,在位凡四十五年,可知後人訛「卌五」為「五十五」。共王年世,已知屬共王銅器者有五祀衛鼎、十五年趞曹鼎、十六年士山盤。衛鼎云「隹王五祀正月初吉庚戌」,趞曹鼎云「唯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龔王在周新宮」,士山盤云「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今推之,唯癸卯年寅正正月初三日正為「庚戌」,癸丑年寅正五月初四日合於「既生霸壬午」,甲寅年寅正九月十四日合於「既生霸甲申」,為共王五年、十五年、十六年無誤。據此元當己亥,終取懿王元年壬戌「天在旦于鄭」之說,定為辛酉年,在位凡二十三年。懿王、孝王、夷王年世,未有西周銅器可証。汲塚紀年書云「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今推之,唯共和元年前六十年,即壬戌年丑正四月丁巳朔有日食,關中可見。則此年當即懿王元年。據厲王銅器推之,三王當起壬戌,終戊戌,凡三十七年,今故且定其年數為懿王十年,孝王十三年,夷王十四年。厲王年世,已知屬厲王銅器者有元年師兌簋、十五年大鼎、廿八年㝨鼎、廿八年㝨盤、三十一年鬲攸从鼎,元年師兌簋云「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十五年大鼎云「唯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王在侲宮」,廿八年㝨鼎、㝨盤云「唯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才周康、穆宮」,三十一年鬲攸从鼎云「唯卅又一年三月初吉壬辰,王在周康宮」,今推之,唯己亥年丑正五月初三日有「甲寅」,癸丑年寅正三月廿七日合於「既霸丁亥」,辛丑年丑正五月十六日合於「既望庚寅」,己巳年丑正三月初四日有「壬辰」,為厲王元年、十五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無誤;庚申年,厲王奔彘,則元當己亥,終庚申,在位凡二十二年,并共和紀年凡三十六年。
五年,紂發兵拒于牧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曰:「紂發兵七十萬拒之。」按三代用兵無近百萬者,況紂止發畿內之兵,安能如此其多。孔 傳曰:「紂兵雖則眾多,不得有七十萬人,是史官美其能破強敵,虛言之耳。」其說甚是。
商國百姓咸待於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曰:「商容及殷民觀周軍之入。見畢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商容曰:『非也,視其為人嚴乎將有急色,故君子臨事而懼。』見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視其為人虎據而鷹趾,當敵將眾,威怒自倍,見利即前,不顧其後,故君子臨眾,果於進退。』見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視其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賊,是非天子,周之相國也,故聖人臨眾知之見。』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聖人為海內討惡,見惡不怒,見善不喜,顏色相副,是以知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商容此時非去則隱,必不率百姓而觀其國之亡也。且周之君臣與衛各別,豈容屢誤!此乃後人形容之詞,非其事實。
管叔尹鄘、蔡叔尹衛,霍叔尹邶,謂之三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
漢書 地理志云:「河內,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為三國,詩 邶、鄘、衛是。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帝王世紀云:「自殷都以東為衛,管叔監之;殷都以西為鄘,蔡叔監之;殷都以北為邶,霍叔監之:是為三監。」鄭玄 詩譜曰:周武王伐紂,以其京師封紂子武庚為殷後。庶殷頑民,被紂化日久,未可以建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監,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監教之。〔「詩譜」以下三十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孔穎達曰: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則三監者,武庚為其一,無霍叔矣。王肅、服虔皆依志為說。鄭不然者,以書傳曰「武王殺紂,立武庚,繼公子祿父。使管叔、蔡叔監祿父,祿父及三監叛」。言使管、蔡監祿父,祿父不自監也。言祿父及三監叛,則祿父已外更有三人為監,祿父非一監矣。古文尚書 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塚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於商,囚蔡叔於郭淩,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則以管、蔡、霍三叔為三監明矣。孫毓亦云:「三監當有霍叔,鄭義為長。」然則書敘唯言伐管叔、蔡叔,不言霍叔者,鄭云「綯赦之也。」王制使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謂使大夫三人監州長也。此為殷民難化,且使監之。武庚又非方伯,不與王制同也。史記云:「武王為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乃令弟管叔、蔡叔傅相之,三分其地置三監。」則三叔各監一國,不知所監之國為誰也。地理志雖云管叔尹鄘,蔡叔尹衛,以武庚在三監之中,未可據信,則管、蔡所監不足明矣,故鄭不指言之。監者,且令監之,非所封也。封,即管、蔡、霍是也。按鄭、孔二說是,周書 作雒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敘雖概括之語,然其謂立三叔為三監,極為明白。蓋霍叔未參與叛事或因其罪小,故諸書多未及之也。
蜚廉死,葬霍太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
繫年,「飛廉東逃于商盍氏,成王伐商盍,殺飛廉,西遷商盍之民于邾吾,以御奴之戎,是秦先人。」按孟子云「驅飛廉于海隅而戮之」,是知繫年所記為實情,而史遷之為秦本紀而不及於西遷、守陵之事,蓋因縷述成王踐奄而及於秦之先。其文辭自有貶薄之意。秦起於微末,故秦始皇焚書者,亦為銷滅六國此類文字。史遷著時,殆已無可按者矣。
四月丁未,設奠於牧室。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追王之說凡三。史記以為文王受命稱王,而追尊古公、公季皆為王;中庸以為周公追王大王、王季,而無文王;大傳以為武王在牧野時,三王同時追尊。按文王未嘗稱王,武王之世太王、文王、王季已皆稱王,唯大傳於理為近,與尚書文亦合,今從之。
封黃帝之後於祝,堯之後於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禮記 樂記云「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呂氏春秋云「命封黃帝之後於鑄,封帝堯之後於黎」,史記 周本紀「鑄」作「祝」,「黎」作「薊」。按鑄與祝古音同部,黎與薊亦古音同部,當可通假。樂記云封黃帝後於薊,帝堯後於祝,殆誤也。
王登汾,望商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豳」,逸周書作「汾」。按汾近朝歌,即郡國志 潁川 襄城縣之汾丘。若在栒邑之豳,何從登其阜人望商邑乎?
六年,王有疾,弗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金縢曰:「既克商二年,王有疾。」王肅曰:「克殷明年。」孔穎達曰:「武王以文王受命十三年伐紂,既殺紂,即當稱元年。克紂稱元年,知此『二年』是『伐紂之明年』也。」〔「孔穎達曰」以下原作「孔傳曰:伐紂明年也」,據尚書正義卷十三補。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詩 豳風譜引鄭注,謂武王于文王崩後六年伐紂,後二年有疾。王、孔以為克商明年。然經言既克商二年,則是既克商而又二年,明不數克商之年也,故鄭以為後二年。王、孔說皆非是。
周文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以周公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後人多狃于君臣之義,不信周公有踐祚稱王之事,以為此不過古者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而已,將周公攝政七年并歸成王年世。按周公踐祚稱王一事,多見於先秦古籍。韓非子云:「周公 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荀子云:「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屬天下,惡天下之倍周也。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斷,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稱貪焉。」禮記 明堂位云:「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於成王。」尸子云:「周公假為天子七年。」韓詩外傳云:「周公履天子之位,聽天子之政。」淮南子云:「周公攝天子之位,負扆而朝諸侯。」論衡云:「周公居攝,帶天子之綬,戴天子之冠,負扆南面而朝諸侯。」古籍多如此,則周公稱王未必為後人虛造。大誥云:「王若曰:猷大誥爾多邦越爾御事,弗弔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無疆大歷服。綏予曰:無毖于恤,不可不成乃寧考圖功。」「寧考」即「文考」,古以父為考,故稱文王為父,大誥「幼沖人」意指成王,故「王」乃是周公而非成王。康誥云:「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丕顯考文王。」文中直呼康叔為「小子封」,稱其為弟,又稱文王為考,康叔于成王為叔父,不得稱其叔父為「朕其弟」,亦不得稱其祖父文王為「考」,故此「王」非周公莫屬。洛誥云「唯周公誕保文、武受命,唯七年」,即周公稱王之明証。若言周公不稱王,則大誥、康誥、洛誥之文頗難圓說。
元年秋,成王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禮、傳天子之年,近則十二,遠則十五,必冠。譙周 五經然否論曰:「古文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癸未歲返。」譙周與皇甫謐諸儒言武王、成王年皆不同,故云庚辰武王崩也。許慎 五經異義曰:「周公居東,歲大風,王與大夫冠弁,開金縢之書。成王年十四,喪冠也。」諸儒之說前後附會,不足為據。曲禮云「二十曰弱冠」,荀子 大略云「古者天子諸侯十九而冠,冠而聽治,其教至也」,書 金縢云「周公居東二年,秋,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則已冠矣,其年則必二十。〔此句原作「其年則不可知」,今改之。〕周公歸政,成王年當二十六、七。先儒云成王十五而冠,或言十四、十六,皆無所出。〔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伯禽就封于魯,周公誡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荀子曰:「周公問伯禽于其傅,對曰:『其為人寬,而好自用以慎。』周公曰:『嗚呼!以人惡為美德乎?彼其寬也,出無辨矣。君子力如牛,不與牛爭力;走如馬,不與馬爭走;知如士,不與士爭知。彼爭者鈞之氣也。其好自用,所以窶小也。不察,不聞即物少至,少至則淺。淺者,賤人之道也。彼其慎,所以淺也。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今王之叔父,于天下不賤矣;然吾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貌執之士百有餘人,欲言而請畢事者千有餘人,僅得三士焉。人皆以我為越踰好士,故士至。汝無教之,以魯國驕人,仰祿之士猶可驕也。正身之士,不可驕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呂氏春秋曰:「伯禽將行,請所以治魯,周公曰:『利而弗利也。』」按荀子所記較詳,而魯世家所記較略,今依魯世家。
四年,封康叔於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康誥曰:「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惟三月哉生魄。」孔傳云「周公攝政七年三月也」,孔亦無明據,蓋以洛誥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 武受命,惟七年」。而康誥云「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故以為七年。尚書 微子之命後即歸禾、嘉禾序,乃至洛誥。自二年周公居東,罪人斯得,踰五年,乃封康叔,于事大緩。武王時即營周居洛邑,此云作新大邑,不必七年也。尚書大傳敘周公居攝,曰:「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于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此言雖不可全信,然與克殷、踐奄相連,故從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又周本紀云:唐叔得嘉穀,獻之成王,成王以歸周公于兵所。初,管、蔡叛周,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故初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次歸禾,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按唐叔之封,後於康叔,周公東征時,尚未封唐,安得有唐叔歸禾之事?其誤無疑。
五年,魯伯禽報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說苑云:「伯禽與太公俱受封,而各之國三年,太公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疾也?』對曰:『尊賢,先疏後親,先義後仁也。』周公曰:『太公之澤及五世。』五年伯禽來朝,周公問曰:『何治之難?』對曰:『親親者,先內後外,先仁後義也。』周公曰:『魯之澤及十世。』」呂氏春秋云:「呂 太公望封於齊,周公旦封於魯,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謂曰:『何以治國?』太公望曰:『尊賢上功。』周公旦曰:『親親上恩。』太公望曰:『魯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魯雖削,有齊者亦必非呂氏也。』」淮南子與呂覽略同。按三書所載此事,與魯世家異,當源於同一史料,而所記側重各不同也。
六年,成王定鼎于郟鄏,卜曰:傳世三十,歷年七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四補;下考異同。〕
左傳曰殷「載祀六百」。商、周相接,舊史所記,蓋得其詳。殷年過於夏,不得不謂周踰於殷也。七百年間,約計前代三十世矣。而後世謂左傳在周未亡之前,逆知享國之年。時之興廢,專歸於術,捨棄德政,不亦野哉!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東周,適合七百之數。而三統曆:西周三百五十二年,并東周,八百餘年。既演百年,乃曰「周過其曆」。是前後錯謬,不可得強通者也。〔以上考異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六十二則,商紀四十七則,周紀十五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