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003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三

  周紀二

成王元年,周公君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燕世家云:「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今按此篇是周公歸政,言留輔成王之意,司馬遷妄說耳。〔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周公蔡叔為己卿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管蔡世家曰「以為卿士」。史記索隱曰:「尚書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卒,乃命諸王,封之,元無仕之文。又伯禽乃是七年致政之後,此言乃說居攝政之初,未知史遷何憑而有斯言也。」按左傳曰「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杜預注「為周公臣」,然為周公臣即是仕似不誤。
二年,周公請封太叔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史佚」,今從說苑呂氏春秋
三年,周公無逸,稱:「故祖甲饗國三十三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祖甲」是何者,歷來有二說: 謂「大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馬融以為「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為不義,逃亡民間,故曰不義惟王,久為小人也」。按漢書 韋賢傳曰「故於太甲太宗大戊中宗武丁高宗周公毋逸之戒,舉三宗以勸成王」。 石經「自時厥後」在「高宗」享國年數之後。又安陽 殷墟古文早期有稱祖庚為「大庚」,武丁為「祖丁」之例,則「大甲」或初稱之為「祖甲」,尚書概沿襲此一系而來。晏子稱「大甲武丁祖乙」與是「天下之盛君」,故無逸「其在祖甲」,必是太甲,非武丁之子祖甲明矣。又今本尚書中宗高宗祖甲為序,或係錯簡所致。
四年初,王病有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下有「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成王發府,見周公禱書,乃泣,返周公」。史記索隱云:「經典無文,其事或別有所出。而譙周云『既燔書,時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按其事與金縢不同。王應麟云:「考之書,啟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說甚是,蓋之際,由金縢蛻變之異說,流行正廣,故史遷乃兼錄之也。
六年吳子 熊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吳越春秋作「」,與吳世家不同。
十一年,宋微子微仲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曰:「微子 卒,立其弟,是為微仲。」禮記 檀弓曰:「微子捨其孫而立。」曰:〔「玄」字原無,今補其名。〕微子嫡子死,立其弟禮也。」注是,〔「按鄭注是」原作「而」,今改之。〕宋世家誤以微子之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十五年,衛庸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康叔卒,子康伯代立」,不著其名。世本云名「髦」。宋忠謂即左傳王孫牟司馬貞謂牟、髦聲相近。逸周書 作雒有「中旄父」,亦即王孫牟也。譙周 古史考康伯,而云子牟伯立,蓋以不宜父子俱謚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按周書云「俾康叔宇於,俾中旄父宇於」,中旄父王孫牟也。蓋周公武庚故地封康叔,實盡專三衛全境。以其地閎廣難治,故依其舊壤,仍區為二,以其子弟別治之。至康伯嗣立,而統於一屬。依班固說,則為舊,而在其東。中旄所治者,即也。而中旄別封於,因以為稱,猶康叔初封,亦即以為稱。康伯庸伯也。庸康形相近,古多通用。史籍訛掍,并康叔康伯為一。實則康叔之「康」,當讀如字,而康伯之「康」,自當作「庸」。二字本異,後人不察,謂其父子不嫌同稱,遂不能析別。
康王九年徙居晉水,改為晉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晉語呂覽說宛並云成王叔虞於「晉」;晉世家叔虞封於「唐」,至叔虞「是為晉侯」。鄭玄 唐風譜司馬貞 史記索隱,並以為「晉」之名乃叔虞晉水而改,叔虞時未嘗名「晉」。徐才宗 國都城記燮父徙居晉水傍,乃改國號為「晉」,今姑從其說。
十六年,魯侯 伯禽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魯世家伯禽在位之年。漢書 律曆志伯禽即位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薨。皇甫謐亦云伯禽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按成王元年實為周公元年,至康王十六年,只四十五年耳。
二十三年,楚子 熊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熊艾熊勝熊勝以弟熊楊為後」。按世表人表「艾」作「乂」,古通。而人表「勝」作「盤」,疑有二名。「」與「楊」,世表作「黮」與「煬」,人表作「亶」與「鍚」,蓋俱以形聲相近,至所傳異耳。又人表子,以子,未知孰是。
二十六年,魯煬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志謂「煬公二十四年」,又謂「十六年卒,出世家」,妄也;今從魯世家
昭王十四年七月,魯幽公魏公 弒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微公弗」。按魏公若果名,則其後惠公安得名弗湟乎?
二十年,太子穆王 滿即位,春秋已十五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云「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又云「穆王立五十五年」。孔安國曰:「穆王即位,過四十矣。」〔「孔安國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後人均解「春秋」為「年歲」之意,故穆王年一百五卒。然秦始皇帝以來,各代皇帝其壽長均未有踰越九十者,以後如此,則先秦以前亦當如此。又武王以年五十四崩,成王年四十六崩,康王以年五十七崩,昭王以年三十五崩,以此推之,則穆王當以年十餘歲即位,與周本紀「春秋已五十矣」不合。則「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之「春秋」不當以年歲解之,當指禮記左史。即言穆王即位時,武王成辟起,至穆王已有五十餘年,古人好舉成數,以五十為整,如此解之亦與紀年「自武王穆王享國百年」相合。尚書 呂刑云「王享國百年」,亦為此意。
穆王六年,晉武侯 寧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曼期」,譙周 古史考作「曼旗」,與史記 晉世家不同。
十四年,王孫厲楚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劉向云:「王孫厲楚文王徐偃王殘之。」范曄云:「穆王楚文王徐偃王。」按穆王西周之王,楚文王乃在東周莊王八年即位,相去僅三百年,蓋由劉向誤云楚文王從而記之,故差謬耳。〔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三十六年癸公 慈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庮公」,譙周 古史考「祭公」,與史記 齊世家不同。
四十五年,共王 繄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表世本漢書 人表作「伊扈」,本紀作「繄」,古通也。
共王四年宋丁公湣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表云「丁公弟」,誤矣。漢書 人表作「共公子」,乃「丁公子」之訛。
懿王元年,天再旦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汲塚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旦于。」按此事不見於先秦古書,僅見於塚古書。今推之,唯共和元年前六十年,即壬戌年丑正四月丁巳朔有日食,中可見。則此年當即懿王元年。
孝王二年貞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箕伯」。按謚法無「箕」,或「箕」是貞伯之名歟?
十一年,宋湣公厲公 鮒祀煬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徐廣云「鮒,一作『魴』」,譙周亦云「魴祀」。按「鮒」「魴」古通借。
十三年,懿王夷王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獨以夷王名「摺」,與諸書異。
夷王三年,齊哀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鄭玄 詩譜序曰:懿王受譖,烹齊哀公公羊傳史記 齊世家皆云哀公,而不言何王。本紀懿王之時,詩人作刺。〔此下原有「謚法:保民耆艾曰胡,故知胡公壽。考自懿王,歷孝、夷、厲始被殺,齊變風始於哀公,則懿王時也。鄭亦無明文,蓋約其事而言耳」四十八字,今刪之。〕徐廣史記云:「夷王時,獻公胡公。」〔原下有正文「故傳會而言夷王烹哀公」十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紀年亦云:「夷王三年,致侯,烹齊哀公于鼎。」故懿王哀公說非也。
厲王二年,楚子 熊摯紅薨,子熊翔立,熊延弒而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摯紅卒,其弟而代立,曰熊延孔晁曰:熊繹玄孫熊摯有疾,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子孫有功,王命為〔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楚世家,「熊渠生子三人,長子句亶王,仲子鄂王,少子越章王」。史遷不言熊延熊渠之子。則熊延不得為摯紅之弟,蓋簡文殘奪所至。既云摯紅卒,矣,而云者蓋其子,史有文耳,「摯紅卒」下當奪「子熊囗立」四字。譙周 古史考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長子有疾,少子熊延立。」此當有誤,熊翔熊摯紅之子,則楚世家當補「子熊翔立」四字
三年,獻公襲殺胡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周夷王時,胡公自立,是為獻公。九年卒,子武公立。武公九年,厲王出奔。」按本紀厲王三十四年,王益嚴。三年,王出奔。是時,雖未見年,厲王在位必踰十八年,獻公安得以夷王時即位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八年,魯獻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考異曰:魯世家獻公三十二年卒,帝王世紀云三十六年,三統曆云五十年,或云獻公四十二年誤作三十二年,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不知所據;今從魯世家
魯真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志作「慎公執」,世本作「慎公摯」,與世家不同。詩譜序 世家作「貞公」,左傳 十六年世家作「順公」,並誤。
二十二年,王出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本紀:「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三年,王奔。」按史記厲王以前皆無年,好利非一年之事,三十年王殺謗者,三十四年始道路,以目事不相接。國語無年,今從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晉獻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年表世家名「藉」,今從世本古史考晉侯蘇編鐘
共伯 元年,行天子事,號曰「共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以上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附於厲王之世「王心戾虐」段後,今改為考異之文。〕韋昭曰:「之亂,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號曰共和。」汲冢紀年共伯 干王位」,史記不同。魯連子曰:「共國之伯,名好行仁義,之。無道,國人作,王奔于侯奉行天子政〔「按汲冢紀年曰」以下十二句原作「汲冢紀年及魯連子曰:共國之伯名和,行天子政,與史記不同」,據史記正義 周本紀魯連子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號曰『共和元年』。」司馬彪曰:「共伯,修其行,好人,諸侯皆以為賢。,天子曠絕侯皆天子,共伯不聽,即干王位。」氏春秋曰:「共伯 修其行,好仁,而海稽矣。〔此句原作「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俞樾說改。〕,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皆述共伯事,與同。史記二相行政,亦當有所源。蓋由共伯為主以天子之名平穩朝政,二公為輔助理國事耳。
宣王十一年夏,魯武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三統曆武公在位二年,而魯世家云九年,年表云十年;〔原下有外紀注文「然後史記與三統曆魯公之年始同」十四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以魯侯年世推之,作九年是。
二十年,魯懿公之子伯御殺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魯語 韋昭注以伯御,按伯御之子,非也,注誤。
三十一年,曹惠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年表作「惠公伯雉」,世家作「惠伯兕」,史記集解孫檢曰「惠伯或名,或名,或復名弟兕也」,各不相同。按中「公」字衍,伯者惠伯者其名,非名「伯雉」也。世家作「兕」者,當人避高后 呂雉諱而改。
三十二年,王立魯懿公孝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曰「孝公懿公子」,與魯世家不同。
四十六年,人弒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周春秋云:「宣王杜伯而無辜,後三年,宣王會諸侯田于圃,日中,杜伯起於道左,衣朱衣冠,操朱弓矢,射宣王,中心折脊而死。」國語云:「杜伯射王於。」按宣王杜伯乃三年前事,以書之文觀之,則宣王乃為鬼神所弒。此說可疑,蓋杜伯死後,其族有人為報其仇,隱而尋機弒君。弒君者其貌頗類杜伯,故眾人以為杜伯化鬼而弒君也。
幽王十年,犬戎。自武王以至幽王,凡二百七十五年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汲冢紀年曰:「自武王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以上三句原繫於後文「為西周」之後,今移之。〕按自武王五年丁酉〔「五年丁酉」原作「元年己卯」,今改之。〕幽王十一年辛未〔「辛未」原作「庚午」,今改之。〕二百七十五年〔「二百七十五年」原作「七十一年,共三百五十二年」,今改之。〕紀年 西周年數倒誤。〔此句原作「為西周」,今改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平王元年,繒侯等立平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魯侯」,誤,今從繫年
二王並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汲冢紀年曰:「平王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太子,與幽王。先是申侯〔「鄫」原作「魯」,楊寬 西周史魯侯遠在今山東 曲阜,不能與共立平王,當作「曾侯」,即鄫國。今改之。〕許文公平王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 王子余二王並立。晉文侯所殺。以本非嫡,故稱攜王。」〔「以本非嫡故稱」原作「是為」,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繫年:「平王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西申人弗予,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伯盤乃滅,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是攜惠王晉文侯乃逆平王少鄂,立之於京師。」左傳:「至於幽王,天不弔,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杜預曰:「攜王伯服也。」伯服古文作伯盤又云幽王俱死於說誤也。而汲冢紀年申侯先立宜臼為王,後言幽王伯盤俱死,繫年所記略同,皆與史記不同。〔此句原作「皆與舊史不同」,今改之。〕汲冢紀年繫年於兩之際史事尚比史記翔實且清晰,當為可信,今從之。
秦襄公為諸侯,賜以西之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云:「秦襄公將兵救,戰甚力,有功。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襄公為諸侯,賜之以西之地。」按周本紀幽王襃姒,生子伯服,於是廢王后申侯女、太子宜臼申侯犬戎幽王、立宜臼為王。國語云:「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人、人召西戎以伐於是乎亡。」其注曰:「姓之國,平王母家也。姓,後也。西戎素與申國婚姻同好。幽王欲殺宜臼以成伯服,求之於人弗予,遂伐之。故西戎以伐,殺幽王。」幽王更立太子,致使西周內亂。申侯等攻幽王,諸侯不救,蓋因觀望之故。 西垂大夫,如救幽王,則是與平王申侯為敵。平王既立,以功封諸侯,可乎?不合事理也。必與申侯為盟,共滅幽王平王既立,乃依盟約,賜 以西之地,封為諸侯。故者,救平王也。平王之立,因犬戎等國攻殺幽王之故。古語言:「睡塌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犬戎能攻幽王,豈不能攻平王?故東遷於平王有利。因與平王申侯為盟,立國於宗周之西,王室東遷,於亦有利。故秦襄公以兵送平王申侯之國在今河南 南陽王室東遷則易為制,於申侯亦有利。王室東遷,必言之有因,故言為避犬戎難也。
七年,楚子 若敖蚡冒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蚡冒霄敖子;霄敖蚡冒子;熊通霄敖子,蚡冒弟。韋昭蚡冒楚季訓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杜預熊通蚡冒子也。按楚居,「若敖 熊儀徙居,至蚡冒 徙居,至宵敖 徹鹿徙居,至武王 熊徹徙居,焉始王,祭祀致福」,知世系是若敖蚡冒宵敖武王。即蚡冒若敖之子,霄敖蚡冒之子,武王霄敖之弟。說是,今從之。
二十年,杞謀娶公薨,子武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世家云四世謀娶公厲王時,必有誤,父子相及,在位各五、六十年,無是理也。
二十一年,晉文侯攜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汲塚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晉文公所殺。」繫年:「立廿又一年,晉文侯 乃殺惠王。」按此二十一年,一云周平王二十一年,一云晉文侯二十一年,今從前者。
三十年,楚子 霄敖薨,弟熊徹殺太子而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世家熊通楚居熊徹,蓋代以來史家追書為「通」也。
四十七年, 曲沃莊伯孝侯人立孝侯鄂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弒其君晉孝侯。」年表:「孝侯十六年,曲沃莊伯孝侯。」按世家年表所敘差一年,今以左傳所記細核,則世家為是。又史記 晉世家年表漢書 古今人表俱以鄂侯孝侯子,左傳則以孝侯弟。按當以左傳為可信,今從之。
四十八年,魯惠公薨,人立 息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春秋不書即位。左氏曰:「攝也。」公羊曰:「長又賢,諸大夫扳而立之,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之將必得立也。」〔「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原作「凡隱之立,為桓立也」,據春秋左傳注左傳正義改。穀梁曰:「君之不取為公,將以讓也。」夫非己有而總其事,謂之攝;已有之而推與人。謂之讓。攝則非讓,讓則非攝也。惠公愛少子,立為太子。公薨,國人不與,而立承襲有國,嘗曰:「先君有太子矣,吾將讓焉。」雖有是語非誠而偽眷戀,君位莫能踐言。桓公傒望十年,不推避,羽父伺其間隙,遂成奪。詞兆禍,實為之,桓公立而曰:「,攝也,久不歸政,而吾取之。」後世惑焉,春秋誅意,故不書即位,謂之公而無異辭,明其當立也。左氏說,則曰攝,公羊穀梁詐妄,乃曰讓國,俱失之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十九年,吳子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吳越春秋作「專」,蓋字省耳。譙周 古史考作「柯轉」,蓋「柯」是人語詞,故之先有柯相柯盧
五十一年三月,王崩,立太子泄父桓王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桓王平王孫也」。世本,「平王桓王 」;按杜預云「惠王平王六世孫」,世本,「平王桓王 莊王 僖王 胡齊胡齊惠王」,只五世耳。依周本紀,則世本闕太子泄父一世明矣。
桓王元年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云四國伐,以州吁欲求寵諸侯為主因,欲納公子馮為次因,宋世家鄭世家所云並與左傳同,衛世家云「為鄭伯欲伐」,與左傳等不同。按州吁欲伐以求寵諸侯,必聯合當日與鄭莊相仇者,公子馮固為要者,亡奔在外之叔段亦未嘗不可資利用,衛世家先云「鄭伯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後謂「為鄭伯欲伐」,太史公若無依據,上下文必不能相應如此也。
二年秋,王命虢公曲沃莊伯人立哀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曲沃莊伯晉鄂侯卒,乃興兵伐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人共立鄂侯,是為哀侯。」按左傳鄂侯,故立其子。明年,嘉父晉侯,納諸人謂之鄂侯世家左傳所記不同,蓋另有所據。今依左傳
四年秦憲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作「寧公」;始皇本紀秦記作「憲公」,人表同。史記索隱秦記秦本紀亦作「憲公」,則「寧」字以形近致訛。
七年正月,中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云:「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中丘。」云:「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中丘。癸丑,盟于。」杜預曰:「釋例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二月誤。」說是,今從
八年,魯桓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史記索隱謂一作「兀」,蓋「允」字之訛。漢志世本作「軌」,史記集解 徐廣亦曰一作「軌」,則桓公有二名耳。
九年三月, 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桓公元年,即桓王九年。史記 周本紀桓王五年,年表鄭世家同誤前四年。
十三年正月己丑,陳桓公薨,弟殺太子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陳世家:「人為五父桓公太子而立桓公,是為厲公。七年,人共殺厲公而立桓公,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是為莊公。」按譙周曰:「春秋 五父世家違。」司馬貞 索隱曰:「世家厲公,太子利公,而左傳厲公立未踰年,無謚,故人殺陳佗』。又二十二年陳厲公出也,故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五父俱為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厲公,遂以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史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 桓公弟,又誤。」譙周司馬貞二人所說甚是,今從之。
二十三年秋,鄭厲公檀伯,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 十一年::「鄭莊公而寘子元焉。」楚語:「昔。」韋昭云:「 子元之邑。魯桓十五年,鄭厲公人殺檀伯,遂居檀伯子元也。」按杜預云:「檀伯大夫也。」又云:「子元公子,莊公子元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大夫檀伯,遂居。」則檀伯子元非一人也,韋昭之說不可信。然杜預之說或有誤。突,出貌。曰:「突而弁兮。」元,首也。古人名與字必相應,厲公,蓋取首出萬物之義,故字當曰子元
莊王三年七月,齊襄公鄭子亹,轘高渠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鄭世家高渠彌逃亡回,且與祭仲謀立子儀,與左傳不同,司馬遷或采異說。
周公 黑肩,王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皆事在四年,誤;今從左氏傳
五年十二月,宋莊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宋莊公在位十八年,史記 世家並誤以宋殤十年為宋莊元年,均云十九也。
七年紀侯大去其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云「遷去其邑」。按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遷」字未安。
八年冬,諸侯伐,納衛惠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曰「衛黔牟十年,惠公黔牟」。按春秋惠公魯桓十六年奔,以魯莊六年復入,則黔牟十七年即位,以六年奔,首尾八年。衛世家言八年不誤。
九年六月,衛惠公衛君 黔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云:「衛君 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納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 黔牟奔于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按左傳率諸侯之師伐,納衛惠公,而周莊王子突之,則諸侯之師顯與王命相違,而史記云「奉王命」,恐不確。年表繫此事於莊王七年及八年。七年云:「惠公黔牟。」八年云:「衛公 復入。」依年表所計,與世家「與前通年凡十三年」之數合。但衛世家黔牟立八年,則與左傳合。蓋太史公所據史料有矛盾處,於年表世家有依有違。
十三年九月,蔡哀侯以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蔡世家楚文王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於。然楚世家謂虜蔡哀侯以歸,已而釋之。〔「已而釋之」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此蓋太史公所據不同,故所說有異。
十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齊世家云:「桓公二年,伐滅郯子。初,桓公亡時,過無禮,故伐之。」按為兩國。郯國故城在今沂州 臨沂縣西南,與濟南譚城相去甚遠。且襄公七年並云「郯子來朝」,則齊桓所滅者必非,蓋「郯」當是「」之形誤字也。
十五年,南宮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杜預之子;今從宋世家
僖王元年吳子 頗高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古史考作「頗夢」,恐非。
二年六月,鄭厲公傅瑕原繁自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厲公先殺甫瑕,而後原繁自殺,鄭世家原繁先自殺,厲公後殺甫瑕,先後各不同。按左傳 厲公原繁「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似專指傅瑕而言之;蓋傅瑕既納厲公,而又有貳心,故厲公使殺之。厲公憾於原繁;以原繁既無裡言,入又不念之也,然與傅瑕之貳心無甚干係。世家 厲公有感於原繁「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之語,乃以此贊傅瑕,謂其「事君有二心」而誅之;則傅瑕被誅,乃受原繁之累。
,入〔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楚王欲取,乃先佯善蔡侯,而與之謀曰:吾欲得,奈何?』蔡侯曰: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請為饗息侯與其妻者,而與王俱,因而襲之。』楚王曰:諾。』於是與蔡侯以饗禮入於,因與俱,遂取。旋,舍於,又取。」按呂氏所敘與左傳不盡合,難以盡信;今從左傳
年,曲沃伯 晉侯 ,滅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晉侯緡魯桓公八年立,十五年滅,共在位二十六年,年表云二十八年,蓋因誤減哀侯一年,小子侯一年,遂增侯緡之年至二十八。世家 哀侯小子侯未嘗誤書年數,然侯緡亦云二十八,未知何歟?又左傳曲沃伯晉侯,在魯莊十六年,為滅之明年,年表世家皆並書于滅之歲,非也。
五年,惠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世本人表帝王世紀並名毋涼,疑名字之別。
惠王二年六月,楚文王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皆謂楚文王在位十三年,其子堵敖繼立,五年被弒,非也。按左傳楚文王魯莊十九年卒,當楚文十五,則不止十三年。堵敖魯莊二十年立,二十二年見弒,不得有五年。蓋妄減楚文之二年以益其子也。
楚堵敖〔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年表作「杜敖」,楚世家作「莊敖」;今從左傳
秋,邊伯伐王。不克,出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鄭世家俱作「惠王」;按左傳,奔子頹五大夫,非惠王也。紀年云「周惠王居于」,史記惠王誤也。
四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陳杞世家作「德公」,今從世本古史考
五年,楚成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頵」,是也。公羊穀梁訛作「髡」,史記 年表楚世家俱作「惲」,蓋從而誤,並以音近致訛。
吳子 勾卑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古史考作「畢軫」,疑「軫」字誤。吳越春秋作「句畢」,古字通。
六年十一月,曹僖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曹僖公之名,史記 曹世家年表均謂名「夷」,春秋名「赤」;當以為正。
七年匠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作「御孫」,今從國語
宗人夏父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作「御孫」,列女傳作「夏甫不忌」;今從國語
九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云「城都之,命曰,始都」。按都為今之翼城縣在今之絳縣東南,兩地非一;城惠王八年,城在九年,其時亦不同,而太史公合而一之,不合意。
十三年,射師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杜預射師服虔以為即,未詳孰是
冬,山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齊世家並書於齊桓公二十三年,今從燕世家左氏傳
十五年,魯閔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索隱世本左傳 世族譜漢志釋文皆作「啟方」。年表魯世家諱作,缺「方」字。
十六年冬,趙夙畢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年表云:「晉獻公十六年,滅。始封趙夙 畢萬 ,始此。」魏世家亦有記述,皆與左傳合。唯秦本紀書滅則在武公十三年,相隔二十四年。
二十一年正月,齊桓公會諸侯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作在蔡穆侯十八年,春秋事在魯僖四年,即蔡穆十九年,今從之。
齊桓公轅濤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謂「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陳世家云,「大夫轅濤塗惡其過,詐令出東道。東道惡,桓公怒,執 轅濤塗」,似用公羊。然齊世家云「過 轅濤塗,令出東方,覺」,則又用左傳法言 先知篇云「齊桓公欲徑不果內,執轅濤塗」,與異。
十二月戊申,申生雉脛于新城之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左傳國語史記皆謂申生自縊而死,而呂氏春秋說苑同謂「遂以劍死」,論衡亦云「申生伏劍」,穀梁傳謂「刎脰而死」,殆傳聞之異。
二十二年重耳年十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文公二十二獻公即位,四十三奔,六十二返國,卒時年七十。左傳國語文公生十七年而亡,十九年而返,凡三十六年卒,時年四十四年。按左傳云:「晉獻公娶於,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大戎狐姬重耳小戎子夷吾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烝,上淫,意與長輩婦女姦通,則齊姜當是武公之妾,爾後獻公所納,武公卒於周僖王四年,至惠王二十二年只二十三年,故而申生重耳等年歲不得過於二十三。
趙衰趙夙成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晉語云:「趙衰,先其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史記〔「史記」原作「或」,今改之。〕云:「共孟共孟。」〔以上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以為之孫。世本云:「公明趙夙成季衰。」按晉語 趙衰 之弟,故左傳 六年稱成季韋昭曰「公明之少子」。杜預注亦從晉語,云「衰兄」,則共孟子,公明共孟音相近,其實為一人也。
十二月,晉滅,虜大夫井伯,為穆姬媵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虜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為秦繆公夫人媵於」按左傳,媵秦穆姬者乃大夫井伯,非百里奚也,又孟子百里奚先去,自不至為所虜。今從左傳
百里奚亡走人執之。秦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公釋其囚,授國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說苑〔「說苑」原作「或云」,今改之。〕秦穆使賈人載鹽〔「秦穆公」原作「繆公」,據說苑 臣術改。下同。「於虞」二字原無,據世說新語 德行篇說苑補。〕賈人買百里奚以五羖羊皮,使車之〔「使」字原無,據說苑 臣術補。〕觀鹽,見牛肥而問之。對曰:任重道遠,飲食之以時,使之不暴,有險先後之以身,是以肥也。』知其君子也,令有司其沐浴為衣冠,〔「令有司其」原作「且」,據說苑 臣術改。〕坐與語〔此句原作「與坐而語」,據太平御覽卷三九五引說苑改。〕之。異日,公孫枝謂公曰:『君耳目聰明,思慮審察,其得聖人乎?』公曰:『吾之言,類聖人也。』明日,公孫枝致上卿以讓之,公不許。曰:『廢君之逆臣之行,臣逃之。』公乃受之。以為上卿,為次卿以佐之。」呂氏春秋〔「呂氏春秋」原作「或曰」,今改之。〕百里奚飯牛于,傳鬻以五羊之皮。公孫枝得而悅,獻繆公,三日,請屬事焉。曰:〔「繆」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買之五羊皮而屬事焉〔「而屬事焉」四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無乃天下笑乎?』〔「為」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孫蜀丞太平御覽補。〕曰:『信賢而任之,君之明也;讓賢而下之,臣之忠也;君為明君,臣為忠臣。彼信賢,〔以上三句十一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將服,敵國且畏,誰暇笑哉?』〔「夫」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繆公用之。謀無不當,舉必有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百里奚前自鬻之傳聞喧囂甚上。孟子中亦記有自鬻於養牲者一事,孟子斥為乃好事者為之,謂即便行至窮途,也絕不折腰自鬻以求售。今從秦本紀
二十四年閏十二月,王崩。初,惠后太叔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史記正義云「左傳二十四年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書曰天王出居於,避母弟之難也。如彼文,則襄王子帶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鍾愛少子,故欲廢太子而立之。史記謬也」;按正義說是,今從之。
襄王元年九月甲子,晉獻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公羊作「甲戌」,蓋公羊誤;今從左傳穀梁傳
十一月,里克晉卓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卓子在去年,在今年者,蓋史用正,被殺於正之十一月。然此時各國曆法俱不精確,太史不知何據列於此年。
呂甥等使告公子夷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里克使迎夷吾夷吾欲往,呂省郤芮欲輔秦國之威以入,厚賂河西之地,又內遺里克書,皆國語所無,疑是太史公別有依據也。
四年,王討太叔帶。冬,齊侯使管夷吾于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並在三年,誤,平亦在四年;今從左氏傳
十一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穆公二十年滅,即襄王十二年。按十九年,即襄王十九年,與左傳合。滅不可確考,今依秦本紀
十四年,太叔帶復歸京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事在十二年,年表左氏傳並在十四年,本紀誤。
十六年,王使頹叔桃子師,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以伐在十五年,國語作十七年,俱誤;今從左氏傳
秋,頹叔敗王師,殺原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史記集解唐固曰「譚伯大夫原伯也」。史記索隱謂「國語 譚伯,而左傳 原伯唐固文讀『譚』為『原』,然春秋,何妨此時亦仕王朝,預獲被殺。國語既云『殺譚伯』,故太史公依之,不從左傳也」。按索隱甚謬。唐固文,正以著「譚」、「原」之異,未嘗讀「譚」為「原」,而久為齊桓公所滅,此時安得有之,蓋國語誤。小司馬不糾史之誤從國語,而妄為之徵。
冬,王告難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事在十七年,左傳事在僖公二十四年,為襄王之十六年。
二十年,之田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田畀事,史記 年表衛成四年,晉世家並作衛成三年,與左傳同。
二十二年秋晉文公衛成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曰:「已而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謂釋衛侯之所請,與國語左傳不同。
二十七年二月,晉、戰于彭衙〔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事在去年,左傳在今年,相差一年。
四月己巳,人使陽處父魯文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書「三月乙巳及 處父盟」,云「夏四月己巳,人使陽處父盟公」,月日不同。 以為必有一誤。按當三月魯文公,盟於四月。
二十八年夏,秦穆公茅津,封尸還。誓於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秦誓 書序,謂敗還歸而作,與史記 秦本紀不同。後人多是書序,而非史記。然誓言用人之失,多懲前毖後之辭,而無新敗沈痛之語,此其一;如在敗之後,則全軍覆沒,三將倖存,故唯向三將而哭,何云我士聽無譁耶?此其二;故從史記
二十九年,天子使召昭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云「召公過」。按召公 謚武,為召昭公之父,而左傳 十一年書召武公之後不復見,至五年書「召昭公來會奔」,則武公已前卒矣。秦穆公金鼓之賀在魯文四年,其為召昭公無疑。
三十一年,賈季使召公子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說宛曰:「晉襄公薨,嗣君少。賈季曰:『不若公子樂有寵於國,先君愛而仕之足以為援。』」按左傳公子樂出在小而無援,此趙宣子所以不立公子樂之由也;說宛謂「足以為援」,蓋「賈季」之事而誤。
三十二年四月,宋成公昭公 杵臼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云:「成公卒,成公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為君,人共殺君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為昭公。」年表云:「宋昭公 杵臼襄公之子。」一則以為成公少子,一則以為襄公之子,是太史公之存異說。然文十六年傳,宋昭公襄公夫人為「君祖母」,則是成公少子,襄公之孫,無疑也。至宋世家所述成公殺太子事,不見左傳公孫固之死亦與左傳不合,恐是太史公所采之異聞。
頃王五年,楚莊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楚世家作「侶」,穀梁傳作「呂」;今從左氏公羊傳
匡王二年十一月,宋襄夫人 王姬使帥甸攻殺昭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云衛伯昭公,今從左氏傳
四年十月,魯宣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作「俀」,漢志左傳 俱作「倭」,魯世家「俀」「倭」二字皆見。集解徐廣曰「一作『倭』」,索隱注云「一作『俀』」,史記註本亦如此,則此字之誤,其來己久。倭音煨,順也,與委通。俀音妥,音腿,弱也。音義迴殊。
十二月,宋文公誅殺之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云「昭公子因文公母弟之族為亂,文公盡誅之,出之族」。按十八年,始亂者武族,非昭公子因為亂也。黨於者為穆族,而三族乃攻武族者。世家亦偕亂被誅,誤矣。
六年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避丸,是樂而已矣。」穀梁傳亦云:「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觀其避丸也。」然則臺在宮內,所彈者為大夫,疑不足信。
公使鉏麑趙盾嘆曰:「賊民之主,棄君之命,罪一也。」遂觸槐而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云「遂刎頸而死」,與諸書異。
提彌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作「祁彌明」;晉世家作「示眯明」,字音相去不遠,但誤與翳桑餓人合為一人。
定王元年,楚莊王觀兵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觀兵於郊」,以「郊」釋「疆」,亦謂境內。
二年, 公子宋反譖子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說苑俱載此事而無反譖子家一節,蓋取文而略之。
六月乙酉,人弒靈公,立襄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襄公靈公庶弟,年表則云靈公庶兄,未詳孰是。
秦共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年表秦記並作「五年卒」。按春秋 四年書「秦伯 卒」,則共公立四年,不得有五年也,史記誤以秦桓元年為共公五年耳。
三年, 樊姬曰:「虞丘子為相數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說苑列女傳並云虞丘子相十年。按楚世家莊王九年,時令尹乃伯棼,故虞丘子不得言「為相十年」,但以數年表之。
孫叔敖為令尹。〔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云:〔「呂氏春秋」原作「或」,今改之。〕叔敖沈尹莖相與友。叔敖三年,聲不知,〔「問」原作「晦」,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改。〕修行不聞。沈尹莖曰:『令人主上至於王,下至於伯,我不若子。偶世接俗,〔「偶世」二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贊能補。〕說義調均,以適主心,子不如我。』沈尹莖五年,楚王欲以為令尹,讓曰:『期思鄙人孫叔敖,聖人也。王必用之。』王乃使人以王輿迎叔敖為令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孫叔敖虞丘子為令尹事,諸書所記皆不同也,今姑且從說苑列女傳
六年夏,白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
史記 年表云「與」,不云白狄,而云,蓋司馬遷誤解文之故。
十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
春秋經:「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劉歆云:「十月二日,分。」杜預云:「七月甲子日食,既,三十日。不書朔,官失之。」姜岌云:「十月甲午朔食。」按長曆,七月乙未朔,甲子乃三十日,皆不入食限。今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以為在十月,是也。
八年五月,夏徵舒陳靈公孔寧儀行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靈公死,太子自立為陳侯。按春秋靈公死,明年,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則太子未嘗奔徵舒未嘗為君也,蓋,然後陳侯出奔耳。
十二年五月,曹宣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管蔡世家名「彊」,今從左傳
十四年冬,使士會平王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周語作「晉侯使隨會聘於」,不如左傳之確。
十五年六月,人執晏弱蔡朝南郭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使至郤克使者四人河內,殺之。」按十七年徵會于,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高固先逃歸,執三子,及苗賁皇言于晉侯,以緩專先後逸去。何嘗有殺四人于河內之事?
八月, 范武子請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魏文子請老休」。按左傳,請老者范武子 士會也,世家誤。又魏文子魏頡,在悼公朝,景公時尚無其人。
十六年春,,至于陽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云「齊頃公八年,伐敗我」。按左傳,無敗事,世家亦未言及,年表或別有所本。
十九年十二月,作六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晉世家俱稱置六卿。按左傳是作六軍,史記誤也。
韓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趙穿」,今從左氏傳
齊頃公,將授玉。郤克曰:「此行也,寡君未之敢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表晉世家並言為王,不敢受。按索隱王劭張衡云,「禮,諸侯朝天子執玉,既授而返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而授玉,是欲尊晉侯為王」。諸侯相朝授玉,春秋之僭禮也。六年左傳鄭伯,授玉東楹之東」,知是時相朝授玉,無國不然,何獨齊頃。若因授玉之故,便謂尊王,豈鄭悼公亦欲尊晉景公為王乎?說不可通。考三年齊侯將授玉,郤克曰:此行也,寡君未之敢任」。史記誤以「玉」為「王」,遂飾成謬辭耳。
簡王三年六月,趙同趙括,殺之。韓厥言於景公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懼矣。」乃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景公十七年誅趙同趙括,復令庶子為後,其年及事與左氏略同。趙世家云,晉景公三年,屠岸賈攻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之殳人程嬰趙氏孤兒於山中。十五年,景公有疾,與韓厥謀立趙武攻滅屠岸賈,復與趙武田邑。按左傳 二年,晉景公之十一年,欒書將下軍,則於時已死矣。據此說,殺趙同後十五年乃立趙武,而外傳 晉語 趙文子冠見諸大夫,皆不言趙氏復立,唯郵無正趙簡子曰:「昔先主文子少亹於難,失趙氏之典刑,而去其師保,基於其身,以克復其所。」諸書多言程嬰公孫杵臼之事,不知其然乎。趙世家春秋 外傳不相符合,其說近誣。〔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八年秋,曹宣公庶子成公 負芻殺太子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漢書 人表並以成公宣公弟,杜預注以成公宣公庶子,注是。
九年秦桓公薨,子景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桓公之一年益共公,作「二十七年」,年表同。按春秋,在位二十八年也,俱誤。景公之名失書,世本景公后伯車。按左傳 景公母弟伯車,又字后子,安得移作景公之名。程公說 春秋分記景公也。又秦記景公僖公,未知何據。
十一年四月,滕成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作「泉」,今從左氏傳穀梁傳
子反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皆謂楚共王「斬子反以為戮」,說苑亦云「誅子反以為戮」,晉世家云「王怒,讓子反子反死」,楚世家云「王怒,射殺子反」;今從左傳
十三年正月庚申, 欒書中行偃厲公三月而弒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云:「厲公囚六日死」。國語呂氏春秋淮南子皆謂欒書中行偃晉厲匠麗氏,三月而殺之;按左氏傳晉厲成公十七年十二月被執,中歷閏月,明年正月被殺,正歷時三月,作「三月」為是。
晉襄公之曾孫、桓叔 之孫惠伯 之子悼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世本云「襄公桓伯 悼公 」,今從晉世家

一百四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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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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