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三
周紀二
成王元年,周公作君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燕世家云:「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今按此篇是周公歸政,言留輔成王之意,司馬遷妄說耳。〔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周公舉蔡叔子胡為己卿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管蔡世家曰「舉胡以為魯卿士」。史記索隱曰:「尚書云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封之蔡,元無仕魯之文。又伯禽居魯乃是七年致政之後,此言乃說居攝政之初,未知史遷何憑而有斯言也。」按左傳曰「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杜預注「為周公臣」,然為周公臣即是仕魯,史似不誤。
二年,周公請封太叔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史佚」,今從說苑、呂氏春秋。
三年,周公作無逸,稱:「故祖甲饗國三十三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祖甲」是何者,歷來有二說:孔 傳謂「湯孫大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馬融以為「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為不義,逃亡民間,故曰不義惟王,久為小人也」。按漢書 韋賢傳曰「故於殷,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漢 石經「自時厥後」在「高宗」享國年數之後。又安陽 殷墟古文早期有稱祖庚為「大庚」,武丁為「祖丁」之例,則「大甲」或初稱之為「祖甲」,尚書概沿襲此一系而來。晏子稱「大甲、武丁、祖乙」與湯是「天下之盛君」,故無逸「其在祖甲」,必是太甲,非武丁之子祖甲明矣。又今本尚書以中宗、高宗、祖甲為序,或係錯簡所致。
四年初,王病有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下有「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成王發府,見周公禱書,乃泣,返周公」。史記索隱云:「經典無文,其事或別有所出。而譙周云『秦既燔書,時人欲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按其事與金縢不同。王應麟云:「考之書,啟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王說甚是,蓋秦、漢之際,由金縢蛻變之異說,流行正廣,故史遷乃兼錄之也。
六年,吳子 熊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吳越春秋作「章子熊、熊子遂」,與吳世家不同。
十一年,宋微子子微仲 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曰:「微子 啟卒,立其弟衍,是為微仲。」禮記 檀弓曰:「微子捨其孫腯而立衍。」鄭玄曰:〔「玄」字原無,今補其名。〕「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按鄭注是,〔「按鄭注是」原作「而」,今改之。〕宋世家誤以衍為微子之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十五年,衛庸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康叔卒,子康伯代立」,不著其名。世本云名「髦」。宋忠謂即左傳之王孫牟。司馬貞謂牟、髦聲相近。逸周書 作雒有「中旄父」,亦即王孫牟也。譙周 古史考無康伯,而云子牟伯立,蓋以不宜父子俱謚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按周書云「俾康叔宇於殷,俾中旄父宇於東」,中旄父即王孫牟也。蓋周公以武庚故地封康叔,實盡專三衛全境。以其地閎廣難治,故依其舊壤,仍區殷、東為二,以其子弟別治之。至康伯嗣立,而統於一屬。依班固說,則邶、衛為舊殷,而庸在其東。中旄所治者,即庸也。而中旄別封於庸,因以為稱,猶康叔初封康,亦即以為稱。康伯即庸伯也。庸康形相近,古多通用。史籍訛掍,并康叔、康伯為一。實則康叔之「康」,當讀如字,而康伯之「康」,自當作「庸」。二字本異,後人不察,謂其父子不嫌同稱,遂不能析別。
康王九年,燮徙居晉水,改為晉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晉語、呂覽、說宛並云成王封叔虞於「晉」;晉世家謂叔虞封於「唐」,至叔虞子燮「是為晉侯」。鄭玄 唐風譜、司馬貞 史記索隱,並以為「晉」之名乃叔虞子燮因唐有晉水而改,叔虞時未嘗名「晉」。徐才宗 國都城記謂燮父徙居晉水傍,乃改國號為「晉」,今姑從其說。
十六年,魯侯 伯禽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魯世家無伯禽在位之年。漢書 律曆志云伯禽即位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薨。皇甫謐亦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按成王元年實為周公元年,至康王十六年,只四十五年耳。
二十三年,楚子 熊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熊艾生熊䵣,熊䵣生熊勝,熊勝以弟熊楊為後」。按世表、人表「艾」作「乂」,古通。而人表「勝」作「盤」,疑有二名。「䵣」與「楊」,世表作「黮」與「煬」,人表作「亶」與「鍚」,蓋俱以形聲相近,至所傳異耳。又人表以盤為乂子,以鍚為盤子,未知孰是。
二十六年,魯煬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志謂「煬公二十四年」,又謂「十六年卒,出世家」,妄也;今從魯世家。
昭王十四年七月,魯幽公弟魏公 茀弒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微公弗」。按魏公若果名弗,則其後惠公安得名弗湟乎?
二十年,太子穆王 滿即位,春秋已十五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云「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又云「穆王立五十五年」。孔安國曰:「穆王即位,過四十矣。」〔「孔安國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後人均解「春秋」為「年歲」之意,故穆王年一百五卒。然秦始皇帝以來,各代皇帝其壽長均未有踰越九十者,秦以後如此,則先秦以前亦當如此。又武王以年五十四崩,成王年四十六崩,康王以年五十七崩,昭王以年三十五崩,以此推之,則穆王當以年十餘歲即位,與周本紀「春秋已五十矣」不合。則「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之「春秋」不當以年歲解之,當指禮記左史。即言穆王即位時,周自武王成辟起,至穆王已有五十餘年,古人好舉成數,以五十為整,如此解之亦與紀年「自武王至穆王享國百年」相合。尚書 呂刑云「王享國百年」,亦為此意。
穆王六年,晉武侯 寧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曼期」,譙周 古史考作「曼旗」,與史記 晉世家不同。
十四年,王孫厲謂楚子伐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劉向云:「王孫厲勸楚文王代徐偃王殘之。」范曄云:「穆王令楚文王滅徐偃王。」按穆王,西周之王,楚文王乃在東周莊王八年即位,相去僅三百年,蓋由劉向誤云楚文王,曄從而記之,故差謬耳。〔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三十六年,齊癸公 慈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庮公」,譙周 古史考作「祭公」,與史記 齊世家不同。
四十五年,共王 繄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表及世本、漢書 人表作「伊扈」,本紀作「繄」,古通也。
共王四年,宋丁公子湣公 共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表云「丁公弟」,誤矣。漢書 人表作「共公子」,乃「丁公子」之訛。
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汲塚紀年書曰:「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鄭。」按此事不見於先秦古書,僅見於汲塚古書。今推之,唯共和元年前六十年,即壬戌年丑正四月丁巳朔有日食,關中可見。則此年當即懿王元年。
孝王二年,衛貞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世本作「箕伯」。按謚法無「箕」,或「箕」是貞伯之名歟?
十一年,宋湣公子厲公 鮒祀弒煬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徐廣云「鮒,一作『魴』」,譙周亦云「魴祀」。按「鮒」「魴」古通借。
十三年,懿王子夷王 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獨以夷王名「摺」,與諸書異。
夷王三年,烹齊哀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鄭玄 詩譜序曰:懿王受譖,烹齊哀公。公羊傳及史記 齊世家皆云周烹哀公,而不言何王。鄭據本紀稱懿王之時,詩人作刺。〔此下原有「謚法:保民耆艾曰胡,故知胡公壽。考自懿王,歷孝、夷、厲始被殺,齊變風始於哀公,則懿王時也。鄭亦無明文,蓋約其事而言耳」四十八字,今刪之。〕徐廣見史記云:「夷王時,獻公殺胡公。」〔原下有正文「故傳會而言夷王烹哀公」十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紀年亦云:「夷王三年,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故懿王烹哀公說非也。
厲王二年,楚子 熊摯紅薨,子熊翔立,弟熊延弒而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楚世家:摯紅卒,其弟弒而代立,曰熊延。孔晁曰:熊繹玄孫熊摯有疾,楚人廢之,立其弟熊延。熊摯自棄於夔,子孫有功,王命為夔子。〔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楚世家,「熊渠生子三人,長子康為句亶王,仲子紅為鄂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史遷不言熊延為熊渠之子。則熊延不得為摯紅之弟,蓋簡文殘奪所至。既云摯紅卒,則非弒矣,而云弒者蓋弒其子,史有脫文耳,「摯紅卒」下當奪「子熊囗立」四字。譙周 古史考:「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長子摰有疾,少子熊延立。」此當有誤,熊翔當熊摯紅之子,則楚世家當補「子熊翔立」四字。
三年,齊獻公襲殺胡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周夷王時,山殺胡公自立,是為獻公。九年卒,子武公立。武公九年,厲王出奔彘。」按本紀,厲王三十四年,王益嚴。三年,王出奔彘。是時,周雖未見年,厲王在位必踰十八年,獻公安得以夷王時即位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八年,魯獻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考異曰:魯世家云獻公三十二年卒,帝王世紀云三十六年,三統曆云五十年,或云獻公四十二年誤作三十二年,〔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不知所據;今從魯世家。
魯真公 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志作「慎公執」,世本作「慎公摯」,與世家不同。詩譜序 疏引世家作「貞公」,左傳
文十六年疏引世家作「順公」,並誤。
二十二年,王出奔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本紀:「厲王三十年,好利近榮夷公。三十四年,王益嚴,國人莫敢言,三年,王奔彘。」按史記,厲王以前皆無年,好利非一年之事,三十年王殺謗者,三十四年始道路,以目事不相接。國語無年,今從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晉獻侯 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年表、世家名「藉」,今從世本、古史考、晉侯蘇編鐘。
共伯 和元年,行天子事,號曰「共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以上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正文,附於厲王之世「王心戾虐」段後,今改為考異之文。〕韋昭曰:「彘之亂,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號曰共和。」按汲冢紀年曰「共伯 和干王位」,與史記不同。魯連子曰:「共國之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無道,國人作難,王奔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政,〔「按汲冢紀年曰」以下十二句原作「汲冢紀年及魯連子曰:共國之伯名和,行天子政,與史記不同」,據史記正義 周本紀引魯連子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號曰『共和元年』。」司馬彪曰:「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賢人,諸侯皆以為賢。周厲王之難,天子曠絕,諸侯皆請以為天子,共伯不聽,即干王位。」呂氏春秋曰:「共伯 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來稽矣。〔此句原作「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引俞樾說改。〕周厲之難,天子曠絕,而天下皆來謂矣。」皆述共伯事,與紀年同。史記云周、召二相行政,亦當有所源。蓋由共伯為主以天子之名平穩朝政,召、周二公為輔助理國事耳。
宣王十一年夏,魯武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三統曆,武公在位二年,而魯世家云九年,年表云十年;〔原下有外紀注文「然後史記與三統曆魯公之年始同」十四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以魯侯年世推之,作九年是。
二十年,魯懿公兄括之子伯御殺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魯語 韋昭注以伯御即括,按伯御乃括之子,非括也,韋注誤。
三十一年,曹惠伯 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年表作「惠公伯雉」,世家作「惠伯兕」,史記集解引孫檢曰「惠伯或名雉,或名弟,或復名弟兕也」,各不相同。按表中「公」字衍,伯者惠伯,雉者其名,非名「伯雉」也。世家作「兕」者,當漢人避高后 呂雉諱而改。
三十二年,王立魯懿公弟孝公 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曰「孝公,懿公子」,與魯世家不同。
四十六年,杜人弒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周春秋云:「宣王殺杜伯而無辜,後三年,宣王會諸侯田于圃,日中,杜伯起於道左,衣朱衣冠,操朱弓矢,射宣王,中心折脊而死。」國語云:「杜伯射王於鄗。」按宣王殺杜伯乃三年前事,以書之文觀之,則宣王乃為鬼神所弒。此說可疑,蓋杜伯死後,其族有人為報其仇,隱而尋機弒君。弒君者其貌頗類杜伯,故眾人以為杜伯化鬼而弒君也。
幽王十年,犬戎滅周。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七十五年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五補;下考異同。〕
汲冢紀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以上三句原繫於後文「為西周」之後,今移之。〕按自武王五年丁酉,〔「五年丁酉」原作「元年己卯」,今改之。〕至幽王十一年辛未,〔「辛未」原作「庚午」,今改之。〕二百七十五年,〔「二百七十五年」原作「七十一年,共三百五十二年」,今改之。〕知紀年 西周年數倒誤。〔此句原作「為西周」,今改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三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平王元年,繒侯等立平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魯侯」,誤,今從繫年。
周二王並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汲冢紀年曰:「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為太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鄫侯〔「鄫」原作「魯」,楊寬 西周史謂魯侯遠在今山東 曲阜,不能與申、許共立平王,當作「曾侯」,即鄫國。今改之。〕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 翰又立王子余臣於虢,周二王並立。余臣為晉文侯所殺。以本非嫡,故稱攜王。」〔「以本非嫡故稱」原作「是為」,據左傳正義 昭公二十六年引汲塚紀年改。〕繫年:「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於西申,申人弗予,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於虢,是攜惠王。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按左傳:「至於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杜預曰:「攜王謂伯服也。」伯服古文作伯盤,又云與幽王俱死於戲。杜說誤也。而汲冢紀年言申侯先立宜臼為王,後言幽王與伯盤俱死,繫年所記略同,皆與史記不同。〔此句原作「皆與舊史不同」,今改之。〕然汲冢紀年、繫年於兩周之際史事尚比史記翔實且清晰,當為可信,今從之。
封秦襄公為諸侯,賜岐以西之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云:「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按周本紀,幽王寵襃姒,生子伯服,於是廢王后申侯女、太子宜臼。申侯與繒、犬戎殺幽王、立宜臼為王。國語云:「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父比逐太子宜臼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繒人召西戎以伐周,周於是乎亡。」其注曰:「申,姜姓之國,平王母家也。鄫,姒姓,禹後也。鄫及西戎素與申國婚姻同好。幽王欲殺宜臼以成伯服,求之於申,申人弗予,遂伐之。故申、鄫召西戎以伐周,殺幽王於戲。」幽王更立太子,致使西周內亂。申侯等攻幽王,諸侯不救,蓋因觀望之故。秦本周 西垂大夫,如救幽王,則是與平王、申侯為敵。平王既立,以功封諸侯,可乎?不合事理也。秦必與申侯為盟,共滅幽王。平王既立,乃依盟約,賜秦 岐以西之地,封為諸侯。故秦救周者,救平王之周也。平王之立,因犬戎與申等國攻殺幽王之故。古語言:「睡塌之側,豈容他人酣睡?」犬戎能攻幽王,豈不能攻平王?故東遷於平王有利。秦因與平王、申侯為盟,立國於宗周之西,周王室東遷,於秦亦有利。故秦襄公以兵送平王。申侯之國在今河南 南陽,周王室東遷則易為制,於申侯亦有利。王室東遷,必言之有因,故言為避犬戎難也。
七年,楚子 若敖子蚡冒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蚡冒,霄敖子;霄敖,蚡冒子;熊通,霄敖子,蚡冒弟。韋昭云蚡冒,楚季訓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杜預云熊通,蚡冒子也。按楚居,「若敖 熊儀徙居鄀,至蚡冒 熊率自鄀徙居焚,至宵敖 徹鹿自焚徙居宵,至武王 熊徹自宵徙居大,焉始稱王,祭祀致福」,知楚世系是若敖、蚡冒、宵敖、武王。即蚡冒是若敖之子,霄敖是蚡冒之子,武王當霄敖之弟。韋、杜說是,今從之。
二十年,杞謀娶公薨,子武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世家云四世謀娶公當厲王時,必有誤,父子相及,在位各五、六十年,無是理也。
二十一年,晉文侯殺攜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汲塚竹書紀年:「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公所殺。」繫年:「立廿又一年,晉文侯 仇乃殺惠王於虢。」按此二十一年,一云周平王二十一年,一云晉文侯二十一年,今從前者。
三十年,楚子 霄敖薨,弟熊徹殺太子而代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按世家云熊通,楚居云熊徹,蓋漢代以來史家追書為「通」也。
四十七年,晉 曲沃莊伯攻弒孝侯,晉人立孝侯弟鄂侯 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孝侯十五年,曲沃莊伯弒其君晉孝侯於翼。」年表:「孝侯十六年,曲沃莊伯殺孝侯。」按世家、年表所敘差一年,今以左傳所記細核,則世家為是。又史記 晉世家、年表及漢書 古今人表俱以鄂侯為孝侯子,左傳則以孝侯弟。按當以左傳為可信,今從之。
四十八年,魯惠公薨,魯人立隱公 息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春秋,隱公不書即位。左氏曰:「攝也。」公羊曰:「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原作「凡隱之立,為桓立也」,據春秋左傳注引左傳正義改。〕穀梁曰:「君之不取為公,將以讓桓也。」夫非己有而總其事,謂之攝;已有之而推與人。謂之讓。攝則非讓,讓則非攝也。惠公愛少子,立為太子。公薨,國人不與,而立隱公。隱承襲有國,嘗曰:「先君有太子矣,吾將讓焉。」雖有是語非誠而偽眷戀,君位莫能踐言。桓公傒望十年,隱不推避,羽父伺其間隙,遂成篡奪。虛詞兆禍,隱實為之,桓公立而曰:「隱,攝也,久不歸政,而吾取之。」後世惑焉,春秋誅意,故不書即位,謂之公而無異辭,明其當立也。左氏取桓之說,則曰隱攝,公羊、穀梁信隱詐妄,乃曰讓國,俱失之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十九年,吳子 轉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吳越春秋作「專」,蓋字省耳。譙周 古史考作「柯轉」,蓋「柯」是吳人語詞,故轉之先有柯相、柯盧。
五十一年三月,王崩,立太子泄父子桓王 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桓王,平王孫也」。世本,「平王生桓王 林」;按杜預云「惠王.平王六世孫」,世本,「平王生桓王 林,林生莊王 佗,佗生僖王 胡齊,胡齊生惠王」,只五世耳。依周本紀,則世本闕太子泄父一世明矣。
桓王元年夏,宋、陳、蔡、衛伐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云四國伐鄭,以州吁欲求寵諸侯為主因,鄭欲納公子馮於宋為次因,宋世家、鄭世家所云並與左傳同,衛世家云「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與左傳等不同。按州吁欲伐鄭以求寵諸侯,必聯合當日與鄭莊相仇者,公子馮固為要者,亡奔在外之叔段亦未嘗不可資利用,衛世家先云「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後謂「為鄭伯弟段欲伐鄭」,太史公若無依據,上下文必不能相應如此也。
二年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莊伯,晉人立哀侯 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曲沃莊伯聞晉鄂侯卒,乃興兵伐晉。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晉人共立鄂侯子光,是為哀侯。」按左傳,鄂侯奔隨,故立其子光。明年,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世家與左傳所記不同,蓋另有所據。今依左傳。
四年,秦憲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作「寧公」;始皇本紀末秦記作「憲公」,人表同。史記索隱于秦記引秦本紀亦作「憲公」,則「寧」字以形近致訛。
七年正月,鄭、齊、魯會中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經云:「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傳云:「春,王正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癸丑,盟于鄧。」杜預曰:「釋例推經、傳日月,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知經二月誤。」杜說是,今從傳。
八年,魯桓公 允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名允,史記索隱謂一作「兀」,蓋「允」字之訛。漢志及世本作「軌」,史記集解 徐廣亦曰一作「軌」,則桓公有二名耳。
九年三月,鄭易魯 許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在桓公元年,即桓王九年。史記 周本紀作桓王五年,年表、魯、鄭世家同誤前四年。
十三年正月己丑,陳桓公薨,弟佗殺太子免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陳世家:「蔡人為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桓公弟佗,是為厲公。七年,蔡人共殺厲公而立桓公子躍,是為利公。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為莊公。」按譙周曰:「春秋 傳謂佗即五父,世家與傳違。」司馬貞 索隱曰:「世家以佗為厲公,太子免弟躍為利公,而左傳以厲公名躍。佗立未踰年,無謚,故『蔡人殺陳佗』。又莊二十二年傳云『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佗與五父俱為蔡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佗為厲公,遂以躍為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佗為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史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 躍為桓公弟,又誤。」譙周、司馬貞二人所說甚是,今從之。
二十三年秋,鄭厲公殺檀伯,居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
昭十一年::「鄭莊公城櫟而寘子元焉。」楚語:「昔鄭有京、櫟。」韋昭云:「櫟,鄭
子元之邑。魯桓十五年,鄭厲公因櫟人殺檀伯,遂居櫟。檀伯,子元也。」按杜預云:「檀伯,鄭守櫟大夫也。」又云:「子元,鄭公子,莊公寘子元於櫟。桓十五年厲公因之,以殺櫟大夫檀伯,遂居櫟。」則檀伯、子元非一人也,韋昭之說不可信。然杜預之說或有誤。突,出貌。詩曰:「突而弁兮。」元,首也。古人名與字必相應,厲公名突,蓋取首出萬物之義,故字當曰子元。
莊王三年七月,齊襄公殺鄭子亹,轘高渠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鄭世家謂高渠彌逃亡回鄭,且與祭仲謀立子儀,與左傳不同,司馬遷或采異說。
王殺周公 黑肩,王弟克奔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皆事在四年,誤;今從左氏傳。
五年十二月,宋莊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宋莊公在位十八年,史記 表及世家並誤以宋殤十年為宋莊元年,均云十九也。
七年,紀侯大去其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云「紀遷去其邑」。按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遷」字未安。
八年冬,諸侯伐衛,納衛惠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曰「衛黔牟十年,齊立惠公,黔牟奔周」。按春秋,惠公以魯桓十六年奔齊,以魯莊六年復入,則黔牟以桓十七年即位,以莊六年奔周,首尾八年。衛世家言八年不誤。
九年六月,衛惠公入衛,衛君 黔牟奔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云:「衛君
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納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
黔牟奔于周。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按左傳,齊率諸侯之師伐衛,納衛惠公,而周莊王命子突之,則諸侯之師顯與王命相違,而史記云「奉王命」,恐不確。年表繫此事於莊王七年及八年。七年云:「齊立惠公,黔牟奔周。」八年云:「衛公
朔復入。」依年表所計,與世家「與前通年凡十三年」之數合。但衛世家云黔牟立八年,則與左傳合。蓋太史公所據史料有矛盾處,於年表、世家有依有違。
十三年九月,楚虜蔡哀侯以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蔡世家謂楚文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於楚。然楚世家謂虜蔡哀侯以歸,已而釋之。〔「已而釋之」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此蓋太史公所據不同,故所說有異。
十月,齊滅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齊世家云:「桓公二年,伐滅郯,郯子奔莒。初,桓公亡時,過郯,郯無禮,故伐之。」按郯、譚為兩國。郯國故城在今沂州 臨沂縣西南,與濟南之譚城相去甚遠。且襄公七年經、傳並云「郯子來朝」,則齊桓所滅者必非郯,蓋「郯」當是「」之形誤字也。
十五年,南宮萬弟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杜預云牛為萬之子;今從宋世家。
僖王元年,吳子
頗高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古史考作「頗夢」,恐非。
二年六月,鄭厲公誅傅瑕,原繁自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以厲公先殺甫瑕,而後原繁自殺,鄭世家以原繁先自殺,厲公後殺甫瑕,先後各不同。按左傳 厲公謂原繁「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似專指傅瑕而言之;蓋傅瑕既納厲公,而又有貳心,故厲公使殺之。厲公憾於原繁;以原繁既無裡言,入又不念之也,然與傅瑕之貳心無甚干係。世家 厲公有感於原繁「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之語,乃以此贊傅瑕,謂其「事君有二心」而誅之;則傅瑕被誅,乃受原繁之累。
楚滅息,入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楚王欲取息與蔡,乃先佯善蔡侯,而與之謀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請為饗息侯與其妻者,而與王俱,因而襲之。』楚王曰:『諾。』於是與蔡侯以饗禮入於息,因與俱,遂取息。旋,舍於蔡,又取蔡。」按呂氏所敘與左傳不盡合,難以盡信;今從左傳。
三年,曲沃伯 伐晉侯 緡,滅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晉侯緡以魯桓公八年立,莊十五年滅,共在位二十六年,年表云二十八年,蓋因誤減哀侯一年,小子侯一年,遂增侯緡之年至二十八。世家 哀侯、小子侯未嘗誤書年數,然侯緡亦云二十八,未知何歟?又左傳命曲沃伯為晉侯,在魯莊十六年,為滅緡之明年,年表與世家皆並書于滅緡之歲,非也。
五年,惠王 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世本、人表、帝王世紀並名毋涼,疑名字之別。
惠王二年六月,楚文王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與世家皆謂楚文王在位十三年,其子堵敖繼立,五年被弒,非也。按左傳,楚文王以魯莊十九年卒,當楚文十五,則不止十三年。堵敖以魯莊二十年立,二十二年見弒,不得有五年。蓋史妄減楚文之二年以益其子也。
楚堵敖。〔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年表作「杜敖」,楚世家作「莊敖」;今從左傳。
秋,邊伯伐王。不克,出奔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燕、衛、鄭世家俱作「惠王奔溫」;按左傳,奔溫者子頹五大夫,非惠王也。紀年云「周惠王居于鄭」,史記云惠王奔溫,誤也。
四年,杞惠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陳杞世家作「德公」,今從世本、古史考。
五年,楚成王 頵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頵」,是也。公羊、穀梁訛作「髡」,史記 年表及楚世家俱作「惲」,蓋從公、穀而誤,並以音近致訛。
吳子 勾卑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古史考作「畢軫」,疑「軫」字誤。吳越春秋作「句畢」,古字通。
六年十一月,曹僖公 赤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曹僖公之名,史記 曹世家及年表均謂名「夷」,春秋名「赤」;當以經為正。
七年,匠師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作「御孫」,今從國語。
宗人夏父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左傳作「御孫」,列女傳作「夏甫不忌」;今從國語。
九年,晉城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云「城聚都之,命曰絳,始都絳」。按絳都為今之翼城縣,聚在今之絳縣東南,兩地非一;城聚在惠王八年,城絳在九年,其時亦不同,而太史公合而一之,不合傳意。
十三年,鬭射師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杜預以鬭射師為鬭廉,服虔以為即鬭班,未詳孰是。
冬,山戎伐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及齊世家並書於齊桓公二十三年,今從燕世家、左氏傳。
十五年,魯閔公 啟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索隱引世本、左傳
疏引杜
世族譜及漢志、釋文皆作「啟方」。年表、魯世家避漢諱作開,缺「方」字。
十六年冬,晉滅霍、魏、耿。賜趙夙于耿、畢萬于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年表云:「晉獻公十六年,滅魏、耿、霍。始封趙夙 耿,畢萬 魏,始此。」趙、魏世家亦有記述,皆與左傳合。唯秦本紀書滅耿則在武公十三年,相隔二十四年。
二十一年正月,齊桓公會諸侯侵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作在蔡穆侯十八年,春秋事在魯僖四年,即蔡穆十九年,今從之。
齊桓公執轅濤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謂「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陳世家云,「陳大夫轅濤塗惡其過陳,詐齊令出東道。東道惡,桓公怒,執陳 轅濤塗」,似用公羊。然齊世家云「過陳,陳 轅濤塗詐齊,令出東方,覺」,則又用左傳。法言 先知篇云「齊桓公欲徑陳,陳不果內,執轅濤塗」,與傳異。
十二月戊申,申生雉脛于新城之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左傳、國語、史記皆謂申生自縊而死,而呂氏春秋、說苑同謂「遂以劍死」,論衡亦云「申生伏劍」,穀梁傳謂「刎脰而死」,殆傳聞之異。
二十二年,重耳年十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言文公二十二獻公即位,四十三奔狄,六十二返國,卒時年七十。左傳、國語言文公生十七年而亡,十九年而返,凡三十六年卒,時年四十四年。按左傳云:「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烝,上淫,意與長輩婦女姦通,則齊姜當是武公之妾,爾後獻公所納,武公卒於周僖王四年,至惠王二十二年只二十三年,故而申生、重耳等年歲不得過於二十三。
趙衰,趙夙弟成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晉語云:「趙衰,先其先君之戎御趙夙之弟也。」史記〔「史記」原作「或」,今改之。〕云:「夙生共孟,共孟生衰。」〔以上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以為衰為夙之孫。世本云:「公明生孟及趙夙,夙生成季衰。」按晉語 趙衰 夙之弟,故左傳 文六年稱成季,韋昭曰「衰,公明之少子」。杜預注亦從晉語,云「夙,趙衰兄」,則夙與衰皆共孟子,公明、共孟音相近,其實為一人也。
十二月,晉滅虞,虜大夫井伯,為穆姬媵于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晉滅虞,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為秦繆公夫人媵於秦。」按左傳,媵秦穆姬者乃虞大夫井伯,非百里奚也,又孟子言百里奚先去虞,自不至為晉所虜。今從左傳。
百里奚亡走宛,楚人執之。秦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公釋其囚,授國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說苑:〔「說苑」原作「或云」,今改之。〕「秦穆公使賈人載鹽於虞,〔「秦穆公」原作「繆公」,據說苑 臣術改。下同。「於虞」二字原無,據世說新語 德行篇引說苑補。〕賈人買百里奚以五羖羊皮,使將車之秦。〔「使」字原無,據說苑 臣術補。〕穆公觀鹽,見奚牛肥而問之。對曰:『任重道遠,飲食之以時,使之不暴,有險先後之以身,是以肥也。』穆公知其君子也,令有司其沐浴為衣冠,〔「令有司其」原作「且」,據說苑 臣術改。〕坐與語,〔此句原作「與坐而語」,據太平御覽卷三九五引說苑改。〕公悅之。異日,公孫枝謂公曰:『君耳目聰明,思慮審察,其得聖人乎?』公曰:『吾悅夫奚之言,類聖人也。』明日,公孫枝致上卿以讓之,公不許。枝曰:『廢君之德逆臣之行,臣將逃之。』公乃受之。以奚為上卿,枝為次卿以佐之。」呂氏春秋:〔「呂氏春秋」原作「或曰」,今改之。〕「百里奚飯牛于秦,傳鬻以五羊之皮。公孫枝得而悅之,獻繆公,三日,請屬事焉。繆公曰:〔「繆」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買之五羊皮而屬事焉,〔「而屬事焉」四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無乃為天下笑乎?』〔「為」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孫蜀丞引太平御覽補。〕枝曰:『信賢而任之,君之明也;讓賢而下之,臣之忠也;君為明君,臣為忠臣。彼信賢,〔以上三句十一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境內將服,敵國且畏,夫誰暇笑哉?』〔「夫」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人補。〕繆公用之。謀無不當,舉必有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百里奚仕秦前自鬻之傳聞喧囂甚上。孟子中亦記有百里奚自鬻於養牲者一事,孟子斥為乃好事者為之,謂百里奚即便行至窮途,也絕不折腰自鬻以求售。今從秦本紀。
二十四年閏十二月,王崩。初,惠后生太叔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史記正義云「左傳二十四年傳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於鄭,避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鍾愛少子,故欲廢太子而立之。史記謬也」;按正義說是,今從之。
襄王元年九月甲子,晉獻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公羊作「甲戌」,蓋公羊誤;今從左傳、穀梁傳。
十一月,里克殺晉卓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殺卓子,傳在去年,經在今年者,蓋傳仍晉史用夏正,卓被殺於夏正之十一月。然此時各國曆法俱不精確,魯太史不知何據列於此年。
呂甥等使告公子夷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云里克使迎夷吾於梁,夷吾欲往,呂省、郤芮欲輔秦國之威以入,厚賂秦以河西之地,又內遺里克書,皆國語所無,疑是太史公別有依據也。
四年,王討太叔帶,帶奔齊。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年表並在三年,誤,平戎亦在四年;今從左氏傳。
十一年,秦滅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作穆公二十年滅梁、芮,即襄王十二年。按表書秦滅梁于穆十九年,即襄王十九年,與左傳合。滅芮不可確考,今依秦本紀。
十四年,王召太叔帶復歸京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事在十二年,年表同左氏傳並在十四年,本紀誤。
十六年,王使頹叔、桃子出狄師,伐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以伐鄭在十五年,國語作十七年,俱誤;今從左氏傳。
秋,頹叔敗王師,殺原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史記集解引唐固曰「譚伯,周大夫原伯也」。史記索隱謂「國語 譚伯,而左傳
原伯,唐固據傳文讀『譚』為『原』,然春秋有譚,何妨此時亦仕王朝,預獲被殺。國語既云『殺譚伯』,故太史公依之,不從左傳也」。按索隱甚謬。唐固引傳文,正以著「譚」、「原」之異,未嘗讀「譚」為「原」,而譚久為齊桓公所滅,此時安得有之,蓋國語誤。小司馬不糾史之誤從國語,而妄為之徵。
冬,王告難于晉、秦、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事在十七年,左傳事在僖公二十四年,為襄王之十六年。
二十年,晉分曹、衛之田畀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晉分衛田畀宋事,史記 年表作衛成四年,衛、晉世家並作衛成三年,與左傳同。
二十二年秋,晉文公釋衛成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九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曰:「已而周為請晉文公,卒入之衛。」謂釋衛侯乃周之所請,與國語、左傳不同。
二十七年二月,晉、秦戰于彭衙。〔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事在去年,左傳在今年,相差一年。
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魯文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經書「三月乙巳及晉 處父盟」,傳云「夏四月己巳,晉人使陽處父盟公」,月日不同。杜 注以為經、傳必有一誤。按當三月魯文公適晉,盟於四月。
二十八年夏,秦穆公自茅津渡河,封殽尸還。誓於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按秦誓 書序,謂敗殽還歸而作,與史記 秦本紀不同。後人多是書序,而非史記。然誓言用人之失,多懲前毖後之辭,而無新敗沈痛之語,此其一;如在殽敗之後,則全軍覆沒,三將倖存,故唯向三將而哭,何云我士聽無譁耶?此其二;故從史記。
二十九年,天子使召昭公賀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云「召公過」。按召公 過謚武,為召昭公之父,而左傳 僖十一年書召武公之後不復見,至文五年書「召昭公來會奔」,則武公已前卒矣。秦穆公金鼓之賀在魯文四年,其為召昭公無疑。
三十一年,賈季使召公子樂于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說宛曰:「晉襄公薨,嗣君少。賈季曰:『不若公子樂。樂有寵於國,先君愛而仕之翟,翟足以為援。』」按左傳,公子樂出在陳,陳小而無援,此趙宣子所以不立公子樂之由也;說宛謂「翟足以為援」,蓋「賈季奔狄」之事而誤。
三十二年四月,宋成公子昭公 杵臼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云:「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為君,宋人共殺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為昭公。」年表云:「宋昭公 杵臼,襄公之子。」一則以為成公少子,一則以為襄公之子,是太史公之存異說。然文十六年傳,宋昭公稱襄公夫人為「君祖母」,則是成公少子,襄公之孫,無疑也。至宋世家所述成公弟禦殺太子事,不見左傳,公孫固之死亦與左傳不合,恐是太史公所采之異聞。
頃王五年,楚莊王 旅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楚世家作「侶」,穀梁傳作「呂」;今從左氏、公羊傳。
匡王二年十一月,宋襄夫人 王姬使帥甸攻殺昭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云衛伯殺昭公,今從左氏傳。
四年十月,魯宣公 倭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作「俀」,漢志、左傳 疏俱作「倭」,魯世家「俀」「倭」二字皆見。集解引徐廣曰「一作『倭』」,索隱注云「一作『俀』」,史記註本亦如此,則此字之誤,其來己久。倭音煨,順也,與委通。俀音妥,音腿,弱也。音義迴殊。
十二月,宋文公誅殺武、穆之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宋世家云「昭公子因文公母弟須與武、繆、戴、莊、桓之族為亂,文公盡誅之,出武、繆之族」。按文十八年傳,始亂者武族,非昭公子因須為亂也。黨於武者為穆族,而戴、莊、桓三族乃攻武族者。世家謂戴、莊、桓亦偕亂被誅,誤矣。
六年,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避丸,是樂而已矣。」穀梁傳亦云:「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觀其避丸也。」然則臺在宮內,所彈者為大夫,疑不足信。
公使鉏麑賊趙盾。麑嘆曰:「賊民之主,棄君之命,罪一也。」遂觸槐而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云「遂刎頸而死」,與諸書異。
提彌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作「祁彌明」;晉世家作「示眯明」,字音相去不遠,但誤與翳桑餓人合為一人。
定王元年,楚莊王觀兵周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觀兵於周郊」,以「郊」釋「疆」,亦謂周境內。
二年,鄭 公子宋反譖子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說苑俱載此事而無反譖子家一節,蓋取傳文而略之。
六月乙酉,鄭人弒靈公,立襄公 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以襄公為靈公庶弟,年表則云靈公庶兄,未詳孰是。
秦共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年表及秦記並作「五年卒」。按春秋 宣四年書「秦伯 稻卒」,則共公立四年,不得有五年也,史記誤以秦桓元年為共公五年耳。
三年,楚 樊姬曰:「虞丘子為相數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說苑、列女傳並云虞丘子為楚相十年。按楚世家,莊王九年,時令尹乃伯棼,故虞丘子不得言「為相十年」,但以數年表之。
楚 孫叔敖為令尹。〔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云:〔「呂氏春秋」原作「或」,今改之。〕「叔敖、沈尹莖相與友。叔敖遊郢三年,聲問不知,〔「問」原作「晦」,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改。〕修行不聞。沈尹莖曰:『令人主上至於王,下至於伯,我不若子。偶世接俗,〔「偶世」二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贊能補。〕說義調均,以適主心,子不如我。』沈尹莖遊郢五年,楚王欲以為令尹,讓曰:『期思鄙人孫叔敖,聖人也。王必用之。』王乃使人以王輿迎叔敖為令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孫叔敖代虞丘子為令尹事,諸書所記皆不同也,今姑且從說苑、列女傳。
六年夏,白狄會晉伐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
史記 年表云「與魯伐秦」,不云白狄,而云魯,蓋司馬遷誤解傳文之故。
十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
春秋經:「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劉歆云:「十月二日,楚、鄭分。」杜預云:「七月甲子日食,既,三十日。不書朔,官失之。」姜岌云:「十月甲午朔食。」按長曆,七月乙未朔,甲子乃三十日,皆不入食限。今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劉、姜以為在十月,是也。
八年五月,夏徵舒殺陳靈公。孔寧、儀行父奔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靈公死,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為陳侯。按春秋,靈公死,明年,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則太子未嘗奔晉,徵舒未嘗為君也,蓋楚入陳,然後陳侯出奔晉耳。
十二年五月,曹宣公 盧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管蔡世家名「彊」,今從左傳。
十四年冬,晉使士會平王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周語作「晉侯使隨會聘於周」,不如左傳之確。
十五年六月,晉人執晏弱、蔡朝、南郭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齊使至晉,郤克執齊使者四人河內,殺之。」按宣十七年傳,晉徵會于齊,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高固先逃歸,晉執三子,及苗賁皇言于晉侯,以緩專先後逸去。何嘗有殺四人于河內之事?
八月,晉 范武子請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魏文子請老休」。按左傳,請老者范武子 士會也,世家誤。又魏文子是魏頡,在悼公朝,景公時尚無其人。
十六年春,晉、衛伐齊,至于陽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云「齊頃公八年,晉伐敗我」。按左傳,無敗齊事,世家亦未言及,年表或別有所本。
十九年十二月,晉作六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齊、晉世家俱稱晉置六卿。按左傳,晉是作六軍,史記誤也。
韓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作「趙穿」,今從左氏傳。
齊頃公朝晉,將授玉。郤克曰:「此行也,寡君未之敢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表、齊、晉世家並言齊尊晉為王,晉不敢受。按索隱引王劭按張衡云,「禮,諸侯朝天子執玉,既授而返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晉而授玉,是欲尊晉侯為王」。諸侯相朝授玉,春秋之僭禮也。成六年左傳「鄭伯如晉,授玉東楹之東」,知是時相朝授玉,無國不然,何獨齊頃。若因授玉之故,便謂尊王,豈鄭悼公亦欲尊晉景公為王乎?張說不可通。考成三年傳「齊侯朝晉將授玉,郤克曰:此行也,寡君未之敢任」。史記誤以「玉」為「王」,遂飾成謬辭耳。
簡王三年六月,晉殺趙同、趙括,殺之。韓厥言於景公曰:「成季之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懼矣。」乃立朔子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景公十七年誅趙同、趙括,復令庶子武為後,其年及事與左氏略同。趙世家云,晉景公三年,屠岸賈攻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齊,朔之殳人程嬰匿趙氏孤兒武於山中。十五年,景公有疾,與韓厥謀立趙武攻滅屠岸賈,復與趙武田邑。按左傳 成二年,晉景公之十一年,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據此說,殺趙同、括後十五年乃立趙武,而外傳 晉語 趙文子冠見諸大夫,皆不言趙氏復立,唯郵無正謂趙簡子曰:「昔先主文子少亹於難,失趙氏之典刑,而去其師保,基於其身,以克復其所。」諸書多言程嬰、公孫杵臼之事,不知其然乎。晉、趙世家與春秋 內 外傳不相符合,其說近誣。〔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八年秋,曹宣公庶子成公 負芻殺太子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及漢書
人表並以成公為宣公弟,杜預注以成公為宣公庶子,杜注是。
九年,秦桓公薨,子景公 石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以桓公之一年益共公,作「二十七年」,年表同。按春秋,在位二十八年也,紀、表俱誤。景公之名失書,世本謂景公名后伯車。按左傳 景公母弟鋮字伯車,又字后子,安得移作景公之名。程公說 春秋分記謂景公名石也。又秦記稱景公為僖公,未知何據。
十一年四月,滕成公 原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公羊傳作「泉」,今從左氏傳、穀梁傳。
楚 子反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皆謂楚共王「斬子反以為戮」,說苑亦云「誅子反以為戮」,晉世家云「王怒,讓子反,子反死」,楚世家云「王怒,射殺子反」;今從左傳。
十三年正月庚申,晉 欒書、中行偃囚厲公三月而弒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云:「厲公囚六日死」。國語、呂氏春秋、淮南子皆謂欒書、中行偃囚晉厲于匠麗氏,三月而殺之;按左氏傳,晉厲以成公十七年十二月被執,中歷閏月,明年正月被殺,正歷時三月,作「三月」為是。
晉襄公之曾孫、桓叔 捷之孫、惠伯 談之子悼公 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世本云「襄公生桓伯 捷,捷生悼公 周」,今從晉世家。
一百四十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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