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四
周紀三
靈王元年七月庚辰,鄭成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經云六月,傳云七月。按杜預曰:「庚辰,七月九日。書六月,經誤。」杜說是,今從傳。
五年三月,杞桓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作桓公十七年薨。按春秋 經、傳,成公以僖二十三年薨,是桓公以僖二十四年即位,至襄六年桓公薨,則桓公在位七十年,世家作「十七」,仍世本之誤。自古諸侯享國之久,未有如杞桓公者也。
十二月,齊滅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經云十二月滅萊,傳云十一月。按長曆,十一月丁丑朔,無丙辰。十二月丙午朔,丙辰十一日,今從經。
八年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經云十二月,傳云十一月。按杜預曰:「十二月無己亥,經誤。」杜說是,今從傳。
十二月戊寅,晉師濟于陰阪,侵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閏月戊寅」。杜預曰:「以長曆參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閏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閏月』當為『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合為『閏』,則後學者,自然轉『日』為『月』。」孔穎達 疏曰:「晉人分四軍為三番,以二番為待楚之備,一番以攻鄭之門。一番一門,以癸亥初攻,每門五日,積十五日,欲以苦鄭而來楚也。楚不敢來,鄭猶不服。至明日戊寅,濟于陰阪,復侵鄭外邑,而後歸也。鄭都洧水之旁,故知陰阪,洧津也。衛氏難云:『按昭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閏月,戊辰,殺宣姜」,又二十二年云「閏月,取前城」,並不應有閏。而傳稱閏,是史之錯失,不必皆在應閏之限。杜豈得云「此年不得有閏」,而改為「門五日」也?若然,閏月殺宣姜,閏月取前城,皆為「門五日」乎?』秦氏釋云:『以傳云「三分四軍」,又云「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既言三分,則三番攻門,計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別攻門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濟于陰阪,上下符合。故杜為此解。』蘇氏又云:『按長曆 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據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計十年十一月之後,十一年四月之前,除兩個殘月,唯置四個整月。用日不盡,尚餘二十九日。故杜為長曆於十年十一月後置閏。既十年有閏,明九年無閏也。』」按孔 疏是,今去「閏月」二字。
九年十月,尉止等作亂,殺子駟等,子產率國人平之。子孔當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曰:「簡公三年,相子駟欲自立為君,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產曰:『子駟為不可,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於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按左傳,乃子駟與尉止結怨,又侵四族田土,故五族合公子嬰之黨作亂,殺子駟等,子產助子孔平亂安眾。傳之禍亂始末,敘述可謂詳盡,而世家言子駟、子孔嘗欲自之為君,又言子孔嘗使尉止殺子駟,殆史公誤讀傳,遽成乖越。年表言子孔作亂,子產攻之同妄。
十三年,楚 子囊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曰:「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吳師眾,將軍子囊不復於荊王而遁,遂伏劍而死。」說苑同。按左傳,子囊伐吳,為吳所敗,未能全師而還。呂覽大與傳違。蓋子囊之死,適當旋師之時,遂相異說。夫見可知難,軍之善政,子囊何至自討,康王亦何至與子玉、子反同誅,殆不可信。
十四年七月丁巳,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春秋經:「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劉歆云:「五月二日,魯、趙分。」杜預云:「八月無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姜岌云:「七月丁巳朔,失一閏也。」按長曆,八月丙戌朔,無丁巳,七月乃丁巳朔,是月誤日不誤。杜、姜說是也。
十七年,曹武公 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俱作名「勝」,今從春秋經。
十八年,晉 士匄侵齊,及穀,聞喪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齊世家作「晉聞齊亂,伐齊,至高唐」。按晉 士匄伐齊,聞喪而還,春秋善之,安有因亂伐齊之事。齊 夙沙衛據高唐以叛,圍而克之,與晉無涉。
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春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按是年十月無日食,史官誤記,或司天者誤認。兩月比食雖有之,唯皆為偏食,而非同一地所能迭見。若全食,決無兩月連食之理。九月朔既是環食,十月絕不能再食。
二十一年十月庚子,孔子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孔子生年,諸說各異。春秋 公羊、穀梁二傳,皆謂魯襄公二十一年孔子生,唯公羊作「十有一月」,穀梁作「十月」。而漢熹平石經經文無「孔子生」之言,左氏經同;司馬遷 史記,謂襄公二十二年孔子生,拾遺記曰「周靈王二十一年,孔子生」,是亦當襄公之二十二年也。依公 穀者,賈逵、服虔、邊韶、何休、楊士勳、王欽若、劉恕、胡安國、洪興祖、黃震、馬端臨、宋濂、胡廣、王圻。依史記者,杜預、陸德明、蘇轍、劉安世、袁樞、孔傳、鄭樵、朱熹、呂祖謙、葉大慶、羅泌、孔元措、金履祥、薛應旂、鄧元錫、彭大翼、夏洪基、呂元善等。按韓非有言:「鄭人有相與爭年者,一人曰:『吾與堯同年。』其一人曰:『吾與黃帝之兄同年。』訟此而不決,以後息者為勝耳。」若孔子生年,殆亦將以後息者為勝。今姑取後說,至於詳考確論,不徒不可能,抑且無所用。今謂孔子生前一年或後一年,此僅屬孔子私人之年壽,與世運之升降,史跡之轉換,人物之進退,學術之流變,無足重輕如毫髮。而後人於此,月之日之,考論不厭其詳。而他學者,如老 莊,如楊 墨,則人之有無,世之先後,年之夭壽,茫不加察,晦淪終古,是烏足當知人論世之實哉?今所考論,一以確有援據而有關大體者為斷。至於細節,則略勿致辯,以避勞而且拙之譏。
二十二年,華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說苑作「華舟」,漢書 古今人表作「華州」;今從左傳、孟子。
杞 梁、華周進鬪莒人而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左傳曰:「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不及華舟。說苑、孟子並云「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可証華周與杞梁同死,今從之。
二十三年五月,秦、晉為成涖盟,成而不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書在景公二十七年,年表書於二十九年。按左氏 襄二十五年傳曰「會于夷儀之歲,秦、晉為成,晉 韓起如秦涖盟,秦 伯車如晉涖盟。成而不結」。杜注云「在二十四年,而特跳此者,傳寫失之」。魯襄二十四年,當秦景二十八年,紀、表並誤。又紀、表皆言「景公如晉」,豈史公謬以伯車為景公名耶?成而不結,故後二年伯車如晉修成,秦未嘗背晉,此本紀之誤。
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春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按是年七月朔既以全食,八月朔決無再食之理,或史官誤記。今推之,唯文十一年八月癸巳朔日食,蓋脫簡於襄公世。
二十四年,齊 崔杼、慶封與國人盟,晏子嘆。乃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晏子春秋曰:「杼令士大夫皆脫劍入盟,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十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嘆曰:『嗚呼!崔杼不忠,而弒其君。』杼曰:『子從我,與子分國;不與吾,吾將殺子。直兵將摧之,〔「摧」原作「推」,據吳則虞 晏子春秋集釋注引劉師培說改。〕曲兵將勾之。』晏子曰:『回以利而背其君,非義也;〔「義」原作「仁」,據晏子春秋 雜篇改。〕劫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詩云:「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嬰可回乎?』崔子捨之。晏子趨出,授綏而乘。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馳不益生,緩不益死。』桉之成節而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晏子載此事與傳有不同者,蓋戰國傳說也。
七月己巳,諸侯盟于重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經云八月,傳云七月。按杜預曰:「己巳,七月十二日,經誤。」杜說是,今從傳。
二十六年,齊 崔杼子成有病廢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成有罪,二相急治之。」按左傳曰「成有病而廢之」,若果有罪,成安得請老于崔乎?
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朔,齊人遷莊公,殯于大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傳云「十二月乙亥朔」。按長曆,十二月己亥朔,傳「己」誤作「乙」。
燕懿公薨,子簡公 款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燕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燕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順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記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款一例:襄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晉。」襄廿九:「秋,九月,齊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於北燕。」昭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款出奔齊。」「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燕大夫比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齊。」而世家作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經 傳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悼、平、共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懿、簡、悼、平、共、惠。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與經 傳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燕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傳之簡公與燕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齊伐燕將納簡公,燕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燕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絕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昭十二:「齊 高偃納北燕伯 款於唐,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燕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世家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奔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世家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世家誤置左傳之簡公 款於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世家為悼、共、平、簡、獻、孝、成、湣、釐、桓、文、易、噲,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世家為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燕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韓、魏、趙滅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燕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韓、魏、趙滅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燕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燕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滅知在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為湣公,即紀年之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引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元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按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繼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作燕考公 桓,「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桓為孝公與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元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世家定為二人,燕策:「權之難,噲子謂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噲老不聽政,顧為臣。」知噲在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為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噲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即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燕相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作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景王元年,吳子 餘祭弟夷昧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吳世家及吳越春秋皆作餘祭在位十七年,夷昧在位四年。按春秋 襄二十九年閽殺吳子 餘祭,是餘祭在位四年也;昭十五年正月吳子 夷昧卒,是夷昧在位十七年也。左氏、公羊、穀梁皆同。史記倒錯二君之年。
十年三月,魯昭公如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魯世家、楚世家俱在後一年,誤;今從左氏傳。
十一年,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 偃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世家曰:「哀公娶鄭,長姬生悼太子 師,少姬生偃。」司馬貞 索隱曰:「昭八年經云『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左傳『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 偃師』。今此云兩姬,又分偃師為二人,亦恐此非。」按索隱說是,今從之。
楚使穿封戍為陳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杞世家作「使棄疾為陳公」。按左傳,為陳公者穿封戌也,棄疾為蔡公,世家誤。
十六年,楚立故蔡隱太子之子平侯 廬為蔡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按史記 年表、管蔡世家及漢書 人表,俱誤以平侯為景侯子也。
十七年八月,莒穆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曰「郊公」,呂氏春秋曰「敖公」。或云郊公即敖公,或曰非也。〔以上十一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謚法無「敖」「郊」二字之謚,杜預曰「莒夷無謚,以號為稱」,則「敖」「郊」二字當係時君之號。而郊、敖古音同蕭部,故相通假。說苑作「穆公」,「穆」乃其謚耳,今從之。
柱厲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作「柱厲叔」,說苑作「朱厲附」。按柱厲叔即朱厲附,柱、朱古音同侯部通假,「附」為其名,「叔」為其謂稱,如管叔、蔡叔之比。
十八年正月,吳王 夷昧薨,立子僚為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世本曰:「夷昧生光而及僚。」服虔曰:「夷昧生光而廢之。夷昧卒,庶兄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故」字原無,今補之。〕史記 吳世家謂僚為夷昧子,光為諸樊子。班固曰:「司馬遷采世本為史記。」而今之世本與史記不同,未詳孰是。〔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七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二十年九月癸酉,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
經、傳並云:「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劉歆云:「五月,魯、趙分。」杜預云:「六月甲戌朔,日食一日。」姜岌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應食,當誤。」按長曆,甲戌朔乃十月,六月丙子朔,經、傳並誤。今推之,唯九月癸酉晦有日食,已近夜食,食九分二十秒,蓋由錯簡之誤,誤「九」為「六」也,後人不查,又加干支也。
二十二年,楚平王使費無極為太子娶婦於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哀公十一年,即景王十九年;年表及楚世家在平王二年,即景王十八年。按左傳,在魯昭十九年,為景王二十二年也。
二十三年十二月,齊景公田于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齊、魯世家後有齊景公入魯問禮一事。按左傳無之,此事當在敬王三年孔子適齊之時,史公誤繫於此年。
鄭 子產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聲公五年,子產卒,後此二十六年;今以左傳為信。
二十四年,蔡人出侯朱而立悼侯 東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云東國殺平侯子而自立。按左傳 昭二十一年「平侯太子朱即位,楚 費無極取貨於東國,謂朱不用命,將圍蔡。蔡人懼,出朱而立東國」。則東國未嘗殺平侯子也。又東國之立在景王二十四年,年表、世家書於前一年,非。
孔子適周問禮於老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孔子世家載適周問禮於老子,在昭公之二十年,而孔子年三十。莊子云:孔子年五十一,南見老聃,是為定公九年。酈道元 水經注云:孔子年十七適周,是為昭公七年。索隱謂:孟僖子卒,南宮敬叔始事孔子,實敬叔言于魯君,而得適周,則又為昭公之二十四年。按四說皆非也:曾子問 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檢昭二十年,定九年,皆不日食;昭七年,雖日食,然敬叔生於昭十一年。不得從孔子遊周;昭二十四年,雖日食,時周室內亂,王子猛、王子朝爭立,孔子焉能適周。昭二十五年,魯昭公出奔,魯國無君,孔子因亂適齊,流亡在外數年,自無「魯君與之一車兩馬」之事。昭二十六年,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老子免官當於此年,故孔子適周當在昭二十四年以前。唯昭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見春秋,此即孔子從老聃問禮也。
二十五年,王子朝與靈、景之族作亂。單子逆王子猛于莊宮以歸。十一月,王子猛卒,弟敬王 匄即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子丐之黨與爭立,國人立長子猛為王,子朝攻殺悼王 猛。晉人攻子朝而立敬王 丐」。按史記誤。昭二十二年春秋 經、傳,王子朝之黨與王子猛爭立,非子匄爭立也。王猛次正,為太子壽弟,故單穆公、劉文公立之,非國人所立也。猛立七月而卒,非子朝殺之也。而匄乃猛之母弟,猛卒而匄後立,安得此時匄與朝爭乎?
敬王元年,楚太子建之母召吳人。十月,吳 公子光入郹。〔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吳太子諸樊」。按諸樊為吳王僚伯父,靈王二十四年薨,則僚太子不得名諸樊。吳世家云:「吳使公子光伐楚,敗楚師,迎楚故太子建母於居巢以歸。」雖文與傳有不同,而作公子光,較確;今迎太子建母之人從吳世家,太子建母之居從左氏傳。
二年二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傳作二月,左氏傳作三月。按長曆,三月丙申朔,無庚戌,二月丁卯朔,丙戌二十日;今從公、穀二傳。
魯 孟僖子卒,子懿子與南宮敬叔往學禮於孔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孔子世家:「孔子年十七,孟釐子卒,懿子及南宮敬叔往學禮焉。」按春秋傳此事在昭公七年,史記 年表及魯、楚世家並在昭公八年。由襄公二十二年遞推之,則孔子至是當年十七。然孟僖子之卒,實為昭公二十四年。傳但因七年孟僖子至自楚,病不能相禮,而終言其事。世家以為本年之事,誤矣。懿子、敬叔生於昭公之十一年,當七年時,二子固猶未生,安得有學禮之事?是年孔子實三十四歲也。
三年秋,魯 臧昭伯執從弟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云「臧昭伯囚季氏家人」。按傳,臧氏逐會,執諸季氏中門之外,非囚季氏家人也。
孔子適齊。聞齊韶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索隱:論語子語魯太師樂,非齊太師也。又「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無「學之」文。今此合論語 齊、魯兩文而為此言,恐失事實。按索隱說是,今從之。
四年十一月,子朝奔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曰「子朝為臣」。按春秋 經、傳 子朝奔楚,豈為敬王臣乎哉?
老子見周衰,乃去,莫知其所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莊子曰「老聃死,秦失弔之」,則老子非長生神變。莫知其所終者,自有此言,而道家遂有化胡成佛之說。釋道宣
廣弘明集云「李叟生於厲鄉,死於槐里,莊生可為實錄,秦佚誠非妄論」。又云「老子遁於西裔,行及秦壤,死於扶風,葬於槐里」。水經注言「就水出南山
就谷,北逕大陵西,世謂之老子陵」。
六年,韓平子 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作「韓貞子」,今從世本。
九年秋,吳侵楚 潛、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吳世家、楚世家、伍子胥傳及吳越春秋並謂「取六與潛」或「拔六與潛」,然子胥謀在弱楚,不在取地,故作「取」或「拔」者不可信。
十年,越之先,夏少康庶子無余封於會稽。或云越,祝融之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越世家云「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以奉守禹之祀」。吳越春秋云「少康恐禹跡宗廟祭祀之絕,乃封其庶子於越,號曰無餘。」水經 漸江水注云「夏后少康封少子杼,以奉禹祠,為越」,則與帝杼同名,疑誤。水經注又云「秦望山,南有嶕峴,峴裡有大城,越王無餘之舊都也。故吳越春秋『句踐語范蠡曰:先君無餘,國在南山之陽』。」則酈氏亦兼據趙說矣。但此云「出自有遽」,古籍無徵。國語 鄭語云羋姓夔、越,與史記不同。吳語,韋昭注云「越王句踐,祝融之後,允常之子,羋姓也」,又引世本亦云越 羋姓也。漢書 地理志 顏師古注引臣瓚,亦據世本明越非禹後。大戴禮記 帝繫云「陸終產六子,其六曰季連,是為羋姓。季連產付祖氏,付祖氏產穴熊,九世至于渠。婁鯀出自熊渠,有子三人,其孟之名為無康,為句亶王;其中之名為紅,為鄂王;其季之名為疵,為戚章王」、史記 楚世家云「熊渠立其長子康為句亶王,中子紅為鄂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婁鯀或當為夔越,越即越章也。戚章字形之誤。以世本、帝繫証之,則國語之說不為無徵。左傳 僖二十六「夔子曰:我先王熊摯」,漢書 古今人表及史記正義,引宋均、樂緯注,並謂熊摯亦熊渠子。竊疑夔、越同出,若然,此「出自有遽」,或當云「出自熊渠」,猶帝繫云「婁鯀出自熊渠」也。渠、遽聲近,古通用。
十一月,諸侯城成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城周在敬王四年。按春秋城周在昭三十二年,當敬王十年,蓋「戍」訛「成」而誤。
十二年,楚 囊瓦伐吳,吳敗楚于豫章,克巢而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吳世家俱在吳 闔廬六年,即敬王十一年。按左氏傳,實闔廬七年,即敬王十二年也。
十三年二月,邾莊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傳作「三月」,誤。
十四年七月,杞隱公弟僖公 過弒君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 僖公名「遂」,春秋 經名「過」,孔 疏引世家同,則「遂」字訛;又人表以僖公為隱公子,世族譜以僖公為悼公曾孫,並誤。
十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 經作「正月」,誤。
十六年十二月,敬王避亂,處姑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敬王奔于晉」,年表同。按左傳
定六年,「天王處於姑蕕」,杜預注周地,則敬王未嘗奔晉也。
二十年,齊 晏嬰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說苑載景公謂弦章曰:「吾失晏子,于今十有七年。」按齊世家載晏嬰沒於景公四十八年,其後十年,景公薨,與此異。
二十二年,魯 孔子由司寇攝行相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世家云:「孔子行攝相事,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亦見荀子、說苑、孔子家語。按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況孔子耶?今不取。
二十三年春,魯郊,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孔子去魯之年,孔子世家在定公十四年,年表及魯世家在定公十二年,衛世家在衛靈公三十八年,當定公十三年。按孔子世家謂「孔子去魯,凡十四年而返乎魯」,孔子返魯在哀公十一年,則去魯正定公之十三年也。孟子云「膰肉不至,不稅冕而行」,則孔子去魯當在郊祭之後。春秋時郊祭在寅月,為周正之三月,則孔子去魯當在定公十三年春也。
孔子適衛,居十月,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孔子去衛一事,世家所記頗為混雜,按世家,孔子離衛後過匡,被困,解圍後又過蒲,一月後返衛。然世家 孔子居陳三年,思歸魯後,又言「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時魯哀公四年。據左傳,公叔戍以蒲叛,在定公十四年正月,故過蒲與蒲人止孔子當為一事,兩處所敘當為錯簡。今列此史為:去衛適陳,過匡,匡人圍之;去匡過蒲,公叔戍以蒲畔,蒲人止孔子,解圍後返衛,衛靈公問蒲可伐否,孔子曰可。
二十七年八月,齊人輸范氏粟,士吉射逆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范、中行返其君於晉,晉攻之急,來請粟。田乞欲為亂,樹黨於逆臣,說景公曰:『范、中行數有德於齊,不可不救。』及使乞救而輸之粟。」田世家亦同。按左傳,輸之粟不及中行氏。又齊時叛晉,故助范、中行,非因陳乞當逆而然,兩世家同誤。
趙簡子誓曰:「志父無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志父即鞅。杜預注謂一名志父,服虔及韋昭注均謂趙鞅入晉陽叛後改名志父。經、傳始終稱「鞅」,唯十七年傳,鞅自稱曰志父,二十年,其子無卹亦曰「先臣志父」。曲禮下「君子已孤不更名」,改名之說不足信也。崔杼、陳恒皆不更名,況趙鞅乎?
二十八年六月,周殺萇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韓非子、說苑皆言叔向欲殺萇弘,乃讒之于劉氏而誅之。夫叔向,晉之賢臣,安有是事,且此時叔向沒已久矣,故當以傳文為據。
十月,秦惠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年表及秦記皆以惠公在位十年。按春秋 哀三年書「秦惠公卒」,魯哀三年當秦惠九年,則秦惠無十年明矣。
二十九年二月,公孫翩射殺蔡昭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蔡世家曰「蔡大夫令賊利殺昭侯,誅賊利以解過。」〔「令賊利」以下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傳,殺昭侯者公孫翩也。孔子世家亦書之。世家誤,史記索隱以「利」為賊名,亦誤。
三十年,齊景公寵妾鬻姒生子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作「景公寵妾芮姬生子荼」。按傳曰「鬻姒之子荼嬖」,則荼母姒姓,非姬姓也,今從傳。晏子 諫篇「淳于人納女于景公,生孺子荼」,則淳于人納于景公之女即鬻姒也。
三十一年六月,高張奔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齊、田世家並云「反殺高昭子」,與左傳不同。按呂氏春秋云「鄭 子陽之難,猘狗潰之。齊 高
國之難,失牛潰之。眾因之以殺子陽、高 國」。史或因此訛傳。
陳乞,武子 啟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田世家云「桓子 無宇生武子 開與釐子 乞」。按左傳,無宇見於襄六年至昭十年。乞見於哀四年至十一年,中間四十餘年。以此推之,無宇與乞應非父子,中必缺一世。又左傳記陳完初婚,其妻占之,得卜辭曰:「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後云:「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起陳完至桓子,凡五世;至成子,只七世耳。故知,世家所述陳氏世系有誤,當是「桓子 無宇生武子 開,武子 開生釐子 乞」之訛,如此則傳位次序合情合理,世系代數亦與左傳相符。
秋,楚昭王讓王於其兄公子申、結、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以申、結、啟為昭王弟。按杜預曰:「申,子西;結,子期;啟,子閭:皆昭王兄。」則作「弟」者誤。
三十五年三月,齊 陳恒弒悼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悼公之弒,左傳但云「齊人」,史記 表與吳、齊、衛世家、伍子胥傳或云鮑子,或云鮑氏,田世家直曰鮑牧。按左傳,鮑牧已于哀公八年為齊悼公所殺,安能弒君?晏子春秋云「田氏殺陽生」,蓋弒者為陳恒也。
三十六年春,齊 國書、高無丕伐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仲尼弟子傳曰:「仲尼〔「仲尼」下原有「在衛聞之」四字,今刪之。〕謂弟子曰:『魯,父母之國,二三子何為莫出?』子路、子張、子由請出,孔子皆弗許。子貢請行,孔子許之。至齊,說田恒曰:『君憂在內者攻強,憂在外者攻弱。今君破魯以廣齊,戰勝以驕主,破國以尊臣,而君之功不與焉,則交日疏於主。求以成大事,難矣。不如伐吳。伐吳不勝,人民外死,大臣內空,孤主制齊者唯君也。』田恒曰:『善。雖然,吾兵業已加魯矣,去而之吳,大臣疑我,奈何?』子貢曰:『君按兵無伐,臣請使吳,令救魯而伐齊,君因以兵迎之。』田恒許之。子貢南說吳王曰:『霸者無強敵,千鈞之重加銖兩而移。今以萬乘之齊伐千乘之魯,與吳爭強,竊為王危之。夫救魯,顯名也,誅暴齊以服強晉,利莫大焉。』吳王曰:『吾嘗與越戰,越王有報我心。待我伐越而聽子。』子貢曰:「王方以存亡繼絕為名,伐小越而畏強齊,非勇也。今存越示諸侯以仁,救魯伐齊,威加晉國,諸侯相率而朝吳,伯業成矣。王必惡越,臣請東見越王,令出兵以從。」吳王大悅,使子貢之越。越王除道郊迎,身御至舍,而問曰:『此蠻夷之國,大夫何以儼然辱而臨之?』子貢曰:『吾說吳王以救魯伐齊,其志欲之,而畏越,曰「待我伐越乃可」。如此破越必矣。』勾踐頓首再拜曰:『孤不料力,與吳戰,困于會稽,痛入骨髓,日夜欲與吳王接踵而死。』子貢曰:『吳王猛暴,群臣不堪;國家敝於數戰,百姓怨上。今王發士卒佐之,以徼其志,卑辭以尊其禮,其伐齊必矣。彼戰不勝,王之福也。戰勝必以兵臨晉,臣請北見晉君,令共攻之。吳銳兵盡於齊,重甲困于晉,而王制其敝,此滅吳矣。』越王許諾。子貢報吳王曰:『臣敬以大王之言告越王,越王大恐曰:「抵罪於吳,賴大王之賜,死不敢忘,何謀之敢慮!」』後五日,越使大夫種頓首言於吳王曰:『東海役臣孤勾踐使者臣種,敢修下吏,問於左右。竊聞大王將興大義,誅強救弱,請悉起境內士卒三千人,孤被堅執銳,先受矢石。因賤臣種,奉先人藏器甲二十領,鈇屈盧之矛,步光之劍,以賀軍吏。』吳王悅。〔原下有外紀正文「太宰嚭數受越重寶厚賂,日夜言於吳王,愛信越殊甚。伍子胥諫曰:『齊之與吳,習俗不同,言語不通,我得其地不能處,得其民不能使。吳之與越,接土鄰境,道易人通,仇讎敵戰之國也,非吳喪越,越必喪吳。王信越浮詞詐偽而貪齊,後將悔之。』太宰嚭曰:『君王之令不行於上國者,齊、晉也。王勝齊而以兵臨晉,是一舉而服兩國也。』子胥曰:『王戰而勝,天亡吳矣。不勝猶未也。』王不聽」一百四十四字,今刪之。〕子貢勸王許越師,而辭其君。吳王乃謝越王。發九郡兵伐齊。〔此句原作「夏,發兵及魯伐齊」,據史記 仲尼弟子傳改。〕子貢因之晉,謂定公曰:『吳與齊將戰勝,必以兵臨晉。』定公大恐。子貢曰:『修兵休卒以待之。』定公許諾。」〔「仲尼謂弟子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家語、越絕書、吳越春秋並載此語。按〔「按」原作「劉恕曰」,今改之。〕司馬遷曰:「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伯越。十年之中,五國各有變。」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吳兵安能亂哉?吳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強哉?越從吳伐齊,滅吳乃強,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吳、越不為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司馬遷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不取。
夏,伍員自刎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史記 吳世家、年表、伍子胥傳並以誅員在去年,誤,今從傳。又世家、本傳曰「抉吾眼置之吳東門」,此是一時忿詞。而呂氏春秋、韓詩外傳言夫差實抉子胥之目著于門,殆未可信。
三十七年秋,諸侯會鄖。吳王圍衛侯之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淮南子曰:「衛君朝于吳,〔此句五字原無,據淮南子 人間訓補。〕吳王囚之,說者冠蓋相望而弗能止。魯哀公撤鍾鼓之懸,縞素而朝。謂仲尼曰:『諸侯無親,以諸侯為親;大夫無黨,以大夫為黨。吾欲免衛君而不能。』仲尼請子貢行,至吳,見太宰嚭。嚭悅之,欲薦之於王。子貢曰:『子不能行也,且衛君之來,其半曰「不若朝晉」,其半曰「不若朝吳」。衛君以吳可歸。故束身以受命。今子受而囚之,又欲流之於海,是賞言朝晉者,而罰言朝吳者也。諸侯以為蓍龜,則皆移心於晉矣。子欲成伯王之業,難乎!』嚭入,復之於王。王出令曰:『十日而遣衛君不具者死!』」〔「吳王囚之」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左傳,乃子服景伯使子貢使吳見太宰嚭,非孔子也。淮南子誤。
三十八年,司馬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吳語為「董褐」,韋昭注謂即司馬寅,是也。
三十九年,孔子子鯉,年五十卒。伋,伯魚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家語篇後敘孔子子孫,及史記 孔子世家,皆云:「伋字子思,年六十二。」孔叢子有子思與孔子相問答,按家語,孔子年十九,娶於宋之并官氏之女,一歲而生伯魚,則生於周景王十三年,至周敬王三十九年,正為五十。〔以上七句原作「孔子時子思已長矣」,今改之。〕漢 藝文志云子思,魯穆公師;禮記 檀弓云,魯穆公問子思舊君反服。〔以上四句原在後文「子思蓋八十餘矣」之下,今移之。原下有「孟軻,子思弟子,亦言與魯穆公同時,必不妄」十七字,今刪之。〕孔子以周敬王四十一年壬戍卒,至魯穆公三年甲戍,當威烈王之十九年,距孔子卒七十三年,子思蓋八十餘矣。〔「八十餘」原作「九十餘」,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於威烈王年間,則當是「八十餘」,今改之。〕則家語、世家不當云子思六十二歲。〔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上推年歲,則子思生,遲亦在周敬王三十七八年也。
四十年,衛 孔圉立莊公 蒯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蒯聵之謚,史與左傳同作「莊公」,而漢書 人表作「簡公」,與史、傳不同。
四十一年四月己丑,孔子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春秋三傳、史記 世家以孔子四月己丑卒。杜預曰:「四月十八日乙丑,無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誤。」今仍從舊。
四十二年七月,楚滅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左傳
楚滅陳在哀十七年,為敬王四十二年,史記 秦本紀、吳、蔡、陳世家同左傳,周本紀、年表及杞、宋、楚、鄭世家俱誤作敬王四十一年。
四十四年冬,敬王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杜預 世族譜云「敬王四十二年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據此,則敬王之崩不在哀公十九年,是顯與傳文悖矣。按世本載,敬王崩年與傳合;史記 諸侯年表云敬王四十三年崩,周本紀云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 定王元年,左傳盡此,自定王元年逆計元王八年至敬王崩,則值魯哀公十九年也,與傳亦合。然世本云魯哀公二十年定王 介崩,子元王 赤立,司馬遷采世本作史記,而誤以元王為敬王子,定王為敬王孫,則顛倒世序。而敬王崩之元年,亦未嘗不與世本合。帝王世紀云敬王四十四年崩,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 索隱引皇甫謐云四十四年,當魯哀公十九年,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與傳文、世本無不應合。杜氏之誤又不待辯矣;今從左傳。
趙簡子卒,子襄子 無恤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魯哀公十七年,晉復伐衛,簡子曰「止」,謂趙鞅也;二十年十一月,越圍吳,趙孟降於喪食,曰「先主與吳王有質」,〔「主」原作「王」,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改。〕告于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謂襄子也。杜預曰:趙孟,襄子 無恤,時有父簡子之喪。是歲,周元王二年,晉定公三十七年也。史記 六國表,周定王十一年,晉出公十七年,趙簡子之六十年,簡子卒;趙世家亦云,出公十七年,簡子卒,在魯哀公二十年之後十七年也。而趙世家,襄子元年,越圍吳,襄子降喪食,乃是左傳 哀二十年事。若簡子以晉出公十七年卒,則襄子元年在吳亡後十六年也。史記前後差互,故以左氏傳為據。〔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元王三年冬,吳使王孫雒成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越世家作「公孫雄」;國語、說苑、墨子、呂覽作「王孫雒」,越絕書、吳越春秋作「王孫駱」,音同通同。則「雄」字誤。
十一月,吳王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吳世家,越王滅吳,誅太宰嚭,以為不忠,而歸;越世家、伍子胥傳與吳世家同。左氏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使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吳亡後二年也。如左氏之說,則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吳亡即誅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年,越遷都琅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按琅邪地望,漢志:東萊郡 琅邪,「越王 句踐嘗治此,起臺館」。史記 秦始皇本紀:「窮成山,登之罘而去。南登琅邪,大樂之。」史記集解:「地理志云:『越王 句踐嘗治琅邪縣,起臺觀。』」史記正義引括地志:「密州 諸城縣東南百七十里有琅邪臺,越王 句踐觀臺也。臺西北十里有琅邪。」吳越春秋云:「越王 句踐二十五年徙都琅邪,立觀臺以望東海,遂號令齊、晉、秦、楚,以尊輔王室。」水經注 濰水:「琅邪山名,越之故國。」此皆指越徙琅邪,在今山東之諸城也。其故城在今山東 諸城縣東南一百五十里,僻在齊東之海濱,越為求霸中原,何為擇都於此?衡以地理形勢,知必不然。按續漢 郡國志:「東海國 贛榆,本屬琅邪。劉昭注引地道記:『海中去岸百九十步,有秦始皇碑,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三字,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也。』」又水經注 淮水:「贛榆縣北東側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東北傾,石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二字。」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南登琅邪,大樂之,作琅邪臺,立石,刻頌秦德,凡九百九十七字。其辭有曰:「乃撫東土,至於琅邪」云云。是始皇登琅邪,乃今東海之贛榆,而句踐之琅邪,實應在贛榆,不在諸城。何也?贛榆為自昔海道要港,秦末之田橫,東漢初呂母,避居海中,皆在此邑。越為海國,樂以舟楫而代陸馬,滅吳後,其北徙琅邪,當在吳境徙都,不必到莒境建都以爭中原也。
七年五月,諸侯納衛出公。衛人立悼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十二諸侯表、六國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衛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衛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衛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六國表以悼公元定王十四年、敬公元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衛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入秦。」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史記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與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史記索隱引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衛以是年朝魏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魏,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及紀年並云:「八年伐衛,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即孝襄侯,或疑衛脫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魏改立元君為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秦立角為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
十月,宋景公薨,昭公
得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傳
哀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宋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
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謚桓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蒙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云宋 剔成肝廢其君璧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當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宋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魏世家 索隱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元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襲剔成,剔成敗,奔齊,偃自立為宋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齊滅宋」,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宋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宋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周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韓、燕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與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元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元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元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元王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與六國表俱以元王在位八年。按敬王在位四十四年,則元止七年,紀、表並誤。杜預
世族譜作「十年」,亦誤,蓋謬減敬王之年以益元王也。
八十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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