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004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四

  周紀三

靈王元年七月庚辰,鄭成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云六月,云七月。按杜預曰:「庚辰,七月九日。書六月,誤。」說是,今從
五年三月,杞桓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桓公十七年薨。按春秋 成公二十三年薨,是桓公二十四年即位,至六年桓公薨,則桓公在位七十年,世家作「十七」,仍世本之誤。自古諸侯享國之久,未有如杞桓公者也。
十二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云十二月滅云十一月。按長曆,十一月丁丑朔,無丙辰。十二月丙午朔,丙辰十一日,今從
八年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云十二月,云十一月。按杜預曰:「十二月無己亥,誤。」說是,今從
十二月戊寅,師濟于陰阪,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閏月戊寅」。杜預曰:「參校上下,此年不得有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月』當為門五日』。五』字上與門』合為』,後學者,自然日』月』。」孔穎達 曰:「人分四軍為三番,以二番之備,一番以攻之門。一番一門,以癸亥初攻,每門五日,十五日,欲以苦也。不敢不服。至明日戊寅,濟于,復侵外邑,而後也。洧水之旁,故知洧津也。云: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月,戊辰,宣姜」,又二十二年云「月,取前城」,並不。而稱閏,是史之失,不必皆在應閏之限。得云「此年不得有」,而改「門五日」也?若然,宣姜月取前城,皆「門五日」乎?』秦氏云:云「三分四」,又云「十二月癸亥,門其三門」,既言三分,三番攻門,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攻門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濟于,上下符合。故此解。』蘇氏又云: 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據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十年十一月之後,十一年四月之前,除兩個月,唯置四個整月。用日不,尚二十九日。故於十年十一月後置。既十年有,明九年無也。』」按 是,今去「閏月」二字。
九年十月,尉止等作亂,殺子駟等,子產率國人平之。子孔當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鄭世家曰:「簡公三年,相子駟欲自立為君,公子子孔使尉止殺相子駟而代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產曰:子駟為不可,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於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按左傳,乃子駟尉止結怨,又侵四族田土,故五族合公子嬰之黨作亂,殺子駟等,子產子孔平亂安眾。之禍亂始末,敘述可謂詳盡,而世家子駟子孔嘗欲自之為君,又言子孔嘗使尉止子駟,殆史公誤讀,遽成乖越。年表子孔作亂,子產攻之同妄。
十三年, 子囊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曰:「人與人將戰,師寡,師眾,將軍子囊不復於荊王而遁,遂伏劍而死。」說苑同。按左傳子囊,為所敗,未能全師而還。呂覽大與違。蓋子囊之死,適當旋師之時,遂相異說。夫見可知難,軍之善政,子囊何至自討,康王亦何至與子玉子反同誅,殆不可信。
十四年七月丁巳,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春秋經:「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劉歆云:「五月二日,分。」杜預云:「八月無丁巳,七月一日也。日、月必有誤。」姜岌云:「七月丁巳朔,失一閏也。」按長曆,八月丙戌朔,無丁巳,七月乃丁巳朔,是月誤日不誤。說是也。
十七年,曹武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俱作名「勝」,今從春秋經
十八年, ,及,聞喪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齊世家作「亂,伐,至高唐」。按 ,聞喪而還,春秋善之,安有因亂伐之事。 夙沙衛高唐以叛,圍而克之,與無涉。
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春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按是年十月無日食,史官誤記,或司天者誤認。兩月比食雖有之,唯皆為偏食,而非同一地所能迭見。若全食,決無兩月連食之理。九月朔既是環食,十月絕不能再食。
二十一年十月庚子,孔子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孔子生年,諸說各異。春秋 公羊穀梁,皆襄公二十一年孔子生,唯公羊作「十有一月」,穀梁作「十月」。而漢熹平石經經文無「孔子生」之言,左氏經同;司馬遷 襄公二十二年孔子生,拾遺記曰「周靈王二十一年,孔子生」,是亦當襄公之二十二年也。依 者,服虔邊韶何休劉恕胡安國洪興祖黃震馬端臨宋濂胡廣王圻。依史記者,德明劉安世朱熹葉大慶孔元措金履祥彭大翼夏洪基元善。按有言:「人有相與爭年者,一人曰:吾與同年。』其一人曰:吾與黃帝之兄同年。』此而不決,以後息者勝耳。」若孔子生年,殆亦以後息者勝。今姑取後,至於考確,不徒不可能,抑且無所用。今孔子生前一年或後一年,此孔子私人之年壽,與世運之升降,史跡之轉換,人物之退,學之流變,無足重如毫髮。而後人於此,月之日之,考。而他學者,如 ,如 人之有無,世之先後,年之夭壽,茫不加察,晦淪終古,是知人世之實哉?今所考,一以確有援據而有大體者為斷。至於細節略勿致辯,以避勞而且拙之
二十二年,華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說苑作「華舟」,漢書 古今人表作「華州」;今從左傳孟子
華周進鬪人而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左傳曰:「莒子親鼓之,從而伐之,獲杞梁。」不及華舟說苑孟子並云「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可証華周杞梁同死,今從之。
二十三年五月,為成涖盟,成而不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書在景公二十七年,年表書於二十九年。按左氏 二十五年曰「會于夷儀之歲,為成, 韓起涖盟, 伯車涖盟。成而不結」。注云「在二十四年,而特跳此者,傳寫失之」。魯襄二十四年,當秦景二十八年,並誤。又皆言「景公」,豈史公謬以伯車景公名耶?成而不結,故後二年伯車修成,未嘗背,此本紀之誤。
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春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按是年七月朔既以全食,八月朔決無再食之理,或史官誤記。今推之,唯十一年八月癸巳朔日食,蓋脫簡於襄公
二十四年, 崔杼慶封與國人盟,晏子嘆。乃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晏子春秋曰:令士大夫皆脫劍入盟,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殺十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嘆曰:『嗚呼!崔杼不忠,而弒其君。』曰:『子從我,與子分國;不與吾,吾將殺子。直兵將之,〔「摧」原作「推」,據吳則虞 晏子春秋集釋注引劉師培說改。〕曲兵將勾之。』晏子曰:『回以利而背其君,非也;〔「義」原作「仁」,據晏子春秋 雜篇改。〕劫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云:「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可回乎?』崔子捨之。晏子趨出,授綏而乘。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馳不益生,緩不益死。』桉之成節而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晏子載此事與有不同者,蓋戰國傳說也。
七月己巳,諸侯盟于重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云八月,云七月。按杜預曰:「己巳,七月十二日,誤。」說是,今從
二十六年, 崔杼有病廢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有罪,二相急治之。」按左傳曰「有病而廢之」,若果有罪,安得請老于乎?
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朔,人遷莊公,殯于大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云「十二月乙亥朔」。按長曆,十二月己亥朔,「己」誤作「乙」。
燕懿公薨,子簡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順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一例: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廿九:「秋,九月,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北燕。」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出奔。」「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大夫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而世家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 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 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簡公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將納簡公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絕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十二:「 高偃北燕伯 ,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世家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世家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世家誤置左傳簡公 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世家,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世家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湣公,即紀年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燕考公 ,「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孝公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世家定為二人,燕策:「之難,噲子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老不聽政,顧為臣。」知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景王元年,吳子 餘祭夷昧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吳世家吳越春秋皆作餘祭在位十七年,夷昧在位四年。按春秋 二十九年閽殺吳子 餘祭,是餘祭在位四年也;十五年正月吳子 夷昧卒,是夷昧在位十七年也左氏公羊穀梁皆同。史記倒錯二君之年。
十年三月,魯昭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魯世家楚世家俱在後一年,誤;今從左氏傳
十一年,陳哀公元妃鄭姬悼太子 偃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世家曰:「哀公,長姬生悼太子 ,少姬生。」司馬貞 索隱曰:「八年云『陳侯之弟世子偃師』。左傳陳哀公元妃鄭姬悼太子 偃師』。今此云兩姬,又分偃師為二人,亦恐此非。」按索隱說是,今從之。
使穿封戍陳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杞世家作「使棄疾陳公」。按左傳,為陳公穿封戌也,棄疾蔡公世家誤。
十六年,立故蔡隱太子之子平侯 蔡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管蔡世家漢書 人表俱誤以平侯景侯子也。
十七年八月,莒穆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左傳曰「郊公」,呂氏春秋曰「敖公」。或云郊公敖公,或曰非也。〔以上十一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謚法無「敖」「郊」二字之謚,杜預曰「夷無謚,以號為稱」,則「敖」「郊」二字當係時君之號。而郊、敖古音同蕭部,故相通假。說苑作「穆公」,「穆」乃其謚耳,今從之。
柱厲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呂氏春秋作「柱厲叔」,說苑作「朱厲附」。按柱厲叔朱厲附,柱、朱古音同侯部通假,「附」為其名,「叔」為其謂稱,如管叔蔡叔之比。
十八年正月,吳王 夷昧薨,立子為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世本曰:「夷昧而及。」曰:「夷昧而廢之。夷昧卒,庶兄代立,曰『我王嗣也』。」〔「故」字原無,今補之。〕史記 吳世家夷昧子,諸樊班固曰:「司馬遷世本史記。」而今之世本史記不同,未詳孰是。〔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七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二十年九月癸酉,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
並云:「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劉歆云:「五月,分。」杜預云:「六月甲戌朔,日食一日。」姜岌云:「六月乙巳朔,交分不叶,不應食,當誤。」按長曆,甲戌朔乃十月,六月丙子朔,並誤。今推之,唯九月癸酉晦有日食,已近夜食,食九分二十秒,蓋由錯簡之誤,誤「九」為「六」也,後人不查,又加干支也。
二十二年,楚平王使費無極為太子娶婦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哀公十一年,即景王十九年;年表楚世家平王二年,即景王十八年。按左傳,在魯昭十九年,為景王二十二年也。
二十三年十二月,齊景公田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魯世家後有齊景公問禮一事。按左傳無之,此事當在敬王三年孔子之時,史公誤繫於此年。
子產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聲公五年,子產卒,後此二十六年;今以左傳為信。
二十四年,人出侯朱而立悼侯 東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世家並云東國平侯子而自立。按左傳 二十一年「平侯太子即位, 費無極取貨於東國,謂不用命,將圍人懼,出而立東國」。則東國未嘗殺平侯子也。又東國之立在景王二十四年,年表世家書於前一年,非。
孔子問禮於老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孔子世家載適問禮於老子,在昭公之二十年,而孔子年三十。莊子云:孔子年五十一,南見老聃,是為定公九年。道元 水經注云:孔子年十七適,是為昭公七年。索隱謂:孟僖子卒,南宮敬叔始事孔子,實敬叔言于魯君,而得適,則又為昭公之二十四年。按四說皆非也:曾子問 孔子曰:「昔者吾從老聃助葬於巷黨,及堩,日有食之。」檢二十年,九年,皆不日食;七年,雖日食,然敬叔生於十一年。不得從孔子二十四年,雖日食,時周室內亂,王子猛王子朝爭立孔子焉能適二十五年,昭公出奔,魯國無君,孔子,流亡在外數年,自無「與之一車兩馬」之事。二十六年,王子朝之典籍以奔老子免官當於此年,故孔子當在二十四年以前。唯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見春秋,此即孔子老聃禮也。
二十五年,王子朝之族作亂。單子王子猛莊宮以歸。十一月,王子猛卒,弟敬王 即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子丐之黨與爭立,國人立長子為王,子朝攻殺悼王 人攻子朝而立敬王 」。按史記誤。二十二年春秋 王子朝之黨與王子猛爭立,非爭立也。王猛次正,為太子弟,故單穆公劉文公立之,非國人所立也。立七月而卒,非子朝殺之也。而之母弟,卒而後立,安得此時爭乎?
敬王元年,太子之母召人。十月, 公子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作「太子諸樊」。按諸樊吳王僚伯父,靈王二十四年薨,則太子不得名諸樊吳世家云:「使公子光,敗師,迎故太子母於居巢以歸。」雖文與有不同,而作公子光,較確;今迎太子母之人從吳世家,太子母之居左氏傳
二年二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傳作二月,左氏傳作三月。按長曆,三月丙申朔,無庚戌,二月丁卯朔,丙戌二十日;今從二傳。
孟僖子卒,子懿子南宮敬叔往學禮於孔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孔子世家:「孔子年十七,孟釐子卒,懿子敬叔往學禮焉。」按春秋此事在昭公七年, 年表楚世家並在昭公八年。由襄公二十二年遞推之,孔子至是年十七。然孟僖子之卒,實為昭公二十四年。但因七年孟僖子至自,病不能相禮,而言其事。世家本年之事,矣。懿子敬叔生於昭公之十一年,七年,二子固未生,安得有學禮之事?是年孔子實三十四也。
三年秋, 臧昭伯執從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魯世家云「臧昭伯季氏家人」。按臧氏,執諸季氏中門之外,非囚季氏家人也。
孔子。聞韶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索隱論語子語太師樂,非太師也。又「子在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無「學之」文。今此合論語 兩文而為此言,恐失事實。按索隱說是,今從之。
四年十一月,子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曰「子朝為臣」。按春秋 子朝,豈為敬王臣乎哉?
老子衰,乃去,莫知其所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莊子曰「老聃死,秦失弔之」,則老子非長生神變。莫知其所終者,自有此言,而道家遂有化胡成佛之說。釋道宣 廣弘明集云「李叟生於厲鄉,死於槐里莊生可為實錄,秦佚誠非妄論」。又云「老子遁於西裔,行及秦壤,死於扶風,葬於槐里」。水經注言「就水南山 就谷,北逕大陵西,世謂之老子陵」。
六年,韓平子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作「韓貞子」,今從世本
九年秋,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吳世家楚世家伍子胥傳吳越春秋並謂「取」或「拔」,然子胥謀在弱,不在取地,故作「取」或「拔」者不可信。
十年,之先,夏少康庶子無余封於。或云祝融之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越世家云「其先之苗裔,而帝少康之庶子也,封於會稽,以奉守之祀」。吳越春秋云「少康跡宗廟祭祀之絕,乃封其庶子於,號曰無餘。」水經 漸江水注云「少康封少子,以奉祠,為」,則與帝杼同名,疑誤。水經注又云「秦望山,南有嶕峴,峴裡有大城,越王無餘之舊都也。故吳越春秋句踐范蠡曰:先君無餘,國在南山之陽』。」則酈氏亦兼據說矣。但此云「出自有遽」,古籍無徵。國語 鄭語,與史記不同。吳語韋昭注云「越王句踐祝融之後,允常之子,姓也」,又引世本亦云 姓也。漢書 地理志 顏師古注引臣,亦據世本後。大戴禮記 帝繫云「陸終產六子,其六曰季連,是為姓。季連付祖氏付祖氏穴熊,九世至于渠婁鯀出自熊渠,有子三人,其孟之名為無康,為句亶王;其中之名為,為鄂王;其季之名為,為戚章王」、史記 楚世家云「熊渠立其長子句亶王,中子鄂王,少子執疵越章王」,婁鯀或當為夔越越章也。戚章字形之誤。以世本帝繫証之,則國語之說不為無徵。左傳 二十六「夔子曰:我先王熊摯」,漢書 古今人表史記正義,引宋均樂緯注,並謂熊摯熊渠子。竊疑同出,若然,此「出自有遽」,或當云「出自熊渠」,猶帝繫云「婁鯀出自熊渠」也。渠、遽聲近,古通用。
十一月,諸侯城成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敬王四年。按春秋三十二年,當敬王十年,蓋「戍」訛「成」而誤。
十二年, 囊瓦豫章,克而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吳世家俱在 闔廬六年,即敬王十一年。按左氏傳,實闔廬七年,即敬王十二年也。
十三年二月邾莊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傳作「三月」,誤。
十四年七月,杞隱公僖公 弒君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世家 僖公名「遂」,春秋 名「過」, 世家同,則「遂」字訛;又人表僖公隱公子,世族譜僖公悼公曾孫,並誤。
十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公羊穀梁 作「正月」,誤。
十六年十二月,敬王避亂,處姑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作「敬王奔于」,年表同。按左傳 六年,「天王處於姑蕕」,杜預地,則敬王未嘗奔也。
二十年, 晏嬰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說苑景公弦章曰:「吾失晏子,于今十有七年。」按齊世家晏嬰沒於景公四十八年,其後十年,景公薨,與此異。
二十二年, 孔子由司寇攝行相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世家云:「孔子相事,大夫政者少正卯。」亦見荀子說苑孔子家語。按春秋之時,誅一大夫非易事,況以大夫而誅大夫乎?孔子得君不及子產遠甚,子產猶不能誅公孫黑,況孔子耶?今不取。
二十三年春,郊,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孔子之年,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年表世家定公十二年,世家靈公三十八年,定公十三年。按孔子世家孔子,凡十四年而返乎」,孔子哀公十一年,定公之十三年也。孟子「膰肉不至,不冕而行」,則孔子當在郊祭之後。春秋郊祭在寅月,正之三月,孔子定公十三年春也。
孔子,居十月,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孔子一事,世家所記頗為混雜,按世家孔子,被困,解後又,一月後返。然世家 孔子三年,思後,又,會公叔氏畔,人止孔子」。哀公四年。據公叔戍叛,在定公十四年正月,故人止孔子當為一事,兩處所敘當為錯簡。今列此史:去圍之;去公叔戍畔,人止孔子,解後返靈公可伐否,孔子曰可。
二十七年八月,人輸范氏粟,士吉射逆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曰:「中行返其君於攻之急,來請粟。田乞欲為亂,樹黨於逆臣,說景公曰:中行數有德於,不可不救。』及使救而輸之粟。」田世家亦同。按左傳,輸之粟不及中行氏。又時叛,故助中行,非因陳乞當逆而然,兩世家同誤。
趙簡子誓曰:「志父無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志父杜預注謂一名志父服虔韋昭注均謂趙鞅晉陽叛後改名志父始終稱「鞅」,唯十七年自稱曰志父,二十年,其子無卹亦曰「先臣志父」。曲禮下「君子已孤不更名」,改名之說不足信也。崔杼陳恒皆不更名,況趙鞅乎?
二十八年六月萇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韓非子說苑皆言叔向欲殺萇弘,乃讒之于劉氏而誅之。夫叔向之賢臣,安有是事,且此時叔向沒已久矣,故當以文為據。
十月,秦惠公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年表秦記皆以惠公在位十年。按春秋 三年書「秦惠公卒」,魯哀三年當秦惠九年,則秦惠無十年明矣。
二十九年二月,公孫翩射殺蔡昭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蔡世家曰「大夫令賊昭侯,誅賊以解過。」〔「令賊利」以下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殺昭侯公孫翩也。孔子世家亦書之。世家誤,史記索隱以「利」為賊名,亦誤。
三十年齊景公寵妾鬻姒子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齊世家作「景公寵妾芮姬子荼」。按鬻姒之子荼嬖,則姓,非姓也,今從晏子 諫篇淳于人納女于景公,生孺子荼」,則淳于人納于景公之女即鬻姒也。
三十一年六月,高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田世家並云「反殺高昭子」,與左傳不同。按呂氏春秋云「 子陽之難,猘狗潰之。 之難,失牛潰之。眾因之以殺子陽 」。或因此訛傳。
陳乞武子 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田世家云「桓子 無宇武子 釐子 」。按左傳無宇見於六年至十年。見於四年至十一年,中間四十餘年。以此推之,無宇應非父子,中必缺一世。又左傳陳完初婚,其妻占之,得卜辭曰:「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後云:「及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其後亡也,成子得政。」起陳完桓子,凡五世;至成子,只七世耳。故知,世家所述陳氏世系有誤,當是「桓子 無宇武子 武子 釐子 」之訛,如此則傳位次序合情合理,世系代數亦與左傳相符。
秋,楚昭王讓王於其兄公子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昭王弟。按杜預曰:「子西子期子閭:皆昭王兄。」則作「弟」者誤。
三十五年三月, 陳恒悼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悼公之弒,左傳但云「人」,史記 衛世家伍子胥傳或云鮑子,或云鮑氏田世家直曰鮑牧。按左傳鮑牧已于哀公八年為齊悼公所殺,安能弒君?晏子春秋云「田氏陽生」,蓋弒者為陳恒也。
三十六年春, 國書高無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仲尼弟子傳曰:仲尼〔「仲尼」下原有「在衛聞之」四字,今刪之。〕謂弟子曰:,父母之國,二三子何為莫出?』子路子張子由請出,孔子皆弗許。子貢請行,孔子許之。至,說田恒曰:『君憂在內者攻強,憂在外者攻弱。今君破以廣,戰勝以驕主,破國以尊臣,而君之功不與焉,則交日疏於主。求以成大事,難矣。不如伐。伐不勝,人民外死,大臣內空,孤主制者唯君也。』田恒曰:善。雖然,吾兵業已加矣,去而之,大臣疑我,奈何?』子貢曰:君按兵無伐,臣請使,令救而伐,君因以兵迎之。』田恒許之。子貢南說吳王曰:『霸者無強敵,千鈞之重加銖兩而移。今以萬乘之伐千乘之,與爭強,竊為王危之。夫救,顯名也,誅暴以服強,利莫大焉。』吳王曰:『吾嘗與戰,越王有報我心。待我伐而聽子。』子貢曰:「王方以存亡繼絕為名,伐小而畏強,非勇也。今存示諸侯以仁,救,威加晉國,諸侯相率而朝,伯業成矣。王必惡,臣請東見越王,令出兵以從。」吳王大悅,使子貢越王除道郊迎,身御至舍,而問曰:『此蠻夷之國,大夫何以儼然辱而臨之?』子貢曰:『吾說吳王以救,其志欲之,而畏,曰「待我伐乃可」。如此破必矣。』勾踐頓首再拜曰:『孤不料力,與戰,困于,痛入骨髓,日夜欲與吳王接踵而死。』子貢曰:『吳王猛暴,群臣不堪;國家敝於數戰,百姓怨上。今王發士卒佐之,以徼其志,卑辭以尊其禮,其伐必矣。彼戰不勝,王之福也。戰勝必以兵臨,臣請北見君,令共攻之。銳兵盡於,重甲困于,而王制其敝,此滅矣。』越王許諾。子貢吳王曰:『臣敬以大王之言告越王越王大恐曰:「抵罪於,賴大王之賜,死不敢忘,何謀之敢慮!」』後五日,使大夫頓首言於吳王曰:『東海役臣孤勾踐使者臣,敢修下吏,問於左右。竊聞大王將興大義,誅強救弱,請悉起境內士卒三千人,孤被堅執銳,先受矢石。因賤臣,奉先人藏器甲二十領,鈇屈盧之矛,步光之劍,以賀軍吏。』吳王悅。〔原下有外紀正文「太宰數受重寶厚賂,日夜言於吳王,愛信殊甚。伍子胥諫曰:『之與,習俗不同,言語不通,我得其地不能處,得其民不能使。之與,接土鄰境,道易人通,仇讎敵戰之國也,非。王信浮詞詐偽而貪,後將悔之。』太宰曰:君王之令不行於上國者,也。王勝而以兵臨,是一舉而服兩國也。』子胥曰:王戰而勝,天亡矣。不勝猶未也。』王不聽」一百四十四字,今刪之。〕子貢勸王許師,而辭其君。吳王乃謝越王。發九郡兵伐〔此句原作「夏,發兵及魯伐齊」,據史記 仲尼弟子傳改。〕子貢因之,謂定公曰:將戰勝,必以兵臨。』定公大恐。子貢曰:修兵休卒以待之。』定公許諾。」〔「仲尼謂弟子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家語越絕書吳越春秋並載此語。按〔「按」原作「劉恕曰」,今改之。〕司馬遷曰:「子貢一出,存,亂,破,強、伯。十年之中,五國各有變。」戰國之時,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一當,兵安能亂哉?不備而亡,勝安能破哉?四卿擅權,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強哉?,滅乃強,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未嘗有變,不為是而存亡,之言華而少實哉!〔「司馬遷曰」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不取。
夏,自刎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史記 吳世家年表伍子胥傳並以誅在去年,誤,今從。又世家本傳曰「抉吾眼置之東門」,此是一時忿詞。而呂氏春秋韓詩外傳夫差實抉子胥之目著于門,殆未可信。
三十七年秋,諸侯吳王之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淮南子曰:「衛君朝于〔此句五字原無,據淮南子 人間訓補。〕吳王囚之,說者冠蓋相望而弗能止。魯哀公撤鍾鼓之懸,縞素而朝。謂仲尼曰:諸侯無親,以諸侯為親;大夫無黨,以大夫為黨。吾欲免衛君而不能。』仲尼子貢行,至,見太宰悅之,欲薦之於王。子貢曰:子不能行也,且衛君之來,其半曰「不若朝」,其半曰「不若朝」。衛君可歸。故束身以受命。今子受而囚之,又欲流之於海,是賞言朝者,而罰言朝者也。諸侯以為蓍龜,則皆移心於矣。子欲成伯王之業,難乎!』入,復之於王。王出令曰:十日而遣衛君不具者死!』」〔「吳王囚之」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九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左傳,乃子服景伯使子貢使見太宰,非孔子也。淮南子誤。
三十八年,司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吳語為「董褐」,韋昭注謂即司馬,是也。
三十九年,孔子,年五十卒。伯魚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家語篇後敘孔子子孫,及史記 孔子世家,皆云:「子思,年六十二。」孔叢子子思孔子相問答,家語孔子年十九,娶於并官氏之女,一歲而生伯魚,則生於周景王十三年,至周敬王三十九年,正為五十。〔以上七句原作「孔子時子思已長矣」,今改之。〕 藝文志子思魯穆公師;禮記 檀弓云,魯穆公子思舊君反服。〔以上四句原在後文「子思蓋八十餘矣」之下,今移之。原下有「孟軻,子思弟子,亦言與魯穆公同時,必不妄」十七字,今刪之。〕孔子周敬王四十一年壬戍卒,至魯穆公三年甲戍,當威烈王之十九年,距孔子卒七十三年,子思八十餘矣。〔「八十餘」原作「九十餘」,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於威烈王年間,則當是「八十餘」,今改之。家語世家不當云子思六十二歲〔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上推年歲,則子思生,遲亦在周敬王三十七八年也。
四十年, 孔圉莊公 蒯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蒯聵之謚,左傳同作「莊公」,而漢書 人表作「簡公」,與不同。
四十一年四月己丑,孔子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春秋三傳、史記 世家孔子四月己丑卒。杜預曰:「四月十八日乙丑,無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誤。」今仍從舊。
四十二年七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左傳 十七年,為敬王四十二年,史記 秦本紀陳世家左傳周本紀年表鄭世家俱誤作敬王四十一年。
四十四年冬,敬王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杜預 世族譜云「敬王四十二年崩。敬王元王十年,春秋終矣」。據此,則敬王之崩不在哀公十九年,是顯與文悖矣。按世本載,敬王崩年與合;史記 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三年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 定王元年,左傳盡此,自定王元年逆計元王八年至敬王崩,則值魯哀公十九年也,與亦合。然世本魯哀公二十年定王 崩,子元王 立,司馬遷世本史記,而誤以元王敬王子,定王敬王孫,則顛倒世序。而敬王崩之元年,亦未嘗不與世本合。帝王世紀敬王四十四年崩,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 索隱皇甫謐云四十四年,當魯哀公十九年,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與文、世本無不應合。杜氏之誤又不待辯矣;今從左傳
趙簡子卒,子襄子 無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左氏傳魯哀公十七年,復伐簡子曰「止」,謂趙鞅也;二十年十一月,趙孟降於喪食,曰「先吳王有質」,〔「主」原作「王」,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改。〕告于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謂襄子也。杜預曰:趙孟襄子 無恤,時有父簡子之喪。是歲,周元王二年,晉定公三十七年也。史記 六國表周定王十一年,晉出公十七年,趙簡子之六十年,簡子卒;趙世家亦云,出公十七年,簡子卒,在魯哀公二十年之後十七年也。而趙世家襄子元年,襄子降喪食,乃是左傳 二十年事。若簡子晉出公十七年卒,則襄子元年在亡後十六年也。史記前後差互,故以左氏傳為據。〔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元王三年冬,使王孫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越世家作「公孫雄」;國語說苑墨子呂覽作「王孫雒」,越絕書吳越春秋作「王孫駱」,音同通同。則「雄」字誤。
十一月,吳王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吳世家越王,誅太宰,以為不忠,而歸;越世家伍子胥傳吳世家同。左氏傳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季孫懼,使因太宰而納賂焉,在亡後二年也。如左氏之說,則亦用事,安得亡即誅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四年,遷都琅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琅邪地望,漢志東萊郡 琅邪,「越王 句踐嘗治此,起臺館」。史記 秦始皇本紀:「窮成山,登之罘而去。南登琅邪,大樂之。」史記集解:「地理志云:『越王 句踐嘗治琅邪縣,起臺觀。』」史記正義括地志:「密州 諸城縣東南百七十里有琅邪臺越王 句踐觀臺也。臺西北十里有琅邪。」吳越春秋云:「越王 句踐二十五年徙都琅邪,立觀臺以望東海,遂號令,以尊輔王室。」水經注 濰水:「琅邪山名,之故國。」此皆指琅邪,在今山東諸城也。其故城在今山東 諸城縣東南一百五十里,僻在東之海濱,為求霸中原,何為擇都於此?衡以地理形勢,知必不然。按續漢 郡國志:「東海國 贛榆,本屬琅邪劉昭注引地道記:『海中去岸百九十步,有秦始皇碑,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三字,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也。』」又水經注 淮水:「贛榆縣北東側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東北傾,石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二字。」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南登琅邪,大樂之,作琅邪臺,立石,刻頌德,凡九百九十七字。其辭有曰:「乃撫東土,至於琅邪」云云。是始皇琅邪,乃今東海贛榆,而句踐琅邪,實應在贛榆,不在諸城。何也?贛榆為自昔海道要港,末之田橫東漢呂母,避居海中,皆在此邑。為海國,以舟楫而代馬,後,其北徙琅邪境徙都,不必到境建都以爭中原也。
七年五月,諸侯納衛出公。衛人立悼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十二諸侯表六國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衛世家 索隱紀年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六國表悼公定王十四年、敬公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衛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史記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史記索隱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以是年朝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紀年並云:「八年伐,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紀年,以嗣君孝襄侯,或疑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改立元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
十月,宋景公薨,昭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 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 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宋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魏世家 索隱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攻襲剔成剔成敗,奔自立為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周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元王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六國表俱以元王在位八年。按敬王在位四十四年,則止七年,並誤。杜預 世族譜作「十年」,亦誤,蓋謬減敬王之年以益元王也。

八十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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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