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七
魏紀下
邵陵厲公 正始四年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晉志作「五月丁丑朔,日有食之」。按長曆,五月壬戌朔,丁丑為十六日,蓋月食訛為日食也。
六年,〔「六年」原作「十二月」,據資治通鑑卷七十四改。〕陸遜諫吳主不分嫡庶。
吳錄曰:「權時見楊竺,辟左右而論霸之才,竺深述霸有文武英姿,宜為嫡嗣,於是權乃許立焉。既而遜有表極諫,權疑竺泄之,乃斬竺。」按竺死在太子廢後,吳錄所述妄也。
毌丘儉討高句驪。五月,刻石紀功而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在明年五月,毌丘儉傳在今年。按遼東出土之記功碑殘文云「正始三年高句驪〔反〕,……督七牙門討句驪,五〔年〕……復遣寇。六年五月,旋〔師〕……討寇將軍魏 烏丸單于〔寇婁敦〕、……威寇將軍都亭侯……行裨將軍領〔玄菟太守王頎〕、……〔行〕裨將軍〔領〕……」,記功碑以今年五月旋師,與儉傳和,蓋帝紀誤後一年也。
八年,正月,吳 全琮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全琮傳、建康實錄云赤烏十二年卒,今從孫權傳。
曹爽用何晏等謀,專擅朝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曰:「爽遷太后於永寧宮。」〔「遷太后於永寧宮」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十五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魏志,郭太后稱永寧宮,非徙也。意者晉諸臣欲增曹爽之惡,以遷字加之耳。五行志曰:「爽遷后於永寧宮,太后與帝相泣而別。」蓋亦承晉諸臣所記也。
五月,吳 步騭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步騭傳、建康實錄云赤烏十一年卒,今從孫權傳。
嘉平元年正月,曹爽、何晏等族誅。
魏氏春秋曰:「宣王使晏典治爽等獄,晏窮治黨羽,冀以獲宥。宣王曰:『凡有八族,』晏疏丁、鄧等七姓。宣王曰:『未也。』晏窮急,乃曰:『豈謂晏乎?』宣王曰:『是也。』乃收晏。」按宣王方治爽黨,安肯使晏典其獄!就令有之,晏豈不自知與爽最親而冀獨免乎!此殆孫盛承說者之妄耳。
二年十二月甲辰,東海王 霖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本傳作嘉平元年卒,帝紀以今年卒,月日皆書,則傳誤。
三年五月,吳改元太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去年十二月改今年為太元元年,今從吳志。
四年四月丁酉,吳改元建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明年正月改元建興,今從吳志。
中郎將郭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 志 後主傳、費禕傳作「郭循」, 三少帝紀作「郭脩」。按漢隸「循」、「脩」頗相近,隸法只爭一畫,字形相近故易誤,如范 書 紹傳「吳循」,陳 志 紹傳作「吳脩」;陳 志 孫皓傳「滕循」,晉書皆作「滕脩」,凡此之比,不可枚舉。
五年正月,朝議欲貶黜諸將,司馬師曰:「我不聽公休,以至於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按此語不可解,三道進兵本用諸葛誕之策,所謂「不聽公休」者,或別有兵略也;今仍從舊。
十月,吳 孫峻殺諸葛恪。
恪傳曰:「恪省張約等書而去,未出路門,逢太常滕胤。恪曰:『猝腹痛,不任入。』胤不知峻陰計,謂恪曰:『君自行旋未見上,今上置酒請君,君已至門,宜當力進。』恪躊躇而還。」孫盛以為不然。今從吳歷。
高貴鄉公 正元元年二月庚戌,夏侯玄、張緝等夷三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景紀以玄、緝等謀誅師在正月,誤。
二年正月戊寅,師率軍討毌丘儉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作戊午,魏志 帝紀作戊寅。按長曆,正月甲寅朔,戊午五日,戊寅二十五日,毌丘儉反在乙丑十一日,師之統兵出征不得在乙丑之前,是晉書誤,魏志是。
閏正月,司馬師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正月,毌丘儉舉兵作亂。二月,率眾渡淮。戊午,師統兵征之;閏二月,師卒。魏志 帝紀:正月,毌丘儉舉兵反。戊寅,師統兵征之。閏月,斬儉;師卒。按長曆,是年閏正月,而晉書於師卒後又書「二月,帝之喪至自許昌」,知晉書前「二月」是衍文也。
八月,遣司馬孚西鎮關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魏志云「復遣太尉司馬孚為後繼」,今從晉書
本傳。
十二月,吳作太廟。
吳歷:「太平元年正月,立太祖廟。」沈約 宋書:「孫亮立,明年正月,立權廟。」今從吳志。
甘露元年四月庚戌,賜司馬昭袞冕;八月庚午,加號大都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晉書 文紀作六月袞冕,八月庚申加號;今從魏志 帝紀。
十月丁未,孫綝從兄孫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綝傳作「孫慮」,今從孫亮傳。
己酉,吳改元太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今年正月改元太平,今從吳志。
二年五月乙亥,諸葛誕殺樂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晉書作五月辛未殺綝,魏志作五月乙亥。按長曆,五月辛未朔,辛未一日,乙亥五日,相去四日。魏末傳曰:「以今月六日討綝,即日斬首,函頭驛馬傳送。」則魏志所記為是,今從之。
三年五月,昭封晉公,食八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臧榮緒 晉書作「十郡」,蓋統後增之二郡而言也。
元帝 景元元年五月,〔「五月」原作「正月」,據資治通鑑卷七十七改。〕高貴鄉公出懷中黃素詔。王沈、王業奔走告司馬昭,王經不從。
世語曰:經因沈、業申意。今從晉諸公贊。
陳泰請斬賈充。
魏氏春秋曰:「帝之崩也,太傅司馬孚、尚書右僕射陳泰枕帝尸於股,號哭盡哀。大將軍入禁中,泰見之悲慟,大將軍亦對之泣,謂曰:『玄伯其如我何?』泰曰:『獨有斬賈充,少可以謝天下耳。』大將軍久之曰:『卿更思其他。』泰曰:『豈可使泰復發後言!』遂嘔血薨。」裴松之以為違實。今從干寶 晉紀。
四年九月,護軍荀愷。
晉書 文紀作「部將易愷」,今從魏志。
咸熙元年正月,眾殺姜維、鍾會。
衛瓘傳曰:「會留瓘謀議,乃書版云『欲殺胡烈等』,舉以示瓘,瓘不許,因相疑貳。瓘如廁,見胡烈故給使,使宣語三軍,言會反。會逼瓘定議,經宿不眠,各橫刀膝上。在外諸軍已潛欲攻會,瓘既不出,未敢先發。會使瓘慰勞諸軍,瓘便下殿。會悔遣之,使呼瓘;瓘辭眩疾動,詐仆地;比出閣,數十信追之。瓘至外廨,服鹽湯,大吐。會遣所親人及醫視之,皆言不起,會由是無所憚。及暮,門閉,瓘作檄,宣告諸軍並已唱義。陵旦,共攻會,殺之。」常璩 華陽國志曰:「會命諸將發喪,因欲誅之;諸將半入,而南安太守胡烈等知其謀,燒成都東門以襲殺會及維。」今從魏志。又世語曰:「維死時見剖,膽如斗大。」如斗非身所能容,恐當作「升」。
五月庚申,復五等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八補;下考異同。〕
晉書 文紀作七月始建五等爵,今從魏志 帝紀。
七月癸未,孫休疾,口不能言。丙戌,殂。八月庚寅,孫皓立,改元元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八補;下考異同。〕
吳志以七月癸未孫休卒,是月立孫皓,改元元興。許嵩 建康實錄以八月癸未孫休疾不能言,丙戌卒,庚寅孫皓立,改元元興,未知孰是。按長曆,七月己未朔,癸未二十五日,丙戌二十八日,八月戊子朔,無癸未及丙戌,實錄以孫休八月卒有誤,當是七月事。實錄雖與吳志所記不同,然休以丙戌卒,皓以八月庚寅立、改元,未必無據;今休卒月從吳志,休卒日及皓立改元日從實錄。
晉紀上〔「上」字原無,據各紀例補。〕
世祖 泰始元年三月,吳使紀陟等來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吳志 孫皓傳在三月,魏志 陳留王紀在四月,蓋三月聘使離吳,四月抵魏也。
九月乙亥,葬文王。
晉書 文紀作「癸酉」,今從魏志 陳留王紀。〔「志」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補。〕
二年八月,陸凱上疏吳主。
陳壽曰:「予連從荊、揚來者,得凱所諫皓二十事,博問吳人,多云不聞凱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皓之所能容忍也。或以為凱藏之篋笥,未敢宣行,病困,皓遣董朝省問欲言,因以付之。虛實難明,故不著于篇;然愛其指摘皓事,足為後戒,故鈔列于凱傳左。」今不取。
十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宋書 志無此食,今從晉書。
十二月,吳主還都建業。
吳志 陸凱傳:或曰:「寶鼎元年十二月,凱與丁奉、丁固謀因皓謁廟,欲廢皓,立孫休子。時左將軍留平領兵先驅,故密語平,平拒而不許,誓以不泄,是以不果。」按凱盡忠執義,必不為此事。況皓殘酷猜忌,留平庸人,若聞凱謀,必不能不泄,殆虛語耳。今不取。
四年正月丙戌,賈充等上律令。帝令裴楷執讀。
刑法志云:「泰始三年事畢,表上。」今從武紀。裴楷傳云:「文帝時,詔楷於御前執讀。」今從刑法志。
四月,王祥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晉書 武紀以今年王祥卒,本傳云泰始五年卒。按王隱 晉書亦云四年,年八十九卒,是本傳誤也。
九月,石苞免官。
晉書 武紀及苞傳皆無苞免官年月,蕭方等 三十國春秋、杜延業 晉春秋置在此,今從之。苞傳又云:「敕琅邪王 伷自下邳會壽春。」按武紀:伷明年二月乃鎮下邳,恐傳誤。
十月,吳 萬彧寇襄陽。
晉 帝紀作「郁」,今從吳志。
五年三月,〔「三月」原作「二月」,見下文考異。〕羊祜等都督州諸軍事。己未,詔:「諸葛京隨才署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晉 帝紀二事皆在二月。按長曆,二月壬戌朔,無壬寅及己未,三月壬辰朔,壬寅十一日,己未二十八日,當脫「三月」二字也。
文立言:「蜀名臣子孫宜敘用。」
立傳載此表在遷太子中庶子後。按泰始七年,立舉郤詵時,猶為濟陰太守,於今未為庶子也。若諸葛京署吏,不因立表,則京先已署吏,立不當更云宜量材敘用也。〔「立」原作「一」,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改。〕
十一月,封皇子景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按晉武帝諸子,唯景度名與字同有「景」字,蓋唐修晉書因避諱世祖而改,本名或為炳、昞及秉,未詳孰是。
六年正月,吳 丁奉入渦口。
吳志 丁奉傅:「建衡元年,攻晉 榖陽。」晉 帝紀不載,奉傳不言入渦口,疑是一事。
七年四月,吳 陶璜襲殺董元。
璜傳云:「出其不意,徑至交趾。」按元乃九真太守,非交趾也。華陽國志云:「元病亡,楊稷更以王素代之。」按武帝紀,「四月,九真太守董元為吳將虞汜所攻,軍敗,死之。」則元非病亡,蓋稷雖以素代元,未至郡而元死也。
眾胡內叛,與樹機能圍牽弘,弘死之。
崔鴻 十六國春秋 禿髮烏孤傳云:「其先樹機能本河西 鮮卑,泰始中,殺秦州刺史胡烈,斬涼州刺史牽弘。」晉 帝紀:「叛虜殺胡烈,北地 胡殺牽弘。」皆不言鮮卑。蓋言群虜內叛,則鮮卑亦在其中矣。或北地 胡即樹機能也。
七月癸酉,賈充都督秦、涼。
三十國春秋、晉春秋,充出並在八年二月。按武帝紀,充出在此月。蓋二春秋以太子納妃在八年二月,致此誤也。
陶璜陷交趾,殺毛炅。
漢晉春秋曰:「初,霍弋遣楊稷、毛炅等戍交趾,與之誓曰:『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救兵不至而城沒者,吾受其罪。』稷等守未百日,糧盡,乞降於璜,不許,而給糧使守。諸將並諫,璜曰:『霍弋已死,不能救稷等必矣,可須其日滿,然後受降,使彼得無罪,而我取有義,內訓吾民,外懷鄰國,不亦可乎!』稷等期訖糧盡,救兵不至,乃納之。」華陽國志則云︰「稷等城破被囚,稷嘔血死,炅罵賊死。」二者相戾,不可得合。而晉書 陶璜傳兼載之。〔「書」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補。〕按孫皓猜暴,恐璜不敢以糧資敵。今從華陽國志。
十月丁丑朔,日有食之。
宋書 五行志有五月庚辰食,無十月丁丑食。晉書 紀及天文志有十月丁丑食,無五月庚辰食。今從晉書。
十二月,安樂思公 劉禪卒。
晉春秋云︰「禪謚惠公。」今從王隱 蜀記。
八年六月,〔「六月」原作「夏」,據晉書 武帝紀改。〕張弘殺皇甫晏,王濬討斬之。
華陽國志,弘殺晏在十年五月。武帝紀在今年六月。按王濬 請伐吳表云:「臣作船七年,日有朽敗。」濬再為益州刺史,方受詔作船。咸寧五年,下詔伐吳,借使濬以其年上表,則再為益州亦在泰始九年之前矣。今從晉紀為定。
祜留濬復為益州。
羊祜傳曰:「表留濬監益州諸軍事,加龍驤將軍。」按濬傳,「祜密表留濬,重拜益州則史。」又曰,「尋以謠言拜龍驤將軍,監梁、益諸軍事。」然則作刺史與監軍,自是二事也。華陽國志又云:「咸寧四年,濬遷大司農,五年,拜龍驤,監梁、益二州。」〔「二」原作「一」,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改。〕按時羊祜已卒,尤不可據。
濬造舟艦。
華陽國志云:「咸寧二年三月,濬受詔作船。」按濬 表云「作船七年」,則國志不可據也。
十月,尹璩卒。宋質廢梁澄,表令狐豐為敦煌太守。
晉春秋「璩」作「據」,今從武紀。武紀云:「令狐豐廢澄,自領郡事。」今從晉春秋。
賈充宴朝士。
三十國春秋在十一月,晉春秋在十月己巳,恐皆非實,故附于冬末。
吳 萬彧自殺。
吳志 孫皓傳云:「彧被譴憂死。」今從江表傳。
九年正月辛酉,鄭袤卒。
按本傳:「袤為司空,固辭。久之,見許,以侯就第,拜儀同三司。」而帝紀云「司空鄭袤薨」,誤也。
七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宋志無此食,今從晉書。
十年四月,吳左夫人張氏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按江表傳以左夫人為張布女,即所奪衛尉馮朝子純妻也,孫奮傳云「王氏」,為不同矣。
吳主誅章安侯 奮。
江表傳曰:「張布女有寵於皓而死,皓厚葬之。國人見葬太奢麗,皆謂皓已死,所葬者是也。皓舅子何都,顏狀似皓,故民間訛言都代立。臨海太守奚熙信訛言,舉兵欲還秣陵誅都。都叔父植時備海督,擊殺熙,夷三族,訛言乃息。」又云:「奮本在章安,徙還吳城禁錮,使男女不得通婚,或年三十、四十,不得嫁娶。奮上表乞自比禽獸,使男女自相配偶。皓大怒,遣察戰齎藥賜奮父子,皆飲藥死。」裴松之按,「建衡二年至奮之死,孫皓即位尚未久,若奮未被疑之前,兒女年二十左右,至奮死時,不得年三十、四十也。若先已長大,自失時未婚娶,不由皓之禁錮矣。此雖欲增皓之惡,然非實理。」又吳志 孫奮傳:「鳳凰三年,會稽妖言奮為天子,遂誅奚熙。」不言誅奮。孫奮傳:「建衡二年,左夫人王氏卒,民間訛言,遂誅奮及五子。」三十國、晉春秋,自皓納張布女至殺奮,皆在天冊元年。按奮若以建衡二年死,不容至鳳凰三年會稽方有訛言。不知奮死果在何年,今因奚熙之死終言之。
太傅中郎范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晉書 粲傳云,魏帝 芳廢為齊王前,粲自太宰從事中郎遷太宰中郎。按職官志,「晉既受禪,避景帝諱,采周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師。」魏因漢制,上公唯有太傅,時未置太宰,「太宰」當作「太傅」。
咸寧二年八月,吳 歷陽山有石印,歷陽長上言石印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吳志 皓傳云:「鄱陽上言:歷陽山石文理成字。」又江表傳曰:「歷陽縣有石山,臨水高百丈,其三十丈所有七穿駢羅。」按晉志,鄱陽郡無歷陽縣,有歷陵縣,雷次宗 豫章古今記云,「建安十五年,孫權又分鄱陽、歷陽、餘干、樂安、石陽等五縣及廬江共為鄱陽郡。」蓋漢末歷陵縣已易名歷陽縣,入晉後復為「歷陵」也。
三年五月,吳將邵顗。
武紀作邵凱,今從羊祜傳。
七月,楊珧議封建。
職官志以為珧與荀勗以齊王 攸有時望,懼太子有後難,〔「子」原作「守」,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引考異改。晉書
職官志作「惠帝」,時惠帝為太子。〕故建此議,使諸王之國。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按勗傳有異議,又,時齊王不之國,疑此說非實。今不取。
十二月,衛瓘離間二虜,務桓降,力微死。
魏收 後魏書:「鐵弗 劉虎,匈奴 去卑之孫,昭成四年死,子務桓立。」按昭成四年,晉成帝 咸康七年也,務桓不應與瓘同時,蓋二人皆名務桓耳。
四年六月,弘訓皇后 羊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禮志云「五年十一月己酉崩」,今從帝紀。
七月,司、冀等州大水,螟傷稼。杜預上疏。
食貨志云「咸寧三年」,杜預傳云「四年」。按五行志,三年大水,無蟲災,四年螟。今從預傳。
九月,張尚忤吳主,徙建安,尋殺之。
三十國春秋云:「岑昏等泥頭請代尚死,尚得免死,徙廣州。」今從尚傳,參取環氏 吳紀。
十月,衛瓘撫牀,帝令太子決。尚書疑事。
三十國春秋在泰始八年。按瓘傳,「泰始初,為青州刺史,徙幽州,八年不得在京師。」瓘傳在遷司空後。按帝紀:「太康三年,賈充卒,十二月,瓘為司空」,故移在入為尚書令下。
傅玄卒。
玄傳曰:「五年,遷太僕,轉司隸,景獻皇后崩,坐爭位罵尚書免,尋卒。」按景獻后崩在四年,玄傳誤也。
五年十一月,馬隆轉戰而前。
隆傳曰:「或夾道累磁石,賊被鐵鎧,行不得前,隆卒悉被犀甲,無所留礙,賊以為神。」按此說太誕,恐不可信。
太康元年二月乙丑,王濬擊殺吳 陸景。
武紀:「壬戌,濬克夷道、樂鄉城,殺陸景。」陸抗傳:「壬戌,殺晏;癸亥,殺景。」王濬傳:「壬戌,克夷道,獲晏;乙丑,克樂鄉,獲景。」今從濬傳。
或曰:「方春水生,難於久駐。」
杜預傳曰:「今向暑,水潦方降,疾疫將起。」按時未暑,今依三十國春秋。
五月丁亥朔,孫皓至。
吳志 皓傳:「天紀四年三月丙寅,殺岑昏。戊辰,陶濬從武昌還。壬申,王濬到,受皓降。五月丁亥,集于京邑。〔「京」原訛「宗」,今改之。〕四月甲申,封歸命侯。」晉武紀:「太康元年二月,王濬等破武昌,王渾斬張悌。三月壬申,濬下石頭,皓降。乙酉,大赦,改元。四月,遣朱震等慰撫。五月辛亥,封歸命侯。丙寅,引皓升殿。庚午,詔士卒六十歸家。庚辰,以濬為輔國將軍。」王濬傳:「二月庚申,克西陵。」又云:「壬寅,濬入石頭。」而無月。又上書曰:「臣十四日至牛渚,十五日至秣陵。」亦無月。又曰:「去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皆得寶散走。」三十國春秋:「四月甲子,王渾斬張悌。丙寅,殺岑昏,與何楨書。庚午,送降書。壬申,濬入石頭。甲申,封歸命侯。五月丁亥,至洛陽。」晉春秋略與之同。按長曆,去年閏七月,今年二月戊午朔,三月戊子朔,四月丁巳朔,五月丁亥朔,六月丙辰朔。然則三月無戊辰、丙寅、壬申,五月無庚午、庚辰,與吳志、晉書不合。若依三十國春秋,月日雖合,然二月武昌失守,皓左右離散,不容四月十六日王濬乃至秣陵而皓降。又,皓以四月十六日降,舉家西上,至五月一日未能至洛。今事之先後並依吳志、晉書,但削去其日之不與曆合者。
遷王濬鎮軍大將軍。
濬傳云:「領步兵校尉,舊校唯五,置此營自濬始也。」按職官志:「屯騎、步兵、長水、越騎、射聲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然則步兵之名,非自濬始。武帝紀:「是年六月丁丑,初置翊軍校尉官。」疑濬所領者翊軍也。
是歲,凡州十九。
宋書 州郡志云:「太康元年,天下一統,凡十六州,後又分雍、梁為秦,分荊、揚為江,分益為寧,分幽為平,而為二十矣。」按杜佑 通典:「平吳,分十九州:司、兗、豫、冀、并、青、徐、荊、揚、梁、雍、秦、益、涼、寧、幽、平、交、廣。」今從之。
山濤言「不宜去武備」。
濤傳云「與盧欽論之」。按欽,咸寧四年三月已卒。
二年十月,慕容涉歸始寇昌黎。
帝紀云「慕容廆」,按范亨 燕書 武宣紀:「廆,泰始五年生,年十五,父單于涉歸卒。」太康四年也。此年入寇,當是涉歸。
十一月,陳騫薨。
帝紀云「大司馬」。按騫以咸寧三年辭位,以高平公還第。
三年正月,帝問司隸校尉劉毅。
地理志:「太康元年,省司隸,置司州。」毅傳:「毅為司隸校尉,帝嘗南郊,禮畢,問毅。」而無年月。晉春秋問毅在此月,而不言毅官。按毅傳,「六年,自司隸遷左僕射」,或者此年尚未改為司州也,今從毅傳。
四年七月,六州大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書 帝紀、志作「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今從宋志。
十二月,孫皓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一補;下考異同。〕
吳志以皓卒於明年,吳錄以今年十二月卒,年四十二。按吳志,皓以永安七年甲申立,年二十三,以此推之則是赤烏五年壬戌生,至今年年四十二,與吳錄合,今從之。
慕容刪篡立。
載記「刪」作「耐」,今從燕書。
五年正月己亥,青龍見。
五行志作「癸卯」,今從帝紀。
罷寧州,置南夷校尉。
地理志:「太康三年,廢寧州,置南夷校尉。」今從華陽國志。
六年正月,劉毅卒。
晉春秋在七年十月,今從本傳。
七年正月,魏舒遜位。
舒遜位,紀、傳皆無年月。〔「紀」原作「記」,今改之。〕本傳曰:「以災異遜位,帝不聽;後因正旦朝罷還第,表送章綬。」按本傳又曰:「遜位之際,莫有知者。」若今年正旦日食遜位,至他年正旦乃送章綬,不云「人無知者」。蓋止因今者正旦朝罷,遂以災異遜位,不復起耳。
十年十一月,淮南王 允都督揚州諸軍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書 本傳,「太康十年,徙封淮南,仍之國,都督揚、江二州諸軍事。」按惠帝 元康元年,有司奏荊、揚二州,疆土曠遠,統理尤難,於是割揚州、荊州十郡,置江州。則此時未有江州也。「江二」二字衍。
惠帝 永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書 天文志作四月庚申崩,又作四月乙酉崩,皆誤。
元康四年正月,昌安公 石鑒薨。〔「昌安」原作「安昌」,據石定墓誌、石尠墓誌改。〕
帝紀,「安昌公 石鑒」,本傳,「鑒封昌安縣侯」;今從石定、石尠墓誌。〔此考異原作「本傳,『鑒封昌安縣侯』,今從帝紀」,今改之。〕
傅咸卒。
三十國、晉春秋:「元康四年七月,傅咸為司隸,五年五月,始親職,十月卒。」二書附年月多差舛,故以本傳為定。
五年十月,武庫火。
三十國、晉春秋云「閏月」;宋、晉 五行志云「閏月庚寅」,今從晉書 帝紀。又王隱 晉書曰元康三年武庫火,「三年」當「五年」之誤。
八年九月,李特入蜀。
帝紀:「元康七年,關中饑;八年,雍州有年。」而華陽國志、三十國、晉春秋,皆云「八年,特就穀入蜀。」今從之。
九年正月,江統論曰:「馬援討羌,徙於關中。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永初之元,群羌叛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按漢
光武
建武十一年,馬援討羌,降之。安帝
永初元年,羌反。自建武十一年至永初元年,凡七十三年,不得謂作「數歲之後」。
出成都王 穎為平北將軍。
帝紀云:「以穎為鎮北大將軍。」今從本傳。
六月,高密王 泰薨。
帝紀云「隴西王」,本傳云:「泰為尚書令,改封高密。」紀誤。
裴頠、賈模、張華議廢賈后。
賈后傳曰︰「模與裴頠、王衍謀廢之,衍後悔而止。」今從頠傳。
八月,裴頠、劉頌上表疏。
刑法志敘頌奏,續頠表之下,而云「侍中太宰汝南王 亮」。按頠表引元康八年事,時亮死已久,蓋志誤也。
永康元年正月。
帝紀、天文志皆有「己卯日食」,宋志無之。按長曆,己卯十七日,安得日食。
皇孫虨卒。
帝紀「虨」作「霖」。按虨,字道文,不當作「霖」,今從傳。
三月,右衛督司馬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趙王倫傳作「左衛司馬督」,今從愍懷太子傳。
五月己巳,立臧為皇太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五行志作四月立,本傳作四月己巳;今從帝紀。
八月,石崇、潘岳、歐陽建被收。
崇傳曰:「崇、建潛知其計,陰勸淮南王 允、齊王 冏圖趙王 倫。」若崇果與允同謀,允敗,崇應惶遽,不應被收時,方宴於樓上。蓋倫、秀以舊怨誣殺之耳。
以劉頌為光祿大夫。
三十國春秋云:「倫黨大怒,謀害頌,頌懼,自殺。」頌傳云:「頌為光祿,尋病卒。」今從傳。
十一月,耿滕為益州刺史。
帝紀作「耿勝」,載記、華陽國志作「滕」。今從之。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晉書 惠帝紀補。〕滕欲入州。
華陽國志曰:「戰於廣漢 宣化亭,殺傳詔。」按州郡俱治成都,不容戰於廣漢。又趙廞若已與滕戰,不應欲直入州。今從載記。
趙廞殺趙模、陳總。
帝紀:「廞又殺犍為太守李密、汶山太守霍固。」按華陽國志,犍為太守李苾、汶山太守楊邠,非密、固也。載記亦作「李苾」,蓋紀誤。
廞自稱益州牧。
晉春秋云「建號太平元年」,他書無之,今不取。
永寧元年正月,趙王倫即帝位。
三十國春秋云:「倫將篡位,義陽王 威執詔示嵇紹曰:『聖上法堯、舜之舉,卿其然乎?』紹厲聲曰:『有死而已,終不有二!』威怒,拔劍而出。及惠帝遷于金墉城,唯紹固志不從,直于金墉,絕不通倫,時人皆為之懼。」晉書 忠義傳云:「倫篡位,〔「位」字原無,據晉書 忠義 嵇紹傳、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引考異補。〕紹為侍中,惠帝復阼,〔「阼」原作「祚」。胡注:「『復祚』之『祚』,當作『阼』。」此據胡注改。〕遂居其職。」二說不同,今皆不取。
趙廞殺李庠及其子侄十餘人。
載記曰:「及其子侄宗族三十餘人。」今從華陽國志。又國志,庠死在去年冬,〔「在」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引考異補。〕晉春秋在今年春。今從之。
三月,羅尚使王敦討汶山羌,死之。
帝紀在八月,疑是洛陽始知。今從華陽國志。
潁川 處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王冏傳作「王處穆」,今從三十國春秋。
趙王 倫使管襲討斬王盛、處穆。
齊王冏傳曰:「冏潛與王盛、王處穆謀起兵誅倫,〔二「王」及「處」字原無,據晉書 齊王冏傳補;下同。〕未發,恐事泄,乃與襲殺處穆,送首於倫,以安其意。」今從三十國春秋。
倫遣孫輔等自廷壽關出,張泓、閭和等自崿阪關出,以拒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帝紀曰:「倫遣其將閭和出伊闕,張泓、孫輔出堮阪以拒冏。」今從齊王冏傳。
四月,大戰于湨水。
趙王倫傳作「激水」,今從帝紀。
六月,復封賓徒王 晏為吳王。
晏傳:「自賓徒徙封代王。倫誅,復本封。」今從帝紀。
齊王 冏為大司馬,成都王 穎為大將軍,錄尚書。
穎傳曰:「至鄴,詔王粹加九錫,〔「錫」原作「賜」,據晉書 成都王穎傳、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引考異改。〕進位大將軍,都督中外;穎拜受徽號,讓殊禮。」按穎在洛,盧志已謂穎曰:「今當與齊王共輔朝政。」明已有錄尚書之命,但穎不受歸鄴,故朝廷使粹追命之耳。且穎功大於冏,不應獨賞冏而穎未賞也。今從帝紀。
路秀。
帝紀作「路季」,今從齊王冏傳。
八月,齊王 冏殺東萊王 蕤。
帝紀:「六月庚午,蕤與王輿謀廢冏,事覺得罪。甲戌,冏為大司馬。」按誅輿詔已稱冏為大司馬,則輿事覺不應在冏為大司馬前。今從三十國春秋在八月。
九月,東安王 繇舉東平王 楙,鎮下邳。
帝紀:「八月,楙為平東,督徐州;九月,繇復爵。」按楙傳,「繇為僕射,舉楙為平東」,故移在繇還後。
十二月,冏子超為淮南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王冏傳作「淮陵王」。按琅邪武王 伷四子漼,本年封淮陵王;今從帝紀。
太安元年八月,李特殺張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李特載記作「張徵」,帝紀作「張微」,華陽國志兩見。按蜀志 張翼傳云:「翼子微,篤志好學,官至廣漢太守。」帝紀是。
慕容廆擊素怒延。
載記作「素延」,下云「素延怒,率眾圍棘城」。按燕書 紀、傳皆謂之「素怒延」,然則怒延是其名也。〔「延」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引考異補。〕
二年正月,李特改元建初。
帝紀:「太安元年五月,特自號大將軍。」載記:「太安元年,特稱大將軍,改元。」後魏書 李雄傳云:「昭帝七年,特稱大將軍,號年建初。」昭帝七年,太安元年也。祖孝徵 修文殿御覽云:「太安二年,特大赦,改年建初元年。特見殺。」三十國、晉春秋云:「太安二年正月,特僭位改年。」今從御覽等書。
蜀郡 任叡。
載記作「任明」,羅尚傳作「任銳」;今從華陽國志。
六月,李雄殺陳圖。
華陽國志作「陳旹」,今從載記。
七月,處士范長生。
華陽國志作「范賢」,今從載記。
涪陵 徐轝。
華陽國志作「徐輿」,今從載記。
長沙王 乂徵李含為河南尹。
含傳云:「河間王 顒表含為河南尹。」今從皇甫重傳。
張昌逃于下雋山。
帝紀:「八月庚申,劉弘及張昌戰于清水,斬之。」昌傳云:「昌敗,竄于下雋山。明年秋,擒斬之。」按弘 斬張奕表云:「張昌奸黨初平,昌未梟首。」故從昌本傳。
八月,以長沙王 乂為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
帝紀:「太安元年十二月,乂誅齊王 冏,〔「冏」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五引考異補。〕即以乂為太尉、都督中外。」晉春秋:「二年七月,顒、穎起兵,乃以乂為太尉、都督以討之。」按齊王死後,穎懸執朝政,乂未應都督中外。又顒見為太尉,乂不應更為太尉。今從晉春秋。
十月戊申,戰于建春門。
陸機傳云「戰于鹿苑」,今從帝紀。
孫拯下獄。
晉春秋作「孫承」,今從晉書 傳。
張方退屯十三里橋。
河間王顒傳云「駃水橋」,今從帝紀。
閏十二月,羅尚留張羅守城。
載記作「羅特」,今從華陽國志。載記後又云羅尚委城夜遁,張羅開門內雄,按張羅後繼羅尚為益州刺史,初未降特,晉書大謬;今從華陽國志。
永興元年正月癸亥,東海王 越收長沙王 乂。
越傳云:「殿中諸將及三部司馬,疲於戰守,密與左衛將軍朱默夜收乂別省,逼越為主。」今從乂傳。
甲子,大赦,改元永安。〔「永安」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
帝紀:「太安二年十二月甲子,大赦。」「永興元年正月,大赦,改元。」疑是一事。
丙寅,張方殺乂。
帝紀、三十國、晉春秋云:「太安二年十二月,殺乂。」乂傳曰:「初,乂執權之始,洛下謠曰:『草木萌芽,殺長沙。』乂以正月二十五日廢,二十七日死,如謠言焉。」樂廣傳云:「成都王 穎,廣之婿也,及與長沙王 乂遘難,而廣既處朝望,群小讒謗之,廣以憂卒。」惠帝紀:「永興元年正月丙午,樂廣卒。」若廣卒時乂未死,即乂傳正月二十五日廢為是,合移在永興元年正月。而晉春秋:「太安二年八月,樂廣自裁。」按帝紀,今年正月,以穎為丞相,遣兵屯城門代宿衛者,疑此皆乂初死時事。又今年正月末,亦有甲子、丙寅;今從乂傳。
十月,劉淵遷都左國城。
下云「離石大饑,遷于黎亭」,則是淵猶在離石也。按杜佑 通典:離石有南單于庭 左國城。然則淵雖遷左國,猶在離石縣境內也。
淵即漢王位。
帝紀,李雄、劉淵稱王,皆在十一月惠帝入長安後。華陽國志,李雄十月稱王,一本作十二月。三十國、晉春秋、十六國鈔皆在十月,今從之。
作漢三祖、五宗神主祭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五補;下考異同。〕
按淵以漢高祖、世祖、昭烈為三祖,太宗、世宗、中宗、顯宗、肅宗為五宗。然昭烈無稱祖者。晉書 王彌傳載淵謂彌之言,稱昭烈為烈祖。疑烈祖之號乃淵所追尊,與謚後主為孝懷同出一時,史失載耳。
范陽王 虓等請降降封太弟穎。
虓傳云:「與鎮東將軍周馥同上言。」按馥傳:「帝自長安還,馥出為平東將軍,都督揚州,代劉準為鎮東。」據此表,張方猶存,蓋自鄴還洛陽時也。
十二月,高密王 略鎮洛陽。
惠紀作「高密王 簡」。按宗室傳,高密孝王 略,字元簡,時都督青州,後遷都督荊州,未嘗鎮洛陽。蓋簡即略也,時雖有朝命而略不至,或嘗鎮洛陽而本傳遺脫耳。
東中郎將模為寧北將軍,鎮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五補;下考異同。〕
模傳以模為「北中郎將」,後「遷鎮東大將軍,鎮許昌」;今從帝紀。
二年六月,拓跋猗㐌斬漢將綦毋豚。
後魏書 桓帝紀及劉淵傳,皆云「淵南走蒲子」。按晉 載記,淵無走蒲子事,下云「自離石遷黎亭」,蓋後魏書夸誕妄言耳。
八月,琅邪王 睿請王導為司馬。
導傳曰:「元帝鎮下邳,請導為安東司馬。」按元帝時為平東,及徙揚州,乃為安東耳。或者「平」字誤為「安」,或後為安東司馬,故但云司馬。
十月,詔劉弘、彭城王 釋等討劉輿。
劉喬傳「釋」作「繹」。帝紀、宗室傳皆作「釋」,蓋喬傳誤。帝紀:「八月,車騎大將軍劉弘逐平南將軍彭城王 釋于宛。」弘、釋傳及眾書皆無之。弘傳但云彭城前東奔有不善之言。按弘,晉室純臣,劉喬與范陽搆難,弘猶以書和解之,以安天下,尊王室。釋受王命鎮宛,而弘肯更自逐之乎!據此詔,令弘、釋共討劉輿,疑無弘逐釋事。帝紀必誤。
十一月,河間王 顒遣呂朗收劉暾。
暾傳云:「顒遣陳顏、呂朗率騎五千收暾。」按暾匹夫,安用五千騎!蓋朗時在洛,顒敕使收暾耳。說者欲大其事,故云耳。
十二月,王浚以突騎資劉琨。
琨傳云:「得突騎八百人。」按劉喬傳云:「琨率突騎五千濟河攻喬。」疑八百太少,或因下文迎東海王之數,〔「文」原作「又」,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五引考異改。〕致有此誤。今闕疑。
劉喬奔平氏。
帝紀云:「喬奔南陽。」按地理志:南陽無平氏縣。武帝分南陽置義陽郡,有西平氏縣。帝紀云:「喬奔南陽。」按地理志:南陽無平氏縣。武帝分南陽置義陽郡,有西平氏縣。今檢漢志,平氏縣屬南陽郡。晉志,以厥為一縣、西平氏為一縣,屬義陽郡。沈約
宋志:南義陽太守領厥西、平氏二縣。且曰:厥西令,二漢無;晉太康地志屬義陽。以此証之,蓋後人傳寫晉書者,誤以厥西之「西」字聯平氏而書之。〔「今檢漢志」句以下原作「或者南陽有東平氏而非縣歟」,據胡三省注改。〕
吳王常侍甘卓,棄官東歸。
卓傳云:「州舉秀才,為吳王常侍。討石冰,以功賜爵都亭侯。東海王 越引為參軍,出補離狐令。棄官東歸,遇陳敏。」敏傳云:「吳王常侍甘卓自洛至。」按卓為常侍,不應討石冰;為離狐令,不應自洛至。今從敏傳。
光熙元年三月,李毅女秀守寧州城。
懷帝紀:「永嘉元年五月,建寧郡 夷攻陷寧州,死者三千餘人。」李雄載記云:「南夷 李毅固守不降,雄誘建寧 夷使討之。毅病卒,城陷,殺壯士三千餘人,送婦女千口於成都。」王遜傳云:「李毅卒,城中奉毅女固守經年。」華陽國志有毅卒年月及女秀守城事,今從之。
六月,復羊后。
后傳曰:「張方首至洛陽,即日復后位。」按方傳首已久,不至今日。今從帝紀。
司空越遣麋晃擊河間王 顒。
牽秀傳云:「顒密遣使就東海王 越求迎,越遣將麋晃等迎顒。」今從顒傳。
李雄即帝位,改元晏平。
晉 帝紀、三十國、晉春秋,皆云:「永興二年六月,雄即帝位。」華陽國志:「光熙元年,雄即帝位。」後魏書 序紀及李雄傳,皆云「昭帝十二年,雄稱帝。」即光熙元年也。十六國春秋鈔:「晏平元年六月,雄即帝位。」十六國春秋目錄,雄年號,建興二,晏平五,與華陽國志同,今從之。諸書,雄改元晏平,無大武年號;唯晉 載記改元大武,無晏平年號。按雄國號大成。魏書 雄傳云:「雄稱帝,號大成,改年晏平。」故三十國春秋誤云「改年大成」,載記轉寫,誤為「大武」。今從諸書去「大武」之號。
以范長生為四時八節天地太師。〔「四時八節」四字原無,據資治通鑑考異卷四引華陽國志補。〕
華陽國志:「尊長生曰四時八節天地太師。」晉 載記無「四時八節」四字,蓋以為不通而削之。〔以上二句原作「今從晉載記」,今改之。〕
八月,以范陽王 虓為司空。
虓傳云「為司徒」,今從帝紀。
十二月,南陽王 模殺河間王 顒。
三十國、晉春秋云「東海王 越殺顒」,今從顒傳。
一百五十六則,魏紀二十九則,晉紀一百二十七則,四十二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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