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考異卷007

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七

  魏紀下

邵陵厲公 正始四年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晉志作「五月丁丑朔,日有食之」。按長曆,五月壬戌朔,丁丑為十六日,蓋月食訛為日食也。
六年〔「六年」原作「十二月」,資治通鑑卷七十四改。陸遜主不分嫡庶。
吳錄曰:「時見楊竺,辟左右而論之才,深述有文武英姿,宜為嫡嗣,於是乃許立焉。既而有表極諫,泄之,乃斬。」按死在太子廢後,吳錄所述妄也。
毌丘儉高句驪。五月,刻石紀功而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在明年五月,毌丘儉傳在今年。按遼東出土之記功碑殘文云「正始三年高句驪〔反〕,……督七牙門討句驪,五〔年〕……復遣寇。六年五月,旋〔師〕……討寇將軍 烏丸單于〔寇婁敦〕、……威寇將軍都亭侯……行裨將軍領〔玄菟太守王頎〕、……〔行〕裨將軍〔領〕……」,記功碑以今年五月旋師,與儉傳和,蓋帝紀誤後一年也。
八年,正月, 全琮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全琮傳建康實錄赤烏十二年卒,今從孫權傳
曹爽何晏等謀,專擅朝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曰:「遷太后於永寧宮〔「遷太后於永寧宮」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十五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魏志郭太后永寧宮,非徙也。意者諸臣欲增曹爽之惡,以遷字加之耳。五行志曰:「遷后於永寧宮,太后與帝相泣而別。」蓋亦承諸臣所記也。
五月, 步騭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步騭傳建康實錄赤烏十一年卒,今從孫權傳
嘉平元年正月,曹爽何晏等族誅。
魏氏春秋曰:「宣王使典治等獄,窮治黨羽,冀以獲宥。宣王曰:『凡有八族,』等七姓。宣王曰:『未也。』窮急,乃曰:『豈謂乎?』宣王曰:『是也。』乃收。」按宣王方治黨,安肯使典其獄!就令有之,豈不自知與最親而冀獨免乎!此殆孫盛承說者之妄耳。
二年十二月甲辰,東海王 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本傳嘉平元年卒,帝紀以今年卒,月日皆書,則誤。
三年五月,改元太元〔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去年十二月改今年為太元元年,今從吳志
四年四月丁酉,改元建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明年正月改元建興,今從吳志
中郎將郭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五補;下考異同。〕
後主傳費禕傳作「郭循」, 三少帝紀作「郭脩」。按隸「循」、「脩」頗相近,隸法只爭一畫,字形相近故易誤,如 紹傳「吳循」, 紹傳作「吳脩」; 孫皓傳「滕循」,晉書皆作「滕脩」,凡此之比,不可枚舉。
五年正月,朝議欲貶黜諸將,司馬師曰:「我不聽公休,以至於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按此語不可解,三道進兵本用諸葛誕之策,所謂「不聽公休」者,或別有兵略也;今仍從舊。
十月, 孫峻諸葛恪
恪傳曰:「張約等書而去,未出路門,逢太常滕胤曰:『猝腹痛,不任入。』不知陰計,謂曰:『君自行旋未見上,今上置酒請君,君已至門,宜當力進。』躊躇而還。」孫盛以為不然。今從吳歷
高貴鄉公 正元元年二月庚戌,夏侯玄張緝等夷三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景紀等謀誅在正月,誤。
二年正月戊寅,率軍討毌丘儉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作戊午,魏志 帝紀作戊寅。按長曆,正月甲寅朔,戊午五日,戊寅二十五日,毌丘儉反在乙丑十一日,之統兵出征不得在乙丑之前,是晉書誤,魏志是。
閏正月,司馬師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正月,毌丘儉舉兵作亂。二月,率眾渡。戊午,統兵征之;閏二月,卒。魏志 帝紀:正月,毌丘儉舉兵反。戊寅,統兵征之。閏月,斬卒。按長曆,是年閏正月,而晉書卒後又書「二月,帝之喪至自許昌」,知晉書前「二月」是衍文也。
八月,遣司馬孚西鎮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六補;下考異同。〕
魏志云「復遣太尉司馬孚為後繼」,今從晉書 本傳
十二月,太廟
吳歷:「太平元年正月,立太祖廟。」沈約 宋書:「孫亮立,明年正月,立廟。」今從吳志
甘露元年四月庚戌,賜司馬昭袞冕;八月庚午,加號大都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晉書 文紀作六月袞冕,八月庚申加號;今從魏志 帝紀
十月丁未,孫綝從兄孫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綝傳作「孫慮」,今從孫亮傳
己酉,改元太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今年正月改元太平,今從吳志
二年五月乙亥,諸葛誕樂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晉書作五月辛未殺魏志作五月乙亥。按長曆,五月辛未朔,辛未一日,乙亥五日,相去四日。魏末傳曰:「以今月六日討,即日斬首,函頭驛馬傳送。」則魏志所記為是,今從之。
三年五月,晉公,食八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七補;下考異同。〕
臧榮緒 晉書作「十郡」,蓋統後增之二郡而言也。
元帝 景元元年月,〔「五月」原作「正月」,資治通鑑卷七十七改。高貴鄉公出懷中黃素詔。王沈王業奔走告司馬昭王經不從。
世語曰:申意。今從晉諸公贊
陳泰請斬賈充
魏氏春秋曰:「帝之崩也,太傅司馬孚、尚書右僕射陳泰枕帝尸於股,號哭盡哀。大將軍入禁中,見之悲慟,大將軍亦對之泣,謂曰:『玄伯其如我何?』曰:『獨有斬賈充,少可以謝天下耳。』大將軍久之曰:『卿更思其他。』曰:『豈可使復發後言!』遂嘔血薨。」裴松之以為違實。今從干寶 晉紀
四年九月,護軍荀愷
晉書 文紀作「部將易愷」,今從魏志
咸熙元年正月,眾殺姜維鍾會
衛瓘傳曰:「謀議,乃書版云『欲殺胡烈等』,舉以示不許,因相疑貳。如廁,見胡烈故給使,使宣語三軍,言反。定議,經宿不眠,各橫刀膝上。在外諸軍已潛欲攻既不出,未敢先發。使慰勞諸軍,便下殿。悔遣之,使呼辭眩疾動,詐仆地;比出閣,數十信追之。至外廨,服鹽湯,大吐。遣所親人及醫視之,皆言不起,由是無所憚。及暮,門閉,作檄,宣告諸軍並已唱義。陵旦,共攻,殺之。」常璩 華陽國志曰:「命諸將發喪,因欲誅之;諸將半入,而南安太守胡烈等知其謀,燒成都東門以襲殺。」今從魏志。又世語曰:「死時見剖,膽如斗大。」如斗非身所能容,恐當作「升」。
五月庚申,復五等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八補;下考異同。〕
晉書 文紀作七月始建五等爵,今從魏志 帝紀
七月癸未,孫休疾,口不能言。丙戌,殂。八月庚寅,孫皓立,改元元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八補;下考異同。〕
吳志以七月癸未孫休卒,是月立孫皓,改元元興許嵩 建康實錄以八月癸未孫休疾不能言,丙戌卒,庚寅孫皓立,改元元興,未知孰是。按長曆,七月己未朔,癸未二十五日,丙戌二十八日,八月戊子朔,無癸未及丙戌,實錄孫休八月卒有誤,當是七月事。實錄雖與吳志所記不同,然以丙戌卒,以八月庚寅立、改元,未必無據;今卒月從吳志卒日及立改元日從實錄

  晉紀〔「上」字原無,據各紀例補。〕

世祖 泰始元年三月,使紀陟等來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吳志 孫皓傳在三月,魏志 陳留王紀在四月,蓋三月聘使離,四月抵也。
九月乙亥,葬文王
晉書 文紀作「癸酉」,今從 陳留王紀〔「志」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補。〕
二年八月,陸凱上疏主。
陳壽曰:「予連從來者,得所諫二十事,博問人,多云不聞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之所能容忍也。或以為藏之篋笥,未敢宣行,病困,董朝省問欲言,因以付之。虛實難明,故不著于篇;然愛其指摘事,足為後戒,故鈔列于凱傳左。」今不取。
十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宋書 無此食,今從晉書
十二月,主還都建業
吳志 陸凱傳:或曰:「寶鼎元年十二月,丁奉丁固謀因謁廟,欲廢,立孫休子。時左將軍留平領兵先驅,故密語拒而不許,誓以不泄,是以不果。」按盡忠執義,必不為此事。況殘酷猜忌,留平庸人,若聞謀,必不能不泄,殆虛語耳。今不取。
四年正月丙戌,賈充等上律令。帝令裴楷執讀。
刑法志云:「泰始三年事畢,表上。」今從武紀裴楷傳云:「文帝時,詔於御前執讀。」今從刑法志
四月,王祥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晉書 武紀以今年王祥卒,本傳泰始五年卒。按王隱 晉書亦云四年,年八十九卒,是本傳誤也。
九月,石苞免官。
晉書 武紀苞傳皆無免官年月,蕭方等 三十國春秋杜延業 晉春秋置在此,今從之。苞傳又云:「敕琅邪王 下邳壽春。」按武紀明年二月乃鎮下邳,恐誤。
十月, 萬彧襄陽
帝紀作「郁」,今從吳志
五年月,〔「三月」原作「二月」,見下文考異。〕羊祜等都督州諸軍事。己未,詔:「諸葛京隨才署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帝紀二事皆在二月。按長曆,二月壬戌朔,無壬寅及己未,三月壬辰朔,壬寅十一日,己未二十八日,當脫「三月」二字也。
文立言:「名臣子孫宜敘用。」
立傳載此表在遷太子中庶子後。按泰始七年,郤詵時,猶為濟陰太守,於今未為庶子也。若諸葛京署吏,不因表,則先已署吏,不當更云宜量材敘用也。〔「立」原作「一」,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改。〕
十一月,封皇子景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九補;下考異同。〕
晉武帝諸子,唯景度名與字同有「景」字,蓋晉書因避諱世祖而改,本名或為炳、及秉,未詳孰是。
六年正月, 丁奉渦口
吳志 丁奉傅:「建衡元年,攻 榖陽。」 帝紀不載,奉傳不言入渦口,疑是一事。
七年四月, 陶璜襲殺董元
璜傳云:「出其不意,徑至交趾。」按九真太守,非交趾也。華陽國志云:「病亡,楊稷更以王素代之。」按武帝紀,「四月,九真太守董元虞汜所攻,軍敗,死之。」則非病亡,蓋雖以,未至郡而死也。
內叛,與樹機能牽弘死之。
崔鴻 十六國春秋 禿髮烏孤傳云:「其先樹機能河西 鮮卑泰始中,殺秦州刺史胡烈,斬涼州刺史牽弘。」 帝紀:「叛虜殺胡烈北地 牽弘。」皆不言鮮卑。蓋言群虜內叛,則鮮卑亦在其中矣。或北地 樹機能也。
七月癸酉,賈充都督
三十國春秋晉春秋出並在八年二月。按武帝紀出在此月。蓋二春秋以太子納妃在八年二月,致此誤也。
陶璜交趾,殺毛炅
漢晉春秋曰:「初,霍弋楊稷毛炅等戍交趾,與之誓曰:『若賊圍城未百日而降者,家屬誅;若過百日,救兵不至而城沒者,吾受其罪。』等守未百日,糧盡,乞降於,不許,而給糧使守。諸將並諫,曰:『霍弋已死,不能救等必矣,可須其日滿,然後受降,使彼得無罪,而我取有義,內訓吾民,外懷鄰國,不亦可乎!』等期訖糧盡,救兵不至,乃納之。」華陽國志則云︰「等城破被囚,嘔血死,罵賊死。」二者相戾,不可得合。而 陶璜傳兼載之。〔「書」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補。〕孫皓猜暴,恐不敢以糧資敵。今從華陽國志
十月丁丑朔,日有食之。
宋書 五行志有五月庚辰食,無十月丁丑食。晉書 天文志有十月丁丑食,無五月庚辰食。今從晉書
十二月,安樂思公 劉禪卒。
晉春秋云︰「惠公。」今從王隱 蜀記
八年六月〔「六月」原作「夏」,據晉書 武帝紀改。〕張弘皇甫晏王濬討斬之。
華陽國志在十年五月。武帝紀在今年六月。按王濬 請伐吳表云:「臣作船七年,日有朽敗。」再為益州刺史,方受詔作船。咸寧五年,下詔伐,借使以其年上表,則再為益州亦在泰始九年之前矣。今從晉紀為定。
復為益州
羊祜傳曰:「表留益州諸軍事,加龍驤將軍。」按濬傳,「密表留,重拜益州則史。」又曰,「尋以謠言拜龍驤將軍,監諸軍事。」然則作刺史與監軍,自是二事也。華陽國志又云:「咸寧四年,遷大司農,五年,拜龍驤,監州。」〔「二」原作「一」,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七十九引考異改。〕按時羊祜已卒,尤不可據。
造舟艦。
華陽國志云:「咸寧二年三月,受詔作船。」按 云「作船七年」,則國志不可據也。
十月,尹璩卒。宋質梁澄,表令狐豐敦煌太守。
晉春秋「璩」作「據」,今從武紀武紀云:「令狐豐,自領郡事。」今從晉春秋
賈充宴朝士。
三十國春秋在十一月,晉春秋在十月己巳,恐皆非實,故附于冬末。
萬彧自殺。
吳志 孫皓傳云:「被譴憂死。」今從江表傳
九年正月辛酉,鄭袤卒。
本傳:「為司空,固辭。久之,見許,以侯就第,拜儀同三司。」而帝紀云「司空鄭袤薨」,誤也。
七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宋志無此食,今從晉書
十年四月,左夫人張氏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江表傳以左夫人為張布女,即所奪衛尉馮朝妻也,孫奮傳云「王氏」,為不同矣。
主誅章安侯
江表傳曰:「張布女有寵於而死,厚葬之。國人見葬太奢麗,皆謂已死,所葬者是也。舅子何都,顏狀似,故民間訛言代立。臨海太守奚熙信訛言,舉兵欲還秣陵叔父時備海督,擊殺,夷三族,訛言乃息。」又云:「本在章安,徙還城禁錮,使男女不得通婚,或年三十、四十,不得嫁娶。上表乞自比禽獸,使男女自相配偶。大怒,遣察戰齎藥賜父子,皆飲藥死。」裴松之按,「建衡二年至之死,孫皓即位尚未久,若未被疑之前,兒女年二十左右,至死時,不得年三十、四十也。若先已長大,自失時未婚娶,不由之禁錮矣。此雖欲增之惡,然非實理。」又吳志 孫奮傳:「鳳凰三年,會稽妖言為天子,遂誅奚熙。」不言誅孫奮傳:「建衡二年,左夫人王氏卒,民間訛言,遂誅及五子。」三十國晉春秋,自張布女至殺,皆在天冊元年。按若以建衡二年死,不容至鳳凰三年會稽方有訛言。不知死果在何年,今因奚熙之死終言之。
太傅中郎范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晉書 粲傳云,魏帝 廢為齊王前,自太宰從事中郎遷太宰中郎。按職官志,「既受禪,避景帝諱,采周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師。」制,上公唯有太傅,時未置太宰,「太宰」當作「太傅」。
咸寧二年八月, 歷陽山有石印,歷陽長上言石印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吳志 皓傳云:「鄱陽上言:歷陽山石文理成字。」又江表傳曰:「歷陽縣有石山,臨水高百丈,其三十丈所有七穿駢羅。」按晉志鄱陽郡歷陽縣,有歷陵縣雷次宗 豫章古今記云,「建安十五年,孫權又分鄱陽歷陽餘干樂安石陽等五縣及廬江共為鄱陽郡。」蓋歷陵縣已易名歷陽縣,入後復為「歷陵」也。
三年五月,邵顗
武紀邵凱,今從羊祜傳
七月,楊珧議封建。
職官志以為荀勗齊王 有時望,懼太有後難,〔「子」原作「守」,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引考異改。晉書 職官志作「惠帝」,時惠帝為太子。〕故建此議,使諸王之國。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按勗傳有異議,又,時齊王不之國,疑此說非實。今不取。
十二月,衛瓘離間二虜,務桓降,力微死。
魏收 後魏書:「鐵弗 劉虎匈奴 去卑之孫,昭成四年死,子務桓立。」按昭成四年,晉成帝 咸康七年也,務桓不應與同時,蓋二人皆名務桓耳。
四年六月,弘訓皇后 羊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補;下考異同。〕
禮志云「五年十一月己酉崩」,今從帝紀
七月,等州大水,螟傷稼。杜預上疏。
食貨志云「咸寧三年」,杜預傳云「四年」。按五行志,三年大水,無蟲災,四年螟。今從預傳
九月,張尚主,徙建安,尋殺之。
三十國春秋云:「岑昏等泥頭請代死,得免死,徙廣州。」今從尚傳,參取環氏 吳紀
十月,衛瓘撫牀,帝令太子決。尚書疑事。
三十國春秋泰始八年。按瓘傳,「泰始初,為青州刺史,徙幽州,八年不得在京師。」瓘傳在遷司空後。按帝紀:「太康三年,賈充卒,十二月,為司空」,故移在入為尚書令下。
傅玄卒。
玄傳曰:「五年,遷太僕,轉司隸,景獻皇后崩,坐爭位罵尚書免,尋卒。」按景獻后崩在四年,玄傳誤也。
五年十一月,馬隆轉戰而前。
隆傳曰:「或夾道累磁石,賊被鐵鎧,行不得前,卒悉被犀甲,無所留礙,賊以為神。」按此說太誕,恐不可信。
太康元年二月乙丑,王濬擊殺 陸景
武紀:「壬戌,夷道樂鄉城,殺陸景。」陸抗傳:「壬戌,殺;癸亥,殺。」王濬傳:「壬戌,克夷道,獲;乙丑,克樂鄉,獲。」今從濬傳
或曰:「方春水生,難於久駐。」
杜預傳曰:「今向暑,水潦方降,疾疫將起。」按時未暑,今依三十國春秋
五月丁亥朔,孫皓至。
皓傳:「天紀四年三月丙寅,殺岑昏。戊辰,陶濬武昌還。壬申,王濬到,受降。五月丁亥,集于〔「京」原訛「宗」,今改之。〕四月甲申,封歸命侯。」晉武紀:「太康元年二月,王濬等破武昌王渾張悌。三月壬申,石頭降。乙酉,大赦,改元。四月,遣朱震等慰撫。五月辛亥,封歸命侯。丙寅,引升殿。庚午,詔士卒六十歸家。庚辰,以為輔國將軍。」王濬傳:「二月庚申,克西陵。」又云:「壬寅,石頭。」而無月。又上書曰:「臣十四日至牛渚,十五日至秣陵。」亦無月。又曰:「去二月武昌失守,左右皆得寶散走。」三十國春秋:「四月甲子,王渾張悌。丙寅,殺岑昏,與何楨書。庚午,送降書。壬申,石頭。甲申,封歸命侯。五月丁亥,至洛陽。」晉春秋略與之同。按長曆,去年閏七月,今年二月戊午朔,三月戊子朔,四月丁巳朔,五月丁亥朔,六月丙辰朔。然則三月無戊辰、丙寅、壬申,五月無庚午、庚辰,與吳志晉書不合。若依三十國春秋,月日雖合,然二月武昌失守,左右離散,不容四月十六日王濬乃至秣陵降。又,以四月十六日降,舉家西上,至五月一日未能至。今事之先後並依吳志晉書,但削去其日之不與合者。
王濬鎮軍大將軍。
濬傳云:「領步兵校尉,舊校唯五,置此營自始也。」按職官志:「屯騎、步兵、長水、越騎、射聲校尉,是為五校,並官也。」然則步兵之名,非自始。武帝紀:「是年六月丁丑,初置翊軍校尉官。」疑所領者翊軍也。
是歲,凡州十九。
宋書 州郡志云:「太康元年,天下一統,凡十六州,後又分,分,分,分,而為二十矣。」按杜佑 通典:「平,分十九州:。」今從之。
山濤言「不宜去武備」。
濤傳云「與盧欽論之」。按咸寧四年三月已卒。
二年十月,慕容涉歸始寇昌黎
帝紀云「慕容廆」,按范亨 燕書 武宣紀:「泰始五年生,年十五,父單于涉歸卒。」太康四年也。此年入寇,當是涉歸
十一月,陳騫薨。
帝紀云「大司馬」。按咸寧三年辭位,以高平公還第。
三年正月,帝問司隸校尉劉毅
地理志:「太康元年,省司隸,置司州。」毅傳:「為司隸校尉,帝嘗南郊,禮畢,問。」而無年月。晉春秋在此月,而不言官。按毅傳,「六年,自司隸遷左僕射」,或者此年尚未改為司州也,今從毅傳
四年七月,六州大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書 帝紀作「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南及六州大水」;今從宋志
十二月,孫皓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一補;下考異同。〕
吳志卒於明年,吳錄以今年十二月卒,年四十二。按吳志永安七年甲申立,年二十三,以此推之則是赤烏五年壬戌生,至今年年四十二,與吳錄合,今從之。
慕容刪篡立。
載記「刪」作「耐」,今從燕書
五年正月己亥,青龍見。
五行志作「癸卯」,今從帝紀
寧州,置南夷校尉。
地理志:「太康三年,廢寧州,置南夷校尉。」今從華陽國志
六年正月,劉毅卒。
晉春秋在七年十月,今從本傳
七年正月,魏舒遜位。
遜位,皆無年月。〔「紀」原作「記」,今改之。〕本傳曰:「以災異遜位,帝不聽;後因正旦朝罷還第,表送章綬。」按本傳又曰:「遜位之際,莫有知者。」若今年正旦日食遜位,至他年正旦乃送章綬,不云「人無知者」。蓋止因今者正旦朝罷,遂以災異遜位,不復起耳。
十年十一月,淮南王 都督揚州諸軍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書 本傳,「太康十年,徙封淮南,仍之國,都督二州諸軍事。」按惠帝 元康元年,有司奏二州,疆土曠遠,統理尤難,於是割揚州荊州十郡,置江州。則此時未有江州也。「江二」二字衍。
惠帝 永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書 天文志作四月庚申崩,又作四月乙酉崩,皆誤。
元康四年正月,昌安 石鑒薨。〔「昌安」原作「安昌」,據石定墓誌石尠墓誌改。〕
帝紀,「安昌公 石鑒」,本傳,「昌安縣侯」;今從石定石尠墓誌〔此考異原作「本傳,『鑒封昌安縣侯』,今從帝紀」,今改之。〕
傅咸卒。
三十國晉春秋:「元康四年七月,傅咸為司隸,五年五月,始親職,十月卒。」二書附年月多差舛,故以本傳為定。
五年十月,武庫火。
三十國晉春秋云「閏月」; 五行志云「閏月庚寅」,今從晉書 帝紀王隱 晉書元康三年武庫火,「三年」當「五年」之誤。
八年九月,李特
帝紀:「元康七年,中饑;八年,雍州有年。」而華陽國志三十國晉春秋,皆云「八年,就穀入。」今從之。
九年正月,江統論曰:「馬援,徙於中。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永初之元,群叛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光武 建武十一年,馬援,降之。安帝 永初元年,反。自建武十一年至永初元年,凡七十三年,不得謂作「數歲之後」。
成都王 為平北將軍。
帝紀云:「以為鎮北大將軍。」今從本傳
六月,高密王 薨。
帝紀云「隴西王」,本傳云:「為尚書令,改封高密。」誤。
裴頠賈模張華議廢賈后
賈后傳曰︰「裴頠王衍謀廢之,後悔而止。」今從頠傳
八月,裴頠劉頌上表疏。
刑法志奏,續表之下,而云「侍中太宰汝南王 」。按表引元康八年事,時死已久,蓋誤也。
永康元年正月。
帝紀天文志皆有「己卯日食」,宋志無之。按長曆,己卯十七日,安得日食。
皇孫卒。
帝紀「虨」作「霖」。按,字道文,不當作「霖」,今從
三月,右衛督司馬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趙王倫傳作「左衛司馬督」,今從愍懷太子傳
五月己巳,立為皇太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三補;下考異同。〕
五行志作四月立,本傳作四月己巳;今從帝紀
八月,石崇潘岳歐陽建被收。
崇傳曰:「潛知其計,陰勸淮南王 齊王 趙王 。」若果與同謀,敗,應惶遽,不應被收時,方宴於樓上。蓋以舊怨誣殺之耳。
劉頌為光祿大夫。
三十國春秋云:「黨大怒,謀害懼,自殺。」頌傳云:「為光祿,尋病卒。」今從
十一月,耿滕益州刺史。
帝紀作「耿勝」,載記華陽國志作「滕」。今從之。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無,據晉書 惠帝紀補。〕欲入州。
華陽國志曰:「戰於廣漢 宣化亭,殺傳詔。」按州郡俱治成都,不容戰於廣漢。又趙廞若已與戰,不應欲直入州。今從載記
趙廞趙模陳總
帝紀:「又殺犍為太守李密汶山太守霍固。」按華陽國志犍為太守李苾汶山太守楊邠,非也。載記亦作「李苾」,蓋誤。
自稱益州牧。
晉春秋云「建號太平元年」,他書無之,今不取。
永寧元年正月,趙王倫即帝位。
三十國春秋云:「將篡位,義陽王 執詔示嵇紹曰:『聖上法之舉,卿其然乎?』厲聲曰:『有死而已,終不有二!』怒,拔劍而出。及惠帝遷于金墉城,唯固志不從,直于金墉,絕不通,時人皆為之懼。」晉書 忠義傳云:「〔「位」字原無,據晉書 忠義 嵇紹傳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考異補。〕為侍中,惠帝〔「阼」原作「祚」。注:「『復祚』之『祚』,當作『阼』。」此據注改。〕遂居其職。」二說不同,今皆不取。
趙廞李庠其子侄十餘人。
載記曰:「及其子侄宗族三十餘人。」今從華陽國志。又國志去年冬,〔「在」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考異補。〕晉春秋在今年春。今從之。
三月,羅尚使王敦汶山羌,死之。
帝紀在八月,疑是洛陽始知。今從華陽國志
潁川 處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王冏傳作「王處穆」,今從三十國春秋
趙王 使管襲討斬王盛處穆
齊王冏傳曰:「潛與王處謀起兵誅〔二「王」及「處」字原無,據晉書 齊王冏傳補;下同。〕未發,恐事泄,乃與,送首於,以安其意。」今從三十國春秋
孫輔等自廷壽關出,張泓閭和等自崿阪關出,以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帝紀曰:「遣其將閭和伊闕張泓孫輔堮阪以拒。」今從齊王冏傳
四月,大戰于湨水
趙王倫傳作「激水」,今從帝紀
六月,復封賓徒王 吳王
晏傳:「自賓徒徙封代王誅,復本封。」今從帝紀
齊王 為大司馬,成都王 為大將軍,錄尚書。
穎傳曰:「至,詔王粹加九〔「錫」原作「賜」,據晉書 成都王穎傳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考異改。〕進位大將軍,都督中外;拜受徽號,讓殊禮。」按盧志已謂曰:「今當與齊王共輔朝政。」明已有錄尚書之命,但不受歸,故朝廷使追命之耳。且功大於,不應獨賞未賞也。今從帝紀
路秀
帝紀作「路季」,今從齊王冏傳
八月,齊王 東萊王
帝紀:「六月庚午,王輿謀廢,事覺得罪。甲戌,為大司馬。」按誅輿詔已稱為大司馬,則輿事覺不應在為大司馬前。今從三十國春秋在八月。
九月,東安王 東平王 ,鎮下邳
帝紀:「八月,為平東,督徐州;九月,復爵。」按楙傳,「為僕射,舉為平東」,故移在還後。
十二月,淮南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齊王冏傳作「淮陵王」。按琅邪武王 四子,本年封淮陵王;今從帝紀
太安元年八月,李特張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四補;下考異同。〕
李特載記作「張徵」,帝紀作「張微」,華陽國志兩見。按蜀志 張翼傳云:「,篤志好學,官至廣漢太守。」帝紀是。
慕容廆素怒延
載記作「素延」,下云「素延怒,率眾圍棘城」。按燕書 皆謂之「素怒延」,然則是其名也。〔「延」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四考異補。〕
二年正月,李特改元建初
帝紀:「太安元年五月,自號大將軍。」載記:「太安元年,稱大將軍,改元。」後魏書 李雄傳云:「昭帝七年,稱大將軍,號年建初。」昭帝七年,太安元年也。祖孝徵 修文殿御覽云:「太安二年,大赦,改年建初元年。見殺。」三十國晉春秋云:「太安二年正月,僭位改年。」今從御覽等書。
蜀郡 任叡
載記作「任明」,羅尚傳作「任銳」;今從華陽國志
六月,李雄陳圖
華陽國志作「陳」,今從載記
七月,處士范長生
華陽國志作「范賢」,今從載記
涪陵 徐轝
華陽國志作「徐輿」,今從載記
長沙王 李含河南尹。
含傳云:「河間王 河南尹。」今從皇甫重傳
張昌逃于下雋山。
帝紀:「八月庚申,劉弘張昌戰于清水,斬之。」昌傳云:「敗,竄于下雋山。明年秋,擒斬之。」按 斬張奕表云:「張昌奸黨初平,未梟首。」故從昌本傳
八月,以長沙王 為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
帝紀:「太安元年十二月,齊王 〔「冏」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五考異補。〕即以為太尉、都督中外。」晉春秋:「二年七月,起兵,乃以為太尉、都督以討之。」按齊王死後,懸執朝政,未應都督中外。又見為太尉,不應更為太尉。今從晉春秋
十月戊申,戰于建春門
陸機傳云「戰于鹿苑」,今從帝紀
孫拯下獄。
晉春秋作「孫承」,今從晉書
張方退屯十三里橋
河間王顒傳云「駃水橋」,今從帝紀
十二月,羅尚張羅守城。
載記作「羅特」,今從華陽國志載記後又云羅尚委城夜遁,張羅開門內,按張羅後繼羅尚益州刺史,初未降晉書大謬;今從華陽國志
永興元年正月癸亥,東海王 長沙王
越傳云:「殿中諸將及三部司馬,疲於戰守,密與左衛將軍朱默夜收別省,逼為主。」今從乂傳
甲子,大赦,改元永安〔「永安」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
帝紀:「太安二年十二月甲子,大赦。」「永興元年正月,大赦,改元。」疑是一事。
丙寅,張方
帝紀三十國晉春秋云:「太安二年十二月,殺。」乂傳曰:「初,執權之始,洛下謠曰:『草木萌芽,殺長沙。』以正月二十五日廢,二十七日死,如謠言焉。」樂廣傳云:「成都王 之婿也,及與長沙王 遘難,而既處朝望,群小讒謗之,以憂卒。」惠帝紀:「永興元年正月丙午,樂廣卒。」若卒時未死,即乂傳正月二十五日廢為是,合移在永興元年正月。而晉春秋:「太安二年八月,樂廣自裁。」按帝紀,今年正月,以為丞相,遣兵屯城門代宿衛者,疑此皆初死時事。又今年正月末,亦有甲子、丙寅;今從乂傳
十月,劉淵遷都左國城
下云「離石大饑,遷于黎亭」,則是猶在離石也。按杜佑 通典離石南單于庭 左國城。然則雖遷左國,猶在離石縣境內也。
漢王位。
帝紀李雄劉淵稱王,皆在十一月惠帝長安後。華陽國志李雄十月稱王,一本作十二月。三十國晉春秋十六國鈔皆在十月,今從之。
三祖、五宗神主祭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高祖世祖昭烈為三祖,太宗世宗中宗顯宗肅宗為五宗。然昭烈無稱祖者。晉書 王彌傳之言,稱昭烈烈祖。疑烈祖之號乃所追尊,與謚後主孝懷同出一時,史失載耳。
范陽王 等請降降封太弟
虓傳云:「與鎮東將軍周馥同上言。」按馥傳:「帝自長安還,出為平東將軍,都督揚州,代劉準為鎮東。」據此表,張方猶存,蓋自洛陽時也。
十二月,高密王 洛陽
惠紀作「高密王 」。按宗室傳高密孝王 ,字元簡,時都督青州,後遷都督荊州,未嘗鎮洛陽。蓋也,時雖有朝命而不至,或嘗鎮洛陽本傳遺脫耳。
東中郎將為寧北將軍,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十五補;下考異同。〕
模傳為「北中郎將」,後「遷鎮東大將軍,鎮許昌」;今從帝紀
二年六月,拓跋猗綦毋豚
後魏書 桓帝紀劉淵傳,皆云「南走蒲子」。按 載記無走蒲子事,下云「自離石黎亭」,蓋後魏書夸誕妄言耳。
八月,琅邪王 王導為司馬。
導傳曰:「元帝下邳,請為安東司馬。」按元帝時為平東,及徙揚州,乃為安東耳。或者「平」字誤為「安」,或後為安東司馬,故但云司馬。
十月,詔劉弘彭城王 等討輿
劉喬傳「釋」作「繹」。帝紀宗室傳皆作「釋」,蓋喬傳誤。帝紀:「八月,車騎大將軍劉弘逐平南將軍彭城王 。」釋傳及眾書皆無之。弘傳但云彭城前東奔有不善之言。按晉室純臣,劉喬范陽搆難,猶以書和解之,以安天下,尊王室。受王命鎮,而肯更自逐之乎!據此詔,令共討劉輿,疑無事。帝紀必誤。
十一月,河間王 呂朗劉暾
暾傳云:「陳顏呂朗率騎五千收。」按匹夫,安用五千騎!蓋時在敕使收耳。說者欲大其事,故云耳。
十二月,王浚以突騎資劉琨
琨傳云:「得突騎八百人。」按劉喬傳云:「率突騎五千濟。」疑八百太少,或因下東海王之數,〔「文」原作「又」,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八十五考異改。〕致有此誤。今闕疑。
劉喬平氏
帝紀云:「南陽。」按地理志南陽平氏縣武帝南陽義陽郡,有西平氏縣帝紀云:「南陽。」按地理志南陽平氏縣武帝南陽義陽郡,有西平氏縣今檢漢志平氏縣南陽郡晉志,以為一縣、西平氏為一縣,屬義陽郡沈約 宋志南義陽太守領厥西平氏二縣。且曰:厥西令,二漢無;晉太康地志義陽。以此証之,蓋後人傳寫晉書者,誤以厥西之「西」字聯平氏而書之。〔「今檢漢志」句以下原作「或者南陽有東平氏而非縣歟」,據胡三省注改。〕
吳王常侍甘卓,棄官東歸。
卓傳云:「州舉秀才,為吳王常侍。討石冰,以功賜爵都亭侯。東海王 引為參軍,出補離狐令。棄官東歸,遇陳敏。」敏傳云:「吳王常侍甘卓至。」按為常侍,不應討石冰;為離狐令,不應自至。今從敏傳
光熙元年三月,李毅寧州城。
懷帝紀:「永嘉元年五月,建寧郡 攻陷寧州,死者三千餘人。」李雄載記云:「南夷 李毅固守不降,建寧 使討之。病卒,城陷,殺壯士三千餘人,送婦女千口於成都。」王遜傳云:「李毅卒,城中奉女固守經年。」華陽國志卒年月及女守城事,今從之。
六月,復羊后
后傳曰:「張方首至洛陽,即日復后位。」按傳首已久,不至今日。今從帝紀
司空麋晃河間王
牽秀傳云:「密遣使就東海王 求迎,遣將麋晃等迎。」今從顒傳
李雄即帝位,改元晏平
帝紀三十國晉春秋,皆云:「永興二年六月,即帝位。」華陽國志:「光熙元年,即帝位。」後魏書 序紀李雄傳,皆云「昭帝十二年,稱帝。」即光熙元年也。十六國春秋鈔:「晏平元年六月,即帝位。」十六國春秋目錄年號,建興二,晏平五,與華陽國志同,今從之。諸書,改元晏平,無大武年號;唯 載記改元大武,無晏平年號。按國號大成魏書 雄傳云:「稱帝,號大成,改年晏平。」故三十國春秋誤云「改年大成」,載記轉寫,誤為「大武」。今從諸書去「大武」之號。
范長生四時八節天地太師。〔「四時八節」四字原無,據資治通鑑考異卷四引華陽國志補。〕
華陽國志:「尊長生曰四時八節天地太師。」 載記無「四時八節」四字,蓋以為不通而削之。〔以上二句原作「今從晉載記」,今改之。〕
八月,以范陽王 為司空。
虓傳云「為司徒」,今從帝紀
十二月,南陽王 河間王
三十國晉春秋云「東海王 」,今從顒傳

一百五十六則,魏紀二十九則,晉紀一百二十七則,四十二則新補

沒有留言:

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