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五
漢紀三〔本作「資治通鑑考異卷第二,漢紀中」,今改之。此卷考異原起漢哀帝 建平元年,終漢靈帝 中平六年,今漢光武帝以前歸入前一卷。〕
顯宗 永平二年十月,賜桓榮爵關內侯。
帝紀載詔文,上言李躬而下獨封榮,似脫「躬」字。榮傳、袁 紀,詔獨言桓榮,不及李躬,今闕疑。
十二年五月乙亥,伏恭罷,牟融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五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曰: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牟融為司空。按長曆,七月壬子朔,無乙未。袁 紀以二人罷任俱在五月乙亥,今從之。
十三年閏七月甲辰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五補;下考異同。〕
明帝紀、續漢志作「十月壬辰晦」,古今注作「閏八月」,袁 紀作「十月甲辰晦」。按長曆,是年閏七月,十月甲辰為朔,非晦,亦無壬辰。今推是年閏七月甲辰晦,洛陽日食可見。范 書、續漢志、袁 紀與古今注皆訛。
十四年春,周澤行司徒事,復為太常。
澤傳云「十二年」。按十二年不闕司徒,當是虞延免後、邢穆未至間,澤行司徒事爾,故云數月。
寋朗。
范 書作「寒」,陸龜蒙 離合詩云:「初寒朗詠徘徊立」。袁 紀作「寋」。按今有寋姓,音件,與袁 紀合。今從之。
十六年,吳棠下獄,免。
袁 紀「棠」,皆作「常」;今從范 書。
十七年正月,謁原陵,降甘露於陵樹。
帝紀云:「甘露降甘陵。」皇后紀云:「謁原陵,甘露降於樹。」然則實降原陵也。帝紀誤以「原」為「甘」。
班超立疏勒故王兄子忠為王。
袁 紀云:「求索故王近屬,得兄榆勒立之,更名忠。」續漢書云:「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忠。」今從超傳。
陳睦為西域都護。
袁 紀「睦」作「穆」,今從范 書。
耿恭、關寵為戊己校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五補;下考異同。〕
范 書、東觀記、續漢書及袁 紀均以耿恭、關寵皆為戊己校尉者,蓋東都凡兩置戊己校尉,以兩人各將戊校、己校兵故也。
柳中城。
袁 紀作「折中」,今從范 書。
十八年八月,太子即位,年十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五補;下考異同。〕
范 書曰「年十九」,袁 紀曰「年十八」。按東觀記,「永平三年二月,以皇子立為太子,年四歲」,則至永平十八年,正當十九歲。袁 紀誤。
酒泉太守段彭。
耿恭傳云「秦彭」,今從帝紀。
肅宗 建初三年春,馬防大破羌於布橋。
帝紀,防破羌在四月。蓋春破而京師四月始聞也。今從防傳。
四年四月癸卯,封馬廖等為侯。
皇后紀稱「廖等並辭讓,願就關內侯,太后聞之云云;廖等不得已受封爵。」按太后之辭,皆不欲封廖等之意,而史家文勢,反似太后欲令廖等受封。今輒移廖等辭讓於太后語下,使文勢有序,讀者易解。
七年春正月,沛王等來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六補;下考異同。〕
袁 紀無「廣陵王」,而有「濟南王」。按范 書 廣陵思王荊傳,荊於明帝 永平十年自殺。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至建初七年,章帝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據此則廣陵侯雖名曰侯,實與王等,故袁 紀以「王」稱之。而袁 紀又有「榆鄉侯」、「東鄉侯」,此必元壽之弟也。
十二月丁亥,上還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六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云:「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按長曆,十二月甲午朔,無丁亥。帝紀又云:「十一月,詔賜河東守、令、掾以下。」疑還宮在十一月時,「十二月」當衍文。
東平憲王。〔「東平憲王」原作「東平獻王」,據後漢紀 光武十王傳、北堂書鈔卷七十引續漢書、太平御覽卷七四七引東觀漢記改。〕
袁 紀作「獻王」,今從范 書、續漢書、東觀記。〔原作「范 書作『憲』,今從袁 紀」,今改之。〕
元和元年,褒寵毛義、鄭均。
義傳云「建初中」,今從均傳。
二年,太初曆失天益遠,作四分曆。
按王莽初已廢太初,用三統曆。今云太初曆失天益遠,蓋光武中興,廢莽曆,復用太初也。續漢志又云:「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按三統曆 劉歆所造,云太初元年始用,誤也。
三年四月,鄭弘上書言竇憲。
袁 紀云:「弘為尚書僕射,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弘:『當答其使否?』弘對:『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存往來。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小單于忿恚,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弘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弘對曰:『竇憲,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陛下前何為用其議!』」按肅宗時無小單于寇金城事,今不取。
章和二年正月,何敞奏記宋由。
敞傳,此事在肅宗崩後,云「竇氏專政,外戚奢侈,賞賜過制,敞奏記云云。」袁 紀在元和三年。按敞 記云:「明公視事,出入再期」,又言臘賜,知在此時。
七月,南單于請伐北虜。
袁 紀:「章和元年十月,南單于上書,求出兵破北成南。宗意諫,不聽,師未出而帝寢疾。」范 書 南匈奴傳,事並在此年七月。按單于書云:「孝章皇帝聖思遠慮。」則范 書是也。今從之。
都鄉侯 暢。
袁 紀作「郁鄉」,今從范 書。
冬,鄧訓破迷唐。
西羌傳:「永元元年,張紆坐徵,以訓代為校尉。」鄧訓傳:「章和二年,紆誘誅羌,羌謀報怨,公卿舉訓代紆,擊破之。其春,迷唐復欲歸訓,又破之。」按訓傳,下云「永元二年」,則其春者,永元元年春也。今從訓傳。
和帝 永元二年五月,副校尉閻盤。〔「閻盤」原作「閻礱」,據資治通鑑卷四十七胡注及章校改。〕
西域傳作「閻槃」,帝紀作「閻磐」,今從竇融傳。〔原作「今從帝紀」,今改之。〕
三年十二月,竇憲請立於除鞬為單于,宋由等以為可許;袁安獨上封事;上竟從憲策。
袁安傳云:「憲請立左鹿蠡王 阿佟為北單于,安以為不可,憲竟立右鹿蠡王 於除鞬。」據此,則阿佟與於除鞬是二人。袁 紀作「阿脩」,南匈奴傳止有右谷蠡王 於除鞬,無阿佟名。今從之。袁 紀又云:「宋由、丁鴻、尹睦以為阿脩誅君之子,又與烏丸、鮮卑為父兄之讎,不可立。南單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虜,新建大功,宜令並領降眾。」與范 書不同。又云「卒從安議」,蓋誤。今從袁安傳。
六年正月,骨都侯 喜為殺南單于 安國。〔「為」字原無,據後漢書 南匈奴傳補。〕
帝紀在去年,誤。今從南匈奴傳。
七月,班超斬尉犁王 汎。
袁 紀「汎」作「沈」,今從超傳。
八年三月己丑,立陰氏為皇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二月」,袁 紀作「三月」。按長曆,二月丁未朔,無己丑,三月丙子朔,有己丑;袁 紀是。
九年閏八月,樊調妻嫕。
袁 紀「嫕」皆作「憑」,今從皇后紀、梁竦傳。
越騎校尉趙世。
西羌傳作「趙代」,帝紀作「趙世」;〔此句原作「今從帝紀」,今改之。〕按唐太宗諱世民,賢注范 書,偶檢點及此,遂改「世」為「代」耳。〔「按唐太宗」以下二十二字原無,據胡三省注補。〕
十四年八月,班超至雒陽;九月卒。〔「雒」原作「洛」,今改之。〕
本傳稱超十二年上疏,十四年至雒陽。而妹昭上書曰:「延頸踰望,三年於今。」注引東觀記曰:「安息遣使獻大雀、獅子,超遣子勇隨入塞。」按帝紀:「十三年,安息國入貢」,袁 紀載超書亦在十三年。今並置其書於此。袁 紀又云「超到數月薨」,今從本傳。
元興元年四月丙午,改元元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庚午」。按長曆,四月甲申朔,無庚午;今從袁 紀。
殤帝 延平元年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順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殤帝紀作「慎陵」。注曰:「俗本作『順』者,誤。」袁 紀、東觀記作「順陵」。按劉攽 東漢刊誤:「按皇后紀,和熹皇后葬順陵,以為皇后紀誤。而靈帝父孝仁皇稱慎陵,世數不遠,陵名必不相襲。參校前後,孝和實葬順陵,言慎乃更為誤耳。」則范 書及李賢注誤也。
八月丙寅,葬孝殤皇帝于康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九月葬。按長曆,九月乙亥朔,無丙寅;今從袁 紀。
安帝 永初元年三月甲申,葬清河孝王,司空、宗正護喪事。
帝紀書「車騎將軍護葬」,今從傳。
封鄧閶為列侯。
袁 紀前作「閶」,後作「闓」,蓋誤。
十二月,詔鄧騭、任尚屯漢陽。
帝紀在六月,今從西羌傳。
二年八月癸未,蜀郡 羌內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帝紀在閏七月,在辛丑後四十二日。按長曆,閏七月乙未朔,無癸未,紀後接九月,不書八月,蓋脫「八月」二字耳。
三年六月,烏桓寇代郡、上谷。
紀有涿郡,傳無之。今從傳。
九月,烏桓、鮮卑及南匈奴寇五原,與太守戰高渠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東觀記作「高梁谷」,今從范 書 本紀、烏桓傳。
四年,鄧騭欲棄涼州,虞詡言於張禹,以為不可。
龐參虞詡傳皆云,「四年,羌轉盛,故有棄涼州之畫,又干說鄧騭」,則是騭未以喪罷以前明矣。而虞詡傳中言「詡辟太尉李脩府為郎中,說李脩」,脩以五年正月方自光祿勳拜太尉。按袁 紀,「四年春匈奴寇常山」下載「騭欲棄涼州,詡說太尉張禹」,又其言語小異於范 書,此近得實,今從之。
五年正月己丑,太尉張禹免;乙巳,李脩為太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帝紀云:「庚辰朔,日有食之。丙戌,郡國十地震。己丑,太尉張禹免。甲申,光祿勳李脩為太尉。」按長曆,正月庚辰朔,庚辰一日,丙戌七日,己丑十四日,甲申五日,干支失次。袁 紀云「乙巳,太尉張禹以災異策罷」,張禹罷當從范 書,乙巳當為李脩任太尉日而非甲申,范 書、袁 紀干支各有誤。
三月,詔隴西徙襄武。
上云「金城徙襄武」,此又云「隴西徙襄武」,紀 傳皆然。或者二郡皆寄治於襄武歟!
六年四月乙亥,司空張敏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乙丑」。按長曆,四月癸酉朔,無乙丑;今從袁 紀。
七年正月壬寅,郡國十八地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二月丙午」。按長曆,二月戊辰朔,無丙午;今從續漢志。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三月己卯」原作「二月乙卯」,據後漢紀卷十六、續漢書 五行志改。〕日南地坼。〔原下有「三月癸亥,日食」六字,據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刪。〕
帝紀:「二月己卯,日南地坼。三月癸酉,日食。」本志及袁 紀皆云「三月己卯,日南地坼」,無三月日食,僅書十月日食。按長曆,是年二月壬辰朔,無己卯;三月壬戌朔,癸酉十二日,不應日食,疑為永初元年三月癸酉之重衍;〔「疑為」以下十三字原作「二月當是乙卯,三月當是癸亥」,據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改。〕今從續漢志及袁 紀。
十月,涼州刺史皮楊。
紀作「皮陽」,今從西羌傳。
二年八月,詔班雄屯三輔。
帝紀:「冬十月,遣任尚屯三輔。」按西羌傳,司馬鈞抵罪後,尚乃代雄屯三輔耳。
右扶風 仲光。
袁 紀作「右扶風太守种暠」,今從范 書。
十月,龐參、梁慬下獄;馬融上書。
慬傳曰:「慬為度遼將軍。明年,安定、北地、上郡皆被羌寇,不能自立,詔慬發邊兵迎三郡吏民,徙扶風界。慬即遣南單于兄子優孤塗奴將兵迎之。既還,慬以塗奴接其家屬有勞,輒授以羌侯印綬,坐專擅,徵下獄抵罪。明年,校書郎馬融上書訟慬與參。」按慬為度遼將軍在永初四年,徙三郡民在五年,參下獄在今年,不得云明年融訟之也。疑傳誤。
以虞詡為武都太守。
詡傳曰:「羌寇武都,太后以詡有將帥之略,遷武都太守。」又曰:「賊敗散,南入益州。」本紀,「元初元年,羌寇武都、漢中。」據此,似詡以元初元年為武都太守也。然按西羌傳,「龐參抵罪後,任尚屯三輔,時詡猶為懷令,說尚用騎兵。」袁 紀亦云懷令虞詡說尚,如范 書所言。又云:「上問『何從發此計?』尚表之,受於懷令虞詡,由是知名,遷武都太守。」以此驗之,當在龐參抵罪後也。
四年四月己巳,鮮卑 連休等入寇。
范 書 鮮卑傳上作「連休」,下作「休連」,今從上文。
十二月,大牛種 封離等反。
西南夷傳云「五年叛」,今從帝紀。
五年八月,代郡 鮮卑入寇,殺長吏。
獨行傳云:「元初中,鮮卑數百餘騎寇漁陽,太守張顯率吏士追出塞,遙望虜營煙火,急趣之。兵馬掾嚴授慮有伏兵,苦諫止,不聽。顯蹙令進,授不獲已前戰,伏兵發,授身被十創,沒於陣。顯拔刃追散兵,不能制,虜射中顯,主簿衛福、功曹徐咸遽趣之,顯遂墮馬,福以身擁蔽,虜并殺之。朝廷愍授等節,詔書褒嘆,厚加賞賜。」按元初凡六年,鮮卑不曾犯漁陽,殺長吏;唯是入代郡曾殺長吏。今疑漁陽本是代郡,史之誤也。
永寧元年春,北匈奴、車師共攻殺後部司馬。
班勇傳:「元初六年,曹宗遣索班屯伊吾。後數月,北單于與車師後部共攻沒班。」按本紀,「永寧元年,車師後王叛,殺部司馬。」車師傳亦曰:「永寧元年,後王 軍就及母沙麻反叛,殺後部司馬及敦煌行事。」蓋班以去年末屯伊吾,今春見殺,或今春奏事方到也。
建光元年。
陳禪傳曰:「北匈奴入遼東,追拜禪 遼東太守。胡憚其威強,退還數百里。禪不加兵,但使吏卒往曉慰之。單于隨使還郡,禪於學行禮,為說道義以感化之,單于懷服,遺以胡中珍貨而去。」當在此年矣。又按北單于,漢朝所不能臣,未嘗入朝天子,且和帝以來,北匈奴益西徙,自代郡以東至遼東塞外之地,皆鮮卑、烏桓居之,〔「又和帝以來」以下三十原無,據胡三省注補。〕安肯往見遼東太守!〔「往」字原無,今補之。〕此事可疑,今不取。
七月壬寅,馬英薨。
傳作「策罷」,誤。今從紀。
九月戊子,幸衛尉馮石府,留飲十許日。
袁 紀曰:「十二月丙申,乃還宮」,今從石傳。
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作「冬十一月己丑,地震」,續漢志、袁 紀作「九月己丑,地震」;按帝紀後有「冬十二月」,不得重言「冬」。上文書「九月」,又書「戊子」,戊子與己丑相接,然則帝紀「冬十一月」四字乃衍文也。今從續漢志、袁 紀。
高句驪王 宮死。或有上言,因喪擊之。陳忠諫:「死而擊之,非義也。」〔此段原作「四月,龐奮斬姚光,收馮煥」,繫於延光元年,據後漢書集解卷三十八改並移至建光元年。〕
按帝紀,今年十二月,高驪圍玄菟,而高驪傳有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按帝紀」以下二十六字原在下文「馮緄傳亦云建光元年」之後,今移之,並改「去年」為「今年」,補「玄菟太守」四字。〕帝紀:「建光元年,四月甲戌,龐奮承偽璽書殺姚光。」馮緄傳亦云「建光元年」。然則上言者雖或有人,而必非姚光也。〔以上二句原作「蓋光實以延光元年被殺,紀、傳誤以『延』為『建』。又今年四月無甲戌」,據後漢書集解卷三十八改。〕
延光元年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甲戌」;今從袁 紀、續漢志。
周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黃憲傳,「同郡陳蕃、周舉常相謂曰」云云。世說及袁 紀皆作「周子居」。汝南先賢傳:「周乘字子居,汝南 安城人。天資聰明,高峙嶽立,非陳仲舉、黃叔度之儔,則不交也。為泰山太守,甚有惠政。」按周舉字宣光,非子居也,則范 書「周舉」當係「周乘」之誤。
三年三月,楊震上疏曰:「去年十二月四日,京師地動。」
震傳作「十一月四日」。按下文「其日戊辰」,十一月丙申朔,戊辰乃十二月四日也。〔「二」原誤「三」,今改之。〕
四年三月,立北鄉侯 懿。
東觀記、續漢書作「北鄉侯犢」,今從袁 紀、范 書。
十月,閻崇屯平朔門。
宦者傳作「朔平門」,今從袁
紀。
順帝 永建元年八月,三公劾奏虞詡,詡上書自訟。
詡傳云:「帝省其章,乃為免司空陶敦。」按袁 紀,孫程就國在九月,而敦免在十月,蓋帝由此知敦不直,因事免之。不然,何三府共奏而獨免敦也!
孫程等就國。
袁 紀:「秋,七月,有司奏:『浮陽侯 孫程、祝阿侯 張賢為司隸校尉虞詡訶叱左右,謗訕大臣,妄造不祥,干亂悖逆;〔「干」原誤「于」,今改之。〕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師,益其驕溢。』詔免程等,徙為都梁侯。程怨恨,封還印綬;更封為宜城侯。」范 書 孫程傳,亦云「坐訟虞詡,呵叱左右,就國。」按虞詡傳,「程言見用,上不以為怒。」周舉傳云,「程坐爭功就國」,今從之。
二年,上設壇,見樊英。
英傳云:「四年,三月,乃設壇場見英。」黃瓊傳,李固勸書,已云「樊英設壇席。及瓊至,上疏薦英,稱光祿大夫。」則是瓊至之時,英已嘗設壇見之,而為光祿大夫矣。至三年旱,瓊復上疏。若四年方設壇場見英,則都與瓊傳異,知其必不在四年也。
四年五月壬辰,詔:「桂陽太守文礱,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還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順帝紀言獻大珠者乃桂陽太守文礱。按東觀記曰:「漢陽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陽太守文礱獻大明珠以求媚,今封珠還蒲密。」則獻珠者實蒲密也。
陽嘉四月十一月壬寅,司空孔扶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二補;下考異同。〕
魯國先賢傳云,孔氏 仲淵為司空,以地震免。按紀、志三年無地震事,或史闕文也。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二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丁亥」;今從袁 紀、續漢志。
二年三月丁丑,郭虔為司空。
袁 紀作「乾」,今從范 書。
四月丙申,京師地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二補;下考異同。〕
續漢志作「庚申」,誤。
五月,中官黃龍等九侯與宋娥更相賂遺,〔「中官」二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五十二補。〕發覺,並遣就國。
孫程傳云:「龍等誣罔曹騰、孟賁。」按梁商傳,誣罔騰、賁者張逵等,非龍等也。
三年九月癸酉,〔「九月」原作「八月」,據資治通鑑卷五十二改。〕劉壽為司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九月己酉」。按長曆,九月庚午朔,無己酉,范 書誤;今從袁 紀。
丙戌,令公卿舉武猛。
宦者傳云:「陽嘉中,詔舉武猛,良賀獨無所薦。」按此詔蓋誤以永和為陽嘉也。
六年三月,武威太守趙沖追擊鞏唐羌。〔「武威」原作「武都」,據後漢書 西羌傳改。〕
帝紀作「武都太守」,西羌傳作「武威太守」。〔以上原作「西羌傳作『武威太守』,今從帝紀。」〕按沖以追羌之功,詔督河西四郡兵,則武威太守為是。皇甫規傳云:「與護羌校尉趙沖。」按西羌傳,沖時尚為太守,規傳誤也。
夏,鞏唐羌寇北地。
西羌傳作「罕種羌」,今從帝紀。
漢安元年八月,張嬰詣張綱降。
帝紀:「九月,張嬰寇郡縣。」又云:「是歲,嬰詣綱降。」按張綱傳云「寇亂十餘年」,則非今年九月始寇郡縣也。袁 紀置嬰降事於八月下、十月上。今從之。
二年四月,趙沖擊燒何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二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燒當羌」,誤。
六月丙寅,立兜樓儲為南單于。
袁 紀,去年六月立兜樓儲為單于,今從范 書。
建康元年八月,遣馮緄督州郡討賊。
帝紀作「馮赦」,袁 紀作「馮放」,皆誤。今據緄傳。
九月,皇甫規對策,梁冀忿之,遂廢於家,積十餘年。
規傳云:「沖、質之間,規對策免歸,積十四年。」檢帝紀,此後別無舉賢良事,或者此時規舉賢良,其至對策時已在質帝世也,故云沖、質之間。自明年數至梁冀誅,亦整十四年也。
十一月,馬勉稱皇帝。
帝紀:「永嘉元年三月,勉稱黃帝。」今據滕撫傳。
沖帝 永嘉元年。〔「沖帝」二字原無,據通鑑考異體例補。〕
袁 紀作「元嘉」,誤。范 書 左雄傳文有「迄於永憙,察選清平」,「永憙」僅一見,存疑;今從帝紀、東觀記。
十一月丁未,趙序坐畏懦不進,詐增首級,棄市。
東觀記曰:「取錢縑三百七十五萬。」今從滕撫傳。
金蛇輸司農。
种暠傳云:「二府畏懦,不敢案之。」今從杜喬傳。
桓帝 建和元年六月,光祿勳杜喬為太尉。
帝紀云:「大司農杜喬。」喬傳,喬自司農累遷為大鴻臚、光祿勳,乃為太尉。袁 紀亦然。荀淑傳云:「光祿勳杜喬舉淑方正。」今從之。
七月,杜喬諫封梁冀等。
喬傳此章在為太尉前,袁 紀在為太尉後。今從袁 紀。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皇后紀、袁 紀皆云八月而無日,帝紀云「七月乙未」。以長曆考之,七月戊申朔,無乙未。乙未,八月十八日也。蓋帝紀脫「八月」字。
魏郡 劉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三補;下考異同。〕
朱穆傳作「嚴鮪」,今從清河王、李固、杜喬傳;又清河王傳云「南郡妖賊劉鮪」,今從李固傳。
清河相謝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三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射暠」,本傳作「謝暠」。三輔決錄云:「漢末,大鴻臚射咸,本姓謝名服,天子以為將軍出征,姓謝名服不祥,改之為射氏。」按此謝氏至漢末始改射氏,嵩在桓帝初,不應先作射氏,今從傳。
十一月,梁冀誣杜喬,請案罪,太后不許。
喬傳云「策免而已」。喬前已免官,傳誤也。
二年四月丙子,碩為平原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三補;下考異同。〕
范 書 桓帝紀作「帝弟顧為平原王」。皇后紀作「帝弟平原王 石」,河間孝王開傳作「帝兄都鄉侯 碩為平原王」。按「石」乃聲近之誤,「顧」乃字形之訛,今從本傳。又袁 紀言封都鄉侯子為平原王,與范 書異;又東觀記稱桓帝為蠡吾侯長子,則桓帝不得有兄也。
三年,鍾瑾。〔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三補;下考異同。〕
袁 紀及先賢行狀皆名「覲」,與范 書 鍾皓傳不同。
元嘉元年四月己丑,上微行,私幸河南尹梁胤府舍。
袁 紀作「梁不疑府」,今從范 書。
二年正月,敦煌太守馬達。
車師傳作「司馬達」,今從于闐傳。
十一月丁亥,司空黃瓊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三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元嘉二年十一月免,袁 紀作元嘉元年十一月丁亥免。按瓊傳言以朝廷從瓊議,冀恨之,會以地動策免。事必不久,則當以袁 紀為是。然是月辛巳,京師地震,而朔日為甲寅,故無丁亥日。按元嘉二年十一月乙亥地震,是月有丁亥日,今免黃瓊年從范 書,日從袁 紀。
永壽元年秋,南匈奴 左薁鞬 臺耆、且渠伯德等反。
帝紀作「左臺、且渠伯德等叛」,今從張奐傳。
二年七月,李膺為度遼將軍。
袁 紀:「延熹二年六月,鮮卑寇遼東,度遼將軍李膺擊破之。」今從范 書。
十二月,封梁不疑子馬、梁胤子桃為侯。
袁 紀:馬、桃封在建和元年;〔「年」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五十三引考異補。〕「馬」作「焉」,「桃」作「祧」。今從范 書。
三年正月癸未,赦天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作「己未」。按長曆,正月癸未朔,無己未;今從袁 紀。
十一月,司徒尹頌薨。
袁 紀在六月,今從范 書。
天下民戶千六十七萬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四補;下考異同。〕
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永壽二年,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口五千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六人」,晉志及通典並云「戶千六十七萬九百六十,口五千六百四十八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按謐書所載,平均每戶僅三口略強,當有訛誤。晉志所載,平均每戶五口略強,較近情理,今從之。
延熹元年五月,梁冀殺陳授,上由是發怒。〔「上」原作「帝」,今改作「上」;下同。〕
袁 紀曰:「冀以私憾專殺議郎邴尊,上益怒之。」今從范 書。
十二月,陳龜為度遼將軍。
按匈奴傳,每除度遼將軍輒書之,此陳龜及前李膺、後种暠皆不記,一時既不當有兩官,今約其事,分著前後。
詔遣南單于 居車兒還庭。〔「居」字原無,據後漢書 南匈奴傳補。〕
袁 紀:「元康元年,四月,中郎將張奐以居車兒不能治國事,〔「居」字原無,據後漢書 南匈奴傳補。〕上言更立左鹿蠡王 都紺為單于;詔不許。」范
書 匈奴傳在延熹元年,今從之。
二年七月,黃門令具瑗。
宦者傳作「中常侍」,今從梁冀傳。
八月,陳蕃薦徐穉等。
范 書 徐穉傳云:「延熹二年,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等上書薦穉。」袁 紀:「五年,尚書令陳蕃薦五處士。」按二年,胡廣已為太尉,五年,蕃已為光祿勳。今置在二年,從范 書,去廣名,從袁 紀。
楊秉按單超兄子匡,坐輸作左校。〔「輸」原作「論」,據後漢書 楊震傳改;下考異同。〕叔孫無忌寇暴徐、兗,第五種坐徙朔方。
楊秉傳作「超弟」,宦者傳作「弟子」,今從第五種傳。范 書,李雲死在延熹三年春,袁 紀在二年秋。按楊秉傳:「三年,坐救雲免歸田里,其年冬,復徵拜河南尹,坐單匡使客任方刺衛羽,繫獄亡走,輸作左校。」第五種傳:「匡遣客刺羽,超積忿,以事陷種。」若如范 書,則雲死時單超已卒,何得更能陷種!又雲書所論者立鄧后與封五侯事,皆在二年;袁 紀似近之。種傳又云:「衛羽為種說叔孫無忌,無忌率其黨羽三十餘人降。」按帝紀:「延熹三年十一月,無忌攻殺都尉侯章。」又臧旻訟種書,稱「種所坐盜賊公負,筋力未就。」然則種必不能降無忌,此說妄也。
三年正月,「左回天,具獨坐,徐臥虎,唐雨墮。」
太子賢注范 書,「雨墮」作「兩墮」,云「隨意所為不定」也。諸本「兩」或作「雨」。按雨墮者,謂其性急暴如雨之墮,無有常處也。
四年二月,种暠為司徒。
袁 紀在去年。按祝恬薨後有盛允,允免,暠為司徒,相去半年,袁 紀誤也。今從范 書。
五年十月,度尚為荊州刺史。馮緄討武陵蠻。
帝紀:「三年十二月,武陵蠻寇江陵,車騎將軍馮緄討,皆降散。荊州刺史度尚討長沙蠻,平之。」此事當在今年三月,重出,誤也。
七年二月丙戌,黃瓊薨。
范 書:「四年,瓊免司空,至七年,卒。」袁 紀:「七年,瓊以太尉薨。」范 書,楊秉五年代劉矩為太尉。袁 紀,此年瓊卒,秉乃為太尉。今從范 書。
十一月戊辰,幸雲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五補;下考異同。〕
范 書、袁 紀並云十月幸雲夢。按長曆,十月戊戌朔,無戊辰。十一月朔乃戊辰,蓋二書脫「十一月」三字也。
十二月,誅寇榮。
袁 紀置此事於延熹元年。按范 書 榮傳云「延熹中被罪」,榮書又云:「遇罰以來,三赦再贖」,不知榮死果在何年。按襄楷、竇武上書,皆言梁、孫、寇、鄧之誅。今置於此。
八年二月,〔「二月」原作「正月」,據資治通鑑卷五十五改。〕楊秉劾奏宦官。
楊秉傳:「南巡之明年,秉劾侯覽」,則是在此年矣。宦者傳:「韓縯奏具瑗,瑗坐奪國為鄉侯」,與秉傳所云削瑗國共是一時事明矣。而袁 紀載在去年春,與范不同。今從范 書。
五月,張磐會赦不肯出獄。
按張磐會赦得原。檢帝紀,此後未有赦,不知會何赦也?六年三月赦,前此二年;永康元年六月赦,後此二年。今從帝紀。
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五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辛亥朔」。按長曆,正月辛卯朔,二十一日辛亥,不得稱朔日;今從續漢志。
七月,富賈張汎。
陳蕃傳作「張汜」,謝承
書作「張子禁」,今從岑晊傳。
張儉舉奏侯覽。
袁 紀:「儉行部下平陵,逢覽母。儉按劍怒曰:『何等女子干督郵,此非賊耶!』使吏卒收覽母,殺之,追擒覽家屬、賓客,死者百餘人,皆僵尸道路,伐其園宅,井堙木刊,雞犬器物,悉無餘類。」苑康傳亦云:「張儉殺侯覽母,按其宗黨,或有迸匿泰山界者,康窮相收掩,無得遺脫。覽大怨之,徵詣廷尉,坐徙日南。」按侯覽傳云:「覽喪母還家。」陳蕃傳云:「翟超沒入侯覽財產、坐髡鉗。」皆不云儉殺其母。若果殺之,則苑康不止徙日南也。侯覽傳又云:「建寧二年喪母」,蓋以誅黨人在其年,致此誤耳。
成瑨等下獄,陳蕃、劉茂共諫請之。
陳蕃傳又有司徒劉矩,按時胡廣為司徒,非矩也。
襄楷上疏曰:「前年冬,竹柏傷枯。」
帝紀此年十二月書「雒城傍竹柏枯傷」,誤也。
司隸李膺促捕張成。
黨錮傳云「膺為河南尹」,按膺此事非作尹時也。
牢脩上書誣告李膺等。
袁 紀作「牢順」,今從范 書。
陳蕃上書極諫,上策免之。
袁 紀,李膺下獄在九月。范 書,蕃免在七月。蕃傳:「上書極諫曰:『膺等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云云。」按膺等赦出在明年六月,再下獄死徙在建寧二年十月。蕃既以此年七月免,則蕃傳所云,疑非蕃書也。又袁 紀無陳蕃免事。靈帝即位,以太尉陳蕃為太傅。按蕃免後有太尉周景。蓋袁 紀誤也。
永康元年五月,竇武上疏曰:「今臺閣近臣,尚書朱寓等。」
武傳:武上疏曰:「今臺閣近臣,尚書令陳蕃、僕射胡廣、尚書朱寓等。」按蕃、廣時不為令、僕,故去之。
六月,黨人書名三府。
帝紀於去年冬書「李膺等二百餘人受誣為黨人,並坐下獄,書名三府。」按陳蕃以訟李膺,免。即膺等下獄已在前,後遇赦,方得書名三府。則帝紀所紀為兩,無所用,故去之。又故書「三府」為「王府」,劉攽曰:當為「三府」。
十二月,迎解瀆亭侯 宏,時年十二。
范 書云:「即帝位,年十二」,袁 紀,初立為嗣詔書云,「年十有二」;建寧二年誅黨人時,云年十四。袁 紀是也。
靈帝 建寧元年正月壬午,竇武為大將軍。
袁 紀:「延熹九年四月戊寅,特進竇武為大將軍。武移病固讓,至于數十;不許。」范 書在今年正月壬午,武傳,為大將軍亦在迎立靈帝後。今從之。
陳蕃為太傅。
帝紀,拜蕃太傅在即位後;傳在前。緣有蕃責尚書等語,故知從傳是也。
四月甲午,追尊孝元皇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六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閏月甲午」。按長曆,閏三月戊申朔,無甲午;今從袁 紀。
九月辛亥,朱瑀盜發竇武奏。
范 書 帝紀作「丁亥」,袁 紀作「辛亥」。按長曆,是年九月乙巳朔,無丁亥。今從袁 紀。
陳蕃聞難,將官屬諸生,拔刃突入承明門。
袁 紀:「蕃到承明門,使者不內,曰:『公未被詔召,何得勒兵入宮!』蕃曰:『趙鞅專兵向宮,以逐君側之惡,春秋義之。』有使者出開門,蕃到尚書門,正色云云。」按春秋以趙鞅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保晉陽,書曰「趙鞅以晉陽叛」,未嘗義之。後因韓、魏之請,鞅盟於公宮,亦無清君側之舉。春秋三傳均不見,未知袁 紀何據;今從范 書。
王甫使劍士收蕃,送北寺獄。
范 書 蕃傳曰:「蕃拔劍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圍之數十重,遂執蕃送獄。」今據袁 紀。
二年四月壬辰,青蛇見御坐。癸巳,大風,雨雹。
帝紀:「建寧二年四月癸巳,大風雨雹。」楊賜傳:「熹平元年,青蛇見御坐。」續漢志:「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坐。」袁 紀:「建寧二年四月壬辰,青蛇見;癸巳,大風。」按張奐傳,論陳、竇,薦王、李,與袁 紀相應。今從之。
九月,郭泰聞黨人死,私為之慟曰:「漢室滅矣!」
范 書以泰此語為哭陳、竇。袁 紀以為哭三君、八俊,今從之。
張儉亡命東萊,止李篤家。黃令毛欽操兵到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六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外黃令」。檢兩漢志,外黃縣屬陳留郡,黃縣屬東萊郡。毛欽蓋為黃縣令,「外」字衍。
中常侍袁赦。
袁 紀作「袁朗」,今從范 書 袁隗傳。
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六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庚子晦」,誤;今從續漢志。
四年八月癸丑,立宋氏為皇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六補;下考異同。〕
范書 靈紀作「癸丑」。續漢 禮儀志 劉昭注引蔡質所記立后儀,云「七月乙未」。按長曆,七月己未朔,無癸丑,亦無乙未。蓋「癸丑」上脫「八月」二字,而蔡質所記,亦當「八月乙未」之誤。
熹平元年六月,〔「六月」原作「五月」,據資治通鑑卷五十七改。〕曹節等欲別葬竇太后,陳球下議。太尉李咸上疏。
袁 紀云:「河南尹李咸執藥上書曰:『昔秦始皇幽閉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駕迎母,供養如初。夫以秦后之惡,始皇之悖,尚納直臣之語,不失母子之恩,豈況皇太后不以罪歿,陛下之過有重始皇!臣謹左手齎章,右手執藥,詣闕自聞。如遂不省,臣當飲鴆自裁,下覲先帝,具陳得失。』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議。廷尉陳球乃下議。」與范不同,今從范 書。
七月,有人書朱雀闕,言:「天下大亂,曹節、王甫幽殺太后。」
舊云「常侍侯覽多殺黨人」。按時覽已死,恐誤。今去之。
十一月,會稽妖賊許昭自稱大將軍,立父生為越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吳志 孫堅傳作許昌自稱陽明皇帝,與其子韶作亂。范 書 靈紀、袁 紀作許生自稱越王作亂;今從臧洪傳、續漢志、東觀記。
十二月,袁隗為司徒。
袁 紀在四年,今從范 書。
二年七月,楊賜免,唐珍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楊賜傳,熹平二年,代唐珍為司空。按靈帝紀,熹平二年正月,司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祿勳楊賜為司空。七月司空楊賜免,太常唐珍為司空。是賜代宗俱,而珍代賜也。傳誤。
十二月甲戌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續漢志作「癸酉晦,日食」。按長曆,十二月乙巳朔,癸酉不得在晦日。是年甲戌晦中原一帶日食可見,則日食誤前一日明矣。
三年三月,中山穆王 暢薨,〔「中山」二字上原有「嗣」字,據資治通鑑卷五十七刪。〕無子,國除。
本傳云:「子節王 稚嗣,無子,國除。」與帝紀異,未知孰是,又不知稚薨在何年,今且從帝紀。
六月,封河間王 利子虎為濟南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靈紀、章帝八王傳皆以河間王 利子名「康」。按光武子有濟南安王 康,此濟南王亦名康,先後同國同名,當有誤;今從袁 紀。
五年四月癸丑,赦天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癸亥」,袁 紀作「癸丑」。按長曆,四月壬辰朔,有癸丑,無癸亥,范 書誤。
十二月丙戌,楊賜為司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云十一月,袁 紀云十二月。按長曆,十一月戊子朔,無丙戌,十二月戊午朔,有丙戌,袁 紀是。
六年四月,旱,蝗。三公條奏長吏苛酷貪汙者。陽球坐嚴酷,徵詣廷尉。
本傳:司空張顥條奏。按顥,光和元年為太尉,未嘗為司空。球,光和元年陷蔡邕時,已為將作大匠,不知被徵果在何年,唯熹平五年、六年大旱,故附於此。
十一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袁 紀作「十月癸丑朔,日食」。按是年十一月壬午朔,中原一帶日出時可見及,與趙相以聞相符,蓋趙相所報十一月誤為十月,史官注以十月干支耳。
太尉劉寬、司空陳球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十月劉寬免,十一月陳球免,袁 紀二人以災異罷,今從之。
光和元年九月,司空來豔薨。
袁 紀云:「豔以久病罷。」今從范 書。
射聲校尉袁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七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靈紀作「屯騎校尉」,袁 紀作「射聲校尉」。按是年任屯騎校尉者乃蓋升,袁 紀是。
二年三月,袁滂免,劉郃為司徒。
袁 紀:「二月丁巳,滂免。」「劉郃」作「劉邵」。今從范 書。
四月辛巳,陽球奏收王甫下獄,死。曹節見磔甫尸道次,抆淚曰:「我曹可自相食!」
袁 紀云:「球會虞貴人葬,還入夏城門,曹節見謁於道旁。球大罵曰:『賊臣曹節。』」節收淚於車中,而有是語。今從范 書。
三年十二月己巳,立何皇后。
袁 紀在十一月,今從范 書。
上問侍中任芝、樂松。
范 書云「中常侍樂松」。松本鴻都文學,必非中常侍。袁 紀云「侍中」,今從之。
四年四月庚午,赦天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靈帝紀作「庚子」。按長曆,四月癸亥朔,無庚子,范 書誤;今從袁 紀。
九月,劉寬免;許戫為太尉。
袁 紀:「十月,許郁坐辟召錯繆,免。楊賜為太尉。」今從范 書。
閏九月,楊賜罷;十月,陳耽為司徒。
袁 紀:「三年閏月,楊賜久病罷。十月,陳耽為司徒。」蓋誤置閏於去年。按長曆,此年閏十月,以袁 紀考之,閏九月為是,恐長曆差一月。今從范
書 帝紀。
五年正月,陳耽上言。
劉陶傳:「光和五年,以謠言舉二千石。耽與議郎曹操上言。」按耽已為司徒,不應與議郎同上言。王沈 魏書曰:「是歲,以災異博問得失,太祖因此上書切諫」,不云與耽同上言也。今但云陳耽。
六年夏,大旱。〔「夏大旱」原作「冬」,據資治通鑑卷五十八改。〕
本紀云:「大有年。」按今夏大旱,縱使秋成,亦不得為大有年。今不取。
張角置三十六方。
袁 紀作「坊」,今從范 書。
中平元年正月,〔「正月」原作「春」,據後漢紀卷二十四改。〕濟南 唐周告張角反。
袁 紀云「濟陰人唐客」,今從范 書。
車裂馬元義。
袁 紀曰:「五月乙卯,馬元義等於京都謀反,伏誅。」續漢書曰:「張角別黨馬元義為山陽所捕得,饋送京師,車裂於市。」今從范 書。
二月,角自稱天公將軍,角弟寶稱地公將軍,寶弟梁稱人公將軍。
司馬彪 九州春秋云:「角弟梁,梁弟寶」,袁 紀云「角弟良、寶」,今從范 書。
張鈞上書請斬十常侍。
范 書 宦者傳上列常侍十二人名,而下云十常侍,舉大數也。〔「舉大數也」原作「未詳」,據胡三省注改。〕
盧植破張角,角走保廣宗。〔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續漢書云,「植征角,失利抵罪。」按范曄于皇甫嵩傳論,「前史晉 平原 華嶠,稱其父光祿大夫表,每言其祖魏太尉歆稱『時人說皇甫嵩之不伐,汝 豫之戰,歸功朱儁,張角之捷,本之於盧植,收名斂策,而己不有焉。』」植抵罪後,而皇甫奏捷,則植之行師方略,嵩實資之,續漢書以為失利,失其實也。
七月,巴郡 張脩反。
范 書 靈帝紀有此張脩。陳壽 魏志 張魯傳有「劉焉司馬張脩」,劉艾 典略有「漢中 張脩」,裴松之以為「張脩」應是「張衡」,非典略之失,則傳寫之誤。按魯傳云:「祖父陵,父衡,皆為五斗米道。衡死,魯復行之。」劉焉司馬張脩與魯同擊漢中,魯襲殺脩,非其父也。今此據范 書。
十一月,趙忠乞降;朱儁諸將皆欲聽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袁 紀曰:「議郎蔡邕、司馬張超皆欲聽之。」范 書 朱儁傳曰:「司馬張超及徐璆、秦頡皆欲聽之。」不及蔡邕。且邕傳亦不載此事,疑其有誤。
十二月,王允下獄,楊賜、袁隗上疏請之。〔「楊賜袁隗」原作「袁隗楊賜」,據資治通鑑卷五十八乙正。〕
允傳云「太尉袁隗、司徒楊賜」。按隗、賜時皆不為此官,恐誤。
二年九月庚寅,楊賜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靈紀:「十月庚寅,司空楊賜薨。」按長曆,十月丙申朔,無庚寅。賜傳云:「二年九月,復代張溫為司空。其月薨。」九月丁卯朔,庚寅為二十四日,蓋靈紀誤置賜薨於十月;今從賜傳作薨於九月。
三年二月,趙忠為車騎將軍。傅燮出為漢陽太守。
袁 紀在明年九月,今從范 書。
八月丙午,陳寔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本傳云「中平四年卒,年八十四」,今從陳太丘碑文。
四年春,韓遂殺邊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典略云「章病卒」,與范 書 董卓傳異。
四月,傅燮戰歿。
袁 紀在明年五月,今從范 書。
烏桓校尉公綦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劉虞傳作「箕稠」,今從帝紀。
十月,長沙賊區星。
范 書作「觀鵠」,今從陳壽 吳志。
五年三月,益州刺史郤儉。
范 書作「郗儉」,今從陳壽 蜀志。
南匈奴 右部醯落攻殺單于羌渠。
帝紀:「屠各胡攻殺并州刺史張懿,遂與南匈奴左部胡合,殺其單于。」今從匈奴傳。
六月,益州從事賈龍破涼州賊馬相,迎劉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謂馬相等為「益州賊」,陳 志云「涼州逆賊」,華陽國志云「涼州 黃巾」,蓋相等為北宮伯玉之黨,自稱黃巾也,非益州人明矣。又馬相等起兵滅亡之年,陳 志未記年月,只指賈龍迎劉焉入蜀之時,范 書事在本年六月,華陽國志以起兵在中平元年,後賈龍平亂,迎劉焉入蜀。按陳 志云馬相破壞三郡,眾有萬數,賈龍領兵數百,糾吏民攻相,數日破走,然龍等究屬以少攻多,何能數日遂克,疑陳 志行文之妄耳。以華陽志推之,馬相等據蜀,蓋有三四年之久。今以「數年」概之。
八月,置西園八校尉。
范 書 袁紹傳、續漢 五行志,「紹為佐軍校尉」,何進傳「淳于瓊為佐軍校尉」。今從樂資 山陽公載記。
十月甲子,上講武,問蓋勳。
勳傳云:「勳時與宗正劉虞、佐軍校尉袁紹同典禁兵。勳謂虞、紹云云。」按虞於匈奴未叛之前已為幽州牧,又宗正非典兵之官。今除之。
六年二月,韓遂等廢王國,劫閻忠為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皇甫嵩傳云王國敗走而死,英雄記云王國等劫閻忠為主;今從董卓傳。
四月,劉虞為太尉。
袁 紀:「三月己丑,光祿劉虞為司馬,領幽州牧。」今從范 書。
戊午,皇子辯即位,年十四。
帝紀云「年十七」,張璠 漢紀曰「帝年十四」,今從之。
中常侍郭勝。
袁 紀作「郭脈」,九州春秋作「郎勝」,今從何進傳。
六月辛亥,董太后暴崩。〔「太」字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五十九補。〕
九州春秋曰:「太后憂懼,自殺。」今從皇后紀。
七月,皇甫嵩從子酈。
袁 紀作「從子邐」,今從范 書。
何進召董卓。
進傳曰:「召卓屯關中上林苑。」按時卓已駐河東,若屯上林,則更為西去,非所以脅太后也。今從卓傳。
袁術燒南宮 青瑣門。
何進傳作「九龍門」,今從袁
紀。
十月,白波賊寇河東。
帝紀:「五年九月,南單于叛,與白波賊寇河東。」按匈奴傳,帝崩之後,於扶羅乃與白波賊為寇。紀誤,今從傳。
十二月,尚書武威 周毖、城門校尉汝南 伍瓊。
范 書云:「吏部尚書漢陽 周珌、侍中汝南 伍瓊」,袁 紀作「侍中周毖」,今從魏志及英雄記。
孔伷為豫州刺史。
九州春秋作「孔冑」,今從董卓傳。
韓馥聽袁紹舉兵。
范 書、魏志俱有此事。范 書在舉兵之後,魏志在舉兵之前。若在舉兵後,時紹已為盟主,馥何敢禁其發兵?若在舉兵前,則近是也。今從魏志。
二百則,五十五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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