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六
漢紀四〔本作「資治通鑑考異卷第三,漢紀下」,今改之。此卷考異原起漢獻帝,終晉武帝,今分為二卷:漢紀及魏紀 明帝為一卷,邵陵厲公以後及晉紀為一卷。〕
獻帝 初平元年正月癸丑,董卓酖殺弘農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紀作「癸酉」。按長曆,正月壬寅朔,無癸酉;今從袁 紀。
董卓大會議,曰:「光武宮雒陽,於今十一世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彪傳作「十世」,袁 紀作「十二世」,續漢書作「十一世」。按蔡邕 宗廟祝嘏辭云:「世祖復帝祚,遷都洛陽,以服中土,享一十一世,歷年一百六十五載。」自光武 建武元年起,歷明、章、和、殤、安、順、沖、質、桓,乞靈帝 中平六年,凡十一世,一百六十五年,續漢書甚是,袁、范二書均誤。
卓作色曰:「公欲沮國計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華嶠 漢後書下有「邊章、韓約有書來,欲令朝廷必徙都」。按邊章早已被韓遂所殺,他書所載亦不違此說,董卓與邊、韓有書之言何來?
三月丁巳,〔「丁巳」原作「乙巳」,據蔡中郎集卷九宗廟祝嘏辭改。〕車駕入長安。
范 書作「乙巳」,袁 紀作「己巳」。〔原作「袁紀作『己巳』,今從范書」。〕按蔡邕 宗廟祝嘏辭云「乃以二月丁亥耒祀雒,越三月丁巳,至於長安」,則乙巳、己巳均當丁巳之誤。
袁術據南陽。
范 書 術傳云:「劉表上術為南陽太守。」表傳云:「術阻兵屯魯陽,表不得至荊州。」魏志 術傳:「孫堅殺張咨,術得據南陽。」魏武帝紀,此年二月已云術屯南陽。蓋術初奔魯陽,此春孫堅取南陽,術乃據之,猶以魯陽為治所也。
術表堅行破虜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袁 紀云卓以堅為破虜將軍,吳志 孫堅傳言表堅行破虜將軍者乃袁術也。蓋術表堅破虜在先,而卓至陽人一戰敗後,欲冀其和弭而追表也。
六月辛未,种拂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辛丑」,袁 紀作「辛未」。按長曆,六月己巳朔,無辛丑,有辛未,范 書誤。
王匡殺胡毋班等。
謝承 後漢書〔「後漢書」原作「後傳漢書」,今刪「傳」字。〕曰:「班,王匡之妹夫。班與匡書云:『僕與太傅馬公、太僕趙岐、少府陰脩俱受詔命。關東諸郡,雖實嫉卓,猶以銜奉王命,不敢玷辱。而足下獨囚僕於獄,欲以釁鼓,此悖暴無道之甚者也!』按范 書此年六月,遣韓融等安集關東,袁術、王匡各執而殺之。三年八月,遣馬日磾及趙岐慰撫天下。袁 紀,遣馬、趙亦在三年八月,時董卓已死。而此書云與馬、趙俱受詔,又云恚卓遷怒,自相乖迕。疑非班書。今不取。
冬,王匡屯河陽津,董卓襲破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蔡邕集云:「今月十八日,臣以相國兵討逆賊故河內太守王匡等,屯陳破壞,斬獲首級。」不知在何月。
蔡邕議省廟號。
袁 紀在明年,今從范 書。
二年四月,皇甫嵩答董卓。
范 書 嵩傳及山陽公載記、獻帝春秋、袁 紀記嵩語與此不同,今從張璠 漢紀。
七月,太尉趙謙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補;下考異同。〕
袁 紀云七月丙寅罷。按長曆,七月癸已朔,無丙寅;今不取。
韓馥以冀州讓袁紹,長史耿武、治中李歷諫。
九州春秋作「耿彧」,今從范
書、魏志、袁 紀。又范 書,騎都尉沮授諫,無李歷,今從魏志、袁 紀。
十月,上遣劉和詣父虞。
范 書 劉虞傳,「虞使田疇使長安,時和為侍中,因遣從武關出。」按魏志 公孫瓚傳,但云天子思歸,不云因疇至也。若爾,當令和與疇俱還,不應出武關。又疇未還,劉虞已死。虞死在初平四年冬,界橋戰在三年春。范 書誤也。
孫堅戰死。
范 書,「初平三年春,堅死。」吳志 孫堅傳亦云初平三年。英雄記曰,「初平四年正月七日死。」袁 紀,「初平三年五月。」山陽公載記載策表曰:「臣年十七,喪失所怙。」裴松之按策以建安五年卒,時年二十六,計堅之亡,策應十八,而此表云十七,則為不符。張璠 漢紀及胡沖 吳曆並以堅 初平二年死,此為是而本傳誤也。今從之。
三年春,袁紹斬嚴綱。
九州春秋作「劉綱」,今從范
書、魏志。
四月,騎都尉李肅。
袁 紀作「李順」,今從范 書、魏志。
荀攸與鄭泰、种輯謀殺董卓。
魏志云,「攸與何顒、伍瓊同謀。」按顒、瓊死已久,恐誤。
五月。
范 書,「丁酉,大赦」,袁 紀,「丁未,大赦」。按是年正月丁丑,大赦;及李傕求赦,王允曰:「一歲不再赦。」然則五月必無赦也。
李傕等圍長安,守之八日。
魏志云十日,今從范 書。
揚州刺史陳溫卒,袁術以陳瑀為刺史。
獻帝紀,「四年三月,袁術殺陳溫,據淮南。」魏志 術傳云:「術殺溫,領其州。」裴松之按:英雄記,溫自病死,不為術所殺。九州春秋曰:「初平三年,揚州刺史陳禕死,術以瑀領揚州。」蓋陳禕當為陳溫,實以三年卒,今從之。
四年正月丁卯,赦。
袁 紀,五月丁卯赦。今從范 書。
六月,闕宣稱天子;陶謙擊殺之。
范 書 謙傳作「閻宣」。今從魏志 武紀及謙傳。魏武紀又曰:「謙與宣共舉兵,取泰山 華、費,掠任城。」謙傳亦云:「謙始與合從,從遂殺之,并其眾。」按謙據有徐州,託義勤王,何藉宣數千之眾而與之合從!蓋謙別將與宣共襲曹嵩,故曹操以此為謙罪而伐之耳。〔「伐」原作「代」,今改之。〕
興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袁 紀作「乙酉晦」,范 書及續漢志均作「乙巳晦」。按長曆,是月丙子朔,乙酉乃第十日,非晦日,作「乙巳」是。
十二月,淳于嘉罷,趙溫為司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九月,嘉罷,十月,溫為司徒」;今從袁 紀。
二年正月癸丑,赦天下。
袁 紀作「癸酉」。按長曆,是月癸卯朔,無癸酉;今從范 書。
拜袁紹為右將軍。
袁 紀作「後將軍」,今從范 書。
閏五月己卯,上使皇甫酈和傕、汜。
袁 紀「酈」作「麗」,今從范 書。
七月,李傕出屯池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董卓傳作「出屯曹陽」,袁 紀作「出屯河陽」。按續漢 郡國志,河陽屬河南尹,曹陽乃弘農所屬之曹陽亭,皆在華陰之東,均誤。當是「池陽」之訛。
八月,張邈詣袁術求救,為其下所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春秋云「袁術議稱尊號,邈謂術云云」。按邈死於本年,術僭號於建安二年,諫稱尊號之說不足信,今從范 書 呂布傳、陳 志 呂布傳。
十月戊戌,郭汜黨謀脅乘輿西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作「汜使其將伍習夜燒所幸學舍,逼脅乘輿」;今從袁 紀。
十一月,上幸弘農。壬申,露次曹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十一月庚午,李傕等追乘輿,戰於東澗。壬申,幸曹陽。」袁 紀:「十二月,行幸弘農,李傕等追乘輿。壬申,行幸曹陽。」按長曆,十一月戊辰朔,庚午為三日,壬申為五日;十二月丁酉朔,無庚午及壬申。則當以范 書為是。
庚辰,車駕發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作「庚辰」,袁 紀作「庚申」,皆在十二月。按長曆,十二月丁酉朔,無庚辰,庚申為二十四日。袁 紀後又云「庚子,拜胡才為征北將軍;乙卯,張楊自野王來」,庚子為初四日,乙卯為十九日,干支順序例誤。今考之,其日當從范 書,然月份當記於十一月,蓋范 書誤繫於十二月,袁 紀所記干支有誤。
司隸校尉榮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袁 紀作「管郃」,今從劉艾 獻帝紀。
十二月己亥,上幸安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作「乙亥」,袁 紀作「丁亥」。按長曆,十二月丁酉朔,無乙亥,亦無丁亥。袁 紀後又云「庚子,拜胡才為征北將軍;乙卯,張楊自野王來」,庚子為初四日,乙卯為十九日,則二書干支,蓋皆己亥之誤。范 書係形近而訛,而袁 紀則失之遠矣。
庚子,拜胡才等為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陳 志 董卓傳以韓暹為征東、胡才為征西、李樂為征北,袁 紀以胡才為征北、李樂為征西、韓暹為征東,范 書以胡才為征東,無拜韓暹、李樂事。其時政亂,封拜倉猝,傳聞遂異,各書所記復有不同,莫能正也。
沮授說袁紹迎天子。
魏志 紹傳曰:「天子在河東,紹遣郭圖使焉。圖還說紹迎天子都鄴,〔「紹」原作「紀」,今改之。〕紹不從。」今從范 書。
孫策渡江。
魏志、袁 紀皆云,「初平四年,策受袁術使渡江。」漢獻帝紀、吳志 孫策傳皆云「興平元年」,虞溥 江表傳云「策 興平二年渡江」。按術 初平四年,始得壽春。策傳云術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劉繇傳稱吳景攻繇,歲餘不克,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以前。今依江表傳為定。
劉繇敗走。
帝紀,繇敗走在興平元年。今從江表傳。
繇使朱皓攻諸葛玄。
袁暐 獻帝春秋云劉表上玄領豫章太守,范 書‧陶謙傳亦云劉表所用,而陳 志 諸葛亮傳云術所用;按許劭勸繇依表,必不攻其所用也,今從亮傳。
建安元年六月,劉備戰敗,屯於海西。
蜀志 備傳於此云:「楊奉、韓暹寇徐、揚間,備邀擊,盡斬之。」按暹、奉後與呂布同破袁術,於時未死也;備傳為誤。
備屯小沛。
備傳云「遣關羽守下邳」,此在布敗後;備傳誤也。
八月,董承等拒曹洪。
魏志此事在正月,而荀彧傳迎天子在都雒後。今從傳。〔「從」原訛「後」,今改之。〕
曹操為鎮東將軍。
魏志在六月,而董昭傳在都雒後。今從傳。
辛亥,曹操領司隸校尉、錄尚書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紀作「辛亥」,袁 紀作「辛卯」。按長曆,八月甲午朔,有辛亥,無辛卯,范 書是。
九月己巳,上幸曹操營。甲戌,操為大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袁 紀並在八月。按長曆,八月甲午朔,無己巳及甲戌,皆當是九月事,二書並脫「九月」二字耳。
十一月,〔「一」字原無,據後漢書 獻帝紀補。〕戊辰,袁紹為太尉;丙戌,曹操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袁 紀云十月。范 書云十一月。按長曆,十月癸巳朔,無戊辰及丙戌;十一月壬戌朔,戊辰為七日,丙戌為廿五日。范 書是。
郭嘉諫操圖劉備。
傅子以為程昱、郭嘉勸操殺備。今從魏書。
二年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曆表,此是五月事。〕孫策襲烏程侯。
江表傳曰:「建安二年夏,王誧奉戊辰詔書賜策。」未言其何月也。〔「未言」原作「不知」,今改之。〕按長曆,四月庚寅朔、六月己丑朔,俱無戊辰,五月己未朔,戊辰為十日,知是五月事。
九月,操擊斬橋蕤。
范 書 呂布傳云:「布破張勳於下邳,生擒橋蕤。」此又一橋蕤,將蕤被獲又還也?然魏志 呂布傳無橋蕤事,當是范 書誤;又范 書、陳 志 術傳並云蕤等於蘄陽以拒操,按郡國志,此沛國之蘄縣,云「蘄陽」者或當衍「陽」字,或「陽」字當以北面解之,今仍從舊。
三年,〔資治通鑑考異卷三原文闕「三年」二字,今補之。〕裴茂詔關中諸將討李傕。四月,夷三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紀以詔諸軍出討傕、誅傕族皆在三年夏四月,陳 志僅記二年,無月日,袁 紀作去年十月諸軍出討傕,今年正月誅傕。按各書並有確誤,當是去年十月詔諸軍討傕,至今年四月始誅傕耳,陳 志當訛「二年」為「三年」,袁 紀「正月」至「破傕」中當脫若干餘字,故誤耳。
操攻呂布,灌城月餘。
范 書 布傳云「灌其城三月」,魏志 傳亦曰「圍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殺布,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從魏志 武紀。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繫於「桓階說張羨」段,今移至「劉備諫操」段。〕劉備諫操緩呂布。
獻帝春秋曰:「太祖意欲活布,命使寬縛,主簿王必趨進曰:『布,勍虜也,其眾近在外,不可寬也。』太祖曰:『本欲相緩,主簿復不聽,如之何?』」今從范 書、陳 志。
桓階說張羨附曹操。
魏志 桓階傳,袁、曹相拒官渡而階說羨。按范 書 劉表傳,建安三年,羨拒表,在官渡前也。
孫策遣張紘獻方物。
江表傳曰:「倍於元年所獻。其年,制書拜討逆,封吳侯。」按策貢獻在二年,非元年也。又陳 志 紘傳曰:「建安四年,遣紘奉章詣許。」按吳書 紘述策材略、忠款,曹公乃優文褒崇,改號加封。然則紘來在策封吳侯前,本傳誤也。
四年六月,〔「六月」原作「四月」,據資治通鑑卷六十三改。〕袁術部曲奔劉勳。
吳志 孫策傳曰:「術死,長史楊弘、大將張勳等將其眾,欲就策,廬江太守劉勳邀擊,悉虜之,收其珍寶以歸。」與諸書不同。今從范 書、陳 志 術傳及江表傳。
十二月,華歆迎孫策。
華嶠 譜敘曰:「孫策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歆曰:『無然。』策稍進,復白發兵。又不聽。及策至,一府皆造閤,請出避之,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請見,乃前與歆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嘆而心自服也。」此說太不近人情,今不取。
長水校尉种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紀作「越騎校尉」,今從董卓傳、陳 志 備傳、獻帝起居注。
議郎吳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范 書 董卓傳作「議郎吳碩」,陳 志 備傳作「將軍吳子蘭」,蓋碩字子蘭也。
劉備殺車胄。
蜀志先敘董承謀泄誅死,備乃殺車冑。魏志,備殺車冑後,明年,董承乃死。袁 紀,備據下邳亦在承死前。蜀志誤也。
五年正月,曹操破備。
魏書曰:「備謂操與大敵連,不得東;而候騎卒至,言曹公來,備大驚,然猶未信。自將數十騎出望公軍,見麾旌,便棄眾而走。」計備必不至此,魏書多妄。
四月,孫策擊陳登,到丹徒。
此事出江表傳。據策傳云:〔「云」原訛「去」,今改之。〕「策謀襲許,未發而死。」陳矯傳云:「登為孫權所圍於匡奇。登令矯求救於太祖,太祖遣赴救。吳軍既退,登設伏追奔,大破之。」先賢行狀云:「登有吞滅江南之志,孫策遣軍攻登於匡奇城,登大破之,斬虜以萬數。賊忿喪軍,尋復大興兵向登。登使功曹陳矯求救於太祖。」此數者,參差不同。孫盛 異同評云:「按袁紹以建安五年至黎陽,策以四月遇害。而志云策聞曹公與紹相拒於官渡,謬矣。伐登之言為有証也。」今從之。
策殺許貢。
江表傳曰:「初,貢上表於漢帝,言策驍雄,宜召還京邑,若放於外,必作世患。候吏得表以示策,策以讓貢,貢辭無表,策令武士絞殺之。」按貢先為朱治所迫,〔「迫」原訛「追」,今改之。〕已去郡依嚴白虎,安能復爾,蓋策破白虎時殺貢耳。
丙午,策卒。
虞喜 志林云策以四月四日死,故置此。陳 志 策傳:「策陰欲襲許,迎漢帝,密治兵。部署未發,為許貢客所殺。」郭嘉傳曰:「策渡江,北襲許,眾聞皆懼。嘉料之曰:『策輕而無備,必死於匹夫之手。』果為貢客所殺。」嘉雖先見,安能知策死於未襲許之前乎!蓋時人見策臨江治兵,疑其襲許,嘉料其不能為耳
七月,袁紹遣使陰招李通,通拒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魏略云通欲遣使於紹,與陳 志 李通傳異。
十月,許攸奔曹操。
魏志 武紀曰:「攸貪財,袁紹不能足,來奔。」今從范 書 紹傳。
操破紹,殺七萬餘人。
范 書 紹傳曰:「所殺八萬人。」按獻帝起居注:曹公上言,凡斬首七萬餘級。
周瑜止魯肅。
肅傳曰:「劉子揚招肅往依鄭寶,肅將從之。瑜以權可輔,止肅。」按劉曄殺鄭寶,以其眾與劉勳,勳為策所滅,寶安得及權時也。
六年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紀作「三月丁卯朔」,續漢志作「十月癸未」。按長曆,丁卯朔乃二月,三月為丁酉朔,十月甲子朔,癸未為二十日,二書並誤。
張魯領漢寧太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袁山松 書,「建安二十年置漢寧郡。」按曹操破張魯在建安二十年,而魯領漢寧太守乃在其前,則漢寧之名由來已久,大率劉焉父子所表授耳。山松 書蓋據曹操破漢中之歲書之。魏志 建安二十年復漢寧為漢中,蓋得其實矣。
七年正月,曹操遣使祀橋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橋玄傳云「操經過玄墓,輒悽愴,致祭奠」,與陳 志 武帝紀遣使異。
南單于降。〔「南」字上原有「五月」二字,按資治通鑑卷六十四,南單于降繫於年末,未知何月,今刪之。〕
魏志 張既傳曰:「高幹及單于皆降。」非也。
八年二月,曹操攻黎陽。
魏志 武紀作三月。今從范書 袁紹傳。又魏志 紹傳云:「譚、尚與太祖相拒黎陽,自二月至九月。」當云自九月至二月。
四月,〔「四月」二字原無,據資治通鑑卷六十四補。〕操追袁譚、袁尚至鄴。
范 書 紹傳曰:「尚逆擊,破操軍。」今從魏志 紹傳。
呂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袁紹傳作「高翔」,今從陳 志 武紀、紹傳。
孫權使呂範平鄱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陳 志 孫權傳云「使呂範平鄱陽、會稽」,呂範傳止云「鄱陽」,以地理考之,「會稽」二字衍。
九年七月,袁尚保祁山。
魏志 紹傳云,「還走濫口」,范 書作「藍口」。今從魏武紀。
十一年七月,張猛殺邯鄲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典略云十四年猛殺商,十五年猛死;今從范 書 帝紀、袁 紀。
十二年,孫權母吳氏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陳 志 權傳、吳夫人傳並言建安七年卒,今從志林、建康實錄。
備詣亮,凡三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魏略曰:「劉備屯於樊城。是時曹公方定河北,亮知荊州次當受敵,而劉表性緩不曉軍事,亮乃北行見備。備與亮非舊,又以其年少,以諸生意待之。坐集既畢,眾賓皆去,而亮獨留,備亦不問其所欲言。備性好結毦,時適有人以犛牛尾與備者,備因手自結之。亮乃進曰:『明將軍當復有遠志,但結毦而已耶?』備知亮非常人也,乃投毦而答曰:『是何言歟!我聊以忘憂耳。』亮遂言曰:『將軍度劉鎮南孰與曹公耶?』備曰:『不及。』亮又曰:『將軍自度何如耶?』備曰:『亦不如。』曰:『今皆不及,而將軍之眾不過數千人,以此待敵,得非無計乎?』備曰:『我亦愁之,當若之何?』亮曰:「今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發調,則人心不悅。可語鎮南,令國中凡有遊戶,皆使自實,因錄以益眾可也。」備從其計,故眾遂強。備由此知亮有英略,乃以上客禮之。」九州春秋所記亦同。按魏略所記,與史傳迴異。裴松之予以駁之,曰:「亮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則非亮先詣備,明矣。雖聞見異辭,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為可怪。」
十三年正月癸未,〔「癸未」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三十補。〕趙溫免。
獻帝起居注在十五年,范 書 帝紀在十三年。按是年罷三公官,溫不至十五年也。
甘寧奔孫權。
吳志 孫權傳,建安八年、十二年,皆嘗討黃祖。凌統傳,父操死時,統年十五,攝父兵。後擊麻、保屯,刺殺陳勤。按周瑜、孫瑜傳,以十一年擊麻、保屯,則操死似在八年,然後五年寧乃奔權,似晚。今無年月可據,追言之。
六月,曹操表馬騰為衛尉。
典略曰:「建安十五年,徵騰為衛尉。」按張既傳,「曹公將征荊州,令既說騰入朝。」蓋「三」字誤為「五」耳。又袁 紀云「十二月壬午,徵前將軍馬騰為衛尉」,雖則亦今年事,然已是赤壁戰之時,與既傳「太祖將征荊州」之文相矛盾,亦不從。
八月,蒯越等說劉琮降。
范 書、陳 志 表傳皆云韓嵩亦說琮降。按嵩時被囚,必不預謀。
九月,操以王粲為掾屬。
粲傳曰:太祖置酒漢濱,粲奉觴賀云云。按操恐劉備據江陵,至襄陽即過,日行三百里,引用名士,皆至江陵後所為,不得更置酒漢濱,恐誤。
十二月,孫權圍合肥。
魏志 武紀,「十二月,權為備攻合肥。公自江陵征備,至巴丘,遣張喜救合肥。權聞喜至,〔「喜」原作「憙」,據前文改。〕乃走。公至赤壁與備戰,不利。」孫盛 異同評曰:「按吳志,備先破公軍,然後權攻合肥,而此紀云,先攻合肥,後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吳志為是。」又陳矯傳云:「陳登為權所圍於匡奇,令矯求救於曹操。」而先賢行狀云:「登為策所圍。」按策始欲攻登,未濟江,已為許貢客所殺。吳書云:「權征合肥,命張昭別討匡奇。」於時陳矯已為曹仁長史。又陳登年三十六而卒,必已不在。不知登之被圍果在何時也。
十四年三月,權燒圍走。
魏志 武紀:「十二月,權圍合肥。」劉馥傳云「攻圍百餘日」。孫權傳云「踰月不能下」。由此言之,權退必在今年,明矣。
張遼討斬陳蘭、梅成。
遼傳無年。按繁欽 征天山賦云︰「建安十四年十二月甲辰,丞相武平侯 曹公東征,臨川未濟,群舒蠢動,割有灊、六,乃俾上將盪寇將軍張遼治兵南岳之陽。」又云:「陟天柱而南徂。」故置於此。
十五年,〔「年」下原有通鑑考異正文「十二月」三字,今刪之。按周瑜卒於何月,史籍並未明言,司馬光依體例繫於此年十二月之後,不可謂瑜必卒於此月。〕周瑜卒。
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魯肅勸權以荊州借備。
肅傳曰:「曹公聞權以土地業備,方作書,落筆於地。」恐操不至於是,今不取。
十六年八月,操遣徐晃等渡蒲阪津。
晃傳曰:「太祖至潼關,恐不得渡,召問晃。晃曰:『公盛兵於此,而賊不復別守蒲阪,知其無謀也。今假臣精兵渡蒲阪津,為軍先置以截其裡,賊可擒也。』太祖曰:『善。』」按武帝紀,潛遣二將渡蒲阪,皆太祖之謀,而晃傳云皆晃之策。蓋陳氏各欲稱其功美,不相顧耳。
操與韓遂語。
許褚傳曰:「太祖與韓遂、馬超等會語,左右皆不得從,唯將褚。超負其力,陰欲前突太祖,素聞褚勇,疑從騎是褚,乃問曰:『公有虎侯者安在?』太祖顧指褚,褚瞋目眄之,超不敢動。」按時超不與遂同在彼,故疑此說妄也。
法正說劉備取益州。〔「法」上原有通鑑考異正文「十二月」三字,今刪之。按法正說劉備,史籍並未明言在何月,司馬光依體例繫於此年十二月之後,不可謂其事必在此月。〕
韋昭 吳書曰:「備前見張松,後得法正,皆厚以恩德接納,盡其殷勤之歡。因問蜀中闊狹,兵器府庫,人馬眾寡,及諸要害道里遠近;松等具言之。」按劉璋、劉備傳,松未嘗先見備,吳書誤也。
十七年九月庚戌,立皇子敦為東海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按東海恭王之後,至建安尚在,獻帝紀云封子敦為東海王,一國兩封,必有一誤;今仍從舊。
張紘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黃龍元年十一月,紘卒。」陳 志 紘傳:「紘諫孫權曰:『宜出都秣陵。』權從之。還吳,道病卒。」按權徙治秣陵在建安十六年及黃龍元年。又張紘官止長史,於孫權為討虜將軍之時,不及權稱尊號之時也,則紘卒於建安年間是也。實錄因孫權傳 黃龍元年有遷都建業之文,遂誤以為紘卒於是年也。
十月,荀彧飲藥而卒。
陳 志 彧傳曰:「以憂薨。」范 書 彧傳曰:「操饋之食,發視,乃空器也,於是飲藥而卒。」孫盛 魏氏春秋亦同。按彧之死,操隱其誅。陳壽云以憂卒,蓋闕疑也。今不正言其飲藥,恐後世為人上者,謂隱誅可得而行也。
十八年三月庚寅,復九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云正月,今從獻帝起居注、袁 紀。
九月,馬超奔張魯。
楊阜傳云「十七年九月」,武帝紀,「十八年超在漢陽,復因羌、胡為害。十九年正月,趙衢等討超,超奔漢中。」按姜敘九月起兵,超即應出討,超出,衢等即應閉門,不應至來年正月。蓋魏史書捷音到鄴之月耳。楊阜傳誤也。
十九年夏,巴郡將軍嚴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陳 志作「巴郡太守」。按嚴顏,巴郡 臨江人,依地方任官避其本籍之例,顏不得為巴郡太守,華陽國志作「將軍」,於理為合,今從之。
益州督郵李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李恢傳云「建寧督郵」。按後主傳,建興三年,改益州郡為建寧郡。恢此時蓋為益州郡督郵,史因後改郡名而書之耳。
七月,操留少子植守鄴。
植傳云:「太祖誡之曰:『吾昔為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於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又云:「植,太和六年薨,年三十一。」按植今年年二十三,則死時當年四十一矣。本傳誤也。
二十年五月,呂蒙留孫皎,委以後事。〔「孫皎」原作「孫河」,見下文考異。〕
陳 志 蒙傳作「孫河」。按權傳,「權乃召蒙等使還助肅。蒙使人誘普,普降,盡得三郡將守,因引軍還,與孫皎、潘璋并魯肅兵並進,拒羽於益陽。」此孫河當作孫皎為是。〔此考異原作「按孫河已死,或他人同姓名耳」,今改之。〕
劉備聞操將攻漢中。
備傳云「曹公定漢中」,孫權傳云「入漢中」,按操以七月入漢中,備未應即聞之,而八月權已攻合肥,蓋聞曹公兵始欲向漢中,即引兵還耳。
七月,張衛等夜遁。
武帝紀曰:「公至陽平,張魯使弟衛等據關,攻之不拔,乃引還。賊守備解散,公乃密遣解慓等乘險夜襲,大破之。」劉曄傳曰:「太祖欲還,令曄督後諸軍。曄策魯可克,馳白太祖,不如致攻,遂進兵,魯乃奔走。」郭頒 世語:「魯遣五官掾降,弟衛拒王師不得進。魯走巴中。軍糧盡,太祖將還。西曹掾郭諶曰:『魯已降,留使既未返,衛雖不同,偏攜可攻。懸軍深入以進必克,退必不免。』太祖疑之。夜有野麋數千,突壞衛營,軍大驚,高祚等誤與衛眾遇,衛以為大軍見掩,遂降。」魏名臣奏載楊暨表曰:「武皇帝征張魯,以十萬之眾,身親臨履。張衛之守,蓋不足言。地險守易,雖有精兵虎將,勢不能施。對兵三日,欲抽軍還。天祚大魏,魯守自壞,因以定之。」又載董昭 表。其「承涼州」以下,皆昭 表所述,必得實。今從之。
守將雖斬之。
劉曄傳云「備雖斬之」,按備傳云:「備下公安,聞曹公定漢中,乃還。」如此,則備時猶在公安也。
二十一年四月甲午,操爵為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陳 志 武紀作「五月」,今從范 書、袁 紀。
二十二年正月,操軍居巢。
孫權傳,曹公次居巢,攻濡須,並在去冬。今從魏武紀。
二十三年三月,曹洪擊斬吳蘭。張飛、馬超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陳 志 武帝紀云「走漢中」。按是時夏侯淵屯兵漢中,兩軍相拒於陽平,飛等無走漢中之理,今去「漢中」二字。
二十四年正月,劉備營於定軍山。
備傳云「於定軍山勢作營」,法正傳作「定軍、興勢」。今從黃忠傳。
斬夏侯淵。
淵傳曰:「備夜燒圍鹿角。淵使張郃護東圍,自將輕兵護南圍。備挑郃戰,郃軍不利。淵分兵半助郃,為備所襲,戰死。」張郃傳曰:「備於走馬谷燒都圍,淵救火,從他道與備相遇,交戰,短兵接刃,淵遂沒。」今從劉備、黃忠、法正傳。
益州刺史趙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皇甫謐 列女傳,「趙昂妻異者,故益州刺史天水 趙偉璋妻,王氏女也。」按魏略云「阜少與同郡尹奉 次曾、趙昂 偉章俱發名」,趙昂乃天水人,「章」、「璋」二字同音,故此二名中應有一誤。又陳 志 劉備傳,「黃忠斬曹公所署益州刺史趙顒。」按詩經 大雅:「顒顒昂昂,如圭如璋。」「顒」「昂」古同音,疑即同一人。
七月壬子,劉備自稱漢中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作「七月庚子」,袁 紀作「八月」。按長曆,七月辛亥朔,無庚子;八月劉備稱王,同月關羽破樊城,時間尚嫌太急。當是「壬子」之訛。
士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陳 志 羽傳云「傅士仁」。按楊戲 輔臣贊、孫權傳、呂蒙傳皆作「士仁」,「傅」字衍。
關羽攻曹仁於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陳 志 溫恢傳云:「孫權攻合肥。時諸州兵戍淮南。揚州刺史溫恢謂兗州刺史裴潛曰:『此間雖有賊,然不足憂。今水潦方生,而子孝懸軍,無有遠備,關羽驍猾,正恐征南有變耳。』〔「孫權攻合肥」以下六十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十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於是有樊城之事。」按武紀、權傳,是年無攻合肥之事,權於二十二年已降曹公,今年又乞討羽自效,似無攻合肥之事,或邊界小有接觸,恢傳欲誇大其功,遂不覺其辭之誕也;今不取。
魏紀上
高祖 黃初元年正月,曹彰來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九補;下考異同。〕
魏略曰:「彰至,謂臨淄侯 植曰:『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植曰:『不可。不見袁氏兄弟乎!』」按魏武令,「告子文:汝等悉為侯,而子桓獨不封,止為五官中郎將,此是太子可知矣。」則魏略之言不足信。
三月,改元延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獻帝紀:「三月,改元。」按陳 志 文帝紀正月改元,而後書「元年二月」,追書也。
十月辛未,升壇受禪。
陳 志云:「丙午,行至曲蠡,漢帝禪位。庚午,升壇即祚。」袁 紀亦云:「庚午,魏王即位。」按獻帝紀,乙卯始發禪冊,二十九日登壇受命。又文帝受禪碑至今尚在,亦云辛未受禪。陳 志、袁 紀誤也。范 書云:「魏遣使求璽綬,曹皇后不與,如此數輩,后乃呼使者,以璽抵軒下,因涕泣橫流曰︰『天不祚爾!』左右皆莫能仰視。」按此乃前漢元后事,且璽綬無容在曹后之所,此說妄也。
二年。
陳 志,「正月乙亥,朝日于東郊。」裴松之以為朝日在二月,〔「月」原訛「日」,今改之。〕按二月辛丑朔,無乙亥。
四年四月辛巳,漢昭烈皇帝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蜀志作「癸巳」。按先主以四月二十四日殂,長曆,四月戊午朔,二十四日為辛巳,非癸巳也。
夏,牂柯郡丞朱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後主傳作「牂柯太守」,今從馬忠傳、華陽國志。
六年閏三月辛未,帝復征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作「三月」。按前書「乙巳」,後接「辛未」。長曆,三月戊寅朔,乙巳二十八日,無辛未,閏三月戊申朔,辛未二十四日,知紀脫「閏月」二字耳。
六月,利成郡兵反,殺太守徐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諸葛誕傳作「徐箕」,今從文帝紀。
秋,漢 諸葛亮平南中,收俊傑孟獲等以為官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習鑿齒 襄陽記云「故終亮之世,南方不敢復反」。〔「故終亮之世,南方不敢復反」原作「自是終亮之世,夷不復反」,據蜀志 馬謖傳 裴注引襄陽記改。〕按蜀志 李恢傳、張嶷傳云,亮軍還,南夷復反。呂凱傳云,凱為叛夷所害。後主傳亦云「建興十一年,南夷 劉冑反,將軍馬忠破平之」;是諸葛亮之世南中仍屢有反叛,唯規模無大,襄陽記所述乃誇飾之詞。
七年六月癸未,追謚文昭皇后;壬辰,立蕤為陽平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明帝紀二事並書於五月明帝即位之後。按長曆,五月辛丑朔,無癸未、壬辰。紀後接八月,不書六、七月,蓋脫「六月」二字耳。
烈祖 太和二年正月,姜維降漢。
孫盛 雜語曰:「維詣諸葛亮,與母相失。後得母書,令求當歸。維曰:『良田百頃,不在一畝,但有遠志,不在當歸也。』」按維粗知學術,恐不至此。今不取。
十月庚子,曹休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在九月,前書「乙酉」,後接十月。按長曆,九月丁巳朔,乙酉二十九日,無庚子;十月丁亥朔,庚子十四日。蓋紀誤繫於九月而誤也。
十二月,諸葛亮兵出散關。〔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晉春秋曰:「亮聞孫權破曹休,魏兵東下,關中虛弱,上言曰:〔「漢晉春秋」以下二十三字原作「亮上言於漢主曰」,據蜀志 諸葛亮傳注引漢晉春秋改。〕『先帝深慮以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故託臣以討賊。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當知臣伐賊,才弱敵強;然不伐賊,王業亦亡,唯坐而待亡,孰與伐之!是故託臣而弗疑也。臣受命之日,寢不安席,食不甘味,思惟北征,宜先入南,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臣非不自惜也,顧王業不可偏全於蜀都,故冒危難以奉先帝之遺意也,而議者謂為非計。今賊適疲於西,又務於東,兵法乘勞,此進趨之時也。謹陳其事如左:高帝明並日月,謀臣淵深,然涉險被創,危然後安。今陛下未及高帝,謀臣不如良、平,而欲以長計取勝,坐定天下,此臣之未懈一也。劉繇、王朗各據州郡,論安言計,動引聖人,群疑滿腹,眾難塞胸,今歲不戰,明年不征,使孫策坐大,遂并江東。此臣之未懈二也。曹操智計殊絕於人,其用兵也,髣髴孫、吳;然困於南陽,險於烏巢,危於祁連,逼於黎陽,幾敗伯山,殆死潼關,然後偽定一時耳;況臣才弱,而欲以不危而定之,此臣之未懈三也。曹操五攻昌霸不下,四越巢湖不成,任用李服而李服圖之,委夏侯而夏侯敗亡;先帝每稱操為能,猶有此失,況臣駑下,何能必勝!此臣之未懈四也。自臣到漢中,中間期年耳,然喪趙雲、陽群、馬玉、閻芝、丁立、白壽、劉郃、鄧銅等及曲長、屯將七十餘人,突將、無前、賨叟、青羌、散騎、武騎一千餘人,皆數十年之內,所糾合四方之精銳,非一州之所有;若復數年,則損三分之二,當何以圖敵!此臣之未懈五也。今民窮兵疲,而事不可息,事不可息,則住與行,勞費正等,而不及虛圖之,欲以一州之地與賊支久,此臣之未懈六也。夫難平者事也,昔先帝敗軍於楚,當此時,曹操拊手,謂天下已定。然後先帝東連吳、越,西取巴、蜀,舉兵北征,夏侯授首,此操之失計而漢事將成也。然後吳更違盟,關羽毀敗,秭歸蹉跌,曹丕稱帝。凡事如是,難可逆見。臣鞠躬盡力,死而後已,至於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卷七十一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於是有散關之役。」裴松之注云亮集所無,出張儼 默記。按諸葛亮 後出師表,傳既不見,集亦不載,僅見於裴注中,而承祚於亮最為心折,且如周魴七箋、胡綜三文之類,無不全錄,既取前表,豈獨遺此?蓋出後人偽託,非亮文也。今後表之內容頗多可疑之點,茲述於後:前表已有「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二語,今後表復云「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亮何自好表白如此?此可疑一也。前表但云「深入不毛」而已,後表更云「並日而食」,亦屬可疑;此可疑二也。前表云「將軍向寵,性情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後表云「曹操智計,殊絕於人,其用兵也,髣髴孫、吳。先帝每稱操為能,猶有此失」,疑此為後人故襲前表語氣以飾其偽;此可疑三也。後表橫插入「劉繇、王朗各據州郡」以下一段韻語,頗覺不倫;此可疑四也。前表謂後主「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今後表以劉繇、王朗為喻,按劉繇名為刺史,所據不過一二郡,王朗則一太守耳,以繇為喻,真所謂引喻失義矣;此可疑五也。前表云「願陛下託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故街亭敗後,亮即上書自貶,今後表博引曹操之事以自解,頗近護前;此可疑六也。後表云「自臣到漢中,中間期年耳,然喪趙雲、陽群、馬玉、閻芝、丁立、白壽、劉邰、鄧銅等及曲長、屯將七十餘」,按上述諸人,除趙雲外,皆不見於陳 志。陽群等若非重要將領,何必臚舉其名,若為重要將領,何以陳 志毫無記載,他書亦未述及?此可疑七也。孫策未定江東時,不過袁術之一將,未有寸土,勢非甚強,當其渡江,眾不過五六千,及既逐劉繇,勢乃轉盛。今後表云「劉繇、王朗各據州郡,今歲不戰,明年不征,使孫策坐大,遂并江東」。「使孫策坐大」頗非事實;此可疑八也。假定李服確為王服,王服之地位殊難與夏侯淵比,又四越巢湖指討孫權,昌霸之地位更難與孫權比。疑偽撰此表者習為排比,故摭拾不重要之事以入文耳;此可疑九也。後表云「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故知臣伐賊,才弱敵強」。又始曰「偏安」,繼曰「偏全」,始曰「逆見」,繼曰「逆睹」,殊覺遣詞之窘,不類亮之手筆;此可疑十也。
四年六月戊子,卞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明帝紀作六月卒,后妃傳作五月卒。按長曆,五月戊申朔,無戊子,六月戊寅朔,十一日為戊子,后妃傳誤。
五年,賈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作「賈嗣」,今從漢晉春秋。
六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志、宋志皆云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六年四月壬子,九年正月乙未朔,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朔,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食之。按以上日食,三國志皆不載,今推之,皆與當時天象不符,中原不可見,蓋為史官所推算,後著史者未辨別而收錄之,故有此誤。
二月,詔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按是年改封郡王者,任城王 楷、陳王 植、彭城王 據、燕王 宇、沛王 林、中山王 袞、陳留王 峻、琅邪王 敏、趙王 幹、楚王 彪、東平王 徽、曲陽王 茂、北海王 蕤、東海王 霖、梁王 悌、魯陽王 溫,凡十六人,而魏時無曲陽、魯陽郡,本傳當有誤,然不知確切封地也。
十月,田豫擊斬周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吳志 權傳作九月斬賀,今從魏志 明紀。
青龍二年。
唐太宗 晉書 景懷夏侯后傳,后以此年死,云「宣帝居上將之重,諸子並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魏之純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思之,遂以鴆崩。」按是時司馬懿方信任於明帝,未有不臣之跡,況其諸子乎!徒以魏甥之故,猥鴆其妻,都非事實,蓋甚之之辭。不然,師自以他故鴆之也。今不取。
三年二月丁巳,皇太后郭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魏 明紀作正月卒。按長曆,正月辛巳朔,無丁巳,二月庚戌朔,丁巳為八日,在司馬懿為太尉後二十九日,明紀當脫「二月」二字也。
四年三月,吳 張昭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作七月卒,今從吳志。
景初元年二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陳 志 明紀在正月。長曆,正月己亥朔,無壬辰。今從宋書 符瑞志。
七月,公孫淵自立為燕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晉書稱「公孫文懿」,史臣避唐諱,因舉其字。
二年正月,漢改元延熙。〔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蜀志以正月改元。漢之正月,於魏曆為二月也。
六月,公孫淵圍塹二十餘里。
晉 宣紀云「南北六七十里」,今從淵傳。
九月壬午,襄平潰,司馬懿斬淵父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公孫淵傳云:「二年春,遣太尉司馬宣王征淵。六月,軍至遼東。會霖雨三十餘日,遼水暴長。雨霽,起土山、修櫓,為發石連弩射城中。八月丙寅夜,大流星長數十丈,從首山東北墜襄平城東南。壬午,淵眾潰,與其子脩將數百騎突圍東南走,大兵急擊之,斬淵父子。」明帝紀:「八月癸丑,彗星見張宿,丙寅,司馬宣王圍公孫淵於襄平,大破之,傳淵首于京都。」長曆,八月庚寅朔,有癸丑,無丙寅、壬午。按懿謂明帝曰「往百日,攻百日,還百日,以六十日為休息」,懿以正月出師,往百日,休六十日,當六月中抵遼東,攻百日,當九月末斬淵。九月庚申朔,丙寅七日、壬午二十三日,蓋淵傳以寅正記月日,不從丑正,明紀「癸丑,彗星見張宿」後闕「九月」二字矣。
吳改元赤烏。步夫人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去年十二月改今年為赤烏元年,二月步氏卒。今從吳志。又吳之八月,於魏曆為九月也。
十二月,劉放執帝手作詔,免燕王 宇等官。
放傳曰︰「宇性恭良,陳誠固辭。帝引見放、資入臥內,問曰:『燕王正爾為?』放、資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帝曰:『曹爽可代宇否?』放、資因贊成之。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帝納其言。放、資既出,帝意復變,詔止宣王勿來。尋更見放、資曰:『我自召太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命更為詔,帝獨召爽與放、資俱受詔命,遂免宇、獻、肇、朗官。」按陳壽當晉世作魏志,若言放、資本情,則於時非美,故遷就而為之諱也。今依習鑿齒 漢晉春秋、郭頒 世語,似得其實。
三年正月丁亥,帝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陳壽曰:「年三十六。」裴松之曰:「按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鄴,文帝始納甄后,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時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為今年正月,可強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按裴說或不確,文紀云延康元年十月「封王子叡為武德侯」,明紀云「年十五」,則叡以建安十年生,至本年實年三十四。然魏略云:「吉茂轉為武德侯庶子,二十三年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被收。會鍾相國証茂、本服弟已絕,故得不坐。」則吉茂之為武德侯為建安二十三年事,魏明之封武德侯或當在此時,若此事與紀文「年十五」封侯相合,則本年年三十六亦不誤矣。疑陳壽此文實為曲筆,讀者逆推年月,則魏明究為誰氏之子,可不言而明矣。
一百四十三則,漢紀一百十四則,魏紀二十九則,六十六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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