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考異卷006

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

  漢紀〔本作「資治通鑑考異卷第三,漢紀下」,今改之。此卷考異原起漢獻帝,終晉武帝,今分為二卷:漢紀魏紀 明帝為一卷,邵陵厲公以後及晉紀為一卷。〕

獻帝 初平元年正月癸丑,董卓酖殺弘農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獻紀作「癸酉」。按長曆,正月壬寅朔,無癸酉;今從
董卓大會議,曰:「光武雒陽,於今十一世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彪傳作「十世」, 作「十二世」,續漢書作「十一世」。按蔡邕 宗廟祝嘏辭云:「世祖復帝祚,遷都洛陽,以服中土,享一十一世,歷年一百六十五載。」自光武 建武元年起,歷,乞靈帝 中平六年,凡十一世,一百六十五年,續漢書甚是,二書均誤。
作色曰:「公欲沮國計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華嶠 漢後書下有「邊章韓約有書來,欲令朝廷必徙都」。按邊章早已被韓遂所殺,他書所載亦不違此說,董卓有書之言何來?
三月巳,〔「丁巳」原作「乙巳」,據蔡中郎集卷九宗廟祝嘏辭改。〕車駕入長安
作「乙巳」 作「己巳」。〔原作「袁紀作『己巳』,今從范書」。〕蔡邕 宗廟祝嘏辭云「乃以二月丁亥耒祀,越三月丁巳,至於長安」,則乙巳、己巳均當丁巳之誤。
袁術南陽
術傳云:「劉表南陽太守。」表傳云:「阻兵屯魯陽不得至荊州。」魏志 術傳:「孫堅張咨得據南陽。」魏武帝紀,此年二月已云南陽。蓋初奔魯陽,此春孫堅南陽乃據之,猶以魯陽為治所也。
行破虜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為破虜將軍,吳志 孫堅傳言表行破虜將軍者乃袁術也。蓋破虜在先,而陽人一戰敗後,欲冀其和弭而追表也。
六月辛未,种拂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作「辛丑」, 作「辛未」。按長曆,六月己巳朔,無辛丑,有辛未, 誤。
王匡胡毋班等。
謝承 後漢書〔「後漢書」原作「後傳漢書」,今刪「傳」字。〕曰:「王匡之妹夫。書云:『僕與太傅馬公、太僕趙岐、少府陰脩俱受詔命。東諸郡,雖實嫉,猶以銜奉王命,不敢玷辱。而足下獨囚僕於獄,欲以釁鼓,此悖暴無道之甚者也!』按 此年六月,遣韓融等安集東,袁術王匡各執而殺之。三年八月,遣馬日磾趙岐慰撫天下。 ,遣亦在三年八月,時董卓已死。而此書云與俱受詔,又云恚遷怒,自相乖迕。疑非書。今不取。
冬,王匡河陽津董卓襲破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十九補;下考異同。〕
蔡邕集云:「今月十八日,臣以相國兵討逆賊故河內太守王匡等,屯陳破壞,斬獲首級。」不知在何月。
蔡邕議省廟號。
在明年,今從
二年四月,皇甫嵩董卓
嵩傳山陽公載記獻帝春秋 語與此不同,今從張璠 漢紀
七月,太尉趙謙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補;下考異同。〕
云七月丙寅罷。長曆,七月癸已朔,無丙寅;今不取。
韓馥冀州袁紹,長史耿武、治中李歷諫。
九州春秋作「耿彧」,今從 魏志 。又 ,騎都尉沮授諫,無李歷,今從魏志
十月,上遣劉和詣父
劉虞傳,「使田疇使長安,時為侍中,因遣從武關出。」按魏志 公孫瓚傳,但云天子思歸,不云因至也。若爾,當令俱還,不應出武關。又未還,劉虞已死。死在初平四年冬,界橋戰在三年春。 誤也。
孫堅戰死。
,「初平三年春,死。」吳志 孫堅傳亦云初平三年。英雄記曰,「初平四年正月七日死。」 ,「初平三年五月。」山陽公載記表曰:「臣年十七,喪失所怙。」裴松之建安五年卒,時年二十六,計之亡,應十八,而此表云十七,則為不符。張璠 漢紀胡沖 吳曆並以 初平二年死,此為是而本傳誤也。今從之。
三年春,袁紹嚴綱
九州春秋作「劉綱」,今從 魏志
四月,騎都尉李肅
作「李順」,今從 魏志
荀攸鄭泰种輯謀殺董卓
魏志云,「何顒伍瓊同謀。」按死已久,恐誤。
五月。
,「丁酉,大赦」, ,「丁未,大赦」。按是年正月丁丑,大赦;及李傕求赦,王允曰:「一歲不再赦。」然則五月必無赦也。
李傕等圍長安,守之八日。
魏志云十日,今從
揚州刺史陳溫卒,袁術陳瑀為刺史。
獻帝紀,「四年三月,袁術陳溫,據淮南。」魏志 術傳云:「,領其州。」裴松之按:英雄記自病死,不為所殺。九州春秋曰:「初平三年,揚州刺史陳禕死,揚州。」蓋陳禕當為陳溫,實以三年卒,今從之。
四年正月丁卯,赦。
,五月丁卯赦。今從
六月,闕宣稱天子;陶謙擊殺之。
謙傳作「閻宣」。今從魏志 武紀謙傳魏武紀又曰:「共舉兵,取泰山 ,掠任城。」謙傳亦云:「始與合從,從遂殺之,并其眾。」按據有徐州,託義勤王,何藉數千之眾而與之合從!蓋別將與共襲曹嵩,故曹操以此為罪而之耳。〔「伐」原作「代」,今改之。〕
興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作「乙酉晦」, 續漢志均作「乙巳晦」。按長曆,是月丙子朔,乙酉乃第十日,非晦日,作「乙巳」是。
十二月,淳于嘉罷,趙溫為司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九月,罷,十月,為司徒」;今從
二年正月癸丑,赦天下。
紀作「癸酉」。按長曆,是月癸卯朔,無癸酉;今從
袁紹為右將軍。
作「後將軍」,今從
月己卯,使皇甫酈
「酈」作「麗」,今從
七月,李傕出屯池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董卓傳作「出屯曹陽」, 作「出屯河陽」。按續漢 郡國志河陽河南尹曹陽弘農所屬之曹陽亭,皆在華陰之東,均誤。當是「池陽」之訛。
八月,張邈袁術求救,為其下所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春秋云「袁術議稱尊號,云云」。按死於本年,僭號於建安二年,諫稱尊號之說不足信,今從 呂布傳 呂布傳
十月戊戌,郭汜黨謀脅乘輿西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作「使其將伍習夜燒所幸學舍,逼脅乘輿」;今從
十一月,上幸弘農。壬申,露次曹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十一月庚午,李傕等追乘輿,戰於東澗。壬申,幸曹陽。」 :「十二月,行幸弘農李傕等追乘輿。壬申,行幸曹陽。」按長曆,十一月戊辰朔,庚午為三日,壬申為五日;十二月丁酉朔,無庚午及壬申。則當以 為是。
庚辰,車駕發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作「庚辰」, 作「庚申」,皆在十二月。按長曆,十二月丁酉朔,無庚辰,庚申為二十四日。 後又云「庚子,拜胡才為征北將軍;乙卯,張楊野王來」,庚子為初四日,乙卯為十九日,干支順序例誤。今考之,其日當從 ,然月份當記於十一月,蓋 誤繫於十二月, 所記干支有誤。
司隸校尉榮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作「管郃」,今從劉艾 獻帝紀
十二月己亥,上幸安邑〔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作「乙亥」, 作「丁亥」。按長曆,十二月丁酉朔,無乙亥,亦無丁亥。 後又云「庚子,拜胡才為征北將軍;乙卯,張楊野王來」,庚子為初四日,乙卯為十九日,則二書干支,蓋皆己亥之誤。 係形近而訛,而 則失之遠矣。
庚子,拜胡才等為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一補;下考異同。〕
董卓傳韓暹為征東、胡才為征西、李樂為征北, 胡才為征北、李樂為征西、韓暹為征東, 胡才為征東,無拜韓暹李樂事。其時政亂,封拜倉猝,傳聞遂異,各書所記復有不同,莫能正也。
沮授袁紹迎天子。
魏志 紹傳曰:「天子在河東郭圖使焉。還說迎天子都〔「紹」原作「紀」,今改之。〕不從。」今從
孫策
魏志 皆云,「初平四年,袁術使渡。」漢獻帝紀吳志 孫策傳皆云「興平元年」,虞溥 江表傳云「 興平二年渡」。按 初平四年,始得壽春策傳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徐州後也。劉繇傳吳景,歲餘不克,則不應在興平元年以前。今依江表傳為定。
劉繇敗走。
帝紀敗走在興平元年。今從江表傳
使朱皓諸葛玄
袁暐 獻帝春秋劉表豫章太守, 陶謙傳亦云劉表所用,而 諸葛亮傳所用;按許劭,必不攻其所用也,今從亮傳
建安元年六月,劉備戰敗,屯於海西
蜀志 備傳於此云:「楊奉韓暹間,邀擊,盡斬之。」按後與呂布同破袁術,於時未死也;備傳為誤。
小沛
備傳云「遣關羽下邳」,此在敗後;備傳誤也。
八月,董承等拒曹洪
魏志此事在正月,而荀彧傳迎天子在都後。今〔「從」原訛「後」,今改之。〕
曹操為鎮東將軍。
魏志在六月,而董昭傳在都後。今從
辛亥,曹操領司隸校尉、錄尚書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獻紀作「辛亥」, 作「辛卯」。按長曆八月甲午朔,有辛亥,無辛卯, 是。
九月己巳,上幸曹操營。甲戌,為大將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並在八月。按長曆八月甲午朔,無己巳及甲戌,皆當是九月事,二書並脫「九月」二字耳。
月,〔「一」字原無,據後漢書 獻帝紀補。〕戊辰,袁紹為太尉;丙戌,曹操為司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云十月。 云十一月。按長曆十月癸巳朔,無戊辰及丙戌;十一月壬戌朔,戊辰為七日,丙戌為廿五日。 是。
郭嘉劉備
傅子以為程昱郭嘉。今從魏書
二年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曆表,此是五月事。〕孫策烏程侯
江表傳曰:「建安二年夏,王誧奉戊辰詔書賜。」未言其何月也。〔「未言」原作「不知」,今改之。〕長曆,四月庚寅朔、六月己丑朔,俱無戊辰,五月己未朔,戊辰為十日,知是五月事。
九月,擊斬橋蕤
呂布傳云:「張勳下邳,生擒橋蕤。」此又一橋蕤,將被獲又還也?然魏志 呂布傳橋蕤事,當是 誤; 術傳並云等於蘄陽以拒,按郡國志,此沛國蘄縣,云「蘄陽」者或當衍「陽」字,或「陽」字當以北面解之,今仍從舊。
三年,資治通鑑考異卷三原文闕「三年」二字,今補之。〕裴茂關中諸將討李傕。四月,夷三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二補;下考異同。〕
獻紀以詔諸軍出討、誅族皆在三年夏四月, 僅記二年,無月日, 作去年十月諸軍出討,今年正月誅。按各書並有確誤,當是去年十月詔諸軍討,至今年四月始誅耳, 當訛「二年」為「三年」, 「正月」至「破傕」中當脫若干餘字,故誤耳
呂布,灌城月餘。
布傳云「灌其城三月」,魏志 亦曰「圍之三月」。按以十月至下邳,及殺,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從魏志 武紀
十二月,〔「十二月」三字原繫於「桓階說張羨」段,今移至「劉備諫操」段。〕劉備呂布
獻帝春秋曰:「太祖意欲活,命使寬縛,主簿王必趨進曰:『,勍虜也,其眾近在外,不可寬也。』太祖曰:『本欲相緩,主簿復不聽,如之何?』」今從
桓階張羨曹操
魏志 桓階傳相拒官渡。按 劉表傳建安三年,,在官渡前也。
孫策張紘獻方物。
江表傳曰:「倍於元年所獻。其年,制書拜討逆,封吳侯。」按貢獻在二年,非元年也。又 紘傳曰:「建安四年,遣奉章詣。」按吳書 材略、忠款,曹公乃優文褒崇,改號加封。然則來在吳侯前,本傳誤也。
四年月,〔「六月」原作「四月」,據資治通鑑卷六十三改。〕袁術部曲奔劉勳
吳志 孫策傳曰:「死,長史楊弘、大將張勳等將其眾,欲就廬江太守劉勳邀擊,悉虜之,收其珍寶以歸。」與諸書不同。今從 術傳江表傳
十二月,
華嶠 譜敘曰:「孫略有揚州,盛兵徇豫章,一郡大恐,官屬請出郊迎。曰:『無然。』稍進,復白發兵。又不聽。及至,一府皆造閤,請出避之,乃笑曰:『今將自來,何遽避之!』有頃,門下白曰:『孫將軍至。』請見,乃前與共坐,談議良久,夜乃別去。義士聞之,皆長嘆而心自服也。」此說太不近人情,今不取。
長水校尉种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獻紀作「越騎校尉」,今從董卓傳 備傳獻帝起居注
議郎吳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董卓傳作「議郎吳碩」, 備傳作「將軍吳子蘭」,蓋子蘭也。
劉備車胄
蜀志先敘董承謀泄誅死,乃殺車冑魏志車冑後,明年,董承乃死。 下邳亦在死前。蜀志誤也。
五年正月,曹操
魏書曰:「與大敵連,不得東;而候騎卒至,言曹公來,大驚,然猶未信。自將數十騎出望公軍,見麾旌,便棄眾而走。」計必不至此,魏書多妄。
四月,孫策陳登,到丹徒
此事出江表傳。據策傳〔「云」原訛「去」,今改之。〕謀襲,未發而死。」陳矯傳云:「孫權所圍於匡奇求救於太祖太祖遣赴救。軍既退,設伏追奔,大破之。」先賢行狀云:「有吞滅南之志,孫策遣軍攻匡奇城,大破之,斬虜以萬數。賊忿喪軍,尋復大興兵向使功曹陳矯求救於太祖。」此數者,參差不同。孫盛 異同評云:「按袁紹建安五年至黎陽以四月遇害。而曹公相拒於官渡,謬矣。伐之言為有証也。」今從之。
許貢
江表傳曰:「初,上表於帝,言驍雄,宜召還京邑,若放於外,必作世患。候吏得表以示以讓辭無表,令武士絞殺之。」按先為朱治〔「迫」原訛「追」,今改之。〕已去郡依嚴白虎,安能復爾,蓋白虎時殺耳。
丙午,卒。
虞喜 志林以四月四日死,故置此。 策傳:「陰欲襲,迎帝,密治兵。部署未發,為許貢客所殺。」郭嘉傳曰:「,北襲,眾聞皆懼。料之曰:『輕而無備,必死於匹夫之手。』果為客所殺。」雖先見,安能知死於未襲之前乎!蓋時人見治兵,疑其襲料其不能為耳
七月,袁紹遣使陰招李通拒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三補;下考異同。〕
魏略欲遣使於,與 李通傳異。
十月,許攸曹操
魏志 武紀曰:「貪財,袁紹不能足,來奔。」今從 紹傳
,殺七萬餘人。
紹傳曰:「所殺八萬人。」按獻帝起居注曹公上言,凡斬首七萬餘級。
周瑜魯肅
肅傳曰:「劉子揚往依鄭寶將從之。可輔,止。」按劉曄鄭寶,以其眾與劉勳所滅,安得及時也。
六年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獻紀作「三月丁卯朔」,續漢志作「十月癸未」。按長曆,丁卯朔乃二月,三月為丁酉朔,十月甲子朔,癸未為二十日,二書並誤。
張魯漢寧太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袁山松 ,「建安二十年置漢寧郡。」按曹操張魯建安二十年,而漢寧太守乃在其前,則漢寧之名由來已久,大率劉焉父子所表授耳。山松 蓋據曹操漢中之歲書之。魏志 建安二十年復漢寧漢中,蓋得其實矣。
七年正月,曹操遣使祀橋玄〔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橋玄傳云「經過墓,輒悽愴,致祭奠」,與 武帝紀遣使異。
南單于降。〔「南」字上原有「五月」二字,按資治通鑑卷六十四,南單于降繫於年末,未知何月,今刪之。〕
魏志 張既傳曰:「高幹及單于皆降。」非也。
八年二月,曹操黎陽
魏志 武紀作三月。今從范書 袁紹傳。又魏志 紹傳云:「太祖相拒黎陽,自二月至九月。」當云自九月至二月。
四月,〔「四月」二字原無,據資治通鑑卷六十四補。〕袁譚袁尚
紹傳曰:「逆擊,破軍。」今從魏志 紹傳
呂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袁紹傳作「高翔」,今從 武紀紹傳
孫權使呂範鄱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四補;下考異同。〕
孫權傳云「使呂範鄱陽會稽」,呂範傳止云「鄱陽」,以地理考之,「會稽」二字衍。
九年七月,袁尚祁山
魏志 紹傳云,「還走濫口」, 作「藍口」。今從魏武紀
十一年七月,張猛邯鄲商〔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典略云十四年,十五年死;今從 帝紀
十二年,吳氏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權傳吳夫人傳並言建安七年卒,今從志林建康實錄
,凡三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五補;下考異同。〕
魏略曰:「劉備屯於樊城。是時曹公方定河北荊州次當受敵,而劉表性緩不曉軍事,乃北行見非舊,又以其年少,以諸生意待之。坐集既畢,眾賓皆去,而獨留,亦不問其所欲言。性好結毦,時適有人以犛牛尾與者,因手自結之。乃進曰:『明將軍當復有遠志,但結毦而已耶?』非常人也,乃投毦而答曰:『是何言歟!我聊以忘憂耳。』遂言曰:『將軍度劉鎮南孰與曹公耶?』曰:『不及。』又曰:『將軍自度何如耶?』曰:『亦不如。』曰:『今皆不及,而將軍之眾不過數千人,以此待敵,得非無計乎?』曰:『我亦愁之,當若之何?』曰:「今荊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發調,則人心不悅。可語鎮南,令國中凡有遊戶,皆使自實,因錄以益眾可也。」從其計,故眾遂強。由此知有英略,乃以上客禮之。」九州春秋所記亦同。按魏略所記,與史傳迴異。裴松之予以駁之,曰:「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則非先詣,明矣。雖聞見異辭,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為可怪。」
十三年正月癸未〔「癸未」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三十補。〕趙溫免。
獻帝起居注在十五年, 帝紀在十三年。按是年罷三公官,不至十五年也。
甘寧孫權
吳志 孫權傳建安八年、十二年,皆嘗討黃祖凌統傳,父死時,年十五,攝父兵。後擊保屯,刺殺陳勤。按周瑜孫瑜傳,以十一年擊保屯,則死似在八年,然後五年乃奔,似晚。今無年月可據,追言之。
六月,曹操馬騰為衛尉。
典略曰:「建安十五年,徵為衛尉。」按張既傳,「曹公將征荊州,令入朝。」蓋「三」字誤為「五」耳。 云「十二月壬午,徵前將軍馬騰為衛尉」,雖則亦今年事,然已是赤壁戰之時,與既傳太祖將征荊州」之文相矛盾,亦不從。
八月,蒯越等說劉琮降。
表傳皆云韓嵩亦說降。按時被囚,必不預謀。
九月,王粲為掾屬。
粲傳曰:太祖置酒濱,奉觴賀云云。按劉備江陵,至襄陽即過,日行三百里,引用名士,皆至江陵後所為,不得更置酒濱,恐誤。
十二月,孫權合肥
魏志 武紀,「十二月,合肥。公自江陵,至巴丘,遣張喜合肥至,〔「喜」原作「憙」,據前文改。〕乃走。公至赤壁戰,不利。」孫盛 異同評曰:「按吳志先破公軍,然後合肥,而此云,先攻合肥,後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吳志為是。」又陳矯傳云:「陳登所圍於匡奇,令求救於曹操。」而先賢行狀云:「所圍。」按始欲攻,未濟,已為許貢客所殺。吳書云:「合肥,命張昭別討匡奇。」於時陳矯已為曹仁長史。又陳登年三十六而卒,必已不在。不知之被圍果在何時也。
十四年三月,燒圍走。
魏志 武紀:「十二月,合肥。」劉馥傳云「攻圍百餘日」。孫權傳云「踰月不能下」。由此言之,退必在今年,明矣。
張遼討斬陳蘭梅成
遼傳無年。按繁欽 征天山賦云︰「建安十四年十二月甲辰,丞相武平侯 曹公東征,臨川未濟,群蠢動,割有,乃俾上將盪寇將軍張遼治兵南岳之陽。」又云:「陟天柱而南徂。」故置於此。
十五年,〔「年」下原有通鑑考異正文「十二月」三字,今刪之。按周瑜卒於何月,史籍並未明言,司馬光依體例繫於此年十二月之後,不可謂必卒於此月。〕周瑜卒。
江表傳同年,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魯肅荊州
肅傳曰:「曹公以土地業,方作書,落筆於地。」恐不至於是,今不取。
十六年八月,徐晃等渡蒲阪津
晃傳曰:「太祖潼關,恐不得渡,召問曰:『公盛兵於此,而賊不復別守蒲阪,知其無謀也。今假臣精兵渡蒲阪津,為軍先置以截其裡,賊可擒也。』太祖曰:『善。』」按武帝紀,潛遣二將渡蒲阪,皆太祖之謀,而晃傳云皆之策。蓋陳氏各欲稱其功美,不相顧耳。
韓遂語。
許褚傳曰:「太祖韓遂馬超等會語,左右皆不得從,唯將負其力,陰欲前突太祖,素聞勇,疑從騎是,乃問曰:『公有虎侯者安在?』太祖顧指瞋目眄之,不敢動。」按時不與同在彼,故疑此說妄也。
法正劉備益州〔「法」上原有通鑑考異正文「十二月」三字,今刪之。按法正劉備,史籍並未明言在何月,司馬光依體例繫於此年十二月之後,不可謂其事必在此月。〕
吳書曰:「前見張松,後得法正,皆厚以恩德接納,盡其殷勤之歡。因問中闊狹,兵器府庫,人馬眾寡,及諸要害道里遠近;等具言之。」按劉璋劉備傳未嘗先見吳書誤也。
十七年九月庚戌,立皇子東海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東海恭王之後,至建安尚在,獻帝紀云封子東海王,一國兩封,必有一誤;今仍從舊。
張紘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黃龍元年十一月,卒。」 紘傳:「孫權曰:『宜出都秣陵。』從之。還,道病卒。」按徙治秣陵建安十六年及黃龍元年。又張紘官止長史,於孫權為討虜將軍之時,不及稱尊號之時也,則卒於建安年間是也。實錄孫權傳 黃龍元年有遷都建業之文,遂誤以為卒於是年也。
十月,荀彧飲藥而卒。
彧傳曰:「以憂薨。」 彧傳曰:「饋之食,發視,乃空器也,於是飲藥而卒。」孫盛 魏氏春秋亦同。按之死,隱其誅。陳壽云以憂卒,蓋闕疑也。今不正言其飲藥,恐後世為人上者,謂隱誅可得而行也。
十八年三月庚寅,復九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六補;下考異同。〕
帝紀云正月,今從獻帝起居注
九月,馬超張魯
楊阜傳云「十七年九月」,武帝紀,「十八年漢陽,復因為害。十九年正月,趙衢等討漢中。」按姜敘九月起兵,即應出討,出,等即應閉門,不應至來年正月。蓋魏史書捷音到之月耳。楊阜傳誤也。
十九年夏,巴郡將軍嚴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作「巴郡太守」。按嚴顏巴郡 臨江人,依地方任官避其本籍之例,不得為巴郡太守,華陽國志作「將軍」,於理為合,今從之。
益州督郵李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李恢傳云「建寧督郵」。按後主傳建興三年,改益州郡建寧郡此時蓋為益州郡督郵,史因後改郡名而書之耳。
七月,留少子
植傳云:「太祖誡之曰:『吾昔為頓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時所行,無悔於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又云:「太和六年薨,年三十一。」按今年年二十三,則死時當年四十一矣。本傳誤也。
二十年五月,呂蒙,委以後事。〔「孫皎」原作「孫河」,見下文考異。〕
蒙傳作「孫河」。權傳,「乃召等使還助使人誘降,盡得三郡將守,因引軍還,與孫皎潘璋魯肅兵並進,拒益陽。」此孫河當作孫皎為是。〔此考異原作「按孫河已死,或他人同姓名耳」,今改之。〕
劉備將攻漢中
備傳云「曹公漢中」,孫權傳云「入漢中」,按以七月入漢中未應即聞之,而八月已攻合肥,蓋聞曹公兵始欲向漢中,即引兵還耳。
七月,張衛等夜遁。
武帝紀曰:「公至陽平張魯使弟等據,攻之不拔,乃引還。賊守備解散,公乃密遣等乘險夜襲,大破之。」劉曄傳曰:「太祖欲還,令督後諸軍。可克,馳白太祖,不如致攻,遂進兵,乃奔走。」郭頒 世語:「遣五官掾降,弟拒王師不得進。巴中。軍糧盡,太祖將還。西曹掾郭諶曰:『已降,留使既未返,雖不同,偏攜可攻。懸軍深入以進必克,退必不免。』太祖疑之。夜有野麋數千,突壞營,軍大驚,高祚等誤與眾遇,以為大軍見掩,遂降。」魏名臣奏楊暨表曰:「武皇帝張魯,以十萬之眾,身親臨履。張衛之守,蓋不足言。地險守易,雖有精兵虎將,勢不能施。對兵三日,欲抽軍還。天祚大魏守自壞,因以定之。」又載董昭 。其「承涼州」以下,皆 所述,必得實。今從之。
守將雖斬之。
劉曄傳云「雖斬之」,按備傳云:「公安,聞曹公漢中,乃還。」如此,則時猶在公安也。
二十一年四月甲午,爵為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武紀作「五月」,今從
二十二年正月,居巢
孫權傳曹公居巢,攻濡須,並在去冬。今從魏武紀
二十三年三月,曹洪擊斬吳蘭張飛馬超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七補;下考異同。〕
武帝紀云「走漢中」。按是時夏侯淵屯兵漢中,兩軍相拒於陽平等無走漢中之理,今去「漢中」二字。
二十四年正月,劉備營於定軍山
備傳云「於定軍山勢作營」,法正傳作「定軍興勢」。今從黃忠傳
夏侯淵
淵傳曰:「夜燒圍鹿角。使張郃護東圍,自將輕兵護南圍。戰,軍不利。分兵半助,為所襲,戰死。」張郃傳曰:「走馬谷燒都圍,救火,從他道與相遇,交戰,短兵接刃,遂沒。」今從劉備黃忠法正傳
益州刺史趙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皇甫謐 列女傳,「趙昂者,故益州刺史天水 趙偉璋妻,王氏女也。」按魏略云「少與同郡尹奉 次曾趙昂 偉章俱發名」,趙昂天水人,「章」、「璋」二字同音,故此二名中應有一誤。又 劉備傳,「黃忠曹公所署益州刺史趙顒。」按詩經 大雅:「顒顒昂昂,如圭如璋。」「顒」「昂」古同音,疑即同一人。
七月壬子,劉備自稱漢中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七月庚子」, 作「八月」。按長曆,七月辛亥朔,無庚子;八月劉備稱王,同月關羽樊城,時間尚嫌太急。當是「壬子」之訛。
士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羽傳云「傅士仁」。按楊戲 輔臣贊孫權傳呂蒙傳皆作「士仁」,「傅」字衍。
關羽曹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八補;下考異同。〕
溫恢傳云:「孫權合肥。時諸州兵戍淮南揚州刺史溫恢兗州刺史裴潛曰:『此間雖有賊,然不足憂。今水潦方生,而子孝懸軍,無有遠備,關羽驍猾,正恐征南有變耳。』〔「孫權攻合肥」以下六十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十八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於是有樊城之事。」按武紀權傳,是年無攻合肥之事,於二十二年已降曹公,今年又乞討自效,似無攻合肥之事,或邊界小有接觸,恢傳欲誇大其功,遂不覺其辭之誕也;今不取。

  魏紀

高祖 黃初元年正月,曹彰來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九補;下考異同。〕
魏略曰:「至,謂臨淄侯 曰:『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曰:『不可。不見袁氏兄弟乎!』」按魏武令,「告子文:汝等悉為侯,而子桓獨不封,止為五官中郎將,此是太子可知矣。」則魏略之言不足信。
三月,改元延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十九補;下考異同。〕
獻帝紀:「三月,改元。」按 文帝紀正月改元,而後書「元年二月」,追書也。
十月辛未,升壇受禪。
云:「丙午,行至曲蠡漢帝禪位。庚午,升壇即祚。」 亦云:「庚午,魏王即位。」按獻帝紀,乙卯始發禪冊,二十九日登壇受命。又文帝受禪碑至今尚在,亦云辛未受禪。 誤也。 云:「遣使求璽綬,曹皇后不與,如此數輩,后乃呼使者,以璽抵軒下,因涕泣橫流曰︰『天不祚爾!』左右皆莫能仰視。」按此乃前漢元后事,且璽綬無容在曹后之所,此說妄也。
二年。
,「正月乙亥,朝日于東郊。」裴松之以為朝日在二〔「月」原訛「日」,今改之。〕按二月辛丑朔,無乙亥。
四年四月辛巳,漢昭烈皇帝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蜀志作「癸巳」。按先主以四月二十四日殂,長曆,四月戊午朔,二十四日為辛巳,非癸巳也。
夏,牂柯郡丞朱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後主傳作「牂柯太守」,今從馬忠傳華陽國志
六年閏三月辛未,帝復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作「三月」。按前書「乙巳」,後接「辛未」。長曆,三月戊寅朔,乙巳二十八日,無辛未,閏三月戊申朔,辛未二十四日,知脫「閏月」二字耳。
六月,利成郡兵反,殺太守徐質〔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諸葛誕傳作「徐箕」,今從文帝紀
秋, 諸葛亮南中,收俊傑孟獲等以為官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習鑿齒 襄陽記之世,南方復反」〔「故終亮之世,南方不敢復反」原作「自是終亮之世,夷不復反」,據蜀志 馬謖傳 注引襄陽記改。〕蜀志 李恢傳張嶷傳云,軍還,南夷復反。呂凱傳云,為叛夷所害。後主傳亦云「建興十一年,南夷 劉冑反,將軍馬忠破平之」;是葛亮之世南中仍屢有反叛,唯規模無大,襄陽記所述乃誇飾之詞。
七年六月癸未,追謚文昭皇后;壬辰,立陽平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補;下考異同。〕
魏志 明帝紀二事並書於五月明帝即位之後。按長曆,五月辛丑朔,無癸未、壬辰。後接八月,不書六、七月,蓋脫「六月」二字耳。
烈祖 太和二年正月,姜維
孫盛 雜語曰:「諸葛亮,與母相失。後得母書,令求當歸。曰:『良田百頃,不在一畝,但有遠志,不在當歸也。』」按粗知學術,恐不至此。今不取。
十月庚子,曹休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魏志 帝紀在九月,前書「乙酉」,後接十月。按長曆,九月丁巳朔,乙酉二十九日,無庚子;十月丁亥朔,庚子十四日。蓋誤繫於九月而誤也。
十二月,諸葛亮兵出散關〔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晉春秋曰:「孫權曹休兵東下,中虛弱,上言曰:〔「漢晉春秋」以下二十三字原作「亮上言於漢主曰」,據蜀志 諸葛亮傳注引漢晉春秋改。〕『先帝深慮以、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故託臣以討賊。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當知臣伐賊,才弱敵強;然不伐賊,王業亦亡,唯坐而待亡,孰與伐之!是故託臣而弗疑也。臣受命之日,寢不安席,食不甘味,思惟北征,宜先入南,故五月渡,深入不毛。臣非不自惜也,顧王業不可偏全於蜀都,故冒危難以奉先帝之遺意也,而議者謂為非計。今賊適疲於西,又務於東,兵法乘勞,此進趨之時也。謹陳其事如左:高帝明並日月,謀臣淵深,然涉險被創,危然後安。今陛下未及高帝,謀臣不如,而欲以長計取勝,坐定天下,此臣之未懈一也。劉繇王朗各據州郡,論安言計,動引聖人,群疑滿腹,眾難塞胸,今歲不戰,明年不征,使孫策坐大,遂東。此臣之未懈二也。曹操智計殊絕於人,其用兵也,髣髴;然困於南陽,險於烏巢,危於祁連,逼於黎陽,幾敗伯山,殆死潼關,然後偽定一時耳;況臣才弱,而欲以不危而定之,此臣之未懈三也。曹操五攻昌霸不下,四越巢湖不成,任用李服李服圖之,委夏侯夏侯敗亡;先帝每稱為能,猶有此失,況臣駑下,何能必勝!此臣之未懈四也。自臣到漢中,中間期年耳,然喪趙雲陽群馬玉閻芝丁立白壽劉郃鄧銅等及曲長、屯將七十餘人,突將、無前、賨叟青羌、散騎、武騎一千餘人,皆數十年之內,所糾合四方之精銳,非一州之所有;若復數年,則損三分之二,當何以圖敵!此臣之未懈五也。今民窮兵疲,而事不可息,事不可息,則住與行,勞費正等,而不及虛圖之,欲以一州之地與賊支久,此臣之未懈六也。夫難平者事也,昔先帝敗軍於,當此時,曹操拊手,謂天下已定。然後先帝東連,西取,舉兵北征,夏侯授首,此之失計而事將成也。然後更違盟,關羽毀敗,秭歸蹉跌,曹丕稱帝。凡事如是,難可逆見。臣鞠躬盡力,死而後已,至於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卷七十一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於是有散關之役。」裴松之注云亮集所無,出張儼 默記。按葛亮 後出既不見,亦不見於注中,而承祚心折,且如箋、三文之類,無不全,既取前表豈獨遺此?蓋出後人託,非文也。今後表多可疑之點,茲述於後:前表已有「故五月渡深入不毛」二,今後表復云「故五月渡深入不毛」,何自好表白如此?此可疑一也。前表但云「深入不毛」而已,後表更云「並日而食」,亦屬可疑;此可疑二也。前表云「將軍,性情淑均,曉暢軍事,用於昔日,先帝之曰能,是以眾議舉督」,後表云「曹操,殊於人,其用兵也,髣髴。先帝每能,有此失」,疑此後人故前表氣以;此可疑三也。後表插入「王朗各據州郡」以下一段韻頗覺;此可疑四也。前表後主「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今後表王朗喻,按刺史,所據不一二郡,王朗一太守耳,以喻,真所引喻失義矣;此可疑五也。前表云「願陛下託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故街亭後,即上,今後表博引曹操之事以自解,近護前;此可疑六也。後表云「自臣到漢中,中間期年耳,然陽群馬玉丁立白壽等及曲長、屯七十」,按上述人,除外,皆不見於 陽群等若非重要將領,何必臚舉其名,若重要將領,何以 毫無記載,他亦未述及?此可疑七也。未定,不之一,未有寸土,非甚強,其渡,眾不五六千,及既逐盛。今後表云「王朗各據州郡,今,明年不征,使坐大,遂并東」。「使坐大」非事實;此可疑八也。假定李服王服王服之地位殊夏侯淵比,又四越巢湖孫權昌霸之地位更孫權比。疑撰此表者習為排比,故摭拾不重要之事以入文耳;此可疑九也。後表云「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故知臣伐賊,才弱強」。又始曰「偏安」,曰「偏全」,始曰「逆見」,曰「逆睹」,殊之窘,不類之手筆;此可疑十也。
四年六月戊子,卞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明帝紀作六月卒,后妃傳作五月卒。按長曆,五月戊申朔,無戊子,六月戊寅朔,十一日為戊子,后妃傳誤。
五年,賈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一補;下考異同。〕
晉書 宣紀作「賈嗣」,今從漢晉春秋
六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晉志宋志皆云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六年四月壬子,九年正月乙未朔,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朔,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食之。按以上日食三國志皆不載,今推之,皆與當時天象不符,中原不可見,蓋為史官所推算,後著史者未辨別而收錄之,故有此誤。
二月,詔封諸侯王,皆以郡為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按是年改封郡王者,任城王 陳王 彭城王 燕王 沛王 中山王 陳留王 琅邪王 趙王 楚王 東平王 曲陽王 北海王 東海王 梁王 魯陽王 ,凡十六人,而時無曲陽魯陽郡本傳當有誤,然不知確切封地也。
十月,田擊斬周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二補;下考異同。〕
吳志 權傳作九月斬,今從魏志 明紀
青龍二年。
唐太宗 晉書 景懷夏侯后傳,后以此年死,云「宣帝居上將之重,諸子並有雄才大略,后知帝非之純臣,而后既魏氏之甥,帝深思之,遂以鴆崩。」按是時司馬懿方信任於明帝,未有不臣之跡,況其諸子乎!徒以甥之故,猥鴆其妻,都非事實,蓋甚之之辭。不然,自以他故鴆之也。今不取。
三年二月丁巳,皇太后郭氏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明紀作正月卒。按長曆,正月辛巳朔,無丁巳,二月庚戌朔,丁巳為八日,在司馬懿為太尉後二十九日,明紀當脫「二月」二字也。
四年三月, 張昭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作七月卒,今從吳志
景初元年二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明紀在正月。長曆,正月己亥朔,無壬辰。今從宋書 符瑞志
七月,公孫淵自立為燕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三補;下考異同。〕
晉書稱「公孫文懿」,史臣避諱,因舉其字。
二年正月,改元延熙〔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蜀志以正月改元。之正月,於曆為二月也。
六月,公孫淵圍塹二十餘里。
宣紀云「南北六七十里」,今從淵傳
九月壬午,襄平潰,司馬懿父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公孫淵傳云:「二年春,遣太尉司馬宣王。六月,軍至遼東。會霖雨三十餘日,遼水暴長。雨霽,起土山、修櫓,為發石連弩射城中。八月丙寅夜,大流星長數十丈,從首山東北墜襄平城東南。壬午,眾潰,與其子將數百騎突圍東南走,大兵急擊之,斬父子。」明帝紀:「八月癸丑,彗星見張宿,丙寅,司馬宣王公孫淵襄平,大破之,傳首于京都。」長曆,八月庚寅朔,有癸丑,無丙寅、壬午。按明帝曰「往百日,攻百日,還百日,以六十日為休息」,以正月出師,往百日,休六十日,當六月中抵遼東,攻百日,當九月末斬。九月庚申朔,丙寅七日、壬午二十三日,蓋淵傳以寅正記月日,不從丑正,明紀「癸丑,彗星見張宿」後闕「九月」二字矣。
改元赤烏步夫人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建康實錄以去年十二月改今年為赤烏元年,二月步氏卒。今從吳志。又之八月,於曆為九月也。
十二月,劉放執帝手作詔,免燕王 等官。
放傳曰︰「性恭良,陳誠固辭。帝引見入臥內,問曰:『燕王正爾為?』對曰:『燕王實自知不堪大任故耳。』帝曰:『曹爽可代否?』因贊成之。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帝納其言。既出,帝意復變,詔止宣王勿來。尋更見曰:『我自召太尉,而曹肇等反使吾止之。』命更為詔,帝獨召俱受詔命,遂免官。」按陳壽世作魏志,若言本情,則於時非美,故遷就而為之諱也。今依習鑿齒 漢晉春秋郭頒 世語,似得其實。
三年正月丁亥,帝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十四補;下考異同。〕
陳壽曰:「年三十六。」裴松之曰:「按魏武建安九年八月定文帝始納甄后明帝應以十年生,計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時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為今年正月,可強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按說或不確,文紀延康元年十月「封王子武德侯」,明紀云「年十五」,則建安十年生,至本年實年三十四。然魏略云:「吉茂轉為武德侯庶子,二十三年坐其宗人吉本等起事被收。鍾相國服弟已絕,故得不坐。」則吉茂之為武德侯建安二十三年事,魏明之封武德侯或當在此時,若此事與文「年十五」封侯相合,則本年年三十六亦不誤矣。疑陳壽此文實為曲筆,讀者逆推年月,則魏明究為誰氏之子,可不言而明矣。

一百四十三則,漢紀一百十四則,魏紀二十九則,六十六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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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