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考異卷001

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一〔此卷考異原至漢成帝 綏和二年,今分為四卷:周紀 安王顯王為一卷,慎靚王以後為一卷,漢紀 昭帝以前為一卷,宣帝以後為一卷。〕

  周紀

威烈王二十三年,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非子 韋昭注、戰國策 秦策 魏世家,並作「汾水可以灌安邑可以灌平陽」,唯 韋睿作「汾水可以灌平陽絳水可以灌安邑」。酈道元 水經疑曰:「汾水安邑,或亦有之,絳水平陽,未識所由。」今但就地理核之,乃知韋睿為確也。蓋知伯之灌晉陽 注以汾水魏世家晉水 晉水注亦然,晉水汾水側臨晉陽,引灌甚易,知氏狂喜,遂發「汾水可以灌安邑可以灌平陽」之平陽安邑,故魏桓子康子動魄驚心,而知氏之黨以離。蓋汾水平陽,直成事,安邑,亦可以人力之。若汾水安邑涑水,已不易,至平陽必由汾水倒流百餘里,大,事理全乖。吾恐知氏不如此之呆,亦不如此膽小也。唯言可以灌安邑,中隔涑水山西地勢,北高南下,故汾水南流入絳水西南流入平陽汾水旁,在絳水北約二百里。安邑絳水南,北距汾水亦百餘里。就近引灌,事易而有功,乃異想天開,引絳水倒行以灌平陽,又開山鑿渠,引汾水以灌安邑知氏之愚,豈若是之甚耶?明為史文之誤矣。
知氏滅,趙襄子行賞高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
趙襄子卒,子桓子 而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史記索隱世本:「代成君 子起襄公之子。」「桓子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伯魯之子,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襄子之子。世本桓子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
魏斯者,魏桓子之子也,是為文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史記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也。」史記索隱曰:「世本:『桓子文侯 』,其曰:『孺子魏駒之子』,與此世系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一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共滅知氏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
韓武子景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紀年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韓世家繫年
安王二年,,至桑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楚世家作「乘丘」,韓世家作「桑丘」。史記正義曰:「乘丘故城在兗州 瑕丘西北三十五里。」按乘丘時為地,非地也。水經注澺水葛陂東南新蔡故城東,而東南流注于汝水;又東南桑里,左迤塘陂。似以桑里當之,以地理來看,近是。
盜殺楚聲王,立其子悼王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史記楚簡王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侯于宋悼公晉公,卒於越公 魏文侯 成,齊侯盟于三子之大夫入,盟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宋公 周王。」據文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楚世家周威烈王九年威烈王十二年。依據有三:其一, 宋景公卒在元王七年昭公 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則當威烈王四年。 悼公十八年薨,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其大夫孫孫叛于;十二年,王命景子烈子,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氏羌鐘:「唯廿又再祀,作戎,厥辟率征,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除此外,齊康公 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楚聲王元年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繫年所云「越公齊侯 盟於 稷門之外」之齊侯不得指為康公 ,而是宣公繫年:「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皆朝于。王率宋公以城,實武陽,以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人侵陽城桓定君;與之桂陵無功。舒子共止而死。明 重余以入王子定陽公以交人,,不果入王子。明,郎莊平君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以交人,人涉與之逃入於師圍之於與其四將軍,以太宰亦起子陽,無後於。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楚聲王四年安王元年,而 子陽滅,年表安王四年,故可知上述事乃連綿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非確指元年,多是指某時段內,然則「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即悼王元年也。年表 楚悼王三年「」,繫年「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若只將軍馬車足矣,而要其萬民,非得與城同。然則「」與「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為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是聲王五年,聲王在位只五年,非所記六年也。悼王元年安王年,年表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年表繫於赧王十六年。按秦本紀本原自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紀年當不誤,而太史公年排早二年,致使懷王事提前二年,然則悼王以下之三王,年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又史記楚惠王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告以司城弱公室。王命莫敖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據此七年不當早於宋昭公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 在位廿四年,七年至聲王元年十九年,紀年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年可得二論:其一,若以七年宋悼公元年,在位只得廿三年;其二,若以七年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 在位廿四年不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疑有誤,其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故在位廿四年,有所據。元年當在周考王十三年,而非所記之考王十年。所差三年,當計惠王年,惠王在位當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三年, 王子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云「周安王三年,王子定」,以為之王子。檢繫年,實是之王子,非之王子也。
六年,魏文侯薨,子武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史記索隱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 魏惠王之元年密接也。
八年,秦敬公薨,子惠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簡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十三年卒。年表同,唯簡公在位十五年。按史記索隱紀年云「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三年,乃立惠公」,與史記不同,蓋史官仰承二公鼻息而削去簡公一系之事,史公秦記本紀而承其訛。三世當係父子相承。今依紀年補其敬公一世。
十三年,晉烈公薨,子孝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世家出公十七年出奔,今從紀年作二十三年出奔,則出公終癸未。水經 汶水注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晉桓公屯留。」史記索隱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桓公屯留。已後更無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孝公元後六年,是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後考。
十五年,公叔吳起,其僕曰:「易去也。」魏武侯果疑吳起懼奔〔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呂覽云:「吳起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武侯使人召之。吳起至於岸門,止車而望西河,泣數行而下。其僕謂吳起曰:竊觀公之意,視釋天下若釋屣,今去西河而泣,何也?』吳起抿泣而應之曰:子不識。君知我而使我畢能西河可以王。今君聽讒人之議,而不知我,西河之為取不久矣,從此削矣。』吳起果去。」按此與吳起列傳所言當係一事。然則王錯其即公叔之僕歟?
秦惠公薨,子出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作「出子」,世本作「少主」,呂覽作「小主」;今從六國表秦記
趙烈侯薨,子敬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趙世家趙烈侯卒後,弟武公繼立,年表烈侯周威烈王十八年癸酉,終安王二年辛巳,在位九年;武公安王三年壬午,終十五年甲午,在位十三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十四年。」又引譙周云:「世本及說趙語者並無其事,蓋別有所據。」則世本武公之事,且是時君皆稱侯,無稱公者,當是世家乃牽合中山武公而誤多武公一世。世家 烈侯九年、武公十三年,併為二十二年,以此為烈侯年。
十七年,庶長獻公而立;殺出子及其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呂覽曰:「秦小主夫人用奄變,群賢不說自匿,百姓鬱怨非上。公子連亡在,聞之,欲入,因群臣與民從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義,不兩主。公子勉去矣。』公子連去,入,從焉氏塞菌改入之。夫人聞之,大駭,令吏興卒,奉命曰:『寇在邊。』卒與吏其始發也,皆曰『往擊寇』,中道因變曰:『非擊寇也,迎主君也。』公子連因與卒俱來,至,圍夫人,夫人自殺。公子連立,是為獻公。」按呂覽獻公而立及出公母之死事與史記不同,今附錄於此。
齊太公薨,弟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齊康公二十年,田和卒。二十一年,田和桓公午立。」按史記索隱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年,田侯剡立。後十年,田午弒其君孺子喜而為公。」並引春秋後傳為証。年表漏去一世,並前漏去田悼子一世,自田恒以下,田齊只得十世,與莊子十二世有齊國之語不符。今從紀年。又繫年:「三子之大夫入,盟陳和陳淏之外。」陳淏,疑即齊侯 。淏匣母幽部;剡,禪母談部;幽、談兩部可對轉,故「淏」可讀曰「剡」。按繫年所記,陳和陳淏二人共政,或是兄弟關係
十九年,衛慎公薨,子聲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年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史記索隱紀年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年表悼公定王十四年、敬公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索隱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以是年朝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紀年並云:「八年伐,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紀年,以嗣君孝襄侯,或疑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改立元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
二十一年,宋休公薨,子桓公 辟兵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史記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索隱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攻襲剔成剔成敗,奔自立為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二十五年,魯穆公薨,子共公 立。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悼公四年知伯之事,知伯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繆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年,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世家云:「頃公二年,楚頃王東徙于。」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原作「又」。〕魯世家 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韓烈侯薨,子哀侯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景侯卒,子烈侯 立。」史記索隱曰:「世本武侯也。」此說與其祖武子謚號同,當有誤。世家:「烈侯卒,子文侯立。」索隱曰:「紀年文侯世本烈侯。」蓋牒記誤分烈侯武侯文侯二世,猶趙烈侯魏惠王之誤也。世家 烈侯十三年、文侯十年,并為二十三年,今即以此為烈侯年。
烈王元年,田午齊侯 孺子喜而立,是為桓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安王十八年丁酉,齊桓公元年。安王二十三年壬寅,齊威王元年。顯王二十七年己卯,齊宣王元年。四十六年戊戌,齊湣王元年。赧王三十二年戊寅,襄王元年。五十一年丁酉,王建元年。王建四十四年庚辰,。按田世家桓公六年卒,威王三十六年卒,宣王十九年卒,湣王四十年卒,襄王十九年卒,王建四十四年亡。史記索隱紀年曰:「梁惠王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立十九年而卒。」索隱既云齊桓公十八年,威王始見,則桓公即以十八年卒也。而又云立十九年而卒者,蓋從紀年 威王卒年逆溯三十六年而得。史記作六年者,「六」乃「九」字之誤,又闕「十」字。今自梁惠王十三年,逆溯十九年而上,為魏武侯二十一年,即烈王元年,即田午弒君自立之年,明年即烈王二年為桓公元年,十九年即顯王十三年卒,明年即顯王十四年為威王元年威王桓公之子,安王二十三年壬寅,在位三十六年。按紀年云:「齊康公五年,田侯 生。」齊康公五年即安王二年辛巳,距所記威王元年,不過二十二年耳。說文:「世,三十年為一世。」今以二十年為一世計,威王不過襁褓之歲。世家云即位九年齊國大治,諸侯莫敢致兵於,此時威王不過十歲孺子,豈有安邦治國之能,蓋所記出於史,史公誤為威王元年耳,此當威王生年。索隱紀年威王十四年,田朌,戰馬陵;又引紀年梁惠王二十八年,與 田朌戰于馬陵。檢魏惠王二十八年當顯王二十七年,即齊威王十四年,以此逆溯則元在顯王十四年。又引紀年云:「梁惠王後十五年,齊威王薨。」檢魏惠王後十五年當慎靚王元年,則威王顯王十四年丙寅,終慎靚王元年辛丑,在位三十六年。世家宣王在位十九年,當不誤,則元慎靚王二年壬寅,終赧王十四年庚申。湣王世家在位四十年,今証宣王終庚申,則元赧王十五年辛酉,終三十一年丁丑,在位當十七年。
二年,韓嚴韓哀侯,國人立其子懿侯 若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韓世家:「哀侯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按史記 哀侯六年即周烈王五年,紀年 魏武侯二十二年當烈王二年。史記 懿侯韓嚴紀年 韓若山韓山堅也。又晉世家 索隱紀年又謂哀侯卒於晉桓公十五年,亦正烈王二年,可知史記誤後三年,而韓君遇刺,謚曰哀侯,並非被廢,不得在懿侯後當年改年。又水經 濟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九年王會鄭釐侯巫沙。」鄭釐侯韓昭侯,即呂覽莊子國策昭釐侯也,年表昭侯元年當梁惠王十三年,似此時昭侯尚未立者,然趙世家謂是年成侯昭侯上黨,証以此紀,是已立矣。韓懿侯十二年當為魏惠王八年,明年即魏惠王九年為昭侯之元年甚明,故史記誤將之立移後三年,又減去昭侯在位之年數耳。今以論証減哀侯三年,增昭侯三年。
趙敬侯薨,子成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趙敬侯周安王十六年乙未,終烈王元年丙午,在位十二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桓公十九年卒,韓哀侯趙敬侯並以桓公十五年卒。」晉桓公十五年當烈王二年,十九年當即烈王二年,則趙敬侯之卒早魏武侯四年,趙敬侯當元乙未,終丁未,在位十三年。
五年,燕簡公薨,子孝公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考異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五之後,可刪除。〕
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燕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清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一例: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廿九:「秋,九月,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北燕。」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出奔。」「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大夫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而世家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 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 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簡公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將納簡公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決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十二:「 高偃北燕伯 ,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史記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史記誤置左傳簡公 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史記,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史記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湣公,即紀年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燕考公 ,「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孝公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史記定為二人,燕策:「之難,噲子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老不聽政,顧為臣。」知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六年,魏武侯薨,子公中緩爭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年表武侯之終為周烈王五年,明年即烈王六年為惠王元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晉桓公十九年卒。」按晉桓公周烈王六年,似魏惠王於立年改元,而六國表以此為惠王元年。其實不然。魏世家曰:「武侯卒,子立,是為惠王。」其實武侯卒年,並未得立,世家云:「惠王元年,合軍并兵以伐,戰於濁澤魏氏大敗,君圍。」趙世家云:「成侯六年伐,敗,圍魏惠王。」按趙成侯六年當周烈王七年。據此可知,魏惠王元年即周烈王七年。開元占經紀年曰:「惠成王元年晝晦。」與年表 秦獻公十六年「日食」,蓋同為一事而出於史官之不同記載,則魏惠王元年當即秦獻公十六年,即周烈王七年也。若以史記紀年史事比勘,亦可証惠王元年即周烈王七年,如下:世家「三年,敗我」,紀年惠成王二年, 田壽率師伐我,圍降」;世家「十五年,君來朝」,紀年「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世家「十八年,拔邯鄲請救于使田忌孫臏,敗 桂陵」,紀年「十七年, 田忌敗梁桂陵」;世家「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紀年「十七年, 公孫倉師,圍我襄陵;十八年,惠成王師敗諸侯師于襄陵」;秦本紀「二十一年, 馬陵」,世家「三十年,太子果人戰,敗於馬陵 太子申,殺將軍」,紀年「二十七年十二月, 田朌馬陵」;本紀「二十二年,衛鞅,虜 公子卬」,世家「三十一年,共伐我,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紀年「二十九年五月, 田朌伐我東鄙。九月, 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本紀「二十二年,封為列侯,號商君」,紀年「三十年,衛鞅,改名曰」。以上比勘,紀年史記所載相同之事,史記誤多一年者有五例,誤多二年者有兩例,無有年代相同者,均可証惠王元年即烈王七年,史記誤早一年明矣。
顯王三年,東周惠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韓非子作「公子根」,紀年作「傑」;今從世本
七年, 公孫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虜太子」,趙世家作「太子痤」;今從秦本紀魏世家
秦獻公薨,子孝公 渠梁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越絕書獻公元王孝公平王追尊之身。
八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魏世家曰:「惠王三十一年,共伐我,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商君,東地至,而數破我,安邑,於是徙治大梁。」商君列傳亦同。按校正後之戰國年表,當惠王三十年。汲冢紀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按之遷都不必因虜太子,東地至,近安邑,始遷也。世家謂「襄王五年始予 西之地,七年始盡入上郡」,是惠王三十年前,地未嘗東至矣。若謂遷都之歲,「實虜我太子」,則年表有「九年,戰少梁,虜太子」之說,是史記紀年本合,特誤將遷都繫於三十年耳。檢紀年,「惠王十年入水于圃田,又為大溝而引水。二十八年敗我于馬陵,三十一年為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馬陵之戰,國策太子申太子,史記 孫子列傳使田忌將,而直走大梁龐涓聞之,去而歸,軍已過而西矣。此皆惠王九年遷都之証,史記誤以北郛之役為徙之年也。
九年,薨,子文公 立。〔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七年,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移至九年,並據匽侯補「」字。「孝公」原作「桓公」,據漢書 古今人表改。
史記 蘇秦傳謂之「燕文侯」。按春秋燕簡公已稱公,〔「北」原作「此」,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二注引考異改。〕文公之子易王尋稱王,豈文公獨稱侯乎!今從世家
十一年,共分地,封晉靜公端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三晉奪其地在周安王二十六年,晉世家同,趙世家事在趙成侯十六年,今証成侯元在烈王三年戊申,則十六年為顯王十一年癸亥。又紀年史,所書事必得其實,故晉世家所記晉侯歲次必有誤,今從趙世家,以共分地在顯王十一年,是年若晉靜公二年,則元在顯王十年壬戌。又趙世家肅侯元年遷晉君端氏,在顯王二十二年甲戌,與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當為同一事,此悼公當即靜公,則靜公元壬戌,終甲戌,在位十三年。又孝公,前已証元在安王十四年癸巳,靜公顯王十年壬戌,則在位二十九年。
十三年,會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紀年作「燕成侯」,按史記,是時在位者為燕文公紀年誤。
十四年,魯康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漢書 律曆志作「毛」,與魯世家異。
十六年,孫蒙以受臏刑,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本傳稱為「孫臏」,「臏」非真名,其真名已佚。 鄒陽傳俱云鄒陽於獄中上書梁孝王,言:「由余而霸中國,而強。」史記索隱:「未見所出。漢書作『子臧』。又張晏云『子臧人』。或之字也。」有名有字而無姓。王符 潛夫論云:「由余生於五狄,越蒙產於八蠻,而功施,德立諸夏,令名美譽,載於圖書,至今不滅。」由余乃助秦穆公西戎之功臣,獨先秦諸書隻字未見。史記孫臏,強齊威二朝,與田忌並為破首功,與事跡頗類,則孫臏實為一人也。綜上所結,孫臏,姓,名,字子臧。「蒙」與「子臧」亦合先秦見名即知其字之例。
二十一年,趙成侯薨,子肅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趙成侯周烈王二年,終顯王十九年,在位二十五年。然而世家 趙成侯以下至惠文王所記史事與年表相差一年或二年者頗多,今試辯証如下:其一,世家云:「十二年, 少梁救之。十三年,秦獻公使庶長 少梁,虜其太子痤。」秦本紀云:「獻公二十三年,與少梁,虜其將公孫痤。」於此事分兩年重出,必有一誤。疑十三年一條采自史,十二年一條為他處所無,當為史固有。則成侯十二年當秦獻公二十三年。其二,世家云:「十七年,成侯魏惠王葛孽。」魏世家:「惠王十四年,與。」二者所會之地,各載不同,然相距不遠,當是遇于葛孽,而盟會於,因此為一事。今証知魏世家 惠王年世誤前一年,則當是惠王十三年,即顯王十二年,此年為趙成侯十七年,元年當烈王三年,與紀年合,六國表誤前一年。其三、年表成侯十八年書「趙孟」,為他處所無,當出自史。田世家云:「威王二十三年,與趙王平陸」。當與「趙孟」為同一事,世家「十九年,與平陸」當是重出。年表 齊威王二十三年為周顯王十三年,則成侯十八年當即此年。其四,世家:「十九年,與。」紀年云:「惠成王十五年,邯鄲成侯與會燕成侯安邑。」魏惠王十五年為顯王十四年,則成侯十九年當即此年。其五世家肅侯四年,朝天子」,當與年表 顯王二十五年「諸侯會」為一事。其六,世家:「肅侯七年,公子刻 首垣。」紀年:「惠成王二十九年十月,邯鄲伐我北鄙。」二者當為同一事,則魏惠王二十九年當顯王二十八年,此年即趙肅侯七年。其七,世家:「肅侯二十三年,韓舉戰,死於桑丘。」史記索隱紀年云:「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下敗韓舉威侯八年。」「韓舉將,其敗當韓威王八年。」年表 顯王四十四年欄亦作「敗我趙護」「敗我韓舉」,此事當采自史,本為「,獲韓舉」,因「獲」「護」二字形近,遂誤為趙護韓舉,分置於欄內。可知趙肅侯二十三年當韓宣王八年、顯王四十四年。其八,世家 武靈王十年「」繫年與年表異,當取自史。事在齊宣王五年。其九,世家武靈王十八年,秦武王孟說舉龍文赤鼎,絕臏而死。趙王使趙固公子稷,送歸,立為秦王,是為昭王」,此繫年與年表相違,當采自史,則武靈王十八年當秦武王四年。其十,世家:「武靈王二十七年五月戊申,大朝於東宮,傳國,立王子何以為王。」年表此事列於赧王十六年,據長曆,此年夏曆五月癸丑朔,無戊申日,次年即赧王十七年五月丁未朔,二日戊申,當為武靈王二十七年。其十一,惠文王三年「滅中山」、十四年「相國樂毅」、二十五年「白起破我華陽」、二十九年「閼與下」,繫年與年表相差一年,取自史,據此可知年表 武靈王惠文王之世,誤前一年。以上論証可知,成侯元當烈王三年戊申,終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凡二十六年;肅侯顯王二十二年甲戌,終四十四年丙申,凡二十三年;武靈王顯王四十五年丁酉,終赧王十七年癸亥,凡二十七年;惠文王赧王十八年甲子,終四十九年乙未。
二十二年,剔成桓公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宋世家:「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紀年 辟公桓侯 辟兵,則辟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曰:「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其前驅呼辟,故為狂也。」又紀年云:「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韓非子曰:「戴驩太宰,皇喜重于君,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逐殺宋君而奪其政。」史記 李斯列傳曰:「昔者司城子罕,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皆可証乃權臣篡位,非宋世家所言父子傳位也。
大夫晉靜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作「韓姬」,今從紀年
二十三年,殺大夫牟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索隱徐廣注與年表,「大夫」並作「夫人」,則司馬貞所見年表與今本異。
二十六年,衛成侯薨,平侯 平侯南文子之後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成侯卒,子平侯立。」按紀年南文子其後有子南固子南勁朝于,後惠成王,命之為侯。衛成侯因與魯共公宋桓公韓昭侯朝見魏惠王,自貶稱為侯,子南勁朝見魏惠王,後受命為侯,則即是平侯成侯之子。世家平侯成侯子,不確,今以紀年為據。
二十七年,馬陵,虜太子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明年馬陵紀年在今年十二月,今從之。
二十八年, 衛鞅 公子卬,破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商君傳:「魏惠王兵數破於,國內空,日以削,恐,使使河西之地獻於以和。安邑,徙都大梁〔「恐」字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卷二正文,作「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據史記 商君列傳改。〕衛鞅既破還,封之十五邑,號為商君。」按秦本紀六國表魏世家河西地在顯王三十九年,在衛鞅封于之後也。
二十九年,衛鞅〔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紀年以去年衛鞅 公子卬,今年封於史記以二事俱在今年。今以紀年為據。
三十年,岸門,虜魏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明年虜魏錯,今從六國表
三十五年, 徐州相王,田於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田齊世家威王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於郊而寶。」六國表同,繫於顯王十四年。按此當即徐州一會中佚事也,今附於徐州相王之年。
改元稱一年。〔此段原繫於周慎靚王二年,作「二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移至周顯王三十五年並改其文。〕
史記 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哀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六國表惠王元辛亥,終丙戌;襄王元丁亥,終壬寅;哀王元癸卯,終乙丑。按杜預 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塚者,大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別也;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記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裴駰 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五十二年。今按古文 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惠成之世以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即史,所書事必得其真,今從之。
三十六年,楚王,圍徐州〔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越世家云:楚威王大敗,殺王無彊,盡取故地至浙江,北破徐州,而以此散。史記索隱曰:按紀年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徐州,無敗越殺無彊之語。按紀年史,所書史乃當代之事,則無彊,不在楚威王徐州時,今不取。
三十九年,師四萬餘人,擒將龍賈〔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記虜龍賈惠文七年,即顯王三十八年,西在惠文八年,即顯王三十九年。魏世家二事同在五年,蓋龍賈之戰持續兩年。今依魏世家書二事於顯王三十九年。其斬首之數,今從魏世家秦本紀作「八萬」,蓋尚首功,史之虛語耳。今檢之,獻公二十一年與戰斬六萬,孝公八年與戰斬七千,惠文八年與戰斬四萬五千,後七年與戰斬八萬,十一年敗 岸門斬一萬,十三年擊 丹陽斬八萬,武王四年拔 宜陽斬六萬,昭襄王六年伐斬二萬,七年復伐斬首二萬,十四年攻斬二十四萬,二十七年擊斬三萬,三十二年破暴鳶斬四萬,三十三年又伐斬四萬,三十四年破芒卯斬十三萬,沈二萬,四十三年攻斬五萬,四十七年破 長平坑卒四十五萬,五十年攻軍斬六千,流死二萬人,五十一年攻斬四萬,攻斬九萬,始皇二年攻斬三萬,十三年攻斬十萬,計共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人,而史記缺略不書者,尚不知凡幾。從古殺人之多,未有如者也。
四十年,張儀西遊於東周昭文君送而資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張儀〔原下有「者魏人」三字,今刪之。〕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縱橫之術,蘇秦自以為不及也。遊諸侯無所遇,困於蘇秦故召而辱之。怒,念諸侯獨能苦,遂入蘇秦陰遣其舍人齎金幣資得見秦王秦王悅之,以為客卿。舍人辭去,曰:『蘇君敗縱約,以為非君莫能得柄;故激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盡蘇君之計謀也。』張儀曰:『嗟乎,此在吾術中而不悟,吾不及蘇君明矣。為吾謝蘇君蘇君之時,何敢言!』」〔「張儀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至「儀何敢言」原為資治通鑑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蘇秦六國縱親事,乃蘇秦死後後人附會之也。時在六國張儀連橫對立者,乃公孫衍惠施陳軫等。時人景春孟子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亦可証明;今從呂氏春秋
四十四年四月戊午,初稱王;五月,並稱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云「君為王,亦為王」。按周本紀 顯王四十四年、楚世家 懷王四年、田世家 宣王十八年並書「秦惠王為王」,張儀列傳亦云「四歲立惠王為王」,與周本紀顯王四十四年正合,乃秦惠十三年也。而是年復書「魏君為王」何歟?史記正義秦本紀惠王十三年,與並稱王」,所引與秦本紀異,當必有誤。蓋是年秦惠稱王,故書月日以別之,「魏」字或為衍文。秦惠於是年稱王,亦當如徐州相王之例,邀之君入朝見,秦惠既以稱王,亦當承認之君稱王。紀年云是年五月「梁惠王威侯巫沙」,並王或當在此月。
四十五年,滕定公薨,子文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趙岐 孟子注疏云:「古紀世本錄諸侯之世,滕國考公 ,與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 ,與文公相直。似後世避諱,改考公』為定公』;以元公行文德,故謂之文公也。」按春秋已有滕文公者,後嗣不應犯同,孟子 滕文公者非本謚,而但以行文德稱也。如文公見于世本乃云魯湣公宋康王見于戰國策荀子乃云宋獻王。微弱之國垂至于亡,故臣民各懷舊德私謚,不獨一君矣
四十六年,公孫衍約五國相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趙世家云:「武靈王八年,五國相王,獨否。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按相王,其謀發於惠施,在魏惠王後元年。五國相王,其事主於犀首,在惠王後十二年。皆自發其端。中山策云:「犀首立五王,而中山後持。曰:寡人羞與中山並為王,願與大國伐之,以廢其王。』」之欲廢中山之王,猶之圍徐州,欲廢之王也。與事參謀者為田嬰張丑,皆威王臣。知事之在威王世。高誘中山為五王者,中山策曰:「張丑曰:同欲者相憎,同憂者相親。今五國相與王,負海不與焉,此是欲皆在為王,而憂皆在負海。今召中山而許之王,是奪五國而益負海也。致中山而塞四國,四國寒心。」據此則不在五王之內。當是中山相與稱王也。
四十七年四月齊王田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田世家並云:「湣王三年,封田嬰。」按紀年云「梁惠王後元十三年四月,齊威王田嬰」。紀年 梁惠王後十三年即周顯王四十七年,當齊威王三十四年,史記 齊湣王三年當即周顯王四十八年、齊威王三十五年。二書相差一年。而紀年年月俱有,且為當代史籍,當以紀年為是。

五十二則,四十九則新補


沒有留言:

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