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五
周紀四
貞定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 介立。」史記索隱云:「如史記,則元王為定王父,定王即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是貞王子。必有一乖誤。」世本云:「敬王崩,貞王 介立,貞王崩,元王 赤立。」皇甫謐 帝王世紀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滅智伯,二十八年崩,三子爭立,立應為貞定王。」按世本以元王為貞王之子,史記以定王為元王之子,世系各不相同,皇甫謐彌縫二書而謂之貞定王,而世系倒反。今世系從周本紀,謚號從帝王世紀。
元年八月,魯哀公薨于越,子悼公 寧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按子貢言哀公不沒於魯,而史記稱哀公自越歸,卒於有山氏,歸於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又左傳記事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以魯哀公在位二十七年卒,六國表以魯哀公終貞定王二年,在位二十八年,相差一年;今從左傳、魯世家。
四年十一月,越 鼫與立,是為鹿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紀年曰「鹿郢」,即史記之「鼫與」。左傳有「太子適郢」,當即鹿郢。越絕書云「與夷」,吳越春秋作「興夷」,「興」乃「與」字之訛。
五年,知伯圍鄭,恥趙襄子,襄子由是惎知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趙世家曰:「晉出公十一年,知伯伐鄭。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鄭。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毋恤群臣請死之。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然亦慍知伯。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毋恤由此怨知伯。」正義按左傳云哀公二十年,簡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圍吳故,降父之祭饌,而使楚隆慰問王,為哀公十三年。簡子在黃池之役,與吳王質言曰「好惡同之」,故減祭饌及問吳王也。而趙世家及六國年表云此年晉定公卒,簡子除三年之喪,服期而已。正義此論為是,蓋後人誤解,以為知伯譏趙襄子何故立為太子,誤以為是年簡子尚在,趙世家 晉出公十一年「趙簡子疾」云云,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蓋即據左傳 趙孟自謂「以能忍恥,庶無周趙宗乎」所虛構之事;今從左傳。
鄭聲公薨,子哀公 易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敬王二十年辛丑,鄭聲公元年。貞定王七年己卯,哀公元年。十五年丁亥,共公元年。威烈王三年戊午,幽公元年。四年己未,繻公元年。安王七年丙戌,康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韓滅鄭。按鄭世家,聲公三十七年卒,若元辛丑,則終當貞定王五年丁丑,則是三十七年也。哀公八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六年戊寅,則終當十三年己酉。共公三十一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十四年庚戌,則終當威烈王元年丙辰,至幽公元年己未,仍闕一年。史記云「共公三年,三晉滅知伯。三十一年,共公卒」,景祐本史記云「共公二年,三晉滅知伯。三十年,共公卒」,三晉滅知事,六國表定在定王十六年,當共公二年。今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則鄭世家為是,今從之。又景祐本鄭世家「三十年,共公卒」,蓋闕「二」字。
十一年,知襄子與趙、韓、魏共分故范、中行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曰:「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范、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趙世家亦有記載,唯時在趙襄子立四年,當周定王十五年,較晉世家遲四年。按韓非子與戰國策,稱知伯率趙、韓、魏滅范、中行之後「返歸休兵數年」,因索地於趙、韓、魏而趙不與,知伯因約韓、魏攻趙,韓、魏反與趙共滅知伯而三分其地,周定王十五年正當知伯與魏、韓合圍晉陽之時。可知六國表、趙世家所記四卿分范、中行地之年不確,既然四卿分范、中行地與知伯等圍趙
晉陽之間嘗休兵數年,知伯又圍趙於晉陽二年,可知晉世家所載是年分范、中行地是實。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正當三晉共滅知伯之後二年,即周定王十七年,可知出公因滅知伯而出奔,非如晉、趙兩世家所謂因分范、中行地而出奔。
十二年,魏桓子,襄子之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魏獻子生魏侈,魏侈之孫曰魏桓子」。按世本,「獻子生簡子 取,取生襄子 多,襄子生桓子 駒」,則世家 獻子下闕簡子一世,漏魏侈其謚,又誤桓子為魏侈之孫;今從世本。又說苑、韓非子並以桓子為宣子,蓋有二謚。
十五年,趙襄子行賞高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古今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
十七年,晉出公奔齊,道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以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引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已後更無晉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烈、孝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哀、幽、烈、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顯王十一年考異。
晉懿公 驕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作哀公,紀年作敬公;今從趙世家及世本。
二十三年,魏桓子卒,子文侯
斯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都。」裴駰 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云斯也。」司馬貞 索隱曰:「世本:『桓子生文侯 斯』,其傳曰:『孺子其是魏駒之子』,與此世代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二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乃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與趙、韓共滅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又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索隱按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按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魏惠王之元年相密接;今從紀年。
二十五年,日有食之,晝晦。星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太史公所編之六國年表,其六國諸侯年世,頗有脫誤錯亂,何也?太史公云,秦始皇焚書,燒諸侯史記,諸侯史記獨藏周室及諸侯宮室,民間無有藏者,故滅之,獨有秦記。然此書不載日月,文略不具,因而前期罕記中原諸侯之事,後期亦仍簡略。太史公著史記時,只得用秦記以表六國時事。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表 秦公年數又各不同,幸紀、表記有戰國時日食,雖只記年而不載月日,亦足資考訂戰國時秦之紀年。表記秦厲共公三十四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六年戊戌「日食、晝晦、星見」。此仍深食之象,然是年中原不可見及,而貞定王二十五年周曆十二月壬午朔日有環食,太白星之光度確能晝見;躁公八年即周考王六年丙午「日、月食」。是年有月食,然日食非關中所能見。而考王五年乙巳周曆七月戊戌朔有日食,能為關中所見。又周曆十二月十五日庚辰有月食;簡公五年即周威烈王十六年辛未「日食」。是年日食中原不可見。而威烈王十五年庚午周曆三月乙巳朔有日食,關中可見;惠公三年即周安王五年甲申「日食」。是年周曆五月癸未朔日有環食,關中可見;獻公三年即安王二十年己亥「日食、晝晦」。是年周曆八月甲午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獻公十年即周烈王元年丙午「日食」。是年周曆三月丙子朔日有淺食,關中可見;獻公十六年即烈王七年壬子「日食」。是年周曆五月庚子朔日有深食,關中可見;昭王六年即周赧王十四年庚申「日食、晝晦」。是年日食關中不及見一分,不得有晝晦之象。唯赧王十五年辛酉周曆九月戊子朔日有深食,關中約見七分以上;莊王二年癸丑「日食」。是年秦曆四月戊子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而本紀作三年「四月日食」,見莊襄王三年考異。以上日食驗証可知,厲共公、躁公、簡公三世誤後一年,惠公以後大體無誤。今以六國表 厲共公至簡公所記四次日、月食與實際不符著太半推斷,司馬遷著六國表初稿後,因秦年總年數不符,斷以己意,做若干修訂,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以致日、月食均移後一年。史記記秦惠公在位十年,左傳 秦惠公在位九年,蓋秦年從惠公始移後一年,則六國表 秦史事從厲共公起至簡公,均移後一年。今據驗証,凡史記 秦簡公以前所記秦史事均移前一年。
二十七年,趙襄子卒,子桓子 嘉逐獻子 浣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貞 索隱引世本:「代成君 子起即襄公之子。」「桓子名嘉,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即伯魯之子周,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云襄子之子。世本云桓子亦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遂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又據左傳,趙簡子立四十三年,以魯哀公二十年卒,而六國表立六十年卒,多出十七年。史記 魏世家 索隱云「紀年,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已知魏武侯元年當周安王七年,則趙獻子卒於周威烈王十七年,六國表亦在此年。是襄子之立至獻子之卒共六十六年,而趙世家 襄子三十三年,桓子一年,獻子十五年,計四十九年,少十七年。其誤安在?若獻子十五年無誤,則襄子為五十年,加簡子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共立九十三年,頗為可疑;且襄子若為五十年,卒時年已八九十歲,伯魯之孫獻子不得年少,與趙世家「獻侯少,即位」相矛盾。由此可見,襄子三十三年合理,誤在獻子,則獻子立三十二年卒,因六國表逆排之時獻子少十七年,故簡子多出十七年。又繫年第二十章云「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晉敬公十一年當周貞定王二十八年,正與襄子卒年相距不久,可証襄子立三十三年、獻子立三十二年為是。
考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自考王以下皆二字謚,曰考哲王,曰威烈王,曰元安王,曰夷烈王,曰顯聖王,曰慎靚王。史記不用,故因之,止書考、安、烈、顯而已。
九年,子思居於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孔叢子云:〔「孔」上原有「而」字,今刪之。〕「子思居衛,魯穆公卒。」〔原下有「去此又三十一年」七字,今刪之。〕按魯穆公元年,子思年已七十五,與孔子世家 子思年歲不合。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子思得見穆公卒,蓋百二十餘歲矣。壽考若是,當時莫之稱道,固可疑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然則穆公當為悼公之誤。
十年,魯悼公薨,子元公
嘉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
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有悼公四年知伯伐鄭之事,知伯伐鄭當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魯繆公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魯」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一年,與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秦。」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世家云:「頃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頃王東徙于陳。」秦拔楚之郢當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楚滅魯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雖」原作「又」。〕與魯世家 注、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今不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以上原為司馬光 資治通鑑卷一考異之文,今補入。〕
十二年,楚惠王薨,子簡王 仲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以楚惠王終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第廿一章曰:「楚簡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 司城皮之弱公室。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可知簡王七年並不早於宋昭公卒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則簡王七年至聲王元年為十九年,而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簡王紀年有二類:其一,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元年,則簡王只得在位廿三年;其二,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則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不誤!又疑史記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有誤,其誤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則可知簡王在位廿四年當有所據。如此簡王元年當周考王十三年,而非史記所記之考王十年。而所差三年,當計入惠王年,則惠王在位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威烈王二年,晉
魏斯自立稱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楚世家:「簡王八年,魏文侯、韓武子、趙桓子始列為諸侯。」而年表無之。年表:「楚聲王五年,魏、韓、趙始列為諸侯。」而世家無之。檢之魏世家云:「魏文二十二年,魏、韓、趙列為諸侯。」趙世家云:「烈侯六年,魏、韓、趙皆相立為諸侯,追尊獻子為獻侯。」韓世家云:「景侯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周本紀云:「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韓、魏、趙為諸侯。」燕世家云:「釐公立歲,三晉列為諸侯。」皆與年表 楚聲王五年之說合。故後人多信是歲為三晉始侯之歲,而不取簡王八年之說。然考魏文年代,史 表皆誤移在後。楚簡王八年,正當魏文侯二十三年。今史 表誤作魏文元年者,魏世家云:「魏文以二十二年為侯。」則二十三年,乃稱侯後之元年。如秦本紀 秦惠文王以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而明年更為元年也。今史記誤以稱侯更元之年為魏文元年,遂誤遺其前之二十二年。猶如以魏惠王 徐州稱王更元之年為魏襄王元年,而誤遺其後之十六年也。然則楚簡王八年,特為魏文稱侯之元年,而史誤以為魏文侯、趙桓子、韓武子始列為諸侯者,猶如徐州之會僅齊、魏相王,而魏世家誤以為諸侯之相王也。
三年,鄭人立幽公弟繻公
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云幽公子,〔此句原為外紀正文,作「或云:駘,幽公子也」,今改之。〕今從鄭世家。
十年,秦靈公薨,立季父簡公。簡公,昭子之弟、懷公子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始皇本紀:肅靈公生簡公。按史記索隱云:「簡公,昭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史記正義云:「劉伯莊云簡公是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記謂簡公是厲公子者抄寫之誤。」則唐時史記抄本已誤。而今史記作「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者,蓋為今代刊本據劉伯莊
史記音義注解改易史文所至,遂使文與注不相牟。
盜殺晉幽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幽公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此句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改「或」為「紀年」。〕今從史記 晉世家。
魏斯以兵誅亂者,立幽公子烈公
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年表作幽公弟,今從晉世家、世本。
十四年,齊伐魯
葛及安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莒及安陽」,今從齊世家。
越滅郯,以郯子
鴣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越世家,越君於戰國之世僅存世系,無紀年,其越事至簡略,且有訛誤。史記索隱云:「紀年 於粵子 朱勾三十四年滅滕,三十五年滅郯,三十七年朱勾卒。」水經 沂水注引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 朱勾滅郯,以郯子 鴣歸。」晉烈公四年即周威烈王十四年,此年為越 朱勾三十四年,據此逆推則元年為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三十七年即威烈王十七年壬申。據此,其上不壽,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考朱勾元在貞定王二十四年,則不壽元當貞定王十四年丙戌,終二十三年乙未。其上鼫與,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於粵子 勾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鹿郢即鼫與,勾踐之終,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 勾踐卒。」晉出公十年當貞定王四年,至朱勾元年,中間八年,當即鼫與在位年數,紀年作六年當有誤,則鼫與元當貞定王五年丁丑,終十二年甲申,在位八年。朱勾後,據紀年乃次王翳,次錯枝,次無餘,次無顓,紀年云:「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殺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其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弟忠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又云:「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是無彊為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考楚伐徐州在顯王三十六年戊子,越滅郯在威烈王十四年己巳,計有七十九年,依紀年只六十九年,相差十年,疑「無顓八年薨」當「無顓十八年薨」,今暫定如此。據此斷王翳元威烈王十七年壬申,終烈王二年丁未,在位三十六年。錯枝元烈王三年戊申,在位一年。無餘元烈王四年己酉,終顯王八年庚申,在位十二年。無顓元顯王九年辛酉,終二十六年戊寅,在位十八年,無彊元顯王二十七年己卯,三十六年戊子楚滅越。
十七年,韓武子卒,子景侯 處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紀年及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世家、繫年。
二十年,中山君烹樂羊子而遺之羹,樂羊啜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按說苑云:「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蓋後人增飾之詞,不可信。
田莊子卒,悼子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田世家: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云:「案紀年: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世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子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世本、世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齊宣公五十年即周威烈王二十年,明年悼子立,又水經 瓠水注引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考晉烈公十一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如此則悼子立一年,確是「立年無幾」,今從之。
二十一年,楚簡王薨,子聲王 當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以楚簡王終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于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於鼬。韓虔、趙籍、魏擊率師與越公 翳伐齊,晉 魏文侯
斯從晉師,晉師大敗齊師,齊與晉成,齊侯盟于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於溋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獻齊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貸、魯侯 羴、宋公 田、衛侯 虔、鄭伯 駘朝周王于周。」今據此章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史記 楚世家所記之周威烈王九年,當是威烈王十二年。其據有三:其一,左傳 宋景公卒於元王七年。昭公 史記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說,則當威烈王四年年。悼公紀年作十八年卒,當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當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驫氏羌鐘:「唯廿又再祀,驫羌作戎,厥辟韓宗撤率征秦迮齊,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此外,齊康公貸元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証楚聲王元年當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則繫年所云「越公與齊侯 貸、魯侯 衍盟於魯 稷門之外」之齊侯將不得是康公 貸,而是宣公!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田、鄭伯 駘皆朝于楚。王率宋公以城榆關,是武陽。秦人敗晉師于洛陰,以為楚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鄭人侵榆關,陽城桓定君;與之戰于桂陵,楚師無功。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明歲,晉 重余率晉師與鄭師以入王子定。魯陽公率師以交晉人,晉人還,不果入王子。明歲,郎莊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率師以交楚人,楚人涉氾,將與之戰,鄭師逃入於蔑。楚師圍之於蔑,盡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鄭太宰欣亦起禍于鄭,鄭子陽用滅,無後於鄭。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楚聲王四年當安王元年,而鄭子陽之滅,據年表在安王四年,故可知以上記事乃連續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並非確指元年,多是表示一定時間段,故此處乃連續五年事,故可知「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便是悼王元年。六國表 楚欄悼王三年「歸榆關於鄭」。而繫年云「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若只歸鄭四將軍,則四輛馬車足矣,而要歸其萬民,非得與城同歸。因而可知「歸榆關於鄭」與「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鄭」當為同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為聲王五年,則聲王在位只五年,非史記所記六年。悼王元年當安王三年,六國表為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秦,秦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六國表繫於赧王十六年。考秦本紀本原自秦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記年當不誤,然太史公於楚年排早二年,以致懷王入秦事提前二年,如此悼王以下之肅、宣、威三王,六國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三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元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元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元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元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
〔以後接續司馬光 資治通鑑考異卷一。〕
二十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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