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卷005

資治通鑑前紀考異 卷第五

  周紀四

貞定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周本紀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 立。」史記索隱云:「如史記,則元王定王父,定王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貞王子。必有一乖誤。」世本云:「敬王崩,貞王 立,貞王崩,元王 立。」皇甫謐 帝王世紀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智伯,二十八年崩,三子爭立,立貞定王。」按世本元王貞王之子,史記定王元王之子,世系各不相同,皇甫謐彌縫二書而謂之貞定王,而世系倒反。今世系從周本紀,謚號從帝王世紀
元年八月,魯哀公薨于,子悼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子貢哀公不沒於,而史記哀公歸,卒於有山氏,歸於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又左傳記事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魯哀公在位二十七年卒,六國表魯哀公貞定王二年,在位二十八年,相差一年;今從左傳魯世家
四年十一月, 鼫與立,是為鹿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紀年曰「鹿郢」,史記之「鼫與」。左傳有「太子適郢」,當即鹿郢越絕書云「與夷」,吳越春秋作「興夷」,「興」乃「與」字之訛。
五年,知伯,恥趙襄子襄子由是惎知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趙世家曰:「晉出公十一年,知伯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毋恤群臣請死之。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然亦慍知伯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毋恤由此怨知伯。」正義左傳哀公二十年,簡子死,襄子嗣立,以故,降父之祭饌,而使楚隆慰問王,為哀公十三年。簡子黃池之役,與吳王質言曰「好惡同之」,故減祭饌及問王也。而趙世家六國年表云此年晉定公卒,簡子除三年之喪,服期而已。正義此論為是,蓋後人誤解,以為知伯趙襄子何故立為太子,誤以為是年簡子尚在,趙世家 晉出公十一年「趙簡子疾」云云,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蓋即據左傳 趙孟自謂「以能忍恥,庶無周宗乎」所虛構之事;今從左傳
鄭聲公薨,子哀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敬王二十年辛丑,鄭聲公元年。貞定王七年己卯,哀公元年。十五年丁亥,共公元年。威烈王三年戊午,幽公元年。四年己未,繻公元年。安王七年丙戌,康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按鄭世家聲公三十七年卒,若元辛丑,則終當貞定王五年丁丑,則是三十七年也。哀公八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六年戊寅,則終當十三年己酉。共公三十一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十四年庚戌,則終當威烈王元年丙辰,至幽公元年己未,仍闕一年。史記云「共公三年,三晉知伯。三十一年,共公卒」,景祐本史記云「共公二年,三晉知伯。三十年,共公卒」,三晉事,六國表定在定王十六年,當共公二年。今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則鄭世家為是,今從之。又景祐本鄭世家「三十年,共公卒」,蓋闕「二」字。
十一年,襄子共分故中行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晉世家曰:「出公十七年,知伯共分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道死。」索隱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趙世家亦有記載,唯時在趙襄子立四年,當周定王十五年,較晉世家遲四年。按韓非子戰國策,稱知伯中行之後「返歸休兵數年」,因索地於不與,知伯因約反與共滅知伯而三分其地,周定王十五年正當知伯合圍晉陽之時。可知六國表趙世家所記四卿分中行地之年不確,既然四卿分中行地與知伯等圍 晉陽之間嘗休兵數年,知伯又圍晉陽二年,可知晉世家所載是年分中行地是實。晉世家 索隱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正當三晉共滅知伯之後二年,即周定王十七年,可知出公因滅知伯而出奔,非如世家所謂因分中行地而出奔
十二年,魏桓子襄子之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魏獻子魏侈魏侈之孫曰魏桓子」。按世本,「獻子簡子 襄子 襄子桓子 」,則世家 獻子下闕簡子一世,漏魏侈其謚,又誤桓子魏侈之孫;今從世本。又說苑韓非子並以桓子宣子,蓋有二謚。
十五年,趙襄子行賞高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古今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
十七年,晉出公,道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晉桓公屯留。」晉世家 索隱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桓公屯留。已後更無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顯王十一年考異
晉懿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晉世家哀公紀年敬公;今從趙世家世本
二十三年,魏桓子卒,子文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裴駰 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也。」司馬貞 索隱曰:「世本:『桓子文侯 』,其曰:『孺子魏駒之子』,與此世代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二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共滅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索隱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按魏世家索隱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魏惠王之元年相密接;今從紀年
二十五年,日有食之,晝晦。星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太史公所編之六國年表,其六國諸侯年世,頗有脫誤錯亂,何也?太史公云,秦始皇焚書,燒諸侯史記,諸侯史記獨藏室及諸侯宮室,民間無有藏者,故滅之,獨有秦記。然此書不載日月,文略不具,因而前期罕記中原諸侯之事,後期亦仍簡略。太史公史記時,只得用秦記以表六國時事。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表 秦公年數又各不同,幸記有戰國時日食,雖只記年而不載月日,亦足資考訂戰國之紀年。秦厲共公三十四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六年戊戌「日食、晝晦、星見」。此仍深食之象,然是年中原不可見及,而貞定王二十五年周曆十二月壬午朔日有環食,太白星之光度確能晝見;躁公八年即周考王六年丙午「日、月食」。是年有月食,然日食非中所能見。而考王五年乙巳周曆七月戊戌朔有日食,能為中所見。又周曆十二月十五日庚辰有月食;簡公五年即周威烈王十六年辛未「日食」。是年日食中原不可見。而威烈王十五年庚午周曆三月乙巳朔有日食,中可見;惠公三年即周安王五年甲申「日食」。是年周曆五月癸未朔日有環食,中可見;獻公三年即安王二十年己亥「日食、晝晦」。是年周曆八月甲午朔日有深食,能為中所見;獻公十年即周烈王元年丙午「日食」。是年周曆三月丙子朔日有淺食,中可見;獻公十六年即烈王七年壬子「日食」。是年周曆五月庚子朔日有深食,中可見;昭王六年即周赧王十四年庚申「日食、晝晦」。是年日食中不及見一分,不得有晝晦之象。唯赧王十五年辛酉周曆九月戊子朔日有深食,中約見七分以上;莊王二年癸丑「日食」。是年秦曆四月戊子朔日有深食,能為中所見,而本紀作三年「四月日食」,見莊襄王三年考異。以上日食驗証可知,厲共公躁公簡公三世誤後一年,惠公以後大體無誤。今以六國表 厲共公簡公所記四次日、月食與實際不符著太半推斷,司馬遷六國表初稿後,因年總年數不符,斷以己意,做若干修訂,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以致日、月食均移後一年。史記秦惠公在位十年,左傳 秦惠公在位九年,蓋年從惠公始移後一年,則六國表 史事從厲共公起至簡公,均移後一年。今據驗証,凡史記 秦簡公以前所記史事均移前一年。
二十七年,襄子卒,子桓子 獻子 自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司馬貞 索隱世本:「代成君 子起襄公之子。」「桓子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伯魯之子,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襄子之子。世本桓子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又據左傳趙簡子立四十三年,以魯哀公二十年卒,而六國表立六十年卒,多出十七年。史記 魏世家 索隱云「紀年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已知魏武侯元年當周安王七年,則趙獻子卒於周威烈王十七年,六國表亦在此年。是襄子之立至獻子之卒共六十六年,而趙世家 襄子三十三年,桓子一年,獻子十五年,計四十九年,少十七年。其誤安在?若獻子十五年無誤,則襄子為五十年,加簡子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共立九十三年,頗為可疑;且襄子若為五十年,卒時年已八九十歲,伯魯之孫獻子不得年少,與趙世家獻侯少,即位」相矛盾。由此可見,襄子三十三年合理,誤在獻子,則獻子立三十二年卒,因六國表逆排之時獻子少十七年,故簡子多出十七年。又繫年第二十章云「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晉敬公十一年當周貞定王二十八年,正與襄子卒年相距不久,可証襄子立三十三年、獻子立三十二年為是。
考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漢書 人表考王以下皆二字謚,曰考哲王,曰威烈王,曰元安王,曰夷烈王,曰顯聖王,曰慎靚王史記不用,故因之,止書而已。
九年,子思居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孔叢子〔「孔」上原有「而」字,今刪之。子思魯穆公。」〔原下有「去此又三十一年」七字,今刪之。魯穆公元年,子思年已七十五,與孔子世家 子思年歲不合。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子思得見穆公卒,蓋百二十餘歲矣。壽考若是,當時莫之稱道,固可疑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然則穆公當為悼公之誤。
十年,魯悼公薨,子元公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
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悼公四年知伯之事,知伯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繆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一年,與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世家云:「頃公二年,楚頃王東徙于。」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雖」原作「又」。〕魯世家 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今不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以上原為司馬光 資治通鑑卷一考異之文,今補入。〕
十二年,楚惠王薨,子簡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楚惠王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第廿一章曰:「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告以 司城弱公室。王命莫敖陽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可知七年並不早於宋昭公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 在位廿四年,七年至聲王元年十九年,而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年有二類:其一,若七年宋悼公元年,只得在位廿三年;其二,若七年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 在位廿四年不!又疑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有誤,其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可知在位廿四年有所據。如此元年周考王十三年,而非所記之考王十年。而所差三年,當計惠王年,惠王在位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威烈王二年, 魏斯自立稱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楚世家:「簡王八年,魏文侯韓武子趙桓子始列為諸侯。」而年表無之。年表:「楚聲王五年,始列為諸侯。」而世家無之。檢之魏世家云:「魏文二十二年,列為諸侯。」趙世家云:「烈侯六年,皆相立為諸侯,追尊獻子獻侯。」韓世家云:「景侯六年,與俱得列為諸侯。」周本紀云:「威烈王二十三年,命為諸侯。」燕世家云:「釐公立歲,三晉列為諸侯。」皆與年表 楚聲王五年之說合。故後人多信是歲為三晉始侯之歲,而不取簡王八年之說。然考魏文年代, 皆誤移在後。楚簡王八年,正當魏文侯二十三年。今 誤作魏文元年者,魏世家云:「魏文以二十二年為侯。」則二十三年,乃稱侯後之元年。如秦本紀 秦惠文王以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而明年更為元年也。今史記誤以稱侯更元之年為魏文元年,遂誤遺其前之二十二年。猶如以魏惠王 徐州稱王更元之年為魏襄王元年,而誤遺其後之十六年也。然則楚簡王八年,特為魏文稱侯之元年,而誤以為魏文侯趙桓子韓武子始列為諸侯者,猶如徐州之會僅相王,而魏世家誤以為諸侯之相王也。
三年,人立幽公繻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幽公子,〔此句原為外紀正文,作「或云:駘,幽公子也」,今改之。〕今從鄭世家
十年,秦靈公薨,立季父簡公簡公昭子之弟、懷公子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始皇本紀肅靈公簡公。按史記索隱云:「簡公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史記正義云:「劉伯莊簡公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記簡公厲公子者抄寫之誤。」則史記抄本已誤。而今史記作「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者,蓋為今代刊本據劉伯莊 史記音義注解改易史文所至,遂使文與注不相牟
盜殺晉幽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紀年云「幽公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此句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改「或」為「紀年」。〕今從史記 晉世家
魏斯以兵誅亂者,立幽公烈公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年表幽公弟,今從晉世家世本
十四年, 安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安陽」,今從齊世家
,以郯子 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越世家君於戰國之世僅存世系,無紀年,其事至略,且有訛誤史記索隱云:「紀年 於粵子 朱勾三十四年滅,三十五年滅,三十七年朱勾卒。」水經 沂水注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 朱勾,以郯子 歸。」晉烈公四年即周威烈王十四年,此年為 朱勾三十四年,據此逆推則元年為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三十七年即威烈王十七年壬申。據此,其上不壽世家 索隱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考朱勾元在貞定王二十四年,則不壽元當貞定王十四年丙戌,終二十三年乙未。其上鼫與世家 索隱紀年云:「於粵子 勾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鹿郢鼫與勾踐之終,世家 索隱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 勾踐卒。」晉出公十年當貞定王四年,至朱勾元年,中間八年,當即鼫與在位年數,紀年作六年當有誤,則鼫與元當貞定王五年丁丑,終十二年甲申,在位八年。朱勾後,據紀年乃次王,次錯枝,次無餘,次無顓紀年云:「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殺其君,十月,諸咎滑,人立其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亂,立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又云:「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徐州,無無彊之語,是無彊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考徐州顯王三十六年戊子,威烈王十四年己巳,計有七十九年,依紀年只六十九年,相差十年,疑「無顓八年薨」當「無顓十八年薨」,今暫定如此。據此斷王威烈王十七年壬申,終烈王二年丁未,在位三十六年。錯枝烈王三年戊申,在位一年。無餘烈王四年己酉,終顯王八年庚申,在位十二年。無顓顯王九年辛酉,終二十六年戊寅,在位十八年,無彊顯王二十七年己卯,三十六年戊子
十七年,韓武子卒,子景侯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紀年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世家繫年
二十年,中山君烹樂羊子而遺之羹,樂羊啜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說苑云:「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蓋後人增飾之詞不可信。
田莊子卒,悼子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田世家莊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隱云:「案紀年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世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子鬼谷子亦云:田成子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世本世家,自成子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齊宣公五十年即周威烈王二十年,明年悼子立,又水經 瓠水注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考晉烈公十一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如此則悼子立一年,確是「立年無幾」,今從之。
二十一年,楚簡王薨,子聲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楚簡王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侯于宋悼公晉公,卒於越公 魏文侯 成,齊侯盟于三子之大夫入,盟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宋公 周王。」今據此章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 楚世家周威烈王九年威烈王十二年。其據有三:其一, 宋景公卒於元王七年昭公 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則當威烈王四年年。悼公作十八年卒,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其大夫孫孫叛于;十二年,王命景子烈子,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氏羌鐘:「唯廿又再祀,作戎,厥辟率征,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此外,齊康公貸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楚聲王元年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繫年所云「越公齊侯 盟於 稷門之外」之齊侯不得是康公 ,而是宣公繫年第廿二章:「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皆朝于。王率宋公以城,是武陽,以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人侵陽城桓定君;與之桂陵無功。舒子共止而死。明 重余以入王子定陽公以交人,,不果入王子。明,郎莊平君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以交人,人涉與之逃入於師圍之於與其四將軍,以太宰亦起子陽,無後於。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楚聲王四年安王元年,而子陽滅,年表安王四年,故可知以上事乃連續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並非確指元年,多是表示一定時間段,故此處乃連續五年事,故可知「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便是悼王元年。六國表 悼王三年「」。而繫年「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若只將軍馬車足矣,而要其萬民,非得與城同。因而可知「」與「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為同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為聲王五年,聲王在位只五年,非所記六年。悼王元年安王年,六國表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六國表繫於赧王十六年。考秦本紀本原自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記年當不誤,然太史公年排早二年,以致懷王事提前二年,如此悼王以下之三王,六國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
〔以後接續司馬光 資治通鑑考異卷一

二十八則

沒有留言:

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