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四
漢紀二
中宗 本始三年,遣五將軍及烏孫擊匈奴,獲四萬級,馬、牛、羊、驢、橐駝七十餘萬頭。
常惠傳,「四萬級」為「三萬九千人」,「七十餘萬頭」為「六十餘萬頭」;今從烏孫傳。
六月己丑,蔡義薨。
史、漢 表、荀 紀作「乙丑」,誤。
地節二年四月戊申,以張安世為大司馬、車騎將軍。
百官表:「地節三年四月戊申,張安世為大司馬。七月戊戌,更為衛將軍;霍禹為大司馬。七月壬辰,禹腰斬。」荀 紀:「三年四月戊辰,安世為大司馬。」按明年四月無戊辰,七月無戊戌,又不當再言七月。以宣紀、 張安世、霍光傳考之,安世為司馬當在今年,為衛將軍當在明年十月,禹死在四年七月,蓋年表旁行通連書之,致此誤也。
五月,上始親政事,改元,追改本始五年為地節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四補;下考異同。〕
漢書
律曆志:「宣帝
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居延漢簡:「本始五年二月丁未。」「本始六年正月甲子朔。」敦煌漢簡:「本始六年三月癸亥朔。」漢五銖陶範斷片:「地節二年五月乙亥造。」按以上文物所載年號與漢書不同。漢世,武帝
太初、天漢、太始、征和年號,皆四年而改。昭帝
始元、元鳳年號,便六年一改。爾後宣帝四年一改,元帝五年一改,成帝四年一改。以時人觀點,年號之年限,意味天運之數,天不變,數亦不變;反之,天若有變,則數必更改。昭帝、宣帝初,乃霍光秉政。光卒於地節二年,而文物有「本始五年」「本始六年」字樣,然則霍光之世,年號皆六年一改。是地節二年以前,皆宣帝親政之後追改也。
三年四月戊申,立子奭為皇太子。
荀 紀立皇太子在去年四月戊申,漢書舊本亦然。顏師古據疏廣及丙吉傳,並云「地節三年立皇太子」,知在此年者是也。
六月壬辰,魏相為丞相。辛丑,丙吉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五補;下考異同。〕
荀 紀云「六月壬申,魏相為丞相,邴吉為御史大夫。」按相、吉同日而拜,恐無此事;今從史、漢。
鄭吉與司馬憙擊車師。
西域傳云「地節二年」;以匈奴傳校之,知在三年。
元康元年冬,趙廣漢坐腰斬。
本紀:「元康二年冬,廣漢有罪腰斬。」百官表:「本始三年,廣漢為京兆尹;六年,腰斬。元康元年,守京兆尹、彭城太守遺。」按廣漢傳,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望之自司直為平原太守。元康元年,自平原太守為少府。
然則廣漢死當在元康元年,本紀誤也。廣漢傳又云:「地節三年七月,丞相婢自絞死。」蓋婢死已數年,而廣漢追發其事也。
衛司馬鄭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馮奉世傳、西域傳具作「都護」。王益之曰:「按鄭吉傳,吉破車師,遷衛司馬,使護鄯善以西南道。神爵中,匈奴 日逐王降,吉發渠黎、龜茲諸國兵迎之。吉既破車師,降日逐,威震西域,遂並護車師以西北道,故號都護。都護之置自吉始焉。又本紀,日遂王降在神爵二年,二傳云都護,蓋誤也。」王說是,今改作「衛司馬」。
三年三月,封故昌邑王 賀為海昏侯。
王子侯表,賀以四月壬子封。宣紀,賀封在丙吉之前。按是歲四月癸亥朔,無壬子,表誤。
諫大夫夏侯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五補;下考異同。〕
鄭吉傳作「太子太傅」。王益之曰:「按是時疏廣為太子太傅,恐誤,當是諫大夫也。」今從之。
四月丙子,立子欽為淮陽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宣紀、荀 紀作「六月」;今從諸侯王表。
四年八月,求高祖功臣子孫,皆復其家。
宣紀:「元康元年,五月,復高皇帝功臣絳侯 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四年,又賜功臣適後黃金人二十斤。」按功臣表,詔復家者皆云「元康四年」,其數非一,不容盡誤;蓋紀誤耳。
神爵二年五月,趙充國奏罷屯兵。秋,羌斬先零 猶非、楊玉首,降。
宣紀:「五月,羌斬猶非、楊玉降。」充國傳:「五月,奏罷屯兵。秋,羌斬猶非、楊玉降。」今從傳。
置都護,自鄭吉始。
百官表曰:「西域都護,加官,地節二年初置。」蓋誤以神爵為地節也。西域傳又云神爵三年,亦誤。
大鴻臚蕭望之議不可許烏孫結婚。
烏孫傳,請婚在元康二年。望之傳云「神爵二年」。按元康二年,望之未為鴻臚。蓋誤以神爵為元康也。
三年三月丙午,魏相薨。四月戊戌,以丙吉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六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三月丙辰魏相卒,四月戊辰丙吉為丞相,誤。今從漢書 表。
八月,詔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
宣紀云:「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韋昭曰:若食一石,則益五斗。荀 紀云:「益吏百石以下俸五十斛。」蓋以十五難曉,故改之。然詔云以下,恐難指五十斛也。
四年五月,匈奴單于遣弟呼留若王 勝之來朝。
匈奴傳:「握衍朐鞮單于立,復修和親,遣弟伊酋若王 勝之入漢獻見。」蓋即謂此也。
五鳳元年春,皇太子冠。
按宣紀,太子冠在此年,而荀 紀於元康三年。疑二疏去位事已云皇太子冠,至是又重複言之,蓋誤也。
二年正月,幸甘泉,郊泰畤。
宣紀云:「三月,行幸甘泉。」荀 紀作「正月」。按漢制,常以正月郊祀。蓋荀悅作紀之時,本猶未誤也。又楊惲傳曰:「行必不至河東矣。」蓋時亦幸河東祠后土,史脫之也。
十一月,匈奴 烏厲屈與父呼遫累烏厲溫敦降漢,封烏厲屈為新城侯,烏厲溫敦為義陽侯。
宣紀︰「匈奴 呼遫累單于率眾來降。」功臣表:「信成侯,王定以匈奴 烏桓 屠驀單于子左大將軍率眾降,〔「子」字原空一格,今補之。〕侯。義陽侯,厲溫敦以匈奴 謼連累單于率眾降,侯。」此即屈與敦也。未嘗為單于,或降時自稱單于;或紀、表二者誤也。
楊惲、戴長樂皆免為庶人。
宣紀:「十二月,楊惲坐前為光祿勳有罪,免為庶人。不悔過,怨望,大逆不道,腰斬。」荀 紀因而用之。惲傳:「惲與孫會宗書曰:『臣之得罪已三年矣。』又因日食之變,騶馬猥佐成上書告惲罪,下獄死。又楊譚稱杜延年為御史大夫。按百官表,惲以神爵元年為光祿勳,五年免。戴長樂亦以其年為太僕,五年免。杜延年以五鳳三年六月辛酉為御史大夫。又按蕭望之傳:「使光祿勳惲策免望之」,其事在今年八月,惲猶為光祿勳。至四年四月,乃有日食之變。蓋惲以今年十二月免為庶人,至四年乃死。宣紀誤也。
三年二月壬辰,以黃霸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七補;下考異同。〕
漢書 表作「壬申」。按長曆,二月戊申朔,無壬申;今從荀 紀。
六月辛酉,杜延年為御史大夫。
荀 紀作「辛巳」,百官表作「辛酉」。按長曆,此月丙午朔,無辛巳。
四年,匈奴單于遣弟谷蠡王入侍
按匈奴傳:「呼韓邪稱臣,即遣銖婁渠堂入侍。」事在明年。時匈奴有三單于,不知此單于為誰也。〉
太常韋玄成及孫會宗等,皆免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七補;下考異同。〕
楊惲傳作「未央衛尉韋玄成」。王益之曰:「按百官表,玄成以神爵四年為衛尉,五鳳二年為太常。又玄成傳,亦載為未央衛尉,遷太常,坐與惲厚善。惲誅,友黨皆免官。以此考之,當是楊惲傳誤。」按王說是,今從百官表、玄成傳易為太常。
甘露元年,張敞免為庶人。數月,拜冀州刺史。
荀 紀載於五鳳二年,因楊惲事,並致此誤也。百官表:「敞以神爵元年為京兆尹,八年免。」敞傳云:「為京兆九歲免。」
黃霸薦史高可太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七補;下考異同。〕
黃霸傳云:「霸薦史高可太尉。」按漢以大司馬代太尉,無大司馬與太尉並置者,當後人著史,以後世官職名代耳。
二年春正月,立皇子囂為定陶王。
諸侯王表:「十月乙亥立。」今據宣紀。
九月,立皇子宇為東平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七補;下考異同。〕
諸侯王表:「十月乙亥立。」今據宣紀。
三年三月己丑,黃霸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七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己巳」,漢書作「己丑」。按長曆,此月甲申朔,無己巳。
四年,廣川王 海陽。
諸侯表作「汝陽」,宣紀、景十三王傳作「海陽」,今從之。
元帝 初元二年二月丁巳,立弟竟為清河王。
荀 紀,「竟」作「寬」,今從漢書。
戊午,隴西地震,敗城郭、屋室,壓殺人眾。
劉向傳云:「三月,地大震。」今從元紀。
五月,〔「五月」原作「四月」,見下文考異。〕詔賜蕭望之爵關內侯。
元紀,此詔在今冬。按劉向傳云:「前弘恭奏望之等獄決;三月,地大震。」然則望之等黜免,在今春地震前也。又曰:「夏,客星見昴、卷舌間。上感悟,下詔賜望之爵關內侯。」望之傳曰:「後數月,賜望之爵關內侯。」蓋紀見望之死在十二月,因置此詔於彼上耳。又按天文志云:「五月,客星見昴分,居卷舌東。」則望之封在五月,無疑也。
冬,〔「冬」原作「秋七月己酉」,據漢書
楚元王傳改。〕地復震。上曰:「其悉意朕過失,靡有所諱。」〔「上曰」以下十二字原無,據漢書
元帝紀補。〕
劉向傳曰:「冬,地復震。」元紀,七月詔曰:〔「七」原作「此」,據漢書 元帝紀改。〕「一年中地再動。」漢紀曰:〔「曰」原作「在」,今改之。〕「七月己酉,地震。」〔「地震」二字原無,據漢紀卷二十一補。〕按于定國傳云:「上以關東連年被災害,民流入關,於是數引見丞相、御史,條責以職事,曰:『已詔吏轉漕,虛食廩開府藏相振救,賜寒者衣。今丞相、御史將欲何施以塞此咎?悉意條狀,陳朕過失。』」與元紀七月詔頗同,蓋二詔當源自同一詔文,唯紀
傳所引詳略有別。今從劉向傳,書地震於冬。〔「劉向傳」以下八字原作「之」,今改之。〕
三年,上復擢周堪為光祿勳。〔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八補;下考異同。〕
荀 紀在永光元年,今從漢書。
五年六月,匈奴 郅支單于殺谷吉。
陳湯傳:「初元四年,郅支求侍子。」元帝紀:「五年,谷吉使匈奴,不還。」湯傳又云:「御史大夫貢禹議吉不可遣。」按禹今年六月始為御史大夫,或者郅支以四年求侍子,而吉以五年使匈奴也!
永光元年九月,于定國、史高、薛廣德皆罷。韋玄成為御史大夫。
百官表:「七月癸未,大司馬高免。辛亥,韋玄成為御史大夫。十一月戊寅,丞相定國免。」荀 紀:「七月己未,高免。」薛廣德傳:「酎祭後月餘,以歲惡民流,乞骸骨,罷。廣德為御史大夫,凡十月,免。」月日參差,未知孰是,故皆沒不書。
賈捐之謂楊興曰:「使我得見,言君蘭。」
荀 紀作「君簡」,今從漢書。
四年九月戊子,罷昭靈后等園,皆不奉祠。〔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九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七月」,今從漢書 元紀。
建昭二年六月乙亥,〔「乙亥」二字原無,據漢書 諸侯王表補。〕立皇子興為信都王。
荀 紀,「興」作「譽」。今從漢書。
京房言於上曰:「陛下視今為治耶,亂耶?所任者誰歟?」
故資政殿學士邵亢得兩浙 錢 王寫本漢書,無「亂耶」二字,有「上曰:『亦極亂耳,尚何道!』房曰:『今』」十二字;今取之。
京房棄市。
元紀及荀 紀,京房死皆在此年末。按房傳,二月朔上封事;去月餘,徵下獄。百官表:「八月癸亥,匡衡為御史大夫。」房死必不在歲末也。紀不知月日,故繫之歲末耳。
閏八月,太皇太后上官氏崩。〔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荀 紀書於六月後。按長曆,本年閏八月。
三年七月,李延壽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九補;下考異同。〕
陳湯傳、谷永傳作「繁延壽」;今從百官表、馮奉世傳。
竟寧元年二月丙寅,張譚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表、荀 紀作「三月丙寅」。按長曆,是年三月庚午朔,無丙寅。檢百官表,其前任御史大夫與繼任者,於同月交接者甚多。又李延壽卒於二月,二月庚子朔,有丙寅,則「三月丙寅」當作「二月丙寅」。
七月,大赦天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作「七月」,荀 紀作「十一月」。按元帝以六月葬,不應至十一月始赦也。荀 紀誤。
成帝 建始二年正月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補;下考異同。〕
荀 紀於正月後書二月,後接閏月、二月。按長曆,本年閏正月,荀 紀當衍前「二月」二字也。
四年,谷永為太中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補;下考異同。〕
谷永傳作「光祿大夫」。按百官表,時光祿大夫乃尹忠也;今從陳湯傳。
河平元年,匈奴單于遣右皋林王 伊邪莫演等,朝正月。
匈奴傳:「河平元年,單于遣莫演朝正月。」下云:「明年,單于上書願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據此,則是莫演以元年至漢,朝二年正月也。而荀 紀繫於元年正月之下,恐誤。漢紀又以莫演為「黃渾」。今從漢書。
二年,夜郎與鉤町相攻,陳立討誅之。
西夷傳但云河平中;而胡旦 漢春秋云在此年十一月。按天文志云,河平二年十一月丁巳云云,是胡旦據天文志。又按西夷傳之文,則天文志云十一月丁巳,當是陳立破王興之日。〔「按天文志云」以下四十九字原作「未知何據也」,今改之。〕
鴻嘉三年,上微行過陽阿主家。
五行志作「河陽主」,伶玄
趙后外傳及荀 紀亦作「河陽」。外戚傳 顏師古 注曰:陽阿,平原之縣也。今俗書「阿」字作「河」,又或為「河陽」,皆後人所妄改耳。今從之。
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南闕火。
五行志及荀 紀二「火」皆作「災」,今從漢書。
劉輔上書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
劉輔傳云:「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荀 紀「柱」作「珪」,「卑人」作「人婢」。今「柱」從漢書;「人婢」從荀 紀。
七月癸卯,封蕭何六世孫喜為酇侯。
成紀:「元延元年,封蕭相國後喜為酇侯。」荀、胡皆用之。按功臣表,「永始元年,釐侯 喜紹封;三年薨。永始四年,質侯 尊嗣;五年薨。綏和元年,質侯 章嗣。」蓋本紀誤以永始為元延故也。
二年,谷永對曰:「今年二月,癸未夜,星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一補;下考異同。〕
谷永傳作「己未夜,星隕」。按成帝紀、五行志云「癸未夜,星隕如雨」,則「己」當作「癸」,谷永傳誤也。
上諸舅風丞相、御史,免張放。
敘傳云:「王音以風丞相、御史。」按放傳:「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過惡。」音以正月乙巳薨,方進以三月丁酉為御史大夫,然則風丞相、御史者疑非音也。放傳又云:「上諸舅皆害其寵。」故但云上諸舅。
十月己丑,〔「十月」原作「十一月」,據漢書 百官公卿表刪「一」字。〕丞相薛宣免,〔「薛」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御史大夫方進貶。十一月壬子,〔「十一月」三字原無,據漢書 百官公卿表補。〕翟方進為丞相。〔「翟」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
方進傳:「丞相薛宣免,方進亦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遂擢為丞相。」而荀 紀云:「秋八月,方進貶為執金吾。」蓋以公卿表云,「三月丁酉,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八月貶為執金吾。」故致此誤也。按公卿表所云者, 謂方進自三月為御史大夫,至十一月而貶,凡居官八月耳。又黑龍見東萊,在去年九月,谷永傳著之甚明,而荀悅亦載之於此年,云「冬,黑龍見東萊。」蓋因陳湯獲罪在今年故也。漢春秋雖正黑龍之誤,而方進貶官猶承荀悅之失。
陳湯徙邊,陳咸、逢信免官。
咸、信免官皆在明年以後,因陳湯事連言之。
三年十一月,李譚等殺樊並,皆封侯。
本紀云五人,而功臣表止有四人,蓋紀誤。
元延元年,劉向上書。
向傳云:星孛東井,岷山崩,向懷不能已,上此奏。按岷山崩在三年,此奏云「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食八,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則上此奏當在今年也。胡旦亦載之三年。
十二月乙未,王商為大將軍。辛亥,商薨。庚申,王根為大司馬。
荀 紀云「十一月」,成紀云「十二月」。按是歲十一月甲子朔,無乙未、辛亥、庚申。荀悅誤。
二年正月,上幸甘泉。〔此段原作「揚雄待詔」,繫於元延元年末,今改之,並移入元延二年。〕
雄傳云:「車騎將軍王音奇其文雅,薦雄待詔。」按雄 自序云:「上方郊祠甘泉 泰畤,召雄待詔承明之庭,奏甘泉賦。其十二月,奏羽獵賦。」事在今年。時王音卒已久,蓋王根也。胡旦〔下原有「遂誤」二字,據胡三省注云刪。〕以為曲陽侯云,曲陽侯即王根也。
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
荀 紀「守」作「憲」,今從漢書。
立烏孫小昆彌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
烏孫傳以末振將為安日弟,段會宗傳以為兄,「兄」字誤耳。
三年,上令胡人搏禽獸。
成紀:「元延二年冬,行幸長楊宮,從胡客大校獵,宿萯陽宮,賜從官。」胡旦用之。按揚雄傳:祀甘泉、河東之歲,十二月,羽獵,雄上校獵賦;明年,從至射熊館還,上長楊賦。然則從胡客校獵當在今年;紀因去年冬有羽獵事,致此誤耳。
綏和二年二月。
荀 紀云「赦天下」。今本紀無之,故不取。
五月己卯,葬孝成皇帝于延陵。〔「五月」原作「四月」,今改之。〕
成紀:「三月丙戌,帝崩于未央宮。四月己卯,葬延陵。」臣瓚曰:「自崩及葬凡五十四日。」漢紀:「三月丙午,帝崩,四月己卯,葬延陵。」自崩及葬三十四日。按是年三月己巳朔,無丙午;四月己亥朔,無己卯。若依成紀,則當云「五月己卯葬」;依荀 紀,當云「閏三月丙午崩」。二者各有差舛,未知孰是。按是年閏七月,不當頓差四月。今且從成紀之文,書葬於五月。
封丁明為陽安侯,丁滿為平周侯,傅晏為孔鄉侯,趙欽為新城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三補;下考異同。〕
恩澤表以丁明、傅晏四月壬寅,丁滿五月己丑,趙欽五月壬辰封,當是本紀因立皇后、尊傅太后故附於詔末耳。
七月丁卯,王莽罷就第。
公卿表:「十一月丁卯,大司馬莽免。庚午,師丹為大司馬,四月徙。」又曰:「十月癸酉,丹為大司空。」又曰:「太子太傅師丹為左將軍,五月遷。」荀 紀:「七月丁巳,大司馬莽免。」按丹若以十一月為司馬,四月徙官,不得以十月為司空也。七月丁卯朔,無丁巳。年表「七」字誤分為「十一」,荀 紀「卯」誤脫為半字「巳」。〔以上二句原作「年表月誤,荀紀日誤」,今改之。〕
九月庚申,地震,上問李尋。
尋傳云:使侍中、衛尉傅喜問尋。按公卿表:「傅喜為衛尉;二月,遷右將軍;十一月,罷。」地震在九月,當是時,喜已不為衛尉矣。〔此段考異以上原繫於卷一漢紀上,今移入卷二漢紀中。〕
哀帝 建平元年正月,解光奏趙昭儀殺成帝子,皆在四月丙辰赦令前。
趙后傳作「丙辰」。按哀帝紀,「四月丙午即位,赦天下」。蓋傳誤也。或者即位十日然後赦也。
丁酉,傅喜為大司馬。
公卿表:「綏和二年十一月庚午,師丹為大司馬,四月徙。建平元年四月丁酉,傅喜為大司馬。」喜傳云:「明年正月,徙師丹為大司空,而拜喜為大司馬。」荀 紀亦在正月。按長曆,此年四月癸亥朔,無丁酉,今從喜傳、漢紀。
九月,郎中令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三補;下考異同。〕
師丹傳作「郎中令泠褒」。按此時無郎中令之官,荀 紀作「郎中令褒」,無「泠」字,此一字當後人妄增。
二年四月戊午,朱博為御史大夫;乙亥,丞相孔光免,博為丞相
公卿表:「四月乙未,孔光免,朱博為丞相。」又曰:「四月戊午,博為御史大夫;乙亥,遷。」五行志:「四月乙亥朔,博為丞相。」荀 紀:「乙亥,孔光免。」按長曆,是月丁巳朔,無乙未;十九日乙亥,非朔也。表、志皆有誤。
六月,詔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將元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四補;下考異同。〕
哀紀、李尋傳並作「太初元年」。按武帝既有太初矣,哀帝不應復以紀元。宋祁曰:「予按王莽傳,以讖文解釋,當作太初元將元年,後人不曉四字為號,輒削去元將二字,非是。後得唐本,元將二字果存。」宋說是,今補「元將」二字。
十月甲寅,御史大夫平當遷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四補;下考異同。〕
百官表作十二月,荀 紀作十月。按表,王嘉以十月為御史大夫,代平當,不應當十二月始自御史大夫拜相也,明衍「二」字;荀 紀是。
三年正月癸卯,桂宮正殿火。
五行志云:「桂宮 鴻寧殿災。」荀 紀云:「桂宮正殿火。」今從哀紀。
王嘉上疏曰:「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為梁內史。」〔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四補;下考異同。〕
按韓安國傳,安國坐法抵罪。會梁內史缺,漢使使者拜安國為梁內史,起徒中為二千石。此是景帝時事,非武帝時也,蓋王嘉以為安國拜梁內史在武帝時而誤,今仍從舊。
四年二月癸卯,封傅商為汝昌侯。
哀紀及恩澤侯表皆云「商以今年二月封」,而孫寶傳云:「制詔丞相、大司空」。按建平二年已罷大司空官,疑傳誤。
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
荀 紀云「辛卯朔」,誤。
十二月,王閎諫上云欲禪董賢。
董賢傳但云「遣閎出不得復侍宴」,自「歸郎署」以下,皆漢紀所載也。荀 紀無漢書外事,不知此語荀悅何從得之。又云:「閎歸郎署二十日,長樂宮深為閎謝。又御史大夫彭宣上封事,言國安危繼嗣事,上覺寤,召閎。」按太皇太后居長樂宮;云長信宮,以長樂宮中長信殿為稱也。〔「按太皇太后居長樂宮;云長信宮,以長樂宮中長信殿為稱也」原作「按太皇太后居長信宮;云長樂宮,誤也」,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三十五注語改。〕
二年八月,〔「二年」二字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三十五補。〕廢孝成皇后、孝哀皇后為庶人。是日皆自殺。
漢春秋云「八月甲寅」,未知胡旦所據。
十月壬寅,葬孝哀皇帝於義陵。
哀紀云:「九月壬寅,葬義陵。」荀 紀云:「九月壬辰,皇帝葬義陵。」按長曆,是月辛酉朔,無壬寅及壬辰;壬寅乃十月十二日,壬辰乃十月二日。又臣瓚 注曰:「自崩至葬凡百五日。」按帝以六月戊午崩,然則葬在十月審矣,蓋班 書、荀 紀月誤也,〔「班書、荀紀」原作「本紀」,今改之。〕今葬日據本紀,書於十月。
平帝 元始元年二月丙辰,褒賞孔光、王舜等。
平紀作正月事,而王子侯表、公卿表皆云「二月丙辰」,今從之。
封宣帝耳孫信等三十六人為列侯。
平紀:「元始元年,封孝宣曾孫信等三十六人。」莽傳在五年。按王子侯表皆以元年二月丙辰封,莽傳誤也。
二年四月,立盱台侯 宮為廣世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五補;下考異同。〕
平紀作「廣川王」,諸侯王表作「廣世王」,景十三王傳作「廣陵王」。按時有廣陵王 劉宏,又劉倫奉廣川惠王後,故劉宮不得立為廣陵王及廣川王,蓋唐人避唐太宗諱改字;今從諸侯王表。
四年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
王莽傳云「四月丁未」,平紀云「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下云「夏,皇后見于高廟」。外戚傳云明年春,迎皇后於安漢公第。然則言四月者誤也。
冬,置西海郡。
王莽傳,置西海郡在明年秋;今從平紀。
五年閏五月丁酉,劉秀等為列侯。
恩澤侯表,劉歆等十一侯皆云丁酉,獨平晏云丁丑。按十二人同功俱封,是年閏五月甲午朔,無丁丑,表誤。
立音為梁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六補;下考異同。〕
諸侯王表作二月丁酉,今從平紀。
令褒、段猶等徙合浦。〔「令」原作「泠」,今改之。〕
師丹傳云:「復免高昌侯
宏為庶人。」按功臣表:建平四年,董宏已死;元壽二年,子武坐父為佞邪免:不得至今。丹傳誤也。
封師丹為義陽侯。
恩澤侯表:「丹,元始三年二月癸巳,更為義陽侯。」胡旦因此並發傅太后陵、徙令褒等事俱著之三年。〔「令」原作「伶」,今改之。〕按外戚傳云:「元始五年,莽發共王母及丁姬塚,改葬之。」馬宮傳:「莽發傅太后陵,追誅前議者;宮漸懼,乃乞骸骨。」公卿表:宮以今年八月壬午免。然則褒等徙合浦及丹封侯,皆在今年明矣。按長曆,二月丙申朔,無癸巳。日月必有誤者。
泉陵侯 劉慶。〔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六補;下考異同。〕
表作「眾陵」,莽傳及翟義傳並云「泉陵」。按地理志,泉陵縣屬零陵郡,表為誤也。
十二月丙子,上崩于未央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作「丙午」,今從荀 紀。
王莽 初始元年。〔「初始」原作「始初」,見下文考異。〕
莽傳作「初始」。荀 紀及韋莊 美嘉號錄、宋庠 紀年通譜皆作「始初」。今居延漢簡有「初始元年」云云,然則改年號為「初始」是也,今從之。
始建國元年正月,漢諸侯王皆降爵為公,王子侯者降爵為子,後皆奪爵。
諸侯王表,皆云「莽篡位,貶為公。明年,廢」。王子侯表但云「絕」,或云「免」,皆在今年。按明年立國將軍建奏諸劉為諸侯者以戶多少就五等之差,亦不云奪爵也。後漢 城陽王祉傳云:「劉氏侯者皆降為子,後奪爵。」按王莽傳,「五威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則知劉氏奪爵在始建國二年。〔「按王莽傳」以下原作「不知奪在幾年」,據後漢書集解 城陽恭王祉傳 王先謙注改。〕
二年,匈奴號陳良、終帶曰烏賁都尉。〔「陳」「終」二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
匈奴傳云「烏桓都將軍」,西域傳云「烏賁都尉」,今從之。
率禮侯.劉嘉。
燕王旦傳:「廣陽王 嘉封扶美侯」,莽傳云「率禮侯 劉嘉」,未知其改封或別一人也。今從莽傳。
四年,牂柯大尹周歆。
西南夷傳作「周欽」。莽傳作「周歆」,今從之。
天鳳元年七月,河內、河東、弘農、滎陽、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七補;下考異同。〕
漢書 王莽傳:「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置大夫,職如太守。」後漢書 光武帝紀:「與王莽前隊大夫甄阜。」唐 李賢注:「王莽置六隊,郡置大夫一人,職如太守。南陽為前隊,河內為後隊,潁川為左隊,弘農為右隊,河東為兆隊,滎陽為祈隊。」按「河南」當為「滎陽」。莽傳云「河南大尹更為保忠信卿」,又云每下詔書,輒繫其故名,曰:「以陳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滎陽。」則王莽時已有滎陽郡,莽傳誤也。
改作貨布。
食貨志,改作貨布在天鳳元年。莽傳在地皇元年,蓋以大錢盡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絕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貨布也。
地皇三年,王常、成丹、張卬號「下江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八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劉玄傳以張卬為新市兵,今從王常傳。
淮陽王 更始元年正月,漢兵與下江兵共攻甄阜、梁丘賜,斬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光武紀作「正月甲子朔,斬阜、賜」。按劉羲叟 長曆︰更始元年正月壬子朔,甲子十三日,非朔日,此或衍「朔」字,或「甲子」為「壬子」之訛;今據袁 紀,不書干支。
張卬拔劍擊地。
司馬彪 續漢書「卬」作「印」,袁宏 後漢紀作「斤」,皆誤。今從范曄 後漢書。
安定大尹王向。
王莽傳作「卒正王旬」,袁 紀作「太守王向」,今從范 書。
公孫述北擊殺宗成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西擊成等」。按臨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臨邛迎擊宗成等,非西向也,袁 紀作北向,是。
前鍾武侯 劉望。
王莽傳作「劉聖」,今從范
書 劉玄傳。
八月,望即皇帝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九補;下考異同。〕
袁 紀作八月自立為定漢王,十月自立為天子;今從范 書 劉玄傳。
國將哀章。
袁 紀作「褒章」,今從班、范 書。
東海 公賓就斬莽首。〔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 王莽傳:「商人杜吳殺莽,取其綬。校尉東海 公賓就斬莽首。」師古曰:「公賓,姓也。就,名也。」風俗通曰:「公賓,姓也。魯大夫公賓庚之後。」東觀記、范 書亦作「公賓就」,唯兩漢紀均作「公孫賓就」,恐誤。
二年,邳肜曰:「邯鄲勢成,民不肯背成主而千里送公。」
范 書 邳肜傳:「邯鄲成民不肯背成主」,字皆作「城」。袁 紀作「邯鄲和城,民不肯捐和城而千里送公」,漢春秋作「邯鄲之民不能捐父母、背成主」。按文意,「城」皆當作「成」。邯鄲成,謂邯鄲勢成也。成主,謂王郎為已成之主也。
刁子都。
漢書 莽傳、范 書作「力子都」,荀 紀作「刁子都」。同編修劉攽曰:「力」當作「刁」,音彫;今從之。〉
耿純迎秀於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十九補;下考異同。〕
范 書 耿純傳作「育」,李賢曰:「育,縣名,故城在冀州。」按兩漢 志,無育縣,蓋「貰」字之誤也。袁 紀作「貫」,亦誤。
大司馬曰:「何意二郡良為吾來!」
袁 紀作「良牧為吾來」,今從景丹傳。
宛人朱祜。
范 書、袁 紀「朱祜」皆作「祐」。按東觀記,「祜」皆作「福」,避安帝諱。許慎 說文祜字無解,云上諱。然則祜名當從「示」旁古今之古,不當作左右之右也。
拜寇恂 河內太守。
袁 紀:「鄧禹初見王於鄴,即言欲據河內」;至是又云:「更始 武陰王 李軼據洛陽,尚書謝躬據鄴,各十餘萬眾;王患焉,將取河內以迫之,謂鄧禹曰:『卿言吾之有河內,猶高祖之有關中。關中非蕭何,誰能使一方晏然,高祖無西顧之憂!吳漢之能,卿舉之矣;復為吾舉蕭何。』禹曰:『寇恂才兼文武,有御眾才,非恂莫可安河內也!』」按世祖既貳更始,先得河內、魏郡,因欲守之,以比關中,非本心造謀即欲指取河內也。今依范 書為定。
世祖 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
光武本紀,馮異破蘇茂,諸將上尊號,光武還至薊,皆在四月前。而馮異傳,異與李軼書云:「長安壞亂,赤眉臨郊,王侯構難,大臣乖離,綱紀已絕。」又勸光武稱尊號,亦曰:「三王反叛,更始敗亡。」按是年六月己未,光武即位,是月甲子,鄧禹破王匡等於安邑,王匡、張卬等還奔長安,乃謀以立秋貙膢時,共劫更始,然則三王反叛,應在光武即位之後,夏秋之交,馮異安得於四月之前已言之也!或者史家潤色其言,致此差互耳!
王匡等奔還長安。
劉玄傳:「王匡、張卬守河東,為鄧禹所破,奔還長安。」鄧禹傳無張卬名,今從之。
張卬等說更始掠長安東歸,不從,謀劫更始。
袁 紀云:「申屠建等勸更始讓帝位,更始不應;建等謀劫之。」今從范 書。
十月,鄧禹引軍北至栒邑。
袁 紀:「禹曰:『璽書每至,輒曰無與窮赤眉爭鋒。』」按世祖賜禹書,責其不攻長安,不容有此語。二年十一月,詔徵禹還,乃曰「毋與窮寇爭鋒」。袁 紀誤也。
十一月,隗囂擊破馮愔。
鄧禹傳,愔叛在建武元年;隗囂傳在二年。蓋愔以元年冬末叛,延及二年;囂拜官在二年也。
二年正月壬辰,〔「壬辰」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四補。〕起高廟于洛陽。
帝紀:「正月壬子」。按正月甲子朔,無壬子;今從袁 紀。〔以上二句原作「不應有壬子,誤」,今改之。〕
鄧禹謁高廟,收十一帝神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補;下考異同。〕
謝承 書,「收十二帝神主」。范 書 本傳作「收十一帝神主」。袁 紀同謝 書。然前漢 高祖、惠、文、景、武、昭、宣、元、成、哀、平計十一帝,范 書是。
二月,鮑永、馮衍降。
鮑永傳稱「永等降於河內,時攻懷未拔,帝謂永曰:『我攻懷三日而兵不下,關東畏服卿,可且將故人自往城下譬之。』即拜永諫議大夫。至懷,乃說更始 河內太守,於是開城而降。」按光武未都洛陽以前屢幸懷,又祠高祖於懷宮,並無更始 河內太守據懷事。本紀亦無攻懷一節。按田邑書稱「主亡一歲,莫知定所。」則永、衍之降必在此年。而帝紀 光武此年不曾幸河內,但有幸脩武事。然則永、衍實降於脩武。脩武,亦河內縣也。其稱降懷等事,當是史誤,故皆略之。〔原下有正文「九月,鄧禹斬李寶」,考異曰:「更始 柱功侯 李寶時為劉嘉相。此蓋別一人,同姓名。」胡三省注:「余參考范 書,究其本末,漢中王 嘉即以更始 柱功侯 李寶為相,禹誅之,非別一人也。」按是司馬光誤讀「漢中王嘉」為「漢中人王嘉」,故作此考異,今據胡注刪正文及考異文。〕
三月乙酉,大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補;下考異同。〕
光武紀作「三月乙未」。按長曆,三月癸亥朔,無乙未;今從袁 紀。
三年,上憐劉盆子,以為趙王郎中。〔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一補;下考異同。〕
帝紀:建武二年,封叔父良 廣陽王,五年徙封趙王。按是年盆子尚未為趙王郎中,蓋作史者欲了盆子事,故先挈而書之於此耳。
三月,朱浮遁走,城降彭寵。
朱浮傳:「尚書令侯霸奏:『浮敗亂幽州,構成寵罪,徒勞軍師,不能死節,罪當伏誅。』」按霸明年乃為尚書令,蓋追劾之。
四年七月丁亥,幸譙。
袁 紀,「六月幸譙」,今從范 書。
馮異破李育、程焉。
公孫述傳:「使李育、程烏與呂鮪徇三輔。三年,馮異擊鮪、育於陳倉,大敗之。」按本紀,「四年,馮異與述將程焉戰陳倉,破之。」馮異傳亦在今年。蓋述傳誤以「四年」為「三年」,「焉」作「烏」耳。
五年正月,使來歙送馬援歸隴右。
袁 紀曰:「援與拒蜀侯 國遊先俱奉使,遊先至長安,為仇家所殺;其弟為囂雲旗將軍。來歙恐其怨恨,與援俱還長安。」按囂使被殺者,周遊也,不在此時。袁 紀既云俱至長安,何復還長安之有?又按范 書 隗囂傳,「初,囂與來歙、馬援相善,故帝數使歙、援奉使往來」。然則袁 紀「與俱還長安」之「長安」,當是「隴西」之誤。
封耿況為隃麋侯,弟舒為牟平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耿弇傳,「況至京師,封牟平侯。」按況實封隃麋侯,封牟平侯者,乃況弟舒也,蓋傳文闕「弟舒為」三字。又二人封侯,袁 紀並書於建武四年,范 書四年封況為侯,五年封舒為侯;今附於五年。
三月,龐萌襲破蓋延。
東觀記、續漢書皆云:「萌攻延;延與戰,破之。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欲相擊;而將軍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延傳言「僅而得免」,與彼不同,今從延傳。
楚郡太守孫萌。
袁 紀作「楚相孫萌」,今從范 書。
馮駿軍江關。〔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一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岑彭傳作「馮駿軍江州」,後又言「田戎亡保江州」。按江州,縣名,今渝州 巴縣,駿此時未能越巴峽,此「江州」當是「江關」之誤。
十月,張步大將軍費邑。
袁 紀作「濟南王 費邑」,今從耿弇傳。
大彤渠帥重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一補;下考異同。〕
袁 紀作「董異」,范 書 帝紀、東觀記作「樊重」;今從弇傳。
六年,申屠剛等自隗囂所來。〔「等」字原無,據資治通鑑卷四十一,使者尚有杜林。〕
本傳云七年徵剛。按明年囂已臣公孫述,必不用詔書。當在此年。
七年八月,隗囂侵安定,馮異拒之;囂別將攻祭遵。
帝紀:「六年冬,隗囂將行巡寇扶風,馮異拒破之。」馮異傳:「六年夏,諸將上隴,為隗囂所敗,乃詔異軍栒邑。未及至,囂乘勝使王元、行巡將二萬人下隴,分遣巡取栒邑。異即先據栒邑,破巡。」又云:「祭遵亦破王元於汧。」隗囂傳,侵三輔事亦同。按此文勢,緣諸將才敗還,隗囂即遣二將追之,故得云乘勝,又云「馮異未及至栒邑」也。然則馮異、祭遵之破王元、行巡,實在六年明矣。
至七年八月,〔「七」原作「十」,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四十一引考異改。〕紀又有「隗囂寇安定,馮異、祭遵擊却之」,此即隗囂傳所書「秋,囂侵安定,至陰槃,馮異拒之,又令別將攻祭遵於汧,兵並無利」者也。據此,是囂兩歲各嘗攻馮異、祭遵矣,故遵傳亦云「數挫隗囂」也。而袁 紀不載六年事,并在七年秋紀之,且傳云「囂乘勝」,若事已一年,安可云乘勝!又馮異何緣稽緩爾久不至栒邑!故知袁 紀誤矣。
八年十一月,〔「十一」原作「十二」,據資治通鑑卷四十二改。〕護軍校尉溫序伏劍而死。〔「護軍」二字原無,據考異文補。〕
按序傳及袁 紀皆稱「序為護羌校尉」。檢光武傳、西羌傳,九年方置此官,牛邯為之。又云:「邯卒,職省」,則序無緣作「護羌」。續漢書云「護軍校尉」,則「羌」係「軍」之誤。〔「續漢書」以下原作「今但云校尉」,今改之。〕
九年正月,潁陽成侯 祭遵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二補;下考異同。〕
袁 紀作「威侯」,與范 書異。
十年八月己卯,幸長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光武帝紀作「己亥」,袁 紀作「己卯」。按長曆,八月乙亥朔,己卯五日,己亥廿七日,當在戊戌後,而范 書己亥置戊戌前,則當以袁 紀為是。
寇恂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二補;下考異同。〕
恂傳作建武十二年薨,今從袁
紀。
十一年三月己酉,幸南陽。
帝紀:「己酉,幸南陽,庚午,車駕還宮。」上有「二月己卯」。袁 紀:「三月己酉,幸南陽。」以長曆考之,二月壬申朔,己卯八日也。己酉、庚午,皆在三月。蓋帝紀「己酉」上脫「三月」字。今從袁 紀。
光祿大夫張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二補;下考異同。〕
范 書 鮑永傳、袁 紀、東觀記俱作「太中大夫」。按湛傳,當是光祿大夫。太中二字誤。拜太中大夫,已在稱疾不朝之後也。
岑彭倍道徑赴武陽,使精騎馳廣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二補;下考異同。〕
按岑彭傳,建武十一年彭拔武陽。吳漢傳,十二年漢圍武陽。袁 紀云十一年彭赴武陽,十二年漢圍武陽;按彭既拔武陽,豈有遇刺身亡之後,武陽又為述所取耶?今從袁 紀。
十二年十一月丁丑夜,公孫述死;明旦,延岑以城降。戊寅,吳漢夷滅公孫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帝紀云:「十一月戊寅,吳漢等與公孫述戰於成都,大破之。述被創,夜死。辛巳,吳漢屠成都,夷述宗族及延岑等。」續漢志云:「十一月丁丑,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胸,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誅述大將公孫晃、延岑等,所殺數萬人,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按長曆,十一月辛酉朔,戊寅至辛巳凡四日,丁丑次日即戊寅,志明云明日漢入屠蜀城,則「戊寅」當從續志作「丁丑」,「辛巳」又為「戊寅」之訛。
任延曰:「忠臣不和,和臣不忠。」
延傳作「忠臣不私,私臣不忠」,按高峻 小史作「忠臣不和,和臣不忠」,意思為長,又與上語相應。今從之。
十三年三月庚午,以孔安為宋公,姬常為衛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范 書作二月庚午日。按長曆,二月庚寅朔,無庚午,當為三月事,袁 紀作五月,疑「五」係「三」之訛。
十四年,梁統上疏曰:「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按嘉傳及刑法志並無其事,統與嘉時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
十五年四月戊申,封皇子輔等為公;癸丑,追謚兄縯為齊武公,仲為魯哀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四月丁巳封皇子為公,癸丑追謚其兄為公。按長曆,四月丁未朔,丁巳不得在癸丑之前;今從袁 紀。
十六年十月,立盧芳為代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十二月甲辰封芳為代王;今從袁 紀。
十七年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帝紀「乙亥晦」,續漢志、袁 紀「乙未」。據長曆,三月丙申朔。帝紀誤。
十八年四月甲申,幸河內;戊子,還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帝紀作戊申幸河內,戊子還宮。按長曆,四月庚申朔,無「戊申」,下文云「戊子至自河內」,明此「戊申」乃「甲申」之誤。
十九年正月庚子,始祠宣帝、元帝於太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三補;下考異同。〕
續漢志云建武二年立雒陽 高廟,祀高帝、文帝、武帝,是年雒陽 高廟四時加祭宣帝、元帝,凡五帝。光武紀云「昭帝」,誤。
四月,馬援擊都陽等,嶠南悉平。
援傳作「都羊」,帝紀作「都陽」,今從紀。又帝紀:「十八年四月,遣援擊交趾。十九年四月,斬側、貳等,因擊都陽等,降之。」援傳:「十七年,拜伏波將軍,討側、貳。十八年春,軍至浪泊,明年正月,斬側、貳。」蓋紀之所書者,援奏破側、貳及傳側、貳首至雒之時也。沈懷遠 南越志云:「徵側奔入金溪穴中,二年乃得之。」援傳近是,今從之。
二十一年八月,伏波將軍馬援築堡塞,擊烏桓。
劉昭注補後漢書 志亦謂之續漢志,其郡國志注云「中郎將馬援」,誤也。帝紀「冬十月,遣援出塞擊烏桓」,援傳:「十二月,出屯襄國,明年秋,將三千騎出高柳。」袁 紀在八月祭肜事前。今從之。
二十二年,匈奴單于蒲奴求和親,遣李茂報命。
帝紀︰「是歲,匈奴 日逐王 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茂報命。」按明年又有「比遣使詣西河內附。」然則茂所報者,非比也。今從南匈奴傳。
二十三年九月辛未,玉況為大司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謝承 後漢書曰:「況為陳留太守。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按光武紀,況以今年為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薨,謝承 書誤。
武陵蠻相單程反,劉尚發兵擊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東觀記 馬援傳作「武威將軍劉禹」,當誤。
二十四年十月,比自立為南單于,於是分為南、北匈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東觀記曰:「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為南、北單于。」與范 書異。
二十五年,謁者南陽 宗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均傳作「宋均」。今有漢司空宗俱碑,云:「公諱俱字伯儷,南陽 安眾人也;祖父司隸校尉。」按均傳:均族子意,和帝時為司隸校尉;意孫俱,靈帝時為司空,與碑文合。而范 書 帝紀及謝承 後漢書、袁 紀、姓苑、姓纂,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益知均傳誤也。
烏桓內屬。
帝紀今春既著烏桓來朝,歲末又紀是歲烏桓朝貢內屬。蓋始獨大人來朝,後乃率種族內屬耳。
二十六年秋,賜南單于璽綬。
帝紀:今年春,使段彬賜璽綬,置使匈奴中郎將。據匈奴傳,賜璽綬在秋,其置中郎將亦未知決在何時。或者今春置之,至是更為之約束制度耳。
二十七年,樊宏薨。
袁 紀「宏」皆作「密」,今從范 書。
二十八年三月,臧宮、馬武上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宮傳作二十七年上書,今從袁 紀。
三十年十月丁酉,幸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十四補;下考異同。〕
范 書 帝紀作「七月丁酉」,袁 紀作「十月丁酉」。按長曆,七月己酉朔,無丁酉,十月丁丑朔,丁酉廿一日;范 書誤。
十一月,賈復薨。
本傳在三十一年。今從袁 紀。
建武中元元年四月,改元。〔「建武」二字原無,見下文考異。〕
續漢志云:「以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宋書 符瑞志亦云:「建武中元元年。」今成都有漢 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閣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莒公 紀年通譜云:據紀、志俱出范氏,而所載不同,此必傳寫脫誤。今官書累經校定,學者失於精審,但見紀元復有建武二字,輒以意刪去,斯為繆矣。梁武帝 大同、大通之號俱有「中」字,是亦憲章於此。按〔「按」原作「今從」,今改之。〕袁 紀、范 書中元者,從簡易耳;今從續漢志。
一百五十一則,六十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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