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三
漢紀一
太祖元年十月,沛公至霸上。
史記、漢書、荀悅 漢紀,皆云「是月五星聚東井」。按魏收 後魏書 高允傳︰崔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並譏前史之失,別為魏曆,以示允。允曰︰「善言遠者必先驗於近。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此乃曆術之淺事。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之譏今猶今之譏古。」浩曰︰「所繆云何?」允曰︰「按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昏沒於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來。」允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時坐者咸怪。東宮少傅游雅曰︰「高君長於曆,當不虛言也。」後歲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經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於東井,非十月也。」今從之,十月不言五星聚。
項羽烹蔡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
項羽傳、荀
紀作「韓生」。按韓生乃文、景時人,不得在此時為項羽所殺;今從楚漢春秋、揚子 法言。
八月,漢王引兵從故道出,襲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
本紀作「五月」。按四月諸侯方各罷兵就國,不應五月便出;今從史記 高祖紀、月表。
臧荼擊殺燕王
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九補;下考異同。〕
史記
項羽紀作「四月」,今從月表、漢書
高紀。
三年十月甲戌晦,日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補;下考異同。〕
漢書 高紀云: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以上十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是年十一月晦無日食,五行志、荀 紀只書十月日食,蓋本書「十月晦,日有食之」,而後傳抄訛作「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後人對比傳本而兩存之,並補其干支;今不書十一月日食,只書十月日食。
酈生勸漢王據敖倉,〔「王」原作「主」,據資治通鑑卷九改。〕又請說齊王。
史記、漢書皆以食其勸取敖倉及請說齊合為一事,獨劉向 新序分為二;臣謂分為二者是。
五年後九月壬子,立盧綰為燕王。〔「後」字原無,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漢書
諸侯王表補。〕
漢書 高帝紀、荀 紀作九月,不書干支。史記 高祖本紀作十月臧荼反後被虜,蓋二事誤繫於同月,臧荼反事在七月,則十月當七月之誤;今從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漢書
諸侯王表。〔以上考異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一補。〕又史記、漢書 高紀,於此皆云「使丞相噲將兵平代地」。按樊噲傳:從平韓王 信,乃遷左丞相;是時未為丞相,又代地無反者,噲傳亦無此事;疑紀誤。
七年冬,匈奴騎圍帝白登七日。上出圍至平城,胡騎解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記 匈奴列傳:「冒頓縱精兵四十萬騎,圍高帝於白登,七日,漢兵中外不得相救餉。高帝乃使使間厚遺閼氏。閼氏謂冒頓曰:「兩主不相困。今得漢地,而單于終非能居之也。且漢主亦有神靈,單于察之!」冒頓與王黃、趙利期,而黃、利兵不來,疑其與漢有謀,乃解圍之一角於是高帝從解角直出,與大軍合。冒頓遂引兵而去。」〔「冒頓縱精兵四十萬騎」以下九十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一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補「高」「高帝乃」「於是高帝從解角直出,與大軍合。冒頓遂引兵而去」二十字。〕絳侯世家:「高帝用陳平祕計,〔「帝用陳平祕計」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一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使單于閼氏,圍以得開。高帝既出,其計秘,世莫得聞。」按冒頓既棄其閼氏以殺父奪位而滅東胡,豈會聽從閼氏之言而解圍一角,且白登或矮山台地,亦不能理解高祖何可依山,拒匈奴四十萬精騎七日夜之重圍而未破,蓋史公訪集民間故事而來,不足以信。又陳平之計,既是世莫得聞,史公何以聞知此計乃賄賂閼氏耶?今皆不取。
十二月,赦劉喜為郃陽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書 高帝紀云:「高帝七年十二月,上還過趙,不禮趙王。是月,匈奴攻代,代王 喜棄國,自歸雒陽,赦為合陽侯。辛卯,立子如意為代王。」〔「辛卯,立子如意為代王」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一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刪「皇」字。〕「九年春正月,徙代王 如意為趙王。」〔「徙代王如意為趙王」八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漢書「是月」後不當記有干支。劉羲叟 長曆︰十二月辛亥朔,無辛卯。又如意為代王事僅見於漢書 高紀,史記 本紀、漢興諸侯王表、漢書 諸侯王表、高五王傳皆無此事,當是班固著漢書時誤錄,今不取。
十年五月,太上皇崩,七月癸卯葬。
漢書︰「五月,太上皇后崩。」「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荀 紀,五月無「后」字,七月無「崩」字。蓋荀悅之時,漢書本尚未訛謬故也;今從之。〉
徙周昌為趙相,以趙堯為御史大夫。
史記、漢書 張良傳,皆云「十二年上擊黥布還,愈欲易太子」。按百官表︰「十年,趙堯為御史大夫。」則是時太子位已定;今從之。
十一年正月,韓信舍人告信謀反,夷信三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漢皆載韓信與陳豨有謀。豨反,〔「韓信與陳豨有謀豨反」原作「陰使人至豨所與通謀」,今改之。〕信謀與家臣夜詐詔赦諸官徒、奴,欲發以襲呂后、太子;部署已定,待豨報使。〔「信謀」以下二十八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王益之 西漢年紀曰:「信辟左右而與陳豨謀,當時誰復知之。時陳豨已反,高帝自將往征,則豨反明矣。信部署已定,又何待豨報也?此必告反者之詞,及當時治罪之文耳。二史所載信反謀,既非事實。」按王說是,今不取。
更以蕭何為相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將相表、漢書
百官表以何九年為相國,荀悅 漢紀以十一年為相國。按百官表:「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史、漢 蕭何傳皆云「上已聞誅韓信,使使拜丞相何為相國」,信誅在十一年,荀 紀是。
二月丙寅,〔「丙寅」原作「丙午」,見下文考異。〕立皇子恢為梁王,友為淮陽王。〔「友為淮陽王」五字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
史記 漢興年表作「二月丙午」「二月丙寅」,〔以上十九字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增。〕漢書 諸侯王表作「三月丙午」「三月丙寅」。〔以上四字據漢書 諸侯王表增。〕按劉羲叟 長曆︰二月丁亥朔,無丙寅;〔以上八字原無,據文意增。〕三月丙辰朔,無丙午。史記 高祖本紀、漢書
高帝紀均記彭越謀反夷三族後立恢、友二子為王,史記 高祖本紀以彭越謀反於十一年夏,或誤;今從漢書 諸侯王表。又諸侯王表稱恢於三月丙午封王,丙午當丙寅之誤。〔以上七十五字原作「今從史記年表」,據文意改。〕
七月,上召諸將問計,故楚令尹薛公曰:「往年殺韓信,今年殺彭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往年殺彭越,前年殺韓信」,漢書作「前年殺彭越,往年殺韓信」。按信死乃在越前,荀 紀改作「往年殺韓信,今年殺彭越」,固得之矣,今從之。
立皇子長為淮南王。
史記 諸侯年表云︰「十二月庚子,厲王 長元年。」漢書 諸侯王表︰「十月庚午立。」今從漢書 帝紀。
上欲使太子擊黥布,太子客使呂釋之夜見呂后。
史記、漢書皆云「呂澤夜見呂后」,按恩澤侯表有周呂侯 澤、建成侯 釋之。今此上云建成侯,而下云呂澤,恐誤;當為釋之是。又留侯世家︰「上欲廢太子,立戚夫人子趙王 如意,大臣多諫諍,未能得堅決者也。呂后恐,不知所為。人或謂呂后曰︰『留侯善畫計策,上信用之。』呂后乃使建成侯 呂澤劫留侯,曰︰『君常為上謀臣。今上易太子,君安得高枕而臥乎?』留侯曰︰『始,上數在困急之中,幸用臣策;今天下安定,以愛欲易太子,骨肉之間,雖臣等百餘人何益!』呂澤強要曰︰『為我畫計。』留侯曰︰『此難以口舌爭也。顧上有不能致者,天下有四人。四人者,年老矣,皆以為上嫚侮人,故逃匿山中,義不為漢臣;然上高此四人。今公誠能無愛金、玉、璧、帛,令太子為書,卑辭安車,因使辯士固請;宜來。來,以為客,時時從入朝,令上見之,則必異而問之。問之,上知此四人賢,則一助也。』於是呂后令呂澤使人奉太子書,卑辭厚禮,迎此四人。四人至,客建成侯所。上欲使太子擊黥布,四人相謂曰︰『凡來者,將以存太子。太子將兵,事危矣。』乃說建成侯云云。上遂自行。上破布歸,置酒,太子侍。四人從太子,年皆八十有餘,鬚眉皓白,衣冠甚偉。上怪問之,曰:『彼何為者?』四人前對,各言名姓︰曰東園公、角里先生、綺里季、夏黃公。上乃大驚曰︰『吾求公數歲,公避逃我;今公何自從吾兒遊乎?』四人皆曰︰『陛下輕士,善罵,臣等義不受辱,故恐而亡匿。竊聞太子為人,仁孝,恭敬,愛士,天下莫不延頸欲為太子死者,故臣等來耳。』上曰︰『煩公幸卒調護太子。』四人為壽已畢,起去。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我欲易之,彼四人輔之,羽翼已成,難動矣!呂氏真而主矣!』戚夫人泣。〔「夫」原誤作「去」,今改之。〕上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歌曰︰『鴻鵠高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絕四海。橫絕四海,當可奈何!雖有繒繳,尚安所施!』歌數闋,戚夫人噓唏流涕。上起去,罷酒。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按高祖剛猛伉厲,非畏搢紳譏議者也。但以大臣皆不肯從,恐身後趙王不能獨立,故不為耳。若決意欲廢太子,立如意,不顧義理,以留侯之久故親信,猶云「非口舌所能爭」,豈山林四叟片言遽能柅其事哉!借使四叟實能柅其事,不過汙高祖數寸之刃耳,何至悲歌云「羽翮已成,繒繳安施」乎!若四叟實能制高祖使不敢廢太子,是留侯為子立黨以制其父也;留侯豈為此哉!此特辯士欲夸大四叟之事,故云然;亦猶蘇秦約六國縱,秦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魯仲連折新垣衍,秦將聞之却軍五十里耳。凡此之類,〔「凡」原誤作「几」,今改之。〕皆非事實。司馬遷好奇,多愛而采之,今皆不取。
十二年十月,〔「十月」原作「十一月」,據資治通鑑卷十二刪「一」字。〕陳豨反漢,擊,斬豨。
盧綰傳云︰「漢使樊噲擊斬豨。」按斬豨者周勃,非樊噲也。
四月甲辰,上崩于長樂宮。〔「上」原作「帝」,今一律改作「上」;下同。〕
漢書云︰「呂后與審食其謀盡誅諸將。酈商見審食其,說以︰『如此,大臣內叛,諸將外反,亡可蹻足待也。』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喪。」按呂后雖暴戾,亦安敢一旦盡誅大臣!又時陳平不在滎陽,樊噲不在代;此說恐妄,今不取。〉
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云:「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廟。」史記正義曰:「丙寅葬,後四日至己巳,即立太子為帝。」按漢書作「五月丙寅,葬長陵。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廟」,則「巳」乃「已」字之重,「立」乃「下」字之誤,而正義又云「有本脫『己』字者,妄引漢書云『已下』者,非」,則又不然矣。
惠帝三年,季布曰:「前匈奴圍高帝於平城。」
季布傳云︰「前陳豨反於代時,匈奴圍高帝於平城。」按平城之圍,乃韓王 信反,〔「王」原誤作「三」,今改之。〕非陳豨反也。
六年十月己巳,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表作「己丑」,今從史記 將相表。
齊悼惠王 肥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漢書 惠紀作「十月辛丑」,荀 紀作「十月」,史記 將相表作「七月」,皆不書干支。按劉羲叟 長曆︰十月戊申朔,無辛丑。七月甲戌朔,有辛丑。疑史記作七月者有誤,班固作漢書時補干支有誤;今皆不取。
以周勃為太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二補;下考異同。〕
史記 呂后紀、將相表以勃為太尉在呂后四年,皆誤。周勃世家以為惠帝六年,與漢書 本傳、百官表同。
高后元年,大謁者張釋。
史記 文帝本紀及惠景間侯者表、漢書 匈奴傳皆作「澤」;史記 呂后本紀︰「八年,中大謁者張釋」,漢書 紀作「釋卿」,恩澤侯表及周勃傳皆云「張釋」;顏師古 注曰︰荊燕吳傳云「張擇」。今從史記 呂后本紀、漢書 恩澤侯表、周勃傳。
酈侯 台。
漢書 外戚侯表及高五王傳皆作「鄜侯」。今從史記 本紀、功臣侯表。
二年十一月,呂肅王 台薨。
史記 本紀︰「高后元年,立孝惠子不疑為恒山王,呂台為呂王。」「二年,恒山王薨。」「十一月,呂王 台薨。」年表,二人皆以元年薨。漢書 本紀︰「元年,立不疑、呂台、產、祿、通為王。二年,不疑薨。」年表,元年,不疑及呂台為王,二年皆薨。蓋史記 年表「薨」字應在二年,誤書於元年耳。其實二人皆以二年薨;漢書 本紀云「產、祿、通為王」,亦誤也。
五月,封楚元王子郢客、齊悼惠王子章,皆為侯。
史記 高后紀在元年,今從漢書 王子侯表。〉
六年夏,張敖卒。
史記 呂后本紀,敖卒在明年六月。按史記 功臣表︰「高后六年,敖卒」;漢書 功臣表,敖以高祖九年封,十七年薨;蓋本紀之誤。
七年七月,封劉澤為琅邪王。
史記 世家、漢書 列傳,皆云田生先說張卿令風大臣立呂產為呂王,然後說令王澤。按太后自以呂王 嘉驕恣廢之,以產代為呂王,非始封於呂;又諸呂之王已久,何必待田生之謀!以此不取。
八年四月,封張侈為新都侯,壽為樂昌侯。
史記 惠景間侯者表「新都」作「信都」;「壽」作「受」。今從本紀。
七月,審食其為帝太傅。
史記 將相表︰「八年七月辛巳,食其為太傅;九月丙戌,復為丞相;後九月免。」漢書 公卿表︰「七年七月辛巳,食其為太傅;八年九月,復為丞相;後九月免。」以長曆推之︰八年七月無辛巳,九月無丙戌,閏月群臣代邸上議,無食其名。二表皆誤,今從史記 本紀,免相在此月。本紀又云︰「八月壬戌,食其復為左丞相。」亦誤。
八月,齊王使祝午詐奪琅邪王 澤兵。
史記 澤世家、漢書 傳,皆以為澤與齊王合謀;蓋誤。今從史記 呂后本紀、齊王世家、漢書 呂后紀、齊王傳。〉
九月庚申旦。
史記 本紀,「八月庚申旦」上有「八月丙午」。漢書 高后紀亦云「八月庚申」。今以長曆推之,下「八月」當為「九月」。
文帝元年十二月,詔曰:「其除收帑諸相坐律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刑法志以為文帝二年,「二年」當作「元年」。
徙劉澤為燕王,封劉遂為趙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作「十月庚戌」,漢書 文紀作「十二月」。按文帝以己酉夜入未央宮,猶未謁見高廟,不應次日便封燕、趙也;今從漢書。
太中大夫賈誼請定官名,更秦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本傳作「為官名悉更,奏之」。史記 本傳云「為官名,悉更秦之法」,於義為長,今從之。
二年,賈誼上論積貯疏,曰:「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食貨志作「四十年」。按志云,上感誼言,開籍田,紀載詔於二年。自漢興至文帝,只二十九年,誼云「幾四十年」,恐誤。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漢書 文帝紀、五行志、荀 紀並云:「文帝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以上十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連日食,無此理,必有誤。今推之,十一月晦無日食,則十一月日食當十月日食之誤衍。
七年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四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辛酉」。按長曆,六月壬申朔,無辛酉;今從漢書。
十一年十月,張釋之劾奏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漢書 本傳,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具不書於何年,荀 紀并載於文帝十年。王益之 西漢年紀曰:「按漢諸侯王,多朝十月,蓋歲首也。釋之事文帝,十年不調。是年袁盎薦之,方徙為謁者。及言秦 漢便宜,拜為謁者僕射。從上林,止不拜嗇夫,方拜公車令後,始劾奏太子、梁王。以事考之,非十年十月也。史記 年表,文帝十一年,梁王來朝,釋之劾下車事,當是此年。」王說是,今置此年。
十三年,張釋之為廷尉。〔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表以張釋之為廷尉在文帝三年,荀 紀在十三年。王益之曰:「本傳云:『事文帝十年不專調,故免歸。中郎將袁盎惜其去,請徙補謁者。』釋之在文帝時,不得調,不應三年便為廷尉也。荀 紀載釋之為謁者於文帝十年,廷尉為十三年。蓋荀悅作漢紀時,表尚未誤。後世傳寫之訛,遂以十三年為前三年也。」王說是,今從荀 紀。
後二年八月戊辰,丞相張蒼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公卿表作「八月戊戌」。按劉羲叟 長曆︰八月丁卯朔,無戊戌;今從史記 年表、荀 紀。
三年,匈奴 老上單于死,子軍臣單于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史、漢 匈奴傳云:「後四年,老上單于死,子軍臣單于立,立四歲,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所殺掠甚眾而去。」按史、漢 本紀,匈奴入上郡、雲中具在後六年冬,以此上推,則軍臣單于立在後三年,與史記 徐廣注合,今從之。
景帝二年八月丁巳,以陶青為丞相,鼂錯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五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公卿表:「八月丁未,御史大夫陶青為丞相。」「八月丁巳,左內史鼂錯為御史大夫。」荀 紀以二人遷任事俱在八月丁巳。按劉羲叟 長曆︰八月丙辰朔,無丁未,有丁巳。蓋荀悅之時,漢書本尚無誤,後人傳鈔訛誤也;今從荀 紀。
三年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天火燔雒陽 東宮大殿城室」,今從漢書、荀 紀。
吳王起兵於廣陵。〔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漢 吳王濞傳云「孝景帝三年正月甲子,起兵於廣陵」。按長曆,正月甲申朔,無甲子。今除去干支。
周亞夫至洛陽,喜曰:「滎陽以東,無足憂者。」
史記、漢書皆云:「太尉得劇孟,喜,如得一敵國,曰:『吳、楚無足憂者。』」按孟一遊俠之士耳,亞夫得之,何足為輕重!蓋其徒欲為孟重名,妄撰此言,不足信也。
二月壬午晦,日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 景紀作「壬子晦」,荀 紀作「辛巳朔」,皆誤。今從五行志。
四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 景紀,「冬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以上十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十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志及荀 紀皆無此日食。劉羲叟 長曆,十月庚戌朔,無戊戌。
七年十一月乙丑,廢太子榮為臨江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 景帝紀、荀 紀作「正月」不書干支,諸侯王表作「十一月己酉」。按劉羲叟 長曆︰十一月辛酉朔,無己酉;今從史記 年表。
中二年,殺郅都。
史記 本紀:「後二年正月,郅將軍擊匈奴。」酷吏傳:「郅都死後,宗室多犯法,上乃召甯成為中尉。」成為中尉在中六年,則後二年所謂郅將軍者,非都也,疑別一人。漢書 紀無郅將軍事。
四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 景紀、荀 紀皆云「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戊午」原作「戊戌晦」,據漢書 景帝紀、漢紀卷九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卷十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志無此日食。劉羲叟 長曆,十月己亥朔,二十日戊午,非晦日也。
後二年春,止馬舂。以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內史郡食馬粟,沒入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漢書 景紀作「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荀 紀作「以歲不登,禁食馬粟。食馬粟者,沒入之」。今從史記 景帝本紀。
三年正月甲子,上崩,太子即帝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將相表:「正月甲子,孝景崩,二月丙子,太子立。」按漢書 景紀云「甲子,帝崩」,武紀又云「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則景帝崩及武帝立皆同日也,史記衍「二月丙子」四字。又荀 紀云「正月甲午,帝崩」。長曆,正月戊戌朔,無甲午。
世宗 建元元年十月,策賢良,以莊助為中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元光元年五月,詔舉賢良,董仲舒、公孫弘出焉。」按弘傳:「武帝初即位,招賢良文學士,是時弘年六十,以賢良徵為博士。元狩二年,弘年八十,終丞相位。」自元狩逆數至武帝即位之初,蓋二十年,則弘之初舉賢良在建元元年明矣。至於復徵,又元光五年也。武紀云公孫弘出焉殊誤,今不取。
二年,石慶為太僕,御出。
按百官公卿表,〔「按」原誤作「接」,今改之。〕慶不為太僕,蓋嘗攝職也。
三月己未,以許昌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將相表、漢書
紀、表作「乙未」,今從荀 紀。
三年,閩越擊東甌,上問田蚡。〔「上」原作「天子」,今改之;下同。〕
史記 東越、漢書 嚴助傳,皆云「建元三年,閩越圍東甌,天子問太尉田蚡。」按是時蚡不為太尉,云太尉,誤也。下云「太尉不足與計」,蓋追呼其官;或亦誤耳。
上招選天下之士,得朱買臣等,令與大臣論辯。東方朔諫起上林。司馬相如諫獵。
此多非今年事;因莊助救東甌及微行始出終言之。
六年二月乙未,遼東 高廟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作「二月乙未」,荀 紀作「三月乙未」,五行志作「六月丁酉」。按志下云「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同是一歲,不應六月在四月之先,志必誤。以長曆考之,三月癸亥朔,無乙未,二月癸巳朔,乙未三日,荀 紀誤,今從武紀。
淮南王 安上書曰:「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按漢書 傳,劉安上書時不知閩越王弟其名,故稱「甲」,據史記 南越傳、東越傳,實名「餘善」。
元光元年五月,詔舉賢良,以董仲舒為江都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董仲舒」以下七字原繫於建元元年,今移於此。〕
仲舒對策,傳不著在何時。〔此二句原作「然仲舒對策,不知果在何時」,繫於後文「蓋武紀誤也」,今移於此,並刪「然」字,改「不知果」為「傳不著」。〕漢書 武紀:「元光元年五月,詔舉賢良,董仲舒、公孫弘出焉。」仲舒傳曰:「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漢與至建元元年,方六十七年,不應以為七十餘歲矣;至元光元年,乃七十三年,故可云爾。又傳云:「并有天下,海內莫不率服。夜郎、康居,殊方萬里,說德歸誼。」武帝 建元之初,亦無通夜郎之事,夜郎以建元六年通,故次年對策及此也。又傳云:〔以上一百零三字原無,今補之。〕「仲舒對冊,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今舉孝廉在元光元年十一月,若對策在下五月,則不得云自仲舒發之,
蓋傳誤也;〔「傳」原作「武帝」,今改之。〕元光元年以前,唯今年舉賢良見於紀。〔原下有考異之文「三年,閩越、東甌相攻,莊助已為中大夫,故皆著之於此」二十一字,今刪之。〕仲舒傳又云:「遼東 高廟、長陵 高園災。仲舒推說其意;主父偃竊其書奏之,仲舒由是得罪。」按二災在建元六年,主父偃傳,上書召見在元光元年。蓋仲舒追述二災而作書,或作書不上,而偃後來方見其草藁也。〔此段考異原繫於建元元年,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移至元光元年。〕
長樂衛尉程不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七補;下考異同。〕
本紀作「中尉程不識」。王益之曰:「百官表,張毆自建元元年為中尉,凡九年,至元光四年,始遷御史大夫,中間安得有不識為中尉事,當是紀誤。檢李廣傳,程不識為長樂衛尉,非中尉也。又灌夫傳云『程、李俱東西衛尉』,亦可見也。」按王說是,今從二傳。
二年,王恢議誘擊匈奴。
史記 韓長孺傳,元光元年,聶壹畫馬邑事;而漢書 武紀在二年。蓋元年壹始言之,二年議乃決也。
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入勃海」三字原無,據漢書 武帝紀補。〕
漢書 武紀云:「東南流入勃海。」按頓丘屬東郡,勃海乃在頓丘東北。或有言不當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當刪「入勃海」三字,或以「南」字有誤,當為「北」。然而河水原經頓丘縣境東北,此當以河水改經縣境東南流入勃海解之。〔以上六十字原作「此恐誤,今不取」,今改之。〕
五月丙子,復決濮陽 瓠子,注鉅野。
史記 河渠書:「元光中,河決瓠子,東注鉅野。」服虔注漢書 武紀曰:「瓠子,隄名,在東郡 白馬。」蘇林曰:「在甄城以南,濮陽以北。」將相名臣表曰:「五月,丙子,河決瓠子。」然則瓠子即濮陽縣境隄名也。
四年十二月晦,殺竇嬰。
班固 漢武故事曰:「上召大臣議之。群臣多是竇嬰,上亦不復窮問,兩罷之。田蚡大恨,欲自殺;先與太后訣,兄弟共號哭訴太后,太后亦哭,弗食。上不得已,遂乃殺嬰。」按漢武故事,語多誕妄,非班固書;蓋後人為之,託固名耳。
三月乙卯,丞相田蚡薨。〔「田」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
武安侯傳云:「元光四年春,丞相案灌夫事;其夏,取夫人。五年十月,論灌夫及家屬。十二月,晦,魏其棄市。」徐廣引武帝本紀、侯表,以為蚡薨在嬰死後分明,四年當是三年,五年當是四年。今從之。廣又疑十二月為二月;按漢制,常以立春下寬大詔書,蚡恐魏其得釋,故以十二月晦殺之,何必改為二月也!
五年,公孫弘對策,一歲中至左內史。
漢書 武紀云:「元光元年五月,詔策賢良,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按弘傳:「元光五年,復徵賢良文學,淄川國推上弘。」其策文頗與武紀元年策文頗相類。又云:「一歲中至左內史。」百官表:「元光五年,弘為左內史。」然則弘之再舉賢良,不在元光元年明矣。荀 紀著於此年「徵吏民明當世之務」下。葛洪 西京雜記亦云:「弘以元光五年為國士所推上為賢良。」若此給食之詔在八月,〔「給食」原作「續食」,據王先謙 漢書補注改。〕則弘不容於今年已為左內史。蓋此詔在今年,不知何月,故班氏繫之於年末耳。其策文相類,蓋出偶然;或者此策乃弘先舉賢良時所對,班氏誤以為此年之策。疑未能明,今從漢紀。
六年,董偃見上。〔此段原繫於前文「元光五年」之後,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八移至元光六年。〕
漢武故事曰:「陳皇后廢處長門宮,竇太主以宿恩猶自親近。後置酒主家,主見所幸董偃。」按東方朔傳:「爰叔為偃畫計,令主獻長門園,更名曰長門宮。」則偃見上在陳后廢前明矣。
魯共王 餘、長沙定王 發皆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長沙定王 發以孝景前二年立為長沙王,立二十七年卒。漢書作立二十八年卒;按史、漢記立長沙王於景帝前二年無異,唯在位年數相差一年。又魯共王於景帝前三年徙為魯王,至元光六年共二十六年,與史記合。漢書作二十八年,當誤「六」字為「八」也,則班氏誤繫二人薨於明年,今從史記。
元朔元年十二月,皇子據生。
漢書 武五子傳贊曰:「建元六年春,戾太子生。」外戚傳:「衛皇后,元朔元年生男據。」按枚皋傳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有皇子。」與外戚傳合。蓋贊語因蚩尤之旗致此誤,亦猶五星聚在秦二世末年,誤為漢元年也。
秋,韓安國病死。
安國死在明年,於此終言之。
東夷 薉君 南閭等降,為蒼海郡。
史記 平準書曰:彭吳賈滅朝鮮,置蒼海之郡。按:滅朝鮮,置蒼海,兩事也,不知何者出賈之謀。
燕王 定國自殺,國除。〔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荀 紀以元朔二年燕王 定國有罪自殺;史記 諸侯王表以元朔元年有罪自殺。按定國祖父敬王 澤於文帝前元年徙燕,至元朔元年,前後計五十二年,與史記 諸侯王表、五宗傳、漢書 燕傳、諸侯王表所記燕王三世年數相合。蓋元朔元年定國自殺,二年國除也。
主父偃、莊安、〔「莊安」原作「嚴安」,據漢書 藝文志改;下同。〕徐樂上書。
漢書 主父偃傳,云「元光元年,三人上書」;按莊安 書云「徇南夷,朝夜郎,降羌、僰,略薉州」,此等事皆在元光元年後,蓋誤以「朔」字為「光」字耳。
二年冬,賜淮南王几杖,毋朝。
漢書 武紀曰:「賜淮南、淄川王几杖,毋朝。」顏師古曰:「淮南王 安、淄川王 志,皆武帝諸父列也,故賜几杖。」按諸侯表,淄川王 志在位三十五年,以元光五年薨,齊悼惠王世家、高五王傳皆同。此云淄川王 志,誤也。
二月乙巳晦,日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八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三月乙亥晦,日食。」五行志:「二月乙巳晦,日食。」荀 紀:「二月乙亥晦,日食。」今推之,唯二月晦有日食,三月晦無,武紀月日俱誤,荀 紀干支亦誤。
夏,徙豪傑于茂陵。族郭解。
荀 紀以郭解事著於建元二年。按武紀,「建元二年初置茂陵邑」,「三年賜徙茂陵者錢」;當是時,衛青、公孫弘皆未貴。又,「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于茂陵」;此乃徙解之時也。
三年,張騫自匈奴逃歸。
史記 西南夷傳曰:「元狩元年,張騫使大夏來,言通身毒國之利。」按年表,騫以元朔六年二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歸也。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騫通身毒國。疑不能明,故因是歲伊稚斜立終言之。穉
五年,封丞相弘為平津侯。
史記 將相名臣表、漢書 公卿百官表,弘為相皆在今年。建元以來侯者表、恩澤侯表皆云「元朔三年封侯」。按三年弘始為御史大夫。蓋誤書「五」為「三」,因置於三年耳。
侍中、中大夫吾丘壽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吾丘壽王傳云「光祿大夫、侍中」。王益之曰:「百官表,太初元年,武帝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太初之元距元朔五年尚二十年,不應壽王得預為之也,明傳誤。」按王說是,今改為中大夫。
元狩二年三月戊寅,丞相弘薨。壬辰,以李蔡為丞相,張湯為御史大夫。
漢書 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張湯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殺。」史記 將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湯。」按李蔡既遷,湯即應補其缺,豈可留之期年,復與李蔡為丞相月日正同乎!又按長曆,三年三月無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從史記 表。
七月丙子,立膠東王 寄子慶為六安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十九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荀 紀皆云「元狩三年夏,立膠東康王少子慶為六安王」。按史記、漢書 諸侯王表皆云元狩二年七月立慶為六安王,唯干支不同,史記作七月丙子,漢書作七月壬子。劉羲叟 長曆︰七月庚午朔,有丙子,無壬子;又表、傳皆以劉慶在位三十八年,若以元狩三年始,至昭帝 始元三年,只三十七年耳;以元狩二年始,凡三十八年,與年表正合;今從史記 年表。
渾邪王降,發車二萬乘迎之。
漢書 食貨志云「三萬輛」。今從史記 平準書、汲黯傳。
三年,得神馬於渥洼水中,次以為歌。汲黯進言,上不悅。
史記 樂書:「武帝作十九章歌,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 甘泉,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又嘗得神馬渥洼水中,復次以為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次以為歌。中尉汲黯進曰:『陛下得馬詩以為歌云云。』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當族。』漢書 禮樂志:「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陰,乃立樂府,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按天馬歌,本志云「元狩三年,馬生渥洼水中作」,武紀云:「元鼎四年秋,馬生渥洼水中。五年十一月,立泰畤於甘泉。太初四年,貳師獲汗血馬,作西極天馬之歌。」公孫弘以元狩二年薨。汲黯以元狩三年免右內史,五年為淮陽太守,元鼎五年卒。又黯未嘗為中尉。或者馬生渥洼水作歌在元狩三年,汲黯為右內史而譏之,言當族者非公孫弘也。雖未立泰畤,或以歌之於郊廟,其十九章之歌當時未能盡備也。
四年,少翁以方夜致鬼,如王夫人之貌。
漢書以此事置李夫人傳中,古今相承皆以為李夫人事。史記 封禪書:「少翁見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王夫人及竈鬼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時,少翁死已久,漢書誤也。今從史記。
五年三月,初行五銖錢。
漢書 食貨志:「前以銷半兩錢,鑄三銖錢;明年以三銖錢輕,更鑄五銖錢。」武帝 元狩五年,乃云「罷半兩錢,行五銖錢」,誤也。
六年冬,楊可告緡。
漢書 武紀:「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緡。」據義縱傳則在今冬。
義縱棄市,霍去病射殺李敢。
史記 封禪書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癒,幸甘泉,大赦。」莫知其為何年。本紀皆無其事,獨義縱傳有之。按漢書 百官公卿表,義縱、李敢死皆在今年。敢傳云:「從上雍,至甘泉宮。」「雍」蓋衍字也。平準書云:「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按武紀,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則四年再赦,與平準書不合,今從百官表。
顏異誅。
徐廣注史記 平準書云,異誅在元狩四年壬戌歲。廣見漢書 百官公卿表,其年注云:「大農令顏異,二年坐腹非誅。」不思有二年字,致此誤也。
元鼎元年。
漢書 武紀,此年云「得鼎汾水上」,漢紀云「六月得寶鼎于河東 汾水上, 吾丘壽王對云云。」按封禪書,欒大封樂通侯之歲,其夏六月,「汾陰巫錦為民祠魏脽后土營旁得鼎,詔曰:『間者巡祭后土云云』。」武紀:「元鼎四年,十月,幸汾陰。十一月,立后土祠于汾陰脽上。六月,得寶鼎后土祠旁。」禮樂志又云「元鼎五年得寶鼎」。恩澤侯表,「元鼎四年四月乙巳,欒大封侯。」然則得鼎應在四年。蓋武紀因今年改元而誤增此得鼎一事耳,非兩曾得鼎於汾水上也。封禪書:「天子封泰山返,至甘泉。有司言寶鼎出為元鼎,以今年為元封元年。」然則元鼎年號亦如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朔元狩」四字原無,據文當補此四字。〕皆後來追改之耳。
二年三月辛亥,以趙周為丞相,石慶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百官表作二月辛亥趙周為丞相,三月辛亥石慶為御史大夫。按長曆,二月丁卯朔,無辛亥,三月丙申朔,有辛亥。荀 紀作三月辛亥趙周為丞相,當是趙周、石慶之拜同一日也。百官表傳寫之誤,遂以三月為二月耳。又百官表,趙周、石慶俱為太子太傅,不應同時有兩太傅。按初立太子,選可為傅者,即以石慶為太子太傅,以莊青翟為太子少傅。後青翟作相,故以趙周補其闕耳,非太傅也。
漢於渾邪王故地置酒泉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元狩二年,渾邪王降,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以上十七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而地理志云:「酒泉郡,〔「酒泉」二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太初元年開;武威郡,太初四年開。」〔以上八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按史記 大宛傳、漢書 張騫傳,張騫答武帝,言「故渾邪地空無人,欲厚幣賂烏孫,招以益東,居故渾邪之地」,時元狩四年也,而武紀述其年徙民不及河西,然則武威、酒泉置郡不在元狩中也。史、漢 匈奴傳云烏維單于立三年,西置酒泉郡以隔絕胡與羌通之路,時元鼎二年也,而不及武威郡,則武威、酒泉不在同年置郡是矣。
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 封禪書云:「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云。」漢書 郊祀志改「三元」為「今」。按元狩以前尚有元朔。建元、元光、元狩皆以天瑞命,唯元朔未有得名緣由。或有言有三元而不及元朔者,以元朔不主天瑞,故而不數。顏師古曰:「朔猶始也,言更為初始也。」辛德勇曰:「『朔』本月相變化之天象,又古時視朔旦為吉日良辰。而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正值殷曆第二十篰首章,為七十六年一遇之朔旦冬至,以此象徵天瑞終而復始,恰如其分。『元朔』之名應當由此而得。」辛說為是,則史記所記當闕「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元」九字,今從之。
四年,樂成侯 丁義薦欒大。
漢書 郊祀志作「樂成侯 登」。按史記、漢書 功臣表當為「丁義」。
欒大鬪旗。
封禪書、郊祀志皆作「棊」,獨史記 孝武紀作「旗」。按漢武故事云:「大嘗於殿前樹旍數百枚,大令旍自相擊,繙繙竟庭中,去地十餘丈,觀者皆駭。」然則作「旗」字者是也。
五年三月,封樛廣德為龍亢侯。
漢書 功臣表作「龍侯」,南越傳作「龒侯」。晉灼曰:「龒」,古「龍」字。史記 建元以來侯者表及南越傳皆作「龍亢侯」,今從之。
西羌攻安故,圍枹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作「故安」,荀 紀作「安定」;按故安縣屬涿郡,安定郡距西羌中隔天水、金城二郡,西羌兵安能至此!皆當作「安故」。班 志,安故、枹罕二縣,皆屬隴西郡。
六年,越郎都稽得呂嘉。
史記、漢書 表皆作「孫都」,南越傳皆云「都稽」,今從傳。
封楊僕、蘇弘、都稽、趙光等皆為侯。〔「楊僕」原作「樓船」,今改為人名。〕
凡此等封侯者,年表皆有月日,為其先後難齊,故盡附於立功之處;後倣此。
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酒泉」前原有「武威」二字,今刪之。〕
漢書 武紀:「元鼎六年,分置張掖、敦煌郡。」而地理志云:「張掖郡,太初元年開;敦煌郡,後元元年分酒泉置。」按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明年,南越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南越,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渡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時元鼎五六年間,武紀是,今從之。〔「武紀是今從之」原作「今從武紀」,今改之。〕
元封元年冬,釋兵須如。
漢書作「涼如」,今從史記。
上問黃帝塚,公孫卿對。
史記、漢書皆云「或對」;漢武故事云「公孫卿對」,今取之。
正月,幸緱氏。
封禪書、郊祀志作「三月」;漢書 武紀及荀 紀皆作「正月」,今從之。
四月乙卯,封泰山下東方。
武紀:「癸卯,上還,登封泰山。」蓋癸卯自海上還,乙卯至泰山行事也。
匈河將軍趙破奴虜樓蘭王,封浞野侯。王恢佐破奴擊樓蘭,封浩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補;下考異同。〕
史記、漢書 侯表皆以元封三年趙破奴擊樓蘭,封浞野侯,四年封王恢為浩侯。按趙破奴本傳云破奴坐酎金失次,後一歲為匈河將軍,攻胡,至匈河水無功,後一歲擊樓蘭王,後為浞野侯。年表,酎金事,在元鼎五年,將屬國騎出匈河,在元鼎六年,如此,則虜樓蘭王在元封元年矣。
二年,公孫遂往正之。
史記作「征之」,蓋字誤;今從漢書。
上誅遂。
漢書作「許遂」。按左將軍亦以爭功相嫉乖計棄市,則武帝必以遂執樓船為非,漢書作「許」,蓋字誤,今從史記。
三年七月,膠西于王 端薨。
荀 紀「端」皆作「瑞」,今從漢書。
五年四月,衛青薨。
漢武故事云:「大將軍四子皆不才,皇后每因太子涕泣請上削其封。上曰:『吾自知之,不令皇后憂也。』少子竟坐奢淫誅。上遣謝后,通削諸子封爵,各留千戶焉。」按青四子無坐奢淫誅者,此說妄也。
太初二年正月戊寅,石慶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書 武紀、荀 紀作「戊申」,史記 將相表、漢書 百官表作「戊寅」。按長曆是年正月丁巳朔,有戊寅,無戊申;史、漢 表是也。
三月丁卯,以太僕公孫賀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書 表作「閏月丁丑」。按太初二年閏十二月,漢代前後任丞相交接,少者一月內,多者六月內,而公孫賀任丞相,距石慶卒日有十二月之久,尚嫌久矣;今從史記 表。
三年正月,以膠東相王延廣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表作「膠東太守延廣」,今從荀 紀。
天漢元年,衛律使匈奴還,聞李延年家收,亡降匈奴。
延年傳云:誅延年兄弟宗族。按是後李廣利尚為將帥,蓋止誅延年及弟季妻子耳。
七月,閉城門大搜。
臣瓚注武帝紀曰:「漢帝年記,六月禁踰侈,七月大搜。」則搜索踰侈者不必閉城門大搜,蓋搜奸人耳。
趙破奴自匈奴亡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史、漢 破奴傳云:「破奴為虜所得,遂沒其軍。居匈奴中十歲,復與其太子安國亡入漢。」荀 紀亦云「破奴居匈奴中十餘年,後亡歸漢」。按匈奴傳,破奴至浚稽期左大都尉為匈奴生得,在太初二年。十年後歸,則在太始三年。檢李陵傳,軍吏謂陵曰:「將軍威震匈奴,天命不遂,後求道徑還歸,如浞野侯為虜所得,後亡還,天子客遇之,況於將軍乎!」陵軍敗在天漢二年,軍吏之言如此,則破奴之歸當在李陵軍敗之前明矣。今附於陵敗之前一年。
以王卿為御史大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一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王延年」,今從史記、漢書 表。
四年正月,遣李廣利等擊匈奴。
史記 匈奴傳云廣利於此降匈奴,誤。
四月,立皇子髆為昌邑王。
表云六月乙丑立,今從武紀。
征和二年正月,下公孫賀獄,父子死獄中。三月,以劉屈氂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二補;下考異同。〕
漢書 百官表:「四月壬申,丞相賀下獄死。五月丁巳,涿郡太守劉屈氂為丞相。」武紀賀下獄死於正月,五行志 屈氂相於三月;史記 將相表,「征和元年冬,賀坐為蠱死。二年三月丁巳,屈氂為丞相」;荀 紀,「正月賀下獄死。三月丁巳,屈氂為丞相」。按屈氂傳載拜相詔曰「征和二年春,制詔御史」,與將相表、五行志、荀 紀合。百官志誤。今以賀死在正月,屈氂為丞相在三月。又長曆,三月庚午朔,無丁巳,今除去干支。
七月,壺關三老令狐茂上書,〔「令狐」二字原無,據漢書 武五子傳 顏師古注引漢紀、後漢書
張晧傳 李賢注補。〕上感悟。
漢武故事云:「治隨太子反者,外連郡國數十萬人。壺關三老鄭茂上書,上感寤,赦反者,拜鄭茂為宣慈校尉,持節徇三輔赦太子。太子欲出,疑弗實。吏捕太子急,太子自殺。」按上若赦太子,當詔吏弗捕,此說恐妄也。又壺關三老茂,荀 紀作「令狐茂」,漢武故事作「鄭茂」,二者不同。漢書不載姓,今從之。
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
荀 紀作「七月」,漢書作「八月」。按長曆是年九月壬戌朔,言八月是也。
後元元年六月,商丘成坐祝詛自殺。
功臣表云:「坐為詹事,祠孝文廟,醉歌堂下曰:『出居安能鬱鬱!』大不敬,自殺。」公卿表云:「坐祝詛。」按成不為詹事,功臣表誤也。
昭帝
始元元年,水衡都尉呂辟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昭帝紀、荀 紀作「呂破胡」;今從百官公卿表、西南夷傳。
閏十月,遣廷尉王平等行郡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荀 紀此事繫於九月之後、冬季之前。按長曆,本年乃閏十月。
四年,以上官安為車騎將軍。
昭紀作「驃騎」,今從百官表、外戚傳。
五年,成方遂自謂衛太子。
昭紀云「張延年」;雋不疑傳云「成方遂」,又云「一姓張,名延年」。今從不疑傳。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昭紀、荀 紀作「乙亥晦」,五行 志作「己亥晦」。按長曆是年八月庚子朔,五行志是也。
十月甲子,封杜延年等為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 表以七月甲子封侯。按昭紀,四人以告上官桀等反謀事,在十月封侯。長曆,七月庚午朔,無甲子。十月己亥朔,甲子二十六日。紀是。
三年,中郎將趙充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匈奴傳作「護軍都尉」。按充國傳,武都 氐人反,趙充國以護軍都尉,將兵繫定之,遷中郎將。武都 氐反在元鳳元年,當是元年已為中郎將,匈奴傳言護軍都尉,誤也。
四年五月丁亥,孝文廟正殿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漢書 昭紀、五行志作「丁丑」。按長曆是年五月甲申朔,無丁丑;今從荀 紀。
樓蘭王 安歸。
西域傳作「常歸」,今從昭紀及傅介子傳。
七月乙巳,封范明友等為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三補;下考異同。〕
昭紀以四月封侯,今從表。
元平元年,昌邑王嘗見大白犬,頸以下似人,冠方山冠而無尾。
昌邑王傳云「無頭」,五行志云「無尾」,且云「不得置後之象」。若頸以下似人而無頭,何以辨其為犬,且安所施冠!蓋傳誤也。
六月,霍光廢昌邑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四補;下考異同。〕
霍光以「行昏亂、危社稷」等繫累累罪狀罪廢昌邑王,史家以臣子忠於社稷之行事,與周公、阿衡相並論。然觀昌邑臨廢兩言,猶非昏悖,特童騃不解事耳。蘇軾論曰:「觀昌邑王與張敞語,真清狂不慧者耳,烏能為惡?既廢則已矣,何至誅其從官二百餘人。以吾觀之,其中從官,必有謀光者,光知之,故立廢賀,非專以淫亂故也。二百人者方誅,號呼於市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此其有謀,明矣,特其事秘,史無緣得之。著此者亦欲後人微見其意也。武王數紂之罪,孔子猶且疑之。光等數賀之惡,可盡信哉?」按蘇軾所論甚是,是昌邑群臣與王謀光,光乃廢王殺群臣耳。然則光舉昌邑之罪,微而顯焉。
九月戊戌,以蔡義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二十四補;下考異同。〕
荀 紀作「戊寅」,今從漢書。
一百三十八則,六十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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