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資治通鑑考異卷002

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二

  周紀下

慎靚王元年,孟軻魏惠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云:「惠王三十五年,孟子魏惠王。」孟子云:「惠王孟子曰:『西喪地於七百里;南辱於。』」按史記襄王五年, 河西地;七年,盡入上郡;十二年, 襄陵。此皆惠王身後事。而惠王孟子乃云「西地於七百里,南辱於」。未之事,惠王何由知言乎?紀年惠王三十五年後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卒,則史記誤分魏王之世為二王年明矣,然則孟子之至不在惠王三十五年而在後元十二年襄陵既敗之後,則孟子惠王之所云者無一語不符矣。孟子魏惠王惠王之卒前一二年,當周慎元年辛丑,是惠王後元十五年。至次年,壬寅,惠王卒,襄王立,孟子一見即去矣。
孟子子思之門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趙岐孟子親師子思王劭史記「人」字為衍。按孔子之卒下至孟子人叛時,一百六十有六年矣。伯魚之卒在顏淵前,則孔子卒時子思當不下十歲。而孟子後,居、之、之、之,為文公定井田,復遊於而後歸老,則孟子時亦不過六十歲耳。即令子思享年八十,距孟子之生,尚三十餘年,孟子何由受業於子思乎!孟子云:「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若孟子親受業於子思,則當明言其人,以見其傳之有所自,何得但云「人」而已乎!由是言之,孟子必無受業於子思之事,史記之言是也。
三年,〔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云「匈奴共攻」,楚世家云「蘇秦約從東六國兵攻」,趙世家但言與魏世家犀首傳但言五國攻樂毅傳不及韓世家並略之;今從六國表燕世家
四年,張儀復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張儀魏襄王曰:『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之境,守亭、障者不下十萬,之地勢固戰場也。夫諸侯之約縱,盟洹水之上,結為兄弟以相堅也。今親兄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相殺傷,而欲恃反覆蘇秦之餘謀,其不可成亦明矣。大王不事下兵攻河外,據酸棗〔「燕」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 正義注、戰國策 魏策一補。〕陽晉,則不南,不南不北,〔「則」原作「以」,據戰國策 魏策一改。〕不北則縱道絕,縱道絕則大王之國欲毋危不可得也。故願大王審定計議,且賜骸骨。』魏王乃背縱約,而因以請成于張儀歸,復相〔「張儀說魏襄王」以下至「張儀歸復相秦」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三歲而復背為縱。,取曲沃。明年,復事。」〔「三歲而魏復背秦為縱」以下五句二十一字,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張儀魏惠王未卒前已由敗五國乃出兵還擊,非張儀陰令;今僅取張儀相及 曲沃二事,餘不取。
五年,平。封公子通蜀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作「貶蜀王,更號為侯」,今從華陽國志
六年,將軍市被太子平子之,不克。乃反攻,太子、市被死以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燕世家:「太子因邀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以徇。」按將軍市被太子平共攻子之,世家市被反攻太子平而己又反見殺,於事勢情理均難通。蓋「將軍市被」四字當為錯簡,當讀「及百姓反攻」一句,「太子平將軍市被以殉」一句。
赧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竹書隱王,蓋赧、隱聲相近。史記索隱云「謚法無赧。正以微弱,竊鈇逃債,赧然慚愧,故號曰赧』耳。」又皇甫謐云名,恐誤。
元年,義渠,得二十五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六國表
太子倉入質于以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韓世家
人叛。齊王曰:「吾甚慚於孟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之取史記 六國表周赧王元年,於湣王之十年。燕世家亦以為湣王,而齊世家無之。蘇轍 古史史記 年表文,斷以為齊湣王。按孟子書中與宣王問答有明文者凡一十四章,而絕無與湣王問答之事。記此書者不過萬章公孫丑之屬,皆嘗從孟子目睹此事者,必無以湣王之事無故移之宣王之理。由是言之,孟子之不誤無可疑者。魏世家惠王三十五年而孟子孟子列傳又謂孟子先至,而後適。自梁惠王三十五年下至之歲,凡二十有三年。如是,則孟子已久矣,何由得見取之事!由是言之,史記之有誤亦無可疑者。蓋自陳恒得政以來,凡十二代而滅,故莊子云:「田成子君,十二代而有齊國。」鬼谷子亦云然。而史記止有成子 襄子 莊子 太公 桓公 威王 嬰齊宣王 辟疆湣王 襄王 法章王建十代;其悼子侯剡二代皆遺之;又誤以桓公為在位六年,是以兩代移前二十二年,而取遂當湣王世耳。史記索隱云:「紀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 立。」又云:「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十九年而卒。」據此,則齊威立於周顯王之十二三年。以史記之年遞推而下之,取正在齊宣之六七年,非湣王時事矣。故以紀年為據,則孟子莊子戰國策鬼谷子之言皆合;若以史記為據,則此四書無一合者。講章家解孟子者,又以取宣王事,叛為湣王事,而云「燕人畔章但稱王曰』者,湣王生而未有謚也」,其說尤謬。此不聽孟子言而取者既為宣王矣,人之叛,湣王何慚於孟子乎?此無他皆由未嘗深考戰國時事,不知史記之移兩代於前二十餘年,是以委曲求全其說而卒不能合也。故今依孟子國策紀年之文,附之宣王之世。
趙王公子職,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是為昭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燕策:「子之三年,燕國大亂,百姓恫怨,將軍市被太子平謀攻子之儲子齊宣王因而僕之,破必矣。』王因令人謂太子平曰:寡人聞太子之義,寡人國小,不足先後,雖然,唯太子所以令之。』太子因數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已殉國,構難數月。宣王因伐燕王噲死,大勝, 子之亡。二年,人立公子平,是為燕昭王。」史記 燕世家文略同。史記索隱按:「上文太子平謀攻子之,而年表又云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紀年又云子之公子平,今此文太子平,是為燕昭王』,則年表紀年為謬也。而趙世家云:武靈王亂,召公子職,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裴駰亦以此世家公子職之事,當是遙立而送之,事竟不就。則昭王,非,明矣。進退參詳,是年表既誤,而紀年因之而妄說耳。」今按小司馬常引紀年而不加遵信,率如此。疑燕策文記太子平、將軍市被一節,詞氣支離,多誤衍。當為「太子因要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百姓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以殉。因構難數月」。蓋太子平及將軍市被始終共事,並及於難。今此節文均誤,遂謂市被反攻太子平,而市被又反見殺,於事勢情理均難通也。然則下文所云「人立公子平是為燕昭王」者,實為立「公子職」之字誤。唯今同誤,不知先誤者何書,而後人又以妄易其未誤之本也。今六國表云「君及相子之皆死」,與索隱所引年表文不同。蓋「太子」二字,又經刊去矣。古書之多經改易,不易審讀,如此。
二年,燕昭王卑身厚幣招賢,於是士爭趨〔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燕世家:「燕昭王收破即位,禮賢下士,尊郭隗為師,於是樂毅往,鄒衍往,劇辛往,士爭湊。」按趙世家 悼襄王三年有龐煖擒殺劇辛事,上距燕昭王即位已七十年。若劇辛年二十入,豈年九十而為將乎?今從說苑。又樂毅 沙丘之亂後去,後以魏昭王使者入,在燕昭王即位十七年後,不在燕昭初即位時。
洛陽蘇秦燕昭王〔此段原作「蘇秦約六國從」,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改並移至周赧王二年。〕
史記 蘇秦傳:「蘇秦〔「蘇秦」二字原無,今補之。〕燕文曰:〔「燕文侯」原作「燕文公」,據史記 蘇秦列傳改;下同。〕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以之為蔽其南也。且之攻也,戰於千里之外;之攻也,戰於百里之內。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計無過於此者。願大王與縱親,天下為一,則燕國必無患矣。』從之,資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東之建國莫強於之所害亦莫如。然而不敢舉兵伐者,畏之議其後也。之攻也,無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蠶食之,國都而止。不能支,必入臣於之規,則禍中於矣。臣以天下之圖案之,〔「地」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諸侯之地五倍於,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六國為一,並力西向而攻必破矣。夫橫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成則其身富榮,國被患而不其憂,是故橫人日夜務以權恐愒諸侯,以求割地。故願大王孰計之也!竊為大王計,莫如一為縱親以叛,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之上,通質結盟,約曰:「攻一國,五國各出銳師,或橈,或救之。有不如約者,五國共伐之!」諸侯縱親以擯甲必不敢出於函谷以害東矣。』肅侯大悅,厚待蘇秦,尊寵賜賚之,以約於諸侯。會使犀首〔原下有「大敗其師四萬餘人」八字,今刪之。〕擒將龍賈,取雕陰,且欲東兵。蘇秦兵至〔「也」原作「而敗縱約,念莫可使用於秦者燕」,據史記 蘇秦列傳改。〕乃激怒張儀,入之於。於是蘇秦韓宣惠王曰:『地方九百餘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利劍皆從出。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以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大王事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復求割地。與則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受後禍。且大王之地有盡而之求無已,以有盡之地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鄙諺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夫以大王之賢,挾強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韓王從其言。蘇秦曰:〔「襄」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雖小,然而田舍廬廡之數,曾無所芻牧。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輷輷殷殷,若有三軍之眾。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乃聽於群臣之說,而欲臣事!願大王孰察之。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奉明約,在大王之詔詔之。』魏王聽之。蘇秦曰:〔「宣」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四塞之國,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未嘗背泰山、絕清河、涉渤海者也。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雞、走狗、六博、闒鞠;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之所以重畏者,為與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當,不十日而戰,勝存亡之機決矣。〔「負」字原無。胡三省注:「而戰』句斷。勝』下當有負』字。以此觀之,文意明通。竊謂通鑑史記原文之誤。」此據注補。〕戰而勝,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勝,則國已危亡隨其後;是故之所以重與戰而輕為之臣也。今之攻則不然,背之地,過 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雖欲深入則狼顧,恐之議其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則之不能害亦明矣。夫不深料之無奈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之名而有強國之實,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天下之強國也,地方六千餘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之所害莫如強則弱,強則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縱親以孤。臣請令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縱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橫合則割地以事,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於是蘇秦為縱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車騎輜重擬於王者。〔「說燕文侯」以下至「車騎輜重擬於王者」原為資治通鑑卷二正文,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今改為考異之文。〕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投縱約書於〔此二句十五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年」字下原有「又云」二字,今刪之。〕其後使犀首,與共伐蘇秦而縱約皆解。」太史公曰:「蘇秦兄弟三人,皆遊說諸侯以顯名,其術長於權變,而蘇秦被反間以死,天下共笑之,諱學其術。然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夫蘇秦起閭閻,連六國縱親,此其智有過人者。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時序,毋令獨蒙惡聲焉。」是史公之傳蘇秦,至慎至謹也。然考蘇秦之年代,而疑及其行事。史公所謂「連六國縱親,其智有過人者」,以當時列強大勢論之,蓋非情實,亦後世以異時事附之也。蘇秦事,有極可疑者:齊策蘇秦齊閔王蘇秦死,當之際,豈得下及閔王?其書乃後世習老子言者所為,而假託於。不得以此疑閔王立,尚在蘇秦未死前也。史記 蘇秦傳亦云:「蘇秦湣王厚葬以明孝,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破敝而為。」同屬不可信。齊策又載「孟嘗君將入蘇秦欲止之。」孟嘗君秦昭王八年,距蘇秦死已二十年。燕王噲亦死十四年,何來有蘇秦史記蘇代說苑亦載此事,僅云有客。又秦策云:「秦惠王寒泉子曰:『蘇秦欺寡人欲以一人之智,反復東之君,從以欺因負其眾,故先使蘇秦以幣卑約乎諸侯。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明矣。寡人忿然含怒日久,吾欲使武安子起往喻意焉。』寒泉子曰:『不可。夫攻城墮邑,請使武安子。善我國家,使諸侯,請使客卿張儀。』惠王曰:『善。』」夫武安子昭王時將白起,豈得上及惠王,與同世?其他明屬蘇秦身後事,而附會之者尚多,然皆瑣碎不足辨。其有關於戰國史實之大,而不可不辨者,莫逾於蘇秦六國從親一事。蓋其事亦起蘇秦死後而附會之也。今縱辯以明之:史記 秦傳說七國辭,皆本國策,其辭皆出後人飾託,非實況。如其說云:「西有漢中之利,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東有之固。」諸地入皆遠在後,蘇秦豈得先及?其說云:「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時尚未稱王,何遽「築帝宮」?其他率類是,可疑一也。且史記蘇秦合縱事,僅見於秦傳,又略見於燕世家燕表,其他世家年表均不具,可疑二也。又其事在燕文公二十八年,正徐州相王之歲。自此以前,以僻遠,擯不預東方諸侯之會盟。孝公發憤,用商鞅變法,國勢稍振,然猶不敵東方諸國。東方諸國最強者唯。故惠王孟子,自謂「晉國天下莫強」,固非虛誇。而自惠王 邯鄲起而救桂陵不得已重歸 邯鄲。而以其時坐收漁人之利,東侵降 安邑。其後不十年,又率諸侯朝天子,而稱王。則雖前敗於,並不挫其霸業。又以是伐,五戰而五敗,幾不國。又掎之後,出師救,敗 馬陵諸國乘機漁利,而 衛鞅又虜 公子卬。然其時仍為大國,西地仍屬,猶未入人特乘虛侵略,其疆土尚未達於,不為東方諸國所畏。而齊威王以再勝軍,遂得繼稱霸。東方大局,遂為之對峙。其會徐州相王,即徵兩國東西分霸之形也。最先王,以其國勢之最強。諸國自外,莫敢繼稱王者,以其國力猶未與抗衡也。然以屢戰之餘,外強而中乾。惠王耄年稱王,不能自振奮,國遂日衰日削,而之侵圉也益急。其後遂獻西地,盡入上郡惠王所謂「西喪地於七百里」者。於是不久而亦稱王,亦稱王。其時昭侯申不害之後,其國力蓋猶在之上,故亦先而稱王也。又其後而犀首約五國相王,乃有中山。然趙武靈猶謙讓不敢居,而其事起於。蓋徐州相王為六國稱王之始,實啟之。五國相王,為六國稱王之終,亦主之。在當時,霸國餘威,猶未全失。其時同而稱王者尚有亦猶未為弱國。故孟子齊宣王曰:「今天下方千里者九,以一天下,何異以一服八哉?」使蘇秦言合縱,不當逆知中山之先亡,而屏此二國不及也。其後張儀惠施爭用事於惠施主合張儀則欲聯。蓋其先為分霸者,至是日已衰,日以強,遂有三國分霸之勢。張儀既相太子入朝於之折而入於人勢力之下者,自此開其端。而人乃駸駸與對峙。之霸業,自文侯武侯迄於惠王之世而大盛者,及其晚節,乃為東西兩強之所平分。而之盛,其聲威遠出上。故宣王欲求其所大欲,以一天下為志。而其時蘇秦已死。當是時,東方六國固絕無合縱擯之必需,亦絕無合縱擯之可能。即據今史記世家年表所記,亦絕無六國合縱擯之跡也。且蘇秦合縱,始起議在,主盟者為之與,當其時壤地不相接,與則東海西海,風馬牛不相及也。固無事乎擯,亦未得越 三晉而事成侯時,邯鄲,國幾亡。及肅侯,幸自保,未嘗敢一出兵與爭中原之霸業。而蘇秦,乃謂:「當今之時,東建國,莫強於。」豈不大謬?之強,乃在武靈王後。蘇秦張儀皆已死。若徐州相王之歲,斷無尊六國縱長之理。徐州相王後六年,當趙肅侯二十年,盡納上郡趙疵戰敗, 西,取 離石。是西而壤地始相接,兵爭始啟也。蘇秦既死,越四年,當趙武靈王七年,戰而敗之,是為兵爭之再見。是役也,楚世家亦謂蘇秦約縱六國兵攻,而楚懷王為縱長。然與戰者唯既敗,而乘其弊。復敗師於觀澤。時六國固無合縱,且蘇秦已死,亦不得牽合為說也。自此以後,東西爭霸之勢益顯。楚世家謂:「爭長,欲伐從親。患之,乃使張儀。」是張儀初至,乃離間之相親,使而暱。及其再至,亦宗至之故智,意在離間之相親,使而暱耳。之外交,常主折之羽翼,散之朋從,使轉而投於我。其時情勢,猶是為長而為亞。爭則有之,欲進連衡之說,使東諸侯相率西朝,尚未能也。張儀之明年,,是殆為兵及之始。而是年又敗,取漢中。明年張儀復至復和。而翌年,即去,復至,而卒焉。終之世,亦絕無六國相率事之痕跡也。則所謂蘇秦張儀一縱一橫,其說皆子虛,由後之好事者附會為之也。今觀張儀之辭,謂澠池,其事在昭王時,死及三十年,非語可知。其說三國,又謂河間獻魚鹽之地,恒山之尾五城,一切皆虛。然則六國果無合縱之事乎?不然。勢愈強,日益東侵,東諸國,未必絕無合縱之議,亦未必絕無合縱之事。而其議其事,皆在後。後之好事者,乃以上附之於蘇秦,則仍史公所謂「異時事皆附之」也。今即據當時策士虛造遊說之辭而可以推見其說所起之時者。考張儀之說趙王曰:「先王之時,奉陽君專權擅勢,蔽欺先王,獨擅綰事。寡人居屬師傅,不與國謀計。先王棄群臣,寡人年幼,奉祀之日新,心固竊疑焉。以為一從不事,非國之長利也。」此所謂「奉陽君」者,乃李兌,而「先王」則武靈王也。則君為惠文王,明白無疑。趙惠文王時,張儀久已死,而偽為張儀之辭者,縱筆所至,遂告後人以其身世之真相。然則合縱連橫之說,乃盛於趙武靈惠文王父子之際也。據儀傳云云,則主合縱者為奉陽君 李兌。而檢之國策,亦實有其事。趙策:「欲攻起賈禁之。乃收以伐秦王怒,屬怨於李兌約五國以伐。」此李兌主合縱之証也。或「謂齊王曰:『三晉皆有患,今之攻也,為也。五國伐必亡。李兌李兌必死。今之伐也,以救李子之死也。』」李兌亦自言之,曰:「臣之所以堅三晉者,非以為得利之毀也,將欲以攻也。」凡此皆一時辭。又將攻陰禁之,因欲與不聽,乃令公孫衍李兌以攻而定封焉。又使公孫衍奉陽君曰:「君之身老矣,封不可不早定也。為君慮封,莫若於。」是奉陽君李兌,而其事在李兌之老時,蓋武靈王之晚節也。故據張儀之辭,乃知其時主合縱者為奉陽君,即李兌其人。而觀於蘇秦之傳說,則又絕不同。趙策:「蘇秦始合縱,說趙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皆願陳忠於前。雖然,奉陽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賓客遊談之士無敢盡忠於前者。今奉陽君捐館舍,大王乃今得與士民相親,臣故敢獻其愚。』」據是言之,奉陽君乃又不主合縱。無論其身世與不相接,即就兩家之辭比而觀之,而奉陽君之為人,亦復迥然若兩人。趙策又明記蘇秦之言曰「今君殺主父而族之」,則李兌明在武靈王時。而奉陽君亦明為李兌,非趙肅侯時別有一奉陽君矣。史記奉陽君公子成,亦由公子成李兌同時,同謀殺主父,故有此誤。因知奉陽君定在趙主父時也。奉陽君 李兌主父時,而云蘇秦見之者,蘇秦亦得見齊湣王孟嘗君,何不可見奉陽君,此皆所謂異時事附之也。而其所以為附者,又不一時,不一人。故為張儀連橫之說者,特謂 奉陽君主合縱,而造為蘇秦合縱之說者,並謂奉陽君蘇秦。兩說俱違於情實,而後之離情實也益遠。豈策士之造說者,先成張儀連橫之辭,其時雖已有蘇秦合縱之說,而猶以奉陽君 李兌為親主合縱之人。其後繼起者又增造蘇秦合縱之辭,乃並以奉陽君 李兌為拒遠蘇秦而資送之入,乃又並以蘇秦為拒遠張儀而資送之入焉。其造說之益奇益怪,而益遠於情實,亦可以微窺其為說之先後也。且張儀在當時,其聲名績業,蓋遠出蘇秦上。景春之問孟子,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而弗及蘇秦本不得與伍。自後世有分主縱橫之說,而兩人遂儼若比偶。又謂身佩六國相印,資,其地位名業,遂若轉出右焉。今要而論之,孝公商鞅變法,而東方爭霸,以其間乘機侵地,東至。及惠王張儀已日衰,遂有爭長之勢。而張儀南廣地取漢中。然其時,猶為長而為亞。及昭襄王初年,屢戰屢和,而趙武靈崛起,以其間滅中山,為大國。及白起亟敗,而齊湣秦昭稱東西帝。其時則為長而為亞。樂毅起於,連湣王死,東方之霸國遂絕。唯獨強,破,及范雎相,而有交鬪之局。至於長平之戰,邯鄲之圍,而後之氣燄披靡,達於東海之裔。夫而後東方策士,乃有合縱連橫之紛綸,而造說者乃以上附之。檢其辭說,皆燕昭趙惠文後事。而後世言戰國事者莫之察,謂縱橫之議果起於。遂若孝公商鞅而國勢已震爍一世。而東方諸國,當齊威魏惠時,已攪擾於縱橫之說。則戰國史實,為之大晦。當時列強興衰轉移之跡全泯。其失匪細,不可不詳辯也。今不取蘇秦六國合縱事,僅取蘇秦燕昭王事。〔「按太史公曰」以下原作「,敗縱約,止在明年耳。其自相違戾如此!秦本紀:『惠文王七年,公子卬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烏在其不闚函谷十五年乎!此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爾,今不取」,今改之。此考異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二周顯王三十六年,今移至周赧王二年。〕
之弟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蘇秦傳云:「蘇秦死,齊宣王復用蘇代。」又云:「亂,立昭王與其弟遂不敢入,皆終歸。」戰國策亦同。史記索,「蘇秦季子。」引 古史考:「兄弟五人,最少。兄,及,並之士。」又云:「典略亦同其。蓋按蘇氏。」按季子,而「嫂不以我叔」,蘇秦自有兄明矣,史公弟者,當是取國策之文而也。
趙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樗里子傳作「莊豹」,今從趙世家六國表
張儀絕約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張儀傳並云以相印授張儀秦本紀六國表亦云「張儀」。按戰國策張儀之事,當是後人增飾之詞,今不取。
四年,陳壯反,殺蜀侯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蜀侯來降。」按蜀侯所封,陳壯所官,本紀云相蜀侯來降,實事理之所必無也;今從華陽國志
秦武王張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張儀遂之,說韓王曰:『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菽而麥,國無二歲之食;見卒不過二十萬。被甲百餘萬。東之士披甲蒙胄而會戰,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異垂千鈞之重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大王不事下甲據宜陽,塞成皋,則王之國分矣,鴻臺之宮,桑林之宛,非王之有也。為大王計,莫如事而攻,以轉禍而悅,計無便於此者!』韓王許之。張儀歸報,秦王封以六邑,號武信君。復使東說曰:〔「湣」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從人說大王者必曰:「蔽於三晉,地廣民眾,兵強士勇,雖有百,將無奈何。」大王賢其說而不計其實。今嫁女娶婦,為昆弟之國;宜陽河外趙王入朝,割河間以事。大王不事之南地,悉兵,渡清河,指博關臨淄即墨非王之有也!國一日見攻,雖欲事,不可得也!』齊王張儀張儀去,西說趙王曰:『大王收率天下以擯兵不敢出函谷關十五年。大王之威行於東,敝邑恐懼,繕甲厲兵,力田積粟,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今以大王之力,舉,并漢中,包兩周,守白馬之津。雖僻遠,然而心忿含怒之日久矣。今有敝甲凋兵軍於澠池,願渡,踰,據番吾,會邯鄲之下,願以甲子合戰,正殷紂之事。謹使使臣先聞左右。今為昆弟之國,而稱東藩之臣,獻魚鹽之地,此斷之右肩也。夫斷右肩而與人鬪,失其黨而孤居,求欲毋危得乎!今發三將軍,其一軍塞午道,告使渡清河,軍於邯鄲之東,一軍軍成皋,驅軍於河外,一軍軍於澠池,約四國為一以攻必四分其地。〔「破」原作「服」,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注引王念孫說改。〕臣竊為大王計,莫如與秦王面相約而口相結,常為兄弟之國也。』趙王許之。張儀乃北之,說曰:〔「昭」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今趙王已入朝,效河間以事。大王不事下甲雲中九原,驅而攻,則易水、長城非大王之有也!且今時之於,猶郡縣也,不敢妄舉師以攻伐。今王事,長無之患矣。』燕王請獻之尾五城以和。張儀歸報,未至咸陽秦惠王薨,子武王立。武王自為太子時,不悅張儀;及即位,群臣多毀短之,張儀張儀走之〔此二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諸侯聞秦王有隙,皆叛橫,復合縱。〔「張儀遂之韓」以下至「復合縱」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明年,群臣日夜惡張儀未已,而讓又至。〔以上三句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張儀懼誅,乃秦武王曰:〔「懼誅乃」三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為王計者,東方有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得地也。臣聞齊王甚憎臣,臣之所在,必伐之。臣願乞其不肖之身以之必伐交兵而不能相去,王以其間伐,入三川,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王許之。齊王果伐恐。〔「哀」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張儀曰:『王勿患也!請令罷兵。』乃使其舍人之,借使謂齊王曰:『甚矣王之託也!』齊王曰:『何故?』使者曰:『張儀之去也固與秦王謀矣,欲相攻而令三川也。今王果伐,是王內疲國而外伐與國,以信秦王也。』齊王乃解兵還。〔「張儀說秦武王曰」以下至「齊王乃解兵還」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繫於周赧王五年,今改為考異之文。〕儀傳楚世家張儀楚懷王十八年重至,是年即秦惠王末年,張儀,既而釋之。得返,值惠王卒,武王立。武王自為太子時,已不悅張儀,及即位,群臣多讒張儀,遂至,以魏哀王九年五月卒。即秦武王之元年也。計其自,復返而至以卒,前後最多不出十七月,期間更無時北說,東說,又西說而北說,甚明。且之去懷王已悔之,使人追勿及。時尤惡張儀決不敢幸脫禍,復說。且張儀,乃見逐于武王,又何為為之說六國,令相率事哉?又秦本紀稱:「武王立,皆賓縱。」此乃史誇大之辭,非張儀連橫之效。又張儀已失去之威勢,何必伐又何必任以為相,謂張儀使舍人說止伐事,當為策士所臆造;今僅取秦武王張儀事,餘皆不取。
五年五月,張儀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卒於明年,今從紀年
九年, 甘茂 皮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甘茂傳作「伐蒲阪」,今從六國表樗里子傳
越王人大敗之,盡取故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越世家 無彊齊威王使人說無彊遂釋而伐楚威王興兵而伐之,殺無彊盡取其地,以顯王三十六年。按曰:「元年四月,越王使,獻舟三百、箭五百萬及犀角、象齒。」赧王,在史記 後十九年。楚策曰:「五國伐杜赫昭陽曰:折而入,子何以救之?東有累,北無,而交未定於,是孤也。』」五國伐之事在慎靚王三年,在史記 後十五年。楚世家秦惠王卒後二年,齊湣王欲為從長, 昭雎懷王以敵,曰「王雖東取地於,不足以刷恥,必且取地於,而後足以刷恥於諸侯。甘茂傳范蜎楚懷王勿相甘茂曰:「且王前嘗用召滑,而內行章義之難,越國亂,故南塞厲門而郡東。」事在赧王九年、十年間,在史記 後二十七年。是之亡楚威王世,遲至楚懷王世也,故附於此。
十三年,趙王中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在後二年,今從趙世家
十五年,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六國表在去年。按是年日食,都所見不及一分,何有晝晦之象?唯今年有全食經長江流域,都約見七分以上。六國表既云晝晦,必係全食,足証六年必為七年之誤。
涇陽君質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六國表
十六年,,殺其將唐昧,取重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年表及諸世家在前二年,今從秦本紀
秦王孟嘗君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以明年孟嘗君相,今從六國表田世家
十七年,孟嘗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本傳,「孟嘗君,過平原君客之。人聞孟嘗君賢,出觀之,皆笑曰:始以薛公為魁然也,今視之,乃眇小丈夫耳。』孟嘗君聞之,怒。客與俱者下,斫擊殺數百人,遂滅一縣以去。」按平原君惠后納於趙武靈王十六年,至此才十一年,平原君必尚稚幼,何能客孟嘗君?又孟嘗君函谷關後,其隨同逃出之賓客不能甚多,何能在斫擊殺數百人,滅一縣而取?未可信。
十八年,秦王武關,劫楚懷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六國表周赧王十七年癸亥,楚頃襄王元年。五十三年己亥,楚考烈王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始皇十年甲子,楚幽王元年。二十年甲戌,楚王負芻元年。二十四年戊寅,。按楚世家楚頃襄王三十六年。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卒。楚幽王十年卒。楚王負芻五年。今按前已論証楚懷王赧王十八年年表早排二年,則頃襄王元當在十九年,起赧王十九年,終秦始皇二十四年,相距凡七十四年矣,頃襄考烈負芻位之年計有七十六年,相差二年。襄王後有數王當年改元,襄王懷王之年,理由有四:其一:楚世家:「懷王即以其要地,襄王人望。」又云:襄王元年,懷王不可得地,立王以。」可知懷王後即立王改元,是為絕望而不得已而之。六國表誤將一年之事繫於兩年其二,楚世家:「襄王二年,楚懷王亡逃之,遮道,懷王恐,乃從間道走以求主父,其子惠王初立,行王事,恐,不敢入楚王。」世家:「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遂出,西遇樓煩西河而致其兵。」年表 惠文王二年在赧王十八年,而據年考訂,當惠文王三年赧王十九年乙丑,則襄王元當赧王十八年甲子其三:楚世家:「十八年,襄王遣使於侯,復從,欲以伐之,發兵。」年表繫於赧王三十四年,而秦本是年無伐事,下年有「。赦罪人遷之南陽」,襄王十八年所記為一事,十八年赧王三十五年。其四:戰國策 秦策四云:「襄王二十年, 白起 西陵,或拔夷陵先王之墓。王徙東北,保于城。」國策皆在同一年,而年表西陵在二十年,楚世家赧王二十一年,分繫兩年,秦本白起列亦同年表世家分作兩年。史遷排年有誤戰國策繫於同一年,即赧王三十六年壬午。綜上,頃襄王元當赧王十八年甲子,終五十三年己亥。秦本紀云:「始皇二十三年,虜荊王項燕昌平君為王。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軍,昌平君死。」據本紀,可知楚世家昌平君一王,當有獨立紀年,始皇二十四年當即昌平君元年。又「虜荊王」者當楚王負芻,終在始皇二十三年丁丑楚世家其年數不誤,則考烈負芻三王當有二王當年改元。余意蓋與幽王春申君負芻幽王自立有關,今以幽王負芻二王當當年改元,各楚王起紇如下:頃襄王赧王十八年甲子,終五十三年己亥。考烈王元五十四年庚子,終秦始皇十年甲子,幽王始皇十年甲子,十九年癸酉,王負芻始皇十九年癸酉,終二十三年丁丑。昌平君始皇二十四年戊寅,一年。
二十年,中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云「中山」。〔「與齊燕共」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武靈十九年起,攻城略地,無歲不用師於中山,何待惠文之世始合以滅中山耶?今從趙世家
二十一年,燕昭王蘇秦南使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蘇秦傳:「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不能使重,而在重。』易王許之。乃偽得罪於而奔。」按蘇秦燕昭王時,不得在燕易王時;今從戰國策
二十六年, 白起等伐,取城六十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白起傳秦昭王十五年。據秦本紀六國表魏世家,在秦昭十五年後三年也。
二十八年, 梗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桂陽」,今從趙世家
二十九年,宋王死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魏世家宋康王死於俱在今年,秦本紀在前二年,即秦昭十九年,蓋錯簡致誤。
三十年, 蒙驁 河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六國表並云:「昭襄王二十二年,蒙武。」按蒙恬傳蒙武蒙驁之子,昭王始皇四世,必是而非也。
三十一年,齊王車裂蘇秦於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蘇秦傳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殺之。〔以上十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齊王使人求賊,不得。蘇秦且死,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徇於市,曰「蘇秦作亂於」,如此,則臣之賊必得矣。』於是如其言,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誅之。聞之曰:『甚矣,之為蘇生報仇也!』蘇秦既死,其事大泄。後聞之,乃恨怒甚恐。」按太史公曰:「蘇秦兄弟三人,皆遊說諸侯以顯名,其術長於權變。而蘇秦被反間以死,天下共笑之,諱學其術。然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呂氏春秋云:「蘇秦而天下知其亡。」則蘇秦傳所言恐非事實;今從張儀傳
秦王魏王宜陽,會韓王新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年表韓世家作「會西周」,今從秦本紀
四十年, 穰侯暴鳶暴鳶啟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穰侯傳芒卯,入北宅」。〔以上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本紀年表,是年乃破暴鳶,走啟封耳,誤。
等八城以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作「入溫縣」,秦本紀作「入三縣」,係并所拔二城計之也。穰侯傳言割八縣。又謂地未畢入,兵復出矣。則和約雖有八縣,而實只入三縣也。
四十一年,,斬首四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斬首在去年,今從年表魏世家
四十二年, 白起 芒卯華陽,斬首十三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誤;今從白起傳。又白起傳作「虜三晉將」,穰侯傳稱「攻」,是時而伐,何云攻,當衍「晉」「韓」二字。
黃歇秦王約親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春申君傳曰:「使黃歇適至於,聞之計,恐壹而滅。乃上書秦昭王曰:〔以上四句原作「畏秦乘勝一舉而滅楚也,乃上書曰」,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改。『臣聞物至則反,冬、夏是也;致至則危,累棋是也。今大國之地,遍天下有其二陲,此從生民以來,萬乘之地未嘗有也。先莊王之身,〔此句原作「先王」,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三世不忘接地於,以絕縱親之要。今王使盛橋守事於盛橋以其地入,是王不用甲,不伸威,而得百里之地,王可謂能矣!王又舉甲而攻,杜大梁之門,舉河內,拔酸棗,入之兵雲翔而不敢救,王之功亦多矣!王休甲息眾,二年而後復之,又并首垣以臨平丘濟陽嬰城而魏氏服。王又割濮磨之北,注之要,絕之脊,天下五合六聚而不敢救,王之威亦殫矣!王若能保功守威,絀攻取之心,而肥仁義之地,使無後患,三王不足四,五伯不足六也!王若負人徒之眾,仗兵革之強,乘毀之威,而欲以力臣天下之主,臣恐其有後患也。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昔之信也,從而伐,既勝人於艾陵,還為三江之浦。智氏之信也,從而伐,攻晉陽城,勝有日矣,叛之,殺智伯瑤鑿臺之下。今王妬之不毀而忘毀之強也,臣為王慮而不取也。夫楚國,援也;鄰國,敵也。今王信之善王,此正之信也,臣恐卑辭除患而實欲欺大國也。何則?王無重世之德於而有累世之怨焉。夫父子兄弟接踵而死於者將十世矣,故之不亡,社稷之憂也。今王資之與攻,不亦過乎!且攻將惡出兵?王將借路於仇讎之乎,兵出之日而王憂其不反也。王若不借路於仇讎之,必攻隨水右壤,此皆廣川、大水、山林、谿谷,不食之地。是王有毀之名而無得地之實也。且王攻之日,四國必悉起兵以應王。之兵構而不離;魏氏將出而攻方與湖陵,故必盡,人南面攻泗上必舉,此皆平原四達膏腴之地,如此,則天下之國莫強於矣。臣為王慮,莫若善合而為一以臨必歛手而朝,王施以東山之險,帶以曲河之利,必為關內之侯。若是而王以十萬戍梁氏寒心,鄢陵嬰城而上蔡召陵不往來也,如此,而亦關內侯矣。王壹善而關內兩萬乘之主注地於右壤可拱手而取也。王之地一經兩海,要約天下,是也。然後危動,直搖,此四國者不待痛而服矣。』王從之,止白起而謝〔「白起」原作「武安君」,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使黃歇歸,約親於。」〔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戰國策新序春秋後語皆同,唯文小異。按細檢此書,多有與秦昭王時不合者。書云「先帝文王莊王之身」,文王孝文王莊王莊襄王,乃昭王之子孫,始皇之父祖。稱先帝,則秦王當為始皇矣;此其一。書云「王使盛橋守事於盛橋以其地入」,盛橋始皇長安君 成蟜,亦足証王之為始皇也;此其二。書云「拔酸棗」。酸棗,在始皇五年;此其三。書云「并首垣」。魏景湣王五年,蒲陽,當始皇九年;此其四。書云「人南面攻上必舉」。上原為境。魯頃公十九年,,取徐州,當楚考烈王元年,秦昭王四十六年;又二十四年,,當楚考烈王六年,秦昭王五十一年。若在秦昭王中年,安有上之境?亦無從舉之;此其五。據此,諸書作黃歇秦昭王,實謬。戰國策 高誘注以為始皇,是也。
四十五年,,取以予穰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穰侯傳在去年,年表田世家在今年。按范雎傳秦昭王三十六年,後待命歲餘,得見秦王。事在 之後。今從年表世家今年為定。
公孫操惠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趙世家趙惠文王二十八年,成安君 公孫操弒其王,燕世家不載,蓋脫謬耳。依新表,是年當燕惠王之十一年,燕世家「七年卒」,當「十一年卒」之訛。
四十七年,五大夫 〔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以拔在後二歲。范雎傳云今年使五大夫,後二歲拔邢丘,是也。
四十九年夏, 邢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廩丘」,魏世家作「郪丘」;今從秦本紀范雎傳
范雎秦王曰:「臣居東時,聞之有安平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范雎傳作「田文」,秦策作「田單」。鮑彪注云:「田單之疏屬,後為相,封安平君田文,非也。至是已二十餘年,不得近捨遠論也。」吳師道注云:「姚氏後語亦作『文』,與事言,不必一時。」按張載 魏都賦 史記作「田單」,與國策同。是今本史記誤。范雎傳范雎須賈使於齊襄王,所謂「居東之時」,殆指此,亦可証是「單」非「文」也。
五十年,觸龍言願見趙太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觸讋」。按趙世家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是國策「龍言」二字誤合為「讋」也。
田單,取中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趙世家作「中陽」。按史記集解 徐廣曰:「『陽』,一作『人』。」史記正義:「中陽括地志云:中山故城一名中人亭,在定州 唐縣東北四十一里,爾時屬燕國也。」今從之。
五十一年, 白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策:「范雎秦昭王曰:王攻,以張儀為言。張儀之力多,且削地而以自贖於王,幾割地而不盡?張儀之力少,則王逐張儀,而更於不如張儀者市。則王之所求於者,言可得也。』」按張儀死已久,且不在,此舛誤。
五十六年十月, 白起分軍為二,王齕 皮牢司馬梗北定太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軍分為三軍,白起傳作分為二軍。按史記,只司馬梗二軍耳,白起傳是。
五十七年, 新垣行欲帝魯仲連折之。
史記 魯仲連傳云:「新垣衍謝,請出,不敢復言帝將聞之,為却軍五十里。」按仲連所言,不過論帝之利害耳,使新垣衍慚怍而去則有之,將何預而退軍五十里乎?此亦遊談者之誇大也,今不取。
五十九年,西周君,與諸侯約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周王,與諸侯合縱;今從周本紀

  秦紀

昭襄王五十五年 平原君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本傳作明年卒,今從六國表趙世家
五十六年,初,異人質於,娶豪家女,生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呂不韋傳呂不韋邯鄲姬絕美者與居,知其有娠,異人不韋飲,見而請之。不韋佯怒,既而獻之,孕期年而生子異人遂以為夫人。」〔「呂不韋娶邯鄲姬絕美者與居」以下四十八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呂不韋傳前云娶邯鄲姬者居,獻之子楚,後又云「子楚夫人,豪家女也」,焉有豪家女而為歌姬、媵妾者乎?獻姬之說,蓋出呂氏賓客謾辭,以厚誣始皇者,戰國策未之也。後說謂:「邯鄲急,欲殺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豪家女也,得匿。」則切于事理也。太史公好奇,遂至前後矛盾若此。茲取後說。
呂不韋使華陽夫人姊說夫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說秦王后弟陽泉君;今從呂不韋傳
異人歸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呂不韋傳邯鄲之圍,人欲殺之,異人呂不韋行金六百斤予守者,脫亡赴軍,遂得歸。」〔「邯鄲之圍」以下三十一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戰國策不韋使孝文王時。如史記言,安國君華陽夫人已許異人為嫡嗣矣,奈何不速其歸,濡滯至數年之久,使遭長平之戰、邯鄲之圍,是棄若敝屣,置之死地,嫡嗣云何哉!疑不韋賓客顛倒毒誣之辭,不可信也。
樂乘 卿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燕世家作「破卿秦樂乘」。按燕策云「使樂乘以五萬遇慶秦」,則樂乘將也。樂毅傳云「擒栗腹樂乘」,「樂乘」當是「卿秦」之誤。
莊襄王元年,以河南 洛陽十萬戶封呂不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食藍田十二縣,今從呂不韋傳
三年五月丙午,王薨。太子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秦孝文王元辛亥,一年。莊襄王元壬子,終甲寅,三年;按秦本紀孝文王一年,莊襄王四年。又秦本紀采自秦記,而秦本紀 莊襄王二年「四月日食」,四年「五月丙午莊襄王卒」,皆與當時天象及曆日相符。由孝文王即位止三日,莊襄王即位未踰年改元,連孝文元年數之,故云四年。爾後秦王政時,改莊襄王年數為三年,孝文王單列一年。故本紀所言莊襄元年事,當在辛亥。
始皇帝四年七月,蝗,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作「十月庚寅」。按十月無蝗,今從年表
魏安釐王薨,子景湣王 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景湣王名「增」,今從世本
六年,合縱以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云:「共擊。」趙世家:「悼襄王四年,龐煖之銳師。」按微弱僅存,徙居野王,將救亡不暇,何敢攻?蓋五國伐耳。此誤以,而趙世家誤脫也。
衛君,率其支屬徙居野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以為衛元君野王。按始皇本紀,當是另立衛君,命率其支屬徙居野王,以為之附庸也。
九年九月,遷太后於 棫陽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說苑作「萯陽宮」。按呂不韋傳云「遷太后於」,史記索隱說苑云「遷太后棫陽宮」,與今本不同。漢書 地理志 雍縣棫陽宮秦昭王起,鄠縣萯陽宮三輔黃圖云:「萯陽宮秦文王所造。」作「棫陽宮」是也,今從之。
十年,楚考烈王李園妹,生男,立為太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春申君傳:「楚考烈王無子,春申君患之,求婦人宜子者進之甚眾,卒無子。李園持其女弟,欲進之楚王,聞其不宜子,恐久無寵。李園求事春申君為舍人,已而謁歸,故失期。還謁,春申君問之狀,對曰:『齊王使使求臣之女弟,與其使者飲,故失期。』春申君曰:『聘入乎?』對曰:『未也。』春申君曰:『可得見乎?』曰:『可。』於是李園乃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李園乃與女弟謀。女弟承間以春申君曰:〔「即幸於春申君」以下至「園女弟承間以說春申君曰」原作「納之。既而有娠,李園使其妹說春申君曰」,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楚王貴幸君,雖兄弟不如也。今君相二十餘年而王無子,即百歲後將更立兄弟,更立君後,〔此句原作「彼」,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亦各貴其故所親,君又安得常保此寵乎!非徒然也,君貴,用事久,多失禮於王之兄弟,兄弟立,〔「誠」字原無,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禍且及身,何以保相印東之封乎?〔此句原作「矣」,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今妾自知有身矣,〔此句原作「今妾有娠」,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而人莫知,妾幸君未久,誠以君之重,進妾於王,王必幸之。妾賴天而有男,則是君之子為王也,楚國盡可得,孰與身臨不測之罪哉!』春申君大然之,乃出李園妹,謹舍而言之楚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為太子,以李園女弟為王后。楚王李園用事。李園既入其女弟,立為王后,子為太子,而恐春申君泄其語,陰養死士,欲殺春申君以滅口。楚王病,朱英春申君云云。」史記索隱:「楚幽王 有母弟哀王 有庶兄負芻昌平君,是君非無子,而上文『考烈王無子』,誤也。」按索隱說是,則史記 春申傳不可盡信耳。又春申君李園妹有娠而出諸謹宮,言諸王而入幸之,安必其後生而果男乎?行不可知之詭計,春申君何愚?此必後負芻哀王 之誣言也。
十四年, 韓非使留而殺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在去年,今從始皇本紀年表
十八年,王翦楊端和李信共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僅云王翦上黨兵,楊端和河內兵,共攻荊軻傳太子丹曰:「王翦將數十萬之眾臨,而李信太原雲中。」是三路攻王翦為中路,楊端和為南路,李信為北路也。
二十二年,李信蒙武將二十萬人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王翦傳云:「使李信蒙恬將,南伐。」按是時蒙恬未為將,當是蒙武之誤;今從秦始皇本紀六國表楚世家蒙恬傳
二十四年,王翦蒙武軍,殺將軍項燕昌平君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事,六國表王翦傳始皇二十三年,王翦殺荊將項燕,明年破,虜荊王 負芻始皇本紀始皇二十三年,王翦荊王項燕昌平君荊王,明年破軍,昌平君死,項燕自殺。所載不同;按本紀所稱虜荊王者,當即負芻。又云立昌平君荊王當是,則世系闕昌平君一世必無誤,而王翦傳誤合二荊王為一人,又誤將殺項燕置於虜荊王之前,以致二年之事置於同一年。今從始皇本紀
以其地置九江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滅,名為楚郡」。按始皇父名,不得命名為楚郡,「楚」字當衍。
二十八年,始皇湘山,令皆禁勿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始皇本紀:「始皇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對曰:聞之:女,之妻,葬此。』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至湘山祠」以下四十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禁湘山詔令云:「廿八年四月己卯,丞相臣、臣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併,親撫海內,南至蒼梧,凌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顯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臣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此詔言始皇南遊江湘,登湘山,觀其樹木野美,而令禁伐湘山樹,與史記所記大相逕庭。「伐湘山樹」事蓋史公採自民間口傳耳,故不取。
三十二年,始皇碣石,求羨門高誓。〔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正義云「高誓,亦古仙人」。按封禪書羨門子高,與漢書 郊祀志 羨門高是一人名。正義羨門高誓為二人,誤也。
碣石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下有「壞城郭,決通隄防」〔以上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七字,蓋涉銘辭而衍,故不取。
三十七年六月乙丑,始皇崩於沙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作「七月丙寅」,伏生 洪範五行傳作「六月乙丑」。按長曆,七月丙子朔,無丙寅,六月丁未朔,乙丑十九日,丙寅二十日。本紀誤以「六月」為「七月」故也。今從洪範書崩於六月。
九月,二世從兄子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二世三年,趙高二世後,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秦王。」六國表:「二世三年,趙高反,二世自殺,二世子嬰。」李斯傳:「趙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授之璽。」按李斯傳趙高二世自殺,立子嬰秦王後,子嬰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趙高,時子嬰之子當已成年。以年十七傅藉,以子嬰之子年十七計,子嬰年歲當三十五之上。又秦始皇年五十崩,長子扶蘇年歲概在三十餘,故其孫不得其年長。且胡亥即位後,子嬰胡亥二人並無皇位爭奪之利害關係,而胡亥誅其諸公子公主時,子嬰尚能進諫胡亥勿濫誅殺。又史記集解徐廣曰「一本曰,召始皇弟子,授之璽」,「弟子」當解為「弟之子」,後人誤以「嬰」之名為「子嬰」,衍增「子」字,當以集解徐廣為是。子嬰二世兄子及二世兄兩說,均當以「從兄」解之。
二世皇帝元年八月,武臣自立為趙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耳陳餘傳曰:「張耳陳餘邯鄲周章軍入,至却,〔「聞周文」「却」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武臣為王。」按月表武臣以八月稱王,九月周章而敗,誤。
九月, 周文二世使章邯軍,周文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兵至,為章邯所敗在二世二年冬,今從六國表月表
二年八月,項梁比至定陶,破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北至定陶」,按定陶東阿之西南,不得言西北至定陶也,「北」當作「比」。漢書正作「比至定陶」。
三年四月,沛公潁陽,屠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潁陽」,漢書作「潁川」。按潁陽為縣,潁川乃郡,高祖所屠者當是一城,非一郡也。
八月,立子嬰秦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月表作九月。按李斯傳,「子嬰立三月。」秦二世三年八月至漢高祖元年十月子嬰,正為三月。月表誤。

八十則,周五十二則秦二十八則,七十八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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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