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卷第二
周紀下
慎靚王元年,孟軻見魏惠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云:「惠王三十五年,孟子見魏惠王。」孟子云:「惠王告孟子曰:『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按史記,襄王五年,魏予秦
河西地;七年,盡入上郡於秦;十二年,楚敗魏
襄陵。此皆惠王身後事。而惠王告孟子乃云「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未來之事,惠王何由預知言乎?紀年以惠王三十五年後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卒,則史記誤分魏王之世為惠、襄二王年明矣,然則孟子之至梁不在惠王三十五年而在後元十二年襄陵既敗之後,則孟子與惠王之所云者無一語不符矣。孟子見魏惠王,當在惠王之卒前一二年,當周慎靚王元年辛丑,是為惠王後元十五年。至次年,壬寅,惠王卒,襄王立,孟子一見即去魏矣。
孟子師子思之門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趙岐謂孟子親師子思。王劭謂史記「人」字為衍。按孔子之卒下至孟子遊齊,燕人叛時,一百六十有六年矣。伯魚之卒在顏淵前,則孔子卒時子思當不下十歲。而孟子去齊後,居鄒、之宋、之薛、之滕,為文公定井田,復遊於魯而後歸老,則孟子在齊時亦不過六十歲耳。即令子思享年八十,距孟子之生,尚三十餘年,孟子何由受業於子思乎!孟子云:「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若孟子親受業於子思,則當明言其人,以見其傳之有所自,何得但云「人」而已乎!由是言之,孟子必無受業於子思之事,史記之言是也。
三年,楚、趙、魏、韓、燕伐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云「韓、趙、魏、燕、齊率匈奴共攻秦」,楚世家云「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兵攻秦」,趙世家但言與韓、魏擊秦,魏世家及犀首傳但言五國攻秦,樂毅傳不及燕、楚,韓世家並略之;今從六國表、燕世家。
四年,張儀復相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張儀說魏襄王曰:『梁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楚、韓、齊、趙之境,守亭、障者不下十萬,梁之地勢固戰場也。夫諸侯之約縱,盟洹水之上,結為兄弟以相堅也。今親兄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相殺傷,而欲恃反覆蘇秦之餘謀,其不可成亦明矣。大王不事秦,秦下兵攻河外,據卷、衍、燕、酸棗,〔「燕」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
正義注、戰國策 魏策一補。〕劫衛取陽晉,則趙不南,趙不南則梁不北,〔「則」原作「以」,據戰國策 魏策一改。〕梁不北則縱道絕,縱道絕則大王之國欲毋危不可得也。故願大王審定計議,且賜骸骨。』魏王乃背縱約,而因儀以請成于秦。張儀歸,復相秦。〔「張儀說魏襄王」以下至「張儀歸復相秦」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三歲而魏復背秦為縱。秦攻魏,取曲沃。明年,魏復事秦。」〔「三歲而魏復背秦為縱」以下五句二十一字,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按張儀於魏惠王未卒前已由魏歸秦,秦敗五國乃秦出兵還擊,非張儀陰令秦伐魏;今僅取張儀復秦相及秦攻魏
曲沃二事,餘不取。
五年,蜀平。封公子通為蜀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作「貶蜀王,更號為侯」,今從華陽國志。
六年,燕將軍市被與太子平攻子之,不克。乃反攻,太子、市被死以徇。〔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燕世家:「太子因邀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以徇。」按將軍市被與太子平共攻子之,世家謂市被反攻太子平而己又反見殺,於事勢情理均難通。蓋「將軍市被」四字當為錯簡,當讀「及百姓反攻」一句,「太子平將軍市被以殉」一句。
赧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竹書稱隱王,蓋赧、隱聲相近。史記索隱云「謚法無赧。正以微弱,竊鈇逃債,赧然慚愧,故號曰『赧』耳。」又皇甫謐云名誕,恐誤。
元年,秦侵義渠,得二十五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六國表。
韓 太子倉入質于秦以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韓世家。
燕人叛。齊王曰:「吾甚慚於孟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齊之取燕,史記 六國表在周赧王元年,於齊為湣王之十年。燕世家亦以為湣王,而齊世家無之。蘇轍
古史據史記 年表文,斷以為齊湣王。按孟子書中與宣王問答有明文者凡一十四章,而絕無與湣王問答之事。記此書者不過萬章、公孫丑之屬,皆嘗從孟子在齊目睹此事者,必無以湣王之事無故移之宣王之理。由是言之,孟子之不誤無可疑者。魏世家稱惠王三十五年而孟子至梁,孟子列傳又謂孟子先至齊,而後適梁。自梁惠王三十五年下至齊取燕之歲,凡二十有三年。如是,則孟子去齊已久矣,何由得見取燕之事!由是言之,史記之有誤亦無可疑者。蓋自陳恒得政以來,凡十二代而滅,故莊子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鬼谷子亦云然。而史記止有成子
恒、襄子
盤、莊子
白、太公
和、桓公
午、威王
嬰齊、宣王
辟疆、湣王
地、襄王
法章及王建十代;其悼子、侯剡二代皆遺之;又誤以桓公為在位六年,是以威、宣兩代移前二十二年,而取燕遂當湣王世耳。史記索隱云:「紀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
剡立。」又云:「紀年,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十九年而卒。」據此,則齊威立於周顯王之十二三年。以史記之年遞推而下之,取燕正在齊宣之六七年,非湣王時事矣。故以紀年為據,則孟子、莊子、戰國策、鬼谷子之言皆合;若以史記為據,則此四書無一合者。講章家解孟子者,又以取燕為宣王事,燕叛為湣王事,而云「燕人畔章但稱『王曰』者,湣王生而未有謚也」,其說尤謬。此不聽孟子言而取燕者既為宣王矣,燕人之叛,湣王何慚於孟子乎?此無他皆由未嘗深考戰國時事,不知史記之移威、宣兩代於前二十餘年,是以委曲求全其說而卒不能合也。故今依孟子、國策、紀年之文,附之宣王之世。
趙王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是為昭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燕策:「子之三年,燕國大亂,百姓恫怨,將軍市被、太子平謀攻子之。儲子謂齊宣王:『因而僕之,破燕必矣。』王因令人謂太子平曰:『寡人聞太子之義,寡人國小,不足先後,雖然,唯太子所以令之。』太子因數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將軍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已殉國,構難數月。宣王因伐燕,燕王噲死,齊大勝,燕 子之亡。二年,燕人立公子平,是為燕昭王。」史記 燕世家文略同。史記索隱按:「上文太子平謀攻子之,而年表又云君噲及太子相子之皆死,紀年又云子之殺公子平,今此文『立太子平,是為燕昭王』,則年表、紀年為謬也。而趙世家云:武靈王聞燕亂,召公子職於韓,立以為燕王,使樂池送之。裴駰亦以此世家無趙送公子職之事,當是遙立職而送之,事竟不就。則昭王名平,非職,明矣。進退參詳,是年表既誤,而紀年因之而妄說耳。」今按小司馬常引紀年而不加遵信,率如此。疑燕策及史文記太子平、將軍市被一節,詞氣支離,多誤衍。當為「太子因要黨聚眾,將軍市被圍公宮,攻子之,不克。百姓反攻太子平,將軍市被死以殉。因構難數月」。蓋太子平及將軍市被始終共事,並及於難。今策、史此節文均誤,遂謂市被反攻太子平,而市被又反見殺,於事勢情理均難通也。然則策、史下文所云「燕人立公子平是為燕昭王」者,實為立「公子職」之字誤。唯今策、史同誤,不知先誤者何書,而後人又以妄易其未誤之本也。今六國表云「君噲及相子之皆死」,與索隱所引年表文不同。蓋「太子」二字,又經刊去矣。古書之多經改易,不易審讀,如此。
二年,燕昭王卑身厚幣招賢,於是士爭趨燕。〔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燕世家:「燕昭王收破燕即位,禮賢下士,尊郭隗為師,於是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湊燕。」按趙世家 悼襄王三年有趙將龐煖擒殺劇辛事,上距燕昭王即位已七十年。若劇辛年二十入趙,豈年九十而為燕將乎?今從說苑。又樂毅於趙 沙丘之亂後去趙適魏,後以魏昭王使者入燕,在燕昭王即位十七年後,不在燕昭初即位時。
洛陽人蘇秦赴燕見燕昭王。〔此段原作「蘇秦約六國從」,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改並移至周赧王二年。〕
史記 蘇秦傳:「蘇秦〔「蘇秦」二字原無,今補之。〕說燕文侯曰:〔「燕文侯」原作「燕文公」,據史記 蘇秦列傳改;下同。〕『燕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以趙之為蔽其南也。且秦之攻燕也,戰於千里之外;趙之攻燕也,戰於百里之內。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計無過於此者。願大王與趙縱親,天下為一,則燕國必無患矣。』文侯從之,資蘇秦車馬,以說趙肅侯曰:『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強於趙,秦之所害亦莫如趙。然而秦不敢舉兵伐趙者,畏韓、魏之議其後也。秦之攻韓、魏也,無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蠶食之,附國都而止。韓、魏不能支秦,必入臣於秦;秦無韓、魏之規,則禍中於趙矣。臣以天下之地圖案之,〔「地」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諸侯之地五倍於秦,料度諸侯之卒十倍於秦。六國為一,並力西向而攻秦,秦必破矣。夫橫人者皆欲割諸侯之地以與秦,秦成則其身富榮,國被秦患而不預其憂,是故橫人日夜務以秦權恐愒諸侯,以求割地。故願大王孰計之也!竊為大王計,莫如一韓、魏、齊、楚、燕、趙為縱親以叛秦,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之上,通質結盟,約曰:「秦攻一國,五國各出銳師,或橈秦,或救之。有不如約者,五國共伐之!」諸侯縱親以擯秦,秦甲必不敢出於函谷以害山東矣。』肅侯大悅,厚待蘇秦,尊寵賜賚之,以約於諸侯。會秦使犀首伐魏,〔原下有「大敗其師四萬餘人」八字,今刪之。〕擒將龍賈,取雕陰,且欲東兵。蘇秦恐秦兵至趙也,〔「也」原作「而敗縱約,念莫可使用於秦者燕」,據史記 蘇秦列傳改。〕乃激怒張儀,入之於秦。於是蘇秦說韓宣惠王曰:『韓地方九百餘里,帶甲數十萬,天下之強弓、勁弩、利劍皆從韓出。韓卒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以韓卒之勇,被堅甲,蹠勁弩,帶利劍,一人當百,不足言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陽、成皋;今茲效之,明年又復求割地。與則無地以給之;不與則棄前功,受後禍。且大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已,以有盡之地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結禍者也,不戰而地已削矣。鄙諺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夫以大王之賢,挾強韓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竊為大王羞之!』韓王從其言。蘇秦說魏襄王曰:〔「襄」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雖小,然而田舍廬廡之數,曾無所芻牧。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輷輷殷殷,若有三軍之眾。臣竊量大王之國不下楚。今竊聞大王之卒,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車六百乘,騎五千匹;乃聽於群臣之說,而欲臣事秦!願大王孰察之。故敝邑趙王使臣效愚計,奉明約,在大王之詔詔之。』魏王聽之。蘇秦說齊宣王曰:〔「宣」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齊四塞之國,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粟如丘山。三軍之良,五家之兵,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即有軍役,未嘗背泰山、絕清河、涉渤海者也。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不下戶三男子,不待發於遠縣,而臨淄之卒固已二十一萬矣。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鬪雞、走狗、六博、闒鞠;臨淄之塗,車轂擊,人肩摩,連衽成帷,揮汗成雨。夫韓、魏之所以重畏秦者,為與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當,不十日而戰,勝負存亡之機決矣。〔「負」字原無。胡三省注:「『而戰』句斷。『勝』下當有『負』字。以此觀之,文意明通。竊謂通鑑承史記原文之誤。」此據胡注補。〕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境不守;戰而不勝,則國已危亡隨其後;是故韓、魏之所以重與秦戰而輕為之臣也。今秦之攻齊則不然,背韓、魏之地,過衛 陽晉之道,經乎亢父之險,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比行,百人守險,千人不敢過也。秦雖欲深入則狼顧,恐韓、魏之議其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則秦之不能害齊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無奈齊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群臣之計過也。今無臣事秦之名而有強國之實,臣是故願大王少留意計之!』齊王許之。乃西南說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強國也,地方六千餘里,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資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強則秦弱,秦強則楚弱,其勢不兩立。故為大王計,莫如縱親以孤秦。臣請令山東之國奉四時之獻,以承大王之明詔;委社稷,奉宗廟,練士厲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縱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橫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兩策者相去遠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許之。於是蘇秦為縱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車騎輜重擬於王者。〔「說燕文侯」以下至「車騎輜重擬於王者」原為資治通鑑卷二正文,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今改為考異之文。〕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投縱約書於秦。〔此二句十五字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補。〕秦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年」字下原有「又云」二字,今刪之。〕其後秦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蘇秦去趙而縱約皆解。」按太史公曰:「蘇秦兄弟三人,皆遊說諸侯以顯名,其術長於權變,而蘇秦被反間以死,天下共笑之,諱學其術。然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夫蘇秦起閭閻,連六國縱親,此其智有過人者。吾故列其行事,次其時序,毋令獨蒙惡聲焉。」是史公之傳蘇秦,至慎至謹也。然考蘇秦之年代,而疑及其行事。史公所謂「連六國縱親,其智有過人者」,以當時列強大勢論之,蓋非情實,亦後世以異時事附之也。考策、史言蘇秦事,有極可疑者:齊策載蘇秦說齊閔王。蘇秦死,當威、宣之際,豈得下及閔王?其書乃後世習老子言者所為,而假託於秦。不得以此疑閔王立,尚在蘇秦未死前也。史記 蘇秦傳亦云:「蘇秦說湣王厚葬以明孝,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破敝齊而為燕。」同屬不可信。齊策又載「孟嘗君將入秦,蘇秦欲止之。」孟嘗君入秦在秦昭王八年,距蘇秦死已二十年。燕王噲亦死十四年,何來有蘇秦?史記改蘇代。說苑亦載此事,僅云有客。又秦策云:「秦惠王謂寒泉子曰:『蘇秦欺寡人欲以一人之智,反復山東之君,從以欺秦。趙因負其眾,故先使蘇秦以幣卑約乎諸侯。諸侯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明矣。寡人忿然含怒日久,吾欲使武安子起往喻意焉。』寒泉子曰:『不可。夫攻城墮邑,請使武安子。善我國家,使諸侯,請使客卿張儀。』惠王曰:『善。』」夫武安子乃昭王時將白起,豈得上及惠王,與蘇、張同世?其他明屬蘇秦身後事,而附會之者尚多,然皆瑣碎不足辨。其有關於戰國史實之大,而不可不辨者,莫逾於蘇秦連六國從親一事。蓋其事亦起蘇秦死後而附會之也。今縱辯以明之:史記 秦傳載秦說七國辭,皆本國策,其辭皆出後人飾託,非實況。如其說秦云:「西有巴、蜀、漢中之利,南有巫山、黔中之限,東有函、殽之固。」諸地入秦皆遠在後,蘇秦豈得先及?其說韓、魏云:「稱東藩,築帝宮,受冠帶,祠春秋。」時秦尚未稱王,何遽「築帝宮」?其他率類是,可疑一也。且史記載蘇秦合縱事,僅見於秦傳,又略見於燕世家及燕表,其他趙、齊、韓、魏、楚諸世家及年表均不具,可疑二也。又其事在燕文公二十八年,正齊、梁會徐州相王之歲。自此以前,秦以僻遠,擯不預東方諸侯之會盟。孝公發憤,用商鞅變法,國勢稍振,然猶不敵東方諸國。東方諸國最強者唯魏。故惠王語孟子,自謂「晉國天下莫強」,固非虛誇。而自惠王拔趙 邯鄲,齊、楚起而救趙,齊敗魏於桂陵,魏不得已重歸趙 邯鄲。而秦以其時坐收漁人之利,東侵降魏 安邑。其後不十年,魏又率諸侯朝天子,而稱王。則魏雖前敗於齊,並不挫其霸業。魏又以是伐韓,五戰而韓五敗,幾不國。齊又掎魏之後,出師救韓,敗魏 馬陵。秦、趙諸國乘機漁利,而秦 衛鞅又虜魏 公子卬。然其時魏仍為大國,河西地仍屬魏,猶未入秦。秦人特乘虛侵略,其疆土尚未達於河,不為東方諸國所畏。而齊威王以再勝魏軍,遂得繼魏稱霸。東方大局,遂為魏、齊之對峙。其會徐州相王,即徵兩國東西分霸之形也。魏、齊最先王,以其國勢之最強。諸國自楚外,莫敢繼齊、魏稱王者,以其國力猶未與魏、齊抗衡也。然魏以屢戰之餘,外強而中乾。惠王耄年稱王,不能自振奮,國遂日衰日削,而秦之侵魏圉也益急。其後魏遂獻河西地,盡入上郡。惠王所謂「西喪地於秦七百里」者。於是不久而秦亦稱王,韓亦稱王。其時韓承昭侯、申不害之後,其國力蓋猶在趙、燕之上,故亦先趙、燕而稱王也。又其後而犀首約五國相王,乃有燕、趙、中山。然趙武靈猶謙讓不敢居,而其事起於魏。蓋徐州相王為六國稱王之始,實魏啟之。五國相王,為六國稱王之終,亦魏主之。魏在當時,霸國餘威,猶未全失。其時同秦、韓而稱王者尚有宋,宋亦猶未為弱國。故孟子告齊宣王曰:「今天下方千里者九,以齊一天下,何異以一服八哉?」使蘇秦言合縱,不當逆知宋、中山之先亡,而屏此二國不及也。其後張儀與惠施爭用事於魏,惠施主合魏於齊,張儀則欲聯魏於秦。蓋其先為魏、齊分霸者,至是魏日已衰,秦日以強,遂有秦、魏、齊三國分霸之勢。張儀既相魏,魏、韓太子入朝於秦,韓、魏之折而入於秦人勢力之下者,自此開其端。而秦人乃駸駸與齊對峙。魏之霸業,自文侯、武侯迄於惠王之世而大盛者,及其晚節,乃為東西兩強齊、秦之所平分。而齊以威、宣之盛,其聲威遠出秦上。故宣王欲求其所大欲,以一天下為志。而其時蘇秦已死。當是時,東方六國固絕無合縱擯秦之必需,亦絕無合縱擯秦之可能。即據今史記各世家、年表所記,亦絕無六國合縱擯秦之跡也。且蘇秦合縱,始起議在燕,主盟者為趙。秦之與趙,當其時壤地不相接,與燕則東海西海,風馬牛不相及也。燕固無事乎擯秦,亦未得越趙、魏、韓 三晉而事秦。趙自成侯時,魏圍邯鄲,國幾亡。及肅侯,幸自保,未嘗敢一出兵與齊、魏爭中原之霸業。而蘇秦說趙,乃謂:「當今之時,山東建國,莫強於趙。」豈不大謬?趙之強,乃在武靈王後。蘇秦、張儀皆已死。若齊、魏會徐州相王之歲,斷無尊趙為六國縱長之理。徐州相王後六年,當趙肅侯二十年,魏盡納上郡於秦,趙疵與秦戰敗,秦殺疵 河西,取代 藺、離石。是魏失河西而秦、趙壤地始相接,兵爭始啟也。蘇秦既死,越四年,當趙武靈王七年,秦與趙、韓戰而敗之,是為秦、趙兵爭之再見。是役也,楚世家亦謂蘇秦約縱六國兵攻秦,而楚懷王為縱長。然與秦戰者唯趙、韓,趙、韓既敗,而齊乘其弊。復敗趙、魏師於觀澤。時六國固無合縱,且蘇秦已死,亦不得牽合為說也。自此以後,秦、齊東西爭霸之勢益顯。楚世家謂:「秦與齊爭長,秦欲伐齊而楚與齊從親。秦患之,乃使張儀至楚。」是張儀初至魏,乃離間魏、齊之相親,使魏去齊而暱秦。及其再至楚,亦宗至魏之故智,意在離間楚、齊之相親,使楚去齊而暱秦耳。秦之外交,常主折齊之羽翼,散齊之朋從,使轉而投於我。其時情勢,猶是齊為長而秦為亞。秦與齊爭則有之,秦欲進連衡之說,使山東諸侯相率西朝,尚未能也。張儀至楚之明年,秦助魏攻燕,是殆為秦兵及燕之始。而是年秦又敗楚,取漢中。明年張儀復至楚,秦、楚復和。而翌年,儀即去秦,復至魏,而卒焉。終儀之世,亦絕無六國相率事秦之痕跡也。則所謂蘇秦、張儀一縱一橫,其說皆子虛,由後之好事者附會為之也。今觀張儀說齊之辭,謂趙朝澠池,其事在昭王時,儀死及三十年,非儀語可知。其說趙、齊、燕三國,又謂趙割河間,齊獻魚鹽之地,燕獻恒山之尾五城,一切皆虛。然則六國果無合縱之事乎?不然。秦勢愈強,日益東侵,山東諸國,未必絕無合縱之議,亦未必絕無合縱之事。而其議其事,皆在後。後之好事者,乃以上附之於蘇秦,則仍史公所謂「異時事皆附之」也。今即據當時策士虛造蘇、張遊說之辭而可以推見其說所起之時者。考張儀之說趙,趙王曰:「先王之時,奉陽君專權擅勢,蔽欺先王,獨擅綰事。寡人居屬師傅,不與國謀計。先王棄群臣,寡人年幼,奉祀之日新,心固竊疑焉。以為一從不事秦,非國之長利也。」此所謂「奉陽君」者,乃李兌,而「先王」則武靈王也。則趙君為惠文王,明白無疑。趙惠文王時,張儀久已死,而偽為張儀說趙之辭者,縱筆所至,遂告後人以其身世之真相。然則合縱連橫之說,乃盛於趙武靈、惠文王父子之際也。據儀傳云云,則主合縱者為奉陽君 李兌。而檢之國策,亦實有其事。趙策:「齊欲攻宋,秦令起賈禁之。齊乃收趙以伐宋。秦王怒,屬怨於趙。李兌約五國以伐秦。」此李兌主合縱之証也。或「謂齊王曰:『三晉皆有秦患,今之攻秦也,為趙也。五國伐趙,趙必亡。秦逐李兌,李兌必死。今之伐秦也,以救李子之死也。』」李兌亦自言之,曰:「臣之所以堅三晉攻秦者,非以為齊得利秦之毀也,將欲以攻宋也。」凡此皆一時辭。又齊將攻宋而秦陰禁之,齊因欲與趙,趙不聽齊,乃令公孫衍說李兌以攻宋而定封焉。又齊使公孫衍說奉陽君曰:「君之身老矣,封不可不早定也。為君慮封,莫若於宋。」是奉陽君即李兌,而其事在李兌之老時,蓋武靈王之晚節也。故據張儀說趙之辭,乃知其時主合縱者為趙之奉陽君,即李兌其人。而觀於蘇秦之傳說,則又絕不同。趙策:「蘇秦始合縱,說趙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皆願陳忠於前。雖然,奉陽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賓客遊談之士無敢盡忠於前者。今奉陽君捐館舍,大王乃今得與士民相親,臣故敢獻其愚。』」據是言之,奉陽君乃又不主合縱。無論其身世與蘇、張不相接,即就蘇、張兩家之辭比而觀之,而奉陽君之為人,亦復迥然若兩人。趙策又明記蘇秦之言曰「今君殺主父而族之」,則李兌明在武靈王時。而奉陽君亦明為李兌,非趙肅侯時別有一奉陽君矣。史記誤奉陽君為公子成,亦由公子成與李兌同時,同謀殺主父,故有此誤。因知奉陽君定在趙主父時也。奉陽君 李兌在主父時,而云蘇秦見之者,蘇秦亦得見齊湣王、孟嘗君,何不可見奉陽君,此皆所謂異時事附之也。而其所以為附者,又不一時,不一人。故為張儀連橫之說者,特謂趙 奉陽君主合縱,而造為蘇秦合縱之說者,並謂奉陽君拒蘇秦。兩說俱違於情實,而後之離情實也益遠。豈策士之造說者,先成張儀連橫之辭,其時雖已有蘇秦合縱之說,而猶以奉陽君 李兌為親主合縱之人。其後繼起者又增造蘇秦合縱之辭,乃並以奉陽君 李兌為拒遠蘇秦而資送之入秦,乃又並以蘇秦為拒遠張儀而資送之入秦焉。其造說之益奇益怪,而益遠於情實,亦可以微窺其為說之先後也。且張儀在當時,其聲名績業,蓋遠出蘇秦上。景春之問孟子,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而弗及蘇秦。秦本不得與儀伍。自後世有蘇、張分主縱橫之說,而兩人遂儼若比偶。又謂秦身佩六國相印,資儀入秦,其地位名業,遂若轉出儀右焉。今要而論之,秦自孝公用商鞅變法,而東方齊、魏爭霸,秦以其間乘機侵地,東至河。及惠王用張儀,魏已日衰,遂有齊、秦爭長之勢。而張儀間齊、楚,秦南廣地取漢中。然其時,猶齊為長而秦為亞。及昭襄王初年,秦、楚屢戰屢和,而趙武靈崛起,以其間滅中山,為大國。及秦將白起亟敗韓、魏,而齊湣、秦昭稱東西帝。其時則秦為長而齊為亞。樂毅起於燕,連趙破齊,湣王死,東方之霸國遂絕。唯秦獨強,破郢殘楚,及范雎相,而有秦、趙交鬪之局。至於長平之戰,邯鄲之圍,而後秦之氣燄披靡,達於燕、齊東海之裔。夫而後東方策士,乃有合縱連橫之紛綸,而造說者乃以上附之蘇、張。檢其辭說,皆燕昭、趙惠文後事。而後世言戰國事者莫之察,謂縱橫之議果起於蘇、張。遂若孝公用商鞅而國勢已震爍一世。而東方諸國,當齊威、魏惠時,已攪擾於縱橫之說。則戰國史實,為之大晦。當時列強興衰轉移之跡全泯。其失匪細,不可不詳辯也。今不取蘇秦說六國合縱事,僅取蘇秦見燕昭王事。〔「按太史公曰」以下原作「齊、魏伐趙,敗縱約,止在明年耳。其自相違戾如此!秦本紀:『惠文王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烏在其不闚函谷十五年乎!此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爾,今不取」,今改之。此考異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二周顯王三十六年,今移至周赧王二年。〕
秦,代之弟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蘇秦傳云:「蘇秦死,齊宣王復用秦弟蘇代。」又云:「燕亂,立昭王,代與其弟厲遂不敢入燕,皆終歸齊。」戰國策亦同。史記索隱,「蘇秦字季子。」引譙周 古史考:「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厲,及辟、鵠,並為遊說之士。」又云:「典略亦同其說。蓋按蘇氏譜。」按秦字季子,而傳稱「嫂不以我為叔」,則蘇秦自有兄明矣,史公言代、厲為秦弟者,當是取國策之文而誤也。
秦虜趙將趙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樗里子傳作「莊豹」,今從趙世家、六國表。
張儀說楚絕約於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及張儀傳並云以相印授張儀,秦本紀、六國表亦云「張儀相楚」。按戰國策無張儀相楚之事,當是後人增飾之詞,今不取。
四年,蜀相陳壯反,殺蜀侯
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蜀相壯殺蜀侯來降。」按蜀侯為秦所封,陳壯為秦所官,本紀云相壯殺蜀侯來降,實事理之所必無也;今從華陽國志。
秦武王遂張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儀傳:「張儀遂之韓,說韓王曰:『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菽而麥,國無二歲之食;見卒不過二十萬。秦被甲百餘萬。山東之士披甲蒙胄而會戰,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夫戰孟賁、烏獲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國,無異垂千鈞之重於鳥卵之上,必無幸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據宜陽,塞成皋,則王之國分矣,鴻臺之宮,桑林之宛,非王之有也。為大王計,莫如事秦而攻楚,以轉禍而悅秦,計無便於此者!』韓王許之。張儀歸報,秦王封以六邑,號武信君。復使東說齊湣王曰:〔「湣」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從人說大王者必曰:「齊蔽於三晉,地廣民眾,兵強士勇,雖有百秦,將無奈齊何。」大王賢其說而不計其實。今秦、楚嫁女娶婦,為昆弟之國;韓獻宜陽;梁效河外;趙王入朝,割河間以事秦。大王不事秦,秦驅韓、梁攻齊之南地,悉趙兵,渡清河,指博關,臨淄、即墨非王之有也!國一日見攻,雖欲事秦,不可得也!』齊王許張儀。張儀去,西說趙王曰:『大王收率天下以擯秦,秦兵不敢出函谷關十五年。大王之威行於山東,敝邑恐懼,繕甲厲兵,力田積粟,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今以大王之力,舉巴、蜀,并漢中,包兩周,守白馬之津。秦雖僻遠,然而心忿含怒之日久矣。今秦有敝甲凋兵軍於澠池,願渡河,踰漳,據番吾,會邯鄲之下,願以甲子合戰,正殷紂之事。謹使使臣先聞左右。今楚與秦為昆弟之國,而韓、梁稱東藩之臣,齊獻魚鹽之地,此斷趙之右肩也。夫斷右肩而與人鬪,失其黨而孤居,求欲毋危得乎!今秦發三將軍,其一軍塞午道,告齊使渡清河,軍於邯鄲之東,一軍軍成皋,驅韓、梁軍於河外,一軍軍於澠池,約四國為一以攻趙,趙破必四分其地。〔「破」原作「服」,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注引王念孫說改。〕臣竊為大王計,莫如與秦王面相約而口相結,常為兄弟之國也。』趙王許之。張儀乃北之燕,說燕昭王曰:〔「昭」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今趙王已入朝,效河間以事秦。大王不事秦,秦下甲雲中、九原,驅趙而攻燕,則易水、長城非大王之有也!且今時齊、趙之於秦,猶郡縣也,不敢妄舉師以攻伐。今王事秦,長無齊、趙之患矣。』燕王請獻恒山之尾五城以和。張儀歸報,未至咸陽,秦惠王薨,子武王立。武王自為太子時,不悅張儀;及即位,群臣多毀短之,遂張儀。張儀走之魏。〔此二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諸侯聞儀與秦王有隙,皆叛橫,復合縱。〔「張儀遂之韓」以下至「復合縱」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明年,秦群臣日夜惡張儀未已,而齊讓又至。〔以上三句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張儀懼誅,乃說秦武王曰:〔「懼誅乃」三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為王計者,東方有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得地也。臣聞齊王甚憎臣,臣之所在,必伐之。臣願乞其不肖之身以之梁,齊必伐梁,齊、梁交兵而不能相去,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王許之。齊王果伐魏,魏哀王恐。〔「哀」字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張儀曰:『王勿患也!請令齊罷兵。』乃使其舍人之楚,借使謂齊王曰:『甚矣王之託儀於秦也!』齊王曰:『何故?』楚使者曰:『張儀之去秦也固與秦王謀矣,欲齊、梁相攻而令秦取三川也。今王果伐梁,是王內疲國而外伐與國,以信儀於秦王也。』齊王乃解兵還。」〔「張儀說秦武王曰」以下至「齊王乃解兵還」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繫於周赧王五年,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儀傳、楚世家,張儀以楚懷王十八年重至楚,是年即秦惠王末年,楚囚張儀,既而釋之。儀得返秦,值惠王卒,武王立。武王自為太子時,已不悅張儀,及即位,群臣多讒張儀,遂至魏,以魏哀王九年五月卒。即秦武王之元年也。計其自秦至楚,復返秦而至魏以卒,前後最多不出十七月,期間更無時北說韓,東說齊,又西說趙而北說燕,甚明。且儀之去楚,懷王已悔之,使人追儀勿及。時齊尤惡張儀,儀決不敢幸脫楚禍,復說齊、趙。且張儀去秦,乃見逐于武王,又何為為之說六國,令相率事秦哉?又秦本紀稱:「武王立,韓、魏、齊、楚、越皆賓縱。」此乃秦史誇大之辭,非張儀連橫之效。又張儀已失去秦之威勢,齊何必伐魏,魏又何必任以為相,謂張儀使舍人說齊止伐魏事,當為策士所臆造;今僅取秦武王惡張儀事,餘皆不取。
五年五月,張儀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卒於明年,今從紀年。
九年,秦 甘茂伐魏
皮氏。〔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甘茂傳作「伐蒲阪」,今從六國表、樗里子傳。
越王伐楚。楚人大敗之,盡取吳故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越世家云越 無彊伐齊,齊威王使人說無彊伐楚,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殺無彊盡取其地,以楚滅越在顯王三十六年。按紀年曰:「隱王元年四月,越王使公師隅來,獻舟三百、箭五百萬及犀角、象齒。」隱王即赧王,在史記 楚滅越後十九年。楚策曰:「五國伐秦。杜赫謂昭陽曰:『魏折而入齊、秦,子何以救之?東有越累,北無晉,而交未定於齊、秦,是楚孤也。』」五國伐秦之事在慎靚王三年,在史記 楚滅越後十五年。楚世家云秦惠王卒後二年,齊湣王欲為從長,楚 昭雎勸懷王合齊善韓以敵秦,曰:「王雖東取地於越,不足以刷恥,必且取地於秦,而後足以刷恥於諸侯。」甘茂傳云范蜎勸楚懷王勿相甘茂曰:「且王前嘗用召滑於越,而內行章義之難,越國亂,故楚南塞厲門而郡江東。」事在赧王九年、十年間,在史記 楚滅越後二十七年。是越之亡非楚威王世,遲至楚懷王世也,故附於此。
十三年,趙王伐中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在後二年,今從趙世家。
十五年,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六國表在去年。按是年日食,秦都所見不及一分,何有晝晦之象?唯今年有全食經長江流域,秦都約見七分以上。六國表既云晝晦,必係全食,足証六年必為七年之誤。
秦 涇陽君質於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今從六國表。
十六年,韓、魏、齊伐楚,殺其將唐昧,取重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年表及諸世家在前二年,今從秦本紀。
秦王以孟嘗君為丞相。〔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以明年孟嘗君為秦相,今從六國表、田世家。
十七年,孟嘗君脫秦歸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三補;下考異同。〕
史記 本傳,「孟嘗君出秦,過趙,平原君客之。趙人聞孟嘗君賢,出觀之,皆笑曰:『始以薛公為魁然也,今視之,乃眇小丈夫耳。』孟嘗君聞之,怒。客與俱者下,斫擊殺數百人,遂滅一縣以去。」按平原君母惠后納於趙武靈王十六年,至此才十一年,平原君必尚稚幼,何能客孟嘗君?又孟嘗君出函谷關後,其隨同逃出之賓客不能甚多,何能在趙斫擊殺數百人,滅一縣而取?未可信。
十八年,秦王閉武關,劫楚懷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赧王十七年癸亥,楚頃襄王元年。五十三年己亥,楚考烈王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始皇十年甲子,楚幽王元年。二十年甲戌,楚王負芻元年。二十四年戊寅,楚亡。按楚世家,楚頃襄王三十六年。楚考烈王二十五年卒。楚幽王十年卒。楚王負芻五年秦亡楚。今按前已論証楚懷王入秦在赧王十八年,年表早排二年,則頃襄王元當在十九年,起赧王十九年,終秦始皇二十四年,相距凡七十四年矣,頃襄、考烈、幽、負芻位之年計有七十六年,相差二年。疑頃襄王後有數王當年改元,頃襄王元當懷王入秦之年,理由有四:其一:楚世家云:「懷王入秦,秦即以其要地,楚立頃襄王以絕秦人望。」又云:「頃襄王橫元年,秦要懷王不可得地,楚立王以應秦。」可知楚於懷王入秦後即立王改元,是為絕秦望而不得已而為之。六國表誤將一年之事繫於兩年內。其二,楚世家云:「頃襄王二年,楚懷王亡逃歸,秦覺之,遮楚道,懷王恐,乃從間道走趙以求歸。趙主父在代,其子惠王初立,行王事,恐,不敢入楚王。」趙世家云:「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遂出代,西遇樓煩王於西河而致其兵。」年表 趙惠文王二年在赧王十八年,而據趙年考訂,當趙惠文王三年即赧王十九年乙丑,則楚頃襄王元當赧王十八年甲子,其三:楚世家:「十八年,頃襄王遣使於諸侯,復為從,欲以伐秦。秦聞之,發兵來伐楚。」年表繫於赧王三十四年,而秦本紀是年無伐楚事,下年有「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當與頃襄王十八年所記為一事,則十八年當赧王三十五年。其四:戰國策 秦策四云:「頃襄王二十年,秦 白起拔楚 西陵,或拔鄢、郢、夷陵,燒先王之墓。王徙東北,保于陳城。」國策皆在同一年,而年表記秦拔鄢、西陵在二十年,楚世家在赧王二十一年,分繫兩年,秦本紀、白起列傳亦同年表、世家分作兩年。此是史遷排年有誤,當從戰國策繫於同一年,即赧王三十六年壬午。綜上,頃襄王元當赧王十八年甲子,終五十三年己亥。秦本紀云:「始皇二十三年,虜荊王,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為王。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據本紀,可知楚世家闕昌平君一王,當有獨立紀年,始皇二十四年當即昌平君元年。又「虜荊王」者當楚王負芻,終在始皇二十三年丁丑。楚世家其年數不誤,則考烈、幽、負芻三王當有二王當年改元。余意蓋與幽王誅春申君、負芻弒幽王自立有關,今以幽王、負芻二王當當年改元,各楚王起紇如下:頃襄王元赧王十八年甲子,終五十三年己亥。考烈王元五十四年庚子,終秦始皇十年甲子,幽王元始皇十年甲子,十九年癸酉,王負芻元始皇十九年癸酉,終二十三年丁丑。昌平君元始皇二十四年戊寅,一年。
二十年,趙滅中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云「趙與齊、燕共滅中山」。〔「與齊燕共」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趙自武靈十九年起,攻城略地,無歲不用師於中山,何待惠文之世始合齊、燕以滅中山耶?今從趙世家。
二十一年,燕昭王奉蘇秦南使於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蘇秦傳:「蘇秦通於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蘇秦恐,乃說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重。』易王許之。乃偽得罪於燕而奔齊。」按蘇秦事燕弱齊在燕昭王時,不得在燕易王時;今從戰國策。
二十六年,秦 白起等伐魏,取城六十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白起傳在秦昭王十五年。據秦本紀、六國表、魏世家,在秦昭十五年後三年也。
二十八年,秦拔趙 梗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桂陽」,今從趙世家。
二十九年,宋王死於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魏世家,宋康王死於溫俱在今年,秦本紀在前二年,即秦昭十九年,蓋錯簡致誤。
三十年,秦 蒙驁擊齊
河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本紀、六國表並云:「昭襄王二十二年,蒙武伐齊。」按蒙恬傳,蒙武乃蒙驁之子,驁事昭王至始皇四世,必是驁而非武也。
三十一年,齊王車裂蘇秦於市。〔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史記
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秦,殺之。〔以上十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三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齊王使人求賊,不得。蘇秦且死,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徇於市,曰「蘇秦為燕作亂於齊」,如此,則臣之賊必得矣。』於是如其言,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誅之。燕聞之曰:『甚矣,齊之為蘇生報仇也!』蘇秦既死,其事大泄。齊後聞之,乃恨怒燕。燕甚恐。」按太史公曰:「蘇秦兄弟三人,皆遊說諸侯以顯名,其術長於權變。而蘇秦被反間以死,天下共笑之,諱學其術。然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呂氏春秋云:「齊用蘇秦而天下知其亡。」則蘇秦傳所言恐非事實;今從張儀傳。
秦王會魏王于宜陽,會韓王于新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年表、魏、韓世家作「會西周」,今從秦本紀。
四十年,秦 穰侯破暴鳶,暴鳶走啟封。〔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穰侯傳作「走芒卯,入北宅」。〔以上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本紀、年表,是年乃破暴鳶,走啟封耳,傳誤。
魏納溫等八城以和。〔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作「入溫縣」,秦本紀作「入三縣」,係并所拔二城計之也。穰侯傳言割八縣。又謂地未畢入,兵復出矣。則和約雖有八縣,而實只入三縣也。
四十一年,秦伐魏,斬首四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斬首在去年,今從年表、魏世家。
四十二年,秦 白起敗魏
芒卯於華陽,斬首十三萬。〔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在去年,誤;今從白起傳。又白起傳作「虜三晉將」,穰侯傳稱「攻趙、韓、魏」,是時秦救韓而伐趙、魏,何云攻韓,當衍「晉」「韓」二字。
楚 黃歇說秦王約親於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四補;下考異同。〕
春申君傳曰:「楚使黃歇適至於秦,聞秦之計,恐壹舉兵而滅楚。乃上書說秦昭王曰:〔以上四句原作「畏秦乘勝一舉而滅楚也,乃上書曰」,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改。〕『臣聞物至則反,冬、夏是也;致至則危,累棋是也。今大國之地,遍天下有其二陲,此從生民以來,萬乘之地未嘗有也。先帝文王、莊王之身,〔此句原作「先王」,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三世不忘接地於齊,以絕縱親之要。今王使盛橋守事於韓,盛橋以其地入秦,是王不用甲,不伸威,而得百里之地,王可謂能矣!王又舉甲而攻魏,杜大梁之門,舉河內,拔燕、酸棗、虛、桃,入邢,魏之兵雲翔而不敢救,王之功亦多矣!王休甲息眾,二年而後復之,又并蒲、衍、首垣以臨仁、平丘,黃、濟陽嬰城而魏氏服。王又割濮磨之北,注齊、秦之要,絕楚、趙之脊,天下五合六聚而不敢救,王之威亦殫矣!王若能保功守威,絀攻取之心,而肥仁義之地,使無後患,三王不足四,五伯不足六也!王若負人徒之眾,仗兵革之強,乘毀魏之威,而欲以力臣天下之主,臣恐其有後患也。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易曰:『狐涉水,濡其尾。』此言始之易,終之難也。昔吳之信越也,從而伐齊,既勝齊人於艾陵,還為越擒三江之浦。智氏之信韓、魏也,從而伐趙,攻晉陽城,勝有日矣,韓、魏叛之,殺智伯瑤於鑿臺之下。今王妬楚之不毀而忘毀楚之強韓、魏也,臣為王慮而不取也。夫楚國,援也;鄰國,敵也。今王信韓、魏之善王,此正吳之信越也,臣恐韓、魏卑辭除患而實欲欺大國也。何則?王無重世之德於韓、魏而有累世之怨焉。夫韓、魏父子兄弟接踵而死於秦者將十世矣,故韓、魏之不亡,秦社稷之憂也。今王資之與攻楚,不亦過乎!且攻楚將惡出兵?王將借路於仇讎之韓、魏乎,兵出之日而王憂其不反也。王若不借路於仇讎之韓、魏,必攻隨水右壤,此皆廣川、大水、山林、谿谷,不食之地。是王有毀楚之名而無得地之實也。且王攻楚之日,四國必悉起兵以應王。秦、楚之兵構而不離;魏氏將出而攻留、方與、銍、湖陵、碭、蕭、相,故宋必盡,齊人南面攻楚,泗上必舉,此皆平原四達膏腴之地,如此,則天下之國莫強於齊、魏矣。臣為王慮,莫若善楚。秦、楚合而為一以臨韓,韓必歛手而朝,王施以東山之險,帶以曲河之利,韓必為關內之侯。若是而王以十萬戍鄭,梁氏寒心,許、鄢陵嬰城而上蔡、召陵不往來也,如此,而魏亦關內侯矣。王壹善楚而關內兩萬乘之主注地於齊,齊右壤可拱手而取也。王之地一經兩海,要約天下,是燕、趙無齊、楚,齊、楚無燕、趙也。然後危動燕、趙,直搖齊、楚,此四國者不待痛而服矣。』王從之,止白起而謝韓、魏,〔「白起」原作「武安君」,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使黃歇歸,約親於楚。」〔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戰國策、新序,春秋後語皆同,唯文小異。按細檢此書,多有與秦昭王時不合者。書云「先帝文王、莊王之身」,文王為孝文王,莊王為莊襄王,乃昭王之子孫,始皇之父祖。稱先帝,則秦王當為始皇矣;此其一。書云「王使盛橋守事於韓,盛橋以其地入秦」,盛橋即始皇時長安君
成蟜,亦足証王之為始皇也;此其二。書云「拔燕、酸棗、虛、桃」。秦取燕、酸棗、虛、桃,在始皇五年;此其三。書云「并蒲、衍、首垣」。魏景湣王五年,秦取垣、蒲陽、衍,當始皇九年;此其四。書云「齊人南面攻楚,泗上必舉」。泗上原為魯境。魯頃公十九年,楚伐魯,取徐州,當楚考烈王元年,秦昭王四十六年;又二十四年,楚滅魯,當楚考烈王六年,秦昭王五十一年。若在秦昭王中年,楚安有泗上之境?齊亦無從舉之;此其五。據此,諸書作黃歇說秦昭王,實謬。戰國策 高誘注以為始皇,是也。
四十五年,秦伐齊,取剛、壽以予穰侯。〔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穰侯傳伐齊在去年,年表、田世家在今年。按范雎傳,秦昭王三十六年雎入秦,後待命歲餘,得見秦王。事在秦取齊 剛、壽之後。今從年表、世家今年為定。
燕將公孫操弒惠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趙世家,趙惠文王二十八年,燕將成安君
公孫操弒其王,燕世家不載,蓋脫謬耳。依新表,是年當燕惠王之十一年,燕世家「七年卒」,當「十一年卒」之訛。
四十七年,秦五大夫綰拔魏
懷。〔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以拔懷在後二歲。范雎傳云今年使五大夫綰拔懷,後二歲拔邢丘,是也。
四十九年夏,秦拔魏 邢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作「廩丘」,魏世家作「郪丘」;今從秦本紀、范雎傳。
范雎說秦王曰:「臣居山東時,聞齊之有安平君。」〔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史記 范雎傳作「田文」,秦策作「田單」。鮑彪注云:「田單,齊之疏屬,後為相,封安平君。史云田文,非也。文去齊至是已二十餘年,不得近捨單遠論文也。」吳師道注云:「姚氏引後語亦作『文』,與齊事言,不必一時。」按張載 魏都賦 注引史記作「田單」,與國策同。是今本史記誤。范雎傳言范雎從須賈使於齊見齊襄王,所謂「居山東之時」,殆指此,亦可証是「單」非「文」也。
五十年,觸龍言願見趙太后。〔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觸讋」。按趙世家作「左師觸龍言願見太后」,是國策「龍言」二字誤合為「讋」也。
齊 田單伐燕,取中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六國表、趙世家作「中陽」。按史記集解 徐廣曰:「『陽』,一作『人』。」史記正義:「燕無中陽。括地志云:『中山故城一名中人亭,在定州 唐縣東北四十一里,爾時屬燕國也。」今從之。
五十一年,秦 白起伐韓。〔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策:「范雎謂秦昭王曰:『王攻韓圍陘,以張儀為言。張儀之力多,且削地而以自贖於王,幾割地而韓不盡?張儀之力少,則王逐張儀,而更於不如張儀者市。則王之所求於韓者,言可得也。』」按張儀死已久,且不在韓,此策舛誤。
五十六年十月,秦 白起分軍為二,王齕攻趙
皮牢,司馬梗北定太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秦本紀作秦軍分為三軍,白起傳作分為二軍。按史記,只王齕,司馬梗二軍耳,白起傳是。
五十七年,魏 新垣行說趙欲帝秦,魯仲連折之。
史記 魯仲連傳云:「新垣衍謝,請出,不敢復言帝秦。秦將聞之,為却軍五十里。」按仲連所言,不過論帝秦之利害耳,使新垣衍慚怍而去則有之,秦將何預而退軍五十里乎?此亦遊談者之誇大也,今不取。
五十九年,西周君背秦,與諸侯約縱。〔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五補;下考異同。〕
帝王世紀云周王背秦,與諸侯合縱;今從周本紀。
秦紀
昭襄王五十五年,趙 平原君卒。〔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本傳作明年卒,今從六國表、趙世家。
五十六年,初,異人質於趙,娶趙豪家女,生子政。〔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呂不韋傳:「呂不韋娶邯鄲姬絕美者與居,知其有娠,異人從不韋飲,見而請之。不韋佯怒,既而獻之,孕期年而生子政,異人遂以為夫人。」〔「呂不韋娶邯鄲姬絕美者與居」以下四十八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呂不韋傳前云娶邯鄲姬者居,獻之子楚,後又云「子楚夫人,趙豪家女也」,焉有豪家女而為歌姬、媵妾者乎?獻姬之說,蓋出呂氏賓客謾辭,以厚誣始皇者,戰國策未之也。後說謂:「秦圍邯鄲急,趙欲殺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趙豪家女也,得匿。」則切于事理也。太史公好奇,遂至前後矛盾若此。茲取後說。
呂不韋使華陽夫人姊說夫人。〔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說秦王后弟陽泉君;今從呂不韋傳。
趙遣異人歸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
呂不韋傳:「邯鄲之圍,趙人欲殺之,異人與呂不韋行金六百斤予守者,脫亡赴秦軍,遂得歸。」〔「邯鄲之圍」以下三十一字原為資治通鑑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戰國策,不韋使秦為孝文王時。如史記言,安國君與華陽夫人已許異人為嫡嗣矣,奈何不速其歸,濡滯至數年之久,使遭長平之戰、邯鄲之圍,是棄若敝屣,置之死地,嫡嗣云何哉!疑不韋賓客顛倒毒誣之辭,不可信也。
趙 樂乘敗燕
卿秦於代。〔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燕世家作「破卿秦、樂乘於代」。按燕策云「趙使樂乘以五萬遇慶秦于代」,則樂乘乃趙將也。樂毅傳云「擒栗腹、樂乘」,「樂乘」當是「卿秦」之誤。
莊襄王元年,以河南
洛陽十萬戶封呂不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戰國策作食藍田十二縣,今從呂不韋傳。
三年五月丙午,王薨。太子政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六國表:秦孝文王元辛亥,一年。莊襄王元壬子,終甲寅,三年;按秦本紀,孝文王一年,莊襄王四年。又秦本紀采自秦記,而秦本紀 莊襄王二年「四月日食」,四年「五月丙午莊襄王卒」,皆與當時天象及曆日相符。由孝文王即位止三日,莊襄王即位未踰年改元,連孝文元年數之,故云四年。爾後秦王政時,改莊襄王年數為三年,孝文王單列一年。故本紀所言莊襄元年事,當在辛亥。
始皇帝四年七月,蝗,疫。〔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作「十月庚寅」。按十月無蝗,今從年表。
魏安釐王薨,子景湣王
午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魏世家云景湣王名「增」,今從世本。
六年,楚、趙、魏、韓、燕合縱以伐秦。〔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云:「韓、魏、趙、衛、楚共擊秦。」趙世家:「悼襄王四年,龐煖將趙、楚、魏、燕之銳師。」按衛微弱僅存,徙居野王,將救亡不暇,何敢攻秦?蓋燕、楚、趙、魏、韓五國伐秦耳。此紀誤以衛替燕,而趙世家誤脫韓也。
立角為衛君,率其支屬徙居野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衛世家以為衛元君徙野王。按始皇本紀,當是秦另立角為衛君,命角率其支屬徙居野王,以為秦之附庸也。
九年九月,遷太后於雍 棫陽宮。〔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說苑作「萯陽宮」。按呂不韋傳云「遷太后於雍」,史記索隱引說苑云「遷太后棫陽宮」,與今本不同。漢書 地理志 雍縣有棫陽宮,秦昭王起,鄠縣有萯陽宮。三輔黃圖云:「萯陽宮,秦文王所造。」作「棫陽宮」是也,今從之。
十年,楚考烈王幸李園妹,生男,立為太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史記
春申君傳:「楚考烈王無子,春申君患之,求婦人宜子者進之甚眾,卒無子。趙人李園持其女弟,欲進之楚王,聞其不宜子,恐久無寵。李園求事春申君為舍人,已而謁歸,故失期。還謁,春申君問之狀,對曰:『齊王使使求臣之女弟,與其使者飲,故失期。』春申君曰:『聘入乎?』對曰:『未也。』春申君曰:『可得見乎?』曰:『可。』於是李園乃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有身,李園乃與其女弟謀。園女弟承間以說春申君曰:〔「即幸於春申君」以下至「園女弟承間以說春申君曰」原作「納之。既而有娠,李園使其妹說春申君曰」,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楚王貴幸君,雖兄弟不如也。今君相楚二十餘年而王無子,即百歲後將更立兄弟,則楚更立君後,〔此句原作「彼」,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亦各貴其故所親,君又安得常保此寵乎!非徒然也,君貴,用事久,多失禮於王之兄弟,兄弟誠立,〔「誠」字原無,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補。〕禍且及身,何以保相印江東之封乎?〔此句原作「矣」,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今妾自知有身矣,〔此句原作「今妾有娠」,據史記 春申君列傳改。〕而人莫知,妾幸君未久,誠以君之重,進妾於王,王必幸之。妾賴天而有男,則是君之子為王也,楚國盡可得,孰與身臨不測之罪哉!』春申君大然之,乃出李園妹,謹舍而言之楚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為太子,以李園女弟為王后。楚王貴李園,園用事。李園既入其女弟,立為王后,子為太子,而恐春申君泄其語,陰養死士,欲殺春申君以滅口。楚王病,朱英謂春申君云云。」史記索隱:「楚幽王
悍有母弟哀王
猶,猶有庶兄負芻及昌平君,是楚君非無子,而上文『考烈王無子』,誤也。」按索隱說是,則史記
春申傳不可盡信耳。又春申君知李園妹有娠而出諸謹宮,言諸王而入幸之,安必其後生而果男乎?行不可知之詭計,春申君何愚?此必後負芻弒哀王
猶之誣言也。
十四年,韓 韓非使秦,秦留而殺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韓世家在去年,今從始皇本紀、年表。
十八年,王翦、楊端和、李信共伐趙。〔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六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僅云王翦將上黨兵,楊端和將河內兵,共攻趙。荊軻傳,太子丹曰:「王翦將數十萬之眾臨漳、鄴,而李信出太原、雲中。」是秦三路攻趙,王翦為中路,楊端和為南路,李信為北路也。
二十二年,李信、蒙武將二十萬人伐楚。〔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王翦傳云:「使李信及蒙恬將,南伐荊。」按是時蒙恬未為將,當是蒙武之誤;今從秦始皇本紀、六國表、楚世家、蒙恬傳。
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楚軍,殺將軍項燕,昌平君死。〔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秦滅楚事,六國表、王翦傳云始皇二十三年,王翦殺荊將項燕,明年破荊,虜荊王 負芻。始皇本紀云始皇二十三年,王翦擊荊虜荊王。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為荊王,明年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自殺。紀、傳所載不同;按本紀所稱虜荊王者,當即負芻。又云立昌平君為荊王當是,則楚世系闕昌平君一世必無誤,而王翦傳誤合二荊王為一人,又誤將殺項燕置於虜荊王之前,以致二年之事置於同一年。今從始皇本紀。
以其地置九江郡。〔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楚世家云「滅楚,名為楚郡」。按始皇父名楚,不得命名為楚郡,「楚」字當衍。
二十八年,始皇登湘山,令皆禁勿伐。〔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秦始皇本紀:「始皇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葬此。』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至湘山祠」以下四十九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禁湘山詔令云:「廿八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併,親撫海內,南至蒼梧,凌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顯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此詔言始皇南遊江湘,登湘山,觀其樹木野美,而令禁伐湘山樹,與史記所記大相逕庭。「伐湘山樹」事蓋史公採自民間口傳耳,故不取。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求羨門高誓。〔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正義云「高誓,亦古仙人」。按封禪書有羨門子高,與漢書 郊祀志 羨門高是一人名。正義以羨門、高誓為二人,誤也。
刻碣石門。〔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按始皇本紀下有「壞城郭,決通隄防」〔以上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七字,蓋涉銘辭而衍,故不取。
三十七年六月乙丑,始皇崩於沙丘。〔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作「七月丙寅」,伏生 洪範五行傳作「六月乙丑」。按長曆,七月丙子朔,無丙寅,六月丁未朔,乙丑十九日,丙寅二十日。本紀誤以「六月」為「七月」故也。今從洪範書崩於六月。
九月,二世從兄子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二世三年,趙高殺二世後,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六國表:「二世三年,趙高反,二世自殺,高立二世兄子嬰。」李斯傳:「趙高自知天弗與,群臣弗許,乃召始皇弟,授之璽。」按李斯傳云趙高迫二世自殺,立子嬰為秦王後,子嬰稱疾不聽事,與宦者韓談及其子謀殺趙高,時子嬰之子當已成年。秦以年十七傅藉,以子嬰之子年十七計,子嬰年歲當三十五之上。又秦始皇年五十崩,長子扶蘇年歲概在三十餘,故其孫不得其年長。且胡亥即位後,子嬰與胡亥二人並無皇位爭奪之利害關係,而胡亥誅其諸公子公主時,子嬰尚能進諫胡亥勿濫誅殺。又史記集解引徐廣曰「一本曰,召始皇弟子嬰,授之璽」,「弟子」當解為「弟之子」,後人誤以「嬰」之名為「子嬰」,衍增「子」字,當以集解引徐廣為是。子嬰為二世兄子及二世兄兩說,均當以「從兄」解之。
二世皇帝元年八月,武臣自立為趙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史記 張耳陳餘傳曰:「張耳、陳餘至邯鄲,聞周章軍入關,至戲却,〔「聞周文」「却」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卷七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說武臣為王。」按月表,武臣以八月稱王,九月周章至戲而敗,傳誤。
九月,楚 周文至戲,二世使章邯擊楚軍,周文走。〔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七補;下考異同。〕
始皇本紀以楚兵至戲,為章邯所敗在二世二年冬,今從六國表、月表。
二年八月,項梁比至定陶,破秦軍。〔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北至定陶」,按定陶在東阿之西南,不得言西北至定陶也,「北」當作「比」。漢書正作「比至定陶」。
三年四月,沛公攻潁陽,屠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史記作「潁陽」,漢書作「潁川」。按潁陽為縣,潁川乃郡,高祖所屠者當是一城,非一郡也。
八月,立子嬰為秦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補訂卷八補;下考異同。〕
月表作九月。按李斯傳,「子嬰立三月。」秦二世三年八月至漢高祖元年十月子嬰降漢,正為三月。月表誤。
八十則,周五十二則,秦二十八則,七十八則新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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