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資治通鑑卷002

資治通鑑 卷第二
  周紀二 起昭陽赤奮若(癸丑),盡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顯王十一家謚法:行見中外曰顯,受祿于天曰顯,百辟惟刑曰顯。周公蓋未有此謚,而之末世謚顯王曰顯,意謂後世傳寫周公 謚法者遺之。〕

元年(癸丑、紀元二一五O年)秦獻公十七年、魏惠王二年、韓懿侯六年、趙成侯六年、楚肅王十一年、燕孝公三年、齊桓公七年、越無余五年、晉孝公二十一年、衛成侯四年、魯共公九年、宋桓公十三年、中山桓公十一年
 □,取觀津曰:魏惠王請獻以和,即觀津。余按 信都國觀津縣,與相去甚遠,且地也。又東郡畔觀縣水經大河故瀆東逕五鹿之野,又東逕衛國故城南,古斟觀也。此其觀津歟!徐廣曰:,今衛縣史記正義曰:魏州 觀城縣,古觀國國語云:觀國 太康第五弟之所封也。◎觀津地名,今山東省 莘縣西南。〕
 □楚肅王薨,無子,立其弟良夫,是為宣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烈王六年,據徐俊 楚國年代校正移入此年。
二年(甲寅、紀元二一五一年)秦獻公十八年、魏惠王三年、韓懿侯七年、趙成侯七年、楚宣王元年、燕孝公四年、齊桓公八年、越無余六年、晉孝公二十二年、衛成侯五年、魯共公十年、宋桓公十四年、中山桓公十二年
 □長城〔「至」原作「取」,據史記 六國年表趙世家改。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元年,今據校正後的戰國年表繫於趙成侯七年。〕劉昭 濟北 盧縣有長城。史記 蘇代燕王曰:「有長城鉅防。」即此。◎長城邊城,今山東省 平陰縣。〕
 □初,周考王封其弟河南河南邑名,今河南省 洛陽市 西工區。〕王城,是為西周桓公,以續周公之官。桓公卒,子威公 立。竈,音燥。〕是歲,威公卒,以上三十九字,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之後,除「西周」「威公卒」五字外,餘可刪除。〕太子惠公 立。弟公子班有寵於威公,遂以反。〔此段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趙世家韓非子 內儲說下王先謙 莊子集解陸德明 莊子釋文補。〕
三年(乙卯、紀元二一五二年)秦獻公十九年、魏惠王四年、韓懿侯八年、趙成侯八年、楚宣王二年、燕孝公五年、齊桓公九年、越無余七年、晉孝公二十三年、衛成侯六年、魯共公十一年、宋桓公十五年、中山桓公十三年
 □以為二,王封西周惠公,以奉王,是東周惠公考異曰:韓非子作「公子根」,紀年作「傑」;今從世本。〉於是始分為東、西。王室微弱,政在西周〔此段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 正義郭緣生 述征記史記 趙世家 正義括地志太平御覽卷八十五引帝王世紀補。〔◎括地志云:史記 周顯王二年西周惠公封少子,以奉王室,為東周惠公也。子武公,為所滅。郭緣生 述征記鞏縣地,鞏伯邑。世本西周桓公,居河南東周惠公,居洛陽邑名,今河南省 鞏義市
 □會于宅陽水經注曰:滎澤之際有沙城,世謂水城,非也。魏冉芒卯,入北宅,即此宅陽城括地志曰:宅陽故城,在鄭州 滎陽縣東十七里。◎宅陽地名,今河南省 榮陽市。〕
 □師、師于〔「洛陰」原作「洛陽」,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 集解 徐廣年表改。胡三省成周洛陽釋之,實大誤。時洛陽境內,師尚未能至此地。洛陰邑,今陝西省 大荔縣東南。〕
四年(丙辰、紀元二一五三年)秦獻公二十年、魏惠王五年、韓懿侯九年、趙成侯九年、楚宣王三年、燕孝公六年、齊桓公十年、越無余八年、晉孝公二十四年、衛成侯七年、魯共公十二年、宋桓公十六年、中山桓公十四年
 □儀臺〔「取儀臺」三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補。〕儀臺邑名,今河南省 虞城縣西南。〕
五年(丁巳、紀元二一五四年)秦獻公二十一年、魏惠王六年、韓懿侯十年、趙成侯十年、楚宣王四年、燕孝公七年、齊桓公十一年、越無余九年、晉孝公二十五年、衛成侯八年、魯共公十三年、宋桓公十七年、中山桓公十五年
 □秦獻公師于石門「魏」原作「三晉之」,據史記 秦本紀改。按與戰者乃「晉」,即魏國。〕水經注馮翊 雲陽縣石門山括地志:在雍州 三原縣西北三十二里。又曰:堯門山,俗名石門,上有路,其狀若門。故老云:鑿山為門,因名之。武德中於此山南置石門縣貞觀中改雲陽縣。◎石門,古山名,今山西省 運城市西南。〕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黼者,刺繡為斧形;黻者,刺繡為兩「己」相背。孔穎達曰: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黼,音府。黻,音福。〕
 □,取〔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邑名,今河南省 范縣西南。〕
六年(戊午、紀元二一五五年)秦獻公二十二年、魏惠王七年、韓懿侯十一年、趙成侯十一年、楚宣王五年、燕孝公八年、齊桓公十二年、越無余十年、晉孝公二十六年、衛成侯九年、魯共公十四年、宋桓公十八年、中山桓公十六年
 □雨碧于〔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引紀年補。〕
七年(己未、紀元二一五六年)秦獻公二十三年、魏惠王八年、韓懿侯十二年、趙成侯十二年、楚宣王六年、燕孝公九年、齊桓公十三年、越無余十一年、晉孝公二十七年、衛成侯十年、魯共公十五年、宋桓公十九年、中山桓公十七年
 □ 公叔痤師、師于括地志澮水絳州 翼城縣東南二十五里,水側有皮牢城。◎邑名,今山西省 翼城市。〕樂祚鮑彪曰:將。〕魏王悅,郊迎,以賞田百萬祿之。 :賞田,賞賜之田。〕公叔痤反走,再拜辭曰:「夫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直,直前。倚,邪行。〕撓而不避者,此吳起餘教也,臣不能為也。前脈形勢之險阻,〔「勢」原作「」,據范祥雍 戰國策箋証注引金正煒說改。〕脈,視也。〕決利害之備,使三軍之士不迷惑者,巴寧爨襄之力也。爨,音竄。〕懸賞罰於前,使民昭然信之於後者,君之明法也。見敵之可擊,鼓之不敢怠倦者,臣也。王特為臣之右手不倦賞臣,何也?若以臣之有功,臣何力之有乎!」王曰:「善。」於是索吳起之後,賜田二十萬。巴寧爨襄田各十萬。魏王曰:「公叔豈非長者哉?既為寡人勝強敵矣,又不遺賢者之後,不掩能士之跡,公叔何可無益乎?」故又與田四十萬。〔此段原作「魏敗韓師、趙師于澮」,據戰國策 魏策一補。〕
 □戰于少梁 馮翊 夏陽縣,故少梁師古曰:本梁國,為所滅,至惠文王十一年,更名夏陽曰:大梁,故此稱「少」以別之。◎少梁邑名,今陝西省 韓城縣。〕師敗績;獲 公孫痤左傳:師大崩曰敗績。◎痤,音鹺。〕考異曰:六國表作「虜太子」,趙世家作「太子痤」;今從秦本紀魏世家。〉
 □韓懿侯薨,子昭侯 立。〔「武」字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 索隱紀年補。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十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入此年。〕謚法:昭德有勞曰昭,聖聞周達曰昭。〕
 □秦獻公薨,◎年六十四卒。〕孝公 渠梁立。〔「渠梁」二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 索隱注補。〕考異曰:越絕書獻公元王孝公平王追尊之身。〉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以東強國六,龍門上口,南抵華陰而東流,秦國之西。鳥鼠同穴連延為長安 南山,至于泰華秦國之西。六國皆在以東。〕之間小國十餘,南陽郡 平氏縣東南有桐柏大復山淮水所出,東南至淮陵入海。泗水魯國 卞縣西南,至方與等國,國於其間。齊威王所謂「上十二諸侯」。〕接界。築長城,自以北有上郡鄭縣周宣王母弟鄭桓公封邑, 京兆,水名,非也。水經注渭水東過華陰縣北,洛水入焉。洛水,古之水也。又有長澗水,南出泰華之山側長城東而北流注於史記所謂「築長城,自」者也。宋白曰:今華州東南長城是也。上郡并州綏州延州上郡地也。◎邑名,今陝西省 渭南市 華州區,古河名,今陝西省 洛河。〕漢中,南有黔中漢中郡益州,自以後為梁州,即春秋 巴子之國,巴郡,屬益州諸州之地。黔中牂柯郡之地,黔中節度。◎巴,今重慶市境內。黔中,今湖南省西部、貴州省東部及湖北省西南角。〕皆以夷翟遇翟,與狄同。〕擯斥之,不得預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憤,懣也,怒也。朱元晦曰: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
八年(庚申、紀元二一五七年)秦孝公元年、魏惠王九年、韓昭侯元年、趙成侯十三年、楚宣王七年、燕孝公十年、齊桓公十四年、越無余十二年、晉孝公二十八年、衛成侯十一年、魯共公十六年、宋桓公二十年、中山桓公十八年
 □孝公令國中曰:「秦」「下」二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二補。「昔我穆公,自之間修德行武,邑名,在今陝西省 岐山縣在今陝西省 鳳翔縣。〕東平亂,以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令,號令也,命令也。令者,出於上而行於下者也。岐山周太王所邑。 岐山扶風 美陽縣西。雍縣扶風秦穆公晉獻公之女。獻公卒,晉國亂,穆公惠公惠公立而背河外之賂,又閉糴。穆公,執惠公,既而歸之;始征 河東,置官司。惠公卒,子懷公立。穆公文公亂平。又能用由余孟明,以霸西戎。天子致伯者,周禮九命作伯;古有九州,一為王畿,八州八伯,各主其方之諸侯;致伯者,以方伯之任致之穆公也。〕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史記秦厲共公卒,子躁公立。躁公卒,立其弟懷公。四年,庶長懷公,公自殺,乃立靈公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之季父,是為簡公。公卒而惠公立。惠公卒,子出子立。二年,庶長出子,迎立獻公河西河西地,即所有西河之外。史記正義曰:自華州北至同州,並 河西之地。〕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史記秦獻公二年,始治櫟陽徐廣 曰:即 萬年縣。余按漢志櫟陽萬年為兩縣,皆屬馮翊後漢始省併。宋白曰:櫟陽舊縣。漢高祖既葬太上皇於萬年陵,仍分櫟陽萬年縣以為陵邑,治櫟陽城中,故櫟陽城亦名萬年城後漢櫟陽縣萬年縣後魏 大統中,分萬年鄣丘宣武,又分置廣陽縣周明帝萬年高陵廣陽二縣,更於長安城中別置萬年縣 武德元年,又改廣陽櫟陽元和十五年,並移隸奉先縣以奉景陵。◎櫟,地名音越。櫟陽都名,今陝西省 西安市 臨潼區。〕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謂裂地以封之,使各有分土。〕於是 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
  公孫鞅者,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師古曰:劉向 別錄云︰申子學好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責實,其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合於六經。說者曰:刑,刑家;名,名家;即太史公所論六家之二也。此說非。劉原父曰:刑名,即併學兩家術耳。公孫非姓氏,以其先出於,父為衛侯則稱為公子,祖為衛侯則稱為公孫。◎鞅,音央。〕公叔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不可諱,謂死也。俗語有之:「人不諱死。」〕將奈社稷何?」公叔曰:「之中庶子衛鞅戰國以來,大夫之家有中庶子,有舍人。〕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默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曰:,姓,之族。〕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夏,四月,甲寅,安邑徙都大梁〔此段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 集解紀年補。漢書 高帝紀薛瓚紀年魏惠王六年遷都大梁 陳留郡 浚儀縣,故大梁杜佑曰:汴州城西古城,戰國魏惠王所築。◎安邑大梁都名,安邑在今山西省 夏縣大梁在今河南省 開封市。〕考異曰:史記 魏世家曰:「惠王三十一年,共伐我,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商君,東地至,而數破我,安邑,於是徙治大梁。」商君列傳亦同。按校正後之戰國年表,當惠王三十年。汲冢紀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按之遷都不必因虜太子,東地至,近安邑,始遷也。世家謂「襄王五年始予 西之地,七年始盡入上郡」,是惠王三十年前,地未嘗東至矣。若謂遷都之歲,「實虜我太子」,則年表有「九年,戰少梁,虜太子」之說,是史記紀年本合,特誤將遷都繫於三十年耳。檢紀年,「惠王十年入水于圃田,又為大溝而引水。二十八年敗我于馬陵,三十一年為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馬陵之戰,國策太子申太子,史記 孫子列傳使田忌將,而直走大梁龐涓聞之,去而歸,軍已過而西矣。此皆惠王九年遷都之証,史記誤以北郛之役為徙之年也。
 □大夫寺區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
  人三世弒其君,越王翳、太子諸咎初無余之。〕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而越國無君,求王子搜不得,從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人薰之以艾,乘以王輿。,王子名也。丹穴,南山洞也。玉輿,君之車輦也。〕王子搜援緩登車,仰天而呼曰:「君乎!君乎!獨不可以捨我乎!」王子搜號曰無顓〔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莊子 讓王呂氏 春秋 貴生,依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越君年世之考訂繫於此年。〕
九年(辛酉、紀元二一五八O年)秦孝公二年、魏惠王十年、韓昭侯二年、趙成侯十四年、楚宣王八年、燕孝公十一年、齊桓公十五年、越無顓元年、晉孝公二十九年、衛成侯十二年、魯共公十七年、宋桓公二十一年、中山桓公十九年
 □水于甫田,又為大溝而引甫水〔此段原無,據水經 濟水注紀年補。〕甫田,古地名,今河南省 中牟縣西。〕
 □薨,子文公 立。「孝公」原作「桓公」,據漢書 古今人表改。」字原無,匽侯。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七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考異曰:史記 蘇秦傳謂之「燕文侯」。按春秋燕簡公已稱公,〔「北」原作「此」,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二注引考異改。〕文公之子易王尋稱王,豈文公獨稱侯乎!今從世家
 □晉孝公薨,子靖公 俱酒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十四年,從史記 趙世家 成侯十六年三晉地說,移入趙成侯十四年。〕謚法︰柔眾安民曰靖;恭己鮮言曰靖。〕
十年(壬戌、紀元二一五九年)秦孝公三年、魏惠王十一年、韓昭侯三年、趙成侯十五年、楚宣王九年、燕文公元年、齊桓公十六年、越無顓二年、晉靜公元年、衛成侯十三年、魯共公十八年、宋桓公二十二年、中山桓公二十年
 □衛鞅欲變法,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愚者闇於成事,智者見於未萌。〔此二句十二字原作「夫」,據史記 商君列傳商君書 更法。〕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索隱曰:言救弊為政之術,所為苟可以強國,則不必須要法於故事也。〕甘龍曰:「不然,索隱曰:,姓;,名。姓出春秋甘昭公 子帶之後。姓譜又曰:姓, 甘盤之後。〕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於是遂出墾草令。〔此句七字原無,據商君書 更法。〕
十一年(癸亥、紀元二一六O年)秦孝公四年、魏惠王十二年、韓昭侯四年、趙成侯十六年、楚宣王十年、燕文公二年、齊桓公十七年、越無顓三年、晉靜公二年、衛成侯十四年、魯共公十九年、宋桓公二十三年、中山桓公二十一年
 □共分地,晉靜公端氏〔此段原作「魏、韓、趙共廢晉靖公為家人而分其地」,據史記 趙世家改。「靜公」原作「靖公」,據史記 晉世家改。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十六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徐廣曰:在平陽史記正義端氏澤州縣也。端氏都名,今山西省 沁水縣東北。〕考異曰:史記 六國表三晉奪其地在周安王二十六年,晉世家同,趙世家事在趙成侯十六年,今証成侯元在烈王三年戊申,則十六年為顯王十一年癸亥。又紀年史,所書事必得其實,故晉世家所記晉侯歲次必有誤,今從趙世家,以共分地在顯王十一年,是年若晉靜公二年,則元在顯王十年壬戌。又趙世家肅侯元年遷晉君端氏,在顯王二十二年甲戌,與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當為同一事,此悼公當即靜公,則靜公元壬戌,終甲戌,在位十三年。又孝公,前已証元在安王十四年癸巳,靜公顯王十年壬戌,則在位二十九年。
 □師于西山宜陽 熊耳東連嵩高,南至魯陽,皆西山。◎西山,古地名,今河南省 宜陽縣 熊耳山以西。〕
十二年(甲子、紀元二一六一年)秦孝公五年、魏惠王十三年、韓昭侯五年、趙成侯十七年、楚宣王十一年、燕文公三年、齊桓公十八年、越無顓四年、晉靜公三年、衛成侯十五年、魯共公二十年、宋桓公二十四年、中山桓公二十二年
 □會于 鄗縣中山郡。此時為地,後漢改曰高邑趙州 柏鄉縣贊皇縣地。◎邑名,今河北省 柏鄉縣。〕
 □ 黃池 〔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韓世家補。〕黃池邑名,黃池在今河南省 封丘縣西南,在今河南省 柘城縣。〕
 □會于巫沙〔此段原無,據水經 濟水注紀年補。〕〔◎巫沙邑名,今河南省 榮陽市北。〕
十三年(乙丑、紀元二一六二年)秦孝公六年、魏惠王十四年、韓昭侯六年、趙成侯十八年、楚宣王十二年、燕文公四年、齊桓公十九年、越無顓五年、晉靜公四年、衛成侯十六年、魯共公二十一年、宋桓公二十五年、中山桓公二十三年
 □秦孝公衛鞅為左庶長。〔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十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移入此年,並改「以」為「秦孝公拜」四字。〕劉劭 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商君為政,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眾相得」也。故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州長、卿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司馬、將軍、卒、伍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等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比九卿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仿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為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也。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者,古之名馬也;駕駟馬,其形似簪,故云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乘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司、連坐,〔「牧司」原作「收司」,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商君列傳注引史記索隱本、王引之說改。〕索隱曰: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則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九家連坐。師古曰:五人為伍,二伍為什。曰:司,猶管也。為什伍之法,使之相司相管。有見知連坐法。余謂連坐者,一家有罪,什伍皆相連坐罪也;見知乃法。〕不告奸者腰斬,〔此句原無,據史記 商君列傳補。〕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索隱曰:謂告奸一人則得爵一級,故云與斬敵首同賞。〕奸者與降敵同罰。〔「匿」原作「不告」,據史記 商君列傳改。〕索隱曰: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奸者,言當與之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此二句原無,據史記 商君列傳補。〕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者,各以輕重受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僇,古戮字;說文:并力也。法,除其賦、稅、役,皆謂之復。〕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索隱曰:末利,謂工、商。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奴婢。法,一人有罪,收其室家。至漢文帝元年,始除收孥相坐法。〕宗室非有軍功,論,議也,有戰功之可論也。〕論不得為屬籍。屬籍,宗屬之籍也。孔穎達曰:之同宗有屬籍,則周家繫之以姓是也。周禮小史之官,掌定帝繫、世本,知世代昭穆。〕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白虎通曰:爵者,盡也,所以盡人才也。毛晃曰:大夫以上預燕饗,然後賜爵秩,以章有德。秩,職也,官也,積也,次也,常也,序也。〕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以家次」三字原無,據史記 商君列傳補。〕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以明不欺」四字原無,據史記 商君列傳補。〕云:金方寸重一斤,為一金。程大昌 演繁露曰:二十兩為一金,亦為一鎰。〕乃下令。
  令行期年,民之國都之,往也,如也。〕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將法太子」四字原無,據史記 商君列傳補。〕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墨湼其面曰黥。為後商君 張本。〕明日,人皆趨令。索隱曰:趨者,向也,附也。〕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鄉邑大治。自是年至三十一年商鞅死,蓋之行其法而致效在十年之間,又十年而致禍。〕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孔穎達曰:自今本昔曰古。〕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姓譜本自顓頊之玄孫陸終之子六安,是為姓。周武王曹狹,故姓也。又云:叔振鐸之後,武王母弟也,後以為氏。史記齊桓公魯莊公請平,桓公許之,與盟於。將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請返之侵地。桓公許之,曹沫去匕首而就臣位。桓公後悔,欲殺曹沫管仲不可,遂返所侵地於。諸侯聞之,皆信而欲附焉。左傳晉文公,命三日之糧。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得失信,所亡滋多。」退一舍而降。魏文侯事見一卷威烈王二十三年。左傳穀梁並作「曹劌」。然則沫宜音劌,沫、劌聲相近而字異耳。〕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蓄其民,蓄,養也。〕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會于考異曰:紀年作「燕成侯」,按史記,是時在位者為燕文公紀年誤。〉
 □會于平陸平陸邑名,今山東省 汶上縣。〕
 □〔此段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
 □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三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周成王康叔衛侯,其後世進爵為公;今浸以弱小,貶號曰侯。〕
 □是歲,齊桓公薨,「公」下原有「亦」字,今刪之。〕年四十五卒。〕威王 因齊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十三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 戰國紀年疑義移入此年。〕謚法︰強毅正曰威。齊桓公田午,謀也。◎齊威王年二十四立。〕
  鄒忌以鼓琴齊威王威王善之。鄒忌曰:「夫琴所以象政也。」遂為威王言琴之象政狀及霸王之事。威王大悅,與語三月,遂拜以為相。〔此段原無,據新序 雜事二補。「威王」原作「宣王」,「三月」原作「三日」,據史記 田世家改。〕
十四年(丙寅、紀元二一六三年)秦孝公七年、魏惠王十五年、韓昭侯七年、趙成侯十九年、楚宣王十三年、燕文公五年、齊威王元年、越無顓六年、晉靜公五年、衛成侯十七年、魯共公二十二年、宋桓公二十六年、中山桓公二十四年
 □齊威王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 即墨縣膠東國括地志即墨故城,在萊州 膠水縣南六十里。宋白曰︰城臨墨水,故曰即墨。◎即墨邑名,今山東省 平度市東南。〕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人民給,官無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大夫,語之曰:「自子守,譽言日至。,即東阿縣 東郡。譽,稱其美也。◎,即東阿邑名,今山東省 陽穀縣。〕吾使人視,田野不闢,人民貧餒。昔日,子不救;薛陵,子不知;薛陵春秋 薛國之墟也。 薛縣魯國,而衛國 東郡陳留界。薛陵而近於,故為所取。後封田嬰於此。◎薛陵邑名,在今山東省 鄄城縣北,薛陵在今山東省 陽穀縣東北。〕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大夫及左右嘗譽者。於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強於天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烈王六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
 □秦孝公魏惠王會于杜平 京兆杜陵縣,故杜伯國也。史記 灌嬰傳昌平侯食邑於杜平鄉正義曰:杜平同州 澄城縣界。魏世家作「社平」。◎杜平邑名,今陝西省 澄城縣。〕
 □ 黃池復取之。〔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補。〕
 □魯共公薨,子康公 立。〔「屯」原作「毛」,據史記 魯世家改。〕考異曰:漢書 律曆志作「毛」,與魯世家異。〉
十五年(丁卯、紀元二一六四年)秦孝公八年、魏惠王十六年、韓昭侯八年、趙成侯二十年、楚宣王十四年、燕文公六年、齊威王二年、越無顓七年、晉靜公六年、衛成侯十八年、魯康公元年、宋桓公二十七年、中山桓公二十五年
 □師于元里史記正義曰:元里亦在同州 澄城縣界。◎元里邑名,今陝西省 澄城縣境。〕斬首七千級,法,戰而斬敵人一首者,賜爵一級,因謂之級。〕少梁
 □,取富丘〔此段原無,據水經 濟水注紀年補。〕富丘邑名,今河南省 長垣市境內。〕
 □師戰泃水遁。〔此段原無,據水經 鮑丘水注紀年補。〕泃水,河名,今河北省 泃河。〕
 □魏惠王,圍邯鄲邯鄲都名,今河北省 邯鄲市。〕楚王使景舍,皆之同姓,強族也。〕
十六年(戊辰、紀元二一六五年)秦孝公九年、魏惠王十七年、韓昭侯九年、趙成侯二十一年、楚宣王十五年、燕文公七年、齊威王三年、越無顓八年、晉靜公七年、衛成侯十九年、魯康公二年、宋桓公二十八年、中山桓公二十六年
 □齊威王使田忌
  初,龐涓俱學兵法,〔「孫蒙」原作「孫臏」,據朔雪寒 孫臏考 孫臏之原始姓名考改;下同。〕姓譜周文王康叔封於,至武公曾耳上卿,因氏焉,後有孫武孫臏,俱善兵。趙明誠 金石錄漢安平相孫根碑云:先出自有殷之裔子,武王,封比干墓,胤裔分析,定曰焉。姓譜又曰:姓,畢公 之後,支庶封於,因氏焉。臏,刖刑也,去膝蓋骨。鄭玄曰:改臏作刖,刖,斷足也。書傳云:決關梁、踰城郭而略盜者,其刑臏。孫臏蓋以刖足故呼為臏。說文:臏,膝耑也;〕龐涓為將軍,將軍之官,自以來有之。〕自以能不及,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使者至以刑徒陰見,說使者;使者以為奇,〔「以為奇」三字原無,據史記 孫子列傳 補。〕竊載與之之,往也。〕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以受臏刑,故稱此二句八字原無,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二注語擬補。考異曰:史記 本傳稱為「孫臏」,「臏」非真名,其真名已佚。 鄒陽傳俱云鄒陽於獄中上書梁孝王,言:「由余而霸中國,而強。」史記索隱:「未見所出。漢書作『子臧』。又張晏云『子臧人』。或之字也。」有名有字而無姓。王符 潛夫論云:「由余生於五狄,越蒙產於八蠻,而功施,德立諸夏,令名美譽,載於圖書,至今不滅。」由余乃助秦穆公西戎之功臣,獨先秦諸書隻字未見。史記孫臏,強齊威二朝,與田忌並為破首功,與事跡頗類,則孫臏實為一人也。綜上所結,孫臏,姓,名,字子臧。「蒙」與「子臧」亦合先秦見名即知其字之例。〉於是威王謀救,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字林曰:軿車,有衣蔽、無後轅者謂之輜。釋名曰:有邸曰輜,無邸曰軿。傅子曰:曰輜車,即輦也。曰:軿車也,軍行所以載輜重。〕
  田忌欲引兵之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索隱曰:謂事之雜亂紛糾也。解雜亂紛糾者,當善以手解之,不可控拳而擊之。余謂雜亂紛糾者,謂人鬪者耳,非事也。曰:拳,與絭同。絭者,攘臂繩也。余謂當從索隱說,說非。〕者不搏撠,索隱曰:搏撠,謂救鬪者當善撝解之,毋以手相搏撠,則其怒益熾矣。按撠,謂以手持撠以刺人也。余謂索隱之說善矣,但以撠為持撠以刺人則非也。撠,如漢書「撠太后掖」之撠,師古曰:撠,謂拘持之也。毛晃曰:索持曰搏,拘持曰撠。〕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按批者,相排批也。亢,言敵人相亢拒也。擣者,擊也,衝也。虛,空也。謂前人相亢,必須批之,彼兵若虛則衝擣之,若批其相亢,擊擣彼虛,則是其形相格,其勢自禁止,則彼自為解也。曰:亢,極也,高也。擣,築也。乘其高亢而批之,乘其虛而擣之,則其勢自解。批亢擣虛,所謂形格勢禁也。余謂索隱之說為長。蓋鬪者方相亢拒,則排批之使解;虛者,兩敵距鬪力所不及之處,擣之則雖欲鬪,其勢不能不解,此易見也。格,格正也,又擊也,鬪也。〕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衝其方虛,即上所謂「擣虛」也。〕彼必釋而自救:是我一舉解之圍而收弊於也。」田忌從之。〔「冬」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十月,邯鄲師還,棄其輜重,兼趨舍而至。〔此二句九字原無,據孫臏兵法 擒龐涓補。〕戰于桂陵師大敗。水經注濮渠酸水會,水東逕滑臺城南,又東南逕瓦亭南,又東南會于濮渠之側有漆城桂城亦曰桂陵,即田忌師處。史記正義曰:桂陵曹州 乘氏縣東南二十一里。◎桂陵,古地名,今河南省 長垣市境內。〕
 □東周,取陵觀廩丘周室衰微,戰國之時僅有七邑,時之河南洛陽穀成平陰偃師緱氏是也。晉志曰:周考王周桓公惠公,號東周,故戰國西周芒山首山其界也。陵觀廩丘皆當時邑聚之名,史無所考。廩丘史記作「邢丘」。◎陵觀廩丘邑名,今河南省 洛陽市境內。〕
 □ 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之強族,所謂「三閭」者也。太史公曰:姓分封為江氏。〕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見,謂見楚王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近者,附近之近。遠,推而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終己,猶言終身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惡也。」〔「之」字原無,據戰國策 楚策一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二補。〕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江乙欲毀昭奚恤,故先設是言。〕
  楚王嘗問群臣曰:「吾聞北方之畏昭奚恤也,果誠何如?」群臣莫對。江乙對曰:「虎求百獸而食之,得狐。狐曰:『子無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長百獸,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為不信,吾為子先行,子隨我後,觀百獸之見我而敢不走乎?』虎以為然,故遂與之行。獸見之皆走。虎不知獸畏己而走也,以為畏狐也。今王之地方五千里,帶甲百萬,而專屬之昭奚恤;故北方之畏奚恤也,其實畏王之甲兵也,猶百獸之畏虎也。」〔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楚策一補。〕
 □ ,音善。 公孫倉師, 襄陵〔此段原作「諸侯圍魏襄陵」,繫於周顯王十七年,據水經 淮水注改並移入此年。〕史記正義曰:襄陵故城,在兗州 鄒縣 陳留襄邑縣應劭曰:春秋傳曰「師于襄牛」是也。師古曰:圈稱襄邑地,本承匡 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秦始皇承匡卑溼,故徙縣於襄陵,謂之襄邑元和志襄邑宋州東一百十四里。〔「班志」以下原作「余按魏境時不至於鄒。班志,河東有襄陵縣。師古曰:晉襄公之陵,因以名縣。括地志:襄陵在晉州臨汾縣東南三十五里。宋白曰:後魏為禽昌縣;隋大業二年改為襄陵縣,以趙襄子、晉襄公俱陵於是邑也」,今改之。〕襄陵邑名,今河南省 睢縣南。〕
十七年(己巳、紀元二一六六年)秦孝公十年、魏惠王十八年、韓昭侯十年、趙成侯二十二年、楚宣王十六年、燕文公八年、齊威王四年、越無顓九年、晉靜公八年、衛成侯二十年、魯康公三年、宋桓公二十九年、中山桓公二十七年
 □師敗諸侯于襄陵使 景舍來求和。魏惠王之圍。〔此段原無,據水經 淮水注紀年補。〕
 □大良造衛鞅安邑,降之〔「圍安邑降之」五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補。〕索隱曰:大良造,即大上造。余謂大良造,大上造之良者也。◎ 河東安邑縣括地志安邑故城在絳州 夏縣東北十五里,本之都。安邑舊都,今山西省 夏縣。〕
十八年(庚午、紀元二一六七年)秦孝公十一年、魏惠王十九年、韓昭侯十一年、趙成侯二十三年、楚宣王十七年、燕文公九年、齊威王五年、越無顓十年、晉靜公九年、衛成侯二十一年、魯康公四年、宋桓公三十年、中山桓公二十八年
 □ 衛鞅 固陽,降之。上郡,北至固陽 五原郡 稒陽縣是也。括地志固陽銀州 銀城縣界。按築長城,自,北抵銀州,至勝州 固陽縣為塞也。固陽有連山,東至黃河,西南至等州。◎固陽,即定陽邑名,今陝西省 延安市東。〕
 □人歸 邯鄲。與漳水上。 曲禮曰:涖牲曰盟。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天下太平之時,諸侯不得擅相與盟,唯天子巡狩至方岳之下,會畢,乃與諸侯相盟,同好惡,獎王室,以昭事神、訓民、事君,凡國有疑則盟,詛其不信者。至於五霸,有事而會,不協而盟。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歃血而讀書。左傳云:「坎用牲加書,」是也。 濁漳水上黨 長子縣 鹿谷山,東至,入清漳水經曰:出長子縣 發鳩山,東至武安縣清漳會,謂之交漳口。又東過鄴縣 列人,又東北過鉅鹿 信都,謂之衡漳;又東北過平舒縣南而東入海。◎漳水,河名,源出山西省 長子縣,流經鄴城。〕
 □韓昭侯申不害為相。謚法:昭德有勞曰昭,聖聞周達曰昭。姓譜四岳之後封於申伯有大夫申侯申鮮虞。〕
  申不害者,之賤臣也,學、刑名,以干昭侯黃帝老子之書。〕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避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弊,命藏之。,脛衣也。〕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嚬有為嚬,有為。今豈特嚬哉!吾必待有功者。」雖弊,其直猶重,固不止於嚬也。然人主之嚬,所關甚大,昭侯姑以此為言耳。嚬,與顰同,愁蹙之貌。,古笑字。〕
  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於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其罪典衣,以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為越其職也。非不惡寒也,以為侵官之害甚於寒。〔此段原無,據韓非子 二柄補。〕侵官,越職也。〕
十九年(辛未、紀元二一六八年)秦孝公十二年、魏惠王二十年、韓昭侯十二年、趙成侯二十四年、楚宣王十八年、燕文公十年、齊威王六年、越無顓十一年、晉靜公十年、衛成侯二十二年、魯康公五年、宋桓公三十一年、中山桓公二十九年
 □ 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索隱曰:冀闕,即魏闕也。爾雅:觀謂之闕。郭璞曰:宮門雙闕也。釋名︰闕在門兩旁,中間闕然為道也。三輔黃圖曰:人臣至此,必思其所闕少。爾雅︰宮謂之室。郭璞曰:宮,謂圍繞之也。說文曰:庭,朝中也。蒼頡篇曰:庭,直也。風俗通曰:庭,正也。言縣庭、郡庭、朝庭,皆取平均正直也。三輔黃圖曰:山南為陽,水北為陽。山水皆在陽,故曰咸陽漢高帝更名新城武帝更名渭城,屬右扶風括地志咸陽故城,在雍州 咸陽縣東十五里,在長安城北四十五里。宋白曰:咸陽縣周王季所都,又都之。三秦記都在九嵕山南,渭水北,山水俱陽,故名咸陽。二十九年,始封衛鞅,號商君;史以後所封書之。◎咸陽邑名,今西省 咸陽市東北。〕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息,止也。俗,父子、兄弟同室居止;商君始更制,禁同室內息者。教民以人倫,教之有序有別。用西戎之俗,至於男女無別,長幼無序。商君今為之禁,古道也,烏可例言之!白虎通曰:父,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孳也,孳孳無已也。兄,況也,況父法也。弟,悌也,心順、行篤也。〕併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周禮,六鄉,鄉萬二千五百家。又百家之內曰鄉,五鄙為縣,縣二千五百家,此六遂之縣也。四甸為縣,此州里之縣也。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為百縣,縣有四郡。左傳 趙鞅所謂「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者也。併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監天下之縣,自是始統於郡矣。釋名曰:縣,懸也,懸於郡也。漢書音義所謂「大曰鄉,小曰聚」,亦制也。廣雅曰:聚,聚居也。縣令、丞之官始此。令,命也,告也,律也,法也,長也;使為一縣之長,以行誥命法律也。丞,翊也,副貳也。成周之制,田方里為井,井九百畝,八家各耕百畝;其中百畝,八十畝為公田,二十畝為廬舍。史記正義曰:南北曰阡,東西曰陌。劉伯莊曰:開田界道,使不相干。〕平斗、、權、衡、丈、尺。〔「甬」原作「桶」。注:「當作『甬』,音勇,斛也。」此據注改。〕甬,斛也。沈括曰:予受詔考鍾律及鑄渾儀,求以來度、量、斗、升,計六斗當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一,一兩當今六銖半。為升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強。〕
 □〔「會」原作「遇」,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改。〕 彤伯所封之國,國於王畿之內。史記 六國年表商君反,死地。則其地當在 京兆 鄭縣界。◎邑名,今西省 渭南市 華州區西南。〕
二十年(壬申、紀元二一六九年)秦孝公十三年、魏惠王二十一年、韓昭侯十三年、趙成侯二十五年、楚宣王十九年、燕文公十一年、齊威王七年、越無顓十二年、晉靜公十一年、衛成侯二十三年、魯康公六年、宋桓公三十二年、中山桓公三十年
 □中山桓公薨,子成公立。〔此段原無,據中山王錯方壺補,因無紀年可依,暫附於此年。〕
二十一年(癸酉、紀元二一七O年)秦孝公十四年、魏惠王二十二年、韓昭侯十四年、趙成侯二十六年、楚宣王二十年、燕文公十二年、齊威王八年、越無顓十三年、晉靜公十二年、衛成侯二十四年、魯康公七年、宋桓公三十三年、中山成公元年
 □齊威王來朝。是時周室微弱,諸侯莫朝,而獨朝之,天下以此益賢威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烈王六年,今移入此年。〕
 □為賦。此段原作「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據史記 秦本紀改。〕井田既廢,則什一之法不復用。◎楊寬曰:此賦蓋指初徵戶賦。〕
 □趙成侯薨,公子與太子爭立;〔「語」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世本補。〕敗,奔太子立,是為肅侯〔「太子立,是為肅侯」七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一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趙成侯敬侯之子,名。◎,音泄。〕考異曰:史記 六國表趙成侯周烈王二年,終顯王十九年,在位二十五年。然而世家 趙成侯以下至惠文王所記史事與年表相差一年或二年者頗多,今試辯証如下:其一,世家云:「十二年, 少梁救之。十三年,秦獻公使庶長 少梁,虜其太子痤。」秦本紀云:「獻公二十三年,與少梁,虜其將公孫痤。」於此事分兩年重出,必有一誤。疑十三年一條采自史,十二年一條為他處所無,當為史固有。則成侯十二年當秦獻公二十三年。其二,世家云:「十七年,成侯魏惠王葛孽。」魏世家:「惠王十四年,與。」二者所會之地,各載不同,然相距不遠,當是遇于葛孽,而盟會於,因此為一事。今証知魏世家 惠王年世誤前一年,則當是惠王十三年,即顯王十二年,此年為趙成侯十七年,元年當烈王三年,與紀年合,六國表誤前一年。其三、年表成侯十八年書「趙孟」,為他處所無,當出自史。田世家云:「威王二十三年,與趙王平陸」。當與「趙孟」為同一事,世家「十九年,與平陸」當是重出。年表 齊威王二十三年為周顯王十三年,則成侯十八年當即此年。其四,世家:「十九年,與。」紀年云:「惠成王十五年,邯鄲成侯與會燕成侯安邑。」魏惠王十五年為顯王十四年,則成侯十九年當即此年。其五世家肅侯四年,朝天子」,當與年表 顯王二十五年「諸侯會」為一事。其六,世家:「肅侯七年,公子刻 首垣。」紀年:「惠成王二十九年十月,邯鄲伐我北鄙。」二者當為同一事,則魏惠王二十九年當顯王二十八年,此年即趙肅侯七年。其七,世家:「肅侯二十三年,韓舉戰,死於桑丘。」史記索隱紀年云:「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下敗韓舉威侯八年。」「韓舉將,其敗當韓威王八年。」年表 顯王四十四年欄亦作「敗我趙護」「敗我韓舉」,此事當采自史,本為「,獲韓舉」,因「獲」「護」二字形近,遂誤為趙護韓舉,分置於欄內。可知趙肅侯二十三年當韓宣王八年、顯王四十四年。其八,世家 武靈王十年「」繫年與年表異,當取自史。事在齊宣王五年。其九,世家武靈王十八年,秦武王孟說舉龍文赤鼎,絕臏而死。趙王使趙固公子稷,送歸,立為秦王,是為昭王」,此繫年與年表相違,當采自史,則武靈王十八年當秦武王四年。其十,世家:「武靈王二十七年五月戊申,大朝於東宮,傳國,立王子何以為王。」年表此事列於赧王十六年,據長曆,此年夏曆五月癸丑朔,無戊申日,次年即赧王十七年五月丁未朔,二日戊申,當為武靈王二十七年。其十一,惠文王三年「滅中山」、十四年「相國樂毅」、二十五年「白起破我華陽」、二十九年「閼與下」,繫年與年表相差一年,取自史,據此可知年表 武靈王惠文王之世,誤前一年。以上論証可知,成侯元當烈王三年戊申,終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凡二十六年;肅侯顯王二十二年甲戌,終四十四年丙申,凡二十三年;武靈王顯王四十五年丁酉,終赧王十七年癸亥,凡二十七年;惠文王赧王十八年甲子,終四十九年乙未。
二十二年(甲戌、紀元二一七一年)秦孝公十五年、魏惠王二十三年、韓昭侯十五年、趙肅侯元年、楚宣王二十一年、燕文公十三年、齊威王九年、越無顓十四年、晉靜公十三年、衛成侯二十五年、魯康公八年、宋桓公三十四年、中山成公二年
 □ 公子范邯鄲,不勝而死。
 □剔成為相,◎剔,音賜。〕桓公曰:「夫國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亂,在君行賞罰。夫慶賞賜予,民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民之所怨也,臣請當之。」公曰:「善。」於是出威令而誅大臣。國人皆知殺戮之專,制在子罕也,故一國歸焉。居不至期年,子罕遂廢其君而自立。〔此段原作「宋桓公薨,子剔成立」,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六年,今改繫於此年,並據淮南子 道應訓韓非子 外儲說右下史記 宋世家 索隱紀年改。考異曰:史記 宋世家:「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紀年 辟公桓侯 辟兵,則辟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曰:「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其前驅呼辟,故為狂也。」又紀年云:「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韓非子曰:「戴驩太宰,皇喜重于君,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逐殺宋君而奪其政。」史記 李斯列傳曰:「昔者司城子罕,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皆可証乃權臣篡位,非宋世家所言父子傳位也。
 □晉靜公端氏,徙處屯留屯留邑名,今山西省 屯留。〕屯留久為有,不能容,使大夫靜公〔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韓世家補。「屯留久為韓有」以下三句原無,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之文擬補。〕唐叔不祀矣。◎,音起。〕考異曰:韓世家作「韓姬」,今從紀年。〉
二十三年(乙亥、紀元二一七二年)秦孝公十六年、魏惠王二十四年、韓昭侯十六年、趙肅侯二年、楚宣王二十二年、燕文公十四年、齊威王十年、越無顓十五年、衛成侯二十六年、魯康公九年、宋剔成君元年、中山成公三年
 □殺其大夫〔「辛」字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補。〕考異曰:史記索隱徐廣注與年表,「大夫」並作「夫人」,則司馬貞所見年表與今本異。〉
 □魯康公薨,子景公 立。
二十四年(丙子、紀元二一七三年)秦孝公十七年、魏惠王二十五年、韓昭侯十七年、趙肅侯三年、楚宣王二十三年、燕文公十五年、齊威王十一年、越無顓十六年、衛成侯二十七年、魯景公元年、宋剔成君二年、中山成公四年
 □大發兵加齊威王使淳于髡請救兵,齎金百斤,車馬十駟。淳于髡仰天大笑,冠纓索絕。王曰:「先生少之乎?」曰:「何敢!」王曰:「笑豈有說乎?」曰:「今者臣從東方來,見道傍有禳田者,禳田,為田求福禳。操一豚蹄,酒一盂,祝曰:『甌窶滿篝,徐廣曰:篝,籠也。〕汙邪滿車,司馬彪曰:汙邪,下地田也。五穀蕃熟,穰穰滿家。』臣見其所持者狹而所欲者奢,故笑之。」於是威王乃益齎黃金千鎰,白璧十雙,車馬百駟。辭而行,至趙肅侯與之精兵十萬,革車千乘。聞之,夜引兵而去。〔此段原無,據史記 滑稽列傳,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繫於此年。〕
二十五年(丁丑、紀元二一七四年)秦孝公十八年、魏惠王二十六年、韓昭侯十八年、趙肅侯四年、楚宣王二十四年、燕文公十六年、齊威王十二年、越無顓十七年、衛成侯二十八年、魯景公二年、宋剔成君三年、中山成公五年
 □從十二諸侯朝天子,將西謀秦孝公恐之,令於境內,盡堞中為戰具,堞,城上女牆。境為守備,為死士置將,以待商鞅謀於孝公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於天下,有從十二諸侯而朝天子,其與必眾。故以一而敵大,恐不如。君何不使臣見魏侯,則臣請必北矣。」孝公許諾。商鞅魏惠王曰:「君之功大矣,令行於天下矣!今君之所從十二諸侯,非也,則,此固君之所以鞭箠使也,箠,馬策。不足以王天下。君不若北取,東伐,則必從矣;西取,南伐,則必從矣。君有伐心,而從天下之志,則王業見矣。君不如先行王服,王服,王者服飾。然後圖之。」惠王悅於商鞅之言也,故身廣公宮,製丹衣,柱建九斿,從七星之旟。〔「魏從十二諸侯朝天子」以下至「從七星之旟」原作「諸侯會于京師」,據戰國策 齊策五補。〕九斿,亦作「九旒」、「九游」,古時旌旗上之九條織垂 樂記曰:龍旂九旒,天子之旌也。管子 小匡曰:服大路,龍旗九游,渠門赤旂。旟,軍旗。爾雅曰:錯革鳥曰旟。說文曰:錯革鳥其上,所以進士眾。秦孝公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于逢澤左傳逢澤有介麋焉,地也。杜預 曰:地理志逢澤滎陽 開封縣東北;遠,疑非。括地志曰:逢澤汴州 浚儀縣東南二十四里。◎逢澤,湖名,今河南 榮陽市。〕乘夏車、稱夏王以朝王。〔「秦孝公使公子少官」以下原繫於周顯王二十六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並據戰國策 秦策四補「魏乘夏車稱夏王」七字。〕
二十六年(戊寅、紀元二一七五年)秦孝公十九年、魏惠王二十七年、韓昭侯十九年、趙肅侯五年、楚宣王二十五年、燕文公十七年、齊威王十三年、越無顓十八年、衛成侯二十九年、魯景公三年、宋剔成君四年、中山成公六年
 □王致伯于伯,如字。伯者,二伯、九伯之任。〕諸侯皆賀
 □衛成侯薨,子南勁為君,是為平侯謚法:治而無眚曰平,執事有制曰平,布綱治紀曰平;又曰:惠無內德曰平。〕平侯南文子之後也。〔此段原作「衛成侯薨,子平侯立」,漢書 武帝紀注引薛瓚說改。原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考異曰:衛世家,「成侯卒,子平侯立。」按紀年南文子其後有子南固子南勁朝于,後惠成王,命之為侯。衛成侯因與魯共公宋桓公韓昭侯朝見魏惠王,自貶稱為侯,子南勁朝見魏惠王,後受命為侯,則即是平侯成侯之子。世家平侯成侯子,不確,今以紀年為據。〉
 □越王 無顓薨,子無彊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越君年世之考訂繫於此年。〕
二十七年(己卯、紀元二一七六年)秦孝公二十年、魏惠王二十八年、韓昭侯二十年、趙肅侯六年、楚宣王二十六年、燕文公十八年、齊威王十四年、越無彊元年、衛平侯元年、魯景公四年、宋剔成君五年、中山成公七年
 □使太子駟率戎狄九十二國朝王。〔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西羌傳,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繫於此年。〕
 □中山君為相。〔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
 □ 龐涓戰于梁赫〔◎梁赫地名,今河南 開封市西南。〕師敗逋。〔以上二句八字原無,據水經 渠水注紀年。〕請救於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早救孰與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鄒忌相,封成侯。〕田忌曰:「弗救則且折而入於,不如早救之。」孫臏曰:「夫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之兵,顧反聽命於也。且有破國之志,見亡,必東面而愬於矣。見亡,言見有亡國之勢也。愬,告愬也。〕吾因深結之親而晚承之弊,則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陰許使而遣之。陰,闇也。〕因恃,五戰不勝,而東委國於
  因起兵,使田忌田嬰田盼將之,盼,與盻同。將,領也。◎宗室。桓公少子而威王弟。〕孫子為師,以救,直走都。龐涓聞之,去而歸。冬,十二月,〔「冬十二月」四字原無,據史記 孫子列傳 索隱紀年補。〕人大發兵,以太子申為將,以禦師。孫子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趨利者蹶上將,五十里而趨利者軍半至。』」孫武子 兵法也。蹶,猶挫也。劉氏曰:蹶,猶斃也。半至,謂軍趣利前後不相屬,半至半不至也。〕乃使軍入地為十萬竈,明日為五萬竈,又明日為二萬竈。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日並行逐之。並行,兼程而行也。倍日,一日行兩日之程,亦兼程也。〕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司馬彪 魏郡 元城縣云:左傳 七年,會馬陵杜預 ,在縣東南,龐涓死處。虞喜 志林馬陵濮州 鄄城東北六十里,澗谷深,可以置伏。◎馬陵地名,今山東 莘縣西南大張家鎮馬陵而旁多阻隘,可伏兵,◎隘,音礙。〕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樹下!」於是令師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曰」原訛「日」,據史記 孫子列傳改。〕「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至斫木下,見白書,以火燭之,讀未畢,萬弩俱發,師大亂相失。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剄,斷首也。說文:豎使布短衣。〕因乘勝大破師,虜太子申〔以上二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八年「魏龐涓去韓歸魏」段之前,據史記 魏世家 索隱紀年孟嘗君列傳 索隱紀年移入魏惠王二十八年。孫子列傳 索隱紀年作「二十七年十二月」,當「二十八年十二月」之誤。〕考異曰:史記作明年馬陵紀年在今年十二月,今從之。〉
二十八年(庚辰、紀元二一七七年)秦孝公二十一年、魏惠王二十九年、韓昭侯二十一年、趙肅侯七年、楚宣王二十七年、燕文公十九年、齊威王十五年、越無彊二年、衛平侯二年、魯景公五年、宋剔成君六年、中山成公八年
 □夏,五月,師、東鄙,圍平陽〔此段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 索隱紀年水經 渠水注紀年補。〕〔◎平陽邑名,今河北 磁縣東南。〕
 □ 衛鞅言於秦孝公曰:〔「秦」字原無,今補其國名。〕之與,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即并。何者?居嶺阨之西,〔原下有通鑑正文「都安邑」三字。按遷都大梁周顯王八年事,今刪之。〕索隱曰:蓋安邑以東,山嶺險阨之地,今蒲州 中條以東,連之險嶝,皆其地也。〕為界也。〕而獨擅山東之利,◎擅,音善。〕利則西侵,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往年大破於,諸侯叛之,可因此時伐〔原下有通鑑正文「魏不支秦,必東徙」七字。按東遷大梁周顯王八年事,今刪之。〕然後之固,東向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秋,九月,〔「秋九月」三字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 索隱紀年補。〕使衛鞅將兵伐使公子卬將而禦之。
  軍既相距,衛鞅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之民。」公子卬以為然,乃相與會;盟已,飲,盟已而飲也。〕衛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師,大破之。魏惠王〔原下有通鑑正文「恐,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二十字,今改為考異之文。〕乃嘆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以上二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九年「秦封衛鞅」段之前,據史記 魏世家 索隱紀年商君列傳 索隱紀年移入魏惠王二十九年。〕公叔言見上八年。〕考異曰:史記 商君傳:「魏惠王兵數破於,國內空,日以削,恐,使使河西之地獻於以和。安邑,徙都大梁〔「恐」字以下原作「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據史記 商君列傳改。〕衛鞅既破還,封之十五邑,號為商君。」按秦本紀六國表魏世家河西地在顯王三十九年,在衛鞅封于之後也。〉
二十九年(辛巳、紀元二一七八年)秦孝公二十二年、魏惠王三十年、韓昭侯二十二年、趙肅侯八年、楚宣王二十八年、燕文公二十年、齊威王十六年、越無彊三年、衛平侯三年、魯景公六年、宋剔成君七年、中山成公九年
 □衛鞅 十五邑, 弘農郡 商縣商君邑。裴駰曰:商於之地在今順陽郡 南鄉丹水二縣,有商城於中,故謂之商於史記正義曰:丹水皆屬弘農,今言順陽,是始分置順陽郡丹水皆屬之也。水經注丹水南鄉丹水二縣之間,歷於中之北,所謂商於者也。杜佑曰:今鄧州 內鄉縣東七里有於村,蓋所謂商州商洛縣,古商邑所封也;商縣。◎邑名在今陝西省 渭南市 商州區在今河南省 西峽縣東。〕號曰商君考異曰:按紀年以去年衛鞅 公子卬,今年封於史記以二事俱在今年。今以紀年為據。〉
 □博望〔◎博望關隘名,今山東省 博平縣南。〕〔「會博望」三字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 集解 徐廣年表補。〕
 □ 成侯 鄒忌田忌〔「齊」字原無,今補其國名。〕,以國為氏。〕使人操十金,卜於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為將三戰三勝,聲威天下聲威天下」四字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戰國策 齊策一補。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使人執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臨淄臨淄國都也;城臨淄水,因以為名。 臨淄齊國。臣曰:臨淄,即營丘太公營之。◎臨淄都名,今山東 淄博市。〕成侯;不克,出奔〔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八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為下田忌張本。〕
三十年(壬午、紀元二一七九年)秦孝公二十三年、魏惠王三十一年、韓昭侯二十三年、趙肅侯九年、楚宣王二十九年、燕文公二十一年、齊威王十七年、越無彊四年、衛平侯四年、魯景公七年、宋剔成君八年、中山成公十年
 □岸門岸門地名,今山西省 河津縣南。〕虜其將魏錯〔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六國年表補。〕考異曰:秦本紀,明年虜魏錯,今從六國表。〉
三十一年(癸未、紀元二一八O年)秦孝公二十四年、魏惠王三十二年、韓昭侯二十四年、趙肅侯十年、楚宣王三十年、燕文公二十二年、齊威王十八年、越無彊五年、衛平侯五年、魯景公八年、宋剔成君九年、中山成公十一年
 □秦孝公薨,年四十四卒。〕惠文王 立。〔「駟」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 索隱後漢書 西羌傳補。〕年十九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之,往也,如也。〕人不受,復內之內,讀曰納。怨其挾詐以破師,故不受。〕商君乃與其徒之商邑,發兵北擊京兆鄭縣也,周宣王鄭桓公采邑,華州宋白 續通典曰:鄭縣古城在華州郡城北。〕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車裂,古之轘刑。〕
  初,商君,用法嚴酷,嘗臨論囚,渭水盡赤。水經渭水隴西 首陽縣 鳥鼠山,東流至咸陽南。商君蓋臨此以論囚。決罪曰論。〕為相十年,人多怨之。顯王十七年,商鞅為大良造;十九年,商鞅咸陽,廢井田,開阡陌,平權量。二十一年,初徵戶賦,為相當在是年,至今年十年矣。〕趙良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孰與五羖大夫賢?」百里奚自賣以五羖羊之皮,為人養牛;秦穆公舉以為相,人謂之五羖大夫。羖,牡羊也。◎羖,音古。〕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趙簡子之言。諾,應聲也。諤,謇直也。〕僕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孟子百里奚人也,以食牛干秦繆公。今曰之鄙人,按史記,執百里傒,為秦繆夫人媵。百里傒鄙人執之;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以為上大夫。傒,讀與奚同。繆,讀與穆同。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六七年而東伐左傳 三十年與也。〕三置君,一救禍。三置君,謂立惠公懷公文公也。索隱曰:十二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會;此云救,未詳。余按左傳既敗城濮,又敗穆公使克歸求成,所謂救禍,蓋指此也。,故其國記率謂為「荊」。太史公秦記史記通鑑又因史記而成書,故亦以。〕其為相也,勞不坐乘,古者車立乘,唯安車則坐乘耳。〕暑不張蓋。周禮:輪人為蓋。蓋,所以覆冒車上也。〕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鄰有喪,舂不相。云:相杵者,以音聲相勸。〕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事見上八年。〕其從政也,陵轢公族,殘傷百姓。車踐曰轢。〕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懽而黥公孫賈,姓也。古有巫,史、祝之官,其子孫因以為姓。或曰:武王黃帝之後於,其子孫因氏焉。〕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也。〕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杜預曰:駢脅,合幹也。〕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薛綜曰:闟之為言函也,取四戟函車邊。此蓋令力士旁車而趨,有急則操翕戟以禦之也。續漢志有闟戟車。晉志:闟戟車,長戟邪偃在後。唐韻:戟名曰闟。史記正義曰:顧野王云:矛,鋋也。方言云:矛,之間謂之鋋。釋名曰:戟,格也,旁有枝格。旁車之旁。〕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也。〕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朝露易晞,言不久也。〕而尚貪之富,寵秦國之政,言以專秦國之政為寵也。〕蓄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微,少也。趙良言豈少,蓋謂太子與其師傅將挾怨而殺之也。〕商君弗從。居五月而難作。史言商君尚刑愎諫之禍速。〕
 □楚宣王薨,子威王 立。〔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二十九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
三十二年(甲申、紀元二一八一年)秦惠王元年、魏惠王三十三年、韓昭侯二十五年、趙肅侯十一年、楚威王元年、燕文公二十三年、齊威王十九年、越無彊六年、衛平侯六年、魯景公九年、宋剔成君十年、中山成公十二年
 □ 申不害卒。
三十三年(乙酉、紀元二一八二年)秦惠王二年、魏惠王三十四年、韓昭侯二十六年、趙肅侯十二年、楚威王二年、燕文公二十四年、齊威王二十年、越無彊七年、衛平侯水年、魯景公十年、宋剔成君十一年、中山成公十三年
 □ 太丘社亡。 沛郡太丘縣。又曰: 太丘社亡,鼎淪沒於泗水中。爾雅:右陵太丘。云:謂丘之西有大阜者為太丘。 太丘社亡,蓋依丘作社,於時亡去,咎証也。◎太丘邑名,今河南省 永城市。〕
三十四年(丙戌、紀元二一八三年)秦惠王三年、魏惠王三十五年、韓昭侯二十七年、趙肅侯十三年、楚威王三年、燕文公二十五年、齊威王二十一年、越無彊八年、衛平侯八年、魯景公十一年、宋剔成君十二年、中山成公十四年
 □,拔宜陽宜陽邑名,今河南省 宜陽縣。〕
 □魏惠王召相惠施而告之曰:「夫,寡人之讎也,怨之至死不忘。國雖小,吾常欲悉起兵而攻之,何如?」對曰:「不可。王固先屬怨於,而後與戰。周烈王七年, 公子緩邯鄲以作難。顯王十六年,,拔邯鄲承其疲破。〕今戰不勝,國無守戰之備,王又欲悉起而攻,此非臣之所謂也。王若欲報乎,則不如因變服,折節而朝必怒矣。王遊人而合其遊,行也。〕必伐。是王以也。」惠王曰:「善。」乃使人報於,願臣畜而朝。畜,容也。〕田嬰許諾。張丑曰:潛夫論 志氏姓篇云:「張儀張丑。」是人。〕「不可。今戰勝,臣萬乘之而卑,此其暴戾定矣。且好用兵而甚務名,終為患者必也。」田嬰不聽,遂納惠王,與之並朝齊威王再三。〔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魏策二補。〕
三十五年(丁亥、紀元二一八四年)秦惠王四年、魏惠王後元年、韓昭侯二十八年、趙肅侯十四年、楚威王四年、燕文公二十六年、齊威王二十二年、越無彊九年、衛平侯九年、魯景公十二年、宋剔成君十三年、中山成公十五年
 □會于徐州以相王。「威」「惠」二字原無,今補之。〕史記正義曰:竹書紀年云:梁惠王三十年,下邳遷于,改曰徐州續漢志曰:魯國 薛縣六國時曰徐州。與竹書合。相王者,相立為王也。◎徐州邑名,今山東省 滕州市南。〕
  田於郊,「田於郊」上原有通鑑正文齊威王、魏惠王會」七字,今刪之。〕惠王問曰:「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姓譜云:公族有食采於瑕丘 檀城,因以為氏。〕使守南城城在之南境,故曰南城。◎南城邑名,今山東省 費縣西南。〕人不敢為寇,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人不敢東漁於丁度 集韻,盼,與盻同。盼子之同姓,即田盼也。 高唐縣平原郡杜預曰:祝阿西北有高唐城宋白曰:齊州 章丘縣,古高唐春秋戰國之時為邑,故城在廢禹城縣西四十里。禹城 祝阿也。◎高唐邑名,今山東省 禹城市。〕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姓譜黔敖,則亦姓也。司馬彪曰:魯國 薛縣,六國時曰徐州。〕人祭北門,人祭西門,之北,之西。賈逵曰:,故祭以求福。〕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十四年,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齊魏會徐州相王乃魏惠王後元元年考証移入此年。考異曰:田齊世家威王二十四年,與魏王會田於郊而寶。」六國表同,繫於顯王十四年。按此當即徐州一會中佚事也,今附於徐州相王之年。
 □改元稱一年。〔此段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田世家孟嘗君列傳 索隱紀年補。〕考異曰:史記 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哀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六國表惠王元辛亥,終丙戌;襄王元丁亥,終壬寅;哀王元癸卯,終乙丑。按杜預 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塚者,大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別也;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記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裴駰 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五十二年。今按古文 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惠成之世以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即史,所書事必得其真,今從之。〉〔此段考異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三周慎靚王二年「魏惠王薨」段,今移入周顯王三十五年。〕
 □韓昭侯作高門,屈宜臼曰:「君必不出此門。許慎曰:屈宜臼大夫,時在。〕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夫人固有利、不利時。往者君嘗利矣,不作高門。前年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徐廣曰:時衰耗而作奢侈,言國家多難而勢詘,此時宜恤民之急,而舉事反若有贏餘者,失其所以為國之道矣。「時詘舉贏」,蓋古語也。〕故曰不時。」
三十六年(戊子、紀元二一八五年)秦惠王五年、魏惠王後二年、韓昭侯二十九年、趙肅侯十五年、楚威王五年、燕文公二十七年、齊威王二十三年、越無彊十年、衛平侯十年、魯景公十三年、宋剔成君十四年、中山成公十六年
 □楚王師,徐州考異曰:越世家云:楚威王大敗,殺王無彊,盡取故地至浙江,北破徐州,而以此散。史記索隱曰:按紀年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徐州,無敗越殺無彊之語。按紀年史,所書史乃當代之事,則無彊,不在楚威王徐州時,今不取。而使人令田嬰田嬰恐,使張丑楚王曰:「王所以戰勝於徐州者,田盼不用也。田盼者,有功於國,而百姓為之用。田嬰弗善而用申紀申紀者,大臣不附,百姓不為用,故王勝之也。今王逐田嬰田盼必用矣。復搏其士卒以與王遇,必不便於王矣。」楚王乃止。〔此段原作「楚王伐齊,圍徐州」,據史記 楚世家孟嘗君列傳補。〕
 □高門成。昭侯薨,卒如屈宜臼言。〕宣惠王立。宣惠,複謚也。〕
 □宋公 剔成之弟襲攻剔成剔成自立為君。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四十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入此年。
三十七年(己丑、紀元二一八六年)秦惠王六年、魏惠王後三年、韓宣惠王元年、趙肅侯十六年、楚威王六年、燕文公二十八年、齊威王二十四年、越無彊十一年、衛平侯十一年、魯景公十四年、宋康王元年、中山成公十七年
 □陰晉為和於,實華陰〔此段下原有通鑑正文「齊王伐燕,取十城;已而復歸之」十二字,今刪之。〕 華陰,故陰晉秦惠文王五年更名寧秦漢高帝改曰華陰縣,屬京兆,以其地在華山之陰也。宋白曰:華陰之境:邊之西,則曰陰晉;邊之東,則曰寧秦。◎陰晉華陰邑名,今陝西省 華陰市。〕
三十八年(庚寅、紀元二一八七年)秦惠王七年、魏惠王後四年、韓宣惠王二年、趙肅侯十七年、楚威王七年、燕文公二十九年、齊威王二十五年、越無彊十二年、衛平侯十二年、魯景公十五年、宋康王二年、中山成公十八年
 □義渠國亂,使庶長將兵定之,義渠遂臣於〔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後漢書 西羌傳補。〕
 □使公孫衍公孫衍者,陰晉人也,仕,為大良造。〔此段原無,據史記 蘇秦列傳張儀列傳補。〕
 □燕文公薨,子易王 立。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入此年,燕易王燕王噲是同一人,今從之,並補「噲」字。謚法:好更改舊曰易。〕
三十九年(辛卯、紀元二一八八年)秦惠王八年、魏惠王後五年、韓宣惠王三年、趙肅侯十八年、楚威王八年、燕易王元年、齊威王二十六年、越無彊十三年、衛平侯十三年、魯景公十六年、宋康王三年、中山成公十九年
 □共伐〔「齊」上原有通鑑正文「秦惠王使犀首欺」七字,「魏」下原有「與」字,「趙」下原有正文「以敗縱約,趙肅侯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縱約皆解」二十八字,今刪之。〕人決水以灌之師,之師乃去。〔此段原繫於周顯王三十七年,今據校正後的戰國年表繫於趙肅侯十八年。〕
 □大敗師四萬餘人,擒將龍賈考異曰:秦本紀記虜龍賈惠文七年,即顯王三十八年,西在惠文八年,即顯王三十九年。魏世家二事同在五年,蓋龍賈之戰持續兩年。今依魏世家書二事於顯王三十九年。其斬首之數,今從魏世家秦本紀作「八萬」,蓋尚首功,史之虛語耳。今檢之,獻公二十一年與戰斬六萬,孝公八年與戰斬七千,惠文八年與戰斬四萬五千,後七年與戰斬八萬,十一年敗 岸門斬一萬,十三年擊 丹陽斬八萬,武王四年拔 宜陽斬六萬,昭襄王六年伐斬二萬,七年復伐斬首二萬,十四年攻斬二十四萬,二十七年擊斬三萬,三十二年破暴鳶斬四萬,三十三年又伐斬四萬,三十四年破芒卯斬十三萬,沈二萬,四十三年攻斬五萬,四十七年破 長平坑卒四十五萬,五十年攻軍斬六千,流死二萬人,五十一年攻斬四萬,攻斬九萬,始皇二年攻斬三萬,十三年攻斬十萬,計共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人,而史記缺略不書者,尚不知凡幾。從古殺人之多,未有如者也。〉雕陰〔以上十六字原作「秦伐魏」,據史記 秦本紀魏世家改,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入此年。〕姓出於龍伯氏,或云出於御龍氏 上郡雕陰道括地志雕陰故城,在鄜州 洛交縣北二十里。◎雕陰邑名,今陝西省 甘泉縣南。〕曲沃 弘農郡 陜縣焦城左傳所謂「 」者也。括地志陜城東百步。曲沃西南三十二里,因曲沃水為名。酈道元曰:案春秋 文公十三年,晉侯使詹嘉,守桃林之塞以備,時以曲沃之官守之,故曲沃之名遂為積古之傳。宋白曰:,古焦國括地志焦城陜城東北百步,因焦水為名;同姓所封。◎曲沃邑名,在今河南省 陝縣南,曲沃在今山西省 曲沃縣。〕少梁河西地于二十九年,已使使獻河西以和,今乃入其地。〕
四十年(壬辰、紀元二一八九年)秦惠王九年、魏惠王後六年、韓宣惠王四年、趙肅侯十九年、楚威王九年、燕易王二年、齊威王二十七年、越無彊十四年、衛平侯十四年、魯景公十七年、宋康王四年、中山成公二十年
 □,渡,取汾陰皮氏 汾陰縣河東郡皮氏縣,故耿國晉獻公以封趙夙者也,亦屬河東郡括地志汾陰故城,在蒲州 汾陰縣北九里,皮氏故城,在絳州 龍門縣西百八十步。◎汾陰皮氏邑名,汾陰在今山西省 萬榮縣西南,皮氏在今山西省 河津市。〕
 □張儀鬼谷先生學縱橫之術,蓋居於鬼谷,因以稱之。隋志馮翊郡 韓城縣鬼谷風俗通義曰:鬼谷先生六國時縱橫家。索隱曰:扶風 池陽潁川 陽城並有鬼谷,蓋是其人所居,因以為號。〕遊諸侯無所遇,嘗困於。將西遊於,過東周。客有語之於昭文君者曰:「魏氏張儀,材士也,將西遊於,願君之禮貌之也。」昭文君見而謂之曰:「聞客之。寡人之國小,不足以留客。雖遊然豈必遇哉?客或不遇,請為寡人而一歸也,國雖小,請與客共之。」張儀還走,北面再拜。張儀行,行,去也。〕昭文君送而資之,至於,留有間,秦王悅之,以為客卿。〔此段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呂氏春秋 報更補。〕有客卿之官,以待自諸侯來者,其位為卿而以客禮待之也。〕考異曰:史記 張儀傳張儀〔原下有「者魏人」三字,今刪之。〕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縱橫之術,蘇秦自以為不及也。遊諸侯無所遇,困於蘇秦故召而辱之。怒,念諸侯獨能苦,遂入蘇秦陰遣其舍人齎金幣資得見秦王秦王悅之,以為客卿。舍人辭去,曰:『蘇君敗縱約,以為非君莫能得柄;故激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盡蘇君之計謀也。』張儀曰:『嗟乎,此在吾術中而不悟,吾不及蘇君明矣。為吾謝蘇君蘇君之時,何敢言!』」〔「張儀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至「儀何敢言」原為資治通鑑卷二正文,繫於周顯王三十六年,今改為考異之文。〕蘇秦六國縱親事,乃蘇秦死後後人附會之也。時在六國張儀連橫對立者,乃公孫衍惠施陳軫等。時人景春孟子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亦可証明;今從呂氏春秋
四十一年(癸巳、紀元二一九O年)秦惠王十年、魏惠王後七年、韓宣惠王五年、趙肅侯二十年、楚威王十年、燕易王三年、齊威王二十八年、越無彊十五年、衛平侯十五年、魯景公十八年、宋康王五年、中山成公二十一年
 □ 公子華張儀率師圍 蒲陽,取之。史記正義曰:蒲陽隰州 隰川縣蒲邑故城是也。 蒲阪縣河東郡,舊曰應劭曰:秦始皇東巡,見長阪,因加「阪」云。括地志蒲阪故城,在蒲州 河東縣南五里。◎蒲陽邑名,今山西省 永濟縣張儀言於秦王,請以蒲陽復與,而使公子繇質於因說魏王曰:「之遇甚厚,不可以無禮於。」因盡入上郡十五縣以謝焉。括地志曰:上郡故城在綏州 上縣東南五十里,上郡地也。史記正義曰:按等州,北至固陽,盡上郡地。築長城界,自華州 鄭縣慶州 洛源縣 自於山,即東北至勝州 固陽,東至西郡之地,盡入於之與者小,之謝者大,史言張儀計者甚巧。◎上郡郡名,今陝西省 洛河以東,黃梁河以北一帶。〕張儀歸而相
  公孫衍張儀不善,乃去魏王以為犀首。〔此段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張儀初入秦考補。〕犀首,官名。公孫衍為此官,因號犀首,猶虎牙將軍之稱。〕
  陳軫者,遊說之士也。與張儀俱事,皆貴重,爭寵。張儀陳軫秦王曰:「重幣輕使之間,將為國交也。今不加善於而善者,自為厚而為王薄也。且欲去而之,王胡不聽乎?」王謂陳軫曰:「吾聞子欲去,有之乎?」曰:「然。」王曰:「之言果信矣。」曰:「非獨知之也,行道之士盡知之矣。昔子胥忠於其君而天下爭以為臣,曾參孝於其親而天下願以為子。故賣僕妾不出閭巷而售者,良僕妾也;出婦嫁於曲者,良婦也。今不忠其君,亦何以為忠乎?忠且見棄,不之何歸乎?」王以其言為然,遂善待之。期年,秦王終相張儀,而陳軫〔此段原無,據史記 張儀列傳補。〕
 □中山成公薨,子惠王 立。〔此段原無,據中山王錯方壺補,並據段連勤 北狄族與中山國考証繫於此年。據中山王 事跡推測,謚號當為「惠」。〕
四十二年(甲午、紀元二一九一年)秦惠王十一年、魏惠王後八年、韓宣惠王六年、趙肅侯二十一年、楚威王十一年、燕易王四年、齊威王二十九年、越無彊十六年、衛平侯十六年、魯景公十九年、宋康王六年、中山惠王元年
 □義渠,以其君為臣。義渠西戎國名,取之以為縣。 義渠道北地郡括地志三州,北地郡也。◎義渠縣名,今甘肅省 慶陽市西南。
 □曲沃既取而復歸之。之於,若玩弄嬰兒於掌股之上耳。〕
 □楚威王薨,子懷王 立。〔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四十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謚法:慈仁短折曰懷;又懷,思也。◎槐,音懷。〕
四十三年(乙未、紀元二一九二年)秦惠王十二年、魏惠王後九年、韓宣惠王七年、趙肅侯二十二年、楚懷王元年、燕易王五年、齊威王三十年、越無彊十七年、衛平侯十七年、魯景公二十年、宋康王七年、中山惠王二年
 □ 襄陵〔此段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 索隱紀年補。〕
四十四年(丙申、紀元二一九三年)秦惠王十三年、魏惠王後十年、韓宣惠王八年、趙肅侯二十三年、楚懷王二年、燕易王六年、齊威王三十一年、越無彊十八年、衛平侯十八年、魯景公二十一年、宋康王八年、中山惠王三年
 □夏,四月,戊午,初稱王。
 □五月,魏王韓王巫沙,並稱王。此段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 正義秦本紀韓世家 索隱紀年補。考異曰:秦本紀云「君為王,亦為王」。按周本紀 顯王四十四年、楚世家 懷王四年、田世家 宣王十八年並書「秦惠王為王」,張儀列傳亦云「四歲立惠王為王」,與周本紀顯王四十四年正合,乃秦惠十三年也。而是年復書「魏君為王」何歟?史記正義秦本紀惠王十三年,與並稱王」,所引與秦本紀異,當必有誤。蓋是年秦惠稱王,故書月日以別之,「魏」字或為衍文。秦惠於是年稱王,亦當如徐州相王之例,邀之君入朝見,秦惠既以稱王,亦當承認之君稱王。紀年云是年五月「梁惠王威侯巫沙」,並王或當在此月。〉
 □公孫衍田盼欲得之兵以伐魏王齊王不欲。公孫衍曰:「國出五萬人,不五月而破。」田盼曰:「夫用其兵者,其國易危;易用其者,其身易。公今言破大易,恐有後咎。」曰:「公之不慧也。夫二君者,固已不欲矣,今公又言有以懼之,是不伐而二士之困也。二士,也。〕且公直言易,而事已去矣。言謀困之後,雖直言易,而事機已去矣,不可復用也。〕構而兵兩君見其危,又安敢卒不我予乎?」舍,釋也。卒,二士所率之卒也。言二君見其危,必與援兵。〕曰:「善。」遂兩君聽公孫衍二人遂得之兵。兵未出境,兩君恐其至而戰敗也,悉起兵從之,平邑,獲將韓舉,取平邑新城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魏策二水經 河水注紀年補。平邑新城邑名,平邑在今河南省 南樂縣東北,新城今地不詳。〕
 □趙肅侯薨,索隱曰:肅侯,名謚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武靈王 立;〔「雍」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注補。〕年十九立。〕置博聞師三人,左、右司過三人,先問先君貴臣肥義,加其秩。此段原繫於周顯王四十三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入此年。索隱曰:武靈王,名姓譜姓,肥子之後,以國為姓。〕
四十五年(丁酉、紀元二一九四年)秦惠王後元年、魏惠王後十一年、韓宣惠王九年、趙武靈王元年、楚懷王三年、燕易王七年、齊威王三十二年、越無彊十九年、衛平侯十九年、魯景公二十二年、宋康王九年、中山惠王四年
 □更為元年。〔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
 □陽文君 趙豹為相。〔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
 □魏王太子嗣韓王太子倉,會趙王信宮〔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
 □ 張儀率師伐,取 陜縣弘農郡,故虢國北虢大陽東虢滎陽西虢雍州而治,即此也。◎。〕
 □滕定公薨,子文公 立。考異曰:趙岐 孟子注疏云:「古紀世本錄諸侯之世,滕國考公 ,與文公之父定公相直;其子元公 ,與文公相直。似後世避諱,改考公』為定公』;以元公行文德,故謂之文公也。」按春秋已有滕文公者,後嗣不應犯同,孟子 滕文公者非本謚,而但以行文德稱也。如文公見于世本乃云魯湣公宋康王見于戰國策荀子乃云宋獻王。微弱之國垂至于亡,故臣民各懷舊德私謚,不獨一君矣。〉以禮聘孟軻春秋邾國也。 鄒縣魯國宋白曰:淄州 鄒平縣舊縣。〕而問為國事焉。孟子曰:「民有恒產者有恒心。於是設庠序學校以教之。子力行之。」〔此段原無,據孟子 滕文公上補,並據黃式三 周季編略梁濤 孟子行年考繫於此年。〕
四十六年(戊戌、紀元二一九五年)秦惠王後二年、魏惠王後十二年、韓宣惠王十年、趙武靈王二年、楚懷王四年、燕易王八年、齊威王三十三年、越無彊二十年、衛平侯二十年、魯景公二十三年、宋康王十年、中山惠王五年
 □公孫衍三晉中山,五國相王。〔此段原作「韓、燕皆稱王」,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五國相王考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繆文遠 戰國史繫年輯証改。〕考異曰:趙世家云:「武靈王八年,五國相王,獨否。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按相王,其謀發於惠施,在魏惠王後元年。五國相王,其事主於犀首,在惠王後十二年。皆自發其端。中山策云:「犀首立五王,而中山後持。曰:寡人羞與中山並為王,願與大國伐之,以廢其王。』」之欲廢中山之王,猶之圍徐州,欲廢之王也。與事參謀者為田嬰張丑,皆威王臣。知事之在威王世。高誘中山為五王者,中山策曰:「張丑曰:同欲者相憎,同憂者相親。今五國相與王,負海不與焉,此是欲皆在為王,而憂皆在負海。今召中山而許之王,是奪五國而益負海也。致中山而塞四國,四國寒心。」據此則不在五王之內。當是中山相與稱王也。中山為王,乃言「羞與千乘之國並為王」,欲割平邑賂諸侯攻中山中山聞之大恐,遣張登田嬰曰:「臣聞君欲廢中山之王,將與伐之,過矣。以中山之小而三國伐之,中山雖益廢王,猶且聽也。益猶甚也,言事有甚於此者。〕中山恐,必為廢其王而務附焉。務附,親也。〕之利也。豈若中山廢其王而事哉?今君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中山必喜而絕二國。二國怒而攻中山中山急而為君難其王,則中山必恐,為君廢王事。」田嬰曰:「諾。」張丑曰:「不可。今五國相與王也,負海不與焉。此其欲皆在為王,而憂在負海。負海,謂齊國。〕今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是奪四國而益負海也。四國寒心。必先與之王而故親之。且張登之為人也,善以微計薦中山之君久矣,薦,進也。〕難信以為利。」田嬰不聽。召中山君而許之王。張登因謂曰:「欲伐東。何以知之?羞與中山並為王甚矣,今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是欲用其兵也。豈若令大國先與之王,以止其遇哉?」許諾,與中山王而親之。中山而從〔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中山策補。〕
 □使柱國昭陽,破於襄陵,得八邑。公孫衍戰於承匡「楚」原作「齊」。楊寬承匡襄陵西南,當即為所攻取八城之一。今從說改。〕承匡邑名,今河南省 睢縣西南匡城鄉。〕不勝。張儀秦王曰:「不如與以勁之,戰勝,必聽於;不勝,不能守,王必取之。」王用言,取皮氏卒萬人與於是移兵攻此段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戰國策 秦策一齊策二補。
  假道以攻齊王使章子將而應之。章子,即孟子匡章也。〕交和而舍,使者數相往來,章子偽變其徽章以雜軍。服飾亦可稱徽章。〕候者言章子,王不應。頃之間,候者復言章子兵降,王不應。而此者三。有司請發將而擊之,王曰:「此不叛寡人明矣,曷為擊之!」左右曰:「何以知之?」曰:「章子之母得罪其父,,章子之母名。〕其父殺之而埋馬棧之下吾使章子將也,勉之曰:『夫子之強,全兵而還,必更葬將軍之母。』對曰:『臣非不能更葬先妾也。臣之母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赦而死。「赦」原作「教」。吳師道曰:「後語作未赦。」楊寬曰:「當以『赦』字為是。」此據說改;下同。夫不得父之赦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為人子而不欺死父,豈為人臣欺生君哉?」頃間,言兵大勝,軍大敗,秦王使陳軫拜西藩之臣而謝〔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齊策一補,並據朔雪寒 孫臏考繫於此年。〕
  齊王,謂陳軫曰:「為之奈何?」曰:「王勿憂,請令罷之。」即往見昭陽軍中,曰:「願聞楚國之法,破軍殺將者何以貴之?」昭陽曰:「其官為上柱國,封上爵執珪。」陳軫曰:「其有貴於此者乎?」昭陽曰:「令尹。」陳軫曰:「此國冠之上,王非置兩令尹也。〔此句原作「今君已為令尹矣,此國冠之上」。史記 楚世家 昭陽言位居上柱國,陳軫又言昭陽為令尹,有誤。今從戰國策 齊策二。〕臣請得譬之。人有遺其舍人一巵酒者,巵,酒器。〕舍人相謂曰:『請遂畫地為蛇,蛇先成者獨飲之。』一人曰:『吾蛇先成。』舉酒又為之足,而後成人奪之酒而飲之,曰:『蛇固無足,今為之足,是非蛇也。』今君攻破軍殺將,功莫大焉,冠之上不可以加矣。今又移兵而攻,攻勝之,官爵不加於此;攻之不勝,身死爵奪,有毀於。不若引兵而去以德也。」昭陽以為然,引兵而去。〔此段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戰國策 齊策二補。〕
 □ 張儀之相會齧桑服虔曰:齧桑地。徐廣曰:在彭城之間。裴駰曰:地。索隱曰:地。余按漢武帝 瓠子歌曰:「齧桑浮兮滿。」及塞決之地復寧,無水災。後漢 王梁佼彊蘇茂間,拔大梁齧桑,則說為近之。◎齧,音聶。齧桑,地名,今江蘇省 沛縣西南。〕
 □魯景公薨,子平公 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三周慎靚王四年,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魯平公元年為周顯王四十七年非周赧王元年卒在赧王十二年非十九年辨移入此年。〕謚法:由義而濟曰景,布義行剛曰景。
四十七年(己亥、紀元二一九六年)秦惠王後三年、魏惠王後十三年、韓宣惠王十一年、趙武靈王三年、楚懷王五年、燕易王九年、齊威王三十四年、越無彊二十一年、衛平侯二十一年、魯平公元年、宋康王十一年、中山惠王六年
 □夏,四月〔「夏四月」三字原無,據史記 孟嘗君列傳 索隱紀年補。〕齊王田嬰 薛縣魯國 奚仲之國;後遷于仲虺居之。括地志:故薛城在今徐州 滕縣界。史記正義曰:故城在今徐州 滕縣南四十四里。〕號曰靖郭君考異曰:史記 六國表田世家並云:「湣王三年,封田嬰。」按紀年云「梁惠王後元十三年四月,齊威王田嬰」。紀年 梁惠王後十三年即周顯王四十七年,當齊威王三十四年,史記 齊湣王三年當即周顯王四十八年、齊威王三十五年。二書相差一年。而紀年年月俱有,且為當代史籍,當以紀年為是。杜佑曰:戰國之際,之間,權設班寵有加賜邑封君者,蓋假其位號,或空受其爵,如靖郭武安之類是也。至尤多,蓋在封爵之外別加美號。史記 列傳云:謚為靖郭君索隱曰:靖郭,或封邑號,故 駟鈞靖郭侯。〕靖郭君言於齊王曰:「五官之計,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 曾子問:諸侯出,命國家五官而後行。云:五官,五大夫典事者。命者,敕之以其職。正義云:案太宰職云: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是諸侯有三卿、五大夫。云五官,故云五大夫。以屬官大夫,其數眾多,直云五者,據典國事言之。不云命卿者,或從君出行,或雖在國留守,總主群吏,如三公然,不專主一事,且尊之。既命五大夫,則卿亦命之可知,故不顯言命卿也。余謂此所謂五官,蓋亦言典事五大夫也。〕王從之;已而厭之,悉以委靖郭君靖郭君由是得專之權。
  靖郭君欲城,客謂靖郭君曰:「君不聞海大魚乎?網不能止,鉤不能牽,蕩而失水,則螻蟻制焉。今夫,亦君之水也。君長有,奚以為!苟為失,雖隆之城到於天,庸足恃乎!」乃不果城。〔以上二段原繫於周顯王四十八年,據史記 孟嘗君列傳 索隱紀年所紀年代移入此年。〕隆,高也,崇也。庸,常也。〕
 □ 張儀齧桑還而免相,相免相,免相而相。〕欲以之勢伐,而惠施欲以偃兵,二人爭之,群臣左右皆為張儀言,以攻為利,而莫為惠施言,魏王果聽張儀,而張儀乃逐惠施惠施〔「儀欲以秦韓與魏之勢伐齊 楚」以下至「惠施奔楚」六十三字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戰國策 楚策三補。〕欲令先事而諸侯效之;〔「儀」字原無,今補之。〕魏王不聽。秦王,取曲沃平周曲沃河東晉桓叔所封之邑;漢武帝改名聞喜史記正義曰:絳州 桐鄉縣 曲沃邑十三州志:古平周邑汾州 介休縣西四十里。◎曲沃平周,魏邑名,曲沃在今山西省 聞喜縣平周在今山西省 介休市西。復陰厚張儀益甚。
 □初稱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三周慎靚王三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此年。〕
四十八年(庚子、紀元二一九七年)秦惠王後四年、魏惠王後十四年、韓宣惠王十二年、趙武靈王四年、楚懷王六年、燕易王十年、齊威王三十五年、越無彊二十二年、衛平侯二十二年、魯平公二年、宋康王十二年、中山惠王七年
 □王崩,子慎靚王 立。此段下原有通鑑正文「燕易王薨,子噲立」七字,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刪。〕,音靜。〕
 □韓宣惠王欲兩用公仲公叔為政,問於繆留,姓也。〕對曰:「不可。用六卿而國分;齊簡公陳成子闞止而見殺;犀首張儀西河之外亡。六卿,知氏范氏中行氏趙氏韓氏魏氏也。自晉文以來,迭秉國政,後皆強大,卒分晉國齊簡公使闞止為政,陳成子憚之;已而陳恒闞止,弒簡公,以邑為氏。蘇代曰:犀首,必右而左;相張儀,必右而左。蓋二相外各倚與國以為重而內爭權,所以日削也。◎,音看。〕今君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群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為交以削地,君之國危矣。」
 □ 公孫衍欲敗張儀橫親,謂衛侯曰:「非有怨於也,直所以為國者不同耳。直,但也。〕君必解。」衛侯為告許諾,因與之參坐於衛侯之前。參,三人並也。〕跪行,為千秋之祝。明日,張儀行,送之至於齊王聞之,怒曰:「,吾讎也,公孫衍五國相王及為假道以攻之事。與之俱,是必與鬻吾國矣。」俱,偕。鬻,賣也。〕遂不聽。〔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齊策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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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