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七
周紀四 起旃蒙作噩(乙酉),盡屠維協洽(己未),凡三十五年。
莊王
元年(乙酉、紀元一八二二年)魯桓公十六年、齊襄公二年、晉侯緡九年、曲沃武公二十年、秦武公二年、楚武王四十五年、宋莊公十四年、衛黔牟元年、陳莊公四年、蔡桓侯十九年、曹莊公六年、鄭昭公元年、燕桓侯二年、吳轉二十六年、杞靖公八年
□春,正月,魯、宋、蔡、衛會于曹。〔「春正月」以下十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六年補。〕夏,四月,〔「四月」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六年補。〕諸侯會陳伐鄭。〔「會陳」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六年補。〕
□冬,十一月,衛左公子泄、右公子職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之,乃作亂攻惠公,〔「怨惠公」以下十六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六年補。〕立太子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是歲,鄋瞞伐齊,齊 王子成父獲長狄榮如,衛人獲其季弟簡如。
二年(丙戌、紀元一八二三年)魯桓公十七年、齊襄公三年、晉侯緡十年、曲沃武公二十一年、秦武公三年、楚武王四十六年、宋莊公十五年、衛黔牟二年、陳莊公五年、蔡桓侯二十年、曹莊公七年、鄭昭公二年、燕桓侯三年、吳轉二十七年、杞靖公九年
□夏,五月,丙午,齊侵魯,戰于奚。〔此段原作「夏,齊侵魯」,據左傳
桓公十七年補。〕
□六月,丁丑,〔「六月丁丑」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七年補。〕蔡桓侯薨,弟哀侯 獻舞立。
□秋,八月,蔡季自陳歸于蔡。〔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桓公十七年補。〕
□魯、宋伐邾。
□冬,十月,庚午朔,〔「庚午」二字原無,據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補。〕日有食之。
□初,鄭莊公欲以高渠彌為卿,太子忽惡之,莊公不聽,卒用之。及昭公立,渠彌懼其殺己。辛卯,〔以上原作「辛卯,鄭高渠彌」,據左傳 桓公十七年、史記 鄭世家補。〕與昭公出獵,射殺昭公于野。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更立昭公弟公子亹為君。無謚號,謂之子亹。
□是歲,秦討庶長三父等弒出子罪,夷其族。
三年(丁亥、紀元一八二四年)魯桓公十八年、齊襄公四年、晉侯緡十一年、曲沃武公二十二年、秦武公四年、楚武王四十七年、宋莊公十六年、衛黔牟三年、陳莊公六年、蔡哀侯元年、曹莊公八年、鄭子亹元年、燕桓侯四年、吳轉二十八年、杞靖公十年
□春,魯桓公及夫人文姜如齊,會于濼。〔「會于濼」三字原無,據春秋經 桓公十八年補。〕
齊襄公故嘗私通其妹文姜。〔「故嘗私」三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及桓公來,襄公復通焉。桓公知而謫之。〔以上三句原作「桓公謫之」,據史記 魯世家補。〕文姜以告襄公。〔此句原作「以告」,據史記 魯世家補。〕夏,四月,丙子,齊饗公,公醉,齊使公子彭生抱桓公,因摺其脅,桓公死于車。魯人立太子同,是為莊公。文姜因留齊不敢歸魯。〔此句九字原無,據史記 魯世家補。〕齊 竪曼曰:「彭生無盡言而諛行,力成吾君之禍,以構二國之怨,其得免乎?」未幾,魯人告于齊,請得彭生以除醜。齊人殺彭生。
□齊襄公為公子時,嘗與鄭子亹會鬪相仇。秋,七月,〔「七月」二字原無,據左傳 桓公十八年補。〕襄公師于首止,會諸侯,祭仲請子亹無行。子亹曰:「齊強而突居櫟,不往,即率諸侯伐我納突。往何遽必辱,我不如往。」高渠彌相,從,〔「從」字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補。〕祭仲稱疾不行。子亹至,不謝齊襄公。襄公怒,伏甲殺子亹,轘高渠彌。〈考異曰:史記 鄭世家謂高渠彌逃亡回鄭,且與祭仲謀立子儀,與左傳不同,司馬遷或采異說。〉祭仲逆子亹弟公子嬰於陳而立之,是為鄭子儀。
□周公 黑肩欲弒莊王而立王弟克,辛伯告王,王殺周公,克奔燕。〈考異曰:周本紀、年表皆事在四年,誤;今從左氏傳。〉
四年(戊子、紀元一八二五年)魯莊公元年、齊襄公五年、晉侯緡十二年、曲沃武公二十三年、秦武公五年、楚武王四十八年、宋莊公十七年、衛黔牟四年、陳莊公七年、蔡哀侯二年、曹莊公九年、鄭子儀元年、燕桓侯五年、吳轉二十九年、杞靖公十一年
□冬,十月,乙亥,〔「冬十月乙亥」五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元年補。〕陳莊公薨,少弟宣公 杵臼立。
□是歲,齊遷紀 郱、鄑、郚民。〔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元年補。〕
五年(己丑、紀元一八二六年)魯莊公二年、齊襄公六年、晉侯緡十三年、曲沃武公二十四年、秦武公六年、楚武王四十九年、宋莊公十八年、衛黔牟五年、陳宣公元年、蔡哀侯三年、曹莊公十年、鄭子儀二年、燕桓侯六年、吳轉三十年、杞靖公十二年
□冬,十二月,乙酉,〔「冬十二月乙酉」六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年補。〕宋莊公薨,子閔公 捷立。〈考異曰:宋莊公在位十八年,史記 表及世家並誤以宋殤十年為宋莊元年,均云十九也。〉
六年(庚寅、紀元一八二七年)魯莊公三年、齊襄公七年、晉侯緡十四年、曲沃武公二十五年、秦武公七年、楚武王五十年、宋閔公元年、衛黔牟六年、陳宣公二年、蔡哀侯四年、曹莊公十一年、鄭子儀三年、燕桓侯七年、吳轉三十一年、杞靖公十三年
□春,齊、魯伐衛。
□夏,五月,葬桓王。
□秋,紀季以酅入齊,紀於是乎始判。
□是歲,燕桓侯薨,子莊公立。
七年(辛卯、紀元一八二八年)魯莊公四年、齊襄公八年、晉侯緡十五年、曲沃武公二十六年、秦武公八年、楚武王五十一年、宋閔公二年、衛黔牟七年、陳宣公三年、蔡哀侯五年、曹莊公十二年、鄭子儀四年、燕莊公元年、吳轉三十二年、杞靖公十四年
□春,周召隨侯,數以立楚為王。楚武王怒隨背已。三月,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將齋,入告夫人鄧曼曰:「余心蕩。」鄧曼嘆曰:「王祿盡矣。」武王遂行,薨於樠木之下,兵罷。令尹鬭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為會於漢汭,而還。濟漢而後發喪。〔「楚武王荊尸」以下原作「伐隨,武王薨,兵罷」,據左傳 莊公四年補。〕子文王 熊貲立。始都郢。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四年補。〕
□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考異曰:齊世家云「紀遷去其邑」。按春秋書「紀侯大去其國」,「遷」字未安。〉
八年(壬辰、紀元一八二九年)魯莊公五年、齊襄公九年、晉侯緡十六年、曲沃武公二十七年、秦武公九年、楚文王元年、宋閔公三年、衛黔牟八年、陳宣公四年、蔡哀侯六年、曹莊公十三年、鄭子儀五年、燕莊公二年、吳轉三十三年、杞靖公十五年
□冬,齊、宋、魯、陳、蔡伐衛,〔「齊宋魯陳蔡」原作「諸侯」,據春秋經 莊公五年改。〕納衛惠公。〈考異曰:史記 年表曰「衛黔牟十年,齊立惠公,黔牟奔周」。按春秋,惠公以魯桓十六年奔齊,以魯莊六年復入,則黔牟以桓十七年即位,以莊六年奔周,首尾八年。衛世家言八年不誤。〉
九年(癸巳、紀元一八三O年)魯莊公六年、齊襄公十年、晉侯緡十七年、曲沃武公二十八年、秦武公十年、楚文王二年、宋閔公四年、衛惠公十二年、陳宣公五年、蔡哀侯七年、曹莊公十四年、鄭子儀六年、燕莊公三年、吳轉三十四年、杞靖公十六年
□春,正月,王人子突救衛。夏,六月,衛惠公入衛,放甯跪于秦,誅左公子泄、右公子職。衛君 黔牟奔周。〔此段原作「夏,衛惠公入衛,誅左、右公子。衛君黔牟奔周」,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六年補。〕〈考異曰:衛世家云:「衛君 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納惠公、誅左、右公子,衛君
黔牟奔于周。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按左傳,齊率諸侯之師伐衛,納衛惠公,而周莊王命子突之,則諸侯之師顯與王命相違,而史記云「奉王命」,恐不確。年表繫此事於莊王七年及八年。七年云:「齊立惠公,黔牟奔周。」八年云:「衛公
朔復入。」依年表所計,與世家「與前通年凡十三年」之數合。但衛世家云黔牟立八年,則與左傳合。蓋太史公所據史料有矛盾處,於年表、世家有依有違。〉
□冬,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雅甥、聃甥、養甥請殺文王,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臍。」鄧侯弗許。〔「過鄧」以下四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六年補。〕還,伐鄧。申,姜姓,伯爵。
□是歲,秦武公伐邽冀戎,初縣之。
十年(甲午、紀元一八三一年)魯莊公七年、齊襄公十一年、晉侯緡十八年、曲沃武公二十九年、秦武公十一年、楚文王三年、宋閔公五年、衛惠公十三年、陳宣公六年、蔡哀侯八年、曹莊公十五年、鄭子儀七年、燕莊公四年、吳轉三十五年、杞靖公十七年
□夏,四月,辛卯,恒星不見,夜明,星隕如雨。〔「四月辛卯」「夜明」六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七年補。〕
□秋,魯大水,〔「大水」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七年補。〕無麥苗。
□是歲,秦滅小虢。〔「秦」字下原有「初縣杜、鄭」四字,今刪之。〕
十一年(乙未、紀元一八三二年)魯莊公八年、齊襄公十二年、晉侯緡十九年、曲沃武公三十年、秦武公十二年、楚文王四年、宋閔公六年、衛惠公十四年、陳宣公七年、蔡哀侯九年、曹莊公十六年、鄭子儀八年、燕莊公五年、吳轉三十六年、杞靖公十八年
□夏,魯及齊圍郕,郕降于齊。
□初,齊襄公使大夫連稱、管至父戍葵丘,瓜時而往,及瓜而代。往戍一歲,卒瓜時而公弗為發代。或為請代,公弗許。故此二人怒。襄公季父夷仲年之子公孫無知因謀作亂。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之間襄公,曰:「事成,以汝為無知夫人。」冬,十二月,襄公遊姑棼,遂獵貝丘。見彘,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彘人立而啼。公懼,墜車。傷足,失屨。返而鞭主屨者費三百。費出宮。而無知、連稱、管至父等聞公傷,乃遂率其眾襲宮。逢主屨費,費曰:「且無入驚宮,驚宮未易入也。」無知弗信,費示之創,乃信之。待宮外,令費先入。費先入,即匿襄公戶間。良久,無知等恐,遂入宮。費反與宮中及公之幸臣攻無知等,不勝,皆死。無知入宮,殺孟陽于牀,曰:「非君不類。」求公不得。或見人足於戶間,發視,乃襄公,遂弒之,而無知自立為齊君。〔此段原作「冬,十二月,齊大夫連稱、管至父弒襄公。立公季父夷仲年之子公孫無知」,在後文「秦公子小白奔莒」句之下,據左傳 莊公八年、史記 齊世家補並移至二公子出奔段前。〕
初,齊襄公誅殺不當,淫於婦人,數欺大臣,政令無常,群弟恐禍及,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曰」字以下九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八年補。〕奉公子小白奔莒。〔以上原繫於「冬十二月」段之前,今移至年末。〕小白母,衛女也,有寵於僖公;〔「小白母」以下十一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奔魯。其母,魯女也。〔「其母」以下五字原無,據史記 齊世家補。〕
十二年(丙申、紀元一八三三年)魯莊公九年、齊桓公元年、晉侯緡二十年、曲沃武公三十一年、秦武公十三年、楚文王五年、宋閔公七年、衛惠公十五年、陳宣公八年、蔡哀侯十年、曹莊公十七年、鄭子儀九年、燕莊公六年、吳轉三十七年、杞靖公十九年
□春,齊大夫雍廩殺無知,告齊人曰:「無知弒君自立,臣謹行誅。唯大夫更立公子之當立者。」公子小白自少好善大夫高傒。及國人陰召小白於莒,小白曰:「管仲智,召忽強武,我不得入也。」鮑叔曰:「事若不濟,老臣死之,公子猶免也。」
夏,魯聞無知死,亦發兵送公子糾,使管仲別將兵遮莒道,射中小白帶鉤。小白佯死以誤管仲,已而載溫車中馳行,管仲使人報魯。魯送糾者行益遲,六日至齊,小白先入,高傒立之,是為桓公。發兵拒魯。秋,八月,庚申,〔「八月庚申」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九年補。〕與魯戰于乾時,魯兵敗走。桓公使鮑叔為宰,辭曰:「臣,君之庸臣也。幸得從君,君竟以立,使不凍餒,君之賜也。君將治齊,高傒、叔牙足矣。君若欲伯王,非管夷吾不可。其所居之國,國必重:寬惠柔良,忠信結於百姓,制禮義可法於四方,決獄折中,執枹鼓於軍門,士卒賈勇。五者,臣皆不如。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將治其子,不可棄其父母。」公曰:「夷吾射寡人,中鉤,而濱于死。」鮑叔曰:「君若宥而反之,猶是也。魯致政於夷吾,則能弱齊矣,不受必將殺之。」公曰:「夷吾受魯之政乎?」鮑叔曰:「夷吾欲定齊國之社稷,必不受也。君亟迎之。」公曰:「施伯,魯之謀臣也。知吾將用之,必不予我。」鮑子曰:「君遺魯書曰:『子糾兄弟,弗忍誅,請殺之。召忽、管仲讎也,請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將圍魯。』」
施伯謂魯莊公曰:「此非欲戮之。管子,天下之才也,所在之國,必得志於天下。令彼在齊,長為魯國憂矣。不如殺而以其尸授之。」九月,〔「九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九年補。〕莊公殺子糾于生竇。將殺管仲,齊使者請曰:「寡君若不生得之,以徇於國,為群臣戮。若不生得,〔此句原無,據管子 小匡補。〕是君與寡君之賊比,非敝邑所請也。使臣不敢受命。」莊公許之,使吏鞹其拳,膠其目,盛之以鴟夷,置之車中,以予之。召忽謂管仲曰:「殺君而用吾身,是再辱我也。子為生臣,忽為死臣。生者成名,死者成行,子其勉之。」遂自殺。
鮑叔迎受管仲,及堂阜而脫桎梏。〔「脫」原作「稅」,據史記 齊世家改。〕比至,三釁、三浴之。齋祓而見桓公,公問曰:「社稷可定乎?」對曰:「伯王可定也。」公曰:「吾不敢至於此,定社稷而已。」管仲曰:「君免臣於死,臣之幸也。若祿齊國之政而不死糾也,臣不敢。」走出。至門,公返之,曰:「伯可勉乎?」管仲再拜曰:「君承伯,臣敢不承命。」
桓公問曰:「先君襄公,不聽國政,唯女是崇,田狩畢弋,戎士凍餒。吾恐社稷之不血食也。為此若何?」對曰:「聖王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四民勿使雜處。士就間燕,工就官府,商就市井,農就田野。制國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及國子、高子皆率五鄉,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公曰:「吾欲修政以干時。」管子曰:「國未安,宜修舊法,擇其善者,舉而用之,〔「舉」字原無,據管子 小匡補。〕滋無財而敬百姓。」
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仲曰:「未可。」公曰:「吾士不練,吾兵不實,請修兵。」管子曰:「內奪民用,士勸於勇,亂之本也。外犯諸侯,民多怨也。齊國危矣。」公不聽,令四封之內修兵,關市之征侈之。以勇授祿。鮑叔謂管仲曰:「國彌亂,如何?」管仲曰:「國中之政,夷吾為焉,未有敢犯者。」既而朝之諍祿刎頸者不絕。鮑叔曰:「毋乃害乎?」管仲曰:「此皆貪民也。諸侯之為義者莫肯入齊,齊之為義者莫肯仕。此夷吾所患也。」
管仲謂公曰:「與其厚於兵,不如厚於人。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小國皆有守禦之備。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作內政而寓軍令焉。」分齊國為三軍。田獵因以賞罰。管子制五家為軌,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五人為伍,軌長率之;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率之;二百人為卒,連長率之;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卒伍定乎里,而軍政成乎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目相見,緩急足以相死。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莫之能禦。鄉長進賢,使役官。官長期而書伐,選其官之賢者而用之。公召與之語,訾相其質而授之,升以為上卿之佐。謂之三選。公曰:「伍鄙若何?」管子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曰:「制鄙,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五屬立五大夫。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擇寡功者而謫之,蔽明、蔽賢下比者,皆有罪。」
公曰:「吾欲籍於臺雉、樹木、六畜,及籍於人,如何?」管子曰:「此隱情也。唯管山海為可。海王之國,謹征鹽筴,〔「征」原作「正」,據黎翔鳳 管子校注改。〕則百倍歸于上,人無以避,數也。鐵官之數及其餘輕重,準此而行。舉臂勝事,無不服籍。政既成矣,以守則固,以征則強。」
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可乎?」管子曰:「鄰國未親也。返其侵地,無受其資,以安四鄰。為遊士八十人,多其資幣,使周遊於四方,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公曰:「齊國寡甲兵。」管子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鞼楯一戟,小罪謫以金分,訟而不勝者出一束箭。」乃矯箭為矢,鑄金為刃。甲兵大足。公曰:「吾欲誅大國之不道者。」管仲曰:「愛四封之內,而後可以惡境外之不善者。安卿大夫家,而後可以危救敵之國。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舉賢良,而後可以廢慢法鄙賤之民。先王必有置也,而後有廢。必有利也,而後有害。」
桓公大悅,將相,管仲對曰:「斧鉞之人,幸屬腰領,非臣之任也。」公固授之,管仲受相。三日,公曰:「寡人有大邪三:好田、好酒、好色,可以為國乎?」對曰:「惡則惡矣,然非急也。人君唯僾與不敏為不可。僾則亡眾,不敏則不及事。」公曰:「吾子就舍,異日圖之。」對曰:「何待異日?隰朋聰明捷給,可令為東國。賓胥無堅強以良,可以為西土。衛國之教,恑以傳。公子啟方可遊于衛、魯,好邇而訓於禮。公子舉可遊於魯。楚,巧文以利,不立大義,而好小信,曹孫宿可遊於楚。行,三使者結三國之交而後退。
□桓公郊迎客。甯戚飯牛於車下,擊牛角悲而商歌。公聞之,曰:「非常人也。」命後車載之,賜之衣冠。明日,與之語。公大悅,將任之,群臣曰:「客,衛人,去齊五百里,不若使人問之,固賢人也,任之未晚。」公曰:「問之,恐其有小惡,以小惡而忘其大美,此所以失天下士也。且人固難全,宜用其長。」遂授之以政。
管仲相三月,請論百官,曰:「進退閑習,臣不如隰朋,請立為大行藝。粟盡地利,臣不如甯戚,請立為大司田。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請立為大司馬。決獄折中,臣不如弦章,〔「弦章」原作「賓胥無」,據黎翔鳳 管子校注引王念孫、張佩綸說改。〕請立為大理。進諫不避死亡,臣不如東郭牙,請立為大諫。五子可治國強兵矣。」公令皆任其事,受令於管子。
管子曰:「今天子微弱,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絕,率諸侯以起周室。」公曰:「善。」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諸侯行事善者,以重幣賀之;其臣諫而善者,以璽問之。
齊有龍鬪,管仲謂桓公曰:「天使使者臨君之郊,請使大夫飭、左右玄服祭之。」天下聞之曰:「神哉齊侯,天使使者臨其郊。」不待舉兵,而朝者八諸侯。此乘天威而動天下也;故知者役使鬼神,而愚者信之。
劉恕曰:古之長民者,興事動作,必謀於眾,廢置遷徙,悉因人心,愚者難與慮始。黔首信惑靈怪,故聖人設鬼神以懼之,為卜筮以斷之,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泥者為之,捨棄人事,專信詭譎。以管仲之知,因齊眾以威諸侯,可也,他人則近於罔矣。蓋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也。
□桓公立政,去食肉之獸、食粟之鳥、係罝之罔,三舉而百姓悅
十三年(丁酉、紀元一八三四年)魯莊公十年、齊桓公二年、晉侯緡二十一年、曲沃武公三十二年、秦武公十四年、楚文王六年、宋閔公八年、衛惠公十六年、陳宣公九年、蔡哀侯十一年、曹莊公十八年、鄭子儀十年、燕莊公七年、吳轉三十八年、杞靖公二十年
□春,正月,〔「正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年補。〕齊桓公曰:「魯與寡人近,其救宋也疾,寡人將誅焉。」管仲曰:「有土之君,不勤於兵,不忌於辱,不輔其過,則社稷安,不然則危。」公不聽,興師伐魯。莊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莊公與之乘。戰于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莊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莊公將戰」以下原作「莊公逆戰,敗齊于長勺」,據左傳 莊公十年補。〕
□二月,魯侵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年補。〕
□三月,宋人遷宿。〔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年補。〕
□夏,六月,齊、宋伐魯,次于郎。魯 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莊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于乘丘。齊師乃還。〔此段原作「夏,六月,齊、宋伐魯,魯敗宋於乘丘」,據左傳 莊公十年補。〕
□蔡哀侯娶于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王從之。〔此段原作「蔡哀侯娶于陳」以下五十四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年補。〕秋,九月,楚敗蔡于莘,虜蔡哀侯以歸。〈考異曰:史記
蔡世家謂楚文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於楚。然楚世家謂虜蔡哀侯以歸,已而釋之。〔「已而釋之」四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四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此蓋太史公所據不同,故所說有異。〉楚強,陵江、漢間小國,小國畏之。
□初,齊桓公亡,過譚,譚無禮。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冬,十月,〔「十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年補。〕齊滅譚,〔「滅」原作「伐」,據左傳
莊公十年改。〕譚子奔莒。〈考異曰:史記 齊世家云:「桓公二年,伐滅郯,郯子奔莒。初,桓公亡時,過郯,郯無禮,故伐之。」按郯、譚為兩國。郯國故城在今沂州 臨沂縣西南,與濟南之譚城相去甚遠。且襄公七年經、傳並云「郯子來朝」,則齊桓所滅者必非郯,蓋「郯」當是「」之形誤字也。〉
□是歲,自世子公侯以下至於庶民,凡千一百八十四萬七千人,諸侯尚有千二百國。〔此段原無,據續漢書 郡國志 劉昭注引帝王世紀補。〕
十四年(戊戌、紀元一八三五年)魯莊公十一年、齊桓公三年、晉侯緡二十二年、曲沃武公三十三年、秦武公十五年、楚文王七年、宋閔公九年、衛惠公十七年、陳宣公十年、蔡哀侯十二年、曹莊公十九年、鄭子儀十一年、燕莊公八年、吳轉三十九年、杞靖公二十一年
□夏,五月,〔「五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一年補。〕宋侵魯,敗還。魯生虜宋 南宮萬。宋人請萬,萬歸宋。〔以上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宋世家補。〕
□秋,宋大水。
十五年(己亥、紀元一八三六年)魯莊公十二年、齊桓公四年、晉侯緡二十三年、曲沃武公三十四年、秦武公十六年、楚文王八年、宋閔公十年、衛惠公十八年、陳宣公十一年、蔡哀侯十三年、曹莊公二十年、鄭子儀十二年、燕莊公九年、吳轉四十年、杞靖公二十二年
□秋,宋閔公與南宮萬獵,因博爭行,閔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魯虜也。」萬有力,病此言。八月,甲午, 南宮萬以局弒閔公于蒙澤。大夫仇牧聞之,以兵造公門。萬搏牧,牧齒著門闔死。因殺太宰華督,乃更立公子游為君。諸公子奔蕭。公子御說奔亳。萬弟牛、〈考異曰:杜預云牛為萬之子;今從宋世家。〉黨猛獲率師圍亳。〔以上原作「秋,宋南宮萬弒閔公,立公子游為君」,據左傳、公羊傳
莊公十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冬,十月,蕭叔大心及宋之諸公子共擊殺萬弟牛,〔「弟」原作「之子」,據史記 宋世家改。〕殺子游而立閔公弟御說,是為桓公。猛獲奔衛。〔此句四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二年補。〕萬奔陳。
宋人請猛獲于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惡一也,惡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衛人歸之。亦請萬于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醇酒,以革裹之,歸宋。宋人皆醢之。〔此段原作「宋人請于陳,醢之」,據左傳 莊公十二年、史記 宋世家補。〕
□是歲,王崩,子僖王 胡齊立。〔「僖」原作「釐」,據左傳正義引世本改。下同。〕
□鄭 祭仲卒。
僖王
元年(庚子、紀元一八三七年)魯莊公十三年、齊桓公五年、晉侯緡二十四年、曲沃武公三十五年、秦武公十七年、楚文王九年、宋桓公元年、衛惠公十九年、陳宣公十二年、蔡哀侯十四年、曹莊公二十一年、鄭子儀十三年、燕莊公十年、吳轉四十一年、杞靖公二十三年
□春,齊桓公會宋、陳、蔡、邾于北杏,〔「宋陳蔡邾」原作「諸侯」,據春秋經 莊公十三年改。〕遂人不至。夏,六月,〔「六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三年補。〕齊滅遂。
□初,齊桓公敗於長勺,曰:「吾兵尚少,吾參圍之,安能圉我。」乃修兵,同甲十萬,車五千乘。謂管仲曰:「吾士既練,吾兵既多,寡人欲服魯。」管仲喟然嘆曰:「齊國危矣,君不競於德,而競於兵!天下之國,帶甲十萬者不鮮。吾欲發小兵以服大兵,內失吾眾。諸侯設備,吾人設詐,國欲無危,得乎?」公不聽,伐魯。魯不敢戰,去國五十里而為之關,請比關內,以從于齊,齊亦毋得侵魯,桓公許諾。
冬,魯人請盟于柯,曰:「魯,小國也,固不帶劍,今而帶劍,是交兵聞于諸侯,君不如已,請去兵。」桓公曰:「諾。」令從者毋以兵。魯莊公好力,魯人曹劌以勇力進。管仲諫曰:「曹劌堅強以惎,〔「惎」原作「忌」,據黎翔鳳
管子校注引丁士涵說改。〕不可以約取也。」桓公不聽。莊公、曹劌俱懷劍至壇上,莊公左摶桓公,右抽劍自承曰:「魯國去境數百里,〔「里」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貴信補。〕今去境五十里,唯死而已。均之死也,戮死於君前。」管仲、鮑叔進,曹劌按劍當兩階之間曰:「魯城壞壓齊境。二君將改圖,無有進者。」管仲曰:「君歸侵地,以汶為境。」桓公許諾。退而欲背其約。管仲曰:「貪小利以自快,棄信于諸侯,不如與之。」乃割曹劌三戰所亡地,盡復予魯。桓公歸而修於政,不修兵革,自圉避人,以過弭師。
□是歲,杞靖公薨,子共公立。
□吳子
轉薨,〔「吳子轉薨」原作「卒」,今改之。〕子頗高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吳君在位年附於此年。〕〈考異曰:古史考作「頗夢」,恐非。〉
□宋人背北杏之會。〔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三年補。〕
二年(辛丑、紀元一八三八年)魯莊公十四年、齊桓公六年、晉侯緡二十五年、曲沃武公三十六年、秦武公十八年、楚文王十年、宋桓公二年、衛惠公二十年、陳宣公十三年、蔡哀侯十五年、曹莊公二十二年、鄭子儀十四年、燕莊公十一年、吳頗高元年、杞共公元年
□春,齊、陳、曹伐宋,齊請師于周。〔「春」字以下十一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十四年補。〕夏,單伯會諸侯,伐宋,至郊而去。〔「至郊而去」四字原無,據史記 宋世家補。〕
□鄭厲公自櫟侵鄭,獲大夫傅瑕,〔「傅瑕」原作「甫瑕」,據左傳 莊公十四年改。下同。〕要以求入,瑕許之。六月,甲子,瑕殺子儀及其二子而納厲公。〔「及其二子」四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四年、史記 鄭世家補。〕厲公即位,謂傅瑕曰:「子事君有二心。」瑕曰:「重德不報,誠然哉!」遂誅之。使謂原繁曰:「寡人出,伯父無裡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對曰:「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乃自縊。〔「使謂原繁曰」以下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四年補。〕〈考異曰:左傳以厲公先殺甫瑕,而後原繁自殺,鄭世家以原繁先自殺,厲公後殺甫瑕,先後各不同。按左傳 厲公謂原繁「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似專指傅瑕而言之;蓋傅瑕既納厲公,而又有貳心,故厲公使殺之。厲公憾於原繁;以原繁既無裡言,入又不念之也,然與傅瑕之貳心無甚干係。世家 厲公有感於原繁「事君無二心,人臣之職」之語,乃以此贊傅瑕,謂其「事君有二心」而誅之;則傅瑕被誅,乃受原繁之累。〉
□初,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文王。文王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囏及頵,未言。文王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文王以蔡侯滅息,遂伐蔡。〔以上原作「楚滅息」,據左傳 莊公十四年補。〕秋,七月,楚入蔡。〈考異曰:呂氏春秋:「楚王欲取息與蔡,乃先佯善蔡侯,而與之謀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請為饗息侯與其妻者,而與王俱,因而襲之。』楚王曰:『諾。』於是與蔡侯以饗禮入於息,因與俱,遂取息。旋,舍於蔡,又取蔡。」按呂氏所敘與左傳不盡合,難以盡信;今從左傳。〉
□冬,齊侯會單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十四年補。〕
三年(壬寅、紀元一八三九年)魯莊公十五年、齊桓公七年、晉侯緡二十六年、曲沃武公三十七年、秦武公十九年、楚文王十一年、宋桓公三年、衛惠公二十一年、陳宣公十四年、蔡哀侯十六年、曹莊公二十三年、鄭厲公後元年、燕莊公十二年、吳頗高二年、杞共公二年
□春,諸侯復會于鄄,〔此句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五年補。〕齊桓公始伯,楚亦始大。
□秋,諸侯為宋伐郳。郳,邾挾之後,夷父顏有功于周,其子友別封為附庸,居郳。曾孫犁來,始見春秋。附從齊桓公以尊周室,命為小邾子。
□鄭侵宋。
□是歲,曲沃伯 稱伐晉侯 緡,滅之,〈考異曰:晉侯緡以魯桓公八年立,莊十五年滅,共在位二十六年,年表云二十八年,蓋因誤減哀侯一年,小子侯一年,遂增侯緡之年至二十八。世家 哀侯、小子侯未嘗誤書年數,然侯緡亦云二十八,未知何歟?又左傳命曲沃伯為晉侯,在魯莊十六年,為滅緡之明年,年表與世家皆並書于滅緡之歲,非也。〉盡以其寶器賂獻于周,復徙都絳。自桓叔初封曲沃以至武公滅晉,凡六十七歲。〔「自桓叔」以下十八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
四年(癸卯、紀元一八四O年)魯莊公十六年、齊桓公八年、晉侯緡二十七年、曲沃武公三十八年、秦武公二十年、楚文王十二年、宋桓公四年、衛惠公二十二年、陳宣公十五年、蔡哀侯十七年、曹莊公二十四年、鄭厲公後二年、燕莊公十三年、吳頗高三年、杞共公三年
□夏,齊、宋、衛伐鄭。〔「齊宋衛」原作「諸侯」,據春秋經 莊公十六年改。〕
□鄭厲公自櫟入,緩告于楚。秋,楚伐鄭,及櫟。〔此段原作「秋,鄭伐鄭」,據左傳 莊公十六年補。〕
□鄭厲公治與於雍糾之亂者,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公父定叔出奔衛。三年而復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六年補。〕
□冬,十二月,齊、魯、宋、陳、衛、鄭、許、滑、滕盟于幽。〔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六年補。〕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列為諸侯。通在曲沃,即位三十八年矣。
□楚滅鄧。〔此段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補。〕
□是歲,秦武公薨。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子白不立,封平陽。立其弟德公。
□邾安公薨,子憲公 瑣立。〔此段原作「邾子克薨,子瑣立」,今改之。〕
五年(甲辰、紀元一八四一年)魯莊公十七年、齊桓公九年、晉武公三十九年、秦德公元年、楚文王十三年、宋桓公五年、衛惠公二十三年、陳宣公十六年、蔡哀侯十八年、曹莊公二十五年、鄭厲公後三年、燕莊公十四年、吳頗高四年、杞共公四年
□王崩,子惠王 閬立。〈考異曰:世本、人表、帝王世紀並名毋涼,疑名字之別。〉
□晉武公薨,子獻公 詭諸立。
□秦德公徙〔「徙」原作「卜居雍,後子孫飲馬於河,遂」,今改之。〕都雍。〔原下有「雍之諸祠自此興。用三百牢於鄜畤」十四字,今刪之。〕
惠王上
元年(乙巳、紀元一八四二年)魯莊公十八年、齊桓公十年、晉獻公元年、秦德公二年、楚文王十四年、宋桓公六年、衛惠公二十四年、陳宣公十七年、蔡哀侯十九年、曹莊公二十六年、鄭厲公後四年、燕莊公十五年、吳頗高五年、杞共公五年
□春,三月,壬子晦,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八年補。「壬子晦」三字原無,據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日食在壬子日,為三月晦日,據補。〕
□夏,魯莊公追戎于濟西。
□秋,魯有蜮。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鬭緡據權以叛,武王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閻敖游涌而逸。文王殺之,其族為亂。〔以上七十五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八年補。〕冬,巴伐楚。
□是歲,秦德公〔原下有「初作伏。祠磔狗邑四門,以禦蠱災。德公」十五字,今刪之。〕薨,長子宣公立。
二年(丙午、紀元一八四三年)魯莊公十九年、齊桓公十一年、晉獻公二年、秦宣公元年、楚文王十五年、宋桓公七年、衛惠公二十五年、陳宣公十八年、蔡哀侯二十年、曹莊公二十七年、鄭厲公後五年、燕莊公十六年、吳頗高六年、杞共公六年
□春,楚文王禦巴,大敗於津。還,伐黃,敗之。及湫,有疾,曰:「常侍筦蘇數犯我以義,違我以禮,與處則不安,曠之而不穀得焉。當及吾身爵之。」乃進為五大夫。」又曰:「申侯伯善持養吾意,〔「侯」原誤作「候」,今改之。〕吾所欲則先為之,與處則安,曠之而不穀喪焉。當及吾身遠之。」於是送而行之。夏,六月,庚申,王薨,〈考異曰:史記 年表與世家皆謂楚文王在位十三年,其子堵敖繼立,五年被弒,非也。按左傳,楚文王以魯莊十九年卒,當楚文十五,則不止十三年。堵敖以魯莊二十年立,二十二年見弒,不得有五年。蓋史妄減楚文之二年以益其子也。〉子熊囏立,是為堵敖。〔「堵敖」原作「杜敖」,據左傳 莊公十四年改。下同。〕〈考異曰:年表作「杜敖」,楚世家作「莊敖」;今從左傳。〉黃,嬴姓。
□初,王姚嬖于周莊王,生子頹。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取蒍國之圃以為囿。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秋,邊伯等五人奉子頹以伐王。〔此句原作「周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奉莊王子子頹以伐王」,今刪「周大夫」「作亂」「莊王子」八字,補「以」字。〕不克,出奔溫。〈考異曰:周本紀、年表、燕、衛、鄭世家俱作「惠王奔溫」;按左傳,奔溫者子頹五大夫,非惠王也。紀年云「周惠王居于鄭」,史記云惠王奔溫誤也。〉蘇子奉〔以上六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十九年補。〕子頹奔衛。衛、燕伐周,王出奔,居于鄭。〔以上二句原無,據太平御覽卷九五O引紀年、史記 晉世家補。〕冬,立子頹。
□齊、宋、陳伐魯。〔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十九年補。〕
□是歲,蔡哀侯薨,凡留楚九歲。蔡人立其子肹,是為穆侯。〔此段原無,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
三年(丁未、紀元一八四四年)魯莊公二十年、齊桓公十二年、晉獻公三年、秦宣公二年、楚堵敖元年、宋桓公八年、衛惠公二十六年、陳宣公十九年、蔡穆侯元年、曹莊公二十八年、鄭厲公後六年、燕莊公十七年、吳頗高七年、杞共公七年
□春,鄭厲公和王室,不能。執燕仲父。夏,公遂以王歸,王處於櫟。〔以上原作「惠王奔鄭之櫟」,據左傳 莊公二十年改。〕秋,王及公入于鄔。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秋」字以下十七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年補。〕冬,鄭厲公見虢公,謀納王,虢公許之。
四年(戊申、紀元一八四五年)魯莊公二十一年、齊桓公十三年、晉獻公四年、秦宣公三年、楚堵敖二年、宋桓公九年、衛惠公二十七年、陳宣公二十年、蔡穆侯二年、曹莊公二十九年、鄭厲公後七年、燕莊公十八年、吳頗高八年、杞共公八年
□夏,鄭、虢同伐王城,王歸京師,殺子頹及五大夫。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以上二句十二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一年補。〕五月,辛酉,〔「辛酉」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一年補。〕鄭厲公薨,子文公 捷立。
□王巡虢守。虢公為王宮于玤,王與之酒泉。冬,王返成周。〔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一年補。〕
□是歲。杞共公薨,子惠公立。〔「惠公」原作「德公」,據史記 陳杞世家 索隱引世本、古史考改。原下有「或云惠公」四字,今刪之。〕〈考異曰:陳杞世家作「德公」,今從世本、古史考。〉
□初,陳宣公娶陳女,生太子御寇。後有嬖姬,生子款,欲立之。〔此段原繫於周惠王五年「春」字之前,今移至前年末。〕
五年(己酉、紀元一八四六年)魯莊公二十二年、齊桓公十四年、晉獻公五年、秦宣公四年、楚堵敖三年、宋桓公十年、衛惠公二十八年、陳宣公二十一年、蔡穆侯三年、曹莊公三十年、鄭文公元年、燕莊公十九年、吳頗高九年、杞惠公元年
□春,陳宣公殺太子御寇。御寇素愛厲公子完,完懼禍及,奔齊。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負檐,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使〔「齊桓公欲使為卿」以下二十八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二年、史記 田世家補。〕為工正。不欲稱本國故號,故改為田氏。〔此二句原作「食采於田,或為田氏」,據史記 田世家 正義改。〕其後完卒,謚敬仲。
□是歲,楚堵敖欲殺其弟熊頵,頵奔隨,與隨襲殺堵敖而代立,是為成王。〈考異曰:左氏傳作「頵」,是也。公羊、穀梁訛作「髡」,史記 年表及楚世家俱作「惲」,蓋從公、穀而誤,並以音近致訛。〉成王初即位,布德施惠,結舊好於諸侯。楚地千里。使人獻天子,天子賜胙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成王初即位」以下八句原繫於周惠王六年末,今移至楚成王即位之年。「成王初即位」前原有「楚」字,今刪之。〕
□晉獻公卜伐驪戎,史蘇占之,曰:「勝而不吉。」公伐克驪戎,滅驪子,獲驪姬以歸,立為夫人,與其娣皆有寵。公謂史蘇曰:「克國得妃,吉孰大焉!」史蘇曰:「君亦樂其吉而備其凶,臣之不信,國之福也。」出,告大夫曰:「晉以男戎勝戎,戎必以女戎勝晉。寡德而安俘女,又增其寵,雖當三季之王,亡無日矣!」郭偃曰:「讒口之亂,不過三五。挾,小鯁也,可以小戕,而不能喪國。懼則甚矣,亡猶未也。」
□秦與晉戰河陽,勝之。〔此段原作「秦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據史記 秦本紀改。〕
□吳子
頗高薨,〔「吳子頗高薨」原作「卒」,今改之。〕子勾卑立。〔此段原附於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定王二十一年,據吳甄源 勾吳君主世表辨析 推算的吳君在位年附於此年。〕〈考異曰:古史考作「畢軫」,疑「軫」字誤。吳越春秋作「句畢」,古字通。〉
六年(庚戌、紀元一八四七年)魯莊公二十三年、齊桓公十五年、晉獻公六年、秦宣公五年、楚成王元年、宋桓公十一年、衛惠公二十九年、陳宣公二十二年、蔡穆侯四年、曹莊公三十一年、鄭文公二年、燕莊公二十年、吳勾卑元年、杞惠公二年
□夏,魯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何以訓民?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不聞諸侯相會祀也。」公不聽,遂行。至齊,及齊桓公遇于穀。〔以上二句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三年補。〕
□晉 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此段原作「晉桓、莊之族逼,獻公與士蒍謀去之」,據左傳 莊公二十一年補。〕
□秋,魯 丹桓宮楹。
□冬,十一月,〔「冬十一月」原作「是歲」,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三年改。〕曹莊公薨,子僖公 赤立。〔「赤」原作「夷」,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四年改。〕〈考異曰:曹僖公之名,史記
曹世家及年表均謂名「夷」,春秋名「赤」;當以經為正。〉
七年(辛亥、紀元一八四八年)魯莊公二十四年、齊桓公十六年、晉獻公七年、秦宣公六年、楚成王二年、宋桓公十二年、衛惠公三十年、陳宣公二十三年、蔡穆侯五年、曹僖公元年、鄭文公三年、燕莊公二十一年、吳勾卑二年、杞惠公三年
□春,魯刻桓宮桷。匠師慶〈考異曰:左傳作「御孫」,今從國語。〉言於莊公曰:「聖王公之先封者,遺後人之法,使無陷於惡。其為後世昭前之令聞也。先君儉而君侈,令德替矣。」
□魯莊公娶于齊。秋,八月,丁丑,〔「八月丁丑」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四年補。〕夫人哀姜至。戊寅,〔「戊寅」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四年補。〕公使宗婦覿用幣。宗人夏父展〈考異曰:左傳作「御孫」,列女傳作「夏甫不忌」;今從國語。〉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對曰:「君作而順則故之,逆則書其逆也。臣懼書於後,不敢不告。」
□晉 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獻公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四年補。〕
□是時,戎間在中國,與諸夏盟會。伊、洛戎強,東侵魯及曹。
八年(壬子、紀元一八四九年)魯莊公二十五年、齊桓公十七年、晉獻公八年、秦宣公七年、楚成王三年、宋桓公十三年、衛惠公三十一年、陳宣公二十四年、蔡穆侯六年、曹僖公二年、鄭文公四年、燕莊公二十二年、吳勾卑三年、杞惠公四年
□夏,五月,癸丑,衛惠公薨,子懿公 赤立。〔此段原繫於本年末,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五年移至夏季,並改「是歲」為「五月癸丑」。〕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秋,魯大水。
□晉 士蒍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此二句原作「晉城聚處群公子」,據左傳 莊公二十五年改。〕冬,晉獻公圍聚,盡殺群公子。〔此二句十一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
九年(癸丑、紀元一八五O年)魯莊公二十六年、齊桓公十八年、晉獻公九年、秦宣公八年、楚成王四年、宋桓公十四年、衛懿公元年、陳宣公二十五年、蔡穆侯七年、曹僖公三年、鄭文公五年、燕莊公二十三年、吳勾卑四年、杞惠公五年
□春,晉 士蒍為大司空。夏,城絳,〔以上原作「夏,晉城絳」,據左傳 莊公二十六年改。〕以深其宮。〈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云「城聚都之,命曰絳,始都絳」。按絳都為今之翼城縣,聚在今之絳縣東南,兩地非一;城聚在惠王八年,城絳在九年,其時亦不同,而太史公合而一之,不合傳意。〉晉公子亡奔虢。
□秋,齊、魯、宋伐徐。〔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六年補。〕
□虢人侵晉,不克。〔「虢人侵晉,不克」六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六年、史記 晉世家補。〕冬,虢再侵晉。
□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六年補。〕
十年(甲寅、紀元一八五一年)魯莊公二十七年、齊桓公十九年、晉獻公十年、秦宣公九年、楚成王五年、宋桓公十五年、衛懿公二年、陳宣公二十六年、蔡穆侯八年、曹僖公四年、鄭文公六年、燕莊公二十四年、吳勾卑五年、杞惠公六年
□夏,六月,齊、魯、宋、陳、鄭同盟于幽。〔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七年補。〕
□齊有司請事於桓公,公曰:「以告仲父。」有司又請,公曰:「以告仲父。」若是者三。在側者曰:「一則告仲父,二則告仲父,易哉為君!」公曰:「吾未得仲父則難;已得仲父,曷為其不易也!」〔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六十一胡三省注引新序補。〕
桓公嘗謂管仲曰:「寡人之有仲父也,猶飛鴻之有羽翼也,濟大水之有舟楫也。」對曰:「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憂飢而稅歛重,人懼死而刑政險,人傷勞而舉事不時。」桓公曰:「聞命矣。」明日,朝於太廟之門,定令於百吏,稅者百一鍾,田二歲而稅一;歲飢弛而稅,市書而不賦;澤梁時縱,孤幼不刑;近者示以忠信,遠者示以禮義。
公將東遊,管仲曰:「先王之遊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返者,謂之荒。」桓公命曰寶法。
管仲復於公曰:「無翼而飛者,聲也。無根而固者,情也。無方而富者,生也。任之重者莫如身,塗之畏者莫如口,期而遠者莫如年。」
公問治民於管仲,對曰:「牧民者,必知其疾,憂之以德,勿懼以罪,勿止以力。」
桓公嘗之平陵,見年老而自養者。公問其故,對曰:「有之九人,家貧無以妻之,傭而未返也。」公取外御者五人妻之,管仲曰:「公待所見而施惠,則齊國之有妻者少矣。」公曰:「若何?」管仲曰:「令丈夫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桓公嘗田於麥丘,見邑人,問其年,對曰:「八十三矣。」公曰:「美哉壽乎!子以子之壽祝寡人。」麥丘人曰:「祝主君甚壽,金玉是賤,以人為寶。」公曰:「至德不孤,善言必再,吾子其復之。」曰:「祝主君無惡下問,賢者在傍,諫者得入。」公曰:「善哉!言必三。」曰:「無使群臣百姓得罪於吾君,亦無使吾君得罪於群臣百姓。」公怫然作色曰:「吾聞子得罪於父,臣得罪於君,未聞君得罪於臣也,子更之。」邑人曰:「子得罪於父,可因姑姊叔父而解。臣得罪於君,可因便僻左右而謝。昔桀得罪於湯,紂得罪於武王,此君得罪於臣。孰為謝而赦之。」公曰:「寡人得吾子於此,社稷之福也。」扶而載之,自御以歸,禮之於朝,封之以麥丘,而議政焉。
□桓公出遊於野,見亡國故城,問於野人,對曰:「郭氏之墟。」公曰:「郭氏曷為而墟?」野人曰:「善善而惡惡。」公曰:「人之善行也,何為而亡?」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是以亡也。」公歸,以語管仲,管仲曰:「其人為誰?」公曰:「不知。」管仲曰:「君亦一郭氏也。」於是公招野人而賞之。〔原下有外紀正文引韓詩外傳:「昔郭君出亡,謂御者曰:『吾渴欲飲。』御者進清酒。曰:『吾飢欲食。』御者進脯粱糗。」君曰:『何備也?』御者曰:『臣儲之,為君之出亡而道飢渴也。』君曰:『子知吾且亡,何以不諫?』御者曰:『君喜諛而惡至言,臣恐先郭亡,是以不諫。』郭君作色而怒。御者轉其詞曰:『天下無賢而君獨賢,而君獨賢,是以亡也。』君伏軾而喜,枕御膝而寢。御易以土而亡去。郭君身死中野,為虎狼所食。」一百三十六字,今刪之。此段新書 先醒有載,內容大同小異,只「郭君」作「虢君」。〕
□晉獻公欲伐虢,士蒍曰:「且待其亂。」〔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七年、史記 晉世家補。〕
□冬,王使召伯廖賜齊桓公命,且請伐衛。〔「且請伐衛」四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七年補。〕
十一年(乙卯、紀元一八五二年)魯莊公二十八年、齊桓公二十年、晉獻公十一年、秦宣公十年、楚成王六年、宋桓公十六年、衛懿公三年、陳宣公二十七年、蔡穆侯九年、曹僖公五年、鄭文公七年、燕莊公二十五年、吳勾卑六年、杞惠公七年
□春,三月,甲寅,〔「三月甲寅」四字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八年補。按殷曆,三月乙卯朔,甲寅在前一月。〕齊伐衛,敗之。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此二句九字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八年補。〕
□夏,四月,丁未,邾憲公薨,子文公 蘧蒢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莊公二十八年移至夏季,並改「是歲」為「夏四月丁未」,「子瑣」為「憲公」。〕
□晉獻公太子申生及秦穆公夫人,母曰齊姜,早死。重耳母,翟之狐氏女也,其女弟生夷吾。獻公子八人,申生、重耳、夷吾皆有賢行。驪姬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獻公之優曰施,通於驪姬。驪姬〔以上十七字原無,據國語 晉話一、史記 晉世家補。〕問〔原下有「於優施」三字,今刪之。〕曰:「吾欲作大事,而難三公子之徒,安始而可?」對曰:「申生小心精絜,而不忍人。精必愚而易辱,愚不知避難,雖欲無遷其得乎?」優施先讒太子。驪姬又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言於公,使太子主曲沃,二公子主蒲與屈。公曰:「曲沃,吾先祖宗廟所在,而蒲邊秦,屈邊狄,不使諸子居之,我懼焉。」夏,使申生居曲沃,重耳居蒲,夷吾居屈。遠此三子,唯二姬之子在絳,乃生之言,太子由是得罪。史蘇朝,告大夫曰:「亂本生矣!而又生男,〔「而」字原無,據國語 晉話一補。〕其天道也?天強其毒,民疾其態,其亂生矣!」
獻公將黜太子而立奚齊。里克曰:「史蘇之言將及矣!」荀息曰:「事君竭力以役事,不聞違命。」丕鄭曰:「事君者從其義,不阿其惑。必立太子。」里克曰:「我不佞,雖不識義,亦不阿惑。」三大夫乃別。〔「三大夫乃別」五字原無,據國語 晉話一補。〕烝于武公,公稱疾,使奚齊莅事。猛足言於太子曰:「伯氏不出,奚齊在廟,子盍圖乎!」太子曰:「棄命不敬,作令不孝,又何圖焉?」
□晉獻公田,見翟柤之氛,歸寢不寐。郤叔虎朝,公語之。出遇士蒍,曰:「翟柤之君好專利而不忌,其臣競諂以求媚,君若伐之,可克也。」士蒍以告,公悅,乃伐翟柤,克之。
□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御人以告子元。子元曰:「婦人不忘襲讎,我反忘之!」秋,楚令尹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懸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此段原作「秋,楚伐鄭,諸侯救鄭,楚師夜遁」,據左傳 莊公二十八年補。〕
□冬,魯饑。臧文仲言於莊公曰:「國病矣,君盍以名器請糴於齊!」公命文仲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曰:「天災流行,戾于敝邑,饑饉荐降,民羸幾卒,大懼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齊歸其玉而予之糴。
十二年(丙辰、紀元一八五三年)魯莊公二十九年、齊桓公二十一年、晉獻公十二年、秦宣公十一年、楚成王七年、宋桓公十七年、衛懿公四年、陳宣公二十八年、蔡穆侯十年、曹僖公六年、鄭文公八年、燕莊公二十六年、吳勾卑七年、杞惠公八年
□夏,鄭侵許。
□秋,魯有蜚。
□樊皮叛王。〔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二十九年補。〕
十三年(丁巳、紀元一八五四年)魯莊公三十年、齊桓公二十二年、晉獻公十三年、秦宣公十二年、楚成王八年、宋桓公十八年、衛懿公五年、陳宣公二十九年、蔡穆侯十一年、曹僖公七年、鄭文公九年、燕莊公二十七年、吳勾卑八年、杞惠公九年
□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于京師。〔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三十年補。〕
□楚令尹子元歸,而處王宮,鬭射師諫,〈考異曰:杜預以鬭射師為鬭廉,服虔以為即鬭班,未詳孰是。〉則執而梏之。秋,申公鬭班殺子元,鬭穀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此段原無,據左傳 莊公三十年補。〕
□秋,七月,齊人降鄣。〔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莊公三十年補。〕
□冬,山戎伐燕,〈考異曰:史記
年表及齊世家並書於齊桓公二十三年,今從燕世家、左氏傳。〉燕告急於齊。齊桓公救燕,〔「齊」字原不重,今補之。〕請助於魯,魯人謀曰:「師行數千里,入北狄之地,必不返矣。」齊伐山戎,刜令支,斬孤竹,擒狄王,敗胡貉,破屠何,而寇騎始服。九夷海濱,莫不來聽。
□秦宣公薨,子九人莫立,立其弟成公。
十四年(戊午、紀元一八五五年)魯莊公三十一年、齊桓公二十三年、晉獻公十四年、秦成公元年、楚成王九年、宋桓公十九年、衛懿公六年、陳宣公三十年、蔡穆侯十二年、曹僖公八年、鄭文公十年、燕莊公二十八年、吳勾卑九年、杞惠公十年
□燕莊公送齊桓公出境,〔「齊」字原無,今補之。〕桓公曰:「吾非天子,不可無禮於燕。」因割燕君所至地與之,使復修召公之政,納貢天子,如成、康時。
桓公欲移兵伐魯,管仲曰:「伐遠誅近,鄰國不親,非伯王之道,魯必事楚,是我一舉而兩失也。宜以所得山戎寶器,進周公之廟。」桓公從之。夏,六月,獻戎捷于魯。〔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三十一年補。〕諸侯聞之,皆奉桓公之令。
□管仲曰:「君教諸侯為民聚食。」桓公乃告諸侯,必足三年之食,以其餘修兵革,不足者齊助之發。
□客或欲見桓公,請仕上官,授祿千鍾。管仲曰:「君予之。」客聞之曰:「取人以人者,其去人也亦用人,吾不仕矣。」〔以上四段原繫於周惠王十三年冬,據史記 齊世家移至周惠王十四年。〕
□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未發而聞於國。管仲曰:「國必有聖人。」公曰:「日之役者,有倚杵而上視者,意其是耶?」令役者無得相代。少頃,東郭垂至。管仲曰:「子言伐莒者?」對曰:「然。君子善謀,小人善意。臣竊意之也。臣聞君子有三色:優然樂喜者,鐘鼓之色;愀然愁悴者,衰絰之色;悖然充滿者,兵革之色。臣望君之在臺上,有兵革之色;君呿而不吟,所言者莒也;舉臂而指,所當者莒也。臣意諸侯之未服者,唯莒乎?臣故言之。」桓公尊祿而厚禮之。公起兵伐莒,魯君下令丁男悉發,五尺童子皆至。
□桓公嘗與管仲謀伐衛。退朝而入,衛姬望見君,下堂再拜,請衛君之罪。公曰:「吾於衛無故。」對曰:「妾望君之入也,足高氣強,伐國之志也;見妾而有動色,伐衛也。」明日君朝,揖管仲而進之。管仲曰:「君捨衛乎?」公曰:「安識之?」管仲曰:「君之揖朝也恭,而言也徐,見臣而有慚色,臣是以知之。」公曰:「善。仲父治外,夫人治內,寡人不為諸侯笑矣。」
□是歲,〔「是歲」二字原無,今補之。〕薛伯薨。
十五年(己未、紀元一八五六年)魯莊公三十二年、齊桓公二十四年、晉獻公十五年、秦成公二年、楚成王十年、宋桓公二十年、衛懿公七年、陳宣公三十一年、蔡穆侯十三年、曹僖公九年、鄭文公十一年、燕莊公二十九年、吳勾卑十年、杞惠公十一年
□夏,齊桓公、宋桓公遇于梁丘。〔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三十二年補。〕
□秋,七月,有神降于莘,惠王問於內史過,曰:「何神也?」對曰:「昔昭王娶於房,曰房后,有爽德,協於丹朱,丹朱憑身以儀之,生穆王。實臨照周之子孫而禍福之。」王曰:「其誰受之?」對曰:「在虢土。今虢少荒,其亡乎?」王曰:「吾其若之何?」對曰:「使太宰以祝、史帥狸姓,奉犧牲、粢盛、玉帛往獻焉。無有祈也。」虢公亦使祝、史請土焉。內史過曰:「虢必亡矣。動匱百姓以逞其違,離民怒神而求利焉,不亦難乎!」
□初,魯莊公夫人哀姜無子,娣叔姜生子啟。公愛孟女,生子般,欲立般為後。公弟三人曰慶父、叔牙、季友。夏,六月,公疾,問嗣於叔牙。叔牙曰:「一繼一及,魯之常也。慶父在,君何憂?」公患之,問於季友。季友曰:「請以死立般。」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奈何?」癸巳,季友以君命叔牙,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殺,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叔牙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其子為叔孫氏。〔「癸巳」以下原作「季友以君命酖殺叔牙,而立其子為叔孫氏」,據春秋經、左傳
莊公三十二年改。〕八月,癸亥,莊公薨,子般即位。冬,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弒子般於黨氏。〔「黨氏」原作「次」,據左傳 莊公三十二年、史記 魯世家改。〕季友母陳女,故奔陳。齊人以叔姜故立啟,是為閔公。〈考異曰:史記索隱引世本、左傳
疏引杜
世族譜及漢志、釋文皆作「啟方」。年表、魯世家避漢諱作開,缺「方」字。〉
□曹僖公薨,〔「僖公」原作「釐公」,據前文改。〕子昭公 班立。昔堯葬成陽,舜漁雷澤,曹之民俗始化,〔「始」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七補。〕其遺風重厚,多君子,務稼穡,薄衣食以致蓄積。夾於魯、衛間,又寡患難,末時富而無教,乃更驕侈。國小而迫,無法以自守。昭公好奢任小人,曹之變風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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