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03

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三
  紀 上章閹茂(庚戌)盡柔兆涒灘(丙申),凡五百二十年。〔原作「商起庚戌,終戊寅,三十君,十七世,六百二十九年」,今改之。〕

  成湯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三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二年。〕考異曰:諸王年數,史記無載,他書所記互有異同,今附之於下。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成湯十三年,太甲三十三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三十三年,太庚二十五年,小甲五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十一年,外壬五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六年,沃甲二十五年,祖丁三十二年,南庚二十九年,陽甲十七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二十一年,小乙二十八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十六年,廩辛六年,庚丁三十一年,太丁三年,帝乙三十七年,三十三年。」邵雍 皇極經世云:「成湯,元乙未,終丁未,十三年;太甲,元戊申,終庚辰,三十三年;沃丁,元辛巳,終甲戌,二十九年;太庚,元庚戌,終甲戌,二十五年;小甲,元乙亥,終辛卯,十七年;雍己,元壬辰,終癸卯,十二年;太戊,元甲辰,終戊午,七十五年;仲丁,元己未,終辛未,十三年;外壬,元壬申,終丙戌,十五年;河亶甲,元丁亥,終乙未,九年;祖乙,元丙申,終甲寅,十九年;祖辛,元乙卯,終庚午,十六年;沃甲,元辛未,終乙未,二十五年;祖丁,元丙申,終丁卯,三十二年;南庚,元戊辰,終癸巳,二十六年;陽甲,元甲午,終己亥,六年;盤庚,元庚子,終丁卯,二十八年;小辛,元戊辰,終戊子,二十一年;小乙,元己丑,終丙辰,二十八年;武丁,元丁巳,終乙卯,五十九年;祖庚,元丙辰,終壬戌,七年;祖甲,元癸亥,終乙未,三十三年;廩辛,元丙申,終辛丑,六年;庚丁,元壬寅,終壬戌,二十一年;武乙,元癸亥,終丙寅,四年;太丁,元丁卯,終己巳,三年;帝乙,元庚午,終丙午,三十七年;帝辛,元丁未,終己卯,三十三年。」汲塚紀年云:「成湯十二年,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七十五年,仲丁九年,外壬十年,河亶甲九年,祖乙十九年,祖辛十四年,沃甲五年,祖丁九年,南庚六年,陽甲四年,盤庚二十八年,小辛三年,小乙十年,武丁五十九年,祖庚十一年,祖甲三十三年,廩辛四年,庚丁八年,武乙三十五年,文丁十三年,帝乙九年,帝辛五十二年。」尚書 無逸云:「祖甲三十三年,中宗七十五年,高宗五十九年。」〉

十八〔「十八」原作「元」,據今本竹書紀年改。原下有外紀注文「湯在諸侯位十七年,即天子位,元年庚戌。顧彪曰:殷家猶質,踰月即改元年,以明世異,不待正月為首。按湯以干戈取天下,與堯、舜殊異,即位易代,必不俟踰年改元,亦不俟踰月也」六十九字,今前三句十六字刪之,餘者改為考異之文,移至後文。〕(庚戌、紀元九四七年)
 □諸侯大會,再拜,而從諸侯之位,曰:「天子惟有道者可以處之,可以治之。」三讓諸侯,皆莫敢當。然後踐天子位。反之事,遂其賢良,以治民,而除其邪,徇民所喜,近歸之,順天革命,改正朔,以建丑冬至為正月,〔「冬至」二字原無,今補之。〕考異曰:顧彪曰:「殷家猶質,踰月即改元年,以明世異,不待正月為首。」按以干弋取天下,與殊異,即位易代,必不俟踰年改元,亦不俟踰月也。〉變服殊號,一文一質,示不相沿,易民視聽,若天時大變。尚白,其社用石,葬樹松。牲用白,以白為徽號。朝燕服,哻冠而縞衣,十二寸為尺。
  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為之。
  既勝,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此段原無,據尚書序補。〕
  令:未命之為士者,車不得朱軒及有飛軨。不得乘飾車駢馬、衣文繡命,然後得以順有德。〔「禁車服」段原在「伊尹作樂」段之後,今移至商成湯十八年。〕
十九年(辛亥、紀元九四八年)
 □初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種,稼,收至畝百石。〔此段原無,據齊民要術卷一引氾勝之書補。〕
 □海外肅慎、北渠搜來服。〔「四方來賓」段原在「作囿取」段之後,今移至成湯十九年。〕
二十年(壬子、紀元九四九年)
 □死于亭山〔此段原無,據荀子 解蔽補,並據今本竹書紀年繫於此年。〕
二十一年(癸丑、紀元九五O年)

二十二年(甲寅、紀元九五一年)

二十三年(乙卯、紀元九五二年)

二十四年(丙辰、紀元九五三年)
 □初,以來,大旱不雨〔以上原作「自伐夏,五年不雨」,據呂氏春秋 順民改。〕考異曰:旱之年,有七年、五年二說。尚書大傳三、漢書 地理志帝王世紀管子 權數莊子 秋水荀子 王霸新書 無蓄淮南子 主術劉子 貴農越絕書 計倪內經搜神記皆言「七年」。墨子 七患呂氏春秋 順民並言「五年」。按紀年,自十九年大旱,至二十四年禱于桑林而雨,期間恰為五年,蓋古文「五」作「ㄨ」,與七相似,故相亂耳。坼川竭,煎沙爛石,太史占之,曰:「當以人禱。」曰:「吾所為請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禱,吾請自當。」遂齋戒、剪髮、爪,素車白馬,身嬰白茅,以身為犧牲,禱於桑林之野。持三足鼎,祝山川,曰:「無以余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歟?民失職歟?室崇歟?婦謁盛歟?苞苴行歟?夫倡歟?何不雨之極也。」言未已,大雨方數千里。人無食者,以莊山之金鑄幣救之。
二十五年(丁巳、紀元九五四年)
 □伊尹曰:「諸侯來獻方之物,不利。吾欲因其地勢所有,易得而不貴。」伊尹受命,為四方獻令。〔「四方獻令」原在前文「湯置二相」段之後,今移至成湯二十五年。〕
 □伊尹作樂,曰大護,修九招六列六英〔「六英」二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孫蜀丞說補。〕以見其善。,言以政治民,除其邪虐,覆下民,各得其所。聞聲,使人溫良而大;聞商聲,使人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聲,使人樂養而好施;聞羽聲,使人恭敬而好禮。〔原下有外紀正文「湯作曆,弗復以正月朔旦為節,更以十一月冬至為元首,至周從之」二十六字,今刪之。〕
 □初作囿,取禽獸,以奉宗廟,簡士卒,習射御,以戒不虞。
二十六年(戊午、紀元九五五年)

二十七年(己未、紀元九五六年)
 □遷九鼎于商邑〔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十八年(庚申、紀元九五七年)

二十九年(辛酉、紀元九五八年)
 □有莘氏女,生子太丁外丙仲壬太丁為太子,早卒。崩,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三年,年百歲。謚法:雲行雨施曰湯,除虐去殘曰湯」二十二字,今刪之。剛鑑易知錄卷二謂孔甲二十七年子履生,至本年年六十三歲。〕北。伊尹成湯嫡長孫太丁之子太甲 〔「至」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此句原在「仲壬崩」段之後,今移至「湯崩」段之後。〕人禘而祖,郊而宗上甲微能帥者也,故報焉。原下有外紀注文「皇甫謐曰:微字上甲」八字,今刪之。〕

  太宗太甲上〔原無此紀年,從華強遠 商代太甲復辟的真相考。〕

元年(壬戌、紀元九五九年)
 □太甲既立,不明,顛覆之典刑,伊尹諸桐太丁之弟外丙 〔此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今本竹書紀年補。〕而攝政當國,以朝諸侯。考異曰:尚書 伊訓:「成湯沒,太甲元年。」 云:「太甲立。」孟軻司馬遷云:「崩,外丙仲壬皆即位,乃及太甲。」與不同。劉歆班固皇甫謐皆違經從,未詳其旨。〔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外丙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癸亥,在位二年」八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年,今從之。〕

元年(癸亥、紀元九六O年)
 □命卿士伊尹〔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甲子、紀元九六一年)
 □〔「王」字原無,今補之。〕仲壬 〔「弟仲壬庸立」五字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今本竹書紀年補。〕

  仲壬原下有外紀注文「一作中壬,元年乙丑,在位四年」十二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四年,今從之。〕

元年(乙丑、紀元九六二年)

二年(丙寅、紀元九六三年)

三年(丁卯、紀元九六四年)

四年(戊辰、紀元九六五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太甲〔「太甲」原作「王」,今改之;下同。〕〔「居」原作「徂」,據史記 殷本紀改。〕六年〔「六年」二字原無,據外丙仲壬在位之年,太甲桐宮當有六年,據補。〕悔過自責,反善,十有二月朔,〔此句上原有「三祀」二字,今刪之。〕伊尹以冕服奉太甲歸于,而授之政,作太甲三篇以誡之。考異曰:冢紀年曰:「 仲壬即位,居,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太甲,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出自,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按書序伊尹太甲歸于」,其文甚明。左傳:「伊尹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孟子云:「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伊尹不肯自立,太甲不殺伊尹也,必矣。若伊尹放君自立,太甲起而殺之,則伊尹死有餘罪,義當汙滅族,太甲何所感而復立,其子還其田宅乎?紀年之書, 太康元年汲郡民發得之,〔「魏襄王」原作「魏安釐王」,今改之。〕蓋當時流俗有此妄說,其書因記之。杜預曰:「紀年尚書太甲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雜記,未足以取審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太宗太甲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己巳」四字,今刪之。後有注文「尚書伊訓」等六十一字,今移至前文作考異之文。資治通鑑外紀卷二作在位三十三年,陶景弘 古今刀劍錄作在位三十二年,史記索隱 魯周公世家紀年作十二年;今從中者,與前在位一年合計共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己巳、紀元九六六年)
 □德,〔「王」原作「太甲」,今改之。〕諸侯歸之。
二年(庚午、紀元九六七年)

三年(辛未、紀元九六八年)

四年(壬申、紀元九六九年)

五年(癸酉、紀元九七O年)

六年(甲戌、紀元九七一年)

七年(乙亥、紀元九七二年)

八年(丙子、紀元九七三年)

九年(丁丑、紀元九七四年)

十年(戊寅、紀元九七五年)
 □大饗于太廟。〔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初祀方明。〔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一年(己卯、紀元九七六年)

十二年(庚辰、紀元九七七年)

十三年(辛巳、紀元九七八年)

十四年(壬午、紀元九七九年)

十五年(癸未、紀元九八O年)

十六年(甲申、紀元九八一年)

十七年(乙酉、紀元九八二年)

十八年(丙戌、紀元九八三年)

十九年(丁亥、紀元九八四年)

二十年(戊子、紀元九八五年)

二十一年(己丑、紀元九八六年)

二十二年(庚寅、紀元九八七年)

二十三年(辛卯、紀元九八八年)

二十四年(壬辰、紀元九八九年)
 □重作湯刑〔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此原繫祖甲二十四年,當是太甲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癸巳、紀元九九O年)

二十六年(甲午、紀元九九一年)

二十七年(乙未、紀元九九二年)

二十八年(丙申、紀元九九三年)

二十九年(丁酉、紀元九九四年)

三十年(戊戌、紀元九九五年)

三十一年(己亥、紀元九九六年)

三十〔原作「在位三十三年」,今刪「在位」二字,改「三十三」為「三十二」。原下有外紀注文「出無逸」三字,今刪之。(庚子、紀元九九七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太宗〔「稱太宗」原作「亦稱祖甲」,據史記 殷本紀改。原下有外紀注文「孔安國曰:殷家祖有功,故稱祖。殷本紀曰:褒太甲稱太宗」二十二字,今刪之。〕沃丁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沃丁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壬寅」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九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九年。〕

元年(辛丑、紀元九九八年)
 □命卿士咎單〔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壬寅、紀元九九九年)

三年(癸卯、紀元一OOO年)

四年(甲辰、紀元一OO一年)

五年(乙巳、紀元一OO二年)

六年(丙午、紀元一OO三年)

七年(丁未、紀元一OO四年)

八年〔此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作「皇甫謐曰:沃丁八年」,今「八年」二字改為正文,其餘刪之。〕(戊申、紀元一OO五年)
 □伊尹卒,年百餘歲河南杞縣伊氏家譜伊尹生於夏昊八年,此當作元年,至本年年一百五歲。〕伊尹太甲之時,告老而歸于其邑。以天子禮〔以上三句原作「大霧三日,沃丁葬之,以天子禮」,據鄭樵 通志卷三改。〕祀以太牢,親臨喪,以報大焉。〔此段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正文。〕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此二句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補。〕
九年(己酉、紀元一OO六年)

十年(庚戌、紀元一OO七年)

十一年(辛亥、紀元一OO八年)

十二年(壬子、紀元一OO九年)

十三年(癸丑、紀元一O一O年)

十四年(甲寅、紀元一O一一年)

十五年(乙卯、紀元一O一二年)

十六年(丙辰、紀元一O一三年)

十七年(丁巳、紀元一O一四年)

十八年(戊午、紀元一O一五年)

十九年(己未、紀元一O一六年)
 □崩,〔「王」原作「沃丁」,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二十九年」六字,今刪之。〕太庚 立。〔「辨」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太庚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辛未,在位二十五年」十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五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五年。〕考異曰:紀年作「小庚」,疑非。〉

元年(庚申、紀元一O一七年)

二年(辛酉、紀元一O一八年)

三年(壬戌、紀元一O一九年)

四年(癸亥、紀元一O二O年)

五年(甲子、紀元一O二一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小甲 立。〔「高」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考異曰:史記 三代世表小甲太庚弟;今從世本殷本紀

  小甲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申,在位三十六年。帝王本紀云五十七年」十九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三十六年,又引帝王世紀云在位五十七年,今從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史記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七年。〕

元年(乙丑、紀元一O二二年)

二年(丙寅、紀元一O二三年)

三年(丁卯、紀元一O二四年)

四年(戊辰、紀元一O二五年)

五年(己巳、紀元一O二六年)

六年(庚午、紀元一O二七年)

七年(辛未、紀元一O二八年)

八年(壬申、紀元一O二九年)

九年(癸酉、紀元一O三O年)

十年(甲戌、紀元一O三一年)

十一年(乙亥、紀元一O三二年)

十二年(丙子、紀元一O三三年)

十三年(丁丑、紀元一O三四年)

十四年(戊寅、紀元一O三五年)

十五年(己卯、紀元一O三六年)

十六年(庚辰、紀元一O三七年)

十七年(辛巳、紀元一O三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太戊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此句原繫於後文「雍己崩」段,據王國維 古史新証移至「小甲崩」段。〕

  太戊〔原上有「中宗」二字,今移至「祖乙」篇。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乙酉」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作在位七十五年,姜文奎 夏商西周年代考謂在位十九年,今從之,唯減年數三年。〕

元年(壬午、紀元一O三九年)
 □命卿士伊陟臣扈〔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癸未、紀元一O四O年)

三年(甲申、紀元一O四一年)

四年(乙酉、紀元一O四二年)

五年(丙戌、紀元一O四三年)

六年(丁亥、紀元一O四四年)

七年(戊子、紀元一O四五年)

八年(己丑、紀元一O四六年)

九年(庚寅、紀元一O四七年)

十年(辛卯、紀元一O四八年)

十一年(壬辰、紀元一O四九年)
 □太戊伊陟于廟,言弗臣,巫咸治王家有成,及用臣扈復興,諸侯歸之。〔原下有外紀正文「尊其德,稱中宗,在位七十五年」十二字,今刪之。〕
十二年(癸巳、紀元一O五O年)

十三年(甲午、紀元一O五一年)

十四年(乙未、紀元一O五二年)

十五年(丙申、紀元一O五三年)

十六年(丁酉、紀元一O五四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雍己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此句原繫於前文「小甲崩」段,據王國維 古史新証移至「太戊崩」段。〕

  雍己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壬申」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三年,今從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史記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二年。〕

元年(戊戌、紀元一O五五年)
 □道衰,諸侯或不至。
二年(己亥、紀元一O五六年)

三年(庚子、紀元一O五七年)

四年(辛丑、紀元一O五八年)

五年(壬寅、紀元一O五九年)

六年(癸卯、紀元一O六O年)

七年(甲辰、紀元一O六一年)

八年(乙巳、紀元一O六二年)

九年(丙午、紀元一O六三年)

十年(丁未、紀元一O六四年)

十一年(戊申、紀元一O六五年)

十二年(己酉、紀元一O六六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三年」五字,今刪之。〕太戊仲丁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此句原繫於前文「太戊崩」段,據王國維 古史新証移至「雍己崩」段,並補「太戊」二字。〕

  仲丁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庚子」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一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九年。〕

元年(庚戌、紀元一O六七年)
 □遷都
二年(辛亥、紀元一O六八年)

三年(壬子、紀元一O六九年)

四年(癸丑、紀元一O七O年)

五年(甲寅、紀元一O七一年)

六年(乙卯、紀元一O七二年)
 □藍夷寇,仲丁征之。
七年(丙辰、紀元一O七三年)

八年(丁巳、紀元一O七四年)

九年(戊午、紀元一O七五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一年」五字,今刪之。〕外壬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外壬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辛亥,在位十五年」九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五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年。〕

元年(己未、紀元一O七六年)
 □人、人叛。〔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庚申、紀元一O七七年)

三年(辛酉、紀元一O七八年)

四年(壬戌、紀元一O七九年)

五年(癸亥、紀元一O八O年)

六年(甲子、紀元一O八一年)

七年(乙丑、紀元一O八二年)

八年(丙寅、紀元一O八三年)

九年(丁卯、紀元一O八四年)

十年(戊辰、紀元一O八五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河亶甲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河亶甲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寅」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九年,今從之。〕

元年(己巳、紀元一O八六年)
 □遷都復衰。
二年(庚午、紀元一O八七年)

三年(辛未、紀元一O八八年)
 □彭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四年(壬申、紀元一O八九年)
 □藍夷〔此段原無,據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今本竹書紀年補。〕
五年(癸酉、紀元一O九O年)
 □人入于班方彭伯韋伯班方人來賓。〔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今本竹書紀年補。〕
六年(甲戌、紀元一O九一年)

七年(乙亥、紀元一O九二年)

八年(丙子、紀元一O九三年)

九年(丁丑、紀元一O九四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九年」四字,今「九年」二字改為正文,其餘刪之。〕仲丁〔「仲丁」二字原無,據王國維 古史新証考証之世系補。〕祖乙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考異曰:史記祖乙河亶甲之子,漢書太庚之子。安陽 殷墟古文有一文,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帝,以弟兄者,但後其父而不後其兄,故其所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之子,斯亦不得云之後矣。又帝,有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故古文中,於大甲大庚之間不沃丁,是大庚但後其父大甲,而不其兄沃丁後也。中丁祖乙之間不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後其父中丁,而不其兄外壬河亶甲後也。〉

  中宗祖乙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乙亥」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九年,姜文奎 夏商西周年代考謂中宗七十五年當屬祖乙,今從之。〕

元年(戊寅、紀元一O九五年)
 □遷都,為水所圯。
 □彭伯韋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己卯、紀元一O九六年)
 □遷於〔「庇」原作「邢,或云奄」,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改。〕
三年(庚辰、紀元一O九七年)
 □巫賢任職。
四年(辛巳、紀元一O九八年)

五年(壬午、紀元一O九九年)

六年(癸未、紀元一一OO年)

七年(甲申、紀元一一O一年)
 □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一暮大拱。〔「一暮」原作「七日」,據史記 殷本紀改。〕懼,〔「王」原作「太戊」,今改之;下同。〕問於其相巫賢〔「巫賢」原作「伊陟」,今改之;下同。〕巫賢曰:「臣聞妖不勝德,君之政其有闕歟?君其修德。」退而占之曰:「野木生於朝,意者國亡乎?」修先王之政,明養老之禮,早朝晏退問疾,弔三日而祥桑枯死;三年方重譯而至七十六國〔此段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考異曰:尚書大傳曰:「成湯之後,武丁之先王道虧,桑穀俱生于朝,七日而大拱。武丁問諸祖己祖己曰:桑穀,野草,生乎朝,意朝亡乎?』〔「意朝亡乎」原作「朝噫亡乎」,據說苑 敬慎論衡 異虛改。〕武丁恐駭,側身修行,思昔先王之道,興滅國,繼世;舉逸民,明養老之道。三年之後,諸侯以譯來朝者六國。」劉向曰:「道既衰,承敝而起,盡諒之哀,天下應之。既獲顯榮,怠于政事,國將危亡,故桑穀之異見。桑猶也,穀猶生也,殺生之秉失而在下也。」按伏生劉向武丁有桑穀,太戊武丁時俱有桑穀,史遷則以太戊時有桑穀。氏春秋,「時穀生于廷,比旦而大拱」;韓詩外傳,「三日而大拱」,皆與書序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八年(乙酉、紀元一一O二年)
 □〔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九年(丙戌、紀元一一O三年)

十年(丁亥、紀元一一O四年)

十一年(戊子、紀元一一O五年)

十二年(己丑、紀元一一O六年)

十三年(庚寅、紀元一一O七年)

十四年(辛卯、紀元一一O八年)

十五年(壬辰、紀元一一O九年)
 □邠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六年(癸巳、紀元一一一O年)

十七年(甲午、紀元一一一一年)

十八年(乙未、紀元一一一二年)

十九年(丙申、紀元一一一三年)

二十年(丁酉、紀元一一一四年)

二十一年(戊戌、紀元一一一五年)

二十二年(己亥、紀元一一一六年)

二十三年(庚子、紀元一一一七年)

二十四年(辛丑、紀元一一一八年)

二十五年(壬寅、紀元一一一九年)

二十六年(癸卯、紀元一一二O年)
 □西戎來賓,王使王孟西戎〔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
二十七年(甲辰、紀元一一二一年)

二十八年(乙巳、紀元一一二二年)

二十九年(丙午、紀元一一二三年)

三十年(丁未、紀元一一二四年)

三十一年(戊申、紀元一一二五年)
 □大費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王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
三十二年(己酉、紀元一一二六年)

三十三年(庚戌、紀元一一二七年)

三十四年(辛亥、紀元一一二八年)

三十五年(壬子、紀元一一二九年)
 □作寅車。〔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
三十六年(癸丑、紀元一一三O年)

三十七年(甲寅、紀元一一三一年)

三十八年(乙卯、紀元一一三二年)

三十九年(丙辰、紀元一一三三年)

四十年(丁巳、紀元一一三四年)

四十一年(戊午、紀元一一三五年)

四十二年(己未、紀元一一三六年)

四十三年(庚申、紀元一一三七年)

四十四年(辛酉、紀元一一三八年)

四十五年(壬戌、紀元一一三九年)

四十六年(癸亥、紀元一一四O年)
 □大有年。〔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
四十七年(甲子、紀元一一四一年)

四十八年(乙丑、紀元一一四二年)

四十九年(丙寅、紀元一一四三年)

五十年(丁卯、紀元一一四四年)

五十一年(戊辰、紀元一一四五年)

五十二年(己巳、紀元一一四六年)

五十三年(庚午、紀元一一四七年)

五十四年(辛未、紀元一一四八年)

五十五年(壬申、紀元一一四九年)

五十六年(癸酉、紀元一一五O年)

五十七年(甲戌、紀元一一五一年)

五十八年(乙亥、紀元一一五二年)
 □蒲姑〔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
五十九年(丙子、紀元一一五三年)

六十年(丁丑、紀元一一五四年)

六十一年(戊寅、紀元一一五五年)
 □東九夷來賓。〔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太戊世,今移至祖乙世。〕
六十二年(己卯、紀元一一五六年)

六十三年(庚辰、紀元一一五七年)

六十四年(辛巳、紀元一一五八年)

六十五年(壬午、紀元一一五九年)

六十六年(癸未、紀元一一六O年)

六十七年(甲申、紀元一一六一年)

六十八年(乙酉、紀元一一六二年)

六十九年(丙戌、紀元一一六三年)

七十年(丁亥、紀元一一六四年)

七十一年(戊子、紀元一一六五年)

七十二年(己丑、紀元一一六六年)

七十三年(庚寅、紀元一一六七年)

七十四年(辛卯、紀元一一六八年)

七十五年(壬辰、紀元一一六九年)
 □祖乙之世,〔「祖乙之世」四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復興。崩,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九年」五字,今刪之。〕廟為中宗〔「廟為中宗」四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考異曰:尚書 無逸:「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史記及注尚書學家以太戊為中宗,而 太康汲郡 魏襄王塚出土之紀年云「祖乙 即位,是為中宗」,與古來注尚書學家之說違異。按安陽 殷墟古文多有「中宗祖乙」之文,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注古今尚書學家非也,今從之。〉祖辛 立。〔「旦」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祖辛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甲午,在位十六年」九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六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四年。〕

元年(癸巳、紀元一一七O年)

二年(甲午、紀元一一七一年)

三年(乙未、紀元一一七二年)

四年(丙申、紀元一一七三年)

五年(丁酉、紀元一一七四年)

六年(戊戌、紀元一一七五年)

七年(己亥、紀元一一七六年)

八年(庚子、紀元一一七七年)

九年(辛丑、紀元一一七八年)

十年(壬寅、紀元一一七九年)

十一年(癸卯、紀元一一八O年)

十二年(甲辰、紀元一一八一年)

十三年(乙巳、紀元一一八二年)

十四年(丙午、紀元一一八三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沃甲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沃甲原下有外紀注文「一作開甲,元年庚戌,在位二十年」十三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五年。〕考異曰:世本紀年俱作「開甲」,疑「沃」字非。又尚書 沃甲祖辛子,未知孰誤。〉

元年(丁未、紀元一一八四年)

二年(戊申、紀元一一八五年)

三年(己酉、紀元一一八六年)

四年(庚戌、紀元一一八七年)

五年(辛亥、紀元一一八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祖辛祖丁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祖丁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庚午,在位三十二年」十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三十二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九年。〕考異曰:尚書 史記祖丁沃甲之弟,與今史記本異。〉

元年(壬子、紀元一一八九年)

二年(癸丑、紀元一一九O年)

三年(甲寅、紀元一一九一年)

四年(乙卯、紀元一一九二年)

五年(丙辰、紀元一一九三年)

六年(丁巳、紀元一一九四年)

七年(戊午、紀元一一九五年)

八年(己未、紀元一一九六年)

九年(庚申、紀元一一九七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沃甲南庚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南庚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壬寅,在位二十九年」十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九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六年。〕

元年(辛酉、紀元一一九八年)

二年(壬戌、紀元一一九九年)

三年(癸亥、紀元一二OO年)
 □遷于〔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四年(甲子、紀元一二O一年)

五年(乙丑、紀元一二O二年)

六年(丙寅、紀元一二O三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祖丁陽甲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陽甲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辛未」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七年,引帝王世紀作在位十七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四年。〕考異曰:山海經注引紀年云「一名和甲」,蓋有二名。〉

元年(丁卯、紀元一二O四年)

二年(戊辰、紀元一二O五年)

三年(己巳、紀元一二O六年)
 □西征丹山戎〔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四年(庚午、紀元一二O七年)
 □仲丁以來,廢嫡而立諸弟子,弟子爭立,比九世亂,衰,諸侯莫朝。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七年。帝王本紀云十七年」十二字,今刪之。〕盤庚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盤庚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戊寅」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八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謂在位二十八年為是,今從之。〕

元年(辛未、紀元一二O八年)

二年(壬申、紀元一二O九年)

三年(癸酉、紀元一二一O年)

四年(甲戌、紀元一二一一年)

五年(乙亥、紀元一二一二年)

六年(丙子、紀元一二一三年)

七年(丁丑、紀元一二一四年)
 □應侯來朝。〔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八年(戊寅、紀元一二一五年)

九年(己卯、紀元一二一六年)

十年(庚辰、紀元一二一七年)

十一年(辛巳、紀元一二一八年)

十二年(壬午、紀元一二一九年)

十三年(癸未、紀元一二二O年)

十四年(甲申、紀元一二二一年)
 □盤庚將涉遷都,〔「盤庚」二字原無,今補之。「北」原作「南」,今改之。〕盤庚五遷,無定處。民咨胥怨,不欲徙。盤庚乃告諭諸侯大臣曰:「昔成湯與爾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則可修。舍而弗勉,何以成德!」遂遷於北蒙,曰〔「自奄遷於北蒙,曰殷」八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考異曰:殷本紀「渡南,復居之故,治亳殷。」〔「渡河南」以下十二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都」原作「居」,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殷本紀注,謂本作「都」,據改。〕孔穎達曰:是大名,『殷』是內之別名。」鄭玄曰:「治于地。」括地志云:「相州 安陽盤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書紀年云『盤庚遷于北蒙,曰,南去四十里〔「竹書紀年云」以下原作「汲塚古文云:盤庚自奄遷于殷」,據史記 殷本紀 正義改。〕是舊鄴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陽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謂北蒙者也。」張守節 史記正義:「洹水相州北四里,安陽城相州外城也。」按南三十里,與不同,蓋「涉河」者非越黃河,乃越洹水也,則殷本紀「復居之故居」實誤也。〔原下有外紀注文「史記『祖乙遷于邢』,亦不知出何書」十三字,今刪之。〕鄭玄曰:「祖乙,為水所圮毀。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又云:「其後奢侈踰禮,土地迫近山川,嘗圮焉。至陽甲立,盤庚為臣,乃謀徙居舊都。」又注云:「民居久,奢淫成俗,故不樂徙。」王肅曰:「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宮室奢侈,下民邑居墊隘,水泉潟鹵,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于。」皇甫謐曰:「迫近山川,自祖辛以來,民皆奢侈,故盤庚。」 盤庚下篇云:「今我民用蕩析離居。」 云:「水泉沈溺。」孔潁達云:「地勢洿下,久居水變,水泉潟鹵,不可行化,故欲遷都,不必為奢侈也。此以君名名篇,必是為君時事,而鄭玄以上篇是盤庚為臣時事,未知何所考據。」〔「亳是大名」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祖乙以戊寅踐位,歷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而盤庚立,至此一百二十七年。若謂民盪析離居,因之圯,不應如是之久也。當闕所疑。自此號曰〔「商」原作「改」,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注文「湯以來言殷者,史臣追書也」十一字,今刪之。考異曰:世儒多謂盤庚徙都,始改。然尚書之中,人稱己為「小邦周」,稱人曰「天邑商」、「大邑商」,又有「大邦殷」之稱。西周時「商」、「殷」二字均指前朝國號,又安陽古文僅見人稱己曰「商」,無稱己曰「殷」之況。蓋後,為安撫之遺民,故借地名以代國名,如自稱,而人稱之曰者。又後世邑於而遂號為邑於而遂號為,亦此類也。〉,二百五十三年,更不徙都。〔以上三句原無,據史記正義 殷本紀注引括地志補,並改「七百七十三」為「二百五十三」。〕盤庚之政,遵德,道復興,〔「商」原作「殷」,今改之;以後皆同。〕諸侯來朝。
十五年(乙酉、紀元一二二二年)
 □邑。〔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六年(丙戌、紀元一二二三年)

十七年(丁亥、紀元一二二四年)

十八年(戊子、紀元一二二五年)

十九年(己丑、紀元一二二六年)
 □邠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十年(庚寅、紀元一二二七年)

二十一年(辛卯、紀元一二二八年)

二十二年(壬辰、紀元一二二九年)

二十三年(癸巳、紀元一二三O年)

二十四年(甲午、紀元一二三一年)

二十五年(乙未、紀元一二三二年)

二十六年(丙申、紀元一二三三年)

二十七年(丁酉、紀元一二三四年)

二十八年(戊戌、紀元一二三五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二十八年」六字,今刪「在位」二字,其餘改為正文。〕小辛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小辛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午」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一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三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陽甲盤庚小辛小乙乃是兄弟四人,王位繼承是兄終弟及。小辛是第三位繼任者,故在位時間不會很長,應以三年為是,今從之。〕考異曰:漢書 人表小辛盤庚子,與史記不同。〉

元年(己亥、紀元一二三六年)
 □復衰。〔「商」原作「殷」,今改之。〕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以上二句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改。〕
二年(庚子、紀元一二三七年)

三年(辛丑、紀元一二三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一年」五字,今刪之。〕小乙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小乙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丁卯,在位二十一年」十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二十一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謂同小辛小乙是第四位繼任者,故在位時間不會很長,應以十年為是,今從之。〕

元年(壬寅、紀元一二三九年)

二年(癸卯、紀元一二四O年)

三年(甲辰、紀元一二四一年)

四年(乙巳、紀元一二四二年)

五年(丙午、紀元一二四三年)

六年(丁未、紀元一二四四年)
 □命世子居于,學于甘盤〔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七年(戊申、紀元一二四五年)

八年(己酉、紀元一二四六年)
 □人侵成紀〔此段原無,據甘肅省志 大事記補;原書於小乙二十六年,今繫於八年。〕
九年(庚戌、紀元一二四七年)

十年(辛亥、紀元一二四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武丁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高宗武丁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戊子」四字,今刪之。〕

元年(壬子、紀元一二四九年)
 □命卿士甘盤〔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年(癸丑、紀元一二五O年)
 □甘盤卒。〔此段原無,據尚書 說命下 孔穎達 擬補。〕
三年(甲寅、紀元一二五一年)
 □武丁為太子時,〔「武丁」二字原無,據後文補。〕盡知人民之所好惡,能聳其德,至于神明。親喪居廬三年,未嘗及國事。以思道,而天下無背叛之心。既免喪,思復興〔「商」原作「殷」,今改之;下同。〕未得其佐,不言,政事決定於宰。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若不言,無所稟令。」武丁作書曰:「以余正四方,余恐之不類,茲故不言。」夢得良弼,曰視群臣百吏,皆非也。乃使百工以象夢於野,旁求四方之賢。是時為胥靡,築於傅巖武丁得而與之語,立以為相,總百官,使朝夕規諫。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國家大治。遂以傅險姓之,號曰考異曰:皇甫謐曰:「夢天賜賢人,胥靡之衣之而來,口云:『我徒也,姓天下得我者豈徒也哉!』武丁寤而推之曰:『傅者,相也。者,歡也。天下當有傅我而民者哉!』明日以夢視百官,百官皆非也。乃使百工寫其形象,求諸天下,果見築者胥靡衣褐帶索,執役于 之間、傅巖之野,名以其得之,謂之。」言初夢即云「姓傅名說」,又言「得之傅巖,謂之傅說」,其言自不相副,見書傅,為近世之語,非實事也。墨子曰:「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于傅巖之城。」言不同。〔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劉恕曰:武丁即位之初,道中衰,甘盤遯世,朝多具臣。賢而于胥靡,一旦舉而用之,出于微賤,眾必駭怪。故託於夢寐,旁求天下;置諸左右,如天所授。群臣莫之疑懼,而之道得行也。若不知其才,徒以夢取,則與王莽案符命以王興王盛為四將,光武王梁為司空,何異哉。仲尼刊書而存之,可以見武丁之意矣。
四年(乙卯、紀元一二五二年)

五年(丙辰、紀元一二五三年)

六年(丁巳、紀元一二五四年)
 □命卿士傅說。視學養老。〔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武丁開先祖之府,取其明法,以為君臣上下之節。
七年(戊午、紀元一二五五年)

八年(己未、紀元一二五六年)

九年(庚申、紀元一二五七年)

十年(辛酉、紀元一二五八年)

十一年(壬戌、紀元一二五九年)

十二年(癸亥、紀元一二六O年)
 □報祀上甲微〔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三年(甲子、紀元一二六一年)

十四年(乙丑、紀元一二六二年)

十五年(丙寅、紀元一二六三年)

十六年(丁卯、紀元一二六四年)

十七年(戊辰、紀元一二六五年)

十八年(己巳、紀元一二六六年)

十九年(庚午、紀元一二六七年)

二十年(辛未、紀元一二六八年)

二十一年(壬申、紀元一二六九年)

二十二年(癸酉、紀元一二七O年)

二十三年(甲戌、紀元一二七一年)

二十四年(乙亥、紀元一二七二年)

二十五年(丙子、紀元一二七三年)

二十六年(丁丑、紀元一二七四年)

二十七年(戊寅、紀元一二七五年)

二十八年(己卯、紀元一二七六年)
 □王觀于洹水之上。〔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殷高宗問於三壽補。〕
二十九年(庚辰、紀元一二七七年)
 □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武丁懼,祖己訓諸王,作宗肜日宗之訓祖己曰:「方將有來朝者。」武丁反諸己,以思王道。三年,編髮重譯來朝者六國,自是服章多用翟羽。修政行德,天下咸驩,道復興。
  孔子曰:吾於宗肜日,見有報之疾也;茍由其道致其仁,故方歸焉。〔以上二段原繫於前文「武丁開先祖之府」段之下,據今本竹書紀年繫於武丁二十九年原下有外紀正文「劉向以為武丁恐駭,謀于忠賢,修而正事,舉傅說,授以國政」二十五字,今刪之。〕
三十年(辛巳、紀元一二七八年)

三十一年(壬午、紀元一二七九年)

三十二年(癸未、紀元一二八O年)
 □西戎鬼方〔此句原作「外伐鬼方」,據後漢書 西羌傳改。〕次于〔此句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三十三年(甲申、紀元一二八一年)

三十四年(乙酉、紀元一二八二年)
 □王師鬼方,安諸夏。來賓。〔此段原作「三年乃克,以安諸夏」,據今本竹書紀年改。原下有外紀正文感變而懼,災眚自消」八字,今刪之。〕
三十五年(丙戌、紀元一二八三年)
 □王令長儒侯告尸方倉侯虎髦方〔此段原無,據甲骨文合集六四八O、六五五三補,並據璩效武 甲骨文字辨析改「婦好」為「長儒」。〕
 □初,祖己其母早死,武丁惑后妻妣辛言,放之野。是年,祖己卒,天下哀之〔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帝王世紀補。今本竹書紀年祖己卒事在武丁二十五年,又繫有雉來事在二十九年,而史記 殷本紀尚書大傳俱云有雉來時祖己尚在世,知今本竹書紀年繫年有誤,今增其十年,移祖己卒事於三十五年。
三十六年(丁亥、紀元一二八四年)

三十七年(戊子、紀元一二八五年)

三十八年(己丑、紀元一二八六年)

三十九年(庚寅、紀元一二八七年)

四十年(辛卯、紀元一二八八年)

四十一年(壬辰、紀元一二八九年)

四十二年(癸巳、紀元一二九O年)

四十三年(甲午、紀元一二九一年)
 □王師滅大彭〔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四十四年(乙未、紀元一二九二年)

四十五年(丙申、紀元一二九三年)

四十六年(丁酉、紀元一二九四年)

四十七年(戊戌、紀元一二九五年)

四十八年(己亥、紀元一二九六年)

四十九年(庚子、紀元一二九七年)
 □夏,五月,伐〔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六四六一正補。〕
五十年(辛丑、紀元一二九八年)
 □夏,五月,王共人呼長儒豕韋,克之;冬,十一月,王與望乘下危〔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六四一二、六四八七、今本竹書紀年補。〕
五十一年(壬寅、紀元一二九九年)
 □土方侵于東鄙,拔二邑;侵于西鄙。夏,五月,王與沚馘土方。冬,十一月,征〔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六O五七、三九八八五、續存二之二八六補。〕
五十二年(癸卯、紀元一三OO年)
 □,又攻。王使戈人伐〔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補。〕
五十三年(甲辰、紀元一三O一年)
 □。冬,十月,〔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補。〕
五十四年(乙巳、紀元一三O二年)
 □春,正月,王師征。二月,敗〔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六三二二、六三三三補。〕
 □夏,五月,鬼方易。〔此段原無,據復原商王武丁末期的甲骨文曆譜引用甲骨文合集八五九一、八五九二補。〕
五十五年(丙午、紀元一三O三年)

五十六年(丁未、紀元一三O四年)

五十七年(戊申、紀元一三O五年)

五十八年(己酉、紀元一三O六年)

五十九年〔「五」字上原有「在位」二字,今刪之。〕(庚戌、紀元一三O七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立其廟為,子祖庚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祖庚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丁亥,在位七年」八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七年,今從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一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謂從殷墟「出組」古文反映的情況看,祖庚在位不會太短,應以十一年為是。〕考異曰:鄭玄曰:「祖甲祖庚賢,其父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為不義,逃于人間。」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不見於先秦古籍,今不取。〉

元年(辛亥、紀元一三O八年)

二年(壬子、紀元一三O九年)

三年(癸丑、紀元一三一O年)

四年(甲寅、紀元一三一一年)

五年(乙卯、紀元一三一二年)

六年(丙辰、紀元一三一三年)

七年(丁巳、紀元一三一四年)

八年(戊午、紀元一三一五年)

九年(己未、紀元一三一六年)

十年(庚申、紀元一三一七年)

十一年(辛酉、紀元一三一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祖甲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祖甲原下有外紀注文「一作辛甲,元年甲午」八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十六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三十三年,今從前者。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殷墟「出組」古文數量相當可觀來看,祖甲在位時間較長,應以三十三年為是。〕考異曰:孔安國曰:「無逸所稱祖甲太甲也。」說是也。周語曰:「帝甲亂七世而隕。」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帝甲祖甲也。〉

元年(壬戌、紀元一三一九年)

二年(癸亥、紀元一三二O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張培瑜 甲骨文日月食研究附於此年。〕
三年(甲子、紀元一三二一年)

四年(乙丑、紀元一三二二年)

五年(丙寅、紀元一三二三年)

六年(丁卯、紀元一三二四年)

七年(戊辰、紀元一三二五年)
 □王子囂王子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原繫於祖甲二十七年,今減其二十年。〕
八年(己巳、紀元一三二六年)

九年(庚午、紀元一三二七年)

十年(辛未、紀元一三二八年)

十一年(壬申、紀元一三二九年)

十二年(癸酉、紀元一三三O年)
 □西戎。冬,王返自西戎〔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三年(甲戌、紀元一三三一年)
 □邠侯〔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西戎來賓。〔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十四年(乙亥、紀元一三三二年)

十五年(丙子、紀元一三三三年)

十六年(丁丑、紀元一三三四年)
 □王舊在野,及即位,知小人之依,能保惠庶民,不侮鰥寡。迨其末也,繁刑以攜遠〔以上原作「淫亂」,據尚書 無逸今本竹書紀年改。〕復衰。是歲,王崩,〔「是歲王」三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十六年」五字,今刪之。〕廩辛 立。〔「」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廩辛原下有外紀注文「一作馮辛,元年庚戌,在位六年」十二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六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四年,今從後者。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殷墟古文中,廩辛「何組」古文數量少;常玉芝 殷代曆法研究研究,見「黃祖」周祭古文中,不見廩辛受祭。此情況反映廩辛在位很短。〕考異曰:漢書 古今人表紀年作「馮辛」,今從史記

元年(戊寅、紀元一三三五年)

二年(己卯、紀元一三三六年)

三年(庚辰、紀元一三三七年)

四年(辛巳、紀元一三三八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 立。〔「康」原作「庚」,見下文考異;「」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辰,在位六年。帝王本紀云二十三年」十七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六年,引帝王世紀云在位二十三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八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謂現存殷墟古文中,康丁古文數量不少,應是其在位較長之証。今取二十三年說為主。〕考異曰:史記作「庚丁」,按人以日為名,無一人兼用兩日者。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康丁」、「康祖丁」之文,則「庚」當為「康」之訛。〉

元年(壬午、紀元一三三九年)

二年(癸未、紀元一三四O年)

三年(甲申、紀元一三四一年)

四年(乙酉、紀元一三四二年)

五年(丙戌、紀元一三四三年)

六年(丁亥、紀元一三四四年)

七年(戊子、紀元一三四五年)

八年(己丑、紀元一三四六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張培瑜 甲骨文日月食研究附於此年。〕
九年(庚寅、紀元一三四七年)

十年(辛卯、紀元一三四八年)

十一年(壬辰、紀元一三四九年)

十二年(癸巳、紀元一三五O年)

十三年(甲午、紀元一三五一年)

十四年(乙未、紀元一三五二年)

十五年(丙申、紀元一三五三年)

十六年(丁酉、紀元一三五四年)

十七年(戊戌、紀元一三五五年)

十八年(己亥、紀元一三五六年)

十九年(庚子、紀元一三五七年)
 □乙巳,三焰食日。〔此段原無,據馮時 中國天文考古學研究,此日食發生於西曆前一一六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今從之。〕
二十年(辛丑、紀元一三五八年)

二十一年(壬寅、紀元一三五九年)
 □后稷卒,子后稷不窋立,〔「昔后稷卒,子孫世后稷。及不窋立」原作「昔后稷卒,子不窋立,世后稷」,見下文考異原下有外紀注文「母曰姞氏」四字,今刪之。〕衰,〔「政」原作「之」,據史記 周本紀改。〕考異曰:史記 周本紀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帝王世紀云:「后稷姞氏,生不窋。」後世說者遂以不窋失官在太康之世。按國語云:「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譙周云:「言世稷官,是失其世數也。若不窋之子,至文王千餘歲唯十四世,亦不合事情。」史記正義又引毛詩疏云:「共有千二百歲;每世在位皆八十年,乃可充數耳。命之短長,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許載,子必將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實難據信也。」以此二說觀之,則不窋之父乃之裔孫襲為后稷者,不窋子也。國語所稱「夏衰」,蓋謂孔甲以後;謂在太康之時,誤矣。今以山海經証之,則世系尚有台璽叔均二人。后稷以後逸其世數,今不可得其詳也。棄稷不務,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于戎狄之間。考異曰:韋昭曰:「太康廢稷之官,不復務農。不窋失官,去而遷于。」史記曰:「慶節國于。」鄭玄 豳詩譜曰:「公劉太康時失其官守,竄于此地,猶修后稷之業,勤恤愛民,民咸歸之,而國成焉。」按大雅 公劉篇,說公劉事詳悉,故以自,必從公劉始,蓋不窋之時,已竄地,尚往來邰國,至公劉而盡,以民遷。〉〔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卒,子立。〔「陶」字原無,據書經 酒誥 正義世本補。〕考異曰:史記 周本紀世表漢書 人表俱作「鞠」,國語 韋昭注、酒誥釋文世本皆作「鞠陶」,則並脫「陶」字。〉卒,子公劉立。公劉雖在戎狄,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行地宜,自,取材用,行者有資,居者有蓄積,百姓懷之,多徙而保歸焉。道自此而興,詩人歌樂其德。公劉卒,子慶節立,國於〔「國於邠」三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卒,子皇僕立。卒,子差弗立。卒,子毀隃原下有外紀注文「世本作榆」四字,今刪之。〕立。考異曰:史記 周本紀作「毀隃」,世表作「毀渝」,世本作「偽榆」。按隃、渝、榆,字音相近也。偽,亦當作「毀」。〉卒,子公非立。考異曰:史記 周本紀 公非下為子高圉高圉亞圉亞圉公叔祖類漢書 人表 公非後有子辟方皇甫謐曰「字辟方」;〔以上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人表 高圉後有子世本曰「高圉 侯侔」;人表 亞圉後有弟雲都世本曰「亞圉 雲都」,皇甫謐曰「雲都亞圉字」;〔以上十六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繫於後文「子亞圉立」句之下,今改為考異之文。〕公叔祖類一本作太公叔穎三代世表曰「叔類」,世本曰「亞圉太公組紺諸盩」,人表曰「公祖」,鄭玄曰「先公組紺以上至后稷,則公叔祖類叔穎組紺諸盩是一人也」。〔「一本作太公叔穎」以下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繫於後文「子公叔祖類立」句之下,今改為考異之文。〕皇甫謐曰「公祖一名組紺諸盩叔類,號曰太公」。按諸位一人而有數名,世系各有不同,莫能定也,今仍從舊。〉卒,子立。卒,子亞圉立。卒,子公叔祖類立。是歲,公叔祖類卒,子公亶父立。〔「公亶父」原作「古公亶父」,據崔述 豐鎬考信錄卷一考証改。此段原繫於武乙之世,今附於此年。〕考異曰:史記周太王曰「古公」。按公季以前未有號為某公者,微獨;即他諸侯亦無之,何以太王乃獨有號?曰:「古我先王。」古,猶昔也;故商頌曰:「自古在昔」。「古我先王」者,猶言「昔我先王」也。「古公亶父」者,猶言「昔公亶父」也。「公亶父」相連成文,而冠之以「古」,猶所謂公劉公非公叔類者也。今以公季例之,稱為「公亶父」。
二十二年(癸卯、紀元一三六O年)周太王元年

二十三年(甲辰、紀元一三六一年)周太王二年
 □崩,〔「王」字原無,今補之。〕武乙 立。〔「」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武乙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壬戌」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四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三十五年。曹定雲 殷代積年與各王在位年數謂當從紀年,在位當三十五年以上。今從之,並增其年數五年。〕

元年(乙巳、紀元一三六二年)周太王三年
 □國中衰敝,〔「商」字原無,今補之。〕東夷浸盛,分遷,漸居中土。〔此段原繫於後文「徒都河北」句之後,今移至武乙元年。〕
 □周公亶父〔「周公亶父」原作「復」,今改之。〕后稷公劉之業,積行義,國人戴之。武乙暴虐,犬戎寇邊,狄人來攻,亶父事之,〔「亶父」原作「古公」,今改之;下同。〕以皮幣、犬馬、珠玉、菽粟、財貨,不得免焉。狄人又欲土地,亶父曰:「與之。」耆老曰:「君不為社稷乎?」亶父曰:「社稷,所以為民也,不可以所為亡民也。」耆老曰:「君不為宗廟乎?」亶父曰:「宗廟,吾私也,不可以私害民。夫有民立君,將以利之。與人之兄居而殺其弟,與人之父居而殺其子,以其所養害所養,吾不忍也。民之在我,與在彼,為吾臣,與狄人臣,〔「」字原無,據莊子 讓王補。〕奚以異哉?二三子何患無君。」杖策而去。是歲,〔「是歲」二字原無,今補之。〕率其私屬,出,渡,踰梁山,邑于岐山之陽,始改國曰原下有外紀注文「徐廣曰:梁山南有周原」九字,今刪之。〕人曰:「仁人之君,不可失也。」舉國扶老攜弱,從之者二千乘,一止而成三千戶之邑。旁國聞其仁,亦多歸之。亶父乃貶戎狄之俗,營築城郭室屋,而邑居之,而民五倍其初。〔此句原無,據吳越春秋卷一補。〕作五官有司。民皆歌樂,頌其德。〔此段原無紀年,據今本竹書紀年繫於武乙元年。〕
二年(丙午、紀元一三六三年)周太王四年

三年(丁未、紀元一三六四年)周太王五年
 □王獵北。〔此段原作「徙都河北」,今本竹書紀年亦作「自遷於北」。按自盤庚遷都後,自此未再遷都,此事當是武乙北狩之事。〕
 □周公亶父,賜以岐邑〔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四年(戊申、紀元一三六五年)周太王六年

五年(己酉、紀元一三六六年)周太王七年

六年(庚戌、紀元一三六七年)周太王八年

七年(辛亥、紀元一三六八年)周太王九年

八年(壬子、紀元一三六九年)周太王十年

九年(癸丑、紀元一三七O年)周太王十一年

十年(甲寅、紀元一三七一年)周太王十二年

十一年(乙卯、紀元一三七二年)周太王十三年

十二年(丙辰、紀元一三七三年)周太王十四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無,張培瑜 甲骨文日月食研究譨在西曆前一一七三年,據劉次沅 中國歷史日食典,該年並無日食,符合壬寅日食者為西曆前一一四五年,今附於此年。〕
十三年(丁巳、紀元一三七四年)周太王十五年

十四年(戊午、紀元一三七五年)周太王十六年

十五年(己未、紀元一三七六年)周太王十七年
 □王獵于〔此段今本竹書紀年作「自河北遷于沬」。按自盤庚遷都後,自此未再遷都,此事當是武乙北狩之事。〕
十六年(庚申、紀元一三七七年)周太王十八年

十七年(辛酉、紀元一三七八年)周太王十九年

十八年(壬戌、紀元一三七九年)周太王二十年

十九年(癸亥、紀元一三八O年)周太王二十一年

二十年(甲子、紀元一三八一年)周太王二十二年

二十一年(乙丑、紀元一三八二年)周太王二十三年
 □周公亶父有邰氏女,〔「周公亶父」原作「古公」,今改之;下同。〕太姜,賢而有色,生太伯仲雍季歷,化導三子,皆成賢德,亶父有事,諮謀焉。〔「必」字原無,據列女傳卷一母儀補。〕亶父太伯太伯不從,曰:「者,適也。」仲雍以避之。〔以上四句原無,據左傳 僖公五年、史記 吳世家晉世家吳越春秋卷一、阮芝生 論吳太伯與季亂讓國澹然 吳泰伯是「避位國」是「避逃亡」之辨析補。〕太伯自號「句吳」,義之,從而歸之者千餘家。考異曰:周本紀:「季歷太任,生,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其在乎?』長子太伯仲雍古公欲立季歷以傳乃二人亡如,文身斷髮,以讓季歷吳世家季歷賢,而有聖子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以避季歷」原作「以避之」,據史記 周本紀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繫於武乙之世,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據史記 周本紀吳世家補其缺字。〕太王之賢主也。廢長立少,庸主猶或不為,況太王乎?且太王安知王季必傳之文王也哉?己既欲廢長而立少矣,安知王季之不亦然?以太王之賢智,必不如此明矣。況太伯之德,固自足以興,而何為捨之,而待夫不可必立之文王乎?由是言之,太伯之讓王季,乃太伯自欲讓之耳。太王初無欲立季歷之事也。曰:然則泰伯何以讓國?曰古人讓國,常事耳,不足異也。宋襄公嘗讓子魚矣,韓無忌嘗讓矣, 諸樊亦嘗讓季札矣。春秋時,猶有以兄弟為賢而讓之者,況之際,淳樸之世哉。且古人非但讓國也,即授官亦多有讓者:伯夷之讓,不待言矣;春秋之世, 鮑叔讓相於管仲 免餘讓卿於太叔儀 匡句須讓宰於鮑國大夫之讓軍帥者,尤不可一二數。是知讓本古人常事,不必有所為不得已而後讓也。〉是歲,〔「是歲」二字原無,今補之。〕亶父卒,原下有外紀注文「六韜曰:太王壽百二十年」十字,今刪之。〕季歷立,是為公季考異曰:王肅曰:「太伯王季,生文王,知天命之有在,去而適大王沒,而不返。」韓詩外傳曰:「韓詩外傳」原作「或」,今改之。〕古公將卒,謂季歷曰:『我死,汝讓兩兄,彼即不受,汝有義而安矣。』古公卒,季歷,召二兄,相從而歸。群臣欲立之,太伯仲雍以先君命,固讓季歷,復如荊蠻。」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五年云「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從,是以不嗣」。不從者,不從父命為嗣也。後人所謂「避位讓國」、「三讓天下」之事者,或有「尊者褒」之嫌;今不取。公季亶父之遺道,〔「公季」二字原不重,據史記 周本紀補。〕篤於行義,諸侯順之。〔此段原無紀年,據今本竹書紀年附於武乙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丙寅、紀元一三八三年)周季歷元年

二十三年(丁卯、紀元一三八四年)周季歷二年

二十四年(戊辰、紀元一三八五年)周季歷三年
 □有畢 程氏,損祿增爵,群臣貌匱,比而戾民。師伐,戰於,克之。〔此段原無,據逸周書 史記解今本竹書紀年補。〕
二十五年(己巳、紀元一三八六年)周季歷四年

二十六年(庚午、紀元一三八七年)周季歷五年

二十七年(辛未、紀元一三八八年)周季歷六年

二十八年(壬申、紀元一三八九年)周季歷七年

二十九年(癸酉、紀元一三九O年)周季歷八年

三十年(甲戌、紀元一三九一年)周季歷九年
 □義渠氏有兩子,異母皆重,君疾,大臣分黨而爭。師伐義渠,乃獲其君以歸。〔此段原無,據逸周書 史記解今本竹書紀年補。〕
三十一年(乙亥、紀元一三九二年)周季歷十年

三十二年(丙子、紀元一三九三年)周季歷十一年
 □周公季摯國 任氏之中女,〔「周公季」原作「季歷」,今改之。〕太任,亦賢婦人,生,有聖瑞。在母不憂,在傅弗勤,處師弗煩,事父不怒,孝友二原下有外紀注文「昌弟虢仲、虢叔」六字,今刪之。〕比於諸弟。〔此段原無紀年,繫於前文「周太王卒」段之中,據宋書 符瑞志繫於周王季十年之明年,即武乙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丁丑、紀元一三九四年)周季歷十二年
 □日夕有食。〔此段原無,張培瑜 甲骨文日月食研究譨在西曆前一一七一年,據劉次沅 中國歷史日食典,該年日食不符「癸酉日夕又食」,符合癸酉日夕又食者為西曆前一一二四年,今附於此年。〕
三十四年(戊寅、紀元一三九五年)周季歷十三年
 □周公季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馬八匹。〔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三十五年(己卯、紀元一三九六年)周季歷十四年
 □公季西落鬼戎,俘其二十狄王。〔「二十」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西羌傳注引紀年補,並移至武乙三十五年。〕
三十六年(庚辰、紀元一三九七年)周季歷十五年

三十七年(辛巳、紀元一三九八年)周季歷十六年

三十八年(壬午、紀元一三九九年)周季歷十七年

三十九年(癸未、紀元一四OO年)周季歷十八年

四十年(甲申、紀元一四O一年)周季歷十九年
 □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令人為行,與之博。天神不勝,僇辱之。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獵於之間,暴雷,震死。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四年。竹書紀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與帝王本紀不同」二十六字,今刪之。〕 立。〔「文丁」原作「太丁」,見下文考異;「」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寅」四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三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十三年。今從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作在位二十二年。〕考異曰:史記紀年作「太丁」,帝王世紀云「文丁,一曰太丁」。按太甲父既稱太丁,則此不應再稱太丁。今安陽 殷墟古文有「文武丁」、「文武丁宗」之文,則「太」當為「文」之訛。〉

元年(乙酉、紀元一四O二年)周季歷二十年

二年(丙戌、紀元一四O三年)周季歷二十一年
 □周公季燕京之戎,師大敗。原下有外紀注文「紀年曰太丁二年」七字,今「二年」二字改為正文,其餘刪之。〕
三年(丁亥、紀元一四O四年)周季歷二十二年
 □洹水一日三絕。〔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四年(戊子、紀元一四O五年)周季歷二十三年
 □余無之戎〔「周」字前原有「其後」二字,今刪之。〕克之。公季為牧師。〔「王」原作「太丁」,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注文「紀年曰太丁四年」七字,今「四年」二字改為正文,其餘刪之。〕
五年(己丑、紀元一四O六年)周季歷二十四年
 □〔此段原繫於帝乙世,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文丁五年,並補「周」字。〕考異曰:紀年云「季歷程邑文王」,周書 大匡所謂「周王」也。李吉甫 元和郡縣志宋敏求 長安志皆謂「王季遷都櫟陽」,蓋誤以遷都為王季,而又誤以櫟陽耳。〉
六年(庚寅、紀元一四O七年)周季歷二十五年

七年(辛卯、紀元一四O八年)周季歷二十六年
 □始呼之戎,克之。〔此段原作「又伐克始呼之戎」,據後漢書 西羌傳注引紀年改。原下有外紀注文「紀年曰太丁七年」七字,今「七年」二字改為正文,其餘刪之。
八年(壬辰、紀元一四O九年)周季歷二十七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無,張培瑜 甲骨文日月食研究譨在西曆前一一六一年,據劉次沅 中國歷史日食典,該年日食尚早或食分不足,符合乙巳日食食者為西曆前一一O九年,今附於此年。〕
九年(癸巳、紀元一四一O年)周季歷二十八年

十年(甲午、紀元一四一一年)周季歷二十九年

十一年乙未、紀元一四一二年)周季歷三十年
 □翳徒之戎〔「周伐」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西羌傳注引紀年補。〕其三大夫,來獻捷。〔「獲其三大夫來獻捷」原作「捷其三大夫」,據今本竹書紀年改。〕
十二年(丙申、紀元一四一三年)周季歷三十一年

十三年(丁酉、紀元一四一四年)周季歷三十二年

十四年(戊戌、紀元一四一五年)周季歷三十三年

十五年(己亥、紀元一四一六年)周季歷三十四年

十六年(庚子、紀元一四一七年)周季歷三十五年

十七年(辛丑、紀元一四一八年)周季歷三十六年

十八年(壬寅、紀元一四一九年)周季歷三十七年
 □王嘉周公季〔「王嘉」二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此句下原有「宅程」二字,今移至文丁五年。〕以功九命作伯,考異曰:鄭玄 詩譜孔叢子並以季歷為伯在帝乙世,今從紀年。〉受珪瓚、秬鬯之賜,既而執諸塞庫。季歷困而死,因謂文丁季歷〔以上三句原作「卒」,據今本竹書紀年呂氏春秋 首時史通紀年改。原下有外紀注文「六韜曰:王季壽百年」八字,今刪之。〕立。〔此段原繫於帝乙世,今移至文丁世。〕
十九年(癸卯、紀元一四二O年)周文王元年
 □有鸑鷟集于鳴。〔此段原作「山鳴」,據國語 周語上補。此段原無紀年,繫於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周文王元年。〕
二十年(甲辰、紀元一四二一年)周文王二年

二十一年(乙巳、紀元一四二二年)周文王三年

二十二年(丙午、紀元一四二三年)周文王四年
 □崩,〔「王」原作「太丁」,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三年。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與帝王本紀不同」二十四字,今刪之。〕 立。〔「帝」「羨」二字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今本竹書紀年補;下同。〕

  〔「帝」字原無,今補之;下同。原下有外紀注文「一作辛乙,元年己巳」八字,今刪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三十七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九年。今從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作在位二十四年。〕

元年(丁未、紀元一四二四年)周文王五年
 □益衰。〔「商」原作「殷」,今改之。〕
二年(戊申、紀元一四二五年)周文王六年
 □人伐〔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
三年(己酉、紀元一四二六年)周文王七年
 □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
四年(庚戌、紀元一四二七年)周文王八年
 □〔「夏」原作「昌即位之八年」,今改之。〕六月,寢疾,五日而地動,東西南北,不出國郊,有司曰:「地之動,為人主也。群臣皆恐,請興事動,眾國城,以移之。」 曰:「天之見妖,以罰有罪。我必有罪,天以罰我。請改行,其可免乎!」於是謹其禮秩皮革,以交諸侯;飭其辭令,幣帛,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疑「幣帛」上闕二字。〕以禮俊士;頒其爵列等級田疇,以賞有功。無幾疾止。
五年(辛亥、紀元一四二八年)周文王九年

六年(壬子、紀元一四二九年)周文王十年

七年(癸丑、紀元一四三O年)周文王十一年

八年(甲寅、紀元一四三一年)周文王十二年

九年(乙卯、紀元一四三二年)周文王十三年
 □冬,十月,王從多田多伯盂方 伯炎〔此段原無,據甲骨文合集三六五一一補。〕
十年(丙辰、紀元一四三三年)周文王十四年

十一年(丁巳、紀元一四三四年)周文王十五年

十二年(戊午、紀元一四三五年)周文王十六年

十三年(己未、紀元一四三六年)周文王十七年

十四年(庚申、紀元一四三七年)周文王十八年

十五年(辛酉、紀元一四三八年)周文王十九年
 □王南巡朝歌〔此段帝王世紀作「帝乙復濟河北,徙朝歌」。按自盤庚遷都後,自此未再遷都,此事當是帝乙巡狩之事。〕
十六年(壬戌、紀元一四三九年)周文王二十年

十七年(癸亥、紀元一四四O年)周文王二十一年

十八年(甲子、紀元一四四一年)周文王二十二年

十九年(乙丑、紀元一四四二年)周文王二十三年

二十年(丙寅、紀元一四四三年)周文王二十四年

二十一年(丁卯、紀元一四四四年)周文王二十五年

二十二年(戊辰、紀元一四四五年)周文王二十六年

二十三年(己巳、紀元一四四六年)周文王二十七年

二十四年(庚午、紀元一四四七年)周文王二十八年
 □崩,〔「王」原作「乙」,今改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在位三十七年」六字,今刪之。〕 立。〔「帝」「受」二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紀年補;下同。〕之妾子曰微子 〔「曰」字上原有外紀正文「同母三人,長」五字,下原有正文「次曰中衍」四字,今皆刪之。〕后子〔「后子」原作「季」,今改之。「受」原作「受德」,今刪「德」字;下同。〕也,原下有外紀注文「鄭玄曰:乙愛少子辛,欲立焉,號曰受德,傳聲轉作紂」二十字,正文「其母為后,而生紂」七字,今刪之。〕尚少。賢,〔「帝乙」後原有「及后」二字,今刪之。〕欲立為太子。太史據法爭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故為後。〔「受」原作「紂」,今改之。〕考異曰:呂氏春秋云:「之同母三人,其長曰微子 ,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也,尚少。母之生微子 中衍也尚為妾,已而為妻而生之父、母欲置微子 以為太子,太史據法而爭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故為後。」按妾既為后,則妾之子即后之子也,而太史誠能據法而爭,何以妾反可以為后,而妾之子反不可以為太子乎?殷本紀云,「帝乙長子曰微子 ,母踐,不得嗣;少子母正后,立為嗣。」是以微子為異母也,呂覽不足信也。〉

  〔「帝」字原無,今補之。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作在位三十三年,今本竹書紀年作在位五十二年。今從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作在位二十六年。〕

元年(辛未、紀元一四四八年)周文王二十九年
 □周侯 九侯鄂侯為三公。〔「王」原作「紂」,今改之;下同。「周」下原有「諸」字,今刪之。此段原在後文「炮格之刑」段之後,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帝辛元年。〕
二年(壬申、紀元一四四九年)周文王三十年

三年(癸酉、紀元一四五O年)周文王三十一年
 □有雀生鸇,占曰:「以小生大,國家王,而名昌。」介雀之德,不修國政,亢暴無極,外乃至,朝臣莫救。〔此段原繫於「帝辛獵西土」段之後,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帝辛三年。〕
四年(甲戌、紀元一四五一年)周文王三十二年
 □夏,四月,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在召大庭。丁未,祭。己酉,王在榆,賜邲其貝。〔此段原無,據四祀邲其卣補。〕
 □之蒐,東夷叛而克之。〔此段原繫於「紂用費中」段之後,據今本竹書紀年附於帝辛四年。〕
  天下謂〔「王」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元年丙午」四字,今刪之。〕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知足以諫,〔「拒」原訛「鉅」,今改之。〕言足以飾非;以為天下,皆出已之下。始為象箸,箕子嘆曰:「彼為象箸,必不盛以土簋,將為犀玉之杯。玉杯象箸,必不羹菽藿,衣裋褐,而舍於茅茨之下,則錦衣九重,臺廣室。稱此以求,天下不足矣!方珍怪之物,輿馬室之漸,自此而始,故吾畏其卒也!」原下有外紀注文「鄭玄、王肅曰:箕子,紂之諸父。服虔、杜預曰:紂之庶兄。司馬彪曰:箕子,名胥餘」二十九字,今刪之。〕
  鹿臺,為瓊室玉門,其大三里,千尺,七年乃成。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盈鉅橋之粟,燎焚天下之財,疲苦萬民之力。收狗馬奇物,充仞室,以人食獸。廣沙丘苑臺,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間,中九市,為長夜之飲車。行酒騎行炙,以繩羈人頭,牽詣酒池,醉而溺死。醉而忘其日辰甲子,問左右,皆不知;問於箕子箕子曰:「為天下主而失日,〔「而」下原有「一國」二字,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注刪。〕天下其危乎。一國不知而我獨知之,吾其危乎!」辭以亦醉而不知。
  百姓怨望,諸侯有叛者,〔原下有外紀正文「妲己以為罰輕誅薄,威不立耳」十二字,據列女傳卷七刪。〕乃重刑辟,為熨斗,以火燒然,使人舉,輒爛其手不能勝。怒,乃更為銅柱,以膏塗之,加於炭火之上,使有罪者緣之。足滑跌墜火中,〔原下有外紀正文「紂與妲己以為大樂」八字,今刪之。〕名曰炮之刑。〔「格」原作「烙」,今改之;下同。以上四段原繫於後文「王伐有蘇」段之後,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帝辛四年。〕考異曰:列女傳曰:「好酒淫樂,不離妲己妲己所譽者貴之,妲己所憎者誅之。為長夜之飲,妲己好之。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妲己曰:『罰輕誅薄,威不立耳。』乃重刑辟,為炮格之法,妲己乃笑。」按紀年四年作炮格之刑,八年伐有蘇,獲妲己以歸,知為炮格之法於妲己干係甚微,乃撰書者附會之,故削去。
五年(乙亥、紀元一四五二年)周文王三十三年
 □雨土于〔此段原無紀年,繫於,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帝辛年。
六年(丙子、紀元一四五三年)周文王三十四年
 □ 初禴于〔此段原無,據新唐書 曆志三下、資治通鑑前編卷五引紀年補。
七年(丁丑、紀元一四五四年)周文王三十五年

八年(戊寅、紀元一四五五年)周文王三十六年
 □秋,八月,癸丑,王卜,今歲受年,弘吉。〔此段原無,據郭沫若 殷契粹編八九六補。〕
 □有蘇有蘇氏妲己女焉。妲己有寵,其言是從,所好者貴之,所憎者誅之。使師延朝歌北鄙之音,北里之舞,靡靡之樂。〔此段原繫於「天下謂王之紂」段之後、「造鹿臺」之前,據資治通鑑前編卷五移至帝辛八年。按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帝辛九年。〕
九年(己卯、紀元一四五六年)周文王三十七年

十年(庚辰、紀元一四五七年)周文王三十八年
 □春,二月,王田于麓,獲白兕。〔以上十字原無,據兕頭骨刻辭補。〕夏,六月,獵於西土,〔此句原作「紂嘗六月獵於西土」,今改之。〕發民逐獸,者曰:「長育之時,不可逆天道,德,而行人賊。君一日之苗,〔「殘」原作「踐」,據太平御覽卷二十一引太公金匱改。〕而民失百日之食。」殺之。後數月,天大暴風,飄牛馬,發屋折木,飛揚數十里。〔此段原繫於後文「周發問太公仁賢已亡」段之後,據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帝辛十年。
 □秋,九月,甲午,王告于大商邑,步從侯喜夷方。癸亥,之。冬,十一月,辛丑,之。十二月,之〔此段原無,據甲骨文合集三六四八二、三六四八五、三六五五、三六五五三補。〕
十一年(辛巳、紀元一四五八年)周文王三十九年
 □春,正月,丙午,之。巡狩。夏,五月,癸卯,來征夷方〔此段原無,據甲骨文合集三六四九二、三六四九五補。〕
 □兩日見。
 □天火燒
 □大水。〔以上三段原無紀年,繫於太平御覽卷八十三引帝王世紀云「六月發民行獵於西山。居期年,天下大風雨,飄牛馬,壞屋樹,天火燒其宮,兩日并出」,按今本竹書紀年以獵西山在帝辛十年,則「大水,兩日見,天火燒宮」三事當在今年,附於此年。〕
 □太公望 者,東海上人,四岳伯夷之後。姓,之時,或封支庶,子孫或為庶人。避亂遼東三十年。行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棘津,遇七十餘主而不聽,人人皆曰狂丈夫。周昌將出獵,史編卜之曰:「所獲非熊非羆,非虎非豹,兆得伯王之師。」齋三日,田於之陽,見坐茅而漁,勞而問之曰:「子樂漁耶?」曰:「君子樂其志,小人樂其事。吾漁,非樂之也。」與語,大曰:「自吾先君太公曰:『當有聖人適以興。』子真是耶?」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曰太公望,立為師。〔此段原繫於「周昌囚羑里」段之後,今據今本竹書紀年附於「五星聚於房」前一年。考異曰:齊世家「或曰,太公博聞,嘗事無道,去之。遊諸侯,無所遇,歸。或曰,處士,海濱」。〔原下有「釣於滋泉」四字,今刪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正文,繫於「太公望尚者」段之下,今改為考異之文。〕初無遊說之風,而太公又豈為遊說之士乎?蓋戰國時好事者為之。孟子云「太公東海之濱」,則是太公不仕也。孫子云:「之興也,呂牙。」鬼谷子云:「呂尚三入朝,三就文王,然後合于文王。」或之說本此。〉
十二年(壬午、紀元一四五九年)周文王四十年
 □五星聚于房。〔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春秋元命苞補,並據趙永恒 唐虞夏商天象考班大為說繫於此年。〕
 □九侯入女于,其女不喜淫,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諍辯之,并脯鄂侯考異曰:明堂位曰:鬼侯,以享諸侯。氏春秋曰:梅伯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于廟。楚辭曰:梅伯菹醢;〔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今從史記 周本紀 聞之,〔「周」字原無,今補之。〕竊嘆,崇侯 以告,且譖之曰:「積善累仁而善謀,太子勇而不疑,中子恭儉而知時,若與競行,則不堪其殃。縱而捨之,身必危亡。冠雖弊,禮加頭履,雖鮮位在足,彼將不利于王,請及其未成形圖之。」王乃大蒐于〔此句原作「紂」,據今本竹書紀年改。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帝辛二十二年,今減其十年,附於帝辛十二年。〕羑里為易卦,辭乃申憤,鬱厄作歌曰:「道溷溷,浸濁煩兮。朱紫相合,不分兮。迷亂聲色,信讒言兮。炎炎之虐,使我愆兮。幽閉牢穽,由其言兮。遘我四國,憂勤勤兮。」〔此段原繫於「紂命三公」段之後,今附於帝辛十二年「五星聚於房」之年。〕
  周昌之囚于羑里,其臣散宜生閎夭患之,而招。初,三子學于知其賢,酌酒切脯,約為朋友。亦曰:「嗟乎!周侯〔「周侯」原作「西伯」,今改之;下同。〕賢君也,而不能自濟,由吾力不足,而不能自舉也。」四子見于羑里,相與,求有莘氏美女,驪戎之文馬,有熊九駟,西海之濱白狐,怪獸,〔「於陵」原作「林陵」,據尚書大傳卷二改。〕大貝,因之嬖臣費中獻之,散宜生趨而進曰:「西藩之臣之使者,敢效其寶,以備其辜。」曰:「周侯之忠於寡人如是。此一物足以釋周侯,況其多乎!」長子伯邑考質于,為御,烹之為羹,賜,曰:「聖人當不食其子。」得而食之。曰:「誰謂聖?食其子尚不知。」〔此段原繫於「太公望呂尚」段之後,今附於帝辛十二年「五星聚於房」之年
  之囚百日〔「百日」原作「七年」,據戰國策 趙策三改。〕考異曰:左傳:「文王七年。」史記 魯仲連傳:「拘之於牖里之庫百日,欲令之死。」按「七年」者蓋本欲羈押之年數,「百日」者實文王被囚之日數也,今從之。〉鹿密須氏九邦叛〔此句原作「諸侯皆從之囚」,上博楚簡 容成氏改。懼。聞之,曰:「雖君無道,臣敢勿事乎?雖父無道,子敢勿事乎?孰天子而可反?」〔「昌聞之」以下二十九字原無,上博楚簡 容成氏改。聞之,乃出夏臺之下〔「王聞之」以下十一字原作「而歸之」,上博楚簡 容成氏改。曰:「譖者,崇侯 也。」又曰:「九邦者其可來乎?」曰:「可。」於是乎素端褰裳,以行九邦,七邦來服,不服。乃起師以向,三鼓而進之,三鼓而退之,曰:「吾所知多盡。一人為無道,百姓其何罪?」之民聞之,乃降〔「又曰九邦者其可來乎」以下七十四字原無,據上博楚簡 容成氏補。
十三年(癸未、紀元一四六O年)周文王四十一年
 □西之地,〔「周」字原無,今補之。〕赤壤之田方千里,請除炮之刑。許之,賜弓矢斧鉞,得專征伐,〔「得」字上原有外紀正文「因公季」三字,今刪之。〕西伯,典治南國旁諸侯。原下有外紀注文「皇甫謐曰:文王襲父為西伯」十一字,今刪之。〕
  西伯歸,乃為王門,築靈臺,列侍女,撞鐘擊鼓,待之失。聞之曰:「西伯改過易行,吾無憂矣。」西伯,耕者九一,仕者世祿,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為池沼,掘得死人之骨。西伯曰:「葬之。」吏曰:「此無主矣。」西伯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有一國者,一國之主。寡人固其主矣。」以衣棺更葬之。天下聞之曰:「西伯澤及朽骨,況於人乎?」
  西伯太公曰:「為天下若何?」對曰:「王國富民,伯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無道之國,富倉府;是謂上溢而下漏。」西伯曰:「善。」對曰:「宿善不祥。」是日,發倉府,以振鰥寡孤獨。
  有玉版,膠鬲索之,西伯不與;費中無道來求,乃與之。西伯太公曰:「商王罪殺不辜,汝助予憂乎?」太公曰:「天道無殃,不可以先唱。人道無災,不可以先謀。取天下,若逐野獸,得之皆有分肉。若同舟而濟,舟敗,皆同其害。鷙鳥將擊,卑身翕翼;猛獸將摶,俛耳俯伏;聖人將動,必有愚色。吾觀野,草茅勝穀;吾觀其群,眾曲勝直,暴虐殘賊,敗法亂刑。亡國之則也。」
  西伯太公曰:「人主動作舉事,有禍殃之應,鬼神之福乎?」太公曰:「人主重賦斂,大室,作臺觀,則人多病溫,霜露殺五穀;絲麻不成;人主好田獵畢弋,不避時禁,則歲多大風,禾穀不實;人主好破名山,壅決名川,則歲多大水;人主好武事,兵革不息,則日月薄食,太白失行。」西伯曰:「誠哉!」乃與太公謀行善修德,以傾政,其事多兵權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謀,皆宗本太公〔此段原無紀年,據皇王大紀卷十、資治通鑑前編卷五附於帝辛十三年。
十四年(甲申、紀元一四六一年)周文王四十二年
 □昔柏翳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 太戊卜使之御,〔「商」原作「殷」,今改之;下同。〕吉,遂妻之。其後世有功,佐,故姓多顯,遂為諸侯。其孫曰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善走。惡來,革有力,善毀讒,手裂虎兕。父子俱以材力事
十五年(乙酉、紀元一四六二年)周文王四十三年
 □費中為政,善諛好利,人弗親,〔「商」原作「殷」,今改之。〕諸侯益疏,多叛歸西伯西伯滋大,由是稍失權重。原繫於帝辛十四年「柏翳子大」段之後,今附於帝辛十五年。
 □王征夷方,巡夔京,賜小臣艅 貝。〔此段原無,據小臣艅尊補。
十六年(丙戌、紀元一四六三年)周文王受命元年
 □天大曀。〔此段原無,據開元占經卷一百一引紀年補,並據趙永恒 唐虞夏商天象考劉次沅說繫於此年。〕
 □之君爭田,久而不平,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如決平。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班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之君相謂曰:「此其君亦能讓天下而不居矣。吾所爭,人所恥,吾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只取辱耳。」遂相讓,以其所爭田為閑田而退。天下聞之歸者四十餘國。諸侯曰:「西伯蓋受命之君。」自是西伯更稱元年。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無逸曰:「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武成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秦誓曰:「惟十有一年,武王,惟十有三年春,大孟津。」洪範曰:「武王,殺,立武庚,以箕子歸,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尚書大傳曰:「天之命文王,非啍啍然有聲音也。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聽命。聽則行,禁則止,動搖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之質,二年伐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犬夷,五年伐,六年伐,七年而崩。」史記亦以之訟為受命之〔「年」原作「君」,據史記 周本紀改。〕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耆國,明年伐明年伐崇侯 ,明年西伯崩。雖伐犬戎、伐、伐之年與書傳不次,然同云西伯七年崩。伏生司馬遷不見古文尚書專信候,皆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治古學,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劉歆三統考上世帝王,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皆同說。皇甫謐 帝王世紀云:「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矣。」引周書 文傳解曰:「文王受命九年,時惟莫春,在,召太子。九年猶召太子,明七年未崩也。」五經緯候言受命者,謂有黃龍、玄龜、白魚、赤雀負圖銜書以命人主。易緯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號於天下,其書皆出西漢之末,詭譎怪,不本經典,故學者惑焉,唯鄭玄依而用之。大戴禮曰:「文王十五而生武王。」禮記 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計文王之崩,武王八十三歲,踰年改元,至九十三,適滿十年,故知十一、十三非武王之年,自文王受命而數之也,後世疑文王為諸侯而輒改元。按史記秦惠王十四年更為元年;紀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然則諸侯于其國各稱元年,已之所稱,中年可改,或有因于古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陸終三子曰彭祖氏〔「第」原作「弟」,據史記 楚世家改;下同。〕其裔孫曰大彭豕韋,為伯而滅。六子曰季連,生附沮附沮穴熊考異曰:史記集解孫檢曰「沮,一作『祖』」。帝繫作「什祖 內熊」,未知孰訛。〉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鬻子,即其苗裔也。年九十,見西伯〔「西伯」原作「周昌」,今改之;下同。〕西伯曰:「老矣。」鬻子曰:「捕虎逐麋,臣已老矣;使臣坐而策國事,臣尚少也。」〔此段原繫於帝乙世,今附於周文王受命元年。〕
十七年(丁亥、紀元一四六四年)周文王受命二年
 □冬,王遊于。老人晨將渡,而沈吟難濟。王問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實,故晨寒也。」王乃於此斮脛而視髓。〔此段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水經注 淇水補,並繫於帝辛十七年。〕
 □犬夷〔「周」原作「西伯又」,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伐密須」段之下,據史記 周本紀繫於周文王受命二年。考異曰:尚書大傳周文王受命,一年質,二年伐,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五年伐,六年伐,七年而崩。史記 周本紀以一年斷之訟,明年伐犬夷,明年伐密須,明年敗,明年伐,明年伐,明年西伯崩。顏師古曰:「畎夷畎戎也,又曰昆夷。昆、緄、畎聲相近耳。亦曰犬戎也。」在隴山之西。又臣曰:「密須,今安定 陰密是也。」孔安國云:「上黨東北。」續漢志:「壺關,有黎亭,故黎國。」徐廣曰:「邘城河內 野王縣西北。」皇甫謐云:「崇國蓋在之間。」 大雅:「既伐于。」 地理志 潁川郡高縣師古曰:「,古崇字。韋昭曰:「,崇高山也。陽城崇高所近。」按犬戎密須皆在之西境,而皆在中原,是先西伐以安後方,再定東,東進迫近域,當以史記之說為是。〉
十八年(戊子、紀元一四六五年)周文王受命三年
 □ 西伯〔「周」字原無,今補之。下原有「伐邘」二字,據史記 周本紀繫於周文王受命五年。〕太公:「吾用兵,孰可?」太公曰:「密須氏疑于我,可先伐之。」〔「我可」原作「可我」,據說苑 指武乙正。〕管叔曰:「其君天下之明君,伐之不義。」太公曰:「先王伐逆不伐順,伐險不伐易。」西伯曰:「善。」是歲,密須〔「是歲密須」原作「遂」,今改之。〕密須〔「周乃」原作「而」,今改之。〕密須之人自縛其君而歸西伯考異曰:帝王世紀云:「遂侵而伐密須。」按文王七年五伐,有伐密須犬夷,未聞有二國助文王伐之之事,當以 皇矣所書為是。〉
十九年(己丑、紀元一四六六年)周文王受命四年
 □丙子朔,昆夷〔「月」字原無,據詩經正義 釆薇帝王世紀補。此句上原有外紀注文「帝王世紀曰:文王受命四年」十一字,今刪之。〕一日三至之東門,西伯閉門修德,「西伯」原作「文王」,今改之。〕而不與戰。〔以上二十七字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引帝王世紀之文,繫於「伐犬夷」段之下,今改為正文。〕
 □〔「周」字原無,今補之。原下有外紀注文「伏生、司馬遷作耆」七字,今刪之。〕
二十年(庚寅、紀元一四六七年)周文王受命五年
 □「周」字原無,今補之祖伊恐,奔告于曰:「我生不有命在天?是何能為!」祖伊返曰:「不可矣。」
  劉恕曰:世之賤者眾而貴者鮮,愚者多而賢者少,物情艱於自知,不遇則生怨懟,故知者彊名曰「命」,以杜無妄之求。中人安于擯棄,俟時而不競,蓋聖人以此籠群愚,而息爭端也。夫謂之命則有命之者,安可生而定哉!之資,不善守而亡之,民斯為下矣,其能不曰命哉!
 □辛甲〔「辛甲」下原有「嘗」字,今刪之。〕七十五不聽,而適召公與語,以為賢,告西伯〔「西伯」原作「昌」,今改之;下同。〕西伯親迎之,以為公卿。〔原下有外紀正文「召公奭、畢公高,周同姓,或云皆昌庶子」十五字,今刪之。此段原繫於帝乙世,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周文王受命五年。〕
二十一年(辛卯、紀元一四六八年)周文王受命六年
 □大旱,竭。〔以上二段原無紀年,繫於,據今本竹書紀年移至周武王孟津而還的前三年。
 □ 西伯欲伐〔「周」字原無,今補之。〕宣言曰:「崇侯 蔑侮父兄,不敬長老,聽獄不〔「衷」原作「哀」,說苑 指武作「中」,通「衷」也,據改。分財不均。百姓力盡,不得衣食,余將征之。」乃伐,令殺人,室,填井,伐樹木,動六畜,〔五「毋」原作「無」,據說苑 指武改。〕不如令者死無赦。人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
  初, 西伯鮮原原下有外紀注文「鮮原在岐山之陽,不出百里」十一字,今刪之。〕至是作豐邑,徙都原下有外紀注文「豐在岐山東南三百餘里,豐水之西」十四字,今刪之。〕之地,為周公 召公 之采地。天下三分其二歸者,太公望之謀計居多。散宜生曰:「可伐矣。」西伯弗許。
二十二〔「二十二年」原作「西伯之九年」,今改之。〕(壬辰、紀元一四六九年)周文王受命七年
 □春, 西伯不豫「周西伯不豫」原作「西伯寢疾五日」,據清華簡 保訓改。〕太子「召」原作「」,今改之。〕遺書受曰:「遺書受」三字原無,據清華簡 保訓補。〕久作小人,親耕于歷茅,恐,求中自稽,厥志不違于庶萬姓之多欲,厥又施于上下遠邇,乃易位勢,稽測陰陽之物,咸順不逆。既得中焉,不易實變名,身茲服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昔假中于,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無害,乃歸中于志弗忘,傳貽子孫,至于成湯,祗服不懈,用受大命。鳴呼!,敬哉!朕聞茲不久,命未有所延。今汝祗服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敬哉,勿淫!日不足,惟宿不永。〔「昔舜久作小人」以下原作「見善而勿怠,時至而勿疑,去非而勿處,此三者,道之所止也。柔而靜,恭而敬,屈而強,忍而剛,此四者,道之所起也。太子再拜受之」,據清華簡 保訓改,並參閱林志鵬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保訓校釋。按「見善而勿怠」以下四十三字為六韜 姜太公周文王之語,劉恕誤引作周文王訓太子之語。〕
  三月,〔「三月」二字原無,據今本竹書紀年補。〕己丑,〔「己丑」二字原無,據清華簡 保訓補。〕西伯卒,在位五十年,〔此句五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考異曰: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周本紀同。氏春秋曰:此句上原有外紀注文「紂之三十年」五字,今刪之。〕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即位」以下十八字原無,呂氏春秋 制樂補。〕文王立國十一年而終「五十一年」原作「四十一年」,據呂氏春秋 制樂改。〕詩外傳〔「韓詩外傳同」原作「韓嬰曰,在位五十一年」,今改之。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二處所記文王年數,當與始計年不同而誤差一年。十七,〔「七十七」原作「九十七」,見下文考異。〕是為文王考異曰:禮記 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乃終。大戴禮記淮南子俱云「文王十三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周禮云「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書所云不合常理。宋書 符瑞志:「季歷之十年,飛龍盈於牧野,此蓋聖人在下位將起之符也。季歷之妃曰太任,夢長人感己,溲于豕牢而生,是為周文王。」按季歷之十年即商武乙三十一年。又季歷在位三十七年,文王在位五十年,去其季歷十年,凡七十七年。以此推之,則大戴禮記等似應作「文王二十八年生伯邑考,三十年生武王」。此說若確,則文王即位之初年當二十八。紀年云「武王年五十四」,倘若武王死時文王尚在世,年當八十四。史記 周本紀文王死後二年孟津觀兵,又二年牧野大戰,又二年武王崩,共計六年。由此逆推,文王享壽當七十八易經 歸妹云「帝乙 歸妹,其君之袂,不若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詩經 大明云「文王初載,天作之和。大邦有子,見天之妹」,則帝乙曾以女嫁文王,時文王當年二十餘。又尚書 無逸:「文王受命唯中身。」鄭玄注:「中身謂中年。」商紂十三年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時當年六十餘。若依大戴禮記文王十五而生武王」之說,則文王即位之初年四十七,後文王帝乙女,歲數尚嫌太過。文王受戟斧專征之命,年八十八,高齡未必不能。以以後為例,醫術雖較古時增進,然歷朝皇帝短壽者太半,年六十以上者不過二十餘人,其中唯梁武帝最高壽,不過八十六矣。今人如此,古人長壽者當屬少數。雖則,文王年九十七說經世儒廣傳,影響深遠,如 韓愈 論佛骨表唐憲宗不可崇佛而求長生,文中云「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佛事而致然也」,仍持文王年壽九十七之說,即為例。西伯正妃莘國之女,號曰文母,旦夕勤勞,以進婦道,西伯治外,文母內,有賢妃之助焉。太姒生十子,長曰伯邑考,次,次管叔鮮,次周公旦,次蔡叔度,次叔鄭〔「毛叔鄭」原作「曹叔振鐸」,據尚史 周諸臣傳移,並據史記 周本紀補「叔鄭」二字。見下文考異。〕郕叔武,次霍叔處,次康叔封,季曰聃季載考異曰:史記 周本紀曰:「文王正妃太姒,其長子伯邑考,次武王發,次管叔鮮,次周公旦,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成叔武,次霍叔處,次康叔封,次冉季載。同母兄弟十人。」〔「史記曰」以下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皇甫謐曰:「文王太姒〔「娶太姒」三字原無,詩經正義 思齊帝王世紀補。〕伯邑考,次武王,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郕叔武,次霍叔處,次周公旦,次曹叔振鐸,次康叔封,次聃季載。」列女傳白虎通並云:「太姒生十男:長伯邑考,次武王發,次周公旦,次管叔鮮、次蔡叔度,次曹叔振鐸,次霍叔武,次成叔處,次康叔封,次聃季載。」〔以上據列女傳 母儀補。〕按諸書其名則同,其次則異。〔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史記管叔為兄、周公為弟;列女傳周公為兄,管叔為弟。孟子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同於史記,今從之。左氏傳富辰之言:「之昭也。」其排列雖不依序,前八人當是武王之同母弟,後八人當為庶子。又 祝鮀之言:「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又言:「之昭也。」杜預注:「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注:「文王子,與周公異母。」按毛叔聃毛叔鄭左傳云五叔無官,下別提曹叔乃異母弟可知。今從左傳。〉賢仁孝,異于群子,左右輔西伯,故西伯伯邑考而以為太子。又有滕叔繡曹叔振鐸〔「曹叔振鐸」原作「毛」,據尚史 周諸臣傳移。見上文考異。〕〔「子」字原無,據漢書 古今人表補。通志 氏族略作「郜叔」。〕〔「子」字原無,據漢書 古今人表補。元和姓纂卷八作「雍伯」。〕公高〔「公高」二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公」字原無,據漢書 古今人表補。元和姓纂卷四作「原伯」。〕〔二「侯」字原無,據漢書 古今人表補。元和姓纂卷三作「郇伯」。〕八國,皆西伯子也。太子即位,是為武王考異曰:史記文王之訟之年受命稱王改元年,七年而崩,武王繼之,不別改元。武王之九年,即文王受命之九年,時武王在喪中,故本紀不載九年以前之事。漢書 律曆志劉歆 三統術,謂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恐誤。又逸周書武王「維王元祀」、「維王一祀」、「維王二紀」、「維王三紀」之文,似武王即位或有改元之事。然同書有云「文王之受命九年」、「十有二祀」、「十有三祀」之文,是當時實有兩種紀年之法,一祀、二祀、三祀,即武王之九年、十年、十一年也。〉太公望為師,周公旦輔翼用事,召公畢公之徒為左右。
  初,〔「初」字原無,今補之。〕文王十二而冠,〔「文王」原作「昌」,今改之;下同。原下有外紀注文「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曰:冠而生子,禮也。許慎五經異義曰:左氏說,歲星十二年一周天,天道備,故人君子十二可以冠」四十七字,今刪之。〕長十尺,嗣位,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公亶父公季之法。〔「公亶父」原作「古公」,今改之。〕篤仁,敬老,慈少,禮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太顛閎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尹佚之徒,皆往歸之。文王詢于八虞,原下有外紀注文「賈逵曰:八虞,周八士,皆在虞官」十二字,今刪之。〕諮于二,以為卿士,度於閎夭,而謀於諏於,而訪於,重之以,億寧百神,而柔和萬民。〔此段原繫於帝乙世,今附於周文王卒年。〕
 □伯夷叔齊孤竹君之子也,父欲立叔齊;父卒,叔齊伯夷伯夷曰:「父命也。」叔齊亦不肯立,俱逃去。國人立其中子。伯夷叔齊西伯善養老,往歸焉。及至,西伯已卒。
二十三年(癸巳、紀元一四七O年)周武王元年
 □崩,三川涸。〔「嶢」「三川涸」四字原無,據淮南子 俶真訓補。此段原無紀年,繫於今本竹書紀年繫於帝辛四十三年,今以此為據並減其二十年,繫於二十三年。
二十四〔「二十四年」原作「西伯之十一年」,今改之。〕(甲午、紀元一四七一年)周武王二年
 □除喪,〔「周」字原無,今補之。〕修父緒業,上祭于。東伐,以觀諸侯,載西伯木主于車中以行,自稱太子,言奉先君東伐,不敢自專。師行,伯夷叔齊叩馬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考異曰:氏春秋曰:「伯夷叔齊,至岐陽,則文王已歿。武王即位,使叔旦膠鬲于次盟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又使召公微子啟共頭之下,盟曰:『世為長侯,守祭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諸。』皆為三書同辭,血之以牲,埋其一,以一歸。伯夷叔齊聞之,相視而笑曰:『譆,異哉!非吾所謂道也。昔神農氏,時祀盡敬而不祈福。其于人也,忠信盡治而無求。不以人之自成,不以人之卑自高。之僻亂,而遽為之正與治,上謀而行貨,阻兵而保威。割牲而盟以為信,揚夢以眾,殺伐以要利,以此紹,是以亂易暴也。今天下闇,衰。與其並乎以漫吾身,不若避之以絜吾行。』二子北行,至首陽之山而餓焉。」〔「死」字原無,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許維遹說補。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按此事與史記所記前後事跡不同,今不取。師尚父左杖黃鉞,右把白旄誓眾,渡,至孟津,叛〔「商」原作「殷」,今改之。〕不期而者八百諸侯,皆曰:「可伐矣。」曰:「汝未知天命。」乃還師歸。
二十五年(乙未、紀元一四七二年)周武王三年
 □周發,諜言告聞,〔「諜」原作「謀」,據逸周書彙校集注孫詒讓注引高似孫 史略改;下「諜」同。〕周公旦曰:「嗚呼!其咸辜,維日望謀建功。諜言多信,今如其何?」周公曰:「時至矣,乃興師循故。初用三同:一戚取同,二任用能,三矢無聲。三讓:一近市,二賤粥,三施資。三虞:一邊不侵內,二道不驅牧,三郊不留人。」曰:「嗚呼,允從三,三無咈,厥徵可因。與同愛,愛微無疾,疾取不取,疾至致備。曲禱不德,不德不成。害不在小,終唯實大,悔後乃無。帝命不,應時作謀,不敏殆哉!」周公曰:「言斯允格,唯從己出。〔「唯」原作「誰」,據逸周書彙校集注唐大沛孫詒讓說改。〕出而不允,乃災;往而不往,乃弱。士卒咸若一心。」〔此段原無,據逸周書 酆諜補。〕
二十六年(丙申、紀元一四七三年)周武王四年
 □淫亂昏虐滋甚,微子數諫,度終不從,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問於太師、少師,對曰:「國治身死不恨。為死,終不得治,不如去。」箕子諫,不聽。人曰:「可以去矣。」箕子曰:「知不用而言,愚也,殺身以彰君之惡,不忠也。為人臣而自悅于民。吾不忍為也。」乃被髮佯狂為奴。隱而鼓琴以自悲,故傳之曰箕子操囚之。
  王子比干箕子為奴,原下有外紀注文「史記曰:比干,紂之親戚。家語曰:紂之諸父」十六字,今刪之。〕曰:「為大臣者,主暴不諫,非忠也;畏死而不以死諍,則百姓何辜,非勇也;見過即諫,不用即死,忠之至也。」諫三日,不去,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乃殺比干,刳視其心。剖比干妻,以視其胎。微子曰:「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義屬。父有過,子三諫不聽,則隨而號之;人臣三諫不聽,義可以去矣。」太師、少師抱持其祭樂器奔
  周發太公曰:「仁賢已亡,可伐乎?」太公曰:「先謀後事者昌,先事後謀者亡,夏條可結,冬冰可折,難得而易失也。」〔原下有外紀正文「在位以來,夷羊在牧,梓化為松,大旱,有燕口爪俱赤,(「赤」原作「句」據晉書 五行志中改。)天雨肉,雨土于亳,河竭,中鬼夜哭,女子化為丈夫,山崩,山鳴,兩日見,天火燒宮,水,大龜生毛,生角」六十一字,今「山鳴」二字移至文丁十九年,「雨土于亳」四字移至帝辛五年,「兩日見,天火燒宮」「大」九字移至十一年,「大旱,河竭」四字移至二十一年,「山崩」二字移至二十三年,其餘刪之。〕周發見暍人蔭之于樾下,左擁而右扇之,天下懷其德。內載其圖法,〔「向」原作「尚」,據呂氏春秋 先識資治通鑑外紀目錄卷一改。〕出亡之周發諸侯曰:「商王大亂,沈于酒德,箕子,爰近姑息,與妲己為政,賞罰無方,不用法式,殺三不辜,民大不服,守法之臣,出奔成德者,吾說而代之。其次,吾伐而代之。今為無道,昏者百姓,桎約諸侯,天將誅焉。吾勵天威之。」〔「成德者」以下三十七字原無,據上博楚簡 容成氏補。
  是歲九月,明年二月〔以上二句原作「明年」,胡厚宣 殷商史末歲首皆在夏季,今從之,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 晚殷周祭祀譜之明年二月當之九月。原下有外紀注文「周西伯之十三年,即武王元年己卯」十四字,今刪之。〕周武王伐滅以至于〔此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殷本紀 集解紀年補。〕三十世,凡五百二十七年。以上二句原無,據本卷所書商王總數及在位總年數補。〕考異曰:原上有有外紀注文「在位三十三年。謚法,殘義損善曰紂」十四字,今刪之。〕三統曆曰:「六百二十九年。」左氏曰:「載祀六百,鼎遷于。」殷曆曰:「起丙戌,終甲申,四百五十八年。」鬻子云:「二十七世,積歲五百七十六年。」孟子云:「由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汲冢紀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二注文,今改為考異之文。〕殷商年數,史籍所說各不同。今以各王享國年數計,孟子之說近是。之後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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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