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20

資治通鑑紀 卷第
  周紀十七 柔兆攝提格(丙寅),盡旃蒙單閼(乙卯),凡五十年。〔原作「資治通鑑外紀,卷第十,周紀八,起旃蒙赤奮若,盡強圉赤奮若,凡七十三年」,今恢復此書初名,並改元王年數為七年,原元王元年并入前一卷。餘分為二卷,以貞定三王為一卷,威烈王為一卷。〕

  元王

〔原作「二年」,今取元王七年說改;下同。〕(丙寅、紀元二O四三年)魯哀公二十年、齊平公六年、晉定公三十七年、秦厲共公三年、楚惠王十四年、宋景公四十二年、衛出公後三年、蔡成侯十六年、鄭聲公二十六年、燕釐公十一年、杞閔公十二年、吳夫差二十一年、越勾踐二十二年
 □夏,會于廩丘,為故,謀伐人辭諸諸侯。秋,師還。〔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 公子慶忌驟諫吳王 夫差,曰:「不改,必亡。」弗聽。出居于,遂適。聞將伐冬,請歸平,遂歸。欲除不忠者以說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十一月, 趙孟降於喪食。楚隆曰:「三年之喪,親暱之極也,主又降之,無乃有故乎!」趙孟曰:「黃池之役,先主與吳王有質,曰:『好惡同之。』今,嗣子不廢舊業而敵之,非之所能及也,吾是以為降。」楚隆曰:「若使吳王知之,若何?」趙孟曰:「可乎?」曰:「請嘗之。」乃往,先造于軍,曰:「犯間上國多矣,聞君親討焉,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從,請入視之。」許之。告于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使陪臣,敢展謝其不恭:黃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惡同之。』今君在難,無恤不敢憚勞,非晉國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以為大夫憂,拜命之辱。」與之一簞珠,使問趙孟,曰:「勾踐將生憂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將有問也,史黯何以得為君子?」對曰:「也進不見惡,退無謗言。」王曰:「宜哉。」〔此段原作「十一月,越圍吳」,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是歲, 知伯,取九邑。
 □晉定公薨,子出公 立。
二年(丁卯、紀元二O四四年)魯哀公二十一年、齊平公七年、晉出公元年、秦厲共公四年、楚惠王十五年、宋景公四十三年、衛出公後四年、蔡成侯十七年、鄭聲公二十七年、燕釐公十二年、杞閔公十三年、吳夫差二十二年、越勾踐二十三年
 □夏,五月,人始來〔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一年補。〕
 □秋,八月,魯哀公齊平公邾隱公盟于人責稽首,因歌之曰:「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是行也,公先至于陽穀 閭丘息曰:「君辱舉玉趾,以在寡君之軍,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比其復也,君無乃勤?為僕人之未次,請除館於舟道。」辭曰:「敢勤僕人?」〔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一年補。〕
〔原作「四年」。〕(戊辰、紀元二O四五年)魯哀公二十二年、齊平公八年、晉出公二年、秦厲共公五年、楚惠王十六年、宋景公四十四年、衛出公後五年、蔡成侯十八年、鄭聲公二十八年、燕釐公十三年、杞閔公十四年、吳夫差二十三年、越勾踐二十四年
 □夏,四月,邾隱公,曰:「為無道,執父立子。」越王歸之,太子桓公
 □越王 勾踐郊敗三戰三北。冬,入師自潰,夫差率其賢良,與重祿,上姑蘇圍王臺。使王孫肉袒膝行,〔「雒」原作「洛」,據國語 吳語下改。下同。〕考異曰:越世家作「公孫雄」;國語說苑墨子呂覽作「王孫雒」,越絕書吳越春秋作「王孫駱」,音同通同。則「雄」字誤。〉請成於曰:「孤臣夫差,異日嘗得罪於夫差不敢逆命。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意者欲如之事,敢布腹心。」越王欲許之。范蠡曰:「天節不遠,五年復反。」王曰:「諾。」不許。
  使者往而復來,辭愈卑,禮愈尊,〔原下有外紀正文「請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男女服為臣御」十六字,今刪之。〕王又欲許之。范蠡曰:「十年謀之,一朝而棄之,可乎?」王曰:「吾難對其使者,子其對之。」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以應使者,曰:「昔上天降禍於,委制於,而不受。今反此義以報此禍,吾王敢無聽天之命,而聽君王之命乎?」王孫曰:「稻蟹不遺種,子助天為虐,不忌不祥乎?」范蠡曰:「昔吾先君周室之不成子也,濱於東海之陂,黿龜魚之與處,黽之與同渚。吾雖靦然人面,猶禽獸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王孫請返辭於王,范蠡曰:「君王委制於執事之人。子往矣,無使執事之人得罪於子。」使者返。范蠡擊鼓興師至姑蘇宮。十一月,丁卯,勾踐使人告夫差曰:「天以,孤不敢不受。王其無死!寡人達王於東,夫婦三百,唯王所安,吾與王為二君,以沒王年。」夫差對曰:「天降禍吳國,不在前後,當孤之身。土地人民,既有之矣,孤何面目以視天下!吾老矣,不能事君王。」夫差將死,曰:「使死者有知,吾無以見子胥!」為幎冒面而死。自是春祭三江,秋祭五湖,為之立祠。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史記 吳世家越王,誅太宰,以為不忠,而歸;越世家伍子胥傳吳世家同。左氏傳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季孫懼,使因太宰而納賂焉,在亡後二年也。如左氏之說,則亦用事,安得亡即誅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越王索卒於而攻,左史倚相楚惠王曰:「已破,豪士死,銳卒盡,大甲傷,索兵攻,示我病也,不如起師與之分。」惠王曰:「善。」起師從之。越王怒,將擊文種曰:「我憊矣,與戰,必不克。不如賂之。」乃割露山之西五百里以與
  勾踐返至五湖范蠡辭王曰:「臣不復至越國矣。君憂臣勞,君辱臣死。昔君王辱於,臣不死者,為此事也。今事已濟,請從之罰。」王曰:「子聽吾言,與子分國。不聽身死,妻子為戮。」范蠡曰:「君行制,臣行意。」乃嘆曰:「計然之策十,用其五而得意。既以施國,吾欲用之家。」裝其輕寶珠玉,與私徒屬乘舟,浮五湖,莫知其所終極。越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浹日令大夫朝之。環三百里為范蠡地,曰:「後世子孫,有敢侵地者,使無終沒越國。」
 □是歲,隕石于
〔原作「五年」。〕(己巳、紀元二O四六年)魯哀公二十三年、齊平公九年、晉出公三年、秦厲共公六年、楚惠王十七年、宋景公四十五年、衛出公後六年、蔡成侯十九年、鄭聲公二十九年、燕釐公十四年、杞閔公十五年、越勾踐二十五年
 □夏,六月, 知伯高無丕率師禦之。〔「知伯」「高無丕率師禦之」九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三年補。〕壬辰,敗犁丘
 □是歲,蔡成侯薨,子聲侯 立。
 □越王 勾踐以兵北渡,與徐州,致貢。王使人賜勾踐胙,〔「王」上原有「元」字,今刪之。〕命為伯,兼有九夷。歸所侵,與 東方百里。當是時,兵橫行東,諸侯畢賀,號稱伯王。〔原下有外紀正文「勾踐令群臣曰:聞吾過而不告者其罪刑。勾踐一決獄不辜,援龍淵而切其股血流至足,以自罰,而戰武士必其死」四十四字,今刪之。〕琅邪〔此句原作「遷琅邪」,繫於周貞定王四年「勾踐薨」段之後,據吳越春秋卷十移至勾踐二十五年為伯之年,並補「乃」「都」二字。〕考異曰:琅邪地望,漢志東萊郡 琅邪,「越王 句踐嘗治此,起臺館」。史記 秦始皇本紀:「窮成山,登之罘而去。南登琅邪,大樂之。」史記集解:「地理志云:『越王 句踐嘗治琅邪縣,起臺觀。』」史記正義括地志:「密州 諸城縣東南百七十里有琅邪臺越王 句踐觀臺也。臺西北十里有琅邪。」吳越春秋云:「越王 句踐二十五年徙都琅邪,立觀臺以望東海,遂號令,以尊輔王室。」水經注 濰水:「琅邪山名,之故國。」此皆指琅邪,在今山東諸城也。其故城在今山東 諸城縣東南一百五十里,僻在東之海濱,為求霸中原,何為擇都於此?衡以地理形勢,知必不然。按續漢 郡國志:「東海國 贛榆,本屬琅邪劉昭注引地道記:『海中去岸百九十步,有秦始皇碑,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三字,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也。』」又水經注 淮水:「贛榆縣北東側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東北傾,石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二字。」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南登琅邪,大樂之,作琅邪臺,立石,刻頌德,凡九百九十七字。其辭有曰:「乃撫東土,至於琅邪」云云。是始皇琅邪,乃今東海贛榆,而句踐琅邪,實應在贛榆,不在諸城。何也?贛榆為自昔海道要港,末之田橫東漢呂母,避居海中,皆在此邑。為海國,以舟楫而代馬,後,其北徙琅邪境徙都,不必到境建都以爭中原也。
 □范蠡浮海出,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苦身勠力,耕于海畔,父子治產,致數千萬。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居家致千金,居官致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止于,以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可以致富。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貲累巨萬。
  初,范蠡 文種書曰:「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與共樂。子何不去?」見書,稱病不朝。人或且作亂,勾踐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遂自殺。范蠡善治產,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間三徙,所止必成名,再散貧友昆弟。〔原下有外紀正文「魯之窮士猗頓耕桑而常飢寒,聞朱公富,往問術焉。朱公告之曰:畜五牸。』乃適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南,(「于」原作「子」,據孔叢子 陳士義改。)十年之間,其息不可計,貲擬王公,以興富於猗氏,故曰猗頓。或曰:頓用盬鹽起,邯鄲郭縱以鑄冶成業,皆與王者埒富」八十五字,今刪之。〕范蠡衰老,聽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鉅萬。故天下言富者稱「陶朱公」。
〔原作「六年」。〕(庚午、紀元二O四七年)魯哀公二十四年、齊平公十年、晉出公四年、秦厲共公七年、楚惠王十八年、宋景公四十六年、衛出公後七年、蔡聲侯元年、鄭聲公三十年、燕釐公十五年、杞閔公十六年、越勾踐二十六年
 □夏,四月,,取廩丘
 □邾隱公無道,人執之以歸,而立其子亦無道。
 □是歲,杞湣公閼路弒公自立,是為哀公
〔原作「七年」。〕(辛未、紀元二O四八年)魯哀公二十五年、齊平公十一年、晉出公五年、秦厲共公八年、楚惠王十九年、宋景公四十七年、衛出公後八年、蔡聲侯二年、鄭聲公三十一年、燕釐公十六年、杞哀公元年、越勾踐二十七年
 □夏,五月, 褚師比等作亂,攻出公,公奔,遂奔
 □六月,魯哀公至自季康子孟武伯逆於五梧郭重僕,見二子曰:「惡言多矣,君請盡之。」公宴於五梧武伯為祝,惡郭重,曰:「何肥也!」季孫曰:「請飲彘也,以魯國之密邇仇讎,臣是以不獲從君,克免於大行,又謂也肥?」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飲酒不樂,公與大夫始有惡。〔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五年補。〕
 □是歲,彗星見。〔原下有外紀正文「晉澮、丹水絕三日不流」九字,今刪之。〕
〔原作「八年」。〕(壬申、紀元二O四九年)魯哀公二十六年、齊平公十二年、晉出公六年、秦厲共公九年、楚惠王二十年、宋景公四十八年、衛悼公元年、蔡聲侯三年、鄭聲公三十二年、燕釐公十七年、杞哀公二年、越勾踐二十八年
 □夏,五月, 皋如 樂茷 叔孫舒率師會衛出公南文子欲納之,公文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乃睦於子矣。」師侵外州,大獲。出禦之,大敗。出公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此段原作「夏五月,越、宋、魯納衛出公」,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
  文子使王孫齊私於皋如,曰:「子將大滅乎,抑納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無他,納衛君而已。」文子致眾而問焉,曰:「君以蠻夷伐國,國幾亡矣。請納之。」眾曰:「勿納。」曰:「彌牟亡而有益,請自北門出。」眾曰:「勿出。」重賂人,申開守陴而納公,公不敢入。師還。〔以上原作「公不敢入」,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國人立莊公庶弟,是為悼公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十二諸侯表六國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衛世家 索隱紀年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六國表悼公定王十四年、敬公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衛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史記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史記索隱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以是年朝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紀年並云:「八年伐,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紀年,以嗣君孝襄侯,或疑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改立元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南氏相之。以城鉏人。公曰:「則為此。」令苟有怨於夫人者報之。司徒期聘於,公攻而奪之幣。告王,王命取之,以眾取之。公怒,殺之甥之為太子者。〔「南氏相之」以下六十一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
 □宋景公〔原下有外紀正文「使工為弓,九年而成,曰:『臣之精力盡矣。』歸,三日而死。公彎弧登臺,東射矢踰山,集彭城之東,其餘力逸勁,飲羽於石梁」四十五字,今刪之。〕無子,元公之子蓄諸公宮,未有立焉。於是以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重而無基,能無敝乎?」
  冬,十月,公遊于空澤辛巳,公薨,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如沃宮,使召六子,曰:「聞下有師,君請六子畫。」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乃盟于少寢之庭,曰:「無為公室不利。」大尹立,奉喪殯于大宮,三日而後國人知之。司城樂茷使宣言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而專其利,今君無疾而死,死又匿之,是無他矣,大尹之罪也。」
  大尹謀曰:「我不在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盂,將盟之。祝襄以載書告皇非我皇非我子潞、門尹得、左師謀曰:「民與我,逐之乎?」皆歸授甲,使徇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以陵虐公室。與我者,救君者也。」眾曰:「與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將不利公室,與我者,無憂不富。」眾曰:「無別。」戴氏皇氏欲伐公,樂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則甚焉。」使國人攻大尹,大尹奉,國人立,是為昭公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無子」以下三段原作「冬,十月,辛巳,景公薨,無子,大尹立元公孫周之子啟,司城樂茷攻大尹,大尹奉啟奔楚,國人立啟兄得,是為昭公」,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考異曰: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 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 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宋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魏世家 索隱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攻襲剔成剔成敗,奔自立為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周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衛出公自城鉏使問子貢,曰:「吾其入乎?」對曰:「臣不識也。」私於使者曰:「若得其人,四方以為主,而國於何有?」出公後卒於
 □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廢著鬻財於之間,七十子之徒,最為饒益。喜揚人之美,不能匿人之過。嘗相,家累千金。原憲不厭糟糠,匿於窮巷,子貢結駟連騎,排藜藿過之,原憲攝敝衣冠見子貢子貢恥之曰:「夫子病乎?」曰:「吾聞無財謂之貧,學道而不能行謂之病。若貧之,非病也。夫希世而行,比周而〔「友」原作「交」,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引莊子 讓王韓詩外傳卷一改。〕學以為人,教以為己,仁義之〔「匿」原作「慝」,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改。〕輿馬之飾,衣裘之麗,不忍為也。」子貢面有愧色,不辭而去。原憲曳杖拖〔「屨」原作「履」,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改。〕行歌商頌而返,聲滿天地,如出金石。子貢終身恥其言之過也。子貢束帛之幣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終于〔「子貢束帛之幣聘享諸侯」以下四句原在後文劉恕曰之後,今與此段合并。〕
  劉恕曰:顏回原憲,之才之德,不屈於衰亂之世,歌頌夫子之文章,優遊六藝之富。簞食、瓢飲在陋巷,而不改其樂;攝敝衣冠、曳杖拖履,而歌商頌。樂道忘勢,可以謂之賢矣。若夫閭巷賤隸,才卑志下,凍餒艱苦,行歌坐嘯,愚於雀鼠,曾何足道哉?
 □曾參有疾,謂曾元曾華曰:「飛鳥以山為卑,而增巢其巔;魚以淵為淺,而蹷穴其中,然所以得者,餌也。君子茍能無以利害義,則辱安從至乎?為官怠於成,病加於少癒,禍生於懈惰,孝衰於妻子。察此四者,終如始也。」
 □是歲,
 □王崩,子貞定王 立。考異曰:周本紀六國表俱以元王在位八年。按敬王在位四十四年,則止七年,並誤。杜預 世族譜作「十年」,亦誤,蓋謬減敬王之年以益元王也。〉

  貞定王考異曰:周本紀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 立。」史記索隱云:「如史記,則元王定王父,定王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貞王子。必有一乖誤。」世本云:「敬王崩,貞王 立,貞王崩,元王 立。」皇甫謐 帝王世紀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智伯,二十八年崩,三子爭立,立貞定王。」按世本元王貞王之子,史記定王元王之子,世系各不相同,皇甫謐彌縫二書而謂之貞定王,而世系倒反。今世系從周本紀,謚號從帝王世紀。〉

元年(癸酉、紀元二O五O年)魯哀公二十七年、齊平公十三年、晉出公七年、秦厲共公十年、楚惠王二十一年、宋昭公元年、衛悼公二年、蔡聲侯四年、鄭聲公三十三年、燕釐公十八年、杞哀公三年、越勾踐二十九年
 □春,使舌庸聘于,且言田,封于駘上。二月,盟于平陽,三子皆從。季康子病之,曰:「若子貢在此,吾不及此夫!」孟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將召之。」叔孫文子曰:「他日請念。」〔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夏,四月,己亥,季康子卒。魯哀弔焉,降禮。〔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 荀瑤率師次於桐丘 駟弘請救于師將興,陳成子屬孤子三日朝。設乘車兩馬,繫五邑焉。召顏涿聚之子,曰:「之役,而父死焉。以國之多難,未汝恤也。今君命汝以是邑也,服車而朝,毋廢前勞。」乃留舒,違七里,人不知。言其整也。及,雨,不涉。子思曰:「大國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師不行,恐無及也。」成子衣制杖戈,立於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聞之,乃還,曰:「我卜伐,不卜敵。」使謂成子曰:「大夫陳子之自出,之不祀,之罪也。謂大夫其恤乎?若利本之顛,何有焉?」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此段原作「晉伐鄭。齊救鄭」,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魯哀公三桓,將欲因諸侯以劫之,三桓亦患哀公作難,故君臣多間。公遊于陵阪,遇孟武伯,曰:「請問余及死乎?」對曰:「不知也。」三問,卒辭不對。欲以,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哀公有陘氏三桓攻公,公奔于,去如遂如。國人有山氏。公薨于悼公 立。考異曰:按子貢哀公不沒於,而史記哀公歸,卒於有山氏,歸於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又左傳記事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魯哀公在位二十七年卒,六國表魯哀公貞定王二年,在位二十八年,相差一年;今從左傳魯世家是時如小侯,卑於三桓之家。〔此段原作「魯哀公欲以越伐魯去三桓。秋,八月,公遜于邾,遂如越。國人逆之,復歸,薨于有陘氏。子悼公寧立。是時魯如小侯,卑於三桓之家」,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蘇轍 古史卷十補。〕
二年(甲戌、紀元二O五一年)魯悼公元年、齊平公十四年、晉出公八年、秦厲共公十一年、楚惠王二十二年、宋昭公二年、衛悼公三年、蔡聲侯五年、鄭聲公三十四年、燕釐公十九年、杞哀公四年、越勾踐三十年
 □彗星見。
三年(乙亥、紀元二O五二年)魯悼公二年、齊平公十五年、晉出公九年、秦厲共公十二年、楚惠王二十三年、宋昭公三年、衛悼公四年、蔡聲侯六年、鄭聲公三十五年、燕釐公二十年、杞哀公五年、越勾踐三十一年
 □ 空桐震七日,臺舍皆壞,人多死。
四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燕獻公薨,孝公立」七字,今刪之。詳見卷十四世系考異。〕(丙子、紀元二O五三年)魯悼公三年、齊平公十六年、晉出公十年、秦厲共公十三年、楚惠王二十四年、宋昭公四年、衛悼公五年、鄭聲公三十六年、蔡聲侯七年、燕釐公二十一年、杞哀公六年、越勾踐三十二年
 □冬,越王 勾踐寢疾將卒,謂太子鼫與曰:「吾自之後,承允常之德,蒙天靈之祐,神祗之福,從窮之地籍,之前鋒,以摧吳王之干戈。跨,從之地,功德巍巍。自致於斯,其可不誡乎?夫霸者之後,難以久立,其慎之哉!」十一月,勾踐薨,子鼫與立,是為鹿郢考異曰:紀年曰「鹿郢」,史記之「鼫與」。左傳有「太子適郢」,當即鹿郢越絕書云「與夷」,吳越春秋作「興夷」,「興」乃「與」字之訛。〉淮夷共征戰,夷遂陵暴諸,侵滅小邦。〔此段原作「越王勾踐薨,子鼫與立。後越遷琅邪,與淮夷共征戰,夷遂陵暴諸夏,侵滅小邦」,據史記 越世家索隱紀年吳越春秋 勾踐伐吳外傳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五年,據史記 越世家索隱紀年移至晉出公十年,即周貞定王四年。〕
 □衛悼公薨,子敬公 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世系考異。〕
五年(丁丑、紀元二O五四年)魯悼公四年、齊平公十七年、晉出公十一年、秦厲共公十四年、楚惠王二十五年、宋昭公五年、衛敬公元年、鄭聲公三十七年、蔡聲侯八年、燕釐公二十二年、杞哀公七年、越鹿郢元年
 □ 知伯率師〔「知伯」原作「荀瑤」,今改之,下同。「率師」二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末尾補。〕南里知伯趙無恤:「入之。」對曰:「主在此。」知伯曰:「惡而無勇,何以為子?」對曰:「以能忍恥,庶無害宗乎!」知伯不悛,〔「知伯不悛」四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末尾補。〕襄子由是惎知伯
  知伯嘗與襄子飲而批其首,大夫請殺之,襄子曰:「先君之立我也,曰『能為社稷忍羞』,豈曰能刺人哉!」考異曰:史記 趙世家曰:「晉出公十一年,知伯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毋恤群臣請死之。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然亦慍知伯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毋恤由此怨知伯。」正義左傳哀公二十年,簡子死,襄子嗣立,以故,降父之祭饌,而使楚隆慰問王,為哀公十三年。簡子黃池之役,與吳王質言曰「好惡同之」,故減祭饌及問王也。而趙世家六國年表云此年晉定公卒,簡子除三年之喪,服期而已。正義此論為是,蓋後人誤解,以為知伯趙襄子何故立為太子,誤以為是年簡子尚在,趙世家 晉出公十一年「趙簡子疾」云云,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蓋即據左傳 趙孟自謂「以能忍恥,庶無周宗乎」所虛構之事;今從左傳
 □鄭聲公薨,子哀公 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六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至本年。〕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敬王二十年辛丑,鄭聲公元年。貞定王七年己卯,哀公元年。十五年丁亥,共公元年。威烈王三年戊午,幽公元年。四年己未,繻公元年。安王七年丙戌,康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按鄭世家聲公三十七年卒,若元辛丑,則終當貞定王五年丁丑,則是三十七年也。哀公八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六年戊寅,則終當十三年己酉。共公三十一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十四年庚戌,則終當威烈王元年丙辰,至幽公元年己未,仍闕一年。史記云「共公二年,三晉知伯。三十年,共公卒」,三晉事,六國表定在定王十六年,當共公二年。今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則鄭世家為是,今從之。又鄭世家「三十年,共公卒」,蓋闕「二」字。
六年(戊寅、紀元二O五五年)魯悼公五年、齊平公十八年、晉出公十二年、秦厲共公十五年、楚惠王二十六年、宋昭公六年、衛敬公二年、鄭哀公元年、蔡聲侯九年、燕釐公二十三年、杞哀公八年、越鹿郢二年
 □ 絕于
七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晉有虹圍日」五字,今刪之。〕(己卯、紀元二O五六年)魯悼公六年、齊平公十九年、晉出公十三年、秦厲共公十六年、楚惠王二十七年、宋昭公七年、衛敬公三年、鄭哀公二年、蔡聲侯十年、燕釐公二十四年、杞哀公九年、越鹿郢三年
 □旁。大荔,取其王城。是時義渠大荔最強,築城數十,皆自稱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八年,今移至本年。〕
 □初,趙簡子病,召太子而告之曰:「我死,已葬,服縗上夏屋山以望。」太子敬諾。簡子亡,〔「趙簡子病」以下至「太子敬諾」原繫於周元王元年「簡子卒,襄子立」段(今移至周敬王四十四年。)之前,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移至周貞定王七年,並補「初」「簡子亡」四字。〕襄子服縗,與群臣上夏屋山俗,甚樂甚美,襄子曰:「先君必以此教也。」乃先善之。代君好色,以其姊妻之,其所善者萬故。久之,代君以善馬奉襄子襄子代君請觴之,舞者數百人置兵羽中,先具大金斗。代君酒酣,反斗而擊之,一成,腦塗地。舞者操兵以,盡殺其從者。以代君之車迎其妻,道聞之,泣呼天曰:「以弟夫,〔「慢」原作「亡」,據史記正義 趙世家魏土地志列女傳 節義改。〕非仁也。以夫弟,〔「怨」原作「恐」,據史記正義 趙世家魏土地志列女傳 節義改。〕非義也。」磨笄自刺而死。人憐之,名其所死地為磨笄山。遂興兵平北戎也。襄子伯魯早死,封其子,為代成君〔「襄子服衰」以下至「為代成君」原繫於周元王元年「簡子卒,襄子立」段(今移至周敬王四十四年。)之後,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移至周貞定王七年。〕
八年(庚辰、紀元二O五七年)魯悼公七年、齊平公二十年、晉出公十四年、秦厲共公十七年、楚惠王二十八年、宋昭公八年、衛敬公四年、鄭哀公三年、蔡聲侯十一年、燕釐公二十五年、杞哀公十年、越鹿郢四年
 □杞哀公薨,湣公出公 立。〔「欶」原作「敕」,據點校本史記修訂本 陳杞世家改。〕
九年(辛巳、紀元二O五八年)魯悼公八年、齊平公二十一年、晉出公十五年、秦厲共公十八年、楚惠王二十九年、宋昭公九年、衛敬公五年、鄭哀公四年、蔡聲侯十二年、燕釐公二十六年、杞出公元年、越鹿郢五年

十年(壬午、紀元二O五九年)魯悼公九年、齊平公二十二年、晉出公十六年、秦厲共公十九年、楚惠王三十年、宋昭公十年、衛敬公六年、鄭哀公五年、蔡聲侯十三年、燕釐公二十七年、杞出公二年、越鹿郢六年
〔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晉有虹青色。五聚于日」九字,今刪之。〕
十一年(癸未、紀元二O六O年)魯悼公十年、齊平公二十三年、晉出公十七年、秦厲共公二十年、楚惠王三十一年、宋昭公十一年、衛敬公七年、鄭哀公六年、蔡聲侯十四年、燕釐公二十八年、杞出公三年、越鹿郢七年
 □ 共分故中行地以為邑。是時知伯最強,決晉國晉侯不得有所制。〔「晉侯」原作「哀公」,按晉哀公即位在知伯滅亡之後,今改之。考異曰:晉世家曰:「出公十七年,知伯共分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道死。」索隱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趙世家亦有記載,唯時在趙襄子立四年,當周定王十五年,較晉世家遲四年。按韓非子戰國策,稱知伯中行之後「返歸休兵數年」,因索地於不與,知伯因約反與共滅知伯而三分其地,周定王十五年正當知伯合圍晉陽之時。可知六國表趙世家所記四卿分中行地之年不確,既然四卿分中行地與知伯等圍 晉陽之間嘗休兵數年,知伯又圍晉陽二年,可知晉世家所載是年分中行地是實。晉世家 索隱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正當三晉共滅知伯之後二年,即周定王十七年,可知出公因滅知伯而出奔,非如世家所謂因分中行地而出奔也
  知伯欲攻而無道,〔「厹」原作「夙」,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引高誘畢沅胡玉縉等說改;下同。〕鑄大鐘,方車二軌以遺之。之君斬岸堙谿以迎鐘。赤章蔓枝諫曰:「知伯貪而無信,欲攻我而無道,今師必隨之。」君曰:「大國為懽,而子逆之,不祥。」赤章蔓枝曰:「為人臣不忠貞,罪也;忠貞不用,遠身可也。」斷轂而行,至七月而亡。
 □秦伯率師與緜諸戰。〔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補。〕
十二年(甲申、紀元二O六一年)魯悼公十一年、齊平公二十四年、晉出公十八年、秦厲共公二十一年、楚惠王三十二年、宋昭公十二年、衛敬公八年、鄭哀公七年、蔡聲侯十五年、燕釐公二十九年、杞出公四年、越鹿郢八年
 □ 嘗欲襲,佯使其太子亡奔南文子曰:「太子甚愛而有寵,非有大罪而亡,必有故。」使人迎之於境,曰:「車過五乘,勿納也。」〔「慎」字原無,據說苑 權謀篇韓國策 宋衛策補。〕知伯野馬四,〔「衛侯」原作「衛君」,今改之;下同。〕白璧一。大悅,群臣皆賀。南文子有憂色。曰:「大國大懽,子何憂也?」文子曰:「無功之賞,無〔「無方之禮」原作「無力之貨」,據說苑 權謀篇改。〕小國之禮,而大國致之,不可不察也。」以其言告邊境。知伯果起兵襲,至境而返,曰:「有賢人,先知吾謀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一年「知伯滅厹繇」段之前,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並補「晉」字。〕文子衛靈公之孫,昭子 之子也。「文子」以下十三字原無,據禮記正義 檀弓注引世本補。
  知伯〔「知伯」原作「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今改之。「知」原作「智」。諸書「知」「智」皆用,而左傳撰寫年代較早,今依左傳改作「知」;以下均同。〕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知伯康子而侮段規知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知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韓康子簡子之孫,莊子之子;魏桓子襄子也。〔「襄子之子」原作「襄子之孫」,據史記 魏世家索隱世本改。考異曰:魏世家,「魏獻子魏侈魏侈之孫曰魏桓子」。按世本,「獻子簡子 襄子 襄子桓子 」,則世家 獻子下闕簡子一世,漏魏侈其謚,又誤桓子魏侈之孫;今從世本。又說苑韓非子並以桓子宣子,蓋有二謚。
  知伯為室美,〔「知伯」原作「晉知伯荀瑤」,今刪「晉」「荀瑤」三字。〕士茁夕焉。知伯曰:「室美夫!」對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土木勝人,〔「今」字原無,據國語 晉語九補。〕臣懼其不安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三年,今移至本年。
 □,取武城〔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
 □蔡聲侯薨,元侯立。〔此段後原有外紀正文「晉河水赤三日」六字,今刪之。〕
 □越王 鹿郢薨,子不壽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索隱紀年補。〕
 □ 田成子卒,子襄子 ,相〔此段原作「初,田恒成子卒,子襄子盤代為齊相,相宣公」,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本年。〕
十三年(乙酉、紀元二O六二年)魯悼公十二年、秦厲共公二十二年、楚惠王三十三年、宋昭公十三年、齊平公二十五年、晉出公十九年、衛敬公九年、鄭哀公八年、蔡元侯元年、燕釐公三十年、杞出公五年、越不壽元年
 □齊平公薨,子宣公 立。〔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知伯魏桓子韓康子將伐趙襄子張孟談曰:『知伯三使而寡人不與,措兵於寡人必矣,吾安居而可?』孟談曰:『董安于簡主之才臣,治晉陽,而尹鐸循之,餘教猶存,君其定居晉陽。』襄子曰:『諾。』至而行城郭及五官之藏,城郭不治,倉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邑無守具,襄子懼,曰:『何以應敵?』孟談曰:『聖人藏於民不藏於府庫,修其教不治城郭。君其出令,令民遺三年之食,餘粟入之倉,遺三年之用,餘錢入之府,遺,(「遺」字原無,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顧廣圻說補。)有奇人使繕治城郭。』夕出令,而明日,倉不容粟,府無所積錢,庫不受甲兵,居五日城郭已治,守備已具。襄子張孟談曰:無矢奈何?』對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公宮之垣皆以荻蒿楛楚牆之,其高丈餘。』(此句上原有「有楛」二字,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顧廣圻說刪。)襄子發而用之,其堅則箘之勁不能過也。(「」原作「簬」,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顧廣圻等說改。)襄子曰:矢足矣,無金奈何?』對曰:董子治公宮令舍之堂,皆以鍊銅為柱、質。』發而用之,有餘金矣。號令已定,守備已具,知伯之兵果至,乘晉陽城,戰三月弗能拔。因舒軍圍之,決晉水灌之。張孟談曰:先主為重器也,為國家之難也,盍無愛寶於諸侯乎?』襄子曰:吾無使。』孟談曰:也可。』襄子曰:吾不幸有疾,不德而賄。也求飲吾欲,是養吾疾而干吾祿也,吾不與皆斃。』韓康子簡子之孫,莊子之子;魏桓子襄子之孫也」四百十五字,今「韓康子」以下十九字移至周貞定王十二年「知伯宴魏韓於藍臺」段,餘刪之。
 □薨,成公立。〔「釐公」原作「孝公」,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九年,今移至本年,見卷十四世系考異。〕
 □人弒哀公,立聲公,是為共公〔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四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世系考異。〕
十四年(丙戌、紀元二O六三年)魯悼公十三年、齊宣公元年、晉出公二十年、秦厲共公二十三年、楚惠王三十四年、宋昭公十四年、衛敬公十年、鄭共公元年、蔡元侯二年、燕成公元年、杞出公六年、越不壽二年
 □ 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知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知伯知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知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知氏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主不如與之,以驕知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知氏矣,奈何獨以吾為知氏質乎!」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
  知伯又求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藺」原作「蘭」,韓非子 十過篇戰國策 趙策一同作「蔡」。胡三省注:「漢書 地理志 西河郡皋狼縣,又有藺縣西河春秋以來皆為境,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也。」吳道師注:「地,皋狼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二注說是,今據改。襄子弗與。知伯怒,率之甲以攻趙氏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疲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原作「而」字,國語 晉語九史記 趙世家改。〕城不浸者三版;沈竈產,民無叛意。〔以上三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十五年(丁亥、紀元二O六四年)魯悼公十四年、齊宣公二年、晉出公二十一年、秦厲共公二十四年、楚惠王三十五年、宋昭公十五年、衛敬公十一年、鄭共公二年、蔡元侯三年、燕成公二年、杞出公七年、越不壽三年
 □春,〔「春」字原無,今補之。〕 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知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康子康子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絺疵知伯曰:「必反矣。」知伯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之兵而攻亡,難必及矣。今約勝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版,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知伯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臣欲為趙氏遊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知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知伯不悛。絺疵請使於〔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知果知伯曰:「二主色動而意變,行矜而志高,必背君,不如殺之。」知伯曰:「晉陽旦暮當拔而享其利,豈有他心?子勿復言。」知果曰:「不然,則遂親之。之謀臣曰任章〔「任章」原作「趙葭」,據前文改。〕之謀臣曰段規,皆能移其君之計,君約破封二子萬家之縣各一,則二主之心可不變矣。」知伯曰:「破而三分其地,又封二子,則吾所得者少,不可。」〔此段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在後文「晉陽城中巢居而處」句之後,今移至十五年並移於前。原下有外紀正文知伯之士曰長兒子魚,絕去二年,將東之,(「魯」原作「越」,石光瑛 新序校釋云:「御覽『魯』,是。東南,非東也,且適不但乘車而已,故然之。」今從說改。)道聞知伯見殺,謂其御曰:還車返,吾將死之。』御曰:屬無別乎。』曰:仁者無餘愛,忠臣無餘祿。吾聞知伯之死,而動吾心,餘祿之加於我尚存。』遂返而死」七十四字,今刪之。〕
  晉陽城中巢居而處,〔此句原作「知伯、韓、魏圍晉陽三年,城中巢居而處」,今刪「知伯韓魏圍」「三年」七字。懸釜而炊,財食將盡,士卒病羸。趙襄子〔「趙襄子」下原有外紀正文「鑽龜筮占兆,以視利害,何國可降」十三字,今刪之。〕張孟談曰:「吾不能守矣。」〔「恐」字原無,據韓非子 十過篇補。〕孟談曰:「臣聞亡不能存,〔「臣聞」二字原無,據韓非子 十過篇戰國策 趙策一補。〕危不能安,則無為貴知也。〔「貴知」下原有「士」字,據范祥雍 戰國策箋証金正煒說刪。〕君釋此計,臣請見之君。」使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知伯而攻亡則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末遂而謀泄,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張孟談,為期日遣之。孟談晉陽襄子迎而再拜之,且恐且喜。三月,丙戌,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知伯軍。知伯軍救水而亂,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知伯之眾,遂殺知伯,盡滅知氏之族。唯輔果在。〔「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以下原作「孟談陰見二君而約之。孟談入晉陽,襄子迎而再拜之,且恐且喜」,據資治通鑑卷一改,並據史記 趙世家補「三月丙戌」四字。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初,知宣子將以為後,知果曰:「不如也。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鬢」原作「鬚」。注:「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須』,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校:「十二行本正作『鬢』;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通鑑紀事本末卷一亦作「鬢」,據改。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也,宗必滅。」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
  臣曰:知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鎔範,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知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以上二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趙襄子賞有功之臣五人,高赫無功而受上賞,考異曰: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古今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五人皆怒,群臣請曰:「晉陽之存,張孟談功也。」襄子曰:「吾在憂約之中,唯不失臣主之禮。他人雖有功,皆有驕侮之心。」張孟談襄子曰:「主勢能制臣,無令臣能制主。故貴為列侯者,不在相位;將軍以上,不為近大夫。今臣名顯而身尊,權重而眾服,臣願損功名去權勢以離眾。」襄子恨然曰:「輔主者名顯,功大者身尊,任國者權重,忠信在已而眾服焉,子何為然?」對曰:「君之所言,成功之美也。臣之所謂,持國之道也。天下之美同,臣主之權均而能美者,未之有也。君若弗圖,則臣力不足。」乃納地釋事,而耕於負親之丘。〔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原下有外紀正文襄子使新稚穆子,勝左人中人,遽人來告,襄子方食,搏飯有憂色。左右曰:一朝而兩城下,主之色不怡,何也?』襄子曰: 之大,不過三日。飄風暴雨不終朝,日中不須臾。德不純而福祿並至,謂之幸。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雍不為幸,吾是以懼。』君子曰:趙氏其昌乎。憂所以為昌也,喜所以為亡也。勝非難也,持之其難也。 襄子飲酒五日五夜。優莫曰:君勉之,飲七日七夜,君不及二日耳。』襄子懼,曰:吾亡乎?』優莫曰:之亡也,遇。今天下盡,而君也,焉能相亡。然亦殆矣。』」一百八十四字,今刪之。〕
  襄子知伯之頭,以為飲器。知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知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捨之。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三家分之田〔此句原作「趙與韓、魏協謀滅知伯分其地」,據資治通鑑卷一改。〕段規韓康子曰:「分地必取成皋。」康子曰:「石溜之地,寡人無所用之。」段規曰:「一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千人之眾而破三軍者,不意也。君用臣言,必取。」康子從之。其後滅,果由成皋。自是地大於諸侯。〔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在「知果謂知伯」段之後,今移至本年。〕
十六年(戊子、紀元二O六五年)魯悼公十五年、齊宣公三年、晉出公二十二年、秦厲共公二十五年、楚惠王三十六年、宋昭公十六年、衛敬公十二年、鄭共公三年、蔡元侯四年、燕成公三年、杞出公八年、越不壽四年
 □ 田襄子〔「齊田襄子」原作「至是」,今改之。〕三晉通使,以其兄弟宗人盡為都邑大夫。
 □大夫知開率其邑人〔「大夫」「率其邑人」六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七年,今移至本年。〕
十七年(己丑、紀元二O六六年)魯悼公十六年、齊宣公四年、晉出公二十三年、秦厲共公二十六年、楚惠王三十七年、宋昭公十七年、衛敬公十三年、鄭共公四年、蔡元侯五年、燕成公四年、杞出公九年、越不壽五年
 □晉出公〔原下有外紀正文「怒告齊、魯,欲伐四卿,四卿反攻公,公」十五字,今刪之。〕,道死,〔原下有外紀正文「知伯欲盡并晉,未敢」八字,今刪之。〕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晉桓公屯留。」史記索隱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桓公屯留。已後更無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顯王十一年考異三晉乃立昭公曾孫〔「三晉」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是為〔「懿」原作「哀」,見下文考異;下同。〕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哀公紀年敬公;今從趙世家世本大父昭公少子也,戴子戴子懿公〔以上五句原作「初,哀公大父雍,號戴子。雍生忌」,史記 晉世家改。原下有外紀正文「忌善知伯,故知伯立哀公」十字,今刪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一年「是時知伯最強」句之前,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
 □南鄭〔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十八年(庚寅、紀元二O六七年)魯悼公十七年、齊宣公五年、晉懿公元年、秦厲共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三十八年、宋昭公十八年、衛敬公十四年、鄭共公五年、蔡元侯六年、燕成公五年、杞出公十年、越不壽六年
 □蔡元侯薨,子侯立。
十九年(辛卯、紀元二O六八年)魯悼公十八年、齊宣公六年、晉懿公二年、秦厲共公二十八年、楚惠王三十九年、宋昭公十九年、衛敬公十五年、鄭共公六年、蔡侯齊元年、燕成公六年、杞出公十一年、越不壽七年

二十年(壬辰、紀元二O六九年)魯悼公十九年、齊宣公七年、晉懿公三年、秦厲共公二十九年、楚惠王四十年、宋昭公二十年、衛敬公十六年、鄭共公七年、蔡侯齊二年、燕成公七年、杞出公十二年、越不壽八年
 □大夫知寬率其邑人〔「大夫」「率其邑人」六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一年,今移至本年。〕
 □杞出公薨,子簡公 立。
二十一年(癸巳、紀元二O七O年)魯悼公二十年、齊宣公八年、晉懿公四年、秦厲共公三十年、楚惠王四十一年、宋昭公二十一年、衛敬公十七年、鄭共公八年、蔡侯齊三年、燕成公八年、杞簡公元年、越不壽九年

二十二年(甲午、紀元二O七一年)魯悼公二十一年、齊宣公九年、晉懿公五年、秦厲共公三十一年、楚惠王四十二年、宋昭公二十二年、衛敬公十八年、鄭共公九年、蔡侯齊四年、燕成公九年、杞簡公二年、越不壽十年
 □蔡侯 亡,遂絕祀。〔「蔡遂絕祀」四字原無,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
 □越王 不壽薨,子立,是為朱勾〔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索隱紀年補。〕
二十三年(乙未、紀元二O七二年)魯悼公二十二年、齊宣公十年、晉懿公六年、秦厲共公三十二年、楚惠王四十三年、宋昭公二十三年、衛敬公十九年、鄭共公十年、燕成公十年、杞簡公三年、越朱勾元年
 □魏桓子卒,,是為文侯〔此段原作「魏桓子卒,孫文侯斯立」,據史記 魏世家晉世家 索隱紀年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三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裴駰 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也。」司馬貞 索隱曰:「世本:『桓子文侯 』,其曰:『孺子魏駒之子』,與此世系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二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共滅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索隱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按魏世家索隱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魏惠王之元年相密接也。
 □衛敬公薨,子昭公 立。是時三晉強,〔「是時」二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如小侯,屬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九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三年。見本卷世系考異。〕
二十四年(丙申、紀元二O七三年)魯悼公二十三年、齊宣公十一年、晉懿公七年、秦厲共公三十三年、楚惠王四十四年、宋昭公二十四年、衛昭公元年、鄭共公十一年、燕成公十一年、杞簡公四年、越朱勾二年
 □小微,其可不足稱述。
 □自不能正北;〔「而」字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補。〕東侵,廣地至上。
  人與人舟戰於人順流而進,迎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難。人迎流而進,順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速。人因此若埶,亟敗人。公輸般南遊,焉始為舟戰之器,作為鉤鑲之備,退者鉤之,進者強之,量其鉤強之長,而制為之兵。之兵節,之兵不節,人因此若勢,亟敗人。〔此段原無,據墨子 魯問篇補。〕
 □義渠,虜其王。是時共滅陰戎。其遺脫者皆走,西踰。自此中國無寇,唯餘義渠種焉。〔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五年,今移至本年。〕
二十五年(丁酉、紀元二O七四年)魯悼公二十四年、齊宣公十二年、晉懿公八年、秦厲共公三十四年、楚惠王四十五年、宋昭公二十五年、衛昭公二年、鄭共公十二年、燕成公十二年、越朱勾三年
 □日有食之,晝晦。星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六年,見下文考異。〕考異曰:太史公所編之六國年表,其六國諸侯年世,頗有脫誤錯亂,何也?太史公云,秦始皇焚書,燒諸侯史記,諸侯史記獨藏室及諸侯宮室,民間無有藏者,故滅之,獨有秦記。然此書不載日月,文略不具,因而前期罕記中原諸侯之事,後期亦仍簡略。太史公史記時,只得用秦記以表六國時事。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表 秦公年數又各不同,幸記有戰國時日食,雖只記年而不載月日,亦足資考訂戰國之紀年。秦厲共公三十四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六年戊戌「日食、晝晦、星見」。此乃深食之象,然是年中原不可見及,而貞定王二十五年周曆十二月壬午朔日有環食,太白星之光度確能晝見;躁公八年即周考王六年丙午「日、月食」。是年有月食,然日食非中所能見。而考王五年乙巳周曆七月戊戌朔有日食,能為中所見。又周曆十二月十五日庚辰有月食;簡公五年即周威烈王十六年辛未「日食」。是年日食中原不可見。而威烈王十五年庚午周曆三月乙巳朔有日食,中可見;惠公三年即周安王五年甲申「日食」。是年周曆五月癸未朔日有環食,中可見;獻公三年即安王二十年己亥「日食、晝晦」。是年周曆八月甲午朔日有深食,能為中所見;獻公十年即周烈王元年丙午「日食」。是年周曆三月丙子朔日有淺食,中可見;獻公十六年即烈王七年壬子「日食」。是年周曆五月庚子朔日有深食,中可見;昭王六年即周赧王十四年庚申「日食、晝晦」。是年日食中不及見一分,不得有晝晦之象。唯赧王十五年辛酉周曆九月戊子朔日有深食,中約見七分以上;莊王二年癸丑「日食」。是年秦曆四月戊子朔日有深食,能為中所見,而本紀作三年「四月日食」,見莊襄王三年考異。以上日食驗証可知,厲共公躁公簡公三世誤後一年,惠公以後大體無誤。今以六國表 厲共公簡公所記四次日、月食與實際不符著太半推斷,司馬遷六國表初稿後,因年總年數不符,斷以己意,做若干修訂,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以致日、月食均移後一年。史記秦惠公在位十年,左傳 秦惠公在位九年,蓋年從惠公始移後一年,則六國表 史事從厲共公起至簡公,均移後一年。今據驗証,凡史記 秦簡公以前所記史事均移前一年。
 □秦厲共公薨,子躁公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二十六年(戊戌、紀元二O七五年)魯悼公二十五年、齊宣公十三年、晉懿公九年、秦躁公元年、楚惠王四十六年、宋昭公二十六年、衛昭公三年、鄭共公十三年、燕成公十三年、越朱勾四年
 □彗星見。〔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秦紀補。〕
二十七年(己亥、紀元二O七六年)魯悼公二十六年、齊宣公十四年、晉懿公十年、秦躁公二年、楚惠王四十七年、宋昭公二十七年、衛昭公四年、鄭共公十四年、燕成公十四年、越朱勾五年
 □ 南鄭反。〔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 襄子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必欲傳位與伯魯代成君成君先死,乃立其子趙氏後。襄子〔「有子五人」以下三十六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資治通鑑卷一補。〕卒,〔原下有外紀正文「兄伯魯孫浣立,是為獻侯,治中牟。獻侯少,襄子」十八字,今刪之。〕桓子 而自立。〔「子」原作「弟」,史記 趙世家同作「弟」。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世本云『襄子桓子』」。陳夢家 六國紀年附世本考略,以此書為戰國末年趙國人所著。此據世本,從陳夢家說改。「嘉」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世本補。「浣」原作「獻侯」,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七年。考異曰:司馬貞 索隱世本:「代成君 子起襄公之子。」「桓子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伯魯之子,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襄子之子。世本桓子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又據左傳趙簡子立四十三年,以魯哀公二十年卒,而六國表立六十年卒,多出十七年。史記 魏世家 索隱云「紀年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已知魏武侯元年當周安王七年,則趙獻子卒於周威烈王十七年,六國表亦在此年。是襄子之立至獻子之卒共六十六年,而趙世家 襄子三十三年,桓子一年,獻子十五年,計四十九年,少十七年。其誤安在?若獻子十五年無誤,則襄子為五十年,加簡子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共立九十三年,頗為可疑;且襄子若為五十年,卒時年已八九十歲,伯魯之孫獻子不得年少,與趙世家獻侯少,即位」相矛盾。由此可見,襄子三十三年合理,誤在獻子,則獻子立三十二年卒,因六國表逆排之時獻子少十七年,故簡子多出十七年。又繫年第二十章云「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晉敬公十一年當周貞定王二十八年,正與襄子卒年相距不久,可証襄子立三十三年、獻子立三十二年為是。
二十八年(庚子、紀元二O七七年)魯悼公二十七年、齊宣公十五年、晉懿公十一年、秦躁公三年、楚惠王四十八年、宋昭公二十八年、衛昭公五年、鄭共公十五年、燕成公十五年、越朱勾六年
 □王崩,長子哀王 去疾立。三月,〔「立」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襲殺哀王而自立,是為思王五月,〔「立」原作「在位」,據史記 周本紀改。〕少弟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三王皆貞定王之子。〔此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
 □ 趙桓子卒。趙氏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之,是為「趙氏之人曰」以下五句原作「國人復立獻侯」,據資治通鑑卷一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二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八年。
 □始為長城於,自南山屬之北海〔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章補。〕

  考王考異曰:漢書 人表考王以下皆二字謚,曰考哲王,曰威烈王,曰元安王,曰夷烈王,曰顯聖王,曰慎靚王史記不用,故因之,止書而已。〉

元年(辛丑、紀元二O七八年)魯悼公二十八年、齊宣公十六年、晉懿公十二年、秦躁公四年、楚惠王四十九年、宋昭公二十九年、衛昭公六年、鄭共公十六年、燕成公十六年、越朱勾七年
 □王封弟河南〔「王」前原有「初考」二字,今刪之。〕以續周公之職,是為西周桓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二年,今移至周考王元年。〕
 □成公薨,立。〔「閔公」原作「湣公」,據史記 燕世家 索隱紀年改。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七年,今移至本年。見卷十四世系考異。〕
二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河水赤于晉龍門三日」九字,今刪之。〕(壬寅、紀元二O七九年)魯悼公二十九年、齊宣公十七年、晉懿公十三年、秦躁公五年、楚惠王五十年、宋昭公三十年、衛昭公七年、鄭共公十七年、燕閔公元年、越朱勾八年
 □公輸般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墨翟聞之,起於〔「魯」原作「齊」,據孫詒讓 墨子閑詁注引畢沅說改。〕行十日十夜至,見公輸般墨子曰:「吾從北方聞子為梯,將以攻何罪之有?楚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殺所不足而爭所有餘,不可謂智。無罪而攻之,不可謂仁。知而不諍,不可謂忠。諍而不得,不可謂強。義不殺少而殺眾,不可謂知類。」公輸般服。墨子曰:「然,胡不已乎?」〔「胡」原作「乎」,據孫詒讓 墨子閑詁注引太平御覽改。〕公輸般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墨子曰:「胡不見我於王?」公輸般曰:「諾。」墨子惠王,曰:「之地方五千里,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雲夢,犀兕麋鹿滿之,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所謂無雉兔狐狸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有長松、文梓、楩楠、豫章,無長木,此猶錦繡之與短褐也。臣以王吏之攻也,為與此同類,臣見大王之必傷義而不得。」王曰:「善哉!雖然,公輸般為我為雲梯,必取。」於是見公輸般墨子解帶為城,以梜為械,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墨子九拒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墨子之守禦有餘。公輸般屈,而曰:「吾知所以拒子矣,吾不言。」楚王問其故,墨子曰:「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殺臣,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城上而待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王曰:「善哉!吾請無攻矣。」〔此段原無,據墨子 公輸補。〕
  墨子獻書楚王。王受而讀之,曰:「良書也。寡人雖不得天下,而樂養賢人。」墨子辭曰:「聞賢人進,道不行不受其賞,義不聽不處其朝。今書未用,請遂行矣。」將辭王而歸,王使穆賀墨子墨子穆賀穆賀大悅,謂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曰:「唯其可行,譬若藥然,一草之本,天子食之以順其疾。豈曰『一草之本』,而不食哉!今農夫入其稅于大人,大人為灑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豈曰賤人之所為而不享哉!故雖賤人也,上比之農,下比之藥,曾不若一草之本乎!」〔此段原無,據墨子 貴義渚宮舊事補。〕
三年(癸卯、紀元二O八O年)魯悼公三十年、齊宣公十八年、晉懿公十四年、秦躁公六年、楚惠王五十一年、宋昭公三十一年、衛昭公八年、鄭共公十八年、燕閔公二年、越朱勾九年

四年(甲辰、紀元二O八一年)魯悼公三十一年、齊宣公十九年、晉懿公十五年、秦躁公七年、楚惠王五十二年、宋昭公三十二年、衛昭公九年、鄭共公十九年、燕閔公三年、越朱勾十年

五年(乙巳、紀元二O八二年)魯悼公三十二年、齊宣公二十年、晉懿公十六年、秦躁公八年、楚惠王五十三年、宋昭公三十三年、衛昭公十年、鄭共公二十年、燕閔公四年、越朱勾十一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六年,今移至本年。〕
 □夏,六月,雨雪。〔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六年,今移至本年。〕
 □ 公子亹昭公自立,是為懷公〔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五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世系考異。〕
六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是歲晉大風壞垣」七字,今刪之。〕(丙午、紀元二O八三年)魯悼公三十三年、齊宣公二十一年、晉懿公十七年、秦躁公九年、楚惠王五十四年、宋昭公三十四年、衛懷公元年、鄭共公二十一年、燕閔公五年、越朱勾十二年

七年(丁未、紀元二O八四年)魯悼公三十四年、齊宣公二十二年、晉懿公十八年、秦躁公十年、楚惠王五十五年、宋昭公三十五年、衛懷公二年、鄭共公二十二年、燕閔公六年、越朱勾十三年
 □薨,子幽公 立。幽公之時,〔「幽公之時」四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獨有曲沃,餘皆入幽公畏三家,反朝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元年,今移至本年。〕
八年(戊申、紀元二O八五年)魯悼公三十五年、齊宣公二十三年、晉幽公元年、秦躁公十一年、楚惠王五十六年、宋昭公三十六年、衛懷公三年、鄭共公二十三年、燕閔公七年、越朱勾十四年

九年(己酉、紀元二O八六年)魯悼公三十六年、齊宣公二十四年、晉幽公二年、秦躁公十二年、楚惠王五十七年、宋昭公三十七年、衛懷公四年、鄭共公二十四年、燕閔公八年、越朱勾十五年
 □子思居於〔「居於衛」三字原無,據孟子 離婁下孔叢子 抗志補。〕考異曰:孔叢子〔「孔」上原有「而」字,今刪之。子思魯穆公。」〔原下有「去此又三十一年」七字,今刪之。魯穆公元年,子思年已七十五,與孔子世家 子思年歲不合。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子思得見穆公卒,蓋百二十餘歲矣。壽考若是,當時莫之稱道,固可疑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改為考異之文並移至魯悼公三十六年。〕然則穆公當為悼公之誤。苟變衛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却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讚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闇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以上三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按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年,最晚當在周威烈王末年,故不當見於周安王年間,今據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繫於魯悼公末年。
  嘗問子思曰:〔「衛侯」原作「衛君」,今改之;下同。〕「道大而難明,非吾所能也。欲學術,何如?」子思曰:「體道者逸而不窮,任術者勞而無功。古之篤道君子生不足以喜之,利何足以動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之。〔「懼」原作「怨」,據孔叢子 抗志改。〕故明於死生之分,通於利害之變,雖以天下易其脛毛,無所概於志矣。是以與聖人居,使窮士忘其貧賤,使王公簡其富貴。君無然也。」曰:「善。」〔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據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繫於魯悼公末年。〕
十年(庚戌、紀元二O八七年)魯悼公三十七年、齊宣公二十五年、晉幽公三年、秦躁公十三年、楚惠王五十八年、宋昭公三十八年、衛懷公五年、鄭共公二十五年、燕閔公九年、越朱勾十六年
 □義渠,至南。〔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一年,今移至本年。〕
 □魯悼公薨,子元公 立。〔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晉丹沁水出相反擊」八字,今刪之。〕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悼公四年知伯之事,知伯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繆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一年,與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世家云:「頃公二年,楚頃王東徙于。」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雖」原作「又」。〕魯世家 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今不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十一年(辛亥、紀元二O八八年)魯元公元年、齊宣公二十六年、晉幽公四年、秦躁公十四年、楚惠王五十九年、宋昭公三十九年、衛懷公六年、鄭共公二十六年、燕閔公十年、越朱勾十七年
 □師、師敗師於襄平〔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章補。〕
 □秦躁公薨,弟懷公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二年,今移至本年。〕
十二年(壬子、紀元二O八九年)魯元公二年、齊宣公二十七年、晉幽公五年、秦懷公元年、楚惠王六十年、宋昭公四十年、衛懷公七年、鄭共公二十七年、燕閔公十一年、越朱勾十八年
 □楚惠王薨,子簡王 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九年,今移至本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楚惠王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告以 司城弱公室。王命莫敖陽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據此七年不當早於宋昭公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 在位廿四年,七年至聲王元年十九年,紀年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年可得二論:其一,若以七年宋悼公元年,在位只得廿三年;其二,若以七年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 在位廿四年不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疑有誤,其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故在位廿四年,有所據。元年當在周考王十三年,而非所記之考王十年。所差三年,當計惠王年,惠王在位當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十三年〔此年原有二段外紀正文「晉無雲而雷」「冬,晉桃杏實」十字,今刪之。〕(癸丑、紀元二O九O年)魯元公三年、齊宣公二十八年、晉幽公六年、秦懷公二年、楚簡王元年、宋昭公四十一年、衛懷公八年、鄭共公二十八年、燕閔公十二年、越朱勾十九年
 □〔「楚」原作「遂」,今改之。〕自是上距莒共公四世矣。〔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四年「自越滅吳」段之下,據史記 六國年表移至楚簡王元年。〕
十四年(甲寅、紀元二O九一年)魯元公四年、齊宣公二十九年、晉幽公七年、秦懷公三年、楚簡王二年、宋昭公四十二年、衛懷公九年、鄭共公二十九年、燕閔公十三年、越朱勾二十年
 □大旱。〔此段原無,據北堂書鈔一六四引紀年補。〕
十五年(乙卯、紀元二O九二年)魯元公五年、齊宣公三十年、晉幽公八年、秦懷公四年、楚簡王三年、宋昭公四十三年、衛懷公十年、鄭共公三十年、燕閔公十四年、越朱勾二十一年
 □王崩,子威烈王 立。
 □庶長與大臣圍懷公自殺。懷公太子昭子〔「」原作「死」,據史記 秦本紀改。〕大臣立昭子之子,是為靈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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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