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二十
周紀十七 起柔兆攝提格(丙寅),盡旃蒙單閼(乙卯),凡五十年。〔原作「資治通鑑外紀,卷第十,周紀八,起旃蒙赤奮若,盡強圉赤奮若,凡七十三年」,今恢復此書初名,並改元王年數為七年,原元王元年并入前一卷。餘分為二卷,以元、貞定、考三王為一卷,威烈王為一卷。〕
元王
元年〔原作「二年」,今取元王七年說改;下同。〕(丙寅、紀元二O四三年)魯哀公二十年、齊平公六年、晉定公三十七年、秦厲共公三年、楚惠王十四年、宋景公四十二年、衛出公後三年、蔡成侯十六年、鄭聲公二十六年、燕釐公十一年、杞閔公十二年、吳夫差二十一年、越勾踐二十二年
□夏,齊、魯會于廩丘,為鄭故,謀伐晉。鄭人辭諸諸侯。秋,師還。〔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吳
公子慶忌驟諫吳王
夫差,曰:「不改,必亡。」弗聽。出居于艾,遂適楚。聞越將伐吳,冬,請歸平越,遂歸。欲除不忠者以說于越。〔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十一月,越圍吳。晉 趙孟降於喪食。楚隆曰:「三年之喪,親暱之極也,主又降之,無乃有故乎!」趙孟曰:「黃池之役,先主與吳王有質,曰:『好惡同之。』今越圍吳,嗣子不廢舊業而敵之,非晉之所能及也,吾是以為降。」楚隆曰:「若使吳王知之,若何?」趙孟曰:「可乎?」隆曰:「請嘗之。」乃往,先造于越軍,曰:「吳犯間上國多矣,聞君親討焉,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從,請入視之。」許之。告于吳王曰:「寡君之老無恤使陪臣隆,敢展謝其不恭:黃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曰:『好惡同之。』今君在難,無恤不敢憚勞,非晉國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王拜稽首曰:「寡人不佞,不能事越,以為大夫憂,拜命之辱。」與之一簞珠,使問趙孟,曰:「勾踐將生憂寡人,寡人死之不得矣。」王曰:「溺人必笑,吾將有問也,史黯何以得為君子?」對曰:「黯也進不見惡,退無謗言。」王曰:「宜哉。」〔此段原作「十一月,越圍吳」,據左傳 哀公二十年補。〕
□是歲,晉 知伯伐鄭,取九邑。
□晉定公薨,子出公 錯立。
二年(丁卯、紀元二O四四年)魯哀公二十一年、齊平公七年、晉出公元年、秦厲共公四年、楚惠王十五年、宋景公四十三年、衛出公後四年、蔡成侯十七年、鄭聲公二十七年、燕釐公十二年、杞閔公十三年、吳夫差二十二年、越勾踐二十三年
□夏,五月,越人始來魯。〔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一年補。〕
□秋,八月,魯哀公及齊平公、邾隱公盟于顧,齊人責稽首,因歌之曰:「魯人之皋,數年不覺,使我高蹈。唯其儒書,以為二國憂。」是行也,公先至于陽穀。齊 閭丘息曰:「君辱舉玉趾,以在寡君之軍,群臣將傳遽以告寡君。比其復也,君無乃勤?為僕人之未次,請除館於舟道。」辭曰:「敢勤僕人?」〔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一年補。〕
三年〔原作「四年」。〕(戊辰、紀元二O四五年)魯哀公二十二年、齊平公八年、晉出公二年、秦厲共公五年、楚惠王十六年、宋景公四十四年、衛出公後五年、蔡成侯十八年、鄭聲公二十八年、燕釐公十三年、杞閔公十四年、吳夫差二十三年、越勾踐二十四年
□夏,四月,邾隱公自齊奔越,曰:「吳為無道,執父立子。」越王歸之,太子桓公 革奔越。
□越王 勾踐郊敗吳。吳三戰三北。冬,入吳,吳師自潰,夫差率其賢良,與重祿,上姑蘇。越圍王臺。吳使王孫雒肉袒膝行,〔「雒」原作「洛」,據國語 吳語下改。下同。〕〈考異曰:越世家作「公孫雄」;國語、說苑、墨子、呂覽作「王孫雒」,越絕書、吳越春秋作「王孫駱」,音同通同。則「雄」字誤。〉請成於越曰:「孤臣夫差,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意者欲如會稽之事,敢布腹心。」越王欲許之。范蠡曰:「天節不遠,五年復反。」王曰:「諾。」不許。
使者往而復來,辭愈卑,禮愈尊,〔原下有外紀正文「請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男女服為臣御」十六字,今刪之。〕王又欲許之。范蠡曰:「十年謀之,一朝而棄之,可乎?」王曰:「吾難對其使者,子其對之。」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以應使者,曰:「昔上天降禍於越,委制於吳,而吳不受。今反此義以報此禍,吾王敢無聽天之命,而聽君王之命乎?」王孫雒曰:「吳稻蟹不遺種,子助天為虐,不忌不祥乎?」范蠡曰:「昔吾先君周室之不成子也,濱於東海之陂,黿龜魚鼈之與處,鼃黽之與同渚。吾雖靦然人面,猶禽獸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王孫雒請返辭於王,范蠡曰:「君王委制於執事之人。子往矣,無使執事之人得罪於子。」使者返。范蠡擊鼓興師至姑蘇宮。十一月,丁卯,勾踐使人告夫差曰:「天以吳賜越,孤不敢不受。王其無死!寡人達王於甬、句東,夫婦三百,唯王所安,吾與王為二君,以沒王年。」夫差對曰:「天降禍吳國,不在前後,當孤之身。土地人民,越既有之矣,孤何面目以視天下!吾老矣,不能事君王。」夫差將死,曰:「使死者有知,吾無以見子胥!」為幎冒面而死。自是越春祭三江,秋祭五湖,為之立祠。〈考異曰:〔「考異」原作「劉恕」,今改之。〕史記 吳世家,越王滅吳,誅太宰嚭,以為不忠,而歸;越世家、伍子胥傳與吳世家同。左氏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使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吳亡後二年也。如左氏之說,則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吳亡即誅哉!〉〔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今改為考異之文。〕
越王索卒於楚而攻晉,左史倚相謂楚惠王曰:「越已破吳,豪士死,銳卒盡,大甲傷,索兵攻晉,示我病也,不如起師與之分吳。」惠王曰:「善。」起師從之。越王怒,將擊楚,文種曰:「我憊矣,與戰,必不克。不如賂之。」乃割露山之西五百里以與楚。
勾踐返至五湖,范蠡辭王曰:「臣不復至越國矣。君憂臣勞,君辱臣死。昔君王辱於會稽,臣不死者,為此事也。今事已濟,請從會稽之罰。」王曰:「子聽吾言,與子分國。不聽身死,妻子為戮。」范蠡曰:「君行制,臣行意。」乃嘆曰:「計然之策十,用其五而得意。既以施國,吾欲用之家。」裝其輕寶珠玉,與私徒屬乘舟,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越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浹日令大夫朝之。環會稽三百里為范蠡地,曰:「後世子孫,有敢侵蠡地者,使無終沒於越國。」
□是歲,隕石于晉。
四年〔原作「五年」。〕(己巳、紀元二O四六年)魯哀公二十三年、齊平公九年、晉出公三年、秦厲共公六年、楚惠王十七年、宋景公四十五年、衛出公後六年、蔡成侯十九年、鄭聲公二十九年、燕釐公十四年、杞閔公十五年、越勾踐二十五年
□夏,六月,晉 知伯伐齊,高無丕率師禦之。〔「知伯」「高無丕率師禦之」九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三年補。〕壬辰,敗齊于犁丘。
□是歲,蔡成侯薨,子聲侯 產立。
□越王 勾踐以兵北渡淮,與齊、晉會於徐州,致貢於周。王使人賜勾踐胙,〔「王」上原有「元」字,今刪之。〕命為伯,兼有九夷。歸吳所侵宋地於宋,與魯 泗東方百里。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伯王。〔原下有外紀正文「勾踐令群臣曰:聞吾過而不告者其罪刑。勾踐一決獄不辜,援龍淵而切其股血流至足,以自罰,而戰武士必其死」四十四字,今刪之。〕乃遷都琅邪。〔此句原作「遷琅邪」,繫於周貞定王四年「勾踐薨」段之後,據吳越春秋卷十移至勾踐二十五年周命越為伯之年,並補「乃」「都」二字。〕〈考異曰:按琅邪地望,漢志:東萊郡 琅邪,「越王 句踐嘗治此,起臺館」。史記 秦始皇本紀:「窮成山,登之罘而去。南登琅邪,大樂之。」史記集解:「地理志云:『越王 句踐嘗治琅邪縣,起臺觀。』」史記正義引括地志:「密州 諸城縣東南百七十里有琅邪臺,越王 句踐觀臺也。臺西北十里有琅邪。」吳越春秋云:「越王 句踐二十五年徙都琅邪,立觀臺以望東海,遂號令齊、晉、秦、楚,以尊輔王室。」水經注 濰水:「琅邪山名,越之故國。」此皆指越徙琅邪,在今山東之諸城也。其故城在今山東 諸城縣東南一百五十里,僻在齊東之海濱,越為求霸中原,何為擇都於此?衡以地理形勢,知必不然。按續漢 郡國志:「東海國 贛榆,本屬琅邪。劉昭注引地道記:『海中去岸百九十步,有秦始皇碑,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三字,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也。』」又水經注 淮水:「贛榆縣北東側巨海,有秦始皇碑,在山上,去海百五十步,潮水至,加其上三丈,去則三尺見東北傾,石長一丈八尺,廣五尺,厚八尺三寸,一行十二字。」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南登琅邪,大樂之,作琅邪臺,立石,刻頌秦德,凡九百九十七字。其辭有曰:「乃撫東土,至於琅邪」云云。是始皇登琅邪,乃今東海之贛榆,而句踐之琅邪,實應在贛榆,不在諸城。何也?贛榆為自昔海道要港,秦末之田橫,東漢初呂母,避居海中,皆在此邑。越為海國,樂以舟楫而代陸馬,滅吳後,其北徙琅邪,當在吳境徙都,不必到莒境建都以爭中原也。〉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苦身勠力,耕于海畔,父子治產,致數千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居家致千金,居官致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而懷其重寶,間行以去,止于陶,以為陶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可以致富。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貲累巨萬。
初,范蠡自齊遺越 文種書曰:「越王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且作亂,勾踐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范蠡善治產,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間三徙,所止必成名,再散貧友昆弟。〔原下有外紀正文「魯之窮士猗頓耕桑而常飢寒,聞朱公富,往問術焉。朱公告之曰:『畜五牸。』乃適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南,(「于」原作「子」,據孔叢子 陳士義改。)十年之間,其息不可計,貲擬王公,以興富於猗氏,故曰猗頓。或曰:頓用盬鹽起,邯鄲郭縱以鑄冶成業,皆與王者埒富」八十五字,今刪之。〕范蠡衰老,聽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鉅萬。故天下言富者稱「陶朱公」。
五年〔原作「六年」。〕(庚午、紀元二O四七年)魯哀公二十四年、齊平公十年、晉出公四年、秦厲共公七年、楚惠王十八年、宋景公四十六年、衛出公後七年、蔡聲侯元年、鄭聲公三十年、燕釐公十五年、杞閔公十六年、越勾踐二十六年
□夏,四月,晉、魯伐齊,取廩丘。
□邾隱公無道,越人執之以歸,而立其子何,何亦無道。
□是歲,杞湣公弟閼路弒公自立,是為哀公。
六年〔原作「七年」。〕(辛未、紀元二O四八年)魯哀公二十五年、齊平公十一年、晉出公五年、秦厲共公八年、楚惠王十九年、宋景公四十七年、衛出公後八年、蔡聲侯二年、鄭聲公三十一年、燕釐公十六年、杞哀公元年、越勾踐二十七年
□夏,五月,衛 褚師比等作亂,攻出公,公奔蒲,遂奔宋。
□六月,魯哀公至自越,季康子、孟武伯逆於五梧。郭重僕,見二子曰:「惡言多矣,君請盡之。」公宴於五梧,武伯為祝,惡郭重,曰:「何肥也!」季孫曰:「請飲彘也,以魯國之密邇仇讎,臣是以不獲從君,克免於大行,又謂重也肥?」公曰:「是食言多矣,能無肥乎?」飲酒不樂,公與大夫始有惡。〔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五年補。〕
□是歲,彗星見。〔原下有外紀正文「晉澮、丹水絕三日不流」九字,今刪之。〕
七年〔原作「八年」。〕(壬申、紀元二O四九年)魯哀公二十六年、齊平公十二年、晉出公六年、秦厲共公九年、楚惠王二十年、宋景公四十八年、衛悼公元年、蔡聲侯三年、鄭聲公三十二年、燕釐公十七年、杞哀公二年、越勾踐二十八年
□夏,五月,越 皋如、宋 樂茷、魯 叔孫舒率師會越,納衛出公。南文子欲納之,公文懿子曰:「君愎而虐,少待之,必毒於民,乃睦於子矣。」師侵外州,大獲。出禦之,大敗。出公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于平莊之上。〔此段原作「夏五月,越、宋、魯納衛出公」,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
文子使王孫齊私於皋如,曰:「子將大滅衛乎,抑納君而已乎?」皋如曰:「寡君之命無他,納衛君而已。」文子致眾而問焉,曰:「君以蠻夷伐國,國幾亡矣。請納之。」眾曰:「勿納。」曰:「彌牟亡而有益,請自北門出。」眾曰:「勿出。」重賂越人,申開守陴而納公,公不敢入。師還。〔以上原作「公不敢入」,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國人立莊公庶弟黚,是為悼公。〈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十二諸侯表、六國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衛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衛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衛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六國表以悼公元定王十四年、敬公元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衛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入秦。」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史記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與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史記索隱引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衛以是年朝魏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魏,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及紀年並云:「八年伐衛,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即孝襄侯,或疑衛脫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魏改立元君為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秦立角為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南氏相之。以城鉏與越人。公曰:「期則為此。」令苟有怨於夫人者報之。司徒期聘於越,公攻而奪之幣。期告王,王命取之,期以眾取之。公怒,殺期之甥之為太子者。〔「南氏相之」以下六十一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
□宋景公〔原下有外紀正文「使工為弓,九年而成,曰:『臣之精力盡矣。』歸,三日而死。公彎弧登臺,東射矢踰山,集彭城之東,其餘力逸勁,飲羽於石梁」四十五字,今刪之。〕無子,取元公孫周之子啟與得蓄諸公宮,未有立焉。於是以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重而無基,能無敝乎?」
冬,十月,公遊于空澤。辛巳,公薨,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奉公自空桐入如沃宮,使召六子,曰:「聞下有師,君請六子畫。」六子至,以甲劫之曰:「君有疾病,請二三子盟。」乃盟于少寢之庭,曰:「無為公室不利。」大尹立啟,奉喪殯于大宮,三日而後國人知之。司城樂茷使宣言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而專其利,今君無疾而死,死又匿之,是無他矣,大尹之罪也。」
大尹謀曰:「我不在盟,無乃逐我,復盟之乎?」使祝為載書。六子在唐盂,將盟之。祝襄以載書告皇非我,皇非我因子潞、門尹得、左師謀曰:「民與我,逐之乎?」皆歸授甲,使徇于國曰:「大尹惑蠱其君,以陵虐公室。與我者,救君者也。」眾曰:「與之。」大尹徇曰:「戴氏、皇氏將不利公室,與我者,無憂不富。」眾曰:「無別。」戴氏、皇氏欲伐公,樂得曰:「不可。彼以陵公有罪,我伐公,則甚焉。」使國人攻大尹,大尹奉啟奔楚,國人立啟兄得,是為昭公。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無子」以下三段原作「冬,十月,辛巳,景公薨,無子,大尹立元公孫周之子啟,司城樂茷攻大尹,大尹奉啟奔楚,國人立啟兄得,是為昭公」,據左傳 哀公二十六年補。〕〈考異曰: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傳
哀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宋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
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謚桓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蒙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云宋 剔成肝廢其君璧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當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宋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魏世家 索隱引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元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襲剔成,剔成敗,奔齊,偃自立為宋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齊滅宋」,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宋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宋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周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韓、燕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與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元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元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元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衛出公自城鉏使問子貢,曰:「吾其入乎?」對曰:「臣不識也。」私於使者曰:「若得其人,四方以為主,而國於何有?」出公後卒於越。
□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間,七十子之徒,賜最為饒益。喜揚人之美,不能匿人之過。嘗相魯、衛,家累千金。原憲不厭糟糠,匿於窮巷,子貢結駟連騎,排藜藿過之,原憲攝敝衣冠見子貢。子貢恥之曰:「夫子病乎?」憲曰:「吾聞無財謂之貧,學道而不能行謂之病。若憲貧之,非病也。夫希世而行,比周而友,〔「友」原作「交」,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引莊子
讓王、韓詩外傳卷一改。〕學以為人,教以為己,仁義之匿,〔「匿」原作「慝」,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改。〕輿馬之飾,衣裘之麗,憲不忍為也。」子貢面有愧色,不辭而去。原憲曳杖拖屨,〔「屨」原作「履」,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改。〕行歌商頌而返,聲滿天地,如出金石。子貢終身恥其言之過也。子貢束帛之幣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終于齊。〔「子貢束帛之幣聘享諸侯」以下四句原在後文劉恕曰之後,今與此段合并。〕
劉恕曰:顏回、原憲,之才之德,不屈於衰亂之世,歌頌夫子之文章,優遊六藝之富。簞食、瓢飲在陋巷,而不改其樂;攝敝衣冠、曳杖拖履,而歌商頌。樂道忘勢,可以謂之賢矣。若夫閭巷賤隸,才卑志下,凍餒艱苦,行歌坐嘯,愚於雀鼠,曾何足道哉?
□曾參有疾,謂曾元、曾華曰:「飛鳥以山為卑,而增巢其巔;魚鼈以淵為淺,而蹷穴其中,然所以得者,餌也。君子茍能無以利害義,則辱安從至乎?為官怠於成,病加於少癒,禍生於懈惰,孝衰於妻子。察此四者,終如始也。」
□是歲,齊、鄭伐衛。
□王崩,子貞定王 介立。〈考異曰:周本紀與六國表俱以元王在位八年。按敬王在位四十四年,則元止七年,紀、表並誤。杜預
世族譜作「十年」,亦誤,蓋謬減敬王之年以益元王也。〉
貞定王〈考異曰:周本紀云:「元王八年崩,子定王 介立。」史記索隱云:「如史記,則元王為定王父,定王即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是貞王子。必有一乖誤。」世本云:「敬王崩,貞王 介立,貞王崩,元王 赤立。」皇甫謐 帝王世紀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滅智伯,二十八年崩,三子爭立,立應為貞定王。」按世本以元王為貞王之子,史記以定王為元王之子,世系各不相同,皇甫謐彌縫二書而謂之貞定王,而世系倒反。今世系從周本紀,謚號從帝王世紀。〉
元年(癸酉、紀元二O五O年)魯哀公二十七年、齊平公十三年、晉出公七年、秦厲共公十年、楚惠王二十一年、宋昭公元年、衛悼公二年、蔡聲侯四年、鄭聲公三十三年、燕釐公十八年、杞哀公三年、越勾踐二十九年
□春,越使舌庸聘于魯,且言邾田,封于駘上。二月,盟于平陽,三子皆從。季康子病之,曰:「若子貢在此,吾不及此夫!」孟武伯曰:「然。何不召?」曰:「固將召之。」叔孫文子曰:「他日請念。」〔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夏,四月,己亥,季康子卒。魯哀公弔焉,降禮。〔此段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晉 荀瑤率師伐鄭,次於桐丘。鄭
駟弘請救于齊。齊師將興,陳成子屬孤子三日朝。設乘車兩馬,繫五邑焉。召顏涿聚之子晉,曰:「隰之役,而父死焉。以國之多難,未汝恤也。今君命汝以是邑也,服車而朝,毋廢前勞。」乃救鄭。及留舒,違穀七里,穀人不知。言其整也。及濮,雨,不涉。子思曰:「大國在敝邑之宇下,是以告急。今師不行,恐無及也。」成子衣制杖戈,立於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知伯聞之,乃還,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使謂成子曰:「大夫陳子,陳之自出,陳之不祀,鄭之罪也。謂大夫其恤陳乎?若利本之顛,瑤何有焉?」成子怒曰:「多陵人者皆不在,知伯其能久乎?」〔此段原作「晉伐鄭。齊救鄭」,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補。〕
□魯哀公患三桓,將欲因諸侯以劫之,三桓亦患哀公作難,故君臣多間。公遊于陵阪,遇孟武伯於衢,曰:「請問余及死乎?」對曰:「不知也。」三問,卒辭不對。公欲以越伐魯,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哀公如有陘氏。三桓攻公,公奔于衛,去如鄒,遂如越。國人施有山氏。公薨于越,子悼公 寧立。〈考異曰:按子貢言哀公不沒於魯,而史記稱哀公自越歸,卒於有山氏,歸於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又左傳記事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以魯哀公在位二十七年卒,六國表以魯哀公終貞定王二年,在位二十八年,相差一年;今從左傳、魯世家。〉是時魯如小侯,卑於三桓之家。〔此段原作「魯哀公欲以越伐魯去三桓。秋,八月,公遜于邾,遂如越。國人逆之,復歸,薨于有陘氏。子悼公寧立。是時魯如小侯,卑於三桓之家」,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史記 魯世家、蘇轍 古史卷十補。〕
二年(甲戌、紀元二O五一年)魯悼公元年、齊平公十四年、晉出公八年、秦厲共公十一年、楚惠王二十二年、宋昭公二年、衛悼公三年、蔡聲侯五年、鄭聲公三十四年、燕釐公十九年、杞哀公四年、越勾踐三十年
□彗星見。
三年(乙亥、紀元二O五二年)魯悼公二年、齊平公十五年、晉出公九年、秦厲共公十二年、楚惠王二十三年、宋昭公三年、衛悼公四年、蔡聲侯六年、鄭聲公三十五年、燕釐公二十年、杞哀公五年、越勾踐三十一年
□晉 空桐震七日,臺舍皆壞,人多死。
四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燕獻公薨,孝公立」七字,今刪之。詳見卷十四燕世系考異。〕(丙子、紀元二O五三年)魯悼公三年、齊平公十六年、晉出公十年、秦厲共公十三年、楚惠王二十四年、宋昭公四年、衛悼公五年、鄭聲公三十六年、蔡聲侯七年、燕釐公二十一年、杞哀公六年、越勾踐三十二年
□冬,越王 勾踐寢疾將卒,謂太子鼫與曰:「吾自禹之後,承允常之德,蒙天靈之祐,神祗之福,從窮越之地籍,楚之前鋒,以摧吳王之干戈。跨江涉淮,從晉、齊之地,功德巍巍。自致於斯,其可不誡乎?夫霸者之後,難以久立,其慎之哉!」十一月,勾踐薨,子鼫與立,是為鹿郢。〈考異曰:紀年曰「鹿郢」,即史記之「鼫與」。左傳有「太子適郢」,當即鹿郢。越絕書云「與夷」,吳越春秋作「興夷」,「興」乃「與」字之訛。〉後越與淮夷共征戰,夷遂陵暴諸夏,侵滅小邦。〔此段原作「越王勾踐薨,子鼫與立。後越遷琅邪,與淮夷共征戰,夷遂陵暴諸夏,侵滅小邦」,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吳越春秋 勾踐伐吳外傳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五年,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移至晉出公十年,即周貞定王四年。〕
□衛悼公薨,子敬公 弗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衛世系考異。〕
五年(丁丑、紀元二O五四年)魯悼公四年、齊平公十七年、晉出公十一年、秦厲共公十四年、楚惠王二十五年、宋昭公五年、衛敬公元年、鄭聲公三十七年、蔡聲侯八年、燕釐公二十二年、杞哀公七年、越鹿郢元年
□晉 知伯率師圍鄭,〔「知伯」原作「荀瑤」,今改之,下同。「率師」二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末尾補。〕入南里。知伯謂趙無恤:「入之。」對曰:「主在此。」知伯曰:「惡而無勇,何以為子?」對曰:「以能忍恥,庶無害趙宗乎!」知伯不悛,〔「知伯不悛」四字原無,據左傳 哀公二十七年末尾補。〕趙襄子由是惎知伯。
知伯嘗與襄子飲而批其首,大夫請殺之,襄子曰:「先君之立我也,曰『能為社稷忍羞』,豈曰能刺人哉!」〈考異曰:史記 趙世家曰:「晉出公十一年,知伯伐鄭。趙簡子疾,使太子毋恤將而圍鄭。知伯醉,以酒罐擊毋恤。毋恤群臣請死之。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然亦慍知伯。知伯歸,因謂簡子,使廢毋恤,簡子不聽。毋恤由此怨知伯。」正義按左傳云哀公二十年,簡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圍吳故,降父之祭饌,而使楚隆慰問王,為哀公十三年。簡子在黃池之役,與吳王質言曰「好惡同之」,故減祭饌及問吳王也。而趙世家及六國年表云此年晉定公卒,簡子除三年之喪,服期而已。正義此論為是,蓋後人誤解,以為知伯譏趙襄子何故立為太子,誤以為是年簡子尚在,趙世家 晉出公十一年「趙簡子疾」云云,毋恤曰「君所以置毋恤,為能忍訽」,蓋即據左傳 趙孟自謂「以能忍恥,庶無周趙宗乎」所虛構之事;今從左傳。〉
□鄭聲公薨,子哀公 易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六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至本年。〕〈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敬王二十年辛丑,鄭聲公元年。貞定王七年己卯,哀公元年。十五年丁亥,共公元年。威烈王三年戊午,幽公元年。四年己未,繻公元年。安王七年丙戌,康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韓滅鄭。按鄭世家,聲公三十七年卒,若元辛丑,則終當貞定王五年丁丑,則是三十七年也。哀公八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六年戊寅,則終當十三年己酉。共公三十一年卒,若元當貞定王十四年庚戌,則終當威烈王元年丙辰,至幽公元年己未,仍闕一年。史記云「共公二年,三晉滅知伯。三十年,共公卒」,三晉滅知事,六國表定在定王十六年,當共公二年。今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則鄭世家為是,今從之。又鄭世家「三十年,共公卒」,蓋闕「二」字。〉
六年(戊寅、紀元二O五五年)魯悼公五年、齊平公十八年、晉出公十二年、秦厲共公十五年、楚惠王二十六年、宋昭公六年、衛敬公二年、鄭哀公元年、蔡聲侯九年、燕釐公二十三年、杞哀公八年、越鹿郢二年
□晉 河絕于扈。
七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晉有虹圍日」五字,今刪之。〕(己卯、紀元二O五六年)魯悼公六年、齊平公十九年、晉出公十三年、秦厲共公十六年、楚惠王二十七年、宋昭公七年、衛敬公三年、鄭哀公二年、蔡聲侯十年、燕釐公二十四年、杞哀公九年、越鹿郢三年
□秦塹河旁。伐大荔,取其王城。是時義渠、大荔最強,築城數十,皆自稱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八年,今移至本年。〕
□初,趙簡子病,召太子無恤而告之曰:「我死,已葬,服縗上夏屋山以望。」太子敬諾。簡子亡,〔「趙簡子病」以下至「太子敬諾」原繫於周元王元年「簡子卒,襄子立」段(今移至周敬王四十四年。)之前,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移至周貞定王七年,並補「初」「簡子亡」四字。〕襄子服縗,與群臣上夏屋山望代俗,甚樂甚美,襄子曰:「先君必以此教也。」乃先善之。代君好色,以其姊妻之,其所善代者萬故。久之,代君以善馬奉襄子,襄子謁代君請觴之,舞者數百人置兵羽中,先具大金斗。代君酒酣,反斗而擊之,一成,腦塗地。舞者操兵以鬪,盡殺其從者。以代君之車迎其妻,道聞之,泣呼天曰:「以弟慢夫,〔「慢」原作「亡」,據史記正義 趙世家引魏土地志、列女傳 節義改。〕非仁也。以夫怨弟,〔「怨」原作「恐」,據史記正義 趙世家引魏土地志、列女傳
節義改。〕非義也。」磨笄自刺而死。代人憐之,名其所死地為磨笄山。遂興兵平代,代即北戎也。襄子兄伯魯早死,封其子周於代,為代成君。〔「襄子服衰」以下至「為代成君」原繫於周元王元年「簡子卒,襄子立」段(今移至周敬王四十四年。)之後,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移至周貞定王七年。〕
八年(庚辰、紀元二O五七年)魯悼公七年、齊平公二十年、晉出公十四年、秦厲共公十七年、楚惠王二十八年、宋昭公八年、衛敬公四年、鄭哀公三年、蔡聲侯十一年、燕釐公二十五年、杞哀公十年、越鹿郢四年
□杞哀公薨,湣公子出公 欶立。〔「欶」原作「敕」,據點校本史記修訂本 陳杞世家改。〕
九年(辛巳、紀元二O五八年)魯悼公八年、齊平公二十一年、晉出公十五年、秦厲共公十八年、楚惠王二十九年、宋昭公九年、衛敬公五年、鄭哀公四年、蔡聲侯十二年、燕釐公二十六年、杞出公元年、越鹿郢五年
十年(壬午、紀元二O五九年)魯悼公九年、齊平公二十二年、晉出公十六年、秦厲共公十九年、楚惠王三十年、宋昭公十年、衛敬公六年、鄭哀公五年、蔡聲侯十三年、燕釐公二十七年、杞出公二年、越鹿郢六年
〔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晉有虹青色。五聚于日」九字,今刪之。〕
十一年(癸未、紀元二O六O年)魯悼公十年、齊平公二十三年、晉出公十七年、秦厲共公二十年、楚惠王三十一年、宋昭公十一年、衛敬公七年、鄭哀公六年、蔡聲侯十四年、燕釐公二十八年、杞出公三年、越鹿郢七年
□晉 知伯與趙、韓、魏共分故范、中行地以為邑。是時知伯最強,決晉國政,晉侯不得有所制。〔「晉侯」原作「哀公」,按晉哀公即位在知伯滅亡之後,今改之。〕〈考異曰:晉世家曰:「出公十七年,知伯與趙、韓、魏共分范、中行地以為邑。出公怒,告齊、魯,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齊,道死。」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趙世家亦有記載,唯時在趙襄子立四年,當周定王十五年,較晉世家遲四年。按韓非子與戰國策,稱知伯率趙、韓、魏滅范、中行之後「返歸休兵數年」,因索地於趙、韓、魏而趙不與,知伯因約韓、魏攻趙,韓、魏反與趙共滅知伯而三分其地,周定王十五年正當知伯與魏、韓合圍晉陽之時。可知六國表、趙世家所記四卿分范、中行地之年不確,既然四卿分范、中行地與知伯等圍趙
晉陽之間嘗休兵數年,知伯又圍趙於晉陽二年,可知晉世家所載是年分范、中行地是實。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正當三晉共滅知伯之後二年,即周定王十七年,可知出公因滅知伯而出奔,非如晉、趙兩世家所謂因分范、中行地而出奔也。〉
知伯欲攻厹繇而無道,〔「厹」原作「夙」,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引高誘、畢沅、胡玉縉等說改;下同。〕鑄大鐘,方車二軌以遺之。厹繇之君斬岸堙谿以迎鐘。赤章蔓枝諫曰:「知伯貪而無信,欲攻我而無道,今師必隨之。」君曰:「大國為懽,而子逆之,不祥。」赤章蔓枝曰:「為人臣不忠貞,罪也;忠貞不用,遠身可也。」斷轂而行,至齊七月而厹繇亡。
□秦伯率師與緜諸戰。〔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補。〕
十二年(甲申、紀元二O六一年)魯悼公十一年、齊平公二十四年、晉出公十八年、秦厲共公二十一年、楚惠王三十二年、宋昭公十二年、衛敬公八年、鄭哀公七年、蔡聲侯十五年、燕釐公二十九年、杞出公四年、越鹿郢八年
□晉
知伯嘗欲襲衛,佯使其太子顏亡奔衛。南文子曰:「太子甚愛而有寵,非有大罪而亡,必有故。」使人迎之於境,曰:「車過五乘,慎勿納也。」〔「慎」字原無,據說苑 權謀篇、韓國策 宋衛策補。〕知伯遺衛侯野馬四,〔「衛侯」原作「衛君」,今改之;下同。〕白璧一。衛侯大悅,群臣皆賀。南文子有憂色。衛侯曰:「大國大懽,子何憂也?」文子曰:「無功之賞,無方之禮,〔「無方之禮」原作「無力之貨」,據說苑 權謀篇改。〕小國之禮,而大國致之,不可不察也。」衛侯以其言告邊境。知伯果起兵襲衛,至境而返,曰:「衛有賢人,先知吾謀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一年「知伯滅厹繇」段之前,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並補「晉」字。〕文子,衛靈公之孫,昭子 郢之子也。〔「文子」以下十三字原無,據禮記正義 檀弓注引世本補。〕
知伯〔「知伯」原作「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今改之。「知」原作「智」。諸書「知」「智」皆用,而左傳撰寫年代較早,今依左傳改作「知」;以下均同。〕與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知伯戲康子而侮段規。知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知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蚋、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韓康子,簡子之孫,莊子之子;魏桓子,襄子之子也。〔「襄子之子」原作「襄子之孫」,據史記 魏世家及索隱引世本改。〕〈考異曰:魏世家,「魏獻子生魏侈,魏侈之孫曰魏桓子」。按世本,「獻子生簡子 取,取生襄子 多,襄子生桓子 駒」,則世家 獻子下闕簡子一世,漏魏侈其謚,又誤桓子為魏侈之孫;今從世本。又說苑、韓非子並以桓子為宣子,蓋有二謚。〉
知伯為室美,〔「知伯」原作「晉知伯荀瑤」,今刪「晉」「荀瑤」三字。〕士茁夕焉。知伯曰:「室美夫!」對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今土木勝人,〔「今」字原無,據國語 晉語九補。〕臣懼其不安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三年,今移至本年。〕
□晉伐秦,取武城。〔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
□蔡聲侯薨,子元侯立。〔此段後原有外紀正文「晉河水赤三日」六字,今刪之。〕
□越王 鹿郢薨,子不壽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補。〕
□齊 田成子卒,子襄子 盤立,相齊。〔此段原作「初,田恒成子卒,子襄子盤代為齊相,相宣公」,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本年。〕
十三年(乙酉、紀元二O六二年)魯悼公十二年、秦厲共公二十二年、楚惠王三十三年、宋昭公十三年、齊平公二十五年、晉出公十九年、衛敬公九年、鄭哀公八年、蔡元侯元年、燕釐公三十年、杞出公五年、越不壽元年
□齊平公薨,子宣公 積立。〔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知伯約魏桓子、韓康子將伐趙。趙襄子告張孟談曰:『知伯三使韓、魏而寡人不與,措兵於寡人必矣,吾安居而可?』孟談曰:『董安于,簡主之才臣,治晉陽,而尹鐸循之,餘教猶存,君其定居晉陽。』襄子曰:『諾。』至而行城郭及五官之藏,城郭不治,倉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邑無守具,襄子懼,曰:『何以應敵?』孟談曰:『聖人藏於民不藏於府庫,修其教不治城郭。君其出令,令民遺三年之食,餘粟入之倉,遺三年之用,餘錢入之府,遺,(「遺」字原無,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引顧廣圻說補。)有奇人使繕治城郭。』夕出令,而明日,倉不容粟,府無所積錢,庫不受甲兵,居五日城郭已治,守備已具。襄子謂張孟談曰:『無矢奈何?』對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公宮之垣皆以荻蒿楛楚牆之,其高丈餘。』(此句上原有「有楛」二字,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引顧廣圻說刪。)襄子發而用之,其堅則箘簵之勁不能過也。(「簵」原作「簬」,據陳奇猷 韓非子校釋引顧廣圻等說改。)襄子曰:『矢足矣,無金奈何?』對曰:『董子治公宮令舍之堂,皆以鍊銅為柱、質。』發而用之,有餘金矣。號令已定,守備已具,知伯率韓、魏之兵果至,乘晉陽城,戰三月弗能拔。因舒軍圍之,決晉水灌之。張孟談曰:『先主為重器也,為國家之難也,盍無愛寶於諸侯乎?』襄子曰:『吾無使。』孟談曰:『地也可。』襄子曰:『吾不幸有疾,不德而賄。地也求飲吾欲,是養吾疾而干吾祿也,吾不與皆斃。』韓康子,簡子之孫,莊子之子;魏桓子,襄子之孫也」四百十五字,今「韓康子」以下十九字移至周貞定王十二年「知伯宴魏韓於藍臺」段,餘刪之。〕
□燕釐公薨,成公立。〔「釐公」原作「孝公」,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九年,今移至本年,見卷十四燕世系考異。〕
□鄭人弒哀公,立聲公弟丑,是為共公。〔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四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鄭世系考異。〕
十四年(丙戌、紀元二O六三年)魯悼公十三年、齊宣公元年、晉出公二十年、秦厲共公二十三年、楚惠王三十四年、宋昭公十四年、衛敬公十年、鄭共公元年、蔡元侯二年、燕成公元年、杞出公六年、越不壽二年
□晉 知伯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知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知伯。知伯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吾與之地,知伯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知氏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主不如與之,以驕知伯,然後可以擇交而圖知氏矣,奈何獨以吾為知氏質乎!」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
知伯又求藺、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藺」原作「蘭」,韓非子 十過篇、戰國策 趙策一同作「蔡」。胡三省注:「漢書 地理志 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漢之西河,春秋以來皆為晉境,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也。」吳道師注:「蔡非趙地,皋狼屬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二注說是,今據改。〕襄子弗與。知伯怒,率韓、魏之甲以攻趙氏。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疲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原作「而」字,據國語 晉語九、史記 趙世家改。〕城不浸者三版;沈竈產蛙,民無叛意。〔以上三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十五年(丁亥、紀元二O六四年)魯悼公十四年、齊宣公二年、晉出公二十一年、秦厲共公二十四年、楚惠王三十五年、宋昭公十五年、衛敬公十一年、鄭共公二年、蔡元侯三年、燕成公二年、杞出公七年、越不壽三年
□春,〔「春」字原無,今補之。〕晉
知伯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知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絺疵謂知伯曰:「韓、魏必反矣。」知伯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韓、魏之兵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版,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知伯以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臣欲為趙氏遊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知伯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知伯不悛。絺疵請使於齊。〔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知果謂知伯曰:「二主色動而意變,行矜而志高,必背君,不如殺之。」知伯曰:「晉陽旦暮當拔而享其利,豈有他心?子勿復言。」知果曰:「不然,則遂親之。魏之謀臣曰任章,〔「任章」原作「趙葭」,據前文改。〕韓之謀臣曰段規,皆能移其君之計,君約破趙封二子萬家之縣各一,則二主之心可不變矣。」知伯曰:「破趙而三分其地,又封二子,則吾所得者少,不可。」〔此段原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在後文「晉陽城中巢居而處」句之後,今移至十五年並移於前。原下有外紀正文「知伯之士曰長兒子魚,絕去二年,將東之魯,(「魯」原作「越」,石光瑛 新序校釋云:「御覽作『魯』,是。越在晉東南,非東也,且適越不但乘車而已,故然之。」今從石說改。)道聞知伯見殺,謂其御曰:『還車返,吾將死之。』御曰:『絕屬無別乎。』曰:『仁者無餘愛,忠臣無餘祿。吾聞知伯之死,而動吾心,餘祿之加於我尚存。』遂返而死」七十四字,今刪之。〕
晉陽城中巢居而處,〔此句原作「知伯、韓、魏圍晉陽三年,城中巢居而處」,今刪「知伯韓魏圍」「三年」七字。〕懸釜而炊,財食將盡,士卒病羸。趙襄子〔「趙襄子」下原有外紀正文「鑽龜筮占兆,以視利害,何國可降」十三字,今刪之。〕謂張孟談曰:「吾恐不能守矣。」〔「恐」字原無,據韓非子 十過篇補。〕孟談曰:「臣聞亡不能存,〔「臣聞」二字原無,據韓非子 十過篇、戰國策 趙策一補。〕危不能安,則無為貴知也。〔「貴知」下原有「士」字,據范祥雍 戰國策箋証引金正煒說刪。〕君釋此計,臣請見韓、魏之君。」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知伯率韓、魏而攻趙,趙亡則韓、魏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末遂而謀泄,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為之期日而遣之。孟談入晉陽,襄子迎而再拜之,且恐且喜。三月,丙戌,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知伯軍。知伯軍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知伯之眾,遂殺知伯,盡滅知氏之族。唯輔果在。〔「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以下原作「孟談陰見二君而約之。孟談入晉陽,襄子迎而再拜之,且恐且喜」,據資治通鑑卷一改,並據史記 趙世家補「三月丙戌」四字。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初,知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鬢」原作「鬚」。胡注:「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須』,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章校:「十二行本正作『鬢』;孔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通鑑紀事本末卷一亦作「鬢」,據改。〕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知宗必滅。」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
臣光曰:知伯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鎔範,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嚴,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知伯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以上二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趙襄子賞有功之臣五人,高赫無功而受上賞,〈考異曰: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古今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五人皆怒,群臣請曰:「晉陽之存,張孟談功也。」襄子曰:「吾在憂約之中,唯赫不失臣主之禮。他人雖有功,皆有驕侮之心。」張孟談謂襄子曰:「主勢能制臣,無令臣能制主。故貴為列侯者,不在相位;將軍以上,不為近大夫。今臣名顯而身尊,權重而眾服,臣願損功名去權勢以離眾。」襄子恨然曰:「輔主者名顯,功大者身尊,任國者權重,忠信在已而眾服焉,子何為然?」對曰:「君之所言,成功之美也。臣之所謂,持國之道也。天下之美同,臣主之權均而能美者,未之有也。君若弗圖,則臣力不足。」乃納地釋事,而耕於負親之丘。〔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原下有外紀正文「襄子使新稚穆子伐狄,勝左人、中人,遽人來告,襄子方食,搏飯有憂色。左右曰:『一朝而兩城下,主之色不怡,何也?』襄子曰:『江 河之大,不過三日。飄風暴雨不終朝,日中不須臾。德不純而福祿並至,謂之幸。夫幸非福,非德不當雍,雍不為幸,吾是以懼。』君子曰:趙氏其昌乎。憂所以為昌也,喜所以為亡也。勝非難也,持之其難也。 襄子飲酒五日五夜。優莫曰:『君勉之,紂飲七日七夜,君不及二日耳。』襄子懼,曰:『吾亡乎?』優莫曰:『桀、紂之亡也,遇湯、武。今天下盡桀,而君紂也,焉能相亡。然亦殆矣。』」一百八十四字,今刪之。〕
趙襄子漆知伯之頭,以為飲器。知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知伯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捨之。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此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
□三家分知氏之田,〔此句原作「趙與韓、魏協謀滅知伯分其地」,據資治通鑑卷一改。〕段規謂韓康子曰:「分地必取成皋。」康子曰:「石溜之地,寡人無所用之。」段規曰:「一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千人之眾而破三軍者,不意也。君用臣言,韓必取鄭。」康子從之。其後滅鄭,果由成皋。自是地大於諸侯。〔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六年,在「知果謂知伯」段之後,今移至本年。〕
十六年(戊子、紀元二O六五年)魯悼公十五年、齊宣公三年、晉出公二十二年、秦厲共公二十五年、楚惠王三十六年、宋昭公十六年、衛敬公十二年、鄭共公三年、蔡元侯四年、燕成公三年、杞出公八年、越不壽四年
□齊 田襄子〔「齊田襄子」原作「至是」,今改之。〕與三晉通使,以其兄弟宗人盡為齊都邑大夫。
□晉大夫知開率其邑人奔秦。〔「大夫」「率其邑人」六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七年,今移至本年。〕
十七年(己丑、紀元二O六六年)魯悼公十六年、齊宣公四年、晉出公二十三年、秦厲共公二十六年、楚惠王三十七年、宋昭公十七年、衛敬公十三年、鄭共公四年、蔡元侯五年、燕成公四年、杞出公九年、越不壽五年
□晉出公〔原下有外紀正文「怒告齊、魯,欲伐四卿,四卿反攻公,公」十五字,今刪之。〕奔齊,道死,〔原下有外紀正文「知伯欲盡并晉,未敢」八字,今刪之。〕〈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以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引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引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史記索隱引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已後更無晉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烈、孝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哀、幽、烈、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顯王十一年考異。〉三晉乃立昭公曾孫驕,〔「三晉」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是為懿公。〔「懿」原作「哀」,見下文考異;下同。〕〈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作哀公,紀年作敬公;今從趙世家及世本。〉懿公大父雍,昭公少子也,號為戴子,戴子生忌。忌生懿公。〔以上五句原作「初,哀公大父雍,號戴子。雍生忌」,據史記 晉世家改。原下有外紀正文「忌善知伯,故知伯立哀公」十字,今刪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一年「是時知伯最強」句之前,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
□秦城南鄭。〔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十八年(庚寅、紀元二O六七年)魯悼公十七年、齊宣公五年、晉懿公元年、秦厲共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三十八年、宋昭公十八年、衛敬公十四年、鄭共公五年、蔡元侯六年、燕成公五年、杞出公十年、越不壽六年
□蔡元侯薨,子侯齊立。
十九年(辛卯、紀元二O六八年)魯悼公十八年、齊宣公六年、晉懿公二年、秦厲共公二十八年、楚惠王三十九年、宋昭公十九年、衛敬公十五年、鄭共公六年、蔡侯齊元年、燕成公六年、杞出公十一年、越不壽七年
二十年(壬辰、紀元二O六九年)魯悼公十九年、齊宣公七年、晉懿公三年、秦厲共公二十九年、楚惠王四十年、宋昭公二十年、衛敬公十六年、鄭共公七年、蔡侯齊二年、燕成公七年、杞出公十二年、越不壽八年
□晉大夫知寬率其邑人奔秦。〔「大夫」「率其邑人」六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補。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一年,今移至本年。〕
□杞出公薨,子簡公 春立。
二十一年(癸巳、紀元二O七O年)魯悼公二十年、齊宣公八年、晉懿公四年、秦厲共公三十年、楚惠王四十一年、宋昭公二十一年、衛敬公十七年、鄭共公八年、蔡侯齊三年、燕成公八年、杞簡公元年、越不壽九年
二十二年(甲午、紀元二O七一年)魯悼公二十一年、齊宣公九年、晉懿公五年、秦厲共公三十一年、楚惠王四十二年、宋昭公二十二年、衛敬公十八年、鄭共公九年、蔡侯齊四年、燕成公九年、杞簡公二年、越不壽十年
□楚滅蔡,蔡侯 齊亡,蔡遂絕祀。〔「蔡遂絕祀」四字原無,據史記 管蔡世家補。〕
□越王
不壽薨,子翁立,是為朱勾。〔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及索隱引紀年補。〕
二十三年(乙未、紀元二O七二年)魯悼公二十二年、齊宣公十年、晉懿公六年、秦厲共公三十二年、楚惠王四十三年、宋昭公二十三年、衛敬公十九年、鄭共公十年、燕成公十年、杞簡公三年、越朱勾元年
□魏桓子卒,子魏斯立,是為文侯。〔此段原作「魏桓子卒,孫文侯斯立」,據史記 魏世家及晉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三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 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都。」裴駰 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云斯也。」司馬貞 索隱曰:「世本:『桓子生文侯 斯』,其傳曰:『孺子其是魏駒之子』,與此世系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二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乃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與趙、韓共滅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又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索隱按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按魏世家索隱引紀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魏惠王之元年相密接也。〉
□衛敬公薨,子昭公 糾立。是時三晉強,〔「是時」二字原無,據史記 衛世家補。〕衛如小侯,屬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九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三年。見本卷衛世系考異。〕
二十四年(丙申、紀元二O七三年)魯悼公二十三年、齊宣公十一年、晉懿公七年、秦厲共公三十三年、楚惠王四十四年、宋昭公二十四年、衛昭公元年、鄭共公十一年、燕成公十一年、杞簡公四年、越朱勾二年
□楚滅杞。杞小微,其可不足稱述。
□自越滅吳而不能正江、淮北;〔「而」字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補。〕楚東侵,廣地至泗上。
楚人與越人舟戰於江,楚人順流而進,迎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難。越人迎流而進,順流而退,見利而進,見不利則其退速。越人因此若埶,亟敗楚人。公輸般自魯南遊楚,焉始為舟戰之器,作為鉤鑲之備,退者鉤之,進者強之,量其鉤強之長,而制為之兵。楚之兵節,越之兵不節,楚人因此若勢,亟敗越人。〔此段原無,據墨子 魯問篇補。〕
□秦伐義渠,虜其王。是時韓、魏共滅伊、洛、陰戎。其遺脫者皆走,西踰汧、隴。自此中國無戎寇,唯餘義渠種焉。〔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五年,今移至本年。〕
二十五年(丁酉、紀元二O七四年)魯悼公二十四年、齊宣公十二年、晉懿公八年、秦厲共公三十四年、楚惠王四十五年、宋昭公二十五年、衛昭公二年、鄭共公十二年、燕成公十二年、越朱勾三年
□日有食之,晝晦。星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六年,見下文考異。〕〈考異曰:太史公所編之六國年表,其六國諸侯年世,頗有脫誤錯亂,何也?太史公云,秦始皇焚書,燒諸侯史記,諸侯史記獨藏周室及諸侯宮室,民間無有藏者,故滅之,獨有秦記。然此書不載日月,文略不具,因而前期罕記中原諸侯之事,後期亦仍簡略。太史公著史記時,只得用秦記以表六國時事。而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表 秦公年數又各不同,幸紀、表記有戰國時日食,雖只記年而不載月日,亦足資考訂戰國時秦之紀年。表記秦厲共公三十四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六年戊戌「日食、晝晦、星見」。此乃深食之象,然是年中原不可見及,而貞定王二十五年周曆十二月壬午朔日有環食,太白星之光度確能晝見;躁公八年即周考王六年丙午「日、月食」。是年有月食,然日食非關中所能見。而考王五年乙巳周曆七月戊戌朔有日食,能為關中所見。又周曆十二月十五日庚辰有月食;簡公五年即周威烈王十六年辛未「日食」。是年日食中原不可見。而威烈王十五年庚午周曆三月乙巳朔有日食,關中可見;惠公三年即周安王五年甲申「日食」。是年周曆五月癸未朔日有環食,關中可見;獻公三年即安王二十年己亥「日食、晝晦」。是年周曆八月甲午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獻公十年即周烈王元年丙午「日食」。是年周曆三月丙子朔日有淺食,關中可見;獻公十六年即烈王七年壬子「日食」。是年周曆五月庚子朔日有深食,關中可見;昭王六年即周赧王十四年庚申「日食、晝晦」。是年日食關中不及見一分,不得有晝晦之象。唯赧王十五年辛酉周曆九月戊子朔日有深食,關中約見七分以上;莊王二年癸丑「日食」。是年秦曆四月戊子朔日有深食,能為關中所見,而本紀作三年「四月日食」,見莊襄王三年考異。以上日食驗証可知,厲共公、躁公、簡公三世誤後一年,惠公以後大體無誤。今以六國表 厲共公至簡公所記四次日、月食與實際不符著太半推斷,司馬遷著六國表初稿後,因秦年總年數不符,斷以己意,做若干修訂,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以致日、月食均移後一年。史記記秦惠公在位十年,左傳 秦惠公在位九年,蓋秦年從惠公始移後一年,則六國表 秦史事從厲共公起至簡公,均移後一年。今據驗証,凡史記 秦簡公以前所記秦史事均移前一年。〉
□秦厲共公薨,子躁公立。〔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二十六年(戊戌、紀元二O七五年)魯悼公二十五年、齊宣公十三年、晉懿公九年、秦躁公元年、楚惠王四十六年、宋昭公二十六年、衛昭公三年、鄭共公十三年、燕成公十三年、越朱勾四年
□彗星見。〔此段原無,據史記 秦始皇本紀附秦紀補。〕
二十七年(己亥、紀元二O七六年)魯悼公二十六年、齊宣公十四年、晉懿公十年、秦躁公二年、楚惠王四十七年、宋昭公二十七年、衛昭公四年、鄭共公十四年、燕成公十四年、越朱勾五年
□秦 南鄭反。〔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晉 趙襄子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必欲傳位與伯魯子代成君。成君先死,乃立其子浣為趙氏後。襄子〔「有子五人」以下三十六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資治通鑑卷一補。〕卒,〔原下有外紀正文「兄伯魯孫浣立,是為獻侯,治中牟。獻侯少,襄子」十八字,今刪之。〕子桓子 嘉逐浣而自立。〔「子」原作「弟」,史記 趙世家同作「弟」。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世本云『襄子子桓子』」。陳夢家 六國紀年附世本考略,以此書為戰國末年趙國人所著。此據世本,從陳夢家說改。「嘉」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引世本補。「浣」原作「獻侯」,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七年。〕〈考異曰:司馬貞 索隱引世本:「代成君 子起即襄公之子。」「桓子名嘉,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即伯魯之子周,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云襄子之子。世本云桓子亦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遂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又據左傳,趙簡子立四十三年,以魯哀公二十年卒,而六國表立六十年卒,多出十七年。史記 魏世家 索隱云「紀年,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已知魏武侯元年當周安王七年,則趙獻子卒於周威烈王十七年,六國表亦在此年。是襄子之立至獻子之卒共六十六年,而趙世家 襄子三十三年,桓子一年,獻子十五年,計四十九年,少十七年。其誤安在?若獻子十五年無誤,則襄子為五十年,加簡子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共立九十三年,頗為可疑;且襄子若為五十年,卒時年已八九十歲,伯魯之孫獻子不得年少,與趙世家「獻侯少,即位」相矛盾。由此可見,襄子三十三年合理,誤在獻子,則獻子立三十二年卒,因六國表逆排之時獻子少十七年,故簡子多出十七年。又繫年第二十章云「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諸侯之大夫」,晉敬公十一年當周貞定王二十八年,正與襄子卒年相距不久,可証襄子立三十三年、獻子立三十二年為是。〉
二十八年(庚子、紀元二O七七年)魯悼公二十七年、齊宣公十五年、晉懿公十一年、秦躁公三年、楚惠王四十八年、宋昭公二十八年、衛昭公五年、鄭共公十五年、燕成公十五年、越朱勾六年
□王崩,長子哀王
去疾立。立三月,〔「立」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弟叔襲殺哀王而自立,是為思王。立五月,〔「立」原作「在位」,據史記 周本紀改。〕少弟嵬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三王皆貞定王之子。〔此句八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補。〕
□晉 趙桓子卒。趙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浣而立之,是為獻子。〔「趙氏之人曰」以下五句原作「國人復立獻侯」,據資治通鑑卷一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二年,今移至周貞定王二十八年。〕
□齊始為長城於濟,自南山屬之北海。〔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章補。〕
考王〈考異曰:漢書
人表自考王以下皆二字謚,曰考哲王,曰威烈王,曰元安王,曰夷烈王,曰顯聖王,曰慎靚王。史記不用,故因之,止書考、安、烈、顯而已。〉
元年(辛丑、紀元二O七八年)魯悼公二十八年、齊宣公十六年、晉懿公十二年、秦躁公四年、楚惠王四十九年、宋昭公二十九年、衛昭公六年、鄭共公十六年、燕成公十六年、越朱勾七年
□王封弟揭于河南,〔「王」前原有「初考」二字,今刪之。〕以續周公之職,是為西周桓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二年,今移至周考王元年。〕
□燕成公薨,閔公立。〔「閔公」原作「湣公」,據史記 燕世家 索隱引紀年改。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七年,今移至本年。見卷十四燕世系考異。〕
二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河水赤于晉龍門三日」九字,今刪之。〕(壬寅、紀元二O七九年)魯悼公二十九年、齊宣公十七年、晉懿公十三年、秦躁公五年、楚惠王五十年、宋昭公三十年、衛昭公七年、鄭共公十七年、燕閔公元年、越朱勾八年
□公輸般為楚造雲梯之械,成,將以攻宋。宋人墨翟聞之,起於魯,〔「魯」原作「齊」,據孫詒讓 墨子閑詁注引畢沅說改。〕行十日十夜至郢,見公輸般。墨子曰:「吾從北方聞子為梯,將以攻宋。宋何罪之有?楚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殺所不足而爭所有餘,不可謂智。宋無罪而攻之,不可謂仁。知而不諍,不可謂忠。諍而不得,不可謂強。義不殺少而殺眾,不可謂知類。」公輸般服。墨子曰:「然,胡不已乎?」〔「胡」原作「乎」,據孫詒讓 墨子閑詁注引太平御覽改。〕公輸般曰:「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墨子曰:「胡不見我於王?」公輸般曰:「諾。」墨子見惠王,曰:「楚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楚有雲夢,犀兕麋鹿滿之,江、漢之魚鱉黿鼉為天下富,宋所謂無雉兔狐狸者也,此猶粱肉之與糠糟也。楚有長松、文梓、楩楠、豫章,宋無長木,此猶錦繡之與短褐也。臣以王吏之攻宋也,為與此同類,臣見大王之必傷義而不得。」王曰:「善哉!雖然,公輸般為我為雲梯,必取宋。」於是見公輸般。墨子解帶為城,以梜為械,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墨子九拒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墨子之守禦有餘。公輸般屈,而曰:「吾知所以拒子矣,吾不言。」楚王問其故,墨子曰:「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殺臣,宋莫能守,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雖殺臣,不能絕也。」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矣。」〔此段原無,據墨子 公輸補。〕
墨子獻書楚王。王受而讀之,曰:「良書也。寡人雖不得天下,而樂養賢人。」墨子辭曰:「翟聞賢人進,道不行不受其賞,義不聽不處其朝。今書未用,請遂行矣。」將辭王而歸,王使穆賀見墨子。墨子說穆賀,穆賀大悅,謂曰:「子之言,則誠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賤人之所為』,而不用乎?」墨子曰:「唯其可行,譬若藥然,一草之本,天子食之以順其疾。豈曰『一草之本』,而不食哉!今農夫入其稅于大人,大人為灑醴粢盛,以祭上帝鬼神,豈曰賤人之所為而不享哉!故雖賤人也,上比之農,下比之藥,曾不若一草之本乎!」〔此段原無,據墨子 貴義、渚宮舊事補。〕
三年(癸卯、紀元二O八O年)魯悼公三十年、齊宣公十八年、晉懿公十四年、秦躁公六年、楚惠王五十一年、宋昭公三十一年、衛昭公八年、鄭共公十八年、燕閔公二年、越朱勾九年
四年(甲辰、紀元二O八一年)魯悼公三十一年、齊宣公十九年、晉懿公十五年、秦躁公七年、楚惠王五十二年、宋昭公三十二年、衛昭公九年、鄭共公十九年、燕閔公三年、越朱勾十年
五年(乙巳、紀元二O八二年)魯悼公三十二年、齊宣公二十年、晉懿公十六年、秦躁公八年、楚惠王五十三年、宋昭公三十三年、衛昭公十年、鄭共公二十年、燕閔公四年、越朱勾十一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六年,今移至本年。〕
□夏,六月,秦雨雪。〔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六年,今移至本年。〕
□衛 公子亹弒昭公自立,是為懷公。〔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五年,今移至本年。見本卷衛世系考異。〕
六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是歲晉大風壞垣」七字,今刪之。〕(丙午、紀元二O八三年)魯悼公三十三年、齊宣公二十一年、晉懿公十七年、秦躁公九年、楚惠王五十四年、宋昭公三十四年、衛懷公元年、鄭共公二十一年、燕閔公五年、越朱勾十二年
七年(丁未、紀元二O八四年)魯悼公三十四年、齊宣公二十二年、晉懿公十八年、秦躁公十年、楚惠王五十五年、宋昭公三十五年、衛懷公二年、鄭共公二十二年、燕閔公六年、越朱勾十三年
□晉懿公薨,子幽公 柳立。幽公之時,〔「幽公之時」四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獨有絳、曲沃,餘皆入韓、魏、趙。幽公畏三家,反朝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元年,今移至本年。〕
八年(戊申、紀元二O八五年)魯悼公三十五年、齊宣公二十三年、晉幽公元年、秦躁公十一年、楚惠王五十六年、宋昭公三十六年、衛懷公三年、鄭共公二十三年、燕閔公七年、越朱勾十四年
九年(己酉、紀元二O八六年)魯悼公三十六年、齊宣公二十四年、晉幽公二年、秦躁公十二年、楚惠王五十七年、宋昭公三十七年、衛懷公四年、鄭共公二十四年、燕閔公八年、越朱勾十五年
□子思居於衛,〔「居於衛」三字原無,據孟子 離婁下、孔叢子 抗志補。〕〈考異曰:孔叢子云:〔「孔」上原有「而」字,今刪之。〕「子思居衛,魯穆公卒。」〔原下有「去此又三十一年」七字,今刪之。〕按魯穆公元年,子思年已七十五,與孔子世家 子思年歲不合。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子思得見穆公卒,蓋百二十餘歲矣。壽考若是,當時莫之稱道,固可疑也。〔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劉恕曰之文,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改為考異之文並移至魯悼公三十六年。〕然則穆公當為悼公之誤。〉言苟變於衛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
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却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讚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闇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詩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以上三段原無,據資治通鑑卷一補。按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年,最晚當在周威烈王末年,故不當見於周安王年間,今據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繫於魯悼公末年。〕
衛侯嘗問子思曰:〔「衛侯」原作「衛君」,今改之;下同。〕「道大而難明,非吾所能也。欲學術,何如?」子思曰:「體道者逸而不窮,任術者勞而無功。古之篤道君子生不足以喜之,利何足以動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懼之。〔「懼」原作「怨」,據孔叢子 抗志改。〕故明於死生之分,通於利害之變,雖以天下易其脛毛,無所概於志矣。是以與聖人居,使窮士忘其貧賤,使王公簡其富貴。君無然也。」衛侯曰:「善。」〔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十八年,今據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繫於魯悼公末年。〕
十年(庚戌、紀元二O八七年)魯悼公三十七年、齊宣公二十五年、晉幽公三年、秦躁公十三年、楚惠王五十八年、宋昭公三十八年、衛懷公五年、鄭共公二十五年、燕閔公九年、越朱勾十六年
□義渠伐秦,至渭南。〔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一年,今移至本年。〕
□魯悼公薨,子元公 嘉立。〔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晉丹沁水出相反擊」八字,今刪之。〕〈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有悼公四年知伯伐鄭之事,知伯伐鄭當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魯繆公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魯」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一年,與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秦。」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世家云:「頃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頃王東徙于陳。」秦拔楚之郢當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楚滅魯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雖」原作「又」。〕與魯世家 注、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今不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十一年(辛亥、紀元二O八八年)魯元公元年、齊宣公二十六年、晉幽公四年、秦躁公十四年、楚惠王五十九年、宋昭公三十九年、衛懷公六年、鄭共公二十六年、燕閔公十年、越朱勾十七年
□越師、宋師敗齊師於襄平。〔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章補。〕
□秦躁公薨,弟懷公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十二年,今移至本年。〕
十二年(壬子、紀元二O八九年)魯元公二年、齊宣公二十七年、晉幽公五年、秦懷公元年、楚惠王六十年、宋昭公四十年、衛懷公七年、鄭共公二十七年、燕閔公十一年、越朱勾十八年
□楚惠王薨,子簡王 仲立。〔此段原繫於周考王九年,今移至本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以楚惠王終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楚簡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 司城皮之弱公室。王命莫敖陽為率師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據此簡王七年不當早於宋昭公卒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簡王七年至聲王元年凡十九年,紀年以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簡王紀年可得二論:其一,若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元年,則簡王在位只得廿三年;其二,若以簡王七年為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則史記 簡王在位廿四年不誤!史記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疑有誤,其誤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故簡王在位廿四年,當有所據。簡王元年當在周考王十三年,而非史記所記之考王十年。所差三年,當計入惠王年,則惠王在位當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
十三年〔此年原有二段外紀正文「晉無雲而雷」「冬,晉桃杏實」十字,今刪之。〕(癸丑、紀元二O九O年)魯元公三年、齊宣公二十八年、晉幽公六年、秦懷公二年、楚簡王元年、宋昭公四十一年、衛懷公八年、鄭共公二十八年、燕閔公十二年、越朱勾十九年
□楚滅莒,〔「楚」原作「遂」,今改之。〕自是上距莒共公四世矣。〔此段原繫於周貞定王二十四年「自越滅吳」段之下,據史記 六國年表移至楚簡王元年。〕
十四年(甲寅、紀元二O九一年)魯元公四年、齊宣公二十九年、晉幽公七年、秦懷公三年、楚簡王二年、宋昭公四十二年、衛懷公九年、鄭共公二十九年、燕閔公十三年、越朱勾二十年
□晉大旱。〔此段原無,據北堂書鈔一六四引紀年補。〕
十五年(乙卯、紀元二O九二年)魯元公五年、齊宣公三十年、晉幽公八年、秦懷公四年、楚簡王三年、宋昭公四十三年、衛懷公十年、鄭共公三十年、燕閔公十四年、越朱勾二十一年
□王崩,子威烈王 午立。
□秦庶長鼂與大臣圍懷公,懷公自殺。懷公太子昭子早卒,〔「卒」原作「死」,據史記 秦本紀改。〕大臣立昭子之子,是為靈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元年,今移至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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