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資治通鑑卷001

資治通鑑 卷第一
  周紀一 起著雍攝提格(戊寅),盡玄黓困敦(壬子),凡三十五年。
爾雅︰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是為歲陽。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是為歲名。周紀分注「起著雍攝提格」,起戊寅也。「盡玄黓困敦」,盡壬子也。閼,史記作「焉」。杜預 世族譜曰︰黃帝之苗裔,姓。后稷之後,封於;及衰,不窋竄於西戎。至十二世孫太王,避;至孫文王受命,武王而有天下。自武王平王凡十三世,自平王威烈王又十八世,自威烈王赧王又五世。張守節曰︰因太王周原,國號曰地理志云︰右扶風 美陽縣 岐山西北中水鄉周太王所邑。括地志云︰故周城一名美陽城,在雍州 武功縣西北二十五里。紀,理也,統理眾事而繫之年月。溫公繫年用春秋之法,因本紀而謂之紀。〕
  威烈王考王之子。謚法︰猛以剛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沈約曰︰諸複謚,有謚人,無謚法。◎嚴衍曰:在位二十四年,入通鑑止二年。。〕

二十三年(戊寅、紀元二一一五年)秦敬公四年、魏文侯四十三年、韓景侯六年、趙烈侯六年、楚聲王二年、燕簡公十三年、齊康公二年、越翳七年、晉烈公十三年、衛慎公二十二年、鄭繻公二十年、魯穆公七年、宋休公元年上距春秋獲麟七十八年,距左傳 趙襄子智伯事七十一年。惎,毒也。〕
 □九鼎震。「九鼎震」三字原無,據史記 周本紀六國年表補。〕初命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溫公書法所由始也。之先,畢公 後,與同姓;其苗裔曰畢萬,始封於。至魏舒,始為正卿;三世至之先,造父後;至叔帶,始自;至趙夙,始封於。至趙盾,始為正卿;六世至之先,出於周武王;至韓武子,封於韓原。至韓厥,為正卿;六世至。三家者,世為大夫,於則陪臣也。周室既衰,盟,以尊王室,故命之為伯。三卿竊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此王法所必誅也。威烈王不唯不能誅之,又命之為諸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鑑始於此,其所以謹名分歟!〕
  臣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
  文王序,以為首。孔子 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周室,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 劉向傳︰忠臣畎畝,猶不忘君惓惓之義也。惓惓,猶言勤勤也。◎惓,音權,疲惓音眷。〕非有之暴,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成湯配天矣,史記商帝乙生三子︰長曰微子 ,次曰中衍,季曰之母為后。帝乙欲立為太子,太史據法諍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乃立卒以暴虐亡殷國鄭玄義曰︰〔「鄭玄」原作「孔玄」,今改之。〕物之大者莫若於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大於此,所謂「嚴父莫大於配天」也。又孔氏曰︰禮記稱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俱為其本,可以相配,故王者皆以祖配天。謚法︰除殘去虐曰湯。然謚法起於;蓋人先有此號,人遂引以為謚法。〕季札而君太伯血食矣,吳王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餘祭,次曰餘昧,次曰季札季札賢,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於是立諸樊諸樊卒,以授餘祭,欲兄弟以次相傳,必致國於季札季札終讓而逃之。其後諸樊之子光與餘昧之子爭國,至於夫差遂以亡。宗廟之祭用牲,故曰血食。太伯立國之君。范甯曰︰太者,善大之稱;伯者,長也。周太王之元子,故曰太伯。〕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於,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左傳 孫桓子率師與師戰于新築師敗績。新築仲叔於奚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而人賞之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孔子聞之曰︰「不如多與之邑,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繁纓,馬飾也。繁,馬鬣上飾;纓,馬膺前飾。晉志注曰︰纓在馬膺如索裙。〕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夫繁纓,纓,音嬰。〕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曰:「履霜堅冰至。」初六爻辭。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曰:「一日二日萬幾。」皋陶謨之辭。孔安國 曰︰幾,微也。言當戒懼萬事之微。〕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嗚呼!失德,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齊桓公晉文公悼公以及楚莊王 夫差之類。〕大夫擅政,六卿、三家、 田氏之類。〕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之祀猶綿綿相屬者,屬,聯屬也。〕蓋以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請隧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於是乎懼而不敢違。太叔帶之難,襄王出居於晉文公率師納王,殺太叔帶。既定襄王,王勞之以地,辭;請隧焉,王弗許云云。杜預曰︰闕地通路曰隧,此乃王者葬禮也。諸侯皆懸柩而下。王章者,章顯王者異於諸侯。古者天子謂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是故以之地則不大於,以之民則不眾於春秋時小國。◎代諸侯。在今山東省 定陶縣西南,在今山東省 滕州市在今山東省 鄒城市在今山東省 莒縣。〕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於季氏之於之於〔「田恒」原作「田常」。司馬光諱,改為「常」。凡以後有避諱字者,一律徑改,不出校記。〕白公之於之於〔「知」原作「智」。諸書「知」「智」皆用,而左傳撰寫年代較早,今依左傳改作「知」;以下均同。〕大夫季氏,自季友以來,世執魯國之政。季平子昭公季康子哀公,然終身北面,不敢篡國。田恒,即陳恒田氏陳氏陳成子齊國之政,殺闞止,弒簡公,而亦不敢自立。史記 世家陳敬仲 田敬仲 陳成子 田恒,故通鑑因以為據。白公 令尹子西、司馬子期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弒王不祥,焚庫無聚。」知伯之衰,專其國政,侵伐鄰國,於大夫為最強;代趙氏而掌晉國之政。〕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卒,終也。〕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奸,亦犯也。〕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史記 六國年表定王十六年,智伯,遂三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並棄之也。陸德明 經典釋文︰復,又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三家分晉國,時因謂之「三晉」,猶後之三秦三齊也。〕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壞,人毀之也。〕
  嗚呼!君臣之禮既壞矣,此壞,其義為成壞之壞。〕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聖賢之後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亡於田氏亡於亡於也。泯,盡也。毛晃曰︰沒也,滅也。〕生民之類糜滅幾盡,說文曰︰糜,糝也;取糜爛之義。幾,近也。〕豈不哀哉!
 □初,宣子將以為後,曰:「不如也。韋昭曰︰知宣子荀躒之子也。宣子之子知伯也,謚曰襄子智果智氏之族也。宣子之庶子也。按謚法︰聖善周聞曰宣。知氏溢美也。〕之賢於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韋昭曰︰不仁也。〕長大則賢,〔「鬢」原作「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以下簡稱):「通鑑俗傳寫者多作『美須』,非也。國語作『美鬢』,今從之。」章鈺 胡刻通鑑正文校宋記(以下簡稱):「十二行本正作『鬢』;本同。乙十一行本作『鬚』。」通鑑紀事本末卷一亦作「鬢」,據改。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韋昭曰︰給,足也。巧文,巧於文辭。〕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韋昭曰︰待,猶假也。〕若果立也,宗必滅。」弗聽。別族於太史,為輔氏此事見國語。按左傳 哀公二十三年, 荀瑤,始見於二十三年,史記 元王五年也。荀躒知文子也。十四年,知文子猶見于知宣子之事,無所考。立之議,當在元王五年之前。韋昭曰︰太史掌氏姓,周禮春官之屬;小史掌定世繫,辨昭穆。鄭司農 云︰史官主書,故韓宣子,觀書于太史。世繫,謂帝繫世本之屬是也;小史主定之。賈公彥 曰︰引太史証之者,太史史官之長,共其事故也。蓋之制,小史定姓氏,其書則太史掌之。知果欲避知氏之禍,故於太史別族。〕
  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趙簡子文子之孫也。謚法︰一德不懈曰簡。白虎通曰︰子,孳也,孳孳無已也。趙岐曰︰子者,男子之通稱也。〕將置後,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於二簡,孔穎達曰︰書者,舒也。書緯 璇璣鈐云︰書者,如也。則書者,寫其言如其意,得展舒也。世本曰︰沮誦蒼頡作書。釋名曰︰〔「釋名」原作「釋文」,今改之。〕書,庶也,紀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簡紙,求不滅也。簡,竹策也。〕以授二子曰:「謹識之!」識,記也。〕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習,熟也。〕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毛晃曰︰奏,進上也。〕於是簡子無恤為賢,立以為後。
  簡子使尹鐸晉陽姓譜少昊之子,封於尹城,子孫因為氏。韋昭曰︰晉陽趙氏邑。為,治也。 曰︰晉陽,故 唐國周成王,封弟叔虞龍山在西,晉水所出,東入。臣曰︰所謂,今河東 永安縣是也,去四百里。括地志曰︰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 虞鄉縣西。今按水經注晉水晉陽縣西龍山。昔智伯晉水以灌晉陽,其水分為二流,北瀆即智氏故渠也。同過水沾縣北山,西過榆次縣南,又西到晉陽縣南。榆次縣南水側有鑿臺戰國策所謂「智伯死於鑿臺之下」,即此處也。參而考之,晉陽故城恐不在蒲州水經注又云︰叔虞封於,縣有晉水,故改名為子夏,「此也而謂之」,是也,與 合。說及括地志未知何據。◎晉陽都名,今山西省 太原市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繭絲,謂浚民之膏澤,如抽繭之緒,不盡則不止。保障,謂厚民之生,如築堡以自障,愈培則愈厚。〕尹鐸損其戶數。韋昭曰︰損其戶,則民優而稅少。〕簡子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而,汝也。難,患也,阨也。重之為多,輕之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
  及宣子卒,襄子為政,謚法︰有勞定國曰襄。為政,為晉國之政。〕韓康子魏桓子宴於藍臺韓康子韓宣子之曾孫莊子之子也。魏桓子世本魏獻子 簡子 襄子 曼多曼多桓子 也。史記誤為獻子之子曼多之孫也。「魏桓子」以下原作「魏獻子之子曼多之孫駒也」,今改之。〕 謚法︰溫柔好樂曰康;闢土服遠曰桓。爾雅︰四方而高曰臺。〕康子而侮段規姓譜 共叔段之後。〕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春秋以來,大夫之家臣謂大夫曰主。〕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 五子之歌之辭。見,賢遍翻,發見也,著也,形也。〕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段規韓康子之相也。〕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蟻、蜂、蠆,皆能害人,人謂蚊為蚋。今按︰蚋,小蟲,日中群集人之肌膚而嘬其血,蚊之類也。蜂,細腰而能螫人。蠆亦毒蟲,長尾。◎蚋,音瑞。蠆,音蔡。〕況君相乎!」弗聽。
  請地於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於得地,愎,狠也。狃,驕也,又相狎也。◎愎,音必。狃,音紐。〕必請於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於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於毛晃曰︰邑,都邑。四井為邑,四邑為丘;邑方二里,丘方四里。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公邑,謂六遂餘地。家邑,大夫之采地。此又與四井之邑不同。又都,國都;邑,縣也。左傳︰凡邑有先君宗廟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此謂大縣邑也。杜預周禮「四縣為都,四井為邑」,恐誤。四井之邑方二里,豈能容宗廟城郭!如論語「十室之邑」,西都賦「都都相望,邑邑相屬」,則是四縣四井之都邑也。若千室之邑、萬家之邑,則非井邑矣。項安世曰︰小司徒井牧田野,以四井為邑,凡三十六家;除公田四夫,凡三十二家;遂大夫會為邑者之政,以里為邑,凡二十五家。遂大夫蓋論里井之制,二十五家共一里門,即六鄉之二十五家為一閭也;小司徒蓋論溝洫之制,四井為邑,共用一溝,即匠人所謂「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也。居則度人之眾寡,溝則度水之眾寡,此其所以異歟!二說皆明制,參而考之,戰國之所謂邑非制矣。致,送至也。〕悅。又求地於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任章魏桓子之相也。姓譜黃帝二十五子,十二人各以德為姓,第一曰任氏。又姓之國,實太昊之後,主祀,今濟州 任城即其地。〕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無故索地,諸大夫必懼;索,求也。〕吾與之地,必驕。彼驕而輕敵,此懼而相親;以相親之兵待輕敵之人,之命必不長矣。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也。〕主不如與之,以驕,然後可以擇交而圖矣,奈何獨以吾為質乎!」質,物相綴當也。質,謂椹質也,質的也。椹質受斧,質的受矢。言知伯魏桓子,必加兵於,如椹質之受斧,質的之受矢也。〕桓子曰:「善。」復與之萬家之邑一。
  又求皋狼之地於趙襄子〔「藺」原作「蔡」,韓非子 十過戰國策 趙策一同作「蔡」。注:「春秋 地,後為邑。余據春秋之時,爭盟,不能越而服。三家分成皋,因以併,時已為所滅,之南境亦入于,就使皋狼地,趙襄子安得而有之!漢書 地理志 西河郡皋狼縣,又有藺縣西河春秋以來皆為境,而古文『藺』字與『蔡』字近,或者『蔡』字其『藺』字之訛也。」吳道師注:「地,皋狼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二注說是,今據改。〔◎皋狼邑名,在今山西省 呂梁市西,皋狼在今山西省 呂梁市。〕襄子弗與。怒,率之甲以攻趙氏襄子將出,曰:「吾何走乎?」走,疾趨之也。〕從者曰:「長子近,且城厚完。」長子縣辛伯所封邑。 上黨郡崔豹 古今注曰︰城,盛也,所以盛受民物也。淮南子曰︰鯀作城。◎長子邑名,今山西省 長子縣西。襄子曰:「民疲力以完之,又斃死以守之,其誰與我!」韋昭曰︰謂誰與我同力也。〕從者曰:「邯鄲之倉庫實。」邯鄲,即春秋 邯鄲午之邑也。 邯鄲縣趙國張晏曰︰邯鄲山在東城下。單,盡也。城郭從邑,故旁加邑。宋白曰︰邯鄲地,後屬七國時為都,趙敬侯晉陽始都邯鄲。余按史記 六國年表周安王之十六年,趙敬侯之元年;烈王之二年,趙成侯之元年。成侯二十二年,邯鄲,是年顯王之十六年也。十八年,〔「十八」原作「二十四」,今改之。〕邯鄲。若敬侯已都邯鄲克其國都而不亡,何也?至顯王二十二年,公子范邯鄲,不勝而死,是年肅侯之三年也。意此時方都邯鄲,蓋肅侯徙都,非敬侯也。◎邯鄲之北又有別都信都都失守後敬侯至此地避之,至歸還邯鄲為止。注誤。邯鄲邑名,今河北省 邯鄲市邯,音寒。鄲,音單。〕襄子曰:「浚民之膏澤以實之,韋昭曰︰浚,煎也,讀曰醮。浚者,疏瀹也,淘也,深也。〕〔浚,音駿。〕又因而殺之,其誰與我!其晉陽乎,先主之所屬也,古者諸侯之大夫,其家之臣子皆稱之曰主,死則曰先主,考左傳可見已。〕尹鐸之所寬也,民必和矣。」乃走晉陽
  三家以國人圍晉陽歲餘,引汾水灌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八字原作「而」,國語 晉語九史記 趙世家改。〕城不浸者三板;高二尺為一板;三板,六尺。〕沈竈產蛙,民無叛意。顏師古 漢書音義曰︰蛙,似蝦蟆而長腳,其色青。史游 急就章曰︰蛙,蝦蟆。陸佃 埤雅曰︰蛙,似蝦蟆而長踦,瞋目如怒。〕行水,魏桓子御,韓康子驂乘。兵車,尊者居左,執弓矢;御者居中;有力者居右,持矛以備傾側,所謂車右是也。知氏之強,一為之御,一為之右。驂,與參同,參者,三也。三人同車則曰驂乘,四人同車則曰駟乘。左傳燭庸之越駟乘。杜預 曰︰四人共乘者殿車。◎驂,音參。〕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國也。」桓子康子康子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絳水可以灌平陽也。跗,足趾也。 汾水汾陽北山。汾陽縣太原郡安邑縣河東郡史記正義曰︰安邑故城在絳州 夏縣東北十五里。應劭曰︰絳水河東 絳縣西南。平陽縣亦屬河東郡安邑魏絳始居邑。平陽韓武子玄孫貞子始居之。二子之肘足接,蓋各為都邑慮也。水經注曰︰絳水絳縣西南,蓋以故為言,其水出絳山東,西北流而合于,猶在絳縣界中。知伯所謂「汾水可以灌安邑」,或亦有之;「絳水可以灌平陽」,未識所由。余謂自春秋之季至於元魏,歷年滋多,郡縣之離合,川谷之遷改,有不可以一時所睹為據者。史記正義曰︰初都平陽,今晉州也。括地志曰︰絳水一名白水,今名沸泉水,源出絳山東谷,飛泉奮湧,揚波北注,懸流奔壑一十餘丈,望之極為奇觀,〔「絳水」以下原作「絳水一名白,今名沸泉,源出絳山,飛泉奮湧,揚波注縣,積壑三十餘丈,望之極為奇觀」,據水經 澮水注元和郡縣圖志卷十二補改。〕可接引北灌平陽城酈道元,歷仕三齊,少長地,熟其山川,後入關死於道,未嘗至河東也。此蓋因耳學而致疑。括地志成於魏王 者,太宗之愛子,羅致天下一時名儒以作此書,其考據宜詳,當取以為據。◎安邑都名,今山西省 夏縣平陽都名,今山西省 臨汾市。〕考異曰:按非子 韋昭注、戰國策 秦策 魏世家,並作「汾水可以灌安邑可以灌平陽」,唯 韋睿作「汾水可以灌平陽絳水可以灌安邑」。酈道元 水經疑曰:「汾水安邑,或亦有之,絳水平陽,未識所由。」今但就地理核之,乃知韋睿為確也。蓋知伯之灌晉陽 注以汾水魏世家晉水 晉水注亦然,晉水汾水側臨晉陽,引灌甚易,知氏狂喜,遂發「汾水可以灌安邑可以灌平陽」之平陽安邑,故魏桓子康子動魄驚心,而知氏之黨以離。蓋汾水平陽,直成事,安邑,亦可以人力之。若汾水安邑涑水,已不易,至平陽必由汾水倒流百餘里,大,事理全乖。吾恐知氏不如此之呆,亦不如此膽小也。唯言可以灌安邑,中隔涑水山西地勢,北高南下,故汾水南流入絳水西南流入平陽汾水旁,在絳水北約二百里。安邑絳水南,北距汾水亦百餘里。就近引灌,事易而有功,乃異想天開,引絳水倒行以灌平陽,又開山鑿渠,引汾水以灌安邑知氏之愚,豈若是之甚耶?明為史文之誤矣。絺疵曰:絺,音吃。疵,音瑕疵之疵。〕必反矣。」曰:「子何以知之?」絺疵曰:「以人事知之。夫從之兵而攻亡,難必及矣。今約勝而三分其地,城不沒者三板,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無喜志,有憂色,是非反而何?」明日,絺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讒臣欲為趙氏遊說,使主疑於二家而懈於攻趙氏也。不然,夫二家豈不利朝夕分趙氏之田,而欲為危難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臣見其視臣端而趨疾,知臣得其情故也。」不悛。絺疵請使於降,下也,服也。懈,怠也。危難,如字。悛,改也,止也。絺,姓也。曰︰「絺」當作「郗」,姓譜諸書未有從絲者,疑借字。余按姓譜姓, 蘇忿生支子,封於,因氏焉。請出使以避禍也。〕
  趙襄子張孟談曰:「吾恐不能守矣。」張孟談曰:「臣聞亡弗能存,危弗能安,則無為貴智矣,臣請出見之君。」「謂張孟談曰」以下三十九字原無,據劉恕 資治通鑑外紀卷十引韓非子 十過戰國策 趙策一補。「貴知」下原有「士」字,據范祥雍 戰國策箋証金正煒說刪。使張孟談潛出見二子,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而攻亡則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末遂而謀泄,則禍立至矣。」張孟談曰:「謀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傷也!」二子乃陰與張孟談約,為之期日而遣之。姓譜張氏本自軒轅第五子,始造弦,寔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傳云︰黃帝所賜姓也。又解張,字張侯,自此晉國張氏 姓氏譜張氏出自姓,黃帝少昊 青陽氏第五子揮正始制弓矢,子孫賜姓周宣王卿士張仲,其後裔事為大夫。〕襄子夜使人殺守隄之吏,而決水灌軍。軍救水而亂,翼而擊之,襄子將卒犯其前,將,領也。說文︰吏人給事者衣為卒,卒衣有題識;其字從「衣」從「十」。〕大敗之眾,以此敗彼曰敗。〕遂殺,盡滅之族。史記 六國年表三晉知氏周定王十六年,上距獲麟二十七年。皇甫謐曰︰元王十一年癸未,三晉智伯。〕輔果在。以別族也。〕
  臣曰:之亡也,才勝德也。夫才與德異,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謂之賢,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聰察強毅之謂才,正直中和之謂德。才者,德之資也;德者,才之帥也。雲夢之竹,天下之勁也; 禹貢作乂。孔安國 云︰雲夢之澤南。左傳楚王鄭伯南之杜預 云︰雲夢南北。 雲夢澤南郡 華容縣南。祝穆曰︰據左傳 夫人子文中,言而不言楚子入于中,言而不言,則知二澤也。漢陽志之北,之南。又安陸雲夢澤枝江雲夢城。蓋古之雲夢澤甚廣,而後世悉為邑居聚落,故地之以雲夢得名者非一處。竹箭之產,荊楚為良;雲夢之地也。雲夢,古澤名,今湖北省 江漢平原一帶。然而不矯揉,不羽括,則不能以入堅。曰︰揉曲為矯,揉所以橈曲而使之直也。羽者,箭翎。括者,箭窟受弦處。括,通作「筈」。〕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左傳 夫概王於棠谿戰國之時,其地屬,出金甚精利。劉昭 郡國志汝南郡 吳房縣棠谿亭杜佑 通典曰︰棠谿在今汝州 郾城縣界。九域志蔡州冶爐城韓國鑄劍之地。◎棠,音唐。棠谿,古地名,今河南省 郾城縣一帶。然而不鎔範,不砥礪,則不能以擊強。毛晃曰︰鎔,銷也,鑄也;說文︰鑄器法也。董仲舒傳︰猶金在鎔。︰鎔,謂鑄器之模範。範,法也,式也。禮運︰範金合土。砥,柔石也。礪,。〕是故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則?君子挾才以為善,小人挾才以為惡。挾才以為善者,善無不至矣;挾才以為惡者,惡亦無不至矣。愚者雖欲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勝,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朱元晦曰︰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乳,乳育也。乳狗,育子之狗也。〕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決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為害豈不多哉!虎而附翼,其為害也愈甚。〕夫德者人之所嚴,嚴,敬也。〕而才者人之所愛;愛者易親,嚴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於才而遺於德。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餘而德不足,以至於顛覆者多矣,豈特哉!故為國為家者苟能審於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後,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知氏滅,趙襄子行賞,高赫為上。「高赫」原作「高共」,據史記 趙世家 集解徐廣注、漢書 古今人表改;下同。〕張孟談曰:「晉陽之難,唯無功。」襄子曰:「方晉陽急,群臣皆懈,唯不敢失人臣禮,是以先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考異曰:趙世家作「高共」,淮南子說苑漢書 人表皆作「高赫」,史記集解 徐廣曰:「共』一作赫』」,作「赫」為是。
  三家分之田,趙襄子之頭,以為飲器。說文︰桼,木汁可以物;下從水,象桼如水滴而下也。漢書 張騫傳匈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韋昭 曰︰飲器,椑榼也。晉灼曰︰飲器,虎子屬也。或曰,飲酒之器也。師古曰︰匈奴嘗以月氏王頭與使歃血盟,然則飲酒之器是也。云椑榼,云虎子,皆非也。椑榼,即今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飲者也。虎子,褻器,所以溲便者。〕之臣豫讓欲為之報仇,,姓也。,名也。戰國之時又有豫且,不知其同時否也。〕乃詐為刑人,挾匕首,入襄子宮中塗廁。挾,持也。劉向曰︰匕首,短劍。鹽鐵論曰︰匕首長尺八寸;頭類匕,故云匕首。廁,圊也。〕襄子如廁心動,索之,獲豫讓。左右欲殺之,襄子曰:「死無後,而此人欲為報仇,真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乃捨之。豫讓又漆身為癩,吞炭為啞。癩,惡疾也。啞,瘖也。〕行乞於市,神農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此立市之始也。鄭氏 周禮注曰︰市,雜聚之處。〕其妻不識也。行見其友,其友識之,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趙孟,必得近幸。春秋之時,趙宣子謂之宣孟趙文子謂之趙孟,其後遂襲而呼為趙孟。孟,長也。〕子乃為所欲為,顧不易耶?何乃自苦如此?求以報仇,不亦難乎!」豫讓曰:「不可,既已委質為臣,經典釋文曰︰委質,委其體以事君也。後漢書注︰委質,屈膝。〕而又求殺之,是二心也。凡吾所為者,極難耳。然所以為此者,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懷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讓伏於橋下。襄子至橋,馬驚;索之,得豫讓,遂殺之。知宣子,至豫讓報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發之。溫公之意,蓋以天下莫大於名分,觀命三大夫為諸侯之事,則知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於宗社,觀立後之事,則知知宣子之所以失,趙簡子之所以得;君臣之義當守節伏死而已,觀豫讓之事,則知策名委質者必有霣而無貳。其為後世之鑑,豈不昭昭也哉!◎史記曰:豫讓之擊襄子衣,遂伏劍自殺。與通鑑不同。〕
  襄子伯魯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後。封伯魯之子〔「周」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注補。代國夏屋 句注之北,趙襄子滅之。 代郡 代縣。〕代成君,早卒;成,謚也。謚法︰安民立政曰成。〕立其子趙氏後。浣,音晚。〕襄子卒,桓子 而自立;〔「子」原作「弟」。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世本云『襄子桓子』。」陳夢家 六國紀年附世本考略,以此書為戰國末年趙國人所著。此據世本,從陳夢家說改。「嘉」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 索隱世本補。考異曰:史記索隱世本:「代成君 子起襄公之子。」「桓子襄子之子。」按代成君 子起伯魯之子,當過繼襄子為後,故世本襄子之子。世本桓子襄子之子,與世家不同。世本之說當可信,則桓子獻子而自立,乃襄子子嗣之間爭奪,今從世本史記 六國表威烈王元年,襄子卒;二年,趙桓子元年,卒;明年,國人立獻侯 。「浣」,索隱作「晚」。〕一年卒。趙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而立之,是為獻子獻子,即獻侯六國表威烈王三年,獻侯之元年。蓋分之後,三晉僭侯久矣。謚法︰知質有聖曰獻。〕獻子,是為烈侯謚法︰有功安民曰烈;秉德尊業曰烈。〕魏斯者,桓子也,〔「子」原作「孫」,據史記 魏世家 索隱世本改。是為文侯謚法︰學勤好問曰文;慈惠安民曰文。〕考異曰:魏世家:「桓子之孫曰文侯 。」史記集解云:「徐廣曰:世本也。」史記索隱曰:「世本:『桓子文侯 』,其曰:『孺子魏駒之子』,與此世系亦不同也。」按魏文侯二十二年改元稱侯,改元後又二十二年適天子命三晉為侯,史公誤合為一事,因遺其改元前二十一年,史公既誤後文侯之年,遂意謂文侯桓子之孫,然亦不能確言桓子子為何名,實則文侯之立在貞定王二十三年,其去桓子共滅知氏才八年,桓子文侯固為父子也。今從世本韓康子武子 啟章〔「啟章」二字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補。〕武子,是為景侯考異曰:紀年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韓世家繫年謚法:克定禍亂曰武;布義行剛曰景。六國表威烈王二年,魏文侯 元年;十八年,韓景侯 元年。蓋其在國僭爵已久,不敢以通王室;威烈王遂因而命之,識者重為惜。通鑑於此序三家之世也。〕
  魏文侯卜子夏田子方為師。,以官為氏。本出於陳敬仲田氏徐廣曰︰始食采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曰︰陳、田二聲相近,遂為田氏。〕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人志氏族曰︰李耳,字伯陽,一字;其後有李宗封於,為干木大夫,是以為氏也。余按︰通鑑 赧王四十二年,段干子,則段干,複姓也。武王商容閭。云︰式其閭巷,以禮賢。 曲禮︰國君撫式,士下之。云︰升車必正立,據式小俛,崇敬也。師古曰︰式,車前橫木。古者立乘;凡言式車者,謂俛首撫式,以禮敬人。孔穎達曰︰式,謂俯下頭也。古者車箱長四尺四寸而三分,前一後二,橫一木,下去車牀三尺三寸,謂之為式;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橫一木,謂之較,較去車牀凡五尺五寸。於時立乘,若平常則憑較,故云「倚重較兮」是也。若應為敬,則落隱下式,而頭得俯俛,故云「式視馬尾」是也。〕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周禮有山虞、澤虞,以掌山澤。云︰虞,度也,度知山林之大小及其所生。身自罷之者,身往告之,以雨而罷獵也。〕
  借師於以伐文侯曰:「寡人與,兄弟也,不敢聞命。」借師於以伐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講,和也。〕皆朝于由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
  使樂羊中山,克之;,姓也。本自有殷微子之後。宋戴公四世孫樂呂為大司寇。中山春秋鮮虞也,中山郡宋白曰︰ 定州春秋 白狄 鮮虞之地。隋圖經曰︰中山城在今唐昌縣東北三十一里,中山故城是也。杜佑曰︰城中有山,故曰中山。〕以封其子擊文侯問於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任座亦習見當時鄰國之事而為是言耳。「座」一作「痤」。〕次問翟璜,姓也。姓譜所滅,子孫以國為氏。〕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任座而返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
  文侯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不比,言不和也。〕左高。」此蓋編鍾之懸,左高,故其聲不和。〕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明樂官,知其才不才;明樂音,知其和不和。五聲合和,然後成音。 大序曰︰聲成文,謂之音。〕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古史考曰︰〔「古史考」原作「古文考」,今改之。〕黃帝作車,引重致遠;少昊氏加牛;奚仲加馬。釋名曰︰車,居也。韋昭曰︰古唯尺遮翻,自以來,始有「居」音。蕭子顯曰︰三皇氏乘祇車出谷口,車之始也。〕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
  文侯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二子何如?」李氏出自顓頊曾孫皋陶,為大理,以官命族為理氏商紂時,裔孫利貞逃難,食木子得全,改為李氏。置,言置相也。〕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在闕門之外,謂疏遠也。〕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吳起,臣所進也。 地,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高陵縣馮翊,其地在河西,所謂「西河之外」者也。初使吳起守之,兵不敢東向。至惠王時,使衛鞅擊虜其將公子卬,遂獻西河之外於,以國為姓。◎西河郡名,今陝西省東部臨黃河一帶。君內以為憂,臣進西門豹 鄴縣魏郡西門豹令,鑿渠以利民。王符 潛夫論 姓氏篇曰︰如有東門西郭南宮北郭,皆因居以為姓。西門蓋亦此類。◎邑名,今河北省 磁縣西南。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 傅者,傅之以德義,因以為官名。屈,姓也。余按地,時屬屈侯也。◎鮒,音附。〕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不勝為負。〕李克曰:「子之言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阿黨為比。〕君問相於之對如是。李克自敘其答魏文侯之言也。〕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鍾,孔穎達曰︰祿者,穀也。故司祿云︰祿也言榖,年榖豐然後制祿。援神契云︰祿者,錄也。白虎通曰︰上以收錄接下,下以名錄謹以事上是也。六斛四斗為一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烏得與魏成比也!」烏,何也。〕翟璜逡巡再拜曰:「,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逡巡,却退貌。卒,終也。孔穎達曰︰先生,師也。謂師為先生者,言彼先己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稱為弟子者,言己自處如弟子,則尊其師如父兄也。〕
  吳起者,人,仕於人伐人欲以為將,女為妻,孔穎達曰︰妻之為言齊也;以禮見問,得與夫敵體也。〕人疑之,殺妻以求將,大破師。或譖之魯侯曰:「始事〔「曾子」原作「曾參」,據史記 吳起列傳改;下同。黃式三楊寬皆謂是曾申世本曰︰姓出自鄫國。◎按此曾子當是曾申。〕母死不奔喪,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殘忍薄行人也!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矣。」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司馬,官名。穰苴 姓,仕為是官,故以稱之;齊景公之賢將也。◎穰,音攘。苴,音居。〕於是文侯以為將,擊,拔五城。
  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騎馬為騎,乘車為乘,言起與士卒同其勞苦,行不用車馬也。〕親裹贏糧,師古曰︰贏,擔也。此言起親裹士卒所齎擔之糧。◎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孫子吳起列傳注:群書治要無「贏」字。楓山三條本及藝文類聚無「裹」字。愚按:「贏」當作「臝」,即裹字,二字當衍其一。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為吮之。疽,癰也。吮,說文︰嗽也。〕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知宣子以瑤為後」以下二十一段,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之後,皆可刪除。此段下原有一段通鑑正文「燕湣公薨,子僖公立」八字,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燕湣公薨在周考王十年,據刪。
二十四年(己卯、紀元二一一六年)秦敬公五年、魏文侯四十四年、韓景侯七年、趙烈侯七年、楚聲王三年、燕簡公十四年、齊康公三年、越翳八年、晉烈公十四年、衛慎公二十三年、鄭繻公二十一年、魯穆公八年、宋休公二年
 □王崩,子安王 立。

  安王謚法:好和不爭曰安。〕

元年(庚辰、紀元二一一七年)秦敬公六年、魏文侯四十五年、韓景侯八年、趙烈侯八年、楚聲王四年、燕簡公十五年、齊康公四年、越翳九年、晉烈公十五年、衛慎公二十四年、鄭繻公二十二年、魯穆公九年、宋休公三年
 □榆關武陽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榆關武陽關隘名,今河南省 汝州市東南。
 □,至陽狐周孝王非子徐廣曰︰今隴西縣 秦亭是也。括地志曰︰秦州 清水縣本名十三州志曰︰秦亭秦谷是也。至襄公地,穆公西戎,日以強大。是年,秦敬公之六年也。自非子敬公二十九世。〔「是年」以下原作「秦簡公之十四年也。自非子至簡公二十八世」,今改之。〕正義括地志曰︰陽狐郭在魏州 元城縣東北三十里。余按此時西河之外皆為境,若兵至元城,則是越安邑而東矣。水經注河東 垣縣陽壺城九域志絳州陽壺城。識之以廣異聞,且俟知者。◎陽狐邑名,地望不詳,在今陝西省境內,一說在山西省 垣曲縣東南王茅鎮。〕
二年(辛巳、紀元二一一八年)秦敬公七年、魏文侯四十六年、韓景侯九年、趙烈侯九年、楚聲王五年、燕簡公十六年、齊康公五年、越翳十年、晉烈公十六年、衛慎公二十五年、鄭繻公二十三年、魯穆公十年、宋休公四年
 □,至桑丘水經注澺水葛陂東南逕新蔡縣故城東,而東南流注于汝水;又東南逕下桑里,左迆為橫塘陂史記作「乘丘」。正義地理志乘丘故城在兗州 瑕丘縣西北三十五里。當從之。◎桑丘邑名,今河南省 確山縣東。〕考異曰:六國表楚世家作「乘丘」,韓世家作「桑丘」。史記正義曰:「乘丘故城在兗州 瑕丘西北三十五里。」按乘丘時為地,非地也。水經注澺水葛陂東南新蔡故城東,而東南流注于汝水;又東南桑里,左迤塘陂。似以桑里當之,以地理來看,近是。〉
 □ 陽翟周宣王封其弟杜預 世族譜曰︰封於咸林,今京兆 鄭邑是也。幽王無道,徙其民於之間,遂有其地,今河南 新鄭是也。,謚桓公。是年,鄭繻公 之二十三年。自桓公繻公二十二世。 陽翟縣潁川郡。◎陽翟邑名,今河南省 禹州市 榆關,戰於桂陵以上二句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桂陵邑名,今河南省 長垣市西。〕
 □盜殺楚聲王,國人立其子悼王 〔「疑」字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二十四年,據徐俊 楚國年代校正移至周安王二年。〕考異曰:史記楚簡王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侯于宋悼公晉公,卒於越公 魏文侯 成,齊侯盟于三子之大夫入,盟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宋公 周王。」據文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楚世家周威烈王九年威烈王十二年。依據有三:其一, 宋景公卒在元王七年昭公 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則當威烈王四年。 悼公十八年薨,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其大夫孫孫叛于;十二年,王命景子烈子,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氏羌鐘:「唯廿又再祀,作戎,厥辟率征,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除此外,齊康公 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楚聲王元年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繫年所云「越公齊侯 盟於 稷門之外」之齊侯不得指為康公 ,而是宣公繫年:「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皆朝于。王率宋公以城,實武陽,以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人侵陽城桓定君;與之桂陵無功。舒子共止而死。明 重余以入王子定陽公以交人,,不果入王子。明,郎莊平君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以交人,人涉與之逃入於師圍之於與其四將軍,以太宰亦起子陽,無後於。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楚聲王四年安王元年,而 子陽滅,年表安王四年,故可知上述事乃連綿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非確指元年,多是指某時段內,然則「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即悼王元年也。年表 楚悼王三年「」,繫年「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若只將軍馬車足矣,而要其萬民,非得與城同。然則「」與「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為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是聲王五年,聲王在位只五年,非所記六年也。悼王元年安王年,年表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年表繫於赧王十六年。按秦本紀本原自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紀年當不誤,而太史公年排早二年,致使懷王事提前二年,然則悼王以下之三王,年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又史記楚惠王周考王九年,明年即考王十年為楚簡王元年。繫年:「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告以司城弱公室。王命莫敖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據此七年不當早於宋昭公悼公立,即威烈王四年 在位廿四年,七年至聲王元年十九年,紀年宋悼公在位十八年,則年可得二論:其一,若以七年宋悼公元年,在位只得廿三年;其二,若以七年宋悼公立年,悼公明年改元, 在位廿四年不 惠王在位五十七年疑有誤,其之由蓋為已失惠王在位年之下,史公據其牒譜逆排而得,故在位廿四年,有所據。元年當在周考王十三年,而非所記之考王十年。所差三年,當計惠王年,惠王在位當六十年而非五十七年周成王熊繹,姓羋氏,居丹陽,今枝江縣丹陽城是也。括地志曰︰歸州 秭歸縣 丹陽城熊繹之始國。其後強大,北封畛於,南併,地方五千里。自熊繹聲王三十世。索隱曰︰聲王,名悼王,名謚法︰不生其國曰聲。云︰生於外家。年中早夭曰悼。云︰年不稱志。又云︰恐懼從處曰悼。云︰從處,言險圯也。〕
 □韓景侯薨,子烈侯 立。〔此段下原有一段通鑑正文「趙烈侯薨,國人立其弟武侯」十一字,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趙君年世之考訂刪。
三年(壬午、紀元二一一九年)秦敬公八年、魏文侯四十七年、韓烈侯元年、趙烈侯十年、楚悼王元年、燕簡公十七年、齊康公六年、越翳十一年、晉烈公十七年、衛慎公二十六年、鄭繻公二十王年、魯穆公十一年、宋休公五年
 □ 王子定考異曰:史記 年表云「周安王三年,王子定」,以為之王子。檢繫年,實是之王子,非之王子也。〉以兵入王子定魯陽公率師以拒師還。此段原作「王子定奔楚」,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
 □虢山崩,虢山,古山名,今河南省 盧氏縣一帶。〕徐廣曰︰虢山裴駰曰︰弘農 陝縣,故虢國北虢大陽東虢滎陽括地志曰︰虢山陜州 陝縣,西臨黃河;今臨有岡阜,似是頹山之餘。水經注曰︰陜城西北帶,水湧起方數十丈。父老云︰石虎載銅翁仲至此沈沒,水所以湧。洪河巨瀆,宜不為金狄梗流,蓋魏文侯虢山崩壅所致耳。〕
四年(癸未、紀元二一二O年)秦敬公九年、魏文侯四十八年、韓烈侯二年、趙烈侯十一年、楚悼王二年、燕簡公十八年、齊康公七年、越翳十二年、晉烈公十八年、衛慎公二十七年、鄭繻公二十五年、魯穆公十二年、宋休公六年
 □,敗師,師逃,入於邑名,董珊 讀清華簡繫年謂當作「鄶」,河南省 新密市師圍之,盡降。〔「侵鄭」以下十七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人殺其太宰駟子陽〔「太宰欣」三字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鄭穆公之子,字子駟;古者以王父之字為氏,子陽其後也。〕
五年(甲申、紀元二一二一年)秦敬公十年、魏文侯四十九年、韓烈侯三年、趙烈侯十二年、楚悼王三年、燕簡公十九年、齊康公八年、越翳十三年、晉烈公十九年、衛慎公二十八年、鄭繻公二十六年、魯穆公十三年、宋休公七年
 □日有食之。杜預曰︰日行遲,一歲一周天。月行速,一月一周天;一歲凡十二交會。然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贏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孔穎達曰︰日月交會,謂朔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於天,一晝一夜,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日有餘,而月行天一周,追及於日而與之會。交會而日月同道則食;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裡,則不食矣。又曆家為交食之法,大率以一百七十有三日有奇為限。然月先在裡,則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在表,則依限而食者少。杜預見其參差,乃云「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贏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此得之矣。蘇氏曰︰交當朔則日食,然亦有交而不食者。交而食,陽微而陰乘之也;交而不食,陽盛而陰不能揜也。朱元晦曰︰此則繫乎人事之感。蓋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所感如是,則陰盛陽微而日為之食矣。是以聖人於春秋,每食必書,而詩人亦以為醜也。今此書年而不書月與晦、朔,史失之也。釋名曰︰日、月虧曰食;稍小侵虧,如蟲食草木之葉也。亦作「蝕」。〕
 □春,〔「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三月,盜殺俠累俠累濮陽 嚴仲子有惡。濮陽春秋之帝丘,濮陽縣,屬東郡應劭曰︰濮南入鉅野。水北為陽。惡,不善也。◎嚴仲子,名濮陽都名,今河南省 濮陽市西南。〕仲子聶政之勇,以黃金百鎰為母壽,欲因以報仇。春秋 原邑晉文公所圍者;軹縣,屬河內郡姓譜曰︰大夫食采於,因以為氏。二十四兩為鎰。◎軹,音指。聶,音孽。邑名,今河南省 濟源市南。不受,曰:「老母在,身未敢以許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俠累俠累方坐府上,兵衛甚眾,聶政直入上階,刺殺俠累,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腸。人曝其尸於市,曝,露也。〕購問,莫能識。其姊聞而往,嫈,音英。〕哭之曰:「是 深井里 聶政也!史記正義曰︰深井里懷州 濟源縣南三十里。◎深井里,古里名,今河南省 濟源市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蹤。妾奈何畏歿身之誅,終滅賢弟之名!」遂死於尸之旁。皮面,以刀剺面而去其皮。懸賞以募告者曰購。絕蹤,謂自絕其蹤跡。或曰︰謂絕其從坐之罪也。〕
 □ 長陵長陵邑名,今地不詳,長陵在今河南省 息縣東。〕克之。,取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郜,音告。邑名,疑在今河南省 鄭州市境。〕
六年(乙酉、紀元二一二二年)秦敬公十一年、魏文侯五十年、韓烈侯四年、趙烈侯十三年、楚悼王四年、燕簡公二十年、齊康公九年、越翳十四年、晉烈公二十年、衛慎公二十九年、鄭繻公二十七年、魯穆公十四年、宋休公八年
 □,圍武陽 魯陽公率師救之,與師、師戰于武陽師大敗,魯陽公死焉,人盡棄其旃幕車兵而還。人反,而入王子定楚王將救武陽,使人之求師。人率車千乘,以從師于武陽師、師遂還。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二十三章補。〕
 □ 駟子陽之黨弒繻公繻者,謚法所不載。史記注︰「繻」,或作「繚」。◎繻,音如。〕而立其弟白虎通曰︰弟,悌也,心順、行篤也。〕是為康公〔以下原有一段通鑑正文「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九字,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宋悼公薨在周威烈王二十二年,據刪。
 □魏文侯薨,太子立,王者以嫡長子為太子,謂之國儲副君。諸侯曰世子。衰,率上僭。孔穎達曰︰太者,大中之大也。〕是為武侯〔此段原繫於周烈王十五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魏惠王年世之考訂移至本年,後二段「魏武侯浮西河」、「魏置相」移至周安王六年。考異曰:晉世家云:「幽公十五年,魏文侯初立。」魏世家又云:「魏文侯元年,秦靈公之元年也。」前者在周威烈王三年,後者在威烈王二年。史記索隱紀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則文侯初立,當在敬公六年。索隱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誤離為二也。既然魏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踰年改元,文侯之元當在敬公七年,即周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以此下推,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因與史記 魏惠王之元年密接也。
七年(丙戌、紀元二一二三年)秦敬公十二年、魏武侯元年、韓烈侯五年、趙烈侯十四年、楚悼王五年、燕簡公二十一年、齊康公十年、越翳十五年、晉烈公二十一年、衛慎公三十年、鄭康公元年、魯穆公十五年、宋休公九年
 □武侯西河而下,〔「魏」字原無,今補之。西河,即禹貢之「龍門 西河」。〕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洞庭,古湖名錢穆謂在今河南省北部古濟水流域一帶。〕彭蠡彭蠡,古湖名,錢穆謂在今黃河 龍門下游一帶。蠡,音里。〕德義不修,滅之。武陵長沙之水,匯為洞庭,周七百里。彭蠡澤 豫章郡 彭澤縣西。有苗弗率,汝徂征。三苗所居,蓋今江南西道之地。〕夏桀之居,左,右,山名,今陝西省 華陰市境。〕伊闕在其南,伊闕,山名,今河南省 洛陽市伊河北岸。羊腸在其北;羊腸,山坡名,山西省 壺關縣修政不仁,放之。濟水河東 垣縣 王屋山,南流貫而南,合于滎瀆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溢為」者也。自滎陽 石門,而合流而注于海,不入滎瀆禹貢所謂「導沇水,東流為,入于」。安邑,蓋恃以為險。泰華山京兆 華陰縣南。水經伊水南陽縣西荀渠山,東北流至河南 新城縣,又東南過伊闕中,大禹所鑿也。兩山相對,望之若闕。左傳女寬闕塞」,即其地。括地志伊闕山洛州南十九里。 上黨 壺關縣羊腸阪。此安邑四履所憑,山河之固也。曰︰成湯南巢。〕商紂之國,左孟門孟門,山名,今河南省 淇縣西北。〕太行在其北,恒山,山名,今山西省 渾源縣境。〕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水經注孟門河東 北屈縣西,即龍門上口也。淮南子曰︰龍門未闢,呂梁未鑿,孟門之上,溢而逆流,無有丘陵,名曰洪水。太行山河內 野王縣西北。恒山常山郡 上曲陽縣西北。河水孟門南抵華陰,屈而東流;朝歌經其南。北屈孟門朝歌西北,恐不可言「左」。索隱曰︰孟門別一山,在朝歌東邊。此特左、右二字之差而誤耳。春秋說題辭︰河之為言荷也;荷精分布,懷陰引度也。釋名︰河,下也,隨地下處而通流也。曰︰武王,殺。〕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敵國也!」武侯曰:「善。」
  置相,相田文田文田文。◎呂氏春秋 執一作「商文」。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曰:「不如子。」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曰:「不如子。」曰:「守西河,而兵不敢東向,賓從,子孰與?」曰:「不如子。」賓從,猶言賓服也。〕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子乎,屬之我乎?」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
八年(丁亥、紀元二一二四年)秦敬公十三年、魏武侯二年、韓烈侯六年、趙烈侯十五年、楚悼王六年、燕簡公二十二年、齊康公十一年、越翳十六年、晉烈公二十二年、衛慎公三十一年、鄭康公二年、魯穆公十六年、宋休公十年
 □,取邑名,今山東省 曲阜市以東一帶。〕武王太公 青州臨淄是也。括地志曰︰天齊水臨淄東南十五里。封禪書曰︰之所以為者,以天齊。是年,康公 之十一年。自太公康公二十九世。成王伯禽 兗州曲阜是也。是年,穆公之十六年。自伯禽穆公凡二十八世。〕
 □ 負黍叛,復歸史記繻公之十六年,敗負黍,蓋以此時取之,而今復叛歸也。劉昭 郡國志潁川郡 陽城縣負黍聚古今地名云:負黍山陽城縣西南二十七里,或云在西南三十五里。◎負黍邑名,今河南省 登封市
 □薨,子惠公立。「秦敬公」原作「秦簡公」,晁福林 秦簡公考認為三世為父子相傳,今從之。此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年,今移至周安王八年。〕謚法︰愛民好與曰惠。〕考異曰:秦本紀簡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十三年卒。年表同,唯簡公在位十五年。按史記索隱紀年云「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三年,乃立惠公」,與史記不同,蓋史官仰承二公鼻息而削去簡公一系之事,史公秦記本紀而承其訛。三世當係父子相承。今依紀年補其敬公一世。〉
九年(戊子、紀元二一二五年)秦惠公元年、魏武侯三年、韓烈侯七年、趙烈侯十六年、楚悼王七年、燕簡公二十三年、齊康公十二年、越翳十七年、晉烈公二十三年、衛慎公三十二年、鄭康公三年、魯穆公十七年、宋休公十一年
 □,取負黍〔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楚世家補。
 □
 □〔此段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邑名,陝西省 澄城縣。〕
十年(己丑、紀元二一二六年)秦惠公二年、魏武侯四年、韓烈侯八年、趙烈侯十七年、楚悼王八年、燕簡公二十四年、齊康公十三年、越翳十八年、晉烈公二十四年、衛慎公三十三年、鄭康公四年、魯穆公十八年、宋休公十二年
 □ 太子喜出奔。〔此段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八七九引史記補。
十一年(庚寅、紀元二一二七年)秦惠公三年、魏武侯五年、韓烈侯九年、趙烈侯十八年、楚悼王九年、燕簡公二十五年、齊康公十四年、越翳十九年、晉烈公二十五年、衛慎公三十四年、鄭康公五年、魯穆公十九年、宋休公十三年
 □ 宜陽,取六邑。 宜陽縣弘農郡史記正義曰︰宜陽縣故城,在河南府 福昌縣東十四里,故韓城是也。此邑即周禮「四井為邑」之邑。◎宜陽邑名,今河南省 宜陽縣
 □,敗大梁榆關〔此段原無,據史記 楚世家補。大梁,即南梁,古地名,今河南省 汝州市。〕
 □初,襄子 莊子 太公 以上十七字,若銜接資治通鑑前紀卷二十一之後,皆可刪除。〕此序 田氏之世也。自 公子完,五世至得政。謚法︰勝敵志強曰莊。〕是歲,田和齊康公於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辛卯、紀元二一二八年)秦惠公四年、魏武侯六年、韓烈侯十年、趙烈侯十九年、楚悼王十年、燕簡公二十六年、齊康公十五年、越翳二十年、晉烈公二十六年、衛慎公三十五年、鄭康公六年、魯穆公二十年、宋休公十四年
 □戰于武城〔「魏」原作「晉」,既魏國,今據前後文改。此非武城左傳 陰飴甥秦伯,盟于王城杜預曰︰馮翊 臨晉縣東有王城,今名武鄉括地志︰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華州 鄭縣東北十三里。◎武城邑名,今陝西省 大荔縣。〕
 □,取「陵」原訛「陽」。注:「『陽』,當作『陵』。」史記 六國魏世家並同,據改。徐廣曰︰襄陵今之南平陽也。余據晉志南平陽縣山陽郡 陳留郡襄邑縣師古曰︰圈稱云︰襄邑地,本承匡 襄陵鄉也,宋襄公所葬,故曰襄陵秦始皇承匡卑溼,徙縣襄陵,因曰襄邑。◎襄陵邑名,今河南省 睢縣南。〕
 □師于平陸 東平國東平陸縣戰國時之平陸也。史記正義曰︰平陸兗州縣,即古厥國宋白曰︰鄆州 中都縣平陸縣史記師于平陸」是也。◎平陸邑名,今山東省 汶上縣北。〕
十三年(壬辰、紀元二一二九年)秦惠公五年、魏武侯七年、韓烈侯十一年、趙烈侯二十年、楚悼王十一年、燕簡公二十七年、齊康公十六年、越翳二十一年、晉烈公二十七年、衛慎公三十六年、鄭康公七年、魯穆公二十一年、宋休公十五年
 □ 〔「魏陰」二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魏世家補。陰晉邑名,今陝西省 華陰市
 □ 田和人、人于濁澤〔「魏武侯」原作「魏文侯」,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魏惠王年世之考訂改;下同。曰︰,水名;漢志濁水齊郡 廣縣 媯山。余謂說誤矣。徐廣 史記注曰︰長社濁澤水經注曰︰皇陂水胡城西北。胡城潁陰狐人亭也。皇陂,古長社濁澤也。︰諸侯相見於郤地曰會。孔穎達曰︰諸侯未及期而相見曰遇。會者,謂及期之禮,既及期,又至所期之地。◎濁澤,古湖名,今河南省 長葛縣。〕求為諸侯。為之請於王及諸侯,王許之。
 □晉烈公薨,子孝公 立。〔此段原繫於周安王九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周成王封弟叔虞括地志曰︰故唐城并州 晉陽縣北二里,所築也。都城記曰︰唐叔 之子燮父徙居晉水旁,今并州理故唐城,即燮父初徙之處;其城南半入州城中。毛詩譜曰︰父以墟南有晉水,改曰晉侯。自唐叔烈公三十七世。烈公,名謚法︰慈惠愛親曰孝。〕考異曰:史記 晉世家之年代,出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出公之後,世家紀年互有出入。晉世家出公在位十七年,紀年作在位二十三年,是也。又水經 汶水注紀年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入長城。」考晉烈公十二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又濁漳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晉桓公屯留。」史記索隱紀年云:「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桓公屯留。已後更無事。」考魏惠王元年當周烈王七年,即晉桓公二十年,均可証之元均誤移前六年。今據此移孝公元於後六年:哀公元庚寅,終丁未。幽公元戊申,終乙丑。烈公元丙寅,終壬辰。孝公元癸巳,終見後考。
十四年(癸巳、紀元二一三O年)秦惠公六年、魏武侯八年、韓烈侯十二年、趙烈侯二十一年、楚悼王十二年、燕簡公二十八年、齊康公十七年、越翳二十二年、晉孝公元年、衛慎公三十七年、鄭康公八年、魯穆公二十二年、宋休公十六年

〔「五」原作「三」,今改之。〕(甲午、紀元二一三一年)秦惠公七年、魏武侯九年、韓烈侯十三年、趙烈侯二十二年、楚悼王十三年、燕簡公二十九年、齊康公十八年、越翳二十三年、晉孝公二年、衛慎公三十八年、鄭康公九年、魯穆公二十三年、宋休公十七年
 □,取南鄭譜記云︰之先,肇自人皇之際。黃帝昌意蜀山氏女,生。既立,封其支庶於,歷衰,先稱王者蠶叢。余據武王諸國皆會于牧野孔安國曰︰也,春秋之時不與中國通。 南鄭縣漢中郡梁州治所。「」,通作「嚳」。◎南鄭邑名,今陝西省 漢中市。〕
 □ 田文死,公叔公主而害吳起〔此三句原作「久之,魏相公叔尚魏公主而害吳起」,據史記 吳起列傳改。如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師古曰︰說得之。天子不親主婚,故謂之公主;諸王則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揚雄 方言云︰謂父曰翁。而臣王楙,或云「公者比於上爵」,或云「主者婦人尊稱」,皆失之。劉貢父曰︰予謂公主之稱本出舊,男為公子,女為公主。古者大夫妻稱主,故以公配之。若謂同姓主之,故謂之公主,則之事,不知用也。古之嫁女,禮當如使大夫主之,何不謂之夫主乎?然則謂之王主者,猶言王子也;謂之公主者,緣公而生耳。毛晃曰︰尚,崇也,高也,貴也,飾也,加也,尊也。娶公主謂之尚,言帝王之女尊而尚之,不敢言娶也。〕公叔之僕曰:「易去也。為人剛勁自喜也。〔「名」字原無,據史記 吳起列傳補。「剛勁」,史記 吳起列傳作「節廉」,意守原則,剛正不阿,不畏強權。子先言於君曰:『吳起,賢人也,而君之國小,臣恐之無留心也。君盍試延以女,無留心,則必辭矣。』子因與歸而使公主辱子,見公主之賤子也,必辭,則子之計中矣。」公叔從之,吳起果辭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懼誅,遂奔考異曰:呂覽云:「吳起西河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武侯使人召之。吳起至於岸門,止車而望西河,泣數行而下。其僕謂吳起曰:竊觀公之意,視釋天下若釋屣,今去西河而泣,何也?』吳起抿泣而應之曰:子不識。君知我而使我畢能西河可以王。今君聽讒人之議,而不知我,西河之為取不久矣,從此削矣。』吳起果去。」按此與吳起列傳所言當係一事。然則王錯其即公叔之僕歟?
  楚悼王素聞其賢,至則任之為相。起明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之士,要在強兵,破遊說之言從橫者。捐,棄也,除去也。漢書音義曰︰以利合曰從,以威力相脅曰橫。或曰︰南北曰從,從者,連南北為一,西向以擯。東西曰橫,橫者,離山東之交,使之西向以事。「橫」,亦作「衡」。〕於是南平百越韋昭曰︰有百邑。◎百越,古代民族,在今浙江省福建省一帶。〕北却三晉,西伐,諸侯皆患之強;而之貴戚大臣多怨吳起者。
 □秦惠公薨,子出公立。出,非謚也;以其失國出死,故曰出公◎年二歲立。〕〕考異曰:秦本紀作「出子」,世本作「少主」,呂覽作「小主」;今從六國表秦記。〉
 □薨,國人立太子〔此二句原作「趙武侯薨,國人復立烈侯之太子章」,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趙君年世之考訂改「武侯」為「烈侯」,刪「復」「烈侯之」四字。是為敬侯〔此段下原有一段通鑑正文「韓烈侯薨,子文侯立」八字,據陳夢家 六國紀年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 紀年考証刪。謚法︰夙夜警戒曰敬。〕考異曰:史記 趙世家趙烈侯卒後,弟武公繼立,年表烈侯周威烈王十八年癸酉,終安王二年辛巳,在位九年;武公安王三年壬午,終十五年甲午,在位十三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十四年。」又引譙周云:「世本及說趙語者並無其事,蓋別有所據。」則世本武公之事,且是時君皆稱侯,無稱公者,當是世家乃牽合中山武公而誤多武公一世。世家 烈侯九年、武公十三年,併為二十二年,以此為烈侯年。
十六年(乙未、紀元二一三二年)秦出公元年、魏武侯十年、韓烈侯十四年、趙敬侯元年、楚悼王十四年、燕簡公三十年、齊太公元年、越翳二十四年、晉孝公三年、衛慎公三十九年、鄭康公十年、魯穆公二十四年、宋休公十八年
 □初命大夫田和為諸侯。田氏自此遂有齊國田和是為太公。〕
 □公子作亂,出奔;與邯鄲,不克。
十七年(丙申、紀元二一三三年)秦出公二年、魏武侯十一年、韓烈侯十五年、趙敬侯二年、楚悼王十五年、燕簡公三十一年、齊太公二年、越翳二十五年、晉孝公四年、衛慎公四十年、鄭康公十一年、魯穆公二十五年、宋休公十九年
 □庶長獻公河西而立之;◎年四十一立。〕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出子年四歲卒。〕考異曰:呂覽曰:「秦小主夫人用奄變,群賢不說自匿,百姓鬱怨非上。公子連亡在,聞之,欲入,因群臣與民從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臣有義,不兩主。公子勉去矣。』公子連去,入,從焉氏塞菌改入之。夫人聞之,大駭,令吏興卒,奉命曰:『寇在邊。』卒與吏其始發也,皆曰『往擊寇』,中道因變曰:『非擊寇也,迎主君也。』公子連因與卒俱來,至,圍夫人,夫人自殺。公子連立,是為獻公。」按呂覽獻公而立及出公母之死事與史記不同,今附錄於此。〉制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師古曰︰庶長,言眾列之長。注又詳見下卷顯王十年前。據史記威烈王十一年秦靈公卒,子獻公 師隰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出子簡公之孫也。今庶長獻公而殺出子正義曰︰西者,秦州 西縣之舊地。時獻公西縣,故迎立之。余謂此言河西,非西縣也。靈公之卒,獻公不得立,出居河西河西者,黃河之西,蓋 涼州之地。「裊」,當作「褭」。〕
 □
 □,取陽城 陽城縣潁川郡;是為地中,成周於此以土圭測日景。◎陽城邑名,今河南省 登封市 告成鎮。〕彭城〔「到彭城」三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韓世家補。〕彭城都名,今江蘇省 徐州市宋公
 □齊太公薨,立。〔「弟剡立」原作「子桓公午立」,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田齊君王年世之考訂改。按繫年第二十二章「陳淏」疑即田剡,蓋田和之弟。剡,音演。〕考異曰:史記 年表:「齊康公二十年,田和卒。二十一年,田和桓公午立。」按史記索隱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年,田侯剡立。後十年,田午弒其君孺子喜而為公。」並引春秋後傳為証。年表漏去一世,並前漏去田悼子一世,自田恒以下,田齊只得十世,與莊子十二世有齊國之語不符。今從紀年。又繫年:「三子之大夫入,盟陳和陳淏之外。」陳淏,疑即齊侯 。淏匣母幽部;剡,禪母談部;幽、談兩部可對轉,故「淏」可讀曰「剡」。按繫年所記,陳和陳淏二人共政,或是兄弟關係
十八年(丁酉、紀元二一三四年)秦獻公元年、魏武侯十二年、韓烈侯十六年、趙敬侯三年、楚悼王十六年、燕簡公三十二年、齊侯剡元年、越翳二十六年、晉孝公五年、衛慎公四十一年、鄭康公十二年、魯穆公二十六年、宋休公二十年
 □ 廩丘邑,今河南省 鞏義市。〕,敗師。〔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
十九年(戊戌、紀元二一三五年)秦獻公二年、魏武侯十三年、韓烈侯十七年、趙敬侯四年、楚悼王十七年、燕簡公三十三年、齊侯剡二年、越翳二十七年、晉孝公六年、衛慎公四十二年、鄭康公十三年、魯穆公二十七年、宋休公二十一年
 □剛平以侵〔「趙築剛平以侵衛」七字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師于兔臺史記 趙世家曰︰敗我兔臺,築剛平正義曰︰兔臺剛平,並在北。◎剛平兔臺邑名,剛平河南省 清豐縣兔臺在今河北省 大名縣東。〕
 □衛慎公薨,子聲公 立。〔此段原繫於周烈王三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訂移至本年。成王康叔,居之間,故墟也。至懿公所滅,東徙渡文公徙居楚丘,遂國於濮陽。是年,慎公 之四十二年。〔「四十二」原作「三十五」,今改之。〕康叔慎公凡三十二世。謚法︰敏以敬曰慎。戴記︰思慮深遠曰慎。〕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衛世家之年代,悼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悼公之後,年表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衛出公後元年。貞定王十四年丙戌,悼公元年。十九年辛卯,敬公元年。考王十年庚戌,衛昭公元年。威烈王元年丙辰,衛懷公元年。十二年丁卯,衛慎公元年。烈王四年己酉,衛聲公元年。顯王八年庚申,衛成侯元年。三十七年己丑,衛平侯元年。四十五年丁酉,衛嗣君元年。赧王四十五年辛卯,衛懷君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昭王五十五年己酉衛元君元年。始皇十八年衛君角元年。二世元年壬辰,廢君角為庶人。按衛世家出公後二十一年卒,悼公五年卒,敬公十九年卒昭公六年卒懷公十一年卒,慎公四十二年卒聲公十一年卒成侯二十九年卒平侯八年卒嗣君四十二年卒懷君三十一年卒元君二十三年卒君角二十一年廢。按左傳悼公立於魯哀公二十六年,史記索隱紀年悼公四年卒,則悼公之卒與敬公之立,當在魯悼公三年,即晉定公十年、貞定王四年,明年即貞定王五年為敬公元年。今年表悼公定王十四年、敬公定王十九年,蓋因出公復立「立二十一年卒」之語而誤後十四年;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孫鞅。」據秦本紀,在秦孝公元年、顯王八年,索隱云:「又按年表成侯秦孝公同年,然則『十一年』當為『元年』,字誤耳。」此論非矣。世家又云:「十六年,更貶號曰侯。」顯王八年既是成侯十一年,則成侯十六年,即顯王十三年、魏惠王十四年,索隱紀年謂是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殆以是年朝而貶號為侯歟?此亦成侯元在烈王五年,不在顯王八年之証也;敬公元既是貞定王五年,成侯元在烈王五年,相距凡九十三年,敬公昭公懷公慎公聲公在位之年計有八十九年,相去四年,蓋昭公在位十年,史記誤作六年;又世家云:「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韓非子云:「衛嗣君之時,有靡逃之,為襄王之后治病。」可知在嗣君五年「獨有濮陽」前,魏襄王已立。又魏世家紀年並云:「八年伐,拔列城二。」則嗣君五年「獨有濮陽」不能早於魏襄王八年,今定嗣君元在魏襄王五年,即赧王元年;成侯元既是烈王五年,則終在顯王二十六年,嗣君元在赧王元年,相距凡二十八年,平侯在位八年,相差二十年。樂資紀年,以嗣君孝襄侯,或疑孝襄一世,今定平侯在位二十八年;嗣君元既在赧王元年,則終在四十二年,二世元年君角廢為庶人,相距凡六十四年,懷君元君君角在位之年計有七十五年,相差十一年,今定懷君在位二十一年後改立元君君,於當年改元,立十二年衛君元君在位二十三年無後,君角在位三十三年廢為庶人
二十年(己亥、紀元二一三六年)秦獻公三年、魏武侯十四年、韓烈侯十八年、趙敬侯五年、楚悼王十八年、燕簡公三十四年、齊侯剡三年、越翳二十八年、晉孝公七年、衛聲公元年、鄭康公十四年、魯穆公二十八年、宋休公二十二年
 □日有食之,既。既,盡也。〕
 □,取剛平〔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
二十一年(庚子、紀元二一三七年)秦獻公四年、魏武侯十五年、韓烈侯十九年、趙敬侯六年、楚悼王十九年、燕簡公三十五年、齊侯剡四年、越翳二十九年、晉孝公八年、衛聲公二年、鄭康公十五年、魯穆公二十九年、宋休公二十三年
 □,戰于西,邑名,河南省 武陟縣西南。〕梁門梁門大梁城西北關塞。〕軍舍林中林中梁門之北一帶。〕 河北,取棘蒲,拔黃城〔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戰國策 齊策五 蘇代說齊閔王補。棘蒲黃城邑名,棘蒲河北省 魏縣黃城在今河南省 內黃縣西。〕
 □宋休公薨,子 辟兵立。〔此段原作「宋休公薨,子辟公立」,繫於周安王六年末,今移至本年,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宋君王年世之考訂改「辟公」為「桓公辟兵」。武王微子 宋州睢陽縣是也。自微子二十八世至休公,名〔「自」字以下原作「自微子二十七世至悼公,名購由」,今改之。〕休,亦謚法所不載。〕考異曰:史記 宋世家之年代,景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可疑,景公之後,世家年表互有出入。景公世家六十四年, 廿六:「冬十月,景公遊於空澤,辛已,卒于連中。」是年為周元王七年壬申。以此計則景公在位四十八年,非六十四年,當削景公年數十六年;昭公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九年,當從世家,則元貞定王元年癸酉,終威烈王四年己未;悼公世家年表八年,紀年十八年,考年數,當以紀年為是,則元威烈王五年庚申,終二十二年丁丑;休公世家年表二十三年,則元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終安王二十一年庚子;辟公世家年表三年。史記索隱:「按紀年作『桓侯 璧兵』,則璧兵也。又莊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人止之,後為狂也』。司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人以桓侯,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王劭按『紀年 剔成肝廢其君而自立』。」當以紀年為是,則辟公桓公 辟兵之誤,且非如世家所言父死子繼,乃權臣篡政也。索隱紀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計,在位當有二十年以上,知世家 辟公在位三年有誤,然桓公在位年數紀年失載,今不得而知;剔成世家年表四十一年;康王世家四十七年,年表四十三年。按世家云:「剔成四十一年,剔成攻襲剔成剔成敗,奔自立為君。」則康王亦當戴氏世家云「十一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應出於牒記,年表作四十三年當是在滅之年已定,不得不刪削其四年。又宋康自立為王,檢亡於赧王二十九年乙亥,由此逆溯,當顯王四十七年己亥,與中山稱王同時,年表繫於慎靚王三年,當有誤。如此,剔成在位四十一年應有誤,剔成王偃為兄弟,兄弟共立八十八年決無可能,又陳杞世家 杞桓公七十年倒誤作十七年,疑四十一年當是一十四年之倒誤;今以桓公安王二十二年辛丑,終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在位三十四年;剔成顯王二十三年乙亥,終三十六年戊子,在位十四年;康王顯王三十七年己丑,終赧王二十九年乙亥,在位四十七年。
二十二年(辛丑、紀元二一三八年)秦獻公五年、魏武侯十六年、韓烈侯二十年、趙敬侯七年、楚悼王二十年、燕簡公三十六年、齊侯剡五年、越翳三十年、晉孝公九年、衛聲公三年、鄭康公十六年、魯穆公三十年、宋桓公元年
 □,取桑丘,至桑丘桑丘,非二年所書桑丘括地志曰︰桑丘故城,俗名敬城,在易州 遂城縣,蓋之南界也。◎桑丘邑名,今河北省 徐水縣西南。〕
二十三年(壬寅、紀元二一三九年)秦獻公六年、魏武侯十七年、韓烈侯二十一年、趙敬侯八年、楚悼王二十一年、燕簡公三十七年、齊侯剡六年、越翳三十一年、晉孝公十年、衛聲公四年、鄭康公十七年、魯穆公三十一年、宋桓公二年
 □,不克。
 □齊康公薨,無子,田氏遂併而有之。姜氏至此滅矣。〕
 □楚悼王薨。貴戚大臣作亂,攻吳起走之王尸而伏之。之,往也,往赴王尸而伏其側。〕之徒因射刺,並中王尸。既葬,太子立,是為肅王〔「太子臧立是為肅王」原作「肅王即位」,據史記 楚世家吳起列傳改。謚法︰剛德克就曰肅;執心決斷曰肅。〕使令尹盡誅為亂者;令尹,相也。〕夷宗者七十餘家。〔此段原繫於周安王二十一年末,今據徐俊 楚國年代校正移至本年。夷,殺也;夷宗者,殺其同宗也。〕
二十四年(癸卯、紀元二一四O年)秦獻公七年、魏武侯十八年、韓烈侯二十二年、趙敬侯九年、楚肅王元年、燕簡公三十八年、齊侯剡七年、越翳三十二年、晉孝公十一年、衛聲公五年、鄭康公十八年、魯穆公三十二年、宋桓公三年、中山桓公元年
 □師于中山上黨西河上郡,自春秋以來,皆居之,此亦其種也。水經澮水河東 絳縣澮山,西過絳縣南,又西南過虒祁宮南,又西南至王橋,入汾水括地志澮山絳州 翼城縣東北。◎澮,音快。,古地名,今山西省 翼城縣境。
 □,至靈丘史記正義曰︰靈丘河東 蔚州縣。余按蔚州靈丘,即 代郡靈丘,此時境安能至北耶!此即孟子靈丘請士師之地。 曰︰地北有千乘清河以南。 清河郡靈縣清河北接之境,此為近之。◎靈丘邑名,今山東省 高唐縣。〕
 □中山桓公復國,徙都靈壽〔此段原無,據史記 樂毅列傳趙世家 索隱 世本補,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繫於本年。靈壽中山都名,今河北省 靈壽縣。〕
二十五年(甲辰、紀元二一四一年)秦獻公八年、魏武侯十九年、韓烈侯二十三年、趙敬侯十十年、楚肅王二年、燕簡公三十九年、齊侯剡八年、越翳三十三年、晉孝公十二年、衛聲公六年、鄭康公十九年、魯穆公三十三年、宋桓公四年、中山桓公二年
 □,取茲方〔據史記,取茲方扞關以拒之。則茲方之地在扞關之西。劉昭 巴郡 魚復縣扞關茲方邑名,今重慶市 奉節縣〔以下原有通鑑正文:「子思苟變衛侯曰:『其才可將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也。』公再拜曰:『謹受教矣!』衛侯言計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却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讚己,闇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闇臣諂,以居百姓之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公曰:『何故?』對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為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曰:「具曰予聖,誰知烏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計三百五十四字。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子思生卒考子思卒年,最晚當在周威烈王末年,不當見於周安王年間,梁濤 子思行年考考証謂當魯悼公末年,今據梁濤考証刪。
 □中山戰于房子〔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房子中山邑名,今河北省 高邑縣西。
 □徙都于〔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 紀年補。都名,今江蘇省 蘇州市
 □魯穆公薨,子共公 立。謚法︰布德就義曰穆;中情見貌曰穆;尊賢敬讓曰共;既過能改曰共;執事堅固曰共。〕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魯世家年世,哀公以前有左傳為據,故無爭議。哀公之後, 六國表貞定王三年乙亥,魯悼公元年。考王十三年癸丑,魯元公元年。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按魯世家悼公三十七年卒,左傳悼公四年知伯之事,知伯貞定王五年丁丑,若元甲戌,終庚戌,是年正是悼公四年。元公二十一年卒,當元辛亥,終辛未,穆公三十三年卒,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繆公縣子而問。」紀年云:「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齊宣公五十年當威烈王二十年乙亥,是年魯穆公已立四年,「赴于」當在此年,則元壬申,終甲辰。「悼公三十七年卒」以下原作「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二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共公二十二年卒,紀年云:「梁惠王十四年,魯恭侯來朝。」魏惠王十四年當顯王十三年乙丑,若元乙巳,終丙寅,則是年當共公二十年,紀年合。「共公」以下原作「共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世家云:「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秦惠王卒在赧王四年庚戌,此年若是平公十二年,則元當己亥,終戊午。「世家云」以下原作「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今依考訂歲次改。〕其上至共公卒只三十二年,而康公景公合計三十八年,尚餘六年,今無他書可証,只得以意改動,定康公九年卒,元丁卯,終乙亥,景公二十三年卒,元丙子,終戊戌。文公二十三年卒,世家云:「文公七年,楚懷王死于。」楚懷王薨於赧王十九年乙丑,若元己未,終辛巳,是年正是文公七年。頃公二十四年世家云:「頃公二年,楚頃王東徙于。」赧王四十年丙戌,若元乙酉,是年正是頃公二年,二十四年乙巳當赧王五十九年,則年表 誤後六年。班固 漢書 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唯平公二十年耳。本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高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 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雖」原作「又」。〕魯世家 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然與所証歲次不合,從。「今不從」原作「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余按考異「自魯僖公五年至漢元帝 初元二年六百餘年間,十二月朔旦冬至,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謐所紀歲次皆合」,蓋謂劉彝叟 長曆也。且言「史記 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又按通鑑目錄編年用劉彝叟 長曆漢武帝 太初元年,初用正定曆,史記 曆書是年書閼逢攝提格,目錄書強圉赤奮若。閼逢攝提格,甲寅也,強圉赤奮若,丁丑也,有二十四年之差。溫公彝叟 邵康節 皇極經世書亦用彝叟 康節少自雄其才,既學,力慕高遠,一見李之才,遂從而受學,廬於共城 百源,冬不爐,夏不扇,夜不就席者數年,覃思於易經也。皇極經世書不能違彝叟 。及其來居於,而溫公亦奉祠以書局在,相過從稔,又夙所敬者也。余意其講明之間必嘗及此,而決於用彝叟 。讀考異此一段,辭意可見。〕
 □薨,子哀侯立。〔此段原作「韓文侯薨,子哀侯立」,據陳夢家 六國紀年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 紀年考証改。考異曰:韓世家:「景侯卒,子烈侯 立。」史記索隱曰:「世本武侯也。」此說與其祖武子謚號同,當有誤。世家:「烈侯卒,子文侯立。」索隱曰:「紀年文侯世本烈侯。」蓋牒記誤分烈侯武侯文侯二世,猶趙烈侯魏惠王之誤也。世家 烈侯十三年、文侯十年,并為二十三年,今即以此為烈侯年。〉
二十六年(乙巳、紀元二一四二年)秦獻公九年、魏武侯二十年、韓哀侯元年、趙敬侯十一年、楚肅王三年、燕簡公四十年、齊侯剡九年、越翳三十四年、晉孝公十三年、衛聲公七年、鄭康公二十年、魯共公元年、宋桓公五年、中山桓公三年
 □王崩,子烈王 立。
 □中山,戰于中人〔此段原無,據史記 趙世家補。徐廣曰:中山 唐縣中人亭括地志云:中山故城一名中人亭,在定州 唐縣東北四十一里,春秋鮮虞國中人邑也。中人中山邑名,今河北省 唐縣。〕

  烈王

元年(丙午、紀元二一四三年)秦獻公十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哀侯二年、趙敬侯十二年、楚肅王四年、燕簡公四十一年、齊侯剡十年、越翳三十五年、晉孝公十四年、衛聲公八年、鄭康公二十一年、魯共公二年、宋桓公六年、中山桓公四年
 □日有食之。
 □,因徒都之。本都平陽,其地屬河東郡;中間徙都陽翟新鄭,其地屬河南郡鄭桓公始封於,其地屬京兆;後滅而國於之間,故曰新鄭左傳 鄭莊公所謂「吾先君新邑於此」是也。今既滅,自陽翟徙都之。既都,故時人亦謂韓王鄭王,考之戰國策韓非子可見。◎新鄭都名,今河南省 新鄭市。〕
 □齊太公田午弒其君孺子喜而立,是為桓公〔此段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 索隱紀年春秋後傳補,並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田齊君王年世之考訂繫於本年。◎年二十六立考異曰:司馬遷 史記 六國表周安王十八年丁酉,齊桓公元年。安王二十三年壬寅,齊威王元年。顯王二十七年己卯,齊宣王元年。四十六年戊戌,齊湣王元年。赧王三十二年戊寅,襄王元年。五十一年丁酉,王建元年。王建四十四年庚辰,。按田世家桓公六年卒,威王三十六年卒,宣王十九年卒,湣王四十年卒,襄王十九年卒,王建四十四年亡。史記索隱紀年曰:「梁惠王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則桓公立十九年而卒。」索隱既云齊桓公十八年,威王始見,則桓公即以十八年卒也。而又云立十九年而卒者,蓋從紀年 威王卒年逆溯三十六年而得。史記作六年者,「六」乃「九」字之誤,又闕「十」字。今自梁惠王十三年,逆溯十九年而上,為魏武侯二十一年,即烈王元年,即田午弒君自立之年,明年即烈王二年為桓公元年,十九年即顯王十三年卒,明年即顯王十四年為威王元年威王桓公之子,安王二十三年壬寅,在位三十六年。按紀年云:「齊康公五年,田侯 生。」齊康公五年即安王二年辛巳,距所記威王元年,不過二十二年耳。說文:「世,三十年為一世。」今以二十年為一世計,威王不過襁褓之歲。世家云即位九年齊國大治,諸侯莫敢致兵於,此時威王不過十歲孺子,豈有安邦治國之能,蓋所記出於史,史公誤為威王元年耳,此當威王生年。索隱紀年威王十四年,田朌,戰馬陵;又引紀年梁惠王二十八年,與 田朌戰于馬陵。檢魏惠王二十八年當顯王二十七年,即齊威王十四年,以此逆溯則元在顯王十四年。又引紀年云:「梁惠王後十五年,齊威王薨。」檢魏惠王後十五年當慎靚王元年,則威王顯王十四年丙寅,終慎靚王元年辛丑,在位三十六年。世家宣王在位十九年,當不誤,則元慎靚王二年壬寅,終赧王十四年庚申。湣王世家在位四十年,今証宣王終庚申,則元赧王十五年辛酉,終三十一年丁丑,在位當十七年。
二年(丁未、紀元二一四四年)秦獻公十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韓哀侯三年、趙敬侯十三年、楚肅王五年、燕簡公四十二年、齊桓公元年、越翳三十六年、晉孝公十五年、衛聲公九年、魯共公三年、宋桓公七年、中山桓公五年
 □夏,七月,太子諸咎弒其君越王 句踐之後。自句踐,凡四世。〕冬,十月,國人殺諸咎。國汩,翳,音意。汩,音谷,亂也。〕人立孚錯枝為君。〔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補。
 □ 韓嚴哀侯〔「韓嚴」原作「嚴遂」,據史記 韓世家改,即紀年所載之「韓山堅」;下同。國人立其子懿侯 若山〔「若山」二字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 索隱紀年補。初,哀侯韓廆為相而愛韓嚴,二人甚相害也。韓嚴令人刺韓廆於朝,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韓廆,兼及哀侯〔此段原繫於周烈王五年末,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韓君年世之考訂移至此年。考異曰:史記 韓世家:「哀侯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按史記 哀侯六年即周烈王五年,紀年 魏武侯二十二年當烈王二年。史記 懿侯韓嚴紀年 韓若山韓山堅也。又史記索隱紀年又謂哀侯卒於晉桓公十五年,亦正烈王二年,可知史記誤後三年,而韓君遇刺,謚曰哀侯,並非被廢,不得在懿侯後當年改年。又水經 濟水注紀年云:「梁惠成王九年王會鄭釐侯巫沙。」鄭釐侯韓昭侯,即呂覽莊子國策昭釐侯也,年表昭侯元年當梁惠王十三年,似此時昭侯尚未立者,然趙世家謂是年成侯昭侯上黨,証以此紀,是已立矣。韓懿侯十二年當為魏惠王八年,明年即魏惠王九年為昭侯之元年甚明,故史記誤將之立移後三年,又減去昭侯在位之年數耳。今以論証減哀侯三年,增昭侯三年。戰國策聶政相事及并中哀侯為一事;此從史記曰︰按太史公 年表韓世家,於韓烈侯三年皆書「聶政俠累」,於哀侯六年又皆書「嚴遂哀侯」。以刺客傳考之,聶政俠累事在哀侯時;以戰國策考之亦然。從戰國策,則是年表世家烈侯三年書「盜殺俠累」誤矣。通鑑烈侯三年載聶政俠累事,又於哀侯六年載嚴遂殺其君哀侯,是從年表世家所書。蓋刺客傳初不言并殺哀侯,止戰國策言之,通鑑豈以此疑之歟!故載并刺哀侯,不書聶政,止曰「使人」。以此求之,則通鑑之意不以嚴仲子嚴遂,亦不以俠累韓廆,止從年表世家而不信其也。余按溫公 與劉道原書,亦疑此事。〕
 □趙敬侯薨,子成侯 立。〔此段原繫於周烈王元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至本年。考異曰:六國表趙敬侯周安王十六年乙未,終烈王元年丙午,在位十二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桓公十九年卒,韓哀侯趙敬侯並以桓公十五年卒。」晉桓公十五年當烈王二年,十九年當即烈王二年,則趙敬侯之卒早魏武侯四年,趙敬侯當元乙未,終丁未,在位十三年。
三年(戊申、紀元二一四五年)秦獻公十二年、魏武侯二十三年、韓懿侯元年、趙成侯元年、楚肅王六年、燕簡公四十三年、齊桓公二年、越孚錯枝元年、晉孝公十六年、衛聲公十年、魯共公四年、宋桓公八年、中山桓公六年
 □師于林狐林狐邑名,今地不詳。〕
 □,入陽關徐廣曰︰陽關鉅平 鉅平縣泰山郡括地志陽關故城在兗州 博城縣南二十九里,其城之西臨汶水。◎陽關,關隘名,今山東省 泰安市
 □,至博陵史記正義曰︰博陵濟州西界。宋白曰︰史記齊威王博陵徐廣曰︰東郡博平為縣。◎博陵邑名,今山東省 博平縣。〕
 □大夫寺區定國亂,立之子無余為君。〔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補。
四年(己酉、紀元二一四六年)秦獻公十三年、魏武侯二十四年、韓懿侯二年、趙成侯二年、楚肅王七年、燕簡公四十四年、齊桓公三年、越無余元年、晉孝公十七年、衛聲公十一年、魯共公五年、宋桓公九年、中山桓公七年
 □,取鄉邑七十三。〔「鄉邑」原作「都鄙」,據史記 趙世家改。注:「此時衛國褊小,若都鄙七十三,以成周之制率之,其地廣矣,盡之提封,未必能及此數也。」
 □師于北藺 西河郡藺縣史記正義曰︰在石州。其地於為西北,故曰北藺。◎北藺邑名,今山西省 柳林縣。〕
 □衛聲公薨,子成侯 立。〔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二周顯王七年,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考証移至本年。
五年(庚戌、紀元二一四七年)秦獻公十四年、魏武侯二十五年、韓懿侯三年、趙成侯三年、楚肅王八年、燕簡公四十五年、齊桓公四年、越無余二年、晉孝公十八年、衛成侯元年、魯共公六年、宋桓公十年、中山桓公八年
 □,取魯陽左傳所謂「劉累遷于魯縣」,即魯陽也。 魯陽縣南陽郡史記正義曰︰今汝州 魯山縣。◎魯陽邑名,今河南省 魯山縣。〕
 □薨,子 立。〔此段原作「燕僖公薨,子桓公立」,繫於周烈王三年,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考証移至本年,並改「釐公」為「簡公」,「桓公」據漢書 古今人表改為「孝公桓」。召公 受封於北燕,其地則 幽州 薊縣故城是也。自召公簡公三十四世。〔此句原作「自召公至湣公三十二世」,今改之。〕謚法︰平易不訾曰簡;協時肇享曰孝。〕考異曰:燕國事跡,春秋左傳二書罕有,史記 燕世家所載世次及紀年又與左傳及古本紀年僅有線索相出入,故於戰國紀年中最難考定。司馬貞 史記索隱曰:「並國史先失也。又自惠侯已下皆無名,亦不言屬,唯昭王父子有名,蓋在戰國時旁見他說耳。四十二世有二惠侯、二釐侯、二宣侯、三桓侯、二文侯,蓋國史微失本謚,故重耳。」實則各世君謚號本不重,後世所見之多有重者,當是史書誤載或本為二字謚、三字謚而略為一字而成。欲理順燕國世系,得於春秋探起:左傳燕公及事跡僅有簡公 一例:廿八:「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於。」廿九:「秋,九月, 公孫蠆公孫竈放其大夫高止北燕。」三:「冬,大雨雹。北燕伯 出奔。」「燕簡公多嬖寵,欲去諸大夫而立其寵人。冬,大夫以殺公之外嬖。公懼,奔。」而世家惠公,與左傳不同。索隱僅言世家「與 不協,未可強言也」,避而不証。或有謂惠公與此後三公後之簡公位序互調,世次當為:。並謂悼公立年當在簡公出奔之年,次年改元。或謂世家 均不誤,蓋為雙謚。謚法曰:「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可知「惠」「簡」當是不相連之二謚。訾,希求、考慮也,正合簡公之「簡」。左傳 晏子曰:「不入,有君矣」。此「君」應是惠公。當簡公被逐後燕國又立有君惠公,兩君幾乎同時,加之史殘缺,逐使太史公以為簡公殘史之惠公不協而取其一而致誤。按周景王九年將納簡公大夫懼簡公復入而匆立悼公為君,於情理不合。大夫們既已不納簡公,必定另立新君以絕其望,絕不得在簡公出奔三年後遲立悼公為君,故「燕有君矣」之「君」,當立於簡公出奔後不久,此「君」者只得是惠公左傳 十二:「 高偃北燕伯 ,因其眾也。」則當時惠公巳卒,人不得不納簡公回國復位。世家 惠公在位九年,從景王六年冬簡公惠公立起,至十四年正是九年,足証史記 惠公在位九年或有憑據。世家云「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此當是簡公復立後之在位年數。故世家誤置左傳簡公 平公之後、獻公之前。簡公在位有二:前六年,元丁巳,終壬戌;後十二年,元辛未,終壬午。惠公元壬戌,終辛未。簡公後之世系,世家,唯悼公在位「七年」當作「九年」,字形近同,則元癸未,終辛卯。共公五年、平公十九年暫無疑議,則共公元壬辰,終丙申,平公元丁酉,終乙卯。平公之後,世家簡公,此必是太史公所用史錯簡所致,當是釐公,在位三十年,則元丙辰,終乙酉。繼釐公者,當是成公燕世家云:「孝公十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索隱:「按紀年智伯滅在成公二年。」足見太史公所據史殘缺之況,定有某條記為:「二年,知伯,分其地,三晉強。」因太史公不明為幾世君之二年,又與己所見而擬定之君年世不合,遂以「二年」前失一「十」字,定為孝公十二年,以致燕世家更為錯亂。前已証秦簡公以前移後一年,定三晉貞定王十五年,此年當成公二年,成公元年即貞定王十四年,正與釐公年相銜,可証繼釐公者當成公,則元丙戌,終辛丑,在位十六年。繼成公者,世家湣公,即紀年文公,「湣」、「文」古多通用,今作閔公,與後文公區別。索隱紀年云:「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又云:「簡公四十五年卒。」則閔公元當考王二年壬寅,終威烈王十年乙丑,在位廿四年,簡公威烈王十一年丙寅,終烈王五年庚戌,在位四十五年。簡公之後,索隱云:「王劭紀年簡公後次孝公,無獻公。」則所立者當是孝公,即世家釐公立者桓公也。桓公漢書 古今人表燕考公 ,「考」當「孝」之訛,「桓」當孝公名,蓋為世家誤作桓公之由。故可知世家誤分孝公 孝公桓公孝公在位年數,當取世家 桓公年數作十一年,則元烈王六年辛亥,終顯王九年辛酉。文公顯王十年壬戌,終三十八年庚寅,在位二十九年。又易王王噲二君,世家定為二人,燕策:「之難,噲子文公云云。」「燕王噲既立,老不聽政,顧為臣。」知文公時已用事,讓國時已年老,絕非文公之孫,應是文公之子。昭王王噲之子,昭王復國,於不可無謚,謚法云「好更故舊曰易」,而讓國曰易,亦頗得當,故王噲易王。又燕王噲讓國於子之事,當在周慎靚王三年,明年即子之元年,從文公之終至子之元年,相距有十三年,世家易王立十二年有誤,當是「易王十三年」之誤,則元顯王三十九年辛卯,終慎靚王三年癸卯。
六年(辛亥、紀元二一四八年)秦獻公十五年、魏武侯二十六年、韓懿侯四年、趙成侯四年、楚肅王九年、燕孝公元年、齊桓公五年、越無余三年、晉孝公十九年、衛成侯二年、魯共公七年、宋桓公十一年、中山桓公九年
 □,至 濟陰郡鄄城縣。◎音眷,邑名,今山東省 鄄城縣北。
 □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公中緩爭立,國內亂。〔此段原繫於周烈王五年末,據楊寬 戰國史料編年輯証 魏惠王年世之考訂移至本年。〔◎罃,音嬰。〕考異曰:史記 年表武侯之終為周烈王五年,明年即烈王六年為惠王元年,史記索隱紀年云:「魏武侯晉桓公十九年卒。」按晉桓公周烈王六年,似魏惠王於立年改元,而六國表以此為惠王元年。其實不然。魏世家曰:「武侯卒,子立,是為惠王。」其實武侯卒年,並未得立,世家云:「惠王元年,合軍并兵以伐,戰於濁澤魏氏大敗,君圍。」趙世家云:「成侯六年伐,敗,圍魏惠王。」按趙成侯六年當周烈王七年。據此可知,魏惠王元年即周烈王七年。開元占經紀年曰:「惠成王元年晝晦。」與年表 秦獻公十六年「日食」,蓋同為一事而出於史官之不同記載,則魏惠王元年當即秦獻公十六年,即周烈王七年也。若以史記紀年史事比勘,亦可証惠王元年即周烈王七年,如下:世家「三年,敗我」,紀年惠成王二年, 田壽率師伐我,圍降」;世家「十五年,君來朝」,紀年「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世家「十八年,拔邯鄲請救于使田忌孫臏,敗 桂陵」,紀年「十七年, 田忌敗梁桂陵」;世家「十九年,諸侯圍我襄陵」,紀年「十七年, 公孫倉師,圍我襄陵;十八年,惠成王師敗諸侯師于襄陵」;秦本紀「二十一年, 馬陵」,世家「三十年,太子果人戰,敗於馬陵 太子申,殺將軍」,紀年「二十七年十二月, 田朌馬陵」;本紀「二十二年,衛鞅,虜 公子卬」,世家「三十一年,共伐我,商君詐我將軍公子卬而襲奪其軍,破之」,紀年「二十九年五月, 田朌伐我東鄙。九月, 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本紀「二十二年,封為列侯,號商君」,紀年「三十年,衛鞅,改名曰」。以上比勘,紀年史記所載相同之事,史記誤多一年者有五例,誤多二年者有兩例,無有年代相同者,均可証惠王元年即烈王七年,史記誤早一年明矣。
七年(壬子、紀元二一四九年)秦獻公十六年、魏惠王元年、韓懿侯五年、趙成侯五年、楚肅王十年、燕孝公二年、齊桓公六年、越無余四年、晉孝公二十年、衛成侯三年、魯共公八年、宋桓公十二年、中山桓公十年
 □日有食之。
 □王崩,弟立,是為顯王
 □公中緩邯鄲以作難;王錯姓譜王氏之所自出非一。出太原琅邪者,周靈王 太子晉之後。北海陳留齊王 田和之後。東海出自姓。高平京兆 信陵君之後。天水東平新蔡新野山陽中山章武東萊河東者,王子比干所害,子孫以王者之後,號曰王氏。余謂此皆後世以諸郡著姓言之耳。春秋之時自有姓,莫能審其所自出。〕上黨,固半國。〔以上原作「魏大夫王錯出奔韓」,據史記 魏世家集解紀年補改。按王錯魏惠王二年,即周顯王元年公孫頎韓懿侯曰:「亂,可取也。」公孫,姓也。黃帝公孫氏。〕懿侯乃與趙成侯合兵伐,戰于濁澤,大破之,遂圍史記正義曰︰徐廣以為長社 濁澤,非也。括地志云︰濁水源出蒲州 解縣東北平地,爾時安邑,豈至河南 長社耶!解縣 濁水近於魏都,當是也。〕成侯曰:「殺,立公中緩,割地而退,我二國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殺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貪也。不如兩分之。分為兩,不強於,則我終無患矣。」人不聽。懿侯不悅,以其兵夜去。趙成侯亦去。遂殺公中緩而立,是為惠王◎年三十二立。〕
  太史公曰:魏惠王所以身不死、國不分者,二國之謀不和也。若從一家之謀,必分矣。故曰:「君終,無嫡子,其國可破也。」索隱曰︰蓋古人之言及俗說,故云「故曰」。〕
 □馬陵師于〔此段原繫於周烈王六年,據白光琦 戰國紀年疑義所訂趙成侯紀年移至本年,並據史記 六國魏世家韓世家補「敗韓于馬陵」五字。 河內郡懷縣魏收 地形志懷州 武德郡懷縣,縣管內有懷城。◎馬陵邑名,馬陵今地不詳,在今河南省 武陟縣。〕
 □晉孝公屯留此段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 索隱紀年水經 濁漳水注紀年補,並據史記 晉世家改「桓公」為「孝公」。〕屯留邑名,今山西省 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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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