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11


資治通鑑紀 卷第十一
  周紀 旃蒙單閼(乙卯),盡旃蒙大淵獻(乙亥),凡二十一年。〔原作「資治通鑑外紀,卷第六,周紀四,起昭陽單閼,盡屠維赤奮若,凡四十七年」,今恢復此書初名,並分為三卷,以二王為一卷,定王為一卷,簡王為一卷。〕

  定王

元年(乙卯、紀元一九一二年)魯宣公三年、齊惠公三年、晉成公元年、秦共公三年、楚莊王八年、宋文公五年、衛成公二十九年、陳靈公八年、蔡文侯六年、曹文公十二年、鄭穆公二十二年、燕桓公十二年、吳去齊十六年、杞桓公三十一年
 春,平。〔「及郔」以下六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三年補。〕
 楚莊王陸渾之戎,遂至,觀兵於〔「」原作「郊」,據左傳 宣公三年改。〕考異曰:楚世家云「觀兵於郊」,以「郊」釋「疆」,亦謂境內。王使王孫滿勞之。楚莊王問鼎大小輕重,對曰:「在德不在鼎。」莊王曰:「楚國折鈎之喙,足以為九鼎。」王孫滿曰:「嗚呼!君王其忘之乎?昔之盛,遠方皆至,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有昏德,鼎遷于,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于。德之休明,雖小必重;其奸回昏亂,雖大必輕。昔成王定鼎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莊王乃歸。〔「王孫滿曰」以下一百十六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三年、史記 楚世家補。〕
 夏,
  之族以。秋,〔此段原作「曹伐宋。秋,宋圍曹」,據左傳 宣公三年補。〕
 冬,鄭穆公薨,太子立。〔「子」下原有「靈公」二字,今刪之。〕
二年(丙辰、紀元一九一三年)魯宣公四年、齊惠公四年、晉成公二年、秦共公四年、楚莊王九年、宋文公六年、衛成公三十年、陳靈公九年、蔡文侯七年、曹文公十三年、鄭靈公元年、燕桓公十三年、吳去齊十七年、杞桓公三十二年
 春,齊惠公魯宣公人不肯。〔「齊惠公」以下十五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三年補。〕,取
 人獻黿於 公子宋子家將見,子公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及入,宰夫將解黿,相視而笑。問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黿,召子公而弗與也。子公怒,染指於鼎,嘗之而出。怒,欲殺子公子公子家謀先,子家曰:「畜老,猶憚殺之,而況君乎?」反譖子家考異曰:鄭世家說苑俱載此事而無反譖子家一節,蓋取文而略之。子家懼而從之。夏,六月,乙酉,弒其君人欲去疾,辭曰:「以賢,則去疾不足;以順,則公子堅長。」乃立,是為襄公考異曰:鄭世家襄公靈公庶弟,年表則云靈公庶兄,未詳孰是。幽公〔此段原作「夏,鄭子公、子家弒其君夷,立夷弟堅,是為襄公。謚夷曰幽公」,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四年補。〕
  襄公將去穆氏,而赦子良子良不可,曰:「穆氏宜存,則固願也。若將亡之,則亦皆亡,去疾何為?」乃赦之,皆為大夫。〔以上二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四年補。〕
  君子曰:「仁而不武,無能達也。」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
 初,司馬子良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是子也,熊虎之狀而豺狼之聲,弗殺,必滅若敖氏矣。諺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也知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且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及令尹子文卒,為令尹,子越為司馬。蒍賈為工正,譖子揚而殺之,子越為令尹,己為司馬。子越又惡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轑陽而殺之,遂處烝野,將攻莊王。王以三王之子為質焉,弗受,師于漳澨。秋,七月,戊戌,莊王若敖氏戰于皋滸伯棼射王,汰輈,及鼓跗,著於鉦。又射,汰輈,以貫笠轂。師懼,退。王使巡師曰:「吾先君文王,獲三矢焉。伯棼竊其二,盡於是矣。」鼓而進之,遂滅若敖氏〔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四年補。〕
 冬,
 是歲,秦共公薨,子桓公 立。考異曰:史記 秦本紀年表秦記並作「五年卒」。按春秋 四年書「秦伯 卒」,則共公立四年,不得有五年也,史記誤以秦桓元年為共公五年耳。〉
三年(丁巳、紀元一九一四年)魯宣公五年、齊惠公五年、晉成公三年、秦桓公元年、楚莊王十年、宋文公七年、衛成公三十一年、陳靈公十年、蔡文侯八年、曹文公十四年、鄭襄公元年、燕桓公十四年、吳去齊十八年、杞桓公三十三年
 春,魯侯高固使齊侯止之,請叔姬焉。〔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五年補。〕
 秋,九月, 叔孫得臣卒。〔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五年補。〕
 冬,,伐〔原下有「晉嘗伐楚,三舍不止。大夫請擊之,莊王曰:『先君之時,晉不伐楚,及孤之身,而晉伐楚,是孤之過也,(「孤」原作「寡人」,「也」字原無,據淮南子 道應訓改補。)如何其辱諸大夫?』大夫曰:『先臣之時,(「先臣」原作「君」,據淮南子 道應訓改。)晉不伐楚,及臣之身,而晉伐楚,是臣之罪也。請擊之。』莊王俛泣而起,拜諸大夫。晉聞之曰:『君下其臣,而君臣爭以過為在已,上下一心,未可攻也。』乃夜還師」一百十一字,按三舍讓事在周襄王二十年、晉文公五年時,不當繫於此年,今刪之。〕
 莊王罷朝而晏,樊姬問其故。王曰:「旦與賢相語,不知日之晏也。」樊姬曰:「為誰?」王曰:「虞丘子。」樊姬掩口而笑。王問之,對曰:「妾非不欲貴擅愛,以為傷王之義也,故所進與妾同位者數人。今虞丘子為相數年〔「數年」原作「十年」,今改之。〕考異曰:說苑列女傳並云虞丘子相十年。按楚世家莊王九年,時令尹乃伯棼,故虞丘子不得言「為相十年」,但以數年表之。未嘗進一賢。知而不進,是不忠也;不知,是不智也。不忠不智,〔「不忠不智」四字原無,據太平御覽卷六三二引新序補。〕安得為賢?」明日,王以樊姬之言告之。虞丘子稽首曰:「如樊姬之言。」於是辭位,曰:「臣為令尹,國不加治,獄訟不息,處士不升,淫禍不討,固祿位,妨群賢路,臣竊選國俊下里之士曰孫叔敖,多能無欲,可授之政。」莊王曰:「子輔寡人,令行域,奈何去之?」虞丘子固辭,王許之,賜采田三百,號曰「國老」。
  劉恕曰:聖人因人而成大功,愚者貪權而忌勝己。虞丘子樊姬之一言,薦孫叔敖莊王伯天下,謂之賢相可也,奚獨哉!
 孫叔敖虞丘子為令尹,狐丘丈人麄皮白冠弔,曰:「身已貴而驕人者民去之,位已而擅權者君惡之,祿已厚而不知足者怨處之。」孫叔敖曰:「願聞餘教。」丈人曰:「位而意益下,官大而心益小,祿厚而施益博。謹此三者,足以治矣。」考異曰:呂氏春秋云:〔「呂氏春秋」原作「或」,今改之。〕叔敖沈尹莖相與友。叔敖三年,聲不知,〔「問」原作「晦」,據陳奇猷 呂氏春秋校釋注改。〕修行不聞。沈尹莖曰:『令人主上至於王,下至於伯,我不若子。偶世接俗,〔「偶世」二字原無,據呂氏春秋 贊能補。〕說義調均,以適主心,子不如我。』沈尹莖五年,楚王欲以為令尹,讓曰:『期思鄙人孫叔敖,聖人也。王必用之。』王乃使人以王輿迎叔敖為令尹。」〔以上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六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孫叔敖虞丘子為令尹事,諸書所記皆不同也,今姑且從說苑列女傳叔敖施教導民,政緩禁止,吏無奸邪,賊不起,民皆樂其生,不教而從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已之罪也。莊王之勞與諸侯之憂於叔敖,遂伯天下。功跡著乎竹帛,乎後世。
  莊王問於孫叔敖曰:「寡人未得所以為國是也。」孫叔敖曰:「國之有是,眾非之所惡,臣恐王之不能定。」王曰:「不定,獨在君乎?亦在臣乎?」孫叔敖曰:「國君驕士,曰:『士非我無逌貴富。』士驕君曰:『國非士無逌安強。』人君失國而不悟,士飢寒而不進,君臣不合,國是無逌定矣。以合其取捨者為是,不合者為非,故亡而不知。」王曰:「願相國與士大夫共定國是,〔「諸」字原無,據石光瑛 新序校釋注語補。〕寡人豈敢以褊國驕士民哉!」
  莊王好田獵弋射,大夫諫曰:「敵國也,不謀必謀,王無乃耽於樂乎?」王曰:「吾獵以求士也,榛叢刺虎豹者,吾知其勇也;攫犀搏兕者,吾知其勁也;〔「勁」下原有「有力」二字,據左松超 說苑集証注刪。〕罷田而分所得〔「所得」二字原無,據說苑 君道補。〕吾知其仁也。」因是道也而得三士焉,楚國以安。
四年(戊午、紀元一九一五年)魯宣公六年、齊惠公六年、晉成公四年、秦桓公二年、楚莊王十一年、宋文公八年、衛成公三十二年、陳靈公十一年、蔡文侯九年、曹文公十五年、鄭襄公二年、燕桓公十五年、吳去齊十九年、杞桓公三十四年
 春,
 秋,赤狄邢丘〔此句原無,據左傳 宣公六年補。〕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六年補。〕
 人伐,取成而還。〔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六年補。〕
五年(己未、紀元一九一六年)魯宣公七年、齊惠公七年、晉成公五年、秦桓公三年、楚莊王十二年、宋文公九年、衛成公三十三年、陳靈公十二年、蔡文侯十年、曹文公十六年、鄭襄公三年、燕桓公十六年、吳去齊二十年、杞桓公三十五年
 春,盟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七年補。〕
 夏,子爵。
 赤狄向陰之禾。〔此句五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七年補。〕
 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此段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七年補。〕
 是歲,徙。
 燕桓公薨,宣公立。
六年(庚申、紀元一九一七年)魯宣公八年、齊惠公八年、晉成公六年、秦桓公四年、楚莊王十三年、宋文公十年、衛成公三十四年、陳靈公十三年、蔡文侯十一年、曹文公十七年、鄭襄公四年、燕宣公元年、吳去齊二十一年、杞桓公三十六年
 春,白狄平。〔「春」以下六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八年補。〕夏,白狄考異曰:史記 年表云「與」,不云白狄,而云,蓋司馬遷誤解文之故。諜,殺諸市,六日而甦。
 舒蓼疆之,及汭。盟而還。〔「疆之」以下十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八年補。〕
  胥克有疾,〔「胥克有疾」四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八年補。〕郤缺代,趙宣子為政。胥克〔「廢胥克」三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八年補。〕秋,趙朔佐下軍。子也。
 冬,十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八年補。「十月」原作「七月」,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改。〕考異曰:春秋經:「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劉歆云:「十月二日,分。」杜預云:「七月甲子日食,既,三十日。不書朔,官失之。」姜岌云:「十月甲午朔食。」按長曆,七月乙未朔,甲子乃三十日,皆不入食限。今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以為在十月,是也。〉
 平。取成而還。〔此段原作「冬,楚伐陳」,據左傳 宣公八年補。「冬」字移至前段。〕
 王使單襄公聘於,遂假道於以聘朝覿矣,道茀不可行,野有庾積,場功未畢,饍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民將築臺於夏氏。及靈公孔寧儀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賓不見。單子歸,告王曰:「陳侯不有大咎,國必亡。道路不可知,田在草間,功成而不收,廢其教而棄其制,蔑其官而犯其令,何以守國?居大國之間,其能乎?」
七年(辛酉、紀元一九一八年)魯宣公九年、齊惠公九年、晉成公七年、秦桓公五年、楚莊王十四年、宋文公十一年、衛成公三十五年、陳靈公十四年、蔡文侯十二年、曹文公十八年、鄭襄公五年、燕宣公二年、吳去齊二十二年、杞桓公三十七年
 夏,〔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九年補。〕
 秋,根牟東夷國也。
 八月,〔「八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九年補。〕滕昭公 薨,子文公 立。
 晉成公楚莊王爭強。九月,〔「九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九年補。〕諸侯于陳靈公,不會。以諸侯之師伐成公薨于師乃還〔「師乃還」三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九年補。〕景公 立。
 冬,十月,癸酉衛成公薨,子穆公 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 宣公九年移,並改「是歲」為「十月癸酉」。〕
 
 陳靈公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戲于朝。泄冶諫曰:「公卿宣淫,民無效焉!且聞不令,君其納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請殺之,公弗禁。〔以上原作「陳靈公行僻而言失」,據左傳 宣公九年改。〕泄冶曰:「其亡乎!吾驟諫君,君不吾聽而愈失威儀。夫人君不直其行,不敬其言,未有能保王公之號,垂顯令之名者也。今君恣,不亡必弒。」靈公聞之,〔「聞之」二字原無,據說苑 君道補。〕泄冶為妖言而殺之。
  孔子曰: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泄冶之謂乎!〔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九年補。〕
 之役故,柳棼人皆喜,唯子良憂曰:「是國之災也,吾死無日矣。」〔此段原作「楚伐鄭。晉救鄭。鄭敗楚師」,據左傳 宣公九年補。〕
八年(壬戌、紀元一九一九年)魯宣公十年、齊惠公十年、晉景公元年、秦桓公六年、楚莊王十五年、宋文公十二年、衛穆公元年、陳靈公十五年、蔡文侯十三年、曹文公十九年、鄭襄公六年、燕宣公三年、吳去齊二十三年、杞桓公三十八年
 春, 西田。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十年補。〕
 己巳,〔「己巳」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十年補。〕齊惠公薨,子頃公 無野立。崔杼有寵於惠公畏其逼也,公卒而逐之,奔〔「崔杼」以下二十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年補。〕
 五月,癸巳陳靈公孔寧儀行父飲酒於夏氏淫于夏姬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對曰:「亦似君。」其子徵舒怒之。罷酒出,徵舒伏其廄射而殺之。孔寧儀行父〔此段原作「陳靈公淫于夏姬,其子徵舒弒公」,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年、史記 陳世家改。〕考異曰:史記靈公死,太子自立為陳侯。按春秋靈公死,明年,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則太子未嘗奔徵舒未嘗為君也,蓋,然後陳侯出奔耳。〉
 人恃而不事〔此句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年補。〕六月,
 平。取成而還。〔此段原作「諸侯伐鄭」,據左傳 宣公十年補。〕
 秋,,取
 劉康公,歸,王問:「大夫孰賢?」對曰:「季孫行父仲孫蔑儉,儉能足用,族可以庇,其長處乎。叔孫僑如公孫歸父侈,侈則不恤匱,憂必及之,人臣而侈,國家弗堪,亡之道也。」〔此段原繫於年末,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年移至秋季,並刪「是歲」二字。〕
 冬,,逐〔「于潁北」三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年補。〕諸侯戌
  子家卒,國人討幽公之亂,斫子家棺,而逐其族。改葬幽公,謚曰「靈」。
  邊人告莊王就大夫而與之言曰:「 子家殺其君,不穀日欲以告大夫,以邦之病以及於今而後。邦思為諸侯正。 子家殺其君,將保其寵光以及入地。如上帝鬼神以為怒,吾將何以對?雖邦之病,將必為師。」〔此段原無,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七冊鄭子家喪補。〕
九年(癸亥、紀元一九二O年)魯宣公十一年、齊頃公元年、晉景公二年、秦桓公七年、楚莊王十六年、宋文公十三年、衛穆公二年、陳成公元年、蔡文侯十四年、曹文公二十年、鄭襄公七年、燕宣公四年、吳去齊二十四年、杞桓公三十九年
 春,,圍三月。人請其故,王命對之曰:「 子家覆天下之禮,弗畏鬼神之不祥,戕賊其君。余將必思子家毋以成名立于上而滅余於下。」子良曰:「不務德而兵爭,與其來者可也!無信,我焉得有信?」乃為質
  師將還,人涉,將救,王將還。大夫皆進曰:「君王之起此師,以子家之故。今人將救子家,君王必進師以仍之!」王安還軍仍之,與之戰於兩,大敗師。〔「及櫟」以下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一年、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七冊鄭子家喪補。〕夏,盟于辰陵〔此句七字原無,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一年補。〕
 
 〔此段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十一年補。〕
  郤成子求成于眾,眾赤狄之役,遂服于。秋,會于欑函〔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一年補。〕
 冬,十月,〔「十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十一年補。〕楚莊王夏氏,欲伐之,使人視之。還報曰:「其城溝深而蓄積多。寧國也。」王曰:「可伐。小國而蓄積多,必賦斂重而民怨上;城溝深,則民力殫矣。」王遂興兵伐,謂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丁亥,〔「丁亥」原作「遂」,據春秋經 宣公十一年改。〕,殺夏徵舒,因縣申叔時使於,返,復命而退。莊王使責之曰:「夏徵舒為不道,弒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汝獨不慶寡人,何故?」對曰:「鄙語曰:『牽牛徑人田,田主奪之牛。徑則有罪矣,奪之牛,不亦甚乎?』〔「申叔時」以下原作「申叔時謂莊王曰」,據左傳 宣公十一年、史記 陳世家補。〕王以賊弒君,徵兵諸侯,以義伐之,已而利其地,何以令於天下!」莊王曰:「善。」乃迎陳靈公太子而立之,是為成公〔原下有「孔子讀史記至楚復陳,曰:『賢哉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二十三字,今刪之。〕
 莊王使士亹傅太子,辭。王曰:「子之善善之也。」對曰:「善在太子,太子欲善,善人將至,若不欲善,善則不用。」王卒使傅之。問於申叔時叔時曰:「教之春秋故志訓典。若是而不從,動而不悛,悛而不攝,攝而不徹,則導之忠、信、義、禮、孝、事、仁、文、武、罰、賞,而明齊肅以耀之臨。若是而不濟,不可為也。」
  莊王之法曰:「群臣入朝至門,馬蹄踐霤者,斬其輈而戮其御。」太子犯令,廷理斬輈戮御。太子怒,入見王泣曰:「為我誅廷理。」王曰:「立法令所以尊敬宗廟。前有老主而不踰,後有儲主而不屬,真吾守法之臣也。」益爵二級。
  令尹子佩請飲莊王,王許之而不往。子佩曰:「臣有罪乎?」王曰:「聞子具於強臺,南望料山,以臨方皇,左,其樂忘死。吾薄之人,不可以當此樂。恐留而不能返也。」〔原下有「莊王以越政亂兵弱,欲伐之,杜子曰:『臣患智之如目也,能見百步之外而不自見其睫。莊蹻為於境內,而吏不能禁,此政亂也。王兵敗於秦、晉,喪地數百里,此兵弱也。王之弱亂非越之下,此智之如目也。』王乃止」八十一字,按莊蹻戰國 楚頃襄王時人,不得出現於春秋今刪之。〕
  初,莊王欲伐,使豚尹觀焉。返曰:「其憂在上,其樂在下。賢臣沈駒在焉,不可伐也。」明年,又使觀之,返曰:「可矣!沈駒已死,諂諛多在君之廬,其君好樂而無禮,其下危處以怨上,上下離心,伐之,民必先叛。」莊王之。
 之役,鄭襄公逃歸,自是未得志焉。既受盟于辰陵,又徼事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一年補。〕
十年(甲子、紀元一九二一年)魯宣公十二年、齊頃公二年、晉景公三年、秦桓公八年、楚莊王十七年、宋文公十四年、衛穆公三年、陳成公二年、蔡文侯十五年、曹文公二十一年、鄭襄公八年、燕宣公五年、吳去齊二十五年、杞桓公四十年
 春,楚莊王旬有七日。人大臨,守陴者皆哭。退師。人修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入自皇門,至于逵路,鄭襄公肉袒牽羊以逆,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濱之南,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逿聽。若惠顧前好,徼福於,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君之惠也,孤之願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左右曰:「不可許也,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潘尪入盟,子良出質。〔此段原作「春,楚莊王圍鄭,三月,克之,而許之平」,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史記 楚世家補。〕
  夏,六月,荀林父將中軍,先縠佐之。士會將上軍,郤克佐之。趙朔將下軍,欒書佐之。趙括趙嬰齊為中軍大夫。鞏朔韓穿為上軍大夫。荀首趙同為下軍大夫。韓厥為司馬。,聞既及平,荀林父欲還,曰:「無及於而勦民,焉用之?歸而動,不後。」士會曰:「善。會聞用師,觀釁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先縠曰:「不可。所以霸,師武、臣力也。今失諸侯,不可謂力;有敵而不從,不可謂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師以出,聞敵強而退,非夫也。命為軍師,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為也!」以中軍佐濟。韓厥謂荀林父曰:「彘子以偏師陷,子罪大矣。子為元帥,師不用命,誰之罪也?失屬亡師,為罪已重,不如進也。事之不捷,惡有所分。與其專罪,六人同之,不猶愈乎?」師遂濟。〔此段原作「六月,晉救鄭。趙朔將下軍,韓厥為司馬」,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
  楚莊王北師次於尹將中軍,子重將左,子反將右,將飲馬於而歸。聞師既濟,王欲還,嬖人伍參欲戰。令尹孫叔敖弗欲,曰:「昔歲入,今茲入,不無事矣。戰而不捷,之肉其足食乎?」曰:「若事之捷,孫叔為無謀矣。不捷,之肉將在軍,可得食乎?」令尹南轅反旆,伍參言於王曰:「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剛愎不仁,未肯用命。其三帥者,專行不獲,聽而無上,眾誰適從?此行也,師必敗。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轅而北之,次于以待之。
  師在之間。 皇戌使如師,曰:「之從,社稷之故也,未有貳心。師驟勝而驕,其師老矣,而不設備。子擊之,師為承,師必敗。」先縠曰:「敗,於此在矣!必許之。」欒書曰:「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于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在軍,無日不討軍實而申儆之于勝之不可保、之百克而卒無後,訓以若敖蚡冒篳路藍縷以啟山林。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不可謂驕。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師直為壯,曲為老。』我則不德,而徼怨于,我曲直,不可謂老。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右廣初駕,數及日中;左則受之,以至于昏。內官序當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謂無備。子良之良也;師叔之崇也。師叔入盟,子良親矣。來勸我戰,我克則來,不克遂往,以我卜也,不可從。」趙括趙同曰:「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克敵得屬,又何俟?必從彘子。」荀首曰:「,咎之徒也。」趙朔曰:「欒伯善哉!實其言,必長晉國。」
  少宰如師,曰:「寡君少遭閔凶,不能文。聞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將是訓定,豈敢求罪于?二三子無淹久。」士季對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與夾輔周室,毋廢王命。』今不率,寡君使群臣問諸,豈敢辱候人?敢拜君命之辱。」先縠以為諂,使趙括從而更之,曰:「行人失辭。寡君使群臣遷大國之跡於,曰:『無辟敵。』群臣無所逃命。」
  楚王又使求成于人許之,盟有日矣。 許伯樂伯攝叔為右,以致師。許伯曰:「吾聞致師者,御靡旌、摩壘而還。」樂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菆,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鞅而還。」攝叔曰:「吾聞致師者,右入壘,折馘、執俘而還。」皆行其所聞而復。人逐之,左右角之。樂伯左射馬,而右射人,角不能進。矢一而已。麋興於前,射麋,麗龜。 鮑癸當其後,使攝叔奉麋獻焉,曰:「以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敢膳諸從者。」鮑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辭,君子也。」既免。
   魏錡求公族未得,而怒,欲敗師。請致師,弗許。請使,許之。遂往,請戰而還。 潘黨逐之,及熒澤,見六麋,射一麋以顧獻,曰:「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從者。」潘黨命去之。趙旃求卿未得,且怒於失之致師者,請挑戰,弗許。請召盟,許之。與魏錡皆命而往。郤克曰:「二憾往矣,弗備,必敗。」先縠曰:「人勸戰,弗敢從也。人求成,弗能好也。師無成命,多備何為?」士季曰:「備之善。若二子怒人乘我,喪師無日矣。不如備之。之無惡,除備而盟,何損於好?若以惡來,有備不敗。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先縠不可。士季使鞏朔韓穿率七覆于前。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于
  潘黨既逐魏錡趙旃夜至於軍,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楚王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舍;左則受之,日入而說。許偃御右廣,養由基為右;彭名御左廣,屈蕩為右。乙卯,王乘左廣,逐趙旃趙旃棄車而走林,屈蕩搏之,得其甲裳。人懼二子之怒師也,使軘車逆之。潘黨望其塵,使聘而告曰:「師至矣!」人亦懼王之入軍也,遂出陣。孫叔曰:「進之!寧我薄人,無人薄我。」遂疾進師,車馳卒奔,乘軍。荀林父不知所為,鼓於軍中曰:「先濟者有賞。」中軍、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也。
  師右移,上軍未動。工尹將右拒卒以逐下軍。楚王使唐狡蔡鳩居唐惠侯,曰:「不穀不德而貪,以遇大敵,不穀之罪也。然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靈,以濟師。」使潘黨率遊闕四十乘,從唐侯以為左拒,以從上軍。駒伯曰:「待諸乎?」士季曰:「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不如收而去之。分謗、生民,不亦可乎?」殿其卒而退。王見右廣,將從之乘。屈蕩扈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終。」自是之乘廣先左。
  人或以廣墜不能進。人惎之脫扃。少進,馬還,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顧曰:「吾不如大國之數奔也。」趙旃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以他馬返,遇敵不能去,棄車而走林。逢大夫與其二子乘,謂其二子無顧。顧曰:「趙叟在後。」怒之,使下,指木曰:「尸汝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尸之,皆重獲在木下。 熊負羈知罃知莊子以其族返之,魏錡御,下軍之士多從之。每射,抽矢,菆,納諸魏錡之房。魏錡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愛,董澤之蒲,可勝概乎?」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襄老,囚公子穀臣,以二者還。及昏,師軍於之餘師不能軍,宵濟。
  丙辰,重至於,遂次于衡雍楚王祀于,作先君宮,告成事而還。〔以上九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莊王歸,〔此句上原有「楚敗晉于邲,將軍子重三言而不當」十四字,今刪之。〕申侯之邑,申侯進飯,日中而王不食,申侯請罪,王喟然嘆曰:「賢君有師者王,中君有師者伯,下君群臣莫若者亡。我,下君也,群臣又莫若吾恐亡也。且世不聖,國不賢,天下有賢而我獨不得,何以食為?」莊王見天不見妖,地不出孽,則禱於山川,曰:「天其忘余歟?」
 辛未,人殺石制公子魚臣〔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
 鄭伯許男〔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
 秋,師歸,荀林父曰:「臣為督將,軍敗當誅,請死。」晉景公欲許之。士會諫曰:「昔文公之與城濮之役,得臣歸,殺得臣,而文公喜。今已敗我師,又殺其將,是助殺仇也。」景公乃止,使復其位。〔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史記 晉世家補。〕
 冬, 華椒人囚宜僚公子丙莊王曰:「勿殺,吾退。」人殺之。王怒,遂十二月,潰。巫臣曰:「師人多寒。」王巡三軍,拊而勉之。三軍之士皆如挾纊。遂傅於戊寅,〔按殷曆,十二月庚子朔,無戊寅。杜預云為十一月事。〕滅之。〔此段原作「冬,楚伐蕭,宋蔡救蕭。楚圍蕭,蕭潰,滅之」,據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
 盟于清丘。曰:「恤病,討貳。」為盟故, 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我則死之。」〔此段原作「宋伐陳,衛救陳」,據左傳 宣公十二年補。〕
十一年(乙丑、紀元一九二二年)魯宣公十三年、齊頃公三年、晉景公四年、秦桓公九年、楚莊王十八年、宋文公十五年、衛穆公四年、陳成公三年、蔡文侯十六年、曹文公二十二年、鄭襄公九年、燕宣公六年、吳去齊二十六年、杞桓公四十一年
 春,
 夏,
 先縠以首計而敗上,恐誅,乃奔,與謀伐秋,赤狄。冬,人討之敗與之師,歸罪於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此段原作「秋,赤狄伐晉」,據左傳 宣公十三年、史記 晉世家補。〕
 清丘之盟,之救也,討焉。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師。」 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說,罪我之由。我則為政,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我則死之。」〔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三年補。〕
十二年(丙寅、紀元一九二三年)魯宣公十四年、齊頃公四年、晉景公五年、秦桓公十年、楚莊王十九年、宋文公十六年、衛穆公五年、陳成公四年、蔡文侯十七年、曹文公二十三年、鄭襄公十年、燕宣公七年、吳去齊二十七年、杞桓公四十二年
 春,孔達縊而死。人以說于而免。衛穆公以為成勞,復室其子,使復其位。〔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四年補。〕
 夏,五月,壬申曹文公薨,子宣公 立。〔此段原繫於年未,據春秋經 宣公十四年移,並改「是歲」為「五月壬申」。〕考異曰:史記 管蔡世家名「彊」,今從左傳
 荀林父謀曰:「示之以整,使謀而來。」人懼,使子張子良鄭伯,謀故也。〔「荀林父」以下三十二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四年補。〕
 楚莊王使申舟聘于,曰:「無假道于。」亦使公子馮聘于,不假道于申舟孟諸之役惡,曰:「昭、聾,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汝,我伐之。」見而行。及人止之。華元曰:「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莊王聞之,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此句以上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四年補。〕秋,九月,,將軍子重諫曰:「君廚肉臭而不食,尊酒敗而不飲,三軍之士皆有飢色,欲以勝敵,不亦難乎!」莊王曰:「請有酒投之士,有食饋之賢。」
十三年(丁卯、紀元一九二四年)魯宣公十五年、齊頃公五年、晉景公六年、秦桓公十一年、楚莊王二十年、宋文公十七年、衛穆公六年、陳成公五年、蔡文侯十八年、曹宣公元年、鄭襄公十一年、燕宣公八年、吳去齊二十八年、杞桓公四十三年
 春,人使樂嬰齊告急于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未可與爭。雖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求壯士,得解揚,使如,使無降,曰:「師悉起,將至矣。」人囚解揚而獻楚莊王厚賂之,使反其言,令宋促降,三要乃許。於是人登解揚樓車,使呼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莊王怒,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汝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莊王捨之以歸。
  夏,五月,師將去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返耕者,必聽命。」從之。人懼,使華元夜入師,登子反之牀,起之,曰:「寡君使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以上二段原作「夏,五月,宋及楚平」,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史記 鄭世家補。〕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以上四句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六月,癸卯,赤狄曲梁〔「于曲梁」三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辛亥,滅,獲長狄僑如之弟焚如酆舒人歸諸人殺之。〔以上三句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鄋瞞由是遂亡。赤狄潞氏姓。
 王孫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召戴公毛伯 ,卒立召襄公〔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
 秋,七月,桓公,次于輔氏。壬午,景公治兵于,以略土,立黎侯而還。及魏顆輔氏,獲之力人杜回魏犨之子也。〔此段原作「秋,七月,秦伐晉,晉敗秦師」,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
 晉景公荀林父 臣千室,亦賞士伯瓜衍之縣,曰:「吾獲土,子之功也。微子,吾喪伯氏矣。」使趙同俘于〔此段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五年補。〕
 周室既衰,暴君汙吏慢其經界,徭役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魯宣公初稅畝,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
 冬,蝝生。
十四年(戊辰、紀元一九二五年)魯宣公十六年、齊頃公六年、晉景公七年、秦桓公十二年、楚莊王二十一年、宋文公十八年、衛穆公七年、陳成公六年、蔡文侯十九年、曹宣公二年、鄭襄公十二年、燕宣公九年、吳去齊二十九年、杞桓公四十四年
 春,正月,〔「正月」二字原無,據春秋經 宣公十六年補。〕赤狄 甲氏留吁鐸辰三月,獻俘。晉景公請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於〔「三月」以下三十六字原無,據左傳 宣公十六年補。〕
  趙莊子問於狄封人曰:「吾聞雨沙三日,雨血三日,馬生牛,牛生馬,信乎?」曰:「然。」莊子曰:「妖足以亡國也!」對曰:「雨沙,風所飄也;雨血,鷙鳥擊於上也;馬生牛,牛生馬,雜牧也。此非之妖也。」莊子曰:「奚為妖?」對曰:「其國數散,其君弱,諸卿貨大夫比黨,百官肆斷而無〔「常」原作「告」,據左松超 說苑集証注語改。〕政令不竟而數變,其士巧貪而有怨,此其妖也。」
 夏,成周宣榭火。
 冬,使平王室〔「平王室」原作「聘于周」,左傳 宣公十六年改。考異曰:周語作「晉侯使隨會聘於」,不如左傳之確。〉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此句原無,左傳 宣公十六年補。餚烝,私於相禮原公,曰:「吾聞王室之禮無毀折,今此何禮也?」王曰:「子弗聞乎,禘郊之事,則有全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享,則有餚烝。唯戎狄則有體薦,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今叔父使士季修舊王室,唯是先王之宴禮以貽汝。余一人敢設飫禘焉,胡有孑然其效戎狄也?」不敢對而退,歸乃講聚三代之典,修執秩以為法。
十五年(己巳、紀元一九二六年)魯宣公十七年、齊頃公七年、晉景公八年、秦桓公十三年、楚莊王二十二年、宋文公十九年、衛穆公八年、陳成公七年、蔡文侯二十年、曹宣公三年、鄭襄公十三年、燕宣公十年、吳去齊三十年、杞桓公四十五年
 春,正月,庚子,許昭公薨,子靈公 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春秋經 宣公十七年移至正月,並補「正月庚子」四字。
 丁未蔡文薨,子 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春秋經 宣公十七年移至正月,並改「是歲」為「丁未」二「侯」原作「公」,據史記 管蔡世家
 使郤克聘于齊頃公使婦人觀而笑之。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使欒京廬待命于,曰:「不得事,無復命矣。」郤子歸,請伐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此段原作「晉使郤克聘于齊,齊頃公使婦人觀而笑之。克怒,歸,請伐齊」,左傳 宣公十七年補。
 齊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及斂盂高固逃歸。〔此段原無,左傳 宣公十七年補。
 夏,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此段原無,春秋經 宣公十七年補。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本年無日食,而魯宣公七年六月癸卯有日食,中國境內可見,當為年份有誤。
 己未,晉侯衛侯魯侯曹伯邾子會于斷道,討貳也。盟于卷楚,辭人。人執晏弱蔡朝南郭偃考異曰:齊世家曰:「使至郤克使者四人河內,殺之。」按十七年徵會于,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高固先逃歸,執三子,及苗賁皇言于晉侯,以緩專先後逸去。何嘗有殺四人于河內之事?〉苗賁皇使,見晏桓子。歸,言於晉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舉言群臣不信,諸侯皆有貳志。齊君恐不得禮,故不出,而使四子來。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執吾使。』故高子斂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絕君好,寧歸死焉。』為是犯難而來。吾若善逆彼,以懷來者。吾又執之,以信沮,吾不既過矣乎?過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返者得辭,而害來者,以懼諸侯,將焉用之?」人緩之,逸。〔此段原無,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七年補。
 秋,八月,師還。〔「晉師還」三字原無,左傳 宣公十七年補。范武子謂其子曰:「郤子之怒甚矣,不逞於,必發諸。不得政,何以逞怒?干人之怒,必獲毒焉。余將致政,以成其怒,無以易外也。」乃老。〔「請」字原無,左傳 宣公十七年補。考異曰:晉世家作「魏文子請老休」。按左傳,請老者范武子 士會也,世家誤。又魏文子魏頡,在悼公朝,景公時尚無其人。郤克為政。
  范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對曰:「有辭於朝,〔「廋」原作「庾」,國語 晉語五大夫莫之能對也,吾知三焉。」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父兄也。爾童子,而三掩人於朝,亡無日矣。」擊之以杖,折委笄。〔「其」字原無,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引太平御覽補。〕
十六年(庚午、紀元一九二七年)魯宣公十八年、齊頃公八年、晉景公九年、秦桓公十四年、楚莊王二十三年、宋文公二十年、衛穆公九年、陳成公八年、蔡景侯元年、曹宣公四年、鄭襄公十四年、燕宣公十一年、吳去齊三十一年、杞桓公四十六年
 春,至于陽穀考異曰:史記 年表云「齊頃公八年,伐敗我」。按左傳,無敗事,世家亦未言及,年表或別有所本。齊侯晉侯盟于,以公子彊為質于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至于陽穀」以下三十字原無,左傳 宣公十八年補。
 〔此段原無,春秋經 宣公十八年補。
 夏,魯侯使如乞師,欲以伐〔此段原無,左傳 宣公十八年補。
 秋,七月,〔「七月」二字原無,春秋經 宣公十八年補。人戕鄫子
 甲戌,〔「甲戌」二字原無,春秋經 宣公十八年補。楚莊王薨,子共王 立。師不出,既而用師。〔以上二句十字原無,左傳 宣公十八年補。
 魯宣公嘗夏濫於淵,里革斷其罟而棄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於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而嘗之廟,〔「廟」上原有「寢」字,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汪遠孫說刪。〕行諸國,助宣氣也。鳥獸孕,水蟲成,獸虞於是乎禁罝羅;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乎禁罜蕃庶物也。」公聞之,曰:「吾過而里革匡我,是良罟也,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師存侍,曰:「藏罟不如置里革於側之不也。」
  公孫歸父襄仲之立宣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于,欲以人去之。冬,十月,壬戌,宣公薨,子成公 立。〔「黑」字原無,史記 魯世家季文子詭言於朝曰:「使我殺嫡立庶,以失大援者,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然後哭君,遂奔〔此段原作「冬,宣公薨,子成公肱立」,春秋經左傳 宣公十八年補。
十七年(辛未、紀元一九二八年)魯成公元年、齊頃公九年、晉景公十年、秦桓公十五年、楚共王元年、宋文公二十一年、衛穆公十年、陳成公九年、蔡景侯二年、曹宣公五年、鄭襄公十五年、燕宣公十二年、吳去齊三十二年、杞桓公四十七年
 春,晉侯使瑕嘉于王,單襄公拜成。劉康公,將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將何以勝?」 劉康公不聽,遂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此段原作「春,周劉康公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左傳 成公元年補。
 將出師,夏,盟于赤棘。冬,臧宣叔令修賦、繕完、具守備,曰:「結好,我新與盟,爭盟,師必至。雖人伐必救之,是同我也。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此段原無,春秋經左傳 成公元年補。
十八年(壬申、紀元一九二九年)魯成公二年、齊頃公十年、晉景公十一年、秦桓公十六年、楚共王二年、宋文公二十二年、衛穆公十一年、陳成公十年、蔡景侯三年、曹宣公六年、鄭襄公十六年、燕宣公十三年、吳去齊三十三年、杞桓公四十八年
 春,頃公北鄙,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人囚之。頃公曰:「勿殺!吾與而盟,無入而封。」弗聽,殺而膊諸城上。頃公親鼓,士陵城,三日,,遂南侵,及巢丘〔此段原作「春,齊伐魯,取龍」,左傳 成公二年補。
 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師遇。石子欲還,孫子曰:「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夏,四月,丙戌,師于新築石成子曰:「師敗矣。子不少須,眾懼盡。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來甚眾。師乃止,次于鞫居〔此段原作「衛侵齊。夏,齊敗衛」,左傳 成公二年補。
  新築仲叔于奚孫桓子桓子是以免。既,人賞之以邑,辭。請曲懸、繁纓以朝。許之。
  孫桓子還於新築,不入,遂如乞師臧宣叔亦如乞師。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之賦也。於先大夫,無能為役,請八百乘。」許之。於是郤克將中軍,士燮佐上軍,趙莊子已卒,〔「趙莊子」原作「趙朔莊子」,今刪「朔」字。〕欒書代將下軍,韓厥為司馬,以救臧宣叔師,且道之。季文子率師會之。及地,韓獻子將斬人,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其僕曰:「吾以分謗也。」〔以上二段原作「魯、衛乞師於晉以伐齊,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於是趙朔莊子已卒,欒書代將下軍」,左傳 成公二年補。
  師從師于六月,壬申,師于靡笄之下。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對曰:「,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 高固師,桀石以投人,擒之而乘其車,繫桑本焉,以徇壘,曰:「欲勇者賈余餘勇!」〔此段原作「六月,壬申,師于靡笄之下」,左傳 成公二年補。
  癸酉,陳于齊侯曰:「余姑翦滅此而朝食。」不介馬而馳之。郤克於矢,流血及屨,未絕鼓音,〔以上原作「癸酉,陳于鞍。郤克傷」,左傳 成公二年補。曰:「余病喙。」〔「矣」字原無,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注引太平御覽補。〕張侯御,〔「御」字原無,據國語 晉語五補。〕曰:「三軍之心,在此車也,其耳目在於旗鼓。車無退表,鼓無退聲,軍事集焉。吾子忍之,不可以言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甲胄而效死,戎之政也。病若未死,祇以解志。」三軍之。師大敗。
   韓厥中御而從齊侯邴夏曰:「射其御者,君子也。」齊侯曰:「謂之君子而射之,非禮也。」射其左,越于車下。射其右,斃于車中。綦毋張喪車,從韓厥曰:「請寓乘!」從左右,皆肘之,使立於後。韓厥俯,定其右。逢丑父與公易位。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曰:「寡君使群臣為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攝官承乏。」丑父使齊侯下取飲,因得亡,脫去,入其軍。韓厥丑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代君死而見僇,後人臣無忠其君者矣。」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
  齊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每出,師以帥退。入于卒,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師,師免之。遂自徐關入。齊侯見保者,曰:「勉之!師敗矣!」
  師從師,入自丘輿,擊馬陘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不可,則聽客之所為。」賓媚人致賂,人不可,必得笑郤克蕭同叔子,令東畝。齊侯曰:「叔子齊君母。齊君母,亦猶晉君母,子安置之?且子以義伐而以暴為後,其可乎?」於是乃許,令返之侵地。〔以上三段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
 秋,七月,爰婁〔「于爰婁」三字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使 汶陽田。
 八月,壬午,〔「壬午」二字原無,春秋經 成公二年補。宋文公薨,子共公 立。
 九月,庚寅,〔「庚寅」二字原無,春秋經 成公二年補。衛穆公薨,子定公 立。
 之討 夏氏也,莊王欲納夏姬巫臣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若興諸侯,以取大罰,非慎之也。君其圖之!」王乃止。子反欲取之,巫臣曰:「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蠻,殺御叔,弒靈侯,戮夏南,出,喪陳國,何不祥如是?人生實難,其有不獲死乎?天下多美婦人,何必是?」子反乃止。王以予連尹襄老襄老死於,不獲其尸。其子黑要烝焉。巫臣使道焉,曰:「歸,吾聘女。」又使自召之,曰:「尸可得也,必來逆之。」以告王。王問諸屈巫。對曰:「其信。知罃之父,成公之嬖也,而中行伯之季弟也,新佐中軍,而善 皇戌,甚愛此子。其必因而歸王子與襄老之尸以求之。人懼於之役,而欲求媚於,其必許之。」
  莊王夏姬歸。將行,謂送者曰:「不得尸,吾不返矣。」巫臣聘諸鄭伯許之。及共王即位,將為陽橋之役,使屈巫聘于,且告師期。巫臣盡室以行。申叔跪從其父,將適,遇之,曰:「異哉!夫子有三軍之懼,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將竊妻以逃者也。」及,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將奔師新敗,曰:「吾不處不勝之國。」遂奔,而因郤至,以臣於人使為大夫。子反請以重幣錮之。共王曰:「止!其自為謀也則過矣,其為吾先君謀也則忠。忠,社稷之固也,所蓋多矣。且彼若能利國家,雖重幣,將可乎?若無益於將棄之,何勞錮焉?」〔以上二段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
 師歸,范文子後入,謂武子曰:「夫師,郤子之師也,其事臧。若先,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郤獻子范文子欒武子景公,曰:「也以命命三軍之士,〔「君」原作「軍」,國語 晉語五改。三軍之士用命。也受命於中軍,以命上軍之士,上軍之士用命。也受命於上軍,以命下軍之士,下軍之士用命。」
 冬,使臧孫許往。辭曰:「遠而久,固將退矣。無功而受名,臣不敢。」侵及陽橋孟孫請往賂之以執斲、執鍼、織紝,皆百人,公衡為質,以請盟。人許平。〔「魯使臧孫許往」以下五十六字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
  十一月, 公子嬰齊蔡侯魯侯許男右大夫 華元 公孫寧 孫良夫 公子去疾之大夫盟于。是行也,,畏其眾也。〔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
 晉靈公使鞏朔捷于。王弗見,使單襄公辭焉。〔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二年補。
十九年(癸酉、紀元一九三O年)魯成公三年、齊頃公十一年、晉景公十二年、秦桓公十七年、楚共王三年、宋共公元年、衛定公元年、陳成公十一年、蔡景侯四年、曹宣公七年、鄭襄公十七年、燕宣公十四年、吳去齊三十四年、杞桓公四十九年
 春,率諸侯伐次于伯牛,遂東侵 公子偃率師禦之,使東鄙覆諸丘輿皇戌獻捷。〔此段原作「春,晉率諸侯伐鄭鄭敗晉于丘輿」左傳 成公三年補。
 而不事〔此句原無,左傳 成公三年補。夏,
 人歸 公子穀臣連尹襄老之尸于,以求知罃。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人許之。共王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纍囚,以成其好。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王曰:「雖然,必告不穀。」對曰:「以君之靈,纍臣得歸骨於,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率偏師以修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王曰:「未可與爭。」重為之禮而歸之。〔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三年補。
 秋, 郤克 孫良夫廧咎如〔「郤克衛孫良夫」六字原無,左傳 成公三年補。赤狄餘,廧咎如
 冬,十二月,甲戌,作六軍,考異曰: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晉世家俱稱置六卿。按左傳是作六軍,史記誤也。〉韓厥趙括鞏朔韓穿考異曰:晉世家作「趙穿」,今從左氏傳。〉荀騅趙旃為卿。韓厥將新中軍。〔此段原作「冬,十二月,甲戌,晉作六軍,韓厥為卿。將新中軍」左傳 成公三年補。
 齊頃公郤獻子曰:「寡君使也,不腆弊邑之禮,為君之辱,敢歸諸下執政,以御人。」〔「憖」字原作「整」,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底本公序本改。〕苗棼皇曰:「郤子勇而不知禮,矜其伐而恥國君,其與何!」
  將授玉。郤克趨進曰:「此行也,君為婦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晉侯齊侯齊侯韓厥韓厥曰:「君知也乎?」齊侯曰:「服改矣。」韓厥登,舉爵曰:「臣之不敢愛死,為兩君之在此堂也。」〔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三年補。考異曰:史記 十二諸侯表晉世家並言為王,不敢受。按索隱王劭張衡云,「禮,諸侯朝天子執玉,既授而返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而授玉,是欲尊晉侯為王」。諸侯相朝授玉,春秋之僭禮也。六年左傳鄭伯,授玉東楹之東」,知是時相朝授玉,無國不然,何獨齊頃。若因授玉之故,便謂尊王,豈鄭悼公亦欲尊晉景公為王乎?說不可通。考三年齊侯將授玉,郤克曰:此行也,寡君未之敢任」。史記誤以「玉」為「王」,遂飾成謬辭耳。〉
  齊頃公歸而弛苑囿,薄賦斂,不聲樂,不食酒肉,愛百姓,問疾弔喪,外敬諸侯。與盟,卒終其身,國家安寧。
二十年(甲戌、紀元一九三一年)魯成公四年、齊頃公十二年、晉景公十三年、秦桓公十八年、楚共王四年、宋共公二年、衛定公二年、陳成公十二年、蔡景侯五年、曹宣公八年、鄭襄公十八年、燕宣公十五年、吳去齊三十五年、杞桓公五十年
 春,三月,壬申,鄭襄公薨,子悼公 立。〔此段原繫於年末「是歲」段,春秋經 成公四年移至年初,並補「春三月壬申」五字。
 冬,十一月,師疆田,人敗諸展陂,取冷敦之田。,取
 是歲,燕宣公薨,昭公立。
二十一年(乙亥、紀元一九三二年)魯成公五年、齊頃公十三年、晉景公十四年、秦桓公十九年、楚共王五年、宋共公三年、衛定公三年、陳成公十三年、蔡景侯六年、曹宣公九年、鄭悼公元年、燕昭公元年、吳去齊三十六年、杞桓公五十一年
 夏,梁山崩,晉景公伯宗人謂伯宗曰:「於上帝,國三日哭,以禮焉。」之。
  伯宗朝,以喜歸,告其妻曰:「吾言於朝,諸大夫皆謂我智似陽子。」對曰:「陽子華而不實,主言而無謀,難及其身。子何喜焉?諸大夫莫子若也,然民不能戴其上矣,難必及子!盍亟索士州犁焉。」〔「憖」字原作「整」,據徐元誥 國語集解底本公序本改。〕畢陽。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州犁
 許靈公鄭悼公。六月,悼公訟,不勝。人執皇戌子國。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于。秋,八月,鄭伯 趙同盟于垂棘〔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五年補。
  公子圍龜為質于而歸,華元享之。請鼓譟以出,鼓譟以復入,曰:「習功華氏。」宋共公殺之。〔此段原無,左傳 成公五年補。
 冬,十一月,己酉,王崩,子簡王 立。
 十二月,己丑,同盟于蟲牢〔此段原無,春秋經 成公五年補。
 是歲,〔「是歲」上原有外紀正文「初,吳周章卒,子熊遂立。卒,子柯相立。卒,子彊鳩夷立。卒,子餘橋疑吾立。卒,子柯盧立。卒,子周繇立。卒,子屈羽立。卒,子夷吾立。卒,子禽處立。卒,子轉立。卒,子頗立。卒,子勾卑立。卒,子去齊立」七十一字,今散入前各卷之中。〕吳子 去齊〔「薨」原作「卒」,今改之,並補「吳子」二字。〕立,始益大,稱王。〔「稱王」原作「壽夢稱王,吳之年始可紀」,今留「稱王」二字,其餘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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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從好太王建元永樂開始,至寶藏王共10王,其中長壽王及安原王至少有3個年號,平原王至少有2個年號,因此保守估計高句麗最少使用15個以上的年號。 好太王,391-412在位 永樂391-412 22 長壽王,412-491在位 □□413-? 延壽451-? 建興472-? 文咨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