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資治通鑑前紀卷021

資治通鑑前紀 卷第二十一

  周紀十八 起柔兆執徐(丙辰),盡強圉赤奮若(丁丑),凡二十二年。

 

  威烈王

 

元年(丙辰、紀元二O九三年)秦靈公元年、楚簡王四年、燕閔公十五年、齊宣公三十一年、越朱句二十二年、晉幽公九年、衛簡公四年、鄭共公三十一年、魯元公六年、宋昭公四十四年

 □ 韓康子卒,子武子 啟章立。〔「啟章」二字原無,據史記 韓世家 索隱注語補。〕

二年(丁巳、紀元二O九四年)秦靈公二年、魏文侯元年、韓武子元年、趙桓子元年、楚簡王五年、燕閔公十六年、齊宣公三十二年、越朱句二十三年、晉幽公十年、衛簡公五年、鄭共公三十二年、魯元公七年、宋昭公四十五年、中山文公元年

 □魏文侯 初稱侯。〔此段原無,據錢穆 先秦諸子繫年 三晉始侯考補。〕考異曰:史記 楚世家:「簡王八年,魏文侯韓武子趙桓子始列為諸侯。」而年表無之。年表:「楚聲王五年,始列為諸侯。」而世家無之。檢之魏世家云:「魏文二十二年,列為諸侯。」趙世家云:「烈侯六年,皆相立為諸侯,追尊獻子獻侯。」韓世家云:「景侯六年,與俱得列為諸侯。」周本紀云:「威烈王二十三年,命為諸侯。」燕世家云:「釐公立歲,三晉列為諸侯。」皆與年表 楚聲王五年之說合。故後人多信是歲為三晉始侯之歲,而不取簡王八年之說。然考魏文年代, 皆誤移在後。楚簡王八年,正當魏文侯二十二年。今 誤作魏文元年者,魏世家云:「魏文以二十二年為侯。」則二十二年,乃稱侯後之元年。如秦本紀 秦惠文王以十三年四月戊午稱王,而明年更為元年也。今史記誤以稱侯更元之年為魏文元年,遂誤遺其前之二十一年。猶如以魏惠王 徐州稱王更元之年為魏襄王元年,而誤遺其後之十六年也。然則 楚簡王八年,特為魏文稱侯之元年,而誤以為魏文侯趙桓子韓武子始列為諸侯者,猶如徐州之會僅相王,而魏世家誤以為諸侯之相王也。

  魏文侯卜子夏田子方為師。每過段干木之廬必式。四方賢士多歸之。

  文侯與群臣飲酒,樂,而天雨,命駕將適野。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君將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無一會期哉!」乃往,身自罷之。

  借師於以伐文侯曰:「寡人與,兄弟也,不敢聞命。」借師於以伐文侯應之亦然。二國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講於己也,皆朝于由是始大於三晉,諸侯莫能與之爭。〔以上三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周威烈王二年「魏文侯自立稱侯」段之後。

 □中山文公初立。文公周定王之孫西周桓公之子也。〔此段原無,據戰國前期紀年梳理 歷代中山君在位時間擬補。〕

 □ 趙桓子卒。〔此句下原有「國人復立獻侯」六字,今刪之。〕趙氏之人曰:〔此句上原有「一年卒」三字,今刪之。〕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殺其子,復迎而立之,是為獻子〔此段「趙氏之人曰」以下二十七字,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周威烈王二年。下原有通鑑正文「獻子生籍,是為烈侯。魏斯者,桓子之孫也,是為文侯。韓康子生武子;武子生虔,是為景侯」三十四字,今刪之。〕

 □鄭共公薨,子幽公 立。

三年(戊午、紀元二O九五年)秦靈公三年、魏文侯二年、韓武子二年、趙獻子元年、楚簡王六年、燕閔公十七年、齊宣公三十三年、越朱句二十四年、晉幽公十一年、衛簡公六年、鄭幽公元年、魯元公八年、宋昭公四十六年、中山文公二年

 □ 韓武子〔「晉」前原有外紀正文「冬十一月,晉有火下于北方,其聲如鼓。是歲」十七字,今刪之。〕幽公人立幽公,是為繻公〔原下有外紀正文「或云:駘,幽公子也」七字,今「幽公子」三字改為考異之文,其餘刪之。〕考異曰:六國表幽公子,今從鄭世家

四年(己未、紀元二O九六年)秦靈公四年、魏文侯三年、韓武子三年、趙獻子二年、楚簡王七年、燕閔公十八年、齊宣公三十四年、越朱句二十五年、晉幽公十二年、衛簡公七年、鄭繻公元年、魯元公九年、宋昭公四十七年、中山文公三年

 □夏,四月,大雨雪。〔原下有外紀正文「秦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下畤,祭炎帝」十四字,今刪之。〕

 □初,宋昭公嘗出亡,謂其御曰:「吾被服而立,侍御者數十人,無不曰吾君麗也。吾發言動事,朝臣數百人,無不曰吾君聖也。內外不見吾過失,是以亡也。」乃改操易行,二年而美聞於人迎而復之。昭公薨,子悼公 購由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今移至本年,並補「昭公」二字。〕

  宋悼公朝于,告以司城弱公室。楚王命莫敖陽為以定室,城黃池雍丘魏文侯獻子武子師圍黃池之。〔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一章補。〕

五年(庚申、紀元二O九七年)秦靈公五年、魏文侯四年、韓武子四年、趙獻子三年、楚簡王八年、燕閔公十九年、齊宣公三十五年、越朱句二十六年、晉幽公十三年、衛簡公八年、鄭繻公二年、魯元公十年、宋悼公元年、中山文公四年

 □ 季氏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此段原作「晉、魯會于楚丘」,繫於周考王十四年,據太平寰宇記卷十三引竹書紀年改並移至周威烈王五年。〕

六年(辛酉、紀元二O九八年)秦靈公六年、魏文侯五年、韓武子五年、趙獻子四年、楚簡王九年、燕閔公二十年、齊宣公三十六年、越朱句二十七年、晉幽公十四年、衛簡公九年、鄭繻公三年、魯元公十一年、宋悼公二年、中山文公五年

 □少梁〔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七年,今移至本年。〕

 □楚王命莫敖陽為宜陽赤岸魏文侯獻子武子赤岸人捨,與師戰長城師無功,多棄旃幕,宵遁。以與固為怨。〔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一章補。〕

七年(壬戌、紀元二O九九年)秦靈公七年、魏文侯六年、韓武子六年、趙獻子五年、楚簡王十年、燕閔公二十一年、齊宣公三十七年、越朱句二十八年、晉幽公十五年、衛簡公十年、鄭繻公四年、魯元公十二年、宋悼公三年、中山文公六年

 □,戰于少梁〔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八年,今移至本年。〕

 □ 田襄子卒,子莊子 立,〔此段原作「初,齊田襄子盤卒,子莊子白代為相。卒,子太公和代為相,皆相宣公」,據史記 齊世家改。此段繫於周威烈王十三年,據皇王大紀卷七十繫於本年。〕

八年(癸亥、紀元二一OO年)秦靈公八年、魏文侯七年、韓武子七年、趙獻子六年、楚簡王十一年、燕閔公二十二年、齊宣公三十八年、越朱句二十九年、晉幽公十六年、衛簡公十一年、鄭繻公五年、魯元公十三年、宋悼公四年、中山文公七年

 □城塹瀕。〔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九年,今移至本年。〕

九年(甲子、紀元二一O一年)秦靈公九年、魏文侯八年、韓武子八年、趙獻子七年、楚簡王十二年、燕閔公二十三年、齊宣公三十九年、越朱句三十年、晉幽公十七年、衛簡公十二年、鄭繻公六年、魯元公十四年、宋悼公五年、中山文公八年

 □復城少梁〔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補。〕

十年(乙丑、紀元二一O二年)秦靈公十年、魏文侯九年、韓武子九年、趙獻子八年、楚簡王十三年、燕閔公二十四年、齊宣公四十年、越朱句三十一年、晉幽公十八年、衛簡公十三年、鄭繻公七年、魯元公十五年、宋悼公六年、中山文公九年

 □秦靈公薨,獻公 師隰不得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簡公昭子之弟懷公子也。〔此段原作「秦靈公薨,季父昭子之弟悼子立,是為簡公」,據史記 秦本紀改。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一年,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移入本年。〕考異曰:史記 秦本紀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始皇本紀肅靈公簡公。按史記索隱云:「簡公之弟而懷公子。簡公懷公弟,靈公季父也。」史記正義云:「劉伯莊簡公昭子之弟,懷公之子,厲公之孫。今史記簡公厲公子者抄寫之誤。」則史記抄本已誤。而今史記作「簡公昭子之弟而懷公子也」者,蓋為今代刊本據劉伯莊 史記音義注解改易史文所至,遂使文與注不相牟。〉

 □幽公婦人〔「晉」字原作「或云」,今改之。「婦人」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夜竊出邑中〔「邑中」二字原無,據史記 晉世家補。〕為盜所殺。考異曰:紀年晉幽公夫人秦嬴賊公於高寢」,〔此句原為資治通鑑外紀卷十正文,今改為考異之文,並改「是歲」為「紀年云」。〕今從晉世家魏文侯以兵誅亂,立幽公,是為烈公〔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四年,今移至本年。〕考異曰:六國表幽公弟,今從晉世家世本

 □薨,子立。〔「閔公」原作「湣公」,「簡公」原作「僖公」,據史記 燕世家 索隱紀年改。此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周威烈王十年。見卷十四世系考異。〕

十一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秦城藉姑」四字,今刪之。〕(丙寅、紀元二一O三年)秦簡公元年、魏文侯十年、韓武子十年、趙獻子九年、楚簡王十四年、燕簡公元年、齊宣公四十一年、越朱句三十二年、晉烈公元年、衛簡公十四年、鄭繻公八年、魯元公十六年、宋悼公七年、中山文公十年

 □ 韓武子平陽〔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五年,據水經 汾水注紀年移至晉烈公元年。〕

 □趙獻泫氏〔「趙獻子」原作「趙獻侯」,今改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五年,據水經 沁水注紀年移至晉烈公元年。〕

 □中山文公薨,弟武公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趙世家中山王錯方壺補。〕

十二年(丁卯、紀元二一O四年)秦簡公二年、魏文侯十一年、韓武子十一年、趙獻子十年、楚簡王十五年、燕簡公二年、齊宣公四十二年、越朱句三十三年、晉烈公二年、衛簡公十五年、鄭繻公九年、魯元公十七年、宋悼公八年、中山武公元年

 □戰,敗于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三年,今移至本年。〕

  李悝上地守,而欲人之善射也,〔此句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補。〕下令曰:「人有狐疑之訟令射的,中者勝,不中者負。」令下而人皆習射,〔「」字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及注引王先慎說補。〕日夜不休。〔此句原無,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補。〕及與人戰,大敗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四年,今移至此年。〕

 □是歲,西周桓公卒,〔「西周桓公」四字原無,今補之。〕威公 立。〔「」字原無,據王先謙 莊子集解陸德明 莊子釋文補。〕

十三年(戊辰、紀元二一O五年)秦簡公三年、魏文侯十二年、韓武子十二年、趙獻子十一年、楚簡王十六年、燕簡公三年、齊宣公四十三年、越朱句三十四年、晉烈公三年、衛簡公十六年、鄭繻公十年、魯元公十八年、宋悼公九年、中山武公二年

 □南鄙,至于上洛〔「至于上洛」四字原無,據水經 丹水注紀年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七年,據水經 丹水注紀年移至晉烈公三年。〕

 □,毀黃城,圍陽狐〔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晉河崩壅龍門,至於底柱」十字,今刪之。〕

 □自是上距滕隱公六世矣。〔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左傳正義 隱公七年杜預注引世本補。〕

十四年(己巳、紀元二一O六年)秦簡公四年、魏文侯十三年、韓武子十三年、趙獻子十二年、楚簡王十七年、燕簡公四年、齊宣公四十四年、越朱句三十五年、晉烈公四年、衛簡公十七年、鄭繻公十一年、魯元公十九年、宋悼公十年、中山武公三年

 □自年十月至春正月,大雨雪。〔「去年」原作「十三年」,今改之。〕

 □魏文侯使子擊繁龐〔「公」原作「其」,今改之。此句前原有「是歲」二字,今刪之。〕出其民。〔「出其民」三字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此段下原有外紀正文「齊田盼及趙戰于平邑,獲趙將韓舉,取平邑」十七字,按此事當是魏惠王時事,今刪之。〕

 □ 安陵考異曰:六國表作「安陽」,今從齊世家。〉

 □郯子 歸。〔「以郯子鴣歸」五字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水經 沂水注紀年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八年,今移至本年。見後文考異。〕考異曰:史記 越世家君於戰國之世僅存世系,無紀年,其事至略,且有訛誤史記索隱云:「紀年 於粵子 朱句三十四年滅,三十五年滅,三十七年朱句卒。」水經 沂水注紀年:「晉烈公四年,越子 朱句,以郯子 歸。」晉烈公四年即周威烈王十四年,此年為 朱句三十四年,據此逆推則元年為貞定王二十四年丙申,三十七年即威烈王十七年壬申。據此,其上不壽索隱紀年云:「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姑。」考朱句元在貞定王二十四年,則不壽元當貞定王十四年丙戌,終二十三年乙未。其上鼫與索隱紀年云:「於粵子 句踐卒,是菼執。次鹿郢立,六年卒。」鹿郢鼫與句踐之終,索隱紀年云:「晉出公十年十一月,於粵子 句踐卒。」晉出公十年當貞定王四年,至朱句元年,中間八年,當即鼫與在位年數,紀年作六年當有誤,則鼫與元當貞定王五年丁丑,終十二年甲申,在位八年。朱句後,據紀年乃次王,次錯枝,次無餘,次無顓紀年云:「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殺其君,十月,諸咎滑,人立其子錯枝為君。明年,大夫寺區亂,立無餘之。十二年,寺區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無顓八年薨,是為菼蠋卯。」又云:「粵子 無顓薨後十年,徐州,無無彊之語,是無彊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考徐州顯王三十六年戊子,威烈王十四年己巳,計有七十九年,依紀年只六十九年,相差十年,疑「無顓八年薨」當「無顓十八年薨」,今暫定如此。據此斷王威烈王十七年壬申,終烈王二年丁未,在位三十六年。錯枝烈王三年戊申,在位一年。無餘烈王四年己酉,終顯王八年庚申,在位十二年。無顓顯王九年辛酉,終二十六年戊寅,在位十八年,無彊顯王二十七年己卯,三十六年戊子

十五年(庚午、紀元二一O七年)秦簡公五年、魏文侯十四年、韓武子十四年、趙獻子十三年、楚簡王十八年、燕簡公五年、齊宣公四十五年、越朱句三十六年、晉烈公五年、衛簡公十八年、鄭繻公十二年、魯元公二十年、宋悼公十一年、中山武公四年

 □日有食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六年,今移至本年。〕

 □一城。

 □平邑,城之。東鄙,圍平邑〔「齊伐趙東鄙,圍平邑」八字原繫於周威烈王九年,據水經 河水注紀年移至晉烈公五年。〕

十六年(辛未、紀元二一O八年)秦簡公六年、魏文侯十五年、韓武子十五年、趙獻子十四年、楚簡王十九年、燕簡公六年、齊宣公四十六年、越朱句三十七年、晉烈公六年、衛簡公十九年、鄭繻公十三年、魯元公二十一年、宋悼公十二年、中山武公五年

 □魯元公薨,子穆公 立。

 □越王 朱句薨,子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越世家 索隱紀年補並繫於此年。〕

十七年(壬申、紀元二一O九年)秦簡公七年、魏文侯十六年、韓武子十六年、趙獻子十五年、楚簡王二十年、燕簡公七年、齊宣公四十七年、越翳元年、晉烈公七年、衛簡公二十年、鄭繻公十四年、魯穆公元年、宋悼公十三年、中山武公六年

 □〔「秦」字下原有外紀正文「簡公初令吏帶劍」七字,今刪之。〕,城重泉

 □,築臨晉元里〔「元里」二字原無,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補。〕

 □文侯段干木之閭曰:〔「魏」字原無,今補之。〕干木光乎德,寡人光乎勢;干木富乎義,寡人富乎財。勢不如德,財不如義,干木未嘗肯以已易寡人,吾安敢高之!」致祿百萬,時往問之,國人喜而誦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欲攻司馬庾秦君曰:「段干木賢者,而禮之,不可加兵。」秦君然之。干木子夏弟子也。

  文侯段干木,立倦而不敢息;及見翟璜,踞堂而與之言,不悅。文侯曰:「段干木官之則不肯,祿之則不受。汝祿則千鐘,官則上卿,既受吾賞,又責吾禮,毋乃難乎?」

  師經鼓琴,文侯起舞,曰:「使我言而無違者。」師經援琴而撞文侯,不中。文侯問左右曰:「撞君者何罪?」曰:「當烹。」提師經下堂一等。師經曰:「臣一言而死。昔唯恐言而人不違,唯恐言而人違之。臣撞,非撞吾君也。」文侯曰:「釋之!是寡人之過也。」

  劉恕曰:言而人違之,善則改焉,不善擇焉,止吾過而成吾美也。言而人不違,非畏其勢,則人所侮玩也。畏勢則長其惡,侮玩則以兒童、犬彘待之。面譽背毀,蠢然嗤笑,以白為黑,以敗為成。云:「維此良人,弗求弗迪。維彼忍心,是顧是復。」好同惡異,近佞遠直,則莫能別善惡,禍患繼之而不悟,其愚可勝道哉!〔以上四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

 □ 韓武子卒,子景侯 立。考異曰:紀年世本作「處」,今從史記 年表韓世家繫年

 □趙獻卒,〔「獻子」原作「獻侯」,史記 趙世家改。〕烈侯 立。

十八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秦初租禾」四字,今刪之。〕(癸酉、紀元二一一O年)秦簡公八年、魏文侯十七年、韓景侯元年、趙烈侯元年、楚簡王二十一年、燕簡公八年、齊宣公四十八年、越翳二年、晉烈公八年、衛簡公二十一年、鄭繻公十五年、魯穆公二年、宋悼公十四年、中山武公七年

 □,至而還〔「而還」二字原無,據史記 魏世家補。〕郃陽〔「洛」原作「汾」,據史記 六國年表魏世家改。〕

  吳起者,人,仕於人伐人欲以為將,女為妻,人疑之,殺妻以求將,大破師。或譖之魯侯曰:「始事〔「曾子」原作「曾參」,據史記 吳起列傳改;下同。黃式三楊寬皆謂是曾申母死不奔喪,絕之;今又殺妻以求為君將。,殘忍薄行人也!且以魯國區區而有勝敵之名,則諸侯圖矣。」恐得罪,聞魏文侯賢,乃往歸之。文侯問諸李克李克曰:「貪而好色;然用兵,司馬穰苴弗能過也。」於是文侯以為將,擊,拔五城。

  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糧,〔「裹」下原有「贏」字,據瀧川資言 史記會注考証 孫子吳起列傳注語刪。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為吮之。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還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以上二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周威烈王十八年「魏攻秦」段之後。

  文侯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西河,欲其信於民,夜日置表於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明日有人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表者。民相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表,不得而已,何?」往表,來謁吳起吳起自見而出,仕之長大夫。夜日又復立表,又令於邑中如前。邑人守門爭表,表加植,不得所。自是之後,民信吳起賞罰〔此段原無,據呂氏春秋 慎小補。〕

 □魏文侯嘗借道於中山不許。〔「侯將」二字原無,據戰國策 趙策一補。〕趙利曰:「中山而不能取,則疲而重。中山,必不能越而守。是用兵者,而得地者也。君不如許之,彼知君利,必將輟行。君不如借之道,而示之不得已也。」趙侯許之借道。樂羊將,攻中山〔此三句十四字原無,據前文擬補。〕

   西門豹令。文侯曰:必就子之功,而成子之名。」曰:敢問有術乎?」文侯曰:有之。鄉邑老者敬之,賢良師事之,求其好掩人之美揚人之醜者,而參驗之。夫幽莠之幼也似禾,驪牛之黃也似虎,白骨疑象,武夫類玉,此皆似之而非也。」

  文侯李克:「所以亡?」對曰:「數戰數勝。」文侯曰:「國之福也。曷為而亡?」曰:「數戰則民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治疲民,所以亡也。驕則恣,恣則極,物疲則怨,怨則慮。上下俱極,之亡猶晚也。」

  文侯李克曰:「人有惡乎?」李克曰:「有。〔以上原作「李克謂文侯曰」,據韓詩外傳卷八改。〕貴者賤惡之,富者貧惡之,知者愚惡之。」文侯曰:「三者勿惡,可乎?」李克曰:「貴而下賤,則眾弗惡也;富能分貧,則窮士弗惡也;知而教愚,則童蒙弗惡也。」文侯曰:「寡人雖不敏,請守語。」

  田子方見老馬於道,其御曰:「公家之畜,罷而不用,出而鬻之。」子方曰:「少盡其力,老棄其身,仁者不為也。」以束帛贖之。子方子夏弟子也。

  文侯田子方語,有兩童子青白衣,侍於君前,子方曰:「君之寵子乎?」文侯曰:「非也,其父死于戰,此其幼孤也。」子方曰:「臣以君之賊心為足,今又滋甚。君寵此子也,又以誰之父殺之乎?」文侯愍然曰:「寡人受令矣。」自是兵革罕用。

  文侯出遊,見路人反裘而負芻。文侯問之,對曰:「臣愛其毛。」文侯曰:「若不知其裏盡,而毛無所恃耶?」明年東封,上計其入三倍。有司請賞其吏解扁文侯曰:「此無異反裘而負芻者。吾地不加廣,民不加眾,而錢布三倍,何也?」解扁曰:「以冬伐木,春浮河而鬻之。」文侯曰:「民春耕暑耘,以秋收斂,唯冬無事,乃伐林而積之,負軛而浮之河。是民不得休息也,民已敝矣。雖入三倍,將焉用之!」

 □,取雍丘

 □,取

 □

十九年(甲戌、紀元二一一一年)秦簡公九年、魏文侯十八年、韓景侯二年、趙烈侯二年、楚簡王二十二年、燕簡公九年、齊宣公四十九年、越翳三年、晉烈公九年、衛簡公二十二年、鄭繻公十六年、魯穆公三年、宋悼公十五年、中山武公八年

 □魯穆公訪於子思,曰:「寡人嗣先君之業三年矣,欲掩先君之惡,以揚其善,使談者有術焉。願先生教之。」子思曰:「私情之細,不如公義之大,故於其父,弗敢私有之。」公問:「可以利民者。」曰:「毀不居之室,以賜窮民;奪嬖寵之祿,以振困匱。無令人有悲怨,而後世有聞見也。」〔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即魯穆公三年。見卷二十子思生卒年考異。〕

  穆公問於子思曰:「何如而可謂忠臣?」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公不悅,揖而退之。成孫弋見,公曰:「向者吾問忠臣于子思子思曰:『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寡人惑焉,而未之得也。」成孫弋曰:「噫,善哉,言乎!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嘗有之矣。恒稱其君之惡,未之有也。夫為其君之故殺其身者,效祿爵者也。恒稱其君之惡者,遠祿爵者也。為義而遠祿爵,非子思,吾惡聞之矣。」〔此段原無,據郭店竹簡 魯穆公見子思補。〕

  穆公子思曰:「子之書所記夫子之言,或者以謂子之辭。」子思曰:「臣所記臣祖之言,或親聞之者;有聞之於人者,雖非正其辭,然猶不失其意焉。其君之所疑者何?」公曰:「於事無非。」子思曰:「無非,所以得臣祖之意也。就如君言,以為臣之辭,臣之辭無非,則亦所宜貴矣。事既不然,又何疑焉?」〔此段原無,據孔叢子 公儀補。〕

  穆公欲相子思子思不願,將去。公曰:「天下之王亦猶寡人也,去將安之?」子思答曰:「蓋聞君子猶鳥也,疑之則舉。今君既疑矣,又以己限天下之君,臣竊為言之過也。」〔此段原無,據孔叢子 抗志補。〕

  曾申子思曰:「屈已以伸道乎?抗志以貧賤乎?」子思曰:「道伸,吾所願也。今天下王侯其孰能哉!與其屈已以富貴,而制於人,不若抗志以貧賤,而不愧於道。」

  公儀砥節勵行,〔「休」原作「僭」,今改之。〕樂道好古,恬於榮利,不事諸侯。子思與之友。穆公子思〔「穆公」原作「魯君」,今改之。〕欲以為相,曰:「公儀子必輔寡人,參分魯國而與之一。」子思曰:「此公儀子所以不至也。君若饑渴待賢,納用其謀,雖疏食水飲,亦願在下風。今徒以高官厚祿釣餌,無信用之意。公儀子之智若魚鳥,可也。不然,則彼將終身不躡乎君之庭。且臣不佞,又不任為君操竿下釣,以傷守節之士也。」

   公儀休者為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售其貨乎?」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之削也滋甚。

  子上雜所習,請於子思子思曰:「先人有訓焉。學必繇聖,所以致其材也;礪必繇砥,所以致其刃也。故夫子之教,必始於,而終於,雜說不與焉。又何請?」子上,名子思子也,年四十七。

  辛櫟魯穆公曰:「昔太公封於營丘,濱海阻山險固之地,故地日廣,子孫彌隆。周公封於,無山林谿谷之險,諸侯四面以達,故地日削,子孫彌殺。吾先君周公,不若太公之知也。」穆公慚不能對,以語南宮曰:「成王之居成周,曰:『余一人,有善易得而見也,有不善易得而誅也。』周公卜居曲阜,曰:『賢則茂昌,不賢則速亡。』夫賢者豈欲子孫阻山林之險長為無道哉?小人哉也!」〔以上五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即魯穆公三年。見卷二十子思生卒年考異。〕

 □是時,李悝文侯〔「魏」「相」二字原無,今補之。〕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治田勤謹則畝益三斗,不勤損亦如之。為粟百八十萬石。又作平糴法,〔此句原無,據呂祖謙 大事記卷一補。〕善平糴者,必觀歲有上中下孰。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又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此二句原無,據唐律疏議卷一名例補。〕行之魏國,國以富強。〔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四年,今移至本年。〕

 □,取毌丘

 □負黍〔「伐韓」「師」三字原無,據史記 鄭世家韓世家補。〕

 □秦簡公薨,敬公立。〔「子敬公立」四字原無,據史記 秦本紀秦始皇本紀 索隱紀年秦敬公一世,晁福林 秦簡公考認為三世為父子相傳,今從之。此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安王二年,今移至周威烈王十九年。考異曰:秦本紀簡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十三年卒。年表同,唯簡公在位十五年。按史記索隱紀年云「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三年,乃立惠公」,與史記不同,蓋史官仰承二公鼻息而削去簡公一系之事,史公秦記本紀而承其訛。三世當係父子相承。今依紀年補其敬公一世。〉

二十年〔此年原有外紀正文「夏五月,晉有三大犬師眾犬數萬,聚於絳,殺一犬於東方,殺一犬於西方」二十八字,今刪之。〕(乙亥、紀元二一一二年)秦敬公元年、魏文侯十九年、韓景侯三年、趙烈侯三年、楚簡王二十三年、燕簡公十年、齊宣公五十年、越翳四年、晉烈公十年、衛簡公二十三年、鄭繻公十七年、魯穆公四年、宋悼公十六年、中山武公九年

 □ 樂羊中山三年而拔之。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遺之羹,樂羊坐於幕下而啜之,盡一杯。考異曰:按說苑云:「中山見其誠也,不忍與之戰,果下之,遂為魏文侯開地。」蓋後人增飾之詞不可信。〉魏文侯褚師贊曰:「樂羊以我之國外,食其子之肉。」對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誰不食?」樂羊還返報文侯,有貴功之色,文侯命主書曰:「群臣賓客所獻書者,操以進之。」主書舉兩篋以進。令樂羊視之,書盡難中山之事也,樂羊再拜稽曰:「中山之舉,非臣之力,君之功也。」文侯樂羊靈壽。使子擊中山〔此段原作「使樂羊伐中山,克之;以封其子擊」,據韓非子 說林上戰國策 魏策一呂氏春秋 樂成說苑 復恩補。〕

  文侯問於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謂仁君!」文侯怒,任座趨出。次問翟璜,對曰:「仁君也。」文侯曰:「何以知之?」對曰:「臣聞君仁則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悅,使翟璜任座而返之,親下堂迎之,以為上客。

  文侯田子方飲,文侯曰:「鍾聲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聞之,君明樂官,不明樂音。今君審於音,臣恐其聾於官也。」文侯曰:「善。」

  子擊出,遭田子方於道,下車伏謁。子方不為禮。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驕人則失其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其家。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者,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之。

  文侯李克曰:「先生嘗有言曰:『家貧思良妻,國亂思良相。』今所置非,二子何如?」對曰:「卑不謀尊,疏不謀戚。臣在闕門之外,不敢當命。」文侯曰:「先生臨事勿讓!」曰:「君弗察故也。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見翟璜翟璜曰:「今者聞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誰為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吳起,臣所進也。君內以為憂,臣進西門豹。君欲伐中山,臣進樂羊中山已拔,無使守之,臣進先生。君之子無傅,臣進屈侯 。以耳目之所睹記,臣何負於魏成!」李克曰:「子之言於子之君者,豈將比周以求大官哉?君問相於之對如是。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東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師之;子所進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惡得與魏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鄙人也,失對,願卒為弟子!」〔以上五段原繫於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今移至周威烈王二十年。

 □ 田莊子卒,子悼子立。〔此段原無,據史記 田世家 索隱紀年補。其身世紀年不載,當是田莊子之子,田和之兄。〕考異曰:史記 田世家莊子卒,子太公和立。史記索隱云:「案紀年齊宣公五十年田莊子卒,明年立田悼子,乃次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世本及記史者不得錄也。而莊子鬼谷子亦云:田成子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世本世家,自成子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侯剡即有十二代,乃與莊子鬼谷說同,明紀年亦非妄。」齊宣公五十年即周威烈王二十年,明年悼子立,又水經 瓠水注紀年云:「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考晉烈公十一年當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如此則悼子立一年,確是「立年無幾」,今從之。

二十一年(丙子、紀元二一一三年)秦敬公二年、魏文侯二十年、韓景侯四年、趙烈侯四年、楚簡王二十四年、燕簡公十一年、齊宣公五十一年、越翳五年、晉烈公十一年、衛簡公二十四年、鄭繻公十八年、魯穆公五年、宋悼公十七年

 □ 田悼子卒,弟田和立。田布殺其大夫田孫田會廩丘叛于田布廩丘 翟角 孔青 驫羌廩丘,與人戰,大敗之。將死。得車二千,尸三萬,以為二京。及田布戰于龍澤田布敗逋。冬,十二月,〔以上原作「齊田會以廩丘反」,繫於「齊宣公薨」段之後,據史記 田世家索隱紀年水經 瓠子水注紀年呂氏春秋 不廣補並移至「齊宣公薨」段之前。〕齊宣公薨,子康公 立。

 □以悍越,亂,〔此段原無,據戰國策 魏策四補。〕

 □楚簡王薨,子聲王 立。〔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八年,今移至本年。〕考異曰:史記楚簡王周威烈王十八年,明年即威烈王十九年為楚聲王元年。繫年:「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侯于宋悼公晉公,卒於越公 魏文侯 成,齊侯盟于三子之大夫入,盟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丘。』晉公俘馘于周王,遂以齊侯 宋公 周王。」據文可知,楚聲王元年非如楚世家周威烈王九年威烈王十二年。依據有三:其一, 宋景公卒在元王七年昭公 作四十七年卒,未見異則當威烈王四年。 悼公十八年薨,威烈王廿二年。其二,紀年:「晉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其大夫孫孫叛于;十二年,王命景子烈子,入長城。」即「毋修長城,毋伐廩丘」之由。晉烈公十二年威烈王二十二年。其三,氏羌鐘:「唯廿又再祀,作戎,厥辟率征,入長城。」亦當記此事,當威烈王廿二年。除此外,齊康公 威烈王二十二年,終安王十一年,亦可楚聲王元年威烈王廿二年而非十九年,否繫年所云「越公齊侯 盟於 稷門之外」之齊侯不得指為康公 ,而是宣公繫年:「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 皆朝于。王率宋公以城,實武陽,以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人侵陽城桓定君;與之桂陵無功。舒子共止而死。明 重余以入王子定陽公以交人,,不果入王子。明,郎莊平君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以交人,人涉與之逃入於師圍之於與其四將軍,以太宰亦起子陽,無後於。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楚聲王四年安王元年,而 子陽滅,年表安王四年,故可知上述事乃連綿五年。觀繫年行文「某王即世,某王即位」,非確指元年,多是指某時段內,然則「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之年,非聲王五年,即悼王元年也。年表 楚悼王三年「」,繫年「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于」。若只將軍馬車足矣,而要其萬民,非得與城同。然則「」與「明之四將軍與其萬民」為一事,在悼王三年,繫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當是聲王五年,聲王在位只五年,非所記六年也。悼王元年安王年,年表安王元年,只是早排兩年。又秦本紀云:「昭王十年,楚懷王入朝留之。」昭王十年即赧王十八年甲子,年表繫於赧王十六年。按秦本紀本原自史,所記史事當為實情,楚世家紀年當不誤,而太史公年排早二年,致使懷王事提前二年,然則悼王以下之三王,年表均誤早二年,今斷以悼王元年在安王年壬午,終安王二十三年壬寅,肅王安王二十四年癸卯,終顯王元年癸丑,宣王顯王二年甲寅,終三十一年癸未,威王顯王三十二年甲申,終四十二年甲午,懷王顯王四十三年乙未,終赧王十八年甲子。〉

二十二年(丁丑、紀元二一一四年)秦敬公三年、魏文侯二十一年、韓景侯五年、趙烈侯五年、楚聲王元年、燕簡公十二年、齊康公元年、越翳六年、晉烈公十二年、衛簡公二十五年、鄭繻公十九年、魯穆公六年、宋悼公十八年

 □晉烈公會諸侯于宋悼公將與會,薨于,子休公 立。此段原無,據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二章、史記 宋世家補,並據白光琦 先秦年代探略宋休公立於本年。

 □王命亦與伐之。成,入建陽之田,盟于 稷門之外。三晉大敗師,北,三晉逐之,長城〔以上原作「王命韓、趙伐齊,入長城」,據水經 汶水注紀年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二章補。此段原繫於周威烈王十六年,據水經 汶水注紀年移至晉烈公十二年。〕平陰括子以報于牛子曰:「三國之地,不接於我,逾鄰國而圍平陸,利不足貪也。然則求名於我也。請以齊侯住。」牛子以為善。括子出,無害子入,牛子括子言告無害子無害子曰:「異乎臣之所聞。」牛子曰:「國危而不安,患結而不解。何謂貴智?」無害子曰:「臣聞之有裂壤土以安社稷者,聞殺身破家以存其國者,不聞出其君以為封疆者。」牛子不聽無害子之言,而用括子之計,三晉之兵乃罷,與成。

  晉侯俘馘于,遂以齊侯宋公朝王,王賞三晉以上聞。〔「圍平陰」以下,據水經 汶水注紀年淮南子 人間訓呂氏春秋 下賢清華簡 繫年第二十二章補。〕

〔以後接續司馬光 資治通鑑卷一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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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考異合編卷005

資治通鑑考異合編 卷第五      周紀四   貞定王 。 〔此段原無,據 資治通鑑前紀 卷二十補;下 考異 同。〕 周本紀 云:「 元王 八年崩,子 定王 介 立。」 史記索隱 云:「如 史記 ,則 元王 為 定王 父, 定王 即 貞王 也;依 世本 ,則 元王 是 貞王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