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十 起閼逢敦牂(甲午),盡著雍閹茂(戊戌),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
孝建元年(甲午、紀元二九七一年)北魏文成帝興光元年
□春,正月,己亥朔,帝祀南郊,〔「帝」原作「上」,今改作「帝」;下同。〕改元孝建,〔「孝建」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大赦。
□甲辰,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護軍將軍,以左衛將軍顏竣為吏部尚書、領驍騎將軍。
□壬戌,更鑄孝建四銖錢。
□乙丑,魏以侍中伊馛為司空。
□丙寅,〔「丙寅」原作「丙子」,據宋書 孝武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改。〕立皇子子業為太子。〈考異曰:宋略作「丙子」。按長曆,本月己亥朔,無丙子;今從宋書、南史 本紀。〉
□初,江州刺史臧質,自謂人才足為一世英雄;太子劭之亂,質潛有異圖,以荊州刺史南郡王 義宣庸闇易制,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質於義宣為內兄,既至江陵,即稱名拜義宣。義宣驚愕問故,質曰:「事中宜然。」時義宣已奉帝為主,故其計不行。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 義恭,曰:「天下屯危,禮異常日。」
劭既誅,義宣與質功皆第一,由是驕恣,事多專行,凡所求欲,無不必從。義宣在荊州十年,財富兵強;朝廷所下制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質自建康之江州,舫千餘乘,部伍前後百餘里。帝方自攬威權,而質以少主遇之,政刑慶賞,一不諮稟。擅用湓口、鉤圻米,臺符屢加檢詰,漸致猜懼。
帝淫義宣諸女,義宣由是恨怒。質乃遣密信說義宣,以為「負不賞之功,挾震主之威,自古能全者有幾?今萬物係心於公,聲跡已著;見幾不作,將為他人所先。若命徐遺寶、魯爽驅西北精兵來屯江上,質率九江樓船為公前驅,已為得天下之半。公以八州之眾,徐進而臨之,雖韓、白更生,不能為建康計矣。且少主失德,聞於道路;沈、柳諸將,亦我之故人,誰肯為少主盡力者!夫不可留者年也,不可失者時也。質常恐溘先朝露,不得展其旅力,為公掃除,於時悔之何及。」義宣腹心將佐諮議參軍蔡超、司馬竺超民等咸有富貴之望,欲倚質威名以成其業,共勸義宣從其計。質女為義宣子採之婦。義宣謂質無復異同,遂許之。超民,夔之子也。臧敦時為黃門侍郎,帝使敦至義宣所,道經尋陽,質更令敦說誘義宣,義宣意遂定。
豫州刺史魯爽有勇力,義宣、質素與之相結。義宣密使人報爽及兗州刺史徐遺寶,期以今秋同舉兵。使者至壽陽,爽方飲醉,失義宣指,即日舉兵。〈考異曰:宋 本紀:「二月庚午,爽、臧質、南郡王 義宣、徐遺寶舉兵反。」義宣傳云其年正月便反。宋略云:「二月,義宣等反。」按爽之反,帝猶遣質收魯弘,則非同日反明矣。又按長曆,是日戊辰朔;然則庚午三日也。義宣傳,起兵在二月二十六日,但不知爽反在正月與二月耳。〉爽弟瑜在建康,聞之,逃叛。爽使其眾戴黃標,竊造法服,登壇,自號建平元年;疑長史韋處穆、中兵參軍楊元駒、治中庾騰之不與己同,皆殺之。遺寶亦勒兵向彭城。
二月,義宣聞爽已反,狼狽舉兵。魯瑜弟弘為質府佐,帝敕質收之,質即執臺使,舉兵。
義宣與質皆上表,言為左右所讒疾,欲誅君側之惡。義宣進爽號征北將軍。爽於是送所造輿服詣江陵,使征北府戶曹版義宣等,文曰:「丞相劉,今補天子,名義宣;東騎臧,今補丞相,名質;平西朱,今補車騎,名脩之。皆版到奉行。」義宣駭愕,爽所送法物並留竟陵,不聽進。質加魯弘輔國將軍,下戍大雷。義宣遣諮議參軍劉諶之將萬人就弘,召司州刺史魯秀,欲使為諶之後繼。秀至江陵見義宣,出,拊膺曰:「吾兄誤我,乃與癡人作賊,今年敗矣!」
義宣兼荊、江、兗、豫四州之力,威震遠近。帝欲奉乘輿法物迎之,竟陵王 誕固執不可,曰:「奈何持此座與人!」乃止。
己卯,以領軍將軍柳元景為撫軍將軍;辛卯,以左衛將軍王玄謨為豫州刺史。命元景統玄謨等諸將以討義宣。癸巳,進據梁山洲,於兩岸築偃月壘,水陸待之。義宣自稱都督中外諸軍事,命僚佐悉稱名。
□甲午,魏主詣道壇受圖籙。
□丙申,以安北司馬夏侯祖歡為兗州刺史。三月,己亥,內外戒嚴。〈考異曰:宋 本紀、宋略皆作癸亥,下有辛丑。按長曆,是月戊戌朔,癸亥二十六日,辛丑乃四日也;當作己亥。〉辛丑,以徐州刺史蕭思話為江州刺史,柳元景為雍州刺史。癸卯,以太子左衛率龐秀之為徐州刺史。
義宣移檄州郡,加進位號,使同發兵。雍州刺史朱脩之偽許之,而遣使陳誠於帝。益州刺史劉秀之斬義宣使者,遣中兵參軍韋崧將萬人襲江陵。
戊申,義宣率眾十萬發江津,舳艫數百里。以子慆為輔國將軍,與左司馬竺超民留鎮江陵。檄朱脩之使發兵萬人繼進,脩之不從。義宣知脩之貳於己,乃以魯秀為雍州刺史,使將萬餘人擊之。王玄謨聞秀不來,喜曰:「臧質易與耳!」
冀州刺史垣護之妻,徐遺寶之姊也,遺寶邀護之同反,護之不從,發兵擊之。遺寶遣兵襲徐州長史明胤於彭城,不克。胤與夏侯祖歡、垣護之共擊遺寶於湖陸,遺寶棄眾焚城,奔魯爽。
義宣至尋陽,以質為前鋒而進,爽亦引兵直趣歷陽,與質水陸俱下。殿中將軍沈靈賜將百舸,破質前軍於南陵,擒軍主徐慶安等。質至梁山,夾陣兩岸,與官軍相拒。
夏,四月,戊辰,以後將軍劉義綦為湘州刺史;甲申,以朱脩之為荊州刺史。
帝遣左軍將軍薛安都、龍驤將軍南陽 宗越等戍歷陽,與魯爽前鋒楊胡興等戰,斬之。〈考異曰:安都傳作「胡與」,今從宗越傳。〉爽不能進,留軍大峴,使魯瑜屯小峴。帝復遣鎮軍將軍沈慶之濟江,督諸將討爽,爽食少,引兵稍退,自留斷後;慶之使薛安都率輕騎追之,丙戌,及爽於小峴。爽將戰,飲酒過醉,安都望見爽,即躍馬大呼,直往刺之,應手而倒,左右范雙斬其首。爽眾奔散,瑜亦為部下所殺,遂進攻壽陽,克之。徐遺寶奔東海,東海人殺之。
李延壽論曰:凶人之濟其身,非世亂莫由焉。魯爽以亂世之情,而行之於平日,其取敗也宜哉!〈考異曰:此語本出沈約 宋書 吳喜黃回傳贊,而延壽取之。以約施用失所,故絀其名。〉
□南郡王 義宣至鵲頭,慶之送爽首示之,并與書曰:「僕荷任一方,而釁生所統。近聊帥輕師,指往翦撲,軍鋒纔及,賊爽授首。公情契異常,或欲相見,及其可識,指送相呈。」爽累世將家,驍猛善戰,號萬人敵;義宣與質聞其死,皆駭懼。
柳元景軍于采石;王玄謨以臧質眾盛,遣使來求益兵,帝使元景進屯姑孰。〈考異曰:垣護之傳作「南州」,蓋南州即姑孰也。〉
太傅義恭與義宣書曰:「往時仲堪假兵,靈寶尋害其族;孝伯推誠,牢之旋踵而敗。臧質少無美行,弟所具悉。今藉西楚之強力,圖濟其私;凶謀若果,恐非復池中物也。」義宣由此疑之。五月,甲辰,義宣至蕪湖,質進計曰:「今以萬人取南州,則梁山中絕;萬人綴梁山,則玄謨必不敢動;下官中流鼓棹,直趣石頭,此上策也。」義宣將從之。劉諶之密言於義宣曰:「質求前驅,此志難測。不如盡銳攻梁山,事克然後長驅,此萬安之計也。」義宣乃止。
冗從僕射胡子反等守梁山西壘,會西南風急,質遣其將尹周之攻西壘;子反方渡東岸就玄謨計事,聞之,馳歸。周之攻壘甚急,偏將劉季之率水軍殊死戰,求救於玄謨,玄謨不遣;大司馬參軍崔勳之固諍,乃遣勳之與積弩將軍垣詢之救之。比至,城已陷,勳之、詢之皆戰死。〈考異曰:義宣傳曰:「五月十九日,西南風猛。」宋略曰:「己亥,質遣尹周之攻梁山西壘,陷之。」按長曆,是月丁酉朔,三日己亥,八日甲辰,十八日甲寅。宋略於己亥上有甲辰,下有甲寅,然則決非十九日與己亥,或者是己酉與辛亥也。今不書日,闕疑。〉詢之,護之之弟也。子反等奔還東岸。質又遣其將龐法起將數千兵趨南浦,欲自後掩玄謨,遊擊將軍垣護之引水軍與戰,破之。
朱脩之斷馬鞍山道,據險自守。魯秀攻之,不克,屢為脩之所敗,乃還江陵,脩之引兵躡之。或勸脩之急追,脩之曰:「魯秀,驍將也;獸窮則攫,不可迫也。」
王玄謨使垣護之告急於柳元景曰:「西城不守,唯餘東城萬人。賊軍數倍,強弱不敵,欲退還姑孰,就節下協力當之,更議進取。」元景不許,曰:「賊勢方盛,不可先退,吾當捲甲赴之。」護之曰:「賊謂南州有三萬人,而將軍麾下纔十分之一,若往造賊壘,則虛實露矣。王豫州必不可來,不如分兵援之。」元景曰:「善!」乃留羸弱自守,悉遣精兵助玄謨,多張旗幟。梁山望之如數萬人,皆以為建康兵悉至,眾心乃安。
質請自攻東城。〔「自」原訛「目」。〕諮議參軍顏樂之說義宣曰:「質若復克東城,則大功盡歸之矣;宜遣麾下自行。」義宣乃遣劉諶之與質俱進。甲寅,義宣至梁山,頓兵西岸,質與劉諶之進攻東城。玄謨督諸軍大戰,薛安都率突騎先衝其陣之東南,陷之,斬諶之首,劉季之、宗越又陷其西北,質等兵大敗。垣護之燒江中舟艦,煙焰覆水,延及西岸營壘殆盡;諸軍乘勢攻之,義宣兵亦潰。義宣單舸迸走,閉戶而泣,荊州人隨之者猶百餘舸。質欲見義宣計事,而義宣已去,質不知所為,亦走,其眾皆降散。己未,解嚴。
□癸亥,以吳興太守劉延孫為尚書右僕射。
□六月,丙寅,魏主如陰山。
□臧質至尋陽,〔「尋陽」原作「咸陽」,據宋書 臧質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改。〕焚燒府舍,載妓妾西走;使嬖人何文敬領餘兵居前,至西陽。西陽太守魯方平紿文敬曰:「詔書唯捕元惡,餘無所問,不如逃之。」文敬棄眾亡去。質先以妹夫羊沖為武昌郡,質往投之;沖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質無所歸,乃逃于南湖,掇蓮實噉之。追兵至,以荷覆頭,自沈於水,出其鼻。戊辰,軍主鄭俱兒望見,射之,中心,兵刃亂至,腸胃縈水草,斬首送建康,子孫皆棄市,并誅其黨豫章太守樂安 任薈之、臨川內史劉懷之、鄱陽太守杜仲儒。仲儒,驥之兄子也。功臣柳元景等封賞各有差。
丞相義宣走至江夏,聞巴陵有軍,回向江陵,眾散且盡,與左右十許人徒步,腳痛不能前,僦民露車自載,緣道求食。至江陵郭外,遣人報竺超民,超民具羽儀兵眾迎之。時荊州帶甲尚萬餘人,左右翟靈寶誡義宣使撫慰將佐,以「臧質違指授之宜,用致失利。今治兵繕甲,更為後圖。昔漢高百敗,終成大業 」而義宣忘靈寶之言,誤云「項羽千敗」,眾咸掩口。魯秀、竺超民等猶欲收餘兵更圖一決;而義宣惛沮,無復神守,入內不復出,左右腹心稍稍離叛。魯秀北走,〈考異曰:宋略云:「秀自襄陽敗退,將及江陵,聞敗北走。」今從宋書。〉義宣不能自立,欲隨秀去,乃攜息慆及所愛妾五人,著男子服相隨。城內擾亂,白刃交橫,義宣懼,墜馬,遂步進;竺超民送至城外,更以馬與之,歸而城守。義宣求秀不得,左右盡棄之,夜,復還南郡空廨;旦日,超民收送刺奸。義宣止獄戶,坐地嘆曰:「臧質老奴誤我!」五妾尋被遣出,義宣號泣,語獄吏曰:「常日非苦,今日分別始是苦。」魯秀眾散,不能去,還向江陵,城上人射之,秀赴水死,就取其首。
詔右僕射劉延孫使荊、江二州,旌別枉直,就行誅賞;且分割二州之地,議更置新州。
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穀帛所資皆出焉;以荊、江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常使大將居之。三州戶口,居江南之半,帝惡其強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揚州 浙東五郡置東揚州,治會稽;〔胡注:「五郡: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分荊、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胡注:「分荊州之江夏、竟陵、隨、武陵、天門、湘州 巴陵、江州 武昌、豫州 西陽凡八郡。」〕罷南蠻校尉,遷其營於建康。太傅義恭議使郢州治巴陵,尚書令何尚之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既有見城,浦大容舫,於事為便。」帝從之。既而荊、揚因此虛耗,尚之請復合二州,帝不許。
□戊子,省錄尚書事。帝惡宗室強盛,不欲權在臣下;太傅義恭知其指,故請省之。
□帝使王公、八座與荊州刺史朱脩之書,令丞相義宣自為計。書未達,庚寅,脩之入江陵,殺義宣,并誅其子十六人,及同黨竺超民、從事中郎蔡超、諮議參軍顏樂之等。超民兄弟應從誅,何尚之上言:「賊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今戮及兄弟,則與其餘逆黨無異,於事為重。」帝乃原之。〔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分為二段。〕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興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 趙王 深卒。
□乙亥,魏主還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還,幸靈丘,至溫泉宮;庚辰,還平城。
孝建二年(乙未、紀元二九七二年)北魏文成帝太安元年
□春,正月,魏車騎大將軍樂平王 拔有罪,賜死。
□鎮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請老;二月,丙寅,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慶之固讓,表疏數十上,又面自陳,乃至稽顙泣涕。帝不能奪,聽以始興公就第,厚加給俸。頃之,帝復欲用慶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陳帝意,慶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復返。」尚之慚而止。辛巳,以尚書右僕射劉延孫為南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考異曰:宋書 本傳:「孝建二年,徵為湘州刺史,未行,遷尚書左僕射。三年,轉丹陽尹,加散騎常侍。復為尚書右僕射,領太子右衛率。」按本紀,二年三月辛亥,遵考為湘州刺史。五月戊戌,為尚書右僕射,三年閏月戊午,遷丹陽尹,九月壬戌,為尚書右僕射,遵考此時未嘗為左僕射,本傳誤。〉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戊寅,魏主畋于犢倪山;甲申,還平城。〔此段原作「甲申,魏主還平城」,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補。〕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為山陽王,休茂為海陵王,休業為鄱陽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 渾與左右作檄文,自號楚王,改元永光,備置百官,以為戲笑。長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跡。八月,庚申,廢渾為庶人,徙始安郡。帝遣員外散騎侍郎東海 戴明寶詰責渾,因逼令自殺,時年十七。
□丁亥,魏主還平城。
□詔祀郊廟,初設備樂,從前殿中曹郎荀萬秋之議也。
□帝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 義恭、竟陵王 誕奏裁損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帝因諷有司奏增廣為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劍不得為鹿盧形;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止稱下官,不得稱臣,罷官則不復追敬。詔可。
□庚午,魏以遼西王 常英為太宰。
□壬午,以太傅義恭領揚州刺史,竟陵王 誕為司空、領南徐州刺史,建平王 宏為尚書令。
□是歲,以故氐王 楊保宗子元和為征虜將軍,楊頭為輔國將軍。頭,文德之從祖兄也。元和雖楊氏正統,朝廷以其年幼才弱,未正位號;部落無定主,頭先戍葭蘆,母妻子弟並為魏所執,而頭為宋堅守無貳心。雍州刺史王玄謨上言:「請以頭為假節、西秦州刺史,用安輯其眾。俟數年之後,元和稍長,使嗣故業。若元和才用不稱,便應歸頭,頭能藩扞漢川,使無虜患,彼四千戶荒州殆不足惜。若葭蘆不守,漢川亦無立理。」帝不從。
孝建三年(丙申、紀元二九七三年)北魏文成帝太安二年
□春,正月,庚寅,立皇弟休範為順陽王,休若為巴陵王。戊戌,立皇子子尚為西陽王。
□壬子,納右衛將軍何瑀女為太子妃。瑀,澄之曾孫也。甲寅,大赦。
□乙卯,魏立貴人馮氏為皇后。后,遼西郡公 朗之女也;朗為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后由是沒入宮。
□二月,丁巳,魏主立子弘為皇太子,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託兄弟,然後依故事賜死。
□甲子,以廣州刺史宗愨為豫州刺史。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置典籤以主之。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籤,典籤之權稍重。至是,雖長王臨藩,素族出鎮,典籤皆出納教命,執其樞要,刺史不得專其職任。及愨為豫州,臨安 吳喜為典籤。愨刑政所施,喜每多違執,愨大怒,曰:「宗愨年將六十,為國竭命,正得一州如斗大,〔胡注:「正,一作『止』。」〕不能復與典籤共臨之!」喜稽顙流血,乃止。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
□閏三月,戊午,以尚書右僕射劉遵考為丹陽尹。〔「右」原作「左」,據前文及宋書 孝武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改。〕
□癸酉,鄱陽哀王 休業卒。
□太傅義恭以南兗州刺史西陽王 子尚有寵,將避之,乃辭揚州。秋,七月,解義恭 揚州刺史職;〔「刺史職」三字原無,今補之。〕丙子,以子尚為揚州刺史。時熒惑守南斗,帝廢西州舊館,使子尚移治東城以厭之。揚州別駕從事沈懷文曰:「天道示變,宜應之以德。今雖空西州,恐無益也。」不從。懷文,懷遠之兄也。
□八月,甲申,魏主畋於河西。〔此段原無,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補。〕
□魏平西將軍漁陽公 尉眷擊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九月,壬戌,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
□冬,十月,甲申,魏主還平城。
□丙午,太傅義恭進位太宰,領司徒。
□十一月,魏以尚書西平王 源賀為冀州刺史,更賜爵隴西王。賀上言:「今北虜遊魂,南寇負險,疆埸之間,猶須防戍。臣愚以為,自非大逆、赤手殺人,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皆可原宥,謫使守邊;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魏主從之。〔「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久之,謂群臣曰:「吾用賀言,一歲所活不少,增戍兵亦多。卿等人人如賀,朕何憂哉!」會武邑人石華告賀謀反,有司以聞,魏主曰:〔「魏主」原作「帝」,今改之;下同。〕「賀竭誠事國,朕為卿等保之,無此,明矣。」命精加訊驗;華果引誣,魏主誅之,因謂左右曰:「以賀忠誠,猶不免誣謗,不及賀者可無慎哉!」
□十二月,濮陽太守姜龍駒、新平太守楊自倫率吏民棄郡奔魏。
□帝欲移青、冀二州并鎮歷城,議者多不同。青、冀二州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河、濟,又多陂澤,非虜所向;每來寇掠,必由歷城。二州并鎮,此經遠之略也。北又近河,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元嘉中,官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五銖同,用費無利,故民不盜鑄。及帝即位,又鑄孝建四銖,形式薄小,輪郭不成。於是盜鑄者眾,雜以鉛、錫;翦鑿古錢,錢轉薄小。守宰不能禁,坐死、免者相繼。盜鑄益甚,物價踊貴,朝廷患之。去歲春,詔錢薄小無輪郭者悉不得行,民間喧擾。是歲,始興郡公 沈慶之建議,以為「宜聽民鑄錢,郡縣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內,平其準式,去其雜偽。去春所禁新品,一時施用,今鑄悉依此格。萬稅三千,嚴檢盜鑄。」丹陽尹顏竣駁之,以為「五銖輕重,定於漢世,魏、晉以降,莫之能改;誠以物貨既均,改之偽生故也。今云去春所禁一時施用;若巨細總行而不從公鑄,利己既深,情偽無極,私鑄、翦鑿盡不可禁,財貨未贍,大錢已竭,數歲之間,悉為塵土矣。今新禁初行,品式未一,須臾自止,不足以垂聖慮;唯府藏空匱,實為重憂。今縱行細錢,官無益賦之理;百姓雖贍,無解官乏。唯簡費去華,專在節儉,求贍之道,莫此為貴耳。」議者又以「銅轉難得,欲鑄二銖錢。」竣曰:「議者以為官藏空虛,宜更改鑄;天下銅少,宜減錢式以救交弊,賑國舒民。愚以為不然。今鑄二銖,恣行新細,於官無解於乏,而民間奸巧大興,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空嚴立禁,而利深難絕,不一二年,其弊不可復救。民懲大錢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間,必生紛擾。遠利未聞,切患猥及,富商得志,貧民困窘,此皆其不可者也。」乃止。
□魏 定州刺史高陽 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主曰:〔「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果然,斬宗之於都南。
□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延之子竣貴重,凡所資供,延之一無所受,布衣茅屋,蕭然如故。常乘羸牛笨車,逢竣鹵簿,即屏住道側。常語竣曰:「吾平生不憙見要人,今不幸見汝!」竣起宅,延之謂曰:「善為之,無令後人笑汝拙也。」延之嘗早詣竣,見賓客盈門,竣尚未起,延之怒曰:「汝出糞土之中,升雲霞之上,遽驕傲如此,其能久乎!」竣丁父憂,纔踰月,起為右將軍,丹陽尹如故。竣固辭,表十上,不許,遣中書舍人戴明寶抱竣登車,載之郡舍,賜以布衣一襲,絮以綵綸,遣主衣就衣諸體。
大明元年(丁酉、紀元二九七四年)北魏文成帝太安三年
□春,正月,辛亥朔,改元大明,〔「大明」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大赦。
□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
□魏以漁陽王 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二月,魏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 劉胡。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騎兵,東陽太守沈法系將水軍,向彭城以禦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群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帝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系坐白衣領職。坦當誅,群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帝乃免之。
□夏,五月,〔「五月」原作「三月」,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改。〕庚申,魏主畋于松山;己巳,還平城。
□魏主立其弟新成為陽平王。
□帝自即吉之後,奢淫自恣,多所興造。丹陽尹顏竣以藩朝舊臣,數懇切諫諍,無所回避,帝浸不悅。竣自謂才足幹時,恩舊莫比,當居中永執朝政,而所陳多不納,疑帝欲疏之,乃求外出以占帝意。六月,〔「六月」前原有「夏」字,今移至前段。〕丁亥,詔以竣為東揚州刺史,竣始大懼。
□癸卯,魏主如陰山。
□雍州所統多僑郡縣,刺史王玄謨上言:「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錯亂,租課不時,請皆土斷。」秋,七月,辛未,詔并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郡縣流民不願屬籍,訛言玄謨欲反。時柳元景宗強,群從多為雍部二千石,乘聲皆欲討玄謨。玄謨令內外晏然以解眾惑,馳使啟帝,具陳本末。帝知其虛,遣主書吳喜撫慰之,且報曰:「七十老公,反欲何求!君臣之際,足以相保,聊復為笑,伸卿眉頭耳。」玄謨性嚴,未嘗妄笑,故帝以此戲之。
□八月,己亥,魏主還平城。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 誕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近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屬彭城,延孫屬呂縣,〔「呂縣」原作「莒縣」。胡注:「南史 延孫傳作『呂縣』。呂縣屬彭城郡,而莒縣屬東莞郡。詳而考之,呂縣為是。彭城、呂二縣並屬彭城郡,延孫與帝室同源同郡,特異縣耳。」宋書、南史 劉延孫傳皆作「呂縣」,據改。〕從來不序昭穆。帝既命延孫鎮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帝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流聞民間,無所不至。誕寬而有禮,又誅太子劭、丞相義宣,皆有大功,人心竊向之。誕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帝由是畏而忌之,不欲誕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逼,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故使鎮京口以防之。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 黃山。
□十二月,丁亥,更以順陽王 休範為桂陽王。
大明二年(戊戌、紀元二九七五年)北魏文成帝太安四年
□春,正月,丙午朔,魏設酒禁,釀、酤、飲者皆斬之;吉凶之會,聽開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鬪及議國政,故禁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過失,有司窮治,訊掠取服;百官贓滿二丈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魏如廣寧 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射。
□丙戌,建平宣簡王 宏以疾解尚書令;三月,丁未,卒。
□丙辰,魏主還平城,〔「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起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性傾巧,說魏主大起宮室。〔「魏主」原作「帝」,今改之;下同。〕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宮室已備,〔此句原無,據魏書 高允傳、北史 高允傳補。〕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魏主納之。
允好切諫,朝廷事有不便,允輒求見,魏主常屏左右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連日不出;群臣莫知其所言。語或痛切,魏主所不忍聞,命左右扶出,然終善遇之。時有上事為激訐者,魏主省之,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過,子何不作書於眾中諫之?而於私室屏處諫者,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耶!至於事君,何獨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豈忠臣所為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過,未嘗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聞者,允皆無所避。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可不謂忠乎!」
允所與同徵者游雅等皆至大官,封侯,部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魏主謂群臣曰:「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徒立勞耳,〔「勞」字原無,據魏書 高允傳、北史 高允傳補。〕未嘗有一言規正;唯伺朕喜悅之際,祈官乞爵,今皆無功而至王公。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為益不少,不過為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允為中書令。〔「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時魏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采以自給。司徒陸麗言於魏主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妻子不立。」魏主曰:「公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乃言其貧乎!」即日,至允第,唯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魏主嘆息,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忱為長樂太守,〔「忱」原作「悅」,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八引魏書、北史 高允傳改。〕允固辭,不許。魏主重允,常呼為令公而不名。
游雅常曰:「前史稱卓子康、劉文饒之為人,褊心者或不之信。余與高子游處四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乃知古人為不誣耳。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其言吶吶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嘗謂余云:『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余亦以為然。及司徒得罪,起於纖微,詔指臨責,司徒聲嘶股慄,殆不能言;宗欽以下,伏地流汗,皆無人色。高子獨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人主為之動容,聽者無不神聳,此非所謂矯矯者乎!宗愛方用事,威振四海。嘗召百官於都坐,王公以下皆趨庭望拜,高子獨升階長揖。由此觀之,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何抗禮之有!此非所謂風節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既失之於心,崔又漏之於外,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
□乙丑,魏 東平成王 陸俟卒。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
□帝不欲權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都官尚書謝莊、度支尚書吳郡 顧覬之為之。又省五兵尚書。
初,晉世,散騎常侍選望甚重,與侍中不異;其後職任閑散,用人漸輕。帝欲重其選,乃用當時名士臨海太守孔覬、司徒長史王彧為之。侍中蔡興宗謂人曰:「選曹要重,常侍閑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實,雖主意欲為輕重,人心豈可變耶!」既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之貴不異。覬,琳之之孫;彧,謐之兄孫;興宗,廓之子也。
裴子野論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周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告諸六事,而後貢于王庭。其在漢家,州郡積其功能,五府舉為掾屬,三公參其得失,尚書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閱者眾,故能官得其才,鮮有敗事。魏、晉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險如谿壑,擇言觀行,猶懼弗周;況今萬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專斷於一司,於是囂風遂行,不可抑止。干進務得,兼加諂黷;無復廉恥之風,謹厚之操;官邪國敗,不可紀網。假使龍作納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況後之官人者哉!孝武雖分曹為兩,不能返之於周、漢,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丙申,魏主畋於松山;秋,七月,庚午,如河西。
□南彭城民高闍、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與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立闍為帝。事覺,甲辰,皆伏誅,死者數十人。於是下詔沙汰諸沙門,設諸條禁,嚴其誅坐;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尼多出入宮掖,此制竟不能行。
中書令王僧達,幼聰警能文,而跌蕩不拘。帝初踐阼,擢為僕射,居顏、劉之右。自負才地,謂當時莫及,一二年間,即望宰相。既而遷護軍,怏怏不得志,累啟求出。帝不悅,由是稍稍下遷,五歲七徙,再被彈削。僧達既恥且怨,所上表奏,辭旨抑揚,又好非議時政,帝已積憤怒。路太后兄子嘗詣僧達,趨升其榻,僧達令舁棄之。太后大怒,固邀帝令必殺僧達。會高闍反,帝因誣僧達與闍通謀,八月,丙戌,收付廷尉,賜死。
沈約論曰:夫君子、小人,類物之通稱,蹈道則為君子,違之則為小人。是以太公起屠釣為周師,傅說去版築為殷相,明敭幽仄,唯才是與。逮于二漢,茲道未革:胡廣累世農夫,致位公相;黃憲牛醫之子,名重京師;非若晚代分為二途也。魏武始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而都正俗士,隨時俯仰,憑藉世資,用相陵駕;因此相沿,遂為成法。周、漢之道,以智役愚,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矣。
裴子野論曰:古者,德義可尊,無擇負販;苟非其人,何取世族!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伍;士庶雖分,本無華素之隔。有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奇士,猶顯清途;降及季年,專限閥閱。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轉相驕矜,互爭銖兩,唯論門戶,不問賢能。以謝靈運、王僧達之才華輕躁,使生自寒宗,猶將覆折;重以怙其庇廕,召禍宜哉。
□九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丙寅,魏大赦。
□冬,十月,甲戌,魏主北巡,欲伐柔然,至陰山,會雨雪,魏主欲還,太尉尉眷曰:「今動大眾以威北敵,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虜必疑我有內難。將士雖寒,不可不進。」魏主從之,辛卯,軍于車輪山。〔「車輪山」原作「車崘山」。胡注:「『車崘山』,北史作『車輪山』。魏收 地形志:秀容郡 敷城縣有車輪泉神。」此據胡注改。〕
□積射將軍殷孝祖築兩城於清水之東。魏鎮西將軍封敕文攻之,清口戍主、振威將軍傅乾愛拒破之。孝祖,羨之曾孫也。帝遣虎賁主龐孟虯將兵救清口,〈考異曰:宋 顏師伯傳〔「顏」原作「顧」,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引考異改。〕云:「魏遣清水公 捨賁敕文寇清口,世祖遣孟虯及殷孝祖赴討。」魏 本紀:「孝祖修兩城於清水東,詔封敕文擊之。」今從之。〉青、冀二州刺史顏師伯遣中兵參軍苟思達助之,敗魏兵於沙溝。師伯,竣之族兄也。帝遣司空參軍卜天生將兵會傅乾愛及中兵參軍江方興共擊魏兵,屢破之,斬魏將窟瓌公等數人。十一月,魏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將三萬騎助封敕文寇青州,顏師伯禦之,輔國參軍焦度刺豹子墜馬,獲其鎧矟具裝,手殺數十人。度,本南安 氐也。
□魏主自將騎十萬、車十五萬輛擊柔然,渡大漠,旌旗千里。柔然 處羅可汗遠遁,其別部烏朱駕頹等率數千落降于魏。魏主刻石紀功而還。〔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分為二段。〕
□初,帝在江州,山陰 戴法興、戴明寶、蔡閑為典籤;及即位,皆以為南臺侍御史兼中書通事舍人。是歲,三典籤並以初舉兵預密謀,賜爵縣男;閑已卒,追賜之。
時帝親覽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無所委寄。法興頗知古今,素見親待。魯郡 巢尚之,人士之末,涉獵文史,為帝所知,亦以為中書通事舍人。凡選授遷徙誅賞大處分,帝皆與法興、尚之參懷;內外雜事,多委明寶。三人權重當時;而法興、明寶大納貨賄,凡所薦達,言無不行,天下輻湊,門外成市,家產並累千金。
吏部尚書顧覬之獨不降意於法興等。蔡興宗與覬之善,嫌其風節太峻,覬之曰:「辛毗有言:『孫、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胡注:「魏明帝時,劉放、孫資制斷時政,大臣莫不交好,而辛毗不與往來。毗子敞諫曰:『劉、孫用事,眾皆影附,大人宜少降意;不然,必有謗言。』毗正色曰:『吾之立身,自有本末;就與孫、劉不平,不過不為三公。大丈夫欲為公而毀其高節耶!』」〕覬之常以為:「人稟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而闇者不達,妄意僥倖,徒虧雅道,無關得喪。」乃以其意命弟子愿著定命論以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