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5日 星期六

資治通鑑卷128

資治通鑑 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十 起閼逢敦牂(甲午),盡著雍閹茂(戊戌),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
 
孝建元年(甲午、紀元二九七一年)北魏文成帝興光元年
 □春,正月,己亥朔,祀南郊,〔「帝」原作「上」,今改作「帝」;下同。〕改元孝建〔「孝建」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大赦。
 □甲辰,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護軍將軍,以左衛將軍顏竣為吏部尚書、領驍騎將軍。
 □壬戌,更鑄孝建四銖錢。
 □乙丑,以侍中為司空。
 □丙〔「丙寅」原作「丙子」,據宋書 孝武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改。〕立皇子子業為太子。考異曰:宋略作「丙子」。按長曆,本月己亥朔,無丙子;今從宋書南史 本紀。〉
 □初,江州刺史臧質,自謂人才足為一世英雄;太子之亂,潛有異圖,以荊州刺史南郡王 義宣庸闇易制,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義宣為內兄,既至江陵,即稱名拜義宣義宣驚愕問故,曰:「事中宜然。」時義宣已奉帝為主,故其計不行。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 義恭,曰:「天下屯危,禮異常日。」
  既誅,義宣功皆第一,由是驕恣,事多專行,凡所求欲,無不必從。義宣荊州十年,財富兵強;朝廷所下制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建康江州,舫千餘乘,部伍前後百餘里。帝方自攬威權,而以少主遇之,政刑慶賞,一不諮稟。擅用湓口鉤圻米,臺符屢加檢詰,漸致猜懼。
  帝淫義宣諸女,義宣由是恨怒。乃遣密信說義宣,以為「負不賞之功,挾震主之威,自古能全者有幾?今萬物係心於公,聲跡已著;見幾不作,將為他人所先。若命徐遺寶魯爽驅西北精兵來屯上,九江樓船為公前驅,已為得天下之半。公以八州之眾,徐進而臨之,雖更生,不能為建康計矣。且少主失德,聞於道路;諸將,亦我之故人,誰肯為少主盡力者!夫不可留者年也,不可失者時也。常恐溘先朝露,不得展其旅力,為公掃除,於時悔之何及。」義宣腹心將佐諮議參軍蔡超、司馬竺超民等咸有富貴之望,欲倚威名以成其業,共勸義宣從其計。女為義宣採之婦。義宣無復異同,遂許之。超民之子也。臧敦時為黃門侍郎,帝使義宣所,道經尋陽更令說誘義宣義宣意遂定。
  豫州刺史魯爽有勇力,義宣素與之相結。義宣密使人報兗州刺史徐遺寶,期以今秋同舉兵。使者至壽陽方飲醉,失義宣指,即日舉兵。考異曰: 本紀:「二月庚午,臧質南郡王 義宣徐遺寶舉兵反。」義宣傳云其年正月便反。宋略云:「二月,義宣等反。」按之反,帝猶遣魯弘,則非同日反明矣。又按長曆,是日戊辰朔;然則庚午三日也。義宣傳,起兵在二月二十六日,但不知反在正月與二月耳。〉建康,聞之,逃叛。使其眾戴黃標,竊造法服,登壇,自號建平元年;疑長史韋處穆、中兵參軍楊元駒、治中庾騰之不與己同,皆殺之。遺寶亦勒兵向彭城
  二月,義宣已反,狼狽舉兵。魯瑜府佐,帝敕收之,即執臺使,舉兵。
  義宣皆上表,言為左右所讒疾,欲誅君側之惡。義宣號征北將軍。於是送所造輿服詣江陵,使征北府戶曹版義宣等,文曰:「丞相,今補天子,名義宣;東騎,今補丞相,名;平西,今補車騎,名脩之。皆版到奉行。」義宣駭愕,所送法物並留竟陵,不聽進。魯弘輔國將軍,下戍大雷義宣遣諮議參軍劉諶之將萬人就,召司州刺史魯秀,欲使為諶之後繼。江陵義宣,出,拊膺曰:「吾兄誤我,乃與癡人作賊,今年敗矣!」
  義宣四州之力,威震遠近。帝欲奉乘輿法物迎之,竟陵王 固執不可,曰:「奈何持此座與人!」乃止。
  己卯,以領軍將軍柳元景為撫軍將軍;辛卯,以左衛將軍王玄謨豫州刺史。命元景玄謨等諸將以討義宣。癸巳,進據梁山洲,於兩岸築偃月壘,水陸待之。義宣自稱都督中外諸軍事,命僚佐悉稱名。
 □甲午,主詣道壇受圖籙。
 □丙申,以安北司馬夏侯祖歡兗州刺史。三月,己亥,內外戒嚴。考異曰: 本紀宋略皆作癸亥,下有辛丑。按長曆,是月戊戌朔,癸亥二十六日,辛丑乃四日也;當作己亥。〉辛丑,以徐州刺史蕭思話江州刺史,柳元景雍州刺史。癸卯,以太子左衛率龐秀之徐州刺史。
  義宣移檄州郡,加進位號,使同發兵。雍州刺史朱脩之偽許之,而遣使陳誠於帝。益州刺史劉秀之義宣使者,遣中兵參軍韋崧將萬人襲江陵
  戊申,義宣率眾十萬發江津,舳艫數百里。以子為輔國將軍,與左司馬竺超民留鎮江陵。檄朱脩之使發兵萬人繼進,脩之不從。義宣脩之貳於己,乃以魯秀雍州刺史,使將萬餘人擊之。王玄謨不來,喜曰:「臧質易與耳!」
  冀州刺史垣護之妻,徐遺寶之姊也,遺寶護之同反,護之不從,發兵擊之。遺寶遣兵襲徐州長史明胤彭城,不克。夏侯祖歡垣護之共擊遺寶湖陸遺寶棄眾焚城,奔魯爽
  義宣尋陽,以為前鋒而進,亦引兵直趣歷陽,與水陸俱下。殿中將軍沈靈賜將百舸,破前軍於南陵,擒軍主徐慶安等。梁山,夾陣兩岸,與官軍相拒。
  夏,四月,戊辰,以後將軍劉義綦湘州刺史;甲申,以朱脩之荊州刺史。
  遣左軍將軍薛安都、龍驤將軍南陽 宗越等戍歷陽,與魯爽前鋒楊胡興等戰,斬之。考異曰:安都傳作「胡與」,今從宗越傳。〉不能進,留軍大峴,使魯瑜小峴復遣鎮軍將軍沈慶之,督諸將討食少,引兵稍退,自留斷後;慶之使薛安都率輕騎追之,丙戌,及小峴將戰,飲酒過醉,安都望見,即躍馬大呼,直往刺之,應手而倒,左右范雙斬其首。眾奔散,亦為部下所殺,遂進攻壽陽,克之。徐遺寶東海東海人殺之。
  李延壽論曰:凶人之濟其身,非世亂莫由焉。魯爽以亂世之情,而行之於平日,其取敗也宜哉!考異曰:此語本出沈約 宋書 吳喜黃回傳贊,而延壽取之。以施用失所,故絀其名。〉
 □南郡王 義宣鵲頭慶之首示之,并與書曰:「僕荷任一方,而釁生所統。近聊帥輕師,指往翦撲,軍鋒纔及,賊授首。公情契異常,或欲相見,及其可識,指送相呈。」累世將家,驍猛善戰,號萬人敵;義宣聞其死,皆駭懼。
  柳元景軍于采石王玄謨臧質眾盛,遣使來求益兵,使元景進屯姑孰考異曰:垣護之傳作「南州」,蓋南州姑孰也。〉
  太傅義恭義宣書曰:「往時仲堪假兵,靈寶尋害其族;孝伯推誠,牢之旋踵而敗。臧質少無美行,弟所具悉。今藉西楚之強力,圖濟其私;凶謀若果,恐非復池中物也。」義宣由此疑之。五月,甲辰,義宣蕪湖進計曰:「今以萬人取南州,則梁山中絕;萬人綴梁山,則玄謨必不敢動;下官中流鼓棹,直趣石頭,此上策也。」義宣將從之。劉諶之密言於義宣曰:「求前驅,此志難測。不如盡銳攻梁山,事克然後長驅,此萬安之計也。」義宣乃止。
  冗從僕射胡子反等守梁山西壘,會西南風急,遣其將尹周之攻西壘;子反方渡東岸就玄謨計事,聞之,馳歸。周之攻壘甚急,偏將劉季之率水軍殊死戰,求救於玄謨玄謨不遣;大司馬參軍崔勳之固諍,乃遣勳之與積弩將軍垣詢之救之。比至,城已陷,勳之詢之皆戰死。考異曰:義宣傳曰:「五月十九日,西南風猛。」宋略曰:「己亥,尹周之梁山西壘,陷之。」按長曆,是月丁酉朔,三日己亥,八日甲辰,十八日甲寅。宋略於己亥上有甲辰,下有甲寅,然則決非十九日與己亥,或者是己酉與辛亥也。今不書日,闕疑。〉詢之護之之弟也。子反等奔還東岸。又遣其將龐法起將數千兵趨南浦,欲自後掩玄謨,遊擊將軍垣護之引水軍與戰,破之。
  朱脩之馬鞍山道,據險自守。魯秀攻之,不克,屢為脩之所敗,乃還江陵脩之引兵躡之。或勸脩之急追,脩之曰:「魯秀,驍將也;獸窮則攫,不可迫也。」
  王玄謨使垣護之告急於柳元景曰:「西城不守,唯餘東城萬人。賊軍數倍,強弱不敵,欲退還姑孰,就節下協力當之,更議進取。」元景不許,曰:「賊勢方盛,不可先退,吾當捲甲赴之。」護之曰:「賊謂南州有三萬人,而將軍麾下纔十分之一,若往造賊壘,則虛實露矣。王豫州必不可來,不如分兵援之。」元景曰:「善!」乃留羸弱自守,悉遣精兵助玄謨,多張旗幟。梁山望之如數萬人,皆以為建康兵悉至,眾心乃安。
  東城〔「自」原訛「目」。〕諮議參軍顏樂之義宣曰:「若復克東城,則大功盡歸之矣;宜遣麾下自行。」義宣乃遣劉諶之俱進。甲寅,義宣梁山,頓兵西岸,劉諶之進攻東城玄謨督諸軍大戰,薛安都率突騎先衝其陣之東南,陷之,斬諶之首,劉季之宗越又陷其西北,等兵大敗。垣護之中舟艦,煙焰覆水,延及西岸營壘殆盡;諸軍乘勢攻之,義宣兵亦潰。義宣單舸迸走,閉戶而泣,荊州人隨之者猶百餘舸。欲見義宣計事,而義宣已去,不知所為,亦走,其眾皆降散。己未,解嚴。
 □癸亥,以吳興太守劉延孫為尚書右僕射。
 □六月,丙寅,主如陰山
 □臧質〔「尋陽」原作「咸陽」,據宋書 臧質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改。〕焚燒府舍,載妓妾西走;使嬖人何文敬領餘兵居前,至西陽西陽太守魯方平紿文敬曰:「詔書唯捕元惡,餘無所問,不如逃之。」文敬棄眾亡去。先以妹夫羊沖武昌郡往投之;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無所歸,乃逃于南湖,掇蓮實噉之。追兵至,以荷覆頭,自沈於水,出其鼻。戊辰,軍主鄭俱兒望見,射之,中心,兵刃亂至,腸胃縈水草,斬首送建康,子孫皆棄市,并誅其黨豫章太守樂安 任薈之臨川內史劉懷之鄱陽太守杜仲儒仲儒之兄子也。功臣柳元景等封賞各有差。
  丞相義宣走至江夏,聞巴陵有軍,回向江陵,眾散且盡,與左右十許人徒步,腳痛不能前,僦民露車自載,緣道求食。至江陵郭外,遣人報竺超民超民具羽儀兵眾迎之。時荊州帶甲尚萬餘人,左右翟靈寶義宣使撫慰將佐,以「臧質違指授之宜,用致失利。今治兵繕甲,更為後圖。昔漢高百敗,終成大業  」而義宣靈寶之言,誤云「項羽千敗」,眾咸掩口。魯秀竺超民等猶欲收餘兵更圖一決;而義宣惛沮,無復神守,入內不復出,左右腹心稍稍離叛。魯秀北走,考異曰:宋略云:「襄陽敗退,將及江陵,聞敗北走。」今從宋書。〉義宣不能自立,欲隨去,乃攜息及所愛妾五人,著男子服相隨。城內擾亂,白刃交橫,義宣懼,墜馬,遂步進;竺超民送至城外,更以馬與之,歸而城守。義宣不得,左右盡棄之,夜,復還南郡空廨;旦日,超民收送刺奸。義宣止獄戶,坐地嘆曰:「臧質老奴誤我!」五妾尋被遣出,義宣號泣,語獄吏曰:「常日非苦,今日分別始是苦。」魯秀眾散,不能去,還向江陵,城上人射之,赴水死,就取其首。
  詔右僕射劉延孫使二州,旌別枉直,就行誅賞;且分割二州之地,議更置新州。
  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穀帛所資皆出焉;以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常使大將居之。三州戶口,居南之半,惡其強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揚州 東五郡置東揚州,治會稽注:「五郡: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注:「分荊州江夏竟陵武陵天門湘州 巴陵江州 武昌豫州 西陽凡八郡。」〕南蠻校尉,遷其營於建康。太傅義恭議使郢州巴陵,尚書令何尚之曰:「夏口之中,正對沔口,通接,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既有見城,浦大容舫,於事為便。」從之。既而因此虛耗,尚之請復合二州,不許。
 □戊子,省錄尚書事。惡宗室強盛,不欲權在臣下;太傅義恭知其指,故請省之。
 □使王公、八座與荊州刺史朱脩之書,令丞相義宣自為計。書未達,庚寅,脩之江陵,殺義宣,并誅其子十六人,及同黨竺超民、從事中郎蔡超、諮議參軍顏樂之等。民兄弟應從誅,何尚之上言:「賊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今戮及兄弟,則與其餘逆黨無異,於事為重。」乃原之。〔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分為二段。〕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皇子生;辛丑,大赦,改元興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 趙王 卒。
 □乙亥,主還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還,幸靈丘,至溫泉宮;庚辰,還平城
孝建二年(乙未、紀元二九七二年)北魏文成帝太安元年
 □春,正月,車騎大將軍樂平王 有罪,賜死。
 □鎮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沈慶之請老;二月,丙寅,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慶之固讓,表疏數十上,又面自陳,乃至稽顙泣涕。不能奪,聽以始興公就第,厚加給俸。頃之,復欲用慶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陳意,慶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復返。」尚之慚而止。辛巳,以尚書右僕射劉延孫南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考異曰:宋書 本傳:「孝建二年,徵為湘州刺史,未行,遷尚書左僕射。三年,轉丹陽尹,加散騎常侍。復為尚書右僕射,領太子右衛率。」按本紀,二年三月辛亥,遵考湘州刺史。五月戊戌,為尚書右僕射,三年閏月戊午,遷丹陽尹,九月壬戌,為尚書右僕射,遵考此時未嘗為左僕射,本傳誤。〉
 □六月,壬戌,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戊寅,畋于犢倪山甲申,還平城〔此段原作「甲申,魏主還平城」,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補。〕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山陽王休茂海陵王休業鄱陽王
 □丙辰,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 與左右作檄文,自號楚王,改元永光,備置百官,以為戲笑。長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跡。八月,庚申,廢為庶人,徙始安郡遣員外散騎侍郎東海 戴明寶詰責,因逼令自殺,時年十七。
 □丁亥,主還平城
 □詔祀郊廟,初設備樂,從前殿中曹郎荀萬秋之議也。
 □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 義恭竟陵王 奏裁損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因諷有司奏增廣為二十四條: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劍不得為鹿盧形;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止稱下官,不得稱臣,罷官則不復追敬。詔可。
 □庚午,遼西王 常英為太宰。
 □壬午,以太傅義恭揚州刺史,竟陵王 為司空、領南徐州刺史,建平王 為尚書令。
 □是歲,以故氐王 楊保宗元和為征虜將軍,楊頭為輔國將軍。文德之從祖兄也。元和楊氏正統,朝廷以其年幼才弱,未正位號;部落無定主,先戍葭蘆,母妻子弟並為所執,而堅守無貳心。雍州刺史王玄謨上言:「請以為假節、西秦州刺史,用安輯其眾。俟數年之後,元和稍長,使嗣故業。若元和才用不稱,便應歸能藩扞漢川,使無虜患,彼四千戶荒州殆不足惜。若葭蘆不守,漢川亦無立理。」不從。
孝建三年(丙申、紀元二九七三年)北魏文成帝太安二年
 □春,正月,庚寅,立皇弟休範順陽王休若巴陵王。戊戌,立皇子子尚西陽王
 □壬子,納右衛將軍何瑀女為太子妃。之曾孫也。甲寅,大赦。
 □乙卯,立貴人馮氏為皇后。后,遼西郡公 之女也;二州刺史,坐事誅,后由是沒入宮。
 □二月,丁巳,主立子為皇太子,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託兄弟,然後依故事賜死。
 □甲子,以廣州刺史宗愨豫州刺史。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籤前直敘所論之事,置典籤以主之。宋世諸皇子為方鎮者多幼,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籤,典籤之權稍重。至是,雖長王臨藩,素族出鎮,典籤皆出納命,執其樞要,刺史不得專其職任。及豫州臨安 吳喜典籤。刑政所施,每多違執,大怒,曰:「宗愨年將六十,為國竭命,正得一州如斗大,注:「正,一作『止』。」〕不能復與典籤共臨之!」稽顙流血,乃止。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為盜,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
 □閏月,戊午,以尚書僕射劉遵考丹陽尹。〔「右」原作「左」,據前文及宋書 孝武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改。〕
 □癸酉,鄱陽哀王 休業卒。
 □太傅義恭南兗州刺史西陽王 子尚有寵,將避之,乃辭揚州。秋,七月,解義恭 揚州刺史職〔「刺史職」三字原無,今補之。〕丙子,以子尚揚州刺史。時熒惑守南斗,西州舊館,使子尚移治東城以厭之。揚州別駕從事沈懷文曰:「天道示變,宜應之以德。今雖空西州,恐無益也。」不從。懷文懷遠之兄也。
 □八月,甲申,主畋於河西〔此段原無,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補。〕
 □平西將軍漁陽公 尉眷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九月,壬戌,以丹陽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
 □冬,十月,甲申,主還平城
 □丙午,太傅義恭進位太宰,領司徒。
 □十一月,以尚書西平王 源賀冀州刺史,更賜爵隴西王上言:「今北虜遊魂,南寇負險,疆埸之間,猶須防戍。臣愚以為,自非大逆、赤手殺人,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皆可原宥,謫使守邊;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從之。〔「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久之,謂群臣曰:「吾用言,一歲所活不少,增戍兵亦多。卿等人人如,朕何憂哉!」會武邑石華謀反,有司以聞,曰:〔「魏主」原作「帝」,今改之;下同。〕竭誠事國,朕為卿等保之,無此,明矣。」命精加訊驗;果引誣,誅之,因謂左右曰:「以忠誠,猶不免誣謗,不及者可無慎哉!」
 □十二月,濮陽太守姜龍駒新平太守楊自倫率吏民棄郡奔
 □欲移二州并鎮歷城,議者多不同。二州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又多陂澤,非虜所向;每來寇掠,必由歷城。二州并鎮,此經遠之略也。北又近,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元嘉中,官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五銖同,用費無利,故民不盜鑄。及即位,又鑄孝建四銖,形式薄小,輪郭不成。於是盜鑄者眾,雜以鉛、錫;翦鑿古錢,錢轉薄小。守宰不能禁,坐死、免者相繼。盜鑄益甚,物價踊貴,朝廷患之。去歲春,詔錢薄小無輪郭者悉不得行,民間喧擾。是歲,始興郡公 沈慶之建議,以為「宜聽民鑄錢,郡縣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內,平其準式,去其雜偽。去春所禁新品,一時施用,今鑄悉依此格。萬稅三千,嚴檢盜鑄。」丹陽顏竣駁之,以為「五銖輕重,定於漢世以降,莫之能改;誠以物貨既均,改之偽生故也。今云去春所禁一時施用;若巨細總行而不從公鑄,利己既深,情偽無極,私鑄、翦鑿盡不可禁,財貨未贍,大錢已竭,數歲之間,悉為塵土矣。今新禁初行,品式未一,須臾自止,不足以垂聖慮;唯府藏空匱,實為重憂。今縱行細錢,官無益賦之理;百姓雖贍,無解官乏。唯簡費去華,專在節儉,求贍之道,莫此為貴耳。」議者又以「銅轉難得,欲鑄二銖錢。」曰:「議者以為官藏空虛,宜更改鑄;天下銅少,宜減錢式以救交弊,賑國舒民。愚以為不然。今鑄二銖,恣行新細,於官無解於乏,而民間奸巧大興,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空嚴立禁,而利深難絕,不一二年,其弊不可復救。民懲大錢之改,兼畏近日新禁,市井之間,必生紛擾。遠利未聞,切患猥及,富商得志,貧民困窘,此皆其不可者也。」乃止。
 □ 定州刺史高陽 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恐其家人告狀,上詆訕朝政。曰:〔「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案驗,果然,斬宗之於都南。
 □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延之貴重,凡所資供,延之一無所受,布衣茅屋,蕭然如故。常乘羸牛笨車,逢鹵簿,即屏住道側。常語曰:「吾平生不憙見要人,今不幸見汝!」起宅,延之謂曰:「善為之,無令後人笑汝拙也。」延之嘗早詣,見賓客盈門,尚未起,延之怒曰:「汝出糞土之中,升雲霞之上,遽驕傲如此,其能久乎!」丁父憂,纔踰月,起為右將軍,丹陽尹如故。固辭,表十上,不許,遣中書舍人戴明寶登車,載之郡舍,賜以布衣一襲,絮以綵綸,遣主衣就衣諸體。
大明元年(丁酉、紀元二九七四年)北魏文成帝太安三年
 □春,正月,辛亥朔,改元大明〔「大明」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大赦。
 □壬戌,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
 □漁陽王 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二月,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 劉胡。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騎兵,東陽太守沈法系將水軍,向彭城以禦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兵已去。先是,群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系坐白衣領職。當誅,群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乃免之。
 □夏,月,〔「五月」原作「三月」,據魏書 高宗紀北史 魏本紀二改。〕庚申,主畋于松山;己巳,還平城
 □主立其弟新成陽平王
 □自即吉之後,奢淫自恣,多所興造。丹陽顏竣以藩朝舊臣,數懇切諫諍,無所回避,浸不悅。自謂才足幹時,恩舊莫比,當居中永執朝政,而所陳多不納,疑欲疏之,乃求外出以占意。六月,〔「六月」前原有「夏」字,今移至前段。〕丁亥,詔以東揚州刺史,始大懼。
 □癸卯,主如陰山
 □雍州所統多僑郡縣,刺史王玄謨上言:「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錯亂,租課不時,請皆土斷。」秋,七月,辛未,詔并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郡縣流民不願屬籍,訛言玄謨欲反。時柳元景宗強,群從多為部二千石,乘聲皆欲討玄謨玄謨令內外晏然以解眾惑,馳使啟,具陳本末。知其虛,遣主書吳喜撫慰之,且報曰:「七十老公,反欲何求!君臣之際,足以相保,聊復為笑,伸卿眉頭耳。」玄謨性嚴,未嘗妄笑,故以此戲之。
 □八月,己亥,主還平城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 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近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彭城延孫〔「呂縣」原作「莒縣」。注:「南史 延孫傳作『呂縣』。呂縣彭城郡,而莒縣東莞郡。詳而考之,呂縣為是。彭城二縣並屬彭城郡延孫與帝室同源同郡,特異縣耳。」宋書南史 劉延孫傳皆作「呂縣」,據改。〕從來不序昭穆。既命延孫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流聞民間,無所不至。寬而有禮,又誅太子、丞相義宣,皆有大功,人心竊向之。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由是畏而忌之,不欲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逼,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故使鎮京口以防之。
 □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 黃山
 □十二月,丁亥,更以順陽王 休範桂陽王
大明二年(戊戌、紀元二九七五年)北魏文成帝太安四年
 □春,正月,丙午朔,設酒禁,釀、酤、飲者皆斬之;吉凶之會,聽開禁,有程日。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鬪及議國政,故禁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過失,有司窮治,訊掠取服;百官贓滿二丈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廣寧 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射。
 □丙戌,建平宣簡王 以疾解尚書令;三月,丁未,卒。
 □丙辰,平城〔「魏主」原作「魏高宗」,今改之。〕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性傾巧,說大起宮室。〔「魏主」原作「帝」,今改之;下同。〕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宮室已備,〔此句原無,據魏書 高允傳北史 高允傳補。〕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納之。
  好切諫,朝廷事有不便,輒求見,常屏左右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連日不出;群臣莫知其所言。語或痛切,所不忍聞,命左右扶出,然終善遇之。時有上事為激訐者,省之,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過,子何不作書於眾中諫之?而於私室屏處諫者,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耶!至於事君,何獨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豈忠臣所為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過,未嘗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聞者,皆無所避。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可不謂忠乎!」
  所與同徵者游雅等皆至大官,封侯,部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而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謂群臣曰:「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徒立耳,〔「勞」字原無,據魏書 高允傳北史 高允傳補。〕未嘗有一言規正;唯伺朕喜悅之際,祈官乞爵,今皆無功而至王公。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為益不少,不過為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中書令。〔「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時百官無祿,常使諸子樵采以自給。司徒陸麗言於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妻子不立。」曰:「公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乃言其貧乎!」即日,至第,唯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嘆息,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長樂太守,〔「忱」原作「悅」,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八引魏書北史 高允傳改。〕固辭,不許。,常呼為令公而不名。
  游雅常曰:「前史稱卓子康劉文饒之為人,褊心者或不之信。余與高子游處四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乃知古人為不誣耳。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其言吶吶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嘗謂余云:『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余亦以為然。及司徒得罪,起於纖微,詔指臨責,司徒聲嘶股慄,殆不能言;宗欽以下,伏地流汗,皆無人色。高子獨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人主為之動容,聽者無不神聳,此非所謂矯矯者乎!宗愛方用事,威振四海。嘗召百官於都坐,王公以下皆趨庭望拜,高子獨升階長揖。由此觀之,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何抗禮之有!此非所謂風節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既失之於心,又漏之於外,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
 □乙丑, 東平成王 陸俟卒。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綏安陸王
 □帝不欲權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書置二人,以都官尚書謝莊、度支尚書吳郡 顧覬之為之。又省五兵尚書。
  初,世,散騎常侍選望甚重,與侍中不異;其後職任閑散,用人漸輕。欲重其選,乃用當時名士臨海太守孔覬、司徒長史王彧為之。侍中蔡興宗謂人曰:「選曹要重,常侍閑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實,雖主意欲為輕重,人心豈可變耶!」既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之貴不異。琳之之孫;之兄孫;興宗之子也。
  裴子野論曰:官人之難,先王言之,尚矣。禮,始於學校,論之州里,告諸六事,而後貢于王庭。其在漢家,州郡積其功能,五府舉為掾屬,三公參其得失,尚書奏之天子;一人之身,所閱者眾,故能官得其才,鮮有敗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險如谿壑,擇言觀行,猶懼弗周;況今萬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專斷於一司,於是囂風遂行,不可抑止。干進務得,兼加諂黷;無復廉恥之風,謹厚之操;官邪國敗,不可紀網。假使作納言,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可必也,況後之官人者哉!孝武雖分曹為兩,不能返之於,朝三暮四,其庸愈乎!
 □丙申,主畋於松山;秋,七月,庚午,如河西
 □南彭城高闍、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與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立為帝。事覺,甲辰,皆伏誅,死者數十人。於是下詔沙汰諸沙門,設諸條禁,嚴其誅坐;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尼多出入宮掖,此制竟不能行。
  中書令王僧達,幼聰警能文,而跌蕩不拘。帝初踐阼,擢為僕射,居之右。自負才地,謂當時莫及,一二年間,即望宰相。既而遷護軍,怏怏不得志,累啟求出。不悅,由是稍稍下遷,五歲七徙,再被彈削。僧達既恥且怨,所上表奏,辭旨抑揚,又好非議時政,已積憤怒。路太后兄子嘗詣僧達,趨升其榻,僧達令舁棄之。太后大怒,固邀令必殺僧達。會高闍反,因誣僧達通謀,八月,丙戌,收付廷尉,賜死。
  沈約論曰:夫君子、小人,類物之通稱,蹈道則為君子,違之則為小人。是以太公起屠釣為師,傅說去版築為相,明幽仄,唯才是與。逮于二,茲道未革:胡廣累世農夫,致位公相;黃憲牛醫之子,名重京師;非若晚代分為二途也。魏武始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而都正俗士,隨時俯仰,憑藉世資,用相陵駕;因此相沿,遂為成法。之道,以智役愚,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矣。
  裴子野論曰:古者,德義可尊,無擇負販;苟非其人,何取世族!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伍;士庶雖分,本無華素之隔。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奇士,猶顯清途;降及季年,專限閥閱。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轉相驕矜,互爭銖兩,唯論門戶,不問賢能。以謝靈運王僧達之才華輕躁,使生自寒宗,猶將覆折;重以怙其庇廕,召禍宜哉。
 □九月,乙巳,主還平城
 □丙寅,大赦。
 □冬,十月,甲戌,主北巡,欲伐柔然,至陰山,會雨雪,主欲還,太尉尉眷曰:「今動大眾以威北敵,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虜必疑我有內難。將士雖寒,不可不進。」主從之,辛卯,軍于〔「車輪山」原作「車山」。注:「『車山』,北史作『車輪山』。魏收 地形志秀容郡 敷城縣有車輪泉神。」此據注改。〕
 □積射將軍殷孝祖築兩城於清水之東。鎮西將軍封敕文攻之,清口戍主、振威將軍傅乾愛拒破之。孝祖之曾孫也。遣虎賁主龐孟虯將兵救清口考異曰: 師伯傳〔「顏」原作「顧」,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引考異改。云:「清水公 捨賁敕文清口世祖孟虯殷孝祖赴討。」 本紀:「孝祖修兩城於清水東,詔封敕文擊之。」今從之。〉二州刺史顏師伯遣中兵參軍苟思達助之,敗兵於沙溝師伯之族兄也。遣司空參軍卜天生將兵會傅乾愛及中兵參軍江方興共擊兵,屢破之,斬等數人。十一月,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將三萬騎助封敕文青州顏師伯禦之,輔國參軍焦度豹子墜馬,獲其鎧具裝,手殺數十人。,本南安 也。
 □主自將騎十萬、車十五萬輛擊柔然,渡大漠,旌旗千里。柔然 處羅可汗遠遁,其別部烏朱駕頹等率數千落降于主刻石紀功而還。〔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八分為二段。〕
 □初,江州山陰 戴法興戴明寶蔡閑為典籤;及即位,皆以為南臺侍御史兼中書通事舍人。是歲,三典籤並以初舉兵預密謀,賜爵縣男;已卒,追賜之。
  時親覽朝政,不任大臣;而腹心耳目,不得無所委寄。法興頗知古今,素見親待。魯郡 巢尚之,人士之末,涉獵文史,為所知,亦以為中書通事舍人。凡選授遷徙誅賞大處分,皆與法興尚之參懷;內外雜事,多委明寶。三人權重當時;而法興明寶大納貨賄,凡所薦達,言無不行,天下輻湊,門外成市,家產並累千金。
  吏部尚書顧覬之獨不降意於法興等。蔡興宗覬之善,嫌其風節太峻,覬之曰:「辛毗有言:『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注:「魏明帝時,劉放孫資制斷時政,大臣莫不交好,而辛毗不與往來。諫曰:『用事,眾皆影附,大人宜少降意;不然,必有謗言。』正色曰:『吾之立身,自有本末;就與不平,不過不為三公。大丈夫欲為公而毀其高節耶!』」〕覬之常以為:「人稟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唯應恭己守道;而闇者不達,妄意僥倖,徒虧雅道,無關得喪。」乃以其意命弟子定命論以釋之。

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資治通鑑卷127



資治通鑑 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九 昭陽大荒落(癸巳),一年。

  太祖文皇帝下之下

元嘉三十年(癸巳、紀元二九七O年)北魏文成帝興安二年
 □春,正月,戊寅,以南譙王 義宣為司徒、揚州刺史。
 □蕭道成等率 武都 高平鎮將苟莫于將突騎二千救之。道成等引還南鄭
 □壬午,以征北將軍始興王 荊州刺史。帝怒未解,故久留京口;既除荊州刺史職〔「刺史職」三字原無,今補之。〕乃聽入朝。
 □戊子,詔江州刺史武陵王 駿統諸軍討西陽蠻,軍于五洲
 □嚴道育之亡命也,分遣使者搜捕甚急。〔「帝」原作「上」,今改作「帝」;下同。〕道育變服為尼,匿於東宮,又隨始興王 京口,或出止民家。二月,〔「二月」二字原無。按宋書 劉濬傳云「二月,還朝。十四日,臨軒受拜。」據此補「二月」二字。〕入朝,復載還東宮,欲與俱往江陵。丁巳,臨軒,入受拜。是日,有告道育家者,遣掩捕,得其二婢,云道育隨征北還都。與太子已斥遣道育,而聞其猶與往來,惆悵惋駭,乃命京口送二婢,須至檢覆,乃治之罪。
  潘淑妃泣曰:「汝前呪詛事發,猶冀能刻意思愆;何意更藏嚴道育!上怒甚,我叩頭乞恩不能解,今何用生為!可送藥來,當先自取盡,不忍見汝禍敗也。」奮衣起曰:「天下事尋自當判,願小寬慮,必不上累!」
 □己未, 京兆王 杜元寶坐謀反誅;建寧王 及其子濟南王 皆為元寶所引,賜死。
 □帝欲廢太子,賜始興王 死,先與侍中王僧綽謀之;使僧綽以來廢太子、諸王典故,送尚書僕射徐湛之及吏部尚書江湛
  武陵王 駿素無寵,故屢出外藩,不得留建康南平王 建平王 皆為帝所愛。妃,江湛之妹;隨王 妃,徐湛之之女也;勸帝立湛之意欲立僧綽曰:「建立之事,仰由聖懷。臣謂唯宜速斷,不可稽緩。『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願以義割恩,略小不忍;不爾,便應坦懷如初,無煩疑論。事機雖密,易致宣廣,不可使難生慮表,取笑千載。」帝曰:「卿可謂能斷大事。然此事至重,不可不慇懃三思。且彭城始亡,人將謂我無復慈愛之道。」僧綽曰:「臣恐千載之後,言陛下唯能裁弟,不能裁兒。」帝默然。江湛同侍坐,出閤,謂僧綽曰:「卿向言將不太傷切直!」僧綽曰:「弟亦恨君不直!」
  壽陽入朝,既至,失旨。帝欲立,嫌其非次,是以議久不決。每夜與湛之人語,或連日累夕。常使湛之自秉燭,繞壁檢行,慮有竊聽者。帝以其謀告潘淑妃,淑妃以告馳報乃密與腹心隊主陳叔兒、齋帥張超之等謀為逆。
  初,帝以宗室強盛,慮有內難,特加東宮兵,使與羽林相若,至有實甲萬人。考異曰: 元凶劭傳云:「二十八年,彗星入太微,掃帝座。二十九年十一月,霖雨連雪,太陽罕曜。三十年正月,風霰且雷。上憂有竊發,輒加兵眾,東宮實甲萬人。」按二十九年,巫蠱事已發,豈有因十二月及明年正月災異而更加兵!今從宋略。〉性黠而剛猛,帝深倚之。及將作亂,每夜饗將士,或親自行酒。王僧綽密以啟聞。會嚴道育婢將至,癸亥夜,考異曰:劭傳云「二十一日夜」。按長曆,是月甲辰朔。宋略云「癸亥夜」,乃二十日也。今從之。〉詐為帝詔云:「魯秀謀反,汝可平明守闕,率眾入。」因使張超之等集素所蓄養兵士二千餘人,皆被甲;召內外幢隊主副,豫加部勒,云有所討。夜,呼前中庶子右軍長史蕭斌、左衛率袁淑、中舍人殷仲素、左積弩將軍王正見並入宮。流涕謂曰:「主上信讒,將見罪廢。內省無過,不能受枉。明旦當行大事,望相與戮力。」因起,遍拜之,眾驚愕,莫能對。久之,皆曰:「自古無此。願加善思。」怒,變色。懼,與眾俱曰:「當竭身奉令。」叱之曰:「卿便謂殿下真有是耶?殿下幼嘗患風,或是疾動耳。」愈怒,因眄曰:「事當克否?」曰:「居不疑之地,何患不克!但恐既克之後,不為天地所容,大禍亦旋至耳。假有此謀,猶將可息。」左右引出,曰:「此何事,而云可罷乎!」還省,繞牀行,至四更乃寢。
  甲子,宮門未開,以朱衣加戎服上,乘畫輪車,與蕭斌同載,衛從如常入朝之儀。呼袁淑甚急,眠不起,停車奉化門催之相續。徐起,至車後;使登車,又辭不上,命左右殺之。守門開,從萬春門入。舊制,東宮隊不得入城。以偽詔示門衛曰:「受敕,有所收討。」令後隊速來。張超之等數十人馳入雲龍門及齋閤,拔刃徑上合殿。帝其夜與徐湛之人語至旦,燭猶未滅,門階戶席直衛兵尚寢未起。帝見超之入,舉几捍之,五指皆落,遂弒之。湛之驚起,趣北戶,未及開,兵人殺之。進至合殿中閤,聞帝已殂,出坐東堂。蕭斌執刀侍直,呼中書舍人顧嘏震懼,不時出,既至,問曰:「欲共見廢,何不早啟?」未及答,即於前斬之。江湛直上省,聞喧譟聲,嘆曰:「不用王僧綽言,以至於此!」乃匿傍小屋中,遣兵就殺之。宿衛舊將羅訓徐罕考異曰:南史作「徐牢」,今從宋書。〉皆望風屈附。左細仗主、廣威將軍吳興 卜天與不暇被甲,執刀持弓,疾呼左右出戰。徐罕曰:「殿下入,汝欲何為!」天與罵曰:「殿下常來,云何於今乃作此語!只汝是賊!」手射於東堂,幾中之。黨擊之,斷臂而死。隊將張泓之朱道欽陳滿天與俱戰死。左衛將軍尹弘惶怖通啟,求受處分。使人從東閤入,殺潘淑妃太祖親信左右數十人,急召始興王 使率眾屯中堂。
  時在西州,府舍人朱法瑜奔告曰:「臺內喧譟,宮門皆閉,道上傳太子反,未測禍變所至。」陽驚曰:「今當奈何?」法瑜勸入據石頭未得信,不知事之濟否,騷擾不知所為。將軍王慶曰:「今宮內有變,未知主上安危,凡在臣子,當投袂赴難;憑城自守,非臣節也。」不聽,乃從南門出,徑向石頭,文武從者千餘人。時南平王 石頭,兵士亦千餘人。俄而張超之馳馬召人問狀,即戎服乘馬而去。朱法瑜固止不從;出中門,王慶又諫曰:「太子反逆,天下怨憤。明公但當堅閉城門,坐食積粟,不過三日,凶黨自離。公情事如此,今豈宜去!」曰:「皇太子令,敢有復言者斬!」既入,見曰:「潘淑妃遂為亂兵所害。」曰:「此是下情由來所願。」
  詐以太祖詔召大將軍義恭、尚書令何尚之入,拘於內;并召百官,至者纔數十人。遽即位,下詔曰:「徐湛之江湛弒逆無狀,吾勒兵入殿,已無所及,號惋崩衂,肝心破裂。今罪人斯得,元凶克殄,可大赦,改元太初。」
  即位畢,亟稱疾還永福省,不敢臨喪;以白刃自守,夜則列燈以防左右。以蕭斌為尚書僕射、領軍將軍,以何尚之為司空,前右衛率檀和之石頭,征虜將軍營道侯 義綦京口義綦義慶之弟也。乙丑,悉收先給諸王及諸處兵還武庫,〔「王及諸」「仗」四字原無,據宋書 二凶傳補。〕親黨尚書左丞荀赤松、右丞臧凝之等。凝之之孫也。以殷仲素為黃門侍郎,王正見為左軍將軍,張超之陳叔兒等皆拜官、賞賜有差。輔國將軍魯秀建康曰:「徐湛之常欲相危,我已為卿除之矣。」使與屯騎校尉龐秀之對掌軍隊。不知王僧綽之謀,以僧綽為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何偃為侍中。
  武陵王 駿五洲沈慶之巴水來,諮受軍略。三月,乙亥,典籤董元嗣建康五洲,具言太子逆,〔「弒」原作「殺」,據宋書 恩幸 戴明寶傳通鑑紀事本末卷十九、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七改。〕駿使元嗣以告僚佐。沈慶之密謂腹心曰:「蕭斌婦人,其餘將帥,皆易與耳。東宮同惡,不過三十人;此外屈逼,必不為用。今輔順討逆,不憂不濟也。」
 □壬午,保太后為皇太后,追贈祖考,官爵兄弟,皆如外戚。
 □太子東五郡為會州,省揚州,立司隸校尉,以其妃殷沖為司隸校尉。〔「叔」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七補。按殷氏之父乃殷淳弟為殷沖,是殷氏的叔父。〕之曾孫也。以大將軍義恭為太保,刺史南譙王 義宣為太尉,〔「揚州」原作「荊州」,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一百二十七引宋書南史 南郡王義宣傳改。〕始興王 為驃騎將軍,雍州刺史臧質丹陽尹,會稽太守隨王 會州刺史。
  料檢文帝巾箱及江湛家書疏,得王僧綽所啟饗士并前代故事,甲申,收僧綽,殺之。僧綽僧虔為司徒左西屬,所親咸勸之逃,僧虔泣曰︰「吾兄奉國以忠貞,撫我以慈愛,今日之事,苦不見及耳;若得同歸九泉,猶羽化也。」因誣北第諸王侯,云與僧綽謀反,殺長沙悼王 臨川哀王 桂陽孝侯 新渝懷侯 考異曰:劭傳作「球」,今從長沙王道憐傳。〉素所惡也。義欣之子;義慶之子;義慶之弟子也。
  密與沈慶之手書,令殺武陵王 駿慶之求見王,王懼,辭以疾。慶之突入,以書示王,王泣求入內與母訣,慶之曰:「下官受先帝厚恩,今日之事,唯力是視;殿下何見疑之深!」王起再拜曰:「家國安危,皆在將軍。」慶之即命內外勒兵。府主簿顏竣曰:「今四方未知義師之舉,據有天府,若首尾不相應,此危道也。宜待諸鎮協謀,然後舉事。」慶之厲聲曰:「今舉大事,而黃頭小兒皆得參預,何得不敗!宜斬以徇眾!」王令拜謝慶之慶之曰:「君但當知筆札事耳!」於是專委慶之處分。旬日之間,內外整辦,人以為神兵。延之之子也。
  庚寅,武陵王戒嚴誓眾。以沈慶之領府司馬;襄陽太守柳元景隨郡太守宗慤為諮議參軍,領中兵;江夏內史朱脩之行平東將軍;記室參軍顏竣為諮議參軍,領錄事,兼總內外;以諮議參軍劉延孫為長史、尋陽太守,行留府事。延孫道產之子也。
  南譙王 義宣臧質皆不受命,與司州刺史魯爽同舉兵以應駿俱詣江陵義宣,且遣使勸進於王。辛卯,臧質等在建康者聞舉兵,皆逃亡。考異曰:宋略:「庚申,武陵王戒嚴。辛亥,臧敷逃。」按長曆,是月甲戌朔,無庚申、辛亥。又宋略上有甲申,下有癸巳,此必庚寅、辛卯字誤也。宋書「敷」作「敦」,今從之。〉欲相慰悅,下詔曰:「臧質,國戚勳臣,方贊翼京輦,而子弟波迸,良可怪嘆。可遣宣譬令還,咸復本位。」尋錄得,使大將軍義恭行訓杖三十,厚給賜之。
 □癸巳,太祖長寧陵,謚曰景皇帝,廟號中宗
 □乙未,武陵王 駿西陽〔「駿」字原無,今補其名。〕丁酉,至尋陽。庚子,王命顏竣移檄四方,考異曰:宋略移檄亦在庚申日。按謝莊傳曰︰「奉三月二十七日檄。」然則發檄在庚子日也。〉使共討。州郡承檄,翕然響應。南譙王 義宣臧質引兵詣尋陽,與駿同下,留魯爽江陵
  二州刺史蕭思話二州刺史,起張永青州刺史。思話歷城引部曲還〔「彭城」原作「平城」。注:「濟南郡 東平陵縣平陸城。余謂『平城』當作『彭城』。」宋書 蕭思話傳亦作「彭城」,據改。〕起兵以應尋陽;建武將軍垣護之歷城,亦率所領赴之。南譙王 義宣張永冀州刺史。遣司馬崔勳之等將兵赴義宣義宣蕭思話不釋前憾,自為書與思話,使長史張暢為書與,勸使相與坦懷。
  隨王 將受命,參軍事沈正說司馬顧琛曰:「國家此禍,開闢未聞。今以東驍銳之眾,唱大義於天下,其誰不響應!豈可使殿下北面凶逆,受其偽寵乎!」曰:「東忘戰日久,雖逆順不同,然強弱亦異,當須四方有義舉者,然後應之,不為晚也。」曰:「天下未嘗有無父無君之國,寧可自安讎恥而責義於餘方乎!今以弒逆冤醜,義不同天,舉兵之日,豈求必全耶!馮衍有言:『大漢之貴臣,將不如之賤士乎!』況殿下義兼臣子,事實國家者哉!」乃與共入說從之。田子之兄子也。
  自謂素習武事,語朝士曰:「卿等但助我理文書,勿措意戎旅;若有寇難,吾自當之;但恐賊虜不敢動耳。」及聞四方兵起,始憂懼,戒嚴,悉召下番將吏,遷南岸居民於北岸,盡聚諸王及大臣於城內,移江夏王 義恭處尚書下舍,分義恭諸子處侍中下省。
  夏,四月,癸卯朔,柳元景統寧朔將車薛安都等十二軍發湓口,司空中兵參軍徐遺寶荊州之眾繼之。丁未,武陵王尋陽沈慶之總中軍以從。
  立妃殷氏為皇后。
  庚戌,武陵王檄書至建康以示太常顏延之曰:「彼誰筆也?」延之曰:「之筆也。」曰:「言辭何至於是!」延之曰:「尚不顧老臣,安能顧陛下!」怒稍解。悉拘武陵王子於侍中下省,南譙王 義宣子於太倉空舍。欲盡殺三鎮士民家口。注:「三鎮,謂。」〕江夏王 義恭何尚之皆曰:「凡舉大事者不顧家;且多是驅逼,今忽誅其室累,正足堅彼意耳。」以為然,乃下書一無所問。
  疑朝廷舊臣皆不為己用,乃厚撫魯秀及右軍參軍王羅漢,悉以軍事委之;以蕭斌為謀主,殷沖掌文符。蕭斌勒水軍自上決戰,不爾則保據梁山江夏王 義恭以南軍倉猝,船舫陋小,不利水戰,乃進策曰:「賤駿小年未習軍旅,遠來疲弊,宜以逸待之。今遠出梁山,則京都空弱,東軍乘虛,或能為患。若分力兩赴,則兵散勢離,不如養銳待期,坐而觀釁。割棄南岸,柵斷石頭,此先朝舊法,不憂賊不破也。」善之。厲色曰:「南中郎二十年少,能建如此大事,豈復可量!三方同惡,勢據上流;沈慶之甚練軍事,柳元景宗慤屢嘗立功,形勢如此,實非小敵。唯宜及人情未離,尚可決力一戰;端坐臺城,何由得久!今主、相咸無戰意,豈非天也!」不聽。或勸石頭城曰:「昔人所以固石頭城者,俟諸侯勤王耳。我若守此,誰當見救!唯應力戰決之;不然,不克。」日日自出行軍,慰勞將士,親督都水治船艦。壬子,焚南岸室屋、內船舫,悉驅民家渡水北。
  立子偉之為皇太子。以始興王 妃父褚湛之丹陽尹。湛之裕之之兄子也。為侍中、中書監、司徒、錄尚書六條事,加南平王 開府儀同三司,以南兗州刺史建平王 江州刺史。太尉司馬龐秀之石頭先眾南奔,人情由是大震。以營道侯 義綦湘州刺史,檀和之雍州刺史。
  癸丑,武陵王軍于鵲頭宣城太守王僧達武陵王檄,未知所從。客說之曰:「方今釁逆滔天,古今未有。為君計,莫若承義師之檄,移告傍郡。苟在有心,誰不響應!此上策也。如其不能,可躬率向義之徒,詳擇水陸之便,致身南歸,亦其次也。」僧達乃自候道南奔,逢武陵王鵲頭。王即以為長史。僧達之子也。王初發尋陽沈慶之謂人曰:「王僧達必來赴義。」人問其故。慶之曰:「吾見其在先帝前議論開張,執意明決;以此言之,其至必也。」
  柳元景以舟艦不堅,憚於水戰,乃倍道兼行,丙辰,至江寧步上,使薛安都率鐵騎曜兵於上,移書朝士,為陳逆順。
  吳興太守汝南 周嶠冠軍將軍。隨王 檄亦至,素恇怯,回惑不知所從;府司馬丘珍孫殺之,舉郡應
  戊午,武陵王南洲,降者相屬;己未,軍于〔「溧」原作「漂」,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七改。〕王自發尋陽,有疾不能見將佐,唯顏竣出入臥內,擁王於膝,親視起居。疾屢危篤,不任諮稟,皆專決。軍政之外,間以文教書檄,應接遐邇,昏曉臨哭,若出一人。如是累旬,自舟中甲士亦不知王之危疾也。
  癸亥,柳元景潛至新亭,依山為壘。考異曰:宋略云:「壬戌,元景新林,依山為壘。」按本紀:「癸亥,元景新亭。」元景傳:「元景新亭經日,乃水陸出軍。」今從之。〉新降者皆勸元景速進,元景曰:「不然。理順難恃,同惡相濟,輕進無防,實啟寇心。」
  元景營未立,龍驤將軍詹叔兒覘知之,勸出戰,不許。甲子,使蕭斌統步軍,褚湛之統水軍,與魯秀王羅漢劉簡之等精兵合萬人,攻新亭壘,自登朱雀門督戰。元景宿令軍中曰:「鼓繁氣易衰,叫數力易竭;但銜枚疾戰,一聽吾鼓聲。」將士懷重賞,皆殊死戰。元景水陸受敵,意氣彌強,麾下勇士,悉遣出鬪,左右唯留數人宣傳。兵勢垂克,魯秀擊退豉,眾遽止。元景乃開壘鼓譟以乘之,眾大潰,墜死者甚多。更率餘眾,自來攻壘,元景復大破之,所殺傷過於前戰,士卒爭赴死馬澗,澗為之溢;手斬退者,不能禁。劉簡之死,蕭斌被創,僅以身免,走還宮。魯秀褚湛之檀和之皆南奔。
  丙寅,武陵王江寧。丁卯,江夏王 義恭單騎南奔;義恭十二子。
  憂迫無計,以輦迎蔣侯神像置宮中,稽顙乞恩,拜為大司馬,封鍾山王;拜蘇侯神為驃騎將軍。以南徐州刺史,與南平王 並錄尚書事。
  戊辰,武陵王軍于新亭,大將軍義恭上表勸進。散騎侍郎徐爰在殿中誑,云自追義恭,遂歸武陵王。時王軍府草創,不曉朝章;素所諳練。乃以兼太常丞,撰即位儀注。己巳,王即皇帝位,大赦。文武賜爵一等,從軍者二等。改謚大行皇帝曰,廟號太祖。以大將軍義恭為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州刺史。是日,亦臨軒拜太子偉之。大赦,唯劉駿義恭義宣不在原例。庚〔「庚午」原作「庚子」,據宋書 孝武帝紀南史 宋本紀中改。〕南譙王 義宣為中書監、丞相、錄尚書六條事、揚州刺史,隨王 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臧質為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沈慶之為領軍將軍,蕭思話為尚事左僕射。壬申,以王僧達為右僕射,柳元景為侍中、左衛將軍,宗慤為右衛將軍,張暢為吏部尚書,劉延孫顏竣並為侍中。
  五月,癸酉朔,臧質雍州兵二萬至新亭豫州刺史劉遵考遣其將夏侯獻之率步騎五千軍于瓜步
  先是,世祖遣寧朔將軍顧彬之將兵東入,受隨王 節度。遣參軍劉季之將兵與彬之俱向建康自頓西陵,為之後繼。遣殿中將軍燕欽等拒之,相遇於曲阿 奔牛塘等大敗。於是緣樹柵以自守,又決破崗方山埭以絕東軍。時男丁既盡,召婦女供役。
  甲戌,魯秀等募勇士攻大航,克之。考異曰:元凶傳云「其月三日」。按宋略,甲戌乃二日也。〉王羅漢聞官軍已渡,即放仗降,緣渚幢隊以次奔散,器仗鼓蓋,充塞路衢。是夜,閉守六門,注:「臺城六門,大司馬門東華門西華門萬春門太陽門承明門也。」〕於門內鑿塹立柵;城中沸亂,丹陽尹弘等文武將吏爭踰城出降。燒輦及袞冕服于宮庭。蕭斌宣令所統,皆使解甲,自石頭戴白幡來降;詔斬於軍門。載寶貨逃入海,以人情離散,不果行。
  乙亥,輔國將軍朱脩之東府,丙子,諸軍克臺城考異曰:宋書南史 本紀作「丙申」。按長曆,本月癸酉朔,丙申二十四日。下有八日庚辰、九日辛巳、二十二日甲午諸日辰,則其前不得有「丙申」。元凶傳云「四日建康破」,然則克城在丙子日也。〉各由諸門入會于殿庭,獲王正見,斬之。張超之走至合殿御牀之所,為軍士所殺,刳腸割心,諸將臠其肉,生噉之。建平等七王號哭俱出。注:「七王,建平王 東海王 義陽王 武昌王 湘東王 建安王 休仁;餘一人當是休祐,但未封。蓋拘七王於宮中,故號哭俱出。」〕穿西垣,入武庫井中,隊副高禽執之。曰:「天子何在?」曰:「近在新亭。」至殿前,臧質見之慟哭,曰:「天地所不覆載,丈人何為見哭?」又謂曰:「可得為啟乞遠徙否?」曰:「主上近在南,自當有處分。」縛於馬上,防送軍門。時不見傳國璽,以問曰:「在嚴道育處。」就取,得之。斬及四子於牙下。率左右數十人挾南平王 南走,遇江夏王 義恭越城下馬曰:「南中郎今何所作?」義恭曰:「上已君臨萬國。」又曰:「虎頭來得無晚乎?」義恭曰:「殊當恨晚。」又曰:「故當不死耶?」義恭曰:「可詣行闕請罪。」又曰:「未審猶能賜一職自效否?」義恭又曰:「此未可量。」勒與俱歸,於道斬之,及其三子。父子首並梟於大航,曝尸於市。殷氏諸女、妾媵,皆賜死於獄。汙瀦所居齋。殷氏且死,謂獄丞江恪曰:「汝家骨肉相殘,何以枉殺無罪人?」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權時耳,當以鸚鵡為后。」褚湛之之南奔也,即與褚妃離絕,故免於誅。嚴道育王鸚鵡並都街鞭殺,焚尸,揚灰於殷沖尹弘王羅漢淮南太守沈璞皆伏誅。
  庚辰,解嚴。辛巳,世祖如東府,〔「世祖」原作「帝」,今改之;下同。〕百官請罪,詔釋之。甲申,尊世祖路淑媛為皇太后。太后,丹陽人也。乙酉,立妃王氏為皇后。后父之玄孫也。戊子,以柳元景雍州刺史。辛卯,追贈袁淑為太尉,謚忠憲公徐湛之為司空,謚忠烈公江湛為開府儀同三司,謚忠簡公王僧綽為金紫光祿大夫,謚簡侯。壬辰,以太尉義恭南徐二州刺史,進位太傅,領大司馬。
  初,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司空、領尚書令,子征北長史為侍中,父子並居權要。及敗,尚之左右皆散,自洗黃閤。殷沖既誅,人為之寒心。世祖尚之素有令譽,且居朝用智將迎,校:「十二行本『且』作『見』。」〕時有全脫,故特免之;復以尚之為尚書令,為大司馬長史,任遇無改。
  甲午,世祖初寧長寧陵。追贈卜天與 益州刺史,謚壯侯,與等四家,〔「袁淑」原作「袁叔」,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七改。〕長給稟祿。張泓之等各贈郡守。戊戌,以南平王 為司空,建平王 為尚書左僕射,蕭思話為中書令、丹陽尹。六月,丙午,世祖還宮。
 □初,世祖之討西陽蠻也,臧質使柳元景將兵會之。及起兵,欲奉南譙王 義宣為主,潛使元景率所領西還,元景即以書呈世祖,語其信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方應伐逆,不容西還。」以此恨之。及元景雍州刺史〔「刺史」二字原無,今補之。〕慮其為後患,建議元景當為爪牙,不宜遠出。世祖重違其言,戊申,以元景為護軍將軍,領石頭戍事。
 □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爽南豫州刺史。庚戌,以衛軍司馬徐遺寶兗州刺史。
 □庚申,詔有司論功行賞,封顏竣等為公、侯。
 □辛未,徙南譙王 義宣南郡王隨王 竟陵王,立義宣次子宜陽侯 南譙王
 □閏月,壬申,以領軍將軍沈慶之南兗州刺史,鎮盱眙。癸酉,以柳元景為領軍將軍。
 □乙亥,太皇太后赫連氏殂。
 □丞相義宣固辭內任及子王爵。甲午,更以義宣二州刺史,宜陽縣王,將佐以下並加賞秩。以竟陵王 揚州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據劉次沅 諸史天象記錄考証,本年七月無日食。魏書 天象志作「三月日暈」。〕甲寅,詔求直言。辛酉,詔省細作并尚方彫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歷下間,不足戍守。議者必以為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矣。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相逐,校:「十二行本『令』誤『合』。」〕其不能濟固宜矣。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校:「十二行本『視』作『規』。」〕身未時親,是櫝帶寶、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耶!且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厥庶民,制度日侈,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一衣,〔「製」原作「制」,據胡三省 資治通鑑音注卷一百二十七改。〕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源,實先宮閫。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然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書奏,忤旨,自解去職。之弟也。
  侍中謝莊上言:「詔云:『貴戚競利,悉皆禁絕。』此實允愜民聽。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詔既下而聲實乖爽也。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否?」弘微之子也。
  世祖多變易太祖之制,〔「世祖」原作「上」,今改之;下同。〕郡縣以三周為滿,之善政,於是乎衰。
 □乙丑, 濮陽王 閭若文、征西大將軍永昌王 皆坐謀叛,賜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南平穆王 素負才能,意常輕世祖;又為太子所任,出降最晚。世祖潛使人毒之,己巳,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謚謚之。
 □南海太守蕭簡廣州反。之弟也。詔新南海太守南昌 鄧琬考異曰:蕭簡傳作「劉玩」,今從本紀。〉始興太守沈法系討之。法系慶之之從弟也。誑其眾曰:「臺軍是賊所遣。」眾信之,為之固守。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並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不從。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日盡又不克,乃從之。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九月,丁卯,斬廣州平。法系封府庫付而還。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將軍魯秀司州刺史。
 □辛酉,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甲午,主還平城





後漢紀卷四

  後漢紀 卷第四   光武帝紀四   建武 二年 (丙戌、二五四三年)   春正月甲子朔, 正月一日。 日有蝕之。 本志 曰: 諸家 後漢書 中堪稱「本志」者,唯 東觀記 可當之。 范書 蔡邕傳 載, 邕 作「 靈紀 及十意,又補諸列傳四十二篇,因 李傕 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