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十八
漢紀十 起著雍涒灘(戊申),盡柔兆執徐(丙辰),凡九年。
世宗孝武皇帝上之下
元光二年(戊申、紀元二三八五年)
□冬,十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李少君以祠竈却老方見上,上尊之。少君者,故深澤侯舍人,匿其年及其生長,其遊以方遍諸侯,無妻子。人聞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饋遺之,常餘金錢、衣食。人皆以為不治生業而饒給,又不知其何所人,愈信,爭事之。少君善為巧發奇中。嘗從武安侯飲,坐中有九十餘老人,少君乃言與其大父遊射處;老人為兒時從其大父,識其處,一坐盡驚。少君言上曰:「祠竈則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為黃金,壽可益,蓬萊仙者可見;見之,以封禪則不死,黃帝是也。臣嘗遊海上,見安期生,食臣棗,大如瓜。安期生仙者,通蓬萊中,合則見人,不合則隱。」於是上始親祠竈,〔「上」原作「天子」,今一律改作「上」。下同。〕遣方士入海求蓬萊 安期生之屬,而事化丹沙諸藥劑為黃金矣。居久之,李少君病死,上以為化去,不死;而海上燕、齊怪迂之方士多更來言神事矣。
□亳人謬忌奏祠太一。方曰:「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於是上立其祠長安東南郊。
□雁門 馬邑豪聶壹,因大行王恢言:「匈奴初和親,親信邊,可誘以利致之,伏兵襲擊,必破之道也。」上召問公卿。王恢曰:「臣聞全代之時,北有強胡之敵,內連中國之兵,然尚得養老、長幼,種樹以時,倉廩常實,匈奴不輕侵也。今以陛下之威,海內為一;然匈奴侵盜不已者,無他,以不恐之故耳。臣竊以為擊之便。」韓安國曰:「臣聞高皇帝嘗圍於平城,七日不食;及解圍返位而無忿怒之心。夫聖人以天下為度者也,不以己私怒傷天下之公,故遣劉敬結和親,至今為五世利。臣竊以為勿擊便。」恢曰:「不然。高帝身被堅執銳,行幾十年,所以不報平城之怨者,非力不能,所以休天下之心也。今邊境數驚,士卒傷死,中國槥車相望,此仁人之所隱也。故曰擊之便。」安國曰:「不然。臣聞用兵者以飽待飢,正治以待其亂,定舍以待其勞;故接兵覆眾,伐國墮城,常坐而役敵國,此聖人之兵也。今將捲甲輕舉,深入長驅,難以為功;從行則迫脅,橫行則中絕,疾則糧乏,徐則後利,不至千里,人馬乏食。兵法曰:『遺人,獲也。』臣故曰勿擊便。」恢曰:「不然。臣今言擊之者,固非發而深入也;將順因單于之欲,誘而致之邊,吾選梟騎、壯士陰伏而處以為之備,審遮險阻以為其戒。吾勢已定,或營其左,或營其右,或當其前,或絕其後,單于可擒,百全必取。」上從恢議。〈考異曰:史記 韓長孺傳,元光元年,聶壹畫馬邑事;而漢書 武紀在二年。蓋元年壹始言之,二年議乃決也。〉
夏,六月,以御史大夫韓安國為護軍將軍,衛尉李廣為驍騎將軍,太僕公孫賀為輕車將軍,大行王恢為將屯將軍,太中大夫李息為材官將軍,將車騎、材官三十餘萬匿馬邑旁谷中,約單于入馬邑縱兵。陰使聶壹為間,亡入匈奴,謂單于曰:「吾能斬馬邑令、丞,以城降,財物可盡得。」單于愛信,以為然而許之。聶壹乃詐斬死罪囚,懸其頭馬邑城下,示單于使者為信,曰:「馬邑長吏已死,可急來!」於是單于穿塞,將十萬騎入武州塞。未至馬邑百餘里,見畜布野而無人牧者,怪之。乃攻亭,得雁門尉史,欲殺之;尉史乃告單于漢兵所居。單于大驚曰:「吾固疑之。」乃引兵還,出曰:「吾得尉史,天也!」以尉史為天王。塞下傳言單于已去,漢兵追至塞,度弗及,乃皆罷兵。王恢主別從代出擊胡輜重,聞單于還,兵多,亦不敢出。
上怒恢。恢曰:「始,約為入馬邑城,兵與單于接,而臣擊其輜重,可得利。今單于不至而還,臣以三萬人眾不敵,只取辱。固知還而斬,然完陛下士三萬人。」於是下恢廷尉,廷尉當「恢逗橈,當斬。」恢行千金丞相蚡,蚡不敢言上,而言於太后曰:「王恢首為馬邑事,今不成而誅恢,是為匈奴報仇也。」上朝太后,太后以蚡言告上。上曰:「首為馬邑事者恢,故發天下兵數十萬,從其言為此。且縱單于不可得,恢所部擊其輜重,猶頗可得以慰士大夫心。今不誅恢,無以謝天下。」於是恢聞,乃自殺。自是之後,匈奴絕和親,攻當路塞,往往入盜於漢邊,不可勝數;然尚貪樂關市,嗜漢財物;漢亦關市不絕以中其意。
元光三年(己酉、紀元二三八六年)
□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入勃海」三字原無,據漢書 武帝紀補。〕〈考異曰:漢書 武紀云:「東南流入勃海。」按頓丘屬東郡,勃海乃在頓丘東北。或有言不當從頓丘東南流入勃海,當刪「入勃海」三字,或以「南」字有誤,當為「北」。然而河水原經頓丘縣境東北,此當以河水改經縣境東南流入勃海解之。〉〔以上六十字原作「此恐誤,今不取」,今改之。〕夏,五月,丙子,復決濮陽 瓠子,注鉅野,〈考異曰:史記 河渠書:「元光中,河決瓠子,東注鉅野。」服虔注漢書 武紀曰:「瓠子,隄名,在東郡 白馬。」蘇林曰:「在甄城以南,濮陽以北。」將相名臣表曰:「五月,丙子,河決瓠子。」然則瓠子即濮陽縣境隄名也。〉通淮、泗,汎郡十六。上使汲黯、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輒復壞。是時,田蚡奉邑食鄃;鄃居河北,河決而南,則鄃無水災,邑收多。蚡言於上曰:「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強塞,塞之未必應天。」而望氣用數者亦以為然。於是上久之不復事塞也。
□初,孝景時,魏其侯 竇嬰為大將軍,武安侯 田蚡乃為諸郎,侍酒跪起如子侄;已而蚡日益貴幸,為丞相。魏其失勢,賓客益衰,獨故燕相潁陰 灌夫不去。嬰乃厚遇夫,相為引重,其遊如父子然。夫為人剛直,使酒,諸有勢在己之右者必陵之;數因醉忤丞相。丞相乃奏案:「灌夫家屬橫潁川,民苦之。」收繫夫及支屬,皆得棄市罪。魏其上書論救灌夫,上令與武安東朝廷辯之。魏其、武安因互相詆訐。上問朝臣:「兩人孰是?」唯汲黯是魏其,韓安國兩以為是;鄭當時是魏其,後不敢堅。上怒當時曰:「吾並斬若屬矣!」即罷。起,入,上食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歲後,皆魚肉之乎!」上不得已,遂族灌夫;使有司案治魏其,得棄市罪。
元光四年(庚戌、紀元二三八七年)
□冬,十二月,己亥晦,〔「己亥」二字原無,據曆表補。〕論殺竇嬰於渭城。〔「竇嬰」原作「魏其」,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八改。〕〈考異曰:班固 漢武故事曰:「上召大臣議之。群臣多是竇嬰,上亦不復窮問,兩罷之。田蚡大恨,欲自殺;先與太后訣,兄弟共號哭訴太后,太后亦哭,弗食。上不得已,遂乃殺嬰。」按漢武故事,語多誕妄,非班固書;蓋後人為之,託固名耳。〉春,三月,乙卯,武安侯 蚡亦薨。〈考異曰:武安侯傳云:「元光四年春,丞相案灌夫事;其夏,取夫人。五年十月,論灌夫及家屬。十二月,晦,魏其棄市。」徐廣引武帝本紀、侯表,以為蚡薨在嬰死後分明,四年當是三年,五年當是四年。今從之。廣又疑十二月為二月;按漢制,常以立春下寬大詔書,蚡恐魏其得釋,故以十二月晦殺之,何必改為二月也!〉及淮南王 安敗,上聞蚡受安金,有不順語,曰:「使武安侯在者,族矣!」
□夏,四月,隕霜殺草。
□以御史大夫韓安國行丞相事,〔「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韓」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八補。〕奉引,〔「奉」字原無,據史記 韓長孺傳補。〕墮車,蹇。五月,丁巳,以平棘侯 薛澤為丞相,安國病免。
□地震。赦天下。
□秋,〔「秋」字原無,據資治通鑑體例補。〕九月,以中尉張歐為御史大夫。韓安國疾癒,復為中尉。
□河間王 德,修學好古,實事求是,以金帛招求四方善書,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 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河間王所得書,〔「河間」原作「獻」,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八改。〕皆古文先秦舊書,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之遊。
元光五年(辛亥、紀元二三八八年)
□冬,十月,河間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上下太樂官常存肄河間王所獻雅聲,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也。春,正月,河間王薨,中尉常麗以聞,曰:「王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于鰥寡。」大行令奏:「謚法:『聰明睿知曰獻。』謚曰獻王。」
班固贊曰:昔魯哀公有言:「寡人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未嘗知懼。」信哉斯言也,雖欲不危亡,不可得已!是故古人以宴安為鴆毒,無德而富貴謂之不幸。漢興,至於孝平,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失道。何則?沈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自凡人猶繫于習俗,而況哀公之倫乎!「夫唯大雅,卓爾不群」,河間獻王近之矣。
□初,王恢之討東越也,使番陽令唐蒙諷曉南越。南越食蒙以蜀枸醬,蒙問所從來。曰:「道西北牂柯江。牂柯江廣數里,出番禺城下。」蒙歸至長安,問蜀賈人。賈人曰:「獨蜀出枸醬,多持竊出市夜郎。夜郎者,臨牂柯江,江廣百餘步,足以行船。南越以財物役屬夜郎,西至桐師,然亦不能臣使也。」蒙乃上書說上曰:「南越王黃屋左纛,地東西萬餘里,名為外臣,實一州主也。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竊聞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餘萬,浮船牂柯江,出其不意,此制越一奇也。誠以漢之強,巴、蜀之饒,通夜郎道為置吏,甚易。」上許之。
乃拜蒙為中郎將,將千人,食重萬餘人,從巴、蜀 筰關入,遂見夜郎侯 多同。蒙厚賜,喻以威德,約為置吏,使其子為令。夜郎旁小邑皆貪漢繒帛,以為漢道險,終不能有也,乃且聽蒙約。還報,上以為犍為郡,發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作者數萬人,士卒多物故,有逃亡者;用軍興法誅其渠率,巴、蜀民大驚恐。上聞之,使司馬相如責唐蒙等,因諭告巴、蜀民以非上意;相如還報。
是時,邛、筰之君長聞南夷與漢通,得賞賜多,多欲願為內臣妾,請吏比南夷。上問相如,相如曰:「邛、筰、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時嘗通,為郡縣,至漢興而罷。今誠復通,為置郡縣,愈於南夷。」上以為然,乃拜相如為中郎將,建節往使,及副使王然于等乘傳,因巴、蜀吏幣物以賂西夷;邛、筰、冉駹、斯榆之君皆請為內臣。除邊關;關益斥,西至沬、若水,南至牂柯為徼,通零關道,橋孫水以通邛都,為置一都尉、十餘縣,屬蜀。上大悅。
□詔發卒萬人治雁門阻險。
□秋,七月,大風拔木。
□女巫楚服等教陳皇后祠祭厭勝,挾婦人媚道;事覺,上使御史張湯窮治之。湯深竟黨羽,相連及誅者三百餘人,楚服梟首於市。乙巳,賜皇后冊,收其璽綬,罷退,居長門宮。竇太主慙懼,稽顙謝上。上曰:「皇后所為不軌於大義,不得不廢。主當信道以自慰,勿受妄言以生嫌懼。后雖廢,供奉如法,長門無異上宮也。」
□上以張湯為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作見知法,吏傳相監司。用法益刻自此始。
□八月,螟。
□是歲,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給食,〔「給食」原作「續食」,據王先謙 漢書補注改。〕令與計偕。
淄川人公孫弘對策曰:「臣聞上古堯、舜之時,不貴爵賞而民勸善,不重刑罰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末世貴爵厚賞而民不勸,深刑重罰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夫厚賞重刑,未足以勸善而禁非,必信而已矣。是故因能任官,則分職治;去無用之言,則事情得;不作無用之器,則賦斂省;不奪民時,不妨民力,則百姓富;有德者進,無德者退,則朝廷尊;有功者上,無功者下,則群臣逡;罰當罪,則奸邪止;賞當賢,則臣下勸。凡此八者,治之本也。故民者,業之則不爭,理得則不怨,有禮則不暴,愛之則親上,此有天下之急者也。禮義者,民之所服也;而賞罰順之,則民不犯禁矣。
臣聞之:氣同則從,聲比則應。今人主和德於上,百姓和合於下,故心和則氣和,氣和則形和,形和則聲和,聲和則天地之和應矣。故陰陽和,風雨時,甘露降,五穀登,六畜蕃,嘉禾興,朱草生,山不童,澤不涸,此和之至也。」
時對者百餘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上擢弘對為第一,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
齊人轅固,年九十餘,亦以賢良徵。公孫弘仄目而事固,固曰:「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諸儒多疾毀固者,固遂以老罷歸。
是時,巴、蜀四郡鑿山通西南夷道,千餘里戍轉相餉。數歲,道不通,士疲餓、離暑溼死者甚眾;西南夷又數反,發兵興擊,費以巨萬計而無功。上患之,詔使公孫弘視焉。還奏事,盛毀西南夷無所用,上不聽。弘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廷諍。於是上察其行慎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大悅之,一歲中遷至左內史。〈考異曰:漢書 武紀云:「元光元年五月,詔策賢良,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按弘傳:「元光五年,復徵賢良文學,淄川國推上弘。」其策文頗與武紀元年策文頗相類。又云:「一歲中至左內史。」百官表:「元光五年,弘為左內史。」然則弘之再舉賢良,不在元光元年明矣。荀 紀著於此年「徵吏民明當世之務」下。葛洪 西京雜記亦云:「弘以元光五年為國士所推上為賢良。」若此續食之詔在八月,則弘不容於今年已為左內史。蓋此詔在今年,不知何月,故班氏繫之於年末耳。其策文相類,蓋出偶然;或者此策乃弘先舉賢良時所對,班氏誤以為此年之策。疑未能明,今從漢紀。〉
弘奏事,有不可,不廷辯。常與汲黯請間,黯先發之,弘推其後,上常悅,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弘嘗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背其約以順上旨。汲黯廷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背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毀弘,上益厚遇之。
元光六年(壬子、紀元二三八九年)
□冬,初算商車。
□大司農鄭當時言:「穿渭為渠,下至河,漕關東粟徑易,又可以溉渠下民田萬餘頃。」春,詔發卒數萬人穿渠,如當時策;三歲而通,人以為便。
□匈奴入上谷,殺掠吏民。遣車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輕車將軍公孫賀出雲中,驍騎將軍李廣出雁門,各萬騎,擊胡關市下。衛青至龍城,得胡首虜七百人;公孫賀無所得;公孫敖為胡所敗,亡七千騎;李廣亦為胡所敗。胡生得廣,置兩馬間,絡而盛臥,行十餘里;廣佯死,暫騰而上胡兒馬上,奪其弓,鞭馬南馳,遂得脫歸。漢下敖、廣吏,當斬,贖為庶人;唯青賜爵關內侯。青雖出於奴虜,然善騎射,材力絕人;遇士大夫以禮,與士卒有恩,眾樂為用,有將帥材,故每出輒有功。天下由此服上之知人。
□夏,大旱;蝗。
□六月,上行幸雍。
□秋,匈奴數盜邊,漁陽尤甚。以衛尉韓安國為材官將軍,屯漁陽。
□初,上嘗置酒竇太主家,主見所幸賣珠兒董偃,〈考異曰:漢武故事曰:「陳皇后廢處長門宮,竇太主以宿恩猶自親近。後置酒主家,主見所幸董偃。」按東方朔傳:「爰叔為偃畫計,令主獻長門園,更名曰長門宮。」則偃見上在陳后廢前明矣。〉上賜之衣冠,尊而不名,稱為「主人翁」,使之侍飲;由是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常從遊戲北宮,馳逐平樂觀,雞、鞠之會,角狗、馬之足,上大歡樂之。上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君。是時,中郎東方朔陛戟殿下,辟戟而前曰:「董偃有斬罪三,安得入乎!」上曰:「何謂也?」朔曰:「偃以人臣私侍公主,其罪一也。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傷王制,其罪二也。陛下富於春秋,方積思於六經;偃不遵經勸學,反以靡麗為右,奢侈為務,盡狗馬之樂,極耳目之欲,是乃國家之大賊,人主之大蜮,其罪三也。」上默然不應,良久曰:「吾業已設飲,後而自改。」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其變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上曰:「善!」有詔止,更置酒北宮,引董君從東司馬門入;賜朔黃金三十斤。董君之寵由是日衰。是後,公主、貴人多踰禮制矣。〔此段原繫於元光五年,按漢書 東方朔傳,竇太主近幸董偃在堂邑侯 陳午死後,陳午死於元光六年,故此段不得發生在元光五年,今移之。〕
□是歲,魯共王 餘、長沙定王 發皆薨。〔此段原據漢書 武帝紀繫於元朔元年,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移至元光六年末。〕〈考異曰:史記:長沙定王 發以孝景前二年立為長沙王,立二十七年卒。漢書作立二十八年卒;按史、漢記立長沙王於景帝前二年無異,唯在位年數相差一年。又魯共王於景帝前三年徙為魯王,至元光六年共二十六年,與史記合。漢書作二十八年,當誤「六」字為「八」也,則班氏誤繫二人薨於明年,今從史記。〉
元朔元年(癸丑、紀元二三九O年)
□冬,十一月,詔曰:「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議二千石不舉者罪!」有司奏:「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十二月,江都易王 非薨。
□皇子據生,衛夫人之子也。〈考異曰:漢書 武五子傳贊曰:「建元六年春,戾太子生。」外戚傳:「衛皇后,元朔元年生男據。」按枚皋傳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有皇子。」與外戚傳合。蓋贊語因蚩尤之旗致此誤,亦猶五星聚在秦二世末年,誤為漢元年也。〉春,〔「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三月,甲子,立衛夫人為皇后,赦天下。
□秋,匈奴二萬騎入漢,殺遼西太守,掠二千餘人,圍韓安國壁;又入漁陽、雁門,各殺掠千餘人。安國益東徙,屯北平;數月,病死。〈考異曰:安國死在明年,於此終言之。〉上乃復召李廣,拜為右北平太守。匈奴號曰「漢之飛將軍」,避之,數歲不敢入右北平。
□車騎將軍衛青將三萬騎出雁門,將軍李息出代;青斬首虜數千人。
□東夷 薉君 南閭等口二十八萬人降,為蒼海郡;〈考異曰:史記 平準書曰:彭吳賈滅朝鮮,置蒼海之郡。按:滅朝鮮,置蒼海,兩事也,不知何者出賈之謀。〉人徒之費,擬於南夷,燕、齊之間,靡然騷動。
□燕王 定國與父康王姬姦,奪弟妻為姬。殺肥如令郢人,郢人兄弟上書告之,主父偃從中發其事。公卿請誅定國,上許之。定國自殺,國除。〔此段原據漢書 武帝紀繫於元朔二年,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移至元朔元年。〕〈考異曰:漢書 武紀、荀 紀以元朔二年燕王 定國有罪自殺;史記 諸侯王表以元朔元年有罪自殺。按定國祖父敬王 澤於文帝前元年徙燕,至元朔元年,前後計五十二年,與史記 諸侯王表、五宗傳、漢書 燕傳、諸侯王表所記燕王三世年數相合。蓋元朔元年定國自殺,二年國除也。〉
□臨淄人主父偃、莊安,〔「莊安」原作「嚴安」,據漢書 藝文志改。下同。〕無終人徐樂,皆上書言事。
始,偃遊齊、燕、趙,皆莫能厚遇,諸生相與排擯不容;家貧,假貸無所得,乃西入關上書闕下,朝奏,暮召入。所言九事,其八事為律令;一事諫伐匈奴,其辭曰:「司馬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平,忘戰必危。』夫怒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爭者末節也。夫務戰勝,窮武事者,未有不悔者也。
昔秦皇帝并吞戰國,務勝不休,欲攻匈奴。李斯諫曰:『不可。夫匈奴,無城郭之居,委積之守,遷徙鳥舉,難得而制也。輕兵深入,糧食必絕;踵糧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為利也;得其民,不可調而守也;勝必殺之,非民父母也;靡敝中國,快心匈奴,非長策也。』秦皇帝不聽,遂使蒙恬將兵攻胡,闢地千里,以河為境。地固沮澤、鹹鹵,不生五穀。然後發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曝兵露師十有餘年,死者不可勝數,終不能踰河而北,是豈人眾不足,兵革不備哉?其勢不可也。又使天下蜚芻、輓粟,起於黃、腄、琅邪負海之郡,〔「黃」原作「東」。胡注:「『東腄』,漢書作『黃腄』。師古曰:黃、腄二縣並在東萊。」史記 主父偃傳、漢書
主父偃傳、通鑑紀事本末卷三亦作「黃」,據改。〕轉輸北河,率三十鍾而致一石。男子疾耕,不足於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道路死者相望,蓋天下始叛秦也。
及至高皇帝,定天下,略地於邊,聞匈奴聚於代谷之外而欲擊之。御史成進諫曰:『不可。夫匈奴之性,獸聚而鳥散,從之如搏影。今以陛下盛德攻匈奴,臣竊危之。』高帝不聽,遂北至於代谷,果有平城之圍。高皇帝蓋悔之甚,乃使劉敬往結和親之約,然後天下忘干戈之事。
夫匈奴難得而制,非一世也;行盜侵驅,所以為業也,天性固然。上及虞、夏、殷、周,固弗程督,禽獸蓄之,不屬為人。夫上不觀虞、夏、殷、周之統,而下循近世之失,此臣之所大憂,百姓之所疾苦也。」
莊安上書曰:「今天下人民,用財侈靡,車馬、衣裘、宮室,皆競修飾,調五聲使有節族,雜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於前,以觀欲天下。彼民之情,見美則願之,是教民以侈也;侈而無節,則不可贍,民離本而徼末矣。末不可徒得,故搢紳者不憚為詐,帶劍者夸殺人以矯奪,而世不知愧,是以犯法者眾。臣願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燿以和其心;心志定,則盜賊消,刑罰少,陰陽和,萬物蕃也。昔秦王意廣心逸,欲威海外,使蒙恬將兵以北攻胡,又使尉屠睢將樓船之士以攻越。當是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於越,宿兵於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及秦皇帝崩,天下大叛,滅世絕祀,窮兵之禍也。故周失之弱,秦失之強,不變之患也。今徇南夷,朝夜郎,降羌、僰,略薉州,建城邑,深入匈奴,燔其龍城,議者美之;此人臣之利,非天下之長策也。」
徐樂上書曰:「臣聞天下之患,在於土崩,不在瓦解,古今一也。
何謂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尺」原作「疆」,據史記 主父偃傳、漢書 主父偃傳改。〕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鄉曲之譽,非有孔、曾、墨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然起窮巷,奮戟矜,偏袒大呼,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亂而政不修。此三者,陳涉之所以為資也,此之謂土崩。故曰天下之患在乎土崩。
何謂瓦解?吳、楚、齊、趙之兵是也。七國謀為大逆,號皆稱萬乘之君,帶甲數十萬,威足以嚴其境內,財足以勸其士民;然不能西攘尺寸之地而身為擒於中原者,此其故何也?非權輕於匹夫而兵弱於陳涉也。當是之時,先帝之德未衰而安土樂俗之民眾,故諸侯無境外之助,此之謂瓦解。故曰天下之患不在瓦解。
此二體者,安危之明要,賢主之所宜留意而深察也。
間者,關東五穀數不登,年歲未復,民多窮困,重之以邊境之事;推數循理而觀之,民宜有不安其處者矣。不安,故易動;易動者,土崩之勢也。故賢主獨觀萬化之原,明於安危之機,修之廟堂之上而銷未形之患也,其要期使天下無土崩之勢而已矣。」
書奏,上召見三人,謂曰:「公等皆安在,何相見之晚也!」皆拜為郎中。〈考異曰:漢書 主父偃傳,云「元光元年,三人上書」;按莊安 書云「徇南夷,朝夜郎,降羌、僰,略薉州」,此等事皆在元光元年後,蓋誤以「朔」字為「光」字耳。〉主父偃尤親幸,一歲中凡四遷,為中大夫;大臣畏其口,賂遺累千金。或謂偃曰:「太橫矣!」偃曰:「吾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元朔二年(甲寅、紀元二三九一年)
□冬,賜淮南王几杖,毋朝。〈考異曰:漢書 武紀曰:「賜淮南、淄川王几杖,毋朝。」顏師古曰:「淮南王 安、淄川王 志,皆武帝諸父列也,故賜几杖。」按諸侯表,淄川王 志在位三十五年,以元光五年薨,齊悼惠王世家、高五王傳皆同。此云淄川王 志,誤也。〉
□主父偃說上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縱以逆京師;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鼂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嫡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上從之。春,正月,詔曰:「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
□匈奴入上谷、漁陽,殺掠吏民千餘人。遣衛青、李息出雲中以西至隴西,擊胡之樓煩、白羊王於河南,得胡首虜數千,牛羊百餘萬,走白羊、樓煩王,遂取河南地。詔封青為長平侯;青校尉蘇建、張次公皆有功,封建為平陵侯,次公為岸頭侯。
主父偃言:「河南地肥饒,外阻河,蒙恬城之以逐匈奴,內省轉輸戍漕,廣中國,滅胡之本也。」上下公卿議;皆言不便。上竟用偃計,立朔方郡,使蘇建興十餘萬人築朔方城,復繕故秦時蒙恬所為塞,因河為固。轉漕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鉅萬,府庫並虛;漢亦棄上谷之陡僻縣造陽地以予胡。
□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原作「三月乙亥晦」,據漢書 五行志改。按劉次沅考証,二月乙巳晦有日食,三月乙亥晦無日食。漢紀卷十二誤作「二月乙亥晦」。〕
□夏,募民徙朔方十萬口。
□主父偃說上曰:「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并兼之家,亂眾之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消奸猾,此所謂不誅而害除。」上從之,徙郡國豪傑及貲三百萬以上于茂陵。
軹人郭解,關東大俠也,亦在徙中。衛將軍為言:「郭解家貧,不中徙。」上曰:「解,布衣,權至使將軍為言,此其家不貧。」卒徙解家。解平生睚眥殺人甚眾,上聞之,下吏捕治解,所殺皆在赦前。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解客聞,殺此生,斷其舌。吏以此責解,解實不知殺者,殺者亦竟絕,莫知為誰。吏奏解無罪,公孫弘議曰:「解,布衣,為任俠行權,以睚眥殺人;解雖弗知,此罪甚於解殺之。當大逆無道。」遂族郭解。〈考異曰:荀 紀以郭解事著於建元二年。按武紀,「建元二年初置茂陵邑」,「三年賜徙茂陵者錢」;當是時,衛青、公孫弘皆未貴。又,「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于茂陵」;此乃徙解之時也。〉
班固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周室既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桓、文之後,大夫世權,陪臣執命。陵夷至於戰國,合縱連橫,由是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藉王公之勢,競為遊俠,雞鳴狗盜,無不賓禮。而趙相虞卿,棄國捐君,以周窮交魏齊之厄;信陵 無忌,竊符矯命,戮將專師,以赴平原之急;皆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搤腕而遊談者,以四豪為稱首。於是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及至漢興,禁網疏闊,未知匡改也。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而吳 濞、淮南皆招賓客以千數;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之屬競逐於京師,布衣遊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騖於閭閻、權行州域,力折公侯,眾庶榮其名跡,覬而慕之。雖其陷於刑辟,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故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明主在上,示之以好惡,齊之以禮法,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古之正法:五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國,五伯之罪人也;夫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也。況於郭解之倫,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於誅矣。觀其溫良泛愛,振窮周急,謙退不伐,亦皆有絕異之姿。惜乎,不入於道德,苟放縱於末流,殺身亡宗,非不幸也。
荀悅論曰:世有三遊,德之賊也:一曰遊俠,二曰遊說,三曰遊行。立氣勢,作威福,結私交以立強於世者,謂之遊俠;飾辯辭,設詐謀,馳逐於天下以要時勢者,謂之遊說;色取仁以合時好,連黨類,立虛譽以為權利者,謂之遊行。此三者,亂之所由生也;傷道害德,敗法惑世,先王之所慎也。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由四民之業者,謂之奸民。奸民不生,王道乃成。
凡此三遊之作,生於季世,周、秦之末尤甚焉。上不明,下不正,制度不立,綱紀弛廢;以毀譽為榮辱,不核其真;以愛憎為利害,不論其實;以喜怒為賞罰,不察其理。上下相冒,萬事乖錯,是以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善惡謬於眾聲,功罪亂於王法。然則利不可以義求,害不可以道避也。是以君子犯禮,小人犯法,奔走馳騁,越職僭度,飾華廢實,競促時利。簡父兄之尊而崇賓客之禮,薄骨肉之恩而篤朋友之愛,忘修身之道而求眾人之譽,割衣食之業以供饗宴之好,苞苴盈於門庭,聘問交於道路,書記繁於公文,私務眾於官事,於是流俗成而正道壞矣。
是以聖王在上,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善惡要於功罪而不淫於毀譽,聽其言而責其事,舉其名而指其實。故實不應其聲者謂之虛,情不覆其貌者謂之偽,毀譽失其真者謂之誣,言事失其類者謂之罔。虛偽之行不得設,誣罔之辭不得行,有罪惡者無僥倖,無罪過者不憂懼,請謁無所行,貨賂無所用,息華文,去浮辭,禁偽辯,絕淫智,放百家之紛亂,壹聖人之至道,養之以仁惠,文之以禮樂,則風俗定而大化成矣。
□齊厲王 次昌與其姊紀翁主通。〔「次昌」下原有「亦」字,今刪之。〕主父偃欲納其女於齊王,齊 紀太后不許。偃因言於上曰:「齊 臨淄十萬戶,市租千金,人眾殷富,鉅於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於親屬益疏,又聞與其姊亂,請治之!」於是上拜偃為齊相,〔「上」原作「帝」,今一律改作「上」。下同。〕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辭及王;王懼,飲藥自殺。偃少時遊齊及燕、趙,及貴,連敗燕、齊。趙王 彭祖懼,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齊王自殺,上聞,大怒,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乃徵下吏治。偃服受諸侯金,實不劫王令自殺。上欲勿誅,公孫弘曰:「齊王自殺,無後,國除為郡入漢,主父偃本首惡。陛下不誅偃,無以謝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御史大夫張歐免,〔「御史大夫」四字原無,據漢紀卷十一補。〕上欲以蓼侯 孔臧為御史大夫。臧辭曰:「臣世以經學為業,乞為太常,典臣家業,與從弟侍中安國綱紀古訓,使永垂來嗣。」上乃以臧為太常,其禮賜如三公。
元朔三年(乙卯、紀元二三九二年)
□冬,匈奴 軍臣單于死,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為單于,攻破軍臣單于太子於單,於單亡降漢。
□以公孫弘為御史大夫。是時,方通西南夷,東置蒼海,北築朔方之郡。公孫弘數諫,以為疲敝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之。上使朱買臣等難以置朔方之便,發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謝曰:「山東鄙人,不知其便若是,願罷西南夷、蒼海而專奉朔方。」上乃許之。春,罷蒼海郡。
弘為布被,食不重肉。汲黯曰:「弘位在三公,俸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廷詰弘,誠中弘之病。夫以三公為布被,與小吏無差,誠飾詐,欲以釣名,如汲黯言。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上以為謙讓,愈益厚之。
□三月,赦天下。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於單為涉安侯,數月而卒。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故居敦煌、祁連間,為強國,匈奴 冒頓攻破之。老上單于殺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餘眾遁逃遠去,怨匈奴,無與共擊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漢中 張騫以郎應募,出隴西,徑匈奴中;單于得之,留騫十餘歲。騫得間亡,向月氏西走,數十日,至大宛。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騫,喜,為發導譯抵康居,傳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為王,既擊大夏,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饒,少寇,殊無報胡之心。騫留歲餘,竟不能得月氏要領,乃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復為匈奴所得,留歲餘。會伊稚斜逐於單,匈奴國內亂,騫乃與堂邑氏奴甘父逃歸。上拜騫為太中大夫,甘父為奉使君。騫初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考異曰:史記 西南夷傳曰:「元狩元年,張騫使大夏來,言通身毒國之利。」按年表,騫以元朔六年二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歸也。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騫通身毒國。疑不能明,故因是歲伊稚斜立終言之。〉
□匈奴數萬騎入塞,殺代郡太守恭,及掠千餘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為自保就,專力城朔方。
□匈奴又入雁門,殺掠千餘人。
□是歲,以中大夫張湯為廷尉。〔「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湯為人多詐,舞智以御人。時上方嚮文學,湯陽浮慕,事董仲舒、公孫弘等;以千乘 兒寬為奏讞掾,以古法義決疑獄。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與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與監、史輕平者;上由是悅之。湯於故人子弟調護之尤厚;其造請諸公,不避寒暑。是以湯雖文深、意忌、不專平,然得此聲譽。汲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虛,何空取高皇帝約束紛更之為!而公以此無種矣。」黯時與湯論議,湯辯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厲守高,不能屈,忿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以為公卿,果然!必湯也,令天下重足而立,側目而視矣!」
元朔四年(丙辰、紀元二三九三年)
□冬,上行幸甘泉。
□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萬騎,殺掠數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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