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三十二
漢紀二十四 起著雍涒灘(戊申),盡昭陽赤奮若(癸丑),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
永始四年(戊申、紀元二五O五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 臨華殿、未央宮 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 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姦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案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附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汙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尚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上由是寢而不治。〔「上」原作「天子」,今一律改作「上」。下同。〕
□是歲,以司隸校尉蜀郡 何武為京兆尹。〔「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其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元延元年(己酉、紀元二五O六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改元元延。〔此段原無,據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補於七月。〕
□有星孛于東井。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對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徵時序,百姓壽考,符瑞並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則咎徵著尤,妖孽並見,饑饉荐臻;終不改寤,惡洽變備,不復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經,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質有修短,時世有仲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標季,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阸,三難異科,雜焉同會;建始元年以來,二十載間,群災大異,交錯鋒起,多於春秋所書。內則為深宮後庭,將有驕臣悍妾、醉酒狂悖猝起之敗,北宮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閑之處徵舒、崔杼之亂;外則為諸夏下土,將有樊並、蘇令、陳勝、項梁奮臂之禍。安危之分界,宗廟之至憂,臣永所以破膽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後變見於上,可不致慎!禍起細微,奸生所易。願陛下正君臣之義,無復與群小媟黷宴飲;勤三綱之嚴,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妬之寵,崇近婉順之行;朝覲法駕而後出,陳兵清道而後行,無復輕身獨出,飲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內亂之路塞矣。諸夏舉兵,萌在民饑饉而吏不恤,興於百姓困而賦斂重,發於下怨離而上不知。傳曰:『飢而不損,茲謂泰,厥咎亡。』比年郡國傷於水災,禾麥不收,宜損常稅之時,而有司奏請加賦,甚繆經義,逆於民心,市怨促禍之道也。臣願陛下勿許加賦之奏,益減奢泰之費,流恩廣施,振贍困乏,敕勸耕桑,以慰綏元元之心,諸夏之亂庶幾可息!」
中壘校尉劉向上書曰:「臣聞帝舜誡伯禹『毋若丹朱傲』,周公誡成王『毋若殷王 紂』,聖帝明王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
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率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帝尤數,率三歲一月而一食。〔「率三歲」以下二十八字原無,據漢書 楚元王傳補。〕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急,聖人所以斷疑也。秦始皇之末至二世時,日月薄食,山陵淪亡,辰星出於四孟,太白經天而行,無雲而雷,枉矢夜光,熒惑襲月,孽火燒宮,野禽戲廷,都門內崩,長人見臨洮,石隕于東郡,星孛大角,大角以亡。及項籍之敗,亦孛大角。孝惠時,有雨血,日食於衝,滅光星見之異。孝昭時,有泰山臥石自立,上林僵柳復起,大星如月西行,眾星隨之,此為特異。孝宣興起之表,天狗夾漢而西,久陰不雨者二十餘日,昌邑不終之異也。〔「聖人所以斷疑也」以下一百六十一字原無,據漢書 楚元王傳補。〕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皆有變異著於漢紀。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高宗、成王亦有雊雉拔木之變,能思其故,故高宗有百年之福,成王有復風之報,世所同聞也。〔「高宗、成王亦有雊雉拔木之變」以下三十六字原無,據漢書 楚元王傳補。〕臣幸得託末屬,誠見陛下寬明之德,冀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懇懇數奸死亡之誅!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然後可知;願賜清晏之閑,指圖陳狀!」上輒入之,然終不能用也。〈考異曰:向傳云:星孛東井,岷山崩,向懷不能已,上此奏。按岷山崩在三年,此奏云「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食八,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則上此奏當在今年也。胡旦亦載之三年。若以星孛東井為據,則上奏當在今年。若以岷山崩為據,則上奏當在三年。若以二十歲間日八食為據,則上奏當在去年。然向言「日食之變率二歲六月而一發」,以班 書考之,自建始三年十二月至河平元年四月,則一年五月而食;至四年三月癸丑朔則纔一年而食;又至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則又期年而食;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志書食而紀不書;至二年二月乙酉晦,則凡九期,而志所書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不計也。又至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則未及一期而食。又至四年七月辛未晦,則一年六月而食。向所謂率二歲六月而一發,亦通二十歲而約言之耳。自建始三年至今年,以紀考之則九食,以志考之則十食,此其差異又未有所折衷也。〉
□紅陽侯 立舉陳咸方正,對策,拜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丞相方進復奏「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並劾「紅陽侯 立選舉故不以實。」有詔免咸,勿劾立。
□冬,〔「冬」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十二月,乙未,以王商為大將軍。〔「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辛亥,商薨。其弟紅陽侯 立次當輔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上書以入縣官,貴取其值一萬萬以上,丞相司直孫寶發之,上由是廢立,而用其弟光祿勳曲陽侯 根。庚申,以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考異曰:荀 紀云「十一月」,成紀云「十二月」。按是歲十一月甲子朔,無乙未、辛亥、庚申。荀悅誤。〉
□特進、安昌侯 張禹請平陵 肥牛亭地;曲陽侯 根爭,以為此地當平陵寢廟,衣冠所出遊道,宜更賜禹他地。上不從,卒以賜禹。根由是害禹寵,數毀惡之。上愈益敬厚禹,每病,輒以起居聞,車駕自臨問之,上親拜禹牀下,禹頓首謝恩;禹小子未有官,禹數視其小子;上即禹牀下拜為黃門郎、給事中。禹雖家居,以特進為天子師,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
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譏切王氏專政所致,上意頗然之,未有以明見,乃車駕至禹第,避左右,親問禹以天變,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又與曲陽侯不平,恐為所怨,則謂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為諸侯相殺,夷狄侵中國。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貢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以經術斷之!」上雅信愛禹,由此不疑王氏。後曲陽侯 根及諸王子弟聞知禹言,皆喜悅,遂親就禹。
故槐里令朱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頭以勵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 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遊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御史遂將雲去。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諍!」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匈奴 搜諧單于將入朝;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車立,為車牙若鞮單于;以囊知牙斯為左賢王。
□北地都尉張放到官數月,復徵入侍中。太后與上書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復來,其能默乎!」上謝曰:「請今奉詔!」上於是出放為天水屬國都尉。引少府許商、光祿勳師丹為光祿大夫,班伯為水衡都尉,並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東宮,常從;及大政,俱使諭指於公卿。上亦稍厭遊宴,復修經書之業;太后甚悅。
□是歲,左將軍辛慶忌卒。慶忌為國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親附,敬其威信。
元延二年(庚戌、紀元二五O七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既祭,行遊龍門,登歷觀,陟西岳而歸。〈考異曰:雄傳云:「車騎將軍王音奇其文雅,薦雄待詔。」按雄 自序云:「上方郊祠甘泉 泰畤,召雄待詔承明之庭,奏甘泉賦。其十二月,奏羽獵賦。」事在今年。時王音卒已久,蓋王根也。胡旦〔下原有「遂誤」二字,據胡三省注云刪。〕以為曲陽侯云,曲陽侯即王根也。〉
□夏,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考異曰:荀 紀「守」作「憲」,今從漢書。〉
□初,烏孫小昆彌安日為降民所殺,諸翕侯大亂;詔徵故金城太守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將、光祿大夫,使安輯烏孫;立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考異曰:烏孫傳以末振將為安日弟,段會宗傳以為兄,「兄」字誤耳。〉定其國而還。時大昆彌雌栗靡勇健,末振將恐為所并,使貴人烏日領詐降,刺殺雌栗靡。漢欲以兵討之而未能,遣中郎將段會宗立公主孫伊秩靡為大昆彌。久之,大昆彌、翕侯 難栖殺末振將,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漢恨不自誅末振將,復遣段會宗發戊己校尉諸國兵,即誅末振將太子番丘。會宗恐大兵入烏孫,驚番丘,亡逃不可得,即留所發兵墊婁地,選精兵三十弩徑至昆彌所在,召番丘,責以末振將之罪,即手劍擊殺番丘。官屬以下驚恐,馳歸。小昆彌安犁靡勒兵數千騎圍會宗,會宗為言來誅之意,「今圍守殺我,如取漢牛一毛耳。宛王、郅支頭懸槀街,烏孫所知也。」昆彌以下服,曰:「末振將負漢,誅其子可也,獨不可告我,令飲食之耶!」會宗曰:「預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昆彌以下號泣罷去。會宗還,奏事,上賜會宗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會宗以難栖殺末振將,奏以為堅守都尉。責大祿、大監以雌栗靡見殺狀,奪金印、紫綬,更與銅、墨云。末振將弟卑爰疐本共謀殺大昆彌,將眾八萬餘口北附康居,謀欲借兵兼并兩昆彌;漢復遣會宗與都護孫建並力以備之。
自烏孫分立兩昆彌,漢用憂勞,且無寧歲。時康居復遣子侍漢,貢獻,都護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時,非以兼有烏孫、康居故也;及其稱臣妾,非以失二國也。漢雖皆受其質子,然三國內相輸遺,交通如故;亦相候伺,見便則發:合不能相親信,離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結配烏孫,竟未有益,反為中國生事。然烏孫既結在前,今與匈奴俱稱臣,義不可拒。而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啗都護吏,故為無所省以夸旁國。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匈奴,百蠻大國,今事漢甚備;聞康居不拜,且使單于有悔自卑之意。宜歸其侍子,絕勿復使,以章漢家不通無禮之國!」漢為其新通,重致遠人,終羈縻不絕。
元延三年(辛亥、紀元二五O八年)
□春,正月,丙寅,蜀郡 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大惡之,曰:「昔周 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二月,丙午,封淳于長為定陵侯。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上將大誇胡人以多禽獸,秋,命右扶風發民入南山,西自褒、斜,東至弘農,南驅漢中,張羅網罝罘,捕熊羆禽獸,載以檻車,輸長楊 射熊館,以網為周阹,縱禽獸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獲,上親臨觀焉。〈考異曰:成紀:「元延二年冬,行幸長楊宮,從胡客大校獵,宿萯陽宮,賜從官。」胡旦用之。按揚雄傳:祀甘泉、河東之歲,十二月,羽獵,雄上校獵賦;明年,從至射熊館還,上長楊賦。然則從胡客校獵當在今年;紀因去年冬有羽獵事,致此誤耳。〉
元延四年(壬子、紀元二五O九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中山王 興,定陶王 欣皆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韈係解。上由此以為不能,〔「上」原作「帝」,今一律改作「上」。下同。〕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諸侯王唯二人於上為至親,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后、趙昭儀及驃騎將軍王根。后、昭儀、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上以為嗣。上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后土。
□隕石于都關二。〔「都關」原作「關東」。胡注:「據漢書,『關東』當作『都關』。師古曰:都關,山陽之縣。」此據胡注改。〕
□王根薦谷永,徵入,為大司農。永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甚親信也。為大司農歲餘,病;滿三月,上不賜告,即時免。數月,卒。
綏和元年(癸丑、紀元二五一O年)
□春,正月,大赦天下。
□上以皇后、昭儀及上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皆勸上立定陶王為嗣,於是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孔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朱博,皆入禁中,〔「皇后昭儀」以下二十八字原無。胡注:「驃騎將軍王根先勸帝立定陶王為嗣,漢書 孔光傳先書根勸立定陶王事,下即書召方進、光、褒、博入禁中。通鑑因之,亦不書根。今但以下文觀之,根亦召入禁中也。」此據胡注及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三十二引漢書 孔光傳補。〕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褒、博皆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以尚書 盤庚 殷之及王為比,兄終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也」字原無,據漢書 孔光傳補。〕宜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不從光議。二月,癸丑,詔立定陶王 欣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徵定陶王。定陶王謝曰:「臣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藩。」書奏,上報「聞」。戊午,孔光以議不合意,左遷廷尉;以何武為御史大夫。〔「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初,元帝時詔求殷後,〔「元帝時」三字原無,據漢書 梅福傳補。〕分散為十餘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上從之,封孔吉為殷 紹嘉侯。三月,與周 承休侯皆進爵為公,地各百里。
□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夏四月」三字原在下段「上從之」之後,今移入於此。〕改元綏和。〔「改元綏和」四字原無,據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補於四月。〕
□初,何武之為廷尉也,建言:「末俗之敝,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上從之。乙丑,〔「乙丑」二字原無,據漢紀卷二十七補。〕賜曲陽侯 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驃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封氾鄉侯;皆增俸如丞相,以備三公焉。
□秋,八月,庚戌,中山孝王 興薨。
□匈奴 車牙單于死;弟囊知牙斯立,為烏珠留若鞮單于。烏珠留單于立,以弟樂為左賢王,輿為右賢王,漢遣中郎將夏侯藩、副校尉韓容使匈奴。
或說王根曰:「匈奴有斗入漢地,直張掖郡,生奇材木,箭竿鷲羽;如得之,於邊甚饒,國家有廣地之實,將軍顯功垂於無窮!」根為上言其利,上直欲從單于求之,為有不得,傷命損威。根即但以上指曉藩,令從藩所說而求之。藩至匈奴,以語次說單于曰:「竊見匈奴斗入漢地,直張掖郡,漢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數百人,寒苦,候望久勞,單于宜上書獻此地,直斷割之,省兩都尉士卒數百人,以復天子厚恩,其報必大!」單于曰:「此天子詔語耶,將從使者所求也?」藩曰:「詔指也;然藩亦為單于畫善計耳。」單于曰:「此溫禺駼王所居地也,〔「禺」原作「偶」。胡注:「師古曰:偶,音五口翻。駼,音塗;下同。余按後漢書,匈奴有溫禺犢王。班固 燕然銘曰:斬溫禺以釁鼓,血尸逐染鍔。意溫偶即溫禺也,後人妄加『禺』旁從『人』耳;當讀曰禺。」此據胡注改。下同。〕未曉其形狀、所生,請遣使問之。」
藩、容歸漢後,復使匈奴,至則求地。單于曰:「父兄傳五世,漢不求此地,至知獨求,何也?已問溫禺駼王,匈奴西邊諸侯作穹廬及車,皆仰此山材木,且先父地,不敢失也。」藩還,遷為太原太守。單于遣使上書,以藩求地狀聞。詔報單于曰:「藩擅稱詔,從單于求地,法當死;更大赦二,今徙藩為濟南太守,不令當匈奴。」
□冬,十月,甲寅,王根病免。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後,不得顧私親,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以奉共王後。太子議欲謝;少傅閻崇以為「為人後之禮,不得顧私親,不當謝」;太傅趙玄以為「當謝」,太子從之。詔問所以謝狀,尚書劾奏玄,左遷少府;以光祿勳師丹為太傅。
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后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后與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上曰:「太子承正統,當供養陛下,不得復顧私親。」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衛尉、侍中淳于長有寵於上,大見信用,貴傾公卿,外交諸侯、牧、守,賂遺、賞賜累鉅萬,淫於聲色。許后姊孊為龍雒思侯夫人,寡居;長與孊私通,因娶為小妻。許后時居長定宮,因孊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后。孊每入長定宮,輒與孊書,〔章校:「孔本『輒』上有『長』字。」〕戲侮許后,嫚易無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
時曲陽侯 根輔政,久病,數乞骸骨。長以外親居九卿位,次第當代根。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私聞其事。莽侍曲陽侯病,因言:「長見將軍久病意喜,自以當代輔政,至對衣冠議語署置;」具言其罪過。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將軍意,故未敢言!」根曰:「促白東宮!」莽求見太后,具言長驕佚,欲代曲陽侯;私與長定貴人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兒至如此!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以太后故,免長官,勿治罪,遣就國。
初,紅陽侯 立不得輔政,疑為長毀譖,常怨毒長;上知之。及長當就國,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上封事,為長求留曰:「陛下既託文以皇太后故,誠不可更有他計。」於是上疑焉,下有司案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長繫洛陽詔獄,窮治。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后藥,自殺。丞相方進復劾奏「紅陽侯 立,狡猾不道,請下獄。」上曰:「紅陽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國。」於是方進復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皆免官,與故光祿大夫陳咸皆歸故郡。〔胡注:「朱博,杜陵人;孫閎亦京師世家;陳咸本沛郡 相人。據漢書 翟方進傳,則博、閎免官,獨咸歸故郡耳。『與』字、『皆』字衍。元延元年,咸免光祿大夫,故稱故。」〕咸自知廢錮,以憂死。
方進智能有餘,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緣飾法律,號為通明相,上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奏事無不當意。方淳于長用事,方進獨與長交,稱薦之;及長坐大逆誅,上以方進大臣,為之隱諱,方進內慚,上疏謝罪乞骸骨。上報曰:「定陵侯 長已伏其辜,君雖交通,傳不云乎:『朝過夕改,君子與之。』君何疑焉!其專心壹意毋怠,近醫藥以自持。」〔「近」字原無,據漢書 翟方進傳補。〕方進起視事,復條奏長所厚善京兆尹孫寶、右扶風 蕭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餘人。函谷都尉、建平侯 杜業,素與方進不平,方進奏「業受紅陽侯書聽請,不敬。」免,就國。
上以王莽首發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丙寅,以莽為大司馬,時年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以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皆驚。其飾名如此。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惑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捨所重而急所輕也。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由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上以向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癰,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時又有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復如故。
劉向自見得信於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發於至誠。上數欲用向為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遷,居列大夫官前後三十餘年而卒。後十三歲而王氏代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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