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二十
漢紀十二 起昭陽大淵獻(癸亥),盡重光協洽(辛未),凡九年。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下
元狩五年(癸亥、紀元二四OO年)
□春,三月,甲午,丞相李蔡坐盜孝景園堧地,葬其中,當下吏,自殺。
□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咸陽,齊之大煮鹽;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弘羊,洛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詔禁民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公卿又請令諸賈人末作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一算;及民有軺車若船五丈以上者,皆有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其法大抵出張湯。湯每朝奏事,語國家用,日晏,上忘食;〔「上」原作「天子」,今一律改作「上」。下同。〕丞相充位,天下事皆決於湯。百姓騷動,不安其生,咸指怨湯。〔「以東郭咸陽」至「咸指怨湯」原繫於資治通鑑卷十九元狩四年冬,據楊振紅 漢代算車、船、緡錢制度新考移入元狩五年春,並刪「於是」二字。〕
□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罷三銖錢,〔「有司言」以下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更鑄五銖錢。〈考異曰:漢書 食貨志:「前以銷半兩錢,鑄三銖錢;明年以三銖錢輕,更鑄五銖錢。」武帝 元狩五年,乃云「罷半兩錢,行五銖錢」,誤也。〉於是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
上以為淮陽,楚地之郊,乃召拜汲黯為淮陽太守。黯伏謝不受印,詔數強予,然後奉詔。黯為上泣曰:「臣自以為填溝壑,不復見陛下,不意陛下復收用之。臣常有狗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之心今」三字原無,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二十注:「狗馬之心謂報主之心也,史記無『之心今』三字,今依漢書補之。」此據嚴注補。〕臣願為中郎,出入禁闥,補過拾遺,臣之願也。」上曰:「君薄淮陽耶?吾今召君矣。顧淮陽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之重,臥而治之。」
黯既辭行,過大行李息曰:「黯棄逐居郡,不得與朝廷議矣。御史大夫湯,智足以拒諫,詐足以飾非,務巧佞之語,辯數之辭,非肯正為天下言,專阿主意。主意所不欲,因而毀之;主意所欲,因而譽之。好興事,舞文法,內懷詐以御主心,外挾賊吏以為威重。公列九卿,不早言之,公與之俱受其戮矣。」息畏湯,終不敢言;及湯敗,上抵息罪。
使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十歲而卒。
□詔徙奸猾吏民於邊。
□夏,四月,乙卯,以太子少傅武強侯 莊青翟為丞相。
□上病鼎湖甚,巫醫無所不致,不癒。游水發根言上郡有巫,病而鬼神下之。上召置,祠之甘泉,及病,使人問神君,神君言曰:「天子無憂病;病少癒,強與我會甘泉。」於是病癒,遂起幸甘泉,病良已,置酒壽宮。神君非可得見,聞其言,言與人音等,時去時來,來則風肅然,居室帷中。神君所言,上使人受,書其言,命之曰「畫法」。其所語,世俗之所知也,無絕殊者,而上心獨喜;其事祕,世莫知也。
時上猝起,幸甘泉,過右內史界中,道多不治,上怒曰:「義縱以我為不復行此道乎!」銜之。
元狩六年(甲子、紀元二四O一年)
□冬,十月,雨水,無冰。
□上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錢縱矣。〈考異曰:漢書 武紀:「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緡。」據義縱傳則在今冬。〉義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上以縱為廢格沮事,棄縱市。
□郎中令李敢,怨大將軍青之恨其父,乃擊傷大將軍,大將軍匿諱之。居無何,敢從上雍,至甘泉宮獵,驃騎將軍去病射殺敢。〈考異曰:史記 封禪書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癒,幸甘泉,大赦。」莫知其為何年。本紀皆無其事,獨義縱傳有之。按漢書 百官公卿表,義縱、李敢死皆在今年。敢傳云:「從上雍,至甘泉宮。」「雍」蓋衍字也。平準書云:「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按武紀,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則四年再赦,與平準書不合,今從百官表。〉去病時方貴幸,上為諱,云鹿觸殺之。
□夏,四月,乙巳,廟立皇子閎為齊王,旦為燕王,胥為廣陵王,初作誥策。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相殺」二字原無,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犯者眾,吏不能盡誅。
□六月,詔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巡郡國,舉兼并之徒及守、相、為吏有罪者。
□秋,九月,冠軍景桓侯 霍去病薨。上甚悼之,為塚,像祁連山。
初,霍仲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子光。去病既壯大,乃自知父為霍仲孺。會為驃騎將軍,擊匈奴,道出河東,遣吏迎仲孺而見之,大為買田宅奴婢而去;及還,因將光西至長安,任以為郎,稍遷至奉車都尉、光祿大夫。
□是歲,大農令顏異誅。〈考異曰:徐廣注史記 平準書云,異誅在元狩四年壬戌歲。廣見漢書 百官公卿表,其年注云:「大農令顏異,二年坐腹非誅。」不思有二年字,致此誤也。〉
初,異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值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上不悅。張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他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元鼎元年(乙丑、紀元二四O二年)〈考異曰:漢書 武紀,此年云「得鼎汾水上」,漢紀云「六月得寶鼎于河東 汾水上,吾丘壽王對云云。」按封禪書,欒大封樂通侯之歲,其夏六月,「汾陰巫錦為民祠魏脽后土營旁得鼎,詔曰:『間者巡祭后土云云』。」武紀:「元鼎四年,十月,幸汾陰。十一月,立后土祠于汾陰脽上。六月,得寶鼎后土祠旁。」禮樂志又云「元鼎五年得寶鼎」。恩澤侯表,「元鼎四年四月乙巳,欒大封侯。」然則得鼎應在四年。蓋武紀因今年改元而誤增此得鼎一事耳,非兩曾得鼎於汾水上也。封禪書:「天子封泰山返,至甘泉。有司言寶鼎出為元鼎,以今年為元封元年。」然則元鼎年號亦如建元、元光、元朔、元狩,〔「元朔元狩」四字原無,據文當補此四字。〕皆後來追改之耳。〉
□夏,五月,赦天下。
□濟東王 彭離驕悍,昏暮,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取財物以為好,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坐廢,徙上庸。
元鼎二年(丙寅、紀元二四O三年)
□冬,十一月,張湯有罪自殺。
初,御史中丞李文,與湯有隙,湯所厚吏魯謁居陰使人上變告文奸事,事下湯治,論殺之。湯心知謁居為之,上問:「變事蹤跡安起?」湯佯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謁居病,湯親為之摩足。趙王 彭祖素怨湯,〔「彭祖」二字原無,今補其名。〕上書告:「湯大臣,乃與吏摩足,疑與為大奸。」事下廷尉。謁居病死,事連其弟。弟繫導官,湯亦治他囚導官,見謁居弟,欲陰為之,而佯不省。謁居弟弗知,怨湯,使人上書,告湯與謁居謀共變告李文。事下減宣,宣嘗與湯有隙,及得此事,窮竟其事,未奏也。會人有盜發孝文園瘞錢,丞相青翟朝,與湯約俱謝,至前,湯獨不謝。上使御史案丞相,湯欲致其文「丞相見知」,丞相患之。丞相長史朱買臣、王朝、邊通,皆故九卿、二千石,仕宦絕在湯前。湯數行丞相事,知三長史素貴,故陵折,丞史遇之,三長史皆怨恨,欲死之。乃與丞相謀,使吏捕案賈人田信等,曰:「湯且欲奏請,信輒先知之,居物致富,與湯分之。」事辭頗聞,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湯不謝,又佯驚曰:「固宜有。」減宣亦奏謁居等事。上以湯懷詐面欺,使趙禹切責湯,湯乃為書謝,因曰:「陷臣者,三長史也。」遂自殺。湯既死,家產值不過五百金。昆弟諸子欲厚葬湯,湯母曰:「湯為天子大臣,被汙惡言而死,何厚葬乎!」載以牛車,有棺無槨。上聞之,乃盡按誅三長史。十二月,壬辰,丞相青翟下獄,自殺。
□春,起柏梁臺。作承露盤,高二十丈,大七圍,以銅為之;上有仙人掌,以承露,和玉屑飲之,云可以長生。宮室之修,自此日盛。
□三月,辛亥,以太子少傅趙周為丞相,〔此句原在「三月辛亥」之前,今移入於此,並刪「二月以」三字。「少」原作「太」,見下文考異。〕太子太傅石慶為御史大夫。〈考異曰:百官表作二月辛亥趙周為丞相,三月辛亥石慶為御史大夫。按長曆,二月丁卯朔,無辛亥,三月丙申朔,有辛亥。荀 紀作三月辛亥趙周為丞相,當是趙周、石慶之拜同一日也。百官表傳寫之誤,遂以三月為二月耳。又百官表,趙周、石慶俱為太子太傅,不應同時有兩太傅。按初立太子,選可為傅者,即以石慶為太子太傅,以莊青翟為太子少傅。後青翟作相,故以趙周補其闕耳,非太傅也。〉
□大雨雪。
□夏,大水,關東餓死者以千數。
□是歲,以孔僅為大農令,〔「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而桑弘羊為大農中丞,稍置均輸,以通貨物。
先是郡國多奸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先是郡國多奸鑄錢」以下三十四字原無,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竟廢之。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縣官以令禁之」以下三十三字原作「竟廢之」,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前所鑄錢皆廢銷之,輸入其銅三官。〔此二句十七字原無,據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補。〕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惟真工、大奸乃盜為之。
□渾邪王既降漢,漢兵擊逐匈奴於漠北,自鹽澤以東空無匈奴,西域道可通。於是張騫建言:「烏孫王昆莫本為匈奴臣,後兵稍強,不肯復朝事匈奴,匈奴攻不勝而遠之。今單于新困於漢,而故渾邪地空無人,蠻夷俗戀故地,又貪漢財物,今誠以此時厚幣賂烏孫,招以益東,居故渾邪之地,與漢結昆弟,其勢宜聽,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為外臣。」上以為然,拜騫為中郎將,將三百人,馬各二匹,牛羊以萬數,齎金幣帛值數千巨萬;多持節副使,道可便,遣之他旁國。
騫既至烏孫,昆莫見騫,禮節甚倨。騫諭指曰:「烏孫能東居故地,則漢遣公主為夫人,結為兄弟,共拒匈奴,匈奴不足破也。」烏孫自以遠漢,未知其大小;素服屬匈奴日久,且又近之,其大臣皆畏匈奴,不欲移徙。騫留久之,不能得其要領,因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于闐及諸旁國。烏孫發譯導送騫還,使數十人,馬數十匹,隨騫報謝,因令窺漢大小。是歲,騫還,到,拜為大行。後歲餘,騫所遣使通大夏之屬者皆頗與其人俱來,於是西域始通於漢矣。
西域凡三十六國,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東西六千餘里,南北千餘里,東則接漢 玉門、陽關,西則限以葱嶺。河有兩源,一出葱嶺,一出于闐,合流東注鹽澤。鹽澤去玉門、陽關三百餘里。自玉門、陽關出西域有兩道:從鄯善傍南山北,循河西行至莎車,為南道;南道西踰葱嶺,則出大月氏、安息。自車師前王廷隨北山循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北道西踰葱嶺,則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西域諸國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與匈奴、烏孫異俗,〔「西域諸國大率土著」以下二十字原無,據漢書 西域傳、漢紀卷十二補。〕故皆役屬匈奴,匈奴西邊日逐王,置僮僕都尉,使領西域,常居焉耆、危須、尉黎間,賦稅諸國,取富給焉。
烏孫王既不肯東還,漢乃於渾邪王故地置酒泉郡,〈考異曰:漢書 武紀:「元狩二年,渾邪王降,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以上十七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而地理志云:「酒泉郡,〔「酒泉」二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太初元年開;武威郡,太初四年開。」〔以上八字原為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段考異之文,今移作此段考異之文。〕按史記 大宛傳、漢書 張騫傳,張騫答武帝,言「故渾邪地空無人,欲厚幣賂烏孫,招以益東,居故渾邪之地」,時元狩四年也,而武紀述其年徙民不及河西,然則武威、酒泉置郡不在元狩中也。史、漢 匈奴傳云烏維單于立三年,西置酒泉郡以隔絕胡與羌通之路,時元鼎二年也,而不及武威郡,則武威、酒泉不在同年置郡是矣。〉稍發徙民以充實之,〔原下有「後又分置武威郡」七字,今移至元鼎六年「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句之後。〕以絕匈奴與羌通之道。
上得大宛汗血馬,〔「大」字原無,據文當補此字。〕愛之,名曰「天馬」。使者相望於道以求之。諸使外國,一輩大者數百,少者百餘人,人所齎操大放博望侯時,其後益習而衰少焉。漢率一歲中使多者十餘,少者五六輩;遠者八九歲,近者數歲而返。
元鼎三年(丁卯、紀元二四O四年)
□冬,徙函谷關於新安,以故關為弘農縣。〔「以故關為弘農縣」七字原無,據漢書
武帝紀、漢紀卷十三補。〕
□春,正月,戊子,陽陵園火。
□夏,四月,雨雹。
□關東郡、國十餘饑,人相食。
□常山憲王 舜薨,子勃嗣,坐憲王病不侍疾及居喪無禮廢,徙房陵。後月餘,上更封憲王子平為真定王,以常山為郡,於是五岳皆在天子之邦矣。
□徙代王 義為清河王。
□是歲,匈奴 伊稚斜單于死,子烏維單于立。
□有司言:〔「有司言」原作「久之,有司又言」,今刪「久之」「又」三字。〕「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數,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云。」〔「三元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原作「今」,據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改。此段原繫於卷十九元狩元年,據辛德勇 建元與改元:西漢新莽年號研究移入元鼎三年末。〕〈考異曰:史記 封禪書云:「一元曰建,二元以長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獸曰狩云。」漢書 郊祀志改「三元」為「今」。按元狩以前尚有元朔。建元、元光、元狩皆以天瑞命,唯元朔未有得名緣由。或有言有三元而不及元朔者,以元朔不主天瑞,故而不數。顏師古曰:「朔猶始也,言更為初始也。」辛德勇曰:「『朔』本月相變化之天象,又古時視朔旦為吉日良辰。而武帝 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正值殷曆第二十篰首章,為七十六年一遇之朔旦冬至,以此象徵天瑞終而復始,恰如其分。『元朔』之名應當由此而得。」辛說為是,則史記所記當闕「以日月復始曰朔四元」九字,今從之。〉
元鼎四年(戊辰、紀元二四O五年)
□冬,十月,上行幸雍,祠五畤。詔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后土無祀,則禮不答也,其令有司議!」立后土祠於澤中圜丘。上遂自夏陽東幸汾陰。是時,上始巡郡、國;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辦,自殺。十一月,甲子,立后土祠於汾陰脽上,上親望拜,如上帝禮。禮畢,行幸滎陽,還,至洛陽,封周後姬嘉為周子南君。
□春,二月,中山靖王 勝薨。
□樂成侯 丁義薦方士欒大,〈考異曰:漢書 郊祀志作「樂成侯 登」。按史記、漢書 功臣表當為「丁義」。〉云與文成將軍同師。上方悔誅文成,得欒大,大悅。大先事膠東康王,為人長美言,多方略,而敢為大言,處之不疑。大言曰:「臣常往來海中,見安期、羨門之屬,顧以臣為賤,不信臣;又以為康王諸侯耳,不足與方。臣之師曰:『黃金可成而河決可塞,不死之藥可得,仙人可致也。』然臣恐效文成,則方士皆掩口,惡敢言方哉!」上曰:「文成食馬肝死耳。子誠能修其方,我何愛乎!」大曰:「臣師非有求人,人者求之。陛下必欲致之,則貴其使者,令為親屬,以客禮待之,乃可使通言於神人。」於是上使驗小方,鬪旗,旗自相觸擊。〈考異曰:封禪書、郊祀志皆作「棊」,獨史記 孝武紀作「旗」。按漢武故事云:「大嘗於殿前樹旍數百枚,大令旍自相擊,繙繙竟庭中,去地十餘丈,觀者皆駭。」然則作「旗」字者是也。〉是時,上方憂河決而黃金不就,乃拜大為五利將軍,又拜為天士將軍,地士將軍,大通將軍。夏,四月,乙巳,封大為樂通侯,食邑二千戶,賜甲第,僮千人,乘輿斥車馬、帷帳、器物以充其家,又以衛長公主妻之,齎金十萬斤,上親如五利之第,使者存問供給,相屬於道。自太主、將、相以下,〔「太主」原作「大王」,今改之。〕皆置酒其家,獻遺之。上又刻玉印曰「天道將軍」,使使衣羽衣,夜立白茅上;五利將軍亦衣羽衣,立白茅上,受印,以示不臣。大見數月,佩六印,貴震天下。於是海上燕、齊之間,莫不搤腕自言有禁方、能神仙矣。
□六月,汾陰巫錦得大鼎於魏脽 后土營旁,河東太守以聞。上使驗問,巫得鼎無奸詐,乃以禮祠,迎鼎至甘泉,從上行,薦之宗廟及上帝,藏於甘泉宮;群臣皆上壽賀。
□秋,立常山憲王子商為泗水王。
□初,條侯 周亞夫為丞相,趙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曰:「極知禹無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及禹為少府,比九卿為酷急;至晚節,吏務為嚴峻,而禹更名寬平。
中尉尹齊素以敢斬伐著名,及為中尉,吏民益彫敝。是歲,齊坐不勝任抵罪。上乃復以王溫舒為中尉,趙禹為廷尉。後四年,禹以老,貶為燕相。
是時吏治皆以慘刻相尚,獨左內史 兒寬,勸農業,緩刑罰,理獄訟,務在得人心;擇用仁厚士,推情與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收租稅時,裁闊狹,與民相假貸,以故租多不入。後有軍發,左內史以負租課殿,當免;民聞當免,皆恐失之,大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襁屬不絕,課更以最。上由此愈奇寬。
□初,南越文王遣其子嬰齊入宿衛,在長安取邯鄲 樛氏女,生子興。文王薨,嬰齊立,乃藏其先武帝璽,上書請立樛氏女為后,興為嗣。漢數使使者風諭嬰齊入朝。嬰齊尚樂擅殺生自恣,懼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固稱病,遂不入見。嬰齊薨,謚曰明王。太子興代立,其母為太后。
太后自未為嬰齊姬時,嘗與霸陵人安國少季通。是歲,上使安國少季往諭王、王太后以入朝,比內諸侯,令辯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衛尉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南越王年少,太后中國人;安國少季往,復與私通,國人頗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亂起,亦欲倚漢威,數勸王及群臣求內屬;即因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於是上許之,賜其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使者皆留,鎮撫之。
□上行幸雍,且郊,或曰:「五帝,太一之佐也。宜立太一,而上親郊。」上疑未定。齊人公孫卿曰:「今年得寶鼎,其冬辛巳朔旦冬至,與黃帝時等。」卿有札書曰:「黃帝得寶鼎,是歲己酉朔旦冬至,凡三百八十年,黃帝仙登于天。」因嬖人奏之。上大悅,召問,卿對曰:「受此書申公,申公曰:『漢興復當黃帝之時,漢之聖者在高祖之孫且曾孫也。寶鼎出而與神通,黃帝接萬靈明庭,明庭者甘泉也。黃帝采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鼎既成,有龍垂胡髯下迎黃帝,黃帝上騎龍,與群臣後宮七十餘人俱登天。』」於是上曰:「嗟乎!誠得如黃帝,吾視去妻子如脫屣耳!」拜卿為郎,使東候神於太室。
元鼎五年(己巳、紀元二四O六年)
□冬,十月,上祠五畤於雍,遂踰隴,西登崆峒。隴西太守以行往猝,〔「太」字原無,據文當補此字。〕天子從官不得食,惶恐,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上又幸甘泉,立太一祠壇,所用祠具如雍一畤而有加焉。五帝壇環居其下四方地,為醊食群神從者及北斗云。十一月,辛巳朔,冬至;昧爽,上始郊拜太一,朝朝日,夕夕月則揖。其祠,列火滿壇,壇旁烹炊具。有司云:「祠上有光。」又云:「晝有黃氣上屬天。」太史令司馬談、〔「司馬」二字原無,據文當補此字。〕祠官寬舒等請三歲天子一郊見,詔從之。
□南越王、王太后飭治行裝,重齎為入朝具。其相呂嘉,年長矣,相三王,宗族仕宦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盡尚王女,女盡嫁王子兄弟、宗室,〔「兄」字原無,據史記 南越傳補。〕及蒼梧 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重,得眾心愈於王。王之上書,數諫止王,王弗聽;有叛心,數稱病,不見漢使者。使者皆注意嘉,勢未能誅。王、王太后亦恐嘉等先事發,欲介漢使者權,謀誅嘉等,乃置酒請使者,大臣皆侍坐飲。嘉弟為將,將卒居宮外。酒行,太后謂嘉曰:「南越內屬,國之利也;而相君苦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遂莫敢發。嘉見耳目非是,即起而出。太后怒,欲鏦嘉以矛,王止太后。嘉遂出,介其弟兵就舍,稱病,不肯見王及使者,陰與大臣謀作亂。王素無意誅嘉,嘉知之,以故數月不發。
上聞嘉不聽命,王、王太后孤弱不能制,使者怯無決;又以為王、王太后已附漢,獨呂嘉為亂,不足以興兵,欲使莊參以二千人往使。參曰:「以好往,數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無足以為也。」辭不可,上罷參。郟壯士故濟北相韓千秋奮曰:「以區區之越,又有王、王太后應,獨相呂嘉為害,願得勇士三百人,必斬嘉以報。」於是上遣千秋與王太后弟樛樂將二千人往。入越境。呂嘉等乃遂反,下令國中曰:「王年少。太后,中國人也,又與使者亂,專欲內屬,盡持先王寶器入獻天子以自媚;多從人行,至長安,虜賣以為僮僕;取自脫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慮計之意。」乃與其弟將卒攻殺王、王太后及漢使者,遣人告蒼梧 秦王及其諸郡縣,立明王長男越妻子術陽侯 建德為王。而韓千秋兵入,破數小邑。其後越直開道給食,未至番禺四十里,越以兵擊千秋等,遂滅之;使人函封漢使者節置塞上,好為謾辭謝罪,發兵守要害處。
春,三月,壬午,上聞南越反,曰:「韓千秋雖無功,亦軍鋒之冠,封其子延年為成安侯;〔「安」字原無,據史記 南越列傳、漢書 南粵傳、今本資治通鑑卷二十補。〕樛樂姊為王太后,首願屬漢,封其子廣德為龍亢侯。」〈考異曰:漢書 功臣表作「龍侯」,南越傳作「龒侯」。晉灼曰:「龒」,古「龍」字。史記 建元以來侯者表及南越傳皆作「龍亢侯」,今從之。〉
□夏,四月,赦天下。
□丁丑晦,日有食之。
□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 嚴助為戈船將軍,〔「助」字原無,據漢紀卷十四補。〕出零陵,下離水;祖廣明為下瀨將軍,〔「祖廣明」原作「甲」,據漢紀卷十四改。〕下蒼梧;皆將罪人,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越 馳義侯 遺別將巴、蜀罪人,發夜郎兵,下牂柯江,咸會番禺。
齊相卜式上書,請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南越。上下詔褒美式,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是時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擊越。會九月嘗酎,祭宗廟,列侯以令獻金助祭。少府省金,金有輕及色惡者,上皆令劾以不敬,奪爵者百六人。辛巳,丞相趙周坐知列侯酎金輕,下獄,自殺。
□丙申,以御史大夫石慶為丞相,封牧丘侯。時國家多事,桑弘羊等致利,王溫舒之屬峻法,而兒寬等推文學,皆為九卿,更進用事;事不關決於丞相,丞相慶醇謹而已。
□五利將軍裝治行,東入海求其師。既而不敢入海,之泰山祠。上使人隨驗,實無所見。五利妄言見其師,其方盡多不售,坐誣罔,腰斬;樂成侯亦棄市。
□西羌眾十萬人反,與匈奴通使,攻安故,〔「安故」原作「故安」,見下文考異。〕圍枹罕。〈考異曰:漢書 武紀作「故安」,荀 紀作「安定」;按故安縣屬涿郡,安定郡距西羌中隔天水、金城二郡,西羌兵安能至此!皆當作「安故」。班 志,安故、枹罕二縣,皆屬隴西郡。〉匈奴入五原,殺太守。
元鼎六年(庚午、紀元二四O七年)
□冬,十月,〔「十月」二字原無,據漢書 武帝紀、漢紀卷十四補。〕發卒十萬人,遣將軍李息、郎中令徐自為征西羌,平之。
□樓船將軍楊僕入越地,先陷尋陝,破石門,挫越鋒,以數萬人待伏波將軍路博德至俱進,樓船居前,至番禺。南越王 建德、相呂嘉城守。樓船居東南面,伏波居西北面。會暮,樓船攻敗越人,縱火燒城。伏波為營,遣使者招降者,賜印綬,復縱令相招。樓船力攻燒敵,驅而入伏波營中。黎旦,城中皆降。建德、嘉已夜亡入海,伏波遣人追之。校尉司馬蘇弘得建德,越郎都稽得嘉。〈考異曰:史記、漢書 表皆作「孫都」,南越傳皆云「都稽」,今從傳。〉戈船、下瀨將軍兵及馳義侯所發夜郎兵未下,南越已平矣。遂以其地為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師還,上益封伏波;封楊僕為將梁侯,〔「楊僕」原作「樓船」,據資治通鑑考異卷二改為人名。〕蘇弘為海常侯,都稽為臨蔡侯,及越降將蒼梧王 趙光等四人皆為侯。〈考異曰:凡此等封侯者,年表皆有月日,為其先後難齊,故盡附於立功之處;後倣此。〉
□公孫卿候神河南,言見仙人跡緱氏城上。春,上親幸緱氏城視跡,問卿:「得毋效文成、五利乎?」卿曰:「仙者非有求人主,人主者求之;其道非寬假,神不來。言神事如迂誕,積以歲月,乃可致也。」上信之。於是郡、國各除道,繕治宮觀、名山、神祠以望幸焉。
□賽南越,祠太一、后土,始用樂舞。
□馳義侯發南夷兵,欲以擊南越。且蘭君恐遠行旁國虜其老弱,乃與其眾反,殺使者及犍為太守。漢乃發巴、蜀罪人當擊南越者八校尉,遣中郎將郭昌、衛廣將而擊之,誅且蘭及邛君、莋侯,遂平南夷為牂柯郡。夜郎侯始倚南越,南越已滅,夜郎遂入朝,上以為夜郎王。冉駹皆振恐,請臣置吏,乃以邛都為越巂郡,莋都為沈黎郡,冉駹為汶山郡,廣漢西白馬為武都郡。
□初,東越王 餘善上書,請以卒八千人從樓船擊呂嘉;兵至揭陽,以海風波為解,不行,持兩端,陰使南越。及漢破番禺,不至。楊僕上書願便引兵擊東越;上以士卒勞倦,不許,令諸校屯豫章、梅嶺以待命。餘善聞樓船請誅之,漢兵臨境,乃遂反,發兵拒漢道,號將軍騶力等為吞漢將軍,入白沙、武林、梅嶺,殺漢三校尉。是時,漢使大農張成、故山州侯 齒將屯,弗敢擊,却就便處,皆坐畏懦誅。餘善自稱武帝。
上欲復使楊僕將,為其伐前勞,以書敕責之曰:「將軍之功獨有先破石門、尋陝,非有斬將搴旗之實也,烏足以驕人哉!前破番禺,捕降者以為虜,掘死人以為獲,是一過也。使建德、呂嘉得以東越為援,是二過也。士卒曝露連歲,將軍不念其勤勞,而請乘傳行塞,因用歸家,懷銀、黃,垂三組,夸鄉里,是三過也。失期內顧,以道惡為解,是四過也。問君蜀刀價而佯不知,挾偽干君,是五過也。受詔不至蘭池,明日又不對;假令將軍之吏,問之不對,令之不從,其罪何如?推此心在外,江海之間可得信乎?今東越深入,將軍能率眾以掩過否?」僕惶恐對曰:「願盡死贖罪!」上乃遣橫海將軍韓說出句章,浮海從東方往;樓船將軍楊僕出武林,中尉王溫舒出梅嶺,以越侯為戈船、下瀨將軍,出若邪、白沙,以擊東越。
□博望侯既以通西域尊貴,其吏士爭上書言外國奇怪利害求使。上為其絕遠,非人所樂往,聽其言,予節,募吏民,毋問所從來,為具備人眾遣之,以廣其道。來還,不能毋侵盜幣物及使失指,上為其習之,輒覆按致重罪,以激怒令贖,復求使,使端無窮,而輕犯法。其吏卒亦輒復盛推外國所有,言大者予節,言小者為副,故妄言無行之徒皆爭效之。其使皆貧人子,私縣官齎物,欲賤市以私其利。外國亦厭漢使,人人有言輕重,度漢兵遠不能至,而禁其食物以苦漢使。漢使乏絕,積怨至相攻擊。而樓蘭、車師,小國當空道,攻劫漢使王恢等尤甚,〔「劫」字原無,據史記 大宛列傳、漢書
張騫傳、今本資治通鑑卷二十、通鑑紀事本末卷三補。〕而匈奴奇兵又時遮擊之。使者爭言西域皆有城邑,兵弱易擊。於是上遣浮沮將軍公孫賀將萬五千騎出九原二千餘里,至浮沮井而還;匈河將軍趙破奴將萬餘騎出令居數千里,至匈河水而還;以斥逐匈奴,不使遮漢使,皆不見匈奴一人。乃分酒泉地置張掖、敦煌郡,〔「酒泉」前原有「武威」二字,今刪之。〕〈考異曰:漢書 武紀:「元鼎六年,分置張掖、敦煌郡。」而地理志云:「張掖郡,太初元年開;敦煌郡,後元元年分酒泉置。」按史記 平準書、漢書 食貨志,「明年,南越反,西羌侵邊。天子為山東不澹,赦天下囚,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南越,發三河以西騎擊羌,又數萬人渡河築令居。初置張掖、酒泉郡」,時元鼎五六年間,武紀是,今從之。〉〔「武紀是今從之」原作「今從武紀」,今改之。〕徙民以實之;後又分置武威郡。
□是歲,以齊相卜式為御史大夫。〔「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式既在位,乃言:「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苦惡價貴,或強令民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上由是不悅卜式。
□初,司馬相如病且死,有遺書,頌功德,言符瑞,勸上封泰山。上感其言,會得寶鼎,上乃與公卿諸生議封禪。封禪用希曠絕,莫知其儀,而諸方士又言:「封禪者合不死之名也。黃帝以上,封禪皆致怪物,與神通,秦皇帝不得上封。陛下必欲上,稍上即無風雨,遂上封矣。」上於是乃令諸儒采尚書、周官、王制之文,草封禪儀,數年不成。上以問左內史兒寬,寬曰:「封泰山,禪梁父,昭姓考瑞,帝王之盛節也;然享薦之義,不著于經。臣以為封禪告成,合祛於天地神祇,唯聖主所由,制定其當,非群臣之所能列。今將舉大事,優遊數年,使群臣得人人自盡,終莫能成。唯天子建中和之極,兼總條貫,金聲而玉振之,以順成天慶,垂萬世之基。」上乃自制儀,頗采儒術以文之。上為封禪祠器,以示群儒,或曰「不與古同」,於是盡罷諸儒不用。上又以古者先振兵釋旅,然後封禪。
元封元年(辛未、紀元二四O八年)
□冬,十月,下詔曰:「南越、東甌,咸伏其辜;西蠻、北夷,頗未輯睦;朕將巡邊垂,躬秉武節,置十二部將軍,親率師焉。」乃行,自雲陽北歷上郡、西河、五原,出長城,北登單于臺,至朔方,臨北河。勒兵十八萬騎,旌旗徑千餘里,以見武節,威匈奴;遣使者郭吉告單于曰:「南越王頭已懸於漢北闕。今單于能戰,天子自將待邊;不能,即南面而臣於漢,何徒遠走亡匿於漠北寒苦無水草之地,毋為也!」語卒而單于大怒,立斬主客見者,而留郭吉,遷之北海上。然匈奴亦讋,終不敢出。上乃還,祭黃帝塚橋山,釋兵須如。〈考異曰:漢書作「涼如」,今從史記。〉上曰:「吾聞黃帝不死,今有塚,何也?」公孫卿曰:「黃帝已仙上天,群臣思慕,葬其衣冠。」〈考異曰:史記、漢書皆云「或對」;漢武故事云「公孫卿對」,今取之。〉上嘆曰:「吾後升天,群臣亦當葬吾衣冠於東陵乎?」乃還甘泉,類祠太一。
□上以卜式不習文章,貶秩為太子太傅,以兒寬代為御史大夫。
□漢兵入東越境,東越素發兵拒險,使徇北將軍守武林。樓船將軍卒錢塘 轅終古斬徇北將軍。故越衍侯 吳陽以其邑七百人反攻越軍於漢陽。越建成侯 敖與繇王 居股殺餘善,以其眾降。上封終古為蓹兒侯,〔「蓹兒侯」原作「禦兒侯」,據馬孟龍 西漢侯國地理考証改。〕陽為卯石侯,〔胡三省注:「『卯石侯』,功臣表作『外石』,食邑於濟南。」馬孟龍 西漢侯國地理考証作「北石侯」。〕居股為東城侯,〔「東城侯」原作「東成侯」。胡三省注:「『東成』作『東城』,屬九江郡。」此據馬孟龍 西漢侯國地理考証改。〕敖為開陵侯;又封橫海將軍說為安道侯,〔「安道侯」原作「按道侯」。胡三省注:「『按道』,功臣表作『安道』,食邑於南陽。」此據馬孟龍 西漢侯國地理考証改。〕橫海校尉劉福為繚嫈侯,〔「劉」字原無,據史記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漢書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補。〕東越降將多軍為無錫侯。上以閩地險阻,數反覆,終為後世患,乃詔諸將悉其民徙於江、淮之間,遂虛其地。
□春,正月,上行幸緱氏,〈考異曰:封禪書、郊祀志作「三月」;漢書 武紀及荀 紀皆作「正月」,今從之。〉禮祭中岳太室,從官在山下聞若有言「萬歲」者三。詔祠官加贈太室祠,禁無伐其草木,以山下戶三百為之奉邑。
上遂東巡海上,行禮祠八神。齊人之上疏言神怪、奇方者以萬數,乃益發船,令言海中神山者數千人求蓬萊神人。公孫卿持節常先行,候名山,至東萊,言:「夜見大人,長數丈,就之則不見,其跡甚大,類禽獸云。」群臣有言:「見一老父牽狗,言『吾欲見鉅公』,已忽不見。」上既見大跡,未信,及群臣又言老父,則大以為仙人也,宿留海上;與方士傳車及間使求神仙,人以千數。
夏,四月,還,至奉高,禮祠地主於梁父。乙卯,令侍中儒者皮弁、搢紳,射牛行事,封泰山下東方,〈考異曰:武紀:「癸卯,上還,登封泰山。」蓋癸卯自海上還,乙卯至泰山行事也。〉如郊祠太一之禮。封廣丈二尺,高九尺,其下則有玉牒書,書祕。禮畢,上獨與侍中、奉車都尉霍子侯上泰山,亦有封,其事皆禁。明日,下陰道。丙辰,禪泰山下阯東北肅然山,如祭后土禮,上皆親拜見,衣上黃,而盡用樂焉。江、淮間茅三脊為神藉,五色土益雜封。其封禪祠,夜若有光,晝有白雲出封中。上從禪還,坐明堂,群臣更上壽頌功德。詔曰:「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唯德菲薄,不明于禮樂,故用事八神。遭天地況施,著見景象,屑然如有聞,震于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于梁父,然後升禪肅然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為元封元年。行所巡至,博、奉高、蛇丘、歷城、梁父,民田租逋賦,皆貸除之,無出今年算。賜天下民爵一級。」又以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
上既已封泰山,無風雨,而方士更言蓬萊諸神若將可得,於是上欣然庶幾遇之,復東至海上望焉。上欲自浮海求蓬萊,群臣諫,莫能止。東方朔曰:「夫仙者,得之自然,不必躁求。若其有道,不憂不得;若其無道,雖至蓬萊見仙人,亦無益也。臣願陛下第還宮靜處以須之,仙人將自至。」上乃止。會奉車霍子侯暴病,一日死。子侯,去病子也,上甚悼之;乃遂去,並海上,北至碣石,巡自遼西,歷北邊,至九原,五月,乃至甘泉。凡周行萬八千里云。
先是,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管天下鹽鐵。弘羊作平準之法,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于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欲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而萬物不得騰踊。至是,上巡狩郡縣,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弘羊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山東漕粟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穀,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百斤焉。
是時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販物求利,烹弘羊,天乃雨。」
□秋,有星孛于東井,後十餘日,有星孛于三台。望氣王朔言:「候獨見填星出如瓜,食頃,復入。」有司皆曰:「陛下建漢家封禪,天其報德星云。」
□齊懷王 閎薨,無子,國除。
□是歲,上遣匈河將軍趙破奴擊車師。〔「匈河」二字原無,據漢書 衛青傳補。〕破奴與輕騎七百餘先至,虜樓蘭王,遂破車師,因舉兵威以困烏孫、大宛之屬。封破奴為浞野侯。〔「封破奴為浞野侯」原有「春正月甲申」五字,今刪之。〕王恢佐破奴擊樓蘭,封恢為浩侯。於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門矣。〔此段原繫於卷二十一元封三年正月,據漢書 衛青傳,趙破奴「坐酎金失侯。後一歲,為匈河將軍,攻胡至匈河水,無功。後一歲,擊虜樓蘭王」,按「酎金失侯」事在元鼎五年,據此推算「虜樓蘭王」事在元封元年,今移入於此,補「是歲」二字。〕〈考異曰:史記、漢書
侯表皆以元封三年趙破奴擊樓蘭,封浞野侯,四年封王恢為浩侯。按趙破奴本傳云破奴坐酎金失次,後一歲為匈河將軍,攻胡,至匈河水無功,後一歲擊樓蘭王,後為浞野侯。年表,酎金事,在元鼎五年,將屬國騎出匈河,在元鼎六年,如此,則虜樓蘭王在元封元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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