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十六
漢紀八 起強圉大淵獻(丁亥),盡上章困敦(庚子),凡十四年。
孝景皇帝下
前三年(丁亥、紀元二三六四年)
□冬,十月,梁王 武來朝。〔「武」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時上未置太子,與梁王宴飲,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於王。」王辭謝,雖知非至言,然心內喜;太后亦然。詹事竇嬰引卮酒進上曰:「天下者,高祖之天下,父子相傳,漢之約也;上何以得傳梁王!」太后由此憎嬰;嬰因病免;太后除嬰門籍,不得朝請。梁王以此益驕。
□春,正月,乙巳,赦。
□長星出西方。
□洛陽 東宮災。
□初,孝文時,吳太子賢入見,〔「賢」字原無,據史記 吳王濞列傳 索隱引楚漢春秋補。〕得侍皇太子飲、博。吳太子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吳太子,殺之。遣其喪歸葬,至吳,吳王慍曰:「天下同宗,死長安即葬長安,何必來葬為!」復遣喪之長安葬。吳王由此稍失藩臣之禮,稱疾不朝。京師知其以子故,繫治、驗問吳使者;吳王恐,始有反謀。後使人為秋請,文帝復問之,使者對曰:「王實不病;漢繫治使者數輩,吳王恐,以故遂稱病。夫『察見淵中魚不祥』;唯上棄前過,與之更始。」於是文帝乃赦吳使者,歸之,而賜吳王几杖,老,不朝。吳得釋其罪,謀亦益解。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平價;歲時存問秀才,賞賜閭里;他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公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餘年。
鼂錯數上書言吳過,可削;文帝寬,不忍罰,以此吳日益橫。及上即位,〔「上」原作「帝」,今一律改作「上」。下同。〕錯說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諸子弱,大封同姓,齊七十餘城,楚四十餘城,吳五十餘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吳王前有太子之隙,詐稱病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弗忍,因賜几杖,德至厚,當改過自新;反益驕溢,即山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雜議,莫敢難;獨竇嬰爭之,由此與錯有隙。及楚王 戊來朝,錯因言:「戊往年為薄太后服,私姦服舍,請誅之。」詔赦,削東海郡。及前年,趙王 遂有罪,〔「遂」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削其常山郡;膠西王 卬以賣爵事有奸,削其六縣。
廷臣方議削吳。吳王 濞恐削地無已,〔「濞」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因發謀舉事;念諸侯無足與計者,聞膠西王勇,好兵,諸侯皆畏憚之,於是使中大夫應高口說膠西王曰:「今者,主上任用邪臣,聽信讒賊,侵削諸侯,誅罰良重,日以益甚。語有之曰:『舐糠及米。』吳與膠西,知名諸侯也,一時見察,不得安肆矣。吳王身有內疾,不能朝請二十餘年,常患見疑,無以自白,脅肩累足,猶懼不見釋。竊聞大王以爵事有過。所聞諸侯削地,罪不至此;此恐不止削地而已!」王曰:「有之。子將奈何?」高曰:「吳王自以為與大王同憂,願因時循理,棄軀以除患於天下,意亦可乎?」膠西王瞿然駭曰:「寡人何敢如是!主上雖急,固有死耳,安得不事!」高曰:「御史大夫鼂錯,熒惑天子,侵奪諸侯,朝廷疾怨,諸侯皆有背叛之意,人事極矣。彗星出,蝗蟲起,此萬世一時;而愁勞,聖人所以起也。吳王內以鼂錯為誅,外從大王後車,方洋天下,所向者降,所指者下,莫敢不服。大王誠幸而許之一言,則吳王率楚王略函谷關,守滎陽、敖倉之粟,拒漢兵,治次舍,須大王。大王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兩主分割,不亦可乎!」王曰:「善!」歸,報吳王,吳王猶恐其不果,乃身自為使者,至膠西面約之。膠西群臣或聞王謀,諫曰:「諸侯地不能當漢十二,為叛逆以憂太后,非計也。今承一帝,尚云不易;假令事成,兩主分爭,患乃益生。」王不聽,遂發使約齊、淄川、膠東、濟南,皆許諾。
初,楚元王好書,與魯申公、穆生、白生俱受詩於浮丘伯;及王楚,以三人為中大夫。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及子夷王、孫王戊即位,常設,後乃忘設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設,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遂稱疾臥。申公、白生強起之,曰:「獨不念先王之德歟?今王一旦失小禮,何足至此!」穆生曰:「易稱:『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先王之所以禮吾三人者,為道存也;今而忽之,是忘道也。忘道之人,胡可與久處,豈為區區之禮哉!」遂謝病去。申公、白生獨留。王戊稍淫暴,太傅韋孟作詩諷諫,不聽,亦去,居於鄒。戊因坐削地事,遂與吳通謀。申公、白生諫戊,戊胥靡之,衣之赭衣,使雅舂於市。休侯 富使人諫王。王曰:「季父不吾與,我起,先取季父矣!」休侯懼,乃與母太夫人奔京師。
及削吳 會稽、豫章郡書至,吳王遂先起兵,誅漢吏二千石以下;膠西、膠東、淄川、濟南、楚、趙亦皆反。楚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諫王戊,戊殺尚、夷吾。趙相建德、內史王悍諫王遂,遂燒殺建德、悍。齊王後悔,背約城守。濟北王城壞未完,其郎中令劫守,王不得發兵。膠西王、膠東王為渠率,與淄川、濟南共攻齊,圍臨淄。趙王 遂發兵住其西界,欲待吳、楚俱進,北使匈奴與連兵。
吳王悉其士卒,下令國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將;少子年十四,亦為士卒先。諸年上與寡人同,下與少子等,皆發。」凡二十餘萬人。南使閩、東越,閩、東越亦發兵從。吳王起兵於廣陵,西涉淮,因並楚兵,發使遺諸侯書,罪狀鼂錯,欲合兵誅之。吳、楚共攻梁,破棘壁,殺數萬人;乘勝而前,銳甚。梁孝王遣將軍擊之,又敗梁兩軍,士卒皆還走。梁王城守睢陽。
初,文帝且崩,誡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及七國反書聞,上乃拜中尉周亞夫為太尉,將三十六將軍往擊吳、楚,遣曲周侯 酈寄擊趙,將軍欒布擊齊;復召竇嬰,拜為大將軍,使屯滎陽監齊、趙兵。
初,鼂錯所更令三十章,諸侯讙譁。錯父聞之,從潁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削諸侯,疏人骨肉,口語多怨,公何為也?」錯曰:「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廟不安。」父曰:「劉氏安矣而鼂氏危,吾去公歸矣!」遂飲藥死,曰:「吾不忍見禍逮身!」後十餘日,吳、楚七國俱反,以誅錯為名。
上與錯議出軍事,錯欲令上自將兵而身居守;又言:「徐、僮之旁吳所未下者,可以予吳。」錯素與吳相袁盎不善,錯所居坐,盎輒避;盎所居坐,錯亦避;兩人未嘗同堂語。及錯為御史大夫,使吏案盎受吳王財物,抵罪;詔赦以為庶人。吳、楚反,錯謂丞、史曰:「袁盎多受吳王金錢,專為蔽匿,言不反;今果反,欲請治盎,宜知其計謀。」丞、史曰:「事未發,治之有絕;今兵西向,治之何益!且盎不宜有謀。」錯猶豫未決。人有告盎,盎恐,夜見竇嬰,為言吳所以反,願至前,口對狀。嬰入言,上乃召盎。盎入見,上方與錯調兵食。上問盎:「今吳、楚反,於公意何如?」對曰:「不足憂也!」上曰:「吳王即山鑄錢,煮海為鹽,誘天下豪傑;白頭舉事、此其計不百全,豈發乎!何以言其無能為也?」對曰:「吳銅鹽之利則有之,安得豪傑而誘之!誠令吳得豪傑,亦且輔而為誼,不反矣。吳所誘皆無賴子弟、亡命、鑄錢奸人,故相誘以亂。」錯曰:「盎策之善。」上曰:「計安出?」盎對曰:「願屏左右。」上屏人,獨錯在;盎曰:「臣所言,人臣不得知。」乃屏錯。錯趨避東廂,甚恨。上卒問盎,對曰:「吳、楚相遺書,言高皇帝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賊臣鼂錯擅謫諸侯,削奪之地,以故反,欲西共誅錯,復故地而罷。方今計獨有斬錯,發使赦吳、楚七國,復其故地,則兵可毋血刃而俱罷。」於是上默然良久,曰:「顧誠何如?吾不愛一人以謝天下。」盎曰:「愚計出此,唯上孰計之!」乃拜盎為奉常,〔「奉常」原作「太常」,漢書 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此據百官表改。〕密裝治行。後十餘日,上令丞相青、中尉嘉、廷尉歐劾奏錯:「不稱主上德信,欲疏群臣、百姓,又欲以城邑予吳,無臣子禮,大逆無道。錯當腰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制曰:「可。」錯殊不知。壬子,上使中尉召錯,紿載行市,錯衣朝衣斬東市。上乃使袁盎與吳王弟子宗正德侯 通使吳。
謁者僕射鄧公為校尉,上書言軍事,見上,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否?」鄧公曰:「吳為反數十歲矣;發怒削地,以誅錯為名,其意不在錯也。且臣恐天下之士拑口不敢復言矣。」上曰:「何哉?」鄧公曰:「夫鼂錯患諸侯強大不可制,故請削之以尊京師,萬世之利也。計劃始行,猝受大戮;內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臣竊為陛下不取也。」於是上喟然長息曰:「公言善,吾亦恨之!」
袁盎、劉通至吳,吳、楚兵已攻梁壁矣。宗正以親故,先入見,諭吳王,令拜受詔。吳王聞袁盎來,知其欲說,笑而應曰:「我已為東帝,尚誰拜!」不肯見盎,而留軍中,欲劫使將;盎不肯,使人圍守,且殺之。盎得間,脫亡歸報。
太尉亞夫言於上曰:「楚兵剽輕,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絕其食道,乃可制也。」上許之。亞夫乘六乘傳,將會兵滎陽。發至霸上,趙涉遮說亞夫曰:「吳王素富,懷輯死士久矣。此知將軍且行,必置間人於殽、澠阸狹之間;且兵事尚神密,將軍何不從此右去,走藍田,出武關,抵洛陽!間不過差一二日,直入武庫,擊鳴鼓。諸侯聞之,以為將軍從天而下也。」太尉如其計,至洛陽,喜曰:「七國反,吾乘傳至此,不自意全。今吾據滎陽,滎陽以東,無足憂者。」〈考異曰:史記、漢書皆云:「太尉得劇孟,喜,如得一敵國,曰:『吳、楚無足憂者。』」按孟一遊俠之士耳,亞夫得之,何足為輕重!蓋其徒欲為孟重名,妄撰此言,不足信也。〉使吏搜殽、澠間,果得吳伏兵。乃請趙涉為護軍。
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吳攻梁急,梁數使使條侯求救,條侯不許;又使使愬條侯於上。上使告條侯救梁,亞夫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弓高侯等將輕騎兵出淮泗口,絕吳、楚兵後,塞其餉道。梁使中大夫韓安國及楚相張尚弟羽為將軍;羽力戰,安國持重,乃得頗敗吳兵。吳兵欲西,梁城守,不敢西;即走條侯軍,會下邑,欲戰。條侯堅壁不肯戰;吳糧絕卒飢,數挑戰,終不出,條侯軍中夜驚,內相攻擊,擾亂至帳下,亞夫堅臥不起,頃之,復定。吳奔壁東南陬,亞夫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楚士卒多飢死叛散,乃引而去。二月,亞夫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 濞棄其軍,與壯士數千人夜亡走;楚王 戊自殺。
吳王之初發也,吳臣田祿伯為大將軍。田祿伯曰:「兵屯聚而西,無他奇道,難以立功。臣願得五萬人,別循江、淮而上,收淮南、長沙,入武關,與大王會,此亦一奇也。」吳王太子諫曰:「王以反為名,此兵難以借人,人亦且反王,奈何?且擅兵而別,多他利害,徒自損耳!」吳王即不許田祿伯。
吳少將桓將軍說王曰:「吳多步兵,步兵利險;漢多車騎,車騎利平地。願大王所過城不下,直去,疾西據洛陽武庫,食敖倉粟,阻山河之險以令諸侯,雖無入關,天下固已定矣。大王徐行留下城邑,漢軍車騎至,馳入梁、楚之郊,事敗矣。」吳王問諸老將,老將曰:「此年少,椎鋒可耳,安知大慮!」於是王不用桓將軍計。
王專並將兵。兵未渡淮,諸賓客皆得為將、校尉、候、司馬,獨周丘不用。周丘者,下邳人,亡命吳,酤酒無行;王薄之,不任。周丘乃上謁,說王曰:「臣以無能,不得待罪行間。臣非敢求有所將也,願請王一漢節,必有以報。」王乃予之。周丘得節,夜馳入下邳;下邳時聞吳反,皆城守。至傳舍,召令入戶,使從者以罪斬令,遂召昆弟所善豪吏告曰:「吳反,兵且至,屠下邳不過食頃;今先下,家室必完,能者封侯矣。」出,乃相告,下邳皆下。周丘一夜得三萬人,使人報吳王,遂將其兵北略城邑;比至城陽,兵十餘萬,破城陽中尉軍。〔二「城陽」原作「陽城」。胡注:「『陽城』,漢書作『城陽』。城陽國都莒,其地南接下邳之境。」史記 吳王濞列傳、漢書
吳王濞傳皆同,據改。〕聞吳王敗走,自度無與共成功,即引兵歸下邳,未至,疽發背死。
□壬午晦,日有食之。
□吳王之棄軍亡也,軍遂潰,往往稍降太尉條侯及梁軍。吳王渡淮,走丹徒,保東越,兵可萬餘人,收聚亡卒。漢使人以利啗東越,東越即紿吳王出勞軍,使人鏦殺吳王,盛其頭,馳傳以聞。吳太子駒亡走閩越。吳、楚反,凡三月,皆破滅,於是諸將乃以太尉謀為是;然梁王由此與太尉有隙。
三王之圍臨淄也,齊王使路中大夫告於上。〔「上」原作「天子」,今一律改作「上」。下同。〕上復令路中大夫還報,告齊王堅守,「漢兵今破吳、楚矣。」路中大夫至,三國兵圍臨淄數重,無從入。三國將與路中大夫盟曰:「若反言:『漢已破矣,齊促下三國,不,且見屠。』」路中大夫既許,至城下,望見齊王曰:「漢已發兵百萬,使太尉亞夫擊破吳、楚,方引兵救齊,齊必堅守無下!」三國將誅路中大夫。齊初圍急,陰與三國通謀,約未定;會路中大夫從漢來,其大臣乃復勸王無下三國。會漢將欒布、平陽侯等兵至齊,擊破三國兵。解圍已,後聞齊初與三國有謀,將欲移兵伐齊。齊孝王懼,飲藥自殺。
膠西、膠東、淄川王各引兵歸國。膠西王徒跣、席藁、飲水謝太后。王太子德曰:「漢兵還,臣觀之,已疲,可襲,願收王餘兵擊之!不勝而逃入海,未晚也。」王曰:「吾士卒皆已壞,不可用。」弓高侯 韓頹當遺膠西王書曰:「奉詔誅不義:降者赦除其罪,復故;不降者滅之。王何處?須以從事。」王肉袒叩頭,詣漢軍壁謁曰:「臣卬奉法不謹,驚駭百姓,乃苦將軍遠道至于窮國,敢請菹醢之罪!」弓高侯執金鼓見之曰:「王苦軍事,願聞王發兵狀。」王頓首膝行,對曰:「今者鼂錯天子用事臣,變更高皇帝法令,侵奪諸侯地。卬等以為不義,恐其敗亂天下,七國發兵且誅錯。今聞錯已誅,卬等謹已罷兵歸。」將軍曰:「王苟以錯為不善,何不以聞?及未有詔、虎符,擅發兵擊義國?以此觀之,意非徒欲誅錯也。」乃出詔書,為王讀之,曰:「王其自圖!」王曰:「如卬等死有餘罪!」遂自殺,太后、太子皆死。膠東王、淄川王、濟南王皆伏誅。
酈將軍兵至趙,趙王引兵還邯鄲城守。酈寄攻之,七月不能下。匈奴聞吳、楚敗,亦不肯入邊。欒布破齊還,並兵引水灌趙城;城壞,王遂自殺。
上以齊首善,以迫劫有謀,非其罪也,召立齊孝王太子壽,是為懿王。
濟北王亦欲自殺,幸全其妻子。齊人公孫玃謂濟北王曰:「臣請試為大王明說梁王,通意天子;說而不用,死未晚也。」公孫玃遂見梁王曰:「夫濟北之地,東接強齊,南牽吳、越,北脅燕、趙。此四分五裂之國,權不足以自守,勁不足以扞寇,又非有奇怪云以待難也;雖墜言於吳,非其正計也。向使濟北見情實,示不從之端,則吳必先歷齊,畢濟北,招燕、趙而總之,如此,則山東之縱結而無隙矣。今吳王連諸侯之兵,驅白徒之眾,西與天子爭衡;濟北獨底節不下,使吳失與而無助,跬步獨進,瓦解土崩,破敗而不救者,未必非濟北之力也。夫以區區之濟北而與諸侯爭強,是以羔犢之弱而扞虎狼之敵也。守職不橈,可謂誠一矣。功義如此,尚見疑於上,脅肩低首,累足撫衿,使有自悔不前之心,非社稷之利也。臣恐藩臣守職者疑之!臣竊料之:能歷西山,徑長樂,抵未央,攘袂而正議者,獨大王耳;上有全亡之功,下有安百姓之名,德淪於骨髓,恩加於無窮,願大王留意詳惟之!」孝王大悅,使人馳以聞;濟北王得不坐,徙封於淄川。
□河間王太傅衛綰擊吳、楚有功,拜為中尉。綰以中郎將事文帝,醇謹無他。上為太子時,召文帝左右飲,而綰稱病不行。文帝且崩,屬上曰:「綰長者,善遇之!」故上亦寵任焉。
□夏,六月,乙亥,詔:「吏民為吳王 濞等所詿誤當坐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上欲以吳王弟德 哀侯 廣之子續吳,以楚元王子禮續楚。竇太后曰:「吳王,老人也,宜為宗室順善;今乃首率七國紛亂天下,奈何續其後!」不許吳,許立楚後。是日,〔「是日」原作「乙亥」。按前文已書「乙亥」,此處不得再重復,今改之。〕徙淮陽王 餘為魯王;汝南王 非為江都王,王故吳地;立宗正禮為楚王;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
前四年(戊子、紀元二三六五年)
□春,復置關,用傳出入。
□夏,四月,己巳,立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臨江哀王 閼薨。〔「哀」字原無,據史記 五宗世家、漢書 諸侯王表、景十三王傳補。此段下原有「冬,十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十字,據漢書 五行志刪。按景帝前四年無日食,劉次沅考証認為此日食是誤衍。〕
□初,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 安欲發兵應之。〔「安」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其相曰:「王必欲應吳,臣願為將。」王乃屬之。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曲城侯將兵救淮南,以故得完。
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 賜不應,〔「賜」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而往來使越。至衡山,衡山王 勃堅守無二心。〔「勃」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十六補。〕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王於濟北以褒之。廬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前五年(己丑、紀元二三六六年)
□春,正月,作陽陵邑。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徙廣川王 彭祖為趙王。
□濟北貞王 勃薨。
前六年(庚寅、紀元二三六七年)
□冬,十二月,雷,霖雨。
□初,上為太子,薄太后以薄氏女為妃;及即位,為皇后,無寵。秋,九月,皇后薄氏廢。
□楚文王 禮薨。
□初,燕王 臧荼有孫女曰臧兒,嫁為槐里 王仲妻,生男信與兩女而仲死;更嫁長陵 田氏,生男蚡、勝。文帝時,臧兒長女為金王孫婦,生女俗。臧兒卜筮之,曰:「兩女皆當貴。」臧兒乃奪金氏婦,金氏怒,不肯予決;納之太子宮,生男徹。徹方在身時,王夫人夢日入其懷。
及上即位,長男榮為太子;其母栗姬,齊人也。長公主嫖欲以女嫁太子,栗姬以後宮諸美人皆因長公主見上,故怒而不許;長公主欲與王夫人男徹,王夫人許之。由是長公主日讒栗姬而譽王夫人男之美;上亦自賢之,又有曩者所夢日符,計未有所定。王夫人知上嗛栗姬,因怒未解,陰使人促大行請立栗姬為皇后。上怒曰:「是爾所宜言耶!」遂按誅大行。
前七年(辛卯、紀元二三六八年)
□冬,十一月,乙丑,〔「乙丑」原作「己酉」,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改。〕廢太子榮為臨江王。〈考異曰:漢書 景帝紀、荀 紀作「正月」不書干支,諸侯王表作「十一月己酉」。按劉羲叟 長曆︰十一月辛酉朔,無己酉;今從史記 年表。〉太子太傅竇嬰力爭不能得,乃謝病免。栗姬恚恨而死。
□庚寅晦,日有食之。
□春,〔「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二月,丞相陶青免。乙巳,以太尉周亞夫為丞相。〔「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罷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后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 徹為皇太子。
□是歲,以太僕劉舍為御史大夫,濟南太守郅都為中尉。
始,都為中郎將,敢直諫。嘗從入上林,賈姬如廁,野彘卒來入廁。上目都,都不行;上欲自持兵救賈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復一姬進,天下所少,寧賈姬等乎!陛下縱自輕,奈宗廟、太后何!」上乃還,彘亦去。太后聞之,賜都金百斤,由此重都。都為人,勇悍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謁無所聽。及為中尉,先嚴酷,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號曰「蒼鷹」。
中元年(壬辰、紀元二三六九年)
□夏,四月,乙巳,赦天下。
□地震。衡山 原都雨雹,大者尺八寸。
中二年(癸巳、紀元二三七O年)
□春,二月,匈奴入燕。
□三月,臨江王 榮坐侵太宗廟壖垣為宮,徵詣中尉府對簿。臨江王欲得刀筆,為書謝上,而中尉郅都禁吏不予;魏其侯使人間與臨江王。臨江王既為書謝上,因自殺。竇太后聞之,怒;後竟以危法中都而殺之。〈考異曰:史記 本紀:「後二年正月,郅將軍擊匈奴。」酷吏傳:「郅都死後,宗室多犯法,上乃召甯成為中尉。」成為中尉在中六年,則後二年所謂郅將軍者,非都也,疑別一人。漢書 紀無郅將軍事。〉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乙巳,〔「乙巳」二字原無,據漢書
諸侯王表補。〕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秋,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初,梁孝王以至親有功,得賜天子旌旗。從千乘萬騎,出蹕入警。王寵信羊勝、公孫詭,以詭為中尉。勝、詭多奇邪計,欲使王求為漢嗣。栗太子之廢也,太后意欲以梁王為嗣,嘗因置酒謂上曰:「安車大駕,用梁王為寄。」上跪席舉身曰:「諾。」罷酒,上以訪諸大臣,大臣袁盎等曰:「不可。昔宋宣公不立子而立弟,以生禍亂,五世不絕。小不忍,害大義,故春秋大居正。」由是太后議格,遂不復言。王又嘗上書:「願賜容車之地,徑至長樂宮,自使梁國士眾築作甬道朝太后。」袁盎等皆建以為不可。
梁王由此怨袁盎及議臣,乃與羊勝、公孫詭謀,陰使人刺殺袁盎及他議臣十餘人。賊未得也,於是上意梁;逐賊,果梁所為。上遣田叔、呂季主往按梁事,捕公孫詭、羊勝;詭、勝匿王後宮。使者十餘輩至梁,責二千石急。梁相軒丘豹及內史韓安國以下舉國大索,月餘弗得。安國聞詭、勝匿王所,乃入見王而泣曰:「主辱者臣死。大王無良臣,故紛紛至此。今勝、詭不得,請辭,賜死!」王曰:「何至此!」安國泣數行下,曰:「大王自度於皇帝,孰與臨江王親?」王曰:「弗如也。」安國曰:「臨江王嫡長太子,以一言過,廢王臨江;用宮垣事,卒自殺中尉府。何者?治天下終不用私亂公。今大王列在諸侯,訹邪臣浮說,犯上禁,橈明法。上以太后故,不忍致法於大王;太后日夜涕泣,幸大王自改,大王終不覺寤。有如太后宮車即晏駕,大王尚誰攀乎?」語未卒,王泣數行而下,謝安國曰:「吾今出勝、詭。」王乃令勝、詭皆自殺,出之。上由此怨望梁王。
梁王恐,使鄒陽入長安,見皇后兄王信說曰:「竊聞長君弟得幸於上,〔「竊聞」二字原無,據漢書
鄒陽傳補。〕後宮莫及,而長君行跡多不循道理者。今袁盎事即窮竟,梁王伏誅,太后無所發怒,切齒側目於貴臣,竊為足下憂之。」長君曰:「為之奈何?」陽曰:「長君誠能精為上言之,得毋竟梁事;長君必固自結於太后,太后厚德長君入於骨髓,而長君之弟幸於兩宮,金城之固也。昔者舜之弟象,日以殺舜為事,及舜立為天子,封之於有卑。夫仁人之於兄弟,無藏怒,無宿怨,厚親愛而已。是以後世稱之。以是說天子,徼幸梁事不奏。」長君曰:「諾。」乘間入言之。上怒稍解。
是時,太后憂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上亦患之。會田叔等按梁事來還,至霸昌廐,取火悉燒梁之獄辭,空手來見上。上曰:「梁有之乎?」叔對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問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謁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為之者,獨在幸臣羊勝、公孫詭之屬為之耳,謹已伏誅死,梁王無恙也。」太后聞之,立起坐餐,氣平復。
梁王因上書請朝。既至關,茅蘭說王,使乘布車,從兩騎入,匿於長公主園。漢使使迎王,王已入關,車騎盡居外,不知王處。太后泣曰:「帝果殺吾子!」上憂恐。於是梁王伏斧質於闕下謝罪。太后、上大喜,相泣,復如故,悉召王從官入關。然上益疏王,不與同車輦矣。上以田叔為賢,擢為魯相。
中三年(甲午、紀元二三七一年)
□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
□春,〔「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三月,丁酉,立皇子乘為清河王。〔「丁酉」原作「丁巳」,據漢書 諸侯王表改。此段原繫於後文「旱,禁酤酒」之後,今據月份移至「夏,四月,地震」段之前。〕
□夏,四月,地震。
□旱,禁酤酒。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食之。
□初,上廢栗太子,周亞夫固諍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與太后言條侯之短。竇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上讓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竇太后曰:「人生各以時行耳。自竇長君在時,竟不得侯,死後,其子彭祖顧得侯,吾甚恨之!帝促侯信也。」上曰:「請得與丞相議之。」上與丞相議。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上默然而止。其後匈奴王徐廬等六人降,上欲侯之以勸後。丞相亞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上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封徐廬等為列侯。亞夫因謝病。是日,〔「是日」原作「九月戊戌」,與前文重複,今改之。〕亞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 劉舍為丞相。
中四年(乙未、紀元二三七二年)
□夏,蝗。〔原下有通鑑正文「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九字,據漢書
五行志刪。按景帝中四年無日食,劉次沅考証認為此日食是誤衍。〕
中五年(丙申、紀元二三七三年)
□夏,四月,丁巳,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四月丁巳」四字原無,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補。〕
□六月,丁巳,赦天下。
□大水。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九月,詔:「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地震。
中六年(丁酉、紀元二三七四年)
□冬,十月,梁王來朝,上疏欲留;上弗許。王歸國,意忽忽不樂。
□十一月,〔章校:「乙十一行本『一』作『二』;孔本同。」宋校:「叢刊本『一』作『二』,漢書 景帝紀同。當從之。」按乙十一行本正作「十一」,二校誤。〕改諸廷尉、將作等官名。
□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畤。
□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孝王薨。竇太后聞之,哭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上哀懼,不知所為;與長公主計之。五月,丙戌,〔「五月丙戌」原作「乃」據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漢書
諸侯王表、漢紀卷九改。〕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買為梁王,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王,不識為濟陰王;女五人皆食湯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悅,為上加一餐。孝王未死時,財以巨萬計,及死,藏府餘黃金尚四十餘萬斤。他物稱是。
□上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箠令: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得笞臀;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吏卒戰死者二千人。隴西 李廣為上郡太守,嘗從百騎出,猝遇匈奴數千騎,見廣,以為誘騎,皆驚,上山陣。廣之百騎皆大恐,欲馳還走。廣曰:「吾去大軍數十里,今如此以百騎走,匈奴追射我立盡。今我留,匈奴必以我為大軍之誘,必不敢擊我。」廣令諸騎曰:「前!」未到匈奴陣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馬解鞍!」其騎曰:「虜多且近,即有急,奈何?」廣曰:「彼虜以我為走;今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堅其意。」於是胡騎遂不敢擊。有白馬將出,護其兵;李廣上馬,與十餘騎奔,射殺白馬將而復還,至其騎中解鞍,令士皆縱馬臥。是時會暮,胡兵終怪之,不敢擊。夜半時,胡兵亦以為漢有伏軍於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平旦,李廣乃歸其大軍。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自郅都之死,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濟南都尉南陽 甯成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傑皆人人惴恐。
□城陽共王 喜薨。〔此段原與上文「自郅都之死」段連文,今分為二段。〕
後元年(戊戌、紀元二三七五年)
□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三月,赦天下。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五月,丙戌,地震。上庸地震二十二日。壞城垣。
□秋,七月,乙巳,日有食之。〔原作「乙巳晦日有食之」,在「丙午,丞相舍免」之後。按七月丙午晦,乙巳不得在丙午之後,據此移正;「晦」字移往「丙午」之後。〕
□丙午晦,丞相劉舍免。〔「劉」字原無,今補其姓。〕
□八月,壬辰,〔八月丁未朔,無壬辰。〕以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南陽 直不疑為御史大夫。初,不疑為郎,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稍遷至中大夫。人或廷毀不疑,以為盜嫂。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上居禁中,召周亞夫賜食,獨置大胾,無切肉,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亞夫因趨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
居無何,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書既聞,上下吏。吏簿責亞夫,亞夫不對。上罵之曰:「吾不用也!」召詣廷尉。廷尉責問曰:「君侯欲反何?」亞夫曰:「臣所買器,乃葬器也,何謂反乎?」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亞夫,亞夫欲自殺,其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
□是歲,濟陰哀王 不識薨。
後二年(己亥、紀元二三七六年)
□春,正月,地一日三動。
□止馬舂。〔「止馬舂」原作「春」,據史記 景帝本紀改。〕以歲不登,禁天下食不造歲;內史郡食馬粟,沒入之。〔「天下食不造歲」「史」七字原無,據史記 景帝本紀補。此段原繫於「三月匈奴入雁門」之後,據史記 景帝本紀移正。〕
□三月,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雁門。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工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女工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蓄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貲算四得官。
□秋,大旱。
後三年(庚子、紀元二三七七年)
□冬,十月,日月皆食,赤五日。
□十二月晦,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貫天廷中。
□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贓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甲寅,皇太子冠。
□甲子,上崩于未央宮。太子即皇帝位,年十六。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
□二月,癸酉,葬孝景皇帝于陽陵。
□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為武安侯,勝為周陽侯。
班固贊曰:孔子稱:「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網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漢興,接秦之弊,作業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復弛商賈之律;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而山川、園池、市井租稅之入,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繼以孝文、孝景,清淨恭儉,安養天下,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餘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而阡陌之間成群,乘字牝者擯而不得聚會。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辱焉。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輿服僭于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自是之後,孝武內窮侈靡,外攘夷狄,天下蕭然,財力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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