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四十三
漢紀三十五 起柔兆涒灘(丙申),盡柔兆敦牂(丙午),凡十一年。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
建武十二年(丙申、紀元二五五三年)公孫述龍興十二年、盧芳十二年
□春,正月,吳漢破公孫述將魏黨、公孫永於魚涪津,遂圍武陽。述遣子婿史興救之,漢迎擊,破之,因入;犍為界諸縣皆城守。詔漢直取廣都,據其心腹。漢乃進軍攻廣都,拔之,遣輕騎燒成都 市橋。公孫述將帥恐懼,日夜離叛,述雖誅滅其家,猶不能禁。上必欲降之,〔「上」原作「帝」,今改作「上」。下同。〕又下詔諭述曰:「勿以來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時自詣,則宗族完全。詔書手記,不可數得。」述終無降意。
□秋,七月,馮駿拔江州,獲田戎。
□上戒吳漢曰:「成都十餘萬眾,不可輕也。但堅據廣都,待其來攻,勿與爭鋒。若不敢來,公轉營迫之,須其力疲,乃可擊也。」漢乘利,遂自將步騎二萬進逼成都;去城十餘里,阻江北為營,〔「為」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四十三補。〕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為營相去二十餘里。上聞之大驚,讓漢曰:「比敕公千條萬端,何意臨事悖亂!既輕敵深入,又與尚別營,事有緩急,不復相及。賊若出兵綴公,以大眾攻尚,尚破,公即敗矣。幸無他者,急引兵還廣都。」詔書未到,九月,述果使其大司徒謝豐、執金吾袁吉將眾十許萬,分為二十餘營,出攻漢,使別將將萬餘人劫劉尚,令不得相救。漢與大戰一日,兵敗,走入壁,豐因圍之。漢乃召諸將厲之曰:「吾與諸君踰越險阻,轉戰千里,遂深入敵地,至其城下。而今與劉尚二處受圍,勢既不接,其禍難量;欲潛師就尚於江南,并兵禦之。若能同心一力,人自為戰,大功可立;如其不然,敗必無餘。成敗之機,在此一舉。」諸將皆曰:「諾。」於是饗士秣馬,閉營三日不出,乃多樹旛旗,使煙火不絕,夜,銜枚引兵與劉尚合軍。豐等不覺,明日,乃分兵拒江北,〔「江」原作「水」,據後漢書 吳漢傳改。〕自將攻江南。漢悉兵迎戰,自旦至晡,遂大破之,斬豐、吉。於是引還廣都,留劉尚拒述,具以狀上,而深自譴責。上報曰:「公還廣都,甚得其宜,述必不敢略尚而擊公也。若先攻尚,公從廣都五十里悉步騎赴之,適當值其危困,破之必矣!」自是漢與述戰於廣都、成都之間,八戰八克,遂軍于其郭中。
臧宮拔綿竹,破涪城,斬公孫恢;復攻拔繁、郫,與吳漢會於成都。
□李通欲避權勢,乞骸骨;積二歲,上乃聽上大司空印綬,以特進奉朝請。後有司奏封皇子,上感通首創大謀,即日,封通少子雄為召陵侯。
□公孫述困急,謂延岑曰:「事當奈何?」岑曰:「男兒當死中求生,可坐窮乎!財物易聚耳,不宜有愛。」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餘人以配岑。岑於市橋偽建旗幟,鳴鼓挑戰,而潛遣奇兵出吳漢軍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漢軍餘七日糧,陰具船,欲遁去;蜀郡太守南陽 張堪聞之,馳往見漢,說述必敗,不宜退師之策。漢從之,乃示弱以挑敵。
冬,十一月,臧宮軍咸門;〔「咸門」原作「咸陽門」。胡注:「臧宮傳作『咸門』。賢曰:成都城北面東頭門。此衍『陽』字。『東』,或作『西』。」今從胡注刪「陽」字。〕丁丑,〔「丁丑」原作「戊寅」,見下文考異。〕述自將數萬人攻漢,使延岑拒宮。大戰,岑三合三勝,自旦及日中,軍士不得食,並疲。漢因使護軍高午、唐邯將銳卒數萬擊之,述兵大亂;高午奔陣刺述,洞胸墮馬,左右輿入城。述以兵屬延岑,其夜,死;明旦,延岑以城降。戊寅,〔「戊寅」原作「辛巳」,見下文考異。〕吳漢夷述妻子,盡滅公孫氏,并族延岑,遂放兵大掠,焚述宮室。〈考異曰:帝紀云:「十一月戊寅,吳漢等與公孫述戰於成都,大破之。述被創,夜死。辛巳,吳漢屠成都,夷述宗族及延岑等。」續漢志云:「十一月丁丑,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胸,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誅述大將公孫晃、延岑等,所殺數萬人,夷滅述妻宗族萬餘人以上。」按長曆,十一月辛酉朔,戊寅至辛巳凡四日,丁丑次日即戊寅,志明云明日漢入屠蜀城,則「戊寅」當從續志作「丁丑」,「辛巳」又為「戊寅」之訛。〉上聞之怒,以譴漢。又讓劉尚曰:「城降三日,吏民從服,孩兒、老母,口以萬數,一旦放兵縱火,聞之可為酸鼻。尚宗室子孫,嘗更吏職,何忍行此!仰視天,俯視地,觀放麑、啜羹,二者孰仁?良失斬將弔民之義也!」
初,述徵廣漢 李業為博士,業固稱疾不起。述羞不能致,使大鴻臚尹融奉詔命以劫業,「若起則受公侯之位,不起賜以毒酒。」融譬旨曰:「方今天下分崩,孰知是非,而以區區之身試於不測之淵乎!朝廷貪慕名德,曠官缺位,于今七年,四時珍御,不以忘君;宜上奉知己,下為子孫,身名俱全,不亦優乎!」業乃嘆曰:「古人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為此故也。君子見危授命,何乃誘以高位重餌哉!」融曰:「宜呼室家計之。」業曰:「丈夫斷之於心久矣,何妻子之為!」遂飲毒而死。述恥有殺賢之名,遣使弔祠,賻贈百匹,業子翬逃,辭不受。述又騁巴郡 譙玄,玄不詣;亦遣使者以毒藥劫之,太守自詣玄廬,勸之行,玄曰:「保志全高,死亦奚恨!」遂受毒藥。玄子瑛泣血叩頭於太守,願奉家錢千萬以贖父死,太守為請,述許之。述又徵蜀郡 王皓、王嘉,恐其不至,先繫其妻子,使者謂嘉曰:「速裝,妻子可全。」對曰:「犬馬猶識主,況於人乎!」王皓先自刎,以首付使者。述怒,遂誅皓家屬。王嘉聞而嘆曰:「後之哉!」乃對使者伏劍而死。犍為 費貽不肯仕述,漆身為癩,陽狂以避之。同郡任永、馮信皆託青盲以辭徵命。上既平蜀,詔贈常少為太常,張隆為光祿勳。譙玄已卒,祠以中牢,敕所在還其家錢,而表李業之閭。徵費貽、任永、馮信,會永、信病卒,獨貽仕至合浦太守。上以述將程焉、李育有才幹,〔「焉」原作「烏」,據資治通鑑考異卷二改。〕皆擢用之。於是西土咸悅,莫不歸心焉。
初,王莽以廣漢 文齊為益州太守,齊訓農治兵,降集群夷,甚得其和。公孫述時,齊固守拒險,述拘其妻子,許以封侯,齊不降。聞上即位,間道遣使自聞。蜀平,徵為鎮遠將軍,封成義侯。
□大司空李通以疾罷;〔「大司空李通以疾罷」八字原無,據後漢書 光武帝紀、後漢紀卷六補。〕十二月,辛卯,以揚武將軍馬成行大司空事。〔「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是歲,參狼羌與諸種寇武都,隴西太守馬援擊破之,降者萬餘人,於是隴右清靜。援務開恩信,寬以待下,任吏以職,但總大體而已。〔「已」字原無,據後漢書 馬援傳補。〕賓客故人,日滿其門。諸曹時白外事,援輒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煩!頗哀老子,使得遨遊,若大姓侵小民,黠吏不從令,此乃太守事耳。」傍縣嘗有報讎者,吏民驚言羌反,百姓奔入城,狄道長詣門,請閉城發兵。援時與賓客飲,大笑曰:「虜何敢復犯我!曉狄道長,歸守寺舍。良怖急者,可牀下伏。」後稍定,郡中服之。
□詔:「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
□山桑節侯 王常、牟平烈侯 耿況、東光成侯 耿純皆薨。況疾病,乘輿數自臨幸,復以弇弟廣、舉並為中郎將。弇兄弟六人,皆垂青紫,省侍醫藥,當世以為榮。
□盧芳與匈奴、烏桓連兵,數寇邊。上遣驃騎大將軍杜茂等將兵鎮守北邊,治飛狐道,築亭障,修烽燧,凡與匈奴、烏桓大小數十百戰,終不能克。
□上詔竇融與五郡太守入朝。融等奉詔而行,官屬賓客相隨,駕乘千餘輛,馬牛羊被野。既至,詣城門,上印綬。詔遣使者還侯印綬,引見,賞賜恩寵,傾動京師。尋拜融為冀州牧。〔「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又以梁統為太中大夫,姑臧長孔奮為武都郡丞。姑臧在河西最為富饒,天下未定,土多不修檢操,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奮在職四年,力行清潔,為眾人所笑,以為身處脂膏不能自潤。及從融入朝,諸守、令財貨連轂,彌竟川澤;唯奮無資,單車就路,上以是賞之。
上以睢陽令任延為武威太守,上親見,戒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延對曰:「臣聞忠臣不和,和臣不忠。〈考異曰:延傳作「忠臣不私,私臣不忠」,按高峻 小史作「忠臣不和,和臣不忠」,意思為長,又與上語相應。今從之。〉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詔。」上嘆息曰:「卿言是也!」
建武十三年(丁酉、紀元二五五四年)盧芳十三年
□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
□戊子,詔曰:「郡國獻異味,其令太官勿復受!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時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里,又進寶劍,價值百金。詔以劍賜騎士,馬駕鼓車。上雅不喜聽音樂,手不持珠玉。嘗出獵,車駕夜還,上東門候汝南 郅惲拒關不開。上令從者見面於門間,惲曰:「火明遼遠。」遂不受詔。上乃回,從東中門入。明日,惲上書諫曰:「昔文王不敢槃于遊田,以萬民唯正之供。而陛下遠獵山林,夜以繼晝,其如社稷宗廟何!」書奏,賜惲布百匹,貶東中門候為參封尉。
□二月,遣捕虜將軍馬武屯呼沱河以備匈奴。
□郭伋在并州,知盧芳夙賊,難卒以力制,乃嚴烽候,明購賞,以結寇心。芳部下多欲歸之,至是芳攻雲中,〔「郭伋在并州,知」「夙賊,難卒以力制,乃嚴烽候,明購賞,以結寇心。芳部下多欲歸之,至是芳」三十四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四十三引後漢書 郭伋傳補。〕久不下。其將隨昱留守九原,欲脅芳來降;芳知之,與十餘騎亡入匈奴,其眾盡歸隨昱,昱乃詣闕降。詔拜昱為五原太守,〔「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封鐫胡侯。
□朱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丙辰,詔長沙王 興、真定王 得、河間王 邵、中山王 茂皆降爵為侯:丁巳,以趙王 良為趙公,太原王 章為齊公,魯王 興為魯公。是時,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富平侯 張純,安世之四世孫也,歷王莽世,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建武初,先來詣闕,為侯如故。於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上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三月,〔「三月」二字原在後文「辛未」之前,見下文考異。〕庚午,以紹嘉公 孔安為宋公,承休公 姬常為衛公。〈考異曰:范 書作二月庚午日。按長曆,二月庚寅朔,無庚午,當為三月事,袁 紀作五月,疑「五」係「三」之訛。〉
□辛未,以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
□丙子,行大司空馬成復為揚武將軍。
□吳漢自蜀振旅而還,至宛,詔過家上塚,賜穀二萬斛;夏,四月,至京師。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定封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李通為固始侯,賈復為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已歿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
上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上曰:「昔衛靈公問陣,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鄧禹、賈復知上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眾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上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遂罷左、右將軍官。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進,奉朝請。
鄧禹內行淳備,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資用國邑,不修產利。
賈復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闔門養威重。朱祜等薦復宜為宰相,上方以吏事責三公,故功臣並不用。是時,列侯唯高密、固始、膠東三侯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上雖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諸侯,而太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甲寅,以冀州牧竇融為大司空。融自以非舊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朝會進見,〔「朝」原作「召」,據後漢紀卷六、今本資治通鑑卷四十三改。〕容貌辭氣,卑恭已甚,上以此愈親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數辭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導以經藝,不令觀天文,見讖記,誠欲令恭肅畏事,恂恂守道,不願其有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廣土,享故諸侯王國哉!」因復請間求見,上不許。後朝罷,逡巡席後,上知欲有讓,遂使左右傳出。他日會見,迎詔融曰:「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宜論他事,勿得復言。」融不敢重陳請。
□五月,匈奴寇河東。
建武十四年(戊戌、紀元二五五五年)盧芳十四年
□夏,邛穀王 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即授越巂太守。
□秋,會稽大疫。
□九月,〔「九月」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七補。〕莎車王 賢、鄯善王 安皆遣使奉獻。西域苦匈奴重斂,皆願屬漢,復置都護;上以中國新定,不許。
□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 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 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之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正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高帝受命,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餘皆率由舊章。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考異曰:按嘉傳及刑法志並無其事,統與嘉時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願陛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祿勳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內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統復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經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內稱治,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寢,不報。
建武十五年(己亥、紀元二五五六年)盧芳十五年
□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歆好直言,無隱諱,上每不能容。歆於上前証歲將饑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故坐免歸田里。上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歆及子嬰皆自殺。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眾多不厭;上乃追賜錢穀,以成禮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說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國家之福也。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懼弗得聞。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韓歆用直諫死,豈不為仁明之累哉!
□丁未,有星孛於昴。
□以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匈奴寇抄日盛,州郡不能禁。二月,遣吳漢率馬成、馬武等北擊匈奴,徙雁門、代郡、上谷吏民六萬餘口置居庸、常山關以東,以避胡寇。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部數千人。
□夏,四月,戊申,〔「戊申」原作「丁巳」,據後漢紀卷七改。〕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邪公。癸丑,追謚兄縯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考異曰:帝紀作四月丁巳封皇子為公,癸丑追謚其兄為公。按長曆,四月丁未朔,丁巳不得在癸丑之前;今從袁 紀。〉上感縯功業不就,撫育二子章、興,恩愛甚篤;以其少貴,欲令親吏事,使章試守平陰令,興 緱氏令;其後章遷梁郡太守,興遷弘農太守。
□上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占,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乃詔下州郡檢覈。於是刺史、太守多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並度廬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上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上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上怒。時東海公 陽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上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上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東海公對。上由是益奇愛陽。
遣謁者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度田不實,贓罪千餘萬,下獄。歙世授尚書,八世為博士,諸生守闕為歙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 禮震,年十七,求代歙死;上竟不赦,歙死獄中。
□十二月,庚午,以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盧芳自匈奴復入居高柳。
□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坐使軍吏殺人,免。使揚武將軍馬成代茂,繕治障塞,十里一候,以備匈奴。使騎都尉張堪領杜茂營,擊破匈奴於高柳。拜堪為漁陽太守。〔「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堪視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勸民耕稼,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兩岐。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安平侯 蓋延薨。
□交趾 麊泠縣 雒將女子徵側,甚雄勇,交趾太守蘇定以法繩之,徵側忿怨。
建武十六年(庚子、紀元二五五七年)盧芳十六年
□春,二月,徵側與其妹徵貳反,九真、日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交趾剌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三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秋,九月,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摘,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擒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懦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上立芳為代王,〈考異曰:帝紀作十二月甲辰封芳為代王;今從袁 紀。〉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
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帛,故遣芳還降。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盧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詔止,令更朝明歲。
建武十七年(辛丑、紀元二五五八年)
□春,正月,趙孝公 良薨。初,懷縣大姓李子春二孫殺人,〔「殺」原作「役」,據後漢書 趙憙傳、今本資治通鑑卷四十三改。〕懷令趙憙窮治其奸,二孫自殺,收繫子春。京師貴戚為請者數十,憙終不聽。及良病,上臨視之,問所欲言,良曰:「素與李子春厚,今犯罪,懷令趙憙欲殺之,願乞其命。」上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他所欲。」良無復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貰出子春。遷憙為平原太守。
□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考異曰:帝紀「乙亥晦」,續漢志、袁 紀「乙未」。據長曆,三月丙申朔。帝紀誤。〉
□夏,四月,乙卯,〔是年四月丙寅朔,無乙卯。〕上行幸滎陽、潁川,進幸葉、章陵;〔「滎陽潁川進幸葉」七字原無,據後漢書 光武帝紀、後漢紀卷七補。〕五月,乙卯,還宮。
□六月,癸巳,臨淮懷公 衡薨。
□妖賊李廣攻沒皖城,遣虎賁中郎將馬援、驃騎將軍段志討之。秋,九月,破皖城,斬李廣。
□郭后寵衰,數懷怨懟,上怒之。冬,十月,辛巳,廢皇后郭氏,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詔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東門候郅惲言於上曰:〔「東門侯」三字原無,據後漢書 郅惲傳、後漢紀卷七補。〕「臣聞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是臣所不敢言。雖然,願陛下念其可否之計,無令天下有議社稷而已。」上曰:「惲善恕己量主,知我必不有所左右而輕天下也!」壬午,〔「壬午」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七補。〕上進郭后子右翊公 輔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國,郭后為中山太后;其餘九國公皆為王。
□甲申,上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時宗室諸母因酣悅相與語曰:「文叔少時謹信,與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上聞之,大笑曰:「吾治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十二月,還自章陵。
□是歲,莎車王 賢復遣使奉獻,請都護;上賜賢 西域都護印綬及車旗、黃金、錦繡。敦煌太守裴遵上言:「夷狄不可假以大權;又令諸國失望。」詔書收還都護印綬,更賜賢以漢大將軍印綬;其使不肯易,遵迫奪之。賢由是始恨,而猶詐稱大都護,移書諸國,諸國悉服屬焉。
□匈奴、鮮卑、赤山 烏桓數連兵入塞,殺略吏民;詔拜襄賁令祭肜為遼東太守。肜有勇力,虜每犯塞,常為士卒鋒,數破走之。肜,遵之從弟也。
□徵側等寇亂連年,詔長沙、合浦、交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谿,儲糧穀。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扶樂侯 劉隆為副,南擊交趾。
建武十八年(壬寅、紀元二五五九年)
□春,〔「春」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二月,蜀郡守將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踰城走;宕渠 楊偉等起兵以應歆。上遣吳漢等將萬餘人討之。
□壬午,〔「壬午」原作「甲寅」,據後漢紀卷七改。〕上行幸長安;〈考異曰:帝紀作「甲寅」。按長曆,二月辛酉朔,無甲寅;今從袁 紀。〉三月,幸蒲坂,祠后土。
□馬援緣海而進,隨山刊道千餘里,至浪泊上,與徵側等戰,大破之,追至禁谿,〔胡注:「『禁谿』,水經注及越志皆作『金溪』。其地蓋在麊泠縣西南。水經注曰:徵側走入金谿究,三歲乃得之。竺芝 扶南記曰:水溪瀨中謂之究。賢曰:其地今岑州 新昌縣也。余按唐志:新昌縣屬豐州,『岑』字誤。」〕賊遂散走。
□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甲申,〔「甲申」原作「戊申」,見下文考異。〕上行幸河內;戊子,還宮。〈考異曰:帝紀作戊申幸河內,戊子還宮。按長曆,四月庚申朔,無「戊申」,下文云「戊子至自河內」,明此「戊申」乃「甲申」之誤。〉
□五月,旱。
□盧芳自昌平還,內自疑懼,遂復反,與閔堪相攻連月。匈奴遣數百騎迎芳出塞。芳留匈奴中十餘年,病死。
□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漢誅其渠帥,徙其黨羽數百家於南郡、長沙而還。
□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還,祠章陵;十二月,乙丑,〔「乙丑」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光武帝紀補。〕還宮。
□是歲,罷州牧,置刺史。
□五官中郎將張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大司徒戴涉〔「戴」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後。
□固始恭侯
李通薨。〔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李通傳補。〕
建武十九年(癸卯、紀元二五六O年)
□春,正月,庚子,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祠宣帝、元帝於太廟,〔「宣帝」原作「昭帝」,據後漢書
祭祀志下改。〕〈考異曰:續漢志云建武二年立雒陽 高廟,祀高帝、文帝、武帝,是年雒陽 高廟四時加祭宣帝、元帝,凡五帝。光武紀云「昭帝」,誤。〉成帝、哀帝、平帝於長安,舂陵節侯以下於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
□馬援斬徵側、徵貳。
□妖賊單臣、傅鎮等相聚入原武城,自稱將軍。詔太中大夫臧宮將兵圍之,數攻不下,士卒死傷。上召公卿、諸侯王問方略,皆曰:「宜重其購賞。」東海王 陽獨曰:「妖巫相劫,勢無久立,其中必有悔欲亡者,但外圍急,不得走耳。宜小挺緩,令得逃亡,逃亡,則一亭長足以擒矣。」上然之,即敕宮撤圍緩賊,賊眾分散。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馬援進擊徵側餘黨都陽等,至居風,降之;嶠南悉平。〈考異曰:援傳作「都羊」,帝紀作「都陽」,今從紀。又帝紀:「十八年四月,遣援擊交趾。十九年四月,斬側、貳等,因擊都陽等,降之。」援傳:「十七年,拜伏波將軍,討側、貳。十八年春,軍至浪泊,明年正月,斬側、貳。」蓋紀之所書者,援奏破側、貳及傳側、貳首至雒之時也。沈懷遠 南越志云:「徵側奔入金溪穴中,二年乃得之。」援傳近是,今從之。〉援於是立銅柱於交趾,為漢之極界,〔「於是立銅柱於交趾,為漢之極界」十三字原無,據後漢書 馬援傳 李賢注引顧微 廣州記補。〕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
□閏四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公爵皆為王。
□郭后既廢,太子彊意不自安。郅惲說太子曰:「久處疑位,上違孝道,下近危殆,不如辭位以奉養母氏。」太子從之,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藩國。上不忍,遲回者數歲。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 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袁宏論曰:夫建太子,所以重宗統,一民心也,非有大惡於天下,不可移也。世祖中興漢業,宜遵正道以為後法。今太子之德未虧於外,內寵既多,嫡子遷位,可謂失矣。然東海歸藩,謙恭之心彌亮;明帝承統,友于之情愈篤;雖長幼易位,興廢不同,父子兄弟,至性無間。夫以三代之道處之,亦何以過乎!
□上以太子舅陰識守執金吾,陰興為衛尉,皆輔導太子。識性忠厚,入雖極言正議,及與賓客語,未嘗及國事。上敬重之,常指識以敕誡貴戚,激勵左右焉。興雖禮賢好施,而門無遊俠,與同郡張宗、上谷 鮮于裒不相好,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友人張汜、杜禽,與興厚善,以為華而少實,但私之以財,終不為言。是以世稱其忠。
上以沛國 桓榮為議郎,使授太子經。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辯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賞賜。又詔諸生雅歌擊磬,盡日乃罷。上使左中郎將汝南 鍾興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春秋,賜興爵關內侯。興辭以無功,上曰:「生教訓太子及諸王侯,非大功耶!」興曰:「臣師少府丁恭。」於是復封恭,而興遂固辭不受。
□陳留 董宣為雒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上,上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上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上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上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慄。〔「慄」原作「慓」。胡注:「『慓』,當作『慄』。」章校:「十二行本正作『慄』;孔本同。」後漢書 董宣傳亦作「慄」,據改。〕
□九月,壬申,上行幸南陽;進幸汝南 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民,復南頓田租一歲。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舍,每來輒加厚恩,願賜復十年。」上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民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上大笑,復增一歲。進幸淮陽、梁、沛。
□西南夷 棟蠶反,殺長吏;詔武威將軍劉尚討之。路由越巂,邛穀王 任貴恐尚既定南邊,威法必行,己不得自放縱;即聚兵起營,多釀毒酒,欲先勞軍,因襲擊尚。尚知其謀,即分兵先據邛都,遂掩任貴,冬,十二月,〔「冬十二月」四字原無,據後漢書 光武帝紀下、後漢紀卷七補。〕誅之。
建武二十年(甲辰、紀元二五六一年)
□春,二月,戊子,車駕還宮。
□夏,四月,庚辰,大司徒戴涉坐入故太倉令奚涉罪,下獄死。上以三公連職,策免大司空竇融。
□廣平忠侯 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五月,辛亥,漢薨;詔送葬如大將軍霍光故事。
漢性強力,每從征伐,上未安,常側足而立。諸將見戰陣不利,或多惶懼,失其常度,漢意氣自若,方整厲器械,激揚吏士。上時遣人觀大司馬何為,還言方修戰攻之具,乃嘆曰:「吳公差強人意,隱若一敵國矣!」每當出師,朝受詔,夕則引道,初無辦莊之日。〔「莊」原作「嚴」。胡注:「賢曰:嚴,即裝也,避明帝諱改之。」此據胡注改。〕及在朝廷,斤斤謹質,形於體貌。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故能任職以功名終。
□匈奴寇上黨、天水,遂至扶風。
□上苦風眩,疾甚,以陰興領侍中,受顧命於雲臺 廣室。會疾瘳,召見興,欲以代吳漢為大司馬,興叩頭流涕固讓,曰:「臣不敢惜身,誠虧損聖德,不可苟冒!」至誠發中,感動左右,上遂聽之。
□太子太傅張湛,自郭后之廢,稱疾不朝,上強起之,欲以為司徒,湛固辭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
六月,庚寅,以廣漢太守河內 蔡茂為大司徒,太僕朱浮為大司空。
□壬辰,以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行大司馬事。
□乙未,徙中山王 輔為沛王。以郭況為大鴻臚,上數幸其第,賞賜金帛,豐盛莫比,京師號況家為「金穴」。
□秋,九月,馬援自交趾還,平陵 孟冀迎勞之。援曰:「方今匈奴、烏桓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於邊野,以馬革裹尸還葬耳,何能臥牀上在兒女子手中耶!」冀曰:「諒!為烈士當如是矣!」
□冬,十月,甲午,上行幸魯、東海、楚、沛國。
□十二月,匈奴寇天水、扶風、上黨。
□壬寅,車駕還宮。
□馬援自請擊匈奴,上許之,使出屯襄國,詔百官祖道。援謂黃門郎梁松、竇固曰:「凡人富貴,當使可復賤也;如卿等欲不可復賤,居高堅自持。勉思鄙言!」松,統之子;固,友之子也。
□劉尚進兵與棟蠶等連戰,皆破之。
建武二十一年(乙巳、紀元二五六二年)
□春,正月,追至不韋,斬棟蠶帥,西南諸夷悉平。
□烏桓與匈奴、鮮卑連兵為寇,代郡以東尤被烏桓之害;其居止近塞,朝發穹廬,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於郡縣損壞,百姓流亡,邊陲蕭條,無復人跡。秋,八月,上遣馬援與謁者分築堡塞,稍興立郡縣,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人民。烏桓居上谷塞外白山者最為強富,援將三千騎擊之,無功而還。〈考異曰:劉昭注補後漢書 志亦謂之續漢志,其郡國志注云「中郎將馬援」,誤也。帝紀「冬十月,遣援出塞擊烏桓」,援傳:「十二月,出屯襄國,明年秋,將三千騎出高柳。」袁 紀在八月祭肜事前。今從之。〉
□鮮卑萬餘騎寇遼東,太守祭肜率數千人迎擊之,自被甲陷陣;虜大奔,投水死者過半,遂窮追出塞;虜急,皆棄兵裸身散走。是後鮮卑震怖,畏肜,不敢復窺塞。
□冬,十月,〔「十月」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光武帝紀、後漢紀卷七補。〕匈奴寇上谷、中山。
□莎車王 賢浸以驕橫,欲兼并西域,數攻諸國,重求賦稅,諸國愁懼。車師前王、鄯善、焉耆等十八國俱遣子入侍,獻其珍寶;及得見,皆流涕稽首,願得都護。上以中國初定,北邊未服,皆還其侍子,厚賞賜之。諸國聞都護不出,而侍子皆還,大憂恐,乃與敦煌太守檄,「願留侍子以示莎車,言侍子見留,都護尋出,冀且息其兵。」裴遵以狀聞,上許之。
建武二十二年(丙午、紀元二五六三年)
□春,閏正月,丙戌,上幸長安;二月,己巳,〔是年二月丁酉朔,無己巳。〕還雒陽。
□夏,五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秋,九月,戊辰,郡國四十二地震,南陽尤甚。〔「郡國四十二」「南陽尤甚」九字原無,據續漢書 五行志補。〕
□冬,十月,壬子,大司空朱浮免;癸丑,以光祿勳杜林為大司空。〔「癸丑」上原空一格,據今本資治通鑑卷四十三與上文連文。〕
□初,陳留 劉昆為江陵令,縣有火災,昆向火叩頭,火尋滅;後為弘農太守,虎皆負子渡河。上聞而異之,徵昆代林為光祿勳。上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虎北渡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上嘆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諸策。
□是歲,青州蝗。
□匈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 烏達鞮侯立;復死,弟左賢王 蒲奴立。匈奴中連年旱蝗,赤地數千里,人畜饑疫,死耗太半。單于畏漢乘其敝,乃遣使詣漁陽求和親;上遣中郎將李茂報命。〈考異曰:帝紀︰「是歲,匈奴 日逐王 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茂報命。」按明年又有「比遣使詣西河內附。」然則茂所報者,非比也。今從南匈奴傳。〉
□烏桓乘匈奴之弱,擊破之,匈奴北徙數千里,漠南地空。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以幣帛招降烏桓。
□西域諸國侍子久留敦煌,皆愁思亡歸。莎車王 賢知都護不至,擊破鄯善,攻殺龜茲王。鄯善王 安上書:「願復遣子入侍,更請都護;都護不出,誠迫於匈奴。」上報曰:「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於是鄯善、車師復附匈奴。
班固論曰:孝武之世,圖制匈奴,患其兼從西國,結黨南羌,乃表河曲列四郡,開玉門,通西域,以斷匈奴右臂,隔絕南羌、月氏;單于失援,由是遠遁,而漠南無王庭。遭值文、景玄默,養民五世,財力有餘,士馬強盛,故能睹犀布、玳瑁,則建珠崖七郡;感蒟醬、竹杖,則開牂柯、越巂;聞天馬、蒲萄,則通大宛、安息;自是殊方異物,四面而至。於是開苑囿,廣宮室,盛帷帳,美服玩,設酒池肉林以饗四夷之客,作魚龍角抵之戲以觀示之;及賂遺贈送,萬里相奉,師旅之費,不可勝計。至於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鹽鐵,鑄白金,造皮幣,算至車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財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盜並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繡杖斧,斷斬於郡國,然後勝之。是以末年遂棄輪臺之地而下哀痛之詔,豈非仁聖之所悔哉!
且通西域,近有龍堆,遠則葱嶺,身熱、頭痛、懸度之阨,淮南、杜欽、揚雄之論,皆以為此天地所以界別區域,絕外內也。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統率,與之進退。與漢隔絕,道里又遠,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故自建武以來,西域思漢威德,咸樂內屬,數遣使置質于漢,願請都護。聖上遠覽古今,因時之宜,辭而未許;雖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讓白雉,太宗之却走馬,義兼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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