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三十七
漢紀二十九 起屠維大荒落(己巳),盡閼逢閹茂(甲戌),凡六年。
王莽中
始建國元年(己巳、紀元二五二六年)
□春,正月,癸酉朔,〔「癸酉」二字原無,今補其朔日。〕莽率公侯卿士奉皇太后璽韍上太皇太后,順符命,去漢號焉。
初,莽娶故丞相王訢孫宜春侯 咸女為妻,立以為皇后;生四男,宇、獲前誅死,安頗荒忽,乃以臨為皇太子,安為新嘉辟。封宇子六人皆為公。大赦天下。
莽乃策命孺子為定安公,封以萬戶,地方百里;立漢祖宗之廟於其國,與周後並行其正朔、服色;以孝平皇后為定安太后。讀策畢,莽親執孺子手,流涕歔欷曰:「昔周公攝位,終得復子明辟;今予獨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哀嘆良久。中傅將孺子下殿,北面而稱臣。百僚陪位,莫不感動。
又按金匱封拜輔臣:以太傅、左輔王舜為太師,封安新公;大司徒平晏為太傅,就新公;少阿、羲和劉秀為國師,嘉新公;廣漢 梓潼 哀章為國將,美新公;是為四輔,位上公。太保、後承甄邯為大司馬,承新公;丕進侯 王尋為大司徒,章新公;步兵將軍王邑為大司空,隆新公;是為三公。太阿、右拂、大司空甄豐為更始將軍,廣新公;京兆 王興為衛將軍,奉新公;輕車將軍孫建為立國將軍,成新公;京兆 王盛為前將軍,崇新公;是為四將。凡十一公。王興者,故城門令史;王盛者,賣餅;莽按符命求得此姓名十餘人,兩人容貌應卜相,徑從布衣登用,以示神焉。
是日,封拜卿大夫、侍中、尚書官凡數百人,諸劉為郡守者皆徙為諫大夫。改明光宮為定安館,定安太后居之;以大鴻臚府為定安公第;皆置門衛使者監領。敕阿乳母不得與嬰語,常在四壁中,至於長大,不能名六畜;後莽以女孫宇子妻之。
莽策命群司各以其職,如典誥之文。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更名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大理曰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鴻臚曰典樂;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與三公司卿分屬三公。置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諸職。又更光祿勳等名為六監,皆上卿。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大尉,縣令、長曰宰;長樂宮曰常樂室,長安曰常安。其餘百官、宮室、郡縣盡易其名,不可勝紀。
封王氏齊縗之屬為侯,大功為伯,小功為子,緦麻為男;其女皆為任。男以「睦」,女以「隆」為號焉。
又曰:「漢氏諸侯或稱王,至于四夷亦如之,違於古典,繆於一統。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及四夷僭號稱王者皆更為侯。」於是漢諸侯王二十二人皆降為公,〔按此二十二王,乃膠東王 劉殷、淄川王 劉永、城陽王 劉悝、楚王 劉紆、魯王 劉閔、六安王 劉育、梁王 劉音、廣陽王 劉嘉、趙王 劉隱、河間王 劉尚、真定王 劉陽、泗水王 劉靖、中山王 劉成都、長沙王 劉舜、廣陵王 劉宏、高密王 劉慎、淮陽王 劉縯、信都王 劉景、廣平王 劉廣漢、廣德王 劉赤、廣宗王 劉如意、廣世王 劉宮。〕王子侯者百八十一人皆降為子,其後皆奪爵焉。〈考異曰:諸侯王表,皆云「莽篡位,貶為公。明年,廢」。王子侯表但云「絕」,或云「免」,皆在今年。按明年立國將軍建奏諸劉為諸侯者以戶多少就五等之差,亦不云奪爵也。後漢 城陽王祉傳云:「劉氏侯者皆降為子,後奪爵。」按王莽傳,「五威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則知劉氏奪爵在始建國二年。〉〔「按王莽傳」以下原作「不知奪在幾年」,據後漢書集解 城陽恭王祉傳 王先謙注改。〕
□莽又封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之後皆為公、侯,使各奉其祭祀。
□莽因漢承平之業,府庫百官之富,百蠻賓服,天下晏然,莽一朝有之,其心意未滿,狹小漢家制度,欲更為疏闊。乃自謂黃帝、虞舜之後,至齊王 建孫濟北王 安失國,齊人謂之王家,因以為氏;故以黃帝為初祖,虞帝為始祖。追尊陳胡公曰陳胡王,田敬仲曰齊敬王,濟北王 安曰濟北愍王。立祖廟五、親廟四。天下姚、媯、陳、田、王五姓皆為宗室,世世復,無有所與。封陳崇、田豐為侯,以奉胡王、敬王後。
天下牧、守皆以前有翟義、趙明等作亂,領州郡,懷忠孝,封牧為男,守為附城。
以漢高廟為文祖廟。漢氏園寢廟在京師者,勿罷,祠薦如故。諸劉勿解其復,各終厥身;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
□莽以劉之為字「卯、金、刀」也,詔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不得挾銅、炭。
□夏,四月,徐鄉侯 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於其國。〔胡注:「師古曰:快,膠東恭王子也。而王子侯表作『炔』,從『火』,與此不同。疑表誤也。」〕快兄殷,故漢 膠東王,時為扶崇公。快舉兵攻即墨,殷閉城門,自繫獄。吏民拒快;快敗走,至長廣死。莽赦殷,益其國滿萬戶,地方百里。
□莽曰:「古者一夫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秦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闌,制於民臣,專斷其命,繆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故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錯。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秋,遣五威將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於天下:德祥五事,符命二十五,福應十二。五威將奉符命,齎印綬,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蠻夷,皆即授新室印綬,因收故漢印綬。大赦天下。
五威將乘乾文車,駕坤六馬,背負鷩鳥之毛,服飾甚偉。每一將各置五帥,將持節,帥持幢。其東出者,至玄菟、樂浪、高句驪、夫餘;南出者,踰徼外,歷益州,改句町王為侯;西出者,至西域,盡改其王為侯;北出者,至匈奴庭,授單于印,改漢印文,去「璽」曰「章」。
□冬,雷,桐華。
□以統睦侯 陳崇為司命,主司察上公以下。又以說符侯 崔發等為中城、四關將軍,主十二城門及繞霤、羊頭、肴黽、汧隴之固,皆以五威冠其號。
□又遣諫大夫五十人分鑄錢於郡國。
□是歲,真定、常山大雨雹。
始建國二年(庚午、紀元二五二七年)
□春,二月,赦天下。
□五威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無違命者。獨故廣陽王 嘉以獻符命,魯王 閔以獻神書,中山王 成都以獻書言莽德,皆封列侯。
班固論曰:昔周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所以親親賢賢,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拔者也。故盛則周、召相其治,致刑錯;衰則五伯扶其弱,〔「伯」原作「百」,今改之。〕與共守;天下謂之共主,強大弗之敢傾。歷載八百餘年,數極德盡,降為庶人,用天年終。秦訕笑三代,竊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無骨肉本根之輔,外無尺土藩翼之衛;陳、吳奮其白梃,劉、項隨而斃之。故曰,周過其曆,秦不及期,國勢然也。
漢興之初,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尊王子弟,大啟九國。自雁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渡河、濟,漸于海,為齊、趙;穀、泗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亙九嶷,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矯枉過其正矣。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而海內晏如,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
然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國,故文帝分齊、趙,景帝削吳、楚,武帝下推恩之令而藩國自析。自此以來,〔「以」原作「而」。宋校:「叢刊本『以』作『而』,百衲本同、本末同。然漢書諸侯王表實作『以』,作『以』是也,宋本誤。」此據宋校改。〕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無南北邊矣。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唯得衣食稅租,不預政事。至於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生於帷牆之中,不為士民所尊,勢與富室無異。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絕。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無所忌憚,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權,假伊、周之稱,專作威福廟堂之上,不降階序而運天下。詐謀既成,遂據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馳傳天下,班行符命;漢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璽韍,唯恐在後,或乃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
□國師公劉秀言:「周有泉府之官,收不售,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莽乃下詔曰:「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筦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筦者,所以齊眾庶,抑并兼也。」遂於常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立五均司市、錢府官。〔「常安」原作「長安」,按前文已書「改長安曰常安」,此處不得再稱「長安」,作「長安」者仍沿舊文之襲,今一律改作「常安」。下同。〕司市常以四時仲月定物上中下之價,各為其市平。民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周於民用而」五字原無,據漢書 食貨志補。〕均官考檢厥實,用其本價取之;物貴過平一錢,則以平價賣與民;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又民有乏絕欲賒貸者,錢府予之;每月百錢收息三錢。
又以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遊無事,出夫布一疋;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金、銀、連、錫、鳥、獸、魚、鱉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他方技,商販、賈人,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
羲和魯匡復奏請榷酒酤,莽從之。又禁民不得挾弩、鎧,犯者徙西海。
□初,莽既班四條於匈奴,後護烏桓使者告烏桓民,毋得復與匈奴皮布稅。匈奴遣使者責稅,收烏桓酋豪,縛,倒懸之。酋豪昆弟怒,共殺匈奴使。單于聞之,發左賢王兵入烏桓,攻擊之,頗殺人民,驅婦女弱小且千人去,置左地,告烏桓曰:「持馬畜皮布來贖之!」烏桓持財畜往贖,匈奴受,留不遣。
及五威將帥王駿等六人至匈奴,重遺單于金帛,諭曉以受命代漢狀,因易單于故印。故印文曰「匈奴單于璽」,莽更曰「新 匈奴單于章」。將帥既至,授單于印紱,詔令上故印紱。單于再拜受詔。譯前,欲解取故印紱,單于舉掖授之。左姑夕侯 蘇從旁謂單于曰:「未見新印文,宜且勿與。」單于止,不肯與。請使者坐穹廬,單于欲前為壽。五威將曰:「故印紱當以時上。」單于曰:「諾。」復舉掖授譯,蘇復曰:「未見印文,且勿與。」單于曰:「印文何由變更!」遂解故印紱奉上將帥,受著新紱,不解視印。飲食至夜,乃罷。右帥陳饒謂諸將帥曰:「曏者姑夕侯疑印文,幾令單于不與人。如令視印,見其變改,必求故印,此非辭說所能拒也。既得而復失之,辱命莫大焉!不如椎破故印以絕禍根。」將帥猶豫,莫有應者。饒,燕士,果悍,即引斧椎壞之。明日,單于果遣右骨都侯 當白將帥曰:「漢單于印言『璽』不言『章』,又無『漢』字;諸王已下乃有『漢』,言『章』。今印去『璽』加『新』,〔「印」原作「即」,據漢書
匈奴傳改。〕與臣下無別。願得故印。」將帥示以故印,謂曰:「新室順天制作,故印隨將帥所自為破壞。單于宜承天命,奉新室之制!」當還白,單于知已無可奈何,〔「何」字原無。章校:「十二行本脫『何』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漢書 匈奴傳、今本資治通鑑卷三十七皆有「何」字,據補。〕又多得賂遺,即遣弟右賢王 輿奉馬牛隨將帥入謝,因上書求故印。將帥還到左犁汗王 咸所居地,見烏桓民多,以問咸;咸具言狀。將帥曰:「前封四條,不得受烏桓降者。亟還之!」咸曰:「請密與單于相聞,得語,歸之。」單于使咸報曰:「當從塞內還之耶,從塞外還之耶?」將帥不敢專決,以聞。詔報:「從塞外還之。」莽悉封五威將為子,帥為男;獨陳饒以破璽之功,封威德子。
單于始用夏侯藩求地,有拒漢語,後以求稅烏桓不得,因寇掠其人民,釁由是生,重以印文改易,故怨恨;乃遣右大且渠蒲呼盧 訾等十餘人將兵眾萬騎,以護送烏桓為名,勒兵朔方塞下,朔方太守以聞。莽以廣新公 甄豐為右伯,當出西域。車師後王 須置離聞之,憚於供給煩費,謀亡入匈奴;都護但欽召置離,斬之。置離兄輔國侯 狐蘭支將置離眾二千餘人,亡降匈奴;單于受之,遣兵與狐蘭支共入寇,擊車師,殺後城長,傷都護司馬,及狐蘭兵復還入匈奴。
時戊己校尉刁護病,史陳良、終帶、司馬丞韓玄、右曲候任商相與謀曰:「西域諸國頗背叛,匈奴欲大侵,要死,可殺校尉,將人眾降匈奴。」遂殺護及其子男、昆弟,盡脅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餘人入匈奴。單于號良、帶曰烏賁都尉。〈考異曰:匈奴傳云「烏桓都將軍」,西域傳云「烏賁都尉」,今從之。〉
□冬,十一月,立國將軍孫建奏:「九月,辛巳,陳良、終帶自稱廢漢大將軍,亡入匈奴。又今月癸酉,不知何一男子遮臣建車前,自稱『漢氏 劉子輿,成帝下妻子也。劉氏當復,促空宮!』收繫男子,即常安姓武字仲。皆逆天違命,大逆無道。漢氏宗廟不當在常安城中,及諸劉當與漢俱廢。陛下至仁,久未定,前故安眾侯 劉崇等更聚眾謀反,今狂狡之虜復依託亡漢,至犯夷滅連未止者,此聖恩不早絕其萌芽故也。臣請漢氏諸廟在京師者皆罷;諸劉為吏者皆罷,待除於家。」莽曰:「可。嘉新公、國師以符命為予四輔,明德侯 劉龔、率禮侯.劉嘉等〈考異曰:燕王旦傳:「廣陽王 嘉封扶美侯」,莽傳云「率禮侯 劉嘉」,未知其改封或別一人也。今從莽傳。〉凡三十二人,皆知天命,或獻天符,或貢昌言,或捕告反虜,厥功茂焉。諸劉與三十二人同宗共祖者,勿罷,賜姓曰王。」唯國師以女配莽子,故不賜姓。
□定安公太后自劉氏之廢,常稱疾不朝會。時年未二十,莽敬憚傷哀,欲嫁之,乃更號為黃皇室主,欲絕之於漢;令孫建世子盛飾,將醫往問疾。后大怒,笞鞭其傍侍御,因發病,不肯起。莽遂不復強也。
□十二月,雷。
□莽恃府庫之富,欲立威匈奴,乃更名匈奴單于曰「降奴服于」,下詔遣立國將軍孫建等率十二將分道並出:五威將軍苗訢、虎賁將軍王況出五原;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出雲中;振武將軍王嘉、平狄將軍王萌出代郡;相威將軍李棽、鎮遠將軍李翁出西河;誅貉將軍楊俊、討濊將軍莊尤出漁陽;〔「莊尤」原作「嚴尤」。後漢書世祖光武帝紀 李賢注:「桓譚 新論云莊尤字伯石,此言「嚴」,避明帝諱也。」今從李賢注改,以後均同。〕奮武將軍王駿、定胡將軍王晏出張掖;及偏裨以下百八十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萬人,轉輸衣裘、兵器、糧食,自負海江、淮至北邊,使者馳傳督促,以軍興法從事。先至者屯邊郡,須畢具乃同時出;窮追匈奴,內之丁令。分其國土人民以為十五,立呼韓邪子孫十五人皆為單于。
□莽以錢幣訖不行,復下書曰:「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錢貨六品,金貨一品,銀貨二品,龜貨四品,貝貨五品,布貨十品,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鑄作錢布,皆用銅,殽以連、錫。百姓憒亂,〔「憒」原作「潰」。胡注:「『潰』,漢書作『憒』。」章校:「十二行本正作『憒』;孔本同。」此從二注改。〕其貨不行。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錢值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貝、布屬且寢。盜鑄錢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入持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是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訛言大錢當罷,莫肯挾。莽患之,復下書:「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及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自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
□莽之謀篡也,吏民爭為符命,皆得封侯。其不為者相戲曰:「獨無天帝除書乎?」司命陳崇白莽曰:「此開奸臣作福之路而亂天命,宜絕其源。」莽亦厭之,遂使尚書大夫趙並驗治,非五威將帥所班,皆下獄。
初,甄豐、劉秀、王舜為莽腹心,倡導在位,褒揚功德;安漢、宰衡之號及封莽母、兩子、兄子,皆豐等所共謀,而豐、舜、秀亦受其賜,並富貴矣,非復欲令莽居攝也。居攝之萌,出於泉陵侯 劉慶、前煇光 謝囂、長安令田終術。莽羽翼已成,意欲稱攝,豐等承順其意;莽輒復封舜、秀、豐等子孫以報之。豐等爵位已盛,心意既滿,又實畏漢宗室、天下豪傑;而疏遠欲進者並作符命,莽遂據以即真,舜、秀內懼而已。豐素剛強,莽覺其不悅,故託符命文,徙豐為更始將軍,與賣餅兒王盛同列;豐父子默默。時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即作符命: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莽即從之,拜豐為右伯。當述職西出,未行,尋復作符命,言故漢氏 平帝后 黃皇室主為尋之妻。莽以詐立,心疑大臣怨謗,欲震威以懼下,因是發怒曰:「黃皇室主天下母,此何謂也!」收捕尋。尋亡,豐自殺。尋隨方士入華山,歲餘,捕得,辭連國師公秀子侍中、隆威侯 棻,棻弟右曹、長水校尉、伐虜侯 泳,大司空邑弟左關將軍、堂威侯 奇,〔「堂」原作「掌」,據漢書 王莽傳改。通鑑紀事本末卷五作「掌」。〕及秀門人侍中、騎都尉丁隆等,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乃流棻于幽州,放尋于三危,殛隆于羽山,皆驛車載其屍傳致云。
□是歲,莽始興神仙事,以方士蘇樂言,起八風臺,臺成萬金;又種五粱禾於殿中,先以寶玉漬種,計粟斛成一金。
始建國三年(辛未、紀元二五二八年)
□遣田禾將軍趙並發戍卒屯田五原、北假,以助軍糧。
□莽遣中郎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齎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為十五單于。苞、級使譯出塞,誘呼右犁汗王 咸、咸子登、助三人。〔按前文言「左犁汗王 咸」,此處稱右,未知孰是。〕至則脅拜咸為孝單于,助為順單于,皆厚加賞賜;傳送助、登 常安。莽封苞為宣威公,拜為虎牙將軍;封級為揚威公,拜為虎賁將軍。單于聞之,怒曰:「先單于受漢宣帝恩,不可負也。今天子非宣帝子孫,何以得立!」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 呼盧訾及左賢王 樂將兵入雲中 益壽塞,大殺吏民。是後,單于歷告左右部都尉、諸邊王入塞寇盜,大輩萬餘,中輩數千,少者數百,殺雁門、朔方太守、都尉,掠吏民畜產,不可勝數,緣邊虛耗。
是時諸將在邊,以大眾未集,未敢出擊匈奴。討濊將軍莊尤諫曰:「臣聞匈奴為害,所從來久矣,未聞上世有必征之者也。後世三家周、秦、漢征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得中策,漢得下策,秦無策焉。當周宣王時,獫狁內侵,至于涇陽;命將征之,盡境而還。其視戎狄之侵,譬猶蚊蝱,驅之而已,故天下稱明,是為中策。漢武帝選將練兵,約齎輕糧,深入遠戍,雖有克獲之功,胡輒報之。兵連禍結三十餘年,中國疲耗,匈奴亦創乂,而天下稱武,是為下策。秦始皇不忍小恥而輕民力,築長城之固,延袤萬里,轉輸之行,起於負海;疆境既完,中國內竭,以喪社稷,是為無策。今天下遭陽九之厄,比年饑饉,西北邊尤甚。發三十萬眾,具三百日糧,東援海、岱,〔「岱」原作「代」。胡注:「余謂『代』,當作『岱』,岱山也。」此據胡注改。〕南取江、淮,然後乃備。計其道里,一年尚未集合,兵先至者聚居曝露,師老械弊,勢不可用,此一難也。邊既空虛,不能奉軍糧,內調郡國,不相及屬,此二難也。計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勝;牛又當自齎食,加二十斛,重矣;胡地沙鹵,多乏水草,以往事揆之,軍出未滿百日,牛必物故且盡,餘糧尚多,人不能負,此三難也。胡地秋冬甚寒,春夏甚風,多齎釜鍑、薪炭,重不可勝,食糒飲水,以歷四時,師有疾疫之憂,是故前世伐胡不過百日,非不欲久,勢力不能,此四難也。輜重自隨,則輕銳者少,不得疾行,虜徐遁逃,勢不能及。幸而逢虜,又累輜重;如遇險阻,銜尾相隨,虜要遮前後,危殆不測,此五難也。大用民力,功不可必立,臣伏憂之!今既發兵,宜縱先至者,令臣尤等深入霆擊,且以創乂胡虜。」莽不聽尤言,轉兵穀如故,天下騷動。
咸既受莽 孝單于之號,馳出塞歸庭,具以見脅狀白單于;單于更以為於粟置支侯,匈奴賤官也。後助病死,莽以登代助為順單于。
吏士屯邊者所在放縱,而內郡愁於徵發,民棄城郭,始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號皆兼稱將軍,遣著武將軍逯並等鎮名都,中郎將、繡衣執法各五十五人,〔「將」原作「郎」。章校:「十二行本『將』誤『郎』;乙十一行本同。」漢書 王莽傳、今本資治通鑑卷三十七皆作「將」,據改。〕分鎮緣邊大郡,督大奸猾擅弄兵者。皆乘便為奸於外,撓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莽下書切責之曰:「自今以來,敢犯此者,輒捕繫,以名聞!」然猶放縱自若。北邊自宣帝以來,數世不見煙火之警,人民熾盛,牛馬布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搆難,邊民死亡係獲,數年之間,北邊虛空,野有曝骨矣。
□太師王舜自莽篡位後,病悸浸劇,死。
□莽為太子置師、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馬宮等為師疑、傅丞、阿輔、保弼,是為四師;故尚書令唐林等為胥附、奔奏、先後、禦侮,是為四友。又置師友、侍中、諫議、六經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皆上卿。
遣使者奉璽書、印綬、安車、駟馬迎龔勝,即拜為師友祭酒。使者與郡太守、縣長吏、三老、官屬、行義、諸生千人以上入勝里致詔。使者欲令勝起迎,久立門外。勝稱病篤,為牀室中戶西、南牖下,東首加朝服拖紳。使者付璽書,奉印綬,內安車、駟馬,進謂勝曰:「聖朝未嘗忘君,制作未定,待君為政;思聞所欲施行,以安海內。」勝對曰:「素愚,加以年老被病,命在朝夕,隨使君上道,必死道路,無益萬分!」使者要說,至以印綬就加勝身;勝輒推不受。使者即上言:「方盛夏暑熱,勝病少氣,可須秋涼乃發。」有詔許之。使者五日壹與太守俱問起居,為勝兩子及門人高暉等言:「朝廷虛心待君以茅土之封,雖疾病,宜動移至傳舍,示有行意;必為子孫遺大業。」暉等白使者語,勝自知不見聽,即謂暉等:「吾受漢家厚恩,無以報;今年老矣,旦暮入地,義豈以一身事二姓,下見故主哉!」勝因敕以棺斂喪事:「衣周於身,棺周於衣。勿隨俗動吾冢、種柏、作祠堂!」語畢,遂不復開口飲食。積十四日死。死時,七十九矣。
是時清名之士,又有琅邪 紀逡,齊郡 薛方,太原郇越、郇相,沛郡 唐林、唐尊,〔二「郡」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字。下同。〕皆以明經飭行顯名於世。紀逡、兩唐皆仕莽,封侯,貴重,歷公卿位。唐林數上疏諫正,有忠直節。唐尊衣敝、履空,被虛偽名。郇相為莽太子四友,病死,莽太子遣使裞以衣衾,其子攀棺不聽,曰:「死父遺言:『師友之送,勿有所受!』今於皇太子得託友官,故不受也。」京師稱之。莽以安車迎薛方,方因使者辭謝曰:「堯、舜在上,下有巢、許。〔「許」原作「由」,據王先謙 漢書補注卷七十二引王念孫說改。漢紀卷三十、太平御覽卷五一O引漢書同。〕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亦猶小臣欲守箕山之節。」〔「亦猶」二字原無,據王先謙 漢書補注卷七十二引王念孫說補。漢紀卷三十、太平御覽卷五一O引漢書皆有此二字。〕使者以聞。莽悅其言,不強致。
初,隃糜 郭欽為南郡太守,杜陵 蔣詡為兗州刺史,亦以廉直為名。莽居攝,欽、詡皆以病免官,歸鄉里,臥不出戶,卒於家。哀、平之際,沛郡 陳咸以律令為尚書。〔「郡」原作「國」,按西漢時無封沛王者,今改之。〕莽輔政,多改漢制,咸心非之;及何武、鮑宣死,咸嘆曰:「易稱『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咸為掌寇大夫;咸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咸悉令解官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咸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悉收斂其家律令、書文,壁藏之。又,齊郡 栗融、北海 禽慶、蘇章、山陽 曹竟,皆儒生,去官,不仕於莽。
班固贊曰:春秋列國卿大夫及至漢興將相名臣,懷祿耽寵以失其世者多矣,是故清節之士,於是為貴;然大率多能自治而不能治人。王、貢之材,優於龔、鮑。守死善道,勝實蹈焉。貞而不諒,薛方近之。郭欽、蔣詡,好遯不汙,絕紀、唐矣。
□是歲,瀕河郡蝗生。
□河決魏郡,泛清河以東數郡。先是,莽恐河決為元城塚墓害;及決東去,元城不憂水,故遂不堤塞。
始建國四年(壬申、紀元二五二九年)
□春,二月,赦天下。
夏,〔「夏」字原無,據漢書 王莽傳補。〕厭難將軍陳欽、震狄將軍王巡上言:「捕得虜生口驗問,言虜犯邊者皆孝單于 咸子角所為。」莽乃會諸夷,斬咸子登於常安市。
□大司馬甄邯死。
□莽至明堂,下書:「以洛陽為東都,常安為西都。邦畿連體,各有采、任。州從禹貢為九;爵從周氏為五。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亦如之,以俟有功。諸公一同,有眾萬戶;其餘以是為差。今已受封者,公侯以下凡七百九十六人,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俸都內,月錢數千。」諸侯皆困乏,至有傭作者。
□莽性躁擾,不能無為,每有所興造,動欲慕古,不度時宜,制度又不定;吏緣為奸,天下謷謷,陷刑者眾。莽知民愁怨,乃下詔:「諸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然他政誖亂,刑罰深刻,賦斂重數,猶如故焉。
□初,五威將帥出西南夷,改句町王為侯,王邯怨怒不附。莽風牂柯大尹周歆詐殺邯。〈考異曰:西南夷傳作「周欽」。莽傳作「周歆」,今從之。〉邯弟承起兵殺歆,州郡擊之,不能服。莽又發高句驪兵擊匈奴;高句驪不欲行,郡強迫之,皆亡出塞,因犯法為寇。遼西大尹田譚追擊之,為所殺。州郡歸咎於高句驪侯 騶,莊尤奏言:「貉人犯法,不從騶起;正有他心,宜令州郡且慰安之。今猥被以大罪,恐其遂叛,夫餘之屬必有和者。匈奴未克,夫餘、濊貉復起,此大憂也。」莽不慰安,濊貉遂反;詔尤擊之。尤誘高句驪侯 騶至而斬焉,傳首常安。莽大悅,下書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於是貉人愈犯邊,東、北與西南夷皆亂。莽志方盛,以為四夷不足吞滅,專念稽古之事,復下書:「以此年二月東巡狩,具禮儀調度。」既而以文母太后體不安,且止待後。
□初,莽為安漢公時,欲諂太皇太后,以斬郅支功奏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后晏駕後,當以禮配食云。及莽改號太后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帝,墮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后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既成,名曰長壽宮,以太后在,故未謂之廟。莽置酒長壽宮,請太后。既至,見孝元廟廢徹塗地,太后驚泣曰:「此漢家宗廟,皆有神靈,與何治而壞之!且使鬼神無知,又何用廟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豈宜辱帝之堂以陳饋食哉!」私謂左右曰:「此人慢神多矣,能久得祐乎!」飲酒不樂而罷。自莽篡位後,知太后怨恨,求所以媚太后無不為,然愈不悅。莽更漢家黑貂著黃貂;又改漢正朔、伏臘日。太后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獨與其左右相對飲食。
始建國五年(癸酉、紀元二五三O年)
□春,二月,文母皇太后崩,年八十四;葬渭陵,與元帝合,而溝絕之。新室世世獻祭其廟;元帝配食,坐於牀下。莽為太后服喪三年。
□烏孫大、小昆彌遣使貢獻。莽以烏孫國人多親附小昆彌,見匈奴諸邊並侵,意欲得烏孫心,乃遣使者引小昆彌使坐大昆彌使上。師友祭酒滿昌劾奏使者曰:「夷狄以中國有禮誼,故詘而服從。大昆彌,君也。今序臣使於君使之上,非所以有夷狄也。奉使大不敬!」莽怒,免昌官。
□西域諸國以莽積失恩信,焉耆先叛,殺都護但欽;西域遂瓦解。
□冬,〔「冬」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不見。
□是歲,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
□匈奴 烏珠留單于死,用事大臣右骨都侯 須卜當,即王昭君女伊墨居次 云之婿也。云常欲與中國和親,又素與於粟置支侯 咸厚善,見咸前後為莽所拜,故遂立咸為烏累若鞮單于。烏累單于 咸立,以弟輿為左谷蠡王。烏珠留單于子蘇屠胡本為左賢王,後更謂之護于,欲傳以國。咸怨烏珠留單于貶己號,乃貶護于為左屠耆王。
□明年改元曰天鳳。〔此段原無,據漢書 王莽傳補。〕
天鳳元年(甲戌、紀元二五三一年)
□春,正月,赦天下。
□莽下詔:「將以是歲四仲月遍行巡狩之禮,太官齎糒、乾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俟畢北巡狩之禮,即于土中居洛陽之都。」群公奏言:「皇帝至孝,新遭文母之喪,顏色未復,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里,春秋尊,非糒、乾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莽從之,要期以天鳳七年巡狩;厥明年,即土之中,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洛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云。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以災異策大司馬逯並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以利苗男 苗訢為大司馬。〔「苗」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夏,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秋,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又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分常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內、河東、弘農、滎陽、潁川、南陽為六隊郡。〔「滎陽」原作「河南」,見下文考異。〕〈考異曰:漢書 王莽傳:「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置大夫,職如太守。」後漢書 光武帝紀:「與王莽前隊大夫甄阜。」唐 李賢注:「王莽置六隊,郡置大夫一人,職如太守。南陽為前隊,河內為後隊,潁川為左隊,弘農為右隊,河東為兆隊,滎陽為祈隊。」按「河南」當為「滎陽」。莽傳云「河南大尹更為保忠信卿」,又云每下詔書,輒繫其故名,曰:「以陳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滎陽。」則王莽時已有滎陽郡,莽傳誤也。〉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他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又倣古六服為惟城、惟寧、惟翰、惟屏、惟垣、惟藩,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復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復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繫其故名云。
□匈奴 右骨都侯 須卜當、伊墨居次 云勸單于和親,遣人之西河 虎猛 制虜塞下,告塞吏曰:「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莽遣歙、歙弟騎都尉、展德侯 颯使匈奴,賀單于初立,賜黃金、衣被、繒帛;紿言侍子登在,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于盡收陳良等四人及手殺校尉刀護賊二十七人,〔「四人及手殺校尉刀護賊」十字原無,據漢書 匈奴傳、西域傳補。〕皆械檻付使者,遣廚唯姑夕王 富等四十人送歙、颯。莽作焚如之刑,燒殺陳良等。
□緣邊大饑,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寒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于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蝨。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斗糧,飢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徵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鎮都尉諸屯兵。
單于貪莽賂遺,故外不失漢故事,然內利寇掠;又使還,知子登前死,怨恨,寇虜從左地入不絕。使者問單于,輒曰:「烏桓與匈奴無狀黠民共為寇入塞,譬如中國有盜賊耳!咸初立持國,威信尚淺,盡力禁止,不敢有二心!」莽復發軍屯。
□益州蠻夷愁擾,盡反,復殺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蠻將軍馮茂發巴、蜀、犍為吏士,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
□莽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增減其價值,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二品並行。〈考異曰:食貨志,改作貨布在天鳳元年。莽傳在地皇元年,蓋以大錢盡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絕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貨布也。〉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而大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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