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資治通鑑卷047



資治通鑑 卷第四十七
  漢紀三十九 起旃蒙作噩(乙酉),盡重光單閼(辛卯),凡七年。

  肅宗孝章皇帝下

元和二年(乙酉、紀元二六O二年)
 □春,正月,乙酉,詔曰:「令云:『民有產子者,復勿算三歲。』今諸懷姙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愊無華,日計不足,月計有餘。如襄城劉方,吏民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他異,斯亦殆近之矣!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北匈奴大人車利涿兵等亡來入塞,凡七十三輩。時北虜衰耗,黨眾離叛,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後,鮮卑擊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復自立,乃遠引而去。
 □南單于 死,單于之子立,為伊屠於閭鞮單于
 □太初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稍後天。上命治曆編訢李梵等綜校其狀,作四分曆考異曰:按王莽初已廢太初,用三統曆。今云太初曆失天益遠,蓋光武中興,廢曆,復用太初也。續漢志又云:「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按三統曆 劉歆所造,云太初元年始用,誤也。〉二月,甲寅,始施行之。
 □之為太子也,〔「上」原作「帝」,今改作「上」。下同。〕受尚書於東郡太守汝南 張酺。丙辰,東巡,幸東郡,引及門生郡縣掾史並會庭中。先備弟子之儀,使尚書一篇,然後修君臣之禮;賞賜殊特,莫不沾洽。行過任城,幸鄭均舍,賜尚書祿以終其身,時人號為「白衣尚書」。
 □乙丑,耕於定陶。辛未,幸泰山,柴告岱宗;進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汶上明堂;丙子,赦天下。戊寅,進幸濟南。三月,己丑,幸;庚寅,祠孔子闕里,及七十二弟子,作六代之樂,大會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二人。〔「六十二」,後漢書 儒林傳作「六十三」。〕孔僖曰:「今日之會,寧於卿宗有光榮乎?」對曰:「臣聞明王聖主,莫不尊師貴道。今陛下親屈萬乘,辱臨敝里,此乃崇禮先師,增煇聖德;至於光榮,非所敢承!」大笑曰:「非聖者子孫焉有斯言乎!」拜郎中。〔「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壬辰,東平,追念〔「憲王」原作「獻王」,據後漢書 東平憲王蒼傳改。下同。〕謂其諸子曰:「思其人,至其鄉;其處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王陵,祠以太牢,親拜祠坐,哭泣盡哀。之歸國也,驃騎府吏丁牧周栩以王愛賢下士,不忍去之,遂為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聞之,皆引見,既愍其淹滯,且欲揚德美,即皆擢為議郎。乙未,幸東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關。夏,四月,乙卯,還宮。庚申,假于祖禰。
 □五月,徙江陵王 六安王
 □秋,七月,庚子,詔曰:「春秋重三正,慎三微。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止用冬初十月而已。」
 □冬,南單于遣兵與北虜 溫禺犢王戰於涿邪山,斬獲而還。武威太守孟雲上言:「北虜以前既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欺之,謀欲犯塞,謂宜還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詔百官議於朝堂。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等為不可許,司徒桓虞及太僕袁安等以為當與之。因大言激厲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延叱之,及大鴻臚韋彪皆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等,等皆上印綬謝。詔報曰:「久議沈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誾誾衎衎,得禮之容,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覆!」乃下詔曰:「江海所以能長百川者,以其下之也。少加屈下,尚何足病!況今與匈奴君臣分定,辭順約明,貢獻累至,豈宜違信,自受其曲!其敕度及領中郎將龐奮倍雇南部所得生口以還北虜;其南部斬首獲生,計功受賞,如常科。」
元和三年(丙戌、紀元二六O三年)
 □春,正月,丙申,北巡;辛丑,耕于;二月,乙丑,敕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馬可輟解,輟解之。」戊辰,進幸中山,出長城;癸酉,還,幸元氏;三月,己卯,進幸;辛卯,還宮。
 □太尉鄭弘數陳侍中竇憲權勢太盛,言甚苦切,疾之。會黨尚書張林雒陽楊光在官貪殘。書奏,吏與故舊,因以告之,大臣,漏泄密事,詰讓。夏,四月,丙寅,收印緩。自詣延尉,詔敕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上書陳謝曰:「竇憲奸惡,貫天達地,海內疑惑,賢愚疾惡,謂『何術以迷主上!近日王氏之禍,昺然可見。』陛下處天子之尊,保萬世之祚,而信讒佞之臣,不計存亡之機;臣雖命在晷刻,死不忘忠,願陛下誅四凶之罪,以厭人鬼憤結之望!」考異曰: 云:「為尚書僕射,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當答其使否?』對:『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存往來。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小單于忿恚,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對曰:『竇憲,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陛下前何為用其議!』」按肅宗時無小單于寇金城事,今不取。〉省章,遣醫視病,比至,已薨。
 □丁卯,〔「丁卯」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十二補。〕以大司農宋由為太尉。
 □司空第五倫以老病乞身;五月,丙子,賜策罷,以二千石俸終其身。奉公盡節,言事無所依違。性質愨,少文采,在位以貞白稱。或問曰:「公有私乎?」對曰:「昔人有與吾千里馬者,吾雖不受,每三公有所選舉,心不能忘,而亦終不用也。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
 □以太僕袁安為司空。
 □秋,八月,乙丑,安邑,觀鹽池。九月,還宮。
 □冬,十月,〔「冬十月」三字原無,據後漢書 章帝紀補。〕燒當羌 迷吾復與弟號吾及諸種反。號吾先輕入,寇隴西界,督烽掾李章追之,生得號吾,將詣郡。號吾曰:「獨殺我,無損於;誠得生歸,必悉罷兵,不復犯塞。」隴西太守張紆放遣之,即為解散,各歸故地。迷吾退居歸義城
 □疏勒王 康居王借兵,還據損中注:「曰:損中,未詳;東觀記作『頓中』,續漢書華嶠 並作『損中』,本或作『楨』,未知孰是。余按西域傳靈帝 建寧三年,涼州刺史孟佗,遣兵討疏勒,攻楨中城。「楨中」是也。」〕遣使詐降於班超知其奸而偽許之。從輕騎詣斬之,因擊破其眾,南道遂通。
 □ 許太后薨。詔改葬楚王 ,追爵謚曰楚厲侯
 □潁川 郭躬為廷尉。決獄斷刑,多依矜恕,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奏之,事皆施行。
 □博士魯國 曹褒上疏,以為「宜定文制,著成禮。」太常巢堪以為「一世大典,非所定,不可許。」知諸儒拘攣,難與圖始,朝廷禮憲,宜以時立,乃拜侍中。〔「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玄武司馬班固以為「宜廣集諸儒,共議得失。」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大章,一足矣。」
章和元年(丁亥、紀元二六O四年)
 □春,正月,,授以叔孫通 漢儀十二篇,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
 □校尉傅育欲伐燒當羌,為其新降,不欲出兵,乃募人不肯,遂復叛出塞,更依迷吾請發諸郡兵數萬人共擊。未及會,三月,獨進軍。迷吾聞之,徙廬落去。遣精騎三千窮追之,夜,至三兜谷,不設備,迷吾襲擊,大破之,殺及吏士八百八十人。及諸郡兵到,遂引去。詔以隴西太守張紆為校尉,將萬人屯臨羌
 □夏,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是年六月丁卯朔,無癸卯。〕以司空袁安為司徒,光祿勳任隗為司空。之子也。
 □齊王 及弟利侯 ,與母太姬更相誣告。秋,七月,癸卯,詔貶爵為蕪湖侯,削戶三千,收太姬璽緩。
 □壬子,淮陽頃王 薨。
 □鮮卑入左地,擊北匈奴,大破之,斬優留單于而還。
 □迷吾復與諸種寇金城塞,張紆遣從事河內 司馬防,與戰於木乘谷迷吾兵敗走,因譯使欲降,納之。迷吾將人眾詣臨羌設兵大會,施毒酒中,伏兵殺其酋豪八百餘人,斬迷吾頭以祭傅育塚,復放兵擊其餘眾,斬獲數千人。迷吾迷唐,與諸種解仇,結婚交質,據小榆谷以叛,種眾熾盛,張紆不能制。
 □壬戌,詔以瑞物仍集,改元章和。是時,京師四方屢有嘉瑞,前後數百千,言事者咸以為美。而太尉掾平陵 何敞獨惡之,謂宋由袁安曰:「夫瑞應依德而至,災異緣政而生。今異烏翔於殿屋,怪草生於庭際,不可不察!」懼不敢答。
 □八月,癸酉,南巡。戊子,幸;乙未晦,幸
 □日有食之。
 □九月,庚子,彭城。辛亥,幸壽春;復封阜陵侯 阜陵王。己未,幸汝陰。冬,十月,丙子,還宮。
 □北匈奴大亂,屈蘭儲等五十八部、口二十八萬詣雲中五原朔方北地降。
 □曹褒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凡百五十篇,奏之。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是歲,班超于闐諸國兵共二萬五千人擊莎車龜茲王溫宿姑墨尉頭兵合五萬人救之。召將校及于闐王議曰:「今兵少不敵,其計莫若各散去;于闐從是而東,長史亦於此西歸,可須夜鼓聲而發。」陰緩所得生口。龜茲王聞之,大喜,自以萬騎於西界遮溫宿王將八千騎於東界徼于闐知二虜已出,密召諸部勒兵,雞鳴馳赴莎車營。大驚亂,奔走,追斬五千餘級;莎車遂降,龜茲等因各退散。自是威震西域
章和二年(戊子、紀元二六O五年)
 □春,正月,濟南王 阜陵王 中山王 來朝。上性寬仁,篤於親親,故叔父濟南中山二王,每數入朝,特加恩寵,及諸昆弟並留京師,不遣就國。又賞賜群臣,過於制度,倉帑為虛。何敞奏記宋由曰:「比年水旱,民不收穫;涼州緣邊,家被凶害;中州內郡,公私屈竭;此實損膳節用之時。國恩覆載,賞賚過度,但聞臘賜,自郎官以上,公卿、王侯以下,至於空竭帑藏,損耗國資。尋公家之用,皆百姓之力。明君賜賚,宜有品制;忠臣受賞,亦應有度。是以夏禹玄圭,周公束帛。今明公位尊任重,責深負大,上當匡正綱紀,下當濟安元元,豈但悾悾無違而已哉!宜先正己以率群下,還所得賜,因陳得失,奏王侯就國,除苑囿之禁,節省浮費,賑卹窮孤,則恩澤下暢,黎庶悅豫矣。」不能用。考異曰:敞傳,此事在肅宗崩後,云「竇氏專政,外戚奢侈,賞賜過制,奏記云云。」 元和三年。按 云:「明公視事,出入再期」,又言臘賜,知在此時。〉
  尚書南陽 宋意上疏曰:「陛下至孝烝烝,恩愛隆深,禮寵諸王,同之家人,車入殿門,即席不拜,分甘損膳,賞賜優渥。幸以支庶,享食大國,陛下恩寵踰制,禮敬過度。春秋之義,諸父、昆弟,無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強幹弱枝者也。陛下德業隆盛,當為萬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損上下之序,失君臣之正。又西平王 等六王,皆妻子成家,官屬備具,當早就藩國,為子孫基祉;而室第相望,久磐京邑,驕奢僭擬,寵祿隆過。宜割情不忍,以義斷恩,發遣,各歸藩國,令等速就便時,以塞眾望。」未及遣。
 □二月,〔「二月」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和帝紀後漢紀卷十二補。〕壬辰,崩于章德前殿,年三十二〔「三十二」原作「三十一」,見卷四十五永平十八年考異。〕遣詔:「無起寢廟,一如先帝法制。」
  范曄論曰:魏文帝明帝察察,章帝長者。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奉承明德太后,盡心孝道;平徭簡賦,而民賴其慶;又體之以忠恕,文之以禮樂。謂之長者,不亦宜乎!
 □太子即位,年十歲,尊皇后曰皇太后。
 □三月,丁酉,用遺詔徙西平王 陳王六安王 彭城王
 □癸卯,葬孝章皇帝敬陵廟曰肅宗〔「廟曰肅宗」四字原無,據後漢書 章帝紀補。〕
 □南單于 死,單于之弟屯屠何立,為休蘭尸逐侯鞮單于
 □太后臨朝,竇憲以侍中內幹機密,出宣誥命;弟為虎賁中郎將,並為中常侍,兄弟皆在親要之地。崔駰以書誡曰:「曰:『生而富者驕,生而貴者傲。』生富貴而能不驕傲者,未之有也。今寵祿初隆,百僚觀行,豈可不『庶幾夙夜,以永眾譽』乎!昔馮野王以外戚居位,稱為賢臣;近陰衛尉克己復禮,終受多福。外戚所以獲譏於時,垂愆於後者,蓋在滿而不挹,位有餘而仁不足也。興以後,迄於,外家二十,保族全身,四人而已。曰:『鑑于有殷,』可不慎哉!」
 □庚戌,皇太后詔:「以故太尉鄧彪為太傅,賜爵關內侯,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聽。」竇憲有義讓,先帝所敬,而仁厚委隨,故尊崇之。其所施為,輒外令奏,內白太后,事無不從。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報復。永平時,謁者韓紆考劾獄,遂令客斬子,以首祭塚。
 □癸亥,〔是年三月癸巳朔,無癸亥。〕陳王 彭城王 樂成王 下邳王 梁王 始就國。
 □夏,四月,戊寅,以遺詔罷郡國鹽鐵之禁,縱民煮鑄。
 □五月,京師旱。
 □北匈奴饑亂,降南部者歲數千人。秋,七月,南單于上言:「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并為一國,考異曰: :「章和元年十月,南單于上書,求出兵破北成南。宗意諫,不聽,師未出而帝寢疾。」 南匈奴傳,事並在此年七月。按單于書云:「孝章皇帝聖思遠慮。」則 是也。今從之。〉漢家長無北念。臣等生長地,開口仰食,歲時賞賜,動輒億萬,雖垂拱安枕,慚無報效之義,願發國中及諸部故新降精兵,分道並出,期十二月同會虜地。臣兵眾單少,不足以防內外,願遣執金吾耿秉、度將軍鄧鴻西河雲中五原朔方上郡太守力而北,冀因聖帝威神,一舉平定。臣國成敗,要在今年,已敕諸部嚴兵馬,唯裁哀省察!」太后以示耿秉上言:「昔武帝殫極天下,欲臣虜匈奴,未遇天時,事遂無成。今幸遭天授,北虜分爭,以夷伐夷,國家之利,宜可聽許。」因自陳受恩,分當出命效用。太后議欲從之。尚書宋意上書曰:「夫戎狄簡賤禮義,無有上下,強者為雄,弱即屈服。自以來,征伐數矣,其所克獲,曾不補害。光武皇帝躬服金革之難,深昭天地之明,故因其來降,羈縻蓄養,邊民得生,勞役休息,於茲四十餘年矣。今鮮卑奉順,斬獲萬數,中國坐享大功而百姓不知其勞,興功烈,於斯為盛。所以然者,夷虜相攻,無損兵者也。臣察鮮卑侵伐匈奴,正是利其抄掠;嚴衍「正」改作「止」。〕及歸功聖朝,實由貪得重賞。今若聽南虜還都北庭,則不得不禁制鮮卑鮮卑外失暴掠之願,內無功勞之賞,豺狼貪婪,必為邊患。今北虜西遁,請求和親,宜因其歸附,以為外扞,巍巍之業,無以過此。若引兵費賦,以順南虜,則坐失上略,去安即危矣。誠不可許。」
  會齊殤王都鄉侯 來弔國憂,考異曰: 作「郁鄉」,今從 。〉太后數召見之,竇憲分宮省之權,遣客刺殺於屯衛之中,而歸罪於利侯 ,乃使侍御史與青州刺史雜考等。尚書潁川 韓稜以為「賊在京師,不宜捨近問遠,恐為奸臣所笑。」太后怒,以切責固執其議。何敞宋由曰:「宗室肺腑,茅土藩臣,來弔大憂,上書須報,親在武衛,致此殘酷。奉憲之吏,莫適討捕,蹤跡不顯,主名不立。備數股肱,職典賊曹,欲親至發所,以糾其變。而二府執事以為故事三公不預賊盜,公縱奸慝,莫以為咎。請獨奏案之。」乃許焉。二府聞行,皆遣主者隨之。於是推舉,具得事實。太后怒,閉於內宮。懼誅,因自求擊匈奴以贖死。
  冬,十月,乙亥,以為車騎將軍,伐北匈奴,以執金吾耿秉為副;發北軍五校、黎陽雍營、緣邊十二郡騎士及兵出塞。
 □公卿舉故張掖太守鄧訓張紆為護校尉。迷唐率兵萬騎來至塞下,未敢攻,先欲脅小月氏胡擁衛小月氏胡,令不得戰。議者咸以相攻,縣官之利,不宜禁護。曰:「張紆失信,眾大動,涼州吏民,命懸絲髮。原諸所以難得意者,皆恩信不厚耳。今因其迫急,以德懷之,庶能有用。」遂令開城及所居園門,悉驅群妻子內之,嚴兵守衛。掠無所得,又不敢逼諸,因即解去。由是湟中皆言:「漢家常欲我曹;今鄧使君待我以恩信,開門內我妻子,乃是得父母也!」咸歡喜叩頭曰:「唯使君所命!」遂撫養諭,大小莫不感悅。於是賞賂諸種,使相招誘,迷唐叔父號吾將其種人八百戶來降。因發湟中 兵四千人出塞,掩擊迷唐寫谷,破之,迷唐乃去小榆,居頗巖谷,眾悉離散。考異曰:西羌傳:「永元元年,張紆坐徵,以代為校尉。」鄧訓傳:「章和二年,誘誅謀報怨,公卿舉,擊破之。其春,迷唐復欲歸,又破之。」按訓傳,下云「永元二年」,則其春者,永元元年春也。今從訓傳。〉

  孝和皇帝上〔「孝」上原有「漢」字,據通鑑 漢紀各卷例刪「漢」字。〕

永元元年(己丑、紀元二六O六年)
 □春,迷唐欲復歸故地;鄧訓湟中六千人,令長史任尚將之,縫革為船,置於箄上以渡河,掩擊迷唐,大破之,斬首前後一千八百餘級,獲生口二千人,馬牛羊三萬餘頭,一種殆盡。迷唐收其餘眾西徙千餘里,諸附落小種皆叛之。燒當豪帥東號,稽顙歸死,餘皆款塞納質。於是綏接歸附,威信大行,遂罷屯兵,各令歸郡,唯置弛刑徒二千餘人,分以屯田、修理塢壁而已。
 □竇憲將征匈奴,三公、九卿詣朝堂上書諫,以為:「匈奴不犯邊塞,而無故勞師遠涉,損費國用,徼功萬里,非社稷之計。」書連上,輒寢,宋由懼,遂不敢復署議,而諸卿稍自引止;唯袁安任隗守正不移,至免冠朝堂固諍,前後且十上,眾皆為之危懼,正色自若。侍御史魯恭上疏曰:「國家新遭大憂,陛下方在諒陰,百姓闕然,三時不聞警蹕之音,莫不懷思皇皇,若有求而不得。今乃以盛春之月興發軍役,擾動天下以事戎夷,誠非所以垂恩中國,改元正時,由內及外也。萬民者,天之所生;天愛其所生,猶父母愛其子,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則天氣為之舛錯,況於人乎!故愛民者必有天報。夫戎狄者,四方之異氣也,與鳥獸無別;若雜居中國,則錯亂天氣,汙辱善人,是以聖王之制,羈縻不絕而已。今匈奴鮮卑所破,〔「破」,後漢書 魯恭傳作「殺」。〕遠藏於史侯河西,去塞數千里,而欲乘其虛耗,利其微弱,是非義之所出也。前太僕祭肜遠出塞外,卒不見一而兵已困矣。白山之難,不絕如綖,都護陷沒,士卒死者如積,迄今被其辜毒。孤寡哀思之心未弭,仁者念之,以為累息,奈何復欲襲其跡,不顧患難乎?〔「前太僕祭肜遠出塞外」以下七十一字原無,據後漢書 魯恭傳補。〕今始徵發,而大司農調度不足,上下相迫,民間之急,亦已甚矣。三輔少雨,麥根枯焦,牛死日甚,此其不合天心之效也。〔「三車、并、涼少雨」以下二十三字原無,據後漢書 魯恭傳補。〕群僚百姓咸曰不可,陛下獨奈何以一人之計,棄萬人之命,不卹其言乎!上觀天心,下察人志,足以知事之得失。臣恐中國不為中國,豈徒匈奴而已哉!」尚書令韓稜、騎都尉朱暉、議郎京兆 樂恢,皆上疏諫,太后不聽。
  又詔使者為並起邸第,勞役百姓。侍御史何敞上疏曰:「臣聞匈奴之為桀逆久矣,平城之圍,慢書之恥,此二辱者,臣子所謂捐軀而必死,高祖呂后忍怒還忿,捨而不誅。今匈奴無逆節之罪,漢朝無可慚之恥,而盛春東作,興動大役,元元怨恨,咸懷不悅。又猥復為衛尉、奉車都尉繕修館第,彌街絕里。親近貴臣,當為百僚表儀。今眾軍在道,朝廷焦脣,百姓愁苦,縣官無用,而遽起大第,崇飾玩好,非所以垂令德、示無窮也。宜且罷工匠,專憂北邊,恤民之困。」書奏,不省。
  竇憲嘗使門生齎書詣尚書僕射郅壽,有所請託,即送詔獄,前後上書,陳驕恣,引王莽以誡國家;又因朝會,刺譏等以伐匈奴、起第宅事,厲音正色,辭旨甚切。怒,陷以買公田、誹謗,下吏,當誅,何敝上疏曰:「機密近臣,匡救為職,若懷默不言,其罪當誅。今違眾正議以安宗廟,豈其私耶!臣所以觸死瞽言,非為也。忠臣盡節,以死為歸;臣雖不知,度其甘心安之。誠不欲聖朝行誹謗之誅,以傷晏晏之化,〔嚴衍「晏晏」改「塞晏」,據李賢注引鄭玄尚書。〕杜塞忠直,垂譏無窮。臣謬預機密,言所不宜,罪名明白,當填牢獄,先僵仆,萬死有餘。」書奏,得減死論,徙合浦,未行,自殺。之子也。
  夏,六月,竇憲耿秉朔方 雞鹿塞南單于滿夷谷,度將軍鄧鴻陽塞〔「稒陽」原訛「陽」,據後漢書 竇融傳通鑑紀事本末卷七、今本資治通鑑卷四十七改。」〕皆會涿邪山分遣副校尉閻盤、司馬耿夔耿譚南匈奴精騎萬餘,與北單于戰于稽落山,大破之,單于遁走;追擊諸部,遂臨私渠北鞮海,斬名王以下萬三千級,獲生口甚眾,雜畜百餘萬頭,諸裨小王率眾降者,前後八十一部二十餘萬人。出塞三千餘里,登燕然山,命中護軍班固刻石勒功,紀威德而還。遣軍司馬吳氾梁諷奉金帛遺北單于,時虜中乖亂,及單于於西海上,宣國威信,以詔致賜,單于稽首拜受。因說令修呼韓邪故事,單于喜悅,即將其眾與俱還;到私渠海,聞軍已入塞,乃遣弟右溫禺鞮王奉貢入侍,隨詣闕。以單于不自身到,奏還其侍弟。
 □秋,七月,乙未,會稽山崩。
 □九月,庚申,以竇憲為大將軍,中郎將劉尚為車騎將軍,武陽侯,食邑二萬戶;固辭封爵,詔許之。舊,大將軍位在三公下,至是,詔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長史、司馬秩中二千石。封耿秉美陽侯
  竇氏兄弟驕縱,而執金吾尤甚,奴客緹騎強奪人財貨,篡取罪人,妻略婦女;商賈閉塞,如避寇讎;又擅發緣邊諸郡突騎有才力者。有司莫敢舉奏,袁安「擅發邊兵,驚惑吏民;二千石不待符信而輒承檄,當伏顯誅。」又奏「司隸校尉河南尹阿附貴戚,不舉劾,請免官案罪。」並寢不報。駙馬都尉,獨好經書,節約自修。
  尚書何敞上封事曰:「昔 武姜之幸叔段衛莊公之寵州吁,愛而不,終至凶戾。由是觀之,愛子若此,猶飢而食之以毒,適所以害之也。伏見大將軍,始遭大憂,公卿比奏,欲令典幹國事;深執謙退,固辭盛位,懇懇勤勤,言之深至,天下聞之,莫不悅喜。今踰年無幾,大禮未終,猝然中改,兄弟專朝,秉三軍之重,總宮衛之權,而虐用百姓,奢侈僭逼,誅戳無罪,肆心自快。今者論議訩訩,咸謂叔段州吁復生於。臣觀公卿懷持兩端,不肯極言者,以為等若有匪懈之志,則已受吉甫之功;〔「申」原訛「由」。〕等陷於罪辜,則自取陳平周勃呂后之權,終不以等吉凶為憂也!臣區區誠欲計策兩安,絕其綿綿,塞其涓,〔「涓」原訛「治」。〕上不欲令皇太后損文母之號、陛下有誓泉之譏,下使等得長保其福祐也。駙馬都尉,比請退身,願抑家權,可與參謀,聽順其意,誠宗廟至計,竇氏之福!」時濟南王 尊貴驕甚,乃白出濟南太傅。有違失,輒諫諍,雖不能從,然素敬重,無所嫌牾焉。
 □冬,十月,庚子,阜陵質王 薨。
 □是歲,郡國九大水。
永元二年(庚寅、紀元二六O七年)
 □春,正月,丁丑,赦天下。
 □二月,壬午,日有食之。
 □夏,五月,丙辰,封皇弟濟北王河間王城陽王;紹封故淮陽頃王常山王
 □竇憲遣副校尉閻盤將二千餘騎掩擊北匈奴之守伊吾者,復取其地。考異曰:西域傳作「閻槃」,帝紀作「閻磐」,今從竇融傳〔原作「今從帝紀」,今改之。〕車師震慴,後王各遣子入侍。
 □月氏求尚公主,班超拒還其使,由是怨恨,遣其副王將兵七萬攻眾少,皆大恐;譬軍士曰:「月氏兵雖多,然數千里踰葱嶺來,非有運輸,何足憂耶!但當收穀堅守,彼飢窮自降,不過數十日決矣!」遂前攻,不下,又抄掠無所得。度其糧將盡,必從龜茲求食,乃遣兵數百於東界要之。果遣騎齎金銀珠玉以賂龜茲伏兵遮擊,盡殺之,持其使首以示大驚,即遣使請罪,願得生歸,縱遣之。月氏由是大震,歲奉貢獻。
 □初,北海哀王無後,肅宗齊武王首創大業而後嗣廢絕,心常愍之,遺詔令復北海二國。丁卯,封蕪湖侯 無忌齊王北海敬王庶子北海王
 □六月,庚辰,〔「庚辰」二字原無,據後漢紀卷十二補。〕詔封竇憲冠軍侯郾侯夏陽侯獨不受封。〔此段原在「中山簡王薨」之後,據後漢紀卷十二乙正。〕
 □辛卯,中山簡王 薨。東海恭王之母弟,而竇太后恭王之甥也;故加賻錢一億,大為修塚塋,平夷吏民塚墓以千數,作者萬餘人,凡徵發搖動六州十八郡。
 □秋,七月〔「七月」原訛「十月」,今改之。〕乙卯,竇憲出屯涼州,以侍中鄧疊行征西將軍事為副。
 □北單于還其侍弟,九月,復遣使款塞稱臣,欲入朝見。冬,十月,竇憲班固梁諷迎之。會南單于復上書求滅北庭,於是遣左谷蠡王 子等將左右部八千騎出雞鹿塞,中郎將耿譚遣從事將護之,襲擊北單于。夜至,圍之,北單于被創,僅而得免,獲閼氏及男女五人,斬首八千級,生虜數千口。班固私渠海而還。是時,南部黨眾益盛,領戶三萬四千,勝兵五萬。
永元三年(辛卯、紀元二六O八年)
 □春,正月,甲子,曹褒新禮,加元服;擢監羽林左騎。
 □竇憲北匈奴微弱,欲遂滅之,二月,遣左校尉耿夔、司馬任尚居延塞,圍北單于金微山,大破之,獲其母閼氏、名王以下五千餘級,北單于逃走,不知所在。出塞五千餘里而還,自出師所未嘗至也。封粟邑侯
 □竇憲既立大功,威名益盛,以耿夔任尚等為爪牙,鄧疊郭璜為心腹,班固傅毅之徒典文章,刺史、守、令,多出其門,競賦斂吏民,共為賂遺。司徒袁安、司空任隗舉奏諸二千石所連及,貶秩免官者四十餘人,竇氏大恨;但素行高,亦未有以害之。尚書僕射樂恢,刺舉無所回避,等疾之。上疏曰:「陛下富於春秋,纂承大業,諸舅不宜幹正王室,以示天下之私。方今之宜,上以義自割,下以謙自引,四舅可長保爵土之榮,皇太后永無慚負宗廟之憂,誠策之上者也。」書奏,不省。稱疾乞骸骨,歸長陵風勵州郡,迫脅飲藥死。於是朝臣震慴,望風承旨,無敢違者。袁安幼弱,〔此「上」原作「天子」,今改作「上」。下同。〕外戚擅權,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國家事,未嘗不喑嗚流涕;注:「 作『噫嗚』。」〕及大臣,皆恃賴之。
 □冬,十月,癸未,上行幸長安,詔求近親宜為嗣者,紹其封邑。
 □竇憲與車駕會長安至,尚書以下議欲拜之,伏稱萬歲,尚書韓稜正色曰:「夫上交不諂,下交不黷;禮無人臣稱萬歲之制!」議者皆慚而止。尚書左丞王龍私奏記、上牛酒於舉奏,論為城旦。
 □龜茲姑墨溫宿諸國皆降。十二月,復置西域都護、騎都尉、戊己校尉官。以班超為都護,徐幹為長史。拜龜茲侍子白霸龜茲王,遣司馬姚光送之。共脅龜茲,廢其王尤利多而立白霸,使尤利多還詣京師龜茲 它乾城徐幹疏勒,唯焉耆危須尉犁以前沒都護,猶懷二心,其餘悉定。
 □庚辰,上至自長安
 □初,北單于既亡,其弟右谷蠡王 於除鞬自立為單于,將眾數千人止蒲類海,遣使款塞。竇憲請遣使立於除鞬為單于,置中郎將領護,如南單于故事。事下公卿議,宋由等以為可許;袁安任隗奏以為:「光武招懷南虜,非謂可永安內地,正以權時之算,可得扞禦北狄故也。今朔漠既定,宜令南單于返其北庭,領降眾,無緣更立於除鞬以增國費。」事奏,未以時定。計遂行,乃獨上封事曰:「南單于 先父舉眾歸德,自蒙恩以來四十餘年,三帝積累以遺陛下,陛下深宜遵述先志,成就其業。況首唱大謀,空盡北虜,輟而弗圖,更立新降;以一朝之計,違三世之規,失信於所養,建立於無功。論語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行焉。』今若失信於一,則百蠻不敢復保誓矣。又,烏桓鮮卑新殺北單于,凡人之情,咸畏仇讎,今立其弟,則二虜懷怨。且故事,供給南單于,費值歲一億九十餘萬,西域歲七千四百八十萬;今北庭彌遠,其費過倍,是乃空盡天下而非建策之要也。」詔下其議,又與更相難折。險急負勢,言辭驕訐,至詆毀,稱光武韓歆戴涉故事,終不移;然上竟從策。考異曰:袁安傳云:「請立左鹿蠡王 阿佟北單于以為不可,竟立右鹿蠡王 於除鞬。」據此,則阿佟於除鞬是二人。 作「阿脩」,南匈奴傳止有右谷蠡王 於除鞬,無阿佟名。今從之。 又云:「宋由丁鴻尹睦以為阿脩誅君之子,又與烏丸鮮卑為父兄之讎,不可立。南單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虜,新建大功,宜令並領降眾。」與 不同。又云「卒從議」,蓋誤。今從袁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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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麗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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