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五十二
漢紀四十四 起閼逢閹茂(甲戌),盡旃蒙作噩(乙酉),凡十二年。
孝順皇帝下
陽嘉三年(甲戌、紀元二六五一年)
□夏,四月,丙寅,〔「丙寅」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補。〕車師後部司馬率後王 加特奴等掩擊北匈奴於閶吾陸谷,大破之;獲單于母。
□五月,戊戌,詔以春夏連旱,赦天下。上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以尚書周舉才學優深,特加策問。舉對曰:「臣聞陰陽閉隔,則二氣否塞。陛下廢文帝、光武之法,而循亡秦奢侈之欲,內積怨女,外有曠夫。自枯旱以來,彌歷年歲,未聞陛下改過之效,徒勞至尊曝露風塵,誠無益也,陛下但務其華,不尋其實,猶緣木希魚,却行求前。誠宜推信革政,崇道變惑,出後宮不御之女,除太官重膳之費。易傳曰:『陽感天不旋日。』惟陛下留神裁察!」上復召舉面問得失,〔「上」原作「帝」,今改作「上」。下同。〕舉對以「宜慎官人,去貪汙,遠佞邪。」上曰:「百官貪汙、〔「百」字原無,據後漢書 周舉傳補。〕佞邪者為誰乎?」對曰:「臣從下州超備機密,不足以別群臣。然公卿大臣數有直言者,忠貞也;阿諛苟容者,佞邪也。」
太史令張衡亦上疏言:「前年京師地震土裂,裂者,威分;震者,民擾也。竊懼聖思厭倦,制不專己,恩不忍割,與眾共威。威不可分;德不可共。願陛下思惟所以稽古率舊,勿令刑德八柄不由天子,然後神望允塞,災消不至矣!」
衡又以中興之後,儒者爭學圖緯,上疏言:「春秋元命包中有公輸班與墨翟,〔「中」字原無,據後漢書 張衡傳補。〕事見戰國;又言別有益州,益州之置在於漢世。又劉向父子領校祕書,閱定九流,亦無讖錄。則知圖讖成於哀、平之際,皆虛偽之徒以要世取資,欺罔較然,莫之糾禁。且律曆、卦候、九宮、風角,數有徵效,世莫肯學,而競稱不占之書,譬猶畫工惡圖犬馬而好作鬼魅,誠以實事難形而虛偽不窮也!宜收藏圖讖,一禁絕之,則朱紫無所眩,典籍無瑕玷矣!」
□秋,七月,庚戌,〔「庚戌」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補。〕鍾羌 良封等復寇隴西、漢陽。詔拜前校尉馬賢為謁者,鎮撫諸種。冬,十月,護羌校尉馬續遣兵擊良封,破之。
□十一月,壬寅,司徒劉崎、司空孔扶免,〈考異曰:魯國先賢傳云,孔氏 仲淵為司空,以地震免。按紀、志三年無地震事,或史闕文也。〉用周舉之言也。乙巳,以大司農黃尚為司徒,光祿勳河東 王卓為司空。
□耿貴人數為耿氏請,上乃紹封耿寶子箕為牟平侯。
陽嘉四年(乙亥、紀元二六五二年)
□春,北匈奴 呼衍王侵車師後部。上令敦煌太守發兵救之,不利。
□二月,丙子,初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初,上之復位,宦官之力也,由是有寵,參預政事。御史張綱上書曰:「竊尋文、明二帝,德化尤盛,中官常侍,不過兩人,近倖賞賜,裁滿數金,惜費重民,故家給人足。而頃者以來,無功小人,皆有官爵,非愛民重器、承天順道者也。」書奏,不省。綱,皓之子也。
□旱。
□謁者馬賢擊鍾羌,大破之。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免。〔此句下原空一格,據今本資治通鑑卷五十二與下文合為連文。〕戊寅,以執金吾梁商為大將軍,故太尉龐參為太尉。
商稱疾不起且一年;上使太常桓焉奉策就第即拜,商乃詣闕受命。商少通經傳,謙恭好士,辟漢陽 巨覽、上黨 陳龜為掾屬,李固為從事中郎,楊倫為長史。
李固以商柔和自守,不能有所整裁,乃奏記於商曰:「數年以來,災怪屢見。孔子曰:『智者見變思形,愚者睹怪諱名。』〔胡注:「范 書 李固傳『形』作『刑』。此二語蓋亦本之緯書。」〕天道無親,可為祗畏。誠令王綱一整,道行忠立,明公踵伯成之高,全不朽之譽,豈與此外戚凡輩耽榮好位者同日而論哉!」商不能用。
□秋,閏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烏桓寇雲中。度遼將軍耿曄追擊,不利。十一月,烏桓圍曄於蘭池城;發兵數千人救之,烏桓乃退。
□十二月,甲寅,京師地震。
永和元年(丙子、紀元二六五三年)
□春,正月,己巳,改元永和,〔「永和」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赦天下。
□冬,十月,丁未,〔「丁未」原作「丁亥」,據後漢紀卷十八、續漢書 五行志改。〕承福殿火。〈考異曰:帝紀作「丁亥」;今從袁 紀、續漢志。〉
□十一月,丙子,太尉龐參罷。
□十二月,象林蠻夷反。
□乙巳,以前司空王龔為太尉。
龔疾宦官專權,上書極言其狀。諸黃門使客誣奏龔罪;上命龔亟自實。李固奏記於梁商曰:「王公以堅貞之操,橫為讒佞所構,眾人聞知,莫不嘆慄。夫三公尊重,無詣理訴冤之義,纖微感概,輒引分決,是以舊典不有大罪,不至重問。王公猝有他變,則朝廷獲害賢之名,群臣無救護之節矣!語曰:『善人在患,飢不及餐。』斯其時也!」商即言之於上,事乃得釋。
□是歲,以執金吾梁冀為河南尹。冀性嗜酒,逸遊自恣,居職多縱暴非法。父商所親客雒陽令呂放以告商,商以讓冀。冀遣人於道刺殺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放之怨仇,請以放弟禹為雒陽令,使捕之;盡滅其宗、親、賓客百餘人。
□武陵太守上書,以蠻夷率服,可比漢人,增其租賦。議者皆以為可。尚書令虞詡曰:「自古聖王,不臣異俗。先帝舊典,貢稅多少,所由來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計其所得,不償所費,必有後悔。」上不從。澧中、漊中蠻果爭貢布非舊約,遂殺鄉吏,舉種反。
永和二年(丁丑、紀元二六五四年)
□春,正月,〔「正月」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補。〕武陵蠻二萬人圍充城,八千人寇夷道。
□二月,廣漢屬國都尉擊破白馬羌。
□上遣武陵太守李進擊叛蠻,破平之。進乃簡選良吏,撫循蠻夷,郡境遂安。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以光祿勳郭虔為司空。〈考異曰:袁 紀作「乾」,今從范 書。〉
□夏,四月,丙申,京師地震。〈考異曰:續漢志作「庚申」,誤。〉
□五月,癸丑,山陽君 宋娥坐構奸誣罔,收印綬,歸里舍。中官黃龍、〔「中官」二字原無,據嚴衍 資治通鑑補卷五十二補。〕楊佗、孟叔、李建、張賢、史汎、王道、李元、李剛等九侯坐與宋娥更相賂遺,求高官增邑,並遣就國,減租四分之一。〈考異曰:孫程傳云:「龍等誣罔曹騰、孟賁。」按梁商傳,誣罔騰、賁者張逵等,非龍等也。〉
□象林蠻區憐等攻縣寺,殺長吏。交趾刺史樊演發交趾、九真兵萬餘人救之;兵士憚遠役,秋,七月,二郡兵反,攻其府。府雖擊破反者,而蠻勢轉盛。
□八月,敦煌太守雲中 裴岑將郡兵三千人,誅北虜 呼衍王。〔此段原無,據新疆 巴里坤縣出土之裴岑碑補。〕
□冬,十月,甲申,上行幸長安。扶風 田弱薦同郡法真博通內、外學,隱居不仕,宜就加袞職。上虛心欲致之,前後四徵,終不屈。友人郭正稱之曰:「法真名可得聞,身難得而見。逃名而名我追,避名而名我追,可謂百世之師者矣!」真,雄之子也。
□十一月,〔「十一月」三字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續漢書 五行志補。〕丁卯,京師地震。
□太尉王龔以中常侍張昉等專弄國權,欲奏誅之。宗親有以楊震行事諫之者,龔乃止。
□十二月,乙亥,上還自長安。
永和三年(戊寅、紀元二六五五年)
□春,二月,乙亥,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二郡山崩。
□夏,閏四月,己酉,京師地震。
□五月,吳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斬之。
□侍御史賈昌與州郡并力討區憐等,不克,為所攻圍;歲餘,兵穀不繼。上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皆議遣大將,發荊、揚、兗、豫四萬人赴之。李固駮曰:「若荊、揚無事,發之可也。今二州盜賊磐結不散,武陵、南郡蠻夷未輯,長沙、桂陽數被徵發,如復擾動,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兗、豫之人猝被徵發,遠赴萬里,無有還期,詔書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溫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遠涉萬里,士卒疲勞,比至嶺南,不復堪鬪,其不可四也。軍行三十里為程,而去日南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計人稟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不計將吏驢馬之食,但負甲自致,費便若此,其不可五也。設軍到所在,〔「到」字原無,據後漢書 南蠻傳補。〕死亡必眾,既不足禦敵,當復更發,此為刻割心腹以補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去千里,發其吏民猶尚不堪,何況乃苦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艱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徵還,以兵付刺史張喬;喬因其將吏,旬月之間破殄寇虜。此發將無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驗也。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今日南兵單無穀,守既不足,戰又不能,可一切徙其吏民,北依交趾,事靜之後,乃命歸本;還募蠻夷使自相攻,轉輸金帛以為其資;有能反間致頭首者,許以封侯裂土之賞。故并州刺史長沙 祝良,性多勇決,又南陽 張喬,前在益州有破虜之功,皆可任用。昔太宗就加魏尚為雲中守,哀帝即拜龔舍為泰山守;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四府悉從固議,即拜祝良為九真太守,張喬為交趾刺史。喬至,開示慰誘,並皆降散。良到九真,單車入賊中,設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數萬人,皆為良築起府寺。由是嶺外復平。
□秋,七月,丙戌,濟北哀王 多薨,無子。〔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濟北惠王壽傳補。〕
□八月,己未,司徒黃尚免。九月,癸酉,〔「癸酉」原作「己酉」,據後漢紀卷十八改。〕以光祿勳長沙 劉壽為司徒。〈考異曰:范 書作「九月己酉」。按長曆,九月庚午朔,無己酉,范 書誤;今從袁 紀。〉
□丙戌,令大將軍、三公舉剛毅、武猛、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
初,尚書令左雄薦冀州刺史周舉為尚書;既而雄為司隸校尉,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任將帥。直嘗坐贓受罪,舉以此劾奏雄。雄曰:「詔書使我選武猛,不使我選清高。」舉曰:「詔書使君選武猛,不使君選貪汙也!」雄曰:「進君,適所以自伐也。」舉曰:「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厥以軍法戮宣子僕,宣子謂諸大夫曰:『可賀我矣!吾選厥也任其事。』今君不以舉之不才誤升諸朝,不敢阿君以為君羞;不寤君之意與宣子殊也。」雄悅,謝曰:「吾嘗事馮直之父,又與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是吾之過也!」天下益以此賢之。
是時,宦官競賣恩勢,唯大長秋良賀清儉退厚。及詔舉武猛,賀獨無所薦。上問其故,對曰:「臣生自草茅,長於宮掖,既無知人之明,又未嘗交加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見,有識知其不終。今得臣舉者,匪榮伊辱,〈考異曰:宦者傳云:「陽嘉中,詔舉武猛,良賀獨無所薦。」按此詔蓋誤以永和為陽嘉也。〉是以不敢!」上由是賞之。
□冬,十月,燒當羌 那離等三千餘騎寇金城,校尉馬賢擊破之。
□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大將軍梁商以小黃門南陽 曹節等用事於中,〔「梁」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遣子冀、不疑與為交友;而宦官忌其寵,反欲陷之。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與左右連謀,共譖商及中常侍曹騰、孟賁,云:「欲徵諸王子,圖議廢立,請收商等案罪。」上曰:「大將軍父子,我所親,騰、賁,我所愛,必無是,但汝曹共妒之耳。」逵等知言不用,懼迫,遂出,矯詔收縛騰、賁於省中。上聞,震怒,敕宦者李歙急呼騰、賁釋之;收逵等下獄。
永和四年(己卯、紀元二六五六年)
□春,正月,庚辰,逵等伏誅;事連弘農太守張鳳、安平相楊皓,皆坐死;辭所連染,延及在位大臣。商懼多侵枉,乃上疏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大獄一起,無辜者眾,死囚久繫,纖微成大,非所以順迎和氣,平政成化也。宜早訖竟,以止逮捕之煩。」上納之,罪止坐者。
二月,上以商少子虎賁中郎將不疑為步兵校尉。商上書辭曰:「不疑童孺,猥處成人之位。昔晏平仲辭鄁殿以守其富,公儀休不受魚飧以定其位;臣雖不才,亦願固福祿於聖世!」上乃以不疑為侍中、奉車都尉。
□三月,乙亥,京師地震。
□燒當羌 那離等復反;夏,四月,癸卯,護羌校尉馬賢討斬之,獲首虜千二百餘級。
□戊午,赦天下。
□五月,戊辰,封故濟北惠王 壽子安國為濟北王。〔「國」字原無,據後漢書 濟北惠王壽傳補。胡注:「去年濟北王 多薨,無子;今以安紹封。范 書 列傳作『安國』,此從帝紀。」〕
□秋,八月,太原旱。
永和五年(庚辰、紀元二六五七年)
□春,二月,戊申,京師地震。
□南匈奴 句龍王 吾斯、車紐等反,夏,四月,〔「夏」字原在後文「度遼將軍馬續」句之前,據後漢紀卷十九移往「寇西河」句之前,並據後漢紀卷十九補「四月」二字。〕寇西河;招誘右賢王合兵圍美稷,殺朔方、代郡長吏。五月,度遼將軍馬續與中郎將梁並等發邊兵及羌、胡合二萬餘人掩擊,破之。吾斯等復更屯聚,攻沒城邑。上遣使責讓單于;〔「上」原作「天子」,今改作「上」。下同。〕單于本不預謀,乃脫帽避帳,詣並謝罪。並以病徵,五原太守陳龜代為中郎將。龜以單于不能制下,逼迫單于及其弟左賢王皆令自殺。龜又欲徙單于近親於內郡,而降者遂更狐疑。龜坐下獄,免。
大將軍商上表曰:「匈奴寇叛,自知罪極;窮鳥困獸,皆知救死,況種類繁熾,不可單盡。今轉運日增,三軍疲苦,虛內給外,非中國之利。度遼將軍馬續,素有謀謨,且典邊日久,深曉兵要;每得續書,與臣策合。宜令續深溝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購賞,明為期約,如此,則醜類可服,國家無事矣!」上從之,乃詔續招降叛虜。
商又移書續等曰:「中國安寧,忘戰日久。良騎野合,交鋒接矢,決勝當時,戎狄之所長而中國之所短也;強弩乘城,堅營固守,以待其衰,中國之所長而戎狄之所短也。宜務先所長以觀其變,設購開賞,宣示反悔,勿貪小功以亂大謀。」於是右賢王部抑鞮等萬三千口皆詣續降。
□己丑晦,日有食之。
□初,那離等既平,朝廷以來機為并州刺史,劉秉為涼州刺史。機等天性虐刻,多所擾發;且凍、傅難種 羌遂反,秋,七月,〔「秋七月」三字原無,據後漢紀卷十九補。〕攻金城,與雜種羌、胡大寇三輔,殺害長吏。機、秉並坐徵。八月,〔「八月」原作「於是」,據後漢紀卷十九改。〕拜馬賢為征西將軍,以騎都尉耿叔為副,將左右羽林五校士及諸州郡兵十萬人屯漢陽。
□九月,令扶風、漢陽築隴道塢三百所,置屯兵。
□辛未,太尉王龔以老病罷。
□且凍羌寇武都,燒隴關。
□壬午,以太常桓焉為太尉。
□匈奴 句龍王 吾斯等立車紐為單于,東引烏桓,西收羌、胡等數萬人攻破京兆虎牙營,殺上郡都尉及軍司馬,遂寇掠并、涼、幽、冀四州。乃徙西河治離石,上郡治夏陽,朔方治五原。冬,十一月,辛巳,〔「冬十一月辛巳」原作「十二月」,據後漢書 順帝紀、後漢紀卷十九改。〕遣使匈奴中郎將張耽將幽州、烏桓諸郡營兵擊車紐等,戰於馬邑,斬首三千級,獲生口甚眾。車紐乞降,而吾斯猶率其部曲與烏桓寇抄。
□初,上命馬賢討西羌,大將軍梁商以為賢老,〔「梁」字原無,據文當補其姓。〕不如太中大夫宋漢;上不從。漢,由之子也。賢到軍,稽留不進。武都太守馬融上疏曰:「今雜種諸羌轉相抄盜,宜及其未并,亟遣深入,破其支黨;而馬賢等處處留滯。羌、胡百里望塵,千里聽聲,今逃匿避回,漏出其後,則必侵寇三輔,為民大害。臣願請賢所不可,用關東兵五千,裁假部隊之號,盡力率勵,埋根、行首以先吏士;三旬之中,必克破之。臣又聞吳起為將,暑不張蓋,寒不披裘;今賢野次垂幕,珍肴雜遝,兒子侍妾,事與古反。臣懼賢等專守一城,言攻於西而羌出於東,且其將士將不堪命,必有高克潰叛之變也。」安定人皇甫規亦見賢不恤軍事,審其必敗,上書言狀。朝廷皆不從。
□是歲,天下凡郡、國百五,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民戶九百六十九萬八千六百三十,口四千九百一十五萬二百二十。〔此段原無,據續漢書 郡國志補。〕
永和六年(辛巳、紀元二六五八年)
□春,正月,丙子,征西將軍馬賢與且凍羌戰于射姑山,賢軍敗;賢及二子皆沒,東、西羌遂大合。閏正月,鞏唐羌寇隴西,遂及三輔,燒園陵,殺掠吏民。
□二月,丁巳,有星孛于營室。
□三月,癸巳,〔「癸巳」原作「上巳」,據曆表改。〕大將軍商大會賓客,讌于雒水;酒闌,繼以䪥露之歌。〔章校:「胡注:『䪥露,今之挽歌也,一作薤甲。』甲十六行本正作『薤』。」〕從事中郎周舉聞之,嘆曰:「此所謂哀樂失時,非其所也,殃將及乎!」
□武威太守趙沖追擊鞏唐羌,〔「武威」原作「武都」,見下文考異。〕〈考異曰:帝紀作「武都太守」,西羌傳作「武威太守」。〔以上原作「西羌傳作『武威太守』,今從帝紀。」〕按沖以追羌之功,詔督河西四郡兵,則武威太守為是。皇甫規傳云:「與護羌校尉趙沖。」按西羌傳,沖時尚為太守,規傳誤也。〉斬首四百餘級,降二千餘人。詔沖督河西四郡兵為節度。
安定上計掾皇甫規上疏曰:「臣比年以來,數陳便宜:羌戎未動,策其將反;馬賢始出,知其必敗;誤中之言,在可考校。臣每惟賢等擁眾四年,未有成功,懸師之費,且百億計,出於平民,回入奸吏,故江湖之人,群為盜賊,青、徐荒饑,襁負流散。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因邊將失於綏御,乘常守安則加侵暴,苟競小利則致大害,微勝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軍士勞怨,困於猾吏,進不得快戰以徼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餓死溝渠,曝骨中原;徒見王師之出,不聞振旅之聲。酋豪泣血,驚懼生變,是以安不能久,叛則經年,臣所以搏手扣心而增嘆者也!願假臣兩營、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與趙沖共相首尾。土地山谷,臣所曉習;兵勢巧便,臣已更之;可不煩方寸之印,尺帛之賜,高可以滌患,下可以納降。若謂臣年少、官輕,不足用者,凡諸敗將,非官爵之不高,年齒之不邁。臣不勝至誠,沒死自陳!」上不能用。
□庚子,司空郭虔免。丙午,以太僕趙戒為司空。
□夏,使匈奴中郎將張耽、度遼將軍馬續率鮮卑到穀城,擊烏桓於通天山,大破之。
□鞏唐羌寇北地。〈考異曰:西羌傳作「罕種羌」,今從帝紀。〉北地太守賈福與趙沖擊之,不利。
□秋,八月,乘氏忠侯 梁商病篤,敕子冀等曰:「吾生無以輔益朝廷,死何可耗費帑藏!衣衾、飯含、玉匣、珠貝之屬,〔「貝」原作「具」,今改之。〕何益朽骨!百僚勞擾,紛華道路,只增塵垢耳。宜皆辭之。」丙辰,薨;上親臨喪。諸子欲從其誨,朝廷不聽,賜以東園祕器、銀鏤、黃腸、玉匣。及葬,賜輕車、介士,中宮親送。上幸宣陽亭,瞻望車騎。壬戌,以河南尹、乘氏侯 梁冀為大將軍,冀弟侍中不疑為河南尹。
臣光曰:成帝不能選任賢俊,委政舅家,可謂闇矣;猶知王立之不材,棄而不用。順帝援大柄,授之后族,梁冀頑嚚凶暴,著於平昔,而使之繼父之位,終於悖逆,蕩覆漢室;校於成帝,闇又甚焉!
□初,梁商病篤,上親臨幸,問以遺言。對曰:「臣從事中郎周舉,清高忠正,可重任也。」由是拜舉諫議大夫。
□九月,諸羌寇武威。
□辛亥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丑,以羌寇充斥,涼部震恐,復徙安定居扶風,北地居馮翊。十一月,庚子,以執金吾張喬行車騎將軍事,將兵萬五千人屯三輔。
□荊州盜賊起,彌年不定;以大將軍從事中郎李固為荊州刺史。固到,遣吏勞問境內,赦寇盜前釁,與之更始。於是賊帥夏密等率其魁黨六百餘人自縛歸首,固皆原之,遣還,使自相招集,開示威法;半歲間,餘類悉降,州內清平。奏南陽太守高賜等贓穢;賜等重賂大將軍梁冀,冀為之千里移檄,而固持之愈急,冀遂徙固為泰山太守。時泰山盜賊屯聚歷年,郡兵常千人追討,不能制;固到,悉罷遣歸農,但選留任戰者百餘人,以恩信招誘之。未滿歲,賊皆弭散。
漢安元年(壬午、紀元二六五九年)
□春,正月,癸巳,赦天下,改元漢安。〔「漢安」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
□秋,八月,南匈奴 句龍 吾斯與薁鞬、臺耆等復反,寇掠并部。
□丁卯,遺侍中河內 杜喬、周舉、守光祿大夫周栩、馮羨、魏郡 欒巴、張綱、郭遵、劉班分行州郡,表賢良,顯忠勤;其貪汙有罪者,刺史、二千石驛馬上之,墨綬以下便輒收舉。喬等受命之部,張綱獨埋其車輪於雒陽都亭,曰:「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劾奏:「大將軍冀、河南尹不疑,以外戚蒙恩,居阿衡之任,而專肆貪叨,縱恣無極,多樹諂諛以害忠良,誠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謹條其無君之心十五事,斯皆臣子所切齒者也。」書御,京師震竦。時皇后寵方盛,諸梁姻族滿朝,上雖知綱言直,不能用也。杜喬至兗州,表奏泰山太守李固政為天下第一,上徵固為將作大匠。八使所劾奏,多梁冀及宦者親黨;互為請救,事皆寢遏。侍御史河南 种暠疾之,復行案舉。廷尉吳雄、將作大匠李固亦上言:「八使所糾,宜急誅罰。」上乃更下八使奏章,令考正其罪。
梁冀恨張綱,思有以中傷之。時廣陵賊張嬰寇亂揚、徐間積十餘年,二千石不能制,冀乃以綱為廣陵太守。前太守率多求兵馬,綱獨請單車之職。既到,徑詣嬰壘門;嬰大驚,遽走閉壘。綱於門外罷遣吏兵,獨留所親者十餘人,以書喻嬰,請與相見。嬰見綱至誠,乃出拜謁。綱延置上坐,譬之曰:「前後二千石多肆貪暴,故致公等懷憤相聚;二千石信有罪矣,然為之者又非義也。今主上仁聖,欲以文德服叛,故遣太守來,思以爵祿相榮,不願以刑罰相加,今誠轉禍為福之時也。若聞義不服,天子赫然震怒,荊、揚、兗、豫大兵雲合,身首橫分,血嗣俱絕。二者利害,公其深計之!」嬰聞,泣下曰:「荒裔愚民,不能自通朝廷,不堪侵枉,遂復相聚偷生,若魚游釜中,知其不可久,且以喘息須臾間耳!今聞明府之言,乃嬰等更生之辰也!」乃辭還營。明日,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面縛歸降。〈考異曰:帝紀:「九月,張嬰寇郡縣。」又云:「是歲,嬰詣綱降。」按張綱傳云「寇亂十餘年」,則非今年九月始寇郡縣也。袁 紀置嬰降事於八月下、十月上。今從之。〉綱單車入嬰壘,大會,置酒為樂,散遣部眾,任從所之;親為卜居宅、相田疇;子弟欲為吏者,皆引召之。人情悅服,南州晏然。朝廷論功當封,梁冀遏之。在郡一歲,卒;張嬰等五百餘人為之制服行喪,送到犍為,負土成墳。詔拜其子續為郎中,賜錢百萬。
是時,二千石長吏有能政者,有雒陽令勃海 任峻、冀州刺史京兆 蘇章、膠東相陳留 吳祐。雒陽令自王渙之後,皆不稱職;峻能選用文武吏,各盡其用,發奸不旋踵,民間不畏吏,其威禁猛於渙,而文理政教不如也。章為冀州刺史;有故人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贓,乃請太守為設酒餚,陳平生之好甚歡。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州境肅然。後以摧折權豪忤旨,坐免。時天下日敝,民多愁苦,論者日夜稱章,朝廷遂不能復用也。祐為膠東相,政崇仁簡,民不忍欺。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以進其父,父得而怒曰:「有君如是,何忍欺之!」促歸伏罪。性慚懼詣閤,持衣自首。祐屏左右問其故,性具談父言。祐曰:「掾以親故受汙穢之名,所謂『觀過斯知仁矣。』」使歸謝其父,還以衣遺之。
□冬,十月,辛未,太尉桓焉、司徒劉壽免。
□罕羌邑落五千餘戶詣趙沖降,唯燒何種據參䜌未下。甲戌,罷張喬軍屯。
□十一月,壬午,以司隸校尉下邳 趙峻為太尉,大司農胡廣為司徒。
漢安二年(癸未、紀元二六六O年)
□夏,四月,庚戌,護羌校尉趙沖與漢陽太守張貢擊燒何羌於參䜌,〔「燒何」原作「燒當」。胡注:「『當』當作『何』,此承范 紀之誤。燒當、燒何,羌兩種也。」此據胡注改。〕破之。〈考異曰:帝紀作「燒當羌」,誤。〉
□六月,丙寅,立南匈奴 守義王 兜樓儲為呼蘭若尸逐就單于。〈考異曰:袁 紀,去年六月立兜樓儲為單于,今從范 書。〉時兜樓儲在京師,上親臨軒授璽綬,引上殿,賜車馬、器服、金帛甚厚。詔太常、大鴻臚與諸國侍子於廣陽城門外祖會,饗賜、作樂、角抵、百戲。
□冬,閏十月,趙沖擊燒當羌於阿陽,破之。
□十一月,使匈奴中郎將扶風 馬寔遣人刺殺句龍 吾斯。
□涼州自九月以來,地百八十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寺,民壓死者甚眾。
□尚書令黃瓊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上從之。
□十二月,揚、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補。〕
建康元年(甲申、紀元二六六一年)
□春,護羌從事馬玄為諸羌所誘,將羌眾亡出塞,領護羌校尉衛琚追擊玄等,斬首八百餘級。趙沖復追叛羌到武威 鸇陰河;〔「武威」原作「建威」。胡注:「賢曰:續漢書,『建威』作『武威』。」此據胡注改。〕軍渡竟,所將降胡六百餘人叛走;沖將數百人追之,遇羌伏兵,與戰而歿。沖雖死,而前後多所斬獲,羌由是衰耗。詔封沖子為義陽亭侯。
□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擊南匈奴 左部,破之。於是胡、羌、烏桓悉詣寔降。
□辛巳,立皇子炳為太子,改元建康,〔「建康」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赦天下。太子居承光宮,上使侍御史种暠監其家。中常侍高梵從中單駕出迎太子,時太傅杜喬等疑不欲從而未決,暠乃手劍當車曰:「太子,國之儲副,人命所繫。今常侍來,無詔信,何以知非奸耶?今日有死而已!」梵辭屈,不敢對,馳還奏之。詔報,太子乃得去。喬退而嘆息,愧暠臨事不惑;上亦嘉其持重,稱善者良久。
□揚、徐盜賊群起,盤互連歲。秋,八月,九江 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屯據歷陽,為江、淮巨患;遣御史中丞馮緄督州郡兵討之。〔「郡」字原無,據資治通鑑考異卷二補。〕〈考異曰:帝紀作「馮赦」,袁 紀作「馮放」,皆誤。今據緄傳。〉
□庚午,上崩于玉堂前殿。太子即皇帝位,年二歲。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丁丑,以太尉趙峻為太傅,大司農李固為太尉,參錄尚書事。
□九月,丙午,葬孝順皇帝于憲陵,廟曰敬宗。
□是日,京師及太原、雁門地震。
□庚戌,詔舉賢良方正之士,策問之。皇甫規對曰:「伏惟孝順皇帝初勤王政,紀綱四方,冀以獲治;〔「治」原作「安」。胡注:「按袁宏 紀,安作治。」此據胡注改。〕後遭奸偽,威分近習,受賂賣爵,賓客交錯,天下擾擾,從亂如歸,官民並竭,上下窮虛。陛下體兼乾坤,聰哲純茂,攝政之初,拔用忠貞,其餘維綱,多所改正,遠近翕然望見太平,而災異不息,寇賊縱橫,殆以奸臣權重之所致也。其常侍尤無狀者,宜亟黜遣,披掃凶黨,收入財賄,以塞痛怨,以答天誡。大將軍冀、河南尹不疑,亦宜增修謙節,輔以儒術,省去遊娛不急之務,割減廬第無益之飾。夫君者,舟也;民者,水也;群臣,乘舟者也;將軍兄弟,操檝者也。若能平志畢力,以度元元,所謂福也;如其怠弛,將淪波濤,可不慎乎!夫德不稱祿,猶鑿墉之趾以益其高,豈量力審功,安固之道哉!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宜貶斥,以懲不軌;令冀等深思得賢之福,失人之累。」梁冀忿之,以規為下第,拜郎中;託疾,免歸,州郡承冀旨,幾陷死者再三,遂沈廢於家,積十餘年。〈考異曰:規傳云:「沖、質之間,規對策免歸,積十四年。」檢帝紀,此後別無舉賢良事,或者此時規舉賢良,其至對策時已在質帝世也,故云沖、質之間。自明年數至梁冀誅,亦整十四年也。〉
□揚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討范容等於歷陽,敗歿。
□冬,十月,日南蠻夷復反,攻燒縣邑。交趾刺史九江 夏方招誘降之。
□十一月,九江盜賊徐鳳、馬勉等攻燒城邑;鳳稱無上將軍,勉稱皇帝,〈考異曰:帝紀:「永嘉元年三月,勉稱黃帝。」今據滕撫傳。〉築營於當塗山中,建年號,置百官。
□十二月,九江賊黃虎等攻合肥。
□是歲,群盜發憲陵。
孝沖皇帝〔「孝」上原有「漢」字,據通鑑 漢紀各卷例刪「漢」字。〕
永嘉元年(乙酉、紀元二六六二年)〈考異曰:袁 紀作「元嘉」,誤。范 書 左雄傳文有『迄於永憙,察選清平』,「永憙」僅一見,存疑;今從帝紀、東觀記。〉
□春,正月,戊戌,上崩于玉堂前殿。梁太后以揚、徐盜賊方盛,欲須所徵諸王侯到乃發喪。太尉李固曰:「帝雖幼少,猶天下之父。今日崩亡,人神感動,豈有人子反共掩匿乎!昔秦皇 沙丘之謀及近日北鄉之事,皆祕不發喪,此天下大忌,不可之甚者也!」太后從之,即暮發喪。
徵清河王 蒜及樂安王 鴻之子纘皆至京師。〔「樂安王」原作「勃海孝王」,按後漢書
順帝紀、千乘貞王伉傳,此時劉鴻為樂安王,明年五月徙封勃海王,據改。〕蒜父曰清河恭王 延平;延平及鴻皆樂安夷王 寵之子,千乘貞王 伉之孫也。清河王為人嚴重,動止有法度,公卿皆歸心焉。李固謂大將軍冀曰:「今當立帝,宜擇長年,高明有德,任親政事者,願將軍審詳大計,察周、霍之立文、宣,戒鄧、閻之利幼弱!」冀不從,與太后定策禁中。丙辰,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纘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歲。蒜罷歸國。
□將卜山陵,李固曰:「今處處寇賊,軍興費廣,新創憲陵,賦發非一;帝尚幼小,可起陵於憲陵塋內,依康陵制度。」太后從之。己未,葬孝沖皇帝于懷陵。
□太后委政宰輔,李固所言,太后多從之,黃門宦官為惡者一皆斥遣,天下咸望治平;而梁冀深忌疾之。
初,順帝時所除官多不以次;及固在事,奏免百餘人。此等既怨,又希望冀旨,遂共作飛章誣奏固曰:「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邪,離間近戚,自隆支黨。大行在殯,路人掩涕,固獨胡粉飾貌,搔頭弄姿,槃旋偃仰,從容冶步,〔「冶」原作「治」,據後漢書 李固傳改。通鑑紀事本末卷七亦誤作「治」。〕曾無慘怛傷悴之心。山陵未成,違矯舊政,善則稱己,過則歸君;斥逐近臣,不得侍送。作威作福,莫固之甚矣!夫子罪莫大於累父,臣惡莫深於毀君,固之過釁,事合誅辟。」書奏,冀以白太后,使下其書;太后不聽。
□廣陵賊張嬰復聚眾數千人反,據廣陵。
□二月,乙酉,赦天下。
□西羌叛亂積年,費用八十餘億。諸將多斷盜牢稟,私自潤入,皆以珍寶貨賂左右。上下放縱,不恤軍事,士卒不得其死者,白骨相望於野。左馮翊 梁並以恩信招誘叛羌;離湳、狐奴等五萬餘戶皆詣並降,隴右復平。
□太后以徐、揚盜賊益熾,博求將帥。三公舉涿令北海 滕撫有文武才;詔拜撫為九江都尉,〔「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下同。〕與中郎將趙序助馮緄,合州郡兵數萬人共討之。又廣開賞募,錢、邑各有差。又議遣太尉李固,未及行。三月,撫等進擊眾賊,大破之,斬馬勉、范容、周生等千五百級。徐鳳以餘眾燒東城縣。夏,五月,下邳人謝安應募,率其宗親設伏擊鳳,斬之。封安為平鄉侯。拜滕撫為中郎將,督揚、徐二州事。
□丙辰,詔曰:「孝殤皇帝即位踰年,君臣禮成。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之上,先後相踰,失其次序。今其正之!」
□六月,鮮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節王 代薨,無子,國絕。〔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順帝紀、阜陵質王延傳補。〕
□廬江盜賊攻尋陽,又攻盱台。滕撫遣司馬王章擊破之。
□九月,庚戌,太傅趙峻薨。
□滕撫進擊張嬰;冬,十一月,丙午,破嬰,斬獲千餘人。丁未,中郎將趙序坐畏懦、詐增首級,棄市。〔此段原與上段連文,據今本資治通鑑卷五十二分為二段。〕〈考異曰:東觀記曰:「取錢縑三百七十五萬。」今從滕撫傳。〉
□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滕撫進擊,破之,斬孟等三千八百級,虜獲七百餘人。於是東南悉平,振旅而還。以撫為左馮翊。
□永昌太守劉君世,鑄黃金為文蛇,以獻大將軍冀;益州刺史种暠糾發逮捕,馳傳上言。冀由是恨暠。會巴郡人服直聚黨數百人,自稱天王,暠與太守應承討捕,不克,吏民多被傷害;冀因此陷之,傳逮暠、承。李固上疏曰:「臣伏聞討捕所傷,本非暠、承之意,實由縣吏懼法畏罪,迫逐深苦,致此不詳。比盜賊群起,處處未絕。暠、承以首舉大奸而相隨受罪,臣恐沮傷州縣糾發之意,更共飾匿,莫復盡心!」太后省奏,乃赦暠、承罪,免官而已。金蛇輸司農,〈考異曰:种暠傳云:「二府畏懦,不敢案之。」今從杜喬傳。〉冀從大司農杜喬借觀之,喬不肯與;冀小女死,令公卿會喪,喬獨不往;冀由是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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