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卷第四十六
漢紀三十八 起柔兆困敦(丙子),盡閼逢涒灘(甲申),凡九年。
肅宗孝章皇帝上
建初元年(丙子、紀元二五九三年)
□春,正月,詔兗、豫、徐三州稟贍饑民。上問司徒鮑昱:「何以消復旱災?」對曰:「陛下始踐天位,雖有失得,未能致異。臣前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繫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夫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者骨肉離分,孤魂不祀。宜一切還諸徙家,蠲除禁錮,使死生獲所,則和氣可致。」上納其言。〔「上」原作「帝」,今一律改作「上」。下同。〕
校書郎楊終上疏曰:「間者北征匈奴,西開三十六國,百姓頻年服役,轉輸煩費;愁困之民足以感動天地,陛下宜留念省察!」上下其章,第五倫亦同終議。牟融、鮑昱皆以為:「孝子無改父之道。征伐匈奴,屯戍西域,先帝所建,不宜回異。」終復上書曰:「秦築長城,功役繁興;胡亥不革,卒亡四海。故孝元棄珠崖之郡,光武絕西域之國,不以介鱗易我衣裳。魯文公毀泉臺,春秋譏之曰:『先祖為之而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以其無妨害於民也;襄公作三軍,昭公捨之,君子大其復古,以為不捨則有害於民也。今伊吾之役,樓蘭之屯兵久而未還,非天意也。」上從之。
□丙寅,詔:「二千石勉勸農桑;罪非殊死,須秋案驗。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尚書沛國 陳寵以上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無濫。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未悉奉承,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陛下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輕薄箠楚以濟群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上深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
□酒泉太守段彭等兵會柳中,擊車師,攻交河城,斬首三千八百級,獲生口三千餘人。北匈奴驚走,車師復降。會關寵已歿,謁者王蒙等欲引兵還;耿恭軍吏范羌,時在軍中,固請迎恭。諸將不敢前,乃分兵二千人與羌,從山北迎恭,遇大雪丈餘,軍僅能至。城中夜聞兵馬聲,以為虜來,大驚。羌遙呼曰:「我范羌也,漢遣軍迎校尉耳。」城中皆稱萬歲。開門,共相持涕泣。明日,遂相隨俱歸。虜兵追之,且戰且行。吏士素飢困,發疏勒時,尚有二十六人,隨路死沒,三月至玉門,唯餘十三人,衣屨穿決,形容枯槁。中郎將鄭眾為恭以下洗沐,易衣冠,上疏奏:「恭以單兵守孤城,當匈奴數萬之眾,連月踰年,心力困盡,鑿山為井,煮弩為糧,前後殺傷醜虜數百千計,卒全忠勇,不為大漢恥,宜蒙顯爵,以勵將帥。」恭至雒陽,拜騎都尉。詔悉罷戊己校尉及都護官,徵還班超。
超將發還,疏勒舉國憂恐;其都尉黎弇曰:「漢使棄我,我必復為龜茲所滅耳,誠不忍見漢使去。」因以刀自剄。超還至于闐,王侯以下皆號泣,曰:「依漢使如父母,誠不可去!」互抱超馬腳不得行。超亦欲遂其本志,乃更還疏勒。疏勒兩城已降龜茲,而與尉頭連兵。超捕斬反者,擊破尉頭,殺六百餘人,疏勒復安。
□甲寅,山陽、東平地震。
□東平王 蒼上便宜三事。上報書曰:「間吏民奏事亦有此言,但明智淺短,或謂倘是,復慮為非,不知所定。得王深策,恢然意解;思惟嘉謀,以次奉行。特賜王錢五百萬。」後上欲為原陵、顯節陵起縣邑,蒼上疏諫曰:「竊見光武皇帝躬履儉約之行,深睹始終之分,勤勤懇懇,以葬制為言;孝明皇帝大孝無違,承奉遵行;謙德之美,於斯為盛。臣愚以園邑之興,始自強秦。古者丘隴且不欲其著明,豈況築郭邑、建都郛哉!上違先帝聖心,下造無益之功,虛費國用,動搖百姓,非所以致和氣、祈豐年也。陛下履有虞之至性,追祖禰之深思,臣蒼誠傷二帝純德之美不暢於無窮也!」上乃止。自是朝廷每有疑政,輒驛使諮問,蒼悉心以對,皆見納用。
□秋,八月,庚寅,有星孛于天市。〔「于」原訛「干」。〕
□初,益州西部都尉廣漢 鄭純,為政清潔,化行夷貊,君長感慕,皆奉珍內附;明帝為之置永昌郡,以純為太守。純在官十年而卒。後人不能撫循夷人,九月,哀牢王 類牢殺守令反,攻博南。
□阜陵王 延數懷怨望,有告延與子男魴造逆謀者;上不忍誅,冬,十一月,貶延為阜陵侯,食一縣,不得與吏民通。
□北匈奴 皋林溫禺犢王將眾還居涿邪山,南單于與邊郡及烏桓共擊破之。是歲,南部大饑,詔稟給之。
建初二年(丁丑、紀元二五九四年)
□春,三月,甲辰,罷伊吾盧屯兵,匈奴復遣兵守其地。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兵及昆明夷 鹵承等擊哀牢王 類牢於博南,大破,斬之。
□夏,四月,戊子,詔還坐楚、淮陽事徙者四百餘家。
□上欲封爵諸舅,太后不聽。會大旱,言事者以為不封外戚之故,有司請依舊典。太后詔曰:「凡言事者,皆欲媚朕以要福耳。昔王氏五侯同日俱封,黃霧四塞,不聞澍雨之應。夫外戚貴盛,鮮不傾覆;故先帝防慎舅氏,不令在樞機之位,又言『我子不當與先帝子等』,今有司奈何欲以馬氏比陰氏乎!且陰衛尉,天下稱之,省中御者至門,出不及履,此蘧伯玉之敬也;新陽侯雖剛強,微失理,然有方略,據地談論,一朝無雙;原鹿貞侯,勇猛誠信;此三人者,天下選臣,豈可及哉!馬氏不及陰氏遠矣。吾不才,夙夜累息,常恐虧先后之法,有毛髮之罪吾不釋,言之不捨晝夜,而親屬犯之不止,治喪起墳,又不時覺,是吾言之不立而耳目之塞也。
吾為天下母,而身服大練,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無香薰之飾者,欲身率下也。以為外親見之,當傷心自敕;但笑言『太后素好儉』。前過濯龍門上,見外家問起居者,車如流水,馬如游龍,倉頭衣綠韝,領袖正白,顧視御者,不及遠矣。故不加譴怒,但絕歲用而已,冀以默愧其心;猶懈怠無憂國忘家之慮。知臣莫若君,況親屬乎!吾豈可上負先帝之旨,下虧先人之德,重襲西京敗亡之禍哉!」固不許。
上省詔悲嘆,復重請曰:「漢興,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也。太后誠存謙虛,奈何令臣獨不加恩三舅乎!且衛尉年尊,兩校尉有大病,如令不諱,使臣長抱刻骨之恨。宜及吉時,不可稽留。」太后報曰:「吾反覆念之,思令兩善,豈徒欲獲謙讓之名而使帝受不外施之嫌哉!昔竇太后欲封王皇后之兄,丞相條侯言:『高祖約,無軍功不侯。』今馬氏無功於國,豈得與陰、郭中興之后等耶!常觀富貴之家,祿位重疊,猶再實之木,其根必傷。且人所以願封侯者,欲上奉祭祀,下求溫飽耳;今祭祀則受太官之賜,衣食則蒙御府餘資,斯豈不可足,而必當得一縣乎!吾計之孰矣,勿有疑也!
夫至孝之行,安親為上。今數遭變異,穀價數倍,憂惶晝夜,不安坐臥,而欲先營外家之封,違慈母之拳拳乎!吾素剛急,有胸中氣,不可不順也。子之未冠,由於父母,已冠成人,則行子之志。念帝,人君也;吾以未踰三年之故,自吾家族,故得專之。若陰陽調和,邊境清靜,然後行子之志;吾但當含飴弄孫,不能復關政矣。」上乃止。
太后嘗詔三輔:諸馬婚親有屬託郡縣、干亂吏治者,以法聞。太夫人葬起墳微高,太后以為言,兄衛尉廖等即時減削。其外親有謙素義行者,輒假借溫言,賞以財位;如有纖介,則先見嚴恪之色,然後加譴。其美車服、不遵法度者,便絕屬籍,遣歸田里。廣平、鉅鹿、樂成王,車騎朴素,無金銀之飾,上以白太后,即賜錢各五百萬。於是內外從化,被服如一;諸家惶恐,倍於永平時。置織室,蠶於濯龍中,數往觀視,以為娛樂。常與上旦夕言道政事及教授小王論語經書,述敘平生,雍和終日。
馬廖慮美業難終,上疏勸成德政曰:「昔元帝罷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樂府,然而侈費不息,至於衰亂者,百姓從行不從言也。夫改政移風,必有其本。傳曰:『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長安語曰:『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眉,四方且半額;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戲,有切事實。前下制度未幾,後稍不行,雖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師。今陛下素簡所安,發自聖性,誠令斯事一竟,則四海誦德,聲薰天地,神明可通,況於行令乎!」太后深納之。
□初,安夷縣吏略妻卑湳種羌人婦,吏為其夫所殺,安夷長宗延追之出塞。種人恐見誅,遂共殺延而與勒姐、吾良二種相結為寇。於是燒當羌豪滇吾之子迷吾率諸種俱反,敗金城太守郝崇。詔以武威太守北地 傅育為護羌校尉,自安夷徙居臨羌。迷吾又與封養種豪布橋等五萬餘人共寇隴西、漢陽。秋,八月,遣行車騎將軍馬防、長水校尉耿恭將北軍五校兵及諸郡積射士三萬人擊之。〔「積」字原無,據後漢書 馬援傳補。〕第五倫上疏曰:「臣愚以為貴戚可封侯以富之,不當任以職事。何者?繩以法則傷恩,私以親則違憲。伏聞馬防今當西征,臣以太后恩仁,陛下至孝,恐卒有纖介,難為意愛。」上不從。
馬防等軍到冀,布橋等圍南部都尉於臨洮,防進擊,破之,斬首虜四千餘人,遂解臨洮圍;其眾皆降,唯布橋等二萬餘人屯望曲谷不下。
□冬,〔「冬」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紫宮。
□上納竇勳女為貴人,有寵。貴人母,即東海恭王女沘陽公主也。
□第五倫上疏曰:「光武承王莽之餘,頗以嚴猛為政,後代因之,遂成風化;郡國所舉,類多辦職俗吏,殊未有寬博之選以應上求者也。陳留令劉豫,冠軍令駟協,並以刻薄之姿,務為嚴苦,吏民愁怨,莫不疾之。而今之議者反以為能,違天心,失經義;非徒應坐豫、協,亦宜譴舉者。務進仁賢以任時政,不過數人,則風俗自化矣。臣嘗讀書記,知秦以酷急亡國,又目見王莽亦以苛法自滅,故勤勤懇懇,實在於此。又聞諸王、主、貴戚,驕奢踰制,京師尚然,何以示遠!故曰:『其身不正,雖令不行。』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上善之。倫雖天性峭直,然常疾俗吏苛刻,論議每依寬厚云。
建初三年(戊寅、紀元二五九五年)
□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登靈臺,赦天下。
□馬防擊布橋,大破之,〈考異曰:帝紀,防破羌在四月。蓋春破而京師四月始聞也。今從防傳。〉布橋將種人萬餘降,詔徵防還。留耿恭擊諸未服者,斬首虜千餘人,勒姐、燒何等十三種數萬人,皆詣恭降。恭嘗以言事忤馬防,監營謁者承旨,奏恭不憂軍事,坐徵下獄,免官。
□三月,癸巳,立貴人竇氏為皇后。
□初,顯宗之世,治呼沱、石臼河,從都慮至羊腸倉,欲令通漕。太原吏民苦役,連年無成,轉運所經三百八十九隘,〔「轉運所經三百八十九隘」十字原無,據後漢書
鄧禹傳補。〕死者不可勝算。上以郎中鄧訓為謁者,監領其事。訓考量隱括,知其難成,具以上言。夏,四月,己巳,詔罷其役,更用驢輦,歲省費億萬計,全活徒士數千人。訓,禹之子也。
□秋,〔「秋」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閏八月,西域軍司馬班超率疏勒、康居、于闐、拘彌兵一萬人攻姑墨 石城,〔「軍」原作「假」,據後漢書 班超傳,班超於永平十六年由假司馬轉為軍司馬,章帝紀作「假司馬」,誤,今改之。〕破之,斬首七百級。
□冬,十二月,丁酉,以馬防為車騎將軍。
□武陵 漊中蠻反。
□是歲,有司奏遣廣平王 羨、鉅鹿王 恭、樂成王 黨俱就國。上性篤愛,不忍與諸王乖離,遂皆留京師。
建初四年(己卯、紀元二五九六年)
□春,二月,庚寅,太尉牟融薨。
□夏,四月,戊子,立皇子慶為太子。
□己丑,徙鉅鹿王 恭為江陵王,汝南王 暢為梁王,常山王 昞為淮陽王。
□辛卯,封皇子伉為千乘王,全為平春王。
□有司連據舊典,請封諸舅;上以天下豐稔,方垂無事,癸卯,遂封衛尉廖為順陽侯,車騎將軍防為潁陽侯,執金吾光為許侯。太后聞之曰:「吾少壯時,但慕竹帛,志不顧命。今雖已老,猶戒之在得,故日夜惕厲,思自降損,冀乘此道,不負先帝。所以化導兄弟,共同斯志,欲令瞑目之日,無所復恨,何意老志復不從哉!萬年之日長恨矣!」廖等並辭讓,願就關內侯,〈考異曰:皇后紀稱「廖等並辭讓,願就關內侯,太后聞之云云;廖等不得已受封爵。」按太后之辭,皆不欲封廖等之意,而史家文勢,反似太后欲令廖等受封。今輒移廖等辭讓於太后語下,使文勢有序,讀者易解。〉上不許。廖等不得已受封爵而上書辭位,上許之。五月,丙辰,防、廖、光皆以特進就第。
□甲戌,以司徒鮑昱為太尉,南陽太守桓虞為司徒。〔「桓」原訛「相」,今改之。〕
□六月,癸丑,皇太后馬氏崩。上既為太后所養,專以馬氏為外家,故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族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但加貴人王赤綬,安車一駟,永巷宮人二百,御府雜帛二萬匹,大司農黃金千斤,錢二千萬而已。
□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后。
□校書郎楊終建言:「宣帝博徵群儒,論定五經於石渠閣。方今天下少事,學者得成其業,而章句之徒,破壞大體。宜如石渠故事,永為後世則。」上從之。冬,十一月,壬戌,詔太常:「將、大夫、博士、郎官及諸儒會白虎觀,議五經同異。」使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侍中淳于恭奏,上親稱制臨決,作白虎議奏,名儒丁鴻、樓望、成封、桓郁、班固、賈逵及廣平王 羨皆與焉。固,超之兄也。
建初五年(庚辰、紀元二五九七年)
□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詔舉直言極諫。
□三月,〔「三月」二字原無,據後漢書 章帝紀,討漊中蠻在三月之後,據補。〕荊、豫諸郡兵討漊中蠻,破之。
□夏,五月,辛亥,詔曰:「朕思遲直士,側席異聞,其先至者,各已發憤吐懣,略聞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於左右,顧問省納。建武詔書又曰:『堯試臣以職,不直以言語筆札。』今外官多曠,並可以補任。」
□戊辰,太傅趙憙薨。
□班超欲遂平西域,上疏請兵曰:「臣竊見先帝欲開西域,故北擊匈奴,西使外國,鄯善、于闐即時向化,今拘彌、莎車、疏勒、月氏、烏孫、康居復願歸附,欲共并力,破滅龜茲,平通漢道。若得龜茲,則西域未服者百分之一耳。前世議者皆曰:『取三十六國,號為斷匈奴右臂。』今西域諸國,自日之所入,莫不向化,大小欣欣,貢奉不絕,唯焉耆、龜茲獨未服從。臣前與官屬三十六人奉使絕域,備遭艱戹,自孤守疏勒,於今五載,胡夷情數,臣頗識之,問其城郭小大,皆言倚漢與依天等。以是效之,則葱嶺可通,龜茲可伐。今宜拜龜茲侍子白霸為其國王,以步騎數百送之,與諸國連兵,歲月之間,龜茲可擒。以夷狄攻夷狄,計之善者也!臣見莎車、疏勒田地肥廣,草故饒衍,不比敦煌、鄯善間也,兵可不費中國而糧食自足。且姑墨、溫宿二王,特為龜茲所置,既非其種,更相厭苦,其勢必有降者;若二國來降,則龜茲自破。願下臣章,參考行事,誠有萬分,死復何恨!臣超區區特蒙神靈,竊冀未便僵仆,目見西域平定,陛下舉萬年之觴,薦勳祖廟,布大喜於天下。」書奏,上知其功可成,議欲給兵。平陵 徐幹上疏,願奮身佐超,上以幹為假司馬,將弛刑及義從千人就超。
先是,莎車以為漢兵不出,遂降於龜茲,而疏勒都尉番辰亦叛。會徐幹適至,超遂與幹擊番辰,大破之,斬首千餘級。欲進攻龜茲,以烏孫兵強,宜因其力,乃上言:「烏孫大國,控弦十萬。故武帝妻以公主,至孝宣帝卒得其用,今可遣使招慰,與共合力。」上納之。
建初六年(辛巳、紀元二五九八年)
□春,二月,辛卯,琅邪孝王 京薨。
□夏,五月,辛酉,趙節王 栩薨。〔此段原無,據後漢書 章帝紀、趙孝王良傳補。〕〈考異曰:帝紀「栩」「盱」二字皆有,今從趙孝王良傳作「栩」。〉
□六月,丙辰,太尉鮑昱薨。
□辛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癸巳,以大司農鄧彪為太尉。
□武都太守廉范遷蜀郡太守。成都民物豐盛,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災,而更相隱蔽,燒者日屬。范乃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以為便,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昔無襦,今五絝。」
□上以沛王等將入朝,遣謁者賜貂裘及太官食物、珍果,又使大鴻臚竇固持節郊迎。上親自循行邸第,豫設帷牀,其錢帛、器物無不充備。
建初七年(壬午、紀元二五九九年)
□春,正月,沛王 輔、濟南王 康、東平王 蒼、中山王 焉、東海王 政、琅邪王 宇來朝。〈考異曰:袁 紀無「廣陵王」,而有「濟南王」。按范 書 廣陵思王荊傳,荊於明帝 永平十年自殺。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至建初七年,章帝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據此則廣陵侯雖名曰侯,實與王等,故袁 紀以「王」稱之。而袁 紀又有「榆鄉侯」、「東鄉侯」,此必元壽之弟也。〉詔沛、濟南、東平、中山王贊拜不名;升殿乃拜,上親答之,所以寵光榮顯,加於前古。每入宮,輒以輦迎,至省閣乃下,上為之興席改容,皇后親拜於內;皆鞠躬辭謝不自安。三月,大鴻臚奏遣諸王歸國,上特留東平王 蒼於京師。
□初,明德太后為上納扶風 宋楊二女為貴人,大貴人生太子慶;梁松弟竦有二女,亦為貴人,小貴人生皇子肇。竇皇后無子,養肇為子。宋貴人有寵於馬太后,太后崩,竇皇后寵盛,與母沘陽公主謀陷宋氏,外令兄弟求其纖過,內使御者偵伺得失。宋貴人病,思生兔,令家求之,因誣言欲為厭勝之術,由是太子出居承祿觀。夏,六月,甲寅,詔曰:「皇太子有失惑無常之性,不可以奉宗廟。大義滅親,況降退乎!今廢慶為清河王。皇子肇,保育皇后,承訓懷袵,今以肇為皇太子。」遂出宋貴人姊妹置丙舍,使小黃門蔡倫案之。二貴人皆飲藥自殺,父議郎楊免歸本郡。慶時雖幼,亦知避嫌畏禍,言不敢及宋氏;上更憐之,敕皇后令衣服與太子齊等。太子亦親愛慶,入則共室,出則同輿。
□己未,徙廣平王 羨為西平王。
□秋,八月,飲酎畢,有司復奏遣東平王 蒼歸國,上乃許之,手詔賜蒼曰:「骨肉天性,誠不以遠近為親疏;然數見顏色,情重昔時。念王久勞,思得還休,欲署大鴻臚奏,不忍下筆,顧授小黃門;中心戀戀,惻然不能言。」於是車駕祖送,流涕而訣;復賜乘輿服御,珍寶、輿馬,錢布以億萬計。
□九月,甲戌,上幸偃師,東涉卷津,至河內,下詔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穫,因涉郡界,皆精騎輕行,無他輜重。不得輒修道橋,遠離城郭,遣吏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為煩擾。動務省約,但患不能脫粟瓢飲耳。」己酉,〔是年九月乙丑朔,無己酉,疑當乙酉之訛。〕進幸鄴;辛卯,還宮。
□冬,十月,癸丑,上行幸長安。丙辰,祠高廟。〔「丙辰,祠高廟」五字原無,據後漢書 章帝紀補。〕封蕭何末孫熊為酇侯。進幸槐里、岐山;又幸長平,御池陽宮,東至高陵;十二月,丁亥,還宮。〈考異曰:范 書 章紀云:「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按長曆,十二月甲午朔,無丁亥。章紀又云:「十一月,詔賜河東守、令、掾以下。」疑還宮在十一月時,「十二月」當衍文。〉
□東平憲王 蒼〔「東平憲王」原作「東平獻王」,據後漢紀 光武十王傳、北堂書鈔卷七十引續漢書、太平御覽卷七四七引東觀漢記改。〕〈考異曰:袁 紀作「獻王」,今從范 書、續漢書、東觀記。〉〔原作「范書作『憲』,今從袁紀」,今改之。〕疾病,馳遣名醫、小黃門侍疾,使者冠蓋不絕於道。又置驛馬,千里傳問起居。
建初八年(癸未、紀元二六OO年)
□春,正月,壬辰,王薨。詔告中傅「封上王自建武以來章奏,並集覽焉。」遣大鴻臚持節監喪,令四姓小侯、諸國王、主悉會葬。
□夏,六月,北匈奴 三木樓訾大人 稽留斯等率三萬餘人款五原塞降。
□秋,〔「秋」字原無,據後漢紀卷十二補。〕上拜班超為將兵長史,以徐幹為軍司馬,別遣衛候李邑護送烏孫使者。邑到于闐,值龜茲攻疏勒,恐懼不敢前,因上書陳西域之功不可成,又盛毀超:「擁愛妻,抱愛子,安樂外國,無內顧心。」超聞之嘆曰:「身非曾參而有三至之讒,恐見疑於當時矣!」遂去其妻。上知超忠,乃切責邑曰:「縱超擁愛妻,抱愛子,思歸之士千餘人,何能盡與超同心乎!」令邑詣超受節度,詔:「若邑任在外者,便留與從事。」超即遣邑將烏孫侍子還京師。徐幹謂超曰:「邑前親毀君,欲敗西域,今何不緣詔書留之,更遣他吏送侍子乎?」超曰:「是何言之陋也!以邑毀超,故今遣之。內省不疚,何卹人言!快意留之,非忠臣也。」〔此段原繫於「順陽侯馬廖」段之後,據後漢紀卷十二移至秋季。〕
□冬,十二月,甲午,上行幸陳留、梁國、淮陽、潁陽;戊申,還宮。
□太子肇之立也,梁氏私相慶;諸竇聞而惡之。皇后欲專名外家,忌梁貴人姊妹,數譖之於上,漸致疏嫌。是歲,竇氏作飛書,陷梁竦以惡逆,竦遂死獄中,家屬徙九真,貴人姊妹以憂死。辭語連及梁松妻舞陰公主,坐徙新城。
□順陽侯 馬廖,謹篤自守,而性寬緩,不能教勒子弟,皆驕奢不謹。校書郎楊終與廖書,戒之曰:「君位地尊重,海內所望。黃門郎年幼,血氣方盛,既無長君退讓之風,而要結輕狡無行之客,縱而莫誨,視成任性,鑑念前往,〔「鑑」原作「覽」,據後漢書 楊終傳改。〕可為寒心!」廖不能從。防、光兄弟資產巨億,大起第觀,彌亙街路,食客常數百人。防又多牧馬畜,賦斂羌、胡。上不喜之,數加譴敕,所以禁遏甚備。由是權勢稍損,賓客亦衰。
廖子豫為步兵校尉,投書怨誹。於是有司並奏防、光兄弟奢侈踰僭,濁亂聖化,悉免就國。臨上路,詔曰:「舅氏一門俱就國封,四時陵廟無助祭先后者,朕甚傷之。其令許侯思愆田廬,有司勿復請,以慰朕渭陽之情。」光比防稍為謹密,故上特留之,後復位特進。豫隨廖歸國,考擊物故。後復有詔還廖 京師。
諸馬既得罪,竇氏益貴盛。皇后兄憲為侍中、虎賁中郎將,弟篤為黃門侍郎,並侍宮省,賞賜累積;喜交通賓客。司空第五倫上疏曰:「臣伏見虎賁中郎將竇憲,椒房之親,典司禁兵,出入省闥,年盛志美,卑讓樂善,此誠其好士交結之方。然諸出入貴戚者,類多瑕釁禁錮之人,尤少守約安貧之節;士大夫無志之徒,更相販賣,雲集其門,蓋驕佚所從生也。三輔論議者至云,『以貴戚廢錮,當復以貴戚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詖險趣勢之徒,誠不可親近。臣愚願陛下、中宮嚴敕憲等閉門自守,無妄交通士大夫,防其未萌,慮於無形,令憲永保福祿,君臣交歡,無纖介之隙,此臣之所至願也!」
憲恃宮掖聲勢,自王、主及陰、馬諸家,莫不畏憚。憲以賤值請奪泌水公主園田,〔「公主」二字上原重「公」字,今刪之。〕主逼畏不敢計。後上出過園,指以問憲,憲陰喝不得對。後發覺,上大怒,召憲切責曰:「深思前過奪主田園時,何用愈趙高指鹿為馬!久念使人驚怖。昔永平中,常令陰黨、陰博、鄧疊三人更相糾察,故諸豪戚莫敢犯法者。今貴主尚見枉奪,何況小民哉!國家棄憲,如孤雛、腐鼠耳!」憲大懼,皇后為毀服深謝,良久乃得解,使以田還主。雖不繩其罪,然亦不授以重任。
臣光曰:人臣之罪,莫大於欺罔,是以明君疾之。孝章謂竇憲何異指鹿為馬,善矣;然卒不能罪憲,則奸臣安所懲哉!夫人主之於臣下,患在不知其奸,苟或知之而復赦之,則不若不知之為愈也。何以言之?彼或為奸而上不之知,猶有所畏;既知而不能討,彼知其不足畏也,則放縱而無所顧矣!是故知善而不能用,知惡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下邳 周紆為雒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強以對。紆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菜傭乎!」於是部吏望風旨,爭以激切為事,貴戚跼蹐,京師肅清。竇篤夜至止奸亭,亭長霍延拔劍擬篤,肆詈恣口。篤以表聞,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劍戟士收紆,送廷尉詔獄,數日,貰出之。
□上以侍中會稽 鄭弘為大司農。舊交趾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汎海而至,風波艱阻,沈溺相係。弘奏開零陵、桂陽嶠道,自是夷通,遂為常路。在職二年,所息省以億萬計。遭天下旱,邊方有警,民食不足,而帑藏殷積。弘又奏宜省貢獻,減徭費以利飢民;上從之。
元和元年(甲申、紀元二六O一年)
□春,閏正月,辛丑,濟陰悼王 長薨。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獻王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獻王 輔薨。
□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詔下公卿朝臣議。大鴻臚韋彪上議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綽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然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彪又上疏曰:「天下樞要,在於尚書,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雖曉習文法,長於應對,然察察小慧,類無大能。宜鑑嗇夫捷急之對,深思絳侯木訥之功也。」上皆納之。彪,賢之玄孫也。
□秋,七月,丁未,詔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箠長短有數。自往者大獄以來,掠考多酷,鉆鑽之屬,慘苦無極。念其痛毒,怵然動心!宜及秋冬治獄,明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以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癸酉,詔改元元和。〔「元和」二字原無,今補其年號。〕
□丁酉,車駕南巡。詔:「所經道上,郡縣毋得設儲跱。命司空自將徒支拄橋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
□九月,辛丑,幸章陵;冬,〔「冬」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十月,己未,進幸江陵;還,幸宛。召前臨淮太守宛人朱暉,拜尚書僕射。暉在臨淮,有善政,民歌之曰:「強直自遂,南陽 朱季,吏畏其威,民懷其惠。」時坐法免,家居,故上召而用之。十一月,己丑,車駕還宮。尚書張林上言:「縣官經用不足,宜自煮鹽,及復修武帝均輸之法。」朱暉固執以為不可,曰:「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民窮怨,誠非明主所宜行。」上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繫獄。三日,詔敕出之,曰:「國家樂聞駁議,黃髮無愆;詔書過耳,何故自繫!」暉因稱病篤,不肯復署議。尚書令以下惶怖,謂暉曰:「今臨得譴讓,奈何稱病,其禍不細!」暉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機密,當以死報。若心知不可,而順旨雷同,負臣子之義!今耳目無所聞見,伏待死命。」遂閉口不復言。諸尚書不知所為,乃共劾奏暉。上意解,寢其事。後數日,詔使直事郎問暉起居,太醫視疾,太官賜食,暉乃起謝;復賜錢十萬,布百匹,衣十領。
□魯國 孔僖、涿郡 崔駰同遊太學,相與論「孝武皇帝,始為天子,崇信聖道,五六年間,號勝文、景;及後恣己,忘其前善。」鄰房生梁郁上書,告「駰、僖誹謗先帝,刺譏當世」,事下有司。駰詣吏受訊。僖以書自訟曰:「凡言誹謗者,謂實無此事而虛加誣之也。至如孝武皇帝,政之美惡,顯在漢史,坦如日月,是為直說書傳實事,非虛謗也。夫帝者,為善為惡,天下莫不知,斯皆有以致之,故不可以誅於人也。且陛下即位以來,政教未過而德澤有加,天下所具也,臣等獨何譏刺哉!假使所非實是,則固應悛改,倘其不當,亦宜含容,又何罪焉!陛下不推原大數,深自為計,徒肆私忌以快其意,臣等受戮,死即死耳;顧天下之人,必回視易慮,以此事窺陛下心,自今以後,苟見不可之事,終莫復言者矣。齊桓公親揚其先君之惡以唱管仲,然後群臣得盡其心。今陛下乃欲為十世之武帝遠諱實事,豈不與桓公異哉!臣恐有司猝然見構,銜恨蒙枉,不得自敘,使後世論者擅以陛下有所比方,寧可復使子孫追掩之乎!謹詣闕伏待重誅。」書奏,上立詔勿問,拜僖為蘭臺令史。〔「為」字原無,據通鑑體例補。〕
□十二月,壬子,詔:「前以妖惡禁錮三屬者,一皆蠲除之,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廬江 毛義,東平 鄭均,皆以行義稱於鄉里。南陽 張奉慕義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義捧檄而入,喜動顏色;奉心賤之,辭去。後義母死,徵辟皆不至,奉乃嘆曰:「賢者固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屈也。」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諫不聽,乃脫身為傭,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復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仕為尚書,免歸。上下詔褒寵義、均,賜穀各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考異曰:義傳云「建初中」,今從均傳。〉
□武威太守孟雲上言:「北匈奴復願與吏民合市。」詔許之。北匈奴 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驅牛馬萬餘頭來與漢交易,南單于遣輕騎出上郡抄之,大獲而還。
□上復遣假司馬和恭等將兵八百人詣班超。超因發疏勒、于闐兵擊莎車。莎車以賂誘疏勒王 忠,忠遂反,從之,西保烏即城。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悉發其不反者以攻忠,使人說康居王執忠以歸其國,烏即城遂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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